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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一体化模板(10篇)

时间:2024-01-24 17:02:35

社会治理一体化

社会治理一体化例1

一、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战略表明社会治理领域变革已成为中国社会改革的关键点之一。当前,中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社会形态加快转变,社会风险逐渐累积,社会治理难度日益增大。此时,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公民社会理论,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顺应政府深化改革的趋势,紧抓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研究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双重意蕴。

二、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由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率先提出,后经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安东尼奥・葛兰西和德国思想家尤尔根・哈贝马斯等学者发展而来。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源于黑格尔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它建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相分离基础上。马克思从“二分法”的视角出发,将社会分为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他认为市民社会是一切私人的利益关系、生产关系、经济结构、私人物质交换形式及其交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组织的总和。政治社会则是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是市民社会的具体体现,市民社会的组织形态决定着政治社会的组织和运动形式。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语来说:“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社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必须作为民族起作用,对内仍必须组成为国家。……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这从根本上说明了马克思与黑格尔关于国家绝对控制市民社会论点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社会,即“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 [2]

葛兰西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点。在葛兰西那里,市民社会依然是政治社会的基础,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市民社会是一个潜在历史行动的领域,但它不属于结构,而是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3]与马克思最大的不同是,葛兰西更加重视知识分子在社会中的作用,使得市民社会具有了文化意义。由此,他认为:“国家=市民社会+政治社会”,[4]而不是马克思关于国家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总和的论断。国家或政治社会则是由那些行使统治权的一系列公共机构(如政府、法庭和军队等)构成。

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深受马克思和葛兰西市民社会观点的影响,整体来看,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的形成经历了“二分”阶段向“三分”阶段的过渡。在二分阶段,哈贝马斯认为整个社会结构依然由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构成。市民社会是社会结构中与公共权力相分离,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部分。从经济和文化两个角度来看,这一私人自治领域又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为基础的经济领域,包括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及其控制机制;二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公共领域,它主要意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5]在三分阶段,哈贝马斯眼里的市民社会仅仅只有文化含义了,“它不再包括控制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的经济领域。……‘市民社会’的核心机制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这样的组织包括交汇、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它组织等。”[6]可见,“哈贝马斯更加侧重于市民社会的组织和文化意义,进一步明确地将当代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划分为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和市民社会三个系统。”[7]

从马克思到葛兰西,再到哈贝马斯,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正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逐渐成熟。这一治理理论对中国在经济社会转型和社会形态多元化的阶段背景下,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模式有着重要的启示。

三、中国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势:“三位一体”模式

社会治理改革理应是与经济社会转型同步的。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民社会不断生长,多质态的现象愈发明显,中国党中央领导人审时度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指导,并借鉴西方社会相关治理理论,沿着“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从党内民主到社会民主”的方向,不断展开社会领域的治理变革,已取得了诸如“参与式治理”等一系列的成效。强化了中心-边缘的治理模式,使政府作为社会治理唯一主体的现象更加隐蔽。同时,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理论表明社会系统是由政治、经济和市民三大子系统构成的,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应该体现政治、经济和市民平等主体性的结合。因而,在中国社会多质态化、多元治理主体并存的现实背景以及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背景下,“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治理模式应当被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和市民社会“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模式所替代。“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模式是由政府、微观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多个治理主体,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以平等地沟通、协商、信任为基本原则,针对各类别的社会事务共同合作开展多层次网络治理活动的一种模式。“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模式具有明显的多元性、多层性和区域性等特征。

四、中国“三位一体”社会治理模式的政策选择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中国的社会形态正悄然变迁,社会生长凸显多质态特征,传统的党政一体化治理模式不在适应多元化的社会质态,社会风险逐渐加大。中国将改革之手伸向社会治理领域,着力厘清政府、企业与社会的边界,积极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位一体”合作式社会治理模式已成必然趋势。本研究认为,有以下五条政策路径可供参选。

一是,深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在“三位一体”社会治理模式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引导、规范、监督和支持,这就要求变革政府传统的管制方式,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向“小政府、强政府”迈进。为此,一要积极贯彻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促进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树立牢固的服务观念;二要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式行政改革,敢于将原本属于社会的权力予以让渡,把政府从繁重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三要在让渡权力和缩短行政层级的同时,政府须通过良好的法制管理社会秩序,尤其是涉及民生的公共领域。

二是,不断提升社会自治能力。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之间的平衡要求社会在政府放权的同时,也要不断生长壮大,强化社会自我治理的能力。因而,我们首当其冲的是要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是要加大对非政府、非盈利组织的财政支持力度,缓解社会组织的资金压力,同时应鼓励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实现政府与社会协同提高社会组织的生命力;再次是要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运营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效率;最后是鼓励同性质或同类别的社会组织进行联合,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对分散的社会组织进行规范、支持、管理和引导,提高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合理利用企业家精神。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表明,企业家精神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在当今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开发利用企业家精神是有必要的。故此,一要大力培育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推动企业家精神由“生产性”向“社会性”转变;二要依托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政策,引导企业承接政府、社会组织的外包服务;三要鼓励企业进入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等公共领域,缓解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资金和人员压力;四要加大对获取公共资源行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避免企业为获得公共资源而诱发的寻租现象。

四是,健全层级社会治理体系。中国的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层级性突出,形成健全的层级治理体系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所以,中央党委政府要把握“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应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强化战略布局和政策指导;中层省(市)党委政府要依据中央党委政府的精神,做好辖区内的统筹规划;区(县)党委政府要具体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指示,主抓城市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问题;乡(镇、街)的基层党政组织要着力推动基层自治组织的发展,完善基层社会自治体系,进一步深化基层社会的民主自治。

五是,建立完善的社会治理机制。由“国家-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三位一体”社会治理模式本质上呈现了“强政府-强社会”的关系。在治理的逻辑框架下,要实现这一关系,需要设计出合理的社会治理机制予以支撑。一要重视政府的监督和规制职能,杜绝政府责任外包现象,逐步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综合监管机制;二要重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治理问题,发挥政府的引导职能,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等工具为依托,推动区域间的合作应对跨区域的公共问题,逐步建立区域联动的社会治理机制;三要理性面对社会问题复杂化和治理主体多元化等政治生态环境变化问题,借助完善的沟通协商机制平台重塑政府角色。(作者单位:湖南警察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恩列斯编译局.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75.

[2]中共中央马恩列斯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40.

[3]托马斯・R. 贝茨.葛兰西与霸权理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5):32-37.

[4]葛兰西.葛兰西文选[M].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07、354、357、357.

[5]伍俊斌.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探析[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7):62-66.

[6]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29.

社会治理一体化例2

一、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概念

(一)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2004 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 年十七大强调要构建“社会管理的新格局”,2012 年十提出要确立 “社会管理的新体制”,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并明确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的管理色彩很浓,呈长期高压的维稳态势,但这种思维和做法无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无助于激发社会的活力,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矛盾挤压,增强了社会的风险,这种风险集中表现在曾经一度攀升的数量。这种态势也要求必然要进行改革,借鉴国际的经验,社会治理呼之欲出。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变革。

(二)社会治理的概念

1.社会治理的涵义。从词源来看,英语的“治理”一词有操控的意思。治理一词开始广泛传播于1989年世界银行提出非洲发展问题的根源在于“治理危机”后。美国学者罗西瑙认为治理是一种在共同目标和规则支持下的行为,但主体可能不是政府。库依曼和范・弗利埃特则强调治理中多种行为主体的互动。比较权威的治理涵义是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在《我们的全球之家》研究报告中的界定,它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在管理共同事务时所采用的方法,是一种调和冲突和利益的联系行为。同时,报告认为治理有以下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和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在国内,毛寿龙的研究强调治理与统治和管理的区别,他认为治理介于统治和管理之间。俞可平认为治理是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并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满足公众需要。在我国,社会治理是指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各级政府主导,调动社会组织等诸多治理主体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其目的是“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

2.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区别。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在治理主体、治理目标和治理方法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从主体来看,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且以政府为权力中心,缺乏灵活性和互动性。社会治理的主体较多,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等。从目标来看,社会管理是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社会治理突出不同利益主体的有效互动,实现多种价值和利益追求。从方法来看,在社会管理常用到政府的权威,而社会治理等多的是突出有序的协商。

(三)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涵义和特征

1.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涵义。“精细化”最早来自于由日本的企业管理理念,后广泛运用到公共管理领域,逐步深入到社会治理领域。目前,对于社会治理精细化没有统一的概念,刘军汉认为社会治理精细化是在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引入精细化理念与原则,利用专业的治理方式、标准化的手段、更科学的监测评估方法、更低的成本,实现更优质、更关注细节和更加人性化的治理效果。

2.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特征。除了主体多元、成本精算和效果精益求精外,社会治理精细化有以下特征:从资源集中程度来看,社会治理精细化打破部门的条块分割,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的集约化配置、系统化整合。从治理流程来看,社会治理精细化重视优化治理过程,强调各环节顺利有效运行。从方式来看,社会治理精细化出现了更多的专业化队伍及专业化技术手段。

二、社会治理精细化的重庆探索与实践

社会治理一体化例3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3-0086-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而治理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公共治理”三个不同的阶段,其内涵的演变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紧密相连。因此,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来探讨国家与社会治理,对于全面深化我国改革、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不同阶段治理理论的内涵与特征

(一)政府治理

政府治理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产生与“强国家―弱社会”的政社模式相关。理解政府治理的内涵与特征时,应注重体现国家主导。

政府治理从一般意义上来讲是指政府行政系统作为治理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其治理对象和基本内容包括政府对自身的治理,政府对市场及对社会实施的公共管理活动[1]。而在我国,政府治理则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行政体制基于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公共利益。

政府治理的特征主要体现为:一是政府主导。政府在治理体系中扮演着绝对核心与领导的角色。二是主体单一。由于国家覆盖社会,政府几乎成为唯一的政治行为主体,掌握绝对的治理话语权。三是体制僵化。政府治理的体制模式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的、单向的,政府集治理权责于一身。

(二)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得益于自由主义的盛行和公民社会的崛起。洛克曾以社会契约为基础,指出自由主义者奉行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社会治理对应“强国家―强社会”的模式,社会力量迅速兴起并参与到治理过程中。

社会治理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之上,以公民和社会组织为主体,在自治的层面上直接或间接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以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中共十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格局下运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2]

社会治理的特征:其一,强调过程。社会治理中,公民和社会组织注重治理的过程参与,同时治理也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其二,治理主体多元化。社会治理模式下,治理主体涵盖了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治理主体的外延扩大。其二,治理方式柔化。社会治理注重以人为本,治理主体之间实现了公共权力和社会组织、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三)公共治理

公共治理或称协同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公共治理可以说是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相比于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公共治理的内涵更为丰富,外延更为广泛。它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组成组织网络,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共同承担责任的治理形式。公共治理的特征体现为:其一,从服务供给看,这是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伙伴关系;其二,从目标上看,公共治理注重结果和顾客导向;其三,从手段上看,公共治理强调充分利用契约与市场。

二、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误区

治理理论是一种关于政府与公民共治的价值追求,其诞生与发展就是一个不断实现理论创新的过程。当今,行政职能的扩展、不良行政现象的增加都要求进一步加快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的现代化,创新治理迫在眉睫。然而,以社会治理为例,其在创新治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误区。

(一)理念误区

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建立在维护群众利益和实现群众权利的价值理性之上。“传统思想与现代社会文明观念融合的志愿精神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价值基础。”[3]当前,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误区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把‘维稳’作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核心价值诉求,过度强调政府在“维稳”中的社会风险控制责任,各级官员把社会治理中的主要精力和资源都用于群体性冲突事件的管、控、防上”[4],没有将社会治理的实质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体误区

社会治理以现代公民社会理论、权利治理理论和权力政治理论为其根本理论基础,强调社会组织乃至公民是公共管理的主体。然而在现实情况下,党政包揽通常代替了多元参与,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保障。

以李连杰“壹基金计划”为例,作为国内第一家民间公募基金会,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很好地发挥了公益服务的作用,极大地扫除了政府救灾的盲区地带。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壹基金并不是治理主体,其只能挂靠在“中国红十字总会”下,作为一个子项目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调查显示,在汶川地震救灾募捐过程中,壹基金前期募捐所得的近5 000万资金中,基金会可调配使用的资金不足200万,其余资金全部上交中国红十字总会统一调配。

(三)制度误区

当前,创新社会治理举措大多属于短期化、即兴式,尚未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加以规范和确定。同时,高层也没有着手进行顶层的制度设计。这种缺乏从战略高度出发的创新,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需求。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和引导,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纳入到法制轨道上来。

三、创新社会治理的理论对策

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实现这个超大规模的战略工程,我们需要牢牢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根本要求,始终坚持社会治理创新的正确方向,坚决破除各种不合时宜的旧观念、旧思想的束缚,及时总结地方政府实施创新治理的错误所在,从而走出创新治理的误区。

(一)理念创新,实现社会治理理论中国化

首先,进一步加快社会治理的理念创新,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维护公民权利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其次,构建公民权利保障体系,畅通公民维权渠道。最后,通过深入研究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成果,消化吸收治理理论的核心精髓。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需要,实现社会治理理论的中国化。

(二)主体创新,实现社会治理主体明晰化

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需要加快社会治理主体创新。治理主体应该涵盖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首先,努力打造“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主体模式,通过制度规范,设计各治理主体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其次,通过政府权力下放,赋予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治理中弥补政府失灵、扫除政府社会治理盲区的权利。最后,通过法律法规确认的形式,突出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三)制度创新,实现社会治理制度规范化

制度创新是完善社会治理的关键,是实现社会治理规范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之举。首先,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善社会组织成立和准入机制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质量;其次,加快社会协同治理平台建设,为社会治理主体提供协商与合作的平台,以协同治理取代党政包揽;再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力度,以业务指导取代行政指令;最后,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行为规范体系建设,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道德规范和诚信体系为基础、公民权利保障为重点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

四、结语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提升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从国家和社会关系视角出发,梳理不同阶段治理理论的内涵与特征,分析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误区并提出理论对策则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现阶段,理念误区、主体误区和制度误区仍是阻碍我国实现社会治理的三座大山。因此,必须加快理论创新,实现社会治理理论的中国化;推进主体创新,实现社会治理主体明晰化;完善制度创新,实现社会治理制度规范化。新时期,在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在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的引领下,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借改革东方劲吹之势,通过创新公共治理,进一步增进社会和谐因素,一定可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3):11-17.

[2]张乾友.论政府在社会治理行动中的三项基本原则[J].中国行政管理,2014(6):55-59.

[3]张勤.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志愿者行动及其价值[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4):35-41.

[4]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2):24-28.

[5]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3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6]张康之.论主体多元条件下的社会治理[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2):2-13.

[7]张成福.公共利益与公共治理[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2):95-103.

社会治理一体化例4

构建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党的十提出的重要社会治理目标,对于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作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通过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可以夯实社会发展基础,为经济社会层次的不断提升提供基本的治安保障。从体系建设内容来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工作,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不断整合资源,优化管理体系,推动整个体系的完善。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理论简析

对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不同视角可以得出不同的理论结论与基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一种警务工作系统,是整合警务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形式,是一种治安性防控体系。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种社会治理体系,是一种高效科学的管理机制。基于此,通过理论总结,不管如何界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都含有一些必然要素,就是构建相应的治理体系,通过整合社会治理要素,实现社会治安防控目标,其价值与意义就在于保障社会的平稳、安全运转。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过程中,公安机关是主体力量,发挥着支柱性的核心作用,在整合资源,优化管理体系过程中,具有主导性作用,是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核心与关键。

二、社会治安防控w系的定位

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中,如何有效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定位,是体系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从理论视角来看,很多理论学者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公安警务工作的一种特殊模式。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实践工作中,也是主要依托公务警务力量,当时公安警务包揽体系建设工作的方式并不可取。从目标本质来看,公安警务的主要工作在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由于公安警务工作力量有限,要想通过公安打击犯罪的方式维护社会治安,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不十分现实,同时存在很多局限性。基于此,要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一个社会性的系统性工程,不断整合相关资源,提升社会治理的综合手段,通过社区、团体等多种平台,不断优化管理内容和管理体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水平的有效提升。在党的十召开后,越来越强调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科学化程度,基于此,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不应当局限于公安警务工作当中,而是要构建管理系统,通过扁平化、矩阵式的管理方式,构建综合管理体系,实现社会资源与力量的有效调动与整合,进一步优化整个工作体系。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成要素

(一)防控力量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体系中,防控力量是基础性要素,是开展体系建设的根本保障。在防控力量组成当中,政府公权力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公安警务、军队、国家安全机关及司法机关等,这是开展体系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治安强化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政府公权力制约的方式,可以有效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目标,为该体系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增强社会管理目标与手段的可预期化,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二)防控目标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防控目标是重要的要素。从体系建设长远规划来看,明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目标,对于优化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防控目标,也可以最大程度吸引社会力量,让多种社会治理力量融入体系当中,实现综合化、立体式的管理目标,推动社会管理与治安水平的不断提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中,要将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让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真正服务社会百姓,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运行。

四、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效路径

(一)探索多元体系建设路径

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中,要实现立体化管理目标,必须整合多种社会力量与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我国社会复杂,人口众多,单纯通过公安警务开展治安防控工作,一般都体现为事后处理,无法实现预先消除安全隐患。基于此,通过开展社会建设,引入社会治理力量,提升管理的综合型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中,要推进矩阵式和扁平式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治安防控中的作用,实现全社会治理模式。通过社会诚信建设与历史记录等模式,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层级,强化思想理念引导,实现综合性建设目标。

(二)利用现代社会治安管理手段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始与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深度融合。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当中,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从治安管理实践来看,大数据思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大数据处理,可以及时发现并排查治安管理安全隐患。此外,随着社会监控体系的不断完善,也提升了治安管理的综合水平,通过“天眼系统”建设,可以提升违法犯罪被发现并查处的几率,提升违法犯罪成本,进而实现社会治安保障的目标。

结语:综上所述,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是开展社会与经济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对于保障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同样至关重要。在此基础上,创新管理理念,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综合化和立体化管理,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杨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之基本内涵、运行模式和功能界定[J].学海,2012(3):134-139.

社会治理一体化例5

我们借助生态学的方法,从思想政治理论课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中去研究与其政治社会化功能相关的因素及其相互联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包括人的因素、环境因素、思想因素的各个方面,他们共同构成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生态系统。首先,是人的因素。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所涉及的人有:一是政策和课程的制定者,他们属于政治社会生态中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者,属于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负责制定课程标准和计划,选择课程内容,将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知识化、教材化、课程化;二是课程的实施者,即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他们在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的基础上,选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将课程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和语言体系,他们是政治体系中的中坚环节,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实施的具体执行者;三是课程的受教者,即大学生,他们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化功能的具体对象。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受教者并不是被动的接受“教化”,而是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客体。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具体实践,依赖于受教者对政治价值的主体性选择和构建。其次,是环境的因素。按照在政治生态中影响的范围划分,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宏观环境,是指影响个体思想行为的社会环境或国际环境,即国内国际“大环境”,宏观环境中是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复杂体;中观环境介于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在思想政治教育语境中,中观环境是“影响具体个人思想行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阶段与其重要背景,包括人们必然经历的家庭、同辈人团体、学校、企业等因素和对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广泛影响的大众传媒、国际互联网等因素”。微观环境又称小环境,是和人的思想行为直接相关的局部环境因素,或者说是受教育主体的教育教学环境,也包括受教者自身内部的小环境。要说明的是,这三个环境层面划分也只是相对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现社会化功能的过程中,都对功能实施的过程产生影响,而且是一种综合性的、系统化的影响。再次,是思想性的因素。即政治社会化这一过程所要“传递”的具体的政治信息和价值观,也就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承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这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政治社会生态系统中的核心因素,也是“链接”各类主体、贯穿各个层面环境的“主线”。按照生态学的观点,我们只能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生态体系做相对的描述,一个人思想行为是受到多方面影响的。具体到大学生的政治社会化这一过程,也不仅仅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一种影响因素,还受到其他课程、其他场域的影响,这些影响系统地、动态地对大学生个体的思想行为产生作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的政治社会生态系统也和其他的社会生态系统相互影响。这些社会生态系统或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的政治社会生态系统,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实现。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实现环节

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其最终目标是让大学生们接受并信仰马克思主义,形成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即按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进行政治社会化。这种“应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过程。从过程上看,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化功能的实现分为:功能预设、功能输入、功能转化、功能输出、功能反馈等五个相互衔接、相互统一的环节。第一步骤是功能预设环节。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受教育者的社会行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更是以课程化、体系化的形式向大学生正面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对大学生实施直接的影响。而对于课程开设的意义阐述、目标设定、计划制定、内容选择以及实施方案的规定,体现的是作为国家级课程明确的计划性和预设性。这一环节预设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目的、内容和实施步骤。是其社会化功能实现的始端。第二步骤是功能输入环节。即把预设好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价值、功能,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创造性“再生”,按照课程的要求,融入到教学体系和教学环节中,使受大学生们在教学环境中进行社会化,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承载的价值渗透。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承载的功能和价值不会自然而然的实现,必须经过这一环节,由施教者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创生环境”、“感情渲染”、“价值彰显”。第三步骤是功能转化环节。即大学生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承载的功能和价值,转化为自身思想体系的的“构建”过程。一般来说输入和转化是紧密联系的,有时候几乎是同时进行,但这两个环节并不等同,输入是转化的前提,转化是输入的升华,是受教者思想体系的解构和重构。通过这一环节,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实现了由课程载体到个体载体的转换。当然,这种“转换”的程度和效果必须遵循受教者思想政治素质形成规律,受到接受者思想政治素质结构、接受能力、情感倾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第四步骤是功能输出环节。即大学生按照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功能价值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开展行为实践,使课程的功能、价值得到外显性的体现。也就是说,大学生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后,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并将这种要求转化为自己分析、判断事物的能力,并自觉的应用到实践中。如果说转化环节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内化”,那么输出环节就是这一功能的“外显”。第五个步骤是反馈环节。大学生思想的提升,行为的改变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化目标,但其社会化过程还没有完全结束。课程所承载的功能和价值的被接受的程度、效果还要经过检验,并通过反馈环节反馈给前面的几个环节,并对前面几个环节进行调整和修正,以便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更好的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就是通过以上环节,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从课程载体到个体载体,从社会意识到个体意识,从思想形态到实践形态的转变,完成了其政治社会化实现的整个过程。这一过程,既是“教———学———知———行”的循环往返的过程,也是从“应然”经历“实然”到“必然”的循序渐进的过程。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实现机制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进一步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政治社会化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政治社会化功能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项本质的内在属性,它的实现也必须依托一系列的机制。政治社会化的最终目标是学生政治人格的形成,从这个角度看来,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实现依托以下几种机制:

首先,是政治生态环境的优化机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生态系统处于整个社会政治生态系统中,受到社会政治生态系统其它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般来说,良好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社会化功能的发挥,反之就会限制、消解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功能和价值。因此,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而言,政治生态环境的的优化是其功能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当前,政治生态环境的优化机制包含以下几个层面:一是党的政治文明建设。即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事业的建设,彰显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魅力;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推进。用时代化、大众化的语言解读马克思主义,增强意识形态的社会认同感;三是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系统化的建设。用机制、体制的改革,切实落实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从思想到实际的重视。具体实施过程中,高校要不断改革教学方法,重视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真正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优秀课程”。

其次,是政治文化传承机制。课程是一种专门化、具体化的知识结合体,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存在形式,包含着丰富的文化要素和文化因子。按照阿尔蒙德的说法,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维护和传承政治文化是政治社会化的目的,政治社会化是传播政治文化的有效手段。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是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知识化、课程化的具体体现,包含着丰富的政治文化要素。而课程实施的过程就是一种政治文化的传承过程,将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历史、过程、原理等政治知识传授给学生,这是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始端,也是政治人格形成的基础和前提。课程化的政治文化传承机制,必须将文化传承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课程的特点相结合,按照“理论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思想体系”的路径,实现政治文化的传承。

社会治理一体化例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在这次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治理”这个概念,这是有别于“社会管理”的一种新的理念,新的提法,这也是在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行五位一体建设之后,党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党深化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安排。

“社会治理”区别于“社会管理”最重要的特点在于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通过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多元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治理内容从以“管”为主走向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公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方式。在多元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治理主体各司其职,优势互补,通过多种管理手段并行的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引导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在以前的社会管理中,更多依靠的是政府的力量,通过强制性地发号施令进行社会管理活动;而社会治理在坚持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之下,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并运用法律的、市场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种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活动。

而在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的这一过程中,更应该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党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作为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和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政治意识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在依托法治这种“刚性”社会治理手段的基础上,更应该重视对治理对象的“软性”治理,针对不同群体的不同年龄阶段、思想意识与行为方式等的不同特征,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而不是用“一刀切”的方法进行社会治理活动。社会治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有着同源的学科基础、一致的工作对象与共通的最终目标,决定了两者结合的必然性,也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内在的社会治理功能。它通过社会舆论导向、主体人格塑造、社会风尚引领、意识形态建设等方式,引导公民思想政治道德观念的提升,现实社会活动行为选择的引导,从而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表现形式

社会现实的发展,充分证明了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具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社会治理功能,能对社会发挥强大的整合和治理作用。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是创新社会治理理念的首要环节,更是弥补“刚性”社会管理缺陷的重要途径,从根本上使传统社会管理方式更好地顺应时代潮流。

(一)政治保证功能

社会治理作为一种保障社会良性运转的核心方式,只有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发挥的前提之下进行,才能保障其正确的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因此,我国的社会治理必须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的方向,更好地促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良性发展。社会治理活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体制,将国家的性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贯彻其中,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为社会治理指明社会主义方向。社会治理不仅具有社会性、经济性,更具有政治性的特点,它的发展,不能脱离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与当前政治现实,必须为维系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现阶段社会治理的主体,党委和政府仍然是其中坚力量。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思想多元化、价值观念分散化已成为这个时代的特点,而各种社会思潮也纷至沓来。在此背景下,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方法都亟待创新,尤其需要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理念和政治内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追求,使人们将之内化为自身的价值理念,外化为行为,固化为习惯和追求。“通过完善的工作机制和畅通的教育渠道,阐发我国社会治理的社会主义目标,思想观念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并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而保证社会治理的社会主义方向。

其次,思想政治教育为社会治理提供政治素质保证和政治思想基础。思想政治教育一直都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我党形成了一整套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先进作风,通过经验的总结和实践的反复改进,形成了科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方式方法,从而更好地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并成为我党的光荣传统。与此同时,思想政治教育也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我国的社会治理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之一。当前我国要持续继承与创新群众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运用于社会治理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软性”的方式,它运用疏导教育法、激励教育法、预防教育法、心理咨询法等,解决人民群众政治素质不高、政治意识淡薄、政治知识匮乏等问题,并对整个国家的政治性质和政治方向等知识进行宣传和传播,培养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为社会治理创建坚实的政治保证与思想保证。而这个内容的实现,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作用发挥。

(二)凝聚共识功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最大限度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从而为社会治理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以传播贯彻的重要途径,它通过价值信念教育对人的精神世界进行价值导向,为人的行为方式提供价值指导,提高人的行为认知水平,为社会管理凝聚、整合精神力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的凝聚共识功能。

首先,“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更加强调了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互相协商,共同合作,体现了社会治理的科学性,符合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而实现社会治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和谐合作,就需要解决多元社会主体价值观凝聚的问题。若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目标、价值观分歧,那么社会治理无法正常推进,社会秩序无法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利益无法得到真正保证。如何将治理主体的目标同一化,将所有力量拧成一股绳,从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协调社会成员进行社会治理,只有靠思想政治教育才能解决。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对多元主体进行引导教育,使之达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共识,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外化为具体行为上来,从而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导向作用。

其次,社会治理要顺利地推进,必须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普遍支持、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价值导向的重要方式,有着重要的凝聚共识的功能,通过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导、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对社会治理的目标、政策、制度等形成认同感,加强社会治理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与此同时,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了群众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都有着不同的理解,对治理主体有着某些偏见和不满情绪,而这都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其功能,运用和风细雨式的群众工作方法来进行法制宣传与心理沟通教育,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和良好的文化氛围,促进社会治理的有效推进。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期,人民在各种精神生活领域的问题凸显,这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挑战。只有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凝聚共识的功能,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自身的优良传统,在社会营造健康向上的精神风尚,努力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才能为推进社会治理创造良好的精神文化氛围。

(三)社会整合功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急剧变迁,利益格局面临重要调整,社会阶层分化日益严重,人们的价值观面临分歧,这使个人(群体)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引导不同利益群体的正确利益导向,调节整合不同的利益诉求,是必要而紧迫的。

社会治理一体化例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方针,释放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面临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而产生的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党始终把理论创新作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力量源泉。邓小平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强调社会管理,他说:“管理两个字很重要,管理好不好大不一样”,“你讲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就要比人家管理得更好,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很重要”。邓小平认为,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社会管理的保障。他说:“中国的问题,压到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他重视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发挥,认为人民群众的参与是管理的重点;他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贫富差距的控制作为社会管理的目标;他主张将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相结合。他说:“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与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他提出要打破平均主义,把社会效益作为社会管理的最高准则。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这个宏伟目标,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社会管理的系统思想,进一步提出了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统一,双管齐下抓好社会管理。他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必须处理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各种关系,特别是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是国家管理的重要原则。他主张以加强社会治安为抓手,推进社会管理工作。他强调:“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社会治安不好,群众不能安居乐业,不仅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也会影响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2001年1月10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政治文明”的科学论断,党的十六大将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形成“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布局。这一“三位一体”的社会建设与管理思想的提出,标志着社会管理理念日渐成熟。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社会建设和管理”被列入“五个统筹”之中,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方面和必然要求。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做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七大正式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并列,社会体制改革正式提上党和政府的工作日程。2011年2月19日,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为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凝聚强大力量。

2011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形成了“一个工作格局”“三个最大限度”“五个全新理念”“七项基本任务”的社会管理创新的总布局。

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共同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由强调政府自上而下的层级管辖变成了强调减少管理层次、资源下沉和抚育基层发展;由主张“政府包打天下”转变到运用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种力量;由单纯的行政管控手段转变到依赖包括非强制、非官方和非正式的方式在内的多种方式实现社会治理。以“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作为探索的关键点,着力探索一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社会管理体制,成为各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共同点,这显然契合了治理理论的核心理念,赋予社会管理“治理”色彩。

党的十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由“格局”上升为“体制”,并且强调“法治保障”,表明社会管理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继续推进理论创新,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意味着党的执政理念由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转变为政府自上而下与社会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这显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创新,标志着“治理”取代“管理”,成为新时期深化改革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

从“管理”到“治理”,体现的是治理主体由一元到多元的转变。“管理”的主体只能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也包括了各种社会组织乃至个人。从过去的单个主体变为多个主体。多个主体构成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治理体系。这并不是削弱社会治理,而是强化社会治理。这样一来,老百姓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就有了更多的发言权,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也将会更加公正和公平。

社会治理一体化例8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事业的内涵及其特征

社会事业作为以社会发展和进步为前提,以实现公众整体利益为目的,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或协调各个方面利益关系的组织、部门和公共企业,其有着特定的内涵和特征。

(一)社会事业的内涵

社会事业是指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领导的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事业,是与行政部门和企业(包括金融机构)行为相并列的活动。具体而言,社会事业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

社会事业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涉及经济增长在内的社会结构、人民生活、社会秩序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我国各级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中,社会事业包括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事业、文化事业、体育事业、社区建设、旅游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等10个方面,并把消除贫困、公平分配、大众参与、生态保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等多种社会价值作为发展目标。

(二)社会事业的特征

社会事业作为政府领导的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事业,具有整体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等特点。

第一,整体性特征。社会事业是综合运用各种科学知识和方法来研究公共事业组织活动和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是以管理、经济、法律为基础,以公共事业的管理要求为框架形成完整体系。

第二,非营利性特征。公共生产、公共提供,即由政府组织公共事业产品生产,并无偿地向社会提供。社会事业兼具公益、准公益和盈利的性质。

第三,公益性特征。社会事业运行过程体现着公益性,如公共生产、混合提供,即由政府组织公共产品生产,并通过收费方式向市场提供。

二、加强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的总体设计及对策研究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化、定型化提升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这是我们党站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起点,从国际国内形势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在这种有利的大氛围下,河南省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必须适应国家大环境的要求,积极推进河南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项工作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加强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的总体设计及对策研究是省委省政府治理理念的新变革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社会的不断成熟,河南省原有的全能政府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状况。针对这种状况,河南省必须逐渐转变治理方式,逐步实现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体系,构建政府与社会的共同治理模式。政府与社会在对公共事物的管理中达到权力制衡、互相合作、协调互补的稳定状态,必须坚定积极地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

河南省委省政府紧跟党中央和国家的部署,紧密结合河南省社会发展和治理的具体实际,研究和做出了许多有关政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治理理念的创新和变革。

(二)加强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的总体设计及对策研究是实现河南省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现代化是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理想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推进河南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可以使党和政府及时更新治理理念,通过创新和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领域各项制度机制和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加强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的总体设计及对策研究关乎河南的未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并对教育、就业创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社会的重要领域和重点方面进行了更加深入细致的部署,重点更加突出,措施更加具体。

推进河南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省委站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起点,从省内外形势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因此,河南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三、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总体设计的根本要求和目标的确定

科学确定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总体设计的根本要求和目标,是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的总体设计和对策研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这种根本要求和目标就是要定位为实现社会事业开放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的总体设计要与社会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相适应。

(一)目前世界上国家治理体系的三种模式

世界上形形色色的国家的治理体系模式,可以分为以下3种。第一种为“霸道”模式。强调基于强力、命令、行政手段和军事霸权来构建统治秩序,中国法家韩非子的主张就是典型表述。第二种为“王道”模式。强调基于权威、说服和道义合法性来构建统治秩序,中国儒家孔子的学说就是典型代表。第三种为“民道”模式。强调基于公民同意、合法性、宪法制度来构建统治秩序,现代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就是典型体现。

(二)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的总体设计要与社会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目标相适应

一个善治的国家,需要亿万文明的公民。第一,治理应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在当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条件下,国家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考虑个别,特别是要保障宪法确认的个人自由,承认合法合理的个性化追求,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使社会保持动态平衡稳定状态。第二,治理应有助于扩大人民民主。党中央突出强调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国家治理要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要广泛发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进行自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贸促会等人民团体应在引导相应群体的行为、维护其权益、化解矛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居委会、村委会应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承担更多责任;应培育壮大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其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降低交易成本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治理应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正义社会制度的形成。

(三)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的总体设计要与社会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标准相适应

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否现代化,一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行政事务,服务社会公众。

社会治理一体化例9

一、创新社会治理的哲学思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奇迹举世瞩目,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教育、医疗、购房、就业、养老、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社会问题引人关注,道德迷失、文化失范、价值虚无等精神层面的问题令人深思,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增加了各种社会风险因素。劳资矛盾、贫富差距以及因人口流动和征地拆迁带来的矛盾凸显,各种“群体性事件”冲击人们的视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生态危机也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导致社会不和谐。随着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革,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对民主法治、公共服务和文明风尚有更高的需求,这就要求社会治理理念有更强的包容性和时代性,要求社会治理实践体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社会和谐创设基本的条件。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应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和方向,探索社会治理的中国特色,对社会发展的多元主体和优势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一种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管理模式和西方国家公共治理模式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应洋溢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反映了超越西方治理理论的观念独创性,体现中国经验、中国智慧和中国气派。这项改善公共权力运行模式的探索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利民惠民的过程中凝聚社会共识,建立多方联动的利益协调机制。达此宏愿,需要在社会治理的现代转型、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缓解社会矛盾、消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着力探索。

首先,实现社会治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提高制度创新的能力,形成社会治理的中国经验,要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多角度探索。社会治理是一项统筹协调的系统工程,促进社会治理理念创新,既要注重依法治理,以法律保障社会治理规范有效;又要注重源头治理,将事后处置转变为事前预防。既要体现政府主导,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又要实现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既要顺应信息化和网络化趋势,建立社会治理的信息系统;又要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为此,应以系统的观点和整体的观点探索新的社会治理方式。发挥社会治理的主体性,合理调解社会矛盾。既要激活“齐心协力办大事”的传统优势,也要汲取国际社会的先进治理经验;既要把握阻碍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矛盾,也要在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转变的过程中实现综合治理;既要让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社会治理,也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实现社会善治的常态化。

其次,社会治理是理念见之于实践的过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需要大量有效的调查研究,增强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1]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发挥社会治理的主体性,在深入调查中充分认识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走向,充分了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情,充分考虑中国社会治理经验和治理文化,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协同与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激活社会治理的活力,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加强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多种能力。例如,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能力和政府简政放权之后的监管能力,整合多种社会资源的能力和获得公众有效回应的能力,拓宽公共参与途径并提升社会组织有序表达功能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应着力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基层响应相结合,使长期性目标和阶段性政策相结合,使社会治理的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相结合,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与促进人的素质现代化相结合。

再次,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合理调解社会矛盾,构建矛盾化解平台,培育健康而有活力的社会组织。我们知道,社会主要矛盾的现实根源在于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与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不能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在发展中产生的矛盾一定比以往更多,发展中的问题终将在发展中得到解决。社会矛盾通常表现为人们的利益矛盾,利益差别过大是社会矛盾及其变化发展的主导因素。“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2],物质利益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发展状况。因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4]社会矛盾归根结底与人们的利益纠缠在一起,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必须具体分析利益关系格局,研究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差距、利益关切和利益冲突,由此形成协调利益关系的策略,提高现代社会治理的效能,使社会治理方式和治理结构获得广泛的支持和认同,最终达到使社会更和谐的目标。

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需要进一步回答什么是国家治理、怎样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怎样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5]深入理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需要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理论与中国经验,用辩证的、发展的、矛盾的、系统的观点看待当今中国社会,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此,必须在社会实?`中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具体有效地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化解因利益分配不公、贫富分化、腐败等问题引发的利益冲突,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加正当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探索制定符合公平正义的利益分配机制。广泛团结和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积极探索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有效机制,通过恰当的社会治理方式呈现理想的社会治理愿景,进而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正能量。

二、分析矛盾的辩证法与社会治理之道

社会是一个开放复杂的系统,社会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这些矛盾通常体现在不同利益所有者之间和不同思想文化观念的持有者之间,这些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矛盾产生了很多复杂的社会问题。分析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和谐发展的持久有效的思路。我们知道,日常生活中各种矛盾的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不是孤立的,因而要以总体性的全局观念对各种社会矛盾作有联系的综合分析,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结成的“关系”中考察社会现象的发展变化,分析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整体研究的系统观念和历史辩证法全面研究变化发展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分析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发展态势。对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分析不仅要一分为二,还要有整体的和发展的观念,对整体分析矛盾的辩证法的掌握程度反映了人们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为了解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和发展。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中国人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理想的成就。“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但是说到最后,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着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6]正是因为激发了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展人的创造意识,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素质,改革开放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社会各领域的发展也推动了改革进一步深化。

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呼唤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社会治理方式从单一走向多元,由平面转为立体,以动态化的系统思维更新传统管理模式。现代社会治理主体包括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NGO、基层自治组织等方面,治理对象反映为国家治理、政党治理、社会治理、市场治理、生态治理、网络治理等维度。因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应倡导社会整合共治,强调善治与法治并举,社会各界协调互动、广泛参与,增强社会稳定发展、和谐发展的活力。为此应改变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和手段,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协商、诚信的规范治理,塑造民主、法治、科学、文化的现代治理文明。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各领域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打破传统管理的界限与壁垒,更好地处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高现代社会治理的效能。

完善现代社会治理之道,应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观念解析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中复杂深刻的社会矛盾与问题,在优化结构的基础上把握社会发展的节奏和步伐,解决阻碍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形成有利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协调机制。为此,应健全包括人民调解、社团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内的横向调解系统,建立国家、省、市、区县、乡镇、社区相互衔接的纵向调解格局。同时,推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创业就业、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有效抵制商业欺诈、妥善处理公共事件、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环境恶化和社会冲突等突如其来的社会问题。实现这一愿望,需要统筹兼顾,改变不适应时展要求的管理观念,构建科学、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培育社会组织和慈善团体并发挥其正能量,加强宏观调控的能力,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呈现为人们普遍认同的社会发展愿景。

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构建以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信念体系,这是完善现代社会治理之道的根本。提高现代社会治理的效能,需要凝聚广泛的社会共识,使人们更好地以商谈、选举、传播等方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使民众拥有充分的知情权,以最大的诚意促进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增进公权力的合法性和公信力,进而合理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并从中培育符合时代精神的社会信念,制定和践行合宜的现代社会治理理念,将其内化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文化习惯。完善现代社会治理之道,应自如地运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和利益整合,构建化解社会矛盾的治理平台,进一步凝聚社会前进的精神力量。此举旨在从矛盾中求和谐,使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得到历史的、具体的解决,由此营造平安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切实解决人们关心的实际问题,使人们共享改革创新的发展成果。

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综合审视社会发展的各种相关因素,辩证看待各种矛盾的交互作用。为此必须秉持辩证的矛盾分析法,“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辩证方法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学中的科学方法,这个方法把社会看作处在不断发展中的活的机体”[7]。对任何具体的社会矛盾而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都是内在统一的,以整体性思维综合分析社会矛盾所得出的结论既要透彻指明具体矛盾的个别特征,又要兼顾各种矛盾变化发展的一般状态。把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质,应充分考虑影响现代社会治理实践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分析各种因素所起的推动或阻碍作用,找准其中的关键环节,无此不足以在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转换社会治理思维。

概言之,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应深入理解社会生活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实现更广泛的民众参与,在汇聚民智的过程中尽可能满足民意,整合社会治理的资源和力量,以辩证系统的思维把握促进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为此应深刻认识变化发展的社会存在,适应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变化,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关注社会发展各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把握社会发展的现时态及其未来趋势,审慎做出着眼于长远的理性选择。促?M社会治理现代化,既要充分借鉴西方现代治理的先进经验,又要充分理解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管理经验,在取长补短中综合创新,形成具有中国风格、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社会治理体系,切实增强社会治理能力,通过具体的、有条件的调查、分析和研究,更新社会治理思路与方法,更好地完成和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规划和价值目的。

三、以现代治理实践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管理经验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中国经验日益丰富,从中凝结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念和方法论。新中国成立后,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要求,形成了以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制定一整套的具体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必须通过从群众中来的方法,通过作系统的周密的调查研究的方法,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经验,作历史的考察,才能找出客观事物所固有的而不是人们主观臆造的规律,才能制定适合情况的各种条例。”[8]这时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于实际的国情,“反对那种缺乏实际根据、不考虑可能条件、不注意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急躁冒进的偏向。”[9]社会主义建设思路初见成效,开始解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遗憾的是,随着阶级斗争扩大化,进而将阶级斗争理解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导致唯意志论和上层建筑决定论盛行,社会生产力发展迟缓。不仅没能很好地解决社会矛盾,反而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因而必须回到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中作调查研究,归纳以实践为唯一检验标准的发展观,在解放思想的同时推动社会改革。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谓改革开放的哲学宣言。这个论断表明,实事求是处理各种现实问题,实际解决具体的社会矛盾,应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自觉。随着改革开放逐渐显现出新特点和新趋势,社会矛盾也变得错综复杂,它不是更隐晦而是更凸显地呈现在人们面前。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分配等领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道德、文化、思想观念等领域产生了不同的声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这次全会在邓小平同志战略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10] 20多年来,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不断要求人们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发展。

十八?萌?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表明中国社会开始深思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社会治理问题。实现这一令人瞩目的改革目标,要建立有效疏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更加公平正义地分配改革的成就,更好地实现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认真审视中国社会的矛盾和问题,认识到社会矛盾的深刻的利益成因。利益差别是社会矛盾及其变化发展的主导因素,研究社会矛盾,就要分析利益差别,遵循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找到解决矛盾的关键要素,减少社会发展的代价。此举并非要消除所有社会矛盾,实际上处于运动变化中的社会各要素时刻都在变化发展着。“平衡,就是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当平衡“被矛盾的斗争所打破了,这种统一就变化了,平衡成为不平衡,统一成为不统一,……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这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11]在现代社会治理过程中,尽管我们力图理性地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但我们的理性思考始终伴随着问题和矛盾此起彼伏,此乃社会发展的常态。

社会治理一体化例10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理论命题中,治理和国家治理是一个重要的关系。从治理走向国家治理,构成了一个必经的和重要的历史阶段。

人是趋向于群居的,由此结成了群体性的社会和各种组织。治理,是人类社会处置自身集体事务的一种组织活动,它始于人类的原始时期。在原始社会里,人人共同劳动、相互平等尊重,既没有强制性的政治权力,也没有不合理的特权存在。人类在共同生活中,面对着要解决的公共事务,采取了全民议论、大家参与、集体决定的方式。例如,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书中,叙述了美洲原始易洛魁人的公共组织机构――氏族议事会,它是该氏族一切成年男女享有平等权利的集会。这种议事会就选举、撤换酋长和军事首领,以及是否为被杀害的氏族成员接受外族赎金或者实行血族复仇等氏族内部事务作出决定。当议事会开会时,男男女女都站在周围,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讨论并做出表决。这种以氏族议事会的形式出现的处置集体事务的活动,可以说是治理的原初形态。但也正是这样,表达出了治理的平等、公正、民主、大众参与的本原意义。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出现了国家,原始社会的治理遂转变为国家治理,即以国家为中心对公共事务进行安排和处理。在古代国家、中世纪国家,国家治理不过是皇帝、国王统治意志的表现,它的本质特征是人治、专制。这样的治理,实际上已经背离了治理的原意,成为治理的反面。近代以降,随着工业生产力的发展,世界各国不断走向民主,追求平等公正,致力于大众参与,国家治理开始向着本原的治理逐步地复归、提升。

唯物史观揭示,国家不过是缓和社会利益冲突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待到今后国家消亡了,国家从社会那里收取来的权力就将归还于社会,治理也将进入全新的未来阶段。这说明,治理与人类始终相随,只要人类存在,就必然需要治理,它的发展经历着“原始治理――国家治理――未来治理”的历史进程。

国家治理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但它并非是最终、最完美的阶段。国家治理的历史地位,决定了它是达到更好的未来治理的前阶。

二、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理论命题中,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又是一个重要的关系。国家治理离不开现代化,现代化则构成国家治理题中应有之义。

现代化(Modernization),在英语中是一个动态的名词,是要使其成为现代(to make modern)的意思。Modern(现代)这个词,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著作里首先使用,人文主义者用它来表达与中世纪时代(农耕时代)相对立的一个新时代。因此,从最早提出的“现代”到后来出现的“现代化”,就是指从农业社会转型为工业社会,使农业社会所具有的典型特征转变为工业社会所具有的典型特征。这样的转型,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变迁,一般来说,有着11个方面的显著转变和普及,即从手工劳动转向机器操作,自然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社会固态转向社会流动,信息封闭转向信息传播,习俗惯例转向规章制度,保守单一转向开放多元,乡村分散转向都市集中,文盲转向知识,愚昧转向科学,人治转向法治,专制转向民主。这11个方面的变化,可概括为十一化:机械化、信息化、科技化、市场化、社会化、城镇化、知识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

现代化带来的11个广泛变化,和国家治理有着怎样的关联度呢?从机械化、信息化、科技化来看,这主要属于生产力和生产率的范畴层面。从市场化、社会化、城镇化、知识化来看,主要属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范畴层面。只有现代化中的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才与国家治理密切相关。由此可见,尽管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不是全部直接勾连,但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所造成的波及影响实属重大深刻。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现代化过程中的题中应有之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出现,就是要求由国家主导的公共事务治理必须达到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包含法治、德治、共治、自治。

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个词语,本身意味着国家治理要从未现代化或者前现代化进入现代化。它表明,国家治理作为一个跨度很长的历史时期,自身可以分为未现代化和现代化的两个阶段。现在,中国共产党强调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进入尚未达到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阶段。这就要突出民主化与法治化,保障在民和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宪法和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突出制度化建设与促成多元化格局,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治理制度体系,并在党的领导和国家主导之下实施多元主体构成的协同治理。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认识现代化的最新成果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形成和提出,是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现代化、不断求解现代化的结果。现代化是人类社会不可抗拒的历史大趋势,中国共产党对于现代化的认识横跨了半个多世纪,勾画出四条清晰的轨迹。

一是20世纪中期前后在提出“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即“四个现代化”的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目标。从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开始提出工业、农业现代化的问题,到1959年末至1960年初,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笔记中,提出了“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文化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的“四化”。1964年作《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把“四化”表述为“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此时,还把“四化”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通过“四化”,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强国”,这就形成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目标,“四化”是作为这个总目标下面的主要内容。

二是20世纪后期在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总目标的前提要求下,探索更多方面的现代化问题。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邓小平在重提“四个现代化”的同时,更加重视现代化建设问题。他认识到,“四个现代化”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部内容,从而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容延伸到更多的范围,它包括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法制现代化、社会现代化、教育现代化、人的现代化等诸方面。他指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诸多方面中,邓小平特别重视市场经济问题,为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和运行方式,做出了突破性的贡献,奠定了市场化的基础。

三是自中共十三大以来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总目标的内涵作出清晰的界定。1987年中国共产党十三大报告,提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涵是“富强、民主、文明”。此后,这样的内涵规定为十四大至十六大报告所沿用。2007年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又增加了“和谐”的内涵。“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实际上概括了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领域现代化的内容。这也为十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所肯定。

四是在当前的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3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继续强调“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同时,阐明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要搞好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社区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第三方治理等等多方面的国家治理。明确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从上述中国共产党认识现代化的思想进程来看,曾先后形成了关于现代化的7个提法,即: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则是中国共产党认识现代化的最新成果。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鲜明的特点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中国共产党认识现代化的最新成果,体现了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这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比,它们构成两个不同的层次。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两化”,居于目标性、总体性的层次上,具有统摄的作用;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这“五化”,居于手段性、方式途径的层次上,是为现代化国家和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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