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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知识竞赛模板(10篇)

时间:2023-10-26 09:48:33

保密法知识竞赛

保密法知识竞赛例1

一、领导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保密法知识竞赛例2

企业安全知识比赛活动工作汇报一

为了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各级领导及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中国移动通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的通知》要求和安排,公司从规章制度、安全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治理等多方面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并对全省各级移动通信企业员工进行了广泛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教育,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提高了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为进一步做好移动通信企业安全保卫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此次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中国移动通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的通知》精神,**移动通信公司成立了由人力资源部主任牵头、部室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与预防常识》和《安全生产法知识问答》等法规、常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做好准备。同时为更好的完成本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我们进行了周密的计划部署,要求各分公司和直属生产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组成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小组,组织进行统一的培训宣传教育活动。

二、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移动通信企业安全生产意识。

各分公司和直属生产单位采取悬挂由安全知识竞赛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条幅、安全挂图的方式,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同时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与事故预防常识》和《安全生产法问答》,统一观看安全生产教育录像和安全生产知识展览,并通过模拟消防演习和模拟事故应急处理演习等安全防范措施和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进一步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准确掌握安全生产操作内容和流程,提高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意识,从而有效增强员工火灾自救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营业厅、网络管理机房、基站和交换机房等移动通信生产安全防范重点部位的安全。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基础建设。

针对个别单位、部门安全生产意识比较薄弱,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不够和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安全工作知识竞赛领导小组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宣传方式,深入基层,跟踪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并采取有效措施,人盯人、点对点的解决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防范和宣传工作落到了实处,有效地保障了移动通信生产有序进行。

四、全员参与,切实落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工作。

各单位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与事故预防常识》和《安全生产法问答》,要求每个参与学习的员工汇报学习体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这些让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与决策的方式,不但增强了每一位员工的安全生产与防范意识,而且推动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与制度的完善,使安全生产管理与决策更具代表性和可行性。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要求和规定,省公司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领导小组制定了严格的竞赛规则,领导小组成员深入现场组织考试,通过统一答题考试、统一查收试卷和统一阅卷的方式圆满完成了此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xx移动通信公司参加此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的有1320名员工,发放竞赛试卷1320份,收回有效试卷1317份,回收率为99.77%。通过抽样100份试卷来看:70分以下0人;70分-79分有2人,占总参加人员2%;80分-89分有6人,占总参加人员6%;90分-100分92人占总参加人员92%。

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广大员工的积极参与下,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落到了实处,收到了实效,真正提高了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活动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督促整改,严格明确安全责任制,确保xx移动通信公司网络畅通和生产安全。

企业安全知识比赛活动工作汇报二

为深入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广大矿工安全生产认识,提高广大矿工自我防护能力,促进安全文明生产及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我公司于6月17公司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以下是此次活动的相关总结:

一、赛前精心准备

自收到举行活动的通知之时,我公司便召开了会议,明确活动主题并成立了活动小组,对各方面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通过赛前会议的召开,公司各部门认真落实自己的任务,迅速开展了相关的准备工作。从宣传号召全体矿工主动参加此次活动到邀请比赛嘉宾、准备竞赛考题、布置会场以及后勤工作准备,相关部门严抓各个工作环节,及时发现不足并改进,将工作开展进度第一时间汇报上级。经过短期精心的准备,比赛如期举行。

二、紧锣密鼓拉开比赛帷幕

活动举行当天,我公司负责人、副经理亲自到竞赛现场进行了观看,上级领导对此次活动给了广大矿工莫大的鼓励,更是调动了参赛选手的情绪,各个参赛选手都是意气风发、满怀信心。本次竞赛由各部门选出精英组成,竞赛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观众互动四个环节。竞赛试题从《安全知识题库》中精心筛选,题目涉及的范围广泛,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难易程度适中。在本次比赛过程中各支参赛队伍都表现出很高的水平,回答准确、迅速。在竞赛各环节,大家都表现出了极高的热度,在比赛过程中,通过与各个参赛队员自信流畅的回答可以看出,大家都对本次竞赛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赛前进行精心的准备。

三、巩固竞赛成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本次竞赛既巩固和加深了矿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也扩大了安全知识面,调动了大家学习安全知识的主动性,对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安全工作是我们公司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在以后工作中,应号召大家消灭一切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的新跨越。

企业安全知识比赛活动工作汇报三

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总结为了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各级领导及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据远兴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和安排,公司从规章制度、安全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安全标准化等多方面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并对各生产经营企业员工进行了广泛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教育,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提高了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此次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根据远兴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各生产经营企业由安全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与预防常识》和《安全生产法知识问答》等法规、常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做好准备。同时为更好的完成本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我们进行了周密的计划部署,要求各生产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组成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小组,组织进行统一的培训宣传教育活动。

二、全员参与,正确率高。

为实现“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人人皆知,人人参加竞赛活动的目标,公司于6月15—21日分别组织了煤炭企业、危化品企业、总部及服务业员工参与的三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为保证此次活动的效果,各企业前期组织内部选拔,成绩优异者参与远兴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此次活动共有160多名员工参加,合格率达到93%以上。

三、领导带头,表率明显。

领导带头是开展好活动的关键,在这次竞赛活动中,各生产经营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参与,为广大员工做出了表率。活动结束后,公司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对试卷予以评阅,根据成绩评选出了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1名、优秀组织将三个,并给予了相应的奖励。

保密法知识竞赛例3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南京邮电大学是信息类重点高校,通达学院立足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依托南京邮电大学雄厚的教学资源,保持与通信信息行业密切稳定的合作关系,成功地培养了一批批信息产业建设的合格人才。在这得天独厚的大环境下,本文针对该院学生对学科竞赛和常规教学的关系进行分析,以探求一些在常规教学中引入竞赛理念的切实可行的方法,从而增强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竞赛的创新意识,为推进该院各专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为将该院的学生培养成大信息时代背景下的创新型的应用人才提供一条途径,也为其他独立学院的发展提供借鉴。

1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的学生参加了各式各样的竞赛活动,比如: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美国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H3C杯”全国大学生网络技术大赛、全国大学生TI杯模拟电子系统设计竞赛、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数学竞赛等等,可以说通达学院近几年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屡获佳绩。但由于学生入学的成绩差异很大,基础普遍比较薄弱,平时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意识非常薄弱等原因,各类竞赛的参与人数、参与力度和影响力都不是很大。加之大部分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墨守陈规,很少弹性地引入了竞赛活动的相关内容,几乎没有做到根据竞赛的需要实施相应的教学改革,没有进一步改善教学中的薄弱环节。因此,为了能让独立学院的学生最大程度地利用所学去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促进独立学院的发展,研究如何有效地将学科竞赛融入到日常教学中的方式方法是必要的。

2 学科竞赛和常规教学相结合的方法

(1)在教学方式上进行创新意识的培养。该院设置的许多专业是理论基础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交叉专业,部分学生觉得专业基础课太枯燥、理论性太强、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太少, 因而在平日的教学里教师要改变灌输式的刻板教学方式,实行启发式、讨论式和发现式灵活的教学方式,突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启发学生善于思考,引导学生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够让学生们将所学的专业知识与实际问题联系起来,注重培养学生数学素养和思维能力,以便为学科竞赛提供先决条件。

(2)在教学内容上进行适当的调整。在教学中应该弹性地引入与竞赛相关的内容,根据竞赛的具体要求和需要实施相应的教学改革,开设各类竞赛的辅导课。同时还要针对竞赛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研究,进一步改善教学中的薄弱环节,不断优化教学。在教学中要将创新理念全面地由课外向课内教学内容渗透,通过案例教学的方法,使教学之内与课堂之外的竞赛活动、创新教育紧密结合,形成有机的统一体,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型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操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其它教学形式所不能取而代之的。平时应加强“数学建模”、“数学实验”课程的教学,提倡生产实习实践采取与校内其它专业横向联合的方式,让学生不仅在实验室解决实际问题,而且到实习基地的工厂公司去感受,这些可大大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也必将为各类学科竞赛奠定坚实的基础。

(4)提高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的教育创新意识。指导教师的创新意识是各类学科竞赛创新能力提高的关键因素。指导教师要密切注意和跟踪学科竞赛的发展动向,利用已有的经验和知识引导学生们来共同完成探究式的教学。指导教师要及时做好竞赛后的总结和分析工作,指导教师自身要具备自觉更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的能力和途径,只有通过自己对知识的研究和探索,才能更好地完成教学和指导任务,为学科竞赛的成功提供保障。

3 学科竞赛的作用

3.1 对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推动作用

学科竞赛和课堂教学紧密结合,目的是激发学生理论和实践联系的能力、独立工作的能力。学科竞赛能够引导各大高校在教学改革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实际动手能力,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方面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学科竞赛侧重于考察参赛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调创新意识和思维上的亮点,是一条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近几年,通达学院为各类竞赛设立了专项经费,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建立和健全了各类表彰和奖励机制,同时针对学科竞赛活动,专门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专门人员负责,提供专用场所场地,把学科竞赛办成常规性的活动。实践表明,许多竞赛优胜者在升学方面、就业方面和科技创新、团队意识方面表现非常出色,这说明学科竞赛是整合课内外实践教育教学环节,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的一条重要途径。

3.2 对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改革的推动作用

通达学院以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为载体,在学生中开设了《数学建模方法》、《高等数学解题方法》等选修课,将数学建模思想和方法融入大学数学主要课程的教学中,以此推动了该院数学类课程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了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近几年该院每年主动参加竞赛活动学生的人数倍增,获奖数目和比例也不断加大。教师们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教改项目立项数目不断增加,教师们编写出版了《高等数学》教材、编写了《高等数学同步练习册》等。在2010年、2011年江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的全省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中,通达学院被抽检的专业均以名列前茅的优势通过抽检。实践证明,学科竞赛在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改革中扮演着先行者的角色。

总之,学科竞赛是一个整合课内外的实践教育教学环节,将学科竞赛与常规教学有机结合,以学科竞赛为载体,可以大大地推动课程建设,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是应用型独立学院进行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 曾庆军.浅议高职院校数学建模教学与竞赛活动[J].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2).

[2] 闫舒静,张兴会,李辉,等.“教学改革”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互动模式的创建与实践[J].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学报,2006.16(4):3-4.

保密法知识竞赛例4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2-0091-02

职业技能竞赛是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生产实际,以突出技能操作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职工技能竞赛活动。作为油田社会化服务单位,在职业属性、队伍结构和岗位分布上具有自身特点,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没有直接套用的现成经验。如何找出难点,推陈出新,发挥技能竞赛在职工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是做好培训工作值得探索的途径。

一、立足队伍结构,克服技能竞赛难点

以某油田所属的新闻宣传和有线电视社会化服务单位为例,现有员工161名,40个岗位。其中15个岗位上只有1人,这类岗位占总岗位比例达到37.5%,人员占到员工总数的9.3%。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该单位在队伍结构和岗位分布上具有自身特点,给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带来的一定难度。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线电视技能操作岗位工种均非油田主体工种,未列入集团公司和油田两级技能竞赛范围和技师评审范围。二是技能操作岗位员工在员工队伍中所占比例较小,同一岗位上人数也较少,如果只开展技能操作岗位的技能竞赛,员工参赛率达不到25%。三是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例较大,虽然增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赛项目,但由于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现成的题库,出题工作量和难度较大。四是工作地点分散,场地有限,日常工作繁忙,工学矛盾突出,统筹安排赛前培训和赛程难度较大。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技能竞赛指导思想

在技能竞赛筹备之初,应成立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专业组和竞赛活动办公室,大家集思广益,对各个比赛项目的岗位特点、人员知识结构、业务短板、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围绕提高员工整体素质这一目标,提出做好技能竞赛的指导思想。一是做好赛前学习安排。提前制定复习范围和学习计划,起到以赛促学,完善员工知识结构的作用。二是切实提高参赛率。把各个岗位、各个专业都拿出来赛一赛,让更多的员工都参与到比赛中来。三是竞赛试题科学适量。比赛试题要有深度、有层次,题量适中,要赛出真实水平,看出差距。四是严肃竞赛纪律。比赛要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不得出现漏题、抄袭和人情分等现象。

三、创新竞赛形式,让技能竞赛成为全员参与的业务大练兵

全部岗位划分为业务组、技术组和后勤服务组,设定10个比赛项目,包括了采编业务的文字、摄像、播音、制作,电视技术的有线维修、发射、播出,还有机关后勤的办公应用和汽车驾驶,在岗人数较少岗位,也纳入了比赛范围,参赛率达到95%以上。亮点为:一是常设项目比速度。如有线电视维修技术比赛是每次技术比赛的常设项目,专业组提出将日常基础操作项目串连起来,要求赛参选手以最短的时间、最准确的操作完成,以此检验大家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新增项目重基础。专业组对新增加管理岗和机房操作比赛项目的在岗员工知识结构、岗位职责和业务短板进行分析调研,划定复习范围,如办公应用项目着重学习工作礼仪、机关行为规范、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知识,而机房操作岗则以安全生产、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做为比赛重点。三是综合项目突出个性。把在岗人数较少的岗位综合起来,设综合业务竞赛项目,如节目编排、音响技术、舞台美术、文艺导演等岗位,在岗人数较少,相互了解不多,竞赛内容突出个性,鼓励大家立足本职工作特点,提出建设性的想法和建议。

四、加强沟通配合,高效组织赛程

由于比赛项目众多,比赛时间长短不一、参赛人数不等、所需场地各有要求。竞赛领导小组首先要做到各环节职责分工明确。时间与场地安排紧凑有序。其次场地标识要安排细致周到,赛程清单明确清晰,外部考点同步进行。为了让在普光工作无法回来的参赛选手能够正常参加比赛,领导小组提前在普光安排了考场和相关设备,竞赛活动办公室专门按照普光的试卷打印条件,选择合适的排版方式和电子版试卷传送方式,使普光的参赛选手得以同步进行比赛答题。

五、程序周密完善,监考评分认真

为了保证比赛始终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领导小组和竞赛活动办公室严格执行考试保密纪律,赛前的出题环节做到多人集体讨论出题,定稿后由竞赛活动办公室负责试卷排版,排版设置了姓名的密封线,复印好的试卷密封后由纪委保管。在比赛过程中,监考人员严肃认真,实际操作的现场评分至少是两人共同进行,评分标准做到统一公平,评分结果当场公布,及时处理选手提出的异议。考试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统一将试卷的姓名装订密封,专业组在不知晓答题(转上页)(接下页)人的情况下批阅试卷,实行多人共同阅卷评分,评分结果出来以后,由领导小组打开密封线,对照编号,进行分数登记、汇总和排序。

六、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理论和实践技能均得到提升

保密法知识竞赛例5

一、领导高度重视,夯实部门职责。

为确保我市健康技能竞赛活动开展有章可循,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经过多次协商,联合制定下发了《**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对竞赛目的、组织机构、竞赛内容、竞赛形式、参赛人员资格、参赛队要求、竞赛时间安排、竞赛试题拟定、奖项设置及有关工作要求等十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及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市卫生局主管局长为组长,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监察组以及专家组,具体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

本次竞赛分别以县区和市直市管医疗保健机构为单位进行初赛。各县区卫生局及时会同辖区总工会、妇联、计生局联合制定下发了辖区内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和监督组。领导小组负责技能竞赛活动的安排、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和竞赛评判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竞赛过程进行监督,不同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前提下相互配合,为技能竞赛活动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

市、县及各单位纷纷组织召开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动员会,传达和学习**市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使广大妇幼保健工作者充分认识到了本次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调动了学习积极性和主动参与性,迅速在各级各单位掀起了技能竞赛的热潮。

三、精心组织策划,保障活动开展。

此次竞赛活动由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妇联、市总工会联合主办,市妇幼保健院为具体承办单位。为保证我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顺利开展,7月初,市妇幼保健院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会议。邀请市直市管医疗保健机构相关学科带头人就竞赛涉及的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四个专业类别进行分组研讨,并要求按规定时限内提供一定数量的复习题库。

市妇幼保健院在会后及时收集整理了各专业参考书目购买地址以及市级四个专家组制定的复习题库,下发到各县区及各单位,供大家学习参考,为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提供了政策性、技术性信息,起到了较好的宣传引导作用。各县区及市直市管医疗保健机构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积极响应市级号召,均及时购买和下载了竞赛有关资料,采取自主学习、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妇产科、儿科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扶风县着实把全员培训、业务学习作为本次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将健康技能竞赛活动与妇幼卫生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了妇幼卫生工作的发展。眉县妇幼保健院除购买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指导教材外,还出资购置了新生儿窒息复苏、急危难产、妇科检查和妊娠胚胎发育等教学模具,用于人员培训和模拟操作演练。

四、秉承公正原则,树立竞赛权威。

竞赛试题由专家委员会统一命题,试卷打印、竞赛题的制作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各专家评委严把质量关,按照竞赛实施方案安排的程序、规则,对参赛人员严格进行资质审查,整个竞赛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陈仓区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进行,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务组、监督组、协调组、保障组,具体负责技能竞赛笔试的试卷收发、监考、保密、保障工作,力使竞赛中每个环节公开化、公正化、程序化。

五、表彰奖励优秀,激发工作热情。

保密法知识竞赛例6

【摘要】本文总结了笔者组织开展数学建模培训以及组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实施方案和培训经验总结,并结合大学阶段的高等数学教学,探讨了如何更加有效的开展大学数学建模竞赛并将竞赛培训的有关经验应用于大学数学教育之中。

关键词 数学建模;数学模型;竞赛培训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是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高校规模最大的课外科技活动之一。本项比赛目的在于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建立数学模型和运用计算机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开拓知识面,培养创造精神及合作意识,推动大学数学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我校每年11月组织学生报名,随着比赛的逐年举办,学生的热情也是日渐高涨。通过近几年的培训参赛,我们再历年的比赛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有更多经验值得总结探讨。

1 领导高度重视建模竞赛活动

此次建模竞赛中取得的成绩和学校、教务处、学生处以及数学系等领导的重视是密不可分的。数学系成立了数学建模竞赛工作小组组织安排此次竞赛活动,学校以及教务处给予此次活动更方面的支持,亲自动员并多次亲临现场看望学生,学生处领导积极解决暑期学生生活方面的各项苦难,数学系领导亲自参加竞赛的培训工作,细心了解学生及培训教师的情况并积极解决,使得此次活动能顺利圆满的进行。

2 选拔优秀学生组队培训和竞赛

数学建模竞赛的主角是参赛学生,选择参赛学生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参赛成绩。我们于每年11月启动了全校规模的报名活动,为使学生更好的了解数学建模以及数学建模竞赛,数学系指导教师在报名之前进行了“走进数学建模”主题讲座。学生报名热情高涨,积极半报名参加。

选拔分为预赛和复赛两个阶段。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选拔参赛队员:首先要对数学建模有浓厚的兴趣;其次,要有创造力,勤于思考,用于创新并且有扎实的数学功底,能熟悉操作计算机;最重要的还要有团队合作意识。经过预赛以及复赛共选拔出30-40名同学进入竞赛培训名单。

3 科学系统的培训方法

此次竞赛培训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每年3月至月,培训教师利用周末时间向学生讲解数学建模的一些基础知识,包括:Matlab的使用;学生欠缺的知识(如运筹学,概率统计等);常用数学模型(如规划模型,微分方程模型,回归模型,层次分析法等)。经过第一阶段的培训,学生已经具备的初步的数学建模能力,具备了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的基础。

第二阶段从8月至9月,数学系对参赛学生进行了暑期培训。经过第一阶段的培训,有33名同学进入了暑假培训班。按照比赛要求,每三人一组,分本科专科组,共十余队,其中本科组四队,专科组七队。由于比赛在9月初进行,暑期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由于我校暑假的特殊情况,学生的食宿等各项问题都需解决。数学系领导及时与学生处以及各部分协调,解决了学生的生活困难,保证了培训的顺利进行。在本阶段培训以模型的案例分析为重点,主要从近年竞赛真题出发,通过对试题的分析,讨论,加深对数学建模的认识,同时学习了竞赛论文的写作规范。为了让学生更好的准备比赛,数学系还邀请了四川省数学建模竞赛阅卷专家来校对培训教师以及学生进行指导。通过本阶段的学习,学生已经具备了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的能力。

由于数学建模竞赛需要大量用到计算机,数学系在培训期间对学生全天开放数学系实验室,并有培训老师现场指导,以便学生更好的学习和练习数学建模的相关知识。

4 组建一支专业的培训教师队伍

在数学建模培训中,培训教师是核心。指导教师保证培训效果和竞赛成功的关键因素。为此,数学系从本系老师中抽调了专业教师组成指导教师组,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学生培训。从3月份集训开始,到9月份比赛结束,指导教师放弃了周末以及暑假的休息时间进行培训。尤其是暑假近一个月的培训,在高温的情况下给学生上课,所有的老师都是任劳任怨,从未有过一个老师争报酬,讲价钱。为了最后的比赛,和学生一起在暑期奋战。

5 重视参赛工程的指导

在学生参赛过程中,指导教师的及时指导是学生完成竞赛的保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做好参赛学生的心理指导,比赛是在连续72小时内完成的,并且要和同组的队员合作,对学生的心理和生理都是极大的挑战。有很多学生中间会有放弃的心理,此时需要指导教师的鼓励和关心。指导教师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整个培训过程中不断强调团队合作的重要性,这些都是学生顺利完成比赛的保证。二是做好论文细节方面的指导。论文格式的规范与否与能否获奖息息相关。在竞赛的最后阶段,指导教师会提醒学生注意论文格式,并亲自帮学生检查论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论文题目、摘要、

关键词 是否合适,

参考文献格式是否正确,论文是否完整等各方面问题。这些细节是论文是否取得好成绩的关键。为了更好的指导学生参加比赛,数学系在比赛期间抽调了十余名教师在比赛三天中对学生全天进行指导。

6 竞赛培训与大学数学教育相结合

保密法知识竞赛例7

2003年11月退伍时,德宏州保安服务公司了解到他在部队的突出表现后,录取他为首批押运员。运钞车就是一个流动的金库,保安金融押运工作任务重、风险大,杨宏锦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作为一名保安金融护卫人员肩上担负的重任。他发扬部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严谨作风,一丝不苟,事事抢在前、打头阵,很快就赢得了大家的赏识和称赞。

从事押运护卫3年多时间,杨宏锦和他的队友们先后为各家银行提供金融押运服务安全出车达7000余次,从未发生过任何大小问题和差错,确保了押运、守护的绝对安全。

2007年4月,公安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举办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德宏州公安局高度重视,决定组队参赛,由杨宏锦担任技能竞赛队班长,负责团队的技能训练,并带队参加竞赛。

动员会一结束,杨宏锦就组织参赛队友刻苦训练、积极备战。他在4×10米往返跑竞赛中右脚拇指指甲脱落,造成受伤,为了团队荣誉,硬是坚持比赛,最终带领团队在全省17支代表队中脱颖而出,荣获全省团体第二名,他个人荣获全能第五名的好成绩。

同年10月,“云南省首届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考虑到他的实战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技能,再次选中他参加云南省备战“全国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集训队,同其他11名队友一起担负着全省8.5万保安战友的希望,到四川成都参加全国首届“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决赛。

训练场上,杨宏锦努力克服水土不服带来的头晕目眩、呕吐、失眠等不良心理反应,克服关节炎疼痛带来的痛苦,坚持小病不下火线,坚持不懈地艰苦训练,最终和队友通过激烈竞赛和顽强拼搏,在全国31支代表队中取得了团体19名的好成绩。同时,由于他在此次决赛中成绩突出,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荣誉称号。

2012年1月,杨宏锦改任德宏州保安服务总公司驻州公安局刑事有奖举报中心大队长。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保密性高,要求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必需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为此,他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和保密知识,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很快便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2012年,所管部门接到举报案件108起,通过与刑侦部门联系,侦破96起,侦破率达89%。

2013年1月,杨宏锦兼任了总公司民爆大队指导员,负责全州76家沙石场和陇瑞高速路的民爆用品押运。他带领团队先后安全押运民爆用品1238次,共3125吨,至今为客户保证安全爆破21286次,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保密法知识竞赛例8

      [案情]

      案中原告北京赛翁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赛翁中心”)是提供商务咨询服务的 企业 ,其员工孙湲、夏志军于受聘期间私自开办了太阳驹公司来经营信息咨询、资料翻译、企业形象设计等业务。在太阳驹公司经营期间,它与被告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杨森公司”)签订合同,并为杨森公司提供与制药行业相关的产业信息、市场趋势以及与制药、医疗相关的政府政策法规统计资料。其后,塞翁中心得悉孙湲、夏志军的行为,遂将二人开除。经过公安机构调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确认孙湲、夏志军利用其在赛翁中心任职的便利,将掌握到的和窃取到的塞翁中心信息资料,通过太阳驹公司提供给曾与塞翁中心有合作关系的杨森公司,因而认定二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而犯罪,须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民事责任方面,赛翁中心认为被告明知或应知从太阳驹公司取得的信息资料乃塞翁中心的商业秘密,且是赛翁中心前员工孙湲、夏志军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但被告仍然购买使用该等信息资料。因此,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赛翁中心认为杨森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杨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查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太阳驹公司向杨森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是从公共媒体通过收集、翻译、汇编、整理得来的。虽然当中含有赛翁中心的信息资料,但无法判断哪些信息资料为塞翁中心的商业秘密,而且虽然杨森公司知悉孙湲和夏志军为塞翁中心的前员工,却没有证据证明杨森公司与孙湲和夏志军恶意串通并运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赛翁中心的商业秘密,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森公司明知或可推定其应知从太阳驹公司获得的信息资料乃来自于赛翁中心兼且是赛翁中心的商业秘密。因此,法院裁定赛翁中心对杨森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塞翁中心的诉求不予支持。此外,法院认为由于塞翁中心未及时关闭其曾经为杨森公司设立的试用网站,对其所享有的信息资料采取放任态度,因此该懈怠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当由塞翁中心自行承担。原告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遂提出上诉,但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案中虽然由于缺乏证据,令原告未能成功向被告索取侵权赔偿,但本案却反映商业秘密权利人向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时须通过重重障碍,而更重要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身的内容未能妥善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

      障碍一  ---  证明讯息资料为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对“商业秘密”作了以下法律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所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个法律定义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对信息保护所定下的三个条件一致。这三个条件分别是:(1)受保护的讯息资料必须具有秘密性、(2)因讯息资料属于秘密而可以带来商业价值、(3)合法控制讯息资料的人为保密已采取了合理的措施。

      秘密性

      关于秘密性,商业秘密的定义中,受保护的讯息资料必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参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就“非公开资料”的诠释[1],定义中的“公众”泛指“能接触到同类讯息资料的公众”或“相关行业的公众”[2],而非“社会公众”或一般老百姓。纵然如此,一旦能够证明相关行业的人员能循合法途径直接取得有关资料,则该资料是否还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条件将会成为疑问。事实上已有法院判例指出,原告虽视资料为商业秘密而对其采取保密措施,如果资料能够通过互联网或由熟练的相关行业人员搜索到,则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3]

      经济利益

      商业秘密的定义中,要求讯息资料必须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要求明显地反映《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保护具有商业价值的讯息资料,其他讯息资料既然不能推动社会经济,就没有立法保护的需要。至于讯息资料能否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可以从两方面来判断:一是使用有关讯息资料后是否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为权利人带来收益,这可以是金钱方面的利益,也可以是商誉上的利益;二是如果权利人丧失该讯息资料或者该讯息资料被公开后是否会损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在实践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要求权利人按商业秘密的定义证明讯息资料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没有要求证明经济利益的多寡。

      保密措施

      由于商业秘密的性质、种类、范围会因应所涉及的行业而有所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为保护商业秘密应该采取什么具体保密措施,也没有说明什么是合理的保密措施,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是否已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正是反映他是否将有关的讯息资料视之为商业秘密,从而判断该讯息资料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定义而应得到法律保护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审慎考虑合理保密措施的标准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要判断权利人是否已采取保密措施,宜视乎讯息资料的性质、在相关行业的重要性,按客观标准来判断。在举证方面,诉讼双方可向法院提供有关行业的专家意见及有关行业协会自行编制的守则(尽管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作为参考。在考虑合理性上,宜平衡保密措施的整体效能和实施成本。合理的保密措施不等于最佳、最有效、最保险的保密措施。相反,合理的保密措施应该是在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下,仅足够为商业秘密提供最基本保障的措施。换言之,合理的保密措施往往是最理想的措施以外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反观赛翁中心诉杨森公司一案,法院虽已正确考虑塞翁中心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但对于赛翁中心在采取措施时所犯的错误或者是在实施保密措施上的瑕疵,却未免太严苛了。具体说,法院认为赛翁中心虽已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但由于其未及时关闭曾为杨森公司设立的试用网站,使杨森公司有机会侵犯其商业秘密,即认定赛翁中心对其信息资料采取放任态度,所以应自行承担被他人侵权的后果。笔者认为法院的意见没有充分考虑试用网站是赛翁中心专为杨森公司所设立的,并非公开网站,而开设网站的用意在于招揽杨森公司成为其客户,这与放弃保护商业秘密或因疏忽涉漏商业秘密在行为性质以至行为动机上均有很大区别。况且,赛翁中心应该有权自行决定如何招揽客户、招揽的平台及在什么时候终止为其潜在客户提供试用网站。所以,笔者认为法院的裁判难免有干预赛翁中心自由处理其商业秘密和惩罚赛翁中心未如法院主观标准、倾向来保护商业秘密的嫌疑,而非有充分理据认定赛翁中心没有恰当地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来保护其商业秘密。

      障碍二  ---  证明权利人拥有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只有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明文提及商业秘密。其中,第十条只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识辨侵权人,没有认定谁是可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人,而第二十五条只赋予监督检查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以及处以罚款的权力,没有确定谁是权利人及其民事权力的范围。关于民事赔偿责任和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概括地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范畴里,谁是被侵害的经营者呢?他是否必须拥有该商业秘密?是否取决于他与侵权人的关系,就可以认定侵权人应知他对该商业秘密应有一定的拥有权或其他权益?

      当然,如果一个经营者在某商业秘密上根本没有任何权益,他绝不能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但他是否须要证明拥有该商业秘密,或者只需要证明他有权使用该商业秘密且侵权人的行为导致他受到损害已经足够?举例说,甲开发某 科学 研究,其研究成果属于商业秘密。乙跟甲有商业往来,所以甲愿意将研究成果无条件提供给乙使用。但甲的员工丙却私自将研究成果偷取转售给丁,而丁是乙的商业竞争者。如果丁明知丙的违法行为,他就是有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甲是商业秘密的拥有人、权利人,当然有权向丁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但乙严格上并不“拥有”商业秘密,只是被许可使用,如果他因丁取得商业秘密而间接受到损害,他可否对丁提出赔偿要求?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现有的条文,并不可以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

      笔者认为,在司法程序中证明原告拥有商业秘密是必要的,为了防止对商业秘密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权利的人,利用侵权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事实,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保护曾付出人力资源得到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原意,帮助第三人获得渔人之利。事实上,《民法通则》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做出赔偿,没有直接或间接规定一个人侵占另一个人财产或侵犯另一个人的权益,而第三人(例如侵权人的商业竞争者)间接受到损害时(例如销售额下降或丧失市场占有地位),侵权人对该第三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维持市场健康 发展 、保护所有经营者,包括间接保护侵权人的商业竞争者,但也不应无限制地被利用成为非涉案者借故恶意攻击商业竞争者的工具。

      障碍三  ---  证明第三人的行为属侵权行为

      权利人与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特定的关系,直接影响行为人可能以甚么形式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按行为人的身份来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首先,行为人归纳为两类:一是直接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经营者(这可以是特定人,如权利人的员工,或不特定人,如直接从权利人身上窃取商业秘密的任何人);二是非直接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第三人。第三人泛指商业秘密权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或者负有保密义务合同的当事人以外的法人、非法人单位和公民个人[4]。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如果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被侵犯的违法行为,但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该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即跟上述第一类人士一样,同被视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这个对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定义,在两方面未尽完善。

      第一,第三人必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商业秘密,才能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获取、使用或披露都是主动的行为,而构成违法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要有过错。过错可以是故意的或者基于过失,比如说,权利人的人员错误将商业秘密夹杂于其他资料错误送交第三人,第三人不察觉也没有使用该商业秘密。如果纯粹按照故意和过失原则,在第三人没有采取任何主动行为又无过错的情况下,即不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也对权利人没有任何责任(如归还商业秘密的责任),这结论尽管第三人在获得商业秘密时不是明知或应知其来源属违法,但后来已知悉其保存但无使用或对未披露的讯息资料是他人的商业秘密,当然,该第三人也没有归还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显然只考虑到恶意第三人的责任,没有考虑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地位和权利比较。

      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说明侵犯商业秘密性质是侵犯他人的物权,还是为确保经营者公平竞争而对其行为的规范。在英联邦或前英联邦地区(除香港),保护商业秘密均被视为是保护权利人在衡平法上的权利而不是其物权,目的为促进公平和善意的商业活动而非保护物权。在

      障碍四  ---  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侵犯行为

      认定第三人是否进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这里说的“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指经营者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注明的盗窃、胁迫、违反合同保密义务等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等违法行为,即指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来自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明知”一般被理解为第三人是否在主观上知道商业秘密来自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但是要证明第三人明知却绝不容易,除非他曾公开承认或在他保存的物品、档案中可找到直接证据。由于这方面举证的难度,权利人往往倾向放弃证明第三人“明知”,而着力证明第三人“应知” 商业秘密来自侵权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本身没有说明决定第三人是否“应知”的标准,但 参考 我国法院判决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经验,应采纳客观且合乎常接触到同类讯息资料人士或从事相关行业人士正常认知的标准。具体说,要证明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应无须证明第三人清楚知道商业秘密的来源,且该来源是通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只须证明第三人在客观的情况下有理由知悉商业秘密来自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在德国,在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基础上,还要求权利人合理地向外表明其有意将商业秘密保密。虽然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同类要求,但如果权利人能证明他已自愿向外表明其视某些指定的讯息资料为其商业秘密,并表明他已采取适当措施加以保密,相信这有助于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来自某人的侵权行为。

      另外,权利人与第三人的关系有时候也可以成为证明第三人是否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来自某人的侵权行为的佐证。商业秘密不是有形资产,往往也不是可以通过登记来证明权属的版权作品或专利品。雇主通常不难证明员工知悉商业秘密乃是雇主所拥有。至于第三人,如果能证明权利人与第三人存在密切关系(例如合作已久的服务供应商和客户),或者特殊关系(例如第三人是熟悉商业秘密权利人业务的商业竞争者),也许可以间接证明第三人是否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来自他人的侵权行为。可是,如果商业秘密可通过合法或公开渠道取得,尽管权利人与第三人存在某种关系,权利人也不容易证明和辨别某些讯息资料是否属于他的商业秘密,也不好证明第三人是否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权属这事实和商业秘密已被他人侵犯。

      障碍五  ---  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的 法律 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条明显忽略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第三者也许不是经营者,而是任何个人,例如权利人员工的亲戚,甚至是相关行业协会或国家机关的人员。

      另外,第二十条所指的损害赔偿责任,按文意似乎只限于金钱方面的赔偿。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规定第三人须负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所列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肯定适用。

      再者,由于商业秘密的属性没有明文确定为物权,权利人也许不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要求侵权人返还商业秘密。至于令侵权人停止侵犯商业秘密,最便捷的方法应该是权利人请求监督检查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责令侵权人停止违法行为。

      我国与世界各地相关法律的异同

      随着工商业不断 发展 ,越见世界各国重视知识产权,其中包括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宏观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这当今世上两大法系的国家地区,绝大部分对商业秘密已采取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然而,除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对保护商业秘密有简单框架性的表述外,其实国际间对商业秘密的界定、保护范围以至赔偿或补救方法都没有一套划一或者兼容的标准。世界各国极其量能达成共识的,就只有承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容许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通过法律手段向直接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侵权人追讨赔偿。至于具体保护范围、操作方法和保护力度最终还是倚靠本国法律。这种按地区而异的保护,肯定不利也不便于拥有大量商业秘密的跨国 企业 ,同时也出现不少灰色地带和冲突。世界各地在保护商业秘密上法律规定的异同,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性质。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将商业秘密归纳为知识产权的一部份,虽然知识产权一般被认定为一种物权或者财产权,但在各国法律中却不一定明文确定商业秘密被视为一种财产。相反,在保护商业秘密上,某些国家(如英国)视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权益是按公平原则保护权利人在衡平法上的权利,而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财产权。保护商业秘密性质的差异,直接影响到权利人向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诉因,以至得到赔偿和法律补救的范围。

      二是受保护的主体和侵权的主体之界定。商业秘密,故名思议指在商业上的秘密,有别于个人私隐和国家秘密。所以,在某些国家(包括我国)直接界定受保护的主体限于经营者,不包括社会团体、组织和国家机构。然而,亦有国家对界定受保护的主体采取较宽松的态度,保护任何人士,不论其是否从事商业活动,或者其拥有的是否具有商业价值(而不只是可以带来 经济 利益)的秘密。至于侵权的主体,我国规定是经营者或者是知悉商业秘密来自违法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而仍获取、使用或披露该商业秘密的第三人。在外国,侵权主体可以是任何人士或者是法律指定的某类人士。要注意的是,法律条文中是否明确包括国家机构、官方或半官方机构,因为商业秘密被涉漏,有时候是因为这类机构人员在履行国家权力或执行监督任务时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三是保密义务。在普通法国家,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在于判别行为人对权利人是否有保密义务和其行为有否违反这义务。举一个实际的例子,在英国有案例[6]原告按合同为希腊政府提供一份报告,合同中要求希腊政府承担保密义务,但一家报馆未经希腊政府授权擅自刊登报告的内容,英国法院裁定原告无权起诉报馆,理由是报馆对原告没有保密义务,只对希腊政府有保密义务,而希腊政府才对原告有保密义务。普通法国家说的保密义务,是基于合同关系、成文法和衡平法一般规定三者其中一种或多于一种原因而产生的。衡平法会按照原告和被告的关系、保密资料的重要性、性质和通过公开渠道取得的难度、相关行业经营者对待类似保密资料的做法,以至个别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公平、客观原则,来决定保密义务是否存在和行为人的行为有否违反其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这种机制使普通法国家较大陆法国家,在保护商业秘密实践中更具弹性,更有效禁止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无特定关系的第三人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更切合商业社会中对保护商业秘密千变万化的需求。可是同时,这种机制容许法院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令人难以猜测法院的判决。

      四是诉因差别。在我国,起诉商业秘密侵权人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成文法。在普通法国家,因为衡平法对认定原告、被告之间权利义务的弹性,除了基于成文法,在普通法的框架内还制定了一系列能有效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也制定了其他有助于进一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如违反诚信责任(fiduciary duty)和返还不公平得益的义务(recovery of unfair enrichment)。在内容上,这些责任较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和成文法中列举禁止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情况更广、更有效保护权利人各方面的利益。

      五是社会因素和公众利益。任何国家保护商业秘密的法规,都离不开规范商业行为和操守来确保经营者之间公平竞争,最终达至促进经济发展。所以,无论在立法的层面还是司法实践的层面,都一定考虑到本国的社会因素和公众利益。一项保护商业秘密的法规在一国有效,并不代表在其他国家会有同样的效果。因此,各国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力度上和制定具体法规上,并不需要完全相同。盲目跟随其他国家的法规而不顾本国的社会情况和公众利益,恐怕只会带来东施效颦的结果。

      总结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商业秘密权利人向侵犯其商业秘密的经营者和第三人提供法律依据。该法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按侵权人的身份、与权利人的关系,制定不一样的范围。

      虽然第三人已被纳入可能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人士之范围,但毕竟第三人非权利人的员工、对权利人并无合同保密义务,且没有向权利人直接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权利人要向第三人追究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在举证上就必须通过重重障碍。这些障碍包括证明有关的讯息资料是商业秘密、证明权利人拥有该商业秘密、证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来自侵犯行为和正确指出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条款未尽完善,使上述各种障碍不容易通过,加上法律没有对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加以说明,在立法层面上如何有效保障商业秘密权利人不被第三人侵犯仍然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虽然外国有不少保护商业秘密的经验和法规值得我国借镜,但在参考之余,必须认清外国在法律制度以至具体保护范围与我国的异同,认真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情况和公众利益,这样才能创造出最符合我国经营者利益、最有利于维护商业公平竞争的法规和司法实践制度。   

      

 

 

 

注释:

  [1]  r. mark halligan,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trade secrets ”, trade secrets home page, /trade/articles.asp?id=9

 

  [2]  郑书前,王和平,“企业商业秘密战略初探”, 中国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 /gnwzscqxx/symm/t20050726_51390.asp   [3]  梁宗,“网上客户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人民法院报,日期:2005年1月3日, /public/detail.php?id=77849

 

  [4]  龙飞,“侵犯商业秘密行政案件若干问题探析”人民法院报,日期:2002年3月2日, /public/detail.php?id=34240

 

保密法知识竞赛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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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知识竞赛例10

一是通过组织技能竞赛活动,积极落实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电力企业人才资源开发与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营造了培养、使用及激励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体现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科学人才观和教育观;引导企业更加重视劳动者的素质提高及其人力资本的投入,推动企业在培养、评价、激励等各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辈出的新局面。

二是通过组织竞赛展示了高技能人才钻研技术、勇攀技能高峰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更多的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职、苦练内功,走岗位成才、技能成才道路,适应电力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