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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个人履职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7-06 01:11:54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例1

铁路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铁路企业为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内部劳动规则,是铁路企业内部的“法律”。《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限制更加严格。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将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造成很大的损失。实践中铁路企业涉诉的诸多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往往是双方争执的焦点,最终也是左右劳动争议案件胜负的关键。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铁路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问题做简单的探讨,以有助于铁路企业制定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完善劳动管理依据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这是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虽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范畴,但是一些劳动法律、规章和司法解释明确赋予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类似法律的效力。如《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作出了与《劳动法》基本相同的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铁路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制定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是企业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和司法机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合法依据。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铁路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制定主体适格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主体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对“用人单位”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实践中哪些“单位、组织”可以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铁路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以下铁路单位是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适格主体。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铁路企业(公司)。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因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铁路企业(公司),如西安铁路局、路局辅业投资管理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属于“用人单位”的范围,是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主体。

(2)铁路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独立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据此笔者认为,从法律层面看,铁路企业法人与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是两个相区别的用人单位,该分支机构有独立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主体资格。如果分支机构在本单位范围内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且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亦应发生法律效力,对分支机构的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但从企业劳动管理层面看,虽然分支机构可以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如果放任管理不加以约束,势必产生企业内部劳动管理依据混乱的局面,因此,为保证企业劳动规章制度适用的统一性和整体的执行效力,铁路企业应禁止或限制所属分支机构出台劳动规章制度。

(3)铁路企业法人依法授权的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铁路企业所属的管理部门和未依法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基层单位,性质上属于企业内部机构,没有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主体资格,如其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奖金分配办法、内部考核办法等,不具有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铁路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授权所属部门或基层单位可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专业管理办法等权限,经授权的管理部门或基层单位在权限范围内是制定具体细则、管理办法的适格主体。

2、内容合法、合理

(1)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在内容与实施上是法律、法规的延展和具体,因此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将面临规章制度内容违法、规定无效的法律后果。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其中的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作出了全面的规定,铁路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任意制定。

(2)体现合理性。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但不合理,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劳动规章制度的合理性问题主要发生在对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具体化的过程中,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何谓“严重违章”、“严重失职”、“重大损害”,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需要企业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严重”情形细化,而细化后的情形是否合理,就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体现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比较容易些,而合理性如何体现比较复杂。铁路企业在细化法律法规过程中应注意合理的“度”,具体情形的规定不能脱离实际,不能不近情理,不得违反正常的常规判断标准,应为大多数的职工所认同。如果大多数职工都认为不合理,那么这个规定就有问题了。

3、履行法定的程序

(1)经民主协商程序制定。《劳动合同法》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规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铁路企业在制定、修改劳动规章制度时,应严格履行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民主程序。而且,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笔者认为,铁路企业重要劳动规章制度经讨论和平等协商后,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查通过,方能充分体现制定程序合法的要求。此外,铁路企业应注意保留工会、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如集体讨论、协商会议、表决通过过程中的签名簿、讨论意见书、会议记录等。

(2)公示告知全体职工。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对象是全体劳动者,所以它必须为全体劳动者所知悉。铁路企业经民主程序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后,应采取有效方式向全体职工公示告知,并注意保存公示告知的书面证据。实践中,一些铁路单位认为劳动规章制度以文件形式在铁路局域网上公布,就是履行了公示告知的义务。但笔者认为,职工是否知悉已公布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才是判断企业履行告知义务的标准,仅仅以文件形式公布还不够完善。实际上履行公示告知义务并不难,可以组织职工学习规章制度,让职工在签到表上签名或写出学习心得材料存档,或是将规章制度人手一册,让职工领取时签字。

三、欠缺合法要件的法律后果

1、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铁路企业规章制度如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果给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职工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司法机关不作为判案依据。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欠缺合法要件,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人民法院不作为判案的依据。企业依据劳动规章制度作出的劳动管理决定面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四、与企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不一致,发生冲突时,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效力。所以,铁路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后,应注意与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及时衔接,对原来签订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进行梳理并做好变更,保持冲突内容的一致性,确保劳动规章制度在适用和执行中的法律效力。

五、结束语

在法律的明确授权下,铁路企业有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定权利,但并不意味企业可以任意制定内部劳动规则,只有符合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合理、履行民主程序和向职工公示告知的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只有与企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不相冲突,才能对全体劳动者有实质的法律约束力。

【参考文献】

[1] 范希华.新法律模式下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8.20.

[2] 任艳丽.论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法律效力问题.经营管理者,2009. 16.

[3] 王巨力.善企业规章制度实现和谐劳动关系.铁道运输与经济,2007.08.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例2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经营业绩审计结合

铁路企业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促进铁路企(事)业单位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干部廉洁勤政意识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对铁路审计部门来说出现了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对集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较好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就是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进行有机的结合。

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结合必要性

(一)当前铁路审计机构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由于铁路企业内部干部调整往往是成批进行的,且有的审计对象任职期较长,这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限和质量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风险。

(二)重复审计、重复监督现象普遍存在。同一个审计部门因执行不同的审计任务而在一段时间内连续进入一家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且审计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大体一致,造成重复审计。

(三)审计决定的落实难。经营业绩审计的审计对象通常都是单位,查出的问题责任不到人,有别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导致被审计单位领导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审计决定落实难。

二、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的可行性

铁路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铁路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实施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领导人员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的情况等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而铁路企业经营业绩审计是指对企业当年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的专项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概念固然有不同之处,但二者在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等许多方面有很多共同之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和内容与经营业绩审计基本一致。目前各个铁路局对所属的运输生产单位每年都进行当年的经营业绩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经营业绩审计之中,在经营业绩审计增加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使以经营业绩审计为基础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可能。

(一)铁路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的审计目标基本一致。审计目标是审计行为的出发点,是审计活动要达到的境地。无论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都是铁道部或铁路局需要了解资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虽然经营业绩审计查出的问题责任不到人,但是其审计结果影响经营者的风险兑现奖励,因此,可以说评价和考核资产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就构成了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的共同目的。

(二)铁路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以经营业绩审计为基础。根据《铁路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铁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单位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2.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单位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3.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变动情况;

4.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单位经营目标及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5.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单位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6.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领导人员个人履行经济责任及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的情况;

7.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接受相关经济监督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8.前任领导人员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9.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而铁路企业经营业绩审计中的审计内容已涵盖了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的大部份,因此只需在经营业绩审计的基础上增加部份内容(主要是个人责任界定部份)即可完成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

(三)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的程序基本一致。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经营业绩审计的程序基本一致,具体表现为: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三个阶段。

(四)经营业绩审计的基本技术方法同样适用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技术方法主要应用于获取审计证据,经营业绩审计的基本技术方法都可以用于经营业绩审计。

三、铁路企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方法

笔者认为,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要纳入铁路局年度审计计划之中

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单纯理解为领导干部离任时一次性审计,应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定期进行任中审计。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结合经营业绩审计进行一次任中审计,等调动、离任时再进行一次终结的离任审计。

(二)任中经济责任项目审前准备阶段与经营业绩审计的结合

审计部门应根据当年经营业绩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单位、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由审计组具体负责两个审计项目的准备工作。在这一阶段,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应做到:

1.选派审计人员,要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对任何一个单位实施审计前,都要选派得力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选派审计人员时,要注意经营业绩审计人员与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结合,便于审计组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相关的审计方法和审计重点。

2.按照两项审计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侧重点,作出两个审计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时,对问题的查处是相同的,但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以责任的评价、界定为主,经营业绩审计以单位的生产任务、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主。

(三)在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与经营业绩审计的结合应注意

1.审计内容的结合。前文已论述,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以经营业绩审计为基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经营业绩审计内容有很多一致的方面,所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和经营业绩审计结合起来进行。在将二者审计内容结合时,要具体细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经营业绩审计内容,经营业绩审计已审计的内容有的可以直接适用。如,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包括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资产保值增值的审计,对经营管理活动及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性的审计,及对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内容,这些内容可以和经营业绩审计直接结合起来。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另有要求的则可以单独补充查证落实。

2.审计方法的结合。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的结合更多的体现在审计方法的结合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运用经营业绩审计的方法实施审计,经营业绩审计过程中采用的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机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技术方法都可以运用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中。

3.审计评价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一般应遵循三大原则,一是遵循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为限定范围的评价原则;二是遵循以审计认定的事实数据资料为对象的评价原则;三是遵循以量化政绩为特点的评价原则。运用这三个原则进行经济责任评价时,可以和经营业绩审计取得的结果相结合。

(四)在项目终结阶段,搞好与经营业绩审计的结合

这一阶段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复核工作底稿,汇总审计资料,起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写出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工作底稿最好也能做两份,如果实际工作中难以取得两份审计工作底稿,也可以采取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标注参见经营业绩审计档案原件的办法。这样对一个单位的审计就可以完成两项任务,出具两套审计文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完成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又完成了当年的经营业绩审计,既避免了重复审计,又减少了审计成本。

(五)建立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为了更好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对每一名单位第一管理者建立一套任中审计资料档案,当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就可以调用以前年度的审计成果,节省了审计时间,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只需把在职期间尚未审计的这段时间再审计一遍,解决了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

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应注意的问题

在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时,应注意二者结合的局限性,不能任意结合,不能搞简单的合并或照搬照抄,应充分注意: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完全等同于经营业绩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有其独特的特征,有其特有的审计风险,具体表现为:

(一)审计对象的特殊性

一般经营业绩审计项目多以一个局属单位为审计对象。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不仅涉及单位,更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由于被审计人所处的位置,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往往对其任职期间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或由于个人恩怨,担心借机报复等心理状况而不敢大胆地真实反映,这些都会给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带来负面影响,形成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中,既要检查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又要评价主要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对人的评价,并且审计的结果将作为调整、任免干部的参考依据,这关系到对领导干部未来的安排使用、前途命运问题。因此,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较之一般经营业绩审计要大,在和经营业绩审计结合时,应注意考虑这一点。

(二)审计内容的特殊性要求

审计内容的特殊性,要求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时,又必须跳出经营业绩审计的圈子,既要审计经营业绩审计的内容,又要查清有无领导干部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情况;既要审计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又要了解相关生产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既要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又要查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国有资财和报销个人费用情况;对审计中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既要对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又要把单位的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到领导干部个人头上界定其应负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有一个清理判断的能力。

(三)审计程序的特殊性

根据《铁路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相关规定:审计组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还应书面通知被审计领导人员提交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工作总结。审计组将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和审计机构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前都应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个人的意见。这些审计程序的特殊性在任中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结合的过程中都应得到严格遵守。

总之,企业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营业绩审计的结合是当前铁路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目前有的铁路局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但仍处于摸索阶段,仍需要广大铁路审计工作人员不断研究、努力实践。

参考文献: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例3

“这是我当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第一份履职建议。”一见面,巨晓林就拿出几页纸兴奋地说。

巨晓林现在是中国中铁电气化局一公司的高级技师,就在几年前,他还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去年12月底,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补选巨晓林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从25岁被中铁电气化局在老家陕西岐山县招工后,巨晓林在岗位上一干就是28年。虽然身高只有1.62米,但在铁路电气化这个行当里,却被称为“小巨人”:20多年来,只有高中学历的巨晓林共写下了80多本、数十万字的工作笔记,创新了85项施工方法,创造经济效益1000多万元。他主编的《接触网施工经验和方法》已经成为工具书,填补了国内铁路接触网施工技能培训教材的空白。这么能钻研的“小巨人”,当上了全国人大代表后还是觉得有点“力不从心”。

“当上全国人大代表,我更认识到自己的文化水平低,要赶紧补课。财政预算报告我到现在还没看完,大会上发的七八本阅读材料,我才读到第五本。”巨晓林说起这事有点不好意思。

记者问他怎么读得这么慢。他说:“这些报告和材料我都是逐字逐句读的,好多东西,像预算报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都很专业,凡是有搞不懂的词我就要上网查。发下报告后的这几天,我每天要读到夜里2点,早上5点多起来接着边看边查。”

除了要尽快阅读大会发的各种报告和材料,巨晓林每天还要准备第二天的发言。虽然他不可能每天都在团组讨论上轮到机会发言,但还是精心准备。

晚上回到房间,巨晓林结合政府工作报告,连夜修改、补充他向大会提交的第一份建议《适应依法治国,加强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例4

中图分类号:D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1

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是目前全国普速铁路运营里程最长、运输规模及资产体量较大,唯一的区域性路网、承担客货运输业务、控股管理多家合资铁路公司的集团化合资铁路运输企业。长期以来,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始终注重加强下属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结合铁路运输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管理实际,以扩大民主、注重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建立完善了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效能鉴定考核评价机制。

一、履职效能鉴定考核评价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统一组织原则。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效能鉴定考核评价工作必须坚持由党委牵头,党政共同负责组织开展。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效能鉴定考核评价工作注重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增加职工群众评价评分环节比重,丰富民主评议形式内容。将考核鉴定评价重点定位在工作实绩上,强化对工作业绩和日常履职表现的考核评价。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效能鉴定考核评价工作充分结合各下属单位和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准确把握考核评价切入点;鉴定考核评价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由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工代表全程监督,确保经得起职工群众检验。

(四)科学评价、民主公开原则。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效能鉴定考核评价工作各评价项点的设置充分结合各下属单位和部门的性质和工作特点,区别设置、各有侧重,确保能够客观反映实际情况;鉴定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相关结果,全方位向职工群众反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履职效能鉴定考核评价方式方法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效能鉴定考核评价包括日常履职鉴定、年度定期考核、职工代表评议和领导逐级评价四个环节,各环节分别设置具体测评项点、评价等级和分值比例,根据各项点测评情况计算各环节分值,并按照各环节分值权重核算最终成绩,实现对履职效能情况的定性定量化评价。

(一)日常履职鉴定。由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提供公司各下属单位和安全生产、经营绩效、财务管理、队伍稳定、廉政建设、合同管理等工作任务及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运输生产单位和运输辅助单位、非运输企业、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机关部门四个类别确定日常履职鉴定内容和权重,通过分析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赋分,实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和履职效能发挥情况的客观评价。

(二)年度定期考核。抽调思想素质高、综合能力强、作风优良、熟悉鉴定考核评价工作的人事组织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以年度为周期,在各单位和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均衡组织各层级人员召开会议。公布考核预告和监督电话,由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年度工作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总结汇报和述职述廉,组织参会人员填写《测评表》,重点对领导班子履职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评价,对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照“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进行民主测评,依据对应分值核算成绩。通过2名考核组成员与1名职工群众的“二对一”方式,组织部分职工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为职工群众提供畅所欲言的平台,充分征求职工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评价意见。

(三)职工代表评议。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组织参会人员填写《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对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工作业绩”四项要素按照“好、中、差”三个档次进行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综合评议;填写《领导人员民主测评表》,对领导人员“政治意识、大局观念、执行政策、开拓创新、科学决策、管理能力、工作业绩、团结协调、民主作风、务实敬业、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十二项要素按照“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进行评议,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议。

(四)领导逐级评价。结合年度定期考核,通过上级领导评价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单位党政正职、部门负责人评价副职方式,从“大局观念、敬业精神、驾驭能力、协作意识、工作业绩”五项方面按照“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

三、履职效能鉴定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以加强鉴定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保障工作效果,强化鉴定考核评价工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导向功能和促进作用。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例5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铁路施工企业也逐渐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转变,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而内部控制的有效建立和实施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内部控制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铁路施工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作用

企业经营管理只有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才能有助于合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才能有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实现战略目标。

(一)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能够促进铁路施工企业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符合了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基本条件,为企业的施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铁路施工企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保证。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使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紧密联系,通过严密的监督与考核,再配以合理的奖惩制度,便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二)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能够促使铁路施工企业有效防范风险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会遇到各方面带来的风险,如何进行行之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呢?内部控制首当其冲。铁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不仅能够评估风险,还能够发现风险当中的薄弱环节。而铁路施工企业就能够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控制,将未来的风险防范于未然。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能有效的防止资源损失、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有利于企业实现战略目标,保持可持续发展。但在企业的运行中并未正确的认识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及执行不力等因素,极大地阻碍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执行。

二、铁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虽然内部控制在铁路施工企业得到广泛重视,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铁路施工企业缺乏对内部控制的正确认识

铁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全面推广才刚刚起步,对于内控知识并未全面学习,认识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企业内部形成了重视生产经营、注重技术,忽视内部管理。其一:认识过于片面,认为内控是事后的监督检查、其二:认为内控是建章建制,有了规章制度就等于建立了内控制度。虽然设置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点,但运行中并未严格履行,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内部控制只是作为摆设来应付上级检查和外部审计,从而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有力的操作执行。

(二)铁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健全

我国铁路施工企业虽历经多年发展,但内部控制机制还不健全。由于未能正确的认识与了解内部控制制度,企业领导的漠视、员工的疏忽,导致很多企业都缺乏系统化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对新事项相关配套政策跟不上,制度的时效性不强。铁路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活动,涉及到了企业的招投标、 项目管理、财务等各种业务和事项,贯穿了企业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如果内部控制存在空白点,就无形的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无法做到事前的预测、事中的控制以及事后的补救,也常常出现控制重心出现偏移,最终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失去应有的效力。

(三)铁路施工企业项目风险评价机制不健全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铁路施工企业对当前的市场风险认识不深刻,缺乏完善的项目风险评价机制,加大了自身内部控制不当带来的风险。多数企业对市场调研不够,业主恶意压价、垫资、超常规压缩工期的要求一应承诺。对盲目扩张带来管理上和控制上的缺陷也估计不足。不少铁路施工企业缺乏成本控制意识。在投标以前没有科学合理的对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预算,在企业经营中未对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查分析,缺少市场变化的及时应变能力。

(四)铁路施工企业项目财务管理比较薄弱

在企业项目方面会计只履行了财务核算的基本职能,管控力不强。在资金审批模式上是“项目经理一支笔”,不顾及会计列出的资金使用计划,财务人员很难做到参与项目部的经营管理中去,使项目上财务管理缺乏起码的独立性,影响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五)铁路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不够完善

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内控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内部审计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再一次控制,内部审计的质量不仅与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关,而且与有关领导的重视密切相关。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齐、独立性不强、无法进行持续的监察活动或单独的评估。有些单位能有效的对审计问题落实整改,有些单位的问题屡查屡犯,极大削弱了审计的监督作用。

针对目前铁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所存在的问题,要想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必须重视和加强内部控制,从制度上不断完善,在实践中坚持不懈的贯穿执行,保证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平稳有序进行。

三、改善铁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措施

针对铁路施工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大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内部控制思想意识

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企业领导重视是内部控制工作有效开展的决定性因素,只有企业领导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才能制定有效地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有关措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同时做好内部控制工作也是对企业领导的自身保护。企业制定的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位说明书和权限指引等内部管理制度应贯彻到每一位员工,员工能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在内控程序中所起的作用,及在实际工作中的风险点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同时加强员工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提升,人员素质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再健全的制度也难以防范串通舞弊、及员工在执行时对制度的误解、粗心、疲倦等差错而致使内部控制失败。企业可以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每一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激励员工正确履行自己岗位职责。定期不定期对专业人员及技术工人进行培训和技术比武,提高各种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有利促进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二)构建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持续推进内部控制执行的效果

市场竞争日渐激烈,为了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铁路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套适应自身企业特点的内控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应与铁路施工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结合自身内部控制的要求和业务特点,加强企业的业务流程管理,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缺失以及授权不清的问题,把规章制度细化到流程中,并固化成控制措施来强制执行。

(三)做好工程项目的风险防范控制,提高企业风险的应变能力

工程项目是铁路施工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是企业能否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企业生产从施工准备到竣工交付使用都应纳入内部控制的范围。强化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约束机制,企业应明确规定各级管理职责、管理目标、管理内容和考核评价及具体施工项目的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把标准化和精细化的管理贯穿到企业的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每一名员工。还应制定工程施工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控制规定,加大重大经济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控制,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确保工程项目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考核的风险控制系统。比如工程项目是否要承揽,首先应收集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并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业主的信誉、工程资金、施工环境等进行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投标承揽。建立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确定信用授予标准,严格规范客户信用的审批程序。在分析相关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基础上,权衡风险和收益,确定风险的应对策略。市场情况瞬息万变,施工企业应时刻警惕并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的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的应对策略。自去年铁路基建政策调整以来,众多铁路施工企业受到了重创,笔者所在单位发挥多元化发展的策略,积极开拓高速公路、城市地铁等市场才得以渡过难关。

(四)推进项目的财务管理,加强对项目成本的管控

试着将财务主管纳入到项目部的领导班子中,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决策和内部控制建设,做好项目财务管理与施工组织、工程经济等管理的融合。完善项目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明确项目财务人员的责权利,项目财务人员在既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又不违背财务管理的规定下,控制好成本,做到开源节流。例如:项目开工以前项目上会计根据施工图预算核定物资、设备、劳务的需求总量,并据以控制实际采购量。

(五)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执行力

监督检查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运作。铁路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在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对执行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它可以通过协助企业对自身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检测,督促企业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铁路施工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授予内部审计部门适当的权利以确保其能独立有效的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设置和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级次,内部审计部门组织机构越健全,报告级次越高,独立性和权威性就越强、审计范围越广、审计受到阻力越小,审计意见就越容易落实。不仅要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职能,同时应积极开展管理层测试、自我测试、部门检查和单位自查“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网络。通过不断的监督检查,并能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落实整改,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考核奖惩意见,促使各级员工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才能够保障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建立和实施,从而促进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营,提高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例6

《政府的职能:管理与服务》一课是人教版《政治生活》第二单元第三课的第一框内容,主要教学内容有三点:政府的性质,政府的四大职能,正确处理自己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其中政府的四大职能是本节课的教学重点,而让学生学会如何处理自己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本节课的教学难点。弄清了这两点,学生才能“列举生活中的实例,评议政府履行职责的表现”。因此,用学生熟悉的生活中的事例,一例到底讲解,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是最好的。

在本节课的教学中,我以“春运难题”为案例,在教学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难题是选取和整合教学资源,一方面要为教学服务,一方面还要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

一、科学性

教学资料的科学性首先体现为来源的权威性,春运客运数据一定来源于权威的报道。教学中关于客运量、周转量、在建路程以及2012年第一季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皆来源于铁道部网站以及铁道部十一五成就总结报告。

其次体现为来源的广泛性。对于铁道部具体如何履行各种职能,需要事实作依据。而出台的相关法律政策需要结合铁道部的官方网站、新华网、人民网以及其他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整合。以“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为例,选取了三份材料,一是火车票实名制的推行,一是《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是反扒警察春运期间打击犯罪的做法,分别体现了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以及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职能。这三段材料是经过查找很多网站筛选下来,方便学生理解教材内容而保留的。

最后体现为材料的时代感。即不能过于久远,本节课所选取的春运期间的相关材料皆选取的是2010年至今的材料,时代感较强。

二、真实性

思想政治课之所以叫“政治生活”,是因为我们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政治中,认识政治现象、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提供翔实的铁道部在改善铁路运营现状、增强铁路运营能力、提高铁路运营服务水平、完善相关体制建设方面所做的事实,对于学生理解铁道部的努力、客观评价铁路运营现状、正确评价政府履行职责的表现有很大的帮助。所以选取的资料一定要真实可信,否则将会适得其反,引起学生的反感。并且在标注材料的出处时,不能仅仅是铁道部官方网站得来的数据,还应包括群众的声音,人民的感受。如对于铁道部在2012年春运来临前开通了数种新的订票方式,解决订票难题,但引发了数种不同的讨论和争议,这是一般人在只看到现象时通常会有的认识,能够引起学生的共鸣。让学生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的角色面对质疑和责难,能够让他们学会换位思考,理解政府的难处。

三、拓展性

拓展性首先表现在不能就“让学生理解课本的知识点”而搜集资料,而应该延伸到书本知识点以外。以“春运难题”的解决为例,材料主要是用来说明政府如何履行四大职能的,但在四大职能外还应该包含基本国情的铺垫。基本国情的铺垫恰恰是最重要的,因为激发和升华学生了解政府、相信政府、支持政府的情感,培养学生寻求政府帮助、监督政府工作的意识,比让学生理解政府的职能更加重要。本课对于春运“基本国情”的铺垫是不足的,可以结合春运期间客流量的变化、与其他国家(如印度)铁路运输能力进行对比,能够让学生深刻地感受到“春运”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而中国政府在解决春运问题上真的取得了不可小觑的成就。让学生能够了解政府、相信政府、支持政府,出现困难时能够想到寻求政府帮助。

其次,拓展性表现在材料不能从铁道部到铁道部,而是让学生在理解课本对政府职能阐述的基础上,结合铁道部如何履行职能的,让学生自己举例说明自己在生活中感受到的政府是如何切实履行职责的。体现了课堂教学的延伸性,即要来源于生活、回归生活,学会用理论分析实践。在这一点上要求教师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工作,结合时下的热点问题分析政府职能:如在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可以举黄岩岛事件、事件、打击犯罪分子等来说明;在说明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职能时,可以结合当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政策来说明。营造“小课堂、大生活”的思想政治课课堂教学氛围。

四、系统性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例7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023-01

一、温州动车事故回顾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温州动车事故发生的既有天气的缘故,更多的则是因为管理的混乱和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下面我尝试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二、内部控制的三目标和五要素

COSO在1992年的报告《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明确了内部控制与管理活动、管理过程的关系。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是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如果把列车运行视为一个企业的经营,那么列车的安全运行和企业的健康管理是同样重要的,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内部控制旨在为下列各类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1.经营效果和效率;2.财务报告的可靠性;3.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内部控制包括5个相互关联的构成要素,这些构成要素包括:1.控制环境。所有业务活动的核心都是人员(他们的个人特性,包括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以及他们开展经营所处的环境。他们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引擎,也是所有事情赖以存在的基础。2.风险评估。企业必须了解和应对它所面临的风险,所以必须设定目标,整合销售、生产、营销、财务和其他活动,以便组织协调一致地运行。3.控制活动。必须确立和执行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帮助确保那些管理层确定的处置风险以实现企业目标的必要活动得以有效实施。4.信息与沟通。围绕在这些活动周围的是信息与沟通系统,它们使企业的员工能够获得和交换那些执行、管理和控制其经营活动所需的信息。5.监控。企业必须对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并在必要时作出修改。

三、 从内控和受托经济责任角度分析其原因

回到温州动车事故发生的原因:1.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委托理论,维系企业委托关系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对委托双方之间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进行界定、履行和解除。若从委托角度来看,则作为委托人的通号集团履行合武线、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职责不力,未按照职责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列控中心设备。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对通号设计院的科研质量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集团领导及其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通号设计院科研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科研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从内部控制的五要素来看,则是通号集团对其所处的控制环境没有一个很清楚的认识与把握以及风险评估的不到位,并且在控制活动中监管不力。2.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即没有在委托关系中充分关注人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而作为人的下属单位及通号设计院则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管理混乱。作为整个铁路运输系统的人,铁道部也存在的一面,且作为实行内部控制的上层机构,对铁路系统的控制环境和控制风险的认识不够,作为应该对乘客利益负责的国家部委人,铁道部也没有尽到自己的受托经济责任。(3)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表明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并且在设备故障后,在信息与沟通环节处理不当,整个控制活动和监控过程都显得无力。

四、 教训与启示

温州动车事故的调查分析远没有结束,除了吸取教训之外,作为从企业管理或财会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性,只有受托人充分重视并承担受托经济责任,加强内部控制,整个商业结构才能有效运行,而现代经济无处不存在委托与,正是建立在其基础上才有现代经济的繁荣。

参考文献:

[1]陈汉文,韩洪灵.审计理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例8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经贸、水利、交通、农业、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招标、投标

第四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拟定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项目审批后,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招标范围等情况。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等原因不宜公开招标的。

前款规定邀请招标的具体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九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7日前,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由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从事其他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认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认定招标机构后的15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机构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在国务院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 指定媒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国际招标公告除外。指定媒介应当在收到文本之日起7日内招标公告。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资格预审的标准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后审的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决定是否设置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编制和确定。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参与编制与该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标底应当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第十四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下列行为: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二)招标人在开标前,私自开启密封的投标文件,或者将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内容;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者明示,使某投标人中标;

(五)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下列行为:

(一)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事先约定中标者,然后以此为报价策略参加投标;

(三)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六条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七条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开标的招标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招标机构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标专家名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将评标专家名册向社会公布。?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在评标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按比例随机抽取,国家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在评标期间的相关活动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

第十九条 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二)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作出响应的;?

(五)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文件和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三)开标现场记录和投标人签到名单;

(四)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签订合同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招标人。在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30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不按时退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行政监察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项目开标、评标活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进行招标,或者未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内容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或者未按照要求招标公告,或者未招标公告而招标的,招标结果无效,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招标,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拒不重新招标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

(三)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或者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四)干涉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的;

(五)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大中型国家铁路项目、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项目。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在地方交易市场进行,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经批准(一阶段设计的施工图已经批复);

(三)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毕。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施工标段划分情况,合理划分监理标段。

第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具备监理招标条件后,建设单位应编制招标计划并报铁道部审批。

招标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依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标段划分(含标段起讫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重点控制工程、招标概算)、时间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委会组成方案、交易场所等。

第七条 监理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资格审查原则上采用预审方式。监理招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资格预审公告;

(二)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三)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五)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评标;

(七)公示、确定中标人;

(八)签订监理合同。

第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编制,空白部分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

第九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载明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符合公告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高速铁路的监理投标人可以是中外联合体。

第十条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招标文件所附图纸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

第十一条 采用资格预审的,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资格预审文件未载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资格预审原则上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均为合格。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

资格预审申请人拒绝澄清或不能对存在问题作出合理解释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完成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资格预审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对资格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资格预审结论,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对此在资格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书面说明其资格预审未通过原因。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后2日内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或监察局投诉。

第十六条 监理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自主选择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其中监理费用计算和最高投标限价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应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示范文本空白部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应载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人应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廉政要求,明确招投标双方的廉政责任和义务,招投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互相监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可不再重复资格审查文件中已报送且没有变化的资料。

(三)投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文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得随意更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四)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六)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八)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的。

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采用综合评估法,先对监理大纲和报价标进行评审计分,对信用评价A类企业按规定进行加分,然后按分数由高到低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分数相等的,监理大纲得分高的排名在前。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先对监理大纲和报价标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单价、付款条件等量化因素进行价格折算,然后按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对于信用评价A类企业不计其使用加分权。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公平、公正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成独立的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进行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无效标情况详细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包括详细的评审过程,对一些重大偏差的评审意见和扣分依据等)、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授权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信用评价A类企业加分情况以及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应及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及资料归还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招标人答复有异议的,可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或监察局投诉。

第三十条 公示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通知书。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安全、质量问题、事故被停止投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退回招标文件所附图纸,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图纸押金和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20日内,招标人应将合同送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或铁路局招标办备案。

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重新招标:

(一)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二)所有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三)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均有权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监察局举报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规违纪问题。

第三十七条 委托代建工程的监理招标一般由代建单位负责,相关事项在委托代建协议中明确。

第三十八条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资料应纳入工程档案,并按有关要求由招标人进行保管。

第三十九条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A类企业加分执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A类企业通过资格预审后,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均视为已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权,但因政策原因不购买招标文件或不提交投标文件的除外。

建设单位应在开标当天将A类企业投标及加分情况报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及时在铁道建设工程网站公布。

第四十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评标委员会组建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xx年2月1日起实施。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建设〔20xx〕7号)同时废止。

第3篇:《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及参照经集团批准的《西区、南区合约规划与招标控制方案》的规定,公司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

本实施细则所述招标包含《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

(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招标采购工作各环节进行集体决策,保证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

第二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

组员:经营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工程副总经理、规划副总经理;

第三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① 招标的方式;

② 招标信息的方式和范围;

③ 对招标法人或组织的资格进行审查;

④ 招标文件的审定等事项;

⑤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⑥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决定中标人;

(2) 按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及集团批准的合约规划应进行招标的项目或需纳入招标的项目,应经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

(3)招标工作廉政督察

(二)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成本等各个职能部门应共同按照职能划分,完成招标工作,其中:

(1)规划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完成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编写,确定材料样板等,参加技术标的评审和评标,参与合同的起草;

(2)成本管理人员应提供成本限额,编写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参与商务标的评标,参与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的分析及定标过程;

(3)招标主办部门负责招标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招标主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招标主办部门负责人组员:招标项目涉及的招标主办部门各专业人员 (组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本、规划、工程、财务、法务等各专业岗位人员参加);

第六条 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除按《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各项招标程序工作外,还需完成以下事项:

(1)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公司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公司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招标业务工作;

(2) 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协调招标单位及各专业岗位实施各项目招标工作;负责各项目招标工作的资料文件材料的管理;

(3) 拟定项目招标工作的计划,并在适当的范围内招标信息;

(4) 拟定项目招标工作方案报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组长批准后,负责指导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具体实施。招标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前期报批情况、资金条件落实情况、工作小组、项目招标工作任务时限和开标、评标、定标要求,拟采用何种招标方式,以及项目不能进行招标或者须委托招标机构的理由和依据等;

(5) 初审投标人资格、投标申请,在开标前接收和完好地保管投标文件;

(6)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落实行政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情况,特别对招标公告、文件的制定与,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招标项目合同的签订、验收、检验,结算支付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进行重点审核和监督,并将审核监督情况及时报交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决策依据;

(7) 向领导小组汇报公司招标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与意见;

(8) 负责公司各项目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9)负责招标工作后评估报告的编写。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例9

一、20**年上半年全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简要总结

上半年,全路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全路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以确保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安全顺利实施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基本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进一步深化。全路没有发生性质严重的客车重大事故,运输安全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局面。

(一)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新体制促进了安全管理的不断改进和加强。针对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界定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不断改进和加强。

一是初步界定了安全管理职责。撤销铁路分局后,有关铁路局迅速对安全管理机构和力量进行了调整,一方面组建了39个铁路办事处,50%的人员从事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另一方面,将原铁路分局部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充实到铁路局专业部门和站段,加强了安全技术管理力量。有关单位按部要求,重新界定了铁路局、路局专业部门、站段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铁路办事处的安全检查监督职责;铁道部及时下发了《铁路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职责指导意见》,制定了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明确新体制下的安全管理职责,完善检查监督体系,加强专业安全管理工作,铁道部专门成立调研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发挥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新体制优势加强运输专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和强化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已发给与会代表,请大家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制度。铁道部对《技规》、《事规》等规章制度的内容全面进行了梳理,对涉及到原铁路分局职责的38条内容及时进行了修改,各铁路局也修改了《行规》的相关内容,保证了规章制度的有效性。针对新体制下如何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请大家认真讨论修改。

三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撤销铁路分局、减少一级管理层次的新情况,各单位及时修订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涉及施工安全、事故救援、站段安全评估考核、事故调查处理、安全责任追究等制度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有的铁路局按照强化专业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专业系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各专业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系统安全考核,促进了专业安全管理的加强。有的铁路局积极探索适应新体制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安全监督保证、安全分析预测、安全考核激励、职工教育培训、设备质量保障、班组安全控制等机制。

实践证明,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有利于充分发挥铁路局的安全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效能;有利于及时了解掌握运输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快速有效地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有利于加强站段安全管理,强化现场安全控制,新体制下强化安全管理的优势开始得到显现。

(二)贯彻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各项工作全面展开。《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铁路运输安全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铁道部成立了以部长任组长的宣传贯彻领导小组,部安委会就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条例》实施前,全路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铁道部以部令规章的形式对外公布了9个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对机车车辆、安全设备、铁路道口、危险货物及专用线接轨等方面的实施主体、标准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制定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置标准,统一标志、标识,并将部分标准纳入了铁路建设设计规范。与交通部、公安部积极协商,制定了道口警示标志移交方案,移交工作已开始实施。铁道部对部机关干部和铁路局的业务骨干集中进行了培训,各单位也都相继举办了各种培训班,对干部职工重点进行了培训。全路各单位利用电视、报纸、站车广播、张贴宣传挂图、宣传周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6月6日,中编办已批准在18个铁路局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明确了铁路局作为铁路管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地位。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建设要求,铁道部制定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个方面的10个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其中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预案,被纳入国务院专项预案。

(三)六大干线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工程全面展开。建设六大干线提速安全标准线,是确保提速持续安全的根本性举措。按照铁道部的统一部署和计划安排,有关铁路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认真制定了方案、资金、工期“三落实”推进计划,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各个建设项目总体进展比较顺利。截止到5月底,全路更换Ⅲ型轨枕262万根,完成计划的94%;更换一级道碴353万方,完成计划的59%;栽种灌木3640万株、乔木695万株,均完成计划的98%;移设和更新封闭栅栏1488公里和2338公里,分别完成计划的84%和91%。TDCS建设车站完成计划的50%。供电软横跨改造、三跨改四跨基本完成。“5T”监控系统中的红外线配套车号智能跟踪装置(THDS)、货车运行故障动态检测系统(TFDS)、货车运行状态地面安全监测系统(TPDS)3个项目基本完成。

(四)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准备工作稳步推进。围绕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开行时速200公里动车组和客货混线的要求,以确保提速安全为重点,在胶济、郑徐、浙赣和武九线全面展开线路平面改造、线间距拨移、病害整治和提速信号改造等提速基础工程。引进时速200公里动车组的合同执行和设计联络进展顺利,在9项关键技术引进和国产化方面,动车组总成、车体、转向架三项关键技术已全面进入技术资料转让阶段;在10项主要配套技术引进方面,系统集成和关键零部件国产化基础工作已经落实,主要零部件和一般零部件的国产化正在进行之中。此外,动车组管理、检修、运用和司机等人员培训计划已经启动。组织开展了时速200公里区段列控车载ATP技术设计联络,研究制定了动车组停靠站台的改造计划。时速120公里货车提速改造进展顺利,已经完成2万辆。组织研究了时速200公里条件下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提出了新设备运行试验方案。5月18日至6月5日,在遂渝线成功组织了时速200公里提速试验。

(五)现场安全控制和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全路始终把确保运输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在冬运、春运、“两会”、“五一”黄金周以及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等关键阶段,深入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督察活动,强化现场安全控制,确保了关键时期的运输安全稳定。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添乘机车检查制度,1-5月,铁路局主要领导和部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共添乘旅客列车机车338趟,检查发现线路晃车、路料清理、施工和道口安全管理、职工“两纪”、栅栏封闭等各类问题3132个,对强化现场控制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坚持安委会和安全分析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安全情况,分析把握安全规律,针对日常暴露出的CW-2型客车转向架裂损、车辆电线路错接、25T型客车缓冲钩裂纹、轮轴激热、定检过期车辆失修、车辆溜逸、施工安全、治安防火、液化气铁路罐车安全管理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加强设备质量整治,集中组织技术攻关,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

(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上半年,全路各级公安机关以确保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全力打造平安铁路、为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出行安全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为中心,组织开展了“百站百车”和火车站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以旅客列车、车站及重点行车场所为重点的安全防火专项整治。截至5月份,共破获盗抢旅客财物案件2239起,打掉流窜犯罪团伙78个,查处倒票人员2万多人,清理扒车等闲杂人员3.5万余人,抓获网上逃犯8073人。在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今年以来,破坏铁路行车设施、盗窃运输物资、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了25.8%、63.6%、43.6%,铁路沿线治安环境明显好转。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虽然上半年全路运输安全总体上保持了相对稳定,但各类事故还不断发生,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截至6月26日,全路发生25件行车险性以上事故,其中:行车重大事故2件,同比减少2件;大事故4件,同比增加2件;险性事故16件,同比增加5件。发生重大路外伤亡事故1件,同比增加1件。合资、地方铁路发生重大事故2件,险性事故1件。从日常检查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分析,安全基础薄弱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当前,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现场控制存在死角。部分干部职工安全敏锐性不强,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治,现场安全缺乏有效控制,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5月9日,一砖瓦厂在萧甬线软土路基地段线路旁长期大量取土,形成15米的深坑,对如此重大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竟然视而不见,任凭事态扩大,在既没有发生水害又无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线路路基就发生大面积滑坡,中断上行线行车168小时、下行线行车99小时,所幸当时没有客车通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南昆线K255+200米处的路基病害,早在1月15日就发现,但有关单位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都没有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最终导致了路堑边坡坍塌,造成3月17日45224次列车发生脱轨重大事故。5月11日X87次列车脱轨重大事故,是行包专列开行以来因货物偏载原因造成的第一起行车重大事故。事故分析表明,有关单位对行包专列运输安全存在的隐患始终没有引起警觉,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职责不清晰,监装责任不落实,安全监测装置形同虚设,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死角。3月16、17日,有关工程局在兰新线打柴沟至安家河间新建复线施工,施工处所距兰新线仅4米,两天内连续发生3起脱轨事故,但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都没有吸取教训,对暴露的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整治措施,结果在3月20日又发生了44辆车溜逸的严重事故,其中7辆车颠覆侵入正线,中断兰新线行车4小时26分。

2.部分职工违章违纪问题严重。今年以来全路发生的25件险性以上事故中,有9件是由于职工违章违纪造成的,集中反映了部分职工不严格执行基本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缺乏自控和互控能力,暴露出部分干部作风不实,现场作业监控不力。违章使用封连线曾多次导致后果严重的行车重大事故,但这种严重的违章行为,即使在曾经发生过此类行车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也没有得到有效杜绝,

1998年“7.29”行车重大事故就是由于新乡电务段职工违章使用封连线造成的,今年4月10日,该单位一名职工在京广线淇县站又违章使用封连线,造成货物列车错进股道险性事故。4、5两月,由于机车冒进信号连续发生1起大事故、两起险性事故,直接原因都是因机车乘务员操纵不当、中断了望、臆测行车所致,5月5日西安站由于机车冒进调车信号发生的机车脱轨大事故,不仅机车乘务员严重违章,而且车站值班员在办理调车作业过程中违规变更进路,助理值班员也不执行联控制度,群体违章的问题十分突出。

3.部分行车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隐患。今年以来全路发生的25件险性以上事故中,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12件。部分设备制造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技术作业标准不落实、设备质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大量存在。因制造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车轮崩裂,造成1起货车脱轨重大事故;有关车辆厂在客车厂修过程中,严重违反技术标准,导致电线路错接、混线,连续造成两起旅客列车火灾大事故;4月24日,2011次旅客列车运行至枝柳线江头至八斗间,由于13号硬卧车厢走廊上柴油机检查盖板脱出产生位移,导致一名旅客踩踏后因盖板悬空坠落车下,造成旅客坠车重伤事故。进入汛期以来,川黔、鹰厦、南昆、京九线以及北黑、新长、达万、横南等合资、地方铁路相继发生塌方、落石,有的甚至造成列车脱轨事故,线路抗洪能力十分薄弱。1-5月,全路共发生各类行车设备故障1338件,比较突出的是机车故障656件、信号故障417件、车辆故障1**件,设备故障大量存在,严重威胁行车安全。

4.一些惯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尽管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多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少数单位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整治责任不明确,整治措施不力,有些项目成效不明显,致使一些惯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据调查,2000年至今年5月底,全路发生车辆溜逸事故94件,其中66件发生在开展车辆防溜专项整治后,比开展专项整治前不降反升。今年1-5月,全路发生道口事故288件,同比增加20件,增长7.5%;1月4日,一辆客运汽车撞断沈丹线道口栏杆与单机相撞,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3月2日一天,全路就发生3起性质严重的道口事故。虽然今年以来治安环境有所好转,但前5个月仍发生226起拆盗铁路设施、置放障碍的案件,发生3443起盗窃运输物资的案件,绝对数仍比较大,特别是因破坏铁路行车设施和盗窃运输物资导致发生了两起行车险性事故,治安形势依然严峻。

5.部分合资、地方铁路安全管理仍很薄弱。今年以来合资、地方铁路相继发生行车事故以及线路溜坍、路基滑坡和山体落石等险情,暴露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密,设备质量隐患突出,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专业技术管理薄弱,事故救援能力差等严重问题,也暴露出部分铁路局安全监管不到位。20**年8月29日,北黑线发生因路基水害下沉造成的旅客列车脱轨重大事故后,哈尔滨局曾对其进行检查,指出了山体落石的隐患,但黑河地方铁路公司没有认真整改,5月13日发生落石,导致N33次旅客列车与落石相撞的旅客列车重大事故。

针对当前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路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全力以赴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

二、20**年下半年全路运输安全重点工作

下半年,铁路运输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确保运输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铁路部门全力以赴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最基本的要求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全国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频发。今年前5个月,全国发生5起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增加1起,死亡397人、同比增加237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4起,死亡366人。2月14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9万元,这是我国45年来超过200人死亡的最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震动和影响。今年以来,国外铁路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4月25日,西日本铁道公司一列通勤客车由于机车乘务员超速驾驶,在兵库县尼崎市附近出轨,造成人员死亡107人,受伤460人,这是日本40多年来发生的伤亡最为惨重的列车事故。美国、泰国、丹麦、印度、俄罗斯等国家也相继发生列车脱轨、客车相撞、客车爆炸等重大事故。从我国铁路自身看,虽然上半年全路没有发生造成旅客伤亡的客车重大事故,但有的事故性质非常严重。国内外安全事故的严重教训和全路存在的安全险情、重大隐患,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铁路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党中央、国务院对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针对地方企业在萧甬线附近挖土造成铁路路基大面积坍塌的严重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保护铁路运输安全。铁路作为政企合一的部门,要求我们既要履行好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又要担负起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双重职责集于一身,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提高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能力,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铁路运输持续安全稳定。

二是深化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全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实施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和大规模进行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在安全管理、运输组织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空前重大的变化,给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出了许多全新课题。撤销铁路分局后,安全管理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矛盾逐步凸现,尽管各铁路局对专业处室、铁路办事处和站段的职责进行了初步梳理和界定,但权责划分还不清晰、不规范,特别是确保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很多关键作业环节的卡控还存在漏洞;尽管原分局的大部分职能上移到铁路局,专业部门的管理对象和工作量大大增加,但路局直接管理站段的思想观念、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还没有完全转变,铁路局安全监察室和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的整体合力没有完全形成。全路生产力布局调整后,运输站段由20**年底的1430个减少到目前的849个,站段管理跨度大幅度增加,车务段平均管辖车站由23个增加到35个,工务段平均管辖正线由346公里增加到541公里,电务段平均换算道岔组数由6412组增加到16751组,机务段平均配属机车由98台增加到179台,货车车辆段平均货车保有量由6199辆增加到11444辆;有的电务段由7个段合并而成,有的机务段人数多达8000多人。尽管运输站段调整按照规划基本完成,但很多站段仅仅是完成了组织机构层面的合并,安全责任和检查监督制度还没有到位,加强现场作业控制的措施办法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相当一部分车间的管理和技术力量还没有得到充实,刚刚组建的站段领导班子还没有全部到位,撤并站段给安全管理带来的挑战、面临的困难不亚于撤销分局。制度创新和机制建设等深层次问题刚刚破题,加强新体制下安全基础建设刻不容缓。

三是完成施工和运输任务,要求全路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今年,全路既有线施工改造任务和运输生产任务、重点物资运输任务都非常繁重。从施工任务看,六大干线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基础改造工程、大秦和候月线扩能改造工程以及主要干线大中修正在紧锣密鼓推进,7月1日京沪线电化改造又将全面展开,这样大面积的既有线施工,给确保运输安全带来前所未有的难度,如果施工组织、现场监控和安全防范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事故。从运输生产任务看,预计上半年全路客货发送量都难以完成年计划进度,分别亏欠261万人、2552万吨。全路要完成旅客发送量11亿人、货物发送量23.3亿吨的年度任务,下半年全路日均旅客发送量必须达到3**万人,日均装车108630车,任务相当艰巨。当前,煤电油运瓶颈制约没有根本缓解,煤炭、石油、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目前正处于迎峰渡夏的关键时期,全国夏季最大电力缺口将达3000万千瓦,铁路电煤运输的压力更大。无论是实现全年运输生产目标,还是完成重点物资运输任务,对确保运输安全,保证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率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允许在安全上出现大的闪失。全路必须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施工、运输和安全三者之间的关系,为全面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和施工任务创造良好条件。

四是迎战防汛抗洪严峻挑战,要求全路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汛期运输安全畅通。当前全国已经进入主汛期,广东、广西、福建、湖南、贵州、四川等省区持续强降雨,相继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近日,总书记、总理分别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部署,科学调度,密切配合,真正把各项防汛抗洪措施落到实处。现在,铁路防汛抗洪也进入关键时期,压力和困难大大超过去年。截至目前,南昌、柳州、成都、昆明等铁路局和广铁集团公司,在鹰厦、横南、京九、成渝、川黔、贵昆等17条主要干线发生水害断道61次,同比增加33次,中断行车420小时22分,同比增加368小时41分,是去年同期的8倍多。6月20日发生在京九线龙川至惠州间的水害,是入汛以来影响最严重的一次水害,造成京九线上下行中断行车98个多小时。根据气象预测,今年夏季我国多雨范围比去年增大,洪涝灾害程度比去年严重,直接危及基础设施的稳定,对铁路运输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要求全路要坚决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完善抗洪抢险和事故救援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洪措施,确保汛期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

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全路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扎扎实实抓好运输安全工作。

下半年运输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路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旅客列车安全为核心,以全面实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新体制下的安全基础建设,规范和加强生产力布局调整后站段安全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基本功,扎实推进各项安全重点工作,为全面完成20**年运输生产任务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全面深入推进铁路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新体制优势,不断规范和强化安全管理

1.科学界定铁路局、铁路局专业部门、站段的安全管理职责。这是强化安全基础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理顺管理关系的内在要求。第一,铁路局是安全管理的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撤销分局后,要进一步明确铁路局对站段实施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要包括:直接对站段部署安全工作并督促落实,对站段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对站段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站段领导班子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直接掌握并处理站段安全信息,受理站段呈报的安全生产事项,协调站段间的安全生产,组织事故救援;直接审批《站细》、《段细》等规章制度,组织站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掌握行车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管理情况,直接实施对站段的安全投入。

第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必须充分发挥铁路局专业部门系统安全管理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界定专业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负责专业规章制度管理,在本系统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规章制度,结合本专业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负责专业技术标准管理,在本系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的各项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本专业的技术管理标准、设备质量标准和技术作业标准,参与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的决策和实施。负责专业指导、检查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的落实,指导站段制定细化措施并审查把关,定期分析考核本系统站段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剖析,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行车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装备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治设备隐患,组织研究和推广使用先进的检测手段;检查行车关键岗位现场作业,对重点技术作业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审查和现场把关,指导站段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向本单位安委会报告本系统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委会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

第三,在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和生产力布局大面积调整的新形势下,明确和落实站段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站段安全管理的自控能力,是确保运输安全最根本的要求。站段的安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定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细化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上级各项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加强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健全站段、车间、班组三级安全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实施过程控制,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行车设备修、管、用制度,有效发挥各项安全技术装备的作用,确保设备质量达标;按规定配齐岗位作业人员,组织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和岗位学技练功活动,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人员素质达标。

第四,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逐级负责制、分工负责制、专业负责制和岗位负责制,将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岗位;根据责权统一的原则,赋予与安全职责相匹配的权力,特别要合理划分专业部门和站段应具有的权力,制定行使权力的程序和办法,为安全职责的有效履行提供保证;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逐级开展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促进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

2.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安全检查监督体系。这对于充分发挥新体制优势,加强对运输安全的有效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各单位要建立领导检查监督、专业检查监督、安全监察部门检查监督、铁路办事处检查监督、站段自控检查监督的安全检查监督体系。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职责;专业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履行专业检查监督职责;铁路局安全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监察机构的检查监督职责;铁路办事处作为铁路局的派出机构,按照铁道部的规定,主要履行对站段的安全检查监督职责;站段对本单位的生产车间、班组和生产作业过程履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第二,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监督制度,明确和规范安全检查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检查程序、标准、方法,对深入现场检查的时间、次数、方式和覆盖率等作出量化规定;实行安全检查监督整改通知书和安全问题的跟踪整改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制定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办法,促进安全检查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第三,要充分发挥安全技术装备的检测监控作用,对已建成的安全监控装置,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严格落实监控制度;要整合各专业系统安全监控装置的信息,在调度部门建立监控中心,实现信息共享和对列车运行安全的实时监控;要建立监控信息的定期综合分析和重要信息的及时分析制度,发现和解决影响列车运行安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增强安全超前防范能力。

有关安全检查监督的具体职责和完善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的具体要求,铁道部起草了指导意见,会后将修改印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下面,我要着重强调的是如何充分发挥铁路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作用的问题。在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下,组建铁路办事处,是我国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监督体系建设的战略性举措。铁路办事处在安全检查监督方面的作用,不能替代铁路局安全主体责任,也不能替代铁路局专业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这种体外检查监督机构的优势,就在于相对独立于站段,相对区别于部门专业管理,能够更公正有效地履行检查监督职能,能够在铁路局管理跨度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更快速有效地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监控。各铁路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果断措施,保证铁路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首先要解决铁路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责权统一的问题。铁路办事处应履行的安全检查监督职责主要包括:检查、监督基层站段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运输安全工作重要部署;检查、监督基层站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危及运输安全的问题和隐患;根据铁路局授权,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紧急情况下实施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与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定期对基层站段的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对站段党政正职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要根据上述职责赋予其相应权力,使之具有对站段的安全检查监督权,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权,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实施现场应急指挥、处置权,对站段安全管理的检查评估权,对安全管理失控的站段实行安全考核的一票否决建议权,对站段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考核的参与权。针对当前铁路办事处安全信息不畅的问题,铁路局要尽快完善信息管理制度,畅通铁路办事处信息渠道,确保铁路局的重点工作安排、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施工计划等有关文电,及时传送到铁路办事处,路局调度部门、基层站段向路局安监室报告事故信息时,要同时报送相关铁路办事处。各铁路办事处要主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掌握各类信息,把握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主动权。

第二,加强铁路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建设和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在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评估、安全分析例会、安全信息反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分析、安全专题调研、安全生产协调、安全责任考核等方面,建立铁路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制度。要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定编配齐配强安全监察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能从事安全监察工作;要定期组织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新调入人员的监察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

第三,要注重发挥铁路局安全监察室和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的整体合力。铁路局安监室、铁路办事处安监室是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铁路局安监室对办事处安监室的业务领导,是发挥全局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的整体合力,增强安全检查监督有效性的重要保证。铁路局安监室要认真履行对办事处安监室的业务领导职责,一是制定办事处安监室的量化工作标准,规定办事处安监室每月向路局安监室提交安全监察报告,汇总分析辖区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添乘检查一次辖区内所有线路,每半年对运输站段进行一次安全评估,针对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向路局安监室提交调研报告,重点施工和关键时期要及时深入现场,开展检查监督。二是要统筹安排办事处安监室的工作,每季度对办事处安监室的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在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重点调研活动等方面,要把办事处安监室的力量一并纳入。三是要注重发挥办事处安监室的属地优势,在事故调查分析工作中,要及时通知办事处安监室赶赴现场,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对有争议的一般事故,要保证办事处安监室行使定性定责权;要充分调动办事处安监室日常检查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办事处安监室上报的信息,要及时分析处理,协调路局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四是要指导办事处安监室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定期对办事处安监室进行业务考核。

办事处安监室要认真履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自觉接受铁路局安监室的业务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办事处主任是办事处安监室的行政领导,既要充分依靠办事处安监室,履行好办事处的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又要督促办事处安监室落实好铁路局安监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对办事处安监室的管理考核中,要把铁路局安监室业务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下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基础建设的不断深化。要继续大力强化基层、基础、基本功,针对新体制的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基本规章制度,深化设备修程修制改革,建立健全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技术管理和设备质量基础;要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完善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下面,我重点强调如何强化基层的问题。运输站段始终是安全生产的前沿,站段安全管理是确保运输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在新体制下,强化基层,加强站段安全管理更为重要。首先,铁路局必须履行好直接管理站段的职责,实现安全管理的重心下移,既要注重提高宏观决策水平,更要注重现场直接组织实施;既要注重总体研究部署工作,更要注重现场检查指导;既要注重把握安全生产规律,更要注重加强现场安全监控。

第二,要充实站段安全管理力量。铁道部对运输站段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示范标准作出了规定,各单位要按部要求,抓住撤销分局和生产力布局调整后有利于集中人才的机遇,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强、懂管理、有思路、有实践经验的同志调整到站段主要领导岗位上去,配齐配强站段领导班子,提高对安全工作的驾驭能力;把技术业务精、责任心强、现场经验丰富的同志,安排到安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安全控制能力。

第三,要提高站段独立作战能力。站段要自我加压,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强化自身安全管理,用好铁路局赋予的权力,提高自主决策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要根据生产力布局调整后进一步优化运输生产组织和资源配置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调整、设置生产车间,充实车间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力量,提高车间安全管理水平,要选配好工班长,积极开展自控型班组创建活动,加大现场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能力。

(二)深入贯彻《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加快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已于4月1日施行,全路要以此为契机,努力提高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能力,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1.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职工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制观念,牢固树立违章就是违法的意识,认真履行法律义务,自觉遵纪守法,杜绝违章行为。二是要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积极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继续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良好氛围。

2.加快各项保护措施的实施步伐。一是按照铁道部的统一标准和要求,抓紧做好铁路线路、桥梁等各类保护区的划定,尽快组织设置标志标识,7月份,铁道部将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的专项检查。二是按照铁道部颁布的九个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办法,严格履行行政许可审批法律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机车车辆等关键设施设备上线使用、机车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危险货物运输、铁路道口的设置拓宽及设备生产企业资质认定等方面严格把关,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铁道部将尽快公布设置行政许可的产品目录和合格生产厂家名录,对目录以外的安全产品实行强制认证管理。改革部驻厂验收管理体制,将现有部驻厂机车车辆验收室完全从驻在工厂分离出来,组建由铁道部直接领导的区域性验收室,统一管理区域范围内的驻厂验收站。要尽快研究制定行车设备召回和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索赔程序和标准,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要求生产企业召回并对其进行索赔。

3.明确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中编办批复,

18个铁路局将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铁道部根据《条例》规定,正在制定铁路管理机构职责,将以部令下发,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和行政处罚职责;受理相关行政许可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各局要按照铁道部的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确定有权执法人员,明确具体执法程序,组织执法人员培训,依法履行职责。

4.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对铁路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生产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铁路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职责,督促从业人员认真执行岗位作业标准。铁路局要依法加强对合资、地方铁路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取土、挖沙、采空作业、放养牲畜等限制行为,加强检查监督,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5.构建铁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对于规避各种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铁道部制定的10个应急预案,经国务院审核批复,这次会上已经下发。铁道部将尽快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制定下发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统一指导全路应急响应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协调全路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铁道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应急预案,建立能够快速响应的应急救援体系和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有关部门,挑选懂专业技术、懂管理、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应急预案的研究制定工作;应急预案的内容既要体现与国家应急预案、铁道部应急预案的有序衔接,又要切实符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可操作性要强;部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铁路局、铁路局要加强对基层站段制定应急预案的检查指导,督促所属单位立即着手开展此项工作,确保10月底前建成铁道部、铁路局和站段三级应急响应体系。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抓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应急指挥水平和技术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增强应对和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实施,努力把事故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扎实推进各项安全重点工作

1.全力以赴确保六大干线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期到必成。建设项目总体进展顺利,但道口平改立和增设人畜立交通道推进较慢,信号“三改四”、车站电码化、机车标签及监控装置接口改造等项目刚刚启动,要实现预期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有关铁路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直接上手,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进度、抓质量,专业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现场指挥,充分发挥系统推进的作用,严格按照计划进度,倒排工期,细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年底前按照“十全”标准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扎实推进第六次大面积提速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确保时速200公里动车组运行安全的要求,部机关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继续做好动车组技术引进和国产化工作,严把技术质量关,确保交验质量,研究制定设备修程修制,组织动车组管理和技术人员、动车组司机、生产骨干开展重点培训,确保提速实施前人员素质达标。要按照在既有线上同时开行时速200公里动车组、时速120公里货车和重载货物列车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3.努力提高行车设备质量。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车设备修、管、用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监控,对设备质量认真进行综合分析,针对机车、车辆、信号、牵引供电等行车设备故障多发,特别是机车车辆走行部大部件裂损、线路设备病害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出问题,查找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安全隐患。要加强设备源头质量控制,从设计、生产、修造、采购等各个环节严把设备质量关。

4.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即将颁布的《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是适应新体制要求,在原有5个相关制度和办法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各铁路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施工等级编制方案、审批计划,严禁无计划施工。要依法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综合天窗修制度,合理安排施工,严禁在天窗外进行影响设备稳定和行车安全的施工。要强化对施工过程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监督,发现违章施工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要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制度,严把列车放行条件关,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坚决不予放行。要加强交付后设备质量的动态监控,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严禁冒险放行列车。

5.强化职工“两纪”,严格事故管理。针对当前少数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十分突出的问题,要加强对职工安全责任意识教育,严格落实基本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要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强化现场作业过程的检查监督,坚决遏制违章使用封连线、运行途中中断了望、错办进路、违章接发列车、违章放行列车等直接危及行车安全的严重违章行为。要认真落实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和暴露的问题,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铁路局要深入分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攻关目标,全面系统地研究针对性措施,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逐项整治,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取得扎实成效。特别要针对上半年问题突出的整治项目,加大整治力度,尽快梳理和完善防溜安全规章制度,改进方式方法,严格落实各项防溜安全措施,制定满足安全要求的安全线设置标准,并抓紧进行改造,遏制车辆溜逸事故;加快道口平改立步伐,提高道口设备质量,严格落实道口作业标准,加大路外宣传力度,努力减少道口事故;强化液化气铁路罐车安全管理,严把新造罐车上线质量关,严格执行液化气罐车检修标准,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严禁上线运行,加强运输途中检查控制,及时防止泄漏事故发生;对货运计量和安全检测设备的运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治状态不良的设备,纠正运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行为,保证有效发挥作用;加强客车修造过程中电气线路等隐蔽设施的验收把关,落实客车“两炉一灶一电”消防管理制度,消除客车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对沿线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进一步强化专业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和专业运输公司要加强专业运输安全管理,

认真梳理和完善专业运输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作业标准,强化现场作业控制。特别要加强对装载加固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发挥检衡装置作用,强化检斤工作,明确监装监卸责任,严格按有关规定装车,杜绝匿报品名、超载、偏载和夹带危险品运输,确保专业运输安全。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例10

(一)认识上促动,开发述职报告活动持续动力

重点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述职报告活动能否顺利开展,首先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我们以郑铁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局基层站段级单位实行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的意见》,对活动的意义、目的、内容、方式、范围、领导组织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多年来,我们坚持在党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增设民主管理课程,坚持把包括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在内的民主管理知识纳入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把职工代表述职等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努力营造民主氛围,使领导干部更加关注和重视职工代表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二是强化基层工会干部的干事意识。工会作为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和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在职工代表述职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述职报告活动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取决于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为克服部分基层工会干部中存在的“工作人员少、述职面积广、述职人员多、工作难度大”的畏难情绪,我们对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不积极的单位,给予一对一重点帮扶和指导,为他们提供模式参考,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成功单位的经验及取得的效果,及时消除他们的顾虑,帮助他们树立开展工作的信心。三是强化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职工代表是被评议的对象。他们的主动参与是述职报告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通过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开展述职报告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和发动,使职工代表充分认识到参与述职报告活动是展示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重要手段,是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自己、认识自己、信任自己的重要渠道,强化了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激发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内容上规范,方便述职报告活动有形操作

一是规范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内容。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作用发挥情况;关心企业改革发展,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联系群众,积极调查研究,征求、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参与代表巡视检查、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中所做的工作;传达贯彻职代会精神,宣传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经验和体会;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最后作出承诺并提出倡议。二是规范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内容。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比照站段级职工代表进行。考虑一线职工代表素质差异及现场实际状况,各基层单位为车间职工代表提供了述职模板。述职模板通常采用表格和问答两种形式,职工代表只需按表格要求和问答题内容对应填写自己的履职情况即可,操作简单,方便易行,有效解决了有的代表不愿写、不会写、不知道怎么写述职报告的难题。三是规范新当选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对换届职工代表或新补选的职工代表,由于履职时间比较短,着重谈当选职工代表后的感受以及今后如何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打算。

(三)方式上灵活,营造述职报告活动理想效果

一是述职范围分级进行。路局级职工代表原则上在站段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路局机关的职工代表在所在处室职工大会上述职;站段级职工代表在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车间级职工代表在所在班组、科室的职工大会上述职。部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专题述职大会进行述职。领导干部是职工代表的,在向职代会作年度述职时,报告其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有关内容,不再专门述职。二是述职形式因地制宜。针对基层单位抽调人员困难、会议时间短、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因时因人而异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会议时间比较紧的,职工代表采取书面述职形式,并提前下发书面述职报告,给职工群众充分审议的时间,保证述职评议效果;时间充足的,采取口头述职。换届时的职工代表因履职时间短,可每人述职,也可由所在选区被评议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作典型发言,所有被评议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上签字认可,共同接受评议。由于我们坚持了因人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述职报告活动得到全面开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措施上细化,促进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一是实行互动沟通。随着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生产力布局调整和深化整合,基层单位管辖范围不断扩大,点多线长,人员分散,造成许多职工对本选区的职工代表并不十分了解。为了使职工对职工代表的评议更加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各级工会把被评议职工代表的相关资料及联系电话,通过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示,方便职工群众的监督,加深选区职工对职工代表的了解。路局

房地产经营开发中心工会为了使本级职工代表更好地了解本中心出席路局级职工代表有关情况,专门安排路局级职工代表在本中心职工代表培训班上讲课,宣传上级职代会精神,交流参加上级职工代表培训班的体会和感想,密切了职工代表与本选区职工的联系。二是搞好群众测评。职工代表坚持每年一次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选区职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评定表决。评议结果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直接公布。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改进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会,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整改情况,接受审议。对连续两年满意率在95%以上的,评为优秀职工代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两年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职工代表,劝其自动辞去代表职务。三是纳入刚性考核。我们把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民主管理厂务公开考核和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并将其作为工会评先的重要条件。我们还建立了职工代表电子档案,职工代表述职情况在档案中及时显示,述职报告与职代会材料合并归档,促进了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二、启示与思考

(一)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民主管理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明显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了企业上下同保安全、共谋发展、共建共享和谐企业的良好局面。统计显示,20__年路局职代会征集提案501件,较20__年158件增长了217%,涉及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所占比例由20__年的40%增长到20__年的65%。提案质量明显提高。路局每年用于解决职代会提案建设资金达1400万元左右。近年来,路局采纳合理化建议、改进技术项目1725件,有12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我局先后荣获“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集体合同建制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提升职工代表的整体工作水平

代表述职评议的过程,也是代表接受法律教育、职责教育和宗旨教育,增强代表使命意识和荣辱意识的过程。有利于激发职工代表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与时俱进,自觉履职,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评议好的职工代表,价值得以体现,会更加信心百倍,做好工作,不辜负选区职工的期望与重托;评议不好的职工代表会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迎头赶上。一位新当选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中这样写道:“要以履行好职责为荣,以失职失责为耻;以为职工服务为荣,以脱离群众为耻;以有所作为为荣,以不思作为为耻,真正负起责任,参与进来,发挥作用,争取做一名领导放心、群众信任、敢讲真话、善于维权的优秀职工代表”。

(三)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对职工代表行为的有效监督。职工代表本身是职工群众选出来的,代表和维护本选区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理应受到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个别职工代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能很好地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不能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只是开会时,才翻翻材料,画画钩,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普遍开展,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只监督别人、自己无人监督的局面,使职工代表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时刻提醒自己作为职工代表该做些什么?该怎么去做?如何做得更好?对职工代表的行为起到了自我约束和外在制约的双重功效,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会前握握手、会中举举手、会后挥挥手”的“三手”形象。

(四)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密切职工代表与职工群众的联系。通过职工代表述职和职工群众评议,一是使职工代表进一步认清了他们与选区职工群众间是选举与被选举、代表与被代表、监督与被监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而更加尊重职工,关爱职工,深入职工,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疾苦,竭诚为职工服务;二是使选区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晓了职工代表工作的成绩与不足,从职工代表的述职评议中,认识到自己选出的代表就是为职工服务的,职工代表参政议政,就是代表职工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利,真正体现了职工群众当家作主。许多职工感慨地说:“以前选职工代表,感觉选谁都一样,因为职工代表作用发挥好坏无人监督,现在可不一样了,职工代表如果不为职工说话办事,评议时就会受到影响,我们选举时慎重多了。”

三、问题及对策

虽然我们在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待深化。个别单位领导对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偏差,个别局机关处室的职工代表对述职工作态度不积极。非运输站段和车间级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相对薄弱。二是职工代表展示作为的平台还有待拓宽。一些单位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职工代表提供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相对较少。职工代表发挥作用缺乏畅通的渠道和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监督职工代表整改落实的力度还有待加强。部分单位还存在着“重测评、轻整改”的倾向,在评议工作过程中只注重评议,而对职工代表整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够,使评议工作表面化。

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