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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本质模板(10篇)

时间:2023-09-22 09:06:29

和谐社会的本质

和谐社会的本质例1

当前学者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的理解及其缺陷

当前学者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的理解主要是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方面的特征,有两种主要认识:一是把某一(些)特征看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如以人为本说、公平公正(社会平等)说、协调社会关系说、民主法治说;一是把从某一(些)特征引申出来的外延看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如制度创新说、社会均衡说、利益关系和谐说、伦理精神说、政治和谐说、人的全面发展说等等。学者们力图论证和确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力献策。然而,由于没有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思维,使得这些认识没有从总体和根本上揭示真理的本质。

第一,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方面特征其中的某个(些)方面(包括引申出来的外延)看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就会突出特征而忽视了本质,在一定程度就会犯以偏概全、本末倒置的错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相对稳定单一,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是变化多样的,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会呈现不同的特征或是程度的不同。如公平公正只是和谐社会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状态,但它不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公平公正说强调社会公正平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却并没有说明同为基本特征,为什么公平公正这一特征就比其它特征更重要,而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六个方面特征我们不能说孰重孰轻,它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都是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是同等重要的。这些观点同样也没有说明作为本质的这个特征与其它特征的关系是怎样的。因此,把六个特征中的某个(些)当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不准确的。

第二,在论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中,实践作为方法论缺失显而易见。马克思主义超越了以往的旧哲学,就是马克思主义实现了实践的转向。因此,只有以实践思维方式才能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但当前许多学者在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时,却弱化了实践方法论,这也是他们为什么只强调特征,不能从实践整体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的原因。

第三,从具体实践来看,各种纷繁的观点不利于指导人们的实际活动。由于每种观点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识不尽相同,繁杂众多的理论指导实践时,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使得人们感到迷惘,不知道究竟用哪种理论来指导行动。

从实践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特征中,前五个特征都是关于社会关系的,指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最后一个是关于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如何处理好人与人、与自然、与社会的关系。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特征,实践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观点,是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正确地界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的根本方法论原则。以实践思维方式解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在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对立面的和谐统一。

实践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首先,人与人和谐的实践本质。人与人的和谐包括个体的人之间和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和谐。每一个人在实践中形成自身独特的个性,使得他与他人区别开来,造就了每个个体之间的差异性,个体之间关系的对立性在实践中产生。与此同时,个体之间又通过现实的实践活动彼此影响和渗透,消除异化,达到统一。在实践过程中,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外部世界,使人的天赋和能力得到显现和发展,同时人又从外部世界获得新的本质力量,使人的自身得到发展和提升。其次,人与社会和谐的实践本质。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①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存在和发展的,个人与社会在实践中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根本属性是社会性,离开了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人就不成其为真正的人,只有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才是具体的人、社会的人和历史的人。另一方面,社会是由每个个体组成的、在实践中相互联系的个人和集体,脱离了人的实践交往,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出现,社会在人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中不断运动变化发展。人与社会在实践中不断地实现互为条件、相互依存、有机统一的和谐整体。最后,人与自然和谐的实践本质。马克思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②人与自然是在实践基础上生成的矛盾的统一体。一方面,实践生成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人通过实践从自然分化出来,摆脱了纯粹的自然性。人必须改造和利用自然才能生存和发展,而自然又以自身的规律制约着人的活动。另一方面,实践又消除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使二者达到统一。通过实践,人把自己的本质力量注入到自然,使自然按照一定的方式发生改变,使自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而人也在改造利用自然的实践中把自然的力量转化为自身的能力,人不断地得到发展。在人化自然和自然人化的转化过程中,人不断地剔除同自然界的原始的、同一的顺从关系,逐渐地实现在实践基础上的双重对象化的统一(即和谐)的关系。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只能是在实践实现。

从实践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的意义

从实践出发分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对于准确深刻地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以及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正确地解决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与特征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方面基本特征,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实践,表现为实践对立面的统一。在这里,实践具有本体论方法论意义,也即是说人自身以及与人一切的关系都是通过实践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六个方面基本特征只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方面的体现。如果把外在表现出来的特征看作是本质,在理论上就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指导具体的实践活动,就会犯本末倒置、以偏概全的错误。

第二,统一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的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系统内部的各个子系统之间彼此平衡协调融洽,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每个领域、每个特征都是同等重要的。和谐社会一方面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系统、领域内部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表现在各个子系统、领域之间的和谐、协调发展,表现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只是某一系统、某一领域方面的和谐统一,正是把实践看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方方面面的复杂关系,从而制定具体有效的方法,促进各个方面的和谐统一。

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本质决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从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科学技术水平与民族文化素质还不够高,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完善,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多方面存在着种种矛盾,实践对立面关系错综复杂。通过实践要解决的不是某个(些)方面的关系,而是全方位的复杂关系。因此,实现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需要很漫长,而且是充满艰辛挫折的过程。

和谐社会的本质例2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这些论断体现了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一致性,同时又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达到的新高度和新境界。

一、社会主义本质论与社会和谐是一致的

(一)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目标是一致的

第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实现社会和谐目标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社会,“社会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就要求必须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在概括社会主义本质时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他指出,“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靠自己的发展”。已有的成绩靠发展来巩固,当前的问题靠发展来解决,未来的目标靠发展去实现。富裕的社会不一定是和谐社会,但贫穷的社会绝对不会是和谐的社会。只有发展才能不断巩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离开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最终目标,也是和谐社会平等公平原则的根本体现,二者一脉相承。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等其他社会形态的最根本的依据和标志,是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在取得了长足发展和举世公认的成就的同时,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的情形,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并突出地表现为社会公正状况不容乐观——贫富差距扩大的幅度过大、速度过快,社会再分配力度较弱,而且社会成员基本权利保障的总体状况也偏弱。这种社会不公正问题潜伏着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和谐社会建设理论就是应对这种社会发展状况的旗帜,它要求采取一系列举措,缓解和解决社会不公现象,从而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二)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本质内在的必然要求

第一,社会主义本质内在要求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是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改革、发展和成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旧矛盾的解决,又会出现新的矛盾,而且还存在着由于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的可能性。尤其是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了1000美元,处于国际公认的1000-3000美元的“矛盾凸现期”,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日益突出。此时提出构建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这一决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本质实现的过程就是不断解决矛盾,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过程。

第二,社会主义本质规定了社会和谐的价值内涵。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反复思考和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并提出了通过解放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对社会主义认识达到了新的境界。而社会和谐的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解放生产力本质上就是对人的解放,就是要把人从旧的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发展生产力,是为人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解决和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消灭剥削,其本质是消解人的异化生存,从社会制度安排上实现人的解放;而消除两极分化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要从社会公平、公正的意义上满足人的价值诉求,真正使每个人都公正平等地享有经济发展成果。

(三)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过程

第一,在理论上邓小平本质论要实现共同富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达到社会和谐,二者互为目的,互为手段。具体地说,没有社会的共同富裕,不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过来,没有社会的和谐,也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首先,社会和谐应该是共同富裕基础上的和谐。邓小平本质论深刻地揭示了和谐与共同富裕的内在关系。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先富带后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是根本的目标,这里蕴涵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而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则是达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路径。其次,没有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也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社会的和谐是社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没有根本一致的价值观念,没有协调一致的利益关系,没有稳定协调的社会环境,任何事业都不可能取得长足的发展。只有通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缩小各方面的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才能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

第二,在实践上实现社会和谐和实现社会主义本质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认为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是渐进的运动,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过程也是解决不和谐的过程。社会主义本质只有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谐社会只有遵循社会主义本质规定,f生才能健康发展。二者实现的过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我国现代化建设宏伟任务的历史进程中的相互交织的两个层面。没有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清醒认识和牢固把握,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就会缺失精神灵魂甚至偏离轨道;而如果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目标无法完成,实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共同富裕远太理想也将最终成为泡影。

二、社会和谐是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发展和创新

(一)是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理论认识的发展和创新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科学发展是实现和谐的根本途径。如何实现科学发展?总书记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主要是五个统筹。通过统筹发展,实现社会主义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发展宗旨,实现发展为人民、发展靠人民、发展成果归人民共享,从而按照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达到社会的总体和谐。这不仅从抽象的理论意义上,而且从实践经验上触及了社会主义深层次的本质,集中反映了当代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更加符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新社会是一个自由人联合体的基本原则,所以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发展。

(二)指出了消除两极分化的具体措施

和谐社会的本质例3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这些论断体现了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一致性,同时又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达到的新高度和新境界。

一、社会主义本质论与社会和谐是一致的

(一)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目标是一致的

第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实现社会和谐目标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社会,“社会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就要求必须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在概括社会主义本质时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他指出,“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靠自己的发展”。已有的成绩靠发展来巩固,当前的问题靠发展来解决,未来的目标靠发展去实现。富裕的社会不一定是和谐社会,但贫穷的社会绝对不会是和谐的社会。只有发展才能不断巩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离开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最终目标,也是和谐社会平等公平原则的根本体现,二者一脉相承。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等其他社会形态的最根本的依据和标志,是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在取得了长足发展和举世公认的成就的同时,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的情形,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并突出地表现为社会公正状况不容乐观——贫富差距扩大的幅度过大、速度过快,社会再分配力度较弱,而且社会成员基本权利保障的总体状况也偏弱。这种社会不公正问题潜伏着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和谐社会建设理论就是应对这种社会发展状况的旗帜,它要求采取一系列举措,缓解和解决社会不公现象,从而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二)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本质内在的必然要求

第一,社会主义本质内在要求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是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改革、发展和成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旧矛盾的解决,又会出现新的矛盾,而且还存在着由于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的可能性。尤其是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了1000美元,处于国际公认的1000-3000美元的“矛盾凸现期”,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日益突出。此时提出构建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这一决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本质实现的过程就是不断解决矛盾,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过程。

第二,社会主义本质规定了社会和谐的价值内涵。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反复思考和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并提出了通过解放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对社会主义认识达到了新的境界。而社会和谐的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解放生产力本质上就是对人的解放,就是要把人从旧的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发展生产力,是为人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解决和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消灭剥削,其本质是消解人的异化生存,从社会制度安排上实现人的解放;而消除两极分化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要从社会公平、公正的意义上满足人的价值诉求,真正使每个人都公正平等地享有经济发展成果。 转贴于

(三)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过程

第一,在理论上邓小平本质论要实现共同富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达到社会和谐,二者互为目的,互为手段。具体地说,没有社会的共同富裕,不可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过来,没有社会的和谐,也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首先,社会和谐应该是共同富裕基础上的和谐。邓小平本质论深刻地揭示了和谐与共同富裕的内在关系。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先富带后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是根本的目标,这里蕴涵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而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则是达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路径。其次,没有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也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社会的和谐是社会得以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没有根本一致的价值观念,没有协调一致的利益关系,没有稳定协调的社会环境,任何事业都不可能取得长足的发展。只有通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缩小各方面的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才能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

第二,在实践上实现社会和谐和实现社会主义本质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认为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是渐进的运动,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过程也是解决不和谐的过程。社会主义本质只有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谐社会只有遵循社会主义本质规定,f生才能健康发展。二者实现的过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我国现代化建设宏伟任务的历史进程中的相互交织的两个层面。没有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清醒认识和牢固把握,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就会缺失精神灵魂甚至偏离轨道;而如果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目标无法完成,实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共同富裕远太理想也将最终成为泡影。

二、社会和谐是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发展和创新

(一)是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理论认识的发展和创新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科学发展是实现和谐的根本途径。如何实现科学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主要是五个统筹。通过统筹发展,实现社会主义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发展宗旨,实现发展为人民、发展靠人民、发展成果归人民共享,从而按照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达到社会的总体和谐。这不仅从抽象的理论意义上,而且从实践经验上触及了社会主义深层次的本质,集中反映了当代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更加符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新社会是一个自由人联合体的基本原则,所以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发展。

(二)指出了消除两极分化的具体措施

和谐社会的本质例4

党的*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是当前全党全国人民的重要任务。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决定》的这个重大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利于更全面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有利于更全面地体现党的奋斗目标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有利于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未来理想社会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生活高度发展的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为我国实现社会和谐提供了根本前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后,我们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有关我国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根本问题上取得了新的重大认识,为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也为我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奠定了理论基础。这次全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表明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新境界。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重大判断符合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和国家的这种性质,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我们具有不断促进和谐、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保证。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的目标。

我国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全党同志都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建设和谐社会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焕发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和谐社会的本质例5

和谐社会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和历史的范畴。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无论是在何种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里,都有社会和谐与社会不和谐之分。但它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与冲突是有较大的差异。例如,人与自然矛盾的尖锐化,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是不存在的,它是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出现以后的产物。

和谐社会的构建,既是近期目标,也是长远目标。在我国当前及未来一个长时期里,主要应解决好贫富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协调发展。就社会主义未来的理想而言,它应该是一个人人自由、个个平等、大家富裕、彼此和谐的社会。

一个国家需要社会和谐,整个国际社会也需要和谐共处。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的浩劫,虽然已成过去,但东西方之间、南北方之间的冲突依然存在。在一些国家里,不同种族与宗教之间的对抗所造成的苦难触目惊心。霸权主义与要求国与国之间平等相处的矛盾令人十分担忧。和谐社会的概念与理想,同“和平与发展”这两大时代主题是息息相关的。构建一个和谐的世界,符合全人类的共同愿望与根本利益。

和谐社会的构建,既是客观的历史发展趋势,又需要人们为其实现而努力奋斗。随着人类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极大提高,和谐社会的逐步实现勿容置疑。但人类社会一切美好的东西,都是人们自由与自觉活动的产物。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目中,牢固地树立起构建和谐社会的崇高理想,坚定不移地将和谐社会的构建作为处理各种矛盾、指导各项工作的根本方针,是十分重要的。

当代中国提出的“和谐社会”是古代中国社会和谐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就历史文化传统而言,古代西方重“分”,古代中国重“合”,各有优劣。古代中国社会和谐的理想与追求,是我们今日可以继承发扬光大的优良文化传统之重要内容。在21世纪人类文明已跨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的今天,我们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已具有了完全新的科学内涵与实践意义,也是解决现时代各种社会冲突与对抗的根本出路。

和谐社会是事物属性的本质特征。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中万事万物的基本规律。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人们的思想,千差万别。但是,大到整个宇宙,小到基本粒子;大到国际社会,小到每个家庭,都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同一事物诸多构成要素之间,不同事物相互之间,都处于彼此影响、制约和依存之中。在任何社会里,各种矛盾虽然普遍存在,但发展为对抗,并需要通过“革命”来改变旧的落后的某种社会关系,应是人类历史长河定时期的特殊手段。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一事物与其它事物之间的和谐共处应当是一种常态。

和谐社会是文明进步的基本条件。社会要发展,文明要进步。这既是一个自发的过程,也是一个自为的过程。推动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客观内在根据是事物自身存在的“对立与统一”。其中矛盾是动力,同一、统一、和谐、协调也是动力,因为事物是彼此依存又相互制约与促进的。

和谐社会的本质例6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最根本地体现在它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作了科学的论述。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告诉我们,“什么是社会主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的任务;二是加强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与之相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主要包括这两个方面的任务和目标。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发展过程之中。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命题,虽然邓小平没有明确提出过,但是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逻辑地指向这一命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则历史地指向这一命题。探索邓小平理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会使我们关于在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更加完备,使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正如总书记所言:“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理论指导。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一样,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因而尤其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要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研究,并用来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1]为此,本文试从生产力标准和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来谈谈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生产力标准,既是邓小平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论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支点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根本任务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派生的。邓小平在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时,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含义加以强调,这本身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史上的新卓识。以往我们习惯于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层面来界定社会主义的本质,虽然这也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单纯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来界定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存在悖离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决定性原理的偏差。邓小平依据唯物史观基本原理,一再突出强调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在社会主义本质中的首要地位,批判“四人邦”鼓吹“穷社会主义”的反马克思主义的实质;一再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阐述新时期坚持社会主义就得首先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道理,并说“这是最根本的拨乱反正” [2](p120)。这种“最根本的拨乱反正”,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一种根本性推进。

早在建国前,就曾提出过:“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3](p1079)于此,实际上就已经提出了生产力标准问题。但以后的事实表明,并没有把生产力标准贯彻于其实际工作的始终。尽管他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是从总体上来说他是偏重于强调生产关系的纯化和阶级斗争。提出过生产力标准问题,说明他看到了社会基本矛盾问题的重要性。但是正如邓小平在1979年引述关于社会基本矛盾问题的论述后所说的,“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 [4](p182),并直言不讳地指出“有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 [4](p116)。他说:“从一九五七年起,我们生产力的发展非常缓慢”,“如果按照社会主义的标准来要求,这是很不够的。‘’时期,情况更加困难” [5](p137-138)。他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这二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5](p116)

所以,邓小平首先从生产力标准来考察社会主义的本质。他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表现在许多方面,但首先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方面。没有这一条,再吹牛也没有用。1962年他针对农村生产关系所宜采用形式的争论提出了著名的“猫论”,这可以看作是其生产力标准的最早最通俗的表述,尽管他当时讲的主要是生产关系所宜采用的形式,但其逻辑推论就是生产力标准。1979年邓小平复出不久就提出“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有利还是有害,应当成为一切工作的最根本的是非标准” [4](p209)。1980年,邓小平再次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 [6](p28) 。1983年又指出:“总之,要以是否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作为衡量我们各项工作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 [5](p23)。这可以看作是“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最初表述。1992年南方谈话,邓小平进一步归纳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4](p372)。

邓小平在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时,把生产力标准作为首要含义加以强调,不仅表现在以生产力标准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而且表现为把生产力标准当作观察社会形势的首要标尺。即对于社会经济发展中暂时出现的一些不和谐现象,邓小平首先采用的仍然是以生产力标准而不是以“阶级斗争”的标尺来观察形势的。他的基本理念就是:要发展就需要稳定,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他说:“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 [4](p251-252),“”的经验已经证明,动乱不能前进,只能后退,要有秩序才能前进。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说没有安定团结,就没有一切。“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 [5](p284)。邓小平坚持在稳定的前提下求发展,实质就是把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和出现的不和谐现象放在生产力标准面前加以理性权衡,在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适时相机地采用法制、经济手段加以解决。以力求减少社会震动,保持社会持续发展。譬如,改革之初出现的雇工问题,实际上就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和社会分配中的剥削问题。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这是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那么,用什么尺子来衡量中国的社会大势,是生产力标准还是从纯公平的角度出发?为此,邓小平明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不要急于表现我们在“动”,先要有耐心花点时间去看,去观察。他说对这个问题,我们“动还是要动,因为我们不搞两极分化。但是什么时候动,用什么方法动,要研究。动也就是制约一下。像这样的事情,我们要考虑到不要随便引起动荡,甚至引起反复,这是从大局来看问题。重要的是鼓励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发展我们的经济,有开拓精神,而不要去损害这种积极性” [5](p216-217)。在此之前,邓小平还讲过:“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缩小,也不应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错误。至于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历史时期是否始终存在某种阶级斗争,这里包括许多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复杂和困难的问题,不是靠引证前人的书本能解决的。大家可以继续研究。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目前和今后的阶级斗争,显然不同于过去历史上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这也是一个客观事实,我们不能否认,否认了也要犯严重的错误” [4](p182)。为此,我们可以看出,邓小平在观察和处理社会矛盾问题时,首先是要求“从大局来看问题”,要立足于“鼓励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发展我们的经济”。其生产力标准的第一尺度,明言不讳;其淡化已往被过分夸大的习惯性的“阶级斗争”思维也是一目了然的。其所谓“鼓励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发展我们的经济”,就是在改革开放中鼓励人们敢试、敢闯,不搞争论,首先共同动脑筋想办法发展生产力;其所谓“不要损害这种积极性”,就是不要损害人们推动经济发展的开拓精神,以生产力标准为首要,鼓励他们为生产力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这些思想实际上就为我们在新时期,正确处理改革开放中存在和出现的国内社会阶级、阶层矛盾问题,理性地协调好社会人际关系,坚持生产力标准,努力创造物质、精神财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好坚实的基础指明了方向。

因此,邓小平关于生产力标准是社会主义本质内容和要求的命题,也逻辑地指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支点。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物质文明的发展,必须有赖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复强调生产力标准,在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时,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含义加以强调,把生产力标准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和观察社会形势的首要标尺,实际上就是为和谐社会建立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效率与公平,既体现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辩证法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价值目标,但在不同的时代所追求的内涵是不一样的。马克思用剩余价值学说揭露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形式公平掩盖下的实质不公平,并提出了未来社会的公平理想――在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消灭一切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实现人类社会真正意义上的公平。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内涵,一方面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则是在生产力充分解放和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正和每个人都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但作为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受到一定历史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制约,有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在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是不一样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社会公平的要求要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去追求绝对的、抽象的公平。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是承认差别并容许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不公平。这种公平主要是指社会各方面和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全体人民在各尽所能创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同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以平等和公平为基本准则,但和谐社会不等于平均主义,它允许差别的存在,但这种差别也应当控制在社会能够接受和容许的限度内。因此,无论是社会主义本质价值目标的实现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要说到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

在一定意义上,效率与公平是生产力标准下的“子标准”。因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因而无论是“效率”还是“公平”,均是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的,它们均是次于生产力标准的价值选择。为了发展生产力,在一般情况下应以效率优先。但在具体的社会条件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效率与公平应以谁为优先,并不是由它们自身的关系决定的,也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由具体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的。在通常情况下,当生产力能够较正常地发展时,应当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反过来,如果社会出现两极分化,已经成为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对抗性威胁时,则应当突出“公平”的原则,以求通过人际关系的平等化而解放主体生产力,从而促进效率的提升和整个社会生产力的进步。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鉴于我国生产力极度落后,人们长期过于追求分配结果的平均、平等的情况,从生产力标准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了“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思想。这实际上就是选择了社会发展效率优先的原则,以求尽快实现现代化。这是对根深蒂固的计划经济思维的效率与公平观念进行的一次强烈冲击,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打开了一个新的思维领域。即首先通过效率机制把社会财富的总量做大,然后才可能更好的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因为说到底,不讲效率优先的公平最终只能是穷人的公平、贫困的公平和落后的公平,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沉痛历史教训之一。中国素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的古训,长期以来,很多人也是从平均主义角度来理解社会主义的。薄一波曾撰文指出,“如果说平均主义思想在民主革命中,还有动员贫苦农民向封建土地占有制冲击的某些积极的作用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它就没有任何积极作用,而只有消极作用了。”[7](p1286)事实也是如此,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平均主义只能带来平等的贫穷。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平等贫穷的社会也决不是和谐社会。为此,邓小平指出“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对这个政策有一些人感到不那么顺眼”,但问题是,“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人民生活永远改善不了,积极性永远调动不起来。我们现在采取的措施,都是为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服务的” [5](p155-157)。邓小平的这些论述,明确地表明了平均主义、“大锅钣”不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出路,中国人的选择,只能是打破平均主义,发展生产力。坚持效率优先,实际上就是坚持生产力标准第一,首先顾及资源使用价值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发展创造物质财富;在发展目标上,坚持效率优先,就是不挫伤人民的积极性,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

同时,邓小平从不搞“两极分化”出发,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自始至终都关注着社会公正问题,强调“兼顾公平”的原则,认为要适时适度地遏制和消除可能产生的地区间、城乡间、人群间的两极分化。作为老一辈的革命家,邓小平对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深恶痛绝,其中包括对“百万富翁的超级利润”和其他“各种不公道、不合理现象”都十分厌恶[4](p167)。他明确说:“我们搞革命就是要解放穷人” [5](p326),中国改革开放“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都不能解决” [5](p208)。“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 [5](p229)。为此,邓小平提出了要对社会经济领域中的阶级、阶层分化和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加以“制约”的思想。这里的“制约”,按照邓小平理论固有的逻辑,显然不是要搞阶级斗争,而是依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律和法律规定办事。其中包括“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 [4](p147)。在经济上避免两极分化的重要办法,除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外,一方面是国家政策要对贫困地区和人群给予扶持;另一方面,则是“先富起来”者“多交点利税”以支持贫困者的发展[5](p374)。邓小平甚至认为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后,应当把“帮助落后”提到“义务”的高度去落实。在适当的时机,要把公平问题突出来。邓小平说:“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5](p364) 根据邓小平的设想,二十世纪末中国社会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包括地区差距在内的分配不公问题。邓小平的这些设想是符合辩证法的,一方面它采取了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采用的“不平衡发展战略”,让有条件的地区和人们先富起来,作个榜样,以冲击旧体制并带动其他地区和人们致富;另一方面,它又不是任凭市场经济盲目力量的自行发展,而是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富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把公平突现出来,甚至要摆在全国的“中心课题”的地位,以做到公平与效率兼容并重、统筹发展,尽力促成共同富裕。

事实也正是如此,根据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思想,中国的改革开放随即树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在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下,中国经济的效率能量得到了空前巨大的释放。30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使今日中国的国情已与当年大为不同,GDP总量已位居世界前列。但与此同时,财富分配不均、社会出现两极分化现象也开始令社会感到不安。很多社会矛盾都指向“社会公平”的问题。现在几乎所有学者都认同,中国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因而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适时地、实事求是地提出和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分化矛盾和分配不公的现状,呼吁各方重视城乡差别、东西部差距以及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这些都是邓小平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论中的题中之义,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所以,效率与公平,既体现着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价值目标,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辩证法

总之,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是把社会主义的本质从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两个方面加以揭示的,是社会主义根本任务和根本目标的辩证统一体。它是以生产力标准为理论支点,坚持效率与公平的辩证观,在力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快步抢机遇求发展的战略构思。中国共产党根据这一科学认识,制定了一系列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无不内在地体现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的一致性。从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对邓小平社会经济发展理论的推进。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朝着以社会发展为中心的和谐社会前进。

参考文献:

[1]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J].党建,2005(4).

[2]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订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 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和谐社会的本质例7

从胡锦涛同志提出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以下简称“和谐社会理论”)以来,“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的关系就成为人们倍加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具有内在本质的一致性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发展观既是对我党各个时期发展理论的全面继承,也是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新的科学总结,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有新的发展,成为我党当前统领和指导各项工作的指针。

“科学发展观”首先是全面的发展观。它要求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良好发展。如果只有经济的发展,而没有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与之相匹配,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的过程。就经济的全面发展而言,包括经济增长速度、方式、经济结构的优化、人们经济生活的质量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等等,都得到良好的发展。就政治的全面发展而言,包括社会政治意识的科学性,政治制度的先进性,政治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等等的发展。其中,核心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就文化的全面发展而言,包括思想道德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的发展,关键是人们的综合素质的发展。胡锦涛同志说:“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以,科学发展观反对“单打一”、反对片面性,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均衡性。

其次,“科学发展观”也是协调发展观。它要求统筹兼顾社会的整体、全局、长期的发展,包括系统的内在诸要素、诸方面、诸领域,以及彼此之间关系的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良性互动等等。胡锦涛同志说:“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即“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改善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统筹区域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的健康增长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良性互动;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既完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又不失时机地发展自己,趋利避害,提升国家整体实力。

再次,“科学发展观”还是可持续发展观。它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因此,我们既要考虑当代人的需要,也要考虑后来人的需要,处理好需要与持续的关系。保证发展在实践上的延续性、在方式上的系统性、在类型上的内涵性、在时间上的长效性。

最后,“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目的都是为了人的发展。因此,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内核所在。

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是我党性质、宗旨的时代表现,是我党关于发展问题的新理念、新方针,也是我党解决现实社会发展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

“和谐社会理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出的战略指导思想。它是2005年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会上提出的新理论。他说:“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不仅批判地继承了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合理内核,并站在时代的高度,赋予和谐社会建设新的内涵,是我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上,提出的新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

社会内在关系的和谐包括社会结构的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人的身心和谐。社会结构和谐,即社会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的和谐。如人口结构、家庭结构、阶层结构、社会领域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行业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等等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即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社会组织关系的和谐;人的身心的和谐,即个体身心关系的和谐,如体魄健康、身心协调等等。

社会外在关系的和谐既有社会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如人们能够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规律办事,爱护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与自然共生共长,也有国家之间关系的和谐,如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保持良好的协作与互助关系。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不难得出:和谐是一种理想,赋予人们对未来美好社会追求的方向,引导人们不断走向更高程度的社会和谐;和谐也是一种现实,人们不仅处在一定意义的相对和谐社会之中,而且正在构建更高意义的和谐;和谐还是一种理念,反映人们拥有的社会历史观和改造社会现实的方法论,不仅具有扬善褒美,调理关系,化解矛盾,激发向往,引领精神,升华心境的功能,而且能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和谐同时也是一种战略和策略,体现着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和谐社会还是一个历史范畴,人们在不同时期赋予和谐社会不同的内涵、不同的标准。中国历史上曾把“国泰民安”、“桃园生活”作为和谐社会的理想模型。在今天的视野里,这种和谐社会显然是有缺陷的。它不仅生产力不发达,信息不畅,而且眼界狭隘,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都不够高,不具现代性。“和谐社会理论”揭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一种现代新型的和谐社会。不仅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为价值目标,而且重视社会的自由平等、共同富裕、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不断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水平等等。因此,这一“和谐社会理论”不仅反映了人们共同的理想和价值追求,而且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价值性与科学性的统一、理想与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正如近来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表明了“和谐社会理论”的目的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因此,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诚信友爱的社会、安定有序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此,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关键是“科学”。“和谐社会理论”的核心是“发展”,关键是“和谐”。当然“和谐”与“发展”互为条件,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反之,社会和谐也是实现发展的条件。而“科学”则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内涵与要求。所以,“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具有内在本质的同一性。和谐是系统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系统要素内在关系具有科学性的表现。科学发展则是社会和谐的条件与规律走向。

二、构建和谐社会是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目的与归宿

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目的自然是为了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强调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既是我党的传统宗旨的表现,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内核所在。而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必须要有社会和谐的条件。所以,实现“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围绕的共同核心与追求的最终目的。这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内在本质一致性的根据所在。

但就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之间的关系而言,和谐社会理论则是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本质所在。科学发展观是贯穿和谐社会理论的主线,是进行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基础。

首先,构建和谐社会是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直接目的,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方针。党的“十六大”在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中,明确强调“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学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社会更加和谐”。显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从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论的提出过程看,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理论承接与递进深化关系。同时,在战略方面,本世纪头20年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时期,和谐社会理论正是我们在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提出的方法策略。再者,和谐社会建设显然不是指一种社会形态,也不可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段性目标,而是一种价值目标,是我们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因此,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取向与建设过程的统一。从现实生活看,“发展”包括经济、社会、科学文化等等的发展,而经济发展是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保障。发展经济、科学文化,都是为了社会的发展,当然,最终是为了人的发展。所以,和谐社会建设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目的。

其次,科学发展观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基础,和谐社会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容。科学发展观强调的“科学”,包含着符合客观规律,即符合自然、社会、经济和执政党的发展规律。因为只有符合规律的,才是科学的。而符合规律的,必然也是和谐的。这就是说,科学发展也就是符合规律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因此,一方面,科学发展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指针与根本保证,指明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和谐社会建设反映了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容。因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要坚持社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均衡性。不仅使社会的经济增长、财富积累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且要使社会的民主、文明、法治、生活质量、财富分配、人权保障等等都得到发展。虽然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但它不是唯一的标志,单纯经济增长并不等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因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保持发展的持续性。也就是说,和谐社会是社会、人与自然的持续发展。持续发展的关键是自然资源的持续发展。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的中心内容。实质上,科学发展,中心就是社会的科学发展。

三、解决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问题是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现实任务

构建和谐社会,在理论上是科学社会主义内在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是向共产主义过渡性的社会,而共产主义是人类追求的最美好的社会,不仅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三大差别,而且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每个人都能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是和谐程度不断发展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自然成为这一制度最终的和经常性、长期性的奋斗任务。在实践中,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任务,是我党巩固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正确面对和科学解决现实矛盾的必然选择。我们既然选择了一个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当然就要正确面对和解决多元化带来的各种挑战。比如选择经济上的多元化,必然就要正确面对和解决经济利益的复杂化矛盾;选择思想上的多元化,必然就要正确面对和解决不同价值观念冲突的显著矛盾。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深入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速,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日趋明显,由此产生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多。它们既给社会主义发展带来了机遇和动力,也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带来了挑战。这些挑战主要表现在:

第一、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已经产生。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发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自然成为参与生产和分配的基本要素,劳资矛盾也就逐渐凸显出来。众所周知,资本的本性自然是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它在我们今天的社会制度里虽然受到诸多遏制,但仍然不时与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产生矛盾。我们无法回避它,也不能不承认它,更不可能企图去消除它,因为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伴生物。出路只能是寻求平衡这一矛盾的支点,把矛盾形成的张力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才能让这一矛盾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直面劳资矛盾,公平合理地调整劳资利益。

第二、公平与效率矛盾的发展。公平与效率本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矛盾。人类始终都在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然而却又无时不在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中。这一矛盾反映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就是“共同富裕”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矛盾。前一矛盾是后一矛盾的基础,后一矛盾则是前一矛盾的时代表现。二者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手段。它们孰先孰后,孰重孰轻,没有绝对的界限。但是,对于社会主义制度而言,坚持公平是本质的方面,对于市场而言,效率自然是主要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平是讲效率的公平,效率也是讲公平的效率。同样,先富是为共同富裕的先富,共同富裕也是有差别有先后的共同富裕。当前的问题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只讲效率,不讲公平,导致公平的发展没有随着效率的发展而发展。

第三、制度规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矛盾突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固然使我国的生产力、综合国力、财富总量、国际地位都得到了飞跃性的提升。但也应看到二者的结合中存在制度规制不健全、不完善的矛盾,导致主体缺位,制度政策缺失。如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收入差距日益扩大问题、干部腐败现象不断发生问题、道德失范的诚信缺失问题,以及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制假造假等等诸多问题,导致社会矛盾的多发时期来临。

我国面临的上述现实矛盾,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坚持市场经济体制,劳资矛盾就不能不产生;同样,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步伐,必然既讲公平,也要讲效率;而坚持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就难免出现某些不协调。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合理地协调整合这些矛盾,保持这些矛盾的适度张力,就显得十分重要。

和谐社会的本质例8

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事物的内部联系,是事物内部比较深刻的一贯的和稳定的方面,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该事物区别于他事物以及该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依据。本质与现象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所谓本质属性,即本质的属性,偏重于强调属性的规定性,是本质在一定关系中的表现,是本质的特性、状态、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以本质为存在依据,实质上属于现象的范畴。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不能抹煞本质和本质属性的区别,也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只认识事物的本质属性,不揭示事物的本质,只是对事物表象的认识;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后,不能完整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属性,也将使本质抽象化。

现实社会主义在建设过程中都遇到过严重的挫折,走过很大的弯路。究其原因,邓小平指出这是因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邓小平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过去闹革命,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崇高理想而奋斗。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年轻一代尤其要懂得这一点。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江泽民也指出:“总结历史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坚持社会主义,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的理论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前所经历的曲折和失误,归根到底就在于对这个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改革开放以来在前进中遇到的一些犹疑和困惑,归根到底也在于对这个问题没有完全搞清楚。”以上引文中,邓小平主要强调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但他首先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因此,实际上邓小平认为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认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而要认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对此,邓小平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因此,根据邓小平的观点,要深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认清社会主义本质。而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本质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关系体系,属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范畴。因此,邓小平从提出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进一步提出了如何搞清楚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也就是搞清楚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和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并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即本质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断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重大发展,其重大意义主要在于:(1)使人们看清了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依据。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断使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依据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否则社会主义就不能存在和发展下去。(2)从根本上破除了脱离生产力来抽象谈论社会主义的种种错误观念,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提供了理论根据。(3)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与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指明了明确的方向。因为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才能发展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传统观念,从根本上解除了把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本质特征的思想束缚,使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社会主义和谐论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具体化

人类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活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并以建立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为特征划分为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不同的社会形态。马克思主义社会有机体理论认为,任何一种社会形态又被划分为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社会意识结构,这些结构的组成部分是一个社会形态的本质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特性、状态、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即该社会形态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的本质属性。这三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推动该社会形态的发展。

长期以来,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性的认识,主要根据马克思主义社会有机体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描绘,包括建立全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属性、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的政治属性和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文化属性。而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表面特征,在不同发展阶段其表现程度是不尽相同的。正因为这样,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深化,确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坚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中共十六大开始突破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传统内容,十六大报告不仅从经济、政治、文化方面,还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角度,提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阐述加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提出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突出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阐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时指出,我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在原来主要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上,首次直接提出了社会和谐的新概念。在不断进行理 转贴于 论创新的引领下,2005年初,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从而把和谐社会作为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并列的范畴。2006年在庆祝建党85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对此进一步强调指出:“要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篇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一论断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具体化和重大发展。

社会这一范畴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上的社会,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内容。狭义上的社会,与经济、政治、文化并列,特指社会关系、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状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包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主要由文明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文明在内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因此,无论从广义上还是狭义上讲和谐社会,都属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把社会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重大意义在于:(1)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认识的丰富和发展。长期以来,人们相对固定地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方面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已经形成了比较统一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但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对其固有内容的全面认识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发展。把社会和谐确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使人们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在社会发展方面的特征,从而深化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认识。(2)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具体化。社会主义本质是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内部联系,其内在的规定性通过基本属性表现出来。因此,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认识越全面、彻底,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就越深刻、具体。把社会和谐确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本质在社会发展方面的内在规定性,使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进一步具体化。(3)是科学发展观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目标方面的具体化。科学发展观要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根本目的和宗旨就是要使社会主义真正体现社会和谐的内在属性,使社会主义在社会发展方面体现出区别于前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从而充分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4)赋予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更丰富的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段性目标。这些阶段性目标实际上就是围绕着社会主义本质而确立的。这些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使社会主义本质越来越体现出来。因此,把社会和谐确立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就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都要体现社会和谐这一本质属性,不断展示社会主义本质在社会发展方面的内在要求。

和谐社会只能是社会主义社会

恩格斯曾经指出:“一个人如想研究科学问题,首先要在利用著作的时候学会按照作者写的原样去阅读这些著作。首先要在阅读时,不要把著作中原来没有的东西塞进去。”这一观点中应该还包含着以下涵义,即不应该把著作中已有的东西给掩盖,不能只理解著作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的涵义。因此,关于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论断还应该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涵义中进行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第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原理中包含着社会主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结论。矛盾规律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等各个领域的各种运动形态中存在的根本规律。对抗性矛盾是指矛盾双方处于斗争状态中,只有运用对抗性方法才能解决。非对抗性矛盾是指矛盾双方处于彼此相容的状态中,只有运用非对抗性的方法才能解决。事物的矛盾只有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其运动和发展才可能达到和谐状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人类社会的两对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决定着其他各种社会矛盾的性质。因此,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是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具有社会和谐本质属性的决定性因素。如果离开对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单纯从经济发展或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理解,就容易产生经济决定论、社会稳定决定论、文化决定论等,就会把只要不是存在经济停滞、倒退而是一时的经济发展或繁荣;把只要不是处于社会战乱、动荡而是社会相对稳定;把只要不是把实行侵略扩张作为指导思想而是把比如中国古代社会就提出的和文化与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观念等作为认定社会和谐的标准和尺度,就会得出不管什么社会形态都可能是和谐社会,而这却是违背唯物史观和脱离社会现实的错误结论。

人类经历的漫长的原始社会不可能是和谐社会。在这一社会形态下,由于生产工具十分简陋,生产手段十分落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不能以个人的力量为生存而斗争。人们只有携手合作,才能战胜恶劣的自然条件以自存。由此产生了集体劳动和生产资料、劳动产品公有制的必然性。但这只是人类为生存而存在的一种自然关系,谈不上什么丰富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这种原始类型的合作生产或集体生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太小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结果。”与此同时,尽管自然成长起来的原始民主制度,如恩格斯所言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但是,这种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形成的淳朴的美妙的氏族制度,并不能适应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最终只能以自身的解体成为打破生产力发展障碍的手段。

和谐社会的本质例9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6-0014-03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论断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基础。深入领会这一科学论断,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空想社会主义者就在抨击资本主义反人道性质的同时,将关注点集中在“劳动者的需要和全面发展的条件”上,把人的自由、解放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成分,从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按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论述,在共产主义实现之前,人类社会要经历一个由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这个阶段后来被列宁称之为“社会主义阶段”。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在这里,马克思把人类文明成果的精髓准确完整地继承下来,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论证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2]“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3]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主义应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4]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5]这两条原理无可争辩地表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将其规定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的本质包括人的类本质和人的个体本质。但马克思认为,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个人”是历史主体,因此,他并不是泛泛地谈论人的类本质,他更关注的是人的个体本质,即个人的能力、需要、社会关系、自由个性的发展,关注现实的个人的发展。因此,马克思在讲到无产阶级解放时,总是强调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而在讲到人类解放时,又总是十分强调个人的全面发展,并由此把个人自由看作是衡量社会发展状况的最终尺度,也就是说把个人自由看作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他看来,不是个人自由必须服从于社会,而是社会必须按照个人自由这一发展目标进行改造。马克思正是从人的个体发展的角度揭示了人的发展的历史线索。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有着丰富的内容,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都离不开社会和谐。

一、社会和谐是人的能力发展的内在要求

人的能力是素质的体现。人的能力的发展体现为素质的提高。如今人类社会已步入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也正在向知识经济社会迈进,自主创新能力成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知识在经济增长中的比重日趋上升,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力量,知识、智力、技能和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日益为社会所看重,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方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但要求通过教育的发展提升人的素质能力,而且要求为人的能力的发挥提供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最根本的是要从体制上打破职业、地域、身份的局限,使各类人才具有足够的选择空间,实现自由合理流动,做到各尽所能,人尽其才。

二、社会和谐是人的需要发展的内在要求

1.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物质财富将越来越丰裕,由于物质生产资料的主体部分已经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支配,物质生产活动将不再以攫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为终极目的,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将越来越直接、越来越全面地支配着物质生产过程。在这一基础上,生产劳动对于劳动者来说,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谋生手段或沉重负担,生产过程、生产成果对于他们来说,都将不再是一种异己力量。劳动将逐步成为人们生活的自觉需求,是人们发挥自己能力、潜能,实现自己的普遍性、全面性社会本质的必要行动。劳动将使人们得以实现自我价值,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都将成为人的自我价值的体现。而随着劳动时间的缩短,人们将有越来越多的时间从事其他创造性活动,享受劳动成果。

2.精神文化生活日益和谐充实。从事具有社会性的精神生产,是人类的基本特征之一,精神生活是人类的追求。可是,在阶级社会里,精神生产主要由一部分人专职进行。掌握了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工具的统治者,把他们的思想意识精神变成统治思想、统治意识、统治精神,人们的认知活动、抒情活动、审美活动都处于这种精神统治之下。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则要求确认人人都有权利进行精神生产,并努力使人人都有能力进行精神生产,人人都有权享有高水准的精神成果。社会主义文化是人类历史上的开放的先进文化,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吸纳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它既要求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又致力于建设和谐文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营造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

3.政治生活日益和谐完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实现了“在民”,政治生活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成为政治生活的主体,国家与法律不再是维护阶级统治、施行阶级压迫的工具,而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载体,政治职能转向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给全体社会成员提供高效的服务。

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这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涵,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也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同志在概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时,把“民主法治”放在首位,充分说明了社会和谐与民主政治建设之间的内在联系,说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仅是我国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我们所讲的“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表现出来,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和实践过程,就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特征内在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具体体现。

三、社会和谐体现了社会关系发展的要求

社会关系的发展是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是一种社会动物,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可能孤立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时时刻刻都离不开社会关系,时时刻刻都生活在社会关系之中。和谐的社会关系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

我国历史上曾经产生过许多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在西方,古希腊思想家曾作出了“和谐即最美”的界定。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则对未来的和谐社会作过大量的描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有关主张给予了肯定,明确指出“提倡社会和谐”是“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6]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类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他们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基本观点主要有:

首先,实现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他们认为,资本主义发展所造成的社会不平等和两极分化、人的畸形发展和异化等弊端,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只有铲除这种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用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不和谐现象,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另一方面,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变革不和谐的旧世界、创建和谐的新社会的社会主体力量。

其次,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是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只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达到真正和谐的共产主义社会。

再次,未来的和谐社会,表现为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就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资料归社会占有,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化生产,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已经消灭,社会关系和谐,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消失,人、自然、社会之间的矛盾得到真正解决,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等等。

四、社会和谐体现了人的自由个性发展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

自由个性观在马克思人的发展理论中占有突出和中心的地位。马克思常常将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发展联系在一起,讲“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一发展的最高成果就是自由个性的形成。因此,如果说,个人全面发展是个人自由发展的基础,那么,个人自由发展则是个人全面发展的本质内容。没有个人的全面发展,个人的自由发展就失去了基础条件;没有个人的自由发展,个人的全面发展就失去了目标。正因为如此,“自由个性,在马克思那里,是描述人或个人历史发展之最高成果的概念。在他看来,自由个性,是指个人能作为个人且根据其意愿充分自由地表现和发挥其创造能力,可以自由地实现自己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具体来说,它包含如下几个方面:与他律相对应的自律性,即能自己制约、支配自己;与强制性相对应的自由性;与盲目自发性相对应的自觉性,即能意识自身和外部活动条件;与依附从属性相对应的独立自主性,即自己支配自己的生存条件;与重复性相对应的独创性。”[7]由此可见,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是以个人自由个性的形成为终极目标的。

从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描述看,他是将社会和谐即人与人关系或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与人的自由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的自由发展是共产主义的最高追求,也是社会和谐的最高境界。人的自由发展是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为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要认清人的自由个性发展这一历史趋势,尊重人的主体地位,注重解放人、发展人、尊重人、相信人、依靠人,充分发挥人的自觉性和创造性。

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整个社会发展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还不可能做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要实现科学社会主义的这个最高价值理想还有漫长的路程要走,但这绝不是说可以不为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而奋斗。我们要通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争取人的自由和解放。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通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正确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不断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友好关系,逐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参考文献: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和谐社会的本质例10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从而科学地揭示了构建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辩证统一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注重从和谐的角度求发展,是科学发展观对社会发展的目标指向;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导方针。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向目标

    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样的社会状态和发展目标,同样是科学发展观预期和追求的发展目标。而且只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实现这样的社会状态和发展目标。

    1.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

    胡锦涛同志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角度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古往今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人们一直把实现社会和谐作为美好追求。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和谐”的思想源远流长。《左传》写道:“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诸子百家争论不休,但对社会和谐却都心向往之。从孔子的“和为贵”、“和而不同”,到墨子的“兼相爱”、“爱无差等”,再到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都表达了人们对社会和谐的美好憧憬。在西方思想史上,古希腊哲学家很早就把“和谐”作为哲学的基本范畴。从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出的“整个天是一个和谐”的思想,到柏拉图提出的“公正即和谐”的命题,再到赫拉克利特提出的“对立和谐观”,都反映了人类对社会和谐的理性思考。

    在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史上,空想社会主义就是以社会和谐为主旨的。从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到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进行共产主义试验,以“新和谐”命名,再到德国空想共产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_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都提出了“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

    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列宁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就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他明确提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进方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奋斗的目标。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早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毛泽东就提出了关于正确处理十大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重要思想,强调要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断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全党继续探索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基本纲领,强调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构建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强调要按照“五个统筹”的原则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规划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战略部署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总之,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2.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宗明义地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极其重要的论断,深刻揭示了社会和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二者之间的本质关系:一方面,用“社会和谐”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化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另一方面,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阐明“社会和谐”,揭示了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社会制度属性。从而为我们奠定了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基础。

    本质是事物根本的质,一个事物的本质同事物自身具有直接同一性,它使一事物成为该事物而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本质属性是事物本质的表现。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揭示了社会和谐这一属性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固有的,又是它所特有的。社会和谐不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或其他剥削社会的本质属性,不是不同社会形态的共同属性或人类社会的一般性质,是这一命题不言而喻的题中之义。在中国,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区别于旧中国的本质属性,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近代以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都不是也不可能是真正的和谐社会。在当代世界,社会和谐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离开社会主义道路重新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那些国家的社会,都不是也不可能是真正的和谐社会。尽管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但在存在着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社会制度下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如果社会和谐可以作为本质属性为不同时代、不同性质的社会所共有,它就不能被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社会和谐之所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不为其他性质的社会所具有,是由社会基本矛盾性质的不同决定的。人类社会都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发展的。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容、形式和性质的不同使社会在发展中区分为不同的社会形态。人类历史发展中已经出现的几种基本社会形态按其社会基本矛盾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对抗性的社会形态和非对抗性的社会形态。一个社会是否具有社会和谐的本质属性,归根到底取决于其社会基本矛盾是否具有对抗的性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以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核心的政治上层建筑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通过改革不断得到解决,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从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和谐状态。在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基础上产生的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只要处理得当,不会表现为剧烈的冲突。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仍然存在着具有对抗性质的敌我矛盾,但只要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可以把一些对抗性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或用非对抗的方法解决这些矛盾。这些对抗性矛盾的存在也不会妨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总之,我们要构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的“社会主义”四个字,如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主义”一样,决不是可有可无的,不是画蛇添足,而是画龙点睛,标明了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制度属性,标明了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所特有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