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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方法模板(10篇)

时间:2023-05-15 17:11:32

合同管理的方法

合同管理的方法例1

1装备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法律环境不完善

法律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法律已无法满足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的需求,法律环境不完善成为装备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法律效力不强,在装备合同管理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履行中的严肃性不足,部分条款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致使无法切实履行,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第二,对合同违约的仲裁力度不够,造成拖、降、涨等情况屡有发生;第三,行政干预较多,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预定目标也很难实现。

1.2合同乙方管理机构不健全

从目前的情况上看,相对于军方,装备合同乙方的合同管理结构不健全。多数合同乙方没有统一规范的机构和标准对装备合同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能力较弱,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审查方式不一致,有的要经过厂内合同签订评审程序,有的在现场直接由市场部人员签订,没有厂内流程;第二,对合同的审查力度不够,不管装备合同是否走厂内流程,都存在对签订合同条款认知不充分的情况,这说明装备合同条款的签订存在“盲点”,只关注重点条款,忽视辅助条款;第三,乙方合同签订人员能力水平层次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合同乙方工作制度及方法有差别,对合同的重视程度有差别。

1.3采购合同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

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中尚未引入系统化、科学化的全寿命管理理念,受经费来源不同、合同管理思想守旧等因素的影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往往由多个部门负责,在装备科研、生产、使用、维修、报废等不同阶段均由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在装备采购过程中,各部门以合同形式明确与承包商之间的权责,使装备采购合同出现分段签订情况,严重削弱了装备合同管理各阶段之间的紧密联系,导致合同管理缺乏整体性、连贯性,不利于实施装备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2解决装备合同管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2.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应制定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例如:完善《装备采购条例》《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等。如果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上看,则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相关的法规制度,比如:完善《装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装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装备竞争性采购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订立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装备采购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等法规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通过上述法规细则的制定和完善,不但能够使装备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和统一,而且还能有效弥补装备采购合同法律环境薄弱的问题,有助于增强装备采购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行政干预,杜绝弄虚作假及拖、降、涨情况。

2.2健全合同乙方管理机构

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是实现装备采购合同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法治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因此,按照当前的装备建设情况,应健全乙方合同管理机构并由其全权负责装备采购合同的监督、审查,同时,可在该机构下设立一些相关组织,如法律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责。各个系统也应建立起专门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机构,以此来提升工作效率及合同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立,可以将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等职能从组织上分开,并形成相互制衡、互相监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机构权力集中的问题。此外,还要对乙方合同订立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与军方进行合同管理交流学习,促进合同订立质量与水平。

2.3运用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法

针对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一方面可对装备的采购经费进行统筹协调,将所有经费集中到一起统一管理,以此来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可将装备采购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视作一个整体,实行科研、订货、维修、保障的一体化管理,这有助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做好采购全要素的管理,在合同中除了应对传统的几大要素(如质量、价格、进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外,还应对涉及装备系统的特殊要素(如装备的可靠性指标、保障性要求等),加以明确规定。由此不但能使采购的装备质量获得整体性提升,而且还能使相关要素之间得到平衡,进而获取装备的最佳效能。

3结语

在装备采购项目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合同管理效益。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装备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机构中各部门的职责、提升人员素质,实现对装备采购过程的统一化、系统化管理,从而促进装备建设快速发展。

作者:胡军龙 单位:海装装备采购中心

合同管理的方法例2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国家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从我国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业普遍得到了加强,对于规范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行为,推动建筑市场的政党运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施工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之间的关系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一门精细的科学,需要造价人员掌握有关设计、施工、定额、材料、法律等大量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足够的精力、责任心和耐心。才能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如果合同对其中一方不公,必然会影响合同的执行,利益受损的一方会千方百计索赔,或拖延结算,造成甲乙双方很多纠纷。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对于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字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二、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1、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的联系

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其核心是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书、报价清单或概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这就确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标:(1)工期;(2)价格;(3)工程质量、规模和范围。合同管理就是要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因为在制定这三大目标时,要考虑企业的承受力,考虑合同签订后其履行能力的可行性。因此,投标工作是合同管理目标的确定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它的水平高低与施工企业盈亏有直接的关系,谈判合同、评审合同,都是减少合同目标风险系数的行为。

2、 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A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对一个建筑安装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依据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项目经过投标中标了,才有可能成立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继续。项目经理部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是合同目标的具体化。

(2)、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价格三个目标值,这三大目标正是项目经理部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的三个方面依据,是将施工合同的目标作为项目实施的目的的。

(3)、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配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

3、合同管理与索赔管理的关系

工程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全面地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成补偿要求。在实际中,承包人也就是施工企业有三方面事项可以索赔:第一方面是业主违约;第二方面是合同文件的缺陷;第三方面是合同的变更。

4、合同管理与工程结算的关系

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在工程结算时将必然得到验证。合同管理得好,施工企业就能选到预期的效益目标,否则,将造成巨大的损失。施工中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记录和必要的资料保管,尤其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原因停工几年,但无任何索赔证据,结算时很困难,前后算了三、四次帐,持续了两年,结果亏损了上千万。这验证了合同管理不善带来的弊端。

三、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1、建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2)印章管理制度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3、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前面已经论述过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求。

(2)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现代企业管理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机构,而且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前提下进行工程索赔。

4、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完整,条款说尽,表联明确、严密。为此,合同谈判人员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信息的调研与反馈,制定出严密、周详、可行的谈判方案,不打无准备之仗。

5、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的依据--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a、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b、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c、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

(2)履约管理的方式--合同控制。

合同的控制方法有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拟订和采取预防性措施,以保证目标得以实现。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式。

四、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五、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

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

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

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

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六、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台背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不断发展,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施工企业的全民管理,它的研究将略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工程质量、进度、材料和人力的合理利用密切相关,施工合同的管理需要业主、承包商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展,实现即定的各项目标,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

[1]成虎,徐崇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2]丛建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合同管理的方法例3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合同都是通过招标和投标的方式来委托和承接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之上的。在承包工程中,影响利润最大的因素就是合同,而在市场经济下,招标投标是工程各方争取获得更多利润的绝佳机会。如何充分的把握这个机会,签订一个对本方有利的合同,是所有承包商都关注的焦点。在合同签订前,参与工程建设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谈判。当双方的合理合法的合同签订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受到法律保护。此时,合同也就成了工程中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决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假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问题,发生纠纷,合同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以,作为合同双方都必须十分重视招标投阶段的管理工作。

1.合同的形成及其任务

1.1 招投标的相关要求

建筑工程实施具有内容繁杂,工期长的特点,再加上工程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复杂性,就可能会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和矛盾。而这些问题和矛盾又多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因此,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招标投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保证合同的签订符合相关的程序,保证各项工作、主体资格、各文件内容的合法性。2) 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在互相信任,对合同有一致解释的基础上签订。从业主的角度来说,为了能够了解承包商,就必须要通过资格预审等手段,来了解承包商的资信和能力等各方面信息,同时也必须要清楚承包商为施工所作的各项安排;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合理选择承包商的报价,选择最合理、最经济的方案;了解自己所面临的合同风险、工程难度,并已作了周密的安排。3) 为了能够有效的减少合同执行中的漏洞、矛盾和不确定性,就必须要签订一份周密的、完备的、含义清晰的合同,保证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得到平衡。

1.2 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过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工程已有了较为完备的招标投标程序,也有了标准化的文件。在招标投标阶段,业主必须要把握好阶段目标,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一定的规定,经过招标竞争争取一个经济合理的价格。2)在承包商的选择上,要选择信誉度、技术、方案都能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承包商。3)为了保证能够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有效的对承包商进行严格控制,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必须要确定严格周密的合同条款。一般来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业主是占主导地位的。其主要工作有:组织和领导整个招标工作;组织和安排各种会议;起草招标文件;分析、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并与它签订合同。

在招标投标阶段,承包商的主要目标如下:

(1)进可能的提出对本方有利,同时有较强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报价是承包商对业主要约邀请的要约,其在投标截止期后,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取得承包资格和合同的关键是报价。通常来说报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1)必须是有利的。它必须要两部分,即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全部费用支出和期望获得的利润。毕竟从承包商的角度上看,都是希望通过工程承包而获取利润的;2)应具有竞争力。因为能够通过资格预审之后,大部分参加投标竞争的承包商,都会争取承包工程的资格,而他们之间的竞争,主要是通过报价进行的。因此,承包商要想能够中标,就必须在议价谈判中击败竞争对手。

(2)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对承包商来说,有利的合同,可以从几个方面定性地评价:1)合同价格较高或适中;2)合同条款比较优惠或有利;3)合同风险较小;4)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等。

2.承包商在投标阶段的风险

通过招标投标形成合同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又是承包商的业务承接方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承包商处于十分艰难的不利境地。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的招投标一般都是比较激烈的。因为在业主招标方式下,在市场上会形成工程的买方市场,此时会出现多家承包商竞争一个工程的情况,然而最后也只能是一家中标,其竞争程度是非常激烈的。而此时,业主总是掌握主动权,招标文件都是由业主起草,往往只是代表业主的意志。此时,就可能会在合同中出现各种只利于业主的苛刻的招标条件和合同条件,而且这些条件是不容更改的。

而有时候这些招标文件的规定,承包商是不能提出异议的,甚至不能提出保留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在合同的签订中可能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承包商为了中标,不惜竞相提出优惠条件,压低报价,以提高报价竞争力。

(2)在现代工程中,招标投标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完备,在招标文件中承包商的制约条款和招标程序都是较为严密和系统的。所有的合同条件,都是在假设承包商富有经验,能胜任投标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的。按照相关的规定,承包商必须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充分的阅读和研究,从中全面把握自身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自行负责。

而这报价本身已经包括了完成全部合同责任的花费。一旦出现如错报、漏报等报价问题,都是由承包商自己负责的。一般来说,承包商必须要对工程的环境条件有一个合理预测。而在一些合同中,业主提出较为苛刻的条件,比如让承包商承担地质条件、环境变化等风险。因此,承包商一旦投标,或签订合同后,就意味着他已自动承认了上述条件,实际上就是处在了一个具有风险的位置。

此外,因为有些工程作标期短,承包商很难进行详细的计划、研究。或者由于业主为抢工期,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再加上合同条件苛刻,都可能大大的增加承包商的投标风险。

3.承包商在投标阶段的风险防范

(1)做好投标前的准备工作。首先,承包商必须要在投标前对市场进行调查,尽可能的收集招标信息。在存在的多个可选择的招标工程中,进行综合考量,选择本企业最合适的一个。这就需要考虑工程特点、性质、规模,结合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条件,以及业主的资信状况、承包市场状况和竞争者状况等。

(2)要全面分析把握招标文件。当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也就正式开始了。通常来说,招标文件是业主对承包商的要约邀请,基本包含了全部的合同文件。其所确定的招标条件和方式、工程范围、合同条件以及各种工程技术文件,是双方商谈的基础,同时也是承包商报价的依据,

因此,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承包商一定要全面分析招标文件,对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能够最准确的把握业主的意图和要求,同时也能够从中精确的估算出要完成合同中的条件所需的费用。

(3)全面的环境调查。所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完成的。而工程实施方案、合同工期和费用,都是受到工程环境的直接影响的。同时,工程环境也是工程风险的主要根源。承包商必须收集、整理、保存一切可能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合同控制、索赔需要的资料。环境调查有极其广泛的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

4.结语

总之,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对整个招投标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这个阶段包括的内容繁杂,需要招投标管理人员根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合同内容的分析研究,并对存在的合同风险,和防治风险的方法进行探讨,并制定出合理的方案。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的方法例4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72

[中图分类号]E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1

1 装备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环境不完善

法律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法律已无法满足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的需求,法律环境不完善成为装备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法律效力不强,在装备合同管理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履行中的严肃性不足,部分条款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致使无法切实履行,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第二,对合同违约的仲裁力度不够,造成拖、降、涨等情况屡有发生;第三,行政干预较多,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预定目标也很难实现。

1.2 合同乙方管理机构不健全

从目前的情况上看,相对于军方,装备合同乙方的合同管理结构不健全。多数合同乙方没有统一规范的机构和标准对装备合同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能力较弱,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审查方式不一致,有的要经过厂内合同签订评审程序,有的在现场直接由市场部人员签订,没有厂内流程;第二,对合同的审查力度不够,不管装备合同是否走厂内流程,都存在对签订合同条款认知不充分的情况,这说明装备合同条款的签订存在“盲点”,只关注重点条款,忽视辅助条款;第三,乙方合同签订人员能力水平层次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合同乙方工作制度及方法有差别,对合同的重视程度有差别。

1.3 采购合同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

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中尚未引入系统化、科学化的全寿命管理理念,受经费来源不同、合同管理思想守旧等因素的影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往往由多个部门负责,在装备科研、生产、使用、维修、报废等不同阶段均由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在装备采购过程中,各部门以合同形式明确与承包商之间的权责,使装备采购合同出现分段签订情况,严重削弱了装备合同管理各阶段之间的紧密联系,导致合同管理缺乏整体性、连贯性,不利于实施装备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2 解决装备合同管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应制定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例如:完善《装备采购条例》《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等。如果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上看,则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相关的法规制度,比如:完善《装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装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装备竞争性采购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订立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装备采购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等法规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通过上述法规细则的制定和完善,不但能够使装备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和统一,而且还能有效弥补装备采购合同法律环境薄弱的问题,有助于增强装备采购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行政干预,杜绝弄虚作假及拖、降、涨情况。

2.2 健全合同乙方管理机构

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是实现装备采购合同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法治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因此,按照当前的装备建设情况,应健全乙方合同管理机构并由其全权负责装备采购合同的监督、审查,同时,可在该机构下设立一些相关组织,如法律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责。各个系统也应建立起专门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机构,以此来提升工作效率及合同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立,可以将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等职能从组织上分开,并形成相互制衡、互相监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机构权力集中的问题。此外,还要对乙方合同订立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与军方进行合同管理交流学习,促进合同订立质量与水平。

2.3 运用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法

针对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一方面可对装备的采购经费进行统筹协调,将所有经费集中到一起统一管理,以此来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可将装备采购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视作一个整体,实行科研、订货、维修、保障的一体化管理,这有助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做好采购全要素的管理,在合同中除了应对传统的几大要素(如质量、价格、进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外,还应对涉及装备系统的特殊要素(如装备的可靠性指标、保障性要求等),加以明确规定。由此不但能使采购的装备质量获得整体性提升,而且还能使相关要素之间得到平衡,进而获取装备的最佳效能。

3 结 语

在装备采购项目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合同管理效益。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装备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机构中各部门的职责、提升人员素质,实现对装备采购过程的统一化、系统化管理,从而促进装备建设快速发展。

合同管理的方法例5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国内建筑市场上的竞争愈演愈烈,施工企业往往需“过五关斩六将”,通过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资格审查、摇珠、竞标、开标等一系列环节后,才可能承接到工程项目,而即使承揽到手,也大多仅有微利甚至可能是零利润。建筑施工企业要继续生存发展而不遭淘汰,关键在于建立良好的信誉和实力,施工企业能否实现合同工期是取得信誉的重要条件。因此,要在确保工期达到合同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期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而施工项目的各种经济活动都是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出现,所以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为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市场条件下进行的特殊交易活动,这种交易活动从投标开始,并持续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必须依法签订合同,进行履约经营。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涉及项目管理及工程管理及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效果和目标实现。因此要从招投标开始,加强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约管理。合同主管部门对和合同的签订及履约管理不到位,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未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等没有明确的界限,且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承发包双方的合法利益难以在合同中约定。造成纠纷扯皮[1]。

二、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其主要表现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不规范;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知识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4、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工作, 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5、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

施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凭借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件,或者强调施工企业让利垫资,不计风险包干费,签订的施工合同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如业主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压减工期,压减造价,提高质量等级等等。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相对于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而言,建筑施工队伍过剩,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往往处于被动选择的地位。

三、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少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的应用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等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特别是对国际市场惯用的 FIDIC 条款的认识和运用经验的不足,将造成我国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减少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 然而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2]。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约定条件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问、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

6、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从业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对施工企业非常重要,特别应提高的是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合同人员的素质。组织好在职员工的学习和对技能的培训,抓好施工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合同法律实务培训。培训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中期、培训;邀请专家授课;鼓励员工参加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经济师以及司法考试,提高职工拥有执业(职业)资格的比例,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必须增强施工合同意识,建立合同管理组织,使施工合同管理专业化,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合同的可操作性和严格执行,监理人员加强合同管理意识, 严格按合同执行各种施工活动;并对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科学的对策,并不断培养专业性强、有施工经验的专门的人员,这利于我国施工合同建设的不断向前发展。

合同管理的方法例6

1.1在企业外部经营中的重要性

对经济合同进行实时管理与监督对于企业外部经营管理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企业的外部经营包含了许多组成部分以及管理内容,从大的方面来说,既关系到企业横向发展的经济往来,又与企业纵向经营相联系[1]。企业外部经营既包括决策、宣传、营销等售前活动也包括售后各类服务,因此需要使用大量经济合同来帮助企业与其他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之间进行经济交易,所以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1.2在企业内部管理中的重要性

经济合同管理对于企业内部管理以及发展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性。企业内部所有部门之间的管理都是相互交错彼此影响的,所有部门之间彼此联系形成管理网,形成企业内部管理活动,这些活动既需要人力的支持也需要物力财力的支出,在进行这些活动时就需要通过经济合同来对企业内部的活动进行规范监督,确保企业内部所有人力、物力、财力都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除此以外,企业内部的生产业务、财务以及技术质量等等的管理都需要经济合同加以监督规范,因此必须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

1.3在风险防范中的重要性

经济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文案,因此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能够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生产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管理与经营中发挥着重大作用[2]。风险防控机制是企业维护自身经营安全,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工具,而从源头上控制风险、解决潜在危机则是企业风险防控最成功的方式之一,因此在与其他企业制定经济合同时,严格谨慎的检查合同,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合同漏洞以及合同诈欺就显得尤为重要。

2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

2.1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大多数企业虽然以及初步建立了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但由于发展尚不成熟,因此仍然存在许多漏洞,在实际合同管理中,无法真正对经济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同时,经济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的人员缺少相应的专业知识,管理制度也存在缺陷,在运行时,经常会出现各种问题。

2.2企业较为注重经济合同的局部化管理

领导者的重视程度不够是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无法发展的重要原因。经济合同是企业与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进行经济往来的规范和条约,一旦出现问题,将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和经济纠纷,但许多管理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由于缺少详细的评估而草率签订,签订结束后又直接归档入库,对待经济合同的管理非常随意草率。

2.3外部经济、法制环境不完善

我国经济属于计划经济范畴,经济市场相对稳定,因此企业在经济市场中就缺少了敏锐发现市场改变的眼睛,很难适应因市场竞争而突然出现的价格波动以及商品供求关系的改变。也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在签订经济合同后,很有可能受市场变化而需要改变合同内容,造成经济合同管理难度增大,造成经济合同纠纷。

3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强化方法

3.1完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过于复杂,在管理经济合同管理时就容易造成很多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视情况而定,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标准制定出适合企业发展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3]。除此之外还应该制定一系列的的经济合同谈判、评估、审核、签订等等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体系,完善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注意的是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应该实现动态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企业的发展中随时根据企业发展做出调整帮助企业更好更快的适应市场经济变化。

3.2重视经济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对签订经济合同的整个过程实行实时管理监督对于企业而言非常重要。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确保合同文本统一规范能够安全运行。合同内容必须包括经济组织或者企业法人的真实名称、经营场所以及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同时还应该明确当事人双方签订经济合同的目的和依据、履行期限的地点与方式、合同生效与有效期限等等。其次,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查管理,确保合同能够合法规范的践行,合同内容真实有效,不会出现伤害企业利益的合同漏洞。最后,在合同签订完成后,还应该注重合同的存档入库工作,妥善保存经济合同。

3.3依靠法律保障经济合同的履行

法律是保证经济合同能够规范执行的有效工具,只有执法严格、减少经济合同纠纷才能维持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在签订合同以及出现合同纠纷时,企业因依靠法律的力量,通过执法部门对纠纷进行处理。而相关的执法部门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基本要求,加大对企业纠纷处理的力度,保护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的权利,以此促进企业经济合同的规范作用,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

合同管理的方法例7

摘要: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方向,所以做好合同审计是会计事前监督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合同管理审计方法会计事前监督途径

0引言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瞬息万变。如果经济业务执行前期出现失误,将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影响,轻则影响效率和效益,重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如果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加以必要的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专业优势,则能够有效地规避这种现象的发生。这就是会计事前监督的意义。

1企业合同管理审计的方法与内容根据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要求、合同数量的多寡、内部审计机构资源等的不同,合同管理审计可以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1.1项目管理式审计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有重点、有目的地将合同管理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项目管理式审计主要审查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有效,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的审查。企业的合同管理应首先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审计时应着重审计企业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网络的设置是否合理;各机构之间的分工和职责是否明确,上下左右关系是否协调;组织最高领导层与合同管理机构及各个机构之间、各机构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否充分;合同管理流转是否科学、有效;相互之间的控制是否有效;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定期检查等合同。二是管理人员素质的审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关系到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优劣,必须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审查。

首先应审查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其次应审查合同管理人员是否熟悉企业的内部运作流程和外部信息。此外,还应审查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敏捷的洞察、分析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责任心等。三是合同管理制度的审查。首先审查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否是根据企业实际而制定,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的审查制度或审计审签制度、合同的鉴证、公证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制度、合同档案制度、市场调研制度、大件大宗企业采购(包括物资、服务、工程等)或资产处置的制度。在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进行测试和评价后,还应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合同执行结果和管理效果的审查。主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审查有无合同违约、违约的原因及违约处理结果,如对方违约,是否及时组织索赔;如本方违约,责任人是否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办理赔偿手续,并追究相关责任;协商不成的合同纠纷是否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法律部门,通过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另外,还要审查合同管理效果是否达到合法、规范、效率、效益的要求。

1.2过程参与式审计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所签合同进行审计审签,参与监督合同管理的部分重要过程,实现合同审计审签的日常化。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审“该不该签”;,即对合同项目的可行性审查和效益性审查。应该检查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或经组织内有批准权的部门或领导批准;检查合同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或项目评估,其技术性、经济性是否达到了先进、合理;检查与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检查合同标的数量是否适当,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否能满足对方的要求,或者合同标的数量是否能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的需求;检查合同履行时间是否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或实际需要。二是审“跟谁签”;和“以什么样的价格签”;,即对合同签约主体的选择和合同价格选择的合理性、适当性进行的审查。

合同管理的方法例8

0 引言

变更索赔工作是法治社会制度下,合同条款中保护劳动者、发展生产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体现。就企业而言,变更和索赔是维系企业外在形象,体现企业专业技术、内在实力以及保障企业权利和利益不被侵害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以实际为基础,阐述项目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探求有效方法和途径,以更好的解决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工作,维护企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1 重视合同变更索赔原则

1.1 确立有理有利原则

要想更好的解决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工作,首先就要确立有理有利原则。那么什么是有理呢?有理指的是,在变更索赔工作中,索赔要具有合理性,不能空谈,要具有法律与科学依据。那什么是有利呢?有利中的利,指的就是效益或利益,也就是说在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必须要满足利益或者效益的需求。如果在事件实施的过程中没有更好的确立有理有利的原则,或者只倾向于两者中的一者,那么就说明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工作解决失败,从而往往会导致许多消极的影响和一系列的损失。在项目实施中,往往会出现许多事故,比如在一项施工工程中,某处由于所用材料质量不合格或者施工人员技术不过关而导致坍塌,那么在对该项工程进行抢救维护的过程中,为了得到更多的审批费用,因而在上报的报表中刻意增加维护施工的难度,从而赚取其中差价;再如一项建筑工程施工中,不把地质探勘情况,所需材料属性及标准等相关数据纳入到设计方案中,在计划方案出F问题时,不能凭借这些必要因素来进行有效的谈判,变更索赔工作也不能有效的完成。这些因素对最终变更索赔工作中的变更价格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在变更索赔工作开展时,业主与企业两边会对工程有一个数据上的审查与检验,从而为变更索赔的价格提供依据。确立有理有利的原则是十分必要的。它能够促使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从方案设计到报表报价都能做到有理,且在变更索赔中做到有利,确保二者无一缺失。

1.2 确立预判与整体原则

一个合同的确立,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利益。一旦合同双方的利益出现矛盾,项目合同就会出现问题,从而需要变更索赔工作的开展来解决冲突,这时候,确立一个预判与整体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双方还没有出现利益冲突,或一方在一个小项目上耗费较多的力量与注意,以促进了该项目上利益的增加,那么同类的项目规模扩大时就有可能以同样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方式获取更高的利益收益。这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工作中,报价实际上存在一个均衡理念。签订项目合同的双方,对利益与收益的认同是不一样的。接管和负责项目工程的企业代表公司的利益,会将问题的着重点放在公司的利益上,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公司的规模大小,公司发展的前景与其产品或项目的市场开拓情况。他们往往会更加倾向于规模大小适当,并且整体收益可观的项目工程。他们会有一个站在整体角度上的预判,经过科学合理的推断进行有效的选择,择优而上,为了达到最高目的,在整体上获取最高利益而进行互换。签订合同的双方应该有这样的意识:合同中某些条例的规定,往往真实情况是该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虽然进行完成,但其后依然能够影响利益与收益。

合同具有约束力,其中一些条例往往对变更索赔工作具有一定的限制,一旦其中的工作程序宽泛起来,那么某些证据与设计方案的变更也就变得更加简单一些了。在项目合同的变更索赔程序中,被要求给予赔偿的一方往往会加大对索赔对象的审核,比如该变更索赔事件是否触犯了合同的赔偿条例,变更索赔事件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等等,并且经常会在变更赔偿事件解决中,为其加设障碍以增加索赔难度。按理论上来讲,变更索赔工作承担方往往需要主动行使职权,这样才能保障项目合同的法律效应。在项目工程变更索赔工作中,一般以各种文件为主的业务往来往往不会造成某一方出现问题并需要承担变更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变更没有确立,那么这些来往业务中涉及到的文件就会被当成非常重要的,判断责任归属哪一方的索赔方式的依据。如果能确定预判与整体的原则,这样有利于赔偿钱财的统计,也有利于索赔工作的进行,从而达到对项目合同的良好管理。

1.3 确立自下而上的原则

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这让项目合同中的变更索赔工作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最原始的变更索赔工作主要由公司的管理高层来决定,可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对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视,直接由领导阶层决定变更索赔已经不复从来,现在的变更索赔工作涉及到的部门不断增加,既增加了可视性和透明度,又更有利于公平的保证。监管部门、执行部门等各个部门发挥各自的职能,针对变更索赔问题以合同为主要参照进行全方位的考察与沟通,这不仅能够促进有效策略的提出,更能营造一种透明化的体制,能够得到社会上更多人的认可与赞成,这种开放性的氛围讨论之后,再有上级领导进行审批,这样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2 重视报价与谈判的原则

2.1 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要想解决解决项目合同变更索赔问题,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是不言而喻的。价格上的争辩只是价格上纯粹的议论,将有关价格的议论转换成对相关技术是否实用、是否科学的评价,并通过对技术方案在经济上的评估来处理有关价格上的争议问题。变更索赔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过与项目合同事实的过程具有相异的地方,通过技术方案对该差异性的分析,能够提供更加数据化的内容,使分析结果量化,观察起来更加一目了然,这就对报价研究提供参考价值。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既要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经济上的评价,也要在技术上增加严谨性,多提供量化分析,让技术方案与报价也要加以结合,促进变更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坚持多个方案对比、以优取胜

人都有一种自私的念头。签订项目合同的双方,即承包公司与业主,往往都秉持这样的观念,一方越是要求的,另一方就越不想提供,而一方不想要的,另一方也基本上不会给。在项目合同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协商的过程中,协商的双方要坚持多个方案对比的原则,要在对比中揭露其中存在的问题,再以优取胜,将更好的方案抛出,以寻求在该过程中能够更好的解决索赔问题,以确保双方的公平。

2.3 坚持善用筹码原则

要想更好的解决项目合同中的变更索赔问题,就要学会善用筹码。在双方的协商谈判中,要坚持有理有利的因素,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在证据缺失、调节不便,协商困难的因素上就要学会适时的妥协,有时候放弃不一定就是失败,有可能会帮助事情朝好的方向更进一步的发展。善用筹码也就是学会变通,这对合同纠纷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意义与影响,同时也是促进公平的体现。

3 结语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项目在计划与施工的过程中难免或多或少的出现一些问题,因此项目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工作就变得尤为关键。探求一套合理有效的变更索赔工作方法与途径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这就需要项目建设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做好合同管理,在自身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学习研究,不断总结与完善项目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工作,为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而努力。

合同管理的方法例9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国内外工程管理按照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不同,将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确定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时,将合同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按照国际惯例,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等为计算依据,按合同签订时的总价,一笔包死,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价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是可变的,而单价固定不作调整,只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来调整,最后结算总价。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这种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与工程价格可以随实际情况变化而调整。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即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方式支付酬金。

2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情况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是相等的,如钢筋工程量;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基础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实际施工时既要考虑边坡需要放坡,又要考虑加宽的工作面,清单工程量就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不相等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定额计价模式相对应,仅仅明确了工程量的确认方法与确认程序,对工程量的调整计量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的调整时,承发包双方一定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做到调整的工程量与编制清单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一致,避免造成歧义。

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调整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要确定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高于或低于这个范围应该调整。 3 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的确定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清单中分项工程量和综合单价两个参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同价款的大小。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相对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会发生一些变化,故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工程变更必然引起工程量变化,从而引起工程承发包价格的变化。由于合同价款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其调整也很自然地成为合同双方关注的焦点,也是频频引起争执的地方。

3.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在施工中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大部分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发生应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变更后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是非常必要的。

工程变更一定是真正发生了在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而这些内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要正确计量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防止在工程变更中以小充大,高估冒算。工程变更的资料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在施工合同中还应该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办理变更资料,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带来合同纠纷,造成合同管理的难度。应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记录、签证记工单等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及时。

3.2 工程量签证

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量的变化,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而达成的补充性合同文件,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该具备较高的证据意识,尤其是承包人应该要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真正做到及时签证。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以免由于时间过长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因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停工,在施工过程中是常有的现象,但有的施工合同中却没有约定停工损失的计算条款,承包人没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再加上工程处于动态之中,要证明其停工时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的数量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有很多承包人无法进行停工索赔。如果在合同中明确停工损失的计算方式,索赔工作将会成为比较容易的事情。

3.3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在施工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变化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承包人在报价的过程中常采用不平衡报价,即当工程数量小的分项工程报价适当降低,当工程数量大的分项工程报价适当提高。有时承包人故意让工程量有误,将在今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发生变化的某些分项工程的价格压低或抬高。在实际施工中,如果低价工程量调减过大,或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都会使承包商获益,发包商蒙受损失;同样中标后,发包商因设计变更减少高价工程量,或增加低价工程量,也会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因此,这种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后,应该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通常施工合同都应当约定,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应的下调或上浮。对于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的幅度不宜过大,否则发包人或者承包人面临的风险也会加大。同时,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跟着进行调整,也应该合同中约定。

在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这样规定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合同管理的方法例10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3-0059-03

所谓学生的合同式管理,指学校通过与学生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实现对学生管理的方式。合同式管理,也被称为契约式管理,是与高校传统的命令式管理(行政式管理)相对应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是随着高校教育改革和依法办学理念的深入而产生的一种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有效方法。合同式管理与传统的命令式管理相比,其最大区别在于管理的规范是由管理者与执行者事先协商约定的,而不是由管理者单方制定的。合同式管理的规范应该由管理者与执行者双方或多方同意或者协商共同制订,而命令式管理规范没有考虑执行者同意与否,是由管理者单方制定公布的,甚至这种规范只存在于管理者一方的心中而从未公布,被管理者事前无从知晓。目前有的高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合同式管理,有的甚至提出从行政式管理到合同式管理的转变。那么,合同式管理到底有哪些意义,合同式管理模式是否适用于所有的学生管理?笔者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合同式管理的意义

(一)合同式管理的签约过程是法制教育生动而有效的方式

合同式管理的基本方式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学生之间,或者学生之间签订合同。合同是指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管理学生的合同内容与条款即管理规范,必须经被管理者学生的同意,管理合同才能成立,未经学生同意的管理规范不是合同式管理规范,也不叫合同式管理。因此,合同式管理规范的制订必须与学生进行充分的协商,征求学生的意见,有时应与学生或学生代表共同拟定管理规范,甚至由学生之间自行拟定管理规范。有关国家法规的内容和有关学校规章制度的内容,可以成为合同条款的内容,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可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自然进行并完成,用合同式管理的签约过程替代枯燥的说教。所以签约过程本身可成为法治教育和学校规章制度教育生动而有效的方式。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学生通过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可以深刻领会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

学生签订合同的过程,实际上是让学生主动参与制订合同条款(即管理规则),因此合同式管理体现了学生的自主管理。这种方式,增强了学生的自我约束、自我管制能力,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既“学到了知识”,又“学会了做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

(二)通过合同式管理可以赋予管理规范法律约束力

我国现行法律《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中很少有关学校与学生之间权利义务的规范,目前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联系最为紧密的法规是两部规章,即《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虽然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一章,但内容是原则性的,不够具体。高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一般在以上这两部规章基础上自行制定。但学校单方制定的管理学生的规章制度,往往从有利于管理的自身利益出发来确定管理规范,较少考虑学生的权利。这些规章制度是典型的命令式管理规范,学生执行起来往往有抵触情绪。一旦学生违反了规章制度,学校依据规章制度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理,学生不服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而法院不可能依据校方的规章制度进行裁判,因为学校单方确定的管理规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只具有道德层面的约束力。但是,合同是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学校用合同方式与学生签订的管理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对签订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了约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违约责任。管理合同可以将学校的管理制度细化为教育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条款,经学校与学生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就成为双方行为的准则。因此,通过合同式管理可以赋予有关管理规范予法律约束力,一方面可以监督学校依法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督促学生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管理规范。

通过合同式管理可以赋予有关管理规范法律约束力,但不是所有管理规范都可赋予法律约束力,而应视情况选择应用合同式管理。有的学者和高等教育工作者提出,用“契约式管理模式”代替传统的命令式管理模式,认为契约式管理模式可以适用于一切学生管理,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

二、合同式管理的适用性分析

(一)从管理规范是否要具有强制约束力进行分析

学校根据国家法规制定的管理规范中,与法规一致的部分,本来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必通过合同赋予法律约束力。譬如,要求学生遵守法律的义务,如果学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由《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调整;又如,高校学生有谈恋爱和结婚的自由和权利,大学生的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学校不能用管理合同去限制学生的权利,即使存在限制学生法定权利的合同,也因违法而无效。

学生管理规范除法律层面的规范外,道德规范也是必不可少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最大区别是,法律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而道德规范不具有强制约束力。道德规范可以通过学生章程、公约、守则等形式表现,凡是法律规定可以调整的范围,一般也可由道德规范调整。道德规范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规范广得多,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都是教育高校学生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认为那些需要强制约束力的规范可以应用合同式管理,从法律层面约束双方的行为。如,对于学生恶意拖欠学费的行为,可以通过签订管理合同的形式与学生约定:存在恶意欠费的,在学校通知学生在合理时间内交纳或补交,在合理时间内仍不缴纳的,视为学生自动退学,并规定恶意欠费的情形。对学生损害学校财产的行为,也可以与学生约定赔偿标准,等等。

(二)从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高校与学生之间存有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但从学生与学校构建法律关系的基础、目的、过程内容等方面来看,主要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由于合同法律关系是最广泛、最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学生与学校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式管理在学生管理中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

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自学校录取学生报到时起就已形成,但我们必须清楚哪些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哪些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只有那些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才可以通过合同进行约定,那些单纯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力和责任是不宜用合同进行约定的,也就是说合同式管理规范主要调整学生与学校的民事法律关系。譬如,学校录取了学生,学生就有交纳学费的义务,学校收取学费的权利属于财产权利,学生与学校就交纳学费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高等学校有权按照规定收取学费,这是学校的一项法定权利,学生就有交纳学费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学生不缴纳学费的法律后果。因此,学校可以就学生交纳学费这一事项与学生签订合同,约定学生不交学费或迟交学费的责任和后果。

学生被录取报到以后,有权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生与学校因学籍管理而形成的权力义务,应属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学校不应就学籍管理与学生签订合同,学校在制定或修改学籍管理制度时,可以听取学生意见,把好的意见和建议纳入管理制度中,但这种做法不属于合同式管理。因为学籍管理规范即使学生不同意,也对其发生效力。因此,我们在应用合同式管理时,必须清楚管理事项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否为民事法律关系,我们提倡合同式管理规范主要适用于学生与学校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合同式管理的应用实践

(一)用合同式管理制定学生公约

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也可以是多方(三方以上),任何一方都可以一人或者二人以上。当协议为多边协议时,就可称为“公约”,如“寝室公约”、“小组公约”、“班级公约”等。下面介绍用合同式管理方式制定寝室学生公约和班级学生公约。

1 寝室公约。一个寝室的学生往往只有几个人,寝室公约的条款应经寝室的所有成员协商讨论并一致通过,寝室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在公约上签名,所有成员签名后合同便成立,即为“寝室公约”。这种寝室公约实际上是一个自律合同,自律合同能使学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克服学校道德教育的弱势。根据我们在班主任工作中的实践,这种用合同式管理制定寝室公约的方式,所起的管理效果非常好。

2 班级公约。班级的人数比较多,班级公约的内容要班级全体一致同意可能性很小,应当采取多数同意的方法,譬如2/3多数通过,一旦经多数通过形成班级公约以后,班级的全体同学都得遵守,包括投反对票的同学也得遵守。

班级公约不同于寝室公约。寝室公约由全体寝室成员签名,班主任不必签名,甚至不必参与。班主任可以提供示范条款供各寝室参考,并对制定过程进行指导。各寝室公约的内容可有所不同,但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班级公约的制定,不仅要求班主任积极参与和指导,公约通过后,还要求班主任监督学生履行班级公约,按照班级公约进行奖励和处罚。班主任通过与学生签订管理合同,赋予班级管理制度或管理规定以协议形式,使之合法化、规范化、经常化,这样将大大减少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和变动性@。

(二)用合同式管理学生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