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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12-05 10:58:4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例1

1、前言

建筑施工安全有关人民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出台前,各地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实物监督为主, 《条例》 出台后,将建设单位作为龙头,把过去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为主,变成了对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代表进行安全行业管理,如何实现这个转变,如何让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这些问题值得每一位建设工程工作者的思考和探究。

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特点与难点

2.1 建筑工程自身特点和外在环境带来的安全问题

(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建筑安全生产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的建筑产品,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施工环境也千差万别,这些因素决定了建设过程中不断面临新的安全问题。众多参与主体及其关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复杂性。

(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作业的非标准化。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使得施工现场危害因素增多。建设工程的难度在增加,规划设计在不断创新,标准化的设计和施工已经不能满足业主和工程相关方的需求。而非标准化作业也极大地增加了危险因素。

(3)工序多,涉及专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施工过程是由不同的施工工序和复杂的作业过程构成。在施工过程当中,需要将不同功能的施工机械、沉重的建筑材料、多工种大量的作业人员和各种各样复杂的施工工序有机结合在一起, 工作人员的作业面和工作平台在地下、地表及高空每时每刻不断变化,而劳动强度又大。复杂多变的作业过程是导致建筑业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

(4)施工环境复杂,而且不断变化。建筑业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施工环境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在整个建筑施工生产过程当中,施工场地的环境、施工的进度情况、地质条件、天气状况、交通情况以及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治安状况等因素对建筑安全生产也有较大影响,各种不同因素相互干扰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施工环境。复杂的、不断变化的施工环境也是导致建筑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2.2 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

(1)法治观念不强,人治大于法治。如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但是事实上总存在着违法转包和分包。多层分包增加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难度。总承包企业与分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责任制度,尤其是针对安全方面的制度,难以落实、协调。另外,由于低价中标,又层层转包,最小的分包单位往往已无力支付安全施工的费用。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建筑业生产过程的低技术含量决定了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而建筑业又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人与施工单位间短期雇佣关系,造成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培训严重不足,甚至不培训就上岗。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一些城市和地区仍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另外,一些机构和人员的定位不明确,极大地影响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执法监督经费落实不到位,也致使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

3、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一方面要注重安全生产的制度化管理,即建立和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系统地、规范化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另一方面要注重安全生产物质条件的改善。

3.1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安全监督人员应先学法、懂法,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筑法》 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熟悉和正确运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理解标准的内涵。只有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更好地维护执法者的形象,做到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才能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3.2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3.3 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细化操作

领导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及各部门都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熟知自己的安全责任,通过安全教育与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出一个人人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调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和利益。施工中,一般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因此,项目经理也是该项目的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掌握着项目安全管理的决策、分配、投入等。建筑工程中,安全生产与每个施工人员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在企业综合治理中,主要强调的是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所以,安全生产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

3.4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设备水平和施工人员安全保证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合理的安全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费用真正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的辅助设施、安全环境、工地住所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5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素质

施工单位定期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及行为的培训,企业对各级主管以及技术人员也要进行定期培训,促使他们学习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管理意识; 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力度要大大加强,以期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使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以确保安全法规的落实情况。

4、结语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艰巨工作,我们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只要做到细、狠、准、实四个字。细:对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认真检查,一丝不苟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狠: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决不心慈手软;准:按照国家与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瞄准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认真查、从严抓,防患于未然;实:检查安全资料的要真实、齐全、及时。同时有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英明领导,我们坚信一定会开创关爱人、尊重人的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例2

中图分类号:P624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土木工程建设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建设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这其中与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水平、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有关。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率,成为现阶段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

2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意义

随着现在经济的逐步发展,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管理任务也越来越大。原因之一是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周期时间长,工程涉及的工种多、材料设备多,工人流动性强导致,如何克服这一严重问题。笔者经过多年的施工经验逐步探讨出了一条适合目前我国现阶段的办法,这就要求我们每个施工人员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及各项防范措施,在实际的工程安全政府监督管理中要严防死守。另外,工程建设与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整个施工期内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和提高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

上文浅述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因素都有哪些,下面笔者将对其进行重点阐述。

3.1 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最主要的就是要实行严格的管理体制,如果不执行就无法达到建设工程需要的安全监督效果。目前的安全监督工作仍然是对施工现场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部分安全监督机构存在经费来源问题,特别是在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县,这势必影响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队伍的稳定。

3.2 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工作人员

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使我们的监管力量更显薄弱。据不完全统计,笔者认为我国的安全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管理科学,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人才。这个人才就是既要熟悉电气、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又必须是管理领域中的行家。所以来说,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工作人员是个很重要的角色。

3.3 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经过分析,笔者也查询了诸多的材料,造成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病因主要是上世纪初的几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现在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是有的建筑单位不执行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打比方说双方签订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等,这些都是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薄弱的问题所在。如何克服,是摆在我们每个施工人员面前的一个问题。

3.4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

现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施工单位只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各自的责任。经过多年的经验得知,在施工中一些建设单位管理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不管怎么说,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监理的责任制,未认真履行其安全监理职责,应该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自身定位存在一定问题,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同。这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概是上个世纪90年代出现的。再有就是我们的安全监督人员只停留在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方面上,第三是有一部分人认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进行宏观控制与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现在诸多的问题,如何消除或者改进这一方面的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我们工程施工人员,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共同担负起责任来,更重要的还需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严加约束,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安全关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还看到,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普遍,并且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同时涉及到我们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还比较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施工人员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除了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诸多因素之外,还要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4.1 准确定位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换句话说,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就是确保工程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还代表我们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执法的行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我们有权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笔者建议,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不仅要有正确的工作导向,还应加强安全监督队伍的法制教育,提高监督人员依法办事,站在企业的角度帮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困难,进一步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4.2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上面我们说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存在一定问题。现在我们就要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在各单位逐步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实施各种细则。同时还要严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等的管理,要跟踪督促到位,及时检查整改结果。要对重点监控区域、重点监控企业、重点监控项目,实施现场工程安全监理。

4.3 建设高素质建筑安全监督队伍

建筑安全监督队伍是一个建设工程的重要部分。我们要要求监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强。在实际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防监督人员在监督执法活动中违纪违法和搞不正之风。同时还要做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等,使监督人员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行家里手,树立良好的建筑安全监督队伍形象。

结语

综合上述内容,我们不难知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安全关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还看到,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普遍,并且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同时涉及到我们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还比较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施工人员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这在工程施工中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监督人员要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再一方面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不断完善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总之,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率,成为现阶段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必须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参考文献

[1]黄雪群.建设工程安全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9.

[2]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3.

[3]容继盘.建设工程安全政府监督方式研究[D].广西:广西大学,2011.

[4]张明轩.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影响因子及评价模型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2009.

[5]韩军.浅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9):57.

[6]王学蕾,郑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J].中国建材科技,2012(03):105-107.

[7]彭彦辉,闫玉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5卷)[C],2011:2.

[8]张润礼.浅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现状与制度创新[A].2011:5.

[9]王志坚.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四川建材,2009(06):32-33. 1 概述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土木工程建设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建设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这其中与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水平、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有关。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率,成为现阶段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

2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意义

随着现在经济的逐步发展,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管理任务也越来越大。原因之一是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周期时间长,工程涉及的工种多、材料设备多,工人流动性强导致,如何克服这一严重问题。笔者经过多年的施工经验逐步探讨出了一条适合目前我国现阶段的办法,这就要求我们每个施工人员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及各项防范措施,在实际的工程安全政府监督管理中要严防死守。另外,工程建设与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整个施工期内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和提高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

上文浅述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因素都有哪些,下面笔者将对其进行重点阐述。

3.1 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最主要的就是要实行严格的管理体制,如果不执行就无法达到建设工程需要的安全监督效果。目前的安全监督工作仍然是对施工现场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部分安全监督机构存在经费来源问题,特别是在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县,这势必影响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队伍的稳定。

3.2 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工作人员

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使我们的监管力量更显薄弱。据不完全统计,笔者认为我国的安全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管理科学,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人才。这个人才就是既要熟悉电气、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又必须是管理领域中的行家。所以来说,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工作人员是个很重要的角色。

3.3 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经过分析,笔者也查询了诸多的材料,造成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病因主要是上世纪初的几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现在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是有的建筑单位不执行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打比方说双方签订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等,这些都是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薄弱的问题所在。如何克服,是摆在我们每个施工人员面前的一个问题。

3.4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责任

现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施工单位只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各自的责任。经过多年的经验得知,在施工中一些建设单位管理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不管怎么说,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监理的责任制,未认真履行其安全监理职责,应该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自身定位存在一定问题,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同。这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概是上个世纪90年代出现的。再有就是我们的安全监督人员只停留在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方面上,第三是有一部分人认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进行宏观控制与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现在诸多的问题,如何消除或者改进这一方面的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我们工程施工人员,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共同担负起责任来,更重要的还需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严加约束,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安全关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还看到,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普遍,并且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同时涉及到我们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还比较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施工人员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除了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诸多因素之外,还要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4.1 准确定位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换句话说,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就是确保工程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还代表我们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执法的行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我们有权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笔者建议,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不仅要有正确的工作导向,还应加强安全监督队伍的法制教育,提高监督人员依法办事,站在企业的角度帮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中的困难,进一步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4.2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上面我们说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存在一定问题。现在我们就要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在各单位逐步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实施各种细则。同时还要严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等的管理,要跟踪督促到位,及时检查整改结果。要对重点监控区域、重点监控企业、重点监控项目,实施现场工程安全监理。

4.3 建设高素质建筑安全监督队伍

建筑安全监督队伍是一个建设工程的重要部分。我们要要求监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强。在实际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防监督人员在监督执法活动中违纪违法和搞不正之风。同时还要做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等,使监督人员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行家里手,树立良好的建筑安全监督队伍形象。

结语

综合上述内容,我们不难知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它是代表政府在工程安全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安全关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还看到,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比较普遍,并且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同时涉及到我们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还比较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施工人员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这在工程施工中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监督人员要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再一方面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不断完善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总之,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率,成为现阶段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必须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参考文献

[1]黄雪群.建设工程安全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9.

[2]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3.

[3]容继盘.建设工程安全政府监督方式研究[D].广西:广西大学,2011.

[4]张明轩.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影响因子及评价模型研究[D].北京:中国矿业大学,2009.

[5]韩军.浅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9):57.

[6]王学蕾,郑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J].中国建材科技,2012(03):105-10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例3

中图分类号:U298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我国先后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促使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有了较为显著的提高。但由于建筑行业自身特点,劳动者准入门槛低、生产现场劳动密集、施工工艺流程繁复多样等各种因素,属高危作业的建筑安全生产,仍时有事故仍时有发生。其主要问题如下:

(一)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一方面,个别业主和施工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不严格遵守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就擅自开工,造成工程在开工阶段政府监督缺位,相应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滞后。另一方面,部分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或非法转包,导致企业对项目部失去控制和约束,包而不管的情况严重。建筑市场不规范已成为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各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不到落实。

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企业对“安全第一”的认识不足,没有摆正经营、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十分普遍,并造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其根源在于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的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不够,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且流于形式;未能理顺生产经营和生产安全之间的关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奖惩等重要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薄弱;而且施工现场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2、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忽视施工规律,盲目压缩工期,赶进度抢时间;压价垫资,致使施工企业得不到合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导致施工安全生产缺乏最有力的保障。

3、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对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把关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对隐患建立整改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政府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1、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除了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长期得不到满足,监督力量与监督任务不相匹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管难于到位;而安全监督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掌握不够全面,对新技术和新设备未能及时了解,监管手段、水平各有差异,整体素质需待提升。

2、安全管理模式滞后,监管方法未能创新。现行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安监机构对施工现场检查的次数、内容、深度远超过施工企业、项目部所作的工作,监督员相当大程度的越位充当了安全员的角色。这种越位管理方法令安监机构疲于应付,没有正确发挥履行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反映出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落后。

3、建筑安全的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不足。虽然近年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但执法不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重案轻罚”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监管仍需加大督查力度。

4、监督管理部门偏重对施工现场以查找安全隐患为主的监管,对施工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工作不足。各地抓标准化示范工地(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力量不够,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缓慢;较少向施工企业提供有效指引和技术分类指导,在“帮、扶、带”上做得不够。

二、切实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建筑行业作为高风险的行业,作为地区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着重考虑如何切实履行部门职能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以《建筑法》为依据,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根据近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一般事故,伤亡者大多是临时工,事故原因多为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就违章操作;较大以上事故,则为未落实重大危险源预防和监控所造成。这说明片面追求高速度和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致人民生命财产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危害社会和谐安定的严重后果。所以,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可靠的组织保证体系,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因此,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必须依法监督,强化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安全生产有人管,使各类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法规得到贯彻执行。

(二)深化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能要,继续加强监督力度

加强行业管理,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是建筑市场发展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是使国家的建筑安全法规得以贯彻执行,落实行业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施工现场安全形势是动态的。因此,必须加大施工现场日常监督的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巡相结合,促使企业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及时消除隐患。同时,深化政府的监督职能,要改变过去那种“以监代检”、“以监代管”的状况,将对工程实体的监督转向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监督指导,检查建设工程是否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班前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合法使用、运行情况等。要改变安全监督员越位取代安全员的保姆式管理方法。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分清各方主体责任,促使各责任单位管理、行为规范化,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导作用,及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三)把握好建筑安全检查标准为尺度,使安全监督工作贯穿施工全过程

《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科学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发生的强制性行业标准,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等十项内容,具体规范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价标准,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是日常监督管理的根本依据和重要尺度。作为安全监督部门,应牢牢掌握这个尺度,自始自终的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督,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合符国家行业规范。

(四)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自身的业务管理素质,增强安全监督的责任感

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项涉及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的综合性工作。安全监督属行政和技术监督执法,监督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还要熟悉经济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技术。所以,对监督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考核,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标准、新技术和科学检测方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特别是增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工程事故风险的预见性和应对能力,从而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五)加强培训,提高建筑行业整体素质

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人,而人的素质高低将影响和制约企业的安全生产。首先,应对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大力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各项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检能力。其次,要强化对新工人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把提升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除了落实工程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班前技术交底,对包括特种作业以内的各大工作开展岗位培训、考核,利用工种职业化的上岗制度,提升建筑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入职质素。

三、安监部门应正确处理好自身定位及参与各方关系

作为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其功能定位主要应为:履行政府监督管理职责,维持本地区建筑生产安全秩序,发挥保驾护航作用的督导者。

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监督部门作为在安全生产的统筹者和裁判员,具体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管理措施,规管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并实施奖惩。

在与施工企业的关系,监督部门应从帮助企业管理项目繁杂的安全生产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以监督、指导、服务、协调为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公正合法有序的建筑市场中合理竞争。

同本地区人民政府,以及其它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的职能交叉与业务配合问题,主要应为:为政府制定本地区行业管理方针和规划提供参考意见、决策依据,依法行政、主动协调、简化程序、保护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合法权益。

四、安监部门应把握好关键管理环节

(一) 严格开工条件审查,对参建单位资质和项目管理体系、现场安全开工条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做好监管。

(二)合理安排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对项目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施工实行动态监控。

(三)及时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审时度势实施专项治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方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对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职责实施行为监管,合理利用奖惩手段。

(五)对项目过程进行安全评价,促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建设。

(六)及时宣传、落实管理制度和法规法规,引导建设各方主体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七)把好企业年度考核、安全许可、发证、年审等资质考评关。

(八)加强自身建设,从责任分解落实、制度建立运行、转变监督管理模式等多方面提升监管水平。

(九)抓好等级以上事故处理,严格按法规进行处罚,及时调整、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五、监督管理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

(一)创新监管工作。要从几方面入手: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相结合;对企业安全行为监督与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监督相结合;安全生产达标与文明施工效果相结合;专项治理活动与安全管理活动整体推进相结合;典型引路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突击性检查抽查与日常规范性巡查相结合。

(二)、实行监督工作的转变:由监督工程实体安全状况转变为监督企业安全行为为主,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为辅;由跟踪过程监督向事前预防、事后结果考核的监督方法转变;由计划经济的传统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转变。

六、总结语

目前建筑市场安全形势严峻,我们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紧紧围绕施工安全生产为主题,建设一个完整可靠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形成一套规范科学的内部安全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才能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和谐。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例4

伴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日趋扩大,建筑施工活动愈加频繁,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恶性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对此,要以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依法行使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义务,积极主动地在调研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求实,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监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协调作用,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意义

(一)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

当前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施工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而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于受到自身利害关系和共同利益的影响,有可能降低安全标准,放松管理要求;政府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受到编制和经费的制约,难以对所有的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使安全管理体系存在漏洞。而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件、情况可以随时掌握,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可以及时地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者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顿,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

(二)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质量与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有了好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措施才能有效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劳动者如果在生产中没有安全感就不可能安心工作,不可能创造出很高的劳动生产率和优良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没有保障又会对安全带来威胁。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理正是保障工程质量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三)有利于建筑工程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一个建设工程只有安全无事故才可以称得真正意义上的优良工程。因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项管理工作就会前功尽弃,对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不幸,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使社会不能安定.所以,安全生产是工程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的体现.安全监理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影响施工安全监督效果的原因

(一)建设单位缺乏安全生产意识

在建设工程中,不少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只关心投资成本、质量和工期,至于安全监督工作,他们认为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与建设单位没有太大关系, 因此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漠不关心,缺乏安全生产意识。现阶段国家安全生产实行问责制,下一级向上一级负责,出现问题级级问责。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投资者、组织者,应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负全责,包括安全管理方面,一旦出了安全问题难推其责。

(二)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

施工单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建设过程重,往往重质量、成本和工期,而轻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投入得不到保证。建筑商一门心思钻研工程招投标活动,一旦中标,拿到建设项目,就开始招收民工,进行施工。多数没有稳定的施工队伍,对招收的民工也不进行培训,不设立专职安全员。有的甚至简易安装脚手架,无安全挂网和满铺木板或竹夹板。工人在工地施工不戴安全帽、穿着拖鞋在脚手架上操作、在工地饮酒,甚至在脚手架上饮酒等安全隐患时有发生。而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只顾抓施工工期,不加强安全管理,要求工人自己负责个人的安全。遇到安全检查时,也只是写两幅标语,要求工人戴上安全帽,应付检查。认为工人都会注意自身安全,一般不会出现事故的,万一出事也是没有办法的,只怪自己不走运。 (三)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

近年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与建设单位搞好关系,监理单位在工作重往往难以做到坚持原则。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将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将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中lO项工作内容的1小项。有些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被配不足,或者根本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方面监控的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导致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导致工程建设事故时有发生。

(四)执法监督单位体制不合理,监管失控

有些地方专门设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国家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然而,一些监督管理部门法治理念出现错位,认为自身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收取的有质量监督费,从事安全监管未收取任何费用,责、权、利不统一。强调经费不足,放弃安全监管权。其二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安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只有处罚建议权,无实质处罚权。因而监管不力,流于形式。其三是从事安全监督的人员未经过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也没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对监督职责、权力、规程不明确。如:平利县质量安全监督站7名职工, 均未经过相关技能培训,无一人有相关资格证件。

三、加强施工安全有效监督的途径

(一)尽快制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对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制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实施细则,按单位工程、子工程呵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出发事项登记,将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量化和细分,并明确处罚标准。执法人员可按标准直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从而提高监督执法的可操作性和效果。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各种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程等。然而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还缺乏有力、适度的处罚依据。如对各种原因所引起的监理失控行为,很容易界定其错误行为的性质,但相应的处罚措施却跟不上,没有详细的、针对性强的、量“刑”适当的法律条款可以运用;另外,开发企业、建设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也承担着主要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几乎没有可以使用的法律法规条款,甚至对于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都缺乏适度可行的处罚依据,这使得对监督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甚至质量事故无法及时做出有效、准确的处理。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好“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三)改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单位体制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它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其中的“国家监察”是指国家法规授权设立的监察机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事业和有关机关履行劳动安全健康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进行纠正和处罚,如下达监察意见通知书,行政处罚意见书,作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关闭企业。国家监察是一种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但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单位还没有直接执法权,严重影响了监督和执法效果,因此,应变委托执法人为直接执法人,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的行政干扰,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权威性,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实现快速高效运行。

(四)强化监理职能,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

建立健全和落实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就是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每个参与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 把监理施工安全的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总监、各有关监理工程师的身上, 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合作, 做到监理施工安全人人有责、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 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纳入监理单位的监理目标, 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纳入施工阶段监理的各个环节, 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管。监理工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运用高科技产品,对施工场所采用视频全方位监控,能做到对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从而有效遏制事故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各相关部门“联合联动”机制

近年来,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对事故的追查、问责、处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现有监督执法单位体制的原因,安全监管部门 “单兵作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依法治安”离不开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执法的主要作用在于有效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起到震慑他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因此,研讨如何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执法单位与城建、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中提出了国家监督,部门负责,企业自律,职工维权,中介服务。这既是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高度概括,也是赋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的含义,面对新形势和新的要求,必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因此,应全面落实两个(法人和责任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执行一票否决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挂勾,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形成奖惩分明的安全目标和考核体系,做到奖惩兑现。在兑现上实行重奖重罚原则,随奖随罚的原则。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除了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因素制约之外,其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完全履行,也是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充分重视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有效监督。其中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是前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是基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是保障,只要各方面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就能切实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例5

建设工程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如施工环境条件差、高空作业与交叉作业等等,若不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就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建设项目大量涌现,而建筑安全形势却日益严峻,致使安全事故频发。为了有效化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风险,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都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共同责任,而政府作为各责任主体的主管单位,其监管部门所发挥的协调与监管的作用又更加突显。因此,本文以政府监管为视角,探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期提高建设工程监管水平,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面临的新情况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化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我国自1998年开始,推行了大量有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如《建筑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无疑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此外,各级地方政府也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特点,及时出台一系列文件,以落实和消除监管“盲区”,真正让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由此可知,面临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化的新情况,意味着我国建设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完善,将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很强的指导性与操作性。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复杂化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通常较长,往往需要几年,而不同的项目,用途不同,结构不同,技术标准与施工方法也会不同,所以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往往便有不同的危险因素,致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复杂化。此外,我国各地区建筑水平发展不平衡,各建筑企业的规模与实力参差不齐,或采用不同的施工标准,或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技术或设备,都将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许多难以预见的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此可知,随着建设工程的复杂化,必然导致安全监督管理的复杂化, 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出,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工作应由实物安全监督转向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的行为监督,以增加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实际上,我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大多是由于施工企业管理者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项目安全责任制流于形式,致使违章作业行为层出不穷,工程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然而,由于目前政府监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监督工作仍是对施工现场的用电、防护、施工机械安装等实物安全监督,代替了本应是施工企业应负责的工作,致使检查次数虽多,但检查深度不够,耗时耗力,根本不利于施工企业落实其自我安全管理的责任。此外,政府监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监控不力等问题的调查与责任追究不力,存在“查而不处、处而不严、重案轻罚”的现象,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责任人认为违法成本比安全投入的成本还低,从而抱着侥幸心理,无法真正吸取教训,难以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

(二)政府监管信息交流不畅

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是对从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的监管,是一个动态而复杂的过程。因此,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及时了解建设工程的施工与安全监管情况,并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互通信息,以提高监管效率。然而,目前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方法不科学,大多仅靠传统的电话、纸质文件等方式获取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根本跟不上现在建筑业发展的步伐,从而导致安全监管信息交流不畅,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

(三)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较低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广、情况杂,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对建设工程的相关政策与法律,以及新标准新技术都有着较深入的了解。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内部监管人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影响着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然而,目前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业务水平不高,对建设工程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掌握不全,从而无法做到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致使政府监管力量薄弱。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落实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

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落实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提高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落实其自我安全管理的责任,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而言,监管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二是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三是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此外,为了不让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对各类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事故都应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若没有整改效果则应让企业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以便从根本上控制与消除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隐患。

(二)建立顺畅的监管信息交流渠道

随着建设规模、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建设工程的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监‍督工作的任务量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因此,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管理信息‍系统对之进行监督管理。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顺畅的监管信息交流渠道,包含人员管理、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决策支持等四个层面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实现政府与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安全监管效率。

(三)建设高素质的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才能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业务素质,以应对复杂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的水平与效能。因此,为了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就必须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并建立健全的资格培训、业务培训、任职培训等制度。为了及时了解监管人员的培训成效,还应对监管人员进行季度考核。考核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知识体系的考核,主要以试卷的形式进行;二是服务效果考核,主要是将监管人员的考核标准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发放到监督单位。若季度考核若不合格,监管人员就须进行再培训,直至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从而保证监管人员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与业务水平。

近年来,我国正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背后,更容易忽视建设工程诸多的危险因素,从而导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已步入法制化进程,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日益复杂化,给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带来巨大的机会与挑战。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的优越性与特性,本文认为应从加强落实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建立顺畅的监管信息交流渠道、建设高素质的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队伍三个方面出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扭转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的严峻形‍势。

参考文献

[1]孙飞.‍浅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筑安全,2010(1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例6

一、引言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却没有跟上步伐,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也影响了建筑工程的综合效益。今后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为指导,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建筑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内容简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颁布于2005年,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起着总体性指导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层级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建设、勘察、设计和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附则。该导则内容全面,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进行规范与指导,具有重要的指示意义。有利于保障建筑工程生产的安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三、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义

1、规范施工人员的各项工作,使他们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往往出现施工人员不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的情况,他们不重视施工安全工作,忽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策略的采用,往往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如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施工人员的各项行为,有利于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水平和建设质量。

2、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保证建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够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对施工的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比如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等,有利于保证建筑工程建设按照施工计划顺利进行,从而更好的完成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3、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效益。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利于合理安排施工,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进行工程建设,避免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减少返工现象,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综合效益,

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分析

1、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都是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往往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在这方面的投入比较少,甚至完全忽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从而给建筑工程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2、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较少。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表明:在人为因素并不占多少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是由于资金投入不够所致。由于资金的投入不够,安全防护设备落后,不能充分发挥安全防护功能。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的时候,如果资金缺乏,安全防护设备落后,往往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给作业人员带来巨大的损害。

3、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落后。主要表现为缺乏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缺少安全事故紧急预案,相关人员对制度上的缺失不够重视,方案的制定缺乏针对性,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有效运用。此外,很多的企业没有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专职人员,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使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4、施工人员水平较低,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大多数施工人员为农民工,他们缺乏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施工中有时候会出现违规违章操作现象,进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尽管有些施工单位重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但是收到的效果往往不佳。

五、以导则为指导,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策略

1、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第一、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责任制度。为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安全事故的预防能力,首先必须完善相关的制度,以增强对相关人员的约束,使他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从根本上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对于施工企业相关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使他们明确自己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此外,还应该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以促使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完善奖惩体系,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失职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第三、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企业项目部有必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专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监督和管理施工人员的工作,使他们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制止违规违章操作行为,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施工安全。一方面,做好施工现场设备的管理工作。设备操作人员应该熟悉设备操作,按照相关的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养护和管理,防止设备老化。工作人员还应该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防止出现重大问题,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另一方面,对于设备的更新和升级,要加大资金投入,重视新设备的采用,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效率,

3、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他们遵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第一,要重视提高整个施工队伍的素质,重视引进和吸收素质较高、经验较丰富的施工人员,不断充实施工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对于学历较低的人员,应该先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知识。对于农民工来说,由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应该加强培训力度,对他们开展更多的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工作,不仅让他们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还让他们学会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事故防范意识,预防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一、组织和设计好建筑工程的施工工作,做好设计、审核工作,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按照相关流程,保证施工有序进行。第二、严禁无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专业工种,做好电路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作,保证用电安全;及时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对于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三、做好材料的存储工作。现场材料的堆放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材料存储,使材料存储有序,避免出现混乱现象,避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结束语

总之,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今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指导,积极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策略,完善各种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提高建筑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彭亮.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问题研究[J].建材与装饰,2007(7)

[2]王志坚.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四川建材,2009(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例7

【摘 要】本文从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对象、规范性文件控制、概念理解、监督管理行为等方面引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误区所在,从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走出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管理误区的方法。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误区;防治

Out of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pitfalls

Xu Dong-qiang1,Chen Zhao-ming2

(1.Haimen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Co., LTD Haimen Jiangsu 226100;

2.Haimen ji-an construction safety technology research Co., LTD Haimen Jiangsu 226100)

【Abstract】This article from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bject, normative document control, the concep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behavior of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drawn from misunderstanding, legal construction, where team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forward methods of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pitfalls.

【Key words】Architecture;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Pitfalls;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建筑企业诸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政策性、技术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管理科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在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落脚点”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涉及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工种,每一个操作工人,是典型的动态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原则;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系统的安全责任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很难落实和搞好的。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在于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纵观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相当严峻。2000年3月5日,朱基总理在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许多领域和单位管理松懈,效率低下,损失浪费惊人,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2年5月8日,朱基总理在国务院第五十八次常务扩大会议上强调:“当前交通、生产安全形势相当严峻,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高度重视和集中精力抓安全生产,坚决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笔者认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行业主管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至今仍然缺乏正确和全面的认识,没有转变观念,以致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着误区。

1.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误区

1.1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对象本末倒置: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对象取决于决定建筑安全形势的决定性因素,在建筑市场在占有主导地位的是建设单位,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是围绕建设单位的服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安全监督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建筑市场的主导者,即最大利益的获得者:建设单位,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得到体现。建设单位拥有得天独厚的先天条件:选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决定权,决定了建设单位掌握建筑市场的主动权;招标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在工程造价控制上给建设单位提供科技支撑;建设单位不需要任何资质,其工作人员不需要任何执业资格,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本身有资质条件约束,从业人员有执业资格要求,从而导致建设单位可不按游戏规则进行游戏,不按章程进行活动,而其他单位必须按规则、章程做事,导致建设单位的地位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不公平性。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明确不够。目前施工单位的地位就像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一要受建设单位的利益的压迫,主要体现工程压价严重,只能是保本经营;二要受内部职工的工资上涨呼声的影响,随着物价的上涨,公务员工资的不断提升,施工企业员工工资已成必然趋势,材料价格不断攀升,导致施工成本的进一步上升,而施工企业为求在建筑市场上站稳脚跟,就可能牺牲自己部分利益,三是施工单位历来受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照顾,企业资质、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套上施工企业的三个枷锁,而现行有关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十分明确。故施工单位的日子实在是艰难,在某种意义上是弱势群体。

从影响建筑安全的效果分析: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态度是决定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关键。建设单位对建筑安全形势影响是第一位的,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对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第二位的,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是第三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最终来源是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与监理单位批建筑安全监理不力很大程度与目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是单味的低价中标有关。

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是扭转建筑安全形势的有效途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只能解决表面的问题,因为施工单位在建筑安全形势的影响有有限的。目前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放在施工单位本身,可以就是对监督管理对象的本末倒置。

1.2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缺失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缺失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依法行政的理念,二是规范性文件的不配套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在无上位法的支撑的情况下,设置了起重机械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四项行政许可,显然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在上位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情形下,显然《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目前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可以说是法律上空白,因而对建设单位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也是微不足道的。

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不配套,如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办法,危险作业认定办法等尚未出台。

1.3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理解的狭窄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理解的狭窄性主要体现在监督管理范围的狭窄性,监督管理时间的短暂时,监督管理主体的单一性。建筑安全监督范围应当是所有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有工程,无论是已经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还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都是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对象。现在建筑安全监督的对象是已经办理好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意与违背。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目前仅限于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而施工阶段的建筑安全效果直接取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甚至更前的阶段,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时间应前移并相应延伸;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是一系统工程,需要全系统的密切配合与协调,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等,而目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显然是安全监督不到位的。

1.4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行为的任意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行为的随意性主要体现在: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延期审核过程中任意设置不符合实际的比例要求:如C类人员与B类人员成比例,B类人员指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而C类人员仅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故B类人员与C类人员根本无比例可言。设置特种作业人员与施工总人数比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仅是特种作业人员的一部分,各企业业务不同,所有的特种作业人员也不尽相同。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扩大化,进入建筑施工现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本身就是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范围的错误认识,况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还须得到上位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支撑。建筑安全报监手续的繁杂性:作为建设单位的单位工程,不管其采用何种承包形式,理论上只能申请建筑安全监督一次。而目前对于总承包模式,目前只需申请建筑安全监督一次,而对于平行发包的工程,需多次申请建筑安全监督,造成许多资料重复而显得手续繁锁,作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以人为本的原则,简化申请手续,已势在迫行,平行发包模式,而且监理单位是同一家的,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资料只提供一次,施工单位的资料有多少家,就提供多少家的资料。

2. 如何走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误区

2.1 建筑安全形势深层次因素进行分析,发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建筑安全形势有一定影响作用,似乎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形势影响很大,但是建设单位对建筑安全形势起决定作用,因为其对安全生产的态度决定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功能,建设单位工程预算对建筑施工安全经费估计越充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投入就越有保障。故必须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前移,在招投标阶段就应当对其安全生产经费进行审查。对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对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工程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2.2 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建设单位的建筑安全管理中权利与义务,规范建设单位的建筑安全行为,为对建设单位实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行为奠定依法行政的基础;明确监理单位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监理单位的建筑安全监理行为,规范监理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理中执业能力要求,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建筑安全管理的作用。

2.3 规范建筑市场,规范招标机构执业行为,从编制工程造价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经费,尽量避免采用单一的低价中标的评标模式与重商务标、轻技术标的以价格取决一切评标模式,因为单一的低价中标模式,难以确保建筑安全生产的投入,同时某种程度不能保障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

2.4 实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安全生产互保机制,加大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

2.5 创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解到建设工程相关的每个职能部门,实施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内全员全过程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例8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4-0083-02

一、现场安全监督的原则性

监督单位作为独立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其工作职能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管理承包合同、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其工作依据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承包合同,其工作方式是依靠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工程项目,因而监督单位应公正、独立、科学、自主地开展监督工作,监督单位必须依法执业,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也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概括起来,监督单位在实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是遵循建设工程客观规律进行的建设活动,其科学性主要表现在:监督工程师掌握现代先进技术、专业知识、建筑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管理经验和施工经验、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工程监督单位有健全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有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专业监督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积累了足够的技术经济等数据资料。

(二)服务性

《建筑法》第32条将工程监督单位定位为全权代表建设单位(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工程监督单位就是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督,监督单位应该维护业主的权益,为业主做好服务,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以维护业主利益为原则去处理问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服务的内容就是按照委托监督合同的规定,通过计划、控制、协调、改进达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的,协助建设单位顺利地全面完成合同任务,使工程项目早日竣工投入使用,发挥经济效益。

(三)独立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督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督任务。《工程建设监督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督规范》(GB50319-2000)要求工程监督单位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督工作。工程监督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时,不得与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不受社会各界人际关系、经济利益等影响,做到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四)公正性

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操守,也是监督行业的基本职业准则。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过程中,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监督工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公正地协调解决利益冲突,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安全监督重点方向

(一)安全生产监督的内容

安全监督包括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两项内容,监督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程监督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监督责任制,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督方法,将安全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监督之中,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管理到位,切实保障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只有摆正监督单位的角色定位,才能使监督单位明确自身的监督职责,确定合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采用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手段,排除影响业主投资目的实现的安全生产危险因素,达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在具体的施工管理中,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检查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工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4.审核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单项专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5.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和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法》第32条规定:“工程监督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该条虽然没有指明监督工程师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责任,但其中包含着监督工程师应了解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规定,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并有权在承包商违背时要求其改正。

《建设工程监督规范》(GB50319-2000)第3.2.1条第6款规定:总监督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督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总监督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监督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权利是:(l)技术方案审批权;(2)整改指令权;(3)暂停工指令权;(4)向主管部门上报权。以上权利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督单位的法定安全生产监督权利。

同时,监督必须履行其职责:(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2)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3)必要时要求施工队伍整改;(4)情况严重的要求暂停工;(5)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报告有关安全主管部门;(6)依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督。

三、不断完善现场监督机构

完善的现场监督机构是提高现场监督水平的重要的内在条件和基础,监督单位不仅要重视总部组织机构的完善,监督企业形象的包装和监督投标工作的规范化,更应重视现场监督机构人员和设施的完备与现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在人员安排下,应保证投标时配备的主要人员按时到位,并注意年龄结构的搭配应坚持老、中、青结合,配备有工程经验的人员结合,老同志把关和协调,注意安排有经验的同志对年轻同志的培养,注意专业人员配套和现场人员经历、经验的协调,在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上应注意人员的技术基础和工程经验的结舍。现场监督部门要根据监督目标,考虑工程性质、规模、施工条件和工程结构特点,配备足够的人员。

监督机构务必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克服安全生产监督中存在的侥幸心理。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配齐安全监督人员,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完善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并下发至各现场监督人员,强化一线安全监督。在审批中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组织体系、教育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保证体系、施救体系以及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从源头抓好安全监督工作。

安全监督工作起步时间短、责任大和任务重,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督人员掌握规范要求和自身业务素质尚存在差距,为统一规范安全监督管理资料与施工现场的监督方法,组织各项目部参观学习,讨论交流。工程技术部组织了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帮助,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并进行了评比考核,不断提升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蔡少彪,李清立,赵永力.监督工程师实施现场监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问题探讨[J].北方交通大学学报,1996,(6).

[2]王玮.浅谈提高现场监督水平的途径[J].建设监督,2001,(6).

[3]麦玉常,黄宏武.浅谈搞好现场监督工作的措施[J].广西水利水电,2005,(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例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各地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实物监督为主,《条例》出台后,将建设单位作为龙头,把过去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为主,变成了对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代表进行安全行业管理,如何实现这个转变,如何让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都在探索,下面就抛砖引玉,谈谈自己的看法。

1 不断更新知识从而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安全监督人员应先学法、懂法,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法》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熟悉和正确运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理解标准的内涵。只有自身技术、业务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更好地维护执法者的形象,做到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最终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2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3 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是否注明了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是否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等。发现有违规行为,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应跟踪检查。

4 加强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主要有: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是否提供了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行为。发现有违规行为。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应跟踪检查,并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 加强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临督重点主要有:是否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是否以制定了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计划;是否审查了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审查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复查了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是否审核了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等。发现有违规行为,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应跟踪检查,如有重大违规行为应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爆光。

6 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施工工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对施工承包单位及其分包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情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是否建立;是否建立及分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否建立以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门卫岗位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制定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奖惩措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档、牌图、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和材料堆放;安全施工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是否使用淘汰的设备、设施;是否按要求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及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及其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质量监督实行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监督抽查的重点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的保证项目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如:脚手架重点抽查是否按专项方案搭设,基础处理、悬挑梁设置、拉结点构造和数量、作业层脚手板铺设及平网与立网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深基坑重点抽查临边防护、坑壁支护、坑边荷载控制等;施工用电重点抽查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漏电保护器的选择与配置、配电线路架设、安全电压使用等;物料提升机重点抽查限位保险装置、防坠及停靠装置设备、附墙装置、卸料平台防护等;外用电梯重点抽查安全装置设置、卸料平台防护及运行、维修、保养等;塔吊重点抽查附墙装置、联络信号、多塔作业等情况;高支模板工程重点抽查是否按方案搭设:基础处理、立杆间距、剪刀撑设置、水平杆步距、扫地杆设置等。

同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并进行爆光。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监督检查后应作出书面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7 结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例10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 前言

近年来,我国正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背后,更容易忽视建设工程诸多的危险因素,从而导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的 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已步入法制化进程,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日益复杂化,给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带来巨大的机会与挑战。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的优越性与特性,本文认为应从加强落实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建立顺畅的监管信息交流渠道、建设高素质的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队伍三个方面出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水平,以扭转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的严峻形势。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面临的新情况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化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我国自1998 年开始,推行了大量有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如《建筑法》、《实施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无疑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此外,各级地方政府也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特点,及时出台一系列文件,以落实和消除监管“盲区”,真正让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由此可知,面临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化的新情况,意味着我国建设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完善,将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很强的指导性与操作性。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复杂化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通常较长,往往需要几年,而不同的项目,用途不同,结构不同,技术标准与施工方法也会不同,所以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往往便有不同的危险因素,致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复杂化。此外,我国各地区建筑水平发展不平衡,各建筑企业的规模与实力参差不齐,或采用不同的施工标准,或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技术或设备,都将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许多难以预见的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此可知,随着建设工程的复杂化,必然导致安全监督管理的复杂化, 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 落实不力

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出,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工作应由实物安全监督转向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的行为监督,以增加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实际上,我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大多是由于施工企业管理者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项目安全责任制流于形式,致使违章作业行为层出不穷,工程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然而,由于目前政府监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监督工作仍是对施工现场的用电、防护、施工机械安装等实物安全监督,代替了本应是施工企业应负责的工作,致使检查次数虽多,但检查深度不够,耗时耗力,根本不利于施工企业落实其自我安全管理的责任。此外,政府监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监控不力等问题的调查与责任追究不力,存在“查而不处、处而不严、重案轻罚”的现象,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责任人认为违法成本比安全投入的成本还低,从而抱着侥幸心理,无法真正吸取教训,难以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

(二)政府监管信息交流不畅

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是对从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的监管,是一个动态而复杂的过程。因此,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及时了解建设工程的施工与安全监管情况,并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互通信息,以提高监管效率。然而,目前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方法不科学,大多仅靠传统的电话、纸质文件等方式获取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根本跟不上现在建筑业发展的步伐,从而导致安全监管信息交流不畅,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

(三)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较低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广、情况杂,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对建设工程的相关政策与法律,以及新标准新技术都有着较深入的了解。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内部监管人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影响着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然而,目前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业务水平不高,对建设工程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掌握不全,从而无法做到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致使政府监管力量薄弱。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落实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

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落实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 的转变,提高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落实其自我安全管理的责任,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而言,监管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二是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三是施 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此外,为了不让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对各类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事故都应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若没有整改效果则应让企业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以便从根本上控制与消除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隐患。

(二)建立顺畅的监管信息交流渠道

随着建设规模、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建设工程的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监督工作的任务量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因此,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管理信息 系统对之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设高素质的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