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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价值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4 15:54:45

辩论的价值

辩论的价值例1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3-0056-04

政治价值主要指人们对政治活动和政治现象作出的价值判断,科学把握政治价值的辩证内涵是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价值的基本前提。从唯物论和辩证法的视角看,政治价值涵括了主体向度和实践向度,是一个以政治主体为核心、以实践为根源的包含事实与价值、是与应该、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等多对矛盾(集中体现为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的综合性概念。〔1 〕它以政治主体的多维内在尺度为核心,以客观的政治实践为基础,以丰富的政治客体为来源,以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为内容,这决定了政治价值必然具有多方面的辩证内涵。

一、实然性与应然性的辩证统一

政治价值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在政治生活领域中的政治客体和政治主体间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如果符合政治主体(个体主体、团体主体、社会主体等)的生存、发展、和谐、幸福、自由等内在尺度,那么它就是一种实然形态的政治价值。政治主体以其内在尺度为标准对上述实然形态产生的主体意识和理想追求,就是应然形态的政治价值。

政治价值的实然性是指政治价值现实和政治价值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所谓政治价值现实是指在政治实践基础上政治主体之间和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在特定政治主体身上的肯定性影响、在政治主体之间形成的客观性价值关系及其变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前者表征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生存与发展的价值诉求的实现形态与物化形态,这种客观肯定性影响的不断增加将导致政治主体文明的不断发展。后者是指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变迁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政治价值表征着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这种价值关系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其变迁与发展的物质动力与根本原因是生产方式中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变化发展。生产方式的新旧更替必然要求政治上层建筑重新构筑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以取代旧的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因此,生产方式变化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发展规律使政治生活中的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的变迁也遵循着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与发展规律。

政治价值的应然性是指政治价值意识对经验现实政治社会进行的价值追问和应然性判断,对现实政治生活正当性与否进行学理解析和理性评判 〔2 〕,以此为政治现实发展提供应然的价值导向,为政治事务、政治活动、政治实践提供好坏优劣的价值判断。通过应然政治价值对政治生活实践的评判,使政治主体明晰政治生活的善与恶,追寻契合自身内在尺度的政治价值理想,从而把应然政治价值当作“准绳,以用来测量我们有的东西与应该有的东西之间的差距,或者作为一个标杆,以指示方向和告诉我们去的地方与应该将去的地方之间的里程” 〔3 〕 (P18 )。因此,政治价值理念和政治价值理想既是政治主体孜孜以求的价值追求,也是政治社会和政治实践的价值判准。

政治价值的实然性与应然性既相对独立、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二者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政治价值的实然性生发着政治价值的应然性。应然形态的政治价值不是先验、前定、绝对的普遍道德律令,不是随心所欲的主观偏好、情感或理想,也不是从政治哲学家理性思维中推演出来的纯主观概念,而是根植于、来源于实然形态的政治价值。它是政治主体以其内在尺度作为标准对实践中产生的利益关系与价值关系的发展趋势进行观照、反思、提炼而产生的主体价值意识,这种主体价值意识又必须不断接受政治价值实践的检验而得到修正与凝练。另一方面,应然形态的政治价值引导着政治价值现实的发展。政治主体通过政治价值理念、政治价值判准与政治价值理想不断引导政治主体实然的政治实践与政治发展,使一代又一代政治主体的价值诉求与价值理想不断成为现实、嵌入现实。应然政治价值的这种引导作用是政治主体立基于政治实践,通过反思与批判政治现实、构筑理想的政治主体间价值关系、变革政治体系的具体实践来实现的。在这种政治实践中,政治主体不断创造新的政治现实,不断把应然政治设计变成实然政治现实,不断在新的政治生活中生发出新的政治价值理想。由此,政治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状态得到不断提升,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不断趋于进步,政治社会不断趋向文明。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应然政治价值与实然政治价值辩证统一的中介、基础与桥梁。通过政治实践的中介与桥梁作用,政治价值就既具有历史与现实的实然性,又具有反思现实、超越现实的应然性。政治价值的应然性与实然性、政治价值事实与政治价值意识在实践的基础上获得了既相对独立、相对区隔,又相互缠结、相互映衬的辩证统一。

二、主体尺度与客体内容的辩证统一

政治价值是以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为核心的,同时,政治价值不能离开合乎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政治客体而存在。也就是说,政治价值是政治主体尺度与政治客体内容的辩证统一体。

从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来看,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根据、标准和归宿,是一切价值的实现者和享有者,内蕴着政治人以自身为尺度对政治主体之间价值关系的理性反思与理想追求。政治主体是一种实践存在物,也是一种具有主体意识自觉的精神存在物。政治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历史的、现实的、理想的人与人的价值关系进行反思与追问,从中发现某些关系契合其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并对之具有肯定性效果与作用,而某些关系不符合其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从而对之具有否定性效果与作用。在理性反思与理论概括之下,在实践验证与肯认之下,契合其内在尺度的一些价值关系被抽象、凝炼为政治主体之间的应然价值关系与价值评判标准。

从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来看,政治价值不仅不能离开合乎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客观政治事物、政治关系与政治工具,而且还必须以之为政治价值产生、形成、发展的必备客体内容。政治客体是政治主体内在尺度在政治实践活动中的对象化存在物。由于单子式的个体存在方式不能满足人这个物种的生存与发展,人们必然要组成社会共同生产其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必然要在实践中形成客观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并进而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平等或等级、民主或专制、正义或不义、自由或束缚等)。也就是说,这种价值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客体是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对象化。这种价值关系如果契合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它就成为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为维护、调控社会实践中人与人的利益关系与价值关系,社会在客观上需要政治制度、政治权力、政治国家、政治组织、政治社团等工具性政治客体。这些工具性政治客体如果合乎政治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它们也会成为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

在政治社会中,生存、发展、利益、幸福等目的性政治价值是政治主体人性存在的基本规定。这些目的性政治价值的存在、实现,既不能离开政治主体行为的实践,也不能离开政治制度、政治权力、政治国家、政治组织的维护与保障。也就是说,政治价值不能离开政治制度、政治权力、政治国家、政治组织等这些政治客体。政治关系最主要的是政治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自由或不自由、民主或不民主、平等或不平等、正义或不正义的价值关系。这些价值关系以及维护与实现这些价值关系的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政治权力、政治组织、政治国家等作为政治客体,如果契合政治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那么它们就是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反之,它们则成为政治主体所要改造的客体对象。

以上分析说明,政治价值不能缺失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也不能缺失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因而政治价值具有主体尺度与客体内容辩证统一的基本特性。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和客体内容既相互区别、相对独立,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二者的辩证关系表明:政治价值主体内在尺度作为政治社会与政治生活中人之为人的基本规定,是政治客体产生、形成、发展、消亡的基本尺度与衡量标准。一种政治客体只有合乎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才具备对政治主体的肯定性价值,才能成为政治价值必备的客观内容,反之则成为政治主体所必须改造的客体对象。割裂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和客体内容的对立统一,片面强调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就会把政治价值普世化为抽象的永恒之物与神秘之物。反之,在政治生活中片面强调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这种政治生活就会成为缺失主体价值维度与人性维度的技术主义的工具政治。

三、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统一

具体的历史的政治主体之存在有个体形态,也有团体形态,更有社会形态。同样,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也有个体尺度、团体尺度与社会尺度。这决定了政治价值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辩证统一。

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具体的政治主体内在尺度,后者规定的具体现实诉求和特定发展要求决定了政治价值的具体性与历史性,即政治价值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政治价值有其特殊的存在形态。任何一个政治主体既是个体存在物,也是团体存在物。当特定历史条件所规定的政治主体的个体形态生成、发展并成熟之时,政治主体就会产生如生存、发展、自由、幸福及其社会资格(人权)等个体性政治价值诉求。这些个体性政治价值是个体性政治主体存在的内在尺度,缺失了这种尺度,就否定了个体性政治主体的存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当团体形态的政治主体生成、发展并成熟之时,团体政治主体就会选择追求这样的团体性政治价值:社会稳定、共同善、历史传统、良善生活、政治秩序、国家独立、民族平等、集体人权等政治价值。团体性政治价值是团体主体内在尺度的展现,没有这种内在尺度,就没有团体存在。因而团体政治主体天然会追求选择团体性政治价值来评判政治社会,要求摆脱阶级压迫、霸权政治、殖民统治等团体政治不正义现象。所有这些政治价值,都是政治价值的特殊存在形态。概言之,一种具体形态的政治价值之所以产生、存在,主要是特定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必然发展所造就的特定政治主体存在的特殊的必然规定所使然。第二,政治价值有其特殊的实现路径。任何一个政治主体都是处于一定历史阶段的具体政治实践中的具体存在,都生活在由社会具体历史条件与具体物质条件所规定的具体时空与具体实践生活中,政治主体也因此都必须经历一个产生、形成、发展与消亡的历史过程。这决定了任何一种政治价值都既有其特殊的历史规定,也有其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时空。政治价值意识、理念与理想要转变成为现实,成为客观形态的政治价值,必然要在这个具体实践时空所限定的范围内实现。人的政治实践活动的展开受一定经济关系进而受一定政治关系的制约,这些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的特殊内容与具体发展必然使政治价值的实现具有其特殊路径。而且,自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来,不同个体政治主体皆以特殊的国家、民族、阶级、阶层这样的团体政治主体的形态存在。国家、民族、阶级、阶层等团体主体有自己的既定历史文化传统和特定组织结构形态,还有自己产生、形成、发展甚至消亡的独特轨迹与历史过程。这些决定了人们在不同的国家、民族、阶级、阶层这样的政治共同体中实现自己的政治价值有其特定的实现路径。

政治主体的社会本性决定了一种政治价值现象所依附的政治主体范围的涵括性以及由此决定的政治主体的价值意识的共识性,即政治价值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主要体现在:政治价值有其普遍的主体根源。第一,政治价值的普遍性根源于政治主体的社会实践本质以及由此生成的主体人性的社会性。人作为一个类存在物,在实践中形成了不同于动物的人的类特性、类本质与类生活,并在人的政治社会与政治生活中生成为政治主体的团体性和团体生活。这种团体性和团体生活实践使政治主体一方面产生了相同或类似的政治价值诉求,另一方面也在不同程度上使这些政治价值在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并且表现为政治现象、政治关系、政治行为对较大范围内政治主体或所有政治主体所产生的相同或类似的客观肯定性价值。第二,政治价值有其普遍的主体共识。团体政治主体和人类政治主体的存在决定了普遍政治主体和普遍政治价值的存在。人民大众、最大多数人民就是一种普遍政治主体,无产阶级这个政治主体相对个人和小团体而言也是一种普遍政治主体。既然存在普遍政治主体,就有普遍政治价值和价值共识的存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解放、人类解放就是一种普遍性政治价值的言说。尽管这些普遍性的政治价值在理论上通过各种各样的理论形式来论证、解释、说明,在不同国家、民族、阶级、阶层、集团中也具有不同的具体实现途径,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普遍性政治价值的存在以及人类达成普遍性政治价值共识的可能性,当然这种普遍性有程度和范围大小的不同。

政治价值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既相互区别、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形成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政治价值的普遍性是一个具有不同范围层次的相对概念,我们前文所讲的普遍性是相对于政治共同体的构成要素而言的,比之更普遍的政治主体是人类政治主体。人类政治主体是由各种各样的个体、团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承前启后所构成的。政治主体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必然自觉或不自觉地追求那些体现自身历史主体作用和反映历史发展趋势的社会性政治价值。从当前现实来看,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趋势的作用下,人类政治主体已初露端倪,但在存在阶级与剥削的历史阶段中,人类政治主体并未取得自觉而成熟的现实形态,人类政治价值理想也不存在对应的现实形态。因此,最广涵最普遍的人类政治价值还只是政治历史发展的一个遥远的指向与理想。这说明,普遍性是相对的,而特殊性是绝对的。因此,脱离了具体历史条件与具体实现路径的所谓永恒的普世政治价值是不存在的、虚伪的,同时,脱离了普遍性共同体与社会生活的先验的个体性政治价值也是不存在的。

四、冲突性与通约性的辩证统一

政治主体既是个体存在物,又是团体和社会的存在物,多重主体的多重内在尺度集于一个主体一身,使得其必然追求多重形态的政治价值,从而导致政治价值某种程度上的冲突性,也使多重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最低限度的一致性与通约性。同时,多重主体和多重内在尺度存在的异质性决定了不同政治价值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不可通约性甚至冲突性,而共同的团体生活和社会生活也决定了多重主体及其内在尺度也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和通约性。因此,政治价值是冲突性和通约性的辩证统一。

政治价值的冲突性是指,由于不同主体价值诉求的异质性和同一主体价值诉求的多样性导致不同政治价值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各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定与根本性质。它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在一定条件下的矛盾性。约翰·格雷指出:“有许多种善的生活,其中的一些无法进行价值上的比较。在各种善的生活之间没有谁更好也没有谁更坏,它们并不具备同样的价值,是不可通约的。” 〔4 〕 (P45 )不可否认,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确实认识到了政治价值的矛盾性,但不能更深一步去探究其产生的的物质根源。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价值体系中产生对抗性矛盾的物质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方面对抗性的利益冲突。一旦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方面对抗性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得到根本解决,那么政治价值体系中产生的对抗性矛盾也能够得到根本解决。当然,政治价值之间的差别与特殊性会永远存在。另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在一定范围内的不可兼得性,即两个或更多政治价值的诉求与满足不可能完全同时实现。这种不可兼得性只存在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如前所述,当人类在经济关系上对抗性的矛盾与冲突得到根本解决之时,政治价值不可兼得性的特点将不复存在,但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在存在阶级对立与阶级剥削的特定社会形态中,由于政治主体的对抗性矛盾的存在,对抗性或矛盾性的政治价值也会存在,这使一些政治价值的实现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程度的不可兼得性。例如,在历史发展处于新旧交替的革命战争年代尤其是无产阶级革命战争年代,先进革命阶级的个体成员毫不犹豫地放弃、牺牲自身的各种个人权利甚至生命等个体性政治价值,目标是为了实现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国家独立、民族独立等团体性政治价值。

政治价值的通约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一种政治价值的诉求与实现可以导致另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得到满足与实现,或者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及其实现可以为另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及其实现所替代。它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实现的条件性,即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一种政治价值的诉求与实现可以为另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得到满足与实现创造条件。比如政治秩序这一政治价值的实现可以为其他政治价值的实现提供前提条件与环境条件,如果没有政治秩序,那么,政治自由、政治平等、政治民主、政治权利、良善政治共同体生活等这些政治价值的实现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实现的连带性,及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一种政治价值的实现必然导致另一种政治价值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实现。在政治价值系统中,如果目的层政治价值和规范层政治价值通过政治工具与政治形式得以实现,那么,政治工具与政治形式也因此成为符合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工具层政治价值,政治也就成为现实形态的善政。在规范层政治价值体系中,政治自由、政治民主、政治平等、政治正义等政治价值序列中,每一种政治价值的实现都将引起该序列中其他政治价值得到不同程度实现。在一种政治价值内部,例如人权系列中,如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实现,那么人的尊严、安全、生命、幸福等也将在一定范围、层次、程度上得到实现。

政治价值的冲突性和通约性是辩证统一的,不能割裂二者的关系而把通约性或冲突性绝对化。如果把政治价值的通约性绝对化就会把某些政治价值当作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垂之万世而不移的永恒的普世之物,正如伯林所指出的那样:“各种一元论宗教与政治意识形态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声称得救的道路只有一条,正确的生活方式只有一个,真正的价值结构只有一个。正是这种主张,当得到狂热的表达时,导致原教旨主义、迫害与不宽容。” 〔5 〕 (P2 )或者,如果把政治价值的冲突性绝对化,就会导致亨廷顿似的所谓“文明冲突论”。这种观点认为,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政治战争之所以产生,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或民族奉行的是不可调和的绝对冲突的政治价值观。

参考文献:

〔1〕 田志文.马克思主义政治价值范畴的基本规定〔J〕.广西社会科学,2012(7).

〔2〕 王 岩.政治哲学论纲〔J〕.哲学研究,2006(1).

辩论的价值例2

关键词:低碳经济 价值取向 辩证性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和自然环境急剧恶化,低碳经济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2008年世界环境日以“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为主题,表达了人类发展低碳经济的愿望。2009年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拟定2012-2017年全球减排协议,虽因种种原因,最终未能就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达成广泛的共识,但低碳经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已被各个国家普遍地认同和接受。“低碳经济”一词频繁出现在各国首脑讲话、政府文件以及国际论坛中,“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低碳社会”、“低碳文化”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低碳经济时代悄然到来。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从低碳能源、低碳技术、低碳产业等硬的层面入手,但更需要从变革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等软的层面入手。因此,这就迫切需要我们重新审视现有的价值体系,建立、培育与发展低碳经济相适应的价值取向为其提供内在支撑。经过长期思考,我们认为,这个价值取向至少应该包括人与自然、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民族性与全球性、道德评价与功利评价五个方面的辩证统一。

低碳经济发展目标体现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伴随着社会发展的始终。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从动物界、自然界脱胎出来,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物质生活条件。“这些条件,不仅制约着人们最初的、自然产生的肉体组织,特别是他们之间的种族差别,而且直到如今还决定着肉体组织的整个进一步发展或不发展”。这就是说,人靠自然界生活,依赖于自然界,人类的活动也必然要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和控制。但是,作为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一种方式―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却从人是自然的征服者观念出发,把自然看作肆意索取和掠夺的对象。这种发展方式虽然在促进经济增长、积累物质财富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经济结构畸形、自然资源消耗过量、环境污染严重、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这种发展观念实际上违背了人类和自然的共在性,忽视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相互依赖、共存共生的关系,结果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

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关系的真正解决,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论述道:“共产主义……,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真正占有了属人的本质,完成了向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也就是说人道主义最终得以完成。这种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这种状态下的人应当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对立,把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统一起来,在双向互动中实现和谐相处、协调一致。当前,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潮流或理念,正影响和引领着人们的生活,它实质上为我们通往人道主义提供了一条新的出路,同时也为人与自然关系的演进指出了一条明线。

所谓低碳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指导下,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减少对石油、煤炭等高碳能源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发展低碳经济受到不同国家的历史条件、能源结构和环境资源的影响。

就我国而言,一是要改变能源结构。降低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提高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二是力促节能减排。大幅度调整产业结构,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过快增长,提升工业生产技术和能源利用水平,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三是大力增加森林、耕地和草地的碳库存量,并减少它们对温室气体的排放。四是积极参与国际减排活动,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反思这些发展途径,我们会发现低碳经济建立在以下三点信念之上:第一,在对待自然资源时,不仅注重其经济用途,而且更强调其生态效用,即自然资源在维持整个自然生态系统平衡方面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第二,在考虑科学技术时,不仅考虑其对自然的开发能力,而且要充分考虑到它对生态系统的维系和修复能力,使之成为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唐永红、宋文华、刘国强,2010)。第三,在促进人的发展方面,不仅重视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而且更重视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因此,低碳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蕴含丰富生态思想的经济发展模式,它彰显了追求经济、社会、环境和人类自身和谐发展的内在伦理精神,它倡导和维护的是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与人类自身价值的共生共荣,体现了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价值原则。

低碳经济发展动因体现了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的辩证统一

所谓代际公平就是指人们世代间的纵向公平,意即当代人与后代人享有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权利。这就要求当代人在满足自己需要的时候,不能剥夺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权利;在消耗自然资源的时候,不能危及后代人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自然条件。所谓代内公平是指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意即当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时要体现出机会平等、责任共担、合理补偿的原则,当代一部分人的发展不能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发展利益,它强调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内部和不同国家、不同地区间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公平分配和负担。

毋庸置疑,发展低碳经济包括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两方面的价值诉求。从低碳经济产生的背景来看,倡导低碳经济的学者最初针对的就是代际公平问题,即以“低碳经济”这一崭新理念来阐述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社会生存和生态系统造成的不利影响。联合国制定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就明确表达了人类应减少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并增加对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清除,以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气候变化的速率,从而避免给人类和自然生态系统带来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2008年6月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以对中华民族和全人类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可见,代际公平在低碳经济发展理论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不仅如此,我们甚至可以说,关注代际公平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一大理论特色。然而低碳经济理论绝不等于代际公平。要实现代际公平,就不能没有代内公平。代内不公平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地控制或解决,代内不公平的历史债务就一定会转嫁到后代人身上。

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空洞、森林锐减等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的特点,“国界已经变得如此能渗透,以致具有地区、国家、国际意义的事情之间的传统区别已经变得模糊不清。生态系统并不尊重国界”。国与国彼此之间只有增强理解、信任与合作,才能解决共同面临的全球性或区域性环境问题。然而,一些发达国家为了本国的私利,利用资本、商品、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将高耗能、重污染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同时他们还利用由他们主导制定的不公平的国际贸易体制强迫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本国市场,从而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廉价劳动力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还有一些国家故意通过限制别国碳排量,企图遏制别国经济发展。可见,环境的代内公平已经受到极大的破坏!很难设想,在一个没有平等的世界里,人们怎么能够对“同一个地球,同一个家园”持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人们连同代人之间的公平都想不到、做不到,怎么还能够真正关心后代人的公平?从这个角度看,代内公平是实现代际公平的前提和基础。要保证当代人和后代人的权利平等,就要努力避免和尽可能减少代内不公平,切不可只讲代际公平而忽略代内公平。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构成了辩证统一的关系,没有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就失去了根基,离开代际公平,代内公平就无从谈起,二者既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相互转化。

低碳经济发展路径体现了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的辩证统一

现代工业社会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也把人类的欲望推向了顶峰。在各种欲望的强力作用下,物质、自然以“带着感性的诗意的光辉对人的全身心发出微笑”变成了与人敌对。人们消费的不是物的有用性,而是通过消费物质来体现人的身份、地位、财富等。消费异化产生了新的人身依附关系,即人对于物质的过度依赖、占有和崇拜,这就是马克思所揭露和批判的“商品拜物教”。在拜物主义的支配下,人对自然持偏狭的实践态度,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严重失衡。人向自然提出蛮横的要求,要求自然提供本身能够被开采和贮藏的能量。对此,黑格尔是这样形容的:“对自然的实践态度一般是由利己的欲望决定的;需要所企求的,是为我们的利益而利用自然,砍伐它,消磨它,一句话,毁灭它”。可见,自然与人对立的根源在于人类对物质利益的片面化追求。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但不是本质需求,真正使人成为人的,是人对精神生活的追求。满足物质与精神的需要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动力。片面的单向度的物质追求不仅造成物质、自然与人的本质需求的背离,而且会招来大自然对人类的无情报复。温室效应加剧、旱涝异常、物种锐减、疫病蔓延、能源短缺等一系列负面影响都向人们昭示:人类如果违背自然规律,无节制地向自然索取,必将遭到自然的惩罚。恩格斯早就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效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

人类要生存、繁衍下去,除了低碳,别无出路。低碳经济虽然最初是在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严峻挑战的背景下提出的,但目前低碳经济正逐步演变成一种新的社会价值尺度,它既是对几百年来高耗能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觉悟,也是对过去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一种反思,既是当下的迫切需要,也是着眼于人类未来。一方面,我们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牺牲生态环境,同样也不能因噎废食―为了减少排放而停止经济发展。如果不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固然不会出现环境污染、生态危机等问题,但社会一定会朝着畸形的方向发展。因此,经济停滞、低速发展都不是低碳经济,低碳经济的目标是要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实现经济低碳化和经济高增长。另一方面,发展低碳经济不仅需要全体人民牢固树立和谐、公正、科学的发展理念以及树立自觉维护生态平衡的责任意识,还要求人们把低碳活动上升到生活态度、行为习惯、价值追求的高度,要求将其内化为一种精神,从而成为行动的指南,奋斗的方向。唯有如此,“低碳”才能变成人们自觉的追求和持久的行动。所以从低碳经济发展的路径来看,低碳经济实际上是人类与自然融合一致,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和谐共存的发展观念的辩证复归。

低碳经济发展主体体现了民族性与全球性的辩证统一

一般来讲,道德价值观念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带有民族性、阶级性和地域性,而低碳经济时代所要求的价值观念不仅要把道德价值的范围扩展到全人类,而且要超越人与人的关系。因为,温室气体排放、气候变暖问题具有全球性,不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能够自行解决的,需要世界各国协调一致、共同应对。因此,探寻适宜的环境问题决策必须兼顾国家间利益的协调,兼顾生态系统的价值。低碳经济时代在价值取向上体现民族性与全球性的有机统一,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为了全人类的幸福与未来发展,始终以人道主义的态度与情感对待人类自己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的意识,正纳入全体国民应有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操和道德义务之中。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上,我国政府一贯主张:节能减排不仅是我国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对我国国民负责的体现,同时也是全人类的需要,是对全人类负责的体现。早在1990年我国就加入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并且是第一批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国家,也是最早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之一。不仅如此,我国政府多次在各种场合庄严宣布:不会重演发达国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带来的恶果,应对气候变化是国家重要战略任务之一。但我们也应看到,人类具有共同的生存环境,任何国家和民族都不可能单独解决长期的生存和发展危机,需要携手联合,共同努力。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在坚持价值取向民族性的同时,也应树立全球意识,从全球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问题,以人类的整体利益作为认识与处理气候变化问题的出发点和根本原则。然而遗憾的是,当前一些发达国家违背减排目的,把减排当作一种政治博弈,极力回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众所周知,从18世纪西方工业革命至今,全球80%以上的温室气体由发达国家在工业发展过程中排放,而当前一些发达国家通过资本和产业转移,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型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成为世界加工厂和污染的避难所。他们在享受发展中国家生产的物美价廉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品时,却一味指责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问题。正如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首席代表欧达梦所说的:那些享受中国制造的商品的发达国家,对中国能源和排放的快速增长负有很大的责任,一味地指责中国的排放问题是不公平的。所以,发达国家应更多地承担起减排责任,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发展领域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这是不容质疑,也是不能推卸的。

总而言之,气候问题是全人类的问题。人类应该在此问题上调整思维方式,把地球看作一个整体,把气候政治纳入生态政治的框架中。在某个国家、某个民族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各国家、各地区之间的联合和对话。

低碳经济时代体现了对发展的道德评价与功利评价的辩证统一

所谓道德评价是指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他人或自身的行为,进行善恶、荣辱、正当或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评论和断定。在这里主要是指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依据一定的环境道德善恶标准,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赞扬、褒奖或批评、谴责。具体来说,凡是维护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为善,反之则为恶。所谓功利评价是指评价主体以一定的利益需要为尺度,衡量评价客体是否满足评价主体的需要,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主体需要的活动。因此,功利评价是基于人们的利益选择而产生的,凡是能够满足人们功利需要的实践活动就是正当的、合理的。对此需要注意的是,在解决人不断发展着的需要和有限的可利用的自然资源之间的矛盾时,对发展价值的功利评价不能以一时一地为限,要从人类发展的公平、长远、整体的角度进行,如果人类行为损害了人与自然的环境利益,损害了人与人的根本利益,那么它就是不合理、不正当的,也就是说我们在对发展价值进行功利评价时应更看重它对人类整体的、永恒的功利。

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就是一种急功近利、目光短浅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割裂了对发展的道德评价与功利评价的有机统一。它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宗旨,以发展的速度和数量为主要评价标准,以无限制的消耗能源资源特别是煤炭和石油为主,是一种线性和非循环的生产模式。在功利主义环境价值观的驱动下,人们不顾一切地追求直接的、眼前的经济利益,以无节制地开发掠夺自然资源为代价换取了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但在现代工业大力发展的同时,却招致了可以覆灭人类的许多“全球性问题”(如资源问题、环境问题、生态问题……)生活在现代科技为主导的文明社会中的人们感到生存的危机,开始重新审视现有的价值体系和发展观。低碳经济于是走入了人们的视野。低碳经济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之中,强调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消费模式,突出了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和文明观。这种价值观是以对发展的道德评价与功利评价的辩证统一为基础,其核心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实质是统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三重价值的有机统一。它不仅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而且要求人们应当努力保持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而不应是凭借已掌握的技术和投资,采取耗竭资源,破灭生态和环境污染的方式来追求这种经济效益的实现。同时它也强调当代人在创造与追求这一时代的发展与消费的时候,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自己的机会与后代人的机会相平等,不应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危害。总之,发展的功利评价和道德评价并不是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辩证统一的。任何执其一端、片面加以绝对化的观点,都是经不起理论推敲的,也是不符合低碳经济时代之实际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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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73

7.黑格尔.自然哲学[M].商务印书馆,1980

辩论的价值例3

约束人们的行为,改变人们的行为,从而使人民在法律正义的基础上平等公正的享受自身合法权益,使社会达到安定团结,国泰民安的状态。法律以正义为最高目标,当其真正实

施过程中,我们也能看到其正义的价值所在,换句话说,就是法律以正义为基础产生其正义价值,法律的正义价值又反作用于法律正义,将其升华为更高层次的精神和社会原则,

得以实施。法律的正义价值是判断法律自身优劣不可或缺的标准,一项正义的法律对改善人民行为,促进社会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一项缺乏正义的法律则可能将整个社会

引向一个阴暗面,甚至导致整个国家陷入一种严重的精神困境。法律讲求其正义价值的最大实现,有助于确保社会的民主正义与和谐发展。一、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概述(一)法

律正义的含义

法律是正义之剑,正义是法律之魂,法律和正义是密不可分,相互联系的。法律正义就是法律和正义的集合,是他们的统一体所以要想理解法律正义,首先必须先去搞清楚什

么是正义。

何为正义?一般人可能都认为自己了解这个概念。但是要是让你给“正义”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的话可能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了。其实,一直以来,直接给“正义”下具体定

义的很少,而大多是一些作家、思想家、学者等在他们著作中谈到的对正义的理解和自己观点。

例如,《韩诗外传》卷五中“耳不闻学,行无正义。”、《史记.游侠列传》里“今游侠,其行虽不轨於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

以及《过图门江怀朝战》诗中的“奋起援朝倡正义,雄师百万复开州。”这几句都把“正义”认为就是“公正的”、“正当的”意思。而汉代王符《潜夫论?潜叹》中“

是以范武归晋而国奸逃,华元反朝而鱼氏亡。故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之。”和《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中“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

何敌人都攻不破的。”又把其认为是“公道正直,正确合理”的意思。总是,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不仅我国对“正义”的理解是众说纷纭,西方也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和看法,例

如,法国经济学家蒲鲁曾经说:“正义、公道、自由,关于这些原理的每一项,我们的观念一向是模糊的”。确实如此,正义确实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很难能用一个具体的一种

物质形态的东西来表达或者记录下来,也更不容易用一个具体的概念来描述它。相反,法律正义往往会具备一定的成文形式或者记录载体。

法律正义包含了法律和正义两方面的内容,是把制度规范和更高层次的伦理规范二者的完美结合,它把法赋予了正义化的意义。所以不能把法律正义看作是单纯的正义,因为

正义只是道德层面上承认和保证的正义,是纯粹的正义,而法律正义则是法律认可并予以保障的法定化的一种正义。法律正义为社会正义提供了前提和保障,而法定化的正义则是

把法和正义相结合的正义。所以,当正义如果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的话,法律的形式和精神内涵都会因之而得到升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就多了一个确定的、更便于遵循的有力

依据。(二)法律价值的含义

法律价值同样是涉及“法律”和“价值”两个方面的内容。那我们就先来看价值的具体含义。“价值”是人类对于自我发展的本质发掘、创造和创新的特定的要素主体,它包

括许多各种各样的具体的物质形态。因此,我们可以在很多领域认识到它所包含的特定的形态,比如我们经常提到的社会价值、经济学价值等等。这些价值的存在是人类在社会不

同领域发展中各种范畴性规律的本质存在。而法律价值是指在法律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它和其他形态的价值有相似的地方,但也有自身所特有的一些性质。

转贴于论文联盟

我们不能把法律价值简单的看作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实现工具,它也不是与法律自身性状属性、作用无关意义上的社会理想状况。它所指的是法律的存在、作用及其发展变化对

一定主题需要及其发展的是和、接近或者是一致。在作为主体的个人、社会团体、阶级、社会和国家等与作为客论文联盟体的法律之间,且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止会由于法律对人们的

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调整而形成一定的社会控制关系,而且会在主体及其内在尺度的作用上,使客体更加趋向于主体或者是接近主体,并为主体的需要及其发展服务,最终形成一定

的价值关系。用法理学家张文显先生的话说,就是“法的价值具有双重性质。它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类和作为客体的法律之间的需要或者是满足的对应关系,也就是法律价

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出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二、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的成因和实现(一)法律正义的成因和实现

法律正义存在于法和正义之间。所以,它既和法和正义有一定的相同性和联系性,同时又有一定的区别性。这好像是存在于法和正义之外的一种特殊形式。那么,为什么在法 和正义之间出现了这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种特殊形式呢?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需要把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并为其所追求和体现,进而使之在基本

路向上达到比较理想的情况;第二,可以把正义作为检验或评判法的优、良、恶、劣的标准;第三,正义是促进法的进步性变革的重要力量,一旦正义与法相融合,就可以使法得

到与时俱进的新的活力,使法律正义得到进一步的张扬;第四,在法有缺失的情况下,正义可以起到很好地弥补作用。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实现法律正义呢?要想实现法律正义,首先必须用一定的方式将有关正义的规范在法中确定下来,再形成能体现正义的、合理的、富有理性的社会制度,特

别是要形成社会资源配置制度,来使正义充分得到彰显。而利用法律正义形式确立的以社会资源配置为主要内容的的各种社会制度,仅仅是体现或者说是实现了分配正义或社会正

义。所以,其次就是应以一定的方式在法中形成合乎正义的、合理的补偿制度和惩罚制度,且通过法的实施来实现这种正义的补偿制度和惩罚制度,以此来恢复正义,使法律正义

获得实施。最后,为了在这个意义上实现法律正义的价值,还需要建立合理的、符合理性的诉讼制度。(二)法律价值的成因和实现

如同追求经济价值、精神价值一样,正是人们对法律价值有一定的心理愿望或者是一定的要求,希望能通过法律价值来满足一些需要,认为对法律价值的研究才越来越多。因

为法律价值指的是法律的存在、作用及其发展变化对一定主体需要和其发展的适合、接近或是一致。当我们要求社会具有正义、平等的社会性状属性,并希望通过法律来实现这种

理想状态的时候,我们就必须使法律自身具有正义、平等的形状和属性。

那么怎样才能实现法律价值呢?我们首先得明白,法律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实现法律主题化的过程。要想深入理解“法律价值”这个概念,就必须了解它与“法律的作用”这个

概念的关系,并正确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由于法律本身就具有很多方面的作用,比如说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强制性等等,这些都是能够形成法律价值的基础和形式。也正是因

为如此,所以许多时候我们容易把这几个概念混淆,分不清什么是法律价值,什么是法律的作用。就比如严存生就认为,“法律价值标志这法律与人的关系的一个范畴,这种关系

就是法律对人的意义、作用和效用,和人对这种效用的评价。”由此就可以看出来,它是把法律的作用看作是法律价值或者是法律价值的一个因素了。所以我们要避免把它们混淆

开来。又因为在法律主体化的过程中,不论是法律的研究、制定还是法律的教育、普及、执行甚至是遵守,无处不体现着主体的加之目的、利益和需求。所以,又可以说,法律价

值的实现过程就是法律“人化”的过程。三、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的辩证关系

了解完了法律正义和法律价值的意义之后,我们就可以分析它们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了。通过前面了转贴于论文联盟

解,我们知道法律正义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没有一个固定的定义。但是,

法律正义的生成需要有一定的价值来作为依据,比如,法律正义可以通过自由、平等这些价值来作为具体的说明。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价值证明的对象是正义,而价值又是证明正

义的工具和手段,正义又得论文联盟通过价值来证明。这就阐明了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要用哲学上的观点来表述这种关系的话就是

一种上位概念和下为概念的关系,但不能看作是同位的关系。人们往往对法律都会有一定的心理愿望,或者说是需要一种“正义”,虽然这些也都可以看作是法律的价值,但是它

又不同于其他的法律价值,因为它不是一种具体的法律价值,而是在具体的法律价值的基础之上进行综合之后抽象出来的价值。

法律的正义价值和作为正义标准的法律价值虽说都是价值,但它们完全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因为,正义价值是一种比作为正义价值标准的法律价值更高层次的价值。而且

法律正义和正义标准的价值根本就不是同位概念,他们是一种上、下位的关系。正义价值不排斥自由、平等、公平这些价值,还对它们有包容性。原因是,上面所说的正义理论都

是在“正义”这一概念的基础之上讨论其具体的标准问题。而所有的正义标准,所依据的价值就是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等。所以,正义、自由、平等等这些具体价值之间的关

系问题是抽象的。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的正义价值和作为正义标准的价值不是同位概念。因此,要彻底搞清楚他们的逻辑关系。法律以正义为最高目标,在其真正实施过程中,我们也能看到其正义的价值所在,换句话说,就是法律以正义为基础产生其正义价值,法律的正义价值又反作用与法律正义,将其升华为更高

辩论的价值例4

[作者简介]陈华森,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副教授,博士,贵州贵阳550001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7-0054-03

马克思主义是对古典自由主义批判和否定基础上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的价值理论以古典自由主义指导下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为理论参照,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的社会分化和阶级对立,并力图揭示暗藏于这一社会现实之后的根本原因。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分析,这一根本原因即古典自由主义的价值基础――个人本位。马克思恩格斯是个人本位认识论和价值观的批判者。他们对个人与社会的认识是辩证的,既揭示了个人在创造历史中的主体性,又揭示了人的创造性的局限。在对个人与社会的价值选择上,他们也坚持了辩证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辩证统一论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基础。

一、对古典自由主义个人本位价值观的否定

马克思恩格斯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辩证统一论是以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为理论参照,并对之进行否定之后得出的结论。为了对这一价值取向提供理论论证,恩格斯考察了个人本位价值观的近代宗教起源,即路德和加尔文宗教改革以来确立的一个原则:一个人只有在他握有意志的完全自由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为负完全的责任,而对于任何强迫人从事不道德行为的做法进行反抗。乃是道德上的义务。恩格斯认为,近代资本主义就是以这一价值观为基础而确立的,在这一生产关系中的个人能够享有支配其人身、行动和财产的自由。恩格斯也考察了个人本位价值观与原子论的关系。他指出,英国唯物主义的始祖培根经常引证的权威是“阿那克萨哥拉及其同素体,德谟克利特及其原子”,与这种原子论观点相似,英国法关注自我权利,把个人自由、地方自治以及不受任何干涉(除了法庭干涉)的独立性的精华,保存了好几个世纪,并把它们移植到美洲和各殖民地。恩格斯认为,这种个人本位价值观对于建立一个合宜和秩序良好的社会来说是不利的,因为在西欧,由于个人权利的无限扩张,实行一种良好的制度异常困难,人们习惯上享有的东西,哪怕是放弃一点点也不容易,个人已经习惯于个人权利的无限性。这一价值观使人们认识不到相互让步的益处和重要性,其现实困境也因此凸显。

马克思和恩格斯为此指出,的资产者违反婚姻制度,偷偷地与人私通;商人违反财产制度,用投机、倒闭等方式剥夺别人的财产;青年的资产者,到了能独立时候就脱离自己的家庭而独立,实际上是为了自己而取消家庭。在这里,婚姻和感情方面的自我放纵、商业方面的利己主义的唯利是图、对个人独立性的过分强调使个人远离家庭和群体,这些过分突出个体地位的倾向容易导致对他人的权利的忽视并与群体和公共生活相疏离。于是,由个人独立和个性张扬所导致的个人之间的原子状态因此而产生,其最终结果是个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忽视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普遍对立。恩格斯为此批评边沁的理论因为个人利益而忽视公共利益。认为他在克服二者的对立时是不够认真的,他使主语从属于谓语,使整体从属于部分,因此把一切都颠倒了。恩格斯指出,坚持个人本位使边沁虽然试图使普遍利益和单个利益统一,但后来,他只是片面地谈论裸的私人利益。为此,恩格斯批评边沁不是把代表全体利益的权利赋予了自由的、自觉的、有创造能力的人,而是赋予了粗野的、盲目的、陷于矛盾的人。由于个人价值本位而导致的无法消除的对立和矛盾的客观存在,恩格斯为此宣告。资本主义秩序是旧的基督教自然秩序的结束,在其驱使下,某些人自由的同时某些人却不自由,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严重对立。在对立的一端,无产阶级必须承担社会的一切重负,而不能享受社会的福利,它被排斥于社会之外,因而不得不同其他一切阶级发生最激烈的对立。

总之,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分析,古典自由主义个人本位价值观指导下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是建立在以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广大无产阶级的发展为代价的基础上,它使大多数人的个性被扭曲,使大多数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

二、对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辩证统一论的证明

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解剖,马克思恩格斯察觉到,个人本位价值观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社会并没有像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论证的那样,个人在对其私利追逐的过程中,自发导致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恰恰相反的是,它妨碍了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据此论证了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关系:个人价值与他人价值、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双向统一。

为了改变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对立、某些人个性消失的社会现实,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必须使个人利益符合全人类的利益。因为正是二者的对立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和社会的非人性化。也正是由于这一对立和疏离状态的存在,才会产生的思想和行为。马克思恩格斯因此指出,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既然人天生就是社会的生物,那他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真正的天性,而对于他的天性的力量的判断,也不应当以单个个人的力量为准绳,而应当以整个社会的力量为准绳。正因为如此,他们认为,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孟德维尔的恶德说实质上是对现代社会的批判,其理论中的恶德是一种没有被正确理解的利益,因为它割裂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常联系。

为了对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关系提供论证。恩格斯考察了人类合作的起源。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被异化的合作关系并非人类原初状态,而是人类历史的近代结果。例如,在氏族内部,个人利益和氏族整体利益是一体的,个人在其感情、思想和行动上无条件服从氏族整体意志。然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共同体的权力被那种在我们看来简直是一种堕落,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高峰的堕落的势力打破。于是,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狂暴的、卑劣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窃、暴力、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制度,把它引向崩溃。由于打破的合作与统一关系才奠定了古典自由主义个人本位价值观的基础。于是在经济领域中,在斯密式的“私人利益”和曼德维尔式的“私人的恶德”的驱使下,个人与社会的紧密关系解体。

为了揭示这一无法解决的矛盾,重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价值基础,恩格斯引证摩尔根对文明时代

的评断并预示未来社会的美好前景:总有一天,人类的理智一定会强健到能够支配财富,一定会规定国家对它所保护的财产的关系,以及所有者的权利的范围。社会的利益绝对地高于个人的利益,必须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只要进步仍将是未来的规律,像它对于过去那样,那么单纯追求财富就不是人类最终的命运了。到那时,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在此,恩格斯力图扬弃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深刻矛盾及其个人价值本位的历史不可持续性,而他所期待的未来社会则消除了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实现了二者的统一。

在《论权威》中,恩格斯在否定个人完全自治的个人本位观的同时也论证了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关系:说权威原则完全是罪恶的,或者说自治原则完全是良善的都是荒谬的。权威与自治是相关的,它们的领域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是不同的。另外,恩格斯把自由视为个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一致,因为个人并不是只以自己的法则而孤立自治的单位,而是一社会存在,因此,他的解放只有建立在大众的基础上。同样地,社会也只有在个人自由的基础上才能自由。马克思早在论述青年的职业选择问题时就论证了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他指出,青年选择职业时应使人类的幸福和个人自身的完美相结合。因为个人与社会之间并非敌对的、对立与相互冲突的、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消失为代价的关系。相反,人们只有在为其同时代人的完美和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时,才能使其自身完美。正因为如此,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宗教本身也教诲我们,人人敬仰的理想人物,就曾为人类牺牲了,自己。

马克思恩格斯论证个人与社会价值辩证统一的宗旨是,保证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得到全面的发展,这种关系的完美状态被马克思称作共产主义社会。它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在个人与社会的这种统一关系中,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在这种关系中,个人在追求其自身利益和幸福的同时,把个人幸福和他人幸福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不是单方面的为了他人或整体的“无我”的利他主义,也不是单方面的利己主义,而是利己与利他、自爱与爱人的统一。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个人价值观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在马克思恩格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辩证统一论中,个人的主体性及其价值得到了充分和明确的论证。

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个人的历史创造性及其价值时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考察,社会历史活动中的个人不像在自然界那样受不自觉的盲目力量支配,恰恰相反的是,他们都是有意识的追求着某种目的的人,因此,社会历史中的任何事件都是人的有自觉意图和预期目的的活动成果。历史因此不是把人当作达到其目的的工具而利用的某种特殊人格,它只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由于人是历史创造主体,人离开狭义的动物越远,就越有意识地创造自己的历史,历史的结果与人所预定的目的也就越加符合。

辩论的价值例5

从时间维度来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理论成果,又必然会随着主客体及条件的变化,在实践推移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洪流中为解决现实问题而抽象、概况和总结出来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交互作用的结果,同时在与世界历史的交融中具有时代特色,显示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流变。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指出:“从历史的角度看,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对中华文明形成并延续发展几千年而从未中断,……对形成和丰富中华民族精神,……对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促进中国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平衡,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有着许多亲和处和契合点,其形成和发展的土壤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诉求,同时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丰厚价值资源和历史传统支撑。 

从国家层面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富强,即民富国强,这种藏富于民的思想自古有之。东汉赵晔在《吴越春秋》中说:“民富国强,众安道泰。”民主,即人民民主,与我国民本思想息息相通。孟子曰:“民为邦本,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而古代中国素有:“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美誉。《礼记》曰:“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和谐,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和谐发展、持续健康的重要保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理念内核。“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 

从社会层面来说,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自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孔子曰:“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平等,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语·季氏》曰:“不患寡而患不均”。公正即社会公平正义。孔子提出:“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法治,即依法治国。《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从个人层面来说,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爱国,即热爱祖国,“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敬业,即爱岗敬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一直是历代华夏儿女学习的典范。诚信即诚实守信,孔子提出“人无信不立”,“言必信,行必果”。友善,即恭友和善。《孟子·滕文公上》:“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孟子·公孙丑上》:“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于马克思主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并接受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检验,作为当前主流意识形态的创新理论指导我国实践的动态理论过程。从纵向角度审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马克思主义特性,离不开历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将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具体实践,创造性的提出两大历史成果,即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在我国革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汇聚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毛泽东思想的核心价值观来说,“主要包括以平等为核心的正义观、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人民利益至上观、以富强和独立为核心的国家主权观和以‘不断革命’为动力的发展观。”在革命年代,毛泽东非常重视发挥文化的作用,形象比喻中国人民解放战争有两个战线,文化战线和军事战线。此外,毛泽东还创造性的提出了新民主主义文化纲领,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它不是封建专制的文化,也不是单纯的无产阶级文化,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从邓小平理论的核心价值观来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口号。他明确指出:“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也才能顺利发展。”在“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之后,价值观研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包括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价值观也包括胡锦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时包括以为核心的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从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价值观来说,江泽民同志倡导科教兴国战略,他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愚昧更不是社会主义。”江泽民的核心价值观是“与他的‘三个代表’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体体现在创新才能永葆先进、科学的本质在于创新、以人民群众为本、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等价值理念之中。”从胡锦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从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的核心价值观理论来说,2012年11月29日,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自己的梦想。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新一届领导集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蓝图。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于世界文明 

近代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闭关自守只会导致贫困落后、愚昧无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与世界历史的交融中提出,汇入了时代的洪流。不仅贯通中国的文化传统,而且借鉴吸收世界文明成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是中国的,具有中国特色,同时又集合了世界先进文化的精华。指出:“推进人类各种文明交流交融、互学互鉴,是让世界变得更加美丽、各国人民生活得更加爱美好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世界无产阶级运动的成果,是有益借鉴世界先进文明的理论。卢梭认为,民主就是把权力“置于普遍意志的最高指导之下”。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一书中提出“和谐制度”与“和谐社会”。帕特里克·亨利曾呐喊:“不自由,毋宁死”。柏拉图明确提出“正义就是平等”。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立足中国,集成世界先进文化的基础上不断产生、发展、提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外来文明的碰撞、交流和融合中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既顺应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又揭示人类社会未来发展方向。它深深嵌入到变化的时代之中,具有历史承接上的相对独立性,既扎根过去,立足现实又着眼于未来,与时代共呼吸、同发展。既要坚持中国文化固有根基,又要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外话语体系,讲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空间维度 

与时间维度的纵向角度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空间维度是联系地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将我国的文化和实践纳入到研究视野,同时要将世界的文化和实践纳入到研究领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遍联系是以空间维度透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族精神继承性、三个层面的统一性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世界文明品质。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软实力提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内嵌于中华民族精神的当前我国主流社会意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体现,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人民的承诺、对人类未来前途命运的把握、对历史发展方向的定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标准审视中国传统文化,有利于挖掘传统文化中属于“共性”的优秀文化传统,内化于中华民族骨髓的精神传承,探索蕴含在文化典籍的“故事”背后,在中国饮食、绘画、书法、服饰、武术、中医以及民俗等深处的中华民族精神和价值信念。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联系性为中华民族精神注入了新的价值动力。中国传统文化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历史印记,在社会主义探索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中国传统文化在尊儒尚学中出现了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等繁荣景象,在鸦片战争的轰隆炮响中历经了半殖民半封建的屈辱史,在“打倒孔家店”的运动中支离破碎。而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于中华民族精神的传承和反思,是对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新局面的开拓创新,有利于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整体提升。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唯物史观立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从空间角度考察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看法作为我们的行动指南,实践的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和内在规定性。主要从唯物史观两方面来阐释:一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统一,二是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人”。 

首先,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规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用联系的眼光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从空间维度透视其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对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提供新的思辨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受社会主义本质规约,由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显然,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历史的规定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统一,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客观地、实践地受社会存在所规定,并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对独立性表现在它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对社会存在的能动反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理论内核,在引领文化自觉,形成价值共识,稳定社会发展,增强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强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具有能动的促进作用。 

其次,基于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研究的历史起点是“现实的个人”,是实践活动中的有生命的个人,研究的历史终点是共产主义理想中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从空间角度剖析价值、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人民主体性。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对于人而言,人是价值的主体。马克思通过对生产、劳动、交往、实践的阐发,深刻揭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正是“人的”、“社会的”类本质,使人成为价值主体,在自己的生产交往中形成价值关系。“价值观是人们对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判断、评价、取向和选择,在神曾是表现为人生处世哲学,包括理想信念和人生的目的、意义、使命、态度,而在表层上则表现为对利弊、真假、善恶、美丑、义利、理欲等的权衡和取舍。”可见,人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是价值观的主体。核心价值观在价值观中处于主导地位,是价值体系的内核,统摄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在思想领域处于主导地位。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这样写道:“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三个倡导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人民,是将人的“类本质”统一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扬弃国家和社会作为异己的力量对人的异化,而是倡导“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倡导人本身的价值诉求与社会和国家的价值规定的本质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场是人民的利益和需求,其本质是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辩证法基础 

马克思主义联系的观点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当前,我国以大刀阔斧的步伐与世界接轨的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困境。粗放式增长模式造成经济增长力不足,能源、环境警钟长鸣,国际贸易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敌对分子的分裂活动威胁民族团结,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官员腐败问题导致社会矛盾突出,信仰缺失,人心涣散,民主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到“普世价值”等西方思潮“风起云涌”。我国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受到西方思潮的挑战和冲击,由于社会意识形态不同,思想上容易陷入混乱局面,意志力和行动力的分歧时有发生,必然阻碍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横向看待世界文明,一方面有鉴别、有选择的吸收和借鉴世界文明成果,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他化。另一方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向世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包含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具有世界人民喜闻乐见的理论品质,具有推动世界和谐共处、繁荣发展的价值追求。然而它并不是普世价值的一种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大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生产使人类丰富起来的那些成果”的社会主义特征,是引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指挥棒。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空维度分析的现实意义 

(一)引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内核,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同封建文化、资本主义文化、以及被实践证明的一切落后文化划清界限。运用时间和空间的思维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根发芽的土壤、理论来源和时代背景,又要看清不同文化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运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维方式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有鉴别有选择的吸收先进的、有价值的文化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文化传统、理论来源到时代递进,都打上了历史和时代的烙印,是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核的思考,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理论概括,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文化需要,肩负着开拓社会主义文化和引领先进文化的历史使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间维度决定了既要思考过去、认清现实又要在跟随世界思潮中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在解释世界的同时致力于对世界的改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空间维度规定了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特性,借鉴吸收世界先进文明,又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创造性的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特色。 

辩论的价值例6

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人格特点及表现,不同的职业也有不同的人格特质和模式要求。教师人格就是人格在教师这一职业中特殊要求的体现,是教师为胜任其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良好的性格特征、积极的心理倾向、创造性的认知方式、丰富的情感、坚强的意志、高尚的道德品质、规范的行为方式等人格特征的综合体。人格一方面是教师本体价值的标志;另一方面,由于教师人格是教育活动的中介或工具,所以又具有工具价值。

一、教师人格的价值取向

1.感染价值。教师的角色和行为决定了他们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教师对学生适当的表扬、善意的批评和细微的关心,都会唤起相应的情感体验,激发学生们奋发向上的强烈愿望。这就是教师人格的感染价值。

西方学者对教师人格及其感染效度做过大量实证研究,较为著名的是美国教育家利比特和怀特等人的实验。该项研究根据教师权威的程度,将他们的行为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家长制作风的权威型;另一类是不闻不问的放任型;还有一类是教师作为平等一员参与活动全过程的民主型。实验结果表明:在民主型模式下,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较为融洽,表现出团结合作与自主精神,活动的效率也较高。在权威型模式下,学生的群体行为效率较高,但学生的个体行为因相互竞争容易产生侵略性行为。在放任型模式下,学生各方面表现均差。这充分说明,教师人格的感召力不是依靠棍棒、体罚和严酷的纪律树立的,而是依靠教师的人格品质建构的。

“感人者,莫过于情。”关于教师人格的感染价值,诺丁斯提出了具有时代特征的“关怀道德教育理论”,强调对学生生命的尊重,对学生体验和感受的重视。不能想象他人的内心世界,就无法感化其心灵。但 “教师关怀”并不是一味地要求教师去关怀学生,而是必须通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来“阐明”关怀,即以自身的行为让学生感受到“关怀”。所以,这种“关怀”不是权威式、教训式、控制式的,也不是恩惠式的,而是以建立和维持彼此充满关怀的关系为宗旨的。教师要通过尊师爱生、民主平等、心理相融的互动交往,增强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培养他们主动适应各种变化、挑战、竞争、挫折和失败,以乐观向上的态度对待学习、面对人生,从而形成健康的人格。

2.启迪价值。教育情境瞬息万变,情况错综复杂,教师只有正确而迅速地予以妥善处理,才能使学生“闻过必改”“闻一知十”,这就是教师人格的启迪价值。教师在与学生的交往关系中,能够做出最合理的决定,采取最恰当的解决办法,对事物有敏锐的感受力和保持必要的分寸感,就是教育机智。它体现了教师的人格美和教育艺术水平,是教师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乌申斯基认为:“不论教育者怎样地研究教育学理论,如果他没有教育机智,他就不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教育实践者。”①

教师具有聪慧的教育机智,是实现启迪价值、培养学生创造性人格的重要前提。孔子是最早注意到教育机智启迪作用的教育家。他主张“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认为教师使学生达到“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未能”的心理背景下启发才最有效。近年来,前苏联教育界曾就教育分寸问题展开过争论,比较一致地认为教育分寸集中地体现了教师的教育机智,是教师行为风格的典型标志,属于道德创造范畴。教师掌握教育分寸意味着“善于解决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同时不再产生新的矛盾”。②

作为知识的传递者,教师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关系到教师自身的威信和人格魅力,也关系到启迪价值的质和量。有着较高职业责任感和较强社会使命感的教师,会自觉地不断刻苦学习,吸取新的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容量,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以满足学生的求知欲,适应社会的需求。

3.示范价值。人格之所以具有强大的教育影响力,是因为它有直接的示范性。《周礼》中称“师者,人之模范也”。孔子强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韩愈要求“以身立教”;钱穆指出“人师是师道之最高标准,人师能以身作则,能行不言之教,此即所谓师表或师范”。这些都对教师人格示范价值的高度期盼。乌申斯基认为:“教师的人格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教师的榜样,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或奖励制度都不能代表的一种教育力量。” ③苏霍姆林斯基指出:“在教育中,一切都基于教师的个性……没有教育者个人对受教育者直接影响,就不可能有深入人性的真正教育。只有个性才能影响个性的定型和发展,只有性格才能养成性格。” ④

教师是学生的楷模,无论是在教学科研方面,还是在为人做事方面,都具有示范作用。青少年学生正处于长身体、增知识、立德行、塑人格的重要时期,其情感、意志、行为都具有不稳定性,教师是他们最直观的模仿对象。正如植物有趋光性、趋水性一样,学生也具有“向师性”特征。教师呈现给学生的应是真实人格的一面,实事求是,表里如一,使学生感到亲切自然,从中受到启迪,增强德育的可信度、吸引力和有效性。因此,增强教师在人格方面的表率作用,应成为教师人格价值取向的最根本方向。

辩论的价值例7

一、引言

电子商务在不断发展和日趋成熟的过程中,也对其实现技术提出了新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将谈判活动加入到电子商务之中,利用技术开发自动谈判系统。而基于辩论的自动谈判则将辩论机制引入自动谈判系统中,谈判方对提议不满意而使谈判陷入僵局时,并不是选择退出谈判,而是通过辩论来改变对方的信念使得对方在某些方面做出让步从而谈判将会继续进行下去。在自动谈判系统中引入这种辩论机制不仅使谈判过程的得以延续,同时也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模拟。

辩论谈判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论证的评价过程。在对论证进行评价时,必须对不同的论证类型进行分类讨论。在文献[1]中,将辩论谈判中的论证,按其性质进行了分类。其中主要的辩论类型有:威胁、奖励、反驳等等。文献[2]则使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对辩论力度进行建模分析。另外,在对论证进行评价时,不仅要考虑论证本身特点,而且也要考虑论证产生者的信用度,将信任作为评估论证的一个重要因素。谈判在对辩论进行评估时,会根据不同的信任程度对辩论做出不同评估,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研究信任问题较早的是Castelfranchi和Flacone教授,在他们的研究中强调了中信任问题的重要性并给出了定量计算信任度的方法。Mass等提出了解决开放环境中的信任问题的一种机制,允许在分布式的系统中进行信任的动态修改。Jeffrey等指出信任体系是分层次的,提出在间发展信任网络。Sabater认为,目前信任研究存在的问题有两个首先信任模型计算复杂,解释困难;其次信任机制与其他要素结合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Sierra则将权威作为论证评估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定义了一个简单的权威,在可能的时候会使用自己的社会权利对其他进行威胁以达到自己的目标。目前对于论证的评估主要考虑的是某种论证类型,例如威胁,奖励等等,或者讨论基于信任的单个因素的论证评价,但是没有考虑不同的论证类型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本文通过信用度将不同的论证类型进行综合评估。

二、多边辩论谈判的过程和状态转换

为了方便说明, 这里以买方向卖方发起谈判,但是在多边谈判环境中,任意一个都有可能是买方或买方,买方或买方都可能是谈判的发起者。一个拥有第三方的多对多辩论谈判过程框架说明如下:

1. 买方向第三方注册并提供关于所代表的谈判人的各种基本信息,第三方会根据谈判方的注册信息为其分配初始的信用值。已经注册的买方在被第三方认证成功之后,获得第三方派发的信任标识,在第三方提供的交易集市中自己的部分偏好信息,并搜索感兴趣的谈判方并向其提出谈判请求,获得批准之后,开始一次谈判过程进入初始态。

2. 买方在进入谈判初始状态之后, 买方通过某种谈判策略提出提议并进入提议态发起提议。接受到提议的卖方首先对发起提议的谈判方做出信用评价。根据不同的信用度划分出不同的信用等级。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谈判方选择不同的谈判策略。如果信用等级处于完全不可信任的阶段或者提议的效用过低,甚至达不到,则直接排除谈判方不与其进行谈判和辩论过程。对于其他信用等级的谈判方,如果其提议的效用值已经能够达到甚至超过目标效用值,则将其列为候选交易对象。否则进入状态。

3. 对于处于不同信任等级而提议的效用值又低于目标期望效用值的买方,卖方在征求其同意后后会进入辩论状态。如果卖方对于买方高度可信任,则卖方为了维持与其的良好合作关系,会选择提出奖励性的辩论,提出奖励措施以降低本次谈判买方的期望效用。如果卖方对买方的信任评价是可信任的,卖方可以选择一种随机辩论策略,即根据买方在卖方知识库中的记录以某种概率选择一种辩论方式。如果卖方对于买方基本可信任,会选择提出反驳来提升谈判解达成的可能性,反驳措施可以是提出某个谈判条款具有某种缺陷或者某种约定俗称的规则,如:同类其他买家的报价。如果卖方对买方持怀疑态度,卖方会选择威胁买方,如:威胁买方如果买方不改变其目标期望,卖方会选择降低买方的历史信用值,多次降低历史信用值的买方可能由于不良信用而丧失与卖方合作的机会。而接收到卖方论证的买方会根据卖方的信用等级情况,辩论的类型,辩论的强度这个三元组以及自身的偏好信息来决定是接受卖方的辩论,改变自身的目标期望或者反对卖方的辩论提出反辩论或者直接否定卖方的辩论结束谈判状态。论证的评价过程会在第三小节详细描述。

4. 重复步骤2)3)直到谈判结束也就是集合中所有的都进入结束态。

三、基于信任分级的综合论证评价模型

1. 模型的定义

典型的辩论谈判过程包括论证的产生、评价和选择过程。对接收到的论证进行评价是辩论谈判的重要环节。进入辩论态的谈判方辩论过程的形式化模型定义如下:,其中表示论证的发送主体,表示论证的接收主体,同一时刻,某个可以发送根据其参与谈判的多少可以发送任意多个论证。同时某个也可接收任意多个论证。是接收主体对于发送主体的信用评价值。是一个模糊数表示不同的信用等级。如:高度可信任的,可信任的,基本可信任的, 持怀疑态度。由于三角模糊数和梯形模糊数运算方便而经常被采用,可以采用三角模糊数或梯形模糊数进行模糊隶属的计算。

通过的值计算出不同的模糊隶属度得到隶属度向量以便用于论证的评价过程。是辩论的类型,本文中的。是论证的强度,不同的论证强度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在辩论过程中,谈判主体会因为接受论证而临时改变自己的期望效用值,就是这个临时的期望效用值,对应与某个论证的发送方,而不是所有发送方共有的。

2. 辩论谈判的论证评估过程

2.1 通过第三方获取的信用度和买方对卖方的历史信用度加权平均得到卖方对买方的信用评价,如公式(1)所示:

使用模糊隶属度函数计算出不同的卖家对买家的信用等级。使用三角模糊数定义不同信用等级的隶属度函数如下:

由模糊隶属度函数计算出信用等级的模糊隶属度向量

2.2 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卖家,买家做出不同的论证评价。根据辩论力度-信用等级权值矩阵和信用等级的模糊里隶属度求出辩论力度信用分级向量。辩论力度-信用等级权值矩阵定义如下:

由不同的谈判方的偏好设定得出。与进行模糊运算,使用模糊最大化算子,得到信用等级-论证类型向量:

2.3 根据辩论力度信用分级向量和论证力度向量求出的到的数值除以辩论所要达到的目标效用的变化率。 论证力度向量可以表示为:。辩论所要达到的

目标效用的变化率可表示为。最后的结果可以表示为:

2.4 最后将与某个阈值进行比较,可以在谈判初始化阶段即状态通过对谈判方的一系列关于偏好的提问得到,并在随着谈判进程进行动态调整,例如:辩论接受方发现已经有很多与其谈判的提出优越的提议,于是提高阈值。如果则谈判方选择接受辩论改变期望效用值到。

三、使用对模型进行仿真和分析

是一个基于多主体模型的仿真平台,它提供一系列标准的计算机工具并成为研究者们交流的中介。本文的仿真系统采用的版本是。

其中的个数是2000-4000之间的随机数,买卖方的比例是2/1。评价阈值是运行若干次之后得到的均值的随机数。由于在多边谈判环境下,买卖方除了身份不一样外没有本质的差别,所以模型采取观察卖方的行为。

可以看到在开启本文所设计的辩论模型的情况下,每一个卖方谈判达成的数量明显优于普通的没有辩论态的谈判模型。

实验结果显示本文设计的辩论谈判框架和论证评价模型能够显著的提高谈判的达成数量和谈判解的均值。

四、总结

本文首先辩论谈判的研究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总结。在第二部分使用形式化语言描述了辩论谈判过程和状态转换情况。然后在第三部分提出了一种基于信用等级制度的综合论证评价模型,给出相应的计算公式,根据这一公式辩论的接收方可以对辩论发送方发送的辩论进行统一的评价并与由接收方自身偏好所决定的阈值进行比较从而决定是接受辩论还反驳辩论或退出谈判。同时本文还使用 仿真系统对这个基于信用等级制度的综合论证模型进行了仿真和结果分析。这种论证综合评价模型能更好的结合论证自身的各种因素和论证发出者的信用状况,为快速有效的达成谈判解提供依据。在以后的研究中,还可以加入阈值的动态调整模型,来使得向同一辩论接收方发送辩论的辩论发送方产生竞争关系,同时也可以对论证的产生过程进行探讨。

参考文献:

[1] 伍京华,蒋国瑞,孙华梅,黄梯云., 基于Agent辩论谈判过程的建模与系统实现. 管理工程学报.2008, 22(3).69-73

[2] 董婷婷,冯玉强. , 基于辩论的谈判支持解研究. 预测.2009, 28(2).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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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价值例8

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

在职研究生论文答辩如何陈述论文?

受到成效的自我介绍只是这场答辩的开始,接下来的自我陈述才进入正轨。自述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论文标题。向答辩小组报告论文的题目,标志着答辩的正式开始。

       (2)在职研究生简要介绍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

       (3)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

       (4)重点讲述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

辩论的价值例9

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熟话说: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

其次是答辩人陈述:

一、论文标题。向答辩小组报告论文的题目,标志着答辩的正式开始。

二、简要介绍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

三、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

四、重点讲述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

辩论的价值例10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7)10-0040-02

新课标下的道德与法治课程较之于以往的思想品德课程,内容有了大幅度删减。道德与法治课程中设置的辅课程与时俱进,栏目设置新颖,直面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若想把课上好,使学生乐学,教师就必须吃透教材、研究教材,并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例如“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探究教学法”“辩论教学法”等,均是道德与法治课常用的教学方法。长期的教学实践证明,辩论教学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公民素养。

一、透析辩论教学法

道德与法治课中的辩论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上有针对性地设置问题,引导学生围绕核心辩题,自主选择观点,形成正反两方,运用事实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并力求驳倒对方论点的一种课堂组织形式。

辩论教学以学生为主体,以反向思维和发散思维为特征,由小组或全班成员围绕特定的辩题进行辩驳,各抒己见、相互学习。辩论式教学强调不同观点的碰撞、对话和融合,教师把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引入课堂,引导学生萌发疑问,让学生经过思考后确定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寻找相关资料依据,也可以利用已掌握的知识进行辩论。它的重点不在于输赢,而在于辩驳对方、肯定己方观点的过程。通过辩论,观点越辩越明确,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得到提升,教学目的和任务在辩论中得以实现,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得到升华。

二、辩论教学法在“敬畏生命”一课中的实践

七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课程,始终贯穿对生命教育的关切。第四单元“生命的思考”在教材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前三个单元的价值升华,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好生命的底色。它的单元立意是普及生命意识,表达对生命价值的关怀与呵护,叩问生命的意义。“敬畏生命”在“生命的思考”这一单元中,属于第八课“探问生命”的第二框。它在第一框“生命可以永恒吗”基于“生命是来之不易的、独特的、不可逆的和短暂的,同时生命又是有接续的”的主题,继续培养学生生命至上、敬畏生命的观念。

为了突破该教学重点,笔者尝试把教材中第94页,关于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客机失联后,各国花费巨大的人、财、物等资源联合搜救的材料作为背景,设计了一场“马航失联话救援”的辩论会。

首先,选取了2段马航失联后各国联合搜救的视频,视频播放后,学生议论纷纷,在学生各抒己见的基础上,教师抛出辩题“为救援生命不惜一切代价值不值”,把学生的观点归纳于正反两方。正方观点为:生命至上,为挽救生命不惜一切代价,是珍爱生命的表现,是应该的;反方观点为:救人希望很渺茫,付出那么高代价,是对活着的人的财产不珍惜,不应该。同时,订立辩论规则:①小组讨论,提出观点。②全班学生按照自己的观点,举手示意其为正方或反正。③正反方各请3位学生在班上阐述观点,最后为自由辩论时间。

辩论一开始,学生跃跃欲试,纷纷举手发言。正方学生1说:“钱可以再挣,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要不顾一切救人。”学生2说:“我们要换位思考,如果你是等待被救的人,或者你的亲人在飞机上,你希望别人放弃救援吗?”反方学生1马上反驳道:“在世界上还有很多饥饿、贫穷的人需要支援,应该把这些资源放在更有需要的地方。”反方学生2补充:“失踪这么久生还机会非常渺茫了,不该再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反方学生3认为:“失踪3天的人就可以当他死亡了,所以没必要花费那么大力气救人。”正当反方占优势时,正方的一位学生义正辞严地说:“支持反方的同学都是没有同情心的,你们想过那些等待救援的人的心情吗?”此时,全班热烈的辩论氛围感染了每一个人。最终学生通过辩论,明辨了是非,修正了观点,树立了生命是崇高的、神圣的观点,有了敬畏生命的人道主x情怀。

三、辩论教学法的实践效果

以“为救援生命不惜一切代价值不值”为辩题的辩论环节在笔者所任教的班级中均有开展。通过课堂实践与课后反思,辩论教学在教学实践中有突出效果。

1. 辩论教学能促使学生主动探究、积极思考

尽管每个班级学情有所不同,但是学生思维活跃,喜欢参与课堂,愿意接受辩论教学。辩题提出后,学生都能积极思考,通过小组讨论表明观点,并在班级辩论中想方设法抓住对方观点加以反驳。这种教学方法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的热情,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主动探究,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2. 辩论教学能提高学生的质疑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辩论过程是学生唇枪舌剑、明辨是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需要积极调动大脑,组织语言,寻找对方存在的种种破绽和漏洞,从而提出问题,展开辩驳。通过辩论,可以培养学生理性质疑的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3. 辩论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公民素养

基于核心素养培育为基础的新课程改革,把培养公民素养作为思想品德课程的学科核心素养之一。公民素养有4种关键能力,即思辨力、调适力、信念力和行动力。思想品德学科强调的思辨力,是指从学生生活实际出发,运用知识储备进行分析和综合、判断和推理等逻辑思维活动后得出新结论的一种能力。辩论教学适应了新课程改革对公民素养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思辨力”的培养。在辩论过程中,学生需要对信息进行处理,发现观点冲突,找到对方漏洞驳倒对方。辩论教学让学生在比较质疑和甄别选择中做出更合理的价值判断。

4. 辩论教学转变了教师的教学方式

要在道德与法治课上开展辩论式教学,教师必须在辩题的选择上、课堂教学组织和课后总结等环节做好充分准备。在备课时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实际,准确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在辩论过程中关注课堂生成,及时纠正和澄清学生认识上的问题。比如,在“敬畏生命”教学中,有的学生提到“失踪3天的人就可以当他死亡了”,教师应该及时指出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

四、辩论教学法对教学的挑战

1. 时间难以把控

在课堂中运用辩论教学法,往往容易出现时间不够的情况。学生在积极争辩时,教师难以把控时间,教学结束前经常出现总结仓促、讨论不深入的问题。这样不仅影响了教学进度,还可能难以完成整堂课的教学任务。

2. 辩论中教师角色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