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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模板(10篇)

时间:2023-06-07 15:56:02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例1

1.改造思路

在当前变电站的运行不断的增加过程中,传统的变电站工作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了能够实现当前城市发展过程中电力输送的全面性和控制的安全保证,变电站的改造是无可替代的过程。在某110kV变电站其改造过程中,其方案只能是按照设备排序分串在运行状态下进行轮流改造。是通过对当前实际情况中的各种分析和处理手段进行设计和处理的过程,更是结合当前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理念进行分析和处理的过程。因此,在改造过程中的现场工程管理必须在汲取基建管理优秀理念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分析和处理,通过对各种施工手段和施工方法的处理来实现其在控制过程中的处理措施,确定完整的改造范围,制定完备的组织措施,进行详尽的重点分析,开展全面、系统的设计思念,从安全质量和进度等哥哥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的安全和保障过程。

2.组织措施

2.1成立工程安全委员会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明确施工范围、内容,工程进度计划、时间节点等;对施工单位的确保施工安全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进行全面审查;规定相关安全工作监护的要求。

2. 2成立改造工程办公室

为了加强改造工程的管理,公司成立了改造工程办公室,专门从事改造工程管理工作。改造办由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对工程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方案、停电方案等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各阶段的自我验收、投运工作并及时做好各阶段工程总结;协调各参建单位及公司有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在改造中安全运行,保证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3.施工管理

在当前各种建筑和施工过程中安全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是保证施工利益和施工效率的前提和关键,更是实现其控制和健全施工的重要手段,贯彻“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是变电站改造和改善中的管理终端,更是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成本的主要方式。通过对质量管理等现场管理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管理,来实现在修筑过程中提高其质量和管理的主要方式和手段,从而确保整个改造工程安全顺利地完成。

3. 1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

牢固树立安全是变电所改造工程重中之重的观念,高度重视改造过程中的运行与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制订了严格的规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及建筑物、装置型设施、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符合规范标准,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整洁、醒目、美观的整体效果;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设备材料堆放区实行模块化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化管理和定置化管理,各施工单位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积极营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六化”氛围,实现安全管理的“可控、能控、在控”。

3. 2开展危险源点分析预控,做好事前防范

每到阶段施工前,各参建单位都对施工方案进行学习研究,结合现场场地设备、回路的实际情况,分析施工中不确定因素、作业危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例如,针对施工中地面开挖、孔洞较多的特点,要求土建队伍开挖后及时回填,如不能则及时设置遮拦并悬挂警告牌,防止人员坠落;对作业区域增添灭火设备,并对动火施工采取了严格的规定等。

3. 3加强施工现场协调管理,做好事中协调

变电所改造现场具有人员,电气、土建同时作业施工的特点,现场协调工作量大,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协调管理,做好改造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首先,各施工单位制订作业现场人员管理规定,强化人员安全管理;其次,结合各专业施工进度计划,由技改办牵头协调各单位施工安排,合理安排交叉作业计划,明确在交圈地带的工作各方的职责,使各施工单位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各项工作有序展开,有效缩短施工周期;第三,技改办会同监理严格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强化安全措施和安全预控。

3. 4. 1明确创优目标措施

组织土建施工单位、电气安装单位、调试单位以及监理公司,针对创建精品工程的目标,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创优措施,并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加以实施。尤其对土建和电气安装两个主要施工单位强调,每一个“精品点”都要靠现场的员工精心打造。在工程建设中着重抓好指挥协调和组织保证作用,把精品工程目标分解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3. 4. 2落实质量管理措施

(1)在工程质量管理上,在依靠监理进行全过程控制的同时,技改办也每天深入现场与监理共同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真正做到“日事日毕,日事日清”。正是这种积极认真的态度发现了很多施工中的问题,

(2)对每一次的过渡方案技改办都要召集相关单位共同讨论,列出详细的拆线措施卡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使他们在工作时“心中有数,手头不慌”。因为多拆一根线或少拆一根线的后果都是无法想象的。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例2

二、加大河道采砂整治力度

整改措施:河道管理处根据灾后重建砂石出让管理的规定,向各采砂业主发出上岸通知,6月10日后,河道管理处联合水政监察大队,加强巡查。汛期结束后,河道管理处将根据德阳市绵远河采砂管理规划,结合河道内的实际情况进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并从管理体制、制度建设、责任制落实、监督监察四个方面加强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镇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自来水水源问题,应及时改善饮用水质

整改措施:一是对**水厂实行专人并管理,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投入药物净化水质;二是计划从县城到**镇进行官网延伸,使**镇的群众喝上清洁纯净的自来水;三是加强宣传保护水源,开展节约用水的活动,提高群众思想意识。

四、农村人畜安全饮用水工程是民生工程,希望在项目上给与支持,争取100%达到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县“十二五”规划,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对**人口饮水安全投入,改善全县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加强对水源水质的定期检测,在群众中开展保护水源和水质的知识讲座,提高群众安全饮水意思;三是争取县财政每年编制投入人口饮水安全项目资金计划。

五、加大保持水土的投入,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县“十二五”规划,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对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投入,改善全县生态环境;二是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对在县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督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治理开发区内水土流失;三是争取县财政每年编制投入治理水土流失资金计划。

六、纹江河上游用电打鱼现象严重,望加强整治力度;大力整治纹江河上游畜禽养殖污染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不定期在全县天然水域进行执法巡查,多查死角,采取明察暗访,严厉打击违法电鱼捕鱼现象,以确保天然水域野生鱼类物种资源保护和生态平衡;二是加强对现有渔业捕捞船只的教育管理;三是与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一起对纹江河上游畜禽进行规范管理。

七、加大渠系塘堰等人造面污染防治力度

整改措施:一是对渠系、水库、塘堰等人造面污染防治加大宣传力度,使全民对水质污染防治和水质安全提高认识;二是把防治渠系、水库、塘堰水面污染责任落实到所在镇、村、组,有效地遏制水质污染;三是禁止向渠道、水库、堰塘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在渠道旁、水库、堰塘周边堆放垃圾,防治水质污染,使全民用上环保、健康、放心的水;四是禁止在水库、堰塘肥水进行水产养殖,实行环保、健康水产养殖,使全民吃上环保、健康、放心的鱼。

八、**的野生鱼保护做得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对共同保护天然水域野生鱼类资源的认识和觉悟;二是认真抓好一年一度的春季紧渔工作,让沿河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紧渔活动,加强鱼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捕鱼;三是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增加天然水域鱼类资源量。公务员之家

九、整治河道要重视建设生态堤防

整改措施:对灾后重建施工建设的堤防(除不具备建设生态堤条件的小河沟外)和城区段的堤防全部采用生态合式护坡堤防标准建设;在以后的堤防规划建设中,将秉承生态和谐、亲近大自然地理念。

2012年领导作风建设整顿实施措施

在这次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中,本人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的讲话精神,围绕“五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认真剖析,在同志们的帮助下,……

县环境保护工作整改实施措施

一、加大生活用水资源保护,让畜牧业远离生活饮用水区域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宣传,会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河道内养殖家禽的养殖户进行宣传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水体污染;二是对凯江上游入河排……

2012年市粮食局整顿实施措施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例3

一、居民健康档案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建档率虚高、接诊记录录入偏少、电子档案存在空项、漏项和部分档案填写不符合逻辑。

2、整改措施:

建档率虚高:我院公卫办将各村室的项目人数和应建档人数发给各村室负责人,然后医院公卫各科室人员对全镇32各村室逐一检查村室的建档率,发现建档率虚高的村室要求务必在10天内把长期在外务工人员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全部迁出同时将已经外嫁人员全部迁出,将建档人数减少到项目人数。

‚接诊记录录入电子档案偏少、电子档案空项、漏项及部分不符合逻辑现象:要求各村室按照城乡医保报补记录人数和日期录入电子档案接诊记录;对于空项、漏项部分档案不符合逻辑现象督促各村室务必更新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公卫办安排专人每天对电子档案进行检查,对于拒不录入接诊记录和对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未更新的村室纳入绩效考核并给于通报批评。

整改完成情况:最近一周院公卫办督促相关工作落后的村室进行了档案更新和修改,录入电子接诊记录。档案动态使用率由之前有所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稳步下降。电子健康档案完整率较前期有所提高。

④整改时限:2020年9月12日。

二、健康教育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播放记录不够、播放影像资料照片不清晰,健康知识讲座记录存在手写现象、资料不齐。

2、整改措施:我院统一为各村室配备U盘并将影像播放内容拷贝,要求各村室务必播放够次数、时间,同时留好清晰的播放时的照片,并要求各村室健康知识讲座不能手写,医院健康教育管理人员教会各村室健康教育管理员。

3、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毕。

三、老年人管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老年人管理人数不够,体检人数偏少、健康评价存在错误;部分村室老年人中医药管理处方填写不规范。

2、整改措施:目前我镇老年人管理人数为5592人,距目标任务数还差47人,目前正在整改中;要求各村室务必将体检已完成未录入电子档案的老年人在10天完成,同时将老年人中医药管理资料整理完毕并归档。

3、整改完成情况:大部分村室已完成整改,存在部分村室正在完善。

4、整改时限:2020年9月12日。

四、慢性病管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体检表未归档、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填写存在空项、随访记录填写不符合逻辑,慢性病高危筛查登记本填写不规范。

2、整改措施:我院要求各村室负责人增强责任感,填写资料是要细心,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必须保持一致,各村室务必在2周内将电子档案按照纸质档案进行更新一遍,同时要求医院公卫各科室加强对电子档案管理,经常化、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给村室人员打电话要求整改,并给予整改期限,对于达到整改期限仍不整改的村室和问题,各科室管理人员记录在册并报主管领导知晓后,并在公卫月例会时由院长现场交办,同时纳入绩效考核计入成绩。

3、整改完成情况:通过督导和现场交办等措施,目前大部分村室都有很大的改善和及时修改错误档案,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4、整改时限:2020年9月12日。

五、0-6岁儿童及孕产妇管理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存在问题:0--6岁儿童及孕产妇管理出现登记本填写不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率、访视率)偏低,体检率偏低、早孕建册率低;初次产检检查不完善。

2、整改措施:我院要求各村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培训内容规范填写各项表册,并要求各村室负责人督促本村孕妇和0--6岁儿童来医院参加体检;同时我院儿保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相结合,实行先体检在接种的方式,有效提高儿童的体检率和孕产妇的管理率早孕建册率,并及时建立儿童、妇女人群的电子化健康档案和完善相关记录。

3、整改完成情况:通过月例会现场交办措施,目前妇保和0-6岁儿童管理存在的问题改善进度很快,对存在问题较大的村室给予重点跟踪督导。

4、整改时限:2020年9月12日

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和结核病管理

1、存在问题:

①传染病管理登记本填写不规范、存在门诊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内容填写不一致。信息报告卡片填写不完善。

②结核病转诊率低,未按要求次数开展随访。第一次入户随访不及时。

2、整改措施:加强传染病培训工作,督导村医规范填写登记本。

3、整改完成情况:正在进行督导各村进行规范管理。

4、整改时限:2020年9月12日前。

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存在问题:体检率低,随访表存在空项和错项,家属健康教育开展次数不够。

2、整改措施:对于无法接受健康体检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务必有家属拒绝体检的签字,对于可以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求村室负责人及时通知家属陪同体检;同时要求各村室务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培训内容规范填写体检表和随访表不得空项缺项和开展家属健康教育,医院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例4

一、前言

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简称“03清单规范”),于2003年7月1日式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布与实施,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迈入深层次改革和全面创新阶段。当前使用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简称“08清单规范”)是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行的,即将出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简称“13清单规范”)准备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六部分组成。笔者就清单规范中措施项目清单发展过程进行初浅的分析比较,并提出措施项目费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思路供业内人士参考。

二、关于措施项目

(一)措施项目定义:在 “03清单规范”及“08清单规范”中定义为“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二)措施项目组成:通常分为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

通用项目是各个专业均有可能涉及的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大型项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地上(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等项目。

专业项目指各专业特有内容,如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等项目;装修工程中的垂直运输、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项目; 安装工程中的组装平台、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等项目;市政工程中的围堰、筑岛、现场施工围栏、便道、便桥、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驳岸块石清理等项目。

(三)现行的措施项目费用计算方法

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下列规定计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工程造价组成中单独列项,按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

三、清单规范中措施项目计价的发展过程

(一)“03清单规范”与其关联使用的“03计价办法”及 “06版合同”中措施项目计价规定。

1、“03清单规范”中对于措施项目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详细指引,仅描述为“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

2、《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3》(简称“03计价办法”)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计价有以下描述:“第十三条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由编制人自行计算。编制人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3、《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6年版》(简称“06版合同”)规定 “如果工程量的偏差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变化超过了10%,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超过10%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

分析:在“03清单规范”及其关联的计价办法和合同出台后,发包人没有吃透政策,也没有设置前置条件,对措施项目实行“一揽子包干”办法,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措施项目以‘综合合价包干’,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等调整各项目收费而调整,措施项目费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这段时期的招标工程因合同中明确了措施费不可调整,承包人不仅无限承担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还要承担政策变化的风险,结算矛盾及焦点集中在了“措施项目费用是否能调整”问题上。直至“06版合同”出台后,措施项目有了调整的契机,在合同中可约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超过10%以外部分可以调整措施费”。总的来说“03清单规范”中措施项目费的计价规定存在指引不清(如发生设计变更措施费如何调整),风险不明(合同双方应承担何种内容及范围的风险)、无操作性等缺陷。

(二)“08清单规范”与其关联使用的“09版合同”及 “10计价办法”中措施项目费计价规定。

1、“08清单规范”明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第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费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用中已有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第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第4.7.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调整”。

2、《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简称“09版合同”)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2010》(简称“10计价通则”)规定“工程变更引起措施费项目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一方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并详细规定调整方法: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合同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凡按照系数计算的措施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

分析:我们可以明显看出“08清单规范”弥补了“03清单规范”缺陷,明确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或措施费发生变化,是可以调整措施费的原则,并有详细的调整办法,实操性很强。基于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权、责对等性要求,“08清单规范”同时还体现了一个合理分摊风险的原则,即投标人在一定幅度内承担市场价格风险。 “08清单规范”时期招标及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措施费结算矛盾明显减少。

(三) 草稿版的“13清单规范”中措施项目的计价规定

“13清单规范”较“08清单规范”有三点主要变化:

1、明确措施项目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由“08清单规范”“宜采用”改为“应采用”字眼,变为强制性条款。

2、明确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3、详细编录了各专业项目的措施项目清单内容(“03清单规范”无该内容、“08清单规范”过于简单)。

分析:“13清单规范”措施项目的计价办法是前两版清单规范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完善和修正的结果,不仅有要强制相求,有风险幅度约定、而且有措施项目清单详细的特征及内容描述。标志着措施项目费计价结束了探索工作,完成了“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新理论“过程,已形成一个成熟的模式。

四、措施项目费结算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措施项目费结算总体原则应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为基础,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参考当期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定额计价办法”、“合同版本”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结合工作经验提供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措施项目费用结算处理意见,仅供业内人士参考:

1、工程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方案等没有发生变化,且市场价格等外部因素波动不大时,结算时措施项目费用一般不作调整,执行合同价。

2、工程实体项目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措施方案发生变化,要视情况调整措施项目费用。如果合同明确责任属于承包人应承担风险内容就不能调整,否则是可以调整的。类似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或支护方案、施工方案变更,引起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模板、市政道路围蔽、支护方案等措施项目费用发生变化的,合同双方可以采取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调整措施费,或承包人采取索赔等方法获取补偿。

3、工程实体项目发生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可以调整措施项目费用。如果实体项目仅是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可调整超出合同实体项目约定的幅度(未约定按10%考虑)以外的措施费,拟调整措施项目费用水平与投标时保持一致。如果实体项目发生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用中已有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但要与投标时水平保持一致。

以上对于措施项目费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意见,仅适用于一些常规环境,并非放之四海皆适用。每个建设工程本身差异较大,环境背景也不同,如果前期招标文件及合同存在缺陷或未明事项,过程管理不到位,为后期结算埋下隐患的,合同双方应本着不违背招标文件、合同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解决问题。

五、结束语

建设工程本身具有单件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及工程造价的风险因素很多,并非所有的风险都是承包人能预测、能控制和应承担的,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与管理风险,应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等风险;应完全不承担是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风险。通过清单规范不断发展与完善过程,建设工程交易公平性平台已搭建,但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深层次改革和实现全面创新阶段的新机制,不仅需要公平的政策平台,同时更需要实施者扮演好各自角色:发包人应做好投资控制计划,加强过程变更和签证管理,事后善于分析总结以提高投资管理水平;承包人也需要具备良好施工与管理能力,在投标阶段注重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施工合同实施过程强化成本精细化管理、签证与索赔管理,竣工结算收集完整结算资料;造价专业人员应体现自身的专业性,贯彻清单规范精神并结合实际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正确应用清单规范计价规定。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

[3]《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3》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例5

中图分类号:U4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3-0144-02

所谓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下简称“措施费”)就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现状

“要生产必须要安全,要安全必须要投入”。但是,有些施工单位看不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投入所潜在的独有特性与经济效益,只管收取企业管理费,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等于一张白纸,缺少组织日常的具体监管,更谈不上措施得以落实。尤其是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施工单位为求生存、图发展,不得不采取低标以嬴得工程项目。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安全投入方向的选择上存在侥幸心理,能省则省,措施费用还经常被占用或挪用,该投入的而不投入到位。有些建设单位在建设资金不到位,不给或减少工程定额规定的安全措施费情况下,又盲目地要求施工单位赶工期,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监理单位虽是建设单位的代表,但在施工现场这一微观监管环节,并无强制力;安监站的监督人员虽是具体检查事务的执行者,但对各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具体的行政执法处罚权,难以保证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监督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况。安全投入不足使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防范措施不到位,直接结果是容易导致施工事故的发生。

二、《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建设部于2005年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东省建设厅、湛江市建设局先后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粤建管字[2005]116号)、《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湛建管[2008]60号)。规定中强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站的责任,对措施费的有关工作事项,进行了细化和深化,可操作性较强,从而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提供有效的经济手段,使施工安全防护的措施费得到合理使用,形成一个有效的、闭合的监管体系,对于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有着较大的现实意义。

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

(一)招标管理机构要认真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1.招标人(或)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或确定标底价时,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府第40号令)、《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确定措施费。招标文件中应具体说明此项费用单独列支,其费用不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竞争。否则,不予受理。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对措施费用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测定的措施费用的90%,否则,不得将其确定为中标单位。

(二)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应承担更多责任

1.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设立指定银行的措施费专户,按核定的措施费一次性存入该专户,携带银行的收款凭据作为申请办理建筑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

2.对施工单位已落实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签认;施工过程中,如必须改变方案的,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措施项目方案进行审核、批准,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随工程进度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措施费。工程结算时按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标准执行。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监理人员必须要求整改,情节严重应暂停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可汇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拒付相关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按粤建管字[2005]116号文规定支付措施费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据企业负责的安全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2.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措施费的使用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需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提供该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划清单,经监理单位审查和安监站核查后可分三个阶段将措施费拨付给施工单位使用:(1)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申请首期措施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可申请措施费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1年以上的(含1年),首期可申请安全措施费总额的30%。(2)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完成50%时,可申请第二期措施费,申请额为措施费总额的40%。(3)剩余的措施费,在该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申请拨付,但总额不得超支。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安监站申请安全阶段性评价,凭安监站做出现场核验意见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批表》和相关单位审查认定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账户付款通知书》,银行方可从措施费专户中支付措施费用。未经申请程序,发现弄虚作假的,不得提取措施费。

4.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按监理要求整改,情节严重应暂停施工,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或监理方可汇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支付相关措施费用。

(四)监理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如监理单位不对施工单位措施费用审查、控制和专款专用,视为失职,由安监站责令改正或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资质或注销资质证书,并将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的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与委托的银行签订《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管理协议》

1.银行协助监管建设单位在其营业银行开立的措施费专户,而且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可以通过查询平台和查询渠道随时对专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时,要对该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费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按规定支付与使用安全费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安监站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措施费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开工前施工条件审查的内容,并且把这项工作纳入日常的安全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措施费支付到位和使用。如安监站没有按规定操作,弄虚作假,则依法追究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结语

总之,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和管理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格局。把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落到实处,保证措施费的专款专用,消除安全隐患,为彻底扭转建筑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安全生产法[S].2002.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2004.

[3]于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浅析[J].建筑经济,2007,(4).

[4]王波,徐光超,李景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现状与解决对策[J].建筑安全,2008,(2).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例6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安全监理及其责任已正式提到了监理工作任务的议事日程上来。因此,依法强化建设工程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坚持预防为主,实现群防群治、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

一、安全监理工作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关系

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表现出即对立又统一;即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

安全监理是质量控制的基础。一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越好,其产生的安全效应就越高;同样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之下,施工人员才能较好地发挥技术水平。举例来讲,我们要求承包方在现浇楼面混凝土浇筑前提供模板支撑方案进行监理预控。在验收时检查模板的尺寸、大小、拼缝是否严密等属于质量预控,而对支撑系统、立柱稳定等的检查又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保证内容,可以说质量是“本”,安全是“标”,两者密不可分。只有标本兼治,才能使工程项目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为买方市场,承包方为承揽到工程,只能答应其不合理要求。长时间的加班加点,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人员和设备的疲劳及施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安全事故也多发生在工作日的上、下班及加班时间内。国家规范标准中的工期是可以进行适当的压缩的,但对工期提出一个有利于安全的建议工期应当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中的一些难点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除建设、施工单位之外的一个重要责任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是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实现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如:帮助建设单位选择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施工企业,进行资质资格把关;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施工过程监督等。

从概念上讲,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进行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者与生产组织者是不一样的,按“谁组织生产,谁承担安全责任”的基本原则,现有条件下,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权力不足。

从目的来讲,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是力求使工程项目能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建成动用,监理工程师不直接进行生产活动,监理单位不是承包商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或保证人,监理工程师只能力求项目目标的实现,而不能保证,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服务责任,因此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能力不足。

三、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一)在实施监理工作之前

1、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实际,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并纳入《监理规划》之中。包括如何配备合格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人员;结合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措施等。

2、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内容有: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7)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3、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第一是审查施工企业内部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第二是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实施。

4、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主要责任者,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

1、认真学习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以不断提高安全监理的作业能力。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工作。建议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与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下来,并形成一种监理工作制度坚持执行下去,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2、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时,应掌握好尺度,逐步渐进。具体可参考以下步骤及方法:

1)监理措施的形式

(1)发出口头通知(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4)签发“工程暂停令”;(5)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实施要点

各项措施可逐渐升级, 实施力度大小关系为:(5)>(4)>(3)>(2)>(1)。但是当情况危急、严重时应直接行使“签发停工令”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措施。

3)监理措施实施程序

(1)发出口头通知

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2)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

(3)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

(4)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浙建监B2”,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

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方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例7

中图分类号: F76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前言

农药的概念在时时更新,我国农药的发展目标已经从高效、低毒、低残留、低价格发展到高效、专效、安全、环保、方便、廉价。可以看出,安全已成为农药发展的重要标准。我国目前农药研究的侧重点也向着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同时,我国生物农药研究已从动物源、微生物源向植物源过度。现代农业有两个特点,即高产和优质,也就是维持生命,和让生命活的更好。要解决其中的矛盾,发展现代农药必须要将四农和四工,即农业、农村、农林、农药,和工厂、工人、工作、工艺结合起来,要将农药研究和扶持企业结合起来,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人才效益结合起来,才能提高我国农药创新能力,并确保农药生产的安全。

1农药生产安全的意义

农药生产的安全不仅关系到生产工人的安全,也关系到工厂附近人畜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因此确保安全生产是预防农药中毒的重要措施之一。特别是目前,我国有相当部分农药企业是小型工厂,设备简陋,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农药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安全问题多而复杂,因此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确保农药生产的安全,确保农药生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确保农药生产安全的措施

2.1工厂设计方面。农药生产厂的厂址选定必须慎重,应做到不管是在现在还是将来,其对人类健康和安全的潜在危害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小,同时必须为今后的可能扩大和发展做好准备。厂址选择除必须考虑环保要求外,还必须考虑其他一些问题,如不可邻近居民区、医院、学校、河流或水系,工厂不得在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厂址地质结构具有较好的承载性和渗透性等。工厂设计和规划,农药生产过程是复杂的,它包括多项操作技术和程序,因此工厂设计和规划必须科学合理,以确保生产能在良好的安全、卫生和环境条件下进行。各生产活动要连贯,在各车间或各区域之间应有保持通畅的紧急通道。如果各个生产作业区要分开设置,要设有必要的隔离墙,污物池也要分开,分开的污物池还应设有围堤,原料、溶剂、半成品和成品也要分区放置。

2.2生产过程的安全操作和劳动保护。安全操作,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与有害物质接触,中毒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者安全操作。要制定安全生产规则,并列入操作手册,由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严格遵守。对操作手册的执行要定期加以监督和检查,对生产和管理危险品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和校准,以防事故发生。生产中的各环节都应安装必要的安全性设备和仪器,各生产车间必须有足够的通风换气设备,要有气体、蒸气和粉尘的监测仪器,还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工厂险情高发区要设立警戒区。操作工人必须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置,如橡皮手套、口罩、保护服等。 净化技术和废物处理,必须采用适当的净化技术,努力减少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和排放物的排放,特别是要严格控制有毒气体的排放。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一般是有毒的,必须对其进行再循环回收和处理。不能再回收的废物,必须用法律手段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安全处理,确保最小程度的废物排放,确保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健康监测和医疗设施,农药工厂内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人员,以满足与工厂生产的农药类型和产量有关的各种医疗需求。工厂要设立专门的医疗室,配备充足的医疗急救设备和必要的药品和解毒剂。医疗室与当地急救医院和救护站经常保持联系,对一线工作人员要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例8

成立了以局领导带队的两个巡查小组,以纪检组为主的督导检查小组,迅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的制度,制定了本部门的检查项目和工作方案。对全区在建工地进行了全覆盖的拉网式检查,分析了我区需要重点巡查的区域。对市上管理的项目跟市上进行了相关的对接,对在建项目的环保整改已经基本全部完成。目前我区已建立起了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机制。同时我区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对违规工程、违规企业和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整治和处理。针对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开展的日常巡查,共出动100余人次,检查区所有的工地,对各类不文明施工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85余份,限期整改项目36个,转发了各级相关环保文件,组织召开所有在建项目的环保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站工作方案。

1、完善制度,措施到位。我局及时制定了在建项目的要求和相关的检查项目,发出《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求的通知》并要求各施工企业制定了《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对施工现场管理作了具体要求,如设置美观整洁的硬质围挡,装卸物料时采取喷水、遮挡等防尘措施,工地出入口配置车辆冲洗设施,裸露地面,采取硬化、临时绿化、防尘网覆盖等“六必须六不准”防扬尘处理措施和管理办法。

2、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建立了质安站巡查督办、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的“四位一体”的文明施工综合整治目标体系,质安站与各工地签订了创卫目标责任书和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参建各方职责。重点对建筑工地土石方和场地平整施工等阶段进行严控,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严格落实规范标准,全面做好各项防扬尘措施。一是做好裸土覆盖,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及时用防尘网覆盖,减少扬尘;二是场区道路及时硬化,保证畅通、坚实、排水畅通无积水;三是做好洒水降尘,尤其是土方等工程装卸、运输过程中,及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尽力缩短起尘操作时间。现在城区建筑工地全部采取了防尘降尘措施,极大改善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与人居环境。

3、强化现场管理,推进文明施工。规范各工地的现场围挡、出入口硬化、裸露土覆盖、保洁措施等扬尘防治的硬措施。针对施工现场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临建设施等按照标准的要求实施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开工建设,不得通过各阶段的安全评估与质量备案,整改完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评估与备案。同时进一步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逐步推广文明施工新工艺、新措施,不断降低、解决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责任主体对文明施工的意识还不强。主要表现为思想不够重视、投入不够到位、措施不够落实,如施工现场料堆遮挡不够完整、严密,不洒水湿润,造成容易起尘的物料产生扬尘;不能及时清理和覆盖建筑垃圾,渣土等;出入工地的机动车不能及时冲洗等,均易产生建筑扬尘。

2、部分工地规范管理与现场条件的矛盾尚待破解。一些在干道上实施的工程,工程本身流动性大,有效施工时间短,白天保交通、夜间施工管制,又受到施工场地的限制等影响,给施工组织带来挑战,难以全封闭施工,现场管理矛盾重重。

三、整改情况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例9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公共设施结构尚可,但内外装饰已经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要进行重新装修和改造。与新建建筑相比,维修改造具有如下优点:投资少,工期短,省空间[1],节约城市用地,节省管网建设等等。在经济效益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建筑物装修改造工程与新建工程相比其三大控制更为繁杂,项目实施阶段遇到的风险更多,为了防微杜渐,需要对此类工程特点考虑周全,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资效益。

一、项目概况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站区老航站楼始建于1988年,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设计。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站楼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改造航站楼面积22062平方米,包括结构加固、内外装修及给排水、暖通、供配电、弱电系统等。咸阳机场老航站楼装修第三标段的工程项目内容主要有:东餐厅及其厨房(含厨房一层部分),一层西贵宾厅全部,三层商业区全部,以及功能区内卫生间、业务用房、楼梯装饰装修。

二、装饰改造工程难点

1.施工内容多但合同工期只有120天。装饰装修改造施工工序有拆除、粉刷抹灰、勾缝、铺贴、干挂、木质造型装饰、金属铝板吊顶、油漆涂饰……而且往往是前后交叉、反复交替、穿插配合、衔接施工。给保证工期带来难度。

2.作业场所环境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由于整个施工存在着大量的高空作业和临电作业,施工难度极大,许多单间封闭、窄小,通风透气的环境流动性差,气体粉尘污染不易扩散,油漆类气体挥发一方面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也影响作业质量,另一方面挥发性易燃性气体聚集容易引发火灾。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挑战。

3.材料种类繁多,供货途径复杂,对进度影响大。除消防设备、阀门等甲供材料外,其它大部分施工材料由乙方采购,其中金属吊顶、大型石材、大型灯具、楼梯护栏等批量大,供货周期长。施工过程受到双方采购设备、材料到位情况影响。

4.作业面受影响较大。因本工程受前期土建工程未完工的影响,工程不能按时整体提交,直接影响整个改造工程工作面的开展和材料、工具运输;且可能受其提供设备基础质量问题影响设备安装进度。

5.可变因素和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各种专业的原始设计图纸、现场勘察资料、施工图深度容易出现问题。极易造成现场重新确定方案,造成工程变更和返工。

三、实现项目进度目标的保证措施

1.制度措施。如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实行各种标准,如各项定额,工期标准,加强信息管理,做好原始记录的整理、加工和分析工作[1]。有完整的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并有资源、要素作为保证、保障体系的运行。

2.组织措施

(1)加强与承包方的协调。首先积极提供条件,配合承包方进行场内的施工准备工作;其次对各参建单位运输采取了分时段制度,避免不同单位之间混乱争夺导致无法正常运输。最后密切配合承包方进行设备、材料的交接和检验工作,协调解决堆放场地和保管等问题。

(2)完善与设计单位的配合措施。组织各个专业同设计人员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完善施工图设计。并及时反馈施工信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积极组织好设计现场服务,迅速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保证施工进度。

(3)加强与监理单位的配合。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编制切实可行的总进度计划,监理人员审查内容为:是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总进度计划中有无漏项;计划编制是否合理;有无明显的表述错误;计划中是否附有进度发生偏差的预案及应急纠偏措施,并要看针对性及合理性[2]。

(4)做好外部协调工作。主要协调的有关的政府部门有:技术监督、建设质监、市政、公安、消防、卫生、劳动、环保等。明确专人专责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上级部门取得联系,以及时得到或获得政府部门的指导、支持和谅解,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3.合同措施。首先,在合同签约阶段,制定出合同中有关进度的条款,明确合同工期及界定工期延期或延误的条件,规定承包单位对项目施工进度的责任并适当加大了相应的奖惩条款。其次,在合同执行阶段,严格按合同的条件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有效地督促承包单位按期完成各阶段施工任务,严格进度款拨付签署制度。最后,严格执行工程合同中的进度奖罚条件,根据设定的进度目标奖励政策,当实现目标后及时兑现,予以鼓励,以促进工程的施工进度。

4.质量管理措施。本工程为人群集结地,对施工质量要求高,发现质量不合格需返工,将影响到工程进度。因此,必须有完整的质量保证和管理体系,并有资源、要素作为保证、保障体系的运行。

5.安全管理措施。依据安全管理制度会同监理方定期检查承包商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现场的实时监控。经常性的对现场安全栏栅及标志牌摆放情况检查;对用电、气电焊设备情况。多较大拆除和隔断的实施方案安全检查。

6.进度管理措施

(1)制定完善、科学的计划。计划是进度的保证,是避免盲目施工的有效措施。监理工程师根据业主的建设工期目标编制总体目标计划,承包单位编制所承担施工标段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以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保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以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保总体工程的进度计划;在各类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确定关键路线,设置明确的里程碑控制节点。

(2)加强对进度计划的控制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主要抓住以下工作:一是抓好对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正确估测完成的实际量,计算已完成计划的百分率;二是分析比较,将已完成的百分率及已过去的时间与计划进行比较,每周组织召开一次计划分析会,坚持每晚碰头会,以利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纠正偏差的措施,进行计划的调整,以使计划适应变化了的新条件,以保证计划的时效性,从而保证整个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

四、结语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进度计划,进度实施、进度监测、进度调整等控制要素加强控制与管理,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等多项措施,在保证项目质量合格、费用合理的前提下,确保本项目进度目标的实现。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例10

中图分类号:D9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8/09―0127―04

韩国十分重视农业农村立法,以《农业基本法》为农业宪法,先后制定了农村振兴、农村现代化、农业组织、农业机械、农业用地、农村能源、农产品价格流通、农作物种子、农业仓库、农业肥料农药、农业灾害以及粮食管理、畜产水产品、农业银行、农业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100多部,使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确保了农业生产各方面、各环节都有法可依,真正走上了以法治农、依法管村的良性发展道路。

一、立法体制、法律体系与分类

1,立法体制

韩国立法体制大致分为三级:一是由国会制定的法律,如《农业基本法》、《农村振兴法》与《农地保护利用法》等。这一级相当于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二是根据法律经总统颁布的法令,如《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令》、《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令》、《农地保护利用法施行令》,这一级相当于中国国务院;三是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和法令制定的施行规则,如《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规则》、《粮食管理法施行规则》与《农地保护利用法施行规则》,这一级相当于中国国家有关部委等。

2,法律体系

韩国通过三级立法体制,经过3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较完善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归纳起来主要为:

一是农业农村法。主要有《农业基本法》、《农业农村基本法》、《农村振兴法》、《农村现代化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村现代化促进法》、《农业协同组织法》、《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渔村整顿法》、《农渔村计划法》、《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农渔村所得源开发促进法》、《农渔村高利贷整理法》、《农业仓库业法》、《农产品价格维持法》、《农水产品流通及价格稳定法》、《农水产品输出振兴法》、《防潮堤管理法》、《农渔业灾害对策法》、《农地改革法》、《开垦促进法》、《地力增进法》、《土地改良法》、《整顿农地改革事业特别措施法》、《农地担保法》、《农地租赁管理法》、《农地保护和利用法》、《国土利用管理法》、《农地改良组合育成特别措施法》、《农地扩大开发促进法》、《粮食管理法》、《农产品检查法》、《粮食管理基金法》、《米糠榨油奖励法》、《畜产法》、《畜产业协同组合法》、《酪农振兴法》、《饲料管理法》、《畜产品卫生处理法》、《兽医师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渔业法》、《水产业法》、《水产振兴法》、《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渔业资源保护法》、《水产资源保护法》、《水产业协同组合法》、《渔港法》、《渔业登记法》、《渔船法》、《水产品检验法》、《农业教育法》、《山林协同组合法》、《农业银行法》、《农渔村电气化促进法》、《限制农业环境污染的农业管理法》、《蚕业法》、《农林水产业者信用保证法》、《主要农作物种子法》、《种苗管理法》、《肥料管理法》、《农药管理法》等法律。

二是农业农村法施行令。主要有《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令》、《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令》、《农渔村所得源开发促进法施行令》、《农地保护利用法施行令》、《粮食管理法施行令》等。

三是农业农村法施行规则。主要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规则》、《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规则》、《农渔村所得源开发促进法施行规则》、《农渔业灾害对策法施行规则》、《农地保护和利用法施行规则》、《粮食管理法施行规则》、《渔业法施行规则》、《水产业法施行规则》等。

3,法规分类

从效果与功能上,可将韩国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分8大类:一是基本法。如《农业基本法》与《农业农村基本法》。二是振兴法。如《农村振兴法》、《农水产品输出振兴法》、《酪农振兴法》、《水产振兴法》等。三是促进法。如《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村现代化促进法》、《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令》、《农渔村所得源开发促进法》、《开垦促进法》、《农地扩大开发促进法》、《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农渔村电气化促进法》等。四是组合法。如《农业协同组合法》、《畜产业协同组合法》、《水产业协同组合法》、《山林协同组合法》等。五是特别措施法。如《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整顿农地改革事业特别措施法》、《农地改良组合育成特别措施法》等。六是管理法。如《农地租赁管理法》、《国土利用管理法》、《防潮堤管理法》、《粮食管理法》、《饲料管理法》、《限制农业环境污染的农业管理法》、《种苗管理法》、《肥料管理法》、《农药管理法》等法律。七是资源保护法。《渔业法》、《水产业法》、《水产振兴法》、《内水面渔业开发促进法》、《渔业资源保护法》、《水产资源保护法》、《渔业登记法》、《渔船法》、《水产品检验法》、《限制农业环境污染的农业管理法》、《蚕业法》、《主要农作物种子法》、《种苗管理法》等。八是其他法。如《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渔村整顿法》、《农渔村计划法》、《农渔村高利贷整理法》、《农业仓库业法》、《农产品价格维持法》、《农水产品流通及价格稳定法》、《农水产品输出振兴法》、《农渔业灾害对策法》、《农地改革法》、《地力增进法》、《土地改良法》、《农地担保法》、《农地租赁管理法》、《农产品检查法》、《米糠榨油奖励法》、《畜产品卫生处理法》、《兽医师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渔港法》、《渔船法》、《农业教育法》、《农业银行法》、《农渔村电气化促进法》、《蚕业法》、《农林水产业者信用保证法》等法律。

从法律层次与内容上,可将韩国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分8大类:一是基本法。如《农业基本法》与《农业农村基本法》。二是专门法律。农业专门法律,如《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协同组织法》、《农业仓库业法》、《农产品价格维持法》、《农水产品流通及价格稳定法》、《农水产品输出振兴法》、《农渔业灾害对策法》、《农地担保法》、《农地租赁管理法》、《农地保护和利用法》、《粮食管理法》、《农产品检查法》、《粮食管理基金法》、《米糠榨油奖励法》、《畜产法》、《畜产业协同组合法》、《酪农振兴法》、《饲料管理法》、《渔业法》、《水产业法》、《水产振兴法》、《渔业资源保护法》、《水产资源保护法》、《水产业协同组合法》、《蚕业法》、《主要农作物种子法》等;农村农民专门法律,如《农村振兴法》、《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渔村整顿法》、《农渔村计划法》、《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

法》、《农渔村所得源开发促进法》、《农渔村高利贷整理法》、《农地改革法》、《开垦促进法》、《地力增进法》、《土地改良法》、《整顿农地改革事业特别措施法》、《农地担保法》、《农地租赁管理法》、《农地保护和利用法》、《农地改良组合育成特别措施法》、《农地扩大开发促进法》、《农业教育法》、《农渔村电气化促进法》、《农林水产业者信用保证法》等。三是综合法律。如《农村振兴法》、《农村现代化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协同组织法》、《农地改革法》、《粮食管理法》、《渔业法》、《蚕业法》、《水产业法》、《农业教育法》、《农业银行法》等。四是农业组织法律。如《农业协同组合法》、《畜产业协同组合法》、《水产业协同组合法》、《山林协同组合法》等。五是农业土地法律。如《农地改革法》、《开垦促进法》、《地力增进法》、《土地改良法》、《整顿农地改革事业特别措施法》、《农地担保法》、《农地租赁管理法》、《农地保护和利用法》、《国土利用管理法》、《农地改良组合育成特别措施法》、《农地扩大开发促进法》等。六是农用物资管理法律。如《农业仓库业法》、《粮食管理法》、《粮食管理法施行令》、《粮食管理法施行规则》、《粮食管理基金法》、《饲料管理法》、《畜产品卫生处理法》、《水产品检验法》、《蚕业法》、《主要农作物种子法》、《种苗管理法》、《肥料管理法》、《农药管理法》等法律。七是农民教育法律。如《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业教育法》等法律。八是其他法律。《米糠榨油奖励法》、《防潮堤管理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农业银行法》、《农林水产业者信用保证法》等。

二、若干重要法规简介

1,《农业基本法》

1970年7月修改的《农业基本法》,共有7章38条及附则,包括总则、农业生产、价格与流通、农业结构的改善、农村福利和文化的提高、农业行政机构和农业团体、农业政策审议会与附则等几部分。其主要内容为:(1)政府职责与措施。(2)农业生产。(3)价格与流通。(4)农业结构的改善。(5)农村福利和文化的提高。(6)农业行政机构和农业团体。

2,《农业农村基本法》

1998年12月修改的《农业农村基本法》共有8章48条及附则,包括总则、改善农业结构、农产品供需稳定、农产品流通改善、农产品交易、农产品国际合作、农村地区的开发、收入支援与附则等几部分。其主要内容为:(1)总则及基本方向。(2)改善农业结构。(3)农产品的供需稳定及流通改善。(4)农产品交易和国际合作。(5)农村地区的开发及收入支援。

3,《农村现代化促进法》

1978年12月修订的《农村现代化促进法》共有8章189条及附则,包括总则、农地改良组合。农业振兴公社、各类事业实施、权利调整、杂则、监督、罚则与附则等几部分。其主要内容为:(1)总则部分。共有8条,包括宗旨、定义、法人资格、农地改良事业的原则、参与农地改良事业的资格、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农地改良事业的实施者。(2)农业振兴公社。本部分有5节21条,包括设立与宗旨、高级干部和职员、事业、会计、解散。(3)各类事业实施。本部分共4节67条,包括农地改良事业的实施、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实施、农民住宅改善事业的实施、土地等的征用、使用和补偿。(5)监督与罚则。

4,《农村振兴法》

2003年修改的《农村振兴法》共有8条,其主要内容有:(1)目的与机构设置。(2)振兴事业的范围。包括试验研究事业;技术指导;培训事业等。(3)振兴事业的实施。(4)振兴事业的基金。

5,《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1996年8月修改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共有18条及附则,包括目的、定义、农业机械化促进义务、资金支援、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新技术农业机械、共同利用、农业机械的检查、检查合格的无效、售后管理、安全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委托、听证、权限的委任、罚则、两罚规定、滞交费、附则等。

1996年8月修改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令》共有lO条及附则,包括目的;生产后处理作业的范围;资金支援等;新技术农业机械的指定、告知;新技术农业机械的支援等;促进新技术农业机械的开发及普及;安全装置的构造;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委托;听证次序;追加滞交费;附则。

2006年12月修改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规则》共有20条及附则,包括:目的;新技术农业机械的指定申请;农业机械的检查申请;农业机械的检查方法等;检查材料等的要求;检查结果的处理;样品的处理;检查的省略;变更申报等;检查合格证;形式检查成绩单抄本的交付申请;名义等变更申报;事后检查实施公务员的身份确认;异议申请;事后检查结果的行政处分基准;事后管理;售后服务单位的设施和技术人力基准;对售后服务单位的资金支援等;对安全装置的更正命令等;追加滞交费、征收次序;附则等。

6,《农业协同组合法》(或农业合作社法)

农业协同组合又称农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互助组织。2000年修订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共有7章174条及附则。包括总则、基层合作社、合作社中央会、监督、罚则与附则等几部分。

7,《粮食管理法》

韩国国会于1963年颁布了《粮食管理法》,以后还相继了《粮食管理法实行令1969》、《粮食管理基金法1970》、《粮食管理法实行规则1977》等配套法规形成了一个既有原则又有具体操作办法的粮食法规体系。

1994年12月修改的《粮食管理法》共有4章36条及其附则,包括总则(目的、定义);粮食的管理;补则(融资及补助、监督、听证、权限的委任);罚则(罚则、双罚规定、罚款);附则等就部分。

8,《畜产法》

1984年《畜产法》共有10章77条及其附则,包括总则;种畜;种畜业、孵化业及畜产业;家畜人工授精;家畜人工授精的监督;家畜市场;家畜共济;畜产振兴基金;补则(手续费、听证、证件)、罚则、附则等就部分。

9,《主要农作物种子》

1975年4月4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法》,内容包括宗旨、定义、优良种子的生产、种子生产圃的指定、生产圃的检查等。

三、立法特征与法律体系作用

1,立法特征

韩国的农业农村立法有以下6大特征:

一是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从法律层次上看,有法律,如《农村振兴法》;有法规,如《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令》;有规章,如《农地保护利用法施行规则》。从法律级别上看,有宪法性法律,如《农业基本法》与《农业农村基本法》;有一般性法律,如《农村现代化法》。从内容上看,有土地和种植业的法律、保护和发展林业的法律、渔业的法律、发展畜牧业、养殖业的法律、农业组织的法律、

农村建设的法律、农用物资、农产品流通与价格的法律、涉农财政与农金融法律、农业灾害补偿与农业保险法律等。

二是配套法规建设自成体系。如关于农村现代化,既有《农村现代化促进法》主体法律,又有《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令》与《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规则》等配套法规;关于农地保护利用,既有《农地保护利用法》主体法律,又有《农地保护利用法施行令》与《农地保护利用法施行规则》等配套法规;关于农业机械化,既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主体法律,又有《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令》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规则》等配套法规;关于粮食管理,既有《粮食管理法》主体法律,又有《粮食管理法施行令》与《粮食管理法施行规则》等配套法规等。

三是适时修改法律法规及规则。在i00多部农村农业法律中,很多法规都进行过修改或修订。少的修改过一两次,多的达10多次。如《农村振兴法》修订了4次;《农村现代化促进法》修订了6次;《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修改了4次。此外,《农业协同组合法》也修订多次。四是重视农村建设立法。如既有《农业农村基本法》一般性法律,又有相对专业的《农村振兴法》、《农村现代化法》、《农村现代化促进法施行令》、《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渔村整顿法》、《农渔村计划法》、《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农渔村所得源开发促进法》、《农渔村高利贷整理法》、《防潮堤管理法》、《土地改良法》、《整顿农地改革事业特别措施法》、《农地改良组合育成特别措施法》、《农渔村电气化促进法》等。

五是重视农民教育立法。关于农民教育立法的有《农业农村基本法》、《农村振兴法》、《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业教育法》等。1962年制定《农村振兴法》,明确规定农村指导事业和教育训练事业是农村振兴厅的职能。1980年制定《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开始组织实施农渔民后继者培养计划。1990年制定《农渔民发展特别措施法》,将农渔民后继者基金更改为农渔村发展基金,为培养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户提供法律上保证。1993年修改《兵役法》,将农业后继者定为产业技能要员免征役。1998年修改《农业农村基本法》,改法中有两章三节九条规定了农民教育与培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