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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化要求模板(10篇)

时间:2023-12-23 09:23:58

上市公司信息化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化要求例1

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概念解析

(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主要包括财务事项等经营信息和非财务事项信息,主要是指财务会计信息、法律事务、资产评估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财务会计信息是最根本的,它是公司各方面情况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对象

1、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首先是公司的股东,包括国家股东、企业法人股东、社会个人股东和外商投资者。

2、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还包括公司的各种债权人,如银行、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债券持有者等。

3、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也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代表政府的证券监管部门有必要通过各上市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掌握各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实现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管理,保证证券市场朝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维护公众的投资利益。

4、证券市场上存在一些打算购买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他们被称为潜在的投资者。这些潜在的投资者也是公司信息的使用者。

5、公司信息的披露对象还包括公司职工。从自身利益出发,公司职工同样希望公司能以公开的方式提供有关信息。

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在质和量两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与此同时当前上市公司财务信自披露仍然存在着可信度低、决策有用性不强和时效性差等几方而的问题。

(一)财务信息可信度低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表现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政策与手段使用不当。有的上市公司不顾职业道德,配合庄家炒作进行利润包装,少计费用和损失,不恰当地提前确认或制造收入和收益;二是利用销售调整增加本期利润。为了突击达到一定的利润总额,如扭亏或达到净资产收益率配股及格线,有的公司在报告前做一笔假销售,再于报告后退货,从而虚增本期利润;三是将费用扫在“待摊费用”科目,采用推迟费用入帐时间的办法降低本期费用。

2、违反有关证券和会计法规,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误导市场。

3、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我国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十分普遍。其主要手段有:①关联购销。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通过低价购进,高价售出,应收帐款高额挂起,在不产生现金流的情况下,达到形成高额利润的目的;②资产重组。由于我国对资产价值评估缺乏相应的理论体系及操作规范,加上地方政府刻意参与,使得上市公司常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进行系列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达到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关联公司,将优良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短时间内经营业绩有较大改善;③费用分摊。上市公司改制上市前,一般都将企业社会性的非生产性资产剥离出去,但股份公司上市后仍需要存续的关联公司提供各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涵盖医疗、饮食、物业等多方面。各项服务收费的具体数量和分摊原则是否合理外界无法判断,操作弹性大。当上市公司不理想时,通过调低收费价值和上市公司承担比例,达到增加利润目的。

(二)财务信息决策有用性不强

财务信息披露是会计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必须考虑的因素,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在非财务事项、预测性信息、和财务信息内容上的缺陷使得披露的财务信息决策的有用性不强。

1、非财务事项披露不够

会计信息也是一种商品,相关性差不能适应会计信息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对于投机成份较浓的市场,投资者对相关性的需求有时甚至比可靠性还要高。相关性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经营背景等非财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尤为需要。上市公司非经营信息的评价已成为证券市场投资选择的重要环节,年报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现行年度报告体系往往局限于财务数据及其相关说明,而没有考虑用户全面了解企业的机会与风险以及企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需要,在非财务数据的披露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

2、预测性信息披露不规范

我国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随意化主要表现在:①有关部门对企业披露预测性信息的要求太低。体现在:强制披露主体范围过窄,仅限于上市公司上市时;要求披露的内容太少,仅要求披露盈利预测信息,其他重要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则没有要求;盈利预测的披露渠道主要局限于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②没有完善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外部监管机制,对企业约束不够,新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可靠性不高。③责任不清,没有建立盈利预测保险制度。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偏差,误导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时,由于责任不清,不知追究企业管理当局还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笼统归结为宏观环境的影响,推卸责任了事。

3、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

现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不系统,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因此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不易执行。从内容上来看,也不够规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虽对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有所规定,但并没有解决下列诸多的问题,如大股东应披露的会计信息包含的具体的内容;公众吸收、消化信息的时间段;对公开披露信息的虚假性,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方面,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公开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都没有明确的界定。

(三)信息披露时效性差

现行财务报告模式是根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一般按年、月编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章第57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提交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这种定期报告在经济生活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对决策是有用的,信息使用者可以大致准确地顶测企业下一年甚至以后儿年的财务状况。但面临的现实是,知识经济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经营活动不确定性日益显著,因而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期就大大缩短。

三、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往来日益密切,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仅仅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融入世界资本市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

(一)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是我国引进外资,推进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迅速,需要大量吸收外部资金。近几年西方经济持续衰退,大量资金未能找到适当的投向,资金使用成本很低,而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对海外资金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但目前我国公司吸引外资或在海外上市遇到的最大障碍是,国内公司按国际惯例充分披露信息的困难较大,而国外投资者对国内公司提供的信息也存在许多疑虑。外商投资者难以通过公司提供的信息准确地评价公司的投资价值。因此,按国际通行的方法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的可比性,不但有利于吸引外资,更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国际化建设。

(二)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是防止信息垄断、扩大投资的必然要求

股票市场是一个对信息极其敏感的市场。许多政治、经济等外界因素以及公司的经营业绩,重大事件都会引起股价的波动。一旦这些信息被少数人垄断,他们就很可能利用这些信息在股市上兴风作浪、牟取暴利,而大多数投资者则要蒙受损失。为了防止少数人垄断信息,就必须使信息公开化,通过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让广大投资者同等地获得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保证投资者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只有建立清晰、明晰、及时、快捷的财务信息披露方法体系,提高投资者去伪存真,甄别好坏的能力,才能使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真正得到保障。

(三)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中,由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改组的约占85%,这些公司无论是内部管理机制还是在市场中的行为,多少都还带有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通过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公司经常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中,才能促进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的素质。

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对策

事实证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企业改革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一)完善财务信息的市场环境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主要原因在与需求主体缺位,为此必须完善财务信息的市场环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投资者素质。

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首先必须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为此有必要推行三级法人制度使投资主题明确化,落实股东权利使董事会受到股东大会的有效制约;其次必须完善上市公司的内控机制,完善公司章程,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权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尽量避免董事和经理交叉任职,从而确实建立起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的制衡机制。

2、提高投资者素质。提高投资者素质,使其具备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从而能根据自身决策需要,更好地阅读、理解和分析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并善用股东权利,针对会计信息披露上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向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施加必要的压力,使之得以改进。与此同时,广大投资者还应增加法律意识。投资者应该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针对会计信息披露上的一些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责任人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完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建立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制度规范,制定完善的会计准则和审计执业规范。

(二)完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自愿提供非财务信息

企业报告应考虑投资大众的广泛信息需求,满足用户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机遇和风险,以及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的需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类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企业管理部门对信息的分析说明。主要说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趋势;②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信息和经营状况信息;③未来的预测信息。包括企业面临的机遇和风险,企业的发展和开发投资计划;④股东和管理人员信息,包括董事、大股东、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酬金以及关联交易方面的说明;⑤背景信息。包括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企业经营业务,资产的范围、内容、规模,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等。新晨

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对企业非经营性财务信息的披露,主要包括管理当局的短期和长期目标、发展规划、增值表、环境保护报告等,既有对过去经济事项的解释,又有对现在情况的说明,还有对未来结果的预测。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奖惩机制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违规披露一方面是其私利因素影响的,然而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能够有效的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1、强化业务检查。中注协应建立、健全对事务所的业务检查制度,并加强对同业互查的组织与领导,有步骤地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上述业务检查及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所发现的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对于其中构成犯罪的应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注册会计师的惩处上,中注协应会同财政部门、审计署、证监会、司法部门等各方监督力量,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制定惩戒办法,统一惩戒尺度,对违法乱纪的注册会计师,及时予以严肃处理。总之,各有关执法部门应强化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执法,铁面无私,维护股票市场发展的正常秩序。

2、加大对违规财务信息的处罚力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面,除对有迹象显示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的上市公司进行针对性的查处以外,还应对上市公司年报建立正常的抽查复审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对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的上市公司,应给予严格的处罚,比如采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摘牌等方式,严重的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建立举报违规奖励基金。只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高效严密的监督网络,才能够有效抑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上升的势头。因此,很有必要建立一个面向全国的举报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奖励基金。对于举报者的举报,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事后,给举报者以重奖。

结论

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在优化财务信息市场环境的同时,完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提供非财务信息,加大监督和奖惩力度,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经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

[2]孟凡利,周经吕.会计信息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6年.

[3]葛家澍.中级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1999年.

[4]齐萱,白默.关于构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的探讨——基于中国证监会处罚公告的实证分析

[J].会计之友,2005,(7).

[5]曹梦菲,王平.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问题探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1).

[6]张波.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财会研究,2002,(10).

[7]李全中,靳惠.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中州审计,2001,(12).

上市公司信息化要求例2

(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主要包括财务事项等经营信息和非财务事项信息,主要是指财务会计信息、法律事务、资产评估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财务会计信息是最根本的,它是公司各方面情况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对象

1、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首先是公司的股东,包括国家股东、企业法人股东、社会个人股东和外商投资者。

2、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还包括公司的各种债权人,如银行、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债券持有者等。

3、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也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代表政府的证券监管部门有必要通过各上市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掌握各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实现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管理,保证证券市场朝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维护公众的投资利益。

4、证券市场上存在一些打算购买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他们被称为潜在的投资者。这些潜在的投资者也是公司信息的使用者。

5、公司信息的披露对象还包括公司职工。从自身利益出发,公司职工同样希望公司能以公开的方式提供有关信息。

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在质和量两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与此同时当前上市公司财务信自披露仍然存在着可信度低、决策有用性不强和时效性差等几方而的问题。

(一)财务信息可信度低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表现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政策与手段使用不当。有的上市公司不顾职业道德,配合庄家炒作进行利润包装,少计费用和损失,不恰当地提前确认或制造收入和收益;二是利用销售调整增加本期利润。为了突击达到一定的利润总额,如扭亏或达到净资产收益率配股及格线,有的公司在报告前做一笔假销售,再于报告后退货,从而虚增本期利润;三是将费用扫在“待摊费用”科目,采用推迟费用入帐时间的办法降低本期费用。

2、违反有关证券和会计法规,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误导市场。

3、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我国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十分普遍。其主要手段有:①关联购销。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通过低价购进,高价售出,应收帐款高额挂起,在不产生现金流的情况下,达到形成高额利润的目的;②资产重组。由于我国对资产价值评估缺乏相应的理论体系及操作规范,加上地方政府刻意参与,使得上市公司常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进行系列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达到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关联公司,将优良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短时间内经营业绩有较大改善;③费用分摊。上市公司改制上市前,一般都将企业社会性的非生产性资产剥离出去,但股份公司上市后仍需要存续的关联公司提供各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涵盖医疗、饮食、物业等多方面。各项服务收费的具体数量和分摊原则是否合理外界无法判断,操作弹性大。当上市公司不理想时,通过调低收费价值和上市公司承担比例,达到增加利润目的。

(二)财务信息决策有用性不强

财务信息披露是会计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必须考虑的因素,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在非财务事项、预测性信息、和财务信息内容上的缺陷使得披露的财务信息决策的有用性不强。

1、非财务事项披露不够

会计信息也是一种商品,相关性差不能适应会计信息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对于投机成份较浓的市场,投资者对相关性的需求有时甚至比可靠性还要高。相关性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经营背景等非财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尤为需要。上市公司非经营信息的评价已成为证券市场投资选择的重要环节,年报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现行年度报告体系往往局限于财务数据及其相关说明,而没有考虑用户全面了解企业的机会与风险以及企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需要,在非财务数据的披露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

2、预测性信息披露不规范

我国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随意化主要表现在:①有关部门对企业披露预测性信息的要求太低。体现在:强制披露主体范围过窄,仅限于上市公司上市时;要求披露的内容太少,仅要求披露盈利预测信息,其他重要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则没有要求;盈利预测的披露渠道主要局限于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②没有完善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外部监管机制,对企业约束不够,新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可靠性不高。③责任不清,没有建立盈利预测保险制度。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偏差,误导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时,由于责任不清,不知追究企业管理当局还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笼统归结为宏观环境的影响,推卸责任了事。

3、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

现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不系统,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因此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不易执行。从内容上来看,也不够规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虽对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有所规定,但并没有解决下列诸多的问题,如大股东应披露的会计信息包含的具体的内容;公众吸收、消化信息的时间段;对公开披露信息的虚假性,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方面,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公开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都没有明确的界定。

(三)信息披露时效性差

现行财务报告模式是根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一般按年、月编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章第57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提交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这种定期报告在经济生活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对决策是有用的,信息使用者可以大致准确地顶测企业下一年甚至以后儿年的财务状况。但面临的现实是,知识经济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经营活动不确定性日益显著,因而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期就大大缩短。

三、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往来日益密切,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仅仅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融入世界资本市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

(一)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是我国引进外资,推进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迅速,需要大量吸收外部资金。近几年西方经济持续衰退,大量资金未能找到适当的投向,资金使用成本很低,而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对海外资金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但目前我国公司吸引外资或在海外上市遇到的最大障碍是,国内公司按国际惯例充分披露信息的困难较大,而国外投资者对国内公司提供的信息也存在许多疑虑。外商投资者难以通过公司提供的信息准确地评价公司的投资价值。因此,按国际通行的方法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的可比性,不但有利于吸引外资,更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国际化建设。

(二)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是防止信息垄断、扩大投资的必然要求

股票市场是一个对信息极其敏感的市场。许多政治、经济等外界因素以及公司的经营业绩,重大事件都会引起股价的波动。一旦这些信息被少数人垄断,他们就很可能利用这些信息在股市上兴风作浪、牟取暴利,而大多数投资者则要蒙受损失。为了防止少数人垄断信息,就必须使信息公开化,通过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让广大投资者同等地获得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保证投资者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只有建立清晰、明晰、及时、快捷的财务信息披露方法体系,提高投资者去伪存真,甄别好坏的能力,才能使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真正得到保障。

(三)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中,由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改组的约占85%,这些公司无论是内部管理机制还是在市场中的行为,多少都还带有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通过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公司经常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中,才能促进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的素质。

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对策

事实证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企业改革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论文网 ]

(一)完善财务信息的市场环境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主要原因在与需求主体缺位,为此必须完善财务信息的市场环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投资者素质。

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首先必须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为此有必要推行三级法人制度使投资主题明确化,落实股东权利使董事会受到股东大会的有效制约;其次必须完善上市公司的内控机制,完善公司章程,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权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尽量避免董事和经理交叉任职,从而确实建立起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的制衡机制。

2、提高投资者素质。提高投资者素质,使其具备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从而能根据自身决策需要,更好地阅读、理解和分析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并善用股东权利,针对会计信息披露上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向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施加必要的压力,使之得以改进。与此同时,广大投资者还应增加法律意识。投资者应该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针对会计信息披露上的一些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责任人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完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建立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制度规范,制定完善的会计准则和审计执业规范。

(二)完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自愿提供非财务信息

企业报告应考虑投资大众的广泛信息需求,满足用户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机遇和风险,以及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的需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类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企业管理部门对信息的分析说明。主要说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趋势;②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信息和经营状况信息;③未来的预测信息。包括企业面临的机遇和风险,企业的发展和开发投资计划;④股东和管理人员信息,包括董事、大股东、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酬金以及关联交易方面的说明;⑤背景信息。包括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企业经营业务,资产的范围、内容、规模,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等。

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对企业非经营性财务信息的披露,主要包括管理当局的短期和长期目标、发展规划、增值表、环境保护报告等,既有对过去经济事项的解释,又有对现在情况的说明,还有对未来结果的预测。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奖惩机制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违规披露一方面是其私利因素影响的,然而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能够有效的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1、强化业务检查。中注协应建立、健全对事务所的业务检查制度,并加强对同业互查的组织与领导,有步骤地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上述业务检查及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所发现的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对于其中构成犯罪的应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注册会计师的惩处上,中注协应会同财政部门、审计署、证监会、司法部门等各方监督力量,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制定惩戒办法,统一惩戒尺度,对违法乱纪的注册会计师,及时予以严肃处理。总之,各有关执法部门应强化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执法,铁面无私,维护股票市场发展的正常秩序。

2、加大对违规财务信息的处罚力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面,除对有迹象显示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的上市公司进行针对性的查处以外,还应对上市公司年报建立正常的抽查复审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对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的上市公司,应给予严格的处罚,比如采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摘牌等方式,严重的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建立举报违规奖励基金。只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高效严密的监督网络,才能够有效抑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上升的势头。因此,很有必要建立一个面向全国的举报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奖励基金。对于举报者的举报,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事后,给举报者以重奖。

结 论

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在优化财务信息市场环境的同时,完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提供非财务信息,加大监督和奖惩力度,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经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

[2]孟凡利,周经吕.会计信息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6年.

[3]葛家澍.中级财务会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1999年.

[4]齐萱 ,白默. 关于构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的探讨——基于中国证监会处罚公告的实证分析

[j]. 会计之友,2005,(7).

[5]曹梦菲,王平.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问题探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1).

[6]张波.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财会研究,2002,(10).

[7]李全中,靳惠.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中州审计,2001,(12).

上市公司信息化要求例3

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相关概念解析

(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主要包括财务事项等经营信息和非财务事项信息,主要是指财务会计信息、法律事务、资产评估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财务会计信息是最根本的,它是公司各方面情况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对象

1、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首先是公司的股东,包括国家股东、企业法人股东、社会个人股东和外商投资者。

2、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还包括公司的各种债权人,如银行、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债券持有者等。

3、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也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代表政府的证券监管部门有必要通过各上市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掌握各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实现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管理,保证证券市场朝着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维护公众的投资利益。

4、证券市场上存在一些打算购买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他们被称为潜在的投资者。这些潜在的投资者也是公司信息的使用者。

5、公司信息的披露对象还包括公司职工。从自身利益出发,公司职工同样希望公司能以公开的方式提供有关信息。

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在质和量两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与此同时当前上市公司财务信自披露仍然存在着可信度低、决策有用性不强和时效性差等几方而的问题。

(一)财务信息可信度低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的表现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政策与手段使用不当。有的上市公司不顾职业道德,配合庄家炒作进行利润包装,少计费用和损失,不恰当地提前确认或制造收入和收益;二是利用销售调整增加本期利润。为了突击达到一定的利润总额,如扭亏或达到净资产收益率配股及格线,有的公司在报告前做一笔假销售,再于报告后退货,从而虚增本期利润;三是将费用扫在“待摊费用”科目,采用推迟费用入帐时间的办法降低本期费用。

2、违反有关证券和会计法规,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误导市场。

3、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我国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十分普遍。其主要手段有:①关联购销。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通过低价购进,高价售出,应收帐款高额挂起,在不产生现金流的情况下,达到形成高额利润的目的;②资产重组。由于我国对资产价值评估缺乏相应的理论体系及操作规范,加上地方政府刻意参与,使得上市公司常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进行系列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达到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关联公司,将优良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短时间内经营业绩有较大改善;③费用分摊。上市公司改制上市前,一般都将企业社会性的非生产性资产剥离出去,但股份公司上市后仍需要存续的关联公司提供各方面的服务。这些服务涵盖医疗、饮食、物业等多方面。各项服务收费的具体数量和分摊原则是否合理外界无法判断,操作弹性大。当上市公司不理想时,通过调低收费价值和上市公司承担比例,达到增加利润目的。

(二)财务信息决策有用性不强

财务信息披露是会计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必须考虑的因素,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在非财务事项、预测性信息、和财务信息内容上的缺陷使得披露的财务信息决策的有用性不强。

1、非财务事项披露不够

会计信息也是一种商品,相关性差不能适应会计信息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对于投机成份较浓的市场,投资者对相关性的需求有时甚至比可靠性还要高。相关性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的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经营背景等非财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尤为需要。上市公司非经营信息的评价已成为证券市场投资选择的重要环节,年报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现行年度报告体系往往局限于财务数据及其相关说明,而没有考虑用户全面了解企业的机会与风险以及企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需要,在非财务数据的披露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

2、预测性信息披露不规范

我国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随意化主要表现在:①有关部门对企业披露预测性信息的要求太低。体现在:强制披露主体范围过窄,仅限于上市公司上市时;要求披露的内容太少,仅要求披露盈利预测信息,其他重要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则没有要求;盈利预测的披露渠道主要局限于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②没有完善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外部监管机制,对企业约束不够,新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可靠性不高。③责任不清,没有建立盈利预测保险制度。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偏差,误导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时,由于责任不清,不知追究企业管理当局还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笼统归结为宏观环境的影响,推卸责任了事。

3、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

现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不系统,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因此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不易执行。从内容上来看,也不够规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虽对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有所规定,但并没有解决下列诸多的问题,如大股东应披露的会计信息包含的具体的内容;公众吸收、消化信息的时间段;对公开披露信息的虚假性,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方面,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公开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都没有明确的界定。

(三)信息披露时效性差

现行财务报告模式是根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一般按年、月编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章第57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提交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这种定期报告在经济生活较为稳定的前提下,对决策是有用的,信息使用者可以大致准确地顶测企业下一年甚至以后儿年的财务状况。但面临的现实是,知识经济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经营活动不确定性日益显著,因而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期就大大缩短。

三、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往来日益密切,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仅仅是国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融入世界资本市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

(一)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是我国引进外资,推进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迅速,需要大量吸收外部资金。近几年西方经济持续衰退,大量资金未能找到适当的投向,资金使用成本很低,而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对海外资金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但目前我国公司吸引外资或在海外上市遇到的最大障碍是,国内公司按国际惯例充分披露信息的困难较大,而国外投资者对国内公司提供的信息也存在许多疑虑。外商投资者难以通过公司提供的信息准确地评价公司的投资价值。因此,按国际通行的方法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的可比性,不但有利于吸引外资,更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国际化建设。

(二)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是防止信息垄断、扩大投资的必然要求

股票市场是一个对信息极其敏感的市场。许多政治、经济等外界因素以及公司的经营业绩,重大事件都会引起股价的波动。一旦这些信息被少数人垄断,他们就很可能利用这些信息在股市上兴风作浪、牟取暴利,而大多数投资者则要蒙受损失。为了防止少数人垄断信息,就必须使信息公开化,通过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让广大投资者同等地获得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保证投资者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只有建立清晰、明晰、及时、快捷的财务信息披露方法体系,提高投资者去伪存真,甄别好坏的能力,才能使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真正得到保障。

(三)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中,由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改组的约占85%,这些公司无论是内部管理机制还是在市场中的行为,多少都还带有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通过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公司经常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中,才能促进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的素质。

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对策

事实证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企业改革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一)完善财务信息的市场环境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主要原因在与需求主体缺位,为此必须完善财务信息的市场环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投资者素质。

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首先必须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为此有必要推行三级法人制度使投资主题明确化,落实股东权利使董事会受到股东大会的有效制约;其次必须完善上市公司的内控机制,完善公司章程,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权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尽量避免董事和经理交叉任职,从而确实建立起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的制衡机制。

2、提高投资者素质。提高投资者素质,使其具备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从而能根据自身决策需要,更好地阅读、理解和分析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并善用股东权利,针对会计信息披露上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向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施加必要的压力,使之得以改进。与此同时,广大投资者还应增加法律意识。投资者应该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针对会计信息披露上的一些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责任人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完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建立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制度规范,制定完善的会计准则和审计执业规范。

(二)完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自愿提供非财务信息

企业报告应考虑投资大众的广泛信息需求,满足用户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机遇和风险,以及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的需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类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企业管理部门对信息的分析说明。主要说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趋势;②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信息和经营状况信息;③未来的预测信息。包括企业面临的机遇和风险,企业的发展和开发投资计划;④股东和管理人员信息,包括董事、大股东、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酬金以及关联交易方面的说明;⑤背景信息。包括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企业经营业务,资产的范围、内容、规模,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等。超级秘书网

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对企业非经营性财务信息的披露,主要包括管理当局的短期和长期目标、发展规划、增值表、环境保护报告等,既有对过去经济事项的解释,又有对现在情况的说明,还有对未来结果的预测。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奖惩机制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违规披露一方面是其私利因素影响的,然而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能够有效的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1、强化业务检查。中注协应建立、健全对事务所的业务检查制度,并加强对同业互查的组织与领导,有步骤地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上述业务检查及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所发现的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对于其中构成犯罪的应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注册会计师的惩处上,中注协应会同财政部门、审计署、证监会、司法部门等各方监督力量,尽快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制定惩戒办法,统一惩戒尺度,对违法乱纪的注册会计师,及时予以严肃处理。总之,各有关执法部门应强化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正执法,铁面无私,维护股票市场发展的正常秩序。

2、加大对违规财务信息的处罚力度。一方面要加大惩处面,除对有迹象显示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的上市公司进行针对性的查处以外,还应对上市公司年报建立正常的抽查复审制度;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对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的上市公司,应给予严格的处罚,比如采用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摘牌等方式,严重的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建立举报违规奖励基金。只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高效严密的监督网络,才能够有效抑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上升的势头。因此,很有必要建立一个面向全国的举报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奖励基金。对于举报者的举报,经调查核实确有其事后,给举报者以重奖。

结论

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在优化财务信息市场环境的同时,完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鼓励提供非财务信息,加大监督和奖惩力度,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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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波.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J].财会研究,2002,(10).

上市公司信息化要求例4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一种制度现象。但任何制度现象都必然地要表现为人的行为过程,因而,受人的行为过程和行为方式的。通常,人的行为过程和行为方式是受制度条件约束的,但在生活中,人的行为方式和行为过程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变量,即存在着人的行为对制度架空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便会产生“制度虚置”的难题。因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离不开入的行为机制建设。而这恰恰是现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理论所忽视的。

一、反信息欺诈:财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收益决定

自20世纪60年代起,西方主流上市公司理论转向上市公司信息有用性研究。这一研究的意义在于它形成了对传统上市公司信息结构的严重挑战,并为上市公司信息结构的调整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或研究思路。而信息的有用性或有效性的前提是信息的真实性,从而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是信息披露诚实性的函数。

1973年10月,美国AICPA下属的TRUEBLOOD委员会提供了一份名为Objective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的报告(简称TRUEBLOOD报告)。这份报告的最大特点是将上市公司信息的研究从信息供给转向信息需求,即主要强调财务会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或有效性。TRUEBLOOD委员会认为,决策有用是上市公司信息的“第一质量”;这意味着财务会计信息的供给是服从于投资者以及经营者决策需求的,而不是局限于经营过程的观念,也不仅仅是一种契约的监督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TRUEBLOOD报告是对上市公司信息研究的一次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推动,从而也奠定了西方上市公司理论信息披露研究的主流方向。

检索现有的可知,在TRUEBLOOD报告的影响下,围绕财务信息有用性,西方相关研究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的:其一,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点在于上市公司信息的结构调整,而这种结构调整的关键又在于信息含量的放大,即上市公司信息数量的增加。其目的是通过增大的信息量,为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依据。在这一信息披露理念的影响下,上市公司报表结构调整的一个基本取向是增加报表的种类和项目,上市公司报表的信息“边际”随之被不断扩大或延伸。其二,传统上市公司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如当期损益等只具有很少的预测价值,因为它们不过是一些异质数据的合计数。单靠这些异质数是很难对未来业绩作出评价的。因此,必须实现上市公司报表的功能性变革,即增加上市公司报表的市场预测功能或上市公司报表的“预测价值”。上市公司报表应具有帮助使用者评价财务主体利用其现有资源创造现金流量的功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未来现金流量的规模、可能性和时间分布的有用信息。上市公司报表的预测价值成为衡量其有用性的一个重要标准。其三,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对象的需求成为决定信息结构的主要因素之一。传统的上市公司自信息披露仅仅被社为是信息制造者单方面的事情,公众和机构作为信息的接受者无法反映自己的信息需求意愿。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的有用性,新的上市公司理论强调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信息需求意愿在上市公司信息制造过程中的约束作用,即上市公司信息供给必须反映和满足公众需求。这种变化的实际涵义在于,尽管财务信息来源于企业组织,但单纯的企业组织理论已难以对上市公司信息结构作出满意的解释。企业组织与公众信息需求是决定上市公司信息结构的两大基本因素。

TRUEBIDOD报告所引起的上市公司信息革命,对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效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不仅将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直接指向信息的有用性,指向对公众和机构相关性决策需求的满意程度,而且是对传统上市公司信息制度的一种前所未有的挑战。因为以信息有用性为目标的信息披露体制,本质上是一种信息需求主导型而非信息供给主导型上市公司信息体制。这已经触及到了传统上市公司信息制度的坚硬“内核”:上市公司信息供给的目的在于为企业契约的监督提供一套按照规范化标准计量的数据性工具。然而,西方主流上市公司信息理论在推动上市公司信息由“监督工具”向“决策有用”转变的制度创新中,由于单纯地强调上市公司信息结构与信息含量的变化,缺乏相应的机制建设,尤其是缺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诚信机制的建设,使得这种制度创新缺乏必要的微观基础,尤其对于市场体制发育尚未健全的经济体系来说更是如此:

一方面,所谓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是企业按照一定的准则、和惯例向包括资产所有者在内的公众所公开的企业财务信息。但是,向公众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企业资产配置所引起的财务信息。显而易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首先便取决于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然而,正是在这一环节上,公众作为上市公司信息使用者或需求者处于委托人的地位,或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从而,信息需求方难以控制具有人行为特征的上市公司的信息制造过程,无法决定上市公司信息质量。按照委托理论,受利益驱动,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委托人将面临人的“道德风险”。因此,即使存在标准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也不能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换言之,要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决策有用原则的实现,离不开对委托人“道德风险”形成有效防范的约束机制。

另一方面,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披露原则也没有体现信息披露诚实信用的收益性。实际上,财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既是一种制度要求,更是一种道德要求。这意味着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一种行为基准。所谓行为基准,就是说人们不可能从诚信中获得额外的报酬,诚信不过是获取正常利润的“入场券”而已。但是,诚信的“基准化”在现实世界中不过是一种理想化的构想。由于现实世界存在大量的道德“失范”或“败德”的引致行为,从而诚信的收益就只能被体现在非诚信的负收益上;换言之,诚实信用的信息披露的边际收益等于信息欺诈的成本支出。而信息欺诈成本又是由社会反欺诈的力度决定的。由此可见,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微观基础在于“反信息欺诈”的制度设计。

总之,实现上市公司信息从监督工具到决策有用转变,建立一个决策有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能单纯依靠财务会计信息结构的调整,还必须强化反信息欺诈的机制建设。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以提高信息欺诈成本的方式对信息供给的诚信进行“逆向定价”。反信息欺诈是维护社会经济信息供给行为基准的微观基础,是对信息制造者信息供给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一种制度设计。

二、财务信息被披露诚信行为的逆向定价:信息欺诈成本

传统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特征,在于信息披露主体(信息供给方)的行为除了受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和惯例等制度性因素制约外,信息披露的时机、规模与质量主要是受主体自身的道德约束。这种约束结构意味着信息供给者的行为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吻合程度,主要是由其道德水平决定的。因此,传统的信息披露制度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信息披露主体一旦出现“败德”问题,信息披露的失范将是不可避免的。而在信息披露失范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信息不仅无法起到决策有用的功能,甚至也不可能具有监督功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效率改进,是通过引入对信息披露诚信行为的“逆向定价”方式,即提高信息欺诈边际成本的方式来实现的。诚信“逆向定价”的基本原理可以概括为:

第一,诚信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是交易人必须具备的一种义务能力,也是其他交易人应当享受的一种权利。因此,在市场完全规范的假定前提下,诚信的供给价格为零。设此时诚信的供给价格为R,则:R=O.

第二,在存在“败德风险”的条件下,诚信取得了一种外部定价方式:即由败德行为的引致成本给出。这种由信息欺诈成本的间接定价方式,意味着诚信定价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逆向性,从而在于描述诚信的机会成本。诚信的机会成本可以描述为:信息欺诈的收益越高,诚信的机会成本也越高。当这种机会成本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诚信的信息披露行为将被挤出市场。

第三,在逆向定价模型中,诚信供给价格或其机会成本的变动可以描述为:信息欺诈的边际收益越高,信息披露的诚信收益越低,或诚信的机会成本越高;反之,信息欺诈的边际成本越高,诚信的边际收益越高,或其机会成本越低。

第四,只有当信息欺诈成本足够高,或诚信的机会成本足够低,以至于为零时,人们才愿意无偿供给诚信;或者说,这是诚信规则“基准化”的依据。因此,按照诚信的逆向定价模型,提高财务信息有效性的关键在于提高信息欺诈的边际成本。

在诚信逆向定价的模型中,信息欺诈成本的上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此,我们有必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欺诈的成本结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涉及到三大主体,即信息披露的管理当局、信息制造者与信息使用者。因而,财务会计信息欺诈的边际成本实际上是由这三大因素决定的。具体来说:

1.信息披露管理当局作为一般制度规范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其主要职能是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供一套为公众所能理解和接受的标准信息语言和表达范式(如财务上市公司报表等),并对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宏观监督。这种宏观监督服务的宗旨在于保障上市公司信息的可信度,为上市公司信息的有用性提供一般的制度前提。因而,信息管理当局对信息欺诈的惩罚力度是决定信息欺诈成本的直接因素之一。它构成信息欺诈的“管理惩罚成本”,我们用CI表示。

2.信息制造者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的关键主体之一。信息制造者作为向公众或机构等信息使用者供给信息的主体,其行为既受到来自于信息管理当局的制度约束,也有着自身的道德约束。但是,仅仅依靠这两种约束,并不能够保障信息有用是具有充分条件的。因为来自于信息管理当局的宏观监督只是为信息供给提供了一般的表达范式,提供了一种信息传导框架;而并不能决定在规范的信息表达范式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即无法消除信息扭曲的可能性。特别是当信息制造者能够从信息传导扭曲中获取额外利益时,按照经济学的“经济人”假定,利益驱动机制将使信息制造者的道德约束失效。因此,市场惩罚机制的形成是关键。

这种市场惩罚是最具有实质性的惩罚。因为信息制造者制造虚假信息、进行信息欺诈的动机在于从市场中获取高额回报。相反,如果市场能够给信息欺诈者以巨额损失,信息欺诈的动力将是收敛的。信息欺诈所带来的市场损失是信息欺诈的“市场惩罚成本”,用C2表示。

3.在我们给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结构中,“信息使用者”是一个由众多相对独立的子主体构成的“集合”:政府部门、资产所有者(投资人)、资产占有者(经营管理者)等。但资产占有者作为信息制造者有着直接的上市公司信息来源,而政府部门实际上是在其作为投资人时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信息的需求。因此,可以将信息使用者的“集合”简化为一个主体,即投资人。从上市公司披露过程来看,投资人对于信息披露不过是一种“外部约束”。这种外部约束的核心是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决策具有直接或间接的有用性,包括对投资预测的有效性。因此,只有在信息欺诈必须支付“违约惩罚成本”的市场环境下,才能对信息欺诈行为产生制约作用。违约惩罚成本则可以表示违C3.“

总之,信息制造者的信息欺诈总成本是管理惩罚成本、市场惩罚成本与违约惩罚成本三者的总和。若用C*表示信息欺诈总成本(在财务核算中,C*表现为一负数),以R*代表诚信收益,则C*与R*分别为:

C*=C1+C2+C3 (1)

R*=-(C1+C2+C3) (2)

因此,诚信的逆向定价模型可以简化为:

R*=-C* (3)

(3)式清楚地表明,在理想的市场经济体制下,R=0,而在现实条件下,R转化为R*,并取得了正的间接或虚拟的收益形式。换言之,诚信的信息披露行为,其机会收益表现为信息欺诈的实际成本支出。因此,要提高在,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提高C*,即使信息欺诈成本趋向于极大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关键在于提高对信息欺诈的惩罚力度,在于反信息欺诈制度安排。或者说,信息披露的诚信机制不能由城信行为本身来说明,而应当从信息欺诈的成本来体现。如果我们用诚信行为解释诚信机制,其结果将使诚信的制度安排建立在信息制造者的脆弱的道德基础之上,而淹没了诚信制度的经济属性,这无疑将削弱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微观基础。

三、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强化

财务信息决策有用原则实际上包含着一个不可回避的内在矛盾: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序上看,信息制造者或资产人是信息的供给方,因而在给定的制度约束和道德约束条件下,信息供给的质量或其有效程度,是由资产人控制的;而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来看,即从委托关系出发,信息需求方有权要求信息供给者提供满意的信息供给,信息需求方有权参与信息披露的质量决定。因此,这是一种矛盾。同时,应当看到的是,这一矛盾实际上是委托关系内在矛盾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表现形式。

我们的分析已经说明,通过提高管理惩罚成本、市场惩罚成本以及违约惩罚成本,对于建立与巩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信息欺诈的三大成本在诚信制度建设中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其中,来自于信息管理者当局的信息欺诈管理惩罚成本,通常适用于对大规模的、普遍性的和常规性的信息欺诈行为进行治理,但由于这种惩罚机制主要是通过行政管理方式实现的,因而对于那种偶然的零星的信息欺诈缺乏应变能力。信息欺诈的市场惩罚成本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来自于委托人对人的信息欺诈违约惩罚成本,则可以通过投资者的跟踪、甄别和契约约定,能够对信息披露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因而,前面所说的C3,在财务信息披露诚信机制建设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首先,投资人的信息需求是上市公司信息的生命和价值体现,离开投资者的需求,上市公司信息充其量只是资产占用者或管理者的一种核算工具或自我监督工具,而不能使其成为一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经济信息存在。所谓上市公司信息的有用性,其实质是对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全社会信息使用者的经济活动形成同等有效程度的决策支撑。这种同等程度有效性的前提条件就是保障资产占用者、所有者和其他机构在进行相关决策时,享有“信息均等化”待遇。相反,在存在管理者信息垄断的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将呈非均衡分布:信息制造者可凭借其垄断的内部信息(财务信息)进行合理决策,而投资人等外部公众则因无法获得这种内部化的财务信息而盲目决策,甚至进行错误的决策。可见,没有投资人的信息需求约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将偏离决策有用的最优化配置要求。因此,信息使用者对信息披露违约行为惩罚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对于抑制信息欺诈具有及时高效的作用。

上市公司信息化要求例5

关于企业集团内部的管理体制,文献中常见的提法是有三种,即集中型体制、分散型体制、集中与分散结合型体制。从世界范围看,这种提法实际上是20世纪50、60年代企业规模大型化的产物。80年代以来,至少有两种力量的变化,推动着企业集团纷纷调整内部管理和运营体制。一是对集团内部资源整合的追求。随着市场结构转型以及国际化经营步伐的加快,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增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需要集团在整合内部资源的基础上,实现“1+1>2”的效果,提升集团整体的综合竞争能力,而传统的分散运营和管理体制显然不利于发挥整体优势以抵抗日益增大的市场风险;二是管理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分散管理或分权管理是手工操作时代的产物。因为,在手工操作时代,运营和管理所依据的信息是依照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分层次逐级传递的,并且在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或事业部之间信息管理往往是“孤岛化”的,与这种信息传递模式相适应,企业内部管理权限也是分层次分条块配置的。信息技术在企业运营和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彻底改变了企业内部信息传递方式。一体化、网络化信息平台的建立与运行,推动企业集团内部管理朝着集中化的方向调整和转型。有资料显示,国际上已有80%以上的大集团选择集中管理的模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80年代流行“一脚踢”的管理体制实际上就是分散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弊端已为学界和实务界普遍认识。近年来,集团公司纷纷推进信息化建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流程再造,实现内部集中运营和管理,并且对集中管理的偏好和选择已不再受企业集团所处行业、规模等因素的限制。

集团内部的集中管理,对通常意义的“同股同权”理论提出了挑战。同股同权、一股一权,是公司法遵循的基本原则。这里的“权”,确切含义是“股权”。有关“股权”,法学上有严格的定义。按照我国《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根据这一规定,股权的具体内容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表决权、知情权和诉讼权六个方面。在这六大权能中,受集中管理挑战的主要是表决权和知情权。

表决权是股东就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权,体现的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关于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范围,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都有规定,主要包括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注册资本变更、证券融资、资产重组等。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照这一规定,股东会的表决遵循“一股一票”或“一股一权”的原则,因此在股东会上股东的表决权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问题就出在股东会表决之前的程序中。在集中管理体制下,集团公司往往要求子公司在进行重大决策之前进行“报告”,报告的形式有请示和备案两种,请示核准或审批通过的事项,子公司才能正式进行董事会决策程序。也就是说,集中管理实际上是延伸或延长了子公司的重要事项决策程序,而被延长了的“报告”或“请示”程序又是具有否决权的程序,所以,集中管理实际上增加了一次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独自享有的表决权,而这种表决权又是前置于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表决权行使之前,这等于母公司作为大股东享有了两次或三次的表决权。当子公司中有上市公司时,母公司借助流程再造和集中管理所增加的这种前置性表决权,显然会造成事实上的股权不平等,所谓的“同股同权”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基于股份大小及由此导致的治理安排等原因,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信息知情权原本就是不平等的,而集团内部的集中管理体制事实上又会强化大股东(母公司)的信息优势和权利,加剧信息不平等的权利配置。当集团内部有上市的子公司时,采取集中管理体制,母公司可以有更多的渠道和方式在上市子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之前了解公司的信息,这些渠道和方式至少包括:人员委派、集中式战略规划、集中式预算管理、集中式资金管理、集中式信息系统、集中式决策流程等等。很显然,集中管理会影响上市子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股东的信息知情权。

二、资金集中管理与大股东资金占用

资金的集中管理是集团内部集中管理的常见形态。集中的模式有结算中心、内部银行、财务公司等。从集中的内容看,至少包括:开户和资金存放集中、授信和筹资集中、投资集中、担保集中等。对国有集团公司来说,资金集中管理实施上已经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要求。

资金集中管理显然是集团整合内部资金资源的重要途径,但问题是,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带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导致中小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受损。有三种情况:一是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对其资金的集中管理不会引起任何法律和利益问题;二是子公司为非上市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对其资金的集中管理虽不引起法律问题,也就是不会与证券法规相冲突,但事实是已经挑战中小股东的权利和利益;三是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或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集团公司对其资金的集中统一管控就必然带来大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而这正是证监会严格管控的。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问题是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不过,学界对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关注还是不全面的。实际上,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有市场性资金占用和体制性资金占用两种类型。其中,市场性占用就是以内部市场交易为基础所形成的往来资金结算占用,体制性占用是由于采取资金集中管理的体制而形成的以集中存款为主要形态的资金占用。实践中,体制性占用除直接调拨子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资金外,常见的还有模拟法人机构集中资金和法人实体机构集中资金两种运作机制和方式。前者是集团通过内部模拟法人组织资金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等形式,将集团下属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资金纳入集中存放和管理;后者是集团公司以其控制的财务公司作为资金集中管理的平台,实现资金集中结算、集中存放和集中管理。模拟法人的资金集中方式肯定是与证券监管的有关要求相悖的,是证监会禁止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形式,而以财务公司为平台的资金集中的合法性,学界和实务界还有争议。

常见的观点认为,财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上市公司将资金归集到财务公司是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只要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就可以将资金归集到财务公司,与证券监管法规并不冲突。实际上,仅从形式上看,企业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归集上市公司资金,是在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市场化的关联性资金交易行为,而实质上,财务公司只是扮演集团公司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平台,也就是说,这种关联交易是为实现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来设计的,从这个意义说,财务公司形式与内部结算中心形式在性质和作用上一样都是为了实现资金集中管理。财务公司即使是作为独立法人存在的,也都是集团公司控股和控制,服务于整个集团是财务公司的首要职责,并且其运作机制和方式也并非完全市场化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以财务公司为平台归集上市公司资金,很难说就是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并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有鉴于此,是否通过财务公司形式归集上市公司资金,应该由股东大会来决定。

中海油的资金集中案例部分地反映了以财务公司为平台的资金集中管理与证券监管之间的冲突。2004年4月27日中海油股东特别大会以92.3%支持票通过,同意中海油公司把资金存放于同系的中海石油财务有限公司。然而,2007年3月31日中海油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建议将一笔约37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存放于大股东中海油集团旗下中海石油财务有限公司,而未来三年中海油与该公司进行交易时,毋须独立股东批准。本次参加投票的股份总额达66亿股,其中48%赞成本次决议案,52%表示反对。同年4月2日,中海油宣布,公司就中海石油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有关决议案未获独立股东通过。以香港交易所董事兼网上评论员David Webb为代表的独立股东认为,较之于关联公司,中海油更应把资金存放于独立的金融机构。因此,为避免上市公司资金由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集中所导致的大股东资金占用和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现象发生,建议在有上市子公司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最好不要包括上市子公司,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资金存放和资金管理最好还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决定。如果因为资源整合或战略利益的考虑需要将上市公司的资金纳入财务公司的运作范围,需要将这类的决策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集中式管理信息化与信息监管

管理需要有信息基础。适应集中管理的需要,近年来国内许多企业集团纷纷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并且管理信息系统正在从分布式向集中式改进和发展。在集中模式下,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安装在一台服务器上,每个系统的用户通过广域网来登陆使用系统。实现共同操作同一套系统,使用和共享同一套数据库,通过严密的权限管理和安全机制来同样实现符合现有组织架构的数据管理权限。集中式信息系统是一个网络化、一体化的共享信息平台,借助这个平台,管理金字塔的顶端可以采用直通车方式获取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并直接掌握企业的最基层业务情况,不再需要分层逐级汇总和传递。

管理信息化是一个全球性的实践和趋势。当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或集团整体是上市公司而子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时,集中式管理信息化不会引起证券监管问题。问题就在于,许多有国有背景的上市公司,都是作为一家非上市的国有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下属单位存在的,在集团公司的终极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的推动下,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这些国有背景的企业集团内部纷纷推进集中式管理信息特别是集中式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并以此为基础来加快流程再造和管理集中化的步伐,甚至要求在集团范围内实现信息系统联网。在这样的企业集团里,管理信息化就有可能引起与证券监管法规冲突的问题。

主要的表现就是股东的知情权问题或作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信息系统对接的做法,显然是有悖于信息披露原则的。借助于集中式管理信息系统,集团公司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取上市公司内部信息,包括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尽管集团公司在信息系统中会设置一定的信息权限,但至少是在集团领导层面及相关岗位上,获取上市公司的内部信息是很容易的事,并且在获取信息数量和内容上都优越于中小股东。

上市公司信息化要求例6

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是与财务信息是对应的,不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利益相关者相关的信息。非财务信息不一定与企业的财务状况存在关系,但会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关,非财务信息无法用货币来计量,或者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但无法计入企业的财务报表。

一、非财务信息的内容

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范围很广,公司的很多部门都要运用到它,下面介绍一下非财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业绩指标

经营业绩指标与公司财务指标相比更能够揭示公司的发展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趋势,有助于信息的使用者或是信息的受众更深入的了解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准确预测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公司经营活动指标、公司成本指标、关键经营业务指标、其他经营业绩指标是经营业绩指标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又细分为:公司产品积压和退回、公司顾客的满意程度、公司服务或产品占市场的比例、公司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价格和数量等属于经营活动指标;公司原材料消耗情况、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公司员工的数量等属于成本指标;公司开发新服务或者新产品等属于关键经营业务指标;人力资源结构、人力资源文化水平、关键资产平均使用时间、自然资源储备量等属于关键资源数量和质量指标;公司客户的满意程度、技术改革创新指标、投入生产产品的比例等属于其他经营业绩指标。

(二)上市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对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分析与评价

资本市场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上市公司的职能管理部门比外部信息使用者更了解与公司相关的事项与交易,因此,披露单位对一些重要事项与交易的分析与评价更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公司经营管理现状。该部分指标主要包含公司以后业绩的预测、公司财务情况的变化、公司财务情况变化的原因、经营业绩变化等。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很多分公司组成,所以分析公司的运作经营情况,不能单单对总公司分析,要对每一个分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以便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战略性预测。

(三)预测未来的信息

上市公司平时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也会遇到很多机会,包含公司所在的行业结构变化所带来的机遇与风险,主要指标包括影响成功的重要因素、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等。还有,对过去披露的困难和机遇与现在经营过程比较,以及不同时期的计划之间进行比较等。

(四)背景信息

背景信息主要指上市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面对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经营总体规划、公司运营的战略目标、股东的相关信息、公司高管的相关信息、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资产情况和产业结构等。此外,还需要说明以上指标的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例如,上市公司应就其战略目标和实际战略目标的步骤进行说明,以便信息使用者判断其战略目标实施的可行性,是否与战略环境相适应等。

二、非财务信息的特点

(一)非财务信息内容多样性

非财务信息的内容涉及到上市公司生产运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公司非财务信息既包含公司以后经营情况的预测信息,也包含公司以前的信息,既包含上市公司承担的高于公司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信息,也包括环境保护和公司人力资源素质和人力资源结构信息。

(二)非财务信息形式多样性

非财务信息不受会计的可计量性和货币计量属性的限制,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是以文字方式表述,也可以是以统计表形式或者比率方式表述。

(三)非财务信息很难验证是否可靠

非财务信息有部分不是以前公司运用留下的信息,例如,前瞻性信息,有些是能够量化但是不能进入公司财务报表当中的信息,例如,反应顾客满意度的相关指标,有些是公司历史信息但是不能对其进行量化的信息,如公司运营的背景信息。以上信息的共同特点是:第一,与上市公司的运营情况相关,与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有关;第二,不用遵守企业的相关会计准则,也不纳入独立的审计范围内。因此,非财务信息可靠性难于验证,这是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重大难点所在。

(四)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存在关联性

非财务信息部分是基于公司财务信息生成的,例如,对未来的预测性信息,公司的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之间的界定较为模糊,不易进行清晰的界定与区分,这是目前国内研究学者对非财务信息研究的重要难点。

(五)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协助作用

非财务信息和财务信息是相辅相成的,非财务信息解释说明了财务信息,对财务信息具有协助作用。例如,信息了解者大多数是通过损益表或利润表了解企业财务信息,只能了解本期利润与经营情况,无法了解公司以后的发展方向、利润和经营变化的原因等信息。信息使用者想要更加全面的了解公司以后的发展情况、本期销售变化情况以及变化原因、本期利润变化情况或经营是否持续、公司服务或者产品的满意程度、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等等信息。非财务信息指标为信息使用者指明了道路,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判断与决策。其次,非财务信息是对财务信息的说明与解释,处于附属地位,虽然目前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中,非财务信息占主要部分,而且未来会逐步增大比例,但是公司的非财务信息仍然不能取代或是替代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即公司的非财务信息不能取代公司的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只有与财务信息的结合才能更好更全面的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生产运营活动。

三、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所依据的准则

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不能随意进行,需要依据一些准则,及时性、准确性、充分性都是一些必须依据的准则,下面再介绍一些主要准则:

(一)满足利益相关者准则

信息使用者对于信息的获取是有要求的,非财务信息通过信息披露为信息使用者提供需要,只有这样信息使用者在投资的时候才可以做出正确的决策。所以,要想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披露非财务信息,必须确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成本效益原则

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与财务信息的披露相同,需要遵守成本效益原则,即非财务信息的披露的成本与所获得的收益要形成配比,进行非财务信息披露必须满足披露的成本支出小于披露带来的收益。非财务信息进行披露时主要考虑的成本包括三个方面:首先,非财务信息披露过程需要的成本;其次,潜在诉讼成本,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第三,公司在披露非财务信息时不小心披露了企业机密可能带来的损失,比如,公司竞争优势的信息,同行业了解了这些信息,公司就可能失去了竞争优势,势必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在披露非财务信息时需考虑的收益包括:第一,交易成本的降低;第二,公司通过有效的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使公司客户对公司服务或者产品质量更加了解,在同行中占有竞争优势,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第三,公司的信誉在非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中得到提高,公司和市场的公共关系得到改善,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

(三)表内优先确认准则

为了保证披露格式具有可比性、标准性、一致性,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统一用货币对信息进行计算测量。可是,信息使用的需要与信息披露一直在发生变化,因为它随着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范围的变化而变化,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全部会计信息都是通过会计准则中的货币单位计量编写的,可是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有限的,报告中的信息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一些信息需要报告外披露,也就是非财务信息披露,其实非财务信息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向财务信息转变。因为现在的会计计量技术还不成熟,当它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一部分非财务信息满足了财务信息的确认条件,就应该纳入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即随着会计计量技术的发展,非财务信息会向财务信息的转变。

四、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意义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提供的是利润表与损益表,这些都是财务信息,财务信息属于历史信息,属于过去的、货币性的信息,对于许多信息使用者来说,单从公司财务报表上不能获取有效的信息,因此需要一些定性的、统计类数据与文字等非财务信息来补充财务报表上财务信息的不足,这样才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非财务信息是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补充。

(一)对于披露主体的意义

上市公司作为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主体,不再像披露财务信息一样表现出受托责任制,更大程度是一种市场效力。其意义主要是:第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市场公信力,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能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更好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经营意图,从而消除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误会,促进相互间的理解,最终能一起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还有,非财务信息中的企业社会责任部分,例如环境保护等,可以树立上市公司良好形象,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第二,有助于上市公司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非财务信息包括产品投入产出比、市场占有率等等,公司管理者利用这些信息能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通过相互比较,并针对自己的不足进行合理改正,避免公司管理一叶障目,没有全局观,从而使自己在同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最终达到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对于投资者的意义

上市公司过去或是现在的业绩对于投资者来说很重要,但他们往往更加关注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前瞻性信息,这些非财务信息有助于他们更好的了解公司财务信息的含义,了解公司经济事项变动原因,关注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正确评价公司发展所面对的机遇和风险,从而制定有效的投资决策。因此,财务信息的缺点有时候需要非财务信息披露来解决,因为非财务信息披露是对现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描述,可以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投资者更加完整、准确、全面的评价上市公司业绩,对公司进行估值,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三)对政府监管部门的意义

通过对非财务信息及时有效的强制披露,可以有效压制公司内幕信息交易者操作空间,让他们没有机会或者是更少机会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对于规范资本市场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关于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但是公司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推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从而约束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确保非财务信息准确,非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可以对已披露的非财务信息进行有效的判断,从而做出有效的投资决策,有效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五、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披露的不完整

近年来,证监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围绕公司财务信息进行披露,虽然有一些部分对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但是其披露范围不够全面,比如在年报中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情况,但对于反映上市公司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信息,反映上市公司人力资源结构、优势以及核心竞争力的信息披露要求不足。此外,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会带来上市公司的披露成本、潜在诉讼成本及竞争成本的增加,所以以上市公司在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时,往往会尽少或适量披露非财务信息,从而导致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与不完整。

(二)对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不够,缺少相关的评价机制

现阶段,财务信息披露的治理受到很多学者的欢迎,对于非财务信息披露和治理研究的很少,对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缺少相应的审计监督,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不在独立审计范围内,这会导致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的披露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难以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虽日渐完善,但不可否认,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最为重要的是,目前非财务信息的披露缺少有效的评价机制,证监会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一部分非财务信息,但证监会只是仅仅提出这样一项要求,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标准与规范,缺少针对非财务信息的评价机制。

(三)上市公司难以实现对非财务信息的量化和标准化

非财务信息内容复杂、没有严格的界限,表达形式多样化,有些可能可以对其进行量化,例如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职工数量等,但是对于客户满意度,人力资源结构和人力资源素质等非财务信息指标难于量化与标准化。还有一些指标不可能对其进行量化,例如上市公司与当地社区的关系。另外,上市公司对于有些指标表达是具体的,个人主观的并且未经审计的,那么非财务信息中充满着会计人员的个人估计,从而使非财务信息难于像财务信息实行标准化。

(四)自愿性披露原则为上市公司管理层提供了可以利用的时机

现阶段,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以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信息的自愿性披露由上市公司管理层自主决定。而非财务信息较大部分属于自愿性披露内容,一方面,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会对非财务信息进行披露。另一方面,自愿性披露给上市公司管理层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间,上市公司管理层对一些有利于自身利益的非财务信息进行披露,进而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

六、加强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增强对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研究

非财务信息披露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力度,主要是从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为核心进行研究,对于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结果分析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使用方式、种类、结构,得出满足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信息。学术界应该积极的研究非财务信息披露,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理论方法,上市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可以运用这些理论知识,确保非财务信息披露工作更加程序化。

(二)鼓励和规范非财务信息披露工作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还没有针对非财务信息披露制定相关规范,也没有相关的披露质量依据,上市公司进行非财务信息披露不知道运用什么披露方式,也不知道运用哪些数据指标来表明,很多上市公司都没有进行非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监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规范和披露工作操作说明,确保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工作正确进行,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提供的非财务信息的正确性也才有评价依据。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财务审计部门,主要任务是验证与审查非财务信息披露工作,财务审计人员在审查验证信息的过程中,财务审计人员分为承担者与执行者,而且两者应是独立存在的。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严格按照规范制度对非财务信息披露进行监察管理。一些制造虚假非财务信息的上市公司,应该严惩,如果投资者因为这些虚假信息造成投资失败,还应该追究其民事责任,确保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

(三)增强对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工作力度

上市公司不能把重心放在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上,应该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为核心,以成本效益准则、重要性准则为重要准则,适当的进行非财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开展以下工作:首先,制定全面科学的企业规章制度,为以后非财务信息的采集、分析、总结与披露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公司财务部门不是单独的一个个体,它需要公司其他部门的配合。人力资源系统、技术信息系统、统计信息系统、财务系统等都是公司内部子系统,上市公司信息的产生与都需要它们。一小部分非财务信息是由财务部门产生,大多数是由其他部门产生,所以,公司信息编写报告人员要协调好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保证信息准确,为以后信息的处理做好准备;第三,上市公司对于信息处理与采集要遵循程序,不能随便进行,虽然这样做得到的信息不能验证其是否准确,但是信息的基础、方法、模型等程序是可以进行验证的,增加了客户对于信息的信任程度;第四,上市公司信息加工人员的业务水平要增强,非财务信息的编制要由职业判断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来完成,确保非财务信息的适当性、充分性、可比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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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化要求例7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8)06-044-04

信息是资本市场的“轴心”和“生命”,资本市场是信息最重要、最集中、最不对称、时效性最强、价值体现最充分的市场,可以说,现代资本市场也是一种“信息市场”①。要实现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就必须研究信息的供求机制和运行系统。从系统论的角度看,资本市场本身就是一个信息运行系统,它由信息供给、信息需求、信息传播与流通等组成。

一、资本市场信息的供给分析

信息的供给,就是信息的生产、加工和提供等过程的总称。信息的供给是资本市场信息的“源泉”,没有信息的供给,就谈不上信息系统的运行,信息的需求也就成了无源之水。因此,信息的供给是研究资本市场信息系统的起点。

在资本市场发展的早期阶段,投资者所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由自己“生产” 并加以选择的,是一种由私人进行的独立的、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化生产。这种私人生产的优点是,投资者的信息可以直接满足自己的需要,即信息的供给和需求是结合在一起的。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化和复杂,以及信息量的急剧增加,信息私人个体化生产存在的速度慢、成本大、误差大等弊端越来越暴露出来,客观上决定了这种信息生产方式的原始性和落后性,难以适应现代资本市场运行对信息的需求。正因为如此,在现代资本市场上,信息的生产方式逐渐向社会专业化生产转变。

信息的专业化生产是指资本市场上的信息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来生产,形成了社会化、专业化、集团化的特点。信息生产的专业化,实现了“规模经济”效应,大大提高了资本市场信息的生产效率,降低了信息成本及其在金融产品价格中的比重。因为专业信息机构可以集中一流的人才、一流的设备和庞大的网络,大批量地收集、整理、加工和生产信息,一方面速度大大提高,质量也有保障;另一方面单个信息产品的成本也大为降低。另外,专业化生产的同一信息可以同时出售给多个投资者使用,可以使信息机构的收入来源增加,可以实现信息的连续化生产。也就是说信息的专业化生产克服了个体化生产的弊端,提高了信息生产的效率,因而成为现代资本市场信息生产的主导方式。也正因为实现了信息生产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现代资本市场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市场。

在资本市场上,信息的供给是由以下主体完成的,这些主体提供着不同的信息,具有各自的特点。

(1)政府信息部门。如证监会、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它们负责制定、收集、整理和有关经济、金融的制度、法规、政策以及统计资料、形势报告,一般属于宏观方面的信息。政府部门信息一般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往往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国际利益和经济大局为重,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宏观、深远而广泛。在一个法制完善、程序规范的国家,这方面的信息不是一个任意变化的变量,而具有一定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相反,在一个“人治”的社会或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政策的随意性较强,信息的不确定性较大。

(2)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资本市场上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它既是资本市场体系的组织中心,也是资本市场的信息中心。所有上市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品种的交易信息,例如成交的品种、数量、价格、时间以及未成交的委托情况,证交所的各类指数、公告等,都是市场参与者需要的信息,也是监管部门重要的信息来源。证交所的信息,主要生成于自动交易系统,在通讯技术非常发达的今天,即时传输的速度基本上能满足人们的需要,这方面信息在时间上、准确性和公正性上也是有保障的。

(3)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者,因而是资本市场微观信息的主要来源。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来源主要是现代资本市场普遍实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格式等作了严格具体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对公司经营情况、经营业绩、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上市公司的信息基本上属于微观经济信息,这类信息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也是公司股价波动和实现再发行和再筹资的主要依据,因此,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都十分重视。公司信息有利好信息和有利空信息之分,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掌握着主动权,因此不排除公司在事关重大的信息方面弄虚作假的可能性,在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和真实性方面有可能存在“噪声”,投资者在使用这些信息时需要甄别。

(4)证券中介机构。主要指证券公司,广义来说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公司作为信息源,主要是以其拥有的研发中心,对资本市场的基本面、技术面、行业发展状况、上市公司个股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形成市场走势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信息产品,向社会公布或出售。证券公司的信息具有明显的功利性,难免会有各种“噪声”存在,甚至会有虚假和误导的成分,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需要投资者注意和选择。另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也是重要的信息源,一般出于职业道德和行业信誉,它们的信息可能是对公司信息或其他证券信息的真实性的“鉴别”和“过滤”,相对具有真实性和公正性。

(5)投资者。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也是信息供给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者行为信息,如投资品种、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价格、买卖时间等,这些信息在交易发生后立即成为一种信息,不仅对个体投资收益有直接影响,而且汇集起来能够反映出市场的总体走势,成为一种“公共”信息。二是投资者作为市场参与者,通过自己的分析和研判也会形成一些信息,这些信息主要依赖于自己的经验判断、分析研究,除了自己使用之外,也可能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传播,例如形成“小道消息”,在朋友之间散布,对别的投资者产生影响。很显然,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质量是没有保证的,需要引起信息接受者的注意。

二、资本市场信息的需求分析

信息需求,顾名思义就是指市场参与者对信息的需求。市场参与者之所以需要信息,就是希望信息能够在不确定性条件下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信息需求不同于一般物质商品的需求特征,它是一种派生性需求。也就是说,信息需求不是为了满足一般性物质欲望,而是为了减少风险,获得最大化收益,这是信息需求产生的根本原因所在。

针对不同的市场参与者,信息需求的形式也会千差万别,但无论信息需求的具体形式多么复杂和变化,它们在本质上都可以划分为两种形式:即消费性信息需求和生产性信息需求。前者如消遣性知识需求,后者如企业对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的需求一样。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过程中,人们往往难以将这两种信息需求严格地区分开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与市场参与者效用最大化假设相一致,信息经济学通常假定市场参与者的信息需求均为生产性信息需求。

资本市场上,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是信息的需求主体。不同的市场主体在信息的要求上,在信息的收集途径与方式上,在信息加工处理能力上,以及在信息的最终用途上都是不同的。具体来说,信息的需求主体及其各自特点如下:

(1)投资者。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上最大的信息需求者。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目的就是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而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就要减少不确定性,规避风险,信息正是减少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和增强投资决策准确性的主要依据和基础。因此,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最需要的就是信息。投资者主要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不管是那一类投资者,信息无疑是实现其目的的主要手段,它们都会花费大量的物力和财力,采用一切手段进行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等工作。基于内部利益诱导和外部竞争压力而产生出的强烈的信息需求,促使投资者优化信息资源的配置,千方百计挖掘信息的价值。在这方面,机构投资者比个人投资者具有更强、更大的需求动机。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大批这样的机构投资者,资本市场信息的有效性才得以实现。它们是信息需求的主力军,通过它们的利己动机实现了资本市场对资源(特别是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这部分需求主体的状况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本市场信息的有效性。

(2)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体之一。资本市场既是公司筹集资本的场所,也是其进行资本运营的舞台,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活动都是在资本市场上展开的。上市公司的这些行为,都依赖于信息的占有。因此,来自资本市场的各种信息,都是公司管理层十分需要和重视的。但是,这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上市公司的体制是健全的。如果现行的制度安排使得上市公司无破产、被兼并、被收购的压力,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升降是行政任命或关系安排,而与公司业绩无直接关联,那么公司对市场信息的反应可能是非理性的、迟钝的、短期化的。然而,一个正常环境中的上市公司,则对市场信息的反应是灵敏的,需求是强烈的,甚至信息是决定一个公司决策准确、竞争获胜、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3)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既是信息的生产者,也是信息的需求者。因为,信息生产也是对原始信息的加工和处理,需要具备“信息资源”进行投入,也就是说,其对信息的需求多是一种“生产性需求”。但是,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只是起到一个“中转”的作用,只是在整个证券交易活动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和信息服务,因此,他们对信息的需求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并不一定对信息的使用效果负完全的责任。据此有人(汤光华,2000)认为,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缺乏信息需求的真正动力。我们认为这是不完全正确的。从现实来看,一方面,证券公司除了为客户服务的证券经纪业务外,还有证券自营业务,而自营业务对信息的需求是直接的、有动力的;另一方面,即使是经纪业务也是长期的博弈过程,必须赢得客户的信任才能留住客户,并在“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这样,它们对信息的需求也是真实的、有动力的。可见,信息对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来说,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十分重要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无疑也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信息需求主体。

(4)监管部门。证监会等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监管整个市场的运行,制定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监管市场参与者的“博弈”行为,维持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作为资本市场“看得见的手”,监管部门的法规制定和政策出台等决策行为是以大量、广泛、真实、准确的信息为基础的。显然,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等监管部门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信息需求者之一。它们除了掌握有关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方面的信息以外,还要了解市场参与者行为的信息,包括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商以及新闻媒体等机构行为的信息。监管当局信息收集的渠道和方式一般是正规的,而且有明显的行政命令性,由下而上地汇报得来。信息收集和处理的能力及效率与行政的层级结构、工作作风、管理制度等有直接关系。监管部门的制度效率决定了其信息效率,信息效率进而决定了监管效率,而监管效率最终影响着整个市场的效率。因此,作为现代资本市场的“掌门人”,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也是信息的需求者,必须做好信息工作。否则,盲目决策、政策滞后、信息泄露等行为只能给市场造成伤害。

三、资本市场信息的传播与流通

信息系统的效率不仅取决于信息生产的效率,还取决于信息传播的媒介及其效率。信息的传播是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传播的终点是到达信息需求者手中,因此,信息传播是联结信息供给和信息需求的桥梁和纽带。

信息传播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完成的,在信息经济学中,信息渠道又叫“信道”,包括媒体和其他多种方式。资本市场上,信息的传播渠道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证券交易系统。它主要是以交易所系统为中心的证券商信息网络。交易所系统作为信息渠道主要反映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品种的全部交易信息,这些信息具有速度快、数量大、时效强、公开、公正等特点,是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最直接、最客观、依赖性最强的信息来源。例如国内的上海证交所、深圳证交所就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信息源”。证券商作为信息渠道,一方面传输交易所适时行情信息,为在其开户的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经纪业务服务;另一方面向其客户进行技术分析、现场解盘及有关咨询等信息服务。

(2)媒体渠道。媒体是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主要有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一些国家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媒体上既转载交易行情,也刊载信息公告,还发表大量分析报告如大势研判、个股点评、行业分析、公司分析等加工过的信息。各种媒体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时效快、立体化的信息传输网络,使资本市场信息得到及时、快捷、广泛的传播。尤其是网络时代的到来,更是便捷了资本市场信息的传播,使广大投资者可以足不出户获得信息,进行投资操作。国际资本市场上著名的信息媒体很多,如美国的《华尔街日报》,英国的《金融时报》等;国内也存在一些专业的信息媒体,著名的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三大”证券报,还有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证券”以及各地电视台的证券类栏目等。

(3)非正式传播渠道。除了交易系统信息、主要媒体等正式信息传播渠道以外,还有一些小范围的非正式的信息传播渠道,例如投资咨询机构设立的信息网络,地方开设的证券声讯语言信箱,各地举办的不定期的股票讲座、证券培训班、资本市场研讨会、俱乐部性质的组织等,也起着信息传播的作用。

(4)其他传播渠道。例如熟人之间的自然传播,各种“小道消息”的散播等也是一种民间的、非正规的、难以阻挡和管理的信息传播渠道。

信息传播除了以上主要渠道以外,还取决于一些技术条件等“基础设施”。一个比较理想的信息运行系统的“基础设施”包括两大部分:一是运行系统的“硬件”设施,即保证信息系统有效运行的各种通讯传输设备、组织机构设置等有形部分;二是信息运行系统的“软件”环境,即保证系统有效运行的各种制度安排、政策规定等无形部分。这些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是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两条“腿”,缺一不可,否则,现代资本市场信息系统的运行都可能是“跛脚”的,难以有效的。

四、资本市场信息运行系统

以上我们分别论述了信息供给、信息需求、信息的传播与流通等情况,其实,这些部分都不是孤立的、分离的,而是相互联系的、相互作用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现代资本市场完整的信息运行系统。这一运行系统如下图所示:

资本市场信息运行系统其涵义是:信息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内在要素,它是市场参与者进行证券交易、进而实现资本融通的决策基础;市场参与者既是信息需求者,同时又是信息供给者,它们的交易活动既需要信息,又会产生和显示信息;资本市场既是资本交换的场所,又是信息交换的场所,正是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说现代资本市场也是一个信息市场。

综上所述,信息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要求我们在资本市场运行和管理中给予信息因素以应有的地位,在资本市场制度设计方面予以足够的重视。一方面通过信息供求机制和传播渠道保证信息的生产、交流的顺畅,使信息真正成为资本市场的轴心。另一方面,坚持资本市场的“市场化”趋向,使各种信息能迅速、快捷、准确地反映到证券价格中去,变成价格的内在成份;尤其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减缓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实现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和有序运行。

注:

① 马广奇,2006:资本市场博弈论[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第68~102页。

参考文献:

1.马广奇,2006:资本市场博弈论[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第68~102页。

2.布鲁斯・金格马,1996:信息经济学[M],马费成等译,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中文版,第61~63页。

3.刘波,1999:资本市场结构[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第3页。

4.F.Black , 1986: “Noise”, The Journal of Finance, vol. XLI, No.3, P529~543.

5.张建伟,1999:噪声交易、金融泡沫与金融市场多重均衡理论[J],当代经济科学,第4期。

上市公司信息化要求例8

一、调查对象及数据来源

考虑到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是目前披露信息最为全面的报告,基本上能够代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并且基本上能够保证数据的完整性,本文选取2004年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作为对象。按照CSRC行业分类标准,从两家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分行业后利用excel的RAND()函数产生的随机数表选取10%,共计得到138个样本。

二、会计信息供给的现状与评价

年报披露准则对上市公司各项目的信息有不同的披露要求,分为“报告中应详细披露”、“报告中应披露”、“报告中可以披露”三种不同的要求。本文将前两项作为强制性披露的,“可以披露”的项目列为自愿性披露的内容。本文根据信息的类别将年报中的信息分为以下几大类进行评价分析。

(一)公司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的现状及评价

表1 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披露情况统计表

披露项目 上市公司数量(家) 所占比例 公司股票代码举例

对财务报告、统计数据以及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分析 127 92.03% 600642

对以前披露的战略、计划的实现情况等进行 124 89.86% 000882

* 宏观环境面临的机遇和风险 [①] 56 40.6% 600500

*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42 30.44% 600727

* 新产品、新服务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31 22.46% 600360

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情况 126 91.3% 600592

* 设备利用情况 10 7.25% 600331

分部信息披露 135 97.83% 000766

注: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2004),经作者整理所得。下同

1、常规披露流于形式

从表1中不难看出,大部分上市公司都能够对财务报告、统计数据以及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披露,所占比例达到92.03%,但笔者在阅读报表的过程中发现,虽然都有披露,但披露的详细程度却是大不相同,这种现象在“对数据进行分析与讨论”这一项上最为明显,例如路桥建设(600039)在对财务指标变动原因进行披露时写到“总资产变化原因是负债增加”“主营业务利润变化的原因是主营业务收入下降数额远大于主营业务成本减少数”,这种披露很明显是不严肃、不认真的,这样的披露对投资者了解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根本毫无用处。

2、宏观环境影响说明过于简单

对于“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产生的重大变化的影响说明”这一项目的披露情况一般,有56家上市公司进行了披露,但在这些所披露的公司中,有11家上市公司只是提到“能源紧张”或“能源价格上涨”等字样,根本没有结合本的实际情况展开说明;有的上市公司则认为没有变化,例如文山电力(600995)写到“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法规未发生变化”,厦门机场(600897)写到“本年度本行业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相对稳定”。而从对信息需求的调查状况来看,投资者对这项信息关注程度较高,因为大部分投资者认为,我国的股市带有明显的“政策市”的色彩,国家的宏观政策、法规等的变化对股价有明显的调控的作用,因此他们对这项信息有着较强的需求,显然目前的披露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3、少数企业披露市场占有率信息和设备利用情况信息

在披露准则中,市场占有率这一指标属于“可以披露”的指标,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可以自愿披露该指标,从笔者的查阅结果来看,共有42家公司披露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占总样本数的 30.44 %,其中鲁北化工(600727)对其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披露较为详细,在年报中写到“磷铵国内市场占有率为12.30%,硫酸钾复合肥国内市场占有率为1.04%,氯碱国内市场占有率为0.62%”;北京天坛生物(600161)和广东电力(000539)对其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也进行估计。

目前我国对“设备利用情况”这一项并不强制上市公司进行披露,从调查情况来看也只有7.25%的上市公司披露的设备利用情况,(600331)在年报中披露到“电解锌系统为能满负荷运转”。

4、不重视新产品、新服务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披露

“新产品、新服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是考察上市公司发展状况和利润来源的一项指标,同样也是属于自愿性披露的内容,从调查结果来看,只有五分之一的上市公司披露该指标,可见披露的很少。笔者认为,公司的新产品、新服务是未来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投资者了解该信息可以衡量公司的研发情况及预测未来发展状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5、对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过于简单

在对“主要供应商及客户和情况”一项的披露情况进行考察时发现,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都能够按照准则的要求披露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占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但披露的内容也就仅限于此了,除福建龙溪轴承(600592)披露了前五名供应商的公司名字以外其他上市公司对该项目没有过多的披露。对本项目的披露笔者认为有的投资者会对“供应商是谁?”这个信息感兴趣,因为通过了解供应商投资者能够了解原材料生产单位,了解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等情况,但对于主要客户的信息,可能由于同行业竞争的存在,客户信息从某种角度来看属于商业机密,因此上市公司不过多的披露该信息可以理解。

6、分部信息披露形式单一

对于分部信息这一项强制性披露的信息,97%左右的上市公司都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披露,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划分”,“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和“占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产品或行业”。从总体上看披露情况较好,唯一的不足之处在于目前的披露都是用数字等指标进行披露,披露形式比较单一,如果再加上对各行业、地区或产品的具体的情况介绍就会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分部信息。

(二)人力资源信息强制披露部分较好,自愿披露部分有待改善

从表2能够看出,上市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和报酬情况披露的较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能够对这三项指标进行披露,但各个公司披露的详细程度不同,个别上市公司存在披露不充分的现象,如有的上市公司缺少对工作经历的披露,还有的上市公司没有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

表2 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信息披露情况统计表

披露项目 上市公司数量(家) 所占比例 公司股票代码举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 138 100% 00050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 138 100% 000665

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变动情况 135 97.83% 600527

员工数量、专业构成、程度 136 98.55% 600699

* 员工培训、人力资源开发情况 7 5.1% 600444

而对于自愿披露信息员工培训、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信息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没有披露,披露该部分信息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仅为5.1%,如国通管业(600444)披露到“加大人才吸收与培养力度,逐步建立更为的人才梯队,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益佰制药(600594)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参加有关培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就读国研—斯坦福企业家新领袖计划、中欧国际工商管EMBA班……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合作制定了公司主要干部能力素质模型和KPI考评体系并全面推行”。其他上市公司对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都没有过多提及。

(三)前瞻性信息披露遵循常规

表3 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信息披露情况统计表

披露项目 上市公司数量(家) 所占比例 公司股票代码举例

* 公司未来战略计划 68 49.28% 600163

* 新年度的盈利预测 15 10.87% 600231

从表3可以看出,在被调查的样本中,大约一半的上市公司披露了新年度的经营计划,而只有10.87%的上市公司进行了新年度的盈利预测。可见,我国上市公司仍然侧重于强制性信息披露,而自愿性信息披露不足。上市公司未披露新年度的盈利预测的原因,主要在两点:第一,监管者们认为预测性信息从根本上是不确定的,担心某些投资者会滥用这些信息,所以对此抱有谨慎观点;第二,证监会规定“凡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新年度盈利预测的,该盈利预测必须经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师审核并发表意见”,这无疑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披露成本,导致上市公司不愿披露。然而,从客观的角度讲,对于投资者而言,他们更需要能反映公司投资价值的未来信息。

(四)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充分性不够

从本次调查来看,上市公司对公司治理情况的披露存在的是充分性不够,在查阅年报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虽然90%以上的上市公司都能够按要求披露公司治理情况,但披露的仅限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等这样的套话,例如在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时“成都建设(600109)”只做了如下披露“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设立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酬薪与考核方案,并建立了公证透明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依据相关指标和标准对高管人员的业绩和绩效进行考评”,这样的披露语言任何一家上市公司都可以采用,对投资者评判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起不到任何作用,当然也有披露情况较好的上市公司能够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如实的披露,同样的项目,天宏纸业(600419)做了如下披露“酬薪标准为(1)基本酬薪:总经理6万/年;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5万/年;(2)绩效酬薪: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浮动,标准不高于基本酬薪的40%”;600226在“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中列出了公司在选择高级管理人员的衡量标准,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认同公司理念,素质及业务素质高,年富力强身体好……等。

(五)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凤毛麟角”

考察我国对环境信息的披露状况,在138个样本中,只有 15家上市公司在年报的“利益相关者”、“报告期整体经营情况分析”“新年度经营计划”等部分中有“环境保护”的字样,例如杭州钢铁(600161)提到“推进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三废’治理工作,走节约型发展到道路”;(600163)提到“公司将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作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头等大事,十分重视公司的责任”,而并没有一家上市公司专门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例如公布资源的使用情况(如资源的可再生性)、排污量、环境保护费用支出、产品设计与管理(如包装产品所用的材料、可回收性)等内容。

(六)衍生工具信息披露情况亟待完善

随着金融创新,诸如期货、期权之类的衍生金融工具种类日益繁杂,可能会引起未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剧烈变化。如果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不能充分揭示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状况,会掩盖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使投资者蒙受巨大的风险。从对年报的调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国除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这部分信息有所披露以外,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对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披露较少,在所调查的样本中只有1家上市公司(浦发银行600000)披露这方面的信息,这与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有一定的关系,大部分行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情况并不多,对企业的还不大。但是我们也应该及早着手进行这方面的,以配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七)关联交易明显,但信息披露情况的统计分析

表4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情况统计表

关联交易种类 上市公司数量(家) 所占比例 公司股票代码举例

资产、股权转让 108 78.26% 600638

销售产品或购进原材料 69 50% 000536

债权、债务往来 125 90.58% 000980

担保 126 91.3% 000949

从上表的统计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常普遍,关联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共108家,占样本总数的78.26%;关联方之间存在销售产品或购进原材料的上市公司共计69家,占样本总数的50%:关联方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有125家,所占比例高达90.58%;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共计126家,占样本总数的91.3 %。我们在查阅样本公司的年报时发现,所有存在关联方之间资产、股权转让或销售产品、购进原材料等交易活动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其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时几乎都宣称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或“以与无关系方交易相同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且监事会也都认同价格的合理性和担保的发生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但是从目前的证监会对违规信息披露的处罚情况来看,这种可能性较小。

小结:通过对年报的查阅和所得出的数据,可以清楚的看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状况如下:(1)对于某些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披露总体状况不理想,尤其是象预测信息这类有可能造成企业的诉讼成本增加的信息,披露的企业很少。(2)上市公司报喜不报忧,除个别亏损的上市公司不得不披露其经营不善外,其他公司只披露好消息,不披露坏消息。(3)上市公司对于公司治理、衍生金融工具、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充分。(4)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较少,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提高上市公司信息供给质量的对策

根据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供给质量:

(一)提高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有效需求

我国多次对法规进行改进和完善,然而虚假披露会计信息的现象仍然屡屡发生,由此可见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仅关注供给单方面是不够的,培育有效的需求主体,加强对供给的推动力,改变有效需求不足的现状,是提高供给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不仅是公司治理在结构上要合理,更重要的是这种机制要有效的运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进而在上市公司内部形成对会计信息供给行为的有力监督,根据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状况,笔者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两方面改进:一方面要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要真正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

(三)充实信息披露内容

随着经济环境变化速度的加快,用户对会计信息要求越来越高,这种要求不仅表现在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上,更体现在信息的充分性上,而现有的信息势必难以满足用户的信息需求,为了满足投资者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需求,因该充实信息披露的内容。可加强对以下四类信息的披露:(1)充实预测性与前瞻性信息披露(2)细化人力资源信息披露(3)加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4)提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1]耿建新,焦若静.2002.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初探.会计研究.1:43-47

上市公司信息化要求例9

[中图分类号] F06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10-0001-04

信息是资本市场的“轴心”和“生命”,资本市场是信息最重要、信息最集中、信息最不对称、信息时效性最强、信息价值体现最充分的市场,可以说,现代资本市场也是一种“信息市场”[1]。要实现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就必须研究信息的供求机制和运行系统。从系统论的角度看,资本市场本身就是一个信息运行系统,它由信息供给、信息需求、信息传播与流通等组成。

一、资本市场信息的供给分析

信息的供给,就是信息的生产、加工和提供等过程的总称。信息的供给是资本市场信息的“源泉”,没有信息的供给,就谈不上信息系统的运行,信息的需求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法满足。因此,信息的供给是研究资本市场信息系统的起点。

在资本市场发展的早期阶段,投资者所需的信息基本上都是由自己“生产”并加以选择的,是一种由私人进行的独立的、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化生产。这种私人生产的优点是,投资者的信息可以直接满足自己的需要,即信息的供给和需求是结合在一起的[2]。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化和复杂,以及信息量的急剧增加,信息私人个体化生产存在的速度慢、成本大、误差大等弊端越来越暴露出来,客观上决定了这种信息生产方式的原始性和落后性,难以适应现代资本市场运行对信息的需求。正因为如此,在现代资本市场上,信息的生产方式逐渐向社会专业化生产转变。

信息的专业化生产是指资本市场上的信息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来生产,形成了社会化、专业化、集团化的特点。信息生产的专业化,实现了“规模经济”效应,大大提高了资本市场信息的生产效率,降低了信息成本及其在金融产品价格中的比重。因为专业信息机构可以集中一流的人才、一流的设备和庞大的网络,大批量地收集、整理、加工和生产信息,一方面速度大大提高,质量也有保障;另一方面单个信息产品的成本也大为降低。另外,专业化生产的同一信息可以同时出售给多个投资者使用,可以使信息机构的收入来源增加,可以实现信息的连续化生产。也就是说信息的专业化生产克服了个体化生产的弊端,提高了信息生产的效率,因而成为现代资本市场信息生产的主导方式。也正因为实现了信息生产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现代资本市场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市场。

在资本市场上,信息的供给是由以下主体完成的,这些主体提供着不同的信息,具有各自的特点。

1.政府信息部门。如证监会、中央银行、财政部等。它们负责制定、收集、整理和有关经济、金融的制度、法规、政策以及统计资料、形势报告,一般属于宏观方面的信息。政府部门信息一般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往往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国际利益和经济大局为重,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宏观、深远而广泛。在一个法制完善、程序规范的国家,这方面的信息不是一个任意变化的变量,而具有一定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相反,在一个“人治”的社会或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政策的随意性较强,这方面信息的不确定性较大。

2.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资本市场上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它既是资本市场体系的组织中心,也是资本市场的信息中心。所有上市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品种的交易信息,例如成交的品种、数量、价格、时间以及未成交的委托情况,证交所的各类指数、公告等,都是市场参与者需要的信息,也是监管部门重要的信息来源。证交所的信息,主要生成于自动交易系统,在通讯技术非常发达的今天,即时传输的速度基本上能满足人们的需要,这方面信息在时间上、准确性和公正性上也是有保障的。

3.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者,因而是资本市场微观信息的主要来源。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来源主要是现代资本市场普遍实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格式等作了严格具体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对公司经营情况、经营业绩、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上市公司的信息基本上属于微观经济信息,这类信息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也是公司股价波动和实现再发行和再筹资的主要依据,因此,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都十分重视。公司信息有利好信息和有利空信息之分,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掌握着主动权,因此不排除公司在事关重大的信息方面弄虚作假的可能性,在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和真实性方面有可能存在“噪声”[3],投资者在使用这些信息时需要甄别。

4.证券中介机构。主要指证券公司,广义来说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公司作为信息源,主要是以其拥有的研发中心(R&D),对资本市场的基本面、技术面、行业发展状况、上市公司个股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形成市场走势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信息产品,向社会公布或出售。证券公司的信息具有明显的功利性,难免会有各种“噪声”存在,甚至会有虚假和误导的成分,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需要投资者注意和选择[4]。另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也是重要的信息源,一般出于职业道德和行业信誉,它们的信息可能是对公司信息或其他证券信息的真实性的“鉴别”和“过滤”,相对具有真实性和公正性。不过这是就发达国家成熟的法制化资本市场而言的,资本市场起步国家如我国资本市场上这些机构信息的可靠性值得怀疑,至少目前达不到让人放心的程度。

5.投资者。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也是信息供给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者行为信息,如投资品种、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价格、买卖时间等,这些信息在交易发生后立即成为一种信息,不仅对个体投资收益有直接影响,而且汇集起来能够反映出市场的总体走势,成为一种“公共”信息。二是投资者作为市场参与者,通过自己的分析和研判也会形成一些信息,这些信息主要依赖于自己的经验判断、分析研究,除了自己使用之外,也可能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传播,例如形成“小道消息”,在朋友之间散布,对别的投资者产生影响。很显然,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质量是没有保证的,需要引起信息接受者的注意。

二、资本市场信息的需求分析

信息需求,顾名思义就是指市场参与者对信息的需求。市场参与者之所以需要信息,就是希望信息能够在不确定性条件下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信息需求不同于一般物质商品的需求特征,它是一种派生性需求。也就是说,信息需求不是为了满足一般性物质欲望,而是为了减少风险,获得最大化收益,这是信息需求产生的根本原因所在。

针对不同的市场参与者,信息需求的形式也会千差万别,但无论信息需求的具体形式多么复杂和变化,它们在本质上都可以划分为两种形式:即消费性信息需求和生产性信息需求。前者如消遣性知识需求,后者如企业对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的需求一样。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过程中,人们往往难以将这两种信息需求严格地区分开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与市场参与者效用最大化假设相一致,信息经济学通常假定市场参与者的信息需求均为生产性信息需求。

资本市场上,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是信息的需求主体。不同的市场主体在信息的要求上,在信息的收集途径与方式上,在信息加工处理能力上,以及在信息的最终用途上都是不同的。具体来说,信息的需求主体及其各自特点分析如下:

1.投资者。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上最大的信息需求者。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目的就是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而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就要减少不确定性,规避风险,信息正是减少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和增强投资决策准确性的主要依据和基础。因此,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最需要的就是信息。投资者主要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不管是那一类投资者,信息无疑是实现其目的的主要手段,它们都会花费大量的物力和财力,采用一切手段进行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等工作。基于内部利益诱导和外部竞争压力而产生出的强烈的信息需求,促使投资者优化信息资源的配置,千方百计挖掘信息的价值。在这方面,机构投资者比个人投资者具有更强、更大的需求动机。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大批这样的机构投资者,资本市场信息的有效性才得以实现。它们是信息需求的主力军,通过它们的利己动机实现了资本市场对资源(特别是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这部分需求主体的状况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本市场信息的有效性。

2.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体之一。资本市场既是公司筹集资本的场所,也是其进行资本运营的舞台,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活动都是在资本市场上展开的。上市公司的这些行为,都依赖于信息的占有。因此,来自资本市场的各种信息,都是公司管理层十分需要和重视的。但是,这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上市公司的体制是健全的。如果现行的制度安排使得上市公司无破产、被兼并、被收购的压力,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升降是行政任命或关系安排,而与公司业绩无直接关联,那么公司对市场信息的反应可能是非理性的、迟钝的、短期化的。然而,一个正常环境中的上市公司,则对市场信息的反应是灵敏的,需求是强烈的,甚至信息是决定一个公司决策准确、竞争获胜、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3.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既是信息的生产者,也是信息的需求者。因为,信息生产也是对原始信息的加工和处理,需要具备“信息资源”进行投入,也就是说,其对信息的需求多是一种“生产性需求”。但是,证券公司等中介机在资本市场上只是起到一个“中转”的作用,只是在整个证券交易活动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和信息服务,因此,他们对信息的需求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并不一定对信息的使用效果负完全的责任。据此有学者认为,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缺乏信息需求的真正动力[5]。我们认为这是不完全正确的。从现实来看,一方面,证券公司除了为客户服务的证券经纪业务外,还有证券自营业务,而自营业务对信息的需求是直接的、有动力的;另一方面,即使是经纪业务也是长期的博弈过程,必须赢得客户的信任才能留住客户,并在“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这样,它们对信息的需求也是真实的、有动力的。可见,信息对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来说,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十分重要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无疑也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信息需求主体。

4.监管部门。证监会等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监管整个市场的运行,制定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监管市场参与者的“博弈”行为,维持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作为资本市场“看得见的手”,监管部门的法规制定和政策出台等决策行为是以大量、广泛、真实、准确的信息为基础的。显然,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等监管部门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信息需求者之一。它们除了掌握有关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方面的信息以外,还要了解市场参与者行为的信息,包括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商以及新闻媒体等机构行为的信息。监管当局信息收集的渠道和方式一般是正规的,而且有明显的行政命令性,由下而上地汇报得来。信息收集和处理的能力及效率与行政的层级结构、工作作风、管理制度等有直接关系。监管部门的制度效率决定了其信息效率,信息效率进而决定了监管效率,而监管效率最终影响着整个市场的效率。因此,作为现代资本市场的“掌门人”,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也是信息的需求者,必

须做好信息工作。否则,盲目决策、政策滞后、信息泄露等行为只能给市场造成伤害。

三、资本市场信息的传播与流通

信息系统的效率不仅取决于信息生产的效率,还取决于信息传播的媒介及其效率。信息的传播是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传播的终点是到达信息需求者手中,因此,信息传播是联结信息供给和信息需求的桥梁和纽带。

信息传播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完成的,在信息经济学中,信息渠道又叫“信道”,包括媒体和其他多种方式。资本市场上,信息的传播渠道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证券交易系统。它主要是以交易所系统为中心的证券商信息网络。交易所系统作为信息渠道主要反映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品种的全部交易信息,这些信息具有速度快、数量大、时效强、公开、公正等特点,是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最直接、最客观、依赖性最强的信息来源。例如国内的上海证交所、深圳证交所就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信息源”。证券商作为信息渠道,一方面传输交易所适时行情信息,为在其开户的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经纪业务服务;另一方面向其客户进行技术分析、现场解盘及有关咨询等信息服务。

2.媒体渠道。媒体是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主要有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一些国家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媒体上既转载交易行情,也刊载信息公告,还发表大量分析报告如大势研判、个股点评、行业分析、公司分析等加工过的信息。各种媒体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时效快、立体化的信息传输网络,使资本市场信息得到及时、快捷、广泛的传播。尤其是网络时代的到来,更是便捷了资本市场信息的传播,使广大投资者可以足不出户获得信息进行投资操作。国际资本市场上著名的信息媒体很多,如美国的《华尔街日报》,英国的《金融时报》等;国内也存在一些专业的信息媒体,著名的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三大”证券报,还有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证券”以及各地电视台的证券类栏目等。

3.非正式传播渠道。除了交易系统信息、主要媒体等正式信息传播渠道以外,还有一些小范围的非正式的信息传播渠道,例如投资咨询机构设立的信息网络,地方开设的证券声讯语言信箱,各地举办的不定期的股票讲座、证券培训班、资本市场研讨会、俱乐部性质的组织等,也起着信息传播的作用。

4.其他传播渠道。例如熟人之间的自然传播,各种“小道消息”的散播等也是一种民间的、非正规的、难以阻挡和管理的信息传播渠道。

信息传播除了以上主要渠道以外,还取决于一些技术条件等“基础设施”。一个比较理想的信息运行系统的“基础设施”包括两大部分:一是运行系统的“硬件”设施,即保证信息系统有效运行的各种通讯传输设备、组织机构设置等有形部分;二是信息运行系统的“软件”环境,即保证系统有效运行的各种制度安排、政策规定等无形部分。这些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是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两条“腿”,缺一不可,否则,现代资本市场信息系统的运行都可能

是“跛脚”的,难以有效的。

四、资本市场信息运行系统

以上我们分别论述了信息供给、信息需求、信息的传播与流通等情况,其实,这些部分都不是孤立的、分离的,而是相互联系的、相互作用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现代资本市场完整的信息运行系统。这一运行系统如图1所示:

其涵义是:信息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内在要素,它是市场参与者进行证券交易、进而实现资本融通的决策基础;市场参与者既是信息需求者,同时又是信息供给者,它们的交易活动既需要信息,又会产生和显示信息;资本市场既是资本交换的场所,又是信息交换的场所,正是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说现代资本市场也是一个信息市场。

综上所述,信息在资本市场的重要性要求我们在资本市场运行和管理中给予信息因素以应有的地位,在资本市场制度设计方面予以足够的重视。一方面通过信息供求机制和传播渠道保证信息的生产、交流的顺畅,使信息真正成为资本市场的轴心。另一方面,坚持资本市场的“市场化”趋向,使各种信息能迅速、快捷、准确地反映到证券价格中去,变成价格的内在成份;尤其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减缓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实现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和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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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汤光华. 证券投资的不确定性[M]. 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 85-90.

An Analysis of Supply and Demand System for Information in China’s Capital Market

Ma Guangqi

上市公司信息化要求例10

一、引言

2010年以来不断有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面对集体诉讼。近年来美国针对外国企业提起的证券集体诉讼案数量稳步上升,中国在美上市企业面临的集体诉讼最多。2009年下半年以来,不少美国投资人看好率先复苏的中国经济,在纽约资本市场热衷中国企业股票,后来股价大跌,投资者遭到损失,这时有人发现在这些公司IPO之后的财务结果,与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报表显著不同。这个事件表明了中国资本市场和美国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监管严厉性和监管方法的不同,美国的资本市场监管制度采用“严刑峻法”的方式,对于不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信息和公司信息的上市公司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集体诉讼、司法制度保证了这种处罚措施将落到实处,从而使美国证券市场发展成为目前世界上最为发达、规范和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

我国证券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至今,在整个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政府都是最主要的推动力量,我国通过借鉴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已基本上建立了一套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较短,同时证券市场还承担了“国企脱困”和帮助国家执行宏观经济政策等职责,从整体上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远未达到规范状态,相关法规也不够完善。强化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是一个有序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进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即使相对较完善的美国证券市场也曾发生“安然事件”,但其后美国证券市场在强化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上做出了许多努力,确保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以及在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对现行的公司法律、证券法律和会计法律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所以我国证券市场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和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也只能在逐步的改进中提高。

二、财务报表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

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对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包括三个方面:1.提供有利于信息需求者作出合理决策的有用信息;2.提供有助于信息需求者估计企业预期现金净流量的金额、时间安排和不确定性并以此为基础估计他们自己的现金流入;3.提供与整个企业有关的经济资源,对资源的以及交易、事项和情况,对资源和资源的变动影响的信息。财务报告目标包括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性,对于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而言,不仅要注重对股东委托的管理当局履行受托责任的信息,而且投资者也需要获取有关资源配置的信息。

而财务报告的信息基础是会计信息,投资者不能获取会计记账的信息内容,也不可能处理那么多的会计记账信息,他们只希望获取会计记账信息的汇总,通过财务报告的形式反映会计信息,所以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就决定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有用性程度,所以信息需求者会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要求: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包括相关性和如实反映,如实性保证了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相关性指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导致使用者的决策差异。在这两个基本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下,信息需求者还希望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可比性:被披露的信息能够使信息使用者识别经济现象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可验证性是指提供的信息能被信息使用者验证是否无偏见地如实反映了经济事项;及时性是指将信息在丧失影响使用者进行决策的能力之前将信息提供给使用者;可理解性是指报告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能被使用者理解。

但是上市公司提供有用财务信息的约束条件包括重要性和成本效益两个方面,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面临着信息过量的问题,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量正在逐渐提高,证券市场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要性和成本效益的替代选择,重要性是指会计信息的忽略或错报将会影响信息使用者作出的决策。重要信息的遗漏将导致信息的不完整或错报,破坏如实反映,而不重要的信息通常是不相关的。因此重要性应作为衡量信息是否能够影响使用者决策的过滤器。成本效益是指在提供会计信息时所花费的成本应低于带来的效益,从上市公司决策的角度,他们更关注成本效益,有时是为了关注上市公司决策层的利益(如大股东的利益),比如为了掩饰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输送利益,上市公司会记录没有经济意义的经营活动尽可能地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报告是会计信息的汇总,会计信息是经济业务活动的反映,而财务报表的虚假是因为经济业务活动的虚构或者曲解,投资者却只能通过财务报表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

三、财务报表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上市公司更关注成本效益原则,但为了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必须制定一套财务信息的披露制度,使得投资者等信息需求者能够获取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信息需求者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业务特征及其在所属行业的竞争地位,全面地对比分析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和财务报告中的附注内容,掌握上市公司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利于信息需求者的决策。财务报表的信息需求者包括了债权人、客户、供货商、投资者等,债权人更注意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债率和利息偿还比率等,以确定其还债能力;供货商更关注上市公司应付账款的金额以确定企业付款的快慢;投资者更关注上市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以确定投资成本和公司价值的比较。而上述所有的财务报表分析必须基于一个前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财务信息是真实公允的,所以审计是保证财务报表分析实现的有效途径。

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肩负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鉴证职能的责任,这种审计鉴证职能是为了确保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使得投资者能够依据被审计的财务报表判断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而作出自己的决策,市场起到调整资源配置的作用,但是这种职能可能因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损、审计市场的激烈竞争而弱化,证券市场的有序性受到影响,例如我国证券市场的“银广夏事件”就给证券市场带来极具深远的影响。

另一方面,财务报表的合法、公允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其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的情况下,能够顺利地完成审计目标,上市公司良好的财务信息系统会保证审计市场的健康发展,而混乱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可能会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无从入手,只能据此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是无法获取足够的审计信息的,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必须规范,只有有了明确的制度设计,注册会计师才能明确标准,并对照标准进行审计鉴证业务,所以要保证审计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职能的有效发挥,财务信息制度以及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制度都将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财务报表与审计质量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关系。

四、会计信息质量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会计信息质量是选择或评价可供取舍的具体会计准则、会计程序和方法的标准,是财务报告目标的具体化。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上市公司一定时期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体现各种利益关系的界限和分配结果。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使得其在财务报告中得到具体化地实现,我们需要注册会计师审计完成这一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内容正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

(一)会计信息质量与审计质量的矛盾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未能将投资者信息需求作为其财务信息披露的选择标准,而是尽可能少地披露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将财务状况归结于行业不景气、受新会计制度影响等客观因素,而对公司包括管理、营销等问题很少披露,这些都造成了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而且部分上市公司还存在财务报表舞弊的情形,使得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这时注册会计师未能及时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从而难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这就是我国证券市场目前面临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矛盾。

(二)会计信息质量与审计质量的统一

会计信息质量与审计质量并不具有直接的统一关系,虽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内容是财务报表所依赖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记账所依据的记账凭证和经济业务活动事实,但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高并不意味着审计质量的高,而会计信息质量的低也不意味着审计质量的低。低质量的会计信息和高质量的审计组合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受到信息决策者的质疑;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和低质量的审计会导致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而虚构经济业务,导致原本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不能持续;只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和高质量的审计,才能保证证券市场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得以执行,上市公司财务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

五、财务报表、会计信息质量与审计质量的统一

财务报表、会计信息质量和审计质量三者的统一不仅仅在于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高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完善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制度,更是在于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而达到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序发展:当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时,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也限制了信息需求者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个时候就对审计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为信息需求者不能接触到会计信息,注册会计师需要代替信息需求者作出判断,判断其财务信息依赖的内部控制制度基础和会计信息基础是否真实可靠。如果这时审计质量不高,那么证券市场将面临着无序发展的可能性,证券市场将不能有效地进行证券定价和资源配置;如果这时审计质量高,那么证券市场将面临着重整的可能性,证券市场将完善其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将规范其会计信息系统。

我国证券市场要达到财务报表、会计信息质量与审计质量的统一,必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伴随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制度的完善和我国审计市场的发展而逐步进行的过程。美国证券市场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也不是在设立之初就达到目前的高度,所以我们这个过程具有渐进性。但是从上述的分析我们发现: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纠正上市公司不真实的财务信息,注册会计师审计必须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履行,并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诉讼制度,使得注册会计师恪尽职守,执行审计程序、完成审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