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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模板(10篇)

时间:2023-11-22 10:46:49

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

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例1

早在2008年,该市社会保障部门以实现全民医保为目标,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创优机制,有效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医疗保障制度,在全省率先构建了“政策覆盖无盲点,城乡统筹无障碍,转换衔接无缝隙”的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一是统一制度设计。突出“全民医保”理念,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建立健全制度可选择、险种可转换的衔接机制,确保人人有险可参加,时时待遇有着落,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逐步提高保障层次。二是统一经办职能。按照“机构优化、工作提速、服务提质”的要求,通过归并职能、整合资源、完善服务,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一体化管理,参保、缴费、结算一站式服务。三是统一网络平台。全面整合网络资源,开发了包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市城乡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终端的实时结算,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垫支负担,转变了老百姓“小病拖、大病扛”的就医观念,增强了“无病早防、有病早治”的健康意识。四是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出台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覆盖面从企业及其职工,扩展到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单位及其职工。为确保市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及药品零差率实施,在十二圩办事处土桥村卫生室开通第一家新农合即看即报终端服务。随着这项工作的开展,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优惠的基本医疗服务。为完善城乡一体化医保体系,将原新农合管理科与城镇居民医疗管理科合并为城乡管理科,不仅提高了管理效率,还有利于节约经办管理资源。

2011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1648家,参保人数143492人(灵活就业人员11948人),参加工伤保险单位1146家,参保人数92171人参加生育保险单位1557家,参保人数69053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0.1万人,参保率98.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2.48万人,参合率99.85%,全民医保综合覆盖率98.7%。

到目前为止,市政府已经制定颁布了相应的的规章制度及办法。如《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这些法规办法构成了该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依据。

二、医疗保障体系现状分析

(一)制度覆盖还有空档。

目前,仍有部分人员游离在医疗保障制度之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全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尚有灵活就业人员、少数私营企业职工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达到了以县(市、区)为单位全覆盖的目标,实际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占农业人口的99.85%,但仍有少数全家移居不定的农民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步较晚, 由于宣传和居民认识等问题,还有近1.9%的居民没有参保,看病贵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二)制度“多元结构”。

由于实行不同身份的人群有不同的医保政策,不仅参保缴费标准、财政补贴标准不同,报销比例、审批项目等医疗待遇标准也有区分,人为地将人群分割成几部分,造成了新的城乡二元结构,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上的多元性,使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可选择性也受到限制, 相对富裕的农民不能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些低收入的城市居民不能选择缴费较低的新农合制度。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不紧密,不能形成统一开放的保障制度优势。

(三)管理“政出多门”。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新农合制度各自建立一套独立的管理系统,形成了两套完整独立的、白上而下的管理系统。这样做造成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出现条块分隔、自成体系、多头管理以及互不兼容的局面,导致各级地方财政和经办管理机构负担沉重、协调困难、效率低下,从而使制度的运行成本很高。比如:药品目录问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目录各不相同,管理成本很大。城乡、区域之间医疗保障制度缺乏统筹协调,人员身份转变、跨地区流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新农合制度要求农村户籍的在校学生应以户为单位参合,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要求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两种制度之间出现了交叉和冲突。

(四)医保经办机构建设滞后。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参保群众,保证政府投入和医保资金转化为有效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医改工作的要求,2010年全省全面推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该市全面实行门诊统筹需要一定数量的乡镇专职审核员,由于监管机构人力、财力不足,只能做到对病例实行抽查和事后审核,无法实现对医疗服务过程的全面审核、现场监管和跟踪监督,难以有效监控医疗服务中的过度医疗等损害参保病人利益的行为。

(五)城乡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薄弱。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起步较晚,基本条件和服务能力较低,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机制还没有形成。城区居民看小病不能在社区医疗机构,而是舍近求远涌向市级医院,看病难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同时也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浪费。农村村级卫生机构建设未能纳入政府举办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村卫生室设备简陋、村医业务素质较低、服务能力不强,难以实现“乡村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很难保证门诊统筹能真正惠及于民。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还有待加强,村卫生室还没有配备电脑,无法满足新农合门诊统筹的需要,既不方便农民就医又不便于监管。

(六)制度本身设计的原因。

在一部分人有医疗保障而另外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体制外人员以各种方式侵蚀体制内医疗资源的问题。对农村新合作医疗制度来说:自愿参加造成逆选择。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并需要按年度缴纳费用,这事实上就设定了一个费用门槛,以至于最贫困的农村居民,通常也是最需要帮助的人,必然因为缺乏缴费能力而无法参加。这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需要突出对经济弱势群体保护的一般性原则是明显矛盾的。另外,自愿参加的制度必然形成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群体区分,难以避免体制外人员对体制内资源的侵蚀。

三、思考与建议

(一)探索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制度。

鉴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国家筹资标准相同、筹资模式相似、参保人员有交叉且城镇居民人口相对较少等特点,可以借鉴重庆、苏州等地的经验,打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上的二元结构,依托现有新农合管理平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直接与新农合制度融为一体, 建立“一个平台、两个标准” 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一个平台”是指依托新农合管理平台,“两个标准”是指制定两个档次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供城乡居民自由选择。凡是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农村居民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学生(除大学生外)和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由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此来整合公共资源,减少重复浪费,统筹城乡社会事业,使城乡公共服务趋于均衡。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筹资与待遇差异的逐步缩小,最终实现接轨,建成网络完整、政策相互衔接、监管有力、运转高效的全民医保体系。

(二)完善医疗保障与救助的衔接。

本着“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原则,简化救助程序,使医疗救助简便易行、公平实用,让困难群众患病后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增强医疗救助的可及性,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制度应有的作用。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单位,搭建医疗服务网络。在这些服务网络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只要受助的困难群众生病住院,报上卡号,救助管理系统即自动启动,受助者出院只需交纳自付部分。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解除救助对象的后顾之忧,使困难群众得病后能得到及时、快捷、方便的治疗,真正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三)尽快建立统一管理体制。

整合城乡医疗保障制度, 由一个机构管理城乡一体医疗保障制度,只需根据增加的工作量,适当增加相应的科室和人员,就可避免机构的设置重叠和网络信息平台的重复建设,就可节约大量人力和设备资源,解决现在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既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又有利于节约经办管理资源,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基础条件。建议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配备、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针对该市基层医疗机构部分为民营和私人的情况,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补偿方式,着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和就医环境,保障群众医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逐步延伸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建成科学完整的信息网络。

(作者:程剑,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管理学硕士研究生;解正林,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教科主任)

注释:

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例2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基本医疗保险议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核心是医疗体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核心是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社会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运而生,而且它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系密切。总体来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分为两大阶段,1998年以前是医疗体制改革为主的第一阶段,医院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医疗服务能力扩张和探索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是改革的主线。1998年国务院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0年“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2002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标志真正进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时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系统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整体设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成为此时体制改革的主线。纵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目前已进入整体制度设计、政策实施和模式选择的关键时刻,设计选择何种医疗保险、健康照顾、医疗保障、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模式,至关重要,其中尤以医疗保险制度最为重要,因为医疗保险是医药卫生体制和福利制度运作的主要产出,直接关系亿万国民的身心健康状况、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水平,关系国民素质与社会质量。因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是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议程的核心议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核心议题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如何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设计与政策模式选择,实施医疗保障制度创新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现代化以来,预防疾病和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工厂卫生状况、家庭卫生、个人卫生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政府承担改善公共、环境卫生的责任。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在如何利用商业保险原理和社会互助原则,将人们组织起来,预防疾病和抵御疾病风险,确保有竞争性劳动者的社会需要推动下,英国工会组织首创医疗保险制度,其后德国俾斯麦政府率先将社会保险制度化,建立完备的工伤、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医疗保险已成为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成为绝大多数人预防疾病的主要方法。综观当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改革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例如,非洲医疗保健体系改革创新方向是广泛实施法定保险计划;美洲大陆医疗保险改革动向是扩大医疗保险体系覆盖范围,提高效率;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医疗保险改革方向是扩大保险覆盖率,多元化筹集保险资金;欧洲医疗保险改革趋势是调整医疗待遇,将社会市场型竞争机制引入健康照顾领域。显而易见,医疗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健康照顾服务体系的最主要形态,这意味医疗保险既是人们享受健康照顾的基本途径,又是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国际惯例”。

二、城乡医疗保险现状与四分五裂的医疗保障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乡居民享受健康照顾服务与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并不乐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非常有限,绝大多数居民无任何医疗保障,个人承担疾病风险。根据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发现,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缓慢,绝大多数城乡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只有少数群体享有“不尽人意”的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平等问题格外尖锐。更为重要的是,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还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例如,城市地区无医疗保险的比例女性高于男性(高出5.4%);年龄差异,例如,城市享有各种医疗保险人口的比例随年龄降低呈递减的趋势,5岁以下儿童无医疗保险比例高达70%;文化程度差异,例如,城市地区无医疗保险人口中低文化程度比例较高,占26.5%,而高学历人口所占比例较低,只占8.8%;职业层次差异,例如,管理人员中有医疗保险的比例最高,其中64.4%的人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民有医疗保险的比例最低,86.8%的人无任何医疗保险,现有医疗保障体系中制度性、结构性、体制性不平等、不公正状况可见一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现行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存在诸多结构性与医药文化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其发挥积极作用,防病治病和改善健康状况,而且成为制度化不平等的重要根源之一,影响社会正义。首先,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的价值基础、价值目标、价值理念与价值判断等问题颇多,直接影响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设计与健康照顾政策模式选择,影响医疗保险服务效果与效率。健康照顾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与社会政策的基本特征是无法回避伦理道德与价值判断,以中立的价值立场讨论社会政策是没有意义的事情。福利制度精髓是其价值基础。总体来说,目前主流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态度是,疾病是个人不幸与个人麻烦,是个人倒霉,甚至是上天对某些人行为不检、道德沦丧的惩罚,是“罪有应得”和“活该倒霉”,而非典型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议题。对待疾病的这种“谴责牺牲者”取向的社会观念和态度曾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工业化革命以前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目前中国正处于现代化过程中。令人鼓舞的是,2002年SARS疫情用血的代价使国人普遍理解了为什么说,公共卫生是政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观点,政府加大公共卫生的投资力度,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出现重大转机。然而,在医疗服务市场化和医院费用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基本医疗服务不是福利服务,不是政府应该承担责任的公共服务,政府没有义务和责任为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买单”,病人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和医院靠吃病人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公民缺乏健康权利,公民无权从国家与社会那里获得应该享有的基本健康照顾服务。这种观念牵涉的深层次理论假设和价值争论是,健康照顾是否是所有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政府是否应承担起为所有公民提供基本健康照顾服务的责任?社会发展最高目标是什么?欧美国家已经基本解决了这些问题,社会各界人士对这些基本问题已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并为其国家健康服务制度(英国等),国家保险制度(加拿大),社会保险制度(德国、日本),医疗储蓄体系(新加坡),私人保险加政府医疗救助体系(美国)提供了相应的社会价值基础。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缺乏相应价值目标和文化基础,社会各界人士对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设计与政策目标缺乏社会共识,严重影响了制度设计质量。

其次,卫生改革特别是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目的含糊不清,医学目的和医疗服务目标背离医学的神圣使命,健康照顾不是维护社会平等与社会公正,而是加剧健康不平等和不公正,健康照顾与医疗保障领域中的不平等与不公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根源。综观卫生改革实践,长期以来,改革目标含糊不清和充满歧义是卫生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

综观《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看不见改善国民的健康状况、促进健康平等,维护健康公平和提高生活质量等社会政策目标,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本身成为医疗保险的目的,颠倒了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医学、健康照顾和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都是治病救人、预防疾病、阻止死亡、维持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和改善生活质量,并且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健康平等和健康公平的最高目标,而非加剧健康领域不平等。毫无疑问,目前只有极少数人享有的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肯定无助于健康保险的目标。

第三,卫生改革特别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和医疗保险政策模式选择基本原则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设计原则和实际运作状况相去甚远,甚至是截然相反,背道而驰。1997年《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卫生改革与发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收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体现社会公平,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国务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医疗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核心原则和精神实质是“广覆盖、低水平”。目前,医疗保障状况确实是低水平的,但是,离广覆盖的基本要求相去甚远,全国70%人无任何保险是典型例证。从医疗保险覆盖率角度看,目前健康不平等、不公平主要表现形式是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太小,如何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和提高健康平等程度的关键问题。

第四,目前医疗保险范围过窄,许多疾病、药品没有纳入医疗保险诊疗和药品目录范围,医疗保险待遇和报销比例偏低,基本医疗保险沉淀资金过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难以有效发挥预防疾病、抵御医疗风险和改善健康状况的作用,难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需要。目前,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政策规定,地方政府均印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和医疗服务体系。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不同,各地制度框架设计与保险待遇存在显著不同,人为限制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基本医疗保险和健康照顾服务体系成为影响企业竞争的因素。与此同时,由于医疗保险主要关注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和住院治疗,轻视门诊和常见病诊治,许多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设置了起报线,对未达到起报线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不利疾病预防,不利于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甚至贻误最佳治疗时机,且不利于医学模式转变。如何处理大病与小病关系的同时,如何处理预防与治疗的关系同样直接影响服务范围内容。目前,各地医疗保险范围与保险服务内容主要局限于医院门诊、住院和大病治疗服务范围,对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社区卫生服务等非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容的关注不多见,缺乏相应优惠鼓励政策,医疗保险服务工作重点不是如何预防疾病和防止保险对象不得病,而是侧重于疾病治疗特别是晚期的无效治疗,浪费宝贵的医疗资源,加剧卫生资源紧张状况。不难想象,前述价值观念与制度安排必然结果是,企业和保险对象缴纳相当保险金,但医疗保险门槛过高、保险待遇和报销比例偏低,导致大量保险资金沉淀。如广东1999-2003年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高达128.73亿元,占全国的19.2%,引发人们思考举办医疗保险目的何在,致使相当数量医保对象抱怨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不尽合理,医疗保险难以发挥应有保障作用。

第五,医疗保险筹资融资和基金增值渠道单一,保险基金分散和统筹层次较低导致基金难以发挥大数法则,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和科学管理有待提高,个人费用负担的比例过高,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筹资公平问题突出,难以充分体现社会保险性质和国家社会福利责任。基本医疗保险是典型的社会保险,基本特征是其强制性、非营利性和国家的社会保护责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每部分又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两块。总体来说,目前医疗保险筹资融资,特别是基金增值渠道比较单一,主要靠银行的存款利息,难以有效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与此同时,由于全国各地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统筹层次多是地市范围,参保人数有限,基金相对比较分散,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因各种各样原因,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封闭运行和科学规范管理有待提高。最为重要的是,城乡70%的居民没有任何形式医疗保障,全靠家庭和个人力量抵御疾病风险,在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过快的背景下,个人负担比例过高,卫生筹资公平性位居世界末尾。在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过高的背景下,居民基本反应方式有三,一是应就诊未就诊,应住院未住院。二是减少治疗和降低治疗标准。三是患病后等待拖延,或贻误最佳治疗时机或拖成大病,形成恶性循环,既造成医疗资源闲置、浪费和误用,又引发严峻的健康平等和健康公平议题。如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发现:城乡患者中未就诊比例为48.9%,其中城市为57.0%,农村为45.8%,与前两次卫生服务调查相比,患者未就诊比例出现明显增高趋势。未就诊原因中,38.2%的患者是因为经济困难。城乡居民未住院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70%)。如何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发挥社会保险互助互济作用成为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当务之急。

第六,目前各种医疗保障制度的行政管理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各种医疗保障形态之间缺乏应有的、紧密的制度联系,政出多门、部门交叉、城乡差别和制度分隔的状况比较明显,医疗保障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整体作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迫切需要系统性、制度化整合。目前,医疗保障制度形态多样,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工作,卫生部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民政部负责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中组部和全国总工会负责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事业,各类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商业保险,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分散在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每种医疗保障体系均有一套独立运行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体系,行政管理成本巨大。更为重要的是,除行政管理成本之外,目前各种医疗保障体系之间相互分离的行政管理体制人为造成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分隔、城乡差别、身份歧视和健康不平等,既不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形成政出多门,交叉重叠、多头分隔管理医疗保障制度的格局,又不利于统一、协调、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社会福利水平。

第七,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为改善国民身心健康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率尚不理想,难以充分发挥正面的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社会投资与社会预防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设计和政策模式选择任重道远。众所周知,医疗保障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归属于公共政策、社会政策与卫生政策范畴。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最基本的功能是预防疾病,治病救人,维持健康,提高生命质量,降低疾病风险,改善生活质量,主要发挥社会稳定、社会投资、社会预防和社会整合等作用。但是,由于目前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分散、城乡分隔和制度化健康不平等等原因,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不仅难以发挥社会稳定、社会投资、社会预防和社会整合等积极作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度化健康不平等、不公正的制度性根源,加剧社会不平等与不公。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的积极社会影响、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率同样尚有不少值得改进的地方。社会制度安排的基本功能是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而不是有意或无意制造更多的社会问题。

三、“一个制度、多种标准”与全民医疗保险

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尽快建立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为建构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如前所述,虽然目前的医疗保障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诸多结构性、体制性和系统性问题,但是,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和医疗保险政策模式选择过程中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的目的不是完全否定现有的制度安排,而是根据中国社会实际情况,参照国际经验和世界医疗保障改革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与政策模式,创造独具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有鉴于此,我们提出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所谓“一个制度”是指重新整合、重组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将其统一为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多种标准”是指根据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状况和生活水平,设计多种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标准,以便将所有国民都纳入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当中,从而形成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实现健康平等和健康公平目标。“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原则和改革思路,来自卫生改革困境,来自医疗保障制度现状,来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和基层工作者的探索创新,来自建构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并非空穴来风,毫无根据。众所周知,改革开放20多年来,医药卫生改革的效果越来越差,健康平等与健康公平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国民处于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完全背离了医疗保障的国际惯例,全民性医疗保险是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经验。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而且拥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经验,只不过各种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相互分隔,没有形成一种统一、整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保人数有限,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太低,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缴费标准是按照城市就业者和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确定的,没有考虑到低收人群体、城市农民工群体、城乡结合部或农转居群体、东中西部地区农民群体的实际情况,人为的将许多群体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为解决覆盖率过低的问题,全国各地的一线工作者已经按照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思路在探索创新,例如,广东东莞特别为农民工设置了一种缴费标准,上海市特别为农民工设计了城镇综合医疗保险制度,还有不少地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为农转居群体提供社区为基础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改革原则和改革思路的优点众多,可以有效消除或降低现有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诸多结构性、体制性弊端,有助于重构现代社会福利制度框架。首先,“一个制度、多种标准”改革原则的精髓、实质与革命之处是旨在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彻底改变以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依托的选择性原则、城乡差别对待和身份歧视等价值理念,充分体现普及性、全民性、平等性、公民权利、基本需要、健康优先等现代福利价值观念。其次,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充分体现国家福利责任、健康平等与健康公平等社会政策目标,有助于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制度目标,有助于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构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第三,“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原则真正解决了如何实现广覆盖、低水平的问题,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首要原则,既考虑中国社会状况,又考虑医疗保障发展趋势。第四,根据“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够显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改善、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为参保对象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医疗服务,改善生活质量。第五,“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原则彻底改变医疗保险现有的筹资机制,真正建立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合作的筹资机制,特别是彻底消灭个人承担疾病风险,抵御健康风险的自费医疗。第六,根据“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彻底改变目前城乡分隔、分散和四分五裂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系统整合和平等的全民性医疗保险制度框架。最后,根据“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发挥积极的健康保障作用与影响。

四、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与制度基础,首要条件是无形的价值观念与社会态度,是社会各界人士对全民健康保障议题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在某种程度说,全民医疗保险并非创新之举,而是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真实写照。1949年以来,在东西方冷战和政府实施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国家逐步建立起以公费医疗、劳动保险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医疗保障,实现低水平、广覆盖全民医疗保障。这种广覆盖、低水平全民性医疗保障制度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人所共知,创造了世界奇迹:中国人的人均期望寿命由建国时35岁提高到2000年的71岁,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彻底摘掉“东亚病夫”的帽子,中华民族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国际性地位显著提高。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看,经济因素并不是决定医疗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决定性因素。纵使是从经济因素考虑,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都能基本实现全民性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那么中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肯定能够负担“广覆盖、低水平”的全民性医疗保险制度。换言之,经济因素和国家财力是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条件,但绝不是充分的条件。能否实现“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和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取决政府首脑的政治意愿,取决于社会各界人士的价值观念与社会态度,取决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社会制度性基础。这意味只有当全社会普遍充分认识到身心健康状况与健康保障在社会生活,在改善生活质量和提高个人福利水平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地位之时,只有社会各界人士对全民医疗保障与全民医疗保险形成广泛社会共识之时,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才具备相应的社会文化环境。

实现“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和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诸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首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与政策模式选择价值理念、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统一、系统整合、科学管理、社会平等和社会公正等角度设计制度,从公民权利、身份平等和取消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差别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角度设计制度。其次,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价格、医疗收费政策和医疗机构激励机制的改革,彻底改变医疗收费与医护人员个人利益直接挂钩的做法,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杜绝以药养医,为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良性健康运作奠定社会基础和适宜的社会环境,谋求多方共赢的发展。第三,明确规定卫生服务的社会福利性质,确定健康照顾服务在社会服务与社会政策框架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国策性地位,将健康需要满足作为社会政策议程的头等大事,确定国民健康状况与宏观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加大政府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多种承诺。第四,改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排与政策选择侧重于防止大病、重病和住院手术的流行观点,将大病、重病的医疗互助和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积极防治有机结合起来,改善健康状况。同时,改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侧重疾病治疗、大病治疗、住院手术和慢性病治疗的流行看法,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点和优先领域前移,更加注重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事业,实现治病到防病,疾病治疗到预防疾病,末端治疗到早期干预,医疗保险到健康维护的转变。第四,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大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投入,完善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框架,确保国家对健康、教育、福利、社会保障、公共住房、就业服务和公共服务的资金支持,解决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融资、监管和保值增值问题,合理测算缴费标准,充分考虑不同缴费标准之间的衔接过渡和整体安排问题,确保保险基金安全封闭增值运行。第五,打破城乡壁垒和二元社会福利制度,取消户籍制度和身份歧视,确保劳动力自由流动,做好不同地区、不同缴费标准和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过渡,实现保险制度的异地使用,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移动性”特征,使其成为劳动市场运作的社会基础设施。最后,在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础上,整合、重构各种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与政策,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统分结合、系统整合、运转灵活和健康平等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五、简要讨论与基本结论

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例3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基本医疗保险议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核心是医疗体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核心是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社会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运而生,而且它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系密切。总体来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分为两大阶段,1998年以前是医疗体制改革为主的第一阶段,医院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医疗服务能力扩张和探索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是改革的主线。 1998年国务院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0年“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2002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标志真正进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时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系统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整体设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成为此时体制改革的主线。纵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目前已进入整体制度设计、政策实施和模式选择的关键时刻,设计选择何种医疗保险、健康照顾、医疗保障、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模式,至关重要,其中尤以医疗保险制度最为重要,因为医疗保险是医药卫生体制和福利制度运作的主要产出,直接关系亿万国民的身心健康状况、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水平,关系国民素质与社会质量。因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是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议程的核心议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核心议题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如何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设计与政策模式选择,实施医疗保障制度创新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现代化以来,预防疾病和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工厂卫生状况、家庭卫生、个人卫生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政府承担改善公共、环境卫生的责任。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在如何利用商业保险原理和社会互助原则,将人们组织起来,预防疾病和抵御疾病风险,确保有竞争性劳动者的社会需要推动下,英国工会组织首创医疗保险制度,其后德国俾斯麦政府率先将社会保险制度化,建立完备的工伤、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医疗保险已成为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成为绝大多数人预防疾病的主要方法。综观当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改革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例如,非洲医疗保健体系改革创新方向是广泛实施法定保险计划;美洲大陆医疗保险改革动向是扩大医疗保险体系覆盖范围,提高效率;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医疗保险改革方向是扩大保险覆盖率,多元化筹集保险资金;欧洲医疗保险改革趋势是调整医疗待遇,将社会市场型竞争机制引入健康照顾领域。显而易见,医疗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健康照顾服务体系的最主要形态,这意味医疗保险既是人们享受健康照顾的基本途径,又是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国际惯例”。

二、城乡医疗保险现状与四分五裂的医疗保障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乡居民享受健康照顾服务与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并不乐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非常有限,绝大多数居民无任何医疗保障,个人承担疾病风险。根据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发现,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缓慢,绝大多数城乡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只有少数群体享有“不尽人意”的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平等问题格外尖锐。更为重要的是,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还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例如,城市地区无医疗保险的比例女性高于男性(高出5.4%);年龄差异,例如,城市享有各种医疗保险人口的比例随年龄降低呈递减的趋势,5岁以下儿童无医疗保险比例高达70%;文化程度差异,例如,城市地区无医疗保险人口中低文化程度比例较高,占26.5%,而高学历人口所占比例较低,只占8.8%;职业层次差异,例如,管理人员中有医疗保险的比例最高,其中64.4%的人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民有医疗保险的比例最低,86.8%的人无任何医疗保险,现有医疗保障体系中制度性、结构性、体制性不平等、不公正状况可见一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现行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存在诸多结构性与医药文化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其发挥积极作用,防病治病和改善健康状况,而且成为制度化不平等的重要根源之一,影响社会正义。首先,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的价值基础、价值目标、价值理念与价值判断等问题颇多,直接影响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设计与健康照顾政策模式选择,影响医疗保险服务效果与效率。健康照顾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与社会政策的基本特征是无法回避伦理道德与价值判断,以中立的价值立场讨论社会政策是没有意义的事情。福利制度精髓是其价值基础。总体来说,目前主流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态度是,疾病是个人不幸与个人麻烦,是个人倒霉,甚至是上天对某些人行为不检、道德沦丧的惩罚,是“罪有应得”和“活该倒霉”,而非典型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议题。对待疾病的这种“谴责牺牲者”取向的社会观念和态度曾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工业化革命以前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目前中国正处于现代化过程中。令人鼓舞的是,2002年sars疫情用血的代价使国人普遍理解了为什么说,公共卫生是政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观点,政府加大公共卫生的投资力度,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出现重大转机。然而,在医疗服务市场化和医院费用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基本医疗服务不是福利服务,不是政府应该承担责任的公共服务,政府没有义务和责任为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买单”,病人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和医院靠吃病人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公民缺乏健康权利,公民无权从国家与社会那里获得应该享有的基本健康照顾服务。这种观念牵涉的深层次理论假设和价值争论是,健康照顾是否是所有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政府是否应承担起为所有公民提供基本健康照顾服务的责任?社会发展最高目标是什么?欧美国家已经基本解决了这些问题,社会各界人士对这些基本问题已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并为其国家健康服务制度(英国等),国家保险制度(加拿大),社会保险制度(德国、日本),医疗储蓄体系(新加坡),私人保险加政府医疗救助体系(美国)提供了相应的社会价值基础。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缺乏相应价值目标和文化基础,社会各界人士对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设计与政策目标缺乏社会共识,严重影响了制度设计质量。

其次,卫生改革特别是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目的含糊不清,医学目的和医疗服务目标背离医学的神圣使命,健康照顾不是维护社会平等与社会公正,而是加剧健康不平等和不公正,健康照顾与医疗保障领域中的不平等与不公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根源。综观卫生改革实践,长期以来,改革目标含糊不清和充满歧义是卫生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

综观《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看不见改善国民的健康状况、促进健康平等,维护健康公平和提高生活质量等社会政策目标,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本身成为医疗保险的目的,颠倒了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医学、健康照顾和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都是治病救人、预防疾病、阻止死亡、维持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和改善生活质量,并且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健康平等和健康公平的最高目标,而非加剧健康领域不平等。毫无疑问,目前只有极少数人享有的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肯定无助于健康保险的目标。

第三,卫生改革特别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和医疗保险政策模式选择基本原则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设计原则和实际运作状况相去甚远,甚至是截然相反,背道而驰。1997年《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卫生改革与发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收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体现社会公平,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国务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医疗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核心原则和精神实质是“广覆盖、低水平”。目前,医疗保障状况确实是低水平的,但是,离广覆盖的基本要求相去甚远,全国70%人无任何保险是典型例证。从医疗保险覆盖率角度看,目前健康不平等、不公平主要表现形式是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太小,如何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和提高健康平等程度的关键问题。

第四,目前医疗保险范围过窄,许多疾病、药品没有纳入医疗保险诊疗和药品目录范围,医疗保险待遇和报销比例偏低,基本医疗保险沉淀资金过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难以有效发挥预防疾病、抵御医疗风险和改善健康状况的作用,难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需要。目前,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政策规定,地方政府均印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和医疗服务体系。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不同,各地制度框架设计与保险待遇存在显著不同,人为限制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基本医疗保险和健康照顾服务体系成为影响企业竞争的因素。与此同时,由于医疗保险主要关注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和住院治疗,轻视门诊和常见病诊治,许多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设置了起报线,对未达到起报线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不利疾病预防,不利于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甚至贻误最佳治疗时机,且不利于医学模式转变。如何处理大病与小病关系的同时,如何处理预防与治疗的关系同样直接影响服务范围内容。目前,各地医疗保险范围与保险服务内容主要局限于医院门诊、住院和大病治疗服务范围,对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社区卫生服务等非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容的关注不多见,缺乏相应优惠鼓励政策,医疗保险服务工作重点不是如何预防疾病和防止保险对象不得病,而是侧重于疾病治疗特别是晚期的无效治疗,浪费宝贵的医疗资源,加剧卫生资源紧张状况。不难想象,前述价值观念与制度安排必然结果是,企业和保险对象缴纳相当保险金,但医疗保险门槛过高、保险待遇和报销比例偏低,导致大量保险资金沉淀。如广东1999-2003年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高达128.73亿元,占全国的 19.2%,引发人们思考举办医疗保险目的何在,致使相当数量医保对象抱怨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不尽合理,医疗保险难以发挥应有保障作用。

第五,医疗保险筹资融资和基金增值渠道单一,保险基金分散和统筹层次较低导致基金难以发挥大数法则,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和科学管理有待提高,个人费用负担的比例过高,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筹资公平问题突出,难以充分体现社会保险性质和国家社会福利责任。基本医疗保险是典型的社会保险,基本特征是其强制性、非营利性和国家的社会保护责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每部分又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两块。总体来说,目前医疗保险筹资融资,特别是基金增值渠道比较单一,主要靠银行的存款利息,难以有效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与此同时,由于全国各地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统筹层次多是地市范围,参保人数有限,基金相对比较分散,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因各种各样原因,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封闭运行和科学规范管理有待提高。最为重要的是,城乡 70%的居民没有任何形式医疗保障,全靠家庭和个人力量抵御疾病风险,在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过快的背景下,个人负担比例过高,卫生筹资公平性位居世界末尾。在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过高的背景下,居民基本反应方式有三,一是应就诊未就诊,应住院未住院。二是减少治疗和降低治疗标准。三是患病后等待拖延,或贻误最佳治疗时机或拖成大病,形成恶性循环,既造成医疗资源闲置、浪费和误用,又引发严峻的健康平等和健康公平议题。如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发现:城乡患者中未就诊比例为 48.9%,其中城市为57.0%,农村为45.8%,与前两次卫生服务调查相比,患者未就诊比例出现明显增高趋势。未就诊原因中,38.2%的患者是因为经济困难。城乡居民未住院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70%)。如何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发挥社会保险互助互济作用成为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当务之急。

第六,目前各种医疗保障制度的行政管理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各种医疗保障形态之间缺乏应有的、紧密的制度联系,政出多门、部门交叉、城乡差别和制度分隔的状况比较明显,医疗保障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整体作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迫切需要系统性、制度化整合。目前,医疗保障制度形态多样,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工作,卫生部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民政部负责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中组部和全国总工会负责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事业,各类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商业保险,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分散在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每种医疗保障体系均有一套独立运行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体系,行政管理成本巨大。更为重要的是,除行政管理成本之外,目前各种医疗保障体系之间相互分离的行政管理体制人为造成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分隔、城乡差别、身份歧视和健康不平等,既不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形成政出多门,交叉重叠、多头分隔管理医疗保障制度的格局,又不利于统一、协调、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社会福利水平。

第七,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为改善国民身心健康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率尚不理想,难以充分发挥正面的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社会投资与社会预防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设计和政策模式选择任重道远。众所周知,医疗保障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归属于公共政策、社会政策与卫生政策范畴。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最基本的功能是预防疾病,治病救人,维持健康,提高生命质量,降低疾病风险,改善生活质量,主要发挥社会稳定、社会投资、社会预防和社会整合等作用。但是,由于目前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分散、城乡分隔和制度化健康不平等等原因,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不仅难以发挥社会稳定、社会投资、社会预防和社会整合等积极作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度化健康不平等、不公正的制度性根源,加剧社会不平等与不公。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的积极社会影响、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率同样尚有不少值得改进的地方。社会制度安排的基本功能是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而不是有意或无意制造更多的社会问题。

三、“一个制度、多种标准”与全民医疗保险

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尽快建立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为建构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如前所述,虽然目前的医疗保障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诸多结构性、体制性和系统性问题,但是,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和医疗保险政策模式选择过程中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的目的不是完全否定现有的制度安排,而是根据中国社会实际情况,参照国际经验和世界医疗保障改革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与政策模式,创造独具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有鉴于此,我们提出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所谓“一个制度”是指重新整合、重组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将其统一为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多种标准”是指根据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状况和生活水平,设计多种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标准,以便将所有国民都纳入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当中,从而形成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实现健康平等和健康公平目标。“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原则和改革思路,来自卫生改革困境,来自医疗保障制度现状,来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和基层工作者的探索创新,来自建构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并非空穴来风,毫无根据。众所周知,改革开放20多年来,医药卫生改革的效果越来越差,健康平等与健康公平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国民处于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完全背离了医疗保障的国际惯例,全民性医疗保险是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经验。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而且拥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经验,只不过各种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相互分隔,没有形成一种统一、整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保人数有限,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太低,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缴费标准是按照城市就业者和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确定的,没有考虑到低收人群体、城市农民工群体、城乡结合部或农转居群体、东中西部地区农民群体的实际情况,人为的将许多群体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为解决覆盖率过低的问题,全国各地的一线工作者已经按照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思路在探索创新,例如,广东东莞特别为农民工设置了一种缴费标准,上海市特别为农民工设计了城镇综合医疗保险制度,还有不少地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为农转居群体提供社区为基础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改革原则和改革思路的优点众多,可以有效消除或降低现有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诸多结构性、体制性弊端,有助于重构现代社会福利制度框架。首先,“一个制度、多种标准”改革原则的精髓、实质与革命之处是旨在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彻底改变以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依托的选择性原则、城乡差别对待和身份歧视等价值理念,充分体现普及性、全民性、平等性、公民权利、基本需要、健康优先等现代福利价值观念。其次,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充分体现国家福利责任、健康平等与健康公平等社会政策目标,有助于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制度目标,有助于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构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第三,“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原则真正解决了如何实现广覆盖、低水平的问题,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首要原则,既考虑中国社会状况,又考虑医疗保障发展趋势。第四,根据“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够显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改善、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为参保对象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医疗服务,改善生活质量。第五,“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原则彻底改变医疗保险现有的筹资机制,真正建立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合作的筹资机制,特别是彻底消灭个人承担疾病风险,抵御健康风险的自费医疗。第六,根据“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彻底改变目前城乡分隔、分散和四分五裂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系统整合和平等的全民性医疗保险制度框架。最后,根据“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发挥积极的健康保障作用与影响。

四、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与制度基础,首要条件是无形的价值观念与社会态度,是社会各界人士对全民健康保障议题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在某种程度说,全民医疗保险并非创新之举,而是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真实写照。1949年以来,在东西方冷战和政府实施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国家逐步建立起以公费医疗、劳动保险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医疗保障,实现低水平、广覆盖全民医疗保障。这种广覆盖、低水平全民性医疗保障制度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人所共知,创造了世界奇迹:中国人的人均期望寿命由建国时35岁提高到2000年的71岁,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彻底摘掉“东亚病夫”的帽子,中华民族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国际性地位显著提高。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看,经济因素并不是决定医疗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决定性因素。纵使是从经济因素考虑,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都能基本实现全民性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那么中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肯定能够负担“广覆盖、低水平”的全民性医疗保险制度。换言之,经济因素和国家财力是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条件,但绝不是充分的条件。能否实现“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和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取决政府首脑的政治意愿,取决于社会各界人士的价值观念与社会态度,取决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社会制度性基础。这意味只有当全社会普遍充分认识到身心健康状况与健康保障在社会生活,在改善生活质量和提高个人福利水平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地位之时,只有社会各界人士对全民医疗保障与全民医疗保险形成广泛社会共识之时,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才具备相应的社会文化环境。

实现“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和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诸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首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与政策模式选择价值理念、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统一、系统整合、科学管理、社会平等和社会公正等角度设计制度,从公民权利、身份平等和取消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差别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角度设计制度。其次,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价格、医疗收费政策和医疗机构激励机制的改革,彻底改变医疗收费与医护人员个人利益直接挂钩的做法,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杜绝以药养医,为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良性健康运作奠定社会基础和适宜的社会环境,谋求多方共赢的发展。第三,明确规定卫生服务的社会福利性质,确定健康照顾服务在社会服务与社会政策框架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国策性地位,将健康需要满足作为社会政策议程的头等大事,确定国民健康状况与宏观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加大政府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多种承诺。第四,改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排与政策选择侧重于防止大病、重病和住院手术的流行观点,将大病、重病的医疗互助和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积极防治有机结合起来,改善健康状况。同时,改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侧重疾病治疗、大病治疗、住院手术和慢性病治疗的流行看法,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点和优先领域前移,更加注重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事业,实现治病到防病,疾病治疗到预防疾病,末端治疗到早期干预,医疗保险到健康维护的转变。第四,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大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投入,完善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框架,确保国家对健康、教育、福利、社会保障、公共住房、就业服务和公共服务的资金支持,解决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融资、监管和保值增值问题,合理测算缴费标准,充分考虑不同缴费标准之间的衔接过渡和整体安排问题,确保保险基金安全封闭增值运行。第五,打破城乡壁垒和二元社会福利制度,取消户籍制度和身份歧视,确保劳动力自由流动,做好不同地区、不同缴费标准和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过渡,实现保险制度的异地使用,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移动性”特征,使其成为劳动市场运作的社会基础设施。最后,在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础上,整合、重构各种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与政策,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统分结合、系统整合、运转灵活和健康平等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五、简要讨论与基本结论

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例4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不论是城镇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都在进步,然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却成为被社会医疗保险遗忘的角落,其医疗保险一直是我国医疗保险体制中的“软肋”。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单纯的公费医疗到逐渐多样化的发展过程。我国公费医疗制度建立于1952年,几十年来,这一制度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费医疗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逐渐被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所取代。而我国的各高校内仍沿用公费医疗,没有统一标准。随着传统公费医疗弊病的逐渐暴露,许多高校开始对大学生的医疗保险进行多样化的尝试,主要有联合保险公司开设商业保险,建立互助基金等。所以,本文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制度建设提出问题分析和建议对策。

国内学者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大学生公费医疗改革方面的研究,但当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改革的焦点,大学生医疗保险没有受到普遍关注。目前,大多数研究都是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的描述,进而提供初步的建议或方案。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描述与问题分析

以前,我国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主要限于公费医疗制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补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疾病模式和医疗模式都发生了变化,大学生对健康的追求也转变为生理、心理和社会的完美状态。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成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学生及社会关注的焦点。

1、公费医疗的运行现状及面临问题

目前,我国大学生享受的公费医疗制度是从1953年开始实施的,其覆盖对象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计划内大学生和研究生。不少学校参照国家标准自行负担,不同的学校通常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公费医疗制度存在公费医疗资金供给短缺、资金承受能力普遍不足的情况;公费医疗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校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转诊上;贫困大学生的增加,使得高校大学生的公费医疗经费更显不足;现有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设计上的缺失。

在公费医疗制度下,大学生的道德往往受到挑战。在高校中存在着大量的“无病看医、无病取药”现象。一方面,确实是身体不适需要咨询而看医生,而去拿药。但也有一部分大学生是借助公费医疗的便利为家人咨询、为家人取药。这不仅加重了学校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量,更是造成了学校医疗资源的外流和一定程度上的浪费。

2、大学生投保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为了支付大额费用,现在全国各地许多大学生都在尝试着采用各种方法对现有的高校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倡导学生购买商业性健康保险成了首选。大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由学校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合作开设的针对在校学生的半商业性质医疗保险,另一种是学生私人投的纯商业医疗保险,在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中只讨论前者。但是这样的方式参保范围不够广,赔付也有限。

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商业保险,我们概括为“公费医疗+商业健康保险”的模式。现有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商业医疗保险仅限于住院医疗,并限定了病种及最高赔付金额。同时,由于商业保险必须追求一定比例的利润空间,加之销售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现象,使得此类产品整体价格较高。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大学生个人保障体系,来解决大学生保障水平低的问题。

大学生医疗保险本质上应该属于一种政策性保险,但是我国现在实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体制恐怕并不能完全划定在政策性基本保险的范围内,这是因为各地各校标准不一,缺乏社会化的基本保障。

二、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对策和建议

1、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国际经验借鉴

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熟,大学生是无收入的群体,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基本上由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无论是欧美、日本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还是印度、巴西等一些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都秉持“全民性医疗保险”的理念,对大学生也都有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以美国为例,美国大学生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还积极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学生医疗费的支付手续简便,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医院直接支付;就医选择多样,保费支付方式灵活,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广泛。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有如下特点:高校所有学生全部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医疗费的支付是由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与医院直接进行的,这样医院就会及时治疗,避免了医疗保险“雨后送伞”的情况;保费支付方式灵活,就医选择多样,保障范围极其广泛,学生保费和参保后享受的待遇都是法定的。

2、完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

大学生是一个国家中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群体,更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根基所在。考虑到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非劳动者)、地域性(高校的分布比较集中,且多在大中城市)和管理体制历史的传统(享受与国家工作人员一样的公费医疗),大学生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应独立于目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但基金独立并封闭运行、省级统筹、属地化管理的新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其中,较为可行的模式是实行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不同层次的商业保险为辅助,重症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因此,我们提出以下构想。

(1)健全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必须纳入法律制度,使其透明化、稳定化,在全国有一个统一的基本标准,并允许各地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有一些灵活的做法。大学生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体现社会保险的一般特性:在基本医疗基金的筹集上,主张结合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特征,参考城镇职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用“统账结合”的方式。此外,支付方式也应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为基础,建议一般门诊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但对一些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基于统筹基金支付能力以及设立目的的考虑,应当设定一定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2)建立多层次的商业保险。大学生医疗保险仅仅是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在积极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大学生医疗保险社会化的另一重要一步就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学校应该引入竞争机制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学生医疗保险,选择最优的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利益,这样也有助于建立商业保险的诚信机制。但是,我们提倡的针对大学生的商业医疗保险不同于目前一些院校单纯办理的商业医疗保险,由于这些商业保险公司主要追求经济效益,在保险过程中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其次,商业医疗保险属自愿参保,难以保证全员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公益性,福利性、强制性和社会共济性,单纯的商业医疗保险无法做到,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市场,规范保险操作。政府对于提供这类学生保险的公司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补助,使其拓展大学生医疗保险业务,提供更大选择的余地,鼓励其为大学生提供相对低廉的保险服务,提高大学生参与商业保险的积极性,从而在整体上切实提高对大学生的医疗服务水平,为大学生医疗提供有力的保障,从而能够满足学生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3)建立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对于那些未参加自愿型商业保险的学生,尤其是家庭贫困者,一旦发生重大疾病,往往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以上的部分没有着落,导致病情延误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为了避免或尽量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帮助贫困生的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毫无疑问,资金的来源问题是建立大学生医疗救助制度的关键。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的筹资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几种可能的筹资途径为:增强大学生之间的互助共济意识;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借鉴方式,灵活筹集资金;完善与大学生医疗救助相关的法律,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总之,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应由国家为主导,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在构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大病医疗保险建立大病医疗基金,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医疗救助制度主要面对特困生和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大病医疗基金的大学生。最后,考虑到商业保险自身所具有的赢利性和“市场失灵”等特性,要适度引导商业医疗保险进入大学生补充保险市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将构成一个多层次、立体的,可以满足多方需求,覆盖全体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体系。

三、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切实关注民生,高度重视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制度全覆盖,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既有利于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又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校和学生的医疗负担,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将大学生纳入“全民医保”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逐步推进。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大学生医疗制度背景和变迁的分析,总结出现有大学生以公费医疗为主的保险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并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化的可行性模式,本文缺乏实证研究,这与所掌握的数据资料非常有限直接相关,希望在此基础上可对该问题提供进一步的实际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 黄海霞、肖锐:浅析建立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J].卫生经济研究,2005(7).

[2] 刘铁明:被医改遗忘的角落大学生医疗保险[J].中国民康医学,2006(3).

[3] 李庆华:构建统一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J].中国劳动保障报,2006(11).

[4] 袁玲、赵峻: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探讨[J].中国卫生资源,2006(9).

[5] 时特林、黄晓艳:大学生医疗保险探析[J].中国西部科技,2005(8).

[6] 李丽萍:论医疗改革后高校学生医疗保障的发展方向[J].中国卫生经济,2005(4).

[7] 孟秀红、江启成: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探讨[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4(6).

[8] 沈延兵、余筱箭、杨帆:美国大学生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对我们的启示[J].上海保险,2003(7).

[9] 徐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刍议[J].医学与社会,2004(6).

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例5

【摘要】农民工的工作状况决定了他们是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需要医疗保险来保障他们的利益。国外在医疗保险理论、医疗保险需求与供给、医疗保险收入弹性方面可供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借鉴的有三大模式。国内对农民工医疗保险研究较多,主要集中在现状、问题及原因、解决对策三个领域。

关键词 农民工;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综述

【基金项目】本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乌市外来农民工异地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调查与分析”的阶段性成果,由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毕艳秋、郜亮,新疆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由于没有城乡二元户籍体系,所以不存在农民工这一说法。20世纪后期,一些东欧国家的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工业化劳动大军中几乎有一半来自农民,印度、德国、巴西等国在历史上也曾出现过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现象。纵观国外对于医疗保险的理论研究,基本集中在基本理论、需求与供给以及医疗保险收入弹性研究三个方面。

(一)医疗保险基本理论研究

John.Maynard.Keynes(1936)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率先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理论”。之后,KennethJ.Arrow(1963)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著名的《不确定性和医疗保健的福利经济学》,奠基了健康经济学基础,也为Keynes的国家主办医疗保险和提供医疗服务提供了理论支持。Pauly.M.V(1968)通过研究道德风险对医疗保险的影响,提出应该建立一种由政府和患者共同承担医疗费用并建立保险起付和保险免赔标准的制度,该思想为医疗保险支付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医疗保险需求与供给研究

Evans.R.G(1974)研究了病人与医生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认知差异,认为医疗保险需求是一种由供给方医生诱导产生的需求,政府应该建立相关机制对医生行为进行约束进而保护病人的利益。Grossman(1972)提出健康是一种特殊消费品和“健康存量”,他认为“健康”这种特殊消费品会随年龄的增大而贬值,因为发生疾病而损失,但通过医疗保险可帮助其得到恢复。他研究了健康这种特殊消费品的需求曲线,建立了健康消费品的效用函数和生产函数。在Grossman的理论基础上,ActonJ.P(1975)和NathansonC.A(1977)分别分析了性别等非经济因素对医疗保险需求的影响,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需求模型。

(三)医疗保险收入弹性研究

Newhouuse.J.P(1977)分析了医疗保险消费对收入的弹性,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医疗保险消费对收入的弹性大于1,因此他认为应该将医疗保险消费视为奢侈品。而ParkinD.M(1987)以相似的数据为研究基础,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Milne.R&Molana.H(1991)通过实证分析,同样得出了医疗保险消费对收入的弹性大于1的结论,但考虑到医疗保险消费品与其他类型消费品相对价格变化因素,所以认为医疗保险消费对收入的弹性应该在1左右,相对价格显著上升是导致这种过高弹性产生的因素。Saez.M&Murillo.C(1994)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消费进行研究,发现中低层次人群的医疗保健消费与其收入的弹性成反比,层次越低,弹性就越大,而高层次的医疗保健消费对收入的弹性会因不同人群和不同服务类型而相差悬殊。

二、国外医疗保障模式

(一)免费医疗保障模式

免费医疗保障模式又称国家医疗保障模式,是指医疗保障资金全部由国家来承担,政府通过预算方式将医疗保障基金划拨给有关部门或医院,医疗保障对象在看病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实行这种医疗模式要求医院由国家开办,医疗健康服务由政府提供。目前,加拿大、英国、瑞典、丹麦等国家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都属于这种模式。

(二)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指的是以社会保险为组织形式,由国家向医疗保障对象提供所需要的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险中,资金由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共同分担,其中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相对较少。日本、韩国、法国实行的就是这种保险模式。其中,法国是实行这种医疗保险制度的典范,它的医疗保险制度曾被世界卫生组织列入“最佳制度”行列。法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很完善,考虑到了个人的特殊情况,保证了国人不分城乡、贫富以及是否就业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

(三)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商业医疗保险模式是指按照市场原则将医疗保险当作一种商品,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以及参保者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一般情况下政府财政不进行补贴或出资,但根据其是否盈利享受不同税收,非赢利性的在税收上享受优惠,而盈利性的不享受。在实行这种保险模式的国家中,美国最具代表性。

三、国内研究概况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李慧等(2011)指出,绝大部分农民工未参加甚至不知道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参保意识不强,绝大多数受访对象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张建霞(2012)指出,现行的社会保障存在有效供给不足,保障不充分,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效果差等问题。

2.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成因。国内学者认为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外部因素有户籍制度(许经勇,2011),城镇化、工业化(何平,汪泽英,2010),城乡二元结构(张恩泽,2008;杨影,孙明慧,2011),土地制度(汪阳红,2011)等。谢小青,冯桂林(2009)认为农民工受到流入地政府和居民的歧视,其内部因素则是农民工的流动性(高岩,2011),农民工自身观念障碍(郭青,2011)等。

3.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理论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具有广泛共识。赵若彤(2011)认为,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王珏叶(2012)认为建立和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4.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及解决对策。目前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存在较大的分歧,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为大家所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内(张启春,2003);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专门建立农民工单独的社会保障体系(李迎生,2003);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杨立雄,2004)。

(二)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研究

1.农民工医疗保险现状及存在问题。在农民工健康状况方面,目前的研究成果有一定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的年龄层次决定了农民工主体为青壮年,大部分体质较好,健康状况较好(梁维萍等2008)。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由于相对恶劣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健康意识差等原因,农民工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具有较高的疾病风险(姜晓兵2008)。在农民工就医行为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农民工存在着较大的疾病风险,原因在于农民工的医疗服务利用水平不高。而医疗服务利用水平不高则是由于农民工医疗服务购买能力低。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十分普遍(常友善,张瑶,2011)。就农民工的参保状况,根据数年来学者们对农民参保情况的调查,农民工参保率偏低,截止到2009年农民工的参保情况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张国英,吴少龙,2012)。

2.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成因。国内学者结合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的实际运作,从户籍制度的限制(高金登、李林太,2004),农民工流动性灵活性特征(魏洁、周绿林,2010),政府执行力不强(房莉杰,2006;彭兴庭,2007),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姜晓兵,2008),农民工医疗保险意识弱(王岚,赫宝祺,2006)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从国内学者对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成因的分析可以发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从农民工自身角度来看,缺乏保险意识、流动性的工作性质是其参保意愿低和参保难度大的主要原因;其次,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管理成本过高造成了企业主动投保的意愿和能力不强;再次,从政府政策角度来看,户籍制度的障碍、监督不到位、配套制度不健全、责任意识较薄弱是导致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一直未能有效建立的原因。

3.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解决对策。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解决对策的研究,因为研究角度、关注点的不同,我国学术界还存在很多争论和分歧,并未形成一致意见。杨福忠,兰建勇,窦竹君(2004)等认为,保障农民工权益首先需要解决有关部门的“不作为”问题。龚万琼(2006)提出,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分别参保的方式。曹笑辉、孙淑云(2008)认为,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应该制定和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邹超(2009)认为,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需要政府、医院、单位、农民工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胡务(2006)认为应将农民工城镇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衔接起来。邵念,陈爱云(2011)认为农民工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突破户籍制度限制,以劳动关系为基础建立医疗保险关系。曾益、孙莉(2012)提出了分步解决的方案,即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构建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Ross Macky.Social Protection through Social Assistance[J].SocialSeeudty at the Dawn of the 21 stcentury,2001.

[2]John B.Williamson,Catherine Deitelbaum,Social security reform:Does partial privatization make sense for China? JouFilal of Aging Studies,2005.

[3]Li.L.Family insurance or social insurance:Policy options for China´ssocial security reform.Intemational Journa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1999.

[4]P.M.Wright.Desegretating HRM:A review and synthesis of microand macro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research[J].Journal of Management,2002,(3).

[5]李慧,利爱娟,延立夫.内蒙古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调查研究——以包头市为例[J].前沿,2011,(15):132-135.

[6]张建霞.浙江省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杭州:浙江财经学院,2012.

[7]赵若彤.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1.

[8]王珏叶.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D].延安:延安大学,2012.

[9]梁维萍,赵惠梅,贺鹭,张雪芬,孟琴琴,张娟,张海金. 太原市农民工医疗保障现况及影响因素研究[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2008,(5):443-446.

[10]张国英,吴少龙.珠三角外来工的社会保险:非正规就业的视角[J].中国人口科学,2012,(4):88-94.

[11]高金登,李林太.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52-54.

[12]魏洁,周绿林.农民工医疗保险现状及模式选择[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1):31.

[13]房莉杰.农村流动人口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建议[J].中国卫生经济,2006,(12):52-55.

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例6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医疗保障也在不断深入。面对我国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和医疗急救保障中存在的空白和不足,如何运作能够更好的实现医疗急救体系的完善,更好的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障弱势低收入群体的急症救治,是当前重要的社会课题。本文从医疗体制改革为入手,重点分析当前医疗急救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希望以此为我国的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医疗急救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各种突发性的急病和事故也进一步的频发。医疗急救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平稳运行中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通过对急症患者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争取更多的治疗时间和生存机会,降低伤残、死亡的危险,从而达到挽救生命、减轻伤害和控制病情的目的。

伴随着医疗服务的市场化,我国的医疗条件,尤其是医疗急救的条件在不断地改善,主要城镇医疗急救的体系基本实现覆盖。但同时也要看到,面对社会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当他们面临突发急症时,无法很好的接受医疗急救,从而引发了病情加重乃至死亡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在这样的情况下,以社会保障来推动全社会的医疗急救普及和覆盖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社会保障在医疗,尤其是医疗急救上的覆盖,可以极大地缓解社会低收入困难群体看病难、急救难的现状。尤其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公民需要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济等社会保障来实现他们的医疗问题。在医疗急救中,急救的高成本消耗限制了低收入者获取相关的服务,而低收入者的欠款又制约了医疗急救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在两方面建立桥梁,既保障社会大众享有医疗急救的权利,又保障急救机构的正常运行,就需要社会保障发挥更大的作用。

面对医疗急救成本和费用的增加,加大社会保障的实现力度,更广泛和细致的实现医疗保障的全民普及,重点照顾弱势群体的医疗权利,充分实现医疗急救社会化建设,是一个重要而迫切的课题。而医疗急救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必然要依托于全社会参与的保障体系来加以完善。

当前社会保障中医疗急救的不足

首先,我国医疗保障的覆盖面相对有限。我国虽然在大力拓展当前的医疗保障范围,但由于受传统保障思想和制度制约,其保障的对象仍然集中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职工,保障的资源也相对倾斜于这部分人群。对于最急需救助的低收入群体,医疗保障力度过小,难以满足其求医看病的基本需求,当面临急症需要医疗急救时,更是几乎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医疗保障的缺乏和医疗费用的增加已经成为农村看病难的主要根源之一。2003~2005年我国农村人口的医疗费用的总支出从6%上升到10%[2],如此重的经济负担亟需通过社会医疗保障来进行救济。

其次,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滞后,综合发展不对称,使得社会保障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医疗体制的改革深入面临各方面的阻力,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的改革难以深入。传统医保模式没有全部破除,既有大量的困难人群缺乏相应的医疗救助资源,也存在部分高福利人群医疗资源过剩的状况。有限的医疗资源无法合理的配置,无法真正将急需的医疗资源,包括医疗急救资源用到最合适的地方,是当前医疗保障改革中重要问题所在。

其次,对于医疗急救的相关保障仍然存在极大的空白。目前在我国,医疗保障的重点依然是传统的看病吃药环节,对于农村人口和城镇低收入者的保障更多的集中在大病治疗和相关药品上,缺乏专项的对于医疗急救的保障项目和保障设计。同时,社会大众对于医疗急救收费存在诸多误解,包括在“120”急救需要收费等问题上,都缺乏相关的认识乃至存在抵触情绪。青浦区医疗急救中心2009年发生欠款18.3万,占全部业务收入的9.95%;2010年发生欠款22.6万,占全部业务收入的10.83%;2011年发生欠款27.5万,占全年业务收入的13.25%。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实现病患和急救部门的互动,让患者,尤其是低收入患者对于医疗急救不必心存经济上的畏难,而让医疗急救中心有充裕的资金运作,都需要政府和整个社会的保障的进一步覆盖。

加强社会保障中的医疗急救的措施

面对当前医疗保障,尤其是医疗急救保障的缺失,需要全社会动员起来,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来实现医疗急救的发展。

第一,要进一步的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医疗体制的改革进一步的深化要把握三个重心:资源配置的均衡化、医疗费用的合理化和弱势群体的保障化。面对当前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均衡,要进一步的加大医疗资源的公开化和系统化,对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进行详细统计,对于各地的医疗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通过整合整体的资源,形成相应的立体网络,更好的实现医患双方面的互动,从而实现医疗机构资源更加均衡的为全社会服务。面对医疗费用相对的高昂,一方面要通过更为公开公示的方式让病患了解具体的收费项目,提供高低搭配的治疗选择;另一方面通过改革,更多的实现保障范围的覆盖,由社会保障为大众减轻医疗消费的负担。在这个过程中,保证合理的医疗费用是医疗机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必须,合理的调节要兼顾病患和医疗机构两方面的利益,保障在其中起到一个平衡的作用。对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要加大保障的力度,甚至应当在新增保障的部分,进一步向弱势群体倾斜。无论是待业失业人群、低收入人群、农村人口等,都要一视同仁的普及社会医疗保险,在保障他们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提供适当的医疗急救方面的救助,使得大病可医,急病可医,有病敢医。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急救机构的建设,优化急救机构的布局。面对我国当前医疗急救资源的不足和急救机构的缺乏,要通过新增和升级两个部分共同努力,实现医疗急救资源供给的增强。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社会保障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急救中心缺乏乃至空白的地区,要进一步新增、新建急救机构或在原有的医疗机构新增或扩大急救部门,保证急症病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在我们目前的不少中小城市,救护车配置数量少、车载设备标准低、医务人员流失比例大的现状依然没有得到扭转,这需要医疗资金的投入,更需要社会保障力量的协助,通过建立专门的保障型急救中心,更好地服务于全体公民,从而实现社会保障对于医疗急救的保驾护航的作用[4]。对于农村等医疗条件较差的地区,要借助医疗保障等条件,实现当地医疗机构、急救机构的升级换代,使其医疗和急救的功能进一步的增强。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改善农村的医疗环境,将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升级为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提高其诊治和急救功能的同时,降低就医的门槛,通过医疗救助、合作医疗等多种的医疗保障模式实现农村地区的医疗机构整体布局的均衡。

第三,大力的拓展医疗急救保障的财政和资金来源,保证医疗急救发展的持久动力。对于当前巨大的医疗保障资金的缺口,需要扩宽相应的融资渠道。从根本上来说,是需要在政府财政和社会募集两个方面加大融资力度。首先,从政府的财政投入来看,我国的医疗卫生投入在逐年增加,2007~2010年,我国的医疗卫生投入由1989.9亿元上升到4745.0亿元,增长了2.4倍。这种增长的背后,是政府对于医疗改革的支持和增强医疗保障的决心。但对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而言,这部分投入仍然远远不足,且投入的对象主要为公立医疗机构。因此,在十二五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和优化政府的投入依然是医疗急救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5]。其次,要进一步的加大社会的资金来源,扶持和发展私有医疗机构进入急救领域参与救治。无论是成立急救医疗基金会,组织社会常态捐助,还是向低收入人群发放急救救助卡等模式,都是积极有效的社会扶持机制,能够成为社会医疗保障的有力支撑部分。这需要主管部门放宽对于这类资金筹集限制的同时,各个医疗机构主动积极的参与到社会救助渠道的构建中去,以便更好的促进医疗急救的整体发展。

面对我国当前医疗急救的发展现状,医疗机构、政府、社会需要共同协力,不断的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社会保障的进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协作,实现医疗急救的蓬勃发展,更好的为救死扶伤,保障全社会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杨敬.借鉴、创新、发展:境外医疗卫生现状与思考.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6.

3 王坤华,冉红莉.急救医疗与社会保障制度.现代医药卫生,2004,20(18):1944.

4 李剑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2.

5 孙文中,赵文龙.我国农村医疗救助政策的现状及问题分析.福建论坛,2007,4.

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例7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内外现状分析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四个方面,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指出“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方面,具体来讲,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我的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有涉及。[3]首先,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在全国范围全面进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其次,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为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2007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目前,这项制度也已在全国全面推开。而新农合则是以政府资助为主、针对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兜底层次,包括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主要是为无力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及进入后个人无力承担自付费用的城乡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使他们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从国际上来看,首先想到的便是不久前俄罗斯在全国推行的免费医疗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免费医保体系,不仅可以确保俄罗斯人口素质不断提高,而且有可能会导致俄罗斯的出生率发生变化。[10]迄今为止,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宣布实行免费医疗保障体系。而实行免费医疗保障体系的国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高端医疗保障体系;另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低端的医疗保障体系,前者如英国,后者则如印度。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公众面临的疾病和意外伤害等风险的社会保障子系统。

这也提醒我们,医疗保障具有极强的刚性特征,既得利益群体一旦形成,想要改变十分困难。[6]当然,国际医疗保障制度也有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是立足国情确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迄今为止,没有公认完美的医保制度,每种制度都有其优点,也有其局限性。各国选择医疗保障制度都是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各自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状况、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因素,而不是简单照搬别国经验。二是单一制度难以覆盖全体人群,多采用混合模式实现医疗保障的全面覆盖,注重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共同方向是覆盖全体国民。四是政府投入的资金供需方兼顾,既有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支持,也考虑对个人参保的补助。五是制度模式基本稳定,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基本社会政策,涉及公民对今后的预期,多数国家做到了制度相对稳定、方向明确,朝令夕改将使人民缺乏对制度的基本信任。

三、 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及发展展望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这已为我国今后的医疗卫生立法指明了方向,即我国医疗卫生法应立足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的供给,确保广大群众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在其有病难医时能得到政府的直接救助。

近年来,我国新医改所确立的医保惠及面已越来越宽。在此背景下,过去很多集中显现于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矛盾得到缓和,新医改的成效正日渐显现。]然而,另一方面,与实现“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之奋斗目标的实际需要相比,新医改之路依旧任重道远。正如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指出的:“大病保险没有覆盖到的人口比例虽然不大,但在新闻中出现的一些‘等钱救命’、‘无家可归’等情况,对我们的社会道德底线是极大的冲击,应该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

我认为,当前主要是法律规制的不健全,我国各级政府并没有被明确赋予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方面的义务,使得我国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方面就显得捉襟见肘,因病致贫、无钱救命的现象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在这种背景下,尽快制定一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法》,保障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依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有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之责任,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得以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从而获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保障权,使大家有病能医、有病敢医,已成为现实所需。

总之,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到我国民生大计,要使它真正发挥作用,不能仅仅提几个空头建议,必须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居民生活高度关注,寻求一条可行的,可持续发展的,有利于民生建设,国家繁荣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文.百度文库.2013,11-16

[2] 王少孚. 新医改制度下呼和浩特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及发展对策[J]. 海南医学, 2012, 23(3): 124-127.

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例8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实行了新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法律保障体系也随之建立、得到逐步推广。我国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法律制度是为新时代的农作合作医疗体系而服务的,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农村特色,自实行以来,取得了优于传统医疗法律保障体制的效果。但是,新型医疗法律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信息时代的发展,农村地区对于我国的战略意义愈加重大,农村地区医疗法律保障推行和完善的脚步显得相对落后,并没有跟上时代需求。

一、我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一)立法主要服务于我国现行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我国的农村医疗形式主要有两种,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前者是计划经济时期在我国农村地区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2003年《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颁布实施后,在我国农村地区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之所以称之为“新型”,“主要源于官方的正式文件,当然也与诸如‘市场经济体制’、‘个人权利’、‘依法治国’、‘医疗卫生的标准化和法制化’等时代观念密切相关,它隐含着与过去的‘落后’观念和做法相分离的意思。” “以大病统筹为主”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制度定位,目的在于从看病吃药等费用方面解决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难题。因此,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牵涉到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二是对农民的医疗保障。现行的医疗法律保障体系正是围绕这两个基本方面展开,通过法律规章的明文硬性规定,将新型医疗制度落在农村各处,“然而,作为保障农村居民健康权的基本制度合作医疗仅仅规定在一些部门规章甚至政策中,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体系,提高制度的刚性,已成为今后合作医疗发展的关键所在” ,换言之,农村医疗是我国医改的重要一环,切实关系到国家的问题、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农村医疗法律保障体系的制定、落实、推进和完善,则是农村医疗稳步、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

(二)医疗法律保障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我国农村的医疗法律保障并不是由旧制沿袭下来、得到逐步完善的法律体系,而是围绕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新确立的法律制度。由于新型农村医疗开展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没有得到充分的推进。新型医疗改革扩充了几个方面:实行政府资助为主、农民缴费为辅的筹资机制;将大病统筹作为医疗制度的定位;提高医疗统筹的层次,在条件范围内以县为基本单位进行统筹;提高了农民自愿参加的自主性地位,以保证医疗制度的公开公正;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对贫困农民加强了扶住力度等等。这些医疗方面都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明文规定进行保障。就目前农村医疗法律保障体系的现状来看,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标准或统一执行的法规草案。各级乡镇政府虽然有一定的法规来确保医疗制度的实施,但是总体的医疗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如2003年《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江西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暂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等,这些管理法规仅针对当地情况做了一般性的规范说明,原则性大于具体操作性,对权利、义务的细节内容没有做出详尽规定,难以发挥法律保障的切实作用。“法学界对农村合作医疗也没有研究。现阶段,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则主要体现在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规章中,基本上是无法可依的状态。同时,这些规章制度普遍存在立法层次太低,缺乏权威性,而且主体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协调,法律救济机制不健全等缺陷。”

(三)医疗法律保障的水平较低,保障方面不够广泛

我国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相比,医疗体系实施的困难更大,面对的对象和状况更加复杂,农村地区除了一般的务农居民,还有长期流动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飞速发展,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农民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变成了他们能够顺利生存下去的最后一道防线;除此之外,农村地区还存在着大量贫困家庭,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所要求的由农民自己缴费参保显然不适合以上贫困家庭。与城镇居民和职工相比,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远远落后,“针对农民的医疗保障,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像政府发起的一场运动,高潮过后就一切沉寂下来,甚至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解体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之前多达20余年间,农民除了自我救助和家庭保障外缺失任何来自外部的长效保障。” 医疗法律保障低、法律保障的范围不宽泛,这是现阶段农村医保法律体系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针对我国特色农村医疗法律制度的推进路径及完善方法

(一)国家加强立法工作,出台最高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法案

1998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而2003年,卫生部三部委菜制定《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二者在文件定性上有明显的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还尚属空白。“为了保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事业有效进行,正常有序地发展,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范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权利和义务;规范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 通过国家高层机构制定、颁布医疗立法的意义在于,通过最高形式的立法明确规定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基本形式,规范农村实施医疗保障体系的方式和手段,通过立法让农村新型医疗走上有法可依的规范化长足发展之路。目前我国农作的医疗形式主要有村办村管、乡村联办、村办乡管、乡办乡管四种,有合医合药、合医不合药、合药不合医三种内容,哪些地区适用哪种形式,何种情况适用何种方式,都需要在立法中进行明确规定,这样才能保证在具体地区实行医保时做到有条不紊。

(二)明确划分医疗立法的部门归类,加强对医疗体系的法律监督

对于不同的法律,立法机关需要做好分类,以便制定各个领域的不同法律规章并进行妥当管理。从理论上讲,一部法律法规通常只属于一个部门进行管辖,但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在构建的过程中,却遭到了属于行政法还是社会法的归类困难。这是我国农村医保法律迟迟没能生成一套完善、有效体系的重要原因之一。已经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日程、并即将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法律体系的确立指明了立法方向,由于二者之间的隶属关系,农村医保立法有可能进入社会法部门中进行法律监管,但是《社会保险法(草案)》附则明确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为医疗法的实施提出了走向行政法的变通可能。不论是社会法还是行政法,国家在进行医疗立法时均要明确法律的部门划分,才能准确无误地找到责任承担人,明确、有效地对医疗体系进行法律监管和监督。

(三)通过法律形式严格规范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中的筹资方式和经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统筹方式是一大特点,为了切实保证医疗制度的落实展开,务必需要法律对医疗筹资的方式和运营做出明确规范。多数农村地区经济水平不发达,仅靠单一的筹资方式难以保证合作医疗顺利展开,所以,必须通过法律形式明确筹资方式的多样化,规定中央与地方对农村医疗的投入和财政支出额度,用法律明文规范医疗筹资中政府支持、集体补助、个人缴税的结合方法及比例,并且根据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进、落实情况,结合当地农民的生活水平状况,随时进行立法修订和补充。

应该从法律上规定农村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以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各地农村医疗管理组织应该在筹资数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支出费用,“以收定支,略有节余”地控制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报销比例可以稍低,但是不能低于30%,否则达不到医疗保险的目的。

(四)加快医疗法律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例9

关键词 :医疗服务需求;医疗保险;健康需求;医疗费用

一、中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发展概述

1.国际形势。健康是每个人最基本的需求之一,是国家发展的基础。为了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保障国民的健康是基本的条件,当今世界已经达成共识,国民的健康水平反应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世界各国已经意识到医疗卫生和健康问题是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因此提高公民的健康水平,也是国家公平、平等的象征。世界卫生组织也提出了一个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的总体目标,包括健康水平、卫生融资体系是否公平、每个人是否都能够得到医疗服务等三方面的内容。

2.国内状况。我国从1998年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已基本形成,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大。我国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分别覆盖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城镇就业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已经有13多亿居民享受了城镇居保、城镇职保或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得到医疗救助的人群超过八千多万。在2012 年,大病保险制度开始建立,并不断完善,大大解决了因病致贫的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群众所负担的大病医疗费用。

当前医疗保障对我国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使用和需求所带来的影响亟待解决,而解决该问题的途径不仅仅是研究“有无医疗保险”对每个人医疗服务的需求所造成的影响,还应该研究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对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健康所造成的差距和影响。但是,理论界和实物界仍然把讨论的焦点放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上,重点还是研究新农合是否满足城乡居民对于医疗服务需求的问题,而研究医疗保险差异的文献少之又少。

3.政策建议。为了建立人人都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我国对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保障的投资份额逐年增加,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的扩大,标志着我国正在进入到新时期。但是,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报销比例、缴费标准、保障范围等存在不同,进一步导致了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的更大差距。为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更加满足每个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和使用,现在对以后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够为宏观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对我国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保险的研究

1.确定我国医疗体系的方向。如果当前的主要矛盾是财政的枯竭和资源的浪费,那么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优先考虑资源浪费问题和提高效率问题。而在目前,虽然我国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不断提高,但是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方面严重滞后,而且城乡人群的使用医疗资源的不公平现象严重存在。因此,目前我国的医疗改革的方向应该是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使每个人都可以得到医疗服务,不再受到收入水平的限制,保障每个人的健康权利,使我国国民的健康水平能够显著提高。

2.缩小不同类型医疗保障的差异,提高医疗对每个人的公平性。由于城镇职保、城镇居保和新农合这三大主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针对不同的人群,而且被不同的政府机构所管理,因此造成福利覆盖面、资金的资格限制和资金的筹集方式等不相同,这就无法保证每个人享受的医疗服务是相同的。这三大基本医疗制度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其中城职保最高,新农合是最低的,城居保居中,这严重违背了卫生服务需求的公平性。虽然人群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收入水平不同,但是其所享受的卫生服务需求应该是公平的。对于城乡弱势群体,因为他们的经济状况较差,导致一部分人的健康状况也令人堪忧,按理他们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应该是更高的,但现实并非如此,这种矛盾加深了我国的不公平状况。为了消除这种不公平,必须提高这些弱势群体的保障水平,缩小与城镇职工的差距。

3.逐步使新农合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靠拢,实现城乡一体化。从制度上我国已经实现了应保尽保,根据不同的人群实施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这是基于我国国情所作出的正确选择,但是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同时带来了很多问题,如当人群的身份变化时所造成的医疗保险的转变问题,在外地的农民工受伤后的治疗报销问题等。那么今后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逐步完善,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从而实现人人享有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为实现这一目标,当下首要的工作是努力整合不同医疗保障制度,努力使新农合向城镇居民医保靠近。

4.加大政府对医疗资金的投入,减轻个人负担。总体上,我国看病贵的问题已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对部分低收入人群来说,个人所承担的疾病负担占其收入的比重还是非常大的,如果发生较大疾病,他们会因支付医疗费用而变得一贫如洗。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增加,人均寿命的延长,这些人群的贫困程度会更加加剧。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国家和政府增大对医疗资金、医疗设备、医疗卫生的投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水平,有助于帮助这些低收入人群,减少因病返贫的现象,或者给特殊人群一定的政策补贴等,例如我国在2012 年建立的大病保险制度就是减轻参保人群大病负担的重要措施。

5.吸收和借鉴其他先进国家的经验。研究先进国家的医疗体系和医疗改革政策,如在限制医疗费用方面,对医疗服务供给方面采取的激励手段等,对我国的城乡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保险研究是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的。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正在采取一种新的付费方式,即按照大病病种付费,就是相关卫生部门将相对独立的疾病所需要的诊疗费用核算出上限。有的国家为了从供给方控制医疗费用,采用供给方激励机制的办法,即引入混合的支付体系,如日本采用的是按照服务付费和预算总和的方法,该方法能够将医疗支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

6.商业医疗保险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商业医疗保险相比于新农合明显提高了医疗服务的需求和使用,并且降低了个体支付医疗费用的比例。因此,应该大力提高商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使其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这样一方面能够减少政府的投入成本,减轻政府负担,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还能够提供专业的服务,形成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帮助参保人分担大病负担,共同提高全民医保水平。

参考文献:

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例10

医务室应在办案基地统一领导下开展医疗保障工作,按办案医疗保障工作流程对涉案人员健康安全进行保障。

医务室要正常开展工作,首先应有一定硬件基础。一是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检查治疗设备,如心电图机、血糖仪、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供氧器、紫外线灯等,在涉案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能有效地开展初步诊察与救治。二是配备药物储藏柜和药品急救箱,购置常用的消炎药、降压药、心血管系统药及一些急救药品等,能有效保障涉案人员的疾病治疗和院前急救。有条件的还应配备医疗救护车,便于危重对象在第一时间送达指定医院,为抢救争取时间。

除了硬件设施,为了保证医务室正常开展工作,应配备3-5人并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专职医生和护士,才能较好满足24小时不间断提供医疗服务。

医务室要加强与办案基地的行政值班人员沟通,充分利用办案基地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涉案人员进行网上实时观察,及时掌握涉案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病情变化,及早发现、及早防治,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医务室要加强与办案单位沟通联系。可定期或不定期为办案人员讲解常见疾病的临床症状观察以及常见急病的救治措施。这样,在办案过程中如果涉案人员身体状况有变化,办案人员能及时发现并在第一时间做一些简单防护措施,同时将涉案人员的病情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以便医生及时处置,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二、规范流程,保障管理

医务室要建立全面的日常管理、值班管理、药品使用安全管理、医疗档案管理、药物与设备采购管理等制度,明确人员分工与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依制度办事,才能确保医疗保障的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

一是坚持涉案人员“凡进必检”制度。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基地后,当班医生及时接诊,进行必要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并对涉案人员健康状况作出评估,填写《涉案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登记表》,做到对每位涉案人员身体状况心中有数,并为办案人员提出合理预防建议。

二是建立涉案人员健康状况分类识别制度。将涉案人员的健康状况分为低危(白牌)、中危(绿牌)、高危(红牌)、极高危(立即送医院)几种情况。对进场时无任何不适症状,体格检查无异常,无慢性病史的,诊断为低危对象放白牌,医生平时不察看,若涉案人员发生不适症状时,由办案人员及时通知医生进行诊治;对进场时无明显不适症状但有慢性病史(高血压病、糖尿病、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等)、由于环境变化等原因病情反复或者无慢性病史但体格检查异常的,诊断为中危对象放绿牌,医生在办案间隙即三餐前察看,监测生命体征,了解病情、及时给药;对有严重慢性病史的,进场时由于环境及心理变化等原因导致病情加重、有潜在危险并可能恶化的,诊断为高危对象放红牌,采取二十四小时跟踪观察,随时调整治疗;对于极高危对象,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三是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根据检察机关办案的性质、要求,严格实行医务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负责制,交接班要有沟通、有检查、有记录,做到全程无缝对接,确实去除医疗安全隐患,实现对涉案对象的全程、全方位医疗保障。

四是严格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为保证涉案对象的用药安全,所需药品直接由合作医院和当地医药公司提供。医务室配备专人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期,坚决杜绝使用过期药品。

五是制定涉案人员药品安全使用制度。为了加强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药品使用的管理,确保涉案人员用药安全,没有医嘱,办案人员不得擅自给涉案人员用药。涉案人员确实需要用药的,由医务人员根据涉案对象病情需要、体检情况,开具医嘱并按时、按量、分袋包装发放药物。对涉案人员自带的药品,要由办案单位负责收缴,并交由医务室保管,由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需要按时发放。几年的实践证明,严格药品使用管理,可以杜绝药品误发、错发,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六是强化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各种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做到检查常规化、规范化、科学化,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确保医疗设备随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为医疗保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证。

三、提高水平,加强保障

涉案人员一旦出现状况,医务人员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处置,使其病情很快得到控制,这就要求医务室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系统的医疗理论知识、过硬的临床经验和灵活的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