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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日常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12-16 10:06:37

机关日常工作计划

机关日常工作计划例1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常住户口或者现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以下简称“三为主”)。

持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完成人口计划各项指标和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指标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五条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予以保证。

第二章生育节制

第七条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其中一方或者双方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按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执行。已领取二孩生育证的,经区、县级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已怀孕的,原发二孩生育证继续有效;尚未怀孕的,原发二孩生育证失效,由发证部门收回并注销。

第八条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是聘用干部、合同制职工,在聘用或者合同期间按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执行。

第九条再婚夫妻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生育:

(一)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本人,因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造成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以上子女的。

(三)双方均属农业人口,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有子女的。

第十条再婚夫妻一方与前配偶所生子女未成年即死亡,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可以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一条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公民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归侨、侨眷的生育,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女方属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入境时已怀孕的,可以生育。

(二)夫妻双方均属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未满六年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间隔期应当在四周年以上。

(三)归侨所生子女已在国外定居,国内无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四)本市常住户口公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或者外国公民依法结婚后,仍定居本市,一方原有子女不在内地定居,另一方从未生育过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五)本市农业人口妇女与港澳台居民、华侨或者外国公民依法结婚后,仍定居本市,所生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二条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工作、旅游、探亲、留学期间生育的子女,回内地定居的,应当计算为家庭子女数。

第三章节育措施

第十三条符合生育规定已生育两个子女、女方年龄在四十周年以下的育龄夫妻一方应当在产后三至六个月内首厌扎措施。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产后一年内首厌扎措施:

(一)第一个子女属病残,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二)第一胎为双(多)胞胎的。

属前款第(二)项情况的,如育龄夫妻与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了不再生育合同书,且双方所在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同意担保的,也可以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

第十四条HTF第二个子女属计划外生育的育龄夫妻,一方应当落实结扎措施。

育龄夫妻一方与第三者非法同居造成超计划生育的,无论其配偶是否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本人应当落实结扎措施。

第十五条HTF已生育一个子女、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应当在产后三至六个月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

第十六条HTF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育龄夫妻,在与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书后,可以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

(一)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按规定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生育一个子女后又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本人,新组合家庭有两个子女的。

第十七条HTF女方已领取出国护照等待定居国(地区)入境签证的育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不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不采柔扎措施,但应当采取其他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八条HTF已婚育龄妇女因身体原因需要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应当经街、镇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检查确认,并报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

育龄夫妻需要施行输卵(精)管吻合手术的,应当报经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查后,由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经检查确认或经批准施行前款两种手术的,手术费用按节育手术费用的支付办法支付。

第十九条HTF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下同)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手术后七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二日。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十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三十日。

(四)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

(五)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十五日;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三十日;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四十五日。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医生出具的证明确定。

第二十条HTF育龄夫妻一方是农业人口,随配偶在城镇生活期间施行节育手术的,手术费用由非农业人口一方所在单位支付,无单位的,由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支付。

干部、职工的配偶是农业人口,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该干部、职工可以享受一日的看护假;施行人工流产术的,可以享受三日的看护假;施行引产术的,可以享受五日的看护假(上述看护假仅限享受一次)。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二十一条HTF育龄妇女有下列计划外怀孕的情况,落实节育措施时,不得享受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假期,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一)违反规定擅自摘取宫内节育器或者接受输卵(精)管复通手术造成计划外怀孕的。

(二)非法同居造成计划外怀孕的。

(三)未按规定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导致第二次出现计划外怀孕的。

第二十二条HTF有下列情况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定期组织孕情、环情检查:

(一)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而未到绝经期的。

(二)因身体原因不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结扎输卵(精)管或者采用皮下埋植剂而采取其它方法避孕的。

(三)产后、人工流产后或者引产后未落实节育措施的。

(四)男(女)性绝育术后未满一年的。

第二十三条对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和居住在农村地区的非农业人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一年四次的孕情、环情检查;对居住在城镇的非农业人口和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实行一年两次的孕情、环情检查。

第二十四条对在市辖区内居住,但居住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本市已婚育龄妇女(以下简称空挂户),实行一年四次的孕情、环情检查。所在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担保的,实行一年两次的孕情、环情检查。空挂户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参加孕情、环情检查。组织检查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将检查结果通报对方。

第二十五条已婚育龄妇女属干部、职工的,参加规定的孕情、环情检查,享受公假。

第四章优待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干部、职工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及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独生子女父母,除享受《省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优待外,还享受以下优待:

(一)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二百元的奖励金。

(二)在房屋拆迁安置方面,独生子女按两个人的标准计算。

(三)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的,优先享受扶贫、救灾款物,其独生子女从发证之日起至十八周岁止按两个人的标准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二十八条HTF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属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按所列规定解决:

(一)一方是干部、职工,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全部负担。

(二)无工作单位的研究生由就读院校负担。

(三)公派出国留学或者工作的,由原单位负担。

(四)下岗人员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负担。

(五)个体工商户、城镇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六)夫妻离婚或者一方去世的,由抚养子女一方发放单位全部负担;双方同时去世的,由双方发放单位一次性发放剩余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七)夫妻一方属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公民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国外定居的,另一方和独生子女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由本市一方全部负担;独生子女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本市一方只负担百分之五十。

(八)夫妻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本市一方只负担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九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优待证,已经办理的,应当收回优待证:

(一)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因故夭折只剩下一个的(子女为双胞胎、多胞胎的除外)。

(二)再婚夫妻原各自生育过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有两个子女的。

(三)其他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

办理优待证后,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领取二孩生育证之日起终止优待。计划外生育的,从发现之日起终止优待。

第三十条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无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金按本人工资百分之百发给。依据其他规定已按工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符合前款生育情况的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已实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计发,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一、二款所指一次性奖励的金额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确定。

第三十一条连续三年完成年度人口计划各项指标和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指标的区、县级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发给不低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金。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连续三年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的,除可以按《省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缺励金外,并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对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考评结果为达标以上的有关部门及其主要领导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发给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奖励一千元,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依据其他规定已按工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的,以及所在单位已实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三千元的奖励金。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执行人口计划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各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各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的情况是考核其主要领导人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收养、入户、户口迁移、户口性质变更、暂住证、就业证、下岗证、失业证、干部职工调动以及流动人口的车辆驾驶执照、营业执照、入托入学等有关手续和证照时,应当查验申请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没有证明的,暂不予办理。

第三十六条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婚育学校,村、居委会设立婚育分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干部、职工接受教育享受公假。

各级党校、干校、团校和各中等以上院校应当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讲座。

第三十七条已婚育龄人员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移交计划生育档案。已婚育龄妇女在档案移交前已计划外怀孕并造成计划外生育的,由原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实行育龄夫妻凭生育证生育的管理制度。育龄夫妻生育前应当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请领取生育证。

第三十九条户籍迁入本市人员持有外地合法生育证的,迁入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重新审查,对符合本市生育规定的,换发本地生育证。对不符合本市生育规定,迁入时尚未怀孕的,取消外地生育证;已经怀孕的,换发本地生育证。

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产妇办理产前检查、保胎治疗、收院待产或者接生手续时,应当查验其生育证。对于无生育证的孕产妇,应当及时将其情况通报当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对于不符合生育规定的孕产妇,应当配合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及早落实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合所在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村、居委会做好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房屋出租人应当配合所在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村、居委会做好房屋承租人的计划生育工作。发现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第四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其雇工的计划生育由经营地、现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管理,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协助。

第四十四条城市房屋拆迁时,拆迁人应当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被拆迁人名单和安置地点等有关材料报被拆迁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但间隔期未满四周年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间隔期未满两周年的,征收三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二)间隔期已满两周年未满三周年的,征收两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三)间隔期已满三周年未满四周年的,征收一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生育第二胎是双(多)胞胎的,按前款规定,以胞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第四十六条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女方已达晚育年龄的,征收两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二)女方已达法定婚龄而未达晚育年龄的,征收三至四年计划外生育费。

(三)女方未达法定婚龄的,征收五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非婚生育第一胎是双(多)胞台的,按前款规定,以胞数为倍数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第四十七条符合有关生育规定,但未领取生育证生育的,由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如女方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系随夫生活的,则由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计划外生育人员不得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一切待遇,其生育费用自理。

第四十九条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其主要领导人当年不得评先、评奖;连续两年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应当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领导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第一年考核不达标的,不得参加当年的先进集体评比和提绕划生育奖励金,其法定代表人当年不得评先、评奖。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对严重失职的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各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第一年考核不达标的,给予警告;连续两年不达标的,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人不得评先、评奖,对严重失职的主要领导人应当追究其领导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医疗保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省条例》生育规定,按规定程序申请生育证的育龄夫妻,以各种不正当的理由拒发生育证的;

(二)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时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机关所在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又不执行征收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征收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自决定生效之日起,按计划外生育费每日千分之五或者按罚款数额每日百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机关日常工作计划例2

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无论是哪个行业,那种职业,其行政工作千头万绪。要管理社会各种公共事务,需要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和法学等学科的专业知识。行政管理学就是综合了这些学科的基本知识,自成体系,形成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笔者在临沧师专从事机房的管理工作,尤其觉得行政管理对我们开展工作影响极大,特别是科学的行政管理对提高机房管理工作实绩至关重要。为此,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谈谈对高校机房的科学行政管理。

一、提高机房管理人员工作效率方面的科学行政管理

高校机房的管理涉及课程教学过程中的管理、课后的设备管理、维护维修等管理任务。许多高校机房管理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明确,相应的管理人员也就越来越多,甚至造成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所以科学的行政管理对高校的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科学的行政管理能合理安排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使管理人员人人有事可做、责任到人,最终将高校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那么,如何将提高高校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呢?那就需要科学的行政管理。

机关日常工作计划例3

【摘要】商用压水堆在每一个燃料循环末期须更换部分核燃料以维持下一个燃料循环的运行,该过程称为“换料”;机组在换料期间大多数系统设备停运,故将无法在日常运行期间执行的维修活动集中安排在此,即为核电站“换料大修”。换料大修的安全、质量、工期、成本控制是通过在准备和实施阶段的一系列标准流程和管理措施实现的。

关键词 红沿河核电站;换料大修;发电机组

1 大修概述

换料大修的项目来源包括预防性维修大纲、定期试验大纲、在役检查大纲、土建维修大纲及工程改造项目、纠正性检修项目、工程遗留项目等等,具体活动涵盖了堆芯换料、在役检查、维修、定期试验、工程改造等大量预防性维修和试验活动;所有维修、试验活动必须保证工作质量,使设备保持其原设计的技术标准和功能。通过大修须使机组系统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获得较大的提高,为机组下一循环的稳定运行奠定基础。

从大修准备开始,由生产线各单位派遣人员,在大修经理领导下,组建运作大修指挥部等大修组织机构,大修指挥部全面负责大修管理工作;指挥部下辖各领域经理分别推动本单位工作,为大修组织机构提供充分的支持和帮助。

在大修实施期间,由于燃料装卸、反应堆压力容器开盖、部分设备停运、大量设备解体、运行操作复杂以及大量试验等,使得事故风险远高于正常运行期间;因此,大修管理须“以安全为中心,以质量为基础,以计划为龙头”,实现安全、优质、高效的目标。

2 中长期项目准备

大修中长期项目是指未来10年内对大修工期、预算、剂量有重要影响大修项目,包括:预防性维修、在役检查、性能试验、土建、防腐、定期试验、工程改造项目、纠正性维修、技术问题处理等。

大修中长期项目准备是大修准备的基础性工作,以维修、运行和工程改造活动为基础制定中长期计划;同时对大修活动进行研究、预测和优化,使大修项目的安排具备合理性、计划性和预见性,使大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得到落实,以提高大修准备的质量和效率。

2.1 中长期计划

商运核电厂的经济指标十分重要,在中长期计划安排时须尽可能地支持公司发电计划,以平衡预算收支。大修中长期项目组须同发电策划和燃料管理人员密切沟通,持续优化未来至少五年的发电计划和大修安排,主要包括大修工期的预估及主要活动安排。据时间远近不同,中长期计划内容也不同:

2.1.1 大修项目框架计划(未来1年的大修)

1)出版大修大纲(0版)

2)根据大纲提出备品备件采购申请

3)确定大修关键路径项目

4)出版大修关键路径水位图

5)确定大修工期

2.1.2 大修中期计划(未来2-5年的大修)

1)确定大修中的重大项目

2)定义关键路径项目

3)出版大修关键路径水位图

4)预计大修工期

2.1.3 大修长期规划(未来6-10年的大修)

1)初步确定大修重大项目

2)规划可能工期

2.2 中长期项目安排及优化

一般性的大修项目并不影响大修工期、剂量和资源分配,但如果这些项目组合安排不当,则可能会造成执行部门工作量不均衡、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量增加、维修成本的增加等情况,所以需要不断对这些项目进行优化。根据设备状况和维修大纲要求,结合工程改造项目,从一个相对长的时间段内对大修重大项目进行整体优化,制定相对均衡的各专业中长期计划。

2.3 大修前期准备

大修准备工作一般在大修前16个月就开始了,而大修项目组一般在大修前8个月启动(十年大修为大修前12个月),大修项目组启动前的准备工作称为大修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大修项目的讨论、大修备品备件的集中采购、框架计划准备、大修十年大纲和年度大纲生效等;在大修项目组启动后,中长期项目组以《大修前期准备工作移交报告》的形式向大修项目组移交大修前期准备工作,以便大修项目组继续开展大修项目的准备。

3 大修准备

大修准备的作用是推动大修工作开展,为大修实施创造条件,主要包括:项目、文件、备件、工器具、资源、合同、计划、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等。大修准备可分解成14个里程碑控制,如下表示:

3.1 项目准备

为确保大修的安全质量控制,准备阶段将所有的大修活动划分为若干项目并指定负责人,每一项活动除工作负责人外,都有专业性更强的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过程控制,尤其强化对质量的管理,也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总体进度进行把控。

大修准备期间由相关专业人员组建运作各个项目组,从文件准备到现场实施,工作的支持、接口和协调及计划编制、进度控制均由项目负责人牵头,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协调下分工合作,确保大修项目的准备质量。

3.2 文件准备

据机组年度维修大纲,生产计划工程师按大修准备计划的进度要求在工作过程管理系统中发出预防性工作申请票,生成预防性维修工单,标记大修轮次;对已确定在本次大修执行的非预防性工作票(包括工程改造、不符合项处理、日常转大修项等),执行处也及时发出对应工作申请票,建立工单。

3.3 备件准备

各执行处协调工程师据生成的维修工单梳理大修备品备件采购报告,在分析备品备件需求、备件采购下单量、现有库存、历次大修使用数量等数据的基础上,确定本次采购需求量。对商务反馈的无法按期到货的备件,还可有以下应急措施:

1)借用多基地备件;借用后续机组工程备件;

2)部分备件可物项替代;机加工车间及合作伙伴自制;

3)拆解未投产机组备件。

3.4 工具准备

各执行处据维修工单梳理出专用工具、通用工具需求并提报至工具管理专业,由其核实实物、保障可用。工具管理专业还需与计量管理部门、工器具检定单位沟通,制定完善的工器具检定计划,保证大修期间所使用工具的有效性。

3.5 人员准备

大修期间承包商单位众多,指挥部需安排专人,结合各单位总体人力资源情况,对各单位人力资源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定详细措施,细化到具体项目的人资统筹和计划窗口安排。

3.6 合同准备

在准备期间,大修指挥部对合同管理的总体策略是:

1)完成所有外包项立项和技术规范后,每周在大修准备会汇报进展,并落实大修指挥部对合同的要求;

2)大修指挥部跟踪影响大修工期的关键合同的签订情况;

3)在大修前一个月完成大修主要合同的签订。

3.7 安全准备

为保证大修期间不发生安全问题,准备期间要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并落实到文件中去。大修前成立安全网络小组并制定职业安全管理方案,包括:

1)识别高风险项目,分析关键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设置控制点;

2)组织专项技能培训;

3)对高风险项目开展评审、面谈,检查风险措施的落实情况;

4)制定专项检查(作业现场、脚手架、安全设施、防火措施、保温及集装箱等)和管理巡视计划。

3.8 质量准备

大修前6个月成立大修质量管理组,由承包商QC、业主QC、QA 三个层次构成;制定大修质量管理方案,包括:

1)组织对CCM设备工作包进行质量审查;

2)组织重大项目评审,列出纠正行动并跟踪落实;组织重大项目技术交底、演练和专项培训;

3)完善机组状态转换巡检单和CCM设备状态控制单;

4)完善防异物管理程序,制定具体的防异物管理措施;

5)在工作包中设置签字点,对质量进行过程控制。

3.9 计划准备

按本次大修的项目预设大修计划工期,其他准备工作均按此工期开展,包括内外部技术支持、合同谈判等。大修准备期间制定的风险及进度管理方案主要从以下几方面:

1)重大项目的识别及工期结构分析;

2)主线计划、专项计划编制;

3)大修二级风险分析;

4)停、启机风险识别,保驾支持文件编制;识别可能影响启停机的缺陷并制定措施。

4 大修实施

4.1 组织运作

大修实施阶段的组织运作通过会议制度体现:早会由当班值长主持,以实时机组状态为抓手;指挥部日会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计划会据实际进展调整并出版当日计划,确定日新增工作窗口;计划审批会据实际进展核实当前计划安排,确认后3天工作安排,讨论第二天的工作申请,协调现场工作,通报探伤信息等;质量/防异物和职业安全日会强化大修期间的质量/防异物和安全管理。

指挥部每日出版《大修日报》,及时大修各指标的动态进展、指挥部决策部署、重大问题进展跟踪、当前关键路径坐标、风险分析提示等重要信息。

4.2 安全管理

安全组在大修过程以《大修安全计划》为指导,具体工作包括:现场安全监督巡检、安全管理组织运作、专项(联合)检查、高风险作业跟踪、管理巡视、工前会状况评估、良好作业现场推荐及异常事件调查反馈等。

4.3 质量管理

质量组日会运作,通报当天质量控制工作及需关注的活动,汇报每日签点情况和巡检结果。具体活动还包括:QC组长和QC检查员过程检查;QC组长巡检;9个重点方向的质量检查单,即工前会、唱票制、执行程序、质量签点、防异物、工作文件、工器具、工完场净、完工报告;防异物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口设备三级验证(即执行单位QC,业主 QC,指挥部);现场清洁度检查等。

4.4 计划管理

4.4.1 主线计划关键路径管理

主线关键路径是计划体系中控制难度最大的部分,依托于闭环的工期管理体系:开工前谈定工期,计划会安排下达,现场执行并反馈信息,早会关键路径进展、各专业延误,责任单位后续经验反馈。

在大修实施过程中还有多条路径并行的情况,如再供电停盘专项、重大试验前和上行期间的状态清理。关键路径并行是大修计划管理中最复杂的部分之一。

4.4.2 常规岛关键路径管理

常规岛关键路径以汽轮发电机组检修为主,汽侧、油系统、水回路检修为辅;常规岛检修窗口较独立,前期各条线互不影响;从轴系找中心开始,主线演变为主机—油冲洗—水冲洗,需考虑整体进度的协调匹配。

4.4.3 定期试验管理

运行定期试验安排调整需在计划讨论会上和运行经理、安工进行核对,确保信息准确;试验缺陷处理需进计划,每天计划会跟踪推动,避免处理不及时影响试验执行;短周期试验在周五下班前由试验负责人发出,并及时将本周的试验一次性纳入计划;短周期试验容易超期,机组状态不清晰的情况须做好标注。

4.4.4 高风险作业

起重运输等高风险活动,计划安排上除做好专项计划还需确保电源可靠性;涉及到泵站、汽轮机厂房、核岛环吊等设备停电时,需将风险分析做到位,停盘信息传达到位,在早会、协调会重点提醒。

4.4.5 重要检修工作

检修工作的重点是大修开始后的新增项目。新增缺陷产生、递包到计划、纳入主线、出票开工、反馈进展、完工关包是既定流程,但产生后的响应过程是计划管控重点,尤其在机组上行期间及一些较为紧急的窗口;夜间产生的新增缺陷还需避免仅提通知单而未通知到检修专业,或检修专业给配合专业提出通知单而未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因信息不畅造成工作延误。

4.4.6 射线探伤管理

大修计划要求在有焊接工作时每天探伤日报,及时焊接完工信息;探伤结果在第二天日报,持续滚动。为避免探伤人员在现场找不到焊口或探错焊口,焊接专业和探伤专业的信息交接上务必清晰准确。

4.5 工作票管理

4.5.1 新增票窗口讨论及新增工作包管理

大修期间的新增票证需每天梳理,新增票导出后确认窗口,窗口紧张的需提醒专业准备工作包;计划出票须根据主线进度审批第二天的工作票,审批后递交隔离经理。单日出票量大或出票逻辑复杂时,计划工程师需跟踪隔离办出票情况,及时沟通隔离经理以保出票顺畅。

主线工作票尽量安排2人核对,有提前和延误时需要重新审包,避免漏递;重要项目列入主线跟踪,新增缺陷要求专业尽快响应。

4.5.2 主隔离清理

主隔离解除前5天制作主隔离清票单,计划会上逐项清理该主隔离下覆盖工作,确保主隔离可按时解除。对可剔出该主隔离的工作需运行经理梳理,解除前将此部分工作票从专业、合作伙伴处收回,转为基本票或并入其他主隔离。

4.5.3 检修计划维护

检修计划在计划系统中是按专业划分的,通过运行、专业讨论检修项目窗口及合票情况,在系统中进行维护并连接逻辑关系,包括与主线计划的连接和与主隔离的连接。

4.6 专项管控

4.6.1 RX20米平台管理

核岛20米平台作业空间受限,物料摆放密集,需早作规划统筹管控,使其使用效能最大化:

1)大修前绘制RX20米平台布置图;

2)RX20米小隔离区准人人员须经培训—考核—授权,授权名单交核岛经理备案;

3)核岛经理控制进岛人数,根据《反应堆压力容器开口期间防止异物进入堆芯的控制办法》进行现场管控;

4)明确20m小隔离区管理要求,包括场地布置人员安排,登记控制要求等;

5)明确各专业场地自查及交接要求,核岛经理留存场地交接单复印件。

4.6.2 MX16米平台管理

常规岛16米平台在大修期间检修项目多、部件摆放紧凑、检修场地密集、防异物要求高,有其专门的管理措施:

1)大修前绘制MX16米平台布置图;

2)设立防异物隔离区,包括大隔离区和发电机/励磁机小隔离区两个部分;隔离区要求有专人值守,出入人员和携带物品需检查登记;

3)维修人员须经防异物培训—考核—授权;需在大隔离区操作的运行人员,应持操作指令、穿连体服、登记携带物品后进入。

4.6.3 防冻管理

红沿河地处高纬度地区,冬季大修需对常规岛厂房和泵房实施有效的防冻管理,常用措施有:

1)电气盘停盘统一考虑通风、加热器、伴热带等再供电需求;有条件的系统及时排空实施隔离;

2)对厂房温度、供暖设备、门斗、棉门帘进行巡查;MX厂房和PX泵房门窗保持关闭上锁;

3)大件运输需开厂房大门,由专业提前一天在常规岛协调会上申请,并列入三天滚动计划;开门后专业对大门周围设备进行测温,低于5℃时及时关门。

4.6.4 通讯、照明、防护用品等资源管理

通讯、照明、防护用品的配置大修前需要统一周全考虑。

1)大修前对厂房电话系统通讯测试,提前考虑需临时增加的话机及需要开通外线的位置,如:RX8M/20M守卫,环吊司机等;

2)日常不使用厂房的照明、卫生间、通风检查;

机关日常工作计划例4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扣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为核心,以关爱女孩行动为抓手,以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为目标,在全镇上下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计划生育工作大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二、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为加强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特成立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全体计生办成员、全体村计生专干、各村组中心户长

三、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宣传。一是全面普及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群众的计划生育法制意识,努力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二是积极开展婚育新风与新农村建设同行活动,以树立婚育新风为目标,紧紧围绕“五新一好”(新行为、新农民、新家庭、生育政策落实好)的要求;广泛宣传,优质服务,努力引导农民群众破除陈旧的婚育观念,转变落后的生活方式,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幸福文明家庭,将婚育新风宣传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潮中。三是在村举行婚育新风与新农村建设同行活动的启动仪式;四是各村书写“同行活动”的宣传标语1-3条。

2、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关爱女孩行动工作要求,精心部署,周密组织,抓好关爱女孩行动长效机制,力求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大力营造有利于女孩出生、成长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和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新观念。二是加强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培植发掘关爱女孩行动典型,研究解决好关爱女孩行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关爱女孩行动涌现出来的新经验、新典型。

3、积极做好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宣传

机关日常工作计划例5

关键词 综合管理;项目管理;科学化

一、综合管理工作的含义

办公室综合管理就是通过组织、沟通、落实、反馈等一系列环节,从而实现会议、事项、人力、政工和行保工作的综合管理目标。办公室作为中心综合管理和领导的办事机构,工作错综复杂,头绪多,战线长,涉及面广,研发中心办公室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以“规范、高效、协同”为目标,以“小机关、大研发”为理念,体现研发特色,适应研发特点,充分借鉴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依托职业化的管理团队,以规范的制度流程和夯实的基础数据为抓手,通过高效的工作运行为中心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

二、项目管理方法简介

项目管理就是以项目为对象,由项目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以实现项目目标的过程。项目综合集成管理是指为保证项目各项工作能够协调配合而展开的综合性和全局性的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包括若干专项管理,项目目标管理、时间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由于各专项管理之间存在着关联性,当某项管理活动发生变化时,就可能引起其他管理活动的变化,这时就需要从全局出发,进行协调和统一。

三、引入项目管理方法的背景和思路

随着研发中心管理模式从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直接管理到逐步接受指导、自主管理的转变,研发中心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也必将继续发生很多、很大、很深的变化,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应对,以院本部的调整变化为着力点,大胆探索,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中心健康、快速发展,这也给中心的综合管理机关——办公室的服务保障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对服务保障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亟需探索出一种管理方法更加高效、高质量地处理繁杂的事务。

为解决中心综合业务管理中面临的制定科学、实用工作计划,覆盖到所有业务和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地推进任务完成两大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编制办公室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一本计划”,并实施进程控制:在办公室层面制定节点计划,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动态调整,及时预警;在班组层面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计划完成人,按日推进实施计划完成;在员工层面领受计划安排,通过日常工作记录卡控制单项工作的输入、汇报、执行、布置、检查、反馈等环节。

四、实施方案和效果

依托Project 工作计划表统筹安排全年工作计划,并将每日的重点工作和临时工作录入工作计划表,便于动态管控和调整工作计划,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实施过程中,在安排编写本岗位、本组工作计划的同时,立足工作实际,着眼未来发展,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前提下,不断探索亮点工作,培养创新思维能力,使各项工作安排得更加科学有效,在这个过程中锻炼每个人的全局把控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培养处理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的统筹能力。

通过一年的实践,效果良好。实现了工作计划的程序化管理,有效规避了漏项风险。通过项目管理方法,锻炼了每个人的全局把控能力,增强大局意识,培养处理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的统筹能力。

五、创新点

机关日常工作计划例6

[十四届] 第23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二、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删去第十二条第三款。

四、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五、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六、删去第十八条。

七、删去第十九条。

八、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九、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句修改为: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并删去该款第二项。

十、删去第二十二条。

十一、删去第三十三条。

十二、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十三、删去第四十一条。

十四、删去第四十二条。

十五、将有关条文中的市和区、县修改为市、区,区、县修改为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修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修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机关日常工作计划例7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人员开始关注企业税务策划,在企业日常会计工作中,同样会存在很多常见税务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合理处理,其实就是合理筹划企业税务工作,一方面可对企业资源进行优化,另一方面还能有效降低企业日常税负成本,有助于企业应对税务稽查能力的提高,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

一、企业会计中所存在的常见税务问题

(一)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与综合能力低

就现阶段实际情况而言,一些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与综合能力低下,不能扎实而全面地掌握会计与税务专业知识,已有专业税务知识过于老套、僵化,无法与不断发展的时代潮流相适应,因此,很容易给企业造成不必要损失[1]。此外,一些企业会计财务工作人员存在非常低的职业道德水平,具有不爱岗敬业的表现,而且不能细心、认真工作,缺乏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和敏锐的职业判断能力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对解决企业会计工作中常见税务问题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完善的税务会计制度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不够完善的企业税务会计机制。首先,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而有效的企业税务会计理论,对日常会计工作中常见税务问题解决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因为我国相关税务配套制度及税收立法机制比较有限,而且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并未构建一套相对完善的会计税务管理体系,对企业开展税务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此外,企业税务会计规范核算文本的缺乏,并未对规范统一的应缴税费科目进行设置,在这种情况下,就导致企业在应缴税款时出现手忙脚乱的现象,使得会计税务工作无章可循,有的甚至出现税务少缴或者重复缴纳现象。

(三)不到位的税收策划工作

在日常求得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必须缴纳一些税款,因此,这就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合理策划企业日常税收工作,然而,实际上多数企业相关策划工作都没有做到位,这种情况下就会经常发生分期付款客户在为对全部货款予以收回时,就将正规发票发出,这就直接造成企业并未及时收回实际财务中的销售款项,但是还要进行相关税款缴纳的情况,甚至有时企业所要缴纳的相关税额非常高,因此会对企业顺利开展税务工作以及企业经济效益造成直接性影响[2]。

(四)涉税风险问题

所谓涉税风险,其实就是由于税收企业会出现损害自身利益的风险可能。现阶段,很多企业不能准确而彻底地理解税收政策,或者在具体缴税时产生一定偏差,导致涉税风险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税务部门在对其检查时,就会出现问题而被处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罚款、税收滞纳金等额外支出。

(五)税务稽查不合格

监督企业日常税务工作的机关被称为税务机关,因此税务机关一定要定期税务稽查企业税务工作。然而,在实际税务工作中,一些企业往往会出现很多漏洞与问题,对税务部门相关稽查无法顺利通过。

二、解决企业会计中税务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与自身素质

企业必须通过岗位责任制来对其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保证能够对关键工作岗位进行每年定期轮岗,确保资质相同的企业会计工作人员能够轮换上岗,同时倡导企业会计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到互相监督与帮助,以此达到共勉的目的。企业还可通过岗位绩效机制,将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工作业绩与晋升等有效结合[3]。对于具有突出工作表现的优秀会计工作人员,一定要及时给予精神或者物质方面的奖励。同时严格处罚那些工作懈怠而且不积极的企业会计工作人员,警示其他会计人员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

(二)税收筹划方面

在制作税收策划时,企业可积极采用不会违反法律法规的税收形式,通过各种方式节税、避税,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比如,企业可对自身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密切关注,加强销售与采购管理力度,规范科学筹划,保证定期增值税款趋于平衡状态,对由于周转财务资金所带来的压力进行有效缓解,确保更多企业宝贵资金能够被用于日常比较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使企业资金利用率得以提高,争取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对税收征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立法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联合,依照我国会计与税收机制,与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结合,对税收征管机制进行积极完善。细化与准确定位税务人纳税义务、权力与税收立法,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法体系,确保企业税务工作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及规范征管。还需构建税务监督机制,对相关税务核算指标予以确定,确保征管、税法与企业会计税务核算具有高度一致性。

(四)进一步防范涉税风险

企业为有效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必须保证日常税务账目准确、清楚,而且入账必须有凭证。企业还必须每月自觉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保证能够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且企业也可通过努力,保证在税务机关自己纳税信用等级的提高,多享有相关纳税机关的奖励政策,保证企业涉税风险能够最大限度降低,最终使企业经济效益得以提高[4]。

(五)积极应对税务稽查

税务机关监督与检查企业具体纳税情况就被称为税务稽查。为对税务机关监督与检查进行妥善应对,企业一定要做好自查工作,定期自查企业会计人员,检查企业发票领购、税务登记及保存与使用情况,检查申报纳税与缴税情况。

三、结语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会计中常见税务问题非常重要,对各种税务问题进行妥善解决,合理安排企业相关税务工作,做到科学节税与避税,能够保证企业税负成本有效降低,使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而且也不会损害国家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宝田,李慧.企业股权收购会计核算与纳税调整——对企业股权收购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的思考[J].财会通讯,2011(10):1748-1749.

机关日常工作计划例8

(1)把握每一次机会。驻场团队人员与客户的每一次交往,都是决定客户关系管理成败与否的重要环节,处理好与客户的每一次交往,能有效地巩固、延长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要重视每一个岗位、每一次与客户的往来,并根据不同的情形采用不同的关系策略。

(2)实效、高效、个性化。驻场团队管理人员要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个性特征及偏好,选择出适合客户自身特点的最有效的内容、方式、时间和频率,在驻场维保过程中进行实质性的客户关系维护,并充分利用系统的支持,避免高成本、结果不明确、低效的关系维护方式。

(3)计划和规范。需要有计划地、规范地进行客户关系维护,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重复性。定期保持与客户的联络、收集客户情况,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变化。

(4)及时反馈记录。与客户的每一次交往信息都是单位的重要资产,客户关系管理人员应该规范、及时、真实、有效地记录客户信息,建立、更新完整的客户满意度反馈表。 

二、客户关系维护流程规范

驻场团队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客户关系维护目标、策略及实施方案。对于不同时期开展的不同形式的维保工作,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支持配合行动。在客户维护工作的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及时的反馈,修正不足之处及时查漏补缺。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客户群体特征分析、分类。驻场团队应根据客户所需要的服务需求特征等维度对客户进行分层、分类,为有明确目标的维保服务工作提供依据。驻场团队管理人员应针对不同客户需求,采用相对应的操作。

2、制定行动计划。驻场团队管理人员应根据客户需求类别的不同,将客户需求分类,对客户指向性、临时性、随机性需求选择相对应方案来进行维保工作,每日的维保工作做好记录。

3、计划的执行和控制。根据事先拟定的计划进行客户关系维护活动,事先预估各项事务所需要的时间、人力、设备等,以保证驻场团队的效率和效果;驻场团队管理人员于每日下班前记录当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检查时间长跨度大的维保工作,跟进维保工作计划执行的力度和进展情况,并根据计划执行的效果对客户关系维护计划方案进行调整。

4、反馈与评估。驻场团队根据预先设定的计划,对日常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机关日常工作计划例9

围绕镇党委、政府“保类进位”的工作目标,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2006年至今,我与计生战线全体工作人员,紧紧抓住“控制人口增长”不放松,认真扎实搞好每一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经常性工作为主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各级目标管理考核中占有重要地版权所有位,并实行“一票否决”,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才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推动全镇计生工作,我一直把制度建设摆在第一位,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动经常性工作。今年以来,党委、政府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考核办法》、《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镇人民政府以《督办通知》的形式对节育手术实行月清月结。这一系列措施强化了责任区和村支两委的工作责任,基本做到每月一小结、每季一考核、年终大评估,从而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同时,镇里还出台了《关于计划生育重大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机关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等,使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管人,有人做事。二、完善村为主和村民自治机制,实现工作重心下移计划生育村为主和村民自治,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之路、改革之路、必由之路。我镇自去年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5月31日,在全市的“计划生育村为主村民自治经验交流会”上,xx镇作了经验介绍。会后,镇党委、政府又对村民自治工作作了专门部署。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我着手起草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的指导性条款。各村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如:xx村、xx村规定对两女户的小孩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全免费入学;xx村规定对两女结扎户一次入500元养老保险,并在其小孩义务教育期间每年补助100元学费;xx村规定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到7月底,已有37个村按法定程序通过了新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有26个村与农户签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从而使我镇的计生工作走上了村民自治的良性发展轨道。三、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流动人口管理一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镇的违法生育90%以上是流出人口造成的。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我们积极向县局请示,县计生局于4月7日到新檀村就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办点示范。5月13日,全镇流动人口管理现场会议在xx村召开,之后,“八个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模式迅速推向全镇。现在,每个村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都按照上级要求与村上签订了合同书,找出了担保人,并按时向村上通报居住地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寄回有效的孕检证明;村上也及时为每个对象办理了婚育证明,建立了计划生育管理卡,流动人口以户籍地和现居地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为基础,我们对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上级指示,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并督促责任区、村对环境较差的服务室进行了整体搬迁。四、抓好奖励扶助和整治两非,促进工作全面发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缓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按照上级要求,计生办于元月24日组织摸底培训,2月24日进行二次复核,4月29日以后又进行多次核实,先后共进行了五次调查核实,三次村组公示,最后确定了22个村的37名对象享受奖励扶助金。集中整治“两非”是贯彻落实省政府xx号令、有效遏制性别比失衡的一项重要举措。4月份以来,我们先后对xx村xx等13名对象终止妊娠的情况展开调查,并于7月8日对xx实业公司职工医院的b超医师xx进行立案查处,在全镇形成了集中整治“两非”的良好氛围。经过计生工作工作和全体镇村干部的努力,我镇计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到7月底,共出生婴儿479人,其中计内457人,计划生育率达95.4%,比去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村为主比率达93.2%,比去年同期提高4.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婚育新风进一步深入广大农户,几个月来,有68对育龄夫妇自觉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2对两女户主动落实了结扎手术。在工作过程中,本人的缺点也暴露无遗,一是太注重做事,版权所有理论学习不够,不能用与时俱进的人口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从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创新不够。二是太注重完美,对干部关心不够,日常工作期间对工作人员要求太过苛刻,从而导致内部生动活泼的局面不够。三是太注重结果,对过程管理不够,不能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在考核时不能充分考虑被考核单位的实际情况,从而导致计生办与少数单位之间团结协作不够。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加强学习,集思广益,与计生战线的全体同志负重奋进,认真扎实地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全面实现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机关日常工作计划例10

1 进度计划在项目中的作用及目标

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龙头,同时也是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出发点,在项目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进度计划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项目能否实现合同要求的进度目标和经济效益,最终目标是项目承包商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工期、成本、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与控制,保证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并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

2 进度计划的编制

2.1 明确合同范围

在项目进度计划编制的前期阶段,首先要明确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与业主的工作界面以及合同中的关键里程碑节点,同时也要大致明确各阶段的主要工程量及其它相关制约因素,从而为进度计划的编制提供必要的依据。

2.2 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

工作分解结构(WBS)是对项目范围的一种逐级分解的层次化结构及相应的WBS编码。

2.3 项目进度计划分级编制

项目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是由上而下逐层分解。

2.3.1 一级进度计划(里程碑计划)

一级进度计划作为项目的总体控制计划,明确了整个项目的开始日期、结束日期、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车各阶段的开始、结束日期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里程碑节点。作为项目的总体进度目标,里程碑计划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纲领性计划,不能随意进行调整,通常情况里程碑计划也会通过EXCEL图表的方式表达,内容尤其注意设计工作的开始、第一批材料MTO的、长周期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的开始、大型机具的进场、大型设备的吊装、机械竣工的完成时间等。

2.3.2 二级进度计划(总体实施计划,通常会以时标网络图的形式展现)

根据项目里程碑计划及工作分解结构(WBS)中分层体系进行对项目总体的综合分析,在里程碑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的细化,进行对项目总体实施计划的编制。

2.3.3 三级进度计划(项目的基准计划文件/工作包计划)

三级进度计划是在二级进度计划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工艺流程,将设计、采购、施工阶段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并找出各阶段间彼此存在的逻辑关系进行对计划的编制,编制深度具体到工作包层级(工作包定义:WBS的最低层次的项目可交付成果)。三级进度计划在编制过程中尤其注意必须要体现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各专业间的合理交叉和相互协调,以保证项目专业间协调的系统性及控制过程中的目标明确性,三级计划将作为项目的目标计划文件。以实际过程中计划编制说明,设计阶段三级计划必须编制到各专业下子目录(图纸类型)级,例如电气专业的电气原理图、电气系统图;采购三级计划则是按照物资类别将计划编制到材料的第几批次及每台设备的具体的采购周期;建造则编制到最细作业工序的上一级,例如XXX设备(位号/名称)的安装周期。

2.3.4 四级进度计划(作业计划)

四级进度计划是在三级计划基础上,考虑人、材、机及其它资源等因素而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车各阶段的比较详细的作业级计划(由工作包分解到各个作业项),编制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各阶段作业层间的逻辑关系、合理交叉及相互制约等因素。四级计划的编制深度更为详细,设计需编制到每张图纸的设计、校核及审核;采购则需要编制每台设备及每批次材料的请购单的接收、询价、评标定标、合同签订、P.O、制造周期、发运、清关及到场;建造则是排出诸如设备安装的每一道工序,例如吊装就位、一次找正、二次找正及灌浆等。四级进度计划在项目实施中可以根据资源投入、外部环境等影响因素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前提是必须要在满足项目三级进度计划不受影响尤其是不能影响到关键路径作业的时间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四级计划同时也是作为班组任务分工的主要的计划指导与执行性的文件。

2.3.5 专题计划

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重点、难点项目(例如大型机组的安装计划)可以进行专题计划的编制,跟踪检测过程中也可以进行对专项计划的专项跟踪及汇报。

例如本人在巴基斯坦PVC聚合一体化项目中关于电站的发电机组及蒸汽轮机的安装由于是大型设备机组,设备安装工艺及精度要求比较高,因此针对这部分内容专门编制专题计划进行专项跟踪,从对机组基础的验收、发电机主体安装、联轴节的安装对中等将每一道工序及工序间的紧密逻辑关系进行细致的编排,以便后续比较细致的跟踪。

3 专业软件及表示方法

目前项目计划编制软件在国内较为常用的为美国Primavera公司的P3和P6软件,部分项目的编制有时也采用微软公司的Microsoft Project软件,但目前一般对计划工程师的软件要求也要会应用P3或P6软件,表达方法通常是横道图和网络图。

4 计划跟踪及纠偏

4.1 进度跟踪及检测

项目进度检测是按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逐级进行检测,进度检测与计划编制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计划制定的顺序是由上而下逐层分解,而进度检测的检测顺序则是由下而上逐层累计,通过检测最低级作业的计划执行情况达到逐层汇总进而展示每层每级计划的完成情况。进度检测是对项目动态控制的过程,是项目进度管理和控制的核心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进度检测采用“赢得值”原理,根据WBS结构分解的测量权重进行对实物工作量状态的量化检测。

2)在项目目标计划批准后按照WBS分解结构建立项目的权重检测表并绘制项目S曲线(部分项目也要求绘制香蕉曲线)。

3)项目实施过程中每月定期(一般项目通常以每月的25日作为月度统计的日期)统计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各阶段的当月完成值及累计完成值(进度统计的时间段通常是自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将相关数据填入项目进度检测表,根据权重汇总计算形成项目的实际进度曲线,从而形成与计划进度曲线的对比,以评估和检测进度计划的执行效果。

4.2 偏差分析与纠偏

当项目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发生偏差时,需对产生偏差的部分以及由此可能造成对后续工作的影响进行分析,切实找出问题的源头所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而为后续专业的进度起到具体的推动作用,以便能够准确的采取相关的措施和方法弥补落后的工期。

5 进度报告文件

为准确、及时地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提高各方对项目运行具体情况的综合了解,需编制和相关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周、月进度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进行对日报告的编制及汇报,同时针对项目特殊问题(如专题计划)可进行专题报告的汇报。

5.1 报告日期

1)月度报告每月25日出版;

2)周进度报告提交时间一般为每周的星期五;

3)进度报告的正式方式以书面报告为主,并且报告上面有明确的编制、审核、批准责任人的签字及盖章。

5.2 项目周/月度报告内容

1)本期项目进度执行情况文字描述(包括质量、安全);

2)项目总体进度曲线及各阶段进度曲线;

3)本期人力、机具、材料投入报告;

4)实际进展与项目计划偏差的原因分析及拟采取的相关纠偏措施;

5)下期项目详细的进度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