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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5-29 16:17:29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1

由于工程项目规模一般较大,工程合同价格高,合同管理能力对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在工程合同的长期履行过程中,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帮助工程合同参与者预见、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工程合同顺利实施。发包人可以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和履约记录,挖掘经济效益。相反,面临同样的工程合同,发包人可能因合同管理不善而增加投资成本。

当前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阴阳合同也称黑白合同,就是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除了签订经过招投标并备案的“阳合同”外,双方私下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中双方均认可的“阴合同”,两者在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上存在差异。如果双方均友好协作,可以当作愿买愿卖;但是当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时,将直接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垫资施工、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合同履行困难。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但在实际工程中,能够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很少,也是业界通行做法。建设单位由于不按期支付各期工程款,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一旦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建设单位由于没有按照合同履行支付安全措施费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存在安全责任。

合同管理不规范,反索赔意识差,现场管理缺位。现行的造价控制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合同管理尚未完全规范化和法制化。一方面,由于合同中涉及造价的条款订立时就不够严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详尽,实施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歧义,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理解的不一致,造成扯皮不断,导致工程不能如期交付和“三超”现象;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法律观念淡薄,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反索赔意识差,现场管理缺位,缺乏相关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存档、保管,以致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索赔及提供相应的书面依据,造成反索赔失败,凸显现场管理缺位,合同管理不规范。

施工现场总分包管理难度大。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相应的施工作业面给分包单位,甚至因为总包配合费私底下谈不拢,阻挠分包单位进场,需分包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工作界面不清晰,拖欠工程款等,都将直接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出现合同以外引起工程事故或延误工期等事件。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认为总包跟分包的事情何必甲方参与,让总分包单位自己谈总包配合费、配合内容等,在此指导思想下,结果可想而知,最终为此买单的是建设单位。

针对以上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需采取相应的对策。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过程管理。作为建设方要重视合同管理部门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管理的有效衔接,建立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图包干报价、费率招标报价分别配套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不同的报价模式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这样做直接结果是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便于现场实际操作,同时做好合同起草,审查、谈判、签订、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违约处理、合同的后评估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均属重要的法律文件,应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分明、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一系列管理工作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

构筑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切实推行投标保证金制度,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增加串标、陪标成本。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只要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可以参与投标,确保竞争的充分性,降低交易双方的非理。加快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特别是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消除承发包双方由于缺乏了解从而担心履约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可能产生后果的疑虑。

推行适合开发企业及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借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FIDIC、AIA合同文本,推行适合建设单位及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范本,格式合同文本由经办部门起草,并与法律顾问、成本部门、财务部门及经办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后确定。成本部是标准化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持续评审、改进格式合同文本。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由成本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和确认,以减少阴阳合同的发生。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过程、全系统、全员管理。合同管理伴随工程全部过程,把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全部作为施工合同重要内容,所以工程管理的好坏已经在招投标中已经初步确立。因而招投标文件、合同内容需要建设单位前期开发、工程管理、企化营销、预算合约、法律法务、财务等几乎全部人员参与,才能保证合同详细、可行、全面、可操作。因而合同管理需要全员、全过程,积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寻找解决问题办法,补充完善合同。

积极与招投标公司、监理公司配合,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对变更和洽商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确定责任归属。

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配置。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管理业务,包括合同起草、修订、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精通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主要从合同履约的关键环节着手,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配备和组织保证,是抓好合同管理的重点。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只有合同管理人员增强其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系统性,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从而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在目前,鉴于造价师的职责与合同管理人员要求较相近,可由其负责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2

2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内容简述

从施工合同生成到终止的全过程周期看,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2.1合法合规选择施工单位。主要指确定施工单位的程序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尤其对于政府或国资背景企业,建安投资超过200万元(含)需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

2.2施工合同签订过程规范、有序。主要指合同价款拟订、洽谈、会审、报批、签约等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还需按照公司法定程序进行会审、报批。涉及招投标的,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实质性违背招投标,且要尽可能体现建设单位目标管理内容。

2.3施工合同过程执行及时和留有痕迹。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涉及付款、变更、索赔等内容,要及时办理并留有过程资料。

2.4施工合同终止前的收尾工作要全面,不留死角,切实防止合同过程执行情况(如工期或费用奖励和索赔)未能反映在合同的最终结算中。

3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工作中常见问题归类分析

审计发现问题比较细琐、散乱,不易聚焦主要问题。为此,我们借助统计分析中的帕雷托分析法(又称ABC分类法、排列图法或主次因素分析法)来完成问题的归类分析。具体步骤简述如下:

3.1选择样本。我们在已完成的10个审计项目中,按以下条件选择了20个合同作为样本分析:已完成合同结算的;合同金额>200万元;施工周期超过3个月的。

3.2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列示,并归属大类。

3.3分别统计审计问题发生频数、占比等。

3.4分类排序。帕雷托分析法(ABC分类法或主次因素分析法)相关数据。A类主要问题为合同签约及合同条款过程执行问题,B类次要问题为合同结算问题,C类一般问题为索赔管理问题。

4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控制问题原因分析及风险管理

在通过帕雷托分析法找出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控中需主要解决的问题后,我们即聚焦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分析当前管控模式中各环节存在的风险。下面分别用鱼骨图法(又称因果分析图或石川图),以A类主要问题(合同签约及合同条款过程执行问题)产生的原因为例进行分析,并应用风险管理理论来识别、评估当前管控模式中存在的风险,制订针对性应对措施。

4.1问题原因分析

4.1.1对A类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4.1.1.1将合同签约及合同条款过程执行不规范问题作为“鱼头”。

4.1.1.2通过“头脑风暴法”列举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提炼后按照“建设单位、方法、施工单位、客观环境”四个方面划出“鱼骨”(头脑风暴原理及过程略)。

4.1.2对B类次要问题及C类一般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可参照A类问题执行,本文不再赘述。

4.2风险管理在完成了施工合同管控发现问题原因分析后,可参照施工合同签订流程,按照流程图法对整个管控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具体如下:

4.2.1画出施工合同管控业务流程图。

4.2.2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结合业务流程图,对每一个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列示(具体可借助专家调查法等手段),并对识别的风险按照发生概率和产生后果进行量化评估、定级后,针对性制订应对措施(限于篇幅,过程略)。

5应对措施主要内容、开展方式介绍

下面结合施工合同管控中问题原因,根据风险定级大小,分别对各应对措施的具体内容及开展形式做具体介绍:

5.1标段划分及施工合同签订策划,旨在解决前期施工准备零星工程实施无序,前期施工准备合同及标段主合同较多,界面不清晰或交叉等问题。在项目立项批复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设计管理、实施管理部门对项目整体进行策划,明确要划分的标段数量、标段实施内容、标段设计条件、合同签订计划等,具体可以《XX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及合同签订策划表》(表式略)形式明确并下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5.2施工合同格式条款制订,旨在解决施工合同条款不严禁、内容遗漏或有歧义等问题,具体可借鉴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等标准合同条款,结合自身企业工程特点形成企业施工合同格式条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格式条款制订后一定要经过公司法务部门会审,确保格式条款合规合法。

5.3建立开工前施工合同执行规范底及实施过程检查指导机制,旨在解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以及双方各自合同签约人与合同现场执行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现场合同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将施工合同管控要求及主要合同条款约定进行逐项交底、确认,并最终形成书面交底清单。

5.4建立第三方审价复核及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机制。当前,施工合同结算多委托第三方进行审价,但各建设单位一般有各自的特有管理模式(如作者所在公司即存在钢材代采购及动产类管控模式),故在第三方审价定稿前,建议建设单位合同管控人员从合同执行角度对审价稿进行复核。此外,施工单位报审的结算资料中一般不会主动将过程执行中对自身不利的管理罚款类纳入结算中,故在第三方审价定稿基础上,需要制订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将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类奖罚信息纳入其中,以确保各类奖罚通知书得以在合同结算中体现。

6效果评估及“五步法”全周期管控模式总结和提炼

以上制订的应对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明显,后续项目实施中施工合同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施工合同过程管控资料齐备,审计发现问题显著下降。在与审计部门交流经验时,“标段与合同签订策划”、“施工合同执行规范底”、“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等管理方式和制度得到其认可和肯定。为此,我在以上应对基础上,总结并提炼了一整套管理技术和方案,以期能在本公司快速固化、完善,也希望为其他建设单位提供借鉴。该套管理技术和方案概括为“一策划二交底三指导四复核五收尾”,具体对应上述“标段与施工合同策划机制”、“施工合同执行规范底机制”、“施工合同执行检查与指导”、“第三方审价再复核”、“甲方合同最终结算单”应对措施。该套管理技术和方案的核心在前期“策划”、“交底”和过程“检查和指导”。

7致谢、思考和认识

作者在本文课题研究和攻关过程中得到了领导、同事的诸多指导。他们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既有批评也有赞誉,对作者而言都是金玉良言,在此一并致谢。此外对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控工作谈一些思考和认识:

7.1在现实中建设单位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往往不足,与施工单位专业管理水平不对称,从建设单位角度研究施工合同管控,更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3

我们正面对一个法治不断完善、审计更加严格的社会环境,法律既规范我们的经营管理行为,也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依法办事,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学会用法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中,合同占据着中心地位,合同的签订是个极为严肃、严谨的法律过程。经过不断地总结经验,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批比较完善的合同范本,FIDIC合同就是其中之一。我国近期对建筑市场合同文本不规范的情况也极为关注,为了规范甲乙双方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1999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新版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13版合同文本在1999版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将合同要素进一步细分,同时增加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计量与支付、缺陷责任与保修等方面要素,可见国家加大了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在可持续发展、工程成本控制以及工程质量方面的管理力度,使合同文本更加贴切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要熟知合同相关法律及标准文本的内容,提高法制观念,提高合同意识,规范签订行为,提前防范工程各类风险。

2.合同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中国正处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变革进程之中,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引领了社会生产的新变革。工程合同管理在今后发展中也同样会向过程化、信息化以及数据共享方向迈出前进的步伐。传统合同管理模式中,各式各样的合同文件让管理人员头痛不已,如若再遇到人员调动或者办公场所变更,就大大增加了存档合同资料缺损的概率。这样,导致了合同归档管理无条理,合同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信息化程度偏低等问题。同时工程基本信息无法在相关部门内共享,形成“信息孤岛”。这样不利于工程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工程经验的积累以及工程信息的查询。若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融入信息化技术,按照依法规范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利用信息技术、确保资料安全的管理思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据共享协作平台,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水平就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3.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也在不断扩展。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岗位工作能力,不断增强职业道德观念,通过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达到规范合同管理人员行为、提高业务水平的效用。如果部门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更新知识体系,吃透政策法规,掌握新的管理方法;此外加强横向交流,与建筑信息需求部门集中沟通经验,不断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就会达到纵向规范管理、横向协同配合,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增强多方面管理的目标。

二、加强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理选择合同类型,有效规避工程风险

工程合同管理直接关系着项目的目标管理,最直接的就是造价控制。工程合同类型比较多,作为建设单位要选择适宜的工程合同类型,以便于有效地规避工程风险。在订立合同前,要周全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和工期长短等关键要素,选择相应的合同类型。如果工程的复杂程度低、规模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选择的空间比较大,可以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更愿意首选总价合同,因为这类合同的特点是主要工程风险由施工单位来承担,但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总价预算的审核,以保证合理性的合同报价。如果工程项目施工前设计方案及工程量都不十分明确,比如涉及隐蔽工程的维修项目,工程实施前无法确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及工程量,这时单价合同是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工程结算时可以依据合同中清单报价的单价,以竣工后实际的工程量来进行结算。

2.加强签证管理,预防合同纠纷

每项工程都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工程管理人员很难预知工程未来所有的变化,又由于合同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就必然会出现一些工程实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了设计变更及进度变更等,必然会导致工期和合同价款的变化。当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或者价款增加时,施工单位往往会依据法律规定在有效期限内提交签证单,由事业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延长工期或追加合同价款。签证单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实质上是对合同的补充,所以加强签证管理也属于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中,工程负责人要时刻关注工程的进程,了解施工方案,定期核实工程量,有效控制签证权限和规范签证手续。当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进行对比,只签证客观实际情况,即签证施工的工作量、人工数量及施工措施等,而不签证单价,这样就可以为工程后续结算审计工作留有余地,合理预防合同纠纷情况的产生。

3.构建信息化数据库,搭建协同工作平台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含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内产生的一切工程相关资料,涉及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其形式为文字、数字、图片、声音等。信息来自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各个阶段、各个专业以及各个管理目标,由此可知,合同管理是一项动态化、多维度的管理。AUTODESK公司于2002年率先提出了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的方法和理念,近几年这一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其带来的管理信息的直观化、透明化及综合化对合同管理工作有很大的辅助作用。近年来,在中国BIM理念也正逐步走进建筑行业,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今后在事业单位基建部门可以尝试建立小型BIM数据模型,其中包含建筑立体模型,同时汇入建筑项目的空间信息、时间信息以及费用信息,将各方信息进行汇总整合,通过数据库及三维呈现方式让工程信息立体化、直观化。同时BIM数据库还能为单位内相关部门提供协同工作的信息查询平台,针对不同部门的工作需求开放相应的信息查询领域,专人管理,在满足部门内部所需信息查询的基础上,保证关键信息不泄露,例如BIM模型能够清晰呈现出发生紧急状况的具置、建筑物内部消防报警设备布局以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单独提取这些数据将提高安保部门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维修人员可以通过提取建筑结构图纸部分查询相关的管线信息,近而可以因地制宜地制订维修方案;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可以从数据模型中查询到每次建筑维修或者改造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有助于时刻了解工程款支付情况以及固定资产增值情况。由此BIM不仅集成了建设工程的多维度信息,同时还提供了一个多方交流的环境,将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带来更大的价值。

4.强化廉政风险控制,做好廉政风险管理与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机结合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4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主要是投资方、出资方,通常也被称为业主单位或者项目业主,其对于工程项目拥有产权,因此是管理的主体。建设单位对于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成本、进度、工期、质量、安全以及环境、合同和信息的管理等。其中尤其以合同管理为要点之一,许多工作都需要通过合同管理来完成,因而非常重要。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概述

国家的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工商部门以及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机构,均对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具有一次能够的管理权,因此,开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采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因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合同管理的对象,则主要包括对于合同履行双方行为的监督与指导,发生纠纷时应有权益的维护,发生违法行为时的纠正和制裁措施等。通过合理使用行政、法律的手段,针对合同采取监督管理措施,达到保证工程能够按照规定流程和计划,避免损害其双方各自应当获得的利益或合法权益。合同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不仅针对的是施工行为、施工过程的管理与制约,同时还需要重视对于合同的签定、双方职责、义务的履行、施工流程、施工规划、项目验收、工程交工、纠纷和争议处理等内容,因此需要全面设计以上的管理内容,从而完善施工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2 加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1 约束合同义务,保证双方共同利益

目前,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已逐渐成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关键,同时也是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实施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因而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与评价而言都至关重要。合同管理工作应当贯穿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从工程的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阶段,均需要注意合同的管理审核,以利于实现管理目标,取得最终的经济效益。

2.2 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当前在建设工程签订合同和管理合同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会引起合同风险,以及一些法律上的纠纷,从而制约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由于合同签订各方在项目中所承担的义务、所获取的权利关系模糊,容易导致工程建设秩序出现混乱,在面对工程冲突和风险的情况下,只会相互推诿,严重影响了对于工程进度、质量以及成本等方面的控制。

2.3 规范承包方行为

有少数的工程建设承包方在市场经济中,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制观念、诚实信誉等,甚至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严重影响了市场机制和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必须通过合同管理,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使合同管理能够实现指导与约束的效果,明确正确的发展方向,从而保证建设市场的健康与稳定。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办法

3.1 对合同实行动态修正式管理

建筑工程的施工往往较为复杂,其建设过程可能会发生计划之外的事故,因此,作为建设单位应当在事先就对此类情况有所防范,在制定合同的阶段,就需要注意将相关情况的规定归入其中,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合同,并对该合同的执行进行跟踪与补充。此外,对于工程常见的施工方式变化,以及所带来的利益纠纷,通常存在于施工方与建设单位之间,所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为后续工程的变更留有余地,明确各项责任制度和预防措施,并详细阐明工程变更的相关结算方式。

3.2 提高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1)在选择合同管理人员时,应当重视人员本身的专业技术,例如可以从建设单位其他部门曾有过相关合同管理经验的人员中进行选择;(2)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培训与考核,在合同的内容拟定阶段,以及后期合同的履行等环节,都需要重视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工作,并针对当前存在的各种形式的合同纠纷进行分析,以便让合同管理人员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以提高管理能力与效果;此外需要注意对这些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及时淘汰不合格人员;(3)注意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责任意识,通过建立严格的奖罚机制以及竞争机制的方式,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其职责,从而能够对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进而能够保证精细化管理工作能够实现长期的良性运作。

3.3 严格分析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施工合同的拟定,需要以有法可依作为前提,但是当前的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中,仅包括一些合同的常见问题,而对于一些细节问题并未有所涉及。因此,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都应当重视对于国家、省市所出台的法律法规文件进行研究,确定其中条款所对应的项目,以及哪些问题没有进行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没有涉及到的规定和条款,建设单位需要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工程建设相关方面进行风险的评估,然后采取合理措施,以制定相关的合同条款,从而将需要添加的条款,及时递交到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之后,再签订最终的合同。

3.4 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与流程

对于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1)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应当包括设计―咨询―测量―勘察―监理,该过程中,应当由专业的管理人员,结合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根据工程的实际技术要求,中标、议标的结果等,来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洽谈与会签,然后由部门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相关领导签批后即可盖章确认;(2)针对建设工程的设备供货合同、施工合同以及大中修合同等,都需要由建设单位,以中标、议标的结果,以及招标相关资料为依据进行拟定,拟定完成后,再由部门的造价人员进行审核,以明确合同中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条款内容是否符合计价与结算原则,部门的工程管理负责人,则需要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核与确认,从而进行审核意见会签,经过复核无误并通过系统审核确认,才能够盖章确定;(3)对于工程的小修理合同,则主要由建设单位根据中标、议标的结果,以及招标相关资料,拟定相关的合同条款,部门专业管理人审核、签字,确认,经过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盖合同专用章。

4 结语

就建筑工程项目而言,合同相当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契约,其制约的内容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在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学会维护自身利益,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从而保证单位的实际建设效益。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5

关键词: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重点问题

Key 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contract management;key issues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9-0077-01

0引言

随着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完善,建筑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工程参建各方对施工合同管理也越来越重视。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控制工程投资,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1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要想通过招标和谈判签订一份较为理想的合同,必须做好项目分析、评估、决策、合同预审等合同签订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对投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力、技术力量、设备装备能力、企业资信等,特别是投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类似工程经验等与欲招标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对照,分析投标企业综合实力,并在该工程中是否能够胜任。

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对单位全员进行普及合同法制教育: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设单位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全员普法,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建设单位合法、完善的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2施工合同的签订

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该尽量采用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尽量使用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拟定合同时出现漏项、缺项及不平等条款的几率。另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达到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效果。

3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该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二是要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拨付。

4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①重视现场签证。进行现场签证时,要真正做到现场签证,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以便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②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有变更应进行严密审核及分析。③及时处理损失。④对于没有合同约定和定额未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5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包含面广,涉及项目多,可以直观的反映出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貌,所以在合同终止后,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做到合同前中后具备规范化。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建设相关的事宜必须要围绕着合同来进行,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必须要做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化。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及了解其重要地位,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以便更好的解决新问题,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陈孟嫦.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福建建筑.2005.

[3]陈小君.合同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221.

[4]刘钟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5-3-1.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6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轨道交通工程作为现代城市的重要标志正在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变化,其建设规模与建设速度前所未有。以地铁为代表的轨道交通工程因其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专业繁杂并与周边环境影响密切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地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为规划选址、线路走向、建设施工、设备运行等对周边建构筑物及其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潜在的危害。因此,因地铁工程建设引发的扰民与民扰现象已经成为工程建设中的焦点与难点。作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者的建设单位不但要承担因民扰制约工程进展的不利后果,还有可能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相关主体进行的因合同执行不力引发的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换言之,民扰给建设单位带来了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从合同管理角度分析如何化解因施工民扰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鉴于施工民扰往往都发生在施工单位进场以后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围护结构、基坑开挖和盾构施工阶段,各类设备噪音,扬尘污染,短路断交乃至周边建筑物倾斜、开裂等易激化矛盾。同时,这类民扰往往与周边环境和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水平有关,因此不能在招投标和合同阶段得到有效重视。笔者接触天津地铁在5、6号线建设过程中,就是与施工单位通过签订《维稳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这种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施工扰民法律责任。尽管《责任状》已经囊括了从施工前准备到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进入尾保的各个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以补充协议本身党的效力就有待商榷。主要原因在于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对施工扰民及民扰关于责任范围、责任主体、承担方式、费用计算及违约方式等无明确约定。因此在已经生效的施工合同后签订无对价补偿的《责任状》稍欠公允。一旦发生争议,合同对方完全可以无相应对价支付和责任一边倒的显示公平为由对合同效力产生异议。因此,为有效化解建设单位在工程建合同中因引发的法律风险,需从如下几方面入手加强合同管理。

1.土建施工合同

1.1 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

根据《招投标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地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及第三方监测等均需要通过公开招标进行。施工招标文件作为建设单位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本身应当包括与完成施工合同相关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责任状》中约定的因施工产生扰民或民扰制约工程建设有关的责任应当分布在招标文件的不同章节中要求投标单位有实质性响应。具体表现在:(1)在资格预审或后审中将工程维稳工作人员纳入投标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人员 “实名制”的范围,高标准进行管理;(2)在商务标部分要求投标单位考虑维稳的相应措施(包括不限于风险源评估与鉴定,专项应对方案,证据保全等)并以措施费或者暂定金等形式列支费用,且在评分中给予一定权重分值;(3)在履约保函之外要求提交维稳保证金或保函,并明确约定保函类型、提交时间、使用方式及补足等条款;(4)将《责任状》中相关条款纳入招标文件的合同协议书或专用条款中,确保进行合同备案的正式文本中囊括《责任状》主要内容,提升相应条款法律效力;(5)在技术标部分可要求投标单位按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进行详细勘察,并制定风险源评估报告和专项应对方案,对有必要的点位做出保全鉴定方案,并对报告与方案的科学合理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6)要求投标单位结合施工周边环境制定建设绿色环保工地的专项方案,要求突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达标措施,包括不限于有效控制噪音、震动、扬尘、渣土撒漏、水污染、夜间灯光污染、短路断交等,该专项方案将在技术标中占一定权重分值。

1.2合同履行阶段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起规范的合同履约评价体系,并将防止施工民扰纳入工程管理的一部分进行常态化管理,而非一事一议的应急管理。这就要求一方面要专人负责。在防施工民扰工作体系中,可能涉及到工程管理、技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接待等不同专业管理人员,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当按照实名制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的责任体系,如人员确需变更,应当有严格的审批手续,禁止随意更换,临时变更,否则建设单位应当注意留存证据,作为施工方违约的证明文件。另一方面则是严格履行交底和方案申报与审批手续。施工中涉及到勘查技术资料交底、施工图交底、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方案交底必须依法合规进行,手续完备。各类需要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方案、应急预案、保全性鉴定、完工监测和安全鉴定报告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报相关主体进行审查审批。否则建设单位有权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相关人员应当注意收集留存相应证据。最后则是建立动态的合同履约评价机制。施工合同项下各责任主体都应当按照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对其主要工作内容和相对应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评价,并注意完善手续,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对因违反合同规定引发或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情况做好追究违约责任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维稳保证金、启动履约保函、扣除相应工程费用或质保金,追诉一定数额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以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

2.第三方监测合同

第三方监测是通过第三方对施工监测点位的监管、复核和独立进行第三方布点监测预警并有效发现和预防风险的重要方式。在第三方监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和现场勘察资料对布点范围进行认真研究,从化解建设单位法律风险角度而言,布点应当涉及到因施工对周边建构筑物产生影响的所有点位且持续至工程竣工验收投入试运行,并在监测项目累计变化值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自行加密。同时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研究分析,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另一方面,对施工单位自行布点监测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和监管复核,因施工单位监测不到位引发任何风险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采取一定干预措施并留存相应资料,作为建设单位追究施工单位合同履约不利的有效证明材料。

3.保险合同

目前,天津地铁5、6号线工程通过建安险和三责险在一定程度上转嫁在施工程因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第三方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就建设单位而言,需要将施工民扰因素逐步纳入工程保险的范畴。例如目前执行较好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发生的费用专项列支保险费。而对经风险评估报告、保全性鉴定及安全监测发现可能引发周边建构筑物发生危险,甚至不具备安全使用功能的情况下,要注意材料的搜集和证据整理,并通过全损推定保障在人员无伤亡的情况下减少或弥补财产损失。同时,地铁5、6号线已经将房屋开裂纳入保险承保范畴,尽管有很多限制性条件,但较之前仅对建构筑物倒塌、毁坏等全损或推定全损下的理赔有一定进步。下一步,可针对类似规划选址、线路走向、标准调整等先天性缺陷而后期无法弥补的情况进行集中研究,通过工程保险的方式逐步转嫁建设单位风险。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7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和《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xx]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 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 计划管理

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 台账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 .

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

(二)项目招标情况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开始时间、开标时间、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等情况。

(三)项目管理重要事项

项目前期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重要会议等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提出的单位、原因及实际变更情况,会议参与人员、单位、时间、相关资料、成果和存在问题等。

(四)费用支付明细

根据项目概算书建立项目概算、合同支付明细,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项目概算总投资内的全部费用,确保整个建设项目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概算费用。

(五)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记录

(六)会议纪要、简报

(七)图纸和设计变更

第十条 项目管理月报

代建单位应当结合代建项目管理台账及时汇总各项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形成代建项目管理月报,并按月报送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及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第四章 重点环节的审核

第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特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涉及造价的审核。加强设计管理,优化设计指标,加强造价管理,优化造价指标,确保项目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原则的实现。

第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招标和采购活动,在招标文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详细审核,并将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各类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时报送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查。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支付审核制度。对各专业单位报送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方可执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向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款项,应当按要求进行,付款后及时记录支付台账并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加强工程变更的经济、技术评审,对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

第五章 报批报建的流程管理

第十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岗位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

第十七条 报批报建工作主要取得以下四个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产权证。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和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申请和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和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申请和批准,项目节能评价的申请和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和批准。

(二)项目设计前准备阶段:规划总平面(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审和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报审和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和取得。

(三)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初审并取得审查意见(主要有人防、消防、卫生、环保、节能等部门的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

(四)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批准,人防、消防、管线等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批准。

(五)项目开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招标及合同备案,施工用水、用电、进场道路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

(六)项目施工阶段:门牌、永久用电、用水、市政永久路口、排水、排污等专项设施报建安装。

(七)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防雷检测、管线规划、工程规划、人防、消防、电梯等特种设备、环保、节能、绿化、档案等专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及意见。

(八)资料移交和产权办理阶段: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向产权登记机构办理项目产权登记。

第六章 协调管理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使用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监管部门关系,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代建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周边社区、社会团体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十条 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以现场协调和会议协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解决。应当定期组织和参加现场各单位、使用单位等多方参与的工作例会。通过会议形式讨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事项,最终议定结果应当形成多方签字的会议纪要,以此作为事项处理的依据。

第七章 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对代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管理内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予以协调处理,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重大问题应当下发整改通知单,注明发现问题及处理方案,及时对整改单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对整改单进行闭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代建项目计划落实检查制度。

(一)代建单位应当对项目代建部管理计划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二)代建单位应当对代建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台账。

(三)代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记录中的各项内容与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以代建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执行合同对象审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会审与签批程序后,才能进行签订,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

第二十六条 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代建单位应当安排相关人员对合同对象进行审查,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将合同文本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提交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内容主要有:合同名称、委托方(或发包人)单位名称、受委托(或承包人)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标准、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合同生效时间(或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当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必须变更,须按规定的变更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按合同的内容、范围和标准履行合同。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对照合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有缺项、漏项履行的情况,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代建项目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保管及移交工作。

第三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按阶段分期进行代建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参建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确保各种档案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

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应当参照国家档案整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的规定格式、标准、规范进行归档、整理。

第三十四条 代建项目档案应当集中存放于适宜地点,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五条 在档案资料的原件移交前,代建单位应当对档案资料的完好性负责。代建单位应当按照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章 制度建设

第三十六条 建立代建项目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分为项目代建部内部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两类。

第三十七条 项目代建部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有:考勤制度、廉政制度、考核奖罚制度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管理制度主要有:对与造价有关的如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的审核制度,对各单位提供的成果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报告等的审核制度,合同审批制度,施工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设计变更制度,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费用支付审批制度,工程签证制度,工程验收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资料移交和产权办理制度等。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代建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下列方式加强对项目代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审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代建合同;

(二)参与监督项目工程招标机构选择及招标投标活动;

(三)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

(四)核实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制止和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 建立代建单位诚信执业考核评价机制和诚信档案。代建主管部门结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代建单位日常代建行为和代建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得分排名在前30%(含)的为一类;在前30%-80%(含)的为二类;后20%为三类;考评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纳入代建单位招标实力和信誉评分依据和诚信档案。

第四十一条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黑名单,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3年内不得参与代建活动,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与使用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使用单位利益的;

(四)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五)转让代建业务的;

(六)不积极履行代建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在代建工作中不作为,遭到投诉两次以上的。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建制的缺点⑴设计的可施工性较差,设计时很少考虑施工采用的技术、方法、工艺和降低成本的措施,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多,导致施工效率降低,进度拖延,费用增加,不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8

1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质量控制

1.1坚决贯彻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明确参建各方职责要求

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建设方、监理方、建设方、设计方和调查方的质量管理责任是首要任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难点,要求各参与单位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其体系进行检查。设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至上”是主题。

1.2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首先,从原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在原材料的控制方面,根据合同控制主要物料和设备的采购路线。材料和设备进入现场后,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对于主要材料和设备,现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从源头上控制质量。其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偏离设计的现象,质量不合格,现场施工方代表应根据监理规范要求监理管理。最后,重视每周监督会议。尽可能参加每周监理会议,讨论解决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

2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要始终加强合同支管理

实践证明,做好资本支付工作是保证参与者工作落实的基础。作为建筑投资者,为了获得各方的全力支持,合同协议必须严格执行,而不是故意拖延项目的付款。为了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缴纳进度费和各种服务费。必须尽可能避免欠款,并必须在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3建设单位的进度控制,做好项目工程进度控制使参建各方达到共赢

①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进度是工程成功的一半。施工前,现场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总进度计划,掌握总计划中关键施工程序和子项目的时间节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实现按合同期限顺利完成工程建设的目标;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总进度计划分为月计划和周计划。主管根据每周计划对完成的地点进行比较。如果存在滞后现象,分析产生滞后的原因,采取措施纠正偏差,每月对现场竣工进度进行比较,以确保施工进度按照计划进行。

4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是施工阶段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紧抓安全教育,加强事前控制。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要把握以小观大,全面把控。例如,通过对施工人员现场吸烟、不戴头盔、不戴安全绳等不安全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可以认识到自身管理水平的不足,进而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系统目标,使现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和稳步提高。(2)落实巡视制度,强化事中控制。在工程中,施工单位的现场代表应当每天检查现场,每周、每节假日组织施工方,参加联合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形成记录。如果存在严重的安全局势,就必须及时通报和处理。

5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管理程序

合同是各参建单位管理工程项目的最重要的依据,更是建设单位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协调各参建单位间工程项目问题沟通解决的依据。因此,建设单位对一个项目的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1)认真审查合同类别,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从始至终,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很多,因此合同的类别也不一样,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法也就不同。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对于合同的实施控制管理也不同,因此,合同类别的审查是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的首要工作。(2)严格遵守合同管理程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从计划开始到实施完成,建设单位需要签订很多合同,比如勘察设计合同,造价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检测合同等等。①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要对合同进行仔细认真的评审,对发现的问题和合同签订方进行商议解决;②进行合同签订;③监督和计划合同实施;④对合同实施进行过程控制;⑤项目完成后,进行合同的综合评价;⑥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

6建设单位的信息管理,紧随时展步伐

现在是信息多元发展的时代,工程建设领域作为信息时展的载体,也强烈依靠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作为参建主体,应有效利用自身的能动性,主动将最先进的的信息技术应用于项目管理领域。如现阶段BIM技术的发展等。

7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协调能力的提升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9

Som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in Construction Phase

Zheng Weirong

(Fuzhou Metro Co.,Ltd350002)

Abstract:This artical analysis of some problem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in construction phase, such as progress, quality, cost control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Then gives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ensure the progres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smoothly and economically.

Keywords: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Quality, Schedule, Cost Control,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Solutions

工程施工是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因此加强此阶段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将有利于保证工程高质量、合理造价和开发周期。本文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就施工阶段项目管理过程中,因建设单位直接原因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质量问题、造价突破、合同纠纷等问题,相应提出解决办法。

1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拖延工期,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影响建设项目进度的因素,可归纳为建设单位因素、勘察设计因素、施工技术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组织管理因素、材料与设备因素、资金因素。现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根据以往的施工管理经验,建设单位拖延工期主要原因有以下5个方面,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具体详上表。

2 因建设单位原因直接造成质量问题或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要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就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精心工作,对决定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所有因素严加控制。现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就施工阶段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以下3个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2.1 建设单位降低质量标准,直接造成质量问题,应加强树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很多开发商认为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要么是设计单位责任,要么是施工单位责任,好象觉得自己是出资方都没有责任,工程质量责任意识淡薄,例如要求施工单位提高审批的层高、减少消防水池容量、把闷顶层改成阁楼层、在屋顶上加建标志性构筑物、取消地下室防水层、违规分包等等。因此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树立开发商的质量责任意识,不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原审查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等。

2.2 建设单位原因使监理制度流于形式,造成监理单位未能履职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很多开发商委托监理后,又在现场配备比监理项目部更多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与监理职责重叠,造成监理人员有情绪,认为建设单位什么都管了,消极对待监理工作;或者因为建设单位仅支付极底的监理费用,来应付政府审批,请监理仅仅是履行手续签字而已,使政府的监理制度流于形式。其实建设单位不能代替监理,品牌监理公司特别有其质量管理的优势。正是基于能力选择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方面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控制,并授予监理人员质量一票否决权,某一分部分项质量不合格未达标,建设单位就不支付该分部分项工程款,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与费用索赔,建设单位也应首先尊重监理人员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等。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有利于促使施工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当然建设单位也应加强对监理项目部的日常考核,使其能勤于并正确履责。

2.3 工程竣工验收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重点加强分户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而建设单位往往因为竣工验收时间临近交房时间,不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工程竣工验收流于形式,把质量缺陷的发现与处理留到用户使用阶段,造成社会矛盾。因此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应采取换位思考方法以买房者角度出发,切实执行《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逐套、逐间、逐项地验收,及时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质量问题,并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情况经监理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在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进行。这里特别强调竣工验收机构中,建设单位相关部门都应参加,即除了建设单位项目部外,分管领导、总工,技术研发部(负责设计管理)、建经部(负责造价管理)、开发部(负责建设审批)、物业部相关人员也应参加具体验收工作,则竣工验收的真实性、有效性大大提高,能够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造价突破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在施工阶段,造成工程结算价突破承包合同价,根据以往的造价管理经验,主要原因有建设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也有非管理因素如:材料涨价、不可抗力等。现就建设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3个问题,分别是工程设计变更混乱、工程签证混乱,竣工结算审核不严,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3.1 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混乱,造成造价突破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并且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变更管理

在施工承包合同结算条款中经常约定工程量按实计算即按设计图(包括修改图)计算。因此如果建设单位疏于设计变更管理,施工单位就有可能私下自行找设计单位修改图纸,甚至直接改在施工单位的图纸上,最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增加工程造价索赔,造成甲乙方经济纠纷。例如施工方基础底土方浸水,要求设计人员增加混凝土垫层厚度;以楼板水电管暗埋交叉多,要求设计人员增加楼板厚度;等等。

故首先在设计变更程序上,没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经过工程变更单形式审批的设计修改图纸一律无效,不予验收、计量、结算。工程变更单的签发必须由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项目监理机构三方共同把关,且由于建设单位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常常缺乏工程造价方面知识,因此建设单位代表必须由开发商的项目部人员(通常为土建或水电工程师)和建经部人员(通常为造价工程师)共同签字,这样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就可以做到事先心中有数。

3.2 建设单位工程签证管理混乱,造成造价突破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签证制度并且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签证管理

在施工现场签证工作中,作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常常缺乏工程造价方面知识,对预算规则和定额的有关规定不熟悉,而施工单位就利用这个空子,为谋取额外利润,签证时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意歪曲定额规定,以骗取签证,有的以少报多,有的高估冒算等等。致使所办理的签证内容不符合预算计价的有关规定,有些不应该签证的项目,却盲目办理签证,造成甲乙方结算时经济纠纷。例如: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硬化15CM厚的混凝土地面、围墙、洗车台和沉淀池要求建设单位予以签证,其实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的文明施工费内。沉管灌注桩施工单位桩长超灌到地面,要求建设单位予以签证的桩长到地面,其实预算规则和定额的有关规定沉管灌注桩桩长只能算到设计桩顶标高加50CM。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钢筋、水泥不调价,施工单位趁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未认真核对合同,蒙混签证等。

针对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主要是完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①规定除了建设单位项目部人员(通常为土建或水电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同时签字外,引入建设单位建经部人员(通常为造价工程师)参与签证的审核和复核工作,有否决权。

②建设单位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监理人员在现场签证之前应认真查看预算规则和定额的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

③树立廉洁奉公、实事求是的精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3.3 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把关审核不严,未能核减施工方的多估冒算,造成造价突破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道防线,施工单位大都多估冒算,如能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约定,如果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多估冒算超过一定比例,将予以某种程度的罚款,则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严格审查工程竣工结算,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审核:

4 为避免发生施工合同纠纷问题,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细化施工合同条款

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经常是由于合同条款不明晰,引起甲乙双方合同纠纷。举例说明如下:

例如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工期仅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未明确阶段形象进度完工时间。对于开发商来说,何时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及早回笼售楼资金至关重要,而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有要求(例如福州要求完成上部1/4层数)。因此如果施工合同未明确阶段工期,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又有所要求,可能造成乙方索要阶段赶工费,由此引起甲乙方合同纠纷。某项目J地块就是这样,建设单位赶着办《预售许可证》,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要阶段赶工就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来加快进度(原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现场自拌混凝土),额外增加50万元造价必须由建设单位支付。故应细化合同工期条款,分别明确地下室、上部1/4层数、结构封顶、砌体、外脚手架落架时间,并制定相应的工期奖惩条款,这也是建设单位对工期的主动控制。

例如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施工中发生不可抗力时,施工方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工期和费用。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某项目J地块在地下室土方施工中,就遇到持续的暴雨,到底是不可抗力的异常的天气,还是正常的雨季,因合同未作明确的定义,甲乙方各执己见。因此对于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在合同中应明确细化,如几级以上的地震、几级以上持续多少天的大风、暴雨级别等,已免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该条款的理解不同产生纠纷。

总之,建设单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管理中,首先要避免自身的原因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质量问题、造价突破、合同纠纷等问题;然后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这样效果会更好。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质量控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投资控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例10

而若想在项目档案验收过程中对相关的合同管理进行有效审核,审核员应当对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形式及相关内容等方面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本文以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标准及规范中所提出的合同管理要求,结合近年来我们参与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经验与体会,对如何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予以初步探讨,希望有助于深化各方面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认识。

一、合同及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

在讨论合同管理时,应当理解“在合同法甚至民法上,协议基本上是合同的同义语”,由此可见所谓 “合同”与“协议”的含义本身就具有是在签约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如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协商所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的法律行为,同时,合同除了表示出一定的法律行为外,还可以表示由此种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当我们在对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核时,应当注意到关于合同的内涵含义,所以,当进行项目档案验收时,对以“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名义出现的文件,应当都按照合同来对待,体现了建设项目过程中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与相关单位(一般为企业)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及所应当承担及实施的法律行为。

进一步而言,当我们在项目档案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只要是属于以上所述“合同”类型的文件,都应当注意其是否体现了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法律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可以看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实质,体现出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 对项目合同的管理控制能力,而通过对合同管理情况的审查,可以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予以公正的评价。

档案与其它信息系统的最大区别之一,在于不仅可以提供真实的信息,还在于可以还原其在归档时的原始状态,可以实现回溯性查找。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所签订的招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以及职业卫生(劳动卫生)评估、安全评估等合同文件(合同档案)成为评判建设单位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活动是否依规进行、合法有效的依据。

二、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相关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化管理环境已经基本确立并且仍然在不断完善中,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是保证建设项目能够实现建设目标的主要手段,为此,国家相关部门了一系列的标准及规范,以达到对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在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需要执行的标准及规范予以充分认识,才能在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自觉有效地执行相关规定。这些需要关注的标准及规范主要有:

1.在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是使用最为广泛的标准文件之一,在DA/T28中做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6.8 合同要求

6.8.1建设项目中各方应以合同形式约定竣工图编制和提交的责任;可在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中明确。也可单独签订竣工图编制合同。

6.8.2 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留作竣工图用的施工图套数(包括必须套数和主管机关要求套数),以及因修改增加新图的责任:凡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单独签订竣工图编制合同。

6.8.3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项目档案的名称、内容、版本、套数、时间、费用、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

6.8.4 监理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对竣工文件审核和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的责任。”

DA/T28中的这些条款,对编制竣工图及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所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2.在2015年,国家档案局和国防科工局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中,也对此做出了相应规定:“建设单位在制定招标文件、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相关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职责及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职责、归档范围、质量要求、整理标准、归档套数、归档时间及违约责任。” 该规范性文件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支付合同款前,应审查参建单位的项目文件归档情况,对于未按合同(协议)要求提供项目档案(文件材料)的,暂停或不予支付。”

另外,在《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电子政务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实施。实施机构在项目建设初期通过制定归档制度、业务规范、合同条款、开展培训、交底等方式,对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提出明确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项目进程,对电子政务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检查;单项工程验收、合同验收时,应同步进行档案验收。”

对于项目档案验收的专家来说,掌握这些标准、规范性文件对合同管理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三、审查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时需要关注的内容

那么,在审查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状态时,应当关注哪些内容呢?或者说通过哪些方面的审查来评价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状况呢?结合我们在建设项目验收中的经验来看,在评价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状态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建立起合同法律关系的资质方面

按照相关规定,在签订建设项目合同时,如果对参建单位的资质有相关要求时,则应当对合同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如果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另一方不具备所要求的资质,则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例如,承担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参建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招标资质,如其资质证书规定其只拥有机电工程招标资质的单位,就不能承担土木工程的招标项目;如果要求具有相关的保密资质时,也需要其提供相关的保密资质证明文件;或者应当是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的项目评估,就不能由仅仅具备乙级资质的单位来承担。

2.建设项目合同文本的有效性方面

建设项目合同文本指具备相关资质的参建单位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是否具备让合同(协议)产生效力的要素。如果合同(协议)文本不具备合同(协议)产生效力的要素,即使是签订合同(协议)的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合同(协议)同样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这种让合同(协议)产生双方所希望的法律效力的要素被称为合同(协议)的“生效要件”。

一般来说,合同(协议)的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a签约双方具备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如具备相关资质;

b合同(协议)表达了签约双方的真实意思;

c合同(协议)生效的时间;如在合同(协议)规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的条款,但合同(协议)的文本中却没有签字时间;

d合同(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不符合建设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或内容时,其合同(协议)实际上也属于无效。

当然,导致合同(协议)无效的表现形式不止以上方面,但就我们的经验看,这几个方面是在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对项目合同(协议)进行审查时,经常出现的导致验收组专家对合同(协议)的法律效力提出质疑的方面。

3.建设项目合同的整理组卷方面

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包括对项目档案的管理在内,因此,考察建设单位合同档案的整理、组卷,也是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主要内容。通过查看合同档案的案卷质量,同样可以反映出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的情况。

查看合同档案的案卷质量时,不仅要查看以上的内容,还应当对合同文件划分、组卷等案卷质量的进行查看,主要考察其整理组卷是否符合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如是否与相关活动产生的文件一起组卷、合同的附件(技术协议、备忘录等)是否与合同合并组卷等等。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归档的合同应为原件。

四、建设单位合同归档制度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