环境污染治理情况模板(10篇)

时间:2024-03-01 15:51:1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环境污染治理情况,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环境污染治理情况

篇1

一、xx乡养殖业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xx乡的养殖业在国家各种惠农政策的扶持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全乡养殖规模化、标准化、良种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乡共有规模化肉牛养殖场1个,蛋鸡和肉鸡养殖场两家,年出笼成品蛋鸡、肉鸡56万余羽,养羊专业合作社1个。重点产业牲猪养殖业发展迅猛,已建成规模养殖标准化养殖小区(场)11个,全乡XX年出栏牲猪84000余头,常年存栏牲猪48000多头,其中存栏万头以上养殖场1个—xx湘村黑猪原种场。存栏XX头以上的养殖大户6户,存栏150头以上的养殖户105户。

二、养殖业造成环境污染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污染情况

目前,全乡共有养殖户约1800多户,其中绝大部分为散养户,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有200多家。我乡是牲猪养殖大乡,污染主要集中在猪粪、污水的排放上,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污水、粪、尿,排放的主体主要是规模养殖场和规模比较大的养殖户,上规模的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都大力推行“畜禽—沼—果(鱼、菜、稻)”等生态养殖,使养殖排放的污水、粪便、尿液在循环利用及无害化处理上得到了一定程度解决。但随着养殖量的不断增长,由于发展与养殖治理污染的矛盾未得到同步解决,各种养殖排污的问题也日趋严重:湘村高科黑猪原种场常年存栏养殖黑猪万头以上,建设有标准化栏舍18栋,猪粪和污水处理也最规范,建设了800立方的沼气池、死猪处理池等环保处理设施,但污染问题仍未得到缓解,所在的集和村有五个组100多亩水田因猪粪污水注入导致土壤过肥,导致水稻空穗,颗粒无收,十余口池塘鱼虾绝迹,成为臭水塘,周边地表和地下水也受到污染,经检测养殖场周边水质,各种细菌含严重超标,人畜安全饮用水不得不从其他地方解决;十字养殖小区存栏猪XX多头,尽管建设了污水收集池,生化池等各种设施,并且定期将猪粪、污水运上山浇树,但由于养殖规模大,猪粪污水多,无法及时全部处理,雨季曾发生过污水溢出,流入池塘导致大规模死鱼现象;高坪村原是全乡第一个养殖大村,全村共有大小规模养殖户40余户,存栏牲猪6000多头,由于地势较高,猪粪污水大量流入高灯河,导致xx乡境内高灯河沿线7个村受影响,现限制养殖,规模养殖户大幅减少。各养殖场由于排放的污水对周边的水体、土壤与空气等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给环境保护也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因此,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也成为xx乡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和重要内容。

(二)主要原因

1、养殖户环保意识薄弱,对养殖污染缺乏科学的管理。对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重养殖轻治理,没建设好与养殖相配套的排污处理设施,采取直接、间接排放或蓄集污水,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没有做到环境污染治理与养殖持续发展相协调。

2、片面追求规模,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标准。大部分的养殖场受利益的驱动,片面追求养殖的规模,把有限的资金全部都投入到养殖生产当中,对环境污染处理设施的投入很少,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养殖污染物排放,给养殖污染治理带来了困难。

3、规模化养殖过于集中,密度过大,增加了污染治理的难度。xx乡主要有高坪、十字、集和、桐梓、同安等村牲猪养殖户较多,集中养殖有利于养殖户开展防疫、饲料、种猪采购、牲猪销售运输等优势,降低养殖成本。但其缺点是排污量过大,难以治理及利用。各规模化养殖场都建设了相应的猪粪、污水处理设施,养殖户都建设了一至两个沼气池,污水池,但远不足以解决污染物排放问题,并且由于量大,治理难度高,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4、治理成本高,经费不足,措施不到位。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工作,十字村养殖大户李长青养殖牲猪1000余头,建设了大型沼气池和污水池,同时在屋后承包了100多亩荒山种树、养鸡,将猪粪、污水运上山浇树,但仅限于人工挑运,现今劳动力工价高,雇工请人都不合算,而最理想的办法是建设一个泵房抽取污水,尽管动物防疫部门有项目和扶持资金,也鼓励养殖业这么做,但经核算,他个人需投入的资金达90余万元。相比治污设施的高额投入,养殖户显得有心无力,只能建设一些面积小的沼气池、化粪池等处理设施经简单处理后就直接排出外面,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污染。

三、目前采取的环保措施和成效

(一)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我乡大力宣传牲猪标准化养殖,引导养殖户积极转变传统养殖模式,大力推进标准化养殖,努力整合现有资源,发展规模化养殖小区,全乡已建设高坪、十字、集和和湘村高科四个规模化养殖小区,使养殖环境得到不断改善,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二)推行生态养殖。大力推广“畜禽—沼—果(鱼、菜、稻)”等生态养殖模式,实行循环利用。全乡共建设大小规模沼气池320多口,以沼气为纽带,将畜禽粪便进行沼气发酵无害化处理,沼渣沼液作为植物种植有机肥,利用沼气副产品沼渣沼液部分替代化肥农药,从而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治污效果和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控制污水排放。畜禽养殖场远离居民生产区、生活区。养殖场的排水系统推行雨污分离,污水系统采用干法清粪工艺,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料水分离,不与尿水、污水混合排出,有效地降低了污水浓度和排放量。

(四)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整建活动和创国卫工作,我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办法》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引导养殖场做好环保工作。

四、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为主,水产畜牧、环保、公安等部门参与的管理部门,为养殖业污染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统一进行治理。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养殖户的思想认识,自觉开展清洁养殖。有关部门要增强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种养结合的一体化养殖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业。整合养殖资源,采用既养殖又种植的模式,发展一体化养殖,使畜禽污染物有充足的土地利用、消化;同时推广“猪—沼—树(鱼、菜、树)”和“猪—沼—草—猪”等生态养殖模式,实行循环利用,达到减少环境污染和自我治理改善的目的。

(四)推广采用科学工艺养殖,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养殖场中推行猪粪干、湿分离的处理模式,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料水分离,有效在设施上和工艺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粪便和污水排放大幅减少。

篇2

1.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分类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中,需要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使城市的所有人员,都自觉的把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按照规定分类放置,如可以按照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和不同的生活垃圾等不同的类别[2],进行分类处理,这样就可以使在城市生产生活中的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上发挥作用。使它们不能成为污染源,而成为城市的资源。

1.2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由于中国的环保工作起步较晚,环境污染问题还是近30年的重要工作,虽然也投入了很大力量,有了一些管理模式,但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发展还不成熟,尤其是中国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中,在一些高新技术和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的能力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发展优势。对于这些都是当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中心任务。例如,在城市污水治理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在这些城市污水处理中,大多采取的模式是集污水处理工艺为一体,然后再选择利用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这些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就可以使这种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得到广泛的应用,这种设备可以在城市环境污水处理中,广泛应用于污水量较大的需要,尤其是对于那些还没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和小区建筑物,非常实用的利用这种设备,来解决污水的处理问题;还有一些城市有一些分散的人群聚居地,在这些城市的居民聚居区,他们也会产生污水,也需要处理污水。虽然在工业废水处理上,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城市环境的污水处理产品的质量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这些成果的来源主要是中国的废水处理工艺得到发展,这使中国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中,经常使用工艺新型的各种设备,尤其是这些设备在中国已经都能生产。这使中国在建污水处理厂,几乎可以全部采用国产设备,这对于污水处理具有很大优势[3]。在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方面,在中国的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手段,关于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方式,一般都采取卫生填埋法、焚烧法等不同的方式,也有将这些废弃物堆置于郊区,然后在上面覆土,再利用土地进行绿化,这样不仅可以处理废弃物,而且可以增置城市新的景点。但对于这些生活垃圾来讲,中国处理方式仍存在许多不足,在目前,仍然是利用填埋、堆肥与焚烧三种方式来处理固体污染物[4]。

2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现状

2.1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模式就全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而言,中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模式,基本上还没有走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这种模式在中国主要有两种:其中一种,是城市污染企业需要建设污染防治措施,这种措施是一种可以处理污染物处理设备,它可以来处置企业在生产系统中产生的污染物,也有些单位运行本单位的环境治理设施,这样也可以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也就是企业自己负责城市环境的运营管理;另一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管理模式,是利用公共性的措施来治理污染的防治措施[5],这是一种需要依靠政府筹资,来建设城市环境管理系统,用这种方法来统筹解决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关于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实施进入市场化模式,就是要将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实施专业的、具备污染治理运营资质的企业,就需要进行统一的运营管理,能够更好的实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也能够更好的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提升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力度,并且有利于培育社会化,时至今日,这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管理模式,已经在中国的广州、深圳、东莞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6]得到较好的发展,其他的一些城市中,这种模式只是在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较多的地区有较好的实施,显然,对中国来讲,要实施这种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模式,还需要做较大的努力。

2.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定情况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定有了较大发展,从1999年计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到2004年,中国施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这些政策已经在全国各地的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中,已经建立起一大部分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运营机构。目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在中国有效期内的持证单位约2100家。几年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运营在中国,尤其是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这主要表现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性有了大幅提高,大大提高了达标排放率;加快了工业污染集中处理(解决了中小企业的污染治理问题)、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工程领域设施运营的市场化步伐;充分发挥集约化优势,规模化运营,降低了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培育了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了运营人员水平。

2.3现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目前,从中国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的发展情况看,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专业运营企业,大部分集中在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较发达的城市[7],在这些城市中也得到较好的应用,但在中国还有许多地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还比较薄弱,亟待快步赶上去,才能够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2.3.1传统的“两种模式”的问题在中国城市环境的污染治理过程中,长期应用“两种模式”,来实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模式,都会在资金的使用上带来困难,对于这些困难,无论是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措施,还是利用公共性措施来解决城市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都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因此,对于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费用是较大的,这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政府来讲,压力都是很大的;同时还有在技术上、管理人员急需的困难,目前,在一些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人员不是专业性的工作人员,就容易出现他们的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很难使他们在工作中,达到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再加上中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长期以来,沿袭使用的“两种模式”,这些问题都使城市的污染防治运行难以与企业运行模式统一起来,这里主要存在着效益问题,对这种设施运行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来说,如果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不进行成本效益核算,就会使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没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有些还可能出现亏损,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就很难见到实效,必须提高企业的积极性,才能保障城市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2.3.2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薄弱问题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以南京的环境污染治理为例,2012年南京在继续推进“雨污分流”、“一河一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按照“一河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城市部分黑臭河道开展新技术治理。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方法集成的治理技术,启动实施内秦淮河北段、十字河等13条黑臭河道的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要把黑臭河道彻底治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请,因此,南京市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中已经得到发展,但在具备运营资质的单位中,还没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的证书和经验,不仅如此,还有一些企业在运营类别上只是临时资质证书,显然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能力薄弱问题不容忽视。

2.3.3中国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亟待提高中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起步较晚,在众多排污企业中,只有少数企业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交给专业公司运营的企业。例如,2012年南京太湖流域的高淳、漂水两县全年关停污染企业41家,完成循环经济试点企业13家。但从全市来看,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亟待提高。

3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就可以解决“两种模式”弊端,在一些企业中,在观念上还没有认可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意义,这就使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进程缓慢,就难以形成城市环境治污的优势,这就不利于城市环境治污与社会管理的发展。

3.1环境污染治理要加强法制建设目前,中国开展了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工作,这种工作的开展,可以引导和推进环保服务的市场化,也可以对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起到促进作用,在城市环境治污中,对运营单位实行城市环境治理与社会治理污染问题,这样就会对排污企业的环保工作产生动力,就会鼓励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发展。因此,在城市环境治污中,就需要加强法律层面的作用,尤其应加强对城市环境治污的立法调研,才能在城市环境的污染中,尽快建立具体和专门的法律制度,才能够利用法制的优势,来严格制定城市环保污染治理与社会的管理,才能为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市场化提供法律保障。

3.2环境污染治理要建立激励政策在现行的政策体系中,扶持和鼓励环保与社会管理发展的政策还不完善,因此,应该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上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加大企业的治污能力,就会提高城市环境治污企业的积极性,就会使城市环境污染与社会管理服务尽快实现市场化。就可以使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得到良好的发挥,可以在经济上发挥规范城市环境污染的治污市场,才会使政府和治污行业制定合理的运营服务费用,通过治污企业形成竞争性的定价机制;才能使治污企业在税收上得到优势,就会有利于使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单位获得减免税制度。

3.3环境污染治理要采取双赢机制环境污染治理要采取双赢机制,应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创新投入,才能提高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城市环境治污的市场空间得到扩展,才能使城市环境治理采用双赢机制,使其得到健康发展,城市环境污染治理,需要平衡双方的利益,才能使城市环境治污企业在优化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得到较大的空间,既有利于用户,又发展了自己。才会使城市环境治污企业的运营市场,得到认可,才可以实现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排污企业的双赢局面。

篇3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省环保局负责接受申请和组织预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在预审阶段提出初步意见,并参与预审工作的现场核查,区(县)环保局参与所辖设施单位的现场核查。市环保局应自现场核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报省局。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省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发现无证运营的要依法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要依据《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敦促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尽早办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有关运营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于设施自运营单位的运营人员,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备案工作

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应当在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后30日内,向对设施单位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市管辖单位填写一份,区(县)管辖单位填写两份),区(县)环保部门应将备案表一份送市环保局汇总。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年度考核工作

市环保局受省环保局的委托,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及其运营设施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资质单位组织机构、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采取记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程序: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简称年度报告表)。运营项目不在本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营项目在本省而不在本市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市环保局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人数不少于3人,考核组根据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运营资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必要时,考核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3、市环保局于每年3月1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在运营证书副本上填写考核结果,加盖印章;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环保局。

4、省环保局将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和资质单位考核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局提出处置意见,并由省环保局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可以建议委托单位终止运营合同,另外委托合格运营单位。对基本合格的单位,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合格后,由市环保局复审合格后,即为合格。

篇4

据调查,目前我国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较好的地区多为一线城市,一些经济欠发达区域在建设上还存在很多不足,环境污染严重、社会管理能力薄弱,制约着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如下:

1.1存在“两种模式”的弊端所谓的两种模式。一是在资金投入上存在困难,费用花费较大。二是,相关治理技术和管理能力有限,很多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过关,地区之间的治理和管理也具有双重标准,无法保证城市污染建设的正常运转。

1.2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能力有限城市环境治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仅仅依靠单一的治理手段,无法保证环境治理的科学性,也不能发挥管理的效力。例如,我国南京在2012年治理水污染中,虽然运用了生物、物理、化学等多种治理对策,但是却没有形成制度规范,在实际管理中缺乏效用。

1.3中国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亟待提高中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起步较晚,在众多排污企业中,只有少数企业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交给专业公司运营的企业。但是从中国大环境上着眼,很多城市的认识还相对薄弱,环境污染得不到有效的治理,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都有待提升。

2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应该采取的有效方式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已经清晰直观的看到了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在设施建设与社会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不足,我国相关单位一定要做好建设工作,根据污染设备建设的实际,完善相关管理对策,从多方面入手解决问题,实现城市的快速发展。

2.1加强社会城市环境污染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法律是规范行为的基准,是解决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建设问题的核心,也是引导工作积极开展的重点,有助于规范运营单位的工作流程。因此,我国相关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鼓励城市开展环境污染治理,通过法律的制定明确治理的方式和手段,为城市环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2.2环境污染治理要建立激励政策在现行的政策体系中,扶持和鼓励环保与社会管理发展的政策还不完善,必须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与社会管理上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加大企业的治污能力,使城市环境污染与社会管理服务尽快实现市场化。例如,国家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根据城市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运营服务方法,形成良性竞争的机制,充分发挥治理功效,为相关机构提供一定政策上的优惠。

2.3强化监督职能有效地监督监管是保证城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良好运转的保障,也是做好管理的有效环节,对此,环保管理部门必须要加强运营队伍监督水平的提高,定期检查设备使用情况,保证管理运营朝着专业化与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2.4环境污染治理要采取双赢机制环境污染治理要注重双赢,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创新投入,使城市环境治污的市场空间得到扩展。在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中需要平衡双方的利益,使城市环境治污企业在优化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得到较大的空间。另外,治理机构还要确定合理的、科学的运营经费,这项经费的开支必须要低于排污企业自身的运营成本,从而取得运营市场的最终认可,实现运营公司与排污企业的双赢。

篇5

关键词: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对策分析

1引言

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他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为引起环境污染的因素非常的多,必须对污染有个全方面的了解之后才能够对污染有比较好的治理。虽然我国加强了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但是依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进行环境污染治理,这种管理模式已经不太适合当今社会污染的情况治理。管理模式应该改变。本文就针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进行对策分析。

2当前环境污染治理的工作状态

2.1对工作不重视,工作程序不规范

因为现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发生,人们才开始关注对于环境的治理工作。但是大部分人对环境的治理工作依然不上心,没有一点责任感和危机感,政府方面对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当中的工作过程监管不到位,导致很多的工作不到位,在环境污染管理当中虽然有很多比较好的政策,但是没有把好的政策落实到位,在进行工作中困难加大,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2.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比较为落后

城市中的园林建设景观在城市当中的建设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让城市中的居民有着比较好的感官享受,还能够缓解空气当中的污染,还能够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但是我国的城市规划中,对于园林景观的建设没有足够的重视,之加强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而不关心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爱,一味地加强商品房的建设,对于城市土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导致很多的住宅楼层间距非常的小,无法进行绿化活动,导致空气无法得到精华。我国现有的城市园林景观建设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人们的需求。城市园林景观建设的缺乏在未来会是限制城市发展的一块绊脚石。

2.3污水不能够得到比较好的处理

城市的污水处理在城市污染治理工程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城市污水一般由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城市径流污水组成。其中对于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是非常的有必要的。对于生活污水的处理一般都是由城市的地下污水处理管道排到污水处理厂,因为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能够在经过污水处理过程之后,去掉污染物。这种水在一般的情况下都能够进行循环使用。工业废水由于其中含有重金属污染物,必须经过全面的处理和检测才能够排出。因为一旦处理不及时,那么他对人类的危害是不可逆的。城市径流污水大多数是由雨水或者雪融水等组成,污染程度不大,经过简单的处理之后就能够进行排放了。

3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策略分析

3.1做好城市的规划工作,建设完善的环境污染治理的基础设施

再进行相应的城市规划工作时,把城市环境污染治理放在工作的主要位置,提早做出对于城市中污染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对于工业区的规划做好工业区内污染物排放的工作。尽量避免在主体工程已经建设完成之后,才开始考虑环境污染的处理,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造成整个工业区生产生活上的延误,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城市规划过程中,要综合的考虑城市中的环境问题,让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跟上城市发展的脚步。只有合理地进行城市规划,有效利用城市空间,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加强城市公园建设,出台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开发、生产和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污染和环境问题的出现,为城市发展奠下良好的基础。

3.2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环境汚染管理体系

建立一套完整健全的相关责任机制。在环境污染管理体系建设时,最重要的就是在进行工作过程中,各部门知道自己负责哪一项工作。所以相关的部门要对工作部门进行责任的明确,真正的把每一个岗位都落实到相关的责任部门,确保每一个岗位的工作都做到位。建立好相应的追责机制。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当中去。保证工作的进行。才能够使环境污染的治理达到预期的效果。

3.3提高対于环境方面的认识,充分调动资金储备

目前我国的环境治理前景不容乐观,绝大多数的人对于环境治理方面的工作都不太重视,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人们对于环境污染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政府部门应该观念的宣传工作,逐级进行宣传活动,使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应该加强资金在环境管理方面的资金注入,加强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污染的处理能力。

4结语

当今社会在不断的转型,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正在进行转型,过了破坏环境拉动经济的阶段,面对越发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已将在对环境污染进行大力的治理活动。想要人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好,经济发展向着健康的道路迈进,就必须做好对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

作者:陈祥 单位:江苏方正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斌.环境污染治理与规制博弈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2]董文福,傅德黔,努丽亚.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发展及存在问题[J].中国环境监测,2008(4).

[3]刘超.管制、互动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

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或者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实行运营资质许可制度。

第四条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五条资质证书按照运营业务范围和污染物处理处置规模分为《甲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甲级资质证书)、《乙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证书),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

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资质证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统一编号、印制。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

第六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运营类别与级别;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资质证书实施管理。

第二章申请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或者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职运营人员;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三)具有一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运营的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四)具备与其运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但无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或者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少于一年的,可以申请临时资质证书。

第十条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资质证书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三)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实验或者检验场所证明;

(五)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六)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监测报告,但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处理、处置本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或者运行本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需要领取资质证书,但应当具备下列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技术条件:

(一)专职运营人员(环境保护工艺、环境保护机械、管理、化验等)配置合理,辅助工种齐全,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二)有固定的化验室,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监测化验设备;

(三)建立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三章审批

第十二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预审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申请单位及其运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收到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时将审批决定通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审查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对申请单位和运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资质证书:

(一)需要增加新的运营专业类别的;

(二)临时资质证书需要转为正式资质证书;

(三)乙级资质证书需要升级为甲级资质证书;

(四)甲级资质证书或者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

申请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的,持证单位只需提供其300日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不得重新申请临时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变更的。

第十六条持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证单位变更申请;

(二)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单位变更后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

(五)持证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持证单位撤消或不再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持证单位可以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类别和级别,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运营业务。

持证单位的运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

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发现持证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持证单位在其单位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以外承接项目的,其运营活动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得要求持证单位重复申领资质证书或者其他类似的运营许可资质。

第二十一条持证单位应当在与委托单位签署委托运营合同后30日内,向项目设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第二十二条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负责运营的项目不在本单位所在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持证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持证单位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和考核情况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资质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运营活动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三)对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责令改正,并可吊销已获得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持证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超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在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超标排放的,可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持证单位提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时弄虚作假的,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处以吊销资质证书处罚的单位,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运营资质证书,取得运营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下列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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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是我国中央政府首次正式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随后,国务院和发改委先后出台《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其中都提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直接推动“第三方治理”进入环保实践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该意见就第三方治理机制、治理市场、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随后,各省纷纷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优势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途径,并不违反环保法确立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相反,是对该原则的创新性实践。第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拓宽环境污染治理的资本筹集途径。即使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单纯依赖政府独自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也会出现资金短缺的瓶颈,而且实践表明,政府承担环境治理也存在资金利用率低的弊端。可见,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必须拓宽环境污染治理的资本筹集途径,将社会资本引入环境污染治理,弥补政府单独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责任的弊端。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行的PPP机制是引入社会资本的极佳契机。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让第三方企业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可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也提高环保资金的融资水平。第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治污效率和治污质量。营利性决定了企业并未将排污作为企业的生产核心环节,因此在资金、人力投入等方面都相对薄弱,也导致企业自身承担排污责任的效果差。而如果实施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会由专门从事排污的企业通过专门的资金、技术、设备投入实现排污,这样就大大提高治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应急处理污染事故的能力。第三,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实现生态环保工作市场化。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排污效益最大化。并且,随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可以进一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化。

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

目前,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完善的与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实施中必然会面临许多法律问题。

(一)第三方治污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以前,我国对环境服务类企业实行资质行政审批制度,但是,现在已经取消了国家的行政审批权,也导致治污企业的市场准入程序简化,条件降低。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治污市场中治污企业层次参差不齐,很多治污企业设施不完备、技术不先进、资金不到位、治污效果差、履约能力低。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范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资质、确保第三方治污企业规范运行。

(二)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融资担保问题第三方治污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即担保问题。治污企业可提供的担保物有限。首先,治污企业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供抵押,因为治污所占用土地属于污染企业;其次,治污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作为抵押物,因为治污设施与污染企业的生产设施附着在一起。因此,亟需通过法律为第三方治污企业融资担保提供制度支持。

(三)污染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一般通过签订治污服务合同的途径建立法律关系,将治污责任转移给治污企业,但是,这仅仅是存在于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除此之外,尚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第三方治污行为。现有的环保法仅仅规定了国家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的处罚权,而如果第三方治污企业存在超排等行为,尚无法律规定支持环保部门对第三方治污企业行使处罚权。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范第三方企业治污行为。

(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监管问题通过环境服务合同将环境污染治理责任转移给第三方治污企业,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环境污染治理监管的难度。如果没有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监管制度,则第三方治污企业可能会倾向于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治污责任,进而影响环境污染治理效果。我国在环境监管方面仍然存在基础设施和技术落后、体制不顺畅、人员素质不高等缺陷。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定第三方治理的监管办法、程序等问题。

三、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问题的解决

(一)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要素对污染治理效果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是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也是确保治污效果的重要制度性保障。使环境污染治理进入市场领域,必然会出现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从而导致很多污染治理企业的设施、资金、技术不到位,进而影响治污效果。因此立法应当按照治污类型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从源头上为第三方治理市场规范化运行提供保障。

(二)拓展融资担保渠道针对从事污染治理业务的第三方治污企业,国家应当支持其通过债权、上市等方式融资。同时鼓励银行创新贷款模式,接受第三方治污企业提供的收费债权、应收账债等权利作为质押标的物提供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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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环境问题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点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此也给予越来越多的重视。而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环节还是要解决资金和环保之间的矛盾,设计者在设计时要提出科学的治理方案,并结合当地的环境特征,促进工程建设的完善。这也是环境污染治理的新方向。企业在经营时也要注重对自身实力的完善,注意培养人才,将保护环境真正作为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发展。

一、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重要性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成为现今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助力,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项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运用生产,但是与之配套的环境治理工程缺没有跟上脚步,使得环境污染成了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这时,环境污染工程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重要性进行相关探讨。

1、注重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是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的道路

环境污染发生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技术的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加速了环境污染的步伐,如果没有及时治理对于人类来说将是一场灾难。那么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也成了国际社会及国内各行业积极探讨的重点话题。在我国不断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而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却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都没有明确的认识。而环境污染治理的工程设计就是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的环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是从在工程设计的早期对工程建设中或工程建设完后期会造成的污染进行预防及设计相关的治理措施。从工程建设中开始进行提前防治,也能从侧面促进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

2、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完善,提高工程质量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对工程建设的市场提出了更高一步的要求。对治理工程企业来说既是一个挑战更是不可多得的机遇。随着工程污染治理设计的制度健全,不仅能有效促进污染治理工程市场的完善,而且能增强各企业之间的竞争意识,促进其发展空间的扩大。各治理工程企业应当增加自身的实力,不断创新,为污染治理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针对国情提出对应的措施,治理工程企业在面对强烈竞争市场的情况下,更是加强对工程的监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不足之处

1、无法对重大环境因素进行充分的评估分析

现阶段,我国的环境工程发展较国外相对尚未成熟,相关的环境因素评估系统未完善,尤其对于重大的环境因素,其评估指标不确定,也不够全面,而这种存在缺陷的环境因素评估系统在较长时间内未获得有效改进,因此造成某个具体的环境污染治疗工程在确立治疗目标、制定治理效果评估标准时,无可靠的参考标准。项目工程在推进的过程中,也会由于评估指标缺陷,致使资金投入标准、治理办法、机构配置、职责分配、监督办法等相关的实施细则无法落实,因此,相应的配套措施也不能按标准进行完善。

2、缺乏高新复合型环境工程管理人才

通过较长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宣传及教育,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不断提升,但是因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起步较晚,大部分公众对环境管理的认识不深,对其重要性、实施过程、目标效果均无明确的看法,因此,社会上投身于环境工程管理的人少之又少。部分高校虽然开设了环境工程学等相关专业,但是环境工程管理却不是独立的专业,这种现状,不利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高素质人才培养。

3、环境工程管理人员缺乏上岗后的继续培训

因为环境变迁较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办法也要随之更新,特别是目前信息化科学技术更新换代飞快,环境工程管理中,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也要更上发展步伐。然而,因为资金投入不足、人才缺乏等问题,大部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人员上岗后,缺乏培训机会,使其环境管理相关知识结构,管理水平无法提升,甚至停留在一二十年前的状态。这种陈旧的知识结构,落后的管理观念,十分不利于整个环境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

4、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制度尚未完善

当前,社会的发展仍然偏向于经济发展,因而忽略了环境的保护。虽然国家早已提出保护环境的理念,但一部分人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不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给环境造成较严重的破坏,公众及政府对这种破坏环境的行为监督、监管不到位,导致社会对环境工程管理的重视不够,在资金投入、机构设置、人才培养、岗位设置等方面并不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也未能制定完善。即便有部分成形的制度,但是也因可操作性太差,根本无法执行。例如,环境管理中设置有“一票否决”制,但实际管理中往往还遵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做法,该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实际的效果。

三、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有效对策

1、建立并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国家应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污染工程治理市场,并通过对该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来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整体质量,借此来达到降低环境污染的目的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的运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健全政策法规、建立市场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等途径,实现对市场的有效管理对于政府而言,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其职能并不直接作用于市场,而是通过一种间接的方式来建立及完善市场,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能够有效地避免政府直接参与管理带来的弊端,如责权不明、以及管理不到位等等,而且还能够进一步使市场运作更加高效和规范

2、建立健全与市场运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现阶段,随着我国环境工程市场日趋国际化,这就要求环境管理也必须与国际接轨而在我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的前提下,应借助经济手段来促进环境工程市场化为此,环保部门应在原有管理方式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地改革和创新,借此来提高行政效能首先,政府可通过制定一些政策来强化对环境工程市场中主体的管理,如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以及贷款优惠等等;其次,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及验收制度等,调节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市场运作;再次,加大对市场运作中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一些在市场运作中威胁到生态环境以及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运用法律及相应的行政手段对其的生产经营活动予以终止,若是已经造成危害,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标准体系

工程标准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规范市场和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应当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并遵循宽严适度的原则进行如果标准制定的过于宽松,极有可能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留下隐患:若是标准过于严格,则会使市场发展受到制约对于我国而言,最佳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标准应当是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适应市场竞争,并且能够起到强制性行政措施无法起到的作用。

结束语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水平与国家的持续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鉴于此,我们要努力去除目前环境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加强公众环保管理意识,大力培养高素质环境管理专业人才,才能切实提高环境工程的管理水平,符合未来社会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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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针对污染,我们应该了解些什么以及如何防洪污染呢 ?

首先让我们了解国外对汽车内空气环境污染是怎么做的:

1 在大气污染比较轻的国家和地区,室外空气比较洁净。因此很多人喜欢带有天窗的汽车或敞蓬汽车。在气候温和、风和日丽的天气,很多人养成了行驶中开窗通风的习惯。这是获得车内洁净空气最好的办法。

2.车在闭窗行驶时.采用空调外循环模式,达到换气的作用;

3用汽车空气净化器,对于车内空气污染有一定作用;

4对于车内污染比较严重的汽车.应找专业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公司对车内环境污染进行治理.也是解决车内空气污染的主要办法。

其次,对于拥有私家车的老百姓而言,应该做的专业去污染有哪些呢?一定注意,要到专门的保养部门去做。目前,一般的汽车指定保养部门或保修厂部具备汽车内空气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只能对汽车尾气进行达标测试。汽车美容院多数也只能对汽车内进行清洁美容,只能清洁车内灰尘或污渍,不能治理苯、甲苯、二甲苯、TVOC以及甲醛等车内常见污染物质。

私家车如果存在车内空气环境污染,只有到专业汽车内环境污染治理公司去进行车内污染治理,千万不要到不具备车内污染治理条件的修车点或其它场所去除污染,弄不好,不但达不到治理目的,还会造成其它污染,甚至造成车内皮革、蒙布或饰面的损坏。

除此之外,对于私家车的主人而言,要明白造成私家车内污染的原因有多方面,除原车的内饰材料因素,私家车主对汽车内进行的装饰,如真皮座套.方向盘套,塑胶脚垫,防水地胶等都是造成车内污染的重要原因。另外,有些车主喜欢把车内装饰得和家一样,摆放很多毛绒玩具,粘贴装饰画,摆放气味很大的香水、香盒。应该注意的是,私家车虽然可以称为:“能够移动的家”,但是不能忽略汽车的特殊空间环境因素。车内空间狭小,只有3-4平方米.有机化合污染物质较多,密封很严,如果封闭车窗.特别是夏季,烈日下的车内会达到60-70~C,造成有害物质释放加剧.极易形成车内污染。针对这种情况,私家车主人怎么做能够自己缓解车内污染问题呢?

1.减少车内不必要的装饰;

2.尽量避免使用塑胶制品,即使使用也要注意选用有害物质释放量达标的车内用品;

3.不要在车内摆放清香剂、香水等过多饰物;

4.不要在车内抽烟;

5 养成开窗换气的习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通风,不要过分依赖车内空调,尽量使用空调外循环模式;

6 购买经测试证明对车内空气污染治理切实有效的车用空气净化器,以及车用污染治理产品,如座垫、脚垫、靠垫、窗帘、活性碳制品等摆放在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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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中大量的废弃物致使农村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加之城市垃圾大面积的相农村转移,也会让农村的环境污染程度日益增加。故此,当前对农村的环境进行治理显得十分必要,先要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结合农村环境污染的具体问题进行简要的概述,提出对应解决措施,强化污染治理效果。

1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困境

1.1农民环保意识薄弱,重视度缺失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关键要素是农村的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农民的环保意识不足。近年来国家以及地方政均在提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特别是各级政府在政策落实的初期,就不能全面的重视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特别在部分与城市接轨的乡镇村等地方,这种环境污染问题更是严重。农村生产与生活中,受到当地生产技术的制约,人们普遍科学文化素养偏低,所以对环境保护意识有较大的缺失,很难认识到环境保护意识与自己有哪些切实的联系,导致农村居民任意的堆放垃圾、滥用化肥等。总之,全体居民的整体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是严重制约农村污染治理的关键要素之一。

1.2农村资金治理不合理,设施缺乏

乡镇企业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有极大的不足之处,导致环卫经费出现匮乏严重的状况,农民的整体收入严重不足,建立对应的收费机制显得异常困难,在缺乏政府扶植的情况下,垃圾中转站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致使垃圾清理不到位。另外,部分农场环保设施重建中轻视管理,导致垃圾池残缺、垃圾桶丢失等状况频频发生。还有部分小的垃圾池由于不实用而闲置,垃圾设施的效用不能真实的发挥出来,这会影响到农村环境治理的整体效果。

1.3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不够

我国在相关环境保护中虽然存有诸多的法律内容,但是受到环境因素影响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较多,这就使得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还有诸多不健全的地方。另外,部分地域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但是在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会为执法环保部门带来很多困境。总之,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与城市的环境污染有很多不同的之处,如排放的主体极为分散和隐蔽,排污有很多的随机性等,这些问题都是我国环境管理系统需要重点注意的内容。在进行农村环境治理的时候由于重视度缺失,使得农村环境问题的执行力度十分薄弱,且适用性也不是很强。基于此,有关如何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问题是相关部门需要迫切考虑的问题。

2强化农村环境治理的思考

2.1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强化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视力度。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要将农村环境治理看成是日常工作的重要议题。工作中本着集中精力办大事的原则,对农村的环境进行专门的管理与保护。分级别的成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治理小组,并由政府部门分头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本着领导负责制,将农业、环保部门看成是工作的主要部门,并配合建设、经贸和工商等相关部门,这样在多方配合的前提下才能真正的将缓解污染治理落实到实处。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的另外一种方法是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可以借用大众传媒的形式,为农民朋友推广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让他们有着环境保护的意识,这有利于强农民的科普教育和培训,通过提升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能让农民自己树立其良好的环境意识,最终才能促使农民保护自己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在抵制污染的同时,能起到监督和督促政府工作的要求。

2.2加大财政收入,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建设

各级地方政府应将环境保护列入到预算的刚性支出中,重视农场的环境保护经费支出。由于农村的很多垃圾均是堆放到露天的环境中,没有相应的处理措施,致使当地的环境状况每况愈下,同时要注意农村的很多垃圾是可以二次利用,变废为宝的,所以政府部门需要加大相关技术的研发,力争让所有的垃圾都能物尽其用。这样能解决垃圾堆放的问题,也能避免畜禽养殖中产生的污染。另外,可以在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多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到环境污染治理中,这样能让政府、企业和社会投资融资机构更好的配合在一起,从根本上能让环保基础有效的运行下去。

2.3完善农村法律保护体系

农村环境污染面临的问题是点多面广,且情况极为复杂,若单使用专项环境保护治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借用法律这一武器让农村的环境体系建立起来,也让农村的污染治理能真正的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中。使农村的环境治理能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环境标准体系,严格的执行法律法规,重视监督执法,这样才能让各项法规制度的作用发挥出来。

3结语

对农村进行管理治理主要的问题是周期较长,投资较大,见效较慢。因而治理期间有很多问题需要得到切实解决,为更好的强化农村的环境治理问题,使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切实的提升,就要缩小农村与城镇之间的差距,力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前农村治理中存有很多较为严重的治理问题,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解决,使其实行的效果更优是我们有待考虑的重点问题。根据研究,能够获悉农村环境治理中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在严格各项规章的前提下,让农产品的质量达到最优状态十分必要,这也是提升农村质量安全的关键性要素,能让农业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