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10-05 10:16:53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例1

一、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意义

民以食为天,粮食是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近年来,人口不断增长导致人多地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并且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耕地总量减少的问题十分突出。基本农田作为耕地的精华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基本农田指标体系模糊,加之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弈行为增多,导致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出了“十二五”期间以土地整治工作为核心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涵义

《规范》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通俗地说,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田地平整,水源有保证,沟、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除,旱涝保收,有良好的机耕路网和农田生态环境的不得占用耕地。

建设高标准农田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坚持因地制宜的差别化整治原则,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龙头,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目标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三、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临的挑战

一是时间紧、任务重。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在基本农田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共建成1.6亿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整理后的耕地平均亩产能够提高10%-20%。从工作量来看,“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任务量是“十一五”期间的2.5倍,建设任务非常艰巨。

二是建设资金缺口大。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的初步分析,完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约需6 000亿元投资,而从目前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看,“十二五”期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预计可以征收4 500亿元,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可以征收750亿元,两项合计后资金缺口仍然高达750亿元。

三是实施监管要求高。当前,在农村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重项目审批、轻实施监管”等现象,导致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工程进度迟缓、标准执行不力、资金使用不当、项目验收滞后等问题。“十二五”期间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同样可能遇到这些问题。这就对加强监管提出了很高要求,但要在有限时间内对资金收缴、资金分配、立项批复、施工进展、竣工验收、后期管护、考评奖惩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任务将非常繁重。

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思考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主要是以土地整治工程为依托,土地整治工程又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在建设过程中,资金量大、工期长、利益主体多、协调事务多,仅靠国土部门一家难以完成,需由区县级以上政府统一组织,加强发改、建设、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民政、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工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从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看,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模式是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有力保证。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例2

(1)各地区社会、经济和气候条件及灌溉排水现状不同,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诠释也不同。灌重于排和排重于灌的地区、经济发达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预期和内涵理解就存在明显差异。比如,有的地方提出应是“高产稳产、旱涝保收”;有的认为是“灌溉有保障、排水有出路、旱涝保收、节水高效”;也有的把高标准农田水利归纳为三部分组成,即“高标准的水源工程、完整的灌排体系、高标准的管理体制与机制”等等。正是由于这些认识上的差异和地区实际条件的差别,使各地区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评价指标的建设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执行部门和监管部门在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定时,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可依。

(2)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缺乏统一标准。文献查阅发现,各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很高,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各地在规划设计、投资强度上,标准不一,参差不齐;上级组织和监管部门在验收和评定工程建设是否达到高标准时,评价指标选什么,各地区的指标值该如何取,没有统一的依据可参考;地方建设管理部门在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高标准设计时,不知道哪些指标该高,该高多少。因此,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不规范,影响后续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3)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多数地区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建设资金缺乏统筹协调,二是建设区域缺乏整体布局。当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渠道较多,各部门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大多是分别规划、分别招标,部门间缺乏有效协调,不少项目盲目规划、盲目实施,造成资金实际使用效果较差,难以形成合力。

1.2成功做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功做法是在农田水利建设过程中对规划区域基本采用先丈量收回土地,然后重新规划布局,施工完成后再丈量有效耕地面积并分配到相关用户,使得工程所占土地做到了共同分担,避免因局部利益受损而造成建设工作受阻的问题。针对施工质量监管难的问题,河北等省大力推行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通过农民义务监督员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加大受益群众的监督力度。

2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对策

2.1进一步明确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内涵及建设标准

水利部作为农田水利工程的直接对口和主管部门,对全国各地的农田水利基本情况掌握最全,为了促进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又好又快发展,有必要在广泛听取地方管理者和水利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其他部门和各地有关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标准,制定相应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技术规范或建设指南,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概念和内涵进行统一规定。同时,基于大家认同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定性目标,提出一套统一的量化指标,并依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相应指标的建设标准值。

2.2进一步建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与资金的整合机制

建议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各方认可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县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与资金整合办法,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各司其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切实推进各部门的水利建设资金整合,解决临时性拼盘式整合的问题。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例3

作者:罗旭生

比如,在石脑镇丁家陂片区和胡家陂片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就整合了国土、水利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其中,国土投资871万元进行土地平整及机耕路建设6000亩,水利投资1022万元进行了2.35万亩灌溉工程及配套———凡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的项目,上级资金到位后,市财政配套资金立即跟进,有效确保了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有力保证了项目建设如期开工。动员群众筹措资金———在坚持争资争项、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致力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尤其是在引导群众投工投劳方面,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体。严格资金监管———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实行报账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填写资金申请计划,财政分期分批下拨资金,并向受益区村民公布,接受监督。工程竣工后,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局进行审计,强化资金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建设资金落在实处,真正让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强化建设监管,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高效。

注重加强管理———项目所在乡镇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项目施工单位与所在乡镇签订责任状,项目所在村组与乡镇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将项目建设成效与来年的项目投放挂钩,与土地使用指标挂钩。对工作不力、进度不快、成效不好的乡镇,水利、开发办等部门明确了项目少放或不放,国土部门明确了土地“招拍挂”暂时冻结,促使项目乡镇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举措,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注重强化监理———每一个项目都配备了专业监理,强化工程各个环节的监管。每一个项目都由所在乡镇配备了义务监督员,凡是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义务监督员都拒绝签字。注重高位督查———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一把手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时间表对项目进行实地督查,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定期编发督查简报。为确保督查工作见到实效,项目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进驻市委市政府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年终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范畴,对落实任务好、完成质量高的乡镇在农村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档案,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强化功能配套,确保高标准农田整体效益。切实做到“四个同步”。

农机化综合水平达55%。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创建高产粮食活动同步进行———凡是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地方,都大力开展粮食创高产活动,努力将科学种田与科技推广相结合,依靠科技大幅度提高粮食单产水平。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良种良法良技推广运用同步进行———通过改善农田生产条件,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发展冬季农业,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产出能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态和生活条件。强化维护管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长期受益。高标准农田“三分建,七分管”,抓好服务和后期管护很重要。在强化维护管理方面,高安市主要是做到“三个结合”。市乡结合———市里成立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水利、国土、农业、农业开发、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个乡镇明确了分管领导,并将农技服务站所纳入维护管理服务体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分别抓”,方方面面齐抓共管、上上下下有机结合的格局。灌片结合———灌区方面,主要是以水利局和下属水库管理局为主负责抓好渠道春夏冬等时节的清淤工作,负责抓好主干渠的管护工作,确保渠道畅通。片区方面,以乡镇和实施部门为主,联手搞好长期维护,保障农田基础设施使用效益。专群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完成后,市里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健全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制度,明确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主体,以及设施产权归属。管护工作不仅有市里专业技术队伍参与,而且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都落实了责任地段,明确了工作职责。为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积极性,还引导农民成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护组织,即农民用水协会。目前,高安市农民“用水协会”已发展到245家,用水协会有具体的工作章程和详细的办事流程,在农民用水、协调灌溉、组织维修和投资投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力保证了农业基础设施做一件成一件,做一处成一处。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例4

一、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和管理。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来说,加强工程监理工作十分必要。1.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建筑法》规定的建设工程必须执行的4项制度中就有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作为主要制度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我国《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规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方法进行了细化规范,为建设工程执行监理工作制度提供了行动依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监理十分必要。2.是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需要。农业、农村、农民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主要方面,国家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党和国家关心农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是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抓紧抓好,十分必要。3.是保障粮食稳产高产的需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农田灌溉设施是否完备,灌溉水利用率和利用效率能否提高,农业能否增效。因此,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十分必要。4.是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小型农田水利涉及面广、投资多,因此,要制定和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以加强招投标环节和施工监理环节的监督,保障资金的效益最大化,把财政资金管理好使用好,有效增加投资效益比值。5.是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有关数据显示,农田水利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为37%,因此,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环节的监督监理,以造就质量优良的田间工程,为夺取粮食丰收创造条件,保障粮食供给和物价稳定,进而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河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例5

 

为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水平,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大力推进以高效节水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村致富、农民增收。

二、建设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建设任务

2021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1.2万亩,由市辖七个旗县区实施。其中,土左旗17万亩(普通高标准农田12万亩,农业生产发展专项5万亩);托县21.5万亩(普通高标准农田16.8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0.5万亩,农业生产发展专项4.2万亩);和林县5.9万亩(普通高标准农田5.1万亩,农业生产发展专项0.8万亩);武川县普通高标准农田4.5万亩;清水河县旱作高标准农田0.7万亩;赛罕区普通高标准农田1.1万亩;玉泉区普通高标准农田0.5万亩。

(二)完成时限

2021年51.2万亩建设任务,2月底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3月25日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3月底全部开工建设,11月30日前全部完工,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2019年24万亩建设任务,4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25万亩建设任务,5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要求,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的保持、科技服务和建成后的管护等工程内容的实施,达到市委、政府提出“两增、四控、七配套”的建设标准要求,按照“十个集中”的工作举措,推进项目实施;在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运营管理上,坚持“五化”的原则(即:生产标准化、经营模式化、产业特色化、产品品牌化、农民组织化)推动项目建设,项目区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

(二)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21年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和技术标准,在清水河县和托县进行旱作高标准农田试点示范。按照“优先利用天上水、高效利用灌溉水、控制使用地下水”原则,重点围绕“蓄水、保墒、集雨、节灌、抗旱”五大环节。因地制宜建设传统集雨水窖或新型软体集雨窖,集雨场、引水沟、沉沙池、防护围栏等取用水设施,使设计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提高旱作农田收益水平。

四、工作措施

坚持“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0﹞2号)要求,合理规划布局项目,制定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近期规划。2011-2018年,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四部门组织建设的高标准农田117万亩,其中符合建设标准的57万亩,基本符合建设标准的40万亩,不符合建设标准的20万亩。2019-2021年,由市农牧局组织建设的高标准农田100.2万亩,2022、2023两年每年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50万亩,从2024年起,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对2011-2018年建设的不符合建设标准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提质改造,同时,对自然条件较差的旗县区,推广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4年末,将全市“两区”划定331万亩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统一标准提高质量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为依据,因地制宜,根据项目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坚持“量水而行,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原则。在使用地表水的黄灌区采用渠道衬砌的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灌溉水利用率,节约水资源;在使用地下水的井灌溉区,采用高效节水滴灌,精准灌溉,大大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实现增产增收,对两种不同的灌溉模式,运用不同的技术方案,统一建设标准,达到“田、水、路、渠、林、电、技”综合配套完善。

(三)加强管理组织实施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下达的农田建设任务,市农牧局及时将建设任务分配到相关旗县区,旗县区农牧局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选址和前期的准备工作,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公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按其职责要求履行职责。市农牧局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资格要求:勘察测绘单位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丙级(含)以上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土地规划丙级(含)以上机构证书、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农、林、水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四)规范程序完成验收

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内农建发﹝2021﹞82号)、《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方案(试行)》(呼农牧字﹝2020﹞67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由旗县区农牧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初验意见、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报市农牧局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市农牧局组织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五)整理归档准确上图

竣工验收的项目,旗县区农牧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在信息平台上对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承担建设任务的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主体作用,加强对本旗县区农田建设工作的领导,研究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将工作落地落实,按照“闭环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一项目政治任务抓紧落实。

2.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由市农牧局牵头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推进工作专班,深入项目区进行指导督促,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跟踪资金拨付情况,建立调度台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各项目旗县区作为实施主体,要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3.统筹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亩均投入,提高建设标准。鼓励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和种植大户以投工投劳的形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4.加强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农田建设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对项目区农户进行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例6

 

为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水平,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大力推进以高效节水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村致富、农民增收。

二、建设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建设任务

2021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1.2万亩,由市辖七个旗县区实施。其中,土左旗17万亩(普通高标准农田12万亩,农业生产发展专项5万亩);托县21.5万亩(普通高标准农田16.8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0.5万亩,农业生产发展专项4.2万亩);和林县5.9万亩(普通高标准农田5.1万亩,农业生产发展专项0.8万亩);武川县普通高标准农田4.5万亩;清水河县旱作高标准农田0.7万亩;赛罕区普通高标准农田1.1万亩;玉泉区普通高标准农田0.5万亩。

(二)完成时限

2021年51.2万亩建设任务,2月底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3月25日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3月底全部开工建设,11月30日前全部完工,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2019年24万亩建设任务,4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25万亩建设任务,5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要求,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的保持、科技服务和建成后的管护等工程内容的实施,达到市委、政府提出“两增、四控、七配套”的建设标准要求,按照“十个集中”的工作举措,推进项目实施;在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运营管理上,坚持“五化”的原则(即:生产标准化、经营模式化、产业特色化、产品品牌化、农民组织化)推动项目建设,项目区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

(二)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21年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和技术标准,在清水河县和托县进行旱作高标准农田试点示范。按照“优先利用天上水、高效利用灌溉水、控制使用地下水”原则,重点围绕“蓄水、保墒、集雨、节灌、抗旱”五大环节。因地制宜建设传统集雨水窖或新型软体集雨窖,集雨场、引水沟、沉沙池、防护围栏等取用水设施,使设计灌溉保证率达到50%以上,提高旱作农田收益水平。

四、工作措施

坚持“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0﹞2号)要求,合理规划布局项目,制定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近期规划。2011-2018年,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四部门组织建设的高标准农田117万亩,其中符合建设标准的57万亩,基本符合建设标准的40万亩,不符合建设标准的20万亩。2019-2021年,由市农牧局组织建设的高标准农田100.2万亩,2022、2023两年每年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50万亩,从2024年起,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对2011-2018年建设的不符合建设标准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提质改造,同时,对自然条件较差的旗县区,推广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4年末,将全市“两区”划定331万亩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统一标准提高质量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为依据,因地制宜,根据项目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坚持“量水而行,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原则。在使用地表水的黄灌区采用渠道衬砌的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灌溉水利用率,节约水资源;在使用地下水的井灌溉区,采用高效节水滴灌,精准灌溉,大大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实现增产增收,对两种不同的灌溉模式,运用不同的技术方案,统一建设标准,达到“田、水、路、渠、林、电、技”综合配套完善。

(三)加强管理组织实施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下达的农田建设任务,市农牧局及时将建设任务分配到相关旗县区,旗县区农牧局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选址和前期的准备工作,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公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单位参与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按其职责要求履行职责。市农牧局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资格要求:勘察测绘单位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丙级(含)以上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土地规划丙级(含)以上机构证书、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农、林、水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四)规范程序完成验收

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内农建发﹝2021﹞82号)、《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方案(试行)》(呼农牧字﹝2020﹞67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由旗县区农牧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初验意见、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报市农牧局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市农牧局组织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五)整理归档准确上图

竣工验收的项目,旗县区农牧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在信息平台上对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承担建设任务的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主体作用,加强对本旗县区农田建设工作的领导,研究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将工作落地落实,按照“闭环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一项目政治任务抓紧落实。

2.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由市农牧局牵头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推进工作专班,深入项目区进行指导督促,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跟踪资金拨付情况,建立调度台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各项目旗县区作为实施主体,要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3.统筹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亩均投入,提高建设标准。鼓励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和种植大户以投工投劳的形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4.加强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农田建设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对项目区农户进行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例7

农田水利设施是抵御农业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滕州市水务局坚持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强基础、惠民生的战略工程来抓,改革建管机制,创新水利科技,多方争取资金,实施规模治理,相继兴建了一批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项目,改善了农业灌溉条件,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全市已发展农田有效灌溉面积6.87万hm2,其中节水灌溉面积4.39万hm2,每年节水7600万m3,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新增粮食及经济作物产值6756.9万元。

1科学规划布局,高效规模建设

1.1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实现标准化

根据全市农田水利现状和经济发展格局,委托专业机构高标准编制了《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坚持“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在全市建成“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7.99万hm2,约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91%。

1.2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实现高效化

抢抓机遇,争取资金1.17亿元,完成了全国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8580hm2,新打机井120眼,建设小型提水泵站1座,维修加固塘坝15座,2013-05顺利通过省级验收。项目区基本实现了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高效化的建设目标。

1.3高标准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实现规模化

通过全省竞争立项,分3年实施总投资1.24亿元的全国第五批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项目。目前,投资2775.16万元的2013年度工程已全面完工,新打改造机井155眼,新增改善灌溉面积1533.33hm2,年增节水253万m3。投资2761.89万元的2014年度工程也正在实施。到2015年项目全部建成后,规模连片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19万hm2,形成较为完善的规模化灌排体系,使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83%,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重达到74%,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重达到53%。

2强化监督管理,推进科技创新

2.1加大项目建设监管力度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严格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按照基建程序,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开工前,委托招标公司对工程施工、监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实施中,由专业机构进行质量监测,派员跟踪监理,严格项目管理和质量进度控制。同时,抽调技术人员深入各项目工地全程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倒排工期,加快进度。每项工程完成后,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2.2加快农田水利科技创新

坚持以科技为支撑,积极探索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平原井灌区采用机井灌溉射频卡控制系统,实现了灌溉的智能化和高效化;沿湖沿河提水站灌区采用供水恒压控制变频设备,运行方便,灌溉分组自如;水库塘坝灌区采用埋设钢筋混凝土管道与修筑混凝土现浇防渗渠相结合技术,既节约了投资和占地,又加快了施工进度。同时推广应用了土壤墒情监测、地下水位遥测、灌溉信息自动传输等信息自动控制技术,有效提高了农田灌溉的科技水平和含量。

2.3严格项目资金和施工安全管理

按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对每一项农田水利项目均设立资金专户实行报账制,由国库统一支付,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严格施工安全管理,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对每一单元工程,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了农田水利建设优质高效推进。

3改革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效益

3.1深化基层水利服务体制改革

在21个镇街挂牌设立了水利站,核定编制81人,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在1164个行政村明确村级水利员1293名。同时,成立了专业防汛抗旱供水服务队、水利设施维修队,配备技术人员189名,构建起了“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

3.2探索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注册成立了21个灌溉供水和9个饮用水协会,在部分项目村成立了用水组,配备了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了协会章程、灌溉管理、工程维护等规章制度,建立起了农民互助式的服务组织。

3.3创新农田水利管护模式

先后出台了《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晰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建设管理职责,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同时积极探索实践用水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维护、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灌溉供水模式,充分调动了农民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确保了项目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4存在问题与建议

经过坚持不懈地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滕州市的农田灌排条件持续改善,结合世行贷款、国土整治、标准粮田建设等多个项目的实施,全市已发展节水灌溉面积4.39万hm2,其中井灌区低压管灌节水面积3.52万hm2,有效改善了项目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但同时应看到,由于多年投入不足,建管机制不活,全市2.08万眼机井仍有部分尚未配套,现有水库河湖引、提水工程大部分设施老化及损坏严重,225座塘坝部分老化失修、标准偏低,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不足0.65,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4.1转移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重点

将节水灌溉、水源开发、水保治理、生态建设等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密切相关的农建工程项目作为投入的重点,拉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规范投资渠道,统一整合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统一规划,防止项目重复建设,重复投资。

4.2加大对小农水基本建设扶持引导力度

对自建农田水利工程的村及农户,在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贴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补贴比例,并制定出投资到户的补贴办法,以调动农民群众和民营大户兴办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例8

一、前言

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制定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国土资源部印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首次从国家层面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2012年4月,全国新建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已经分解下达至31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一系列政策文件的下发充分体现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站位高、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如何才能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该项任务、在开展建设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等已成为相关专家、学者探讨的重点。

二、历年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一味追求图件美观、投资比例合理,忽略了设计方案的实用性

相比一般的土地整治项目,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的基本特点是:耕地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规模;耕地质量相对较高,骨干设施较好;已有田间基础设施的雏形,便于出具设计的初步方案,等等。在项目设计阶段,受时间、测量图纸准确度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对项目区情况了解不够透彻,有时设计方案过于迎合对图纸美观的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受投资比例的约束,从而忽略了方案的实用性,这对后期项目的实施造成了不利影响。

(二)重设计轻监管,施工阶段变数较多

项目立项、设计等工作一般都较严格和规范,而施工及其过程中的监管和质量验收却容易被忽视。重设计轻监管的现象较为普遍,加上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不够严格,导致了部分施工工序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够;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反复次数较多,对变更材料的审查难度较大。

(三)整治后的权属调整难度较大

为了能够实现规模效益,基本农田项目一般是以大田整治为主,所以会涉及多个权属单位,权属调整则成为了整治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另外,农村多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导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耕地主要散落在各农户手中,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有新修工程占地、改变原权属界线走向等情况出现,各农户对此往往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从而导致整治后的权属调整工作难以开展,土地整治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和效益。

(四)后期管护跟不上,工程寿命缩短

后期管护主要包括工程管护及土地质量检测等。其中,工程管护是指对修建的农田水利及农村道路等设施进行及时地修缮,延长其使用寿命,使基本农田整治工程的实施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土地质量的检测,尤其是对新增耕地部分的检测,宜采用动态检测的方式,定期对土地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根据土壤肥力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改良措施,以满足耕作物生长的需要。

目前,很多项目竣工后主要是将项目移交给所在的村委会管护,因土地整治工程后期管护的制度不够完善,管护主体及权责不明确,管护资金无法落实,所以管护效果并不理想,“重建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如沟渠路工程被破坏、设施丢失等。无视后期管护的重要性将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意义将不复存在。

三、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分析

笔者认为,要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落到实处,必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保证建设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创新模式,循序渐进。现根据历年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践经验及各地区相关学者的见解总结如下:

(一)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因素

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是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必须考虑的自然因素,它直接影响着项目规划方案的可操作性。以南方丘陵地区为例,基本农田的分布特点与北方平原地区的是截然不同的,在规划设计方面应有所区别。如北方平原区因地下水位较低,地表水资源匮乏,因此井灌比较普遍,且多为大田整治;为防风害,一般需种植农田防护林,以起到防风固沙、美化环境的作用。而南方丘陵区水资源较丰富,但地形相对复杂,田块之间高差较大,整治后多以水平梯田为主。与之相配套的农田水利工程则以明渠明沟灌排为主,为避免过度冲刷,沟渠多配套跌水或消力池;部分地区为抬高水位,需修建陂头(小型拦水坝);在地势较高的地方,一般修建蓄水池蓄水,通过管灌的形式解决田间灌溉的问题。

综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能为了达到路宽、渠直、田块整齐的硬性要求,一味地追求外观设计上的美观,应以实用为主,充分结合项目区特点进行方案的设计。

(二)农田建设与水利建设相对接

近年来,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投入巨额资金修复农村小水利设施、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在不少地方,小水利建设与土地整治工程不能有效对接,无法保证每一块地旱涝保收。作为小水利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确保耕地得到有效灌溉,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应将农村小水利建设和土地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国土、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同力协作,将“最后一公里”的任务落实,以小资金获取大效益。

(三)注重施工工程质量把关及验收

工程施工及验收阶段是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与项目的立项、设计同等重要。为了防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成为质量差的“豆腐渣”工程,必须严格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把握好质量检验和工程验收工作。

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同步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将施工方与监理方的质量检验资料分类建档;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按相关规定做好变更设计材料,及时上报备案;工程验收时结合普检与抽检、初验与复验、内业与外业检验等验收方式,对重点隐蔽工程、阶段性工程加强验收与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总体达标。只有注重施工工程的质量及工程验收的环节,才能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这一民心工程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

(四)明晰产权,确保农民权益

权属调整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前后的产权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项目实施后的权属调整问题,应做到未雨绸缪。在项目规划设计的实地踏勘阶段,应将权属作为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设计的初步方案需要到实地征求国土部门及村民代表的意见,并确认项目实施后权属调整是否可以落实,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如此才能保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才能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五)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大,所需资金的投入量较多,单靠政府财政出资无法满足项目所需全部资金。因此,拓宽筹资渠道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能够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在资金筹措过程中,除政府财政外,还可增强吸纳社会资金的能力,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另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也可考虑引导农村闲散资金投入,试行农民先行投资,后期根据投资比例免收使用税费等优惠政策。

(六)加强项目后期管护,提高综合效益

高标准基本农田不仅要建设好,还要管理好。建设与管护并重是土地整治项目开展和实施的必然趋势,因此,为保障项目实施后新建的田间基础设施能够长期有效地投入使用,保障实施后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发挥应有的综合效益,必须加强项目的后期管护。同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体系,落实工程管护措施,使后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关于后期管护经费,个人认为应将其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预算中,并在设计方案中明确后期管护的相关措施以及管护主体的职责,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始有终,能够发挥其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王瑷玲,赵庚星.我国土地整理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土地经济与管理,2005(4).

2.王颖,李江风.浅谈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6(23).

3.蒋胜强,匡春峰,郭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变更问题浅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1(2).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例9

1存在的主要问题

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灌区工程老化严重,急需配套改造。获嘉县水利工程大部分始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虽然对干、支渠进行了多次整修维护,但是许多斗、农、毛渠普遍标准低,配套率低,配套率仅占到40%。渠道老化失修,严重影响灌区效益的充分发挥,不能满足灌溉要求,直接威胁农业生产。灌区除涝工程建筑物配套老化失修,每遇局部暴雨,排水不畅,内涝成灾,农田被淹,损失严重。另外,由于60%灌区渠道没有实施衬砌或已毁坏,增加了取用水过程中的消耗和损失,加之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极大的降低了水的利用效率。

2建设目标

通过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建设,基本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解决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改造问题,提高农田抗御旱涝灾害能力,以发展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充分整合农田建设相关项目资金,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基本实现“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

3组织保障

3.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是一项强基础、惠民众的民生工程。在项目实施时,获嘉县政府批准成立了“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局。建设管理局由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共同组成。管理局下设办公室、财务室、管理股等科室负责项目的设计、实施、资金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着力打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整合平台,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在筹集资金、建立机制、组织发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3.2部门协调联动。获嘉县水利局是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制度与办法,组织工程实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等;并抽调工程技术人员,成立技术督导组,分片包干,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监管。3.3资金保障措施。努力打造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平台,综合利用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重点县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千亿斤粮食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等涉农项目,整合其资金,提高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积极引导更多的涉农资金投入,提高涉农资金整合效益,集中打造“田地平整、排灌设施完善、农机装备齐全、技术集成到位、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高标准永久性粮田。3.4引导农民投工投劳。积极引导农民投资投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的意见》精神,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建设小型水利工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4制度保障措施

4.1管理制度。4.1.1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获嘉县水利局、获嘉县财政局组织成立项目法人机构,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局为项目法人单位。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重点县项目实施必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逐级负责制。4.1.2实行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制。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将分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标,做到公开、公正、合理地选择施工单位,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投标方按照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提交工期、报价和质量标准等,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施工图交底-投标-开标-评标-决标-签订合同的顺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4.1.3实行项目工程监理制。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所有工程的建设内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合同管理进行全程监理。4.1.4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局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相互各方的权、责。合同由专人管理,签发工程承建合同必须由项目法人签章,合同纠纷调解处理按《合同法》规定程序进行。4.1.5项目公告制。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公告采取整个项目区公告和各项目村公告,将建设范围、面积、建设内容、开竣工时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4.1.6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制。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实行单元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制。施工单位对单元工程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应对每个单元工程进行验收。初验通过后,由监理单位上报建设单位进行单元工程抽验及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单元工程抽验及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组成员单位由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局、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乡政府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单元工程抽验及单位工程验收,保证交付合格工程。4.2资金管理制度。4.2.1建立资金审批机制。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资金拨付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拨付,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时拨付工程款的3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0%时拨付工程款的50%;完成合同工程量的100%时拨付工程款的70%;工程经审计后,工程余款方可结清。工程资金拨付中由监理单位、乡镇政府负责工程量的审核,审核后报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局批准,由水利局出具齐全的申报资料,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审批的进度款直接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4.2.2建立资金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水利基建会计核算办法等各项财务制度,按照“预拨、验收、审计、报账”的拨款程序,结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完善项目监督体系,实行项目公示制,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增加项目资金使用透明度。4.3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全面推行绩效考评,着力建立“用好钱、办成事、出效益”的工作机制,实行边实施、边检查、边考评,采取分阶段考核,分阶段打分,及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严格的绩效考评。

5宣传发动措施

5.1事前的宣传发动。获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最终受益的是农村、农民,是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但由于涉及村组、村民多,施工场面大,施工周期长,农民虽然盼望着进行小型农田水利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增加耕地面积,但又顾及眼前利益,往往为了眼前利益而不顾全大局,这样,项目建设前的宣传发动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就要把项目区群众思想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采取召开群众会、动员会的形式面对面地宣传有关政策,分析县情、村情,有针对性地排除群众思想疑虑,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并将其作为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民心工程,积极投身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行列。5.2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宣传报道。典型带动是必要的宣传工作手段。采取分类试点,狠抓重点,效益观摩等方法,大力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建设期间及时向县级、市级、省级新闻媒体报道重点县的建设情况,及时推广一些突出的做法,组织各项目点施工单位互相交流,取长补短,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要求,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稳步推向深入。

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例10

一、严格制定和实施规划,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

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必须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通过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区。城市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尽可能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农业建设用地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改变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实施退耕还林。不得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作条件良好、不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必须落到地块,个别地区由于需退耕的陡坡耕地多等原因,未能完全落实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要严格核实,研究提出调整和补划方案,修编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按规划确定的指标进行补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不得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调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现有基本农田中坡度在25度以上,以及严重沙化或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需要退耕的,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调整;对坡度在25度以下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禁垦坡度以下基本农田的退耕还林要严格控制,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和防沙治沙规划确需退耕的,要通过调整布局进行补划。对于将平坝缓坡并且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退耕的、绿色通道建设超规定范围占用的基本农田,以及各类非农建设项目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不得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予以核减。

二、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的社会监督。依法批准或经法定程序通过调整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规范基本农田补划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要先补划后报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防止占优补劣。占用前要将耕作层进行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并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的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确保基本农田的规定用途不改变。绿色通道建设不得超出《紧急通知》规定的范围。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订在基本农田上造林的合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仍要按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对耕作层和农田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质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低。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决制止,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任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要划为基本农田。生态脆弱地区在对陡坡地和严重沙化地退耕的同时,要加大对平坝和缓坡耕地的整理力度,加大坡改梯、淤地坝以及对出现沙化趋势的耕地的建设和治理力度,使当地保有足够数量的基本口粮田。

加大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耕地产出水平,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技术,加大对使用有机肥料的支持力度,培肥基本农田地力;大力推广应用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改造和配套水利灌溉排水设施,增加基本农田的有效灌溉面积。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资金,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的原则,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制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

五、开展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做到图件、数据齐备,可核可查,作为监督、检查、审核、补划、变更基本农田的依据。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分析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土壤肥力和环境动态监测以及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结合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档案。

加强基本农田的动态监管。建立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行政村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重点对集中连片、优质高产以及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状况,定期质量监测信息。各地每年要根据动态监管的结果,汇总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逐级上报。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在各地动态监管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定期对各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和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提出警示并督促整改,对基本农田没有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的要责令限期补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