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03-23 01:34:59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例1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domestic food waste status quo, compared the five kinds of food waste processing technology: incineration, anaerobic fermentation, feed and fertilizer, chemical and biological treatment. This paper provides advice on turning waste into treasure and really reasonable economic use junk.Key words: food waste; landfill; burning; anaerobic fermentation; feed and fertilizer; biochemical treatment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

1 概述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生活垃圾处理逐步形成了源头收集、中间运输和终端处置“一条龙”的完善体系。但是对于餐厨垃圾处理大规模应用的实例却不多,每日数量巨大的餐厨垃圾流入社会,一部分被不法商贩从餐厨垃圾里提取油脂,炼制地沟油,通过非正常途径回流到餐桌;另一部分被拉去喂猪,造成泔水猪泛滥市场,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公共卫生安全隐患;部分餐厨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直接进入污水管道,在管道内冷凝堵塞,并发酵产生大量甲烷气体,影响了污水管网的正常功能甚至引发下水道爆炸事故;随意堆放的餐厨垃圾更会招引蝇虫,产生异味。采用科学手段收集处理餐厨垃圾,保证收运处理系统正常化运行,是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减速量化处的前提条件。

2 餐厨垃圾处理工艺的现状

目前国内餐厨垃圾处理应用的城市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北京市餐厨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微生物处理技术;

上海市现有用于处理餐厨垃圾的消化型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其基本技术是外加特殊菌种的动态好氧消化,采用间歇或连续方式搅拌,连续进料间歇出料(出料时间间隔长,1~2个月),反应温度45~500C,其实质是高消化率的堆肥技术,该技术过去主要用于处理污泥和高浓度废水,而针对餐厨垃圾的有关文献资料则较少。

3餐厨垃圾处理主要技术简介

目前餐厨垃圾处理的主要技术包括填埋、焚烧、厌氧发酵、好氧堆肥、直接烘干作饲料和微生物处理技术。下面对以上几种技术介绍如下:

3.1填埋处理技术

由于餐厨垃圾的高含水率、高有机物等特点,决定了餐厨垃圾直接用于填埋的可行性较低。餐厨垃圾填埋处理技术在国内尚无应用的实例,其主要优缺点如下:

其优点是处理量大,运行费用低;工艺相对较简单。

其缺点是占用大量土地,耗用大量征地等费用;填埋场占地面积大,处理能力有限,服务期满后仍需新建填埋场,进一步占用土地资源;餐厨垃圾的渗沥液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垃圾堆放产生的臭气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形成不可逆的对周围大范围的大气及水土的二次污染;没有对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

在当前土地资源紧缺、人们对环境影响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的大前提下,填埋处理技术明显不适合我国餐厨垃圾的实际情况,因此不做详细介绍。但作为餐厨垃圾分选处理后不适宜生化处理的物料一种最终处理手段,是餐厨垃圾处理的一个必要环节。

3.2焚烧处理技术

焚烧是垃圾中的可燃物在焚烧炉中与氧进行烯烧过程,焚烧处理量大,减容性好,焚烧过程产生的热量用来发电可以实现垃圾的能源化。但由于餐厨垃圾70%以上为液体部分,热值较低,不适合用来焚烧处理。

与填埋技术一样,餐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在国内也没有应用的先例,其主要优缺点如下:优点是焚烧处理量大,减容性好;热量用来发电可以实现垃圾的能源化。缺点是对垃圾低位热值有一定要求;餐厨垃圾水分含量高会增加焚烧助燃齐的消耗,增加处理成本。

由于生活习惯不同及餐厨垃圾收集分类程度的不同,我国餐厨垃圾与国外餐厨垃圾差异较大,其特点是热值低、含水量高,很难进行焚烧处理,另外焚烧处理投资过高,国内外利用餐厨垃圾焚烧的应用经验极少,不是餐厨垃圾处理的主流技术。

3.3厌氧发酵处理技术

1、厌氧发酵基本原理

厌氧发酵是无氧环境下有机质的自然降解过程。在此过程中微生物分解有机物,最后产生甲烷和二氧化碳。影响反应的环境因素主要有温度、PH值、厌氧条件、C/N、微量元素以及有毒物质的允许浓度等。

厌氧发酵是在厌氧微生物作用下的一个复杂的生物学过程,在自然界内广泛存在。厌氧微生物是一个统称,包括厌氧有机物分解菌(或称不产甲烷厌氧微生物)和产甲烷菌。在一个厌氧反应器内,有各种厌氧微生物存在,形成一个与环境条件、营养条件相对应的微生物群体。这些微生物通过其生命活动完成有机物厌氧代谢过程。

2、工艺流程

餐厨垃圾厌氧发酵主体工艺流程见下图。

餐厨垃圾处理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进料与预处理单元;(2)厌氧发酵单元;

(3)残渣脱水单元;(4)生物气利用单元;

3、厌氧发酵处理技术优缺点

其优点是具有高的有机负荷承担能力;能回收生物质能;不存在同源性的问题,有机物分解成为甲烷和二氧化碳;产品(甲烷)出路较好。

其缺点是工程投资较大;工艺较为复杂;产生的沼液量较大,处理难度大。

3.4饲料和肥料化技术

干燥制肥料或饲料技术,是经过预处理后,首先进行脱水,得到液体和固体两部分,液体是高油脂废水,宜先进行油水分离获得高附加值的油脂,然后对污水进行处理,其固体部可以采用高温堆肥的方式制成肥料,也可以烘干制成饲料。

其优点是工艺简单;资源化程度较高、产品有农用价值,占地面积小。

其缺点是对有害有机物及重金属等的污染无法很好解决、无害化不彻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餐厨垃圾同源性的问题,对其用作饲料存在一定的顾虑;处理过程不封闭,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有机肥料质量受餐厨垃圾成分制约很大,销路往往不早;堆肥处理品周期较长,占地面积大,卫生条件相对较差。

3.5生化处理技术

微生物生化处理技术是选取自然界生命活力和增殖能力强的高温复合微生物菌种,在生化处理设备中,对过期食品、餐厨垃圾等有机废弃物进行高温高速发酵,使各种有机物得到降解和转化。

优点是占地面积小;处理时间短,无需繁杂分拣;资源利用率高;产品有市场销路较好,产品质量较高,产品附加值较高。

缺点是一次性投资略高,设备处理能力较低,更重要的是设备耗能大,而且该技术减量化效果差,在餐厨垃圾中大量掺其他有机物,后端农业生产资料应用产业链较长。

4餐厨垃圾处理主要技术比较

由于餐厨垃圾的高含水率、高有机质含量等特点,因此决定了卫生填埋和焚烧处理技术都不适合于餐厨垃圾处理,这里仅对目前应用较多的厌氧发酵、饲料、肥料化技术以及生化处理技术进行比较得出下表: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例2

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的总称,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餐厨垃圾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理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的食品安全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检测与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市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食用油市场监督管理,建立涵盖食用油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溯源体系,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卫生部门负责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各种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和处理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对本市牲畜饲养场的监督,禁止使用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牲畜。

市发展改革、规划、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餐厨垃圾处理以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社会参与、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

倡导文明的餐饮方式,鼓励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鼓励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对在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餐厨垃圾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备审批条件的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

第九条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有义务缴纳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服务费参照城市生活垃圾运费、处理服务费的方式收取和支付,其收费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季度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

(二)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别单独收集、储存;

(三)餐厨垃圾统一使用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服务单位提供的标有“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的专用标准容器收集。收集容器应保持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四)保证当天产生的餐厨垃圾当天得到运输。

第十一条凡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业务的企业,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未经审批许可的,禁止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拥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处理能力不少于100吨/日;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与经审批许可的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报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在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年审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向环保、质监、卫生管理部门提供运输服务合同和回执。环保、质监、卫生管理部门在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对运输服务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工具应具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市餐厨垃圾准运证》;

(二)不得将餐厨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三)应当日运送至处理服务单位,转运期间不得存放;

(四)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五)运输工具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当每月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报运输的餐厨垃圾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

第十五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运行管理规定:

(一)除正常检修外,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检修应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主管部门;

(二)设置并定期检测、维护垃圾计量系统;

(三)设立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及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安全设施,制定有关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处理设施安全运行。

(四)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生产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六)禁止接收、处理未经过审批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运送的餐厨垃圾;

(七)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销售。

第十六条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当每月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

第十七条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处理服务实行联单制度。联单是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单位结算运输、处理服务费的主要依据。联单共五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运输服务单位、处理服务单位、市和区主管部门各一联。联单由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十八条餐厨垃圾每次运输,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经交付餐厨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服务单位随餐厨垃圾转移运行。

第十九条餐厨垃圾每次运输,运输服务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运输服务单位栏目,将餐厨垃圾运抵集中处理地点。联单由处理服务单位验收签字后,运输服务单位将联单第二联自留,第三、四、五联随转移的餐厨垃圾交付处理服务单位。

第二十条处理服务单位每次接收运输服务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运输服务单位交付的餐厨垃圾核实验收,并如实填写联单中处理服务单位栏目,加盖公章。

处理服务单位应将联单第三联自留存档,第四联每月报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第五联每季度报送市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或以其它方式随意倾倒;

(二)禁止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运输、处理服务单位进行运输、处理;

(三)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四)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或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

第二十二条运输餐厨垃圾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市、区主管部门通过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受理群众对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查处。

第二十四条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视其情节轻重,对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市餐厨垃圾准运证》从事餐厨垃圾运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未实现环保处理和达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要求整改并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生产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和当地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单位每月未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由市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卫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运输餐厨垃圾的集散点、储存场地及其设施,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的,由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环保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市、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行为的。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例3

1、市。市自2007年开始了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于2011年7月被确定为全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目前已形成了“属地化两级政府协调管理、收运处一体化市场运作”的模式。其做法特点:一是创新运行模式,提高收运质量。即创新性地建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行模式。由政府委托一家公司完成,减少管理的环节、对象,提高餐厨废弃物收运质量。二是财政合理补贴,引导源头管理。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环节进行合理补贴(118.8元/吨),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暂免收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引导餐饮企业将餐厨废弃物交有资质的企业来处置。三是属地协同负责,部门联动配合。建立属地化两级政府管理体系,县级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委、公安、财政、水利、农业、商务、卫生、环保、食药监、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发挥联动优势,对非法收运进行了集中整治,没收非法收运黑车,迫使餐饮企业不得不配合环卫部门寻求地沟油和泔水的出路。四是技术处理先进,资源利用充分。通过产学研结合,利用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为全国领先,饲料原料转化达10%,油脂提取率达90%,实现了资源化技术集成。五是效益实现平衡,避免终端再补。通过技术创新,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能够实现经济的基本平衡,在终端处置环节上不需要政府再进行补贴。

2、市。市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引导、法制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置、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为特色的餐厨垃圾处置模式。其特点为①建章立制,依法管理。该市颁布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立了市区联动、目标考评与考核激励等相关机制;制订了收运车辆和收集容器配置要求、收运处理作业及管理考核办法等规范;建立了处理企业资格行政许可和自行收运备案制度,对处理企业实施在线监控,用制度规范相关各方的行为。②强化服务,严格监管。一方面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合同配送制度,积极引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尤其是新设立的,配合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工作。通过上门签订合同,发放餐厨垃圾专用桶,配置收运车,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实行“三位一体”收运模式,切实做好收运服务。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重点企业工作,将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作为国家等级酒店考核的必备条件,特别是对部分签订收运合同抵触情绪比较严重的产生单位进行耐心劝导,对任意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③培育市场,循环利用。该市已初步形成了餐厨垃圾由4家企业收运、厨余垃圾由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废弃食用油脂由3家企业处理的格局。该市2400多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已签订收运合同,签约率为80%;餐厨垃圾日均收运174吨,占预计产生量的87%。自《办法》正式实施起到目前,累计收运餐厨垃圾14万吨,制成饲料原料7600吨、不饱和剂2600多吨,沼气18万方。

3、市。市餐厨废弃物产量每天约1165吨,主要来源于餐企、公共食堂和餐厅。因现有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少数不法商贩非法炼取“地沟油”、“潲水油”,使部分餐厨废弃物重新流入餐桌,危害市民健康。目前,作为国家首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之一,市出台《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其特点是①由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作出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处置服务许可证;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单独收集、存放,及时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收运;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每日使用专用车辆密闭化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且双方都要建立台账,登记数量、流向等;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不得接收、处置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⑤征收餐饮餐位产生餐厨废弃物处理费;⑥实行定位定向控管。对餐馆发放装有芯片的垃圾桶,对餐厨垃圾运送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全程跟踪,严防出现餐厨废弃物非法交易。

各地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其具体运作方式虽不尽相同,但都有共同的特点:一是政府唱主角;二是城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四是对餐厨垃圾进行综合利用,达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现状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餐饮示范先锋,引领着我市餐饮业的发展。目前我市共有餐饮单位2315家,其中餐馆类973户(特大型餐馆2户、大型餐馆27户、中型餐馆76户、小型餐馆868户),快餐店类712户,小吃店类319户,饮品店类67户,食堂类244户(学校食堂81户、幼儿园食堂113户、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46户、工地食堂4户);餐饮废弃物排放每户在10-300公斤/日左右,餐厨垃圾平均日产出量估计在24吨。

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尚处于不规范的自由流动状态,没有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与回收。据调查,主要流向有三个渠道:一是大部分被有偿或无偿收集作为喂养禽畜的饲料,用于养猪场的情况较为普遍;二是通过地沟流入污水管网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三是被非法回收后去向不明。

这些处理方式存在着极大隐患:其一,餐厨余物含水率高达80%~90%,其渗沥水极易通过渗透作用污染地下水,泔水中富含的有机物在温度较高时,则很快会发酵而变质,产生出大肠杆菌等病原微生物,直接危害人体健康。若用其饲养家畜如作为猪饲料,各种病原菌就会扩散到猪身上,同时腐败过程中产生的刺激性气体,对家畜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各种疾病。最终这些患病的家畜会进入到农产品市场,被居民消费,身体健康危害不可小视。其二,直接排入下水道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加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担,深度长远污染不能小看。其三,餐厨废弃物被非法收购后被提炼成“地沟油”回流餐桌危害人体健康,其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市食药安委办公室针对餐饮业餐厨废弃物流向问题实施了源头管控,要求餐饮单位建立台账,登记收运人的信息及餐厨废弃物收运量等,但餐厨废弃物流向不明的情况仍大量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餐饮业主有利益驱动,利用餐厨垃圾变卖增加收益。据调查,一方面我市中小型餐饮每年出售“泔水”收入平均为一万元左右,大型餐饮多达几万元,同时收运人还免费提供清洁及收运生活垃圾的服务。这些“甜头”的吸引无疑使餐饮业主不顾道德,利欲熏心。另一方面,收运餐厨废弃物的不法人员,也是不顾食品安全,不管环境污染,不顾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择手段,追求暴利,将餐厨废弃物用于养殖畜禽,或生产“地沟油”或让其流入其他非法渠道。

三、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措施建议

我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以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卫生等问题,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餐厨垃圾不同于一般的生活垃圾,具有其自身特点,随着对城市管理的提升,对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收集和处置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落实管理责任,实施餐厨废弃物的社会综合管理。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为主、社区协作、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模式。

市政府出台《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置管理规范,从法制层面完善对餐厨垃圾处置的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理(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体制机制改革理顺职能以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单位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农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牲畜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

(二)规范处置程序,实现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引进或建设能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实行统一管理的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实行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备案制度。

目前,市住建委正在加紧垃圾处理厂(站)的建设,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能力基本具备。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企业要有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有资金投入实力),同时对相关企业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加强资质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目前,荆州市兰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递交申请,计划在市免费为餐饮企业安装油水分离器,并在我市投资建立一个油水处理中转站,再将经过处理的油水混合物交给有环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进行处理。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存放于城管部门专门配备的垃圾桶内,交由取得备案资格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收运;市食品监管部门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加强日常监管。

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要每日进行清运,使用专用车辆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与处理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收运前后要将餐厨废弃物种类和数量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共同确认。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生产的油脂作为工业油脂的生产原料(生产皂化剂和生物柴油),其余食物渣部份要进一步进行科学处理,加工成饲料、肥料,用于发展养殖业或种植业。处理餐厨废弃物时,要遵循国家和我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再次污染,市环保部门要定期对其进行评估检测。

(三)加强部门监管,防止餐厨垃圾流入非法渠道。

涉及餐厨垃圾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管:一是城管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监管,防止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排入下水管网。二是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环节的监管。餐厨垃圾的运输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对运输工具建立明显的标识。凡未使用有标识的专用运输工具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城管部门定期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建立台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打击力度,严防餐厨垃圾非法收运、非法加工,消除餐厨垃圾再利用危害。

(四)落实政策扶持,保障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有效有序运行。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例4

一、餐厨垃圾:废物与资源的双重特性

餐厨垃圾,是指人们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生活废弃物。因其有机物、水分含量丰富,极易发生腐烂,其性状和气味都会对环境卫生造成恶劣的影响,且容易滋长病原微生物、霉菌毒素等有害物质。用未经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家畜,容易导致疾病的传播;食用餐厨垃圾中的“地沟油”,将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然而,因餐厨垃圾主要成分是油脂和蛋白质,其又具有资源的特性。正如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何炳光所言:餐厨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合理处置餐厨垃圾不仅可以降低垃圾处理成本、避免环境污染,还可以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为社会创造价值,而且可以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这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循环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繁荣和谐。

二、餐厨垃圾处置之“宁波模式”

经过相关部门几年来的努力,宁波市已形成了以政府引导、法制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置、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为特色的餐厨垃圾处置之“宁波模式”。

1.宁波市处理餐厨垃圾的现状

宁波市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必须将日常的餐厨垃圾交由统一的垃圾车进行收运,对不执行的单位予以严厉处罚。收运工作由各区环卫部门负责组织,具体的收运工作则通过招标委托4家中标企业负责。收运的餐厨垃圾由取得资格许可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厨余垃圾由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废弃食用油脂(“地沟油”)由宁波绿环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处理。

截至2010年6月底,宁波市已与2400多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了收运合同,签约率为80%;餐厨垃圾日均收运174吨,占预计产生量的87%。自《办法》正式实施到2010年6月底以来,宁波市累计收运餐厨垃圾14万吨,制成饲料原料7600吨,不饱和剂2600多吨,沼气18万方。

在法律法规、管理措施,以及社会监督的作用下,宁波市的餐厨垃圾得到了有效处置,餐饮企业使用“地沟油”的现象并不严重。但正如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建荣处长所言:“这不能排除一些小型餐馆仍然存在使用‘地沟油’的现象。”2010年5月,宁大北区“好必来”快餐店的“地沟油”事件,反映出宁波市在餐厨垃圾管理的全面性上存在着漏洞。宁波市各学校、居民区周边小餐饮店、“流动餐饮车”的餐厨垃圾并没有引起政府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

调查显示,宁波市普通居民,包括大学生在内,并不了解宁波市出台的一系列处置餐厨垃圾,包括“地沟油”在内的法规和措施,对餐厨垃圾有着片面的认识。而宁波市也未对出台的法规和措施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没有及时有效地消除“地沟油”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宁波市处理餐厨垃圾的措施

(1)立法明责,夯实基础

宁波市于2004年底开始立法调研,于2006年8月28日以政府令正式颁布《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为餐厨垃圾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宁波市各相关部门依照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的通告》,明确各自的职责,严厉打击乱排乱放餐厨垃圾,非法收集提炼使用“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

(2)规范措施,严管严罚

①制订收集容器规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容器,用于存放餐厨垃圾,设置油水分离器等污染防治设施,用于收集废弃食用油脂。②明确收运处理要求:餐厨垃圾应当由统一的垃圾车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③建立自行收运备案制度:符合要求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以自行收运餐厨垃圾,并建立运输记录台帐,及时记录餐厨垃圾的数量、处理单位情况。 ④建立记录台帐制度: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每季度向所在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季度处理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等情况。 ⑤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市城管局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的处理情况,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违反规定的情况予以通报。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城管局和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活动的投诉和举报。⑦规范处罚措施:针对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性使用或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应当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

(3)资源利用,开拓市场

宁波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目前,宁波市形成了餐厨垃圾由4家企业收运。厨余垃圾由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废弃食用油脂由3家企业处理的格局。

企业也积极研发先进技术,开拓培育市场。如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宁波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LJC 餐饮含油污水处理技术,实现了餐厨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乐观地指出,虽然目前这些企业只是处于略有盈利的状态,但就未来而言,他们的市场前景是光明的。

(4)加强宣传,服务社会

宁波市通过利用媒体跟踪报道、广场宣传活动、上门宣传讲解、电子滚动广告,邀请餐厨垃圾生产单位代表参加座谈会,对餐厨垃圾的处置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2],提高了市民和餐厨垃圾生产单位的认识度和参与度,为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对消费者,宁波市消保委施民伟秘书长指出:“如果‘地沟油’对消费者身心健康造成了损害,消保委将不遗余力地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维权服务。

三、展望餐厨垃圾处置的未来

1.发扬节俭美德,减量产生源头

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政府应该倡导节俭的饮食习惯,从源头上遏制餐厨垃圾的产生量,这才是妥善处置餐厨垃圾的根本。政府必须以身作则,减少“三公支出”,积极发扬节俭的传统美德。

由于社保体系发展的滞后,我国城市流浪者的数量在不断增长。因此,建议政府可以学习美国,制定食物捐助法, 要求餐饮企业负责一定量的食物捐助,鼓励个人将可食用的多余食物捐到指定场所, 以供给无家可归的城市流浪者,这样也可以从源头上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2.增设专业垃圾桶,扩大打击覆盖面

政府不仅应该提供专业的垃圾桶给餐饮企业,对于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食物残渣和废弃食用油也要用不同标志的垃圾桶分别收集,并将其统一编号,使餐厨垃圾从产生、收运、处置都严格记录在案,从而监督各环节的行为。

在某些地区,比如城乡结合部,一些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店、小食品加工店、小副食品店,特别是腌卤熟食店、火锅店、小餐馆、街头餐饮摊点都是餐厨垃圾不可忽视的产生主体。政府应该扩大打击的覆盖面,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居民区等“盲点”的整治力度。

3.加强社会责任营销,完善企业考评制度

根据调查显示,宁波市普通居民,包括大学生在内,普遍认为政府部门监管不力和企业道德缺失是“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最重要原因。因此,政府在加大自身监管力度的同时,必须强化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监督餐饮企业树立社会责任营销的意识。比如,鼓励顾客查看餐馆的油品购销台账,餐馆若不能向顾客提供台账记录,顾客可以拒绝买单,并向商贸主管部门投诉。

政府可以通过制订相关政策,将餐饮企业如实申报餐厨垃圾产生量,对餐厨垃圾规范分类等行为纳入考评范围。比如,对于企业鼓励顾客吃完、打包, 通过社会活动向公众倡导节约意识的行为,政府应予以奖励。

4.加大扶持力度,引入竞争机制

由于餐厨垃圾回收利用的低经济效益性,并没有很多的企业参与到餐厨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的项目中来。为了激发私人投资的热情,政府应该继续完善价格激励机制,给予餐厨垃圾处理企业更多的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

现阶段餐厨垃圾处置基本都由政府统一主导价格。一方面,政府需要对餐厨垃圾的治理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餐厨垃圾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市场上只有几家政府授权的企业,难以透过竞争高效的处置餐厨垃圾。因此,政府应该鼓励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措施处置餐厨垃圾, 通过有序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 CD璐璐,等.餐厨垃圾[EB/OL]. baike.省略/view/3295937.htm

[2]开拓创新 着力打造餐厨垃圾处置宁波模式

[3]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4]王璐.宁波餐饮含油污水处理有高招[N].中国环境报,2010-10-01(6)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例5

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的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减量化和资源化)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六条(义务主体)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第七条(产生申报)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八条(收集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自行收运和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卫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其微生物处理设备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行收运、处置的情形外,餐厨垃圾应当由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第十条(收运单位)

经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

第十一条(收运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收运台账)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

第十三条(处置单位)

厨余垃圾处置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应当在加工工艺上具备全过程封闭化处置的条件。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以下统称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

第十四条(处置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按照《**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处置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第十六条(申报信息汇总)

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申报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市容环卫局。

第十七条(处理费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厨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机构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按照收运种类、数量,向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支付收运费用;按照招标处置的有关协议,向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用。

第十八条(禁止行为)

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厨余垃圾作为畜禽饲料;

(四)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

(六)将餐厨垃圾存放。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等行为,可以会同工商、环保、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查处。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监管档案和奖惩措施)

市市容环卫局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餐厨垃圾产生量连续3年低于同行业平均产生量的单位,由市市容环卫局公布其名单,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本市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卫局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招标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办理申报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者未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可按每吨(不满1吨的,以1吨计)5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将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或者提供给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非经营性活动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理)

餐厨垃圾处置过程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例6

城市垃圾清运方案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中心城区分别建设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厂,新建餐厨废弃物转运站及收运车停车场,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信息化管理系统,购置餐厨废弃物垃圾桶、收运车,以及开展宣传培训等。作为建设内容中主要的信息化系统,城市餐厨废弃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无疑将为餐厨垃圾收运和利用发挥关键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的、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对餐厨垃圾清运与利用过程完成全流程的管理,实现实时的电子信息数据采集,结合科学有效的现代化监管工具,建立完善的收运管理信息化体系,为餐厨垃圾的科学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一、项目建设目标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整合内外部信息资源,建成一个覆盖城市整体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理单位,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且具有良好扩展性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收运信息采集实时化、运输过程透明化、场站处理物联化、联单生成自动化、业务处理智能化。

建立核心的业务流程,包括: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通过申报实现餐厨垃圾预期产生情况,餐厨垃圾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垃圾产生单位的位置与垃圾预期产生情况调度车辆,安排垃圾作业;垃圾作业车载作业时自动采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信息以及垃圾重量,并实时上传;垃圾处理场所可自动识别车辆、称重并上传工艺数据。整个过程中均可通过信息管理中心实现垃圾收运的动态监管。在垃圾作业过程中实现信息的自动采集,终端、处理场所与信息管理中心互联互通,进而实现垃圾处理流程的实时的、无断点的、一体化的全流程运作,为实现餐厨垃圾收运的科学管理,建立完善的垃圾收运和利用体系,提供关键的支撑。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围绕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做好整体架构规划设计,逐渐建设和完善业务应用,从而达到预期建设效果,获得收益。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基于餐厨垃圾清运车辆,建设功能完善的终端系统

终端系统将部署于圾清运车上,由GPS终端、油耗监控终端、车载实时称重终端、IC读卡器(身份识别卡)以及电信网络模块组成。能够实现位置信息采集、油耗信息采集、自动识别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通过IC卡识别)、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垃圾重量信息采集。

(2)基于餐厨垃圾一体化处理中心,建立垃圾处理综合设施管理系统

主要功能包括:车辆身份自动识别并实现出入口的控制,自动对车辆进行称重,在关键位置(称重、进料、生产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对垃圾处理的关键工艺数据采集(预留功能)。

(3)建设区级的信息管理中心

在区级的层面实现垃圾清运车终端、产生单位的信息采集,能够对垃圾收运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实现车辆调度管理系统(任务管理、车辆GPS定位、燃油管理)。

(4)建立市级的信息管理中心

在市级的层面实现垃圾清运车终端、产生单位的信息采集,能够对垃圾收运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实现车辆调度管理系统(任务管理、车辆GPS定位、燃油管理)。

对垃圾产生单位申报、垃圾收运、处理单位资质申报实现全市的统一管理,在垃圾收运过程中实现电子联单的自动生成,并可追溯,能够对垃圾收运实现动态监管。

城市垃圾清运数字化管理系统是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垃圾处理单位建立一体化的信息采集、处理、统计与监管的系统,能够为各类业务参与者提供自动化的手段,实现完整的垃圾处理流程电子化管理,自动生成电子联单,避免人为环节的因素对科学化管理的影响,避免出现餐厨垃圾处置管理上的漏洞,从而影响公众饮食健康水平。本项目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电子化流程”为基础,以“收运、处理”为主线,以“过程透明”为根本,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充分利用多种物联网技术,实现管理过程的自动化和一体化,力求满足各相关方的业务诉求。

以下为业务参与者的相关业务需求:

(1)垃圾清运车辆

(2)采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信息(从IC卡)

(3)车辆GPS和油耗监控管理

(4)车辆综合管理子系统

结束语

城市垃圾清运数字化管理系统目标是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垃圾处理单位建立一体化的信息采集、处理、统计与监管的系统,能够为各类业务参与者提供自动化的手段,实现完整的垃圾处理流程电子化管理,自动生成电子联单,避免人为环节的因素对科学化管理的影响,避免出现餐厨垃圾处置管理上的漏洞,从而影响公众饮食健康水平。

参考文献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例7

[中图分类号]F0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01-0066-03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饮食业的快速发展。在餐饮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其自身的诸多问题也日益凸现。其中突出问题之一是餐饮垃圾大量产生。政府部门每年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处理,否则就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如污染水资源、造成“泔水猪”、“地沟油”等威胁人类健康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而科学处理餐饮垃圾,不仅需要垃圾处理企业具备过硬的技术条件,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积极配合,实施科学的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协调激励机制。

一、辽宁省餐饮垃圾处理现状分析

(一)餐饮垃圾产量现状

2011年8月,沈阳、大连市被列为国家首批33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之一,统筹餐厨废弃物和废油脂的一体化处理。据数据显示,目前沈阳市有注册餐饮企业近2万家,这些数字还不包括机关学校等单位。每天沈阳市能产生大约1500吨的餐饮垃圾,而这些餐饮垃圾中所产生的垃圾油能达到40吨左右。但目前沈阳市具有合法资格回收餐饮废物的企业每天回收的餐饮垃圾量只能占总量的50%左右,即每天都有20吨左右的垃圾油去向不明。根据大连市环卫“十一五”规划,大连市到2010年全域日产餐厨垃圾约580吨,其中市中心区日产量约500吨。但实际结果却远不止这些,据有关部门对全市3739个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市餐饮行业日产餐厨垃圾量已达830吨。

(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难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厨饮垃圾水分较大,因此如果没有足够高的热值,清洁高效地焚烧则非常困难,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而垃圾前期不分类,后期处理的困难就更大。目前辽宁省城市垃圾还未推行分类回收措施。主要困难在于:一方面餐饮企业对垃圾分类知识匮乏,没有相应技术设备支持。同时企业对现行处理方式产生的环境危害缺乏认识和重视。另一方面,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法规和激励措施,企业实行垃圾分类处理会提高企业成本和费用,故缺少分类处理的动力。

(三)餐饮垃圾正规渠道回收难

目前辽宁省主要城市大型餐饮单位餐饮垃圾的去向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统一收集,运到专门的垃圾处理场地后,与普通垃圾一同集中通过焚烧或者填埋处理;二是交由政府委托的专门负责餐饮垃圾处理的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分类后实现资源回收利用;三是被一些地下加工厂或郊区养殖厂收购,提炼地沟油后流入市场或用于养猪。据初步调查,目前,其中后两种是主要去向。以大连市为例,市内四区日产餐厨垃圾638吨,其中只有少部分实现了集中收集和处置,其余大部分流向复杂,很多被私人收购用于喂猪或提炼成“地沟油”。小型餐饮单位餐饮垃圾的去向则更为复杂,大部分混入生活垃圾,其他的部分除卖给地下加工厂以及养殖厂以外,为了方便起见,有的单位往往把餐饮垃圾扔入下水道中。

(四)垃圾处理过程资源再利用程度低

目前辽宁省主要城市在餐饮垃圾正规处理方式中存在资源再利用程度低的问题。一方面餐饮垃圾运到专门的垃圾处理机构后跟普通垃圾一样的处理,无论是焚烧或填埋都会浪费垃圾中的可回收利用资源,餐厨垃圾也是制造肥料的宝贵资源。以2008年日本的餐饮业、食品加工企业的废食用油利用状况为例,30万~35万吨废食用油中,约有20万吨被加工成饲料;4万吨被作为肥皂、涂料、油漆等工业用原料;2万吨被用于制造生物燃料;约有4万吨~9万吨未加工利用被直接焚烧、填埋。另一方面,交由政府委托的专门负责餐饮垃圾的生态产业公司,分类后实现资源回收利用。但由于正规餐橱垃圾回收企业只是免费负责垃圾收运,而把餐饮垃圾交由政府统一处理,还要交纳处理费。一些“油水”大的餐馆或者学校、机关食堂被一些“黑作坊”盯住后厨,出于自身利益,他们的“油水”垃圾基本上不给回收企业而只专供“黑作坊”。在这种状况下,相关餐饮垃圾资源化企业日益面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现状,由于长期面临亏损,许多企业难以为继,因而也限制了餐饮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二、餐饮垃圾处理技术比较分析

国内外常用的餐饮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堆肥、厌氧消化、热解、微生物资源循环利用、蒸干做饲料等,各种处理方法的特点如表1。

三、餐饮垃圾循环处理模式的机理

循环经济的建立依赖于一组以“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为内容的运行原则(称为3R原则),每一个原则对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减量化原则属产品加工输入端控制方法,旨在减少进入每一个生产工序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再利用原则属产品消费过程性控制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时间,减少一次性用品造成的浪费;再循环原则属产品加工输出端控制方法,即产品消费过程性控制方法,是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轻经济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构建餐厨垃圾的“源头减量—集中回收—资源化再利用”的闭路循环体系。餐饮垃圾的循环经济处理模式如图1。

图1 餐饮垃圾的循环经济处理模式

四、餐饮垃圾循环处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餐饮垃圾分类制度,实现源头控制

首先,政府在“垃圾分类”的宣传上应加大力度。每年年初,市政府可以将新一年的《垃圾清运时间表》以及《垃圾分类的说明》逐户投放企业。在《垃圾分类说明》中,将垃圾分成食物垃圾,纸张,金属,惰性物质,玻璃,细小杂质及其他有机物。同时,宣传环保知识,提高企业环境意识。其次,建立餐饮垃圾分类标准。对于具有一定质量标准的餐厨垃圾,其含有附加价值较高的营养成分,经资源化处理后可获得较高收益,因而在餐厨垃圾回收时,按照正常企业系统的运行应向产生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原材料费用,即按餐厨垃圾收购价格回收;对于质量一般的餐厨垃圾,虽然能够进行资源化利用,但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后,经济效益不显著,只能维持企业系统的正常运转,为达到收支平衡,可采取在回收时不向产生者支付或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质量较差的餐厨垃圾,由于其直接排放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的影响巨大,处理需要较高的技术成本,因此在回收时需要向生产者收取一定的处理费用。最后,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混合垃圾的处理费用要高出单独垃圾的2~5倍,从而促使企业自觉地将垃圾分类。

(二)正确估算餐饮垃圾产量,鼓励企业内部清洁生产实现源头减量

建立餐饮垃圾申报登记和备案制度。凡餐饮企业都要通过申报、备案制度,从而实现对餐饮垃圾的生产量的源头数据档案的建立。餐饮垃圾产量一般按经验数值估计为10Kg/100m2•d。按目前已建立的模型估计,酒店宾馆等餐饮类的餐厨垃圾与网点的营业额、座位数量等因素有关。各餐饮业网点的营业额对餐厨垃圾产量有显著影响,一般各区都有较为准确的统计数据,可作为分析各餐饮企业垃圾产量基数的重要依据;食堂等供餐机构不同于餐饮网点,营业额数据难以收集,因此不宜把营业数据作为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但食堂和市场的餐厨垃圾,与相对固定的供餐人数有较大的相关性,且与生活垃圾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宜把生活垃圾和供餐人口数量作为食堂餐饮垃圾产量基数的估算依据。

通过建立绿色餐饮认证制度,鼓励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对于大型餐饮企业可以通过建设集中加工、采购、贮存和配送的中心厨房。对原料进行统一加工来减少浪费,在物流配送环节要避免产生包装物污染,包装应选择可降解材料。在点菜过程中应适当提醒顾客注意饮食合理、适量搭配,并能在餐后主动提醒客人打包。可以试行餐饮企业的后厨安装油水分离器,这对于后厨的环境卫生将起到非常大的改善作用,不但下水道不会经常堵塞,而且厨房内也不会因为餐饮废物淤积而产生病菌。最重要的是,油水分离器因为有锁,可以最大限度地杜绝餐饮企业外销餐饮废油。

(三)构建餐饮垃圾闭路循环的市场运作机制

成立一个由回收者与加工者联合的合作组织。以餐饮垃圾为核心,以股份制形式,通过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实现回收体系运行的规模化和标准化。集散中心与上游的回收摊主联合入股,掌握稳定的货源,当具备一定市场势力后再吸纳下游的加工再利用厂商,形成统一的利益联合体,具备高效的信息流、物质流和资金流优势,为产业发展和政府管理提供组织保障。从产业发展角度来讲,这种回收体系的组织形式可以依靠规模化促进技术进步,改善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依靠标准化保障货源稳定和产品质量,降低污染处理成本。从餐饮垃圾管理来看,通过资金机制和回收价格经济手段提供利益刺激来规范回收者行为,严格分类标准。如日本为促进废弃油脂回收工作,德岛市政府决定,每回收1公斤废弃食用油,政府将奖励12日元。回收后的废弃食用油被制成生物柴油燃料,供给市内3台垃圾回收车和2台市营公共汽车使用。总之,合作组织实现了资源再生产业由分散到统一的产业组织形式变革,为减少餐厨垃圾污染,促进垃圾源头分类,降低二次污染提供经济动力。

(四)加强餐饮垃圾循环处理的规范和监督

要推动餐饮行业采用餐饮垃圾循环处理模式,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首先,声誉激励。这对主动实施餐饮垃圾循环处理并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利于在行业中竖立标杆,具有很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其次,政策激励。一方面通过正向的税收减免、专项基金及补贴、信贷优惠等措施,减轻餐饮企业初期投入的成本压力。另一方面,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违法的惩处力度。提高企业违法餐饮垃圾处理相关法规的成本。但由于餐饮网点数目多,地理位置分散,执法监督成本高制约了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因而有必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方面的监督信息渠道。在消费者、企业员工及公众的参与下,建立对餐饮垃圾管理的信息披露和平台,多渠道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督。例如对餐饮生产企业垃圾处理定期进行考核,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通过设计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还可以建立餐饮企业信用共享网络,对垃圾处理不合格餐饮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考评,并将信息进行披露和曝光,促进企业规范经营。

[参考文献]

[1]王莉,刘应宗.城市餐厨垃圾分级回收处理模式探索[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例8

1.引言

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随着乌鲁木齐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餐厨垃圾的产生量日益增加,餐厨垃圾的治理正在成为城市管理者面临的新课题。

2.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产生及管理现状

2.1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置模式及产生量和处置量

乌鲁木齐市在餐厨垃圾处置工作起步较早,2005年6月6日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成投产,生产规模为日处置餐厨垃圾50吨,采用饲料化工艺。

据统计,乌鲁木齐市日产餐厨垃圾300余吨, 2005年下半年——2010年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量如图1所示。

   

      2.2管理现状

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管理实行政策引导、源头减量、政府监管的原则,采用集中处理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2007年12月1日《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2010年3月《办法》进行了修订,这标志着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范畴。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乌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市城市废弃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回收、处置工作。

3.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管理及处置问题分析

      3.1 餐厨垃圾收运量不高,非法收运现象屡禁不止

据统计,乌鲁木齐市日收运处置的餐厨垃圾约占产生量的1/10,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现象仍然存在,既给乌鲁木齐市城市环境造成了一定危害,又带来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这些现象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利益驱动,非法收购力量与部分产生单位之间始终存在违规上门收购的地下交易行为;另一方面是产生者责任意识比较薄弱,对餐厨垃圾的危害认识不够,对个人、餐饮企业、政府机构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及义务了解不充分。

      3.2 社会管理合力的叠加效应没有显现

虽然颁布了《办法》,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项管理措施的叠加效应难以显现,甚至出现了管理的“真空地带”,让非法收运者有机可乘,难以从末端对餐厨垃圾加以控制,仅仅依靠《办法》从产生源头加以管理,不能完全实现治理餐厨垃圾的预期目标。

      3.3 处置技术水平不高

2005年建成投产的餐厨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处置设施技术水平不高,工艺落后,以生产蛋白饲料添加剂为主,资源利用率低,产品附加值低。

      3.4 收运网络覆盖不全

目前,乌鲁木齐市只对签订了餐厨垃圾回收协议的餐饮企业的垃圾进行收运,餐厨垃圾收运网络不够完善;此外,菜市场、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往往与生活垃圾混一起,收运工作难以展开。

      3.5 融投资渠道单一

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过程处在政府的统包统管之下,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渠道单一,投入有限,无法满足餐厨垃圾处理量迅速增长的需要。

4.对策及建议

      4.1 制定餐厨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国内外废弃物管理的经验告诉我们,需要对餐厨垃圾管理与处置进行单项立法,将产生者的责任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制定合理的付费标准和付费方式,不仅强调“法制”,更要切实落实“法治”。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保障。虽然出台了《办法》,但是成效不显著,现阶段,要想调动各职能部门综合执法,除了尽快修订和完善《办法》外,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办法》的法律地位,出台地方性法规,并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才能形成合力,真正推动这项工作。

      4.2 转变管理体制,强化政府职能

为保证餐厨垃圾管理体系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废弃物管理的公共职能,从原来的直接投资、直接经营转变为对环卫行业的规范管理及政策法规的引导上面来。首先,继续完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排污申报备案制度,切实把“谁产生、谁负责”落实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年检审核工作,促进餐厨垃圾由无序自行消纳迈向规范管理的道路;其次,各相关部门在明确《办法》中规定的各自职能的基础上,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逐步减少管理中存在的盲区;第三,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垃圾管理体系,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从宏观层面把握餐厨垃圾管理的发展方向,为基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区(县)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社区等城市基层组织的积极性,推动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的有效管理。

      4.3建立产业化运作机制

国内外餐厨垃圾处置的经验说明,产业化运作模式是今后餐厨垃圾处置行业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市每吨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费用超过百元,资金来源主要局限于财政拨款,如果不走产业化的运作模式,每年将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在市场化模式中,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餐厨垃圾处置企业适当的优惠,实行有偿服务,这一举措,将吸引各类企业投身于餐厨垃圾处置行业,组建专业收运队伍,有效缓解财政压力,进而推动政府职能向餐厨垃圾处理产业的引导者、扶持者和监督者转变。

      4.4 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例9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落实属地责任加快建立分类运输处置体系,为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提供有力支撑。x城区2020年底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示范片区覆盖不低于50%居民户,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与其相配套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必须同步跟进。到2020年10月底,x城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其他县(市、区)配备分类运输车辆,推动分类处置体系建设。到2021年,x城区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和处理系统运行趋于完善,其他县(市、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分类处置设施建设

1.抓好设施规划建设。x要在2020年4月底前根据分类垃圾产生情况,制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鼓励建设静脉产业园,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及粪便垃圾、污泥处理等设施。x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规划落地和设施建设,确保完成设施建设任务。其中:(1)垃圾焚烧设施:2020年11月底前赵县、行唐、灵寿要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2)餐厨垃圾:元氏县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餐厨垃圾处置中心日处理300吨餐厨垃圾的期项目建设。2020年6月底前中节能(x)环保能源有限公司、9月底前x对现有焚烧设施系统进行完善提升,分别增加不低于300吨家庭厨余垃圾处置设备。x要采用政策鼓励、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厨余垃圾处理站,组织辖区内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引导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建设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做到从源头上减量。(3)有害垃圾: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保证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

2.实施分类处理。(1)其它垃圾:落实省委省政府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年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按照就近处置、应烧尽烧的原则,将垃圾分类中的其它垃圾运往已投产的x协同处置垃圾项目、x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等焚烧处置单位处理。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原则上作为应急备用和飞灰处置场所,不再填埋原生垃圾。相关县(市、区)要在2020年5月底前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签订协同处置合同,从6月开始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应烧尽烧。(2)厨余垃圾:主城区的餐厨垃圾由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集中收运处置,家庭厨余垃圾和其它厨余垃圾进入垃圾焚烧厂经脱水烘干后焚烧处理,或送入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其他县(市、区)厨余垃圾进入辖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置。(3)有害垃圾:由生态部门负责监管的企业无害化处理。

3.补齐设施短板。采取整体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补齐飞灰、厨余垃圾、粪便垃圾、建筑垃圾等设施缺口。到2020年年底,x县建成x处置填埋场,填埋场有容量的县(市、区)改造现有填埋场,达到x填埋技术规范要求;每个县至少建成1座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建设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规范处置。

(二)建立垃圾收转运体系

x按照区域内各类垃圾产生量,鼓励建设垃圾集中分拣点,配足配齐分类收运车辆、严格分类装运,完善分类中转,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分类运输车辆喷涂或张贴统一、规范、清晰的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

1.厨余垃圾。各县(市、区)科学测算辖区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它厨余垃圾的产生量,建立覆盖城区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1)餐厨垃圾,主城四区的由餐厨垃圾处理中心使用密闭专用车辆集中统一收运;其他县(市、区)优先采用直运模式,由专用车辆从收集点直接送到处理设施,收运距离超过40公里的也可通过转运方式密闭运输。(2)家庭厨余垃圾及其它厨余垃圾,x区结合生活垃圾压缩站配套的大型运输车对厨余垃圾进行直运,x区采用车车对接的直运压缩方式运输,市区其他区按照厨余垃圾运输车辆由各区按照实际情况配备,其他县(市、区)根据垃圾分类进展配套购置密闭运输车辆。

2.有害垃圾。各县(市、区)根据城区收运范围和有害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暂存场地,组织属地环保部门指导建设有害垃圾暂存场地。由x采取定时统一收集、预约上门收集等模式,利用专用厢式车辆,上门收集小区、单位等分类产生的有害垃圾,存放在辖区内暂存场地。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由有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收集运输,委托危险废物处理场规范处理。x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辖区有害垃圾的收运储工作。

3.其它垃圾。x原则上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对其它垃圾进行收运。x区、x区采用车车对接的直运压缩方式,其他x沿用目前收集方式,即小区物业、单位等委托有资质运输单位密闭运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再由环卫部门利用现有车辆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压缩站后,再转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

4.可回收物。由市供销社建立完善的可回收物处理体系,在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超市等源头建设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以街镇为单位建设中转站,建成可回收物交投便捷、转运物流畅通的有效系统。

(三)建立严格的垃圾监管体系

市县(区)构建信息监管一体化平台,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所有处置企业安全运行、环境保护等重点信息纳入市区两级城管智慧化管理平台。所有垃圾运输车按要求喷涂规范、标识清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纳入管理平台。同时要公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时间、处置去向、排放指标等信息,鼓励群众进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x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x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作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市有关部门负责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设备建设工作的落实。各级各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联动。

(三)加大资金支持。

餐厨垃圾处理方案例10

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12-0086-02

1引言

随着我国餐饮行业的快速发展,餐饮企业的数量大幅增加,2010年全国餐饮业零售额突破了2万亿元,每天的餐厨垃圾产生量巨大。据统计,我国城市餐厨垃圾每年产生量不低于6000万t。餐厨垃圾中有机质含量高,是一种宝贵的可再生资源,如果能将这些垃圾都利用起来,就相当于节约1200万亩耕地。因此,通过稳定可靠的技术工艺,将这些餐厨垃圾进行有效处理并加以利用,实现“变废为宝”,是解决我国能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

2餐厨垃圾的特点

餐厨垃圾又称泔脚,是居民生活消费中产生的生活废物,极易腐烂、传播病菌。其主要成分是米、面粉类食物残渣、动植物油以及肉骨等,化学组成中有淀粉、脂类、无机盐以及纤维素等。餐厨垃圾营养元素十分丰富,含有大量的微生物菌种,具有很高的产甲烷能力[1],兼具废物和资源二重性;此外,餐厨垃圾处理难度大。餐厨垃圾的固体含量一般在20%左右,含水率高65%~95%,油脂含量一般在1%~5%,脱水性能差;热值为2100~3100kJ/kg[2],和生活垃圾一起焚烧,达不到垃圾焚烧发电所要求的5000kJ/kg热值[3]。在高温条件下,餐厨垃圾变质速度快,其回收利用价值降低。

3餐厨垃圾厌氧消化原理

目前,处理餐厨垃圾工艺主要有填埋法、焚烧法、堆肥处理、饲料化处理、物理破碎、菌种扩培以及厌氧消化处理等。本文将详细探讨其中的厌氧消化处理。

厌氧消化法又称厌氧生化处理,是指在与空气隔绝接触情况下即无氧条件下,借助厌氧菌等生物化学作用,对有机物进行生化降解和稳定的过程。伯力特(Bryant)等人于1979年根据微生物的生理种群提出了厌氧消化三阶段处理理论,即水解酸化、产氢产乙酸、产甲烷三个阶段,这也是目前公认的一种理论模式。第一阶段,是在水解与发酵细菌作用下,使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水解与发酵转化成由糖、氨基酸、脂肪酸、甘油及二氧化碳、氢等;第二阶段,是在产氢产乙酸菌的作用下,把第一阶段的产物转化成氢、二氧化碳和乙酸。第三阶段,是通过两组生理上不同的产甲烷菌的作用,一组把氢和二氧化碳转化成甲烷,另一组是对乙酸脱羟产生甲烷[4]。餐厨垃圾中的有机物在经过上述复杂过程最终分解成以CH4和CO2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气体。

4厌氧消化分类及特点

厌氧消化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别。根据废物中有机固体浓度大小的不同,厌氧消化可分为干法厌氧消化和湿法厌氧消化。干法厌氧消化,即在不改变原始固体废物状态的情况下进行厌氧消化,具有运行成本低、稳定性好,对物料的适应性较强等特点,可在高温下进行;湿法厌氧消化是固体含量小于15%的情况下,液化、酸化和产气在一个反应器中进行,具有投资少、工艺简单易管理等特点。根据反应级数的不同,厌氧消化又可分为单相厌氧消化和两相厌氧消化,其中单相厌氧消化投资少,运行维护简单;两相厌氧消化产气效率高,但维护复杂。依据运行是否连续,厌氧消化可以分为连续厌氧消化和间歇厌氧消化,连续厌氧消化可以实现连续进料,提升单位时间的餐厨垃圾处理量,但产甲烷效率不高;间歇厌氧消化时,进出料不连续,但其出料的脱水滤液可部分回流循环处理。根据厌氧消化中甲烷菌的适应温度不同可分为常温、中温(30~40℃)、高温(50~60℃)厌氧消化,其中常温厌氧消化无法杀灭病菌实践中较少采用;中温厌氧消化工艺成熟,能耗低,应用较多;高温厌氧消化的消化速度快,但稳定性差。

5厌氧消化法处理餐厨垃圾工艺比较分析

目前,国内餐厨垃圾处理较为普遍的是干法厌氧消化和湿法厌氧消化技术。本文以现实案例的运用来比较二者在运营中的优缺点,为其他地方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提供参考依据。

5.1湿法厌氧消化处理餐厨垃圾

以北京董村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为例[5],该垃圾处理厂设计处理量为200t/d的泔水,或者是100t/d泔水和100t/d的有机液态垃圾。采用Biomax湿式厌氧消化工艺(图1),选用中温反应器,厌氧细菌温度是33~39℃,储罐生物气体容积为2000m3,并设计有残渣脱水和稳定化的处理预案,稳定后的生物气可以燃烧供热,提纯后的生物气可以作为车用燃气,滤饼可以作为营养土利用或者经过深加工作为肥料出售,具有良好的资源回收再利用价值,但此种工艺工程投资较大,工艺复杂,处理难度和运营成本较高。

5.2干法厌氧消化处理餐厨垃圾

干法厌氧消化处理餐厨垃圾在我国发展时间比较短,应用得还不是很普遍,将干法厌氧消化运用到城市固体废物中有机物的处理中运用较多。马磊等[6]通过对一般干式厌氧消化工艺(图2)研究后发现,通过干式

厌氧消化处理餐厨垃圾无需在调质时加入大量新水来稀释,后期沼液处理投入减少,而且干式厌氧消化具有更高的有机负荷率和产气效率。但由于餐厨垃圾容易酸化水解,因此干式厌氧消化工艺对pH值的稳定性把握较难控制,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工艺处理的能耗。

余瑞:餐厨垃圾厌氧消化处理技艺探讨环境与安全

6结语

总之,在采用厌氧消化处理餐厨垃圾时,由于其工艺稳定,对水分要求不严格,而且可以回收甲烷,产生的沼渣、沼液可以用作有机肥等,实现了废物的综合利用,应用前景广阔,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在上海、北京、广东,江苏等发达地区已经相继建立起独立的餐厨垃圾处理厂,按照可持续发展理念,其他城市可根据本地餐厨垃圾的特点有选择性地选取处理技艺,实现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

参考文献:

[1]Lay J J. Analysis of environmental factors affecting methane production from high-solids organic waste[J]. Wa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1997, 36(6~7): 493~500.

[2]王向会,李广魏, 孟虹,等.国内外餐厨垃圾处理状况概述[J].环境卫生工程,2005,13(2):41~43.

[3]任连海,田媛.城市典型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工程[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