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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3 14:46:01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1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崛起,不断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支柱。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赖于良好地法治环境。只有营造出健全的法治环境,才能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参与竞争,最大限度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有力促进非公制经济快速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犯罪,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既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赶超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与时俱进,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

    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常常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只是个别业主的事情,甚至持排斥的态度。然而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及其凸显出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巨大作用,进一步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已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平等地保护公共财产和私人合法财产,平等地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制经济发展创造出与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同的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是必须也是应当的,也是检察机关应履行的职责。

    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

    检察机关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根深蒂固的一套单一的思维方式和法律评价标准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据此,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首先,要破除传统旧观念,转变过去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冷漠态度,以满腔的热情为非公有制经济予以支持。其次,要从片面理解对法律实施监督转变为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观念。在过去,一提到法律监督职能,首先想到的就是打击和办案,没有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的最终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检察工作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就不能偏离经济建设之外。所办的各类案件都要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要拓宽服务领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犯罪活动。最后,要从过去单一打击的旧观念转变为打防并举的新观念。打击就是服务的思想已被人们所接受,但打击并不完全等同于服务。因此,在执法思想上要破除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单纯业务观念和机械被动的执法观念。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把打击、预防、服务有机结合,既防止以打击代替服务或把打击作为唯一的服务,又防止离开检察职能单纯为服务而服务的倾向。通过打防结合,大力开展预防工作,使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了解检察机关,也使检察机关了解非公有制企业,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三、制定具体措施,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检察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极强的工作,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必须采取与自已工作的特点和性质相适应的途径,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策略性、实践性,最大限度地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具体措施可以是:

    1、发挥打击职能,切实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杀人、伤害、绑架、抢劫等危害非公有制经济业主人身权以及盗窃、诈骗、哄抢个人和企业合法财产等侵犯财产权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地方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收取“保护费”和强迫交易等犯罪,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侵占、挪用企业财产和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不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切实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证照颁发、项目审批、税收征管、贷款发放、民事裁判等过程中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侵犯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从业人员财产、人身、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作为办案重点,依法从严查处,利用法律手段净化投资环境。

    3、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法治环境

    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业主合法权利的刑事犯罪案件,有关部门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督促其立案查办,法院对此类案件判决不公的,要依法抗诉;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从业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法院作出已生效的错误裁判,特别是因歧视非公有制经济或司法腐败导致裁判不公,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抗诉。

    4、开展法制宣传,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通过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增强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明确向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的范围和途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中,要注意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堵塞犯罪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

    四、依法办案,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2

中图分类号:A849.1: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5-0044-08

总书记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90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书写了人类发展史上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丽史诗,集中体现为完成和推进了三件大事——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而我认为,随着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而先后竖起的四座里程碑,可以说是上述三大革命取得伟大胜利的重要标志。

事实上,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建构发展的历程,也就是中国共产党团结领导中华民族探索复兴崛起道路的辉煌历程。“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及各种关系回归人自身。”这一辉煌历程的一切发展,归根到底是一个政治上人民当家作主、经济上人力产权自主实现不断充分体现的历程,一个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日益强起来的历程,一个马克思揭示的人的异化与复归规律不断演化为中华民族复兴崛起具体历史形式的历程。

一、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与中国共产党历史使命的勇敢担当——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民族复兴崛起历史使命的经济基础奠定

1 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及其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

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有三种基本历史形态。一是“单一公有型”,即改革开放前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公主共发型”,即以宪法形式确定下来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定型”基本经济制度。三是“公优充分型”,即将来公有经济优势充分发挥达到可以取代非公经济的“成熟型”基本经济制度。

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作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在社会制度实践上是探索中华民族复兴崛起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模式的过程;在人类解放理论上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时代化,丰富创新马列主义、思想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过程。其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无论从“单一公有型”发展完善为“公主共发型”以及将来升华为“公优充分型”的历史过程看,还是从“单一公有型”、“公主共发型”和“公优充分型”各自建构发展过程看,作为经济基础,都毋庸置疑地决定着新中国的建立和发展进程的方向。

2 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本质与中国共产党历史使命的勇敢担当

从人的发展意义上看,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归根到底的历史本质,在历史进程维度上由人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作用于现阶段的历史必然性决定,集中表现为经济社会制度“否定的否定”过程中人的异化与复归;在社会政治高度上由中国共产党党纲见之于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历史过程决定,集中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构实践效度上由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历史趋势的不可阻挡性决定,集中表现为人力产权自主实现。

当然应该看到,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历史本质当下的充分彰显,因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凭借经济、政治乃至国际话语权的某种主导甚至垄断地位,极力推行新自由主义并颠覆社会主义以攫取全球财富而受到严重阻滞。这种阻滞的温和表现,是新自由主义全球泛滥导致的“否定的否定”和人的异化与复归历史趋势的逆向化或恶化。如被“和平演变”,雇佣劳动关系全球性恶性发展等等。这种阻滞的极端表现,是西方发达国家打着维护人权、民主的幌子,对伊拉克、利比亚等国的人权乃至肆意践踏等等。面对这一严峻局面,中国共产党坚守“坚持不懈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自己的努力,争取对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的庄严承诺,不惧困难,勇敢担当,毅然决然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举世瞩目的中国模式。其意义的深远重大,在人类发展历史长河中,无论怎样估量都不为过。

二、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建构政治历史前提的浴血创造及其历史必然性——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的第一座里程碑:否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

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否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及其上层建筑的建构创造政治历史前提,使中华民族政治上站起来,是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的第一座里程碑。撇开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和的蓄意扭曲不论,学界对此依然存在的争议,是基于马克思“两个决不会”的片面理解,对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及其上层建筑建构历史必然性的质疑,甚至误认为中国社会主义“搞早了”。

1859年,马克思总结自己的研究时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够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他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之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一著名的“两个决不会”经典理论,列宁在批判俄国自由主义民粹派的思想时,曾引用并作了全面系统的阐释。今天重温并进一步深刻理解马克思这一经典理论以及列宁的阐释,有重要现实意义。

深刻理解马克思“两个决不会”理论,应像列宁那样,沿着马克思的思路,首先深刻理解这段话开头部分关于“经济基础”的论述。马克思把“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生产方式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称之为“经济基础”,其根本原因是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经济、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这也是早在提出“两个决不会”之前的《共产党宣言》中,强调废除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原因。马克思说:“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所有制问题的运动是一切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怎样。”另外,“迄今发生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一部世界史,就是所有制关系变更的历史”,也是一句流传甚广的经典名言。任何蓄意淡化甚至扭曲这些基本原理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有害的。对于“财产的所有权‘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观点,把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改革开放,与新自由主义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混同的观点及改革倾向等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高放专文入木三分地指出:必须警惕有人把对“两个决不会”的错误解释,用作反对或改变改革的政治方向的挡箭牌。至于基于“两个决不会”误解的“搞早了”的观点,除对“两个决不会”理论认识欠深刻外,对旧中国的腐朽程度、当时的国际环境和中国共产党党纲的认识似乎也欠深刻。

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旧中国,自鸦片战争起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后,帝国主义列强肆无忌惮的军事、经济乃至文化侵略、掠夺,加速了经济的衰败和政治上层建筑的腐朽。辛亥革命时武装力量并不强大,参与人数并不广泛,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理论和目标并不彻底,由此可以说辛亥革命的成功概率很低。辛亥革命的成功,根源于清朝政府腐朽不堪到经不起微弱革命力量击打的程度。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致使“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人民不革命就没有生路,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经济社会基础。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起到的是“助产婆”的作用,只是在加速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上有决定作用。

总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马克思揭示的人类社会“否定的否定”发展规律、“两个决不会”经典理论作用于中国发展的成功验证。基于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63年建构发展的中国模式的享誉中外,是这一经典理论成功验证的再确认。

三、“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中华民族站起来经济基础的奠定和中国模式建构起步——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的第二座里程碑:“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

新中国建立,中国人民政治上站起来了,作为中国共产党万里长征走完的第一步,竖起了带领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第一座里程碑。第二步亦即第二座里程碑,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奠定中华民族政治上站起来后站稳脚跟的经济基础。虽然“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很不完善,但作为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第一个历史形态,其重大意义不容低估,“搞早了”的观点不成立。

1 “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烙印和历史功绩

新中国28年(1949-1978),以消灭私有制为指向,建立了最后使公有经济在经济总量中占95%以上的“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俗称“单一公有制”,为新中国整个上层建筑的建构发展初步奠定了经济基础。作为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第一个历史形态,“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不可避免地打着探索前行的历史烙印,如公有化的要求过高、过快,脱离生产力的水平等等。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人民翻身解放政治上站起来进发的巨大革命热情和奋斗精神,很大程度地弥补了上述不足。“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中国模式基本经济制度建构的起步形态,不但在经济上第一次让人民当了家作了主,而且初步奠定了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经济基础,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2 “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和经济社会基础

“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建构的主要理论基础,是对《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肤浅理解形成的“一大二公”观点。彻底“消灭私有制”作为人类发展自然历史过程中一个长期的历史阶段,需要以保障财富生产基本达到各取所需程度的发达生产力为物质技术基础。现在回头看,可以肯定,当时致力于把小农经济、手工业和民族资本全部改造成为公有经济是错误的,但若不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使之居于主体地位也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通过“三大改造”建构基本经济制度并进而使之不断巩固完善中,充分估量当时的生产力状况,紧紧围绕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要求和共同富裕的经济目标,在广大农村巩固并不断发展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同时,允许一部分小农经济和小手工业以及个体商业自由发展;在城镇巩固并不断发展完善公有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的同时,允许部分私有经济和个体经济自由发展。

但这绝不是说社会主义“搞早了”。若从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新三民主义与中国共产党党纲的一致性看,社会主义不是“搞早了”,而是“搞晚了”。孙中山是中国最早了解欧美合作经济并主张合作社运动的伟人。其他如廖仲恺、戴季陶、陈果夫、薛仙舟等等,也都曾是合作社运动的推动者。1927年6月薛仙舟起草了《中国合作化方案》,1934年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合作社法》和《实施细则》,并先后建构了17万个合作社。由此可见,如果第一次国共合作纲领得以全面实施,很快建立起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必然的。进而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建构发展15至20年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也是十分可能的。这种可能性,首先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纲领,其次在于时值苏联创造经济腾飞奇迹以及社会主义各国迅速发展树起的国际榜样,第三在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和软弱性。基于这些国内外环境,可以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提前10年左右是可能的。

当然,历史不能重新走过。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首先是由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决定的浴血奋战28年,让中国人民在经济上站起来的必然,其次是当时的国际环境使然——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对新中国的巨大支持和美国为首的西方对新中国的封杀(苏联在新中国成立的第二天就予以承认并建交,而美国为首的西方20年后才先后承认新中国,中美直到1979年才建交)。何况,中国模式迄今为止的历史成就和国际影响,业已充分说明新中国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正确,证实了“三大改造”对人类发展历史进程做出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伟大贡献。

3 “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建构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无论“三大改造”中的农村集体化,还是民族资本的赎买改造,都没有原盘照搬苏联模式,而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化道路,标志着中国模式建构的起步。

农村集体化没有照搬苏联建立集体农庄的公有化模式,而是吸取其一步到位急于求成的教训,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农村集体化理论,走出了一条循序渐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化道路。第一,立足国家工业化大规模经济建设需要,全面把握工农关系,正确地制定实施了“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战略;第二,立足广大农民摆脱贫穷、实现共同富裕的强烈愿望,从巩固工农联盟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高度,准确把握了农村集体化的历史意义;第三,把农业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机结合、同步进行,使之相互促进;第四,贯彻“改造”与“建设”同时并举的方针;第五,坚持自愿互利、反对强迫命令的原则,在引导、说服、教育农民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过程中,走出了一条“三步走”(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道路;第六,坚持党对农村集体化的领导,发挥了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第七,把合作化运动与农民人文技能素养培育有机结合;等等。

因而可以说,“三大改造”中的农村集体化,极大地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农村集体化理论,走出了一条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创造了中国空前的农村发展奇迹农村集体化道路。其不可低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于除标志着中国特色农村集体化道路的成功外,还在于对当前乃至今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来说,也是一笔极为宝贵的经验财富。但意义更大的似乎是中国民族资本的赎买之路。

中国民族资本的赎买之路,可以视为立足国情破天荒地创新了马克思主义赎买理论,前无古人地走出了一条从流通领域到生产领域、从物的改造到人的改造有机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资本改造道路。如通过有利有节的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单个企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形式,创造性地探索了一系列由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再如帮助民族资本家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管理者和劳动者,实现了物的改造与人的改造的有机结合;又如采取两面夹击战略恰当处理了与农村集体化之间的关系,以及恰当处理“三大改造”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等等,都是对马克思主义赎买理论以及实践的伟大创新。

无疑,“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走过了近30年十分曲折艰难的建构、巩固之路,存在这样那样的急于求成、急于求纯的错误。但对于“三大改造”的意义无论如何界定,有一点是必须肯定的,那就是“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理论和实践创新,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亦即中国模式探索的起步。因为即便仅就这一历史过程在西方封锁下打造的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而言,也将永远彪炳千秋。更何况,还有更具社会历史意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相应建构发展。因此,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说:“我们创造性地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使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东方大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我们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积累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的东方大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经验。”由此可以预见,未来某个时期总结中华民族复兴崛起乃至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时,完全应该做出这样的结论:“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初步奠定了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经济基础,所标志的中国模式的萌芽起步,是继新中国成立之后20世纪中国的第二次划时代巨变,也是继苏联之后发生的人类历史上改变国际经济政治版图举足轻重的重大事件。

四、“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中华民族富起来的经济基础和中国模式的形成标志——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的第三座里程碑:“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

“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建构发展的第三座里程碑,奠定了中华民族复兴崛起走向富裕的根本经济制度基础。以宪法的形式把它“定型”确立,表明其既决定了又标志着中国模式的形成。其意义十分深远重大。

1 “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定型”确立的重大历史意义和重要历史地位

“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1997年写人中共十五大报告,1999年3月载入宪法,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经过50多年的建构、巩固和发展完善而最后“定型”。对此,无论从其奠定中国模式保障中华民族富起来的经济基础来说,还是从其作为中国模式的经济制度内容来看,都标志着中国模式的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20年(1978-1997),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由“单一公有型”向“公主共发型”的完善升华过程,也就是中国人民加快富起来的过程。由此带来整个经济体制和上层建筑相应发生的重大变化,不仅有目共睹地得到广泛肯定,而且由于在这场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凸显的优越性而首先被国际社会誉为中国模式。所谓中国模式,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亦称中国道路。中国模式作为人类发展模式的一种,举世瞩目地载入新中国乃至全人类发展史册,具有毋庸置疑性。如果不是刻意避开或抹杀中国模式的社会主义性质,那么,国内外某些把中国模式的形成原因归功于“市场化”、“全球化”的观点,在两个方面都显得十分肤浅。一方面,没有看到“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的“定型”确立,不仅奠定了中华民族加快富起来的中国模式的经济基础,而且作为中国模式的经济制度构成或中国模式中的经济发展模式部分,决定着也决定了中国模式的形成和历史性质以及发展方向和发展进程。另一方面,没有看到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仅仅同人类发展特定历史阶段即利益差别广泛存在的历史阶段相联系。看不到市场经济将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物质的极大丰富、经济利益差别广泛存在的消失而退出历史舞台的必然性,也就看不到“市场化”服务于特定经济、社会制度的工具性和历史性。无疑,社会主义现阶段,市场化在配置资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种重要作用仅仅是一种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以及其他社会都可以用的工具性作用,在我国只与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中国模式的现阶段相联系。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利益差别的缩小,市场经济作为基于利益差别的资源配置方式步入淘汰时期是自然而然的。届时,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将由“公主共发型”向“公优充分型”转型升华,中国模式将更加完善成熟,社会主义将由初级阶段向中、高级阶段演进。

2 “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定型”确立的历史贡献

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由“单一公有型”向“公主共发型”转型的历史贡献,是非公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范畴,使之由社会主义制度外到制度内,由公有经济补充上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组成部分,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发展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其重大理论意义,模仿列宁对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的评价,可以这样表述:“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经济制度上最深刻、最全面、最详尽的证明和运用。

具体说来,“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建构发展的重大实践意义,至少有两个层面:从中国模式的形成和发展层面看,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过程,也就是中国模式的形成过程。无论过去的“单一公有型”,还是现在的“公主共发型”抑或将来的“公优充分型”,都既是中国模式相应历史时期的经济基础,又是与中国模式形成、发展过程相应历史时期相适用的基本内容,并构成其根本或“脊梁”部分。中国模式在这场全球性金融一经济危机中的中流砥柱作用,是其根本或“脊梁”作用的初步彰显。从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层面看,“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中国模式的经济基础,对于中国模式形成和发展完善的决定性作用及其重大实践意义,就更加清楚了。可以说,“单一公有型”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经济体制是传统计划经济,可称为中国模式经济制度的起步形态;“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经济体制是当代有待完善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称为中国模式经济体制的当前形态;“公优充分型”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经济体制是完善发达也是趋于消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称为中国模式经济体制的未来形态。现阶段,“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的多种产权形态,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和不断发展完善的市场主体体系基础。没有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由“单一公有型”向“公主共发型”的嬗变升华,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更谈不到中国模式的形成和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

五、“公主共发型”将来向“公优充分型”升华:中华民族由富到强经济基础的奠定——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发展的第四座里程碑:将来的“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

发展完善“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在将来使之向“公优充分型”转型升华,光大中国模式,打造中国共产党再创辉煌的第四座里程碑,将最终奠定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由富到强的根本基础。

1 “公优充分型”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和基本特点

“公优充分型”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第三个历史形态,亦即成熟形态,特指“公主共发型”在将来发展完善到公有经济优越性充分彰显,非公经济以及资本的历史地位和影响日落西山,公有经济加速取代非公经济历史时期的基本经济制度。其基本特点至少有两个:一是生产力水平在多个领域赶上并超越西方发达国家,共同富裕目标高度实现,公有经济制度发展完善到足以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程度。二是人类本性的复归日益加速充分,并具体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宏观政治体制较为充分地保障政治上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宏观经济体制充分保障人力产权的基本生存权实现的同时,全面发展权、公平共享权和管理监督权等权利也已经较为充分自主地实现;三是微观经济制度即企业制度中,人力产权型现代企业制度趋于普遍化。

2 中共自十六大以来对发展完善“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做出的重大贡献

新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中国模式的根本基础,决定了当前光大中国模式的根本切入点,是加快发展完善“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对此,中国共产党自十六大以来做出的重大贡献,集中表现为两个“毫不动摇”的提出和内涵的不断完善。

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于”,简称两个“毫不动摇”。其内容即:“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中共自十七大以来,在一再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过程中,对“统一于”的内涵逐步作了完善。中共十七大提出了“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中共十七届四中要求全党“自觉划清”的四个界限之一,是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把两个“毫不动摇”应用于文化体制改革,为“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

3 中共十六大以来发展“公主共发型”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意义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3

2004年7月底,国务院在山东青岛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开始由国家发改委酝酿《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会议旨在集中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如融资难,审批难、用地难等等。会议重点是细化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允许民营营资本进入国家未禁止进入的基础领域或其他产业领域的内容。2004年8月,国务院总理到浙江省考察,8月28日在温州景山宾馆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九位浙江的民营企业家参加了会议。会上民营企业家阅读和讨论了一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文件草稿,并发表了他们的意见.他们认为,如果文件草稿上的内容落实,将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产生无法估量的影响。

二、民营企业和民蕾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若干章见》顺应潮流、领导潮流而出台。

2004年,全国私营企业已经发展到375万家,民营经济在主要依靠自有资金的基础上,创造了60%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承担了超过70%的城镇就业,超过60%的工业总产值,超过50%的社会零售颧,超过40%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超过60%的出口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我国民营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有一个规范其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国务院文件,明确有关的政策规定,使这支高速成长的重要经济力量的发展更趋理性,宏观环境更好,继续保持快速和协调发展的态势。

三、《若干意见》具备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早在党的十五大上,就提出了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志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在中国共产党80周年的讲话中,同志就已经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的广大从业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又前进了一大步。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要求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这个《决定》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决定》要求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决定》还要求,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同时要求,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从以上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到,《国务垸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是庄我们党一系列理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非公经济理论与时俱进的发展。《若干意见》必将极大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持续稳定发展。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4

1、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与中国市场经济建设。非公有制经济,是上位概念,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合资经济、股份经济等等是下位概念。并且,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是并列的两个相对应的概念。非公有制经济概念的提出和在宪法上规定,表明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刚开始的摸着石头过河,经过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国民经济发展最强劲、最稳定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平均增长率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率,对二十多年来的经济增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相对困难的几年里,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明显的。

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将是各级政府的一个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正是非公有制经济每年创造了数百万的就业机会,不但吸收了新增的就业人员,也吸收了从国有企业分流出来的人员。以后,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据劳动部2002年对66个城市的调查,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中的65%,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实现再就业。”

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是越来越重要的税源。尽管国有经济目前在整体上仍然是政府最大的税收来源,但非公有制经济直接和间接创造的税收将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特别是在增量上会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在地方经济和县域经济中,经济发展和税收,主要依靠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我们尽管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平等竞争、厉行法治等基本规则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

2、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事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康目标的实现,具有战略性意义。因此,中共十六大三中全会充分肯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二、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的意义

1、从法律的角度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的确立使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法律的保护。由于中国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根据,而是以政策作为根据,主要靠政策手段而不是法律调整。还没有建成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因此,在非公有制经济获得极大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和限制了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的发展。

这次宪法修正,明确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大的法律意义。从宪法上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为此后国家制定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

2、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确立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起点。这次对宪法第11条第2款的修改:一是突出强调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二是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体现“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的方针;三是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以贯彻、体现国家和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方针。可见,这一修改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3、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规定是宪法本身的完善。体现了宪法与经济发展的同步也是宪法进步的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完善首先是宪法的完备,而宪法的完善是的前提,宪法对经济的发展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经济的规定是根本性的,是其他法律对经济的规定的前提和基础。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是其他法律规定的依据,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确立的根本,是宪法自身完善的体现。

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几点看法

虽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规定已经有了宪法的根本法保障,但是,现在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使修改后的宪法第11条具体化,要按照宪法第11条的规定,改革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的内容,尽快制定物权法规定平等保护的完善的法律规则,严格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宪法第11条规定。在制定物权法时,抛弃传统理论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划分财产权的做法,规定统一的财产关系基本规则,贯彻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原则。要逐步建立法制化的财产保护体系、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与宪法一致。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5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的构成状态,以及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所有制结构是由生产力的水平和结构决定的。实行何种所有制结构,应根据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来决定,凡是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能够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是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建,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运行的效率和方向。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依据如下。

1、它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化大生产在整个社会生产力系统中处于基本的和主要的地位,从而为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因而,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物质基础,保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保证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相反,如果没有公有制经济及其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就将丧失其自身的经济基础,就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水平的多样性决定的。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参差不齐,呈多层次、不平衡的结构状态,经济发展必然长期受到人口多、消费需求大、就业负担重、资源相对短缺等种种矛盾的制约。这种状况,客观上限制了人们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支配生产力的能力。因而,只有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经济合理配置、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才能调动起国内外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各种经济成分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有利于解决经济建设中的矛盾,满足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可见,现阶段我国非常复杂而又呈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状况,是导致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根本原因。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针对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种种弊端,我们打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并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积极探索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通过积极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努力创办“三资”企业,来发展社会的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它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各个经济主体在市场上围绕经济利益展开激烈的竞争,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发展目标。实现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则有利于形成充分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打破传统经济体制下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的格局,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培育多元化的相互竞争的独立经济主体。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1、坚持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地位和实现形式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因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根本标志;公有制经济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公有制经济是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稳定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实现我国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经济上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

2、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并不意味着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也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越大越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性质,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办大事,促进经济高速发展。这种优势,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应该注重“质”的提高,即体现在产业属性、技术构成、科技含量、规模经济、资本的增殖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目前,在现有的608个工业门类中,国有企业涉及604个,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涉及533类,占全部工业门类的87.7%。

(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控制国民经济和经济制度的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的稀缺资源的能力。为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对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首次明确军工、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在其他领域,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可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国有经济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让更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依靠多种经济成分解决现阶段面临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3)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所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是为实现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什么样的实现形式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实现所有者的利益,就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内在地包含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中。非公有制经济“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部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决不是权宜之计,它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经济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支持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已经占GDP的1/3。

2、拓宽了就业渠道。到2001年底,城镇非公有单位从业人员已达到4329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29.3%。

3、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投融资体制由单一投资主体向多元投资主体转化。到2001年底,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已达到38.5%。

4、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环境。到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202.9万家,私营企业投资者460.8万户,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433万户。到2002年底,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外资企业424196家。最后,促进了一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占了很大比重,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既有好处,也有不足,特别是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存在的雇佣劳动关系和剥削现象,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代价。但从总体上来看,它们还是“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对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利大于弊,“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既然非公有制经济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投机性,这就需要政府利用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加以管理和规范,抑制其消极因素,鼓励其更好地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正式出台。《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提出,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这些长期以来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进入的领域,如今获得了国家的准入。可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6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的构成状态,以及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所有制结构是由生产力的水平和结构决定的。实行何种所有制结构,应根据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来决定,凡是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能够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是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建,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运行的效率和方向。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依据如下。 

1、它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化大生产在整个社会生产力系统中处于基本的和主要的地位,从而为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因而,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物质基础,保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保证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相反,如果没有公有制经济及其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就将丧失其自身的经济基础,就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水平的多样性决定的。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参差不齐,呈多层次、不平衡的结构状态,经济发展必然长期受到人口多、消费需求大、就业负担重、资源相对短缺等种种矛盾的制约。这种状况,客观上限制了人们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支配生产力的能力。因而,只有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经济合理配置、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才能调动起国内外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各种经济成分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有利于解决经济建设中的矛盾,满足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可见,现阶段我国非常复杂而又呈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状况,是导致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根本原因。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针对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种种弊端,我们打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并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积极探索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通过积极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努力创办“三资”企业,来发展社会的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它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各个经济主体在市场上围绕经济利益展开激烈的竞争,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发展目标。实现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则有利于形成充分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打破传统经济体制下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的格局,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培育多元化的相互竞争的独立经济主体。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1、坚持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地位和实现形式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因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根本标志;公有制经济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公有制经济是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稳定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实现我国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经济上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 

2、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并不意味着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也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越大越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性质,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办大事,促进经济高速发展。这种优势,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应该注重“质”的提高,即体现在产业属性、技术构成、科技含量、规模经济、资本的增殖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目前,在现有的608个工业门类中,国有企业涉及604个,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涉及533类,占全部工业门类的87.7%。 

(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控制国民经济和经济制度的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的稀缺资源的能力。为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对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首次明确军工、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在其他领域,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可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国有经济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让更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依靠多种经济成分解决现阶段面临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3)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所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是为实现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什么样的实现形式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实现所有者的利益,就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内在地包含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中。非公有制经济“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部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决不是权宜之计,它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经济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支持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已经占GDP的1/3。 

2、拓宽了就业渠道。到2001年底,城镇非公有单位从业人员已达到4329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29.3%。 

3、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投融资体制由单一投资主体向多元投资主体转化。到2001年底,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已达到38.5%。 

4、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环境。到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202.9万家,私营企业投资者460.8万户,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433万户。到2002年底,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外资企业424196家。最后,促进了一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占了很大比重,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既有好处,也有不足,特别是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存在的雇佣劳动关系和剥削现象,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代价。但从总体上来看,它们还是“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对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利大于弊,“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既然非公有制经济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投机性,这就需要政府利用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加以管理和规范,抑制其消极因素,鼓励其更好地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正式出台。《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提出,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这些长期以来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进入的领域,如今获得了国家的准入。可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7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称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不可侵犯”,这不仅进一步提高非公经济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为民间资本继续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与政策保障。纵观我国非公经济相关政策,其处于不断变革与建构之中,在非公经济发展到历史新阶段的今天,我们对其宏观理解、深入分析、客观认识尤为重要。

非公经济―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否认,非公经济曾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以个体经济为主)就已经存在并在当时发挥了一定的经济作用,稍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等的进行,非公经济被公有经济逐渐取代,在某些历史时期非公经济甚至被认为是以投机倒把为主的一种行为而被批判。自关于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开始,发展非公经济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讨论话题,非公经济的复苏与发展也逐步开始。可以说,非公经济经过30多年的发展以较少的社会资源创造了较多的社会财富,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仍在逐渐凸显,与此同时,在公益事业等领域非公经济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实,非公经济取得诸多辉煌成就并较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些有益于自身发展的机制,这与其对于社会劳动力的吸收、城镇化建设的贡献等密切相关,也与地方政府的作用、党建工作的有序开展等息息相关。

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由于户籍政策及经济发展模式等因素,我国未能实现大规模的劳动力人口迁移,劳动力人口以农业和重工业为主。改革开放以来,非公经济的逐步发展使得我国产业结构发生变化,随着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我国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吸引了大量劳动力人口。可以说,非公经济带动了产业变革,产业变革影响了劳动力的分布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非公经济的大力发展促进了劳动力就业的显著增加。随着非公经济成为主要的劳动力就业数量增长点,其不仅吸收大部分城镇劳动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而且还接收了大量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所以,非公经济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通过吸纳劳动力的方式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贡献。城镇化往往是以某地区城镇人口与某地区总人口的比重作为衡量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经济的深入发展加速了城镇化建设的步伐。非公经济与城镇化的这种密切关系,既体现为非公经济促进了城镇化也体现为城镇化为非公经济提供生产基地与销售市场,两者互相作用,彼此推进。

在新的形势下,非公经济不仅创造了数量可观的社会财富、推动了经济的发展,而且在劳动力市场与城镇化等社会事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塑造国家形象、改善民生民利、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重要作用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数年的实践积累与理论互补形成的良性成果。正是从以上诸多角度来理解,我们说非公经济不仅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因时而异―我国非公经济政策发展概观

正如前文所言,非公经济的发展是逐渐展开的,与相应的历史实际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的主流意识形态息息相关。同样,作为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非公经济理论也是随不同时代而变化,理念不同的非公经济理论在不同历史阶段均有其特殊意义,这与我国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状况、政治倾向、经济实际关系密切。在新的历史阶段以唯物视角理解国家非公经济政策、理论,有助于我们在经济领域实现经济的“中国梦”。

可以说,非公经济的重新登场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新的指导方针下,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到“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①,允许个体经济以补充的身份参与经济建设,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虽然这种非公经济是以补充身份而出现的,但是相对于之前的完全公有的经济模式可以说已经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也拉开了我国新时期非公经济发展的序幕。

接下来的十三大报告指出,非公经济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十三大报告中对于非公经济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此时的非公经济已经与生产力、分配方式等紧密相连,在生产力标准下扩大了非公经济的范围,这就使非公经济的发展与生产力紧密联系在一起。

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表示“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对各种各样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这表明,在此阶段我国对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已经相对摆脱了单纯意识形态的不公平,取而代之的是一视同仁的态度,这种观念成为此阶段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十五大对发展非公经济的观念是着重将其从基本的经济制度应用于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之中。这种将非公经济从制度层面进行考察的观念是非公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从制度层面切实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非公经济的地位,促进了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

到了十六大,以进一步鼓励非公经济为基调,不仅如此还认为发展非公经济要坚定不移。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十六大报告在强调非公经济时,重申与强调了公有经济的地位与性质,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而且也深刻地阐明非公经济若想健康的发展其实也离不开公有经济的基础性作用,甚至可以说两者互相作用、彼此发展才能够形成良性的经济发展模式。

十七大顺接十六大关于非公经济的思想,在坚定发展非公经济决心的同时又将平等的观念深入非公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之中。

在历史发展新阶段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③不仅将非公经济与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公有经济等结合在一起进行阐释,而且着重强调了如何刺激非公经济的稳健快速发展。可见,此时已经将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地位与作用做了进一步的说明,也是我国新的历史阶段经济发展的方向之一。对此,还做出专门的说明,指出许多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切实可行的举措。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具体理论指导到基于非公经济现阶段的现实而作出的重要指示,我们可以说非公经济的障碍得到了一次大清理,这些思想武器体现在具体的政策与法规上,为中国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坚硬的盾牌。

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继续具体化当前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的举措,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关于非公经济的论述可以这样理解:首先,凡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要遵循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其次,明确指出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并明确列举了可参与的领域;再次,为民间资本参与经济建设提供更为广大的舞台、更多的机遇,同时认为非公经济同样具有不可侵犯性,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④这些当前中国最新的非公经济发展理论是与的重要指示一脉相承的,同时不仅明确了一些具体发展路径,也着重强调了非公经济与公有经济彼此协调配合的特殊视角。

立场鲜明―对当前我国非公经济政策的认识

通过以上对非公经济日益增加的经济、社会等的重要意义的探究,以及从历史视角对于我国非公经济理论、政策的分析,我们对于中共十以来的非公政策、理论有了许多新的思考与认识。自十召开以来,全国上下紧密围绕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行各项事业的新阶段奋斗,“中国梦”的核心思想深入到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在非公经济领域面对新的历史现实,我们有必要探寻非公经济理论的变革轨迹特征,力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使非公经济获得更多的前进动力。纵观非公经济自改革开放至今的理论发展,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非公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保持基本一致。可以说,不同阶段的非公经济政策与非公经济发展情况是与我国生产力水平相协调一致的。按照经典经济理论的说法,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自新中国成立初的较为宽松的非公经济政策到后来的几乎全盘否定非公经济的存在意义,再到新时期以来逐渐恢复与发展的非公经济政策,这种理论的变革并非单纯的受制于国家意识形态与国际思想阵营的干预,而是与我国不同的历史阶段的基本国情紧密联系的,这种国情的形成是由我国不同历史阶段生产力的波动变化引起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非公经济在当前的繁荣与我国整体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是分不开的。正因为如此,当前我们在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时候一定要将主要精力用于提高我国生产力之上。

第二,非公经济的地位由最初作为补充逐渐上升为后来与国有经济具有相同的制度保障、政策支撑,甚至非公经济获得了更多的政策倾斜与制度鼓励。非公经济的前途命运与党和国家具体的经济政策、经济规划与宏观调控等的运筹帷幄密切相关,最初是由尝试性的经济理论开始,到鼓励支持,再到更为切实可行的新的非公经济政策、制度的制定,形成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独有的政策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从上文分析的变化频繁的非公经济政策、理论不仅显示了非公经济的灵活性与变化性,也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及包容性。所以说,非公经济理论的制定往往与非公经济的发展实况彼此促进,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实绩中我们更应该注意到这一点,利用好非公经济成就与非公经济政策的双向互相促进的发展机制。

第三,非公经济理论的制定往往基于公有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就是说,我国在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公有经济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从以上历时的经济政策的变革中,我们虽然看到了国家对于非公经济的制约在逐渐减少,甚至很多理论、政策向非公经济倾斜,但是我们仍能注意到这些理论、政策对于公有经济地位与作用潜在的认同与坚持。这不是经济建设中的保守与教条,而是基本国家性质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国情的一种反映,在经济建设中非公经济确实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政党必须坚定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这种将大力发展非公经济作为手段的发展模式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历史性的选择,也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智慧抉择,更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然要求。所以,在当前的经济建设中要妥善处理两者的关系,做到有根基又放得开。

但是,在新的社会阶段非公经济的发展仍然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制约与障碍,这也成为我们在当今非公经济蓬勃发展下对其的反思性认识。

首先,非公经济本身的复杂性使其发展呈现复杂性,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各方面完善的应对机制与充分合理的制度政策。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往往在非公经济领域表现的最为突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对于非公经济领域出现的这些违法乱纪现象并没有形成良性的应对机制与长远的成熟的规划预案。客观来看,非公经济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也面临许多困境,非公经济的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政策环境很多时候并不乐观,因此想要进一步发挥非公经济在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作用,务必构建一个良性政策环境及优化升级的发展环境。一方面,在充分尊重公有制主体地位相关政策的同时,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与发展情况建设特色区域经济。在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和区域,确定好非公经济的部门与产业;在资源优势地区,要以资源为基础,以特色资源优势为发展重心,吸引资源加工行业相关劳动力。另一方面,发挥好财政政策与降低非公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这会带动非公企业的就业增长,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

其次,当前在我国大力促进发展非公经济仍容易被误认为是走资本主义。走资还是走社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中国经济发展理论界一直存有论争,对于非公经济的鼓励与政策的宽松往往会造成中国正在向资本主义发展的一种误识。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非公经济的发展并不会将一个国家从社会主义直接变为资本主义,如前文所言非公经济的发展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手段或者是一种工具,非公经济可以作出更大的贡献,但是它是基于公有制的基础地位与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所以,目前非公经济只是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的一种缓和社会矛盾、进行资本积累、促进人民就业等的一种举措,而并非通向资本主义的过渡。

最后,当前有观点认为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封闭的区域经济的狭义自由模式。从我国非公经济的现实发展现状来看,往往非公经济企业更具有国际眼光与国际视野,与此同时,新兴的非公经济产业往往都与国际接轨,并未因为国家性质等意识形态因素而阻碍非公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非公经济在国内创造效益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出口创外汇。所以,非公经济的开放性是真实的开放性,具有与时俱进的世界性眼光;同时,非公经济的立场也是鲜明的,它的自由是基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前提的。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非公经济正在蓬勃发展,非公经济理论、政策也对其有所倾斜,我们应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努力发展非公经济,把握好其灵活、多样的特性。与此同时,我们要立场鲜明,不能忽视公有经济根基意义,不可轻言因发展非公经济而将走上资本主义道路,我们要时刻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根基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根基。除此之外,在发展非公经济的同时,相应的制度、政策、机制等科学合理的制定是保证非公经济继续健康发展的必备保障。

(作者为中共朝阳市委党校副教授)

【注释】

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1981年6月27日通过。

②《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993年11月14日通过。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8

《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这一论述深刻说明,我们公有制占主体必须坚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本色不能改变。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来,我国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巨大发展。2003年至2012年,国有企业营业收入从10.73万亿元增长到42.38万亿元,年均增长16.6%。到2013年8月,国有企业(不包括国有金融类企业)净资产30.4万亿元。因此,总体来看,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巩固的,没有受到动摇。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到2012年底,个体工商户已达4059万户,从业人数约8000万人,资金总额1.98万亿元。这些事实充分说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有利于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两个都是”和“两个毫不动摇”

《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两个都是’’的提出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提法上有了很大的变化,明确指出这两种经济形式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基础,这说明非公经济发展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反映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比重不断变化。多元经济成分进来以后,可以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市场竞争,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意识形态上扫清了障碍,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公平使用资源、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理论保障。

“两个毫不动摇”的论述充分说明判断所有制好坏不再从制度本身来定义,而是看是不是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成熟和定型,使得改革的目标更加清晰了。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强调的是,两个“毫不动摇”绝不能割裂开来,公有经济需要改革,非公有经济同样也需要加快改革,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改革方向,就是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三个平等”与“三个鼓励”

《决定》指出,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两个都是”和“三个鼓励”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非公经济的重要性,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同时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民营企业来说,带来了很多利好的消息,使得民营企业能够和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同台竞争,给民营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也使民营企业职工更加有信心了。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9

中图分类号:D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13)02004606

“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是新世纪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准确理解“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科学含义,正确把握“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时代意义,深入探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实践路径,对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内涵分析

“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价值观念,根植于深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土壤,蕴育于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环境,统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鲜明的文化特质和深刻的时代内涵。准确把握“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内涵,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价值引领的基础和起点。

1.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义利之辨”

“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文化根基起源于中国古代的“义利之辨”。“义利之辨”是关于义利关系价值观念的辩证和阐发。在中华文化价值系统中,历代先贤曾对义利关系与天人关系、群己关系、理欲关系等一些基本的价值观念进行过长期的辩证和讨论,并形成了主导的价值共识。

如何处理义利关系集中体现了中国伦理道德的价值取向,反映了古代思想家处理道义原则和功利原则关系的基本态度。在古代价值系统中,义利关系的辨析十分复杂,各个思想流派各执一端。儒家提倡“义以为上”和“以义制利”,把“义”作为评判行为的主要准则,注意“义利兼顾”,但相对于义,“利”则处于从属的地位。与儒家强调“义”的内在价值不同,墨家更侧重“义”的外在价值,把“义”赋予了功利意义,认为“义,利也”,肯定了功利的合理性。而法家则把功利原则夸大到了更为极端的地步,认为追求功利是人的本性,即“名与利交至,民之性。”这样,儒家与墨家、法家在“义利之辨”上的功利原则便构成了传统价值观在义利关系上的不同取向。

但就总体而言,儒家的道义原则始终处于正统地位,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影响也更为深远,因而,在中华传统道德中,“见利思义”、“以义为先”、“先义后利”就成为世代人民群众尊崇的优秀道德德目之一。孔子强调“见利思义”,并把它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重要标准。孟子要求“先义而后利”,明确提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荀子提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把是否先义作为衡量荣辱的标准。在儒家历代思想家的提倡和影响下,“义以为上”的价值取向逐渐升华为“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崇高道德境界,成为鼓舞历代仁人志士为民族大业、国家利益义无反顾、勇于奉献的重要精神力量,也成为中华民族崇高道德人格的光辉写照。

由此可见,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在“义”与“利”的关系上,强调义利兼顾,更强调先义后利,以义制利。强调道义原则和功利原则并重,但更强调道义原则对于功利原则的统领和制约作用。在这样的道德理念中,当道义与利益、德性精神与感求发生冲突时,强调应当超越利益的束缚与感性的制约而致力于对道义与德性的追求,并在其中得到高尚精神的满足与个人价值的实现。这样的道德理念成为塑造中华文化理想人格的价值标准,成为中华民族精神追求的一个重要理想目标。

2.“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时代内涵

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核心价值观,“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与中华传统文化义利观并不是一个概念。它是对传统义利观的扬弃,是对社会主义义利观的阐发,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当代主流价值取向的根本反映,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其基本内涵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观中的“利”的含义。这里的“利”是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自身利益,是指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利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非公有制企业的主要出资人和经营者,追求利益甚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必须肯定和支持的。非公有制企业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壮大起来的新兴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企业等经济组织一样的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盈利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基本目标,也是市场经济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所在。因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通过正当、合法、诚信经营,通过资金、人力、物力、科技等手段追求“利”,即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也是值得充分尊重和肯定的。事实上,也正是因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顺应改革开放的大势,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敢试敢闯敢干,敢于追求盈利最大化目标,从而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全国城镇就业的70%和新增就业的90%以上,解决了全社会近2亿人就业。雄辩的事实证明,非公有制经济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从而体现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追求“利”的正面效应和积极意义。

第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观中的“义”的含义。这里的“义”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有着丰富的多重内涵。这里的“义”是指民族大义,是指人间正义,是指社会道义,是指企业信义,是指为人诚义,是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完美人格和高尚品质。具体来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同心思想”,坚定政治方向。坚持“同心思想”,就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也就没有改革开放,没有党的富民政策,也就没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今天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作为改革开放最大的受益者,没有理由不坚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立场和信念。坚持“同心思想”,就要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开创的正确道路,是强国之路,也是富民之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确方向探索出的基本经济制度。正是这一制度,奠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发展基础,提供了发展的根本保障。今后非公有制经济要进一步持续发展,更离不开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向导引,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保驾护航。坚持“同心思想”,就要深入学习和自觉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是这一理论体系从思想上破除了“左”的影响和传统观念,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才有了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才有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财富的积累、地位的提升和社会的认同。

二是坚持民族大义,投身兴国伟业。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坚守民族大义,秉持爱国情怀,是中华民族每一个成员的基本要求。在华夏儿女全部的道德价值中,没有比民族的复兴和国家的强盛这个“义”更大、更高、更强、更重。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的根本要求。强大的民族和国家始终是中华儿女安身立命的精神支撑和生命依托,也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强后盾和坚实基础。因而,面对民族利益和国家事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义”就是以民族复兴为己任,以报国兴业为大义,就是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民族复兴的伟业中实现人生价值。

三是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共同富裕。胸怀天下、感恩图报、勇于担当,是中华文化中“义”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马克思说过,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合。个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同样个人的成功也离不开群体的力量,因而,当个人成功时,不能忘记对社会的感恩和回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今日的成功,今日的财富、名誉和地位,得益于改革开放和党的富民政策,也得益于整个社会的支持和帮助,更得益于非公有制企业成千上万普通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和艰苦付出。吃水不忘挖井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致富思源,知恩图报,切实担负起先富帮后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这里,尤其应该感恩本企业员工对企业的付出和贡献,满足职工合理的利益诉求,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是完善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追求完美人格,实现道德完善,是中华传统文化尊崇的道德境界,也是古代先贤“义”的道义原则的最高体现。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努力争取企业发展、财富积累的同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肩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社会责任,在投身光彩事业中实现了积极的人生追求,创造了自己的光彩人生,并在实践中形成了社会尊敬和认可的建设者精神,这就是“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这种精神实质上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身上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良好精神风貌的生动展示,是中华民族“义”的理念的当代诠释。

第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观中的义利关系。“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处理义利关系的正确解读。所谓“义利兼顾”,就是要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考虑“利”的同时,也要考虑“义”,即在考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身利益和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坚持“同心思想”,坚定政治方向;也要坚持民族大义,维护国家利益;也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共同富裕;也要完善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也就是要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的富裕与广大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

所谓“以义为先”,就是在义利关系这个矛盾统一体中,“义”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义”对“利”处于主导和统领的地位;当义利发生矛盾,不能统一的时候,要把“义”放在先导和主体的地位,“利”要服从、服务于“义”。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来说,当自身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当个人和企业的暂时利益与国家、社会、人民的长远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社会、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因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个体利益、局部利益、短期利益,只有在国家、社会、人民这个整体利益、大局利益、长远利益实现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3.“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合理性

“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流价值的当代反映,是对中国传统义利观的超越,不同于西方的道德价值观,反映了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本质特征。

第一,“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是对中国传统义利观的超越。在中国古代的“义利之辨”中,虽然墨家和法家突出“利”的价值,但因为儒家思想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在义利关系中更强调“义”的主导和统摄作用,“利”被放到了次要和服从的地位。这种“义以为上”的价值取向培养了中国文化的崇高道德伦理,有着鼓舞中华儿女为民族大业、国家利益勇于奉献的精神作用。但由于忽视利益的存在,也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社会的创造活力。特别是到了宋明理学那里,由于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就由“先义后利”发展到了贵义贱利。这种对义利关系的极端化思想,严重挫伤了人们对创造利益、争取利益的积极性,从而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深刻地影响和阻碍了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前进的“惰性”观念。我们今天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则是对中国古代义利观的超越,它既倡导道德道义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价值引领,又尊重非公有制经济的本质属性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追求的合理性。这样既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又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与西方资本主义利益价值观有着截然的不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观上的反映,与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是相对立的。资本主义价值观是由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的,是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的价值观念。它的思想基础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核心是利己主义。由于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在对待义利关系上,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念重利轻义甚至唯利是图,只追求功利而轻视道德原则。“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思想基础是集体主义,即坚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坚持道德原则和功利原则的协调,在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尊重个人的正当利益。这不仅有利于发挥集体的作用,也有利于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既能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又能保证社会的和谐进步。

第三,“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本质。“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属于社会主义义利观的范畴,是社会主义义利观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价值观上的具体反映。当前我们的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方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决定了社会主义义利观的特定内涵:既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实现,也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在处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时,坚持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代表,人民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人。只有坚持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才能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符合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和发展的要求,反映了按劳分配和其他分配形式并存的现实。充分尊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得的物质利益,不仅同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而且还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同发展。

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重要价值

1.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事关党和国家建设发展大局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价值取向越来越呈现出层次性和多样性。我们党要不断扩大和巩固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就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就要通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价值引领,使他们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事关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大局。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国民经济的比重和地位越来越突出。据最近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1.4万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2.1%。这表明,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民营经济继续保持了“三分天下有其二”的比重,成为当前支撑投资增长的重要“稳定器”和“晴雨表”,成为影响和决定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因素。非公有经济人士能否“以义为先”,站在民族经济振兴、国家科学发展的高度去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尽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既关系到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更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扩大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领域。但是也要看到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企业没有把职工当作最宝贵的“财富”来珍惜,而是压低、克扣、拖延职工工资,“五险一金”不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和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不落实,劳动关系紧张,存在着诸多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因素。这些问题如果处置不当、解决不好,就会严重影响社会的总体稳定和谐。非公有制企业出现劳动关系不和谐现象,就是这些企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没有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正确理念,重利轻义甚至唯利是图,漠视职工的利益和社会的责任造成的。因而必须把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放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

2.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在经过了30多年的创业发展历程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已经处在新的历史阶段。如果说,改革开放前30年的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处于第一次创业阶段,解决的是快速发展问题,依靠的主要是资源、环境、用工的低成本实现经济总量的扩张;那么,今后的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将进入第二次创业阶段,面对的将主要是解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是要通过科学发展来引领经济质量的提升。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企业主要出资人,是企业发展方向的引领者和发展战略的制定者。其道义的力量、文化的力量,人格的魅力、信义的影响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发展的高度和水平。小胜靠勤,大胜靠德。德为事业之本,有德方可怀远。非公有制企业要在商业经济大潮中站稳脚根,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并长远地发展下去,作为领军人物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德义、信义、道义就显得无比重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否具有政治把握能力,决定企业能否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始终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健康发展,确保正确发展方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否具有战略思维,决定企业能否着眼国际国内产业发展全局,不断创新发展战略,抓住发展先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决定企业能否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率先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转型升级,建立发展优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否具有责任意识,决定企业能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企业文化,诚信经营、关爱员工并积极回报社会,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力。

3.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有利于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一个优秀的企业家永远不能只是满足于做财富的积累者和拥有者,不能只是满足于做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还应该是道德的楷模和精神的领袖,应该是社会的良心和民族的英雄,应该在身上始终流淌着道德的血液。除此之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还应该成为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则是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根本要求。

但在实际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树立和践行上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少数人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以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存在偏差的问题。价值观念呈现出功利化倾向,价值评价标准趋于物化。有些人把追逐物质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奋斗目标,把金钱和财富的多少作为衡量社会地位和自身能力的标尺,对物的过度崇拜直接导致了价值观的错位;有些人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逐渐淡漠,社会主义集体意识逐渐淡漠;有些人执着于物质享受和时尚消费而不顾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失去了对国家、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有些人理想信念动摇、淡化,精神境界低俗,没有高尚精神的支撑。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壮大。他们掌握雄厚的资本、拥有大量的财富,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更独特、更重大。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增强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自觉性,增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性,决定着我们国家的精神高度和公民素质,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三、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实践思考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是统一战线工作实践中的新课题,如何让“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深入人心,如何使“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自觉行动,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开拓创新。

1.重视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攻势,营造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浓厚氛围。及时发现并大力宣传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生动实践、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形成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正确舆论导向。要发挥社会主义学院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要发挥工商联的工作平台优势,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教育培训,向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大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义利观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为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做好思想理论上的引领。

2.重视平台创建和活动引导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重在行动。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家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社会责任,促进了贫困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走出了一条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光彩道路,谱写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华彩乐章。近年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的回报社会感恩行动,是对光彩事业的创新,是光彩精神和建设者精神在当前社会条件下的最好传承和最新体现。实践证明,光彩事业和感恩行动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重要平台和成功实践。我们要总结活动开展的经验,利用好这一活动载体和平台,通过活动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的自觉性。

3.重视典型引路和人文关怀

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10

【 正 文 】

经济基础是唯物史观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对于夺取了政权成为执政党的共产党来说,如何理解经济基础,直接地影响到怎样理解社会主义和采取什么样的方略来建设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被确定为改革开放所要达到的目标模式,依法保护非公有经济、使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已经载入我国宪法的今天,我们的一些哲学教科书仍然重复着曾被歪曲和误解的经济基础概念,相当一部分同志仍然循着旧的思维模式来看待和理解现实社会中的许多问题,一些重要的理论分歧就是由此而产生的。因此,有必要重新提及我国理论界关于经济基础的讨论,并根据新的实践经验厘定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概念。

一、实践的回答

我国理论界对经济基础的讨论是从50年代初期开始的,一直持续到“”前夕,长达十余年。争论的焦点是如何理解马克思的“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这段名言中“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一种意见认为是一定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即所谓“综合经济基础”论,另一种意见则坚持,经济基础不是指一定社会中现存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是指占统治地位的那种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即所谓“单一经济基础论”。后来,“单一经济基础论”占了上风。从1962年艾思奇主编的中国第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到今天的数十种版本的哲学教材,都依然在重复着“单一经济基础论”。现在是到了彻底打破这种思维定势的时候了。

理论的结论不应与现实相矛盾,被实践证明是不符合现实和实际的理论只能被认作是错误的理论。实践既包括历史的事实,也包括当下的实践后果。那么,历史上可曾有过单一经济基础的事实?回答显然是否定的。

从历史发展的情况看,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其生产力的发展都带有一定的不平衡性,所以总有自然形成的各种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在封建社会中,既存在前封建的生产方式,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商品经济因素;在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它的早期,遗留的封建经济因素也是很多的,尽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主导因素。即使发达的资本主义,也不能说在经济上就全然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至少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经济基础作为一个历史观的基本范畴,是以历史上业已存在过的经济事实为依据的,其实马克思早已对这一点有过明确的昭示,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写道:“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即是一切社会形式中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的性质和特点,就是由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决定的,也主要是由它们来说明的。

确实,马克思也用过“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方式”、“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些概念,这是特指那种以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这里我们必须明确地把这么两个概念加以区分,一个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一个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前者是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个特定阶段、特定社会形态的经济制度或经济结构,后者则特指以生产资料资产阶级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 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无疑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属于主要矛盾,但不能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就只是由它构成,是它的几个方面的总和。如果这么理解,就势必会把不同层次的问题混为一谈,势必会造成一种理论困境。第一,无法理解和说明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例如,既然封建社会只以地主占有土地的生产关系为其经济基础,而把手工业、商品生产等都排除在经济基础之外,成为非经济基础的存在,那封建社会的这个经济基础怎么变更,才引起资产阶级革命,导致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代替封建地主阶级的上层建筑呢?第二,难以解释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何以有自己的特点的问题。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在经济基础中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而英国的资本主义与法国的资本主义就不相同,法国的资本主义与日本的资本主义也有区别。造成这种差异,除了文化传统方面的原因之外,更为重要的还是各自经济基础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其他生产关系的比重以及彼此之间的特定结合方式。

同样的道理,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也应作出这样的区别。不幸的是,我们过去未能意识到这种区别的重要性,甚至还有意地抹杀和混淆这个区别。我们离开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状况,离开是否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这个最基本的标准,更多地从伦理主义角度来理解阶级、剥削现象,片面地夸大非公有经济的危害性,过度地排斥、压制甚至干脆消灭各种非公有经济成分,试图建立一个以纯粹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其后果是我们大家都明白的,导致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拉大了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差距,也严重地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声誉。

如果说改革前中国国民经济的濒临崩溃从反面证明了“单一经济基础论”是错误的,那么改革开放的实践及其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果,实际上则从正面证明了“综合经济基础论”的正确性。没有对非公有经济的解禁,没有非公有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肯定不会取得今天这么大的成就,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肯定不会有今天这么大的活力。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把非公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有益的补充而加以肯定和保护,在单一所有制下就不会存在市场和竞争的必要性,恐怕也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的过程无疑会更为迟滞、更为曲折。

二、从“三个有利于”标准看“综合经济基础论”

邓小平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一贯认为,社会主义要搞公有制,但不能简单地把社会主义等同于公有制。在农村改革的方向问题上,在关于特区建设利用外资的问题上,在关于是否限制私人经济发展的问题上,特别是关于市场经济的问题上,当时党内党外在认识上都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分歧,邓小平审时度势,先是要求“不争论”,干起来,看一看再说,“拿事实来说话”,后来在著名的南方谈话中明确批评了关于抽象地争论姓“社”姓“资”的问题,提出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措施正确与否的标准,发动了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

改革的过程是一个充满了阻力和艰难曲折的过程,其中既有既得利益阶层的阻挠,也有因为受旧的社会主义观念束缚的人们的反对,还有在改革策略和方式上不同意见的争执而造成的困难。反对者的理论旗帜自始至终都很鲜明醒目,这就是捍卫和维护社会主义;反对意见的攻击点也很集中,这就是改革削弱了公有经济,从而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埋下了隐患,甚至直接危害了政权的巩固。他们的理论基础就是单一经济基础论,既然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的生产关系,那么允许、扶持、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各种政策就都是削弱公有制的政策,在他们看来就是否定社会主义的政策。姓“社”姓“资”的问题,实质上就是这个问题的表现形式。

改革开放20年,以单一所有制的“一大二公”理念为蓝本的计划经济体制遭到了根本的否定,单一经济基础被“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所代替,非公有经济成分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时至今日,多种经济共同存在共同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大地上无法撼动的现实,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新通过的宪法也以最权威的形式肯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实践标准的具体化和深化,如果我们用“三个有利于”标准来判断“单一经济基础”和“综合经济基础”的争论,答案就很明确。单一经济基础论是把社会主义纯粹化理想化的结果,同时又是论证纯粹化的空想色彩浓厚的社会主义观念的理论基础,是建立“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的理论依据。它不仅不适合中国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结果,依此理论形成的治国方略和建设实践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走了很大的弯路,受到了很大的挫折,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 改革开放是一场新的革命,既是对实行了二十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革命,也是对空想式的社会主义理念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治国方略的革命。改革开放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经济格局,针对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体制的共同存在,积极发展各种个体经济,允许国内外私人资本投资办厂,不断扩大对外开放规模。由于这些政策符合中国国情,从而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改善,激发和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古老的中华民族焕发出了新的活力。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得到了很大增强,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结论

“综合经济基础论”最初是作为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提出来的,也就是说,在它的提出者那里,只是意味着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是由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一旦完成了过渡,似乎就该是纯粹的公有制经济了。换言之,这种理论确实带有为“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论证的味道。在理论上探讨经济基础问题并论证“综合经济基础论”的合理性,比仅将综合经济基础限于过渡时期,属于一种特殊时期的经济基础的观点来,无疑是更加深入了一步。但其中也有一定的问题。因为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当时人们都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作为一个历史阶段具有长期性,更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还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区分,因此,笼统地讲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多种经济成分的综合,就难以把问题讲清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是社会主义认识上的一个重大飞跃,也为人们理解“综合经济基础论”的合理性提供了根据。既然社会主义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区分,在它的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并且发展很不平衡,为了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就不仅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从公有制在质上占统治地位,由此以保障国家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性质,到在量上扩展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直至最后消灭非公有经济,这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换言之,单一经济基础作为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目标,有它的合理性,而把它作为现阶段就要实现的任务,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