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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2-12 21:52:49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例1

1.1图书室的环境与设备

很多的单位对于图书室重要性认识很低,很多都是把图书室作为一个应付领导检查和完成单位规定项目来进行的。用一些废旧了的房屋来充当阅览室,不论从光线强弱、面积大小来看,都很难达到一个标准阅览室的要求,导致图书室的环境较差,影响职工阅读的积极性。

1.2领导不重视,专项资金少

由于长期以来,单位领导对图书室不够重视,很多领导认为图书室就是一个辅的设施,没有必要浪费单位经费,更有甚者觉得图书室可有可无,完全不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营,缺乏专门管理,而投入的资金就更少了,让图书室发展很受局限。图书室的藏书体系不够合理,没能专门针对单位职工的需要,基本上是一些陈旧的书刊,加上更新缓慢,甚至是不跟新,导致藏书严重脱轨。

1.3人员管理

由于领导对图书室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而图书室员工不同程度的出现消极情绪。由于单位只把图书室当作一个“辅单位”,而图书室在单位中不能享受正常的工作待遇,工资待遇随之低下。长期以来,容易对工作产生抵触情绪,工作也不能安心。

1.4网络管理方式落后

一个新型的阅览图书室,它有着功能和服务上的较高优势,但是在网络技术上的管理就相对复杂。例如:在网络上下载一个东西,造成了计算机出现不同程度的破坏,或者病毒侵入,导致系统瘫痪。而很多的图书室请来的服务人员都不是专业从事此项工作的。有可能是单位某个员工担任,没经过专业的图书管理培训,对图书室基本知识严重缺乏,对计算机也不是很懂,这样就造成了管理上和维护上的困难。对于个别计算机技术较好的人员,工作量就相对较大,而缺乏技术的负担却很少。这使得图书室在管理上很难得到贯彻实施。工作人员不能给予职工帮助,不能够为单位员工做出正确的知识内容引导,就无法做一位合格的图书室管理员。

以往落后的管理方式已经过时,它不能带给图书室飞速的发展,落后的管理导致图书室数据库的资料较少,对文献有这深层次加工的特殊数据库就更少了。还存在诸多限制,让单位职工更是对图书室没有兴趣。

1.5影响能力不足

在单位,由于图书室是公益性对外,而单位职工有可能还不知道有这么一个小小的图书室的存在,或者是没的时间来“休闲”。对单位职员,图书室没有足够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职工不知道在图书室中究竟能够获得什么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感觉到图书室还不如回家休息休息。这也不利于图书室在单位的生存和发展。

2针对工程建设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2.1吸引领导重视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图书室管理人员应当发挥出图书室应有的光彩,让领导感受到、看到图书室的光辉,让领导对图书室有重新的认识,要在领导心中建立出图书室就是单位职工文化素质的保障,就是代为良性发展的前提。只有让领导关注图书室,才能逐步的改建、完善好图书室,让图书室在单位中占据一席之地。

2.2改善环境与设备

当今是网络信息技术的时代,而单位图书室仅有一台电脑,不能实现数字化管理,很多的时候都是靠手工方式录入,大大的降低了工作水平和效率。图书室设施缺乏,不能够满足员工平时工作的基本要求,部门领导应该加大对图书室文化工程建设的投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更换落后的设备,添设新电脑,以求更好、更轻松的完成本职工作。

2.3建立图书阅览,实现资源共享

由于图书室的资源较少,不能的更好的为单位服务,而作为一位图书室管理者就应该考虑其中原因。让自身图书室和其他单位、企业的图书室互联,形成资源共享,才是自身能够得到长足发展的必然趋势,也能够有效的解决资金的短缺。图书资源的共享基础是共同工程建设,因此在管理体制和资源配置上面,要将原来的单一工程建设转变为集中工程建设,转变原先封闭式的管理方式,避免出现重复工程建设,树立整体大局观,参与到其他企业、单位的图书的工程建设当中,通过密切的配合,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制定一套有利数字化资源工程建设的有效方案。

2.4提高图书室服务档次和地位

在图书室的服务方式上面,应当运用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从根本的体制入手,讲究服务创新,用独特的服务方式吸引单位职工的目光。图书室员工是连接单位职工和图书室的重要环节,制定一套关于如何加强图书室的管理,提高图书室在单位中的地位的制度,构建出一条图书室发展上升的渠道。图书室地位的提高,自然而然员工的工作也更有积极性。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例2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公路工程建设单位作为国家公路行业重要的职能机构,由于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支配以及公路后期运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的管理权限,因而也是公路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关键部门。近年来,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已经成为的高发领域,而且各种豆腐渣工程的发生也多余现象有关。因此,在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内部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公路建设单位反腐机制,防范各种职务犯罪以及经济犯罪的发生,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政治保障,已经成为公路建设单位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我国公路建设水平的提高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1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原则

(1)体现公路廉政建设核心理念。在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内部开展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必须树立廉政建设这一核心理念,并通过理论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等措施,培养建设单位内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提高其思想认识水平。

(2)需要制定全面的行为规范。公路建设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成效必须借助于制定齐全完善的行为规范,通过系统完整、全面科学的行为准则,规范公路建设单位员工的行为,为廉政建设奠定基础。

(3)具备完善的宣传体系。公路建设单位的廉政建设离不开对于廉政文化理念的宣传,通过宣传廉政文化核心理念以及优秀个人事迹,对公路建设单位内部员工树立道德榜样,并发挥其带动作用。

(4)注重责任意识。在公路建设单位内部完善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应该将责任意识与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相结合,通过责任意识提高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职工的自我规范能力与自控力。

2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反腐倡廉机制模式

(1)反腐倡廉机制的理论体系。在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内部建立反腐倡廉机制,首先应该完善基本理论、廉政理论以及管理理论等指导理论体系的建设。基本理论体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基本指导。廉政理论体系则应该集合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借鉴先进的廉政建设经验综合制定。管理论则应该重点强调公路工程建设单位的行业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塑造建设单位的廉政文化氛围,形成建设单位反腐倡廉的新风气。

(2)反腐倡廉模式的内容。反腐倡廉模式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廉政管理工作规划、工作实施以及工作考核等几方面的内容。组织领导体系应该遵循党委领导、党政共建、纪委协调以及全员参与的模式。工作规划以及实施措施则应该结合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际状况,有重点的开展,为了提高工作的落实效果,应该确保工作实施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以及可行的实施方法。对于廉政考评机制,则应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完善的激励制度,对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各部门的廉政体系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考核,为了进一步提高激励效果,应该将考评结果与员工的绩效考核、个人待遇、选拔任用等直接挂钩。

(3)外部监督。为了提升反腐倡廉机制的实际效果,应该在反腐倡廉模式中引入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公众监督平台,借助于外部的社会民众、社会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廉政状况进行社会监督,需要明确的是,外部监督机制的建设重点在于信息沟通渠道的合理以及举工作制度的完善。

3公路工程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具体措施

(1)在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内部强化制度建设。对于公路工程反腐倡廉机制的建设,首先应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在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内部建立与反腐倡廉体系相配套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结合国家对于公路工程建设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通过制度管理来遏制公路建设单位内部腐败的发生。其中,重点针对公路工程建设单位的招投标管理、项目承包管理、工程建设资金的发放等环节,细化制度规定,并通过强化监管等措施,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在管理的源头上避免贪腐等问题的发生。

(2)结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实际特点强化监督检查。只有结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廉政机制建设,才能确保各项廉政制度得到切实的落实。公路工程建设单位的纪检以及政工管理部门应该结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操作流程,分阶段的制定各项廉政管理方针以及廉政政策。其次,应该强化对于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廉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利用职权现象,检查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以及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通过有力的监督检查,及时整顿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廉政建设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3)强化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期间的廉政机制建设。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政机制建设,是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的核心阶段,必须在这一阶段进行重点的控制管理。首先,应该借助于完善的廉政监督制约体系,强化项目建设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针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程分承包管理、工程变更与索赔处理以及项目建设质量评定与竣工验收管理等方面,按照国家《公路法》、《合同法》、《招投标法》中的具体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廉政工作的考核监督。

(4)建立廉政文化宣传渠道,提高员工参与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的积极性。为了确保公路反腐倡廉机制的各项管理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在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内部应该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形式对廉政文化精神进行宣传,可以通过组织学些党报、党刊、廉政先进事迹以及警示录等,强化建设单位内部员工的对于廉政文化核心的认识。其次,对于反腐倡廉机制,应该保障能够涵盖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各个层次,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公路工程项目参建的其他人员,都要作为反腐倡廉机制管理的对象,通过拓宽廉政教育宣传的覆盖面,促使建设单位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到公路反腐倡廉机制建设体系中,提高廉政教育管理效果。

结语

强化公路工程反腐倡廉机制建设,不仅是公路工程建设新形势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政治保障。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必须重视公路建设单位内部的廉政建设,并通过革新廉政管理模式,拓展监督范围,强化制度建设以及项目管理等措施,确保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廉政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推动公路行业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例3

1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 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 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3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例4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不断的发展,建筑工程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工程质量问题,目前建筑工程行业已经加强了工程质量检查力度,以便于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然而由于建筑工程中涉及的利益方较多,要实现各利益方利益,需要采取新的举措。博弈论的出现并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为工程质量检测带来了方便。下文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中与博弈论相关的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一、博弈论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中应用的必要性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工程始终,尤其是其中的质量检查工作。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就是通过严格的工程实施过程质量检测,实现对建筑工程工作进行约束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工程施工标准,为工程施工各环节及不同方面质量问题处理提供强有力的依据,从而及时发现和合理解决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在工程施工中起着质量监控和效益反馈的作用,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建筑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高度的重视。工程质量检查工作除了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有重要作用外,对建筑工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有重要作用,是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和效益提高的必要途径。就目前现状来看,建筑工程质量检点是解决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利益取向不同,这就使工程质量检测中不能更好的权衡二者之间利益,也不能更好的保证先进的施工技术、最低的建设成本、优质的建筑材料和优秀的施工队伍,进而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与效益之间出现冲突。为了更好解决工程项目管理中质量检查工作问题,就需要寻找新的方法。

博弈论作为对策论或赛局理论,其主要是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的决策和决策中的均衡问题。博弈论作为数学分支之一已经成为经济学标准分析工具,其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也使其成为运筹学重要方法。再加上博弈论是主体相互作用和均衡状态的方法,在经济学中应用一定程度上能使传统经济分析中以个人孤立策略为基础的分析方法得以改变,从而实现对经济活动中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分析。基于经济学博弈论能更好满足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需求,也能满足激烈的市场竞争需求,利用博弈论可以使工程建筑项目承包方和建设方更透彻的了解竞争者决策行为,为自己在竞争中提供有效的决策理论依据。

二、博弈论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中的应用

工程项目代建制度作为国际标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委托给有资格、技术实力、熟悉建设程序和法规的承包方并对承包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制度。这其中既包括业主委托建设单位进行专业化管理,也包括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整个过程包括多个主体,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基于此建筑工程项目中,可以通过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博弈模型来实现各方利益。而因建筑单位招投标竞争中,各竞标人主体的根本利益存在冲突和竞标行为相互影响,在竞标报价决策和构建博弈模型前,需要对对手的反应做成正确的评价,使招投标博弈特征更加明显。现在我国广泛使用的是最低价中标法,其与国际标准相符,既能降低建设成本,也能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各方优胜劣汰行为。下面对基于博弈论的工程质量检查模型进行分析。

1.以信息静态模型为依据进行博弈分析

信息静态模型博弈分为全信息静态博弈和不全信息静态博弈。全静态博弈是工程监督者与施工单位的模型、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模型。因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查部门、承包单位的博弈是以质量监察为依据出现的,可以将其统称为监督者。构建模型中,需要对参与各方运用的策略进行逐一假设,监督者以假设为依据,对工程建设单位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和非重点检查,并对上述结果进行分析。如果分析结果与实际相符,则实际策略不存在纳什平衡,监督者就需要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策略中的概率和不合格率,求出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期望值,从而得到混合的纳什均衡。从得出的结论中若发现承包单位有质量问题,监理单位需要查出质量问题惩罚系数,将系数带入模型以对承包单位行为进行进一步研究;不完全信息静态模型是招投标中各博弈方不完全知道对方具体信息,只有到招投标时才知道对方报价具体信息。构建这种博弈模型时,需对招标参与各方进行假设,假设各方具有独立性、生产成本和标价与成本关系为正比。在此基础上,对投标人虚假报价、真实报价和招标人接受与不接受状况进行分析。如果投标人虚假报价高于真实报价,且招标人知道投标人的策略为虚假策略,可以选择不接受,这一结果为唯一纯策略纳什平衡不利于双方策略实现。这种情况下可以对中标概率进行分析,可以分别假设投标人真实报价中标概率和虚假报价中标概率,从而判断出投标人的策略。

2.以动态模型为依据进行博弈分析

动态模型弈各方的选择和行动有先后次序,一般后行动的博弈方看其他博弈方选择和行动后会有自己的主见和行动。在公开投标中,中标人、投标人与代建制中的业主和建设单位都属于动态博弈,在此主要对业主和建设单位动态博弈分析。博弈中需要先对参与各方进行假设并以假设为依据画出博弈树,再以博弈树为基础,用逆推归纳法求出博弈各方不同情况下的收益,之后再分别对业主和建设单位的收益进行求和以及计算偏导,最终求出建设单位努力概率和正效应概率临界值,为各利益方决策提供依据。

结束语:

博弈论在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中应用,解决建筑工程项目多方利益不均衡局面,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实现社会效益。然而,博弈论在建筑工程中并未得到广泛使用,还有不足之处需要对博弈论和建筑工程实际进行进一步分析,以便使博弈论在未来建筑工程中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建筑工程也得以迅速发展,高层建筑迅速兴起,其地下的层数也随高层建筑的高度增加而增多,深基坑开挖越来越深,施工难度及危险性逐渐加大,施工过程中的坍塌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此在深基坑施工问题上要结合施工特点强化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下面笔者结合实践从土方开挖、基坑降水与支撑施工工艺流程控制等环节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入手,就深基坑施工问题谈一下监管意见。供参考。

一、建筑深基坑工程主要特点

1.基坑工程正向大深度、大面积、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方向发展,并经常在密集的建筑群中施工,常受到场地、临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问题的影响,在基坑平面以外没有足够的空间安全放坡,对基坑稳定和位移控制的要求又很严。所以不得不设计规模较大的开挖支护系统,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施工过程中除了保证基坑自身的安全,还要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这是深基坑施工中的一个难题:不单考虑临近建筑物的影响,还要考虑对周围地下的煤气、上水、下水、电讯、电缆等管线的影响。

3.深基坑虽是临时性的,但若不采用合理的支护体系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其支护投资较大,通常沿基坑周边每沿米需上万元如何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土质条件和施工技术、设备水平,选择合理,经济的支护结构方案,一直是深基坑支护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4.基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是一个多系统工程,深基坑的设计与施工都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不仅要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力学、土力学,地基与基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考虑工程施工与组织管理。

二、深基坑施工前的监管

1、勘察文件的取得。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施工的要求提请勘察单位进行勘察,勘察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为建设工程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和设计需要的勘察文件。

2、建设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单位要实事求是的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要保证资料的准确、完整。

3、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设单位要持有勘察文件、设计图纸、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应及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保证从基坑开挖、坑壁支护、降水观测、基坑施工等过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三、深基坑工程的设计阶段的监管

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报的勘察文件、提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一是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涉及深基坑的重点部位和施工的关键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工程安全性提出指导意见。二是设计单位还应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三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边坡与基坑的支护设计必须由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深基坑工程论证的安全监管

深基坑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进行论证监管。一是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后应从“建筑工程深基坑专家库”中选取至少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专家,组成5人的专家组。二是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核边坡与基坑支护施工图是否按其方案评审时的专家意见进行设计。三是专家组在论证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四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资料,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五是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实施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严格检查监督。

五、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

1、施工单位编制深基坑专项工程实施方案。一是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安全专项监管方案由施工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二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要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和安全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实施。三是经批准、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动。

2、在深基坑施工前的工作监管。一是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二是施工单位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三是要在深基坑开挖前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四是施工单位应有严格的预防基坑坍塌防范措施,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和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除正常的审查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3、施工单位的对深基坑的安全监管。一是施工单位要按相关规范要求对基坑实施监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监测任务,制定切实的监测方案,以便掌握基坑边坡土体及已有建筑物的水平和垂直位移、水渗透影响、支护结构的变形和应力等情况,一旦监测值接近规范容许值和所监测指标突变时,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方报告,并根据检测情况及时调整支护结构和施工方案。二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提出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措施,并根据现场的水文地质状况、支护结构类型、基础开挖方式、基坑整体状况等,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4、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结合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监督实施。

7、深基坑支护结构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的监管。必须由建设、支护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坑壁支护体系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深基坑施工中的运用安全技术的监管

1、建筑工程深基坑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深基坑土方开挖在降水排水施工完成且运转正常达到预期要求后方可进行。基坑周围地面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避免地表水渗入基坑周围土体和流入坑内。坑内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及时抽取积水。

2、建筑工程深基坑的开挖原则的监管。一是深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尽量减少无支护暴露时间;二是深基坑的开挖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三是利用锚杆做支护结构式,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锚杆施工,而且必须待锚杆张拉锁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开挖。四是深基坑的坑边不宜堆放土方和建筑材料,如不可避免时,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小于2米,弃土堆高不超过1.5米,而且不超过设计荷载值。当重型机械在坑边作业时,应专门设置平台或深基础等,并限制坑顶周围振动荷载的作用。五是深基坑挖土时要做好挖土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安排好挖土顺序等,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围护结构,并做好机械上下基坑坡道部位的支护。

3、建筑工程运用机械开挖深基坑的监管。采用机械开挖深基坑时,为保证基坑土体的原状结构,应预留150―300mm原土由人工清理。基坑开挖完毕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并铺设垫层,以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原状结构。如果基坑超挖,应用素混凝土回填或夯实回填,使基底土承载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4、建筑工程深基坑周边安全标志的监管。建筑工程深基坑周边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围护栏杆和安全标志,严禁从坑顶扔抛物体。坑内应设安全出口便于人员撤离。所有机械行驶、停放要平稳,坡道要牢固可靠,必要时进行加固。

总之,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要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杜绝盲目施工和野蛮施工的现象,加强对整个深基坑施工过程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安全地完成。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例6

我国的城市化规模逐渐扩大,城市化发展迅速,为我国的城建馆档案工作带来了不小的考验,为了能够做好城建档案的管理,需要不断增强城建档案的管理水平,本文主要论述城建档案馆档案的全宗设置相关问题。

1 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设置的重要作用

由于当时城建档案种类单一、数量不多,城建档案利用工作以保密为主,服务对象主要是政府机关,因此,这种管理模式尚能满足城建档案工作需要。然而,随着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城建档案的种类日益丰富、内容日臻完善、数量急剧增加,城建档案服务对象除了政府机关外,还有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为了顺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城建档案分类体系在城建档案管理实践中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著录、保管、鉴定、统计、检索、提供利用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都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是城建档案工作者在具体城建档案工作实践中探索出来、适应城建档案工作发展要求的分类单位,具有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了对这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给予理论上的诊释,可以考虑在城建档案馆设置档案“全宗“。

2 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设置相关问题分析

2.1 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设置的理论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从苏联引进的传统全宗定义对我国档案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传统全宗理论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给出圆满的答案。如与传统全宗按来源原则(主体)分类不同,城建档案馆中的大型档案有机整体是按客体事物(建设工程项目)分类的。同时,传统的全宗理论仅规定了综合档案馆中的文书档案的全宗划分原则,对城建档案馆等其他各类档案馆保管的档案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2.2 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的设置

工程建设项目大多由有关主管、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测绘单位等多个主体参与,从城市建设专业角度围绕着具有相当规模而又相对完整、独立的建设工程项目展开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将在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档案有机整体看成是以客体为中心组织社会活动所形成的客体全宗。

城建档案馆并非只有客体全宗而绝对没有主体全宗。一般情况下,城建档案馆自身作为一个立档单位收藏的本单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能够全面反映木单位历史发展状

况的档案(一般城建档案馆具有相对独立的社会职能,并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可以构成主体全宗立档单位),应该组成主体全宗。

2.3 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的划分

由于主体全宗就是我国传统观念中的全宗,所以城建档案馆主体全宗的划分,可以大体上参照现有的传统全宗理论进行。

对城建档案馆客体全宗进行正确划分,首先,要明确立档单元的概念和立档单元的构成条件。立档单元是指客体全宗据以组建的核心的名称。构成立档单元的条件必须是:(1)在一定范围、层次、级别内自成系统,具有完整性;(2)具有一定规模,因而相关的文件具有相当数量。

在城建档案馆,应以一个自成体系、相对独立而又具有相当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为基木立档单元组成客体全宗,而建设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等则只能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构成客体全宗。至于工程准备阶段档案、监理档案、施工档案、竣工图档案、竣工验收档案等只能作为该项工程档案的各个组成部分,也不能独立构成全宗。

这里需要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建设工程项目“并非存在于传统城建档案分类体系所有大类之中。一般来讲,仅仅在市政工程类、公用设施类、交通运输工程类、工业建筑类、民用建筑类、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类、县(村)镇建设类、人防军事工程类、水利防灾类等大类才有。例如,综合类档案主要由与城建档案工作有关的文件组成;城市勘测类档案主要由与地质、测量等有关的图纸组成;城市规划类档案主要由与城镇规划有关的文木和图纸组成;城市建设管理类档案主要由与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的文件和图纸组成;环境保护管理类档案主要由与环境管理和保护有关的资料组成;城市建筑科学研究类档案主要由与城市规划、建设、建筑科学技术以及城市现代化管理有关的资料组成;工程设计类档案主要由与城市工程建设有关的设计文件组成;地下管线类档案主要由与城市地下、给水、排水、排污、供气、供热、供电、电讯、军事、工业输送管线及附属设施有关的文字材料和图纸组成;声像类档案主要由反映工程建设概况的照片和反映城市发展风貌的声像编研成果以及地下管线光盘组成。以上所列举的几个大类中,都不包含“建设工程项目“,这几大类档案就不能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基本立档单元组成客体全宗。

第二,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可以是跨类别的,它可以跨越传统分类体系的大类。不存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几个大类中的档案可以与存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几个大类中的档案互为交叉或补充。例如,城市勘测类、城市规划类档案可以是县(村)镇建设类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补充;城市建设管理类档案可以是市政工程类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交叉和补充;地下管线类档案可以是工业建筑类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补充等等。

3 城建档案全宗设置的创新

无论是城建档案归属与流向办法,还是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规定,城建档案馆没有、也不可能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形成的档案面面俱到地予以接收和保管。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档案资料由建设过程中形成档案的相关单位保管,而城建档案馆馆藏中并没有这些档案。这部分档案也是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理应与馆藏档案一起组建城建档案“客体大全宗“。

通过信息化,把“客体大全宗“城建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贮,在搭建先进完备大容量存储平台(数据库)的基础上,建成全市性、超大型、分布式、规范化、可共享的“客体大全宗“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以城建档案馆为城市建设信息资源管理和咨询服务利用中心,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传递和信息交流,向用户提供包括原文在内的“客体大全宗“城建档案信息产品,支持用户对“客体大全宗“城建档案信息的有效访问、检索和查询利用,实现“客体大全宗“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全社会共享。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城建档案馆,档案全宗设置为客体全宗与主体全宗,即反映专业活动状况的,主要由客体全宗构成;反映进行专业活动的主体单位历史活动面貌的,主要由主体全宗构成。根据社会客观需要,城建档案馆应该以客体全宗为主组织馆藏。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例7

重庆是座山城,工程建设中有大里的边坡需要治理。重庆市建委对边坡工程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以及招投标等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从执行情况看,反映良好,对提高边坡工程质f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目前边坡工程普遍采用“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在(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中以强制性条文的方式执行,与一般建设工程的工作程序有很大的区别。其中设计的主要依据—地质结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都需要在施工监测和试验中加以验证、调整,其显著特点是:由于地质环境复杂性,工程勘察、边坡试验提供的设计参数不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地质实际情况,只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来加以验证、调整,从而修正治理方案。不可避免地产生勘察、设计、施工组织和工艺变更。这要求参建各方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保证边坡工程的质t、进度和安全。实践证明,它是最切合边坡工程实际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法。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建设部还是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的明确规定。一旦出现变更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也无章可循。

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业主、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各方为质里事故资任相互推语的问题。多数情况下,变更设计是由于地质环境变化造成的,非勘察设计的资任。变更设计后一般要突破原概算,产生包括工程投资、勘察、设计、审查等费用由谁支付,以及支付的程序等问题。因此需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各方的责任,协调参建各方责、权、利,是重庆市建委鱼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虽然重庆市绝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都积极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但经常是变更勘察设计文件交付业主后,业主不知道这些变更需要哪一级审查,特别是边坡工程,变更设计较频繁,如果无论大小都交与建委审查,既不合适也不必要;一律由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对于涉及安全、规划等问题的重大变更,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似乎也不合适。因此应结合重庆市边坡工程的特点,制定“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边坡工程治理过程中变更设计的种类、审批程序。作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争,对如何加强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协调各参建单位的行为,确保边坡工程质f}提出一点浅见,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目前国内有关工程变更设计方面有系统文件的,有铁道部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地方有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前两个文件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专业性强,不能完全适应重庆市的建筑边坡工程行业管理。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与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具有可比性。建设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28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B50319-2000 2001.5.1)第6.2.1条对原则性的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应当作为f庆市编制有关文件的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0.3.31)第28条和第30条可以作为参考。

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施工变更分类:一般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2)审批权限:明确各类变更的审批权限。建议对于涉及规划、方案、投资和控制性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应由业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较大变更,建议由原施工图审变单位审查并报建委备案后实施;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资组织审查后实施。

(3)变更的工作程序:问题的提出—确认—勘察设计变更—报批(报审)—变更实施。一般根据施工反馈的信息,由施工单位、业主或试验单位提出问题(变更原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惫后交业主,由业主委托变更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原则上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经原工程设计单位书面同惫,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出具变更文件的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资任。变更设计文件送交业主,业主根据变更的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变惫见修改变更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变更。常州市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值得很好借鉴。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例8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Abstract: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project cost control, is not only prevent investment breakthrough limitation, more positive significance i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unit and the construction units, design unit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financial and material resources and limited resources can be fully utilized, and get the best economic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Key words: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Project cost; Control measures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部分或全额利用政府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资金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在可行性研究缺乏深度,投资估算不严谨;限额设计流于形式,设计图纸漏洞百出;设计变更随意性,没有有效的控制程序。结果是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应对处理、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根本途径是进行工程造价全过程动态控制,即体现在对工程建设前期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到设计、施工直至竣工交付使用前所需全部建设费用的确定、控制、监督和管理。

1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某基建项目大部分是使用国家财政预算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08规范的规定,无论项目大小均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由于08规范对03规范的修改,03规范规定原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数量无误)和完整性(无缺项漏项)风险就转嫁给了建设单位,虽然08规范此条款的规定更趋合理,但是这也给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自身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政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2.1提高造价人员的业务素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无论是招标人的造价人员自己完成还是委托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完成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都需要造价人员提高专业素质、知识结构,掌握工程计量和估价知识、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技术知识、工程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对08清单规范有全面、细致的了解并熟练掌握,充分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预测市场风险和建筑材料价格行情,重视本单位造价人员的继续教育,重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知识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经常深入现场,不但能够合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计量和估价,还要能善于进行合同谈判和处理合同纠纷,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障工程量清单编制做到准确数量估算错、完整——不缺项漏项,防止施工单位不平衡报价,最大可能的减少建设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风险。2.2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多被列为当地的重点项目,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迫于政治压力,项目业主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可能忽视项目建设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这类工程项目普遍存在着立项相对较晚、前期论证不够充分、论证结论经不起实践检验,设计深度不够和管理者忽视工程建设合理周期和客观规律等问题,有的项目接近竣工还未完成立项或概算审批相关手续,有的甚至连土地征用或工程建设许可等重要的建设手续都未办理,工程建设不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造成建设单位风险加大,投资失控。建设单位应要尽早协调好土地、规划、电力、建设、人防、消防、环保、安全、市政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及时办理有关的建设手续,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3设计应尽可能全面、到位

招标人的想法和要求尽量在设计阶段阐述清楚,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也应尽可能的详细和完善,设计深度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的要求。建设单位还应抓好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工作。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否则,施工图纸所存在的大量不确定性,会给工程量的计算和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带来困难,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也就无从谈起。

2.4高度重视招标控制价的设定

在08清单规范中,招标控制价为新增术语,它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有的省市又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最高限价等。宣贯教材对招标控制价的解释是“其实质就是通常所说的标底”,为避免与招投标法关于标底必须保密的规定相违背,经反复推敲,最后决定统一定义为招标控制价。

2.5 重视招投标控制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例9

建筑工程基坑开挖具有施工难度大、危险性高、复杂程度深的特点。因此,基坑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成为我们重点监控的内容,采取措施对其安全控制成为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本文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一、深基坑施工的准备阶段控制

1.勘察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资料,满足建设工程设计需要的勘察文件。

2。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及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要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保证从基坑开挖、坑壁支护、降水观测、基坑施工等过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阶段安全控制

1.边坡与基坑的支护设计必须由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涉及深基坑的重点部位和施工的关键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工程安全性提出指导意见。

3.设计单位还应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三、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督控制

1.严格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执行。

2.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核边坡与基坑支护施工图是否按其方案评审时的专家意见进行设计。专家组应从“建筑工程深基坑专家库”中选取.至少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组成。

3.专家组在论证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资料,在工程实施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5.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实施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严格检查监督。

四、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深基坑施工的安全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单位的技术和安全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实施。经批准、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2.施工单位要在深基坑开挖前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3.施工单位应有严格的预防基坑坍塌防范措施.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和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除正常的审查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咨询机构审查通过,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4.施工单位要按相关规范要求对基坑实施监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监测任务,制定切实的监测方案,以便掌握基坑边坡土体及已有建筑物的水平和垂直位移、水渗透影响、支护结构的变形和应力等情况,一旦监测值接近规范容许值和所监测指标突变时,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方报告,并根据检测情况及时调整支护结构和施工方案。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提出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措施,并根据现场的水文地质状况、支护结构类型、基础开挖方式、基坑整体状况等,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6.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结合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监督实施。

7.深基坑支护结构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支护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坑壁支护体系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旋工。

五、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基坑土方开挖在降水排水施工完成且运转正常达到预期要求后方可进行。基坑周围地面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避免地表水渗入基坑周围土体和流入坑内。坑内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及时抽取积水。

2.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尽量减少无支护暴露时间。开挖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利用锚杆做支护结构式,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锚杆施工,而且必须待锚杆

建设单位工程论文例10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高度超过8m(坡比大于稳定坡比)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m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应当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第五条前期的调查范围应为边坡及基坑可能的影响范围,且不小于边坡、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或边坡高度3倍的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请相邻房屋业主、市政、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人防、抗震、城建档案等有关单位,就设计、施工方案征询相关各方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夺战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作好原始记录和证据保全,并经双方确认后予以保存。

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确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先取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灾害评估认定,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后,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有经验的建筑边坡及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包含施工图审查)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监督、监理、监测、检测等相关手续。建筑边坡或基坑的支护与土方施工工程应一并发包,不得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按规定计价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确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八条建设单位对建筑边坡高度超过15m、深基坑工程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深度超过7m),且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工程影响较大;或者超过规范规定的;其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不少于3人的专家进行专项论证(专家库名单由省土木建筑学会公布)。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专家意见。其余的建筑边坡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应附专项论证意见。

第九条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损失。

第十条建筑边坡和基坑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一条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建筑边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建设、业主及产权单位在汛前及汛期组织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支护结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损坏、堵塞、地表水排泄不畅或有给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现象应进行处理;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排险、加固和整治措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等部门加强地质性危害点和15米以上永久使用的边坡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业主、产权单位适时进行检查、监测。

第三章工程勘察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对建筑边坡或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筑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及设计参数(需注明试验方法),特别查明地下水的状况及进行边坡稳定分析。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纲要,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勘察报告应当按技术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编写。对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或需做地质灾害评估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工作。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及时参与处置。

第四章工程设计

第十五条建筑边坡等岩土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属于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边坡及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文件应由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参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周围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化设计。提供论证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排水措施、地表水的排泄与疏导、环境保护、监测、应急措施等内容。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标准、规范进行,符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设计文件应明确提出避免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设计降排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坡)内外降(排)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及边坡或基坑侧壁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应有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措施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意见。

设计图纸及文件必须注明支护结构、周边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及周边土体的控制变形值。

第十七条采用土钉墙支护时,软土基坑开挖深度不得大于4m,建筑边坡高度不得大于15m,并应在地下水位以上(或经排降水),设计时应包括土钉墙支护设计、施工工艺要求。土钉间距应在1~2米之间,坡比不大于1:0.1。

对建筑邻近有重要建筑物、构筑物、重要交通干线或重要管线的地段不宜单独采用土钉墙支护。

第十八条采用重力式结构、悬臂桩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米,且不得用于无良好持力层(或嵌固层)的深厚软土基坑;有抗震要求地区,不得使用干砌毛石支护结构。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五章工程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分项工程(除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外),依法发包给具有专项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专业施工单位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有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抢救预案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边坡及基坑工程专家组,外单位专家应占60%以上。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有必要的,应当重新组织论证、审查。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质量技术的管理,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质量安全有关规范等组织施工。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预见,应具备周密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沟通。

第二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爆破、预防火灾、保护环境等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基坑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边坡开挖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结构的施工及坡面防护。

第六章监理、监测与检测

第二十六条监理企业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编写工程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边坡及基坑工程应配备注册资格岩土工程师或注册资格结构工程师。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监理大纲,对边坡或深基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理。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应把如下内容作为监理工作重点:

(一)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满足要求;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八条边坡与基坑监测和需要进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监测应当委托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范围项目必须委托岩土工程监测甲级资质的监测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要求的变形值界限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送施工单位,连同施工方案由专家组一起论证。

监测单位应按规范及方案作好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间边坡及基坑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第三十条在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时,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边坡及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变形、地下水位变化、地表水的排泄情况等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书面形式报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第三十一条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