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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路建设的必要性模板(10篇)

时间:2024-03-01 14:55:21

乡村道路建设的必要性

乡村道路建设的必要性例1

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内容,为了更好地完善一体化规划工作必须要抓紧进行道路建设,通过网络化道路建设发展全面开展农村道路建设的相关措施。

1 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中道路建设的重要性

1.1 网络化发展

乡村道路建设是整合城乡发展的要素,是发挥“以城带乡”辐射作用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其重要作用在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公共设施一体化、要素流动一体化、生活质量和保障一体化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道路建设能够为产业布局、公共设施建设提供网络化发展的可能,并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首先,道路建设的规划对象是一种区域(地域)。这就决定了它属于一种区域规划的类型。在建设过程中自然要界定规划对象的范围,这就为城乡的统筹发展提供了前导性调研工作。因此,它就不同于单纯的产业模式建设,而是有着城乡整体化布局的网络化建设作用,能够从道路网络的角度上将省域、市域、县域、镇域、乡域等区域进行整体化的规划,与传统的道路建设规划程序有别,这种一体化的规划必然会带来更为广泛的实际发展效应。 例如:319国道黄桥大道建设过程中,就针对城市和农村的商业发展区域进行了整合研究,从网络化城乡发展的角度出发,一方面规划先行,桥建设定位在都市农业休闲区、地方特色商贸区、高档优雅住宅区。另一方面,进行了建设分步实施,全面实现了城乡同步发展建设的目标。总之,道路建设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建设项目,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实现新农村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必须先行先试,主动探索,统筹抓好城乡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道路建设,保证尽快地统筹城乡规划,推进空间布局一体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1]

1.2 优化产业结构发展

道路建设对产业化结构的促进作用是十分明显的,道路交通自然会影响产业布局,为了更好地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产业布局,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产业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优化形式,全面促进了统筹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的表现主要在这样几个方面:(1)道路建设提供了运输能力。运输能力是产业发展的重点支持,使乡村与城镇的联系更加便捷、紧密,提高了农产品的运输效率,扩大了流通范围,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2)激活了农村农业经济。农村交通方便了,山区群众与外界接触多了、交流也广了,各种信息渠道更加通畅,有效促进了农民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全面激活了农业经济的发展。(3)乡道路一体化,有利于破解二元机制的予盾,方便城乡居民的出行,缓解城市压力;有利于统一规划和道路客运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有利于有效规范客运市场,为广大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城乡经济的进一步融合和共同发展。总之,城乡一体化规划下的道路建设能够将城市和乡村建设融合起来,优化配置。建立起城乡一体的规划制度。在市、县域范围内,制定包括市区和乡村在内的长远总体规划,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发展。在规划中,要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进行科学的区域功能定位,合理安排。

2 当前城乡一体化道路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公路密度不平衡

目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由于在早期建设过程中缺少规划,使得公路建设过于草率,出现了很多公路密度过大、地区差异等问题,这种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建设的长远规划,同时不均衡的发展现状也使得公路的使用情况出现不同的问题,公路的快捷运输出现隐患。[2]

2.2 农村道路质量问题严重

我国农村道路质量问题一直困扰着道路建设,由于农村道路原始情况不佳,弯曲、坡度等问题严重,加上修缮不当往往会出现破损的情况,导致农村公路之间、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之间尚未完全畅通,仍有部分乡镇、行政村还存在残缺不全的“断头路、泥巴路”。

2.3 农村道路建设资金问题严重

新农村道路建设中,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融资困难,资金缺口大,目前公路建设资金仍以国内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为主,很多地方农村交通道路还待休整,交通条件急需改善。缺少资金的情况下,道路规划和全面建设陷入困境,年久失修的公路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一体化道路建设。

3 城乡一体化道路建设的对策

3.1 做好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要在确定规划期限、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交通调查、分析和预测以及社会经济效益估价等,制订的交通结构与道路网的规划。不能为了节省时间,节约资金就盲目进行建设,这样与城乡一体化规划相悖,往往会产生过多的建设问题。要做好交通规划,首先要严格执行规划规范,合理布置道路所占面积,满足城乡协调发展的功能要求。其次,要遵循道路规划设计原则,协调道路规划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最后,要加强自身艺术审美观点,使道路规划设计真正体现功能美与艺术美的和谐统一。

3.2 拓宽资金渠道

利用好市场,各种政策扶持的优势,通过多渠道筹集新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拓宽筹资渠道,通过向上级政府争取,向市场筹集资金,向群众筹集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在大力抓好各项交通费征收的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各种扶贫优惠政策和资金;通过相关部门内部挖潜,压缩各种经费开支来支持乡村公路建设;广泛发动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带头捐资,通过对大型企业的资金筹措获得资金,利用公路广告设施获得市场经济的资金回收。这些资金的渠道都能使得农村公路建设获得更多的资金,避免了资金不足引发的建设问题。

3.3 实施道路建设措施

针对道路维修情况不良的情况,农村道路建设必须要全面巩固相关的建设措施,首先要全面建设农村公路联网工程,通过公路网络的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完善。二是要针对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实现道路亮灯工程。在主干线公路上尽量安装路灯,实现全面的“农村光明”建设。三是实施全面维修工程。对车流、人流量大,路面破损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进行大中修,四是公路安全防护工程。为了保障公路安全,对一些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事故频发的路段进行改造。

综上所述,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中道路建设对产业化建设有经济促进作用,对城乡网络化的发展有推动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积极面对农村道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实际问题进行道路交通规划、拓宽资金渠道、实施道路建设措施。

乡村道路建设的必要性例2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后期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为主要任务,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为总目标,推动落实政府在农村公路管护中的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农村公路的管护,构建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路管护体制机制,为实现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农村公路管护体制,构建“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管养体系,明确农村公路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队伍和管护经费,全面推动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切实做到农村公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优良”,确保全区1363公里农村公路(其中:县道82公里,乡道242公里,村道185公里,组道854公里)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管理日常化,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1.健全路政管理机构。大力推行区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继续落实镇有交管办、村有养护队,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2.严格管理公路两侧建控区。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村组道路两侧边沟外各5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建房、临时搭建等违章活动。落实公路两侧建筑物报批须先经区交通运输部门(县道)同意后,住建、国土等部门方能审批建房手续的联合审批制度。

3.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4.构建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体系。整合交通路政、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农业、水务等部门执法力量,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以镇、村重要节点为支撑,形成区、镇、村全覆盖的道路交通综合执法网络。

5.加快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数字化、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共享“雪亮工程”和气象、水利、国土等信息资源,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智能化。

(二)养护常态化,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1.建立多元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坚持管养并重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三分建设、七分养护”的理念,建立县道县(区)管、乡道乡管、村(组)道村管的三级养护管理模式,实现区有公路管理所、镇有交管办、村有养护队的综合管养体系,明确县、乡、村各级职责。区公路管理所具体负责县道及其公路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指导协调培训各乡镇做好乡、村、组道路的日常养护及桥梁管理工作;镇交管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管理养护工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村养护队负责本村村组道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及时进行道路清扫和巡查工作。县、乡、村三级联动实现全区县、乡、村、组道路管养覆盖率100%,做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2.探索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改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投标方式,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质量检测结果评定作用,择优选定养护队伍。

3.提高农村公路专业化养护水平。按照“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专业化”的要求,优化现有养护队伍,对养护人员定期开展养护专业理论培训指导,建立更加高效、稳定、专业的养护队伍,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管理养护中的作用。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以及路面修补、桥涵构造物修复等小修技术性较强的养护工作实行专业化养护。

4.积极发动农村群众参与。构建专群结合的养护机制,将村组道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家庭或个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5.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树立“建养并重”的理念,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建设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效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组织体系,特成立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乡村道路建设的必要性例3

农村公路建设,领导重视是保障。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认识,使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乡村公路建设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的“德政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3月26日,__县长在全县提升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培训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未来五年我县的经济发展要体现四个显著标志,其中之一就是交通条件大改善。__交通条件滞后于整个__地区,这是制约全县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瓶颈。__县长还高屋建瓴地提出_[!]_交通的发展要实施和完成“六个一”工程,即:一桥(力争20__年底建成长江大桥)、一港(建好__港,其中一期工程今年9月底前完工)、一纵(力争20__年初__高速长江北岸接线建成)、一横(__公路二期延伸和__公路一期提标升级)、一环(__线、__线、__线、__线四条公路构成环县公路的巩固改造)、完成1000公里通村路建设。这标志着其中的1000公里通村路建设将成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重头戏。

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点多、线长、面广、投入大,建设周期长,要加快建设步伐,必须改变过去交通部门“单打一”的局面,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市上下大办交通的格局,使乡村干部群众了解乡村公路谁受益、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本乡镇内县道以下的公路修建、养护、管理是县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之内的事,牢固树立“交通畅、富四方”的观念,形成“经济要发展,交通须先行”的共识,把加快乡村公路建设当作振兴经济,扩大对外开放的战略性措施,改变过去乡镇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靠、要的思想,要通过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农村公路建设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到建设中来。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拓展农村公路融资渠道,实行多元化融资

长期以来,农村公路是在民工建勤、民办公助的政策下发展的,由于受地方财力限制,只能采取群众筹资、上级补助、社会捐资的形式建设农村公路。但是这些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从而导致配套资金不能到位。因此,资金缺乏是制约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解决建设资金问题是当务之急,必须要加强对筹资策略的研究,争取政策、利用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克服单纯依靠交通部门投入的思想,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一是要进一步动员群众参加公路建设的积叔性,加大对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支持力度。二是要认真落实拆迁、土地使用、料场划定、青苗补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将费用减少到最低限度。三是可利用各种金融组织贷款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等一些资金投入到公路建设中。四是动员企事业单位集资,在外人员捐助和广大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五是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拍卖通乡油路大中桥的冠名权、绿化权、公路林地使用权、路边资源开发等,实行多元化融资,确保配套资金到位。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处理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与速度的关系,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建设因群众热情高,但国家补助少,地方配套任务重,施工成本一再压缩,因此农村公路资金少、项目小、标准低、项目分散的特点,导致了建设质量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按操作规范施工,不考虑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一哄而上,盲目发展,追求高标准和高速度。二是缺乏技术指导和管理监督。三是路面建成后,路肩及安保工程等配套工程不能及时完善,更谈不上养护管理。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农村公路建设必须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建优质工程、放心工程。一是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严格工程建设“五项制度”,即:包括公路项目负责人、监理和施工技术人员在内的全员考核制,全面推行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建立工程质量巡查制。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层层把关,消除不按程序、不按规范、不按合同施工的行为。二是建立农村公路质量终身负责制、质量追踪制。建立健全施工档案,公路工程和施工队伍、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个人的档案都要永久备查。三是加强农村公路监督制约机制。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全过程介入,加大违纪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

四、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理顺农村公路建养体制,实行属地管理,多方联动,提升公路管理水平

乡村道路建设的必要性例4

二、我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面临的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农村公路建设加快,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的高度关注。经过去年一年的试点工作,养护工作虽然有了明显起色,摸索出了一些方法和措施,但在运行机制和养护标准上还不规范,养护形势不容乐观,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养护管理的具体政策不完善。为全面加强对全省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20*年4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23号),对全省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职责、内容、标准、路政管理、资金筹措等方面提出了宏观的指导意见。20*年以来,县政府先后出台了《玉田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玉田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了县政府对乡村公路的养护主体责任。但各乡镇还没有制定切合我县实际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具体的政策规定,缺乏必要的激励、督导和奖惩措施。

2、重要性认识不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乡镇重视不够。大多数乡镇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只建不养、重建轻养”问题十分严重,认为道路竣工投入使用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二三年内不会损坏,无需进行养护管理,对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深。事实上,道路建成以后,很可能由于失管而导致道路很快损坏,致使道路的使用寿命大为降低。20*年,我县个别乡镇就曾经发生过因疏于养护管理而导致部分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破损问题;另一方面,村级养护意识不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规定,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主要在乡(镇)、村两级。不可否认,我县自开展“村村通”工程建设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热情高涨,积极性很高,但如今谈起道路养护,却村村讲困难、讲条件,不愿承担养护的责任和义务,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主要原因是乡镇政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广大群众对乡村公路养护的有关政策规定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

3、养护水准参差不齐。从调查了解掌握的情况看,在道路主体工程竣工后,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对道路进行必要的养护管理的乡镇寥寥无几。从目前情况看,开展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最好的是唐自头镇。该镇高度重视道路养护管理工作,专门成立了由一名副职领导任组长、镇经管站有关同志为成员的乡村道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并在近两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涉及的10个行政村中选聘15名责任心强、甘于吃苦、敢于碰硬的老党员、老村干部,负责镇、村主要道路的路面保洁、路肩修补、绿化维护,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其他乡镇树立了榜样。与唐自头镇相比,绝大多数乡镇对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还基本停留在路肩培护上,路面保洁和绿化不到位,养护工作粗糙,涉及面窄。个别乡镇甚至在道路主体工程竣工后没有采取任何养护措施,最基本的路肩培护都不达标或者根本就没有培护。

4、养护资金不足。与当前相比,过去我县乡村油路、水泥路通车里程相对较短,养护任务较小,靠县乡(镇)两级财政投资可基本维持道路养护所需资金。近两年来,随着“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突破进展,今后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任务将越来越重,资金缺口也将越来越大,单靠县、乡(镇)两级财政投资将远远不能解决养护资金问题,急需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确保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得到可靠保障。

5、路政管理滞后。由于乡村公路缺少必要的路政管理手段,擅自占用公路、倾倒垃圾、堆放物料、妨碍车辆通行,以及在红线控制区内违章建筑、超限超载运输问题非常严重,直接影响了乡村公路的畅通和安全,降低了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几点建议

为全面加强对全县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逐步建立“分级负责、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群专结合、确保长效”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高标准、高效率的开展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加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乡(镇)、村两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督促和引导各乡镇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在全县营造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氛围。

2、建立健全管养机制。一是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管养护机制。各乡镇要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推行乡(镇)、村两级管养责任制。乡(镇)、村两级管养责任制即:由县交通局按照乡村公路等级和公路重要程度,把全县乡村公路具体划分为乡级公路、重要村级公路和一般村级公路等3个等级,由乡(镇)、村两级负责养护管理。各乡(镇)要把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本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按照2-3公里/人的标准配备专职或兼职养护人员。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季节性养护、流动性养护、义务分段养护、村民承包养护、委托养护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村一般村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市场管养机制。随着道路使用年限的增加,今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点必将是道路的维修工程。为确保道路维修工程质量,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乡村道路养护管养机制。对于施工技术难度较大的农村公路养护及道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各乡(镇)应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对距离短、养护技术难度低的村级公路的路面日常保洁、养护,可由所在村民委员会组织竞标,把路面保洁等日常养护任务承包到人;三是建立激励督导机制。鉴于我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任务量大、资金来源缺乏,为督促各乡镇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提高养护管理质量,建议把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尽快出台“以奖代补”的奖罚政策,建立激励机制,由县交通局每半年对各乡镇管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评比后的得分情况,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经年度考核,养护投入不足、完不成养护计划和好路率计划的,对管理单位给予警告。

乡村道路建设的必要性例5

二、切实抓好“乡村畅通”工程活动

按照省、市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县政府决定今年开始组织开展“乡村畅通”工程活动。该项活动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县政府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实施目标考核。按照市政府“乡镇每月一自评,县每季一检查,市半年一考评”的要求,考核小组对农村公路工作进行季末检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县政府将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责任,积极作为,抓住此次农村公路大发展机遇,与高标准粮田建设活动有机结合,切实开展好“乡村畅通”工程活动。

(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村道建设标准上,省交通厅要求路面宽度由3.5米增加到4.5米。在建设资金筹措上,省用于农村道路建设补助标准县乡道增加10万元/公里,桥梁增加0.3万元/延米,县乡道路及其桥梁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以县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省用于农村道路建设补助标准村道增加5万元/公里,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按8万元/公里进行以奖代补,根据驻政〔2014〕13号文件精神,剩余部分由乡镇(街道)组织受益村委通过一事一议或自愿捐资等方式筹措,县政府明确乡镇(街道)为村道建设项目业主。在“乡村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安排上,优先保证积极性高、战斗力强、有配套能力且能干成事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应抢抓机遇,抓紧制定三年实施计划,根据实际需求自愿申报,确保项目落地。在年终评先奖励时,县政府将对建设规模大、任务重、进展快、管理好的乡镇(街道)优先考虑。

(二)积极给予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在国家政策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尽量缩短项目设计投资评审和招投标时间,实现项目早招标、早开工、早竣工。

(三)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部门要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和建立从业单位“黑名单”制度等手段,各施工标段要出具各种基础实验(击实试验,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强度试验)报告。全面提高我县农村公路施工和管理水平,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切实抓好养护管理工作

(一)足额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村道养护经费不少于5万元/年,村道养护经费不足部分由村委利用绿化权、路域资源开发等方式筹措。实行专帐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此项资金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年终“乡村畅通”工程活动评先的主要依据。

(二)加快落实乡镇(街道)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按照《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乡道养护主体是县政府,责任单位是县交通运输局,县道的日常养护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乡村道管养的主体是乡镇(街道),根据乡镇(街道)养护技术设备薄弱的实际,乡道养护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实施,村道养护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道管养面不低于70%。县交通路政管理所做好乡道的监管、指导工作,根据省市要求各乡镇(街道)积极筹建乡级养护站,做到六有:办公有场所。按照要求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内业及外业的实施,落实办公场所不少于3间;组织有领导。明确1名副职任管理站站长,配备1名乡镇在职干部为专职副站长和1名兼职副站长(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在职人员),2名以上乡镇在职工作人员为专职管理员负责日常养护、路政管理等事宜;管理有制度。规章制度与图表上墙;路上有人员。通过招聘沿线农民养护工,落实养护生产人员;养护有经费、作业有工具,各乡镇(街道)要在4月20日前把“六有”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按照“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总体目标。做到辖区内农村公路及路肩无堆放杂物,无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无打场晒粮;不允许在路的边坡及边沟内种植农作物,建筑控制区内无新增违章建筑,公路附属设施保护完好,公路上隔离墩危桥险桥警示标志齐全,对不能通行或影响通行的危桥险桥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同时,建立路政巡查台账,积极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会同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乡道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开展“乡村畅通”工程活动为契机,切实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农村公路工作有序进行。

(一)实行目标管理。今年县政府将把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加强目标考核,以确保农村公路建管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乡村道路建设的必要性例6

关键词:

县乡道路;施工管理;质量管理;问题;优化措施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需求,不断兴建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县乡道路施工建设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最基本的公共基础设施,其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懂不容小觑。县乡道路的施工环境和工艺都很复杂,工期也相对较长,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正文:

一、县乡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的意义

县乡道路施工项目的管理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工程管理,其关键是对成本预测、决策、控制、计划、考核、相互促进、分析互为条件以及完善各环节的管理健全的规章制度,更是控制成本的重要保障。想要真正控制好项目的成本,就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做好施工的成本策划,使成本控制责任全面落实。

二、县乡道路施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前期准备工作不重视。

县乡政府为县乡道路建设的主体,在调查中发现乡镇政府把工程确定了抛投标中标人后,由交通局做为业务主管部门,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不重视,一些较大投资的工程并无可行性论证报告,立项手续不够完善。而且有的为了节约资金投入,不请或请资质与工程投入不相符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这必然会导致设计深度不够,当实际施工时才发现问题,形成边设计边建设的局面,从而增加了工程造价,其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障。例如某县乡镇在一老路改造中,合同价达2000万元,由于建设单位没有请勘探设计院进行地质勘查,也没有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而是利用该镇建管所一位技术人员设计了一张草图就给施工单位施工,结果在工程实际施工时,发现地下有许多暗塘,最后导致临时修改施工方案,使工程决算时超出了500多万元。

2技术标准低。

随着当前县乡经济的发展,客运、货运的需求在不断的提高,而县乡道路乡的村技术标准一般为15cm灰土、3cm沥青混凝土,已越来越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了。

3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管理不善。

由于县乡道路的施工量较为庞大,加上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存在许多无法确定的因素,例如受不不良地质情况以及特殊地形条件的影响时,施工难度将会进一步加大,从而容易出现管理不善的现象,所在在进度管理以及质量管理方面,一定要保定工作的有效性。就当前的情况来看,质量与进度控制不善已经成为施工管理中一种较为常见的问题了,如果不能有效的控制好工程施工进度,将会导致无法按期完成施工工作,从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重建轻管是乡村道路管护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

我县乡村道路有首建设规划早、起步快以胶里程长特点,而在管理养护上却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和必要的经费保障,从而形成了“县上无力管、乡村无钱管以及农民不愿管”的现象。有的农户利用油路打碾、通过柏油路浇水;有的农户在柏油路上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有的农户让不宜上柏油路的农机具直接上路;有的农户挤占路基或排水沟,遇到阴雨天气,低洼处的柏油路就浸泡在水中,造成路面龟板样损坏,缩短了使用寿命。这种重建轻养、“一建了之”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参与乡村道路建设的积极性。

三、县乡道路工程施工管理控制建议

1提高县乡公路标准,符合当前县乡经济发展。

县乡公路建设的大规模开展,使人们出行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对于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各省部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这就有利于搞高地方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从而修建高等级、高质量的县乡公路。就东光县来说,当前大部分行政村村委并无收入,光靠群众集资也比较困难,修建水泥路面成本又太高。从2001年实行“村村通”工作之初,我县在重型车辆通行较少的偏远乡村、农村公路过村路段或主街道硬化路段修建了二十几条砖路,因为砖路不仅施工工艺简单,其造价较低,而且耐积雪、耐雨水,在维修养护方面也更方便。

2规范建设程序,完善施工环节。

在建设计划下达后,项目规模要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的,招标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投标事宜。在开标中应该邀请纪检委、发改部门以及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当确定施工单位之后,应该签定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监督申请,最后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才可开工建设,如有工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的,一律不许进行进一道工序。

3建养并重,明确管养主体。

根据《河北省县乡道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县乡道路建设和养护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县乡道路建设和养护的主体是统一不可分开的。道路建成后,接养单位应该立担当起责任,完善防护和安保措施,明确养护路段及养护责任人、监督单位、监督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增进群民爱路护路的责任感,地方政府应该每年安排必要的养护资金,同时采取多种养护模式,积极探索低成本以及高效益的养护管理办法,从而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结束语:

县乡道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县乡两个文明建设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但在公路发展意识上很多干部群众的意识并不强,大多数领导认为县乡公路的交通量不必花大力来建设,就算要建设那也是交通部门的事,从而制约了县乡公路的发展,把公路建设的重点放在干线公路上。所以目前最重要要的是加大县乡公路建设的宣传力度,组织工作队员深入县乡农村,向社会各界人士及干部、群众宣传县乡公路发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使得他们从真正意义上去理解发展县乡公路的实际意义并重视、关心并支持县乡公路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建新,王国华;浅谈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C];2010

[2]韦秋杰;建设工程计价模式比较与结算审核研究[D];西南大学;2010

乡村道路建设的必要性例7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三、四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特殊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三级公路路基8—10米,路面6.5—7米。四级公路路基5—7米,路面3.5—6米。

沥青路面结构为:15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砂石路)或20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土路)+下封油层+不低于3.5cm沥青贯入式油层。

水泥路面结构为:20cm、12%石灰土或不低于10cm级配碎石+18cm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建设的工程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PS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对拟审批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PS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等报县交通局。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县道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项目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困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询价招标程序和内容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询价招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询价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询价招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询价招标);招标(询价招标)后,应将招标(询价招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询价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招投标(询价招标)项目对中标候选单位考察过程中要求其出具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投入机械的发动机或原始编号,以确保人员和机械到位,防止出现工程转包等行为的产生,在定标后项目法人应严格对中标单位施工过程的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沥青(水泥)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与施工。

第二十五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报县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八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依法纳税,所征收的税费作为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专户,由财政局会交通局、项目法人共同监督,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

地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不得瞒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乡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由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公路部门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负责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八章责任追究与考核奖励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地方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一条对在农村公路建设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以赠匾、颁发证书、立功德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对考核结果纳入县年度综合考评范围,较好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九章附则

乡村道路建设的必要性例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快速、健康、有序的进行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意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中的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乡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交通局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中型以上桥梁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并报市交通局审批。

第三章规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PS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统一下达。县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按照已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PS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标准,并于8月底前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县交通局。

第五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法定的招标程序和内容进行议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议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议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议标);招标(议标)后,应将招标(议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议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三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经县交通局认可,视同批准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因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赠匾、颁发证书、立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

乡镇政府要加大建设农村公路的宣传、动员力度,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自愿投工、投资农村公路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一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纳税(费)等费用。补助资金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第三十二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帐户,由财政局监督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工程形象进度,项目法人的用款申请,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县交通局要指导、督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八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

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归属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局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四十条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九章工程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操办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五条农村公路可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六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待省交通厅做出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后,按省交通厅的规定进行。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程序、内容、格式由县交通局另文下达。

第四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十章廉政建设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制度,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特别是重要人员的重点环节要盯住不放,避免出现腐败事故。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

第五十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廉政问题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防止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五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及安全局、不得瞒报。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励

第五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四条对考核结果较好的镇、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表现突现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十二章附则

乡村道路建设的必要性例9

我市乡村联网工程的目标任务是:20*年至2009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乡村联网工程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乡村联网工程规划建设任务,为农村全面奔小康和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建设标准

列入全市乡村联网工程的公路原则上必须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个别线路高山险要地段或涉及拆迁量较大的局部地段,考虑到工程造价,允许降为准四级公路。同时,安全设施必须同步建设并符合交通部有关设置标准。

乡村联网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利用老路和非耕地,合理运用线路指标,避免因大填、大挖、大拆迁、大路幅而增加不必要的造价。

三、资金补助及管理办法

对列入全市乡村联网工程规划的公路按实际里程数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4万元/Km(包括路基、路面)。安全设施按实计算,补助标准为2万元/Km。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和交通局共同审核,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拨付。具体拨付程序为:项目开工后,按计划先预付2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竣工资料和审计决算完成后付至90%,其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结清。

乡村联网工程建设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严禁各级各部门任意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村联网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乡村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交通、财政、发改、规划、国土、公安、农林、水利、审计和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乡村联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市乡村联网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乡村联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乡村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

2、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次乡村联网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统一规划,分头实施,规范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联网公路的规划、征地拆迁、建设及养护工作,并负责乡村联网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市交通局负责乡村联网工程的规划审核、计划下达、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并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财政、发改、规划、国土、公安、农林、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大力配合支持乡村联网工程建设。乡村联网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年终岗位目标考核内容。

3、完善规划设计。要将乡村联网工程规划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易地脱贫、人口梯度转移,土地利用、旅游开发等各项规划有机结合起来,使规划更具整体性、前瞻性。全市乡村联网工程建设规划由市交通局负责编制。各乡镇、街道要坚持积极有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本辖区内乡村联网工程年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项目规划实施,争取早日完成我市乡村联网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乡村道路建设的必要性例10

Abstract: Rural road (County Road, Township Road, Village Road)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highway network, is the new countrysid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the main, communication with the city and the country, connected with the product and market, direct services to agriculture and animal husbandry and the broad masses of peasants. With the increase of our country rural road investment, county, township, village road development into the fast lane. At present, the rural road is still can not meet the needs of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especially the reconstruction of light phenomenon is still relatively prominen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existing in the actual management, development and maintenance of the county road,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rural highway; maintenance management; problem discussion

中图分类号:U416

一、县乡公路发展现状及养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分级管理难落实,列养里程明显不足

以某县为例,农村公路以县道为主,乡道只有少量做季节性养护,村道养护空白。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公路法》分级管理的原则,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可事实上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一般乡镇都会认为,公路养护应该是公路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加上乡镇一无经费,二无管理机构,无力履行养护;同时,因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心而无力,最多也只能停留在“保通”上,临时找几个人从路旁挖点泥土填填坑洼。实在不能通行了,就找有关领导打个招呼,批个条子,公路部门安排点资金进行修补。这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尤其是县乡公路砂石路多,抗灾能力低,如果养护跟不上,刚修好的路,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面目全非,不仅影响投资效益,造成资金浪费,而且给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挫伤农民参与公路建设的积极性。

1.2养护资金难筹措,投入明显不足

县乡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汽车养路费切块;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养路费和以工代赈。然而,汽车养路费重点投入的是国省道干线公路,切块经费并未随县乡公路里程的增加和通行能力的提高而进行调整。实际上汽车养路费早就翻番了,可养路费切块还一直维持20世纪80年代的标准。县乡公路体制本身固有缺陷,“管钱的管不了人,管人的管不了钱”,公路管理机构自身无法控制人员进入,人员不断增多,包袱越来越沉重,挤占了部分养护经费,养护资金更是捉襟见肘,养护工作难以为继。

1.3公路等级标准低,养护难度大

乡村公路由于造价低,虽然已下达砂石路10万元/km,油路40万元/km,但是地方自筹资金不能如数到位,导致修建等级标准低,缺桥少涵,边沟不通,通村路只是在原自然路上加以改造,成四级砂石公路,抗灾能力极低,春天翻浆,夏秋水毁,冬季雪阻的问题没能彻底解决,养护工作难度极大。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公路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阶段,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贯彻落实十六大和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对完成“十一五”发展目标和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是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是基于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基本判断,即“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这一基本判断符合我国的现实实际。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要“以人为本”,要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也就是说,我们的发展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最终要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内容,实现共同富裕在我国具有及其重要和特殊的政治意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是在农村,我国目前仍有约8亿人口在农村,没有广大农村和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地区的发展、富裕和稳定,也就不会有社会的长治久安。而农村交通是农村实现小康和富裕的基本条件。在我国很多地区,农村公路仍是农民群众出入、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入、提供医疗服务等的唯一途径。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国家发展大局,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加快改变农村交通面貌。

第二,统筹城乡交通发展,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是“十一五”交通发展的紧迫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十一五”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应对各种挑战,认真解决前进道路上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机制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党中央明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的发展虽也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无论从发展速度、投资力度还是道路水平等角度看,与高速公路发展相比是相对滞后的。今后一个时期,公路交通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己经成为公路交通发展的必然要求。构成我国公路交通的基础是农村公路,目前占总里程75%的农村公路仍然是交通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占我国人口大部分的农民还不能充分、平等地享受到交通的公共服务和它带来的便利。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农村地区道路质量差,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难行,阻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干线路网和农村公路互为依托,缺少哪个层次都是不完善的,整体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考虑其协调均衡问题,这是交通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而我国国土广阔,城乡发展差距大,农村公路的发展任务又是相当繁重和艰巨的。因此,必须认识到,没有农村公路的现代化,就没有我国交通运输的现代化。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区域差别,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重要任务。

要发展农村道路等公共事业,必须从统筹协调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看待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养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这其中,当然包括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也要增加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要以建立便捷、高效和安全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为目标,把农村交通发展摆在我国交通工作重要的位置,在继续加快公路主干线建设的同时,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力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加速改善农村公路交通条件,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以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广大农民真切感受到现代交通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第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我国农村公路己经具有相当的规模,基本形成了连接千家万户的农村公路网络。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公路已达300万公里,全国99.6%的乡镇,92%的建制村实现通公路。但农村公路的总体技术水平不高,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都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这一问题,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先后实施了县乡和农村公路改造等一系列公路专项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其养护薄弱的问题日益严重,管理体制的弊端日显突出,已经严重制约农村公路交通的持续健康发展,改革现行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己势在必行。据统计,目前全国300万公里农村公路中,能保证常年养护的仅占总里程的30%。绝大部分农村公路只能维持简单的季节性养护和临时性突击养护,养护组织和生产方式原始落后,养护技术水平低下,失养状况较为普遍,导致大量农村公路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状况,使用周期缩短,不能保障正常的运输生产,甚至危及行车安全。随着农村公路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等级的不断提高,迫切需要着力解决失养问题,建立正常化、规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建设和养护两者关系中,更重要的是养护。在公路建设发展速度和规模与管养发生矛盾时,应该首先保证公路的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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