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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治理模板(10篇)

时间:2024-02-02 15:05:44

餐厨垃圾治理

餐厨垃圾治理例1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餐厨垃圾的概念及特点

餐厨垃圾俗称泔水,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和废料, 厨余垃圾是指食物加工废料,餐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 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以淀粉、食物纤维、脂肪、蛋白质等有机物为主,具有易腐败、发酵、发臭等特点。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垃圾中所占比例北京37%,天津54%,上海59%,沈阳62%,深圳57%,广州57%,济南41%[1]。与其他垃圾相比,具有含水量、有机物含量、油脂含量及盐分含量高,营养丰富。

二.餐厨垃圾处理不当带来的危害

1.“地沟油”给食品安全卫生带来极大隐患

通过餐厨垃圾提炼的“地沟油”被一些不法商贩改头换面冒充“精制食用油”销售给街头小贩及某些食品厂,用于煎油饼、炸油条、做饼干、串串香、大排档等,以及添加在食用油产品中制作花椒油、辣椒油、火锅底料等。非法提炼的“地沟油”中含有大量危险致癌物质,其中剧毒的黄曲霉素是目前已发现最强的化学致癌物质,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用“地沟油”加工生产的食品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苯类成份及许多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长期食用可导致肝癌、胃癌、肾癌、肠癌、乳腺癌、卵巢癌等多种癌症。

2.“潲水猪”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由于餐厨垃圾中含油量过高,动物性蛋白质偏多,易腐败、易变霉,且成分复杂,其中有一些像聚氯、聚苯等不易分解、吸收的化学物质,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结核杆菌等有强烈感染性的致病菌,以及肠毒素、黄曲霉毒素,曲酸、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成分。

3.影响市政设施功能,污染城市水源

部分餐饮网点直接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一部分油水残渣进入下水道,在下水道里造成冷凝堵塞,并发酵产生大量甲烷气体,具有下水道爆炸事故的隐患。另一部分未经任何处理就被随意倾倒,污水随阴沟、地表径流流入周围水体,是水污染的重要源头。另外,由于餐厨垃圾油水较多、易腐烂变质的固有特性,露天堆放和简易填埋也会对地下水源带来二次污染。

4.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市容

饲养户收运餐厨垃圾多是靠板车、摩托车、三轮车等简陋、破烂的运输工具。在装载、运输过程中,经常造成餐厨垃圾沿途漏撒,污染城市道路,一路飘出阵阵酸臭味,更有甚者,某些餐馆门外,由于长期搬运餐厨垃圾,已致使路面完全布满油污,无法清洗干净,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三.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现状

1.漳州市餐厨垃圾的产量、成份性质特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漳州市城区食品加工企业将近200家,漳州市城区餐饮店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已超过 2500 家,主城区上规模的餐饮店铺就有上千家,还包括大量未经注册的快餐店、夜排档、早餐店。据调查,目前漳州市主城区餐厨垃圾日产量大约在100吨左右。

2.漳州市餐厨垃圾管理现状:漳州市城区餐厨垃圾有两个主要去向,一是大量被私人收运作为“潲水猪”饲料或提炼“地沟油”;二是随意倾倒入下水道。

四、目前国内主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分析

1、填埋处理技术:这种工艺的优点是方法简单,运行费用低廉,而且处理量巨大。缺点是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耗费大量的土地。餐厨垃圾填埋后因其含水率高,有机物含量高等特点,会形成垃圾渗沥液、臭气等直接影响到地下水和大气等自然环境,形成二次污染,危害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另外,餐厨垃圾直接填埋也浪费掉了垃圾中蕴含的能量,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2、焚烧处理技术:焚烧是垃圾中的可燃物在焚烧炉中与氧进行燃烧的过程,焚烧处理量大,减容性好,焚烧过程产生的热量用来发电可以实现垃圾的能源化。餐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在国内尚没有成功应用的先例,其主要原因是餐厨垃圾含水率高达75%以上,餐厨垃圾水分含量高会增加焚

3、高温好氧堆肥处理技术:高温堆肥是在有氧的条件下,依靠好氧微生物(主要是好氧细菌)的作用来进行的。 其优点是工艺简单;产品有农用价值。缺点是对有害有机物及重金属等的污染无法很好解决、无害化不彻底;处理过程不封闭,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有机肥料质量受餐厨垃圾成分制约很大,销路往往不畅;堆肥处理周期较长,占地面积大,卫生条件相对较差。

4、饲料化处理技术:饲料化处理技术主要采用物理手段对餐厨垃圾进行高温加热、烘干处理、杀毒灭菌、除去盐分等,可以最终生成蛋白饲料添加剂、再生水等可利用物质。其优点是机械化程度高,资源化程度高,占地较小。其缺点是难于从根本上避免蛋白同源性问题,人们对其用作饲料的安全性、可靠性存在一定的顾虑。

5、生物生化处理技术:微生物生化处理机处理技术是选取自然界生命活力和增殖能力强的高温复合微生物菌种,在生化处理设备中,对畜禽肉品、过期食品、餐厨垃圾等有机废弃物进行高温高速发酵,使各种有机物得到完全的降解和转化.其优点是占地面积小;处理时间短,无需繁杂分拣;资源利用率高;产品质量较高,产品附加值较高。其缺点是一次性投资略高,单台设备处理能力低,更重要的是设备耗能大,而且该技术减量化效果差,在餐厨垃圾中大量掺入其他有机物,如麸皮、糠等,后端农业生产资料应用产业链较长。

6、厌氧消化处理技术:厌氧消化是在无氧环境下有机质的降解过程。在此过程中微生物分解有机物,最后产生甲烷和二氧化碳。其优点是具有高的有机负荷承担能力;能回收生物质能;不存在同源性的问题,有机物消化为甲烷和二氧化碳;产品销路较好。其缺点是工程投资较大;工艺较复杂;产生的沼液量较大,处理难度大。

五、漳州市餐厨垃圾处理技术选择

一、微生物处理技术虽然具有技术安全性、先进性、可靠性较好;其产品质量好,并且附加值高等优点,但是由于单台设备处理能力少、设备能耗很大,运营费用也高,同时在餐厨垃圾中掺加大量的麸皮和糠等物料,不符合垃圾减量化的原则。

二、烘干作饲料技术具有机械化程度高,资源化程度高、占地面积小、投资省等优点。

三、利用厌氧消化处理技术处理餐厨垃圾在国外有着比较广阔的应用,特别是在欧洲,用厌氧消化的方法处理有机垃圾得到较大的发展,在日本和韩国,厌氧消化处理餐厨垃圾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该技术无害化程度较高,完全克服了同源性的影响,且具有高的有机负荷承担能力。

以上分析表明,应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餐厨垃圾在生态环境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此外该技术在经济上也是可行的。从能源需求、排放产物和运行过程对周围环境卫生影响的角度看,厌氧消化技术能够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对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厌氧消化处理符合漳州市餐厨垃圾处理的要求。

参考文献

餐厨垃圾治理例2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整治和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工作目标

按照全区统一行动,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各方责任,务求工作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局负责“地沟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二)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材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和出厂检验关,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对非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食用油的经营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以特色街、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

(五)区商务局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六)城管执法分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行为,督促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建立台账。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市场准入管理。

(七)区经信局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

(八)环保分局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九)区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工作。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饲喂畜禽。

(十)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有关“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各街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生产和使用“地沟油”及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单位的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问题单位的处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地沟油”整治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2、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重点检查食用油采购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并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3、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实施有效监控。

4、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督促企业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支持鼓励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有关投诉举报“地沟油”和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定期向区食安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要健全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滋生“地沟油”的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开始,至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餐厨垃圾治理例3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逐步健全以“政府主导、法制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理、市场运作、资源利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统一收集范围。根据前一轮新城区餐厨垃圾收集管理已明确的109家产生企业的收集范围(日收集餐厨垃圾17吨),要求继续签订委托收运合同,签约率达100%;城区发展过程中新开办的餐饮企业,委托收运合同签订率要求达到80%以上,年餐厨垃圾日均收运量计划增加到25吨。

(二)进一步规范作业服务。抓好源头管理是确保餐厨垃圾收运及时和规范的关键,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准入制度,明确收运企业服务标准,并进一步规范收运企业的考核和补助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污染管理。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和完善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防止废弃油脂以非法手段流入市场,加大对餐饮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执法力度。

(四)进一步打击非法行为。根据《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的监督、收运、加工、喂养等管理要求的规定,加大专项工作和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收运和非法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杜绝餐厨垃圾进入食品链的可能。

二、整治依据

专项整治活动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服务的原则,依照《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大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成立州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

四、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根据市关于开展市市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已实施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工作经验,本次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拟由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部门的职责分工安排如下:

(一)由区联创办、区城管局牵头,卫生、工商、贸易、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对餐厨垃圾的源头管理。全面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履行餐厨垃圾处理责任情况,引导和鼓励生产单位更规范、更细致地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工作,提高收集的餐厨垃圾质量。同时,要求收运单位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和产生单位分布情况,合理配置收运车辆,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做到及时收运、规范服务,加强对作业过程的监管。

(二)由区环保局牵头,卫生、工商、城管、公安、贸易部门配合,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的环境监督,重点加强对油脂化工企业环保问题的专项整治。

(三)由区农林局牵头,卫生、公安、贸易、工商、城管部门配合,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五、整治时间和各阶段任务

专项整治活动为期二个月,从年11月24日至年1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4日至11月30日)

1.召开区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会议,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

2.利用媒体刊登《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及主要内容,宣传规范管理餐厨垃圾的重要性和目标,呼吁餐饮服务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支持全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

3.发送餐厨垃圾管理手册,使《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集中整治分三次进行(具体详见附件2)。

第一次集中整治主要加强餐厨垃圾的源头管理,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合同签订率要求达到100%,规范和加强收运企业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次集中整治重点是对全区废弃食用油的加工、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强化油脂化工企业的环境监督,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和严重环保污染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打击。

餐厨垃圾治理例4

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在三个月内全部关闭将辖区内养殖场的工作目标,决定对餐饮单位违反《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私自售卖、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遏制违规违法行为,使大中型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集中收运处理。

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各街镇、市政局、社发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质监分局、地税分局、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公司。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对象

整治范围:新区管辖的一镇五街全部区域。

重点对象:辖区内的大、中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四、职责分工

制定总方案;负责大中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整治;参与设卡纠违执法;负责指导镇、街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等。市政局:总体牵头本专项整治行动。

并负责研究、组织上述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潲水油)收运工作。镇、街:负责牵头执法卡点的设立和组织指挥卡点开展工作;负责背街小巷、社区餐馆和餐饮摊点等的收运宣传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对违法私自售卖餐厨垃圾(潲水油)废弃食用油脂的餐饮企业进行教育和处罚。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给予处罚。社发局(卫生)负责检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厨房和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

对违反税务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给予处罚。地税分局:负责稽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税务和纳税情况。

公安分局:协助查处违法运输餐厨垃圾行为;参与设卡纠违执法。

参与卡点联合执法。环保局:负责环保职责内的执法。

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对违法进行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参与设卡点联合执法。

环卫处:具体负责大中型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的摸排、宣传教育和指导收运工作;负责上报收运、处置情况及本次整治工作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公司:具体承担全区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配合卡点完成餐厨垃圾转运。

五、实施步骤

一)相关部门参与。宣传教育阶段(年8月1日-8月31日)由市政局牵头组织。

向各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发送通知文件。

摸清餐厨垃圾产生的基础情况。组织宣传。上门宣讲226号政府令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1日-9月30日)

相关部门配合,由市政局牵头。从产生源头检查,对不配合餐厨垃圾规范管理的餐饮单位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对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餐饮单位、非法收运单位在媒体上曝光。

相关部门参与,2由镇、街牵头。部署卡点巡查,严查餐厨垃圾违规运往流向养殖场。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10月1日-10月31日)

正面报道支持配合整治工作的餐饮单位,1由市政局和街镇共同牵头。进一步加强宣传。扶持正规收运企业。

强力打击非法收运行为,2继续保持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管理力度。建立该项工作长效机制。

3由镇街负责探索建立背街小巷、社区的餐馆和餐饮摊点产生的餐厨垃圾的收集模式。

六、有关要求

餐厨垃圾治理例5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餐厨垃圾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处置。

经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

第六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计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密闭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应当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在收集、运输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二)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遮盖措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

第九条餐厨垃圾应当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餐厨垃圾处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收集、运输、处置记录台帐,于每季度末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申报上季度收运、处置的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置等情况。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使用或者销售;

(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或处置;

(四)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

(六)将餐厨垃圾存放。

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举报后,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十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

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制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于每年年底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计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或者未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分别单独收集的,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三)项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清运餐厨垃圾或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的,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未封闭、遮盖或者封闭、遮盖不严,造成滴漏、撒落的,处200元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未如实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或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元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或者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处200元的罚款;

餐厨垃圾治理例6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5-0156-01

最近几年,我国餐厨垃圾中的废油也就是“地沟油”回流餐桌的现象时有出现。有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城市餐饮业每年会产生将近500万吨的“地沟油”,而回流到餐桌上的“地沟油”占到总量的五分之三。政府虽采取了很多的措施进行整治,但成效并不明显,没能从根本上切断“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怎样才能让“地沟油”远离餐桌,这不仅是关乎人们切身利益的事,也关系到餐厨垃圾资源化行业未来的发展。

1、我国餐厨垃圾处理现状

就目前而言,我国居民产生的餐厨垃圾,大多是和其他的生活垃圾混在一起,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有的则直接进行填埋;餐饮业或是某些单位食堂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则会有商贩进行集中收集,用来作为牲畜的食物。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餐厨垃圾中提炼得到的废油,经由一定的设备进行加工处理后,一部分会用作化工原料,作为工业生产的需要,一部分则会被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回流至餐桌,成为我们所说的“地沟油”。

如何将餐厨垃圾资源化,科学、安全的进行利用?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已经有了两种成效较为明显的处理模式。第一种是“苏州模式”,第二中是“嘉博文模式”。苏州十分重视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在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上采用一体化的模式,并且整个过程都是由同一家公司负责。这样的餐厨垃圾处理模式能大大提高负责单位的积极性,除此之外,负责处理的单位还可依据餐厨垃圾处理的具体要求同产生垃圾的单位进行相应的沟通,提升餐厨垃圾处理的质量,以便于之后更好的进行资源化处理。这一处理方式被称为“苏州模式”。而在北京,针对餐厨垃圾的处理问题,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方法是,首先将餐厨垃圾中的盐和油用生化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将这些垃圾转变为一种可以再利用的化肥原料,这一原料已获得了农业部门的认证和许可。此外,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和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建了合作关系,所生产的产品由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的三千多家店面进行对外销售。

2、“地沟油”问题产生的原因

(1)从监督管理的方面来说,政府的监管力度存在诸多不足。在我国,餐厨垃圾资源化行业尚不成熟,与此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也有限;在实际进行垃圾收集时,难度很大且任务艰巨,处理垃圾的设备也不够先进,针对这一情况,政府却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控。我国现今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很多的不足,涉及的管理单位有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环保等,每个管理部门虽然看上去都有各自管理的范围,但实际进行监督管理的时却是分工模糊,不能明确各自的职责,这就导致在“地沟油”的监管方面存在许多的漏洞。各部门在面对这一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不能齐心协力,自然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2)从经济利益方面来说,是由于暴利因素驱动。在我国,正宗食用油的市场价大约是每吨6000~8000元,但是回收地沟油每吨只需300元,在对这些“地沟油”进行加工处理后,其市场价可以达到每吨3000~6800元,和正宗的食用油对比起来,“地沟油”的利润空间无疑是很大的,因此就会有许多不良商家借这个机会牟取暴利。虽然政府开展了许多的打击行动,但也没能从根本上切断“地沟油”的黑色产业链。

(3)从技术检测方面来说,目前我国还未能发明一项专门的技术对“地沟油”进行检测辨别。虽然现在也有一些部门想要找寻一些有效的方法来检验和辨别“地沟油”,并试图以此来阻断“地沟油”回流餐桌,其方法的技术性暂且不说,但就算是找到了有效的方法,这也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杜绝这一现象。

(4)从收运环节方面来说,现今我国实行的管理方法还存在诸多不足。在餐厨垃圾的收集上,是否向餐馆收取一定的费用由于实际操作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因而还有待斟酌。这是因为许多餐饮企业由于经不住利益的诱惑,会选择把废油卖给制“地沟油”的商贩,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而交给正规的废油处理企业的话还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所以很多商家会选择前者。在餐厨垃圾的运输上,因为现在大多是由环卫部门进行运输,产生垃圾的单位不能和终端处理企业进行沟通,无法达到互利共赢。

3、解决“地沟油”问题的对策

餐厨垃圾的处理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属于公益性项目,应当由政府出面进行主导,企业负责具体的处理。此外,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条例,完善管理体制。对“地沟油”的处理制定一定的标准,并出台相应的政策加大对餐厨垃圾资源化行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再者,负责餐厨垃圾处理的各个部门,要各司其职,提高自身的社会感,齐心协力,共同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不断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而餐饮企业也应当提高环保意识,自觉的把餐厨垃圾交给相应的处理单位进行资源化处理,不要只图一己之私利,既然是一个公益性项目,就需要大家共同行动起来。

想要彻底杜绝“地沟油”,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将现有的运作模式向企业化和市场化转变。对那些制造和贩卖“地沟油”的人员不能强行进行处治,要善于利用他们的经验,通过收编和整编的方式,将其纳入管理,这样才能防止他们重操旧业。此外,要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与餐饮企业进行沟通,争取既能不损害双方利益,又能将餐厨废弃物进行科学的处理,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切断“地沟油”的黑色产业链。政府部门也应当以出台政策的方式为“地沟油”的产业化提供便利。

依据处理的工艺以及餐厨垃圾再利用的方向不同,可以把餐厨垃圾的处理技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种是借由生物技术把餐厨垃圾进行分解之后,再制作成有机饲料;第二种是把餐厨垃圾中分离出来的废油经过处理后制成工业用油;第三种是把这些废油经提炼后用来当做肥皂或其他化工品的原材料。但是通过这样的一些方式获取的经济利益远远低于废油作为“地沟油”回流餐桌所获取的利益,所以将其产业化的难度比较大,但是如果将其制成生物柴油或是其他的机械用油,利润则比较可观,不但如此,废油还可以制成飞行燃料,这些方法不但可以将餐厨垃圾资源化,还能获取较高的利润,可谓一举两得。

4、结束语

只有将发展产业链作为解决问题的切口,才能从根本上将问题解决;所以,从产业链角度出发,对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并不断扫除餐厨垃圾资源化过程中的障碍,建造一个餐厨垃圾资源化科学运行的生态系统,才能让“地沟油”真正意义上远离餐桌。

参考文献

餐厨垃圾治理例7

答疑解惑

厨余垃圾有哪些危害?

狭义的厨余垃圾泛指家庭生活饮食中所需的生料及成品(熟食)或残留物,分为熟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等;生厨余垃圾包括果皮、蛋壳、茶渣等。广义的厨余垃圾还包括用过的筷子、食品的包装材料等。

对环境的危害

厨余垃圾传统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焚烧和填埋。厨余垃圾采取焚化处理,易产生有害气体二恶英等;而填埋方式容易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由于中国人的餐饮特性,厨余垃圾中水分含量高达74%,此外厨余垃圾中的盐分(氯化钠)偏高。如果将水分含量这么高的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直接混合填埋会在高压和微生物的作用下形成渗滤液。渗滤液不易降解,含有剧毒的致癌物质,是垃圾处理当中的顽疾之一,一旦渗滤液渗漏出来,就会造成垃圾的二次污染。这些垃圾进入掩埋场后,可能会释放出沼气,容易造成爆炸。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厨余垃圾也是威胁城市居民身体健康的重大病菌的产生源头。国外权威微生物实验室对餐饮垃圾(泔水)中微生物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泔水中有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结核杆菌等,这些细菌都是具有强烈感染性的致病菌,一旦在环境中扩散传播将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威胁。

一些农村、城市郊区的饲养户普遍用厨余垃圾(泔水)饲养畜禽,这样一来,厨余垃圾中的致病菌等有害物质会通过食物链转移到人体,危害人体健康。因为厨余垃圾不仅包括食物残余,也包括食品加工废料,带有大量化学、农药、病原微生物等,在喂养禽畜时又未经过严格的消毒、杀菌,致使有害物质直接转移到禽畜体内,人再食用这类禽畜时极易感染病菌,造成人畜共患疾病。

同时,厨余垃圾中的油脂也是“地沟油”的主要来源。人们在食用后会发生头痛、呕吐、腹部疼痛及肠胃道疾病;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反复油炸后,含有大量致癌物质,如苯并芘、黄曲霉素等,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容易患上肝癌、胃癌、肠癌等疾病。

法律法规

厨余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

目前,我国还未正式出台国家层面的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和法规,但其他有关法律规范中可见对于厨余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生活垃圾概念界定为“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餐饮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是否属于生活垃圾的复函”(环函(2006)395号)明确将餐厨垃圾列入生活垃圾的范围之内。此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1条规定:“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其他法律规范也有对餐厨垃圾管理过程中间环节的具体规定,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了餐厨垃圾处理原则:“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餐厨垃圾治理例8

第二条 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垃圾处理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其中,针对小餐饮店、小杂食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要求、方式和措施。

鼓励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有条件的地区逐步纳入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开展就地收集和处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有关社会公益组织、环境卫生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集、处置的宣传指导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将餐厨垃圾处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协商确定市县之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的建设事宜以及相应的协作补偿机制,实施跨行政区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企业(以下简称收运企业)、餐厨垃圾处置企业(以下简称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

第九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单独投放;产生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并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收运企业约定时间和频次,将餐厨垃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方式自行就地处置的,应当及时将处置方案报送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确保设备、工艺及处置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就地处置方案备案信息。

第十条 收运企业应当按照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并在收运餐厨垃圾的车辆及容器外部标示收运企业名称和标识。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实行交付确认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在餐厨垃圾交付收运、处置时对其种类、数量予以相互确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报送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

第十二条 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应当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采用微生物菌剂处置工艺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处置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依法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第十三条 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二)将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三)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

(四)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

(六)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因设施检修、调整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提前15日报告所在地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交收运、处置应急处理方案;因突发事由暂停收运、处置的,应当即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终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应当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的约定办理;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落实承接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的企业。

第十五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测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运营成本,合理确定支付费用标准和方式;按照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服务协议,向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用纳入生活垃圾处理费列支,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安排相关资金等措施,支持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和体系建设以及先进工艺、技术、设施的开发应用,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处置企业利用餐厨垃圾生产沼气、电能、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饲料等产品的行为,落实税收优惠、产品价格补贴,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第十八条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汇集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以及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告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并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向同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针对餐厨垃圾的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依法审核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征求同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当加强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投放、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容环卫、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

第二十四条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等行业协会将餐厨垃圾依法投放、收运、处置的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管理内容。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城镇排水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行为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由有权机关追究该机关、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收运企业未按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收集餐厨垃圾,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收运企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处置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xx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处置企业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暂停收运、处置餐厨垃圾未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就地处置餐厨垃圾未报送备案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的;

(二)不依法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重大社会

影响的;

(三)接到相关投诉、举报,未依法调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餐厨垃圾的危害(1)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因餐厨垃圾含有较高的有机质和水分,容易受到微生物的作用,而发生腐烂变质现象;且废弃放置时间越久,腐败变质现象就越发严重。特别是到了夏季,温度较高,腐烂变质也越快,这时候容易产生大量的渗滤水以及恶臭气体,滋生蚊虫,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影响(何晟,20xx) 。

(2)危害人体健康。餐厨垃圾中的肉类蛋白以及动物性的脂肪类物质,主要来自于提供肉类食品的那些牲畜家禽,牲畜在直接吃食未经有效处理的餐厨垃圾后,容易发生同类相食的同源性污染,并造成人畜之间疫病的交叉传染,危害人体健康,并可能促进某些致命疾病的传播。如历史上大规模爆发的传染病:1986年英国出现的疯牛病、口蹄疫等 (刘卓宝,20xx)。再比如说,在许多地方传播的禽流感等的起因,可能是由于病牛、病羊或病猪的尸体被制成了成了动物饲料,从而引起疾病的大规模传染(Haug,1993) 。

餐厨垃圾治理例9

餐厨垃圾包括家庭处理食品产生的易腐垃圾,餐饮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消费者在餐桌上吃剩的废弃食品。餐厨垃圾主要由原料初加工时产生的蔬菜果皮及根叶、蛋壳、鳞毛内脏等废料,精细加工时产生的污水废油、边角料和因不合理烹调浪费的食物,以及消费者吃剩的主食、菜汤、鱼刺肉骨以及包装、牙签和纸巾等组成。餐厨垃圾富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植物纤维和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具有极佳的回收利用价值,经生物技术处理可实现清洁化、资源化、能源化、饲料化。但其中大量的水分和有机物,又使得其易腐败发酵,滋生病原微生物、霉菌毒素等有害物质,处理不当就会造成环境污染,甚至被不法人员利用成为“泔水猪”、地沟油等有害产品的原料,而地沟油会破坏人体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胃肠道疾病、食物中毒甚至致癌。

餐厨垃圾产生的原因

原料过度烹调。中式菜肴在原料的初加工过程中会有果皮根叶、鳞毛内脏等产生,再加工过程中食材多需过油,产生大量老油废油,菜品出盘后还需装饰点缀,这部分食材多数不被食用。另外,错误的烹饪或食材搭配使食物失去食用价值,形成厨余垃圾。

餐饮浪费严重。受我国传统饮食习俗和文化影响,逢年过节丰盛的节庆食物堆满了餐桌;宴请时,菜肴的数量和档次乃至是否有剩余成为了衡量好客与否的标志,更不会打包剩菜饭;风味一般的食物被对食物的感官要求较高的人大量丢弃。

道德责任缺乏,垃圾私卖、地沟油等屡禁不止。垃圾私卖既方便餐饮业处理餐厨垃圾,又能带来额外收益,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不惜违背国家的政策规定。另外地沟油等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出的有害产品,也是不法商户缺乏道德责任的表现。

现有政策不完善。目前国家层面涉及到餐厨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等。2009年我国首次向国务院报批《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这一标准规范是针对餐厨垃圾的首次尝试。另外还有《餐厨废油资源回收和深加工技术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区)初选名单及编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但这些规定都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地方层面来说,上海市最先对餐厨垃圾立法,制定了《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随后北京、西宁、乌鲁木齐、石家庄等城市也根据各地情况制定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但地方法律存在对餐厨垃圾概念范围和立法目的的界定不合理、惩罚力度上缺乏威慑力、法规位阶较低、严肃性和强制性较差、相关配套设施及实施细则未建立起来等问题。另外已有先进技术得不到国家认可,如有企业能将经过回收处理的餐厨垃圾生产出蛋白质含量高达30%的饲料添加剂,却因得不到国家支持而难于发展。

餐厨垃圾处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餐厨垃圾处理的现状。目前,在欠发达地区,餐厨垃圾主要是传统的焚烧、填埋或经机械粉碎后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等非生物处理,由于土地资源紧张且对环境存在不利影响被逐步淘汰,但在不发达地区仍然V泛存在,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就地乱扔或直接喂食牲畜的现象更是常态。

在一些大城市,已经利用生物处理技术实现餐厨垃圾的清洁化、资源化、能源化、饲料化的生物处理。如无机物和塑料制品可以制成再生砖及再生塑料原料,油脂成为工业柴油原料;有机废水可经厌氧工艺产出沼气,产沼后的废液再经过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固体有机渣可进行好氧动态堆肥产出有机肥料。

变质腐败的餐厨垃圾喂养牲畜。多数单位食堂及餐饮机构的餐厨垃圾一天一清,尤其是在夏季高温高湿的条件下,放置一天早已变质腐败,将其喂食牲畜,其中的微生物在牲畜体内繁殖,有毒有害物质不断积累,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餐厨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1)餐厨垃圾集中回收成本较高。现在企业大多将垃圾私自出售,减少了垃圾对本企业的污染,又能获取一定的收益,若将垃圾交由政府集中处理不仅没有收益还需缴纳较高费用,增加了企业成本。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餐厨垃圾处理处置领域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及长远性规划,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推广,但在利益的驱动下,各食堂和餐饮企业配合不到位,垃圾集中处理效果并不突出。(2)分类收集存在困难。餐饮企业和个人,普遍缺乏垃圾分类意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餐厨垃圾固液混合、水油混合十分常见,多数厨房没有配备分类垃圾桶,即使有也不按要求投放。另外,包装快餐和外卖在提供方便的同时,包装滥用或与食物混合丢弃也增加了分类难度。

餐厨垃圾处理的对策

在我国已有多个城市出台了餐厨垃圾的管理法规,但是效果不尽如人意。餐厨垃圾的处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财物,从源头把控,减少了食物浪费和餐厨垃圾的产生,降低了处理成本而且保护环境,是一举多得的解决措施。

食材净料入厨,推广净菜超市。餐饮企业可提前制定食材清单,要求供货商将肉类食材按所需形状及大小加工,如将鸡肉提前切成鸡块、鸡丁、鸡丝、鸡片等,以便制作不同的菜肴;将不便精细加工的蔬果,如菠菜、油菜等叶类蔬菜,摘净老根黄叶,最大限度地实现净料入厨,从源头减少食材废料产生。

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1)餐厅在菜单中增加少油的蒸煮类菜肴,合理利用和烹调食材,改进烹饪工艺,如以煎烤代替油炸,减少因食材过油产生的废油,也符合健康饮食的原则;充分利用边角料,如将不规整的蔬菜肉类剁碎做馅。(2)推广自助式餐厅,采用小号餐具和小份例食物,高档食材随点随做,设置勤拿少取的标语,严格规范地执行押金扣减标准,督促顾客减少浪费;以低价减量的方式,在满足顾客 “面子”的同时减少食物浪费;与公益组织合作,将每天多备的洁净食物免费或以极低的价格送给救助机构。(3)理性消费,养成低碳饮食的习惯,按需分次理性点餐,通常以一人一菜为标准,荤素1:2搭配,如有剩余打包带走;在传统 “大桌吃饭”的基础上鼓励西式分餐制,每人点自己的份例餐,既能控制点餐数量,又安全卫生方便打包。

餐厨垃圾治理例10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

1、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现存泔脚养猪户的日常监管,一经发现饲喂泔脚的散养户,进行立案查处。加大对养猪户的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对屡教不改仍违法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生猪的,联合公安、城管等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泔脚养猪行为,要追溯泔脚来源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惩处。2、食药监分所:会同区绿容局做好油水分离器安装的推进工作;加强对餐厨垃圾台账的日常检查工作。3、城管中队:查处餐饮单位和食堂未按规定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收运餐厨垃圾,及与环卫部门签订合同后仍将部分餐厨垃圾交由他人收运的行为,对屡次违规者进行处罚,并列入黑名单。4、派出所:协同相关部门对餐厨垃圾和泔脚养猪治理中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执法,加大行刑衔接力度。5、各村、社区、开发区:加大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和养猪场(户)的日常巡查力度,若发现违规处置餐厨垃圾行为的,第一时间上报城管中队;发现泔脚养猪行为的,第一时间上报农业服务中心;并牵头开展整治工作;对泔脚养猪棚涉及集体房屋性质的,协调相关部门收回房屋并做好清理工作。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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