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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基础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21 19:10:16

哲学基础论文

哲学基础论文例1

人生榜样是指作为个体的人所应该具有的品质和特征,这些品质和特征排除了社会和政治的影响,仅仅从自然(或者说作为一个自然人)的角度来思考人的生存本质。在中西方哲学史上,自然都是人类思考自身生存本质的最初模板和原型,这些人以研究自然为己任,并把对自然的理解作为思考人类生存本质的起点和基础。在他们看来,自然本身是自足的、完满的、真正不朽的,因而也是“真的、善的、美的”,它就像太阳一样,是人类和万物生存的基础[4]。自然为人类生活提供了根据和可资模仿的原型,换言之,自然本身及其所蕴涵的品质就是人类天然的榜样。然而,自然的品性却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和把握的,由于人类天赋上的差异,往往只有少数人能靠近和体验到自然的美好。那些伟大先哲通过对自然真理的不懈追求,显现出自身德性的卓越和生活的自由幸福,从而为我们指明了“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人性的卓越,人应该如何生活?”等诸如此类的人生哲理。阿里斯托芬《云》剧当中的苏格拉底就是自然哲人的代表,为了研究自然和宇宙的真理,他把自己装在蓝子里,悬在半空之中,因为,他认为越靠近天空就越能更好的研究自然。[5]从人类生存的自然本源来追寻和重构人类“最好的、最幸福的”生活原型,是来源于人性深处最强烈的渴望,是每个人都想望的。这样,自然的完满虽然不为一般人所能完全把握,但却通过自然哲人的品德和言行为大众树立了人生的榜样,从而引领着人类整体上趋向自然的完满和美好,实现人类品性的上升。那些伟大的自然先哲因其拥有的自然天赋和对自然真理的嗜好享有了自然的幸福,并成为了人们效仿的榜样,而我们每个人也因自身的自然天赋和对榜样的模仿享有了自然赋予我们应享有的幸福。从自然的视角来思考人生问题一直是人类发展史上的重要一环,从古典的自然观到现代的自然权利,再到卢梭的自然主义,它始终引导着我们以一种远离社会和政治的视角来看待人,把人首先看成是一个活生生的自然人,一个有着自然之善和纯朴的纯粹之人。在卢梭看来,追求一种符合自然的自由生活,是作为个体的人的最高期待,因而,他赞美苏格拉底的生活是“最幸福、最具智慧和美德的生活。”以自然为基础的人生榜样,主要强调的是个体德性的卓越、个人品质的完善和天赋的发展、个人自我发展的实现等等,其最基本的出发点在于对人的自然性、天性的尊重,它让我们超越现实的政治社会而给予人类发展的另一种可能。在我们现代这个“远离自然”的时代,自然已经不是人们生存的原型而变成了改造的对象,因而,自然本身所蕴藏的品质以及人们追求自然中所显现的德性已经被人遗忘。以自然为基础的人生榜样及其所体现的道德品质,也许只蕴藏在少数伟大的哲学家和科学家身上,就像伟大的牛顿和爱因斯坦,他们以研究自然科学、追求真理为人生目标。这样的人虽少,但却是引领社会品质不断提升的根本动力。

(二)道德榜样:以社会为基础

道德榜样是指作为普遍人类社会中的一员,为保持人类的生存、发展、完善所必需的基本道德要求。对于人类生存的社会属性的思想最早来自于基督教的历史观,与西方古典思想把人的天性看成是“政治的动物”[6]不同,在基督教的视界中,人类历史的发展会分别经历三个阶段:基督教的起点,即“无中生有的创世”对应着人类的自然状态;基督教的终点,即上帝的拯救或“千年王国”对应着人类的公民状态;而在世俗中生活的中间阶段则被称为救赎阶段,对应着人类的普遍社会状态。因此,基督教整个的人类救赎史就是人类社会的生活史、发展史。这种“前政治”的人类社会状态被近代许多哲学家所重构:霍布斯认为,由于人类天性中有造成争斗的三种主要原因:竞争、猜疑、荣誉,使得人类社会成为了“每一个人反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7],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视对手为狼,随时准备吃掉对方以图自保”,[8]因而,人类根本无法生存。而卢梭则把整个的“文明社会”都看成是腐败、虚伪、无道德可言的非政治、前政治状态,这种无道德虽然不是人的天性所固有的,但却是现实人类社会生存的本质属性。[9]与人类生存的自然属性关注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同,人类生存的社会属性则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然而,无论是理论的建构还是现实的状况,人类生存的社会本性都令人悲观:基督教的原罪、霍布斯的战争状态以及卢梭的虚伪的文明社会等等,都让人不得不面对人性中无法根除的“恶”,从而思考:人类生存的出路何在?从根本上而言,有两条道路:一、道德教化之路。它试图通过那些人类中伟大的道德榜样的言行和教诲,建立起一套人类社会生存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从而教化和引导人们,实现人类生活的和谐与发展。这一道路在基督教的信仰传统中得到普遍实践,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因而,在某种意义上,耶稣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最伟大的道德导师和榜样,他用自己的自我牺牲挽救了人类的命运,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奉献自我。由此而引申出来的对生活的虔诚、对他人的爱和宽容、对美好生活的追寻等,就成为了基督教最基本的道德原则,“耶稣掀起了人类社会的一场‘革命’:他的悲悯天性和自我奉献的教诲减少了社会的罪恶,提升了人类的道德品行,通过无数的模仿者,基督的榜样人生得到了发展和流传。”[10]还有一条道路则是政治教化之路。通过政治的方式来控制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恶”,是现代政治社会建立和发展的根源。与道德教化方式关注人类精神的转变不同,政治教化之路更多地试图通过外在的强制来达到调和人们之间矛盾和冲突的目的。因而,其更多关注的是制度法律的建设、政治权利和义务的遵循、政治权力的保障和实施等方面。可见,人类的社会状态是人类生存本质的重要一维,它强调的是人们如何在交往中实现和谐共处、共同进步的德性,它主要通过自由、平等、博爱等普世价值得到彰显,是对人的社会性尊重和理解。可以说,以社会为基础的道德生活是作为普通人的最重要的方面,它在给广大民众带来生活的意义和希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引导着人们克制自己、宽容他人,助人为乐、大公无私,与人为善、和谐共处,为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敢于牺牲自己的利益。我国每年评出的“感动人物”很大一部分都是道德榜样的代表,无论是用行动注解孝德的好儿子陈斌强,还是河北爱心小院的高淑珍都用自己的行动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温暖和感动。正因为如此,一个真正的道德榜样应该来自于人民大众之中,来自于现实生活之中。

(三)公民榜样:以政治为基础

公民是相对于政治的一个概念,它主要关注的是人与国家的关系。政治社会的必要性基于以下洞见: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一个人若是因为自己的自然而不是因为偶然而不属于任何城邦,那么他不是低于人(的兽),就是高于人(的神)。古典的这种政治观把个人的德性追求与政治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使得“有朽”的人类试图通过在“不朽”的政治社会中建功立业来实现自身德性的“不朽”,“在古人看来,最伟大的功业莫过于建立伟大的‘城邦’和政治共同体,有朽的人正是通过献身于伟大的城邦追求自己的不朽。”[11]马基雅维里所开创的现代政治哲学,则通过契约的方式,把个人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合二为一。可见,无论是古典的天赋说还是现代政治的契约论,个人的发展都与国家的完善息息相关。因而,作为一个公民,其德性的内涵正在于他对城邦的贡献和作为,以及在追求自身和城邦的伟大中所显现出来的高贵品质。正像卢梭所言:公民“是一个分数的单位,是依赖于分母的,他的价值在于他与共同体的关系。”[12]公民德性的高低维系于国家的优劣,因而公民德性的最高标准就在于他在推动国家进步、政治完善、道德优良中的作为。古代那些道德高尚的伟大人物,正在于他们通过自身的力量促进了城邦品质的上升,建立起了一个伟大的、不朽的国家。伯里克利、亚历山大、卡托等伟大公民的楷模和榜样,正是通过他们所生活的古希腊、古罗马的伟大体现出来,并成就了自身的不朽伟业和品德。公民是离不开国家的,而且只有把自己献身于国家才能获得自身生存的意义和德性,在追求国家福祉中获得自我的幸福,这就是公民榜样的政治基础。对公民而言,没有国就没有家,更没有自我生存的意义,因此,保家卫国,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强盛是公民的基本任务,这要求每一位公民都应具有爱国主义和英雄主义的品德。“爱国主义是对政治社会的‘爱’和保护,它要求所有的公民都带着公共精神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通过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逐渐形成良好的政治风尚,而良好的风尚反过来又不断培育着这种美德。”[10]因而,爱国主义就不仅仅体现在战时的、国家危亡的紧急关头,和平状态下日常的爱国主义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战时的、紧急关头的爱国主义表现只是日常政治生活培育的结果。英雄主义是公民的最重要德性,它的本质和基础在于力量,英雄主义品德的使命和天分在于,通过灵魂的力量“强迫人们幸福,并使他们爱上幸福。”[13]英雄的德性就像一座灯塔,“照亮精神,延展天分,并赋予其他所有德性以能量和活力。”[13]可见,英雄力量是构成公民诸种德性的根源和补充,如果没有力量,那些造就伟人的品性就无法发挥作用,公民的其它德性也将丧失活力,走向衰竭。具体而言,以政治为基础的公民道德,强调的是个体与政治的关系,主要培养每个人对政治本性的理解、对本国政治社会的热爱,培育每一位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英雄主义等公民道德,并锻炼他们践行公民道德的方法和能力。这样的人既包括、、邓小平等伟大的国家领袖,也包括孔繁森、焦裕禄等千千万万基层国家公职人员,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实践了优秀公民的责任和勇气。

哲学基础论文例2

【关键词】背景/根本观念/发展/比较研究

【正文】

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深化对它们的认识,是当前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不仅对专业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如此,对从事其他哲学学科、特别是西方哲学研究者也如此。没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实意义的准确理解,我们在其他方面的研究很难有顺利的发展,更难充分发挥这些研究的现实作用。为了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它的丰富和发展,需要从各方面做出努力。重新认识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怎样在西方哲学发展的理论背景下发生,这种变革的主要意义或者说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意义是什么,怎样看待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怎样从与同时代的西方哲学思潮的比较研究中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意义,这些都是应当探讨的问题。下面就此谈些个人想法。

一、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理论来源,以往较为流行的说法是: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继承了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继承了其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正如许多专家早已指出的,这种说法虽然符合事实,但并不全面。在西方哲学中,马克思所批判继承的不只是德国古典哲学,更不只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而是古希腊罗马以来的所有重要的优秀思想遗产。就马克思哲学产生的更为广义的理论背景来说,还包括马克思对其他思想文化发展、特别是自然科学发展所作的科学的总结和概括。

其实,在理论来源上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哲学和科学文化中的优秀遗产只是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他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种与以往哲学有着根本性区别的新哲学,从而超越(本文所谓超越都是指超出界限,并非全盘否定)了这些遗产。这种超越不只是对他以前的个别哲学家、个别哲学流派或者个别国家和个别时代的超越,而是对从古希腊罗马哲学到德国古典哲学的整个西方哲学的超越;这种超越也不只是个别哲学观点和哲学理论的超越,而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根本性的哲学思维方式的超越。正是由于有这样的超越,我们才能说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实现的变更是革命性的变更。而这种变更又适逢其时地适应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内在规律。换言之,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科学地体现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客观趋势。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西方哲学已陷入了深刻的困境和危机之中,为了得以进一步发展,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变更。

在西方哲学发展中,由笛卡尔肇始的近代哲学所实现的认识论转向被公认为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向。这一转向具有丰富的内容,在不同哲学家和哲学流派那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经验论和唯理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和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都各有其特点,也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论。其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争论就一直很是激烈,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社会阶级背景说都有不同的内涵。但它们又有着重要的共同之处。这突出地表现在如下三点上。第一,它们都撇开了中世纪经院哲学和宗教神学的信仰主义限制,肯定人本身具有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认知其所面对的世界的能力,后者就是广义的人的理性。对理性和理性能力的肯定和倡导,是近代哲学的认识论的转向的前提。第二,它们都把心灵和身体、自我(主体)和对象(客体)、精神和物质、思维和存在明确区分开来(这就是所谓主客二分),并由此出发而把主体通过什么途径、采用什么方法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认识客体(人所面对的世界)当作它们的哲学活动的基本内容。以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的主体性原则由此得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更是突出地表现为主客、心物、思有的关系问题,它为整个近代哲学的发展、特别是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以及科学反对宗教开辟了道路。第三,它们把在理性的旗帜下,从主客二分出发建立一个完整的认识论体系,并进而建立一个关于整个世界图景的无所不包的理论体系当作其哲学研究的根本目标。这种体系、特别是认识论体系的建立促进了人的认识、特别是对自然界的认识以及与之相关的实验自然科学的发展。

上述近代哲学的三个突出特点可以说是近代哲学作为一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主要特点,在哲学发展的一定历史时代都起过重要的进步作用。然而,由于三者在后来的发展中都越来越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都被绝对化而转向其反面,以致以之为特征的近代哲学思维方式成了西方哲学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例如,对理性的倡导转化成了对理性的迷信或者说绝对理性主义,似乎不仅一切认识问题、而且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在理性的光环下获得解决。最可靠的科学是理性的科学、最理想的社会是理性社会。实际上,这种绝对理性主义从认识论说反而堵塞了人们通过实践和经验进一步获得真知的道路;从社会上说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现实的社会矛盾和危机,成了社会进步的障碍。又如,主客的区分导致主客分离的二元论,而二元论本身就蕴含着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无法解释人的认识中主客的相互作用和转化,从而也无法使人获得真知,最后必然倒向怀疑论。休谟的怀疑论是彻底发挥二元论的必然结局。笛卡尔以来的唯理论者外表上肯定知识和真理的可靠性,但那不是依据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而是依据所谓万能的上帝所赋予的观念(天赋观念)或者作为上帝的理念化的绝对观念的保证,因而他们的理论在本质上是一种独断论。一旦排除了上帝或抽象的绝对观念,独断论同样必然转向怀疑论。再如,近代哲学家在理性主义前提下从二元分立出发所建立的哲学体系,由于被绝对化由促进科学发展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变成了凌驾于科学之上的思辨形而上学,即所谓科学的科学,而这就成了科学发展的阻力了。这种体系本来是由人所建立的,然而由于体系被绝对化,人就成了体系中的一个次要环节,人的主体性、能动性也就消融于封闭的体系之中了。

怀疑论、独断论和思辨形而上学的内涵当然有所不同,但它们又是密切相关的。思辨形而上学内在地蕴含着独断论,而独断论如失去上帝或绝对观念的支撑就必然倒向怀疑论,反过来说,在脱离现实生活和实践的条件下,为了克服怀疑论,必然走向独断论。因此,近代西方哲学在其发展中所陷入的根本性的局限性集中地表现于其思辨形而上学性。

西方哲学发展到19世纪上半期,其思辨形而上学性发展到了其顶点。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体系可谓集西方近代哲学的思辨形而上学之大成,他的哲学中尽管有丰富的辩证法,但终究被其唯心主义的体系所窒息了。西方哲学为了求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克服独断论和二元论、特别是将二者包容在内的思辨形而上学的局限性。我们平常所说的唯心主义和反辩证法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也包含在这种局限性之内。但是,这种局限性并非唯心主义所特有。一切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唯物主义、或者说纯粹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同样有这样的局限性。

因此,克服近代哲学中的思辨形而上学的局限性,既集中地表现为对黑格尔绝对唯心主义体系的批判,但其意义远不局限于黑格尔,它同时应当是对全部传统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中的以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为特征的思辨形而上学的批判。换言之,这不只是对个别流派、个别哲学家的哲学理论的变更,而应是对一切具有上述局限性的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理论的变更,或者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

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正是在上述哲学发展的理论背景下发生的这种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其实,与马克思同时代的西方哲学家也在寻找实行某种程度的变更,以超越近代哲学的困境和危机的道路。不过由于他们与马克思有着完全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社会阶级背景,因而在实现哲学变更的社会目标和理论取向上也与马克思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观念和基础理论

西方近代哲学因思辨形而上学等片面性而陷入困境和危机既然是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因此批判和超越思辨形而上学等片面性必然成为这一变更的前提和出发点。事实上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实现这种变更时,就把他的哲学批判的主要矛头指向以思辨性、独断性等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形而上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形而上学。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所作的哲学批判虽然具有多方面的内容,但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代表的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马克思也正是在这样的批判中形成和阐释他的哲学的根本观念的。

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包括世界观、价值观、认识论、方法论等多方面的丰富内容。但马克思不是体系哲学家。他在哲学上最为关注的不是按照某种固定的架构去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哲学体系,而是针对他以前的哲学发展陷入困境和危机的症结所在、并按照他所代表的革命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的要求,使哲学摆脱思辨形而上学等的束缚,回到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中来。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念由此成了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与对已陷入困境和危机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他所追求的哲学的解放与人的解放(首先是无产阶级的解放)是统一的。这种统一的基础正是现实生活和实践。马克思哲学中的各个部分的丰富的内容也正是通过现实生活和实践而联系为一个统一整体。

关于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念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马克思本人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实现他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时所写的上面提到的那些著作中、特别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已有明确的阐释。恩格斯由此称《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72年第1版,第208-209页。)。

马克思在《提纲》第一条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

这段话大家都很熟悉。问题在于如何结合《提纲》的其他部分以及马克思的其他著作、并在西方哲学的大背景下较为全面地理解它的深刻意义。我想,至少应当承认这段话中包含了马克思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否定以及对“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的肯定。

关于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的否定,很少有人表示异议,甚至也较少存在误会。因为马克思几乎在所有的场合都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唯心主义,维护唯物主义。马克思虽然对黑格尔等唯心主义哲学家的理论作过许多肯定。例如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就曾生动地描绘了德国唯心主义如何战胜18世纪的唯物主义。但他在所有这些场合都不是肯定唯心主义本身,而是肯定某些唯心主义哲学家的理论中包含了辩证法这种符合现实生活的合理内核,正是这种合理内核能战胜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而辩证法既然与现实生活相符合,从本质上说与唯物主义必然是相统一的。

至于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的否定,大家在具体理解上往往存在着较多差异、有时甚至是很大的差异。关于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流行的说法是它的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和社会历史领域内的唯心主义。这种说法当然可以找到恩格斯等权威的根据,无疑是正确的。问题是人们有时没有进一步追问旧唯物主义为什么存在这些局限性。其实在马克思上面这段话中已有答案,那就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这段话的一个主要意思就是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把事物、现实、感性时只是看作客体本身,而没有看到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对这些客体的作用。换言之,只是看到了事物、现实等的物质性,而没有看到这种物质性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这正是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所在。在《神圣家族》一书中的《对法国唯物主义的批判的战斗》一节中,马克思具体论述了18世纪的唯物主义如何战胜17世纪的形而上学、而后来又怎样发生德国唯心主义的“富有内容”的复辟。这里关键的东西就在于唯物主义能否与“生活实践”相结合。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之战胜17世纪形而上学并不是它抽象地肯定了物质第一性,而在于其理论体现了“当时法国生活的实践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1页。)。至于德国唯心主义之得以复辟,就在于它富有与生活实践相符合的内容。

总之,在评价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时,马克思所最为关注的不在抽象地提出物质第一性还是精神第一性,而在是否具有与“生活实践”相符合的内容。如果与生活实践脱节,那即使肯定了物质第一性,仍可能被唯心主义战胜;而如果能富有生活实践的内容,唯心主义也能战胜那些与生活实践相脱离的唯物主义。一切唯物主义作为唯物主义都肯定物质第一性。但并不是肯定了物质第一性就能坚持唯物主义。恰恰相反,如果脱离了与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联系而仅仅抽象地肯定物质第一性,那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倒向唯心主义。马克思曾多次讲到纯粹的自然主义、或者说抽象的唯物主义将转向唯心主义。“抽象的唯灵论是抽象的唯物主义;抽象的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的唯灵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这样,作为马克思的哲学的理论基础、或者说出发点的,不能是旧唯物主义者早已肯定了的抽象的物质、即直观形式下的物质,而是通过“人的感性活动”、“实践”所理解到的物质。因此,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观念、或者说根本观点不是抽象的物质观点、而是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

在马克思一生的哲学思考中,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一直是他始终关注的核心观点。对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强调既蕴含着马克思对事物、现实、感性的肯定,或者说对世界的物质性的肯定;又蕴含着对主观方面,即人的能动性的肯定,从而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了。在马克思看来,只有这种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统一起来的生活实践的观点才能解决处于社会生活中的现实的人所面对的各种现实问题。他在《提纲》第八条中指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提纲》最后一条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如果说“解释世界”要靠系统的认识理论,那么“改变世界”还必须通过社会实践对世界进行能动的改造,由此可见,《提纲》中已从各种角度明确地指出了马克思的哲学的出发点和基石、或者说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即实践。

被马克思作为生活和实践的主体的人不是脱离与他人和社会的联系的孤立的个人,而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人。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如果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把个人孤立起来的“市民”社会,马克思所主张的“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

总之,马克思在《提纲》中已从各种角度指出了他的哲学的出发点并非脱离人的现实存在的抽象的物质存在,后者早已为旧唯物主义者提出、并因其片面性而被富有辩证法内容的唯心主义所战胜;而是同时蕴含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原则的社会的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

由于人的生活和实践是一个历史过程,因而马克思这种以强调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为特征的唯物主义可以说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事实上,马克思在后期的更为成熟的著作(例如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将自己的观点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而作了更为明确和完整地阐述(这些是人所共知的,在此就不引证了)。因此,如果说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点,那么由这种观点出发所建构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就成了马克思哲学的基础理论。

值得指出的是,恩格斯概括马克思在哲学理论上的贡献时,也明确指出是历史唯物主义。他在著名的《马克思墓前演说》中提到马克思在理论上有两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剩余价值学说是政治经济学上的,唯物史观则是哲学上的。恩格斯以后的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例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中很有影响的普列汉诺夫)较多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谓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由于辩证唯物主义这个名称较好地概括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的批判继承,更由于在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著中也可以找到根据,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种称谓便成了更为通行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称谓。

这两种提法是否一致呢?关键在于如何具体解释“唯物史观”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含义。按照“左”的影响的理论框架下写出的众多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解释,历史唯物主义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应用于解释社会历史。这种提法的最大根据是斯大林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四章二节中的论断。前苏联的许多哲学家对这种论断作了大量论证,以致被认为是正统的论断。按照这种论断,历史唯物主义就难以说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而只能说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是从辩证唯物主义中派生的部分。这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与马克思赋予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意义以及恩格斯把唯物史观当作是马克思两大贡献之一的论断显然有不同之处。

然而,如果具体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意义的论述、特别是具体分析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的背景,就不难发现,这两种说法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别。

如果我们有理由把马克思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那些论断看作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阐述,那这种历史唯物主义指的显然不只是把辩证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而是作为他的整个哲学的基础。其中本身也包含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因为正是由于马克思揭示并强调了现实的人的能动的活动、实践的决定性作用,才使他得以将从黑格尔等人那里批判继承的辩证法和从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者那里批判继承的唯物主义有机地统一起来,才有唯物辩证法或者说辩证唯物主义。在此,历史唯物主义不只是解释狭义的社会历史过程,它同时也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过程当作是一个历史过程。历史唯物主义同时具有辩证唯物主义的意义。反过来说。辩证唯物主义既可以用来解释自然现象,也可以用来解释社会历史现象。从马克思实现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具体历史过程来分析也是这样。从这种观点来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那说它是唯物史观与说它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完全一致。

最近一些年来,我国哲学界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形态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还是历史唯物主义,已进行过较多讨论,至今似乎还未较好地达成共识。我个人的研究方向是西方哲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不深,在这方面没有独到见解,我只是主张在全面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真实含义的前提下兼容这些不同的提法。如果单提历史唯物主义,那就应当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包含在内。如果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要注意不要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只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运用,应当充分认识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关键作用。如果提实践唯物主义,应当避免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的内容发生抵触。这个问题还应当作更深入的探讨,不宜仓促把不同意见政治化。

这里附带作点说明:在我作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的书稿(已于2002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中,曾明确赞同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这一观点有的专家早已提出),并从西方哲学由近代到现代转型的角度作了论证。有的专家在这一课题的结项评审中提出历史唯物主义只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运用于社会历史,因而不能把它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对此我很难苟同。原拟专门做出回答。既然上面所作的论证大体上已讲明了我的观点,似乎不必另外作答了。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发展

当前提出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加强把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特别是要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所谓一脉相承,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新的实践的要求,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原有的基本原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分开来说,其基本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有论述。但把三者同坚持共产党的先进性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上升到党的指导思想的高度,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坚定不移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使它们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后的许多伟大马克思主义者以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各国共产党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创造性地发挥了马克思的理论。他们的理论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总结了新的革命实践的经验,因此在具体提法上都与马克思当年的提法存在某些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往往正是他们对马克思的理论作了创造性的发展的具体表现。如果看不到这些差异,而只是片面强调他们的完全一致,那就会抹煞后来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的创造性发展。

这种创造性发展当然只能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的发展。这个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内容可以广义或较为狭义地来加以阐释。上面提到的恩格斯所概括出的唯物史观应当说是其中的核心内容。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造性发展最突出地表现在对唯物史观上的发展上。例如,思想在哲学上的最突出的贡献是它结合中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具体实践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发展。邓小平理论在哲学上最突出的贡献是结合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践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同样最突出地表现在对唯物史观的继承和发展上。同志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就此提到,“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这里所讲的三个方面都与唯物史观密切相关。

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应当关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这不仅要关注不同时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形态上的差异,也要关注马克思本人在不同时期的具体提法上的差异。

马克思早期的观点与他后来的观点在具体提法上的确存在某些差异。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此都是肯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者对马克思早期的一些重要著作(主要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未能作深入具体的研究。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研究,并由此对马克思哲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有了更为全面而真切的理解。这特别表现在认识到了马克思对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对人化世界、对人的全面发展在哲学上的首要意义的强调,对纯粹自然主义和体系哲学的批判。这些对克服以往哲学教科书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的模式的片面性很有意义。

但也由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中引起了一些意见分歧。有的专家可能认为马克思早期的观点不够成熟,还较多受到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从而认为应当更为关注马克思的中后期的思想。这种提法当然是有道理的。问题在于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马克思观点前后期的区别。国外以阿尔图塞为代表的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前后期之间存在着思想“断裂”,但也有不少人不承认有这样的断裂。国内的情况也这样。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具体探索讨论。就把唯物史观当作整个马克思哲学的核心来说,我个人倒是觉得马克思前后期并无本质的不同。马克思在《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等论著中已相当明确地阐述了他的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等中后期著作中并没有改变这个思想,而只是对它作了更为具体、更为完整、更为系统的论述,特别是将唯物史观具体运用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并用以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制定战略和策略。研究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将会使我们对他的观点有更为深入、完整和具体的理解,似乎不应由此而把马克思的思想割裂开来。

四、从比较研究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形态而产生的,它的基础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当然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但它不仅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矛盾激化、以致陷入深刻的危机的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下产生的,也是在西方近代哲学发展陷入深刻的危机的特定思想理论背景下产生的。马克思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又是生活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思想家。他在哲学上实现的革命变更既体现了无产阶级资本主义的现实的革命要求,又适应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客观趋势。这种趋势要求超越西方近代哲学在本身的范围内不可克服的思辨形而上学等局限性,实行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正是这种变更的最彻底的形式。

与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同时,为了挽救资本主义制度,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也在寻找克服、至少暂时缓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的方策,他们在哲学上同样要在某种程度上超越近代哲学的局限性,以某种形式进行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或者说从近代到现代的转型)。近现代西方哲学发展的实际状况也正是这样。尚在19世纪前期,在法英两国,先后出现了以孔德和穆勒、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哲学,在德国及其影响下的丹麦,出现了以叔本华和克尔凯郭尔为代表的非理性主义哲学。这两种哲学虽彼此有别,但都有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近代哲学的特征。19世纪40年代以后,它们越来越引人注目,以致逐渐发展为现当代西方社会中两种影响最大哲学的思潮,也就是一直延续至今的所谓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思潮。尽管它们从阶级背景说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处于对立地位,但由于它们面对的哲学遗产同样是陷入危机和困境的西方近代哲学,并且也企图对近代哲学有所超越,从而与马克思主义哲学除了对立外还必然存在某些相通之处。更为重要的是,它们的产生和发展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处于同样的历史时代,它们必然会以自己特定的方式对这个时代的物质和精神动向有所反映。只要作为它们的社会支撑的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还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它们所作的反映就必然存在某些现实的、合理的因素。

上面这种状况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它同时代的西方哲学、即现代西方哲学无论从产生和发展上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更为深刻和全面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很有必要将其与现代西方哲学进行比较研究。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比较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怎样超越已陷入困境的西方近代哲学,二是比较这两种哲学怎样在超越近代哲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哲学。这种比较研究还可以而且应当从不同层次上进行。例如对现代西方哲学的整体的比较,对各个具体的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理论的比较,对各种哲学理论和概念、范围的比较,等等。这类比较研究不仅有利于划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原则界限,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认识;还有利于通过剖析现代西方哲学在克服传统哲学的局限性以及体现时代精神的动向上的是非成败,来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和发展。笔者的有关意见已在《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一书以及后来发表的一些文章中作过较多论述,这里就不多说了。

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哲学界只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他们以前的西方哲学的批判继承,对于现代西方哲学基本上笼统否定,似乎它们只能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反面材料而存在,因而很少有人去作深入具体的研究,更谈不到将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作求实和具体的比较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这方面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变。哲学界许多人对于西方现当代哲学已不再简单否定,而是承认它们之中有的可能存在合理因素。不少中青年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甚至已在利用西方哲学思潮的某些思想来阐释和论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些理论(例如用海德格尔的生存哲学来论证与传统本体论根本不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存在论),取得了不少成就。

哲学基础论文例3

【正文】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675(2004)01-152-06

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深化对它们的认识,是当前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不仅对专业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如此,对从事其他哲学学科、特别是西方哲学研究者也如此。没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实意义的准确理解,我们在其他方面的研究很难有顺利的发展,更难充分发挥这些研究的现实作用。为了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它的丰富和发展,需要从各方面做出努力。重新认识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怎样在西方哲学发展的理论背景下发生,这种变革的主要意义或者说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意义是什么,怎样看待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怎样从与同时代的西方哲学思潮的比较研究中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意义,这些都是应当探讨的问题。下面就此谈些个人想法。

一、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理论来源,以往较为流行的说法是: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继承了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继承了其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正如许多专家早已指出的,这种说法虽然符合事实,但并不全面。在西方哲学中,马克思所批判继承的不只是德国古典哲学,更不只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而是古希腊罗马以来的所有重要的优秀思想遗产。就马克思哲学产生的更为广义的理论背景来说,还包括马克思对其他思想文化发展、特别是自然科学发展所作的科学的总结和概括。

其实,在理论来源上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哲学和科学文化中的优秀遗产只是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他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种与以往哲学有着根本性区别的新哲学,从而超越(本文所谓超越都是指超出界限,并非全盘否定)了这些遗产。这种超越不只是对他以前的个别哲学家、个别哲学流派或者个别国家和个别时代的超越,而是对从古希腊罗马哲学到德国古典哲学的整个西方哲学的超越;这种超越也不只是个别哲学观点和哲学理论的超越,而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根本性的哲学思维方式的超越。正是由于有这样的超越,我们才能说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实现的变更是革命性的变更。而这种变更又适逢其时地适应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内在规律。换言之,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科学地体现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客观趋势。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西方哲学已陷入了深刻的困境和危机之中,为了得以进一步发展,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变更。

在西方哲学发展中,由笛卡尔肇始的近代哲学所实现的认识论转向被公认为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向。这一转向具有丰富的内容,在不同哲学家和哲学流派那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经验论和唯理论、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和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都各有其特点,也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论。其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争论就一直很是激烈,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社会阶级背景说都有不同的内涵。但它们又有着重要的共同之处。这突出地表现在如下三点上。第一,它们都撇开了中世纪经院哲学和宗教神学的信仰主义限制,肯定人本身具有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认知其所面对的世界的能力,后者就是广义的人的理性。对理性和理性能力的肯定和倡导,是近代哲学的认识论的转向的前提。第二,它们都把心灵和身体、自我(主体)和对象(客体)、精神和物质、思维和存在明确区分开来(这就是所谓主客二分),并由此出发而把主体通过什么途径、采用什么方法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认识客体(人所面对的世界)当作它们的哲学活动的基本内容。以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的主体性原则由此得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更是突出地表现为主客、心物、思有的关系问题,它为整个近代哲学的发展、特别是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以及科学反对宗教开辟了道路。第三,它们把在理性的旗帜下,从主客二分出发建立一个完整的认识论体系,并进而建立一个关于整个世界图景的无所不包的理论体系当作其哲学研究的根本目标。这种体系、特别是认识论体系的建立促进了人的认识、特别是对自然界的认识以及与之相关的实验自然科学的发展。

上述近代哲学的三个突出特点可以说是近代哲学作为一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主要特点,在哲学发展的一定历史时代都起过重要的进步作用。然而,由于三者在后来的发展中都越来越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都被绝对化而转向其反面,以致以之为特征的近代哲学思维方式成了西方哲学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例如,对理性的倡导转化成了对理性的迷信或者说绝对理性主义,似乎不仅一切认识问题、而且一切社会问题,都可以在理性的光环下获得解决。最可靠的科学是理性的科学、最理想的社会是理性社会。实际上,这种绝对理性主义从认识论说反而堵塞了人们通过实践和经验进一步获得真知的道路;从社会上说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现实的社会矛盾和危机,成了社会进步的障碍。又如,主客的区分导致主客分离的二元论,而二元论本身就蕴含着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无法解释人的认识中主客的相互作用和转化,从而也无法使人获得真知,最后必然倒向怀疑论。休谟的怀疑论是彻底发挥二元论的必然结局。笛卡尔以来的唯理论者外表上肯定知识和真理的可靠性,但那不是依据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而是依据所谓万能的上帝所赋予的观念(天赋观念)或者作为上帝的理念化的绝对观念的保证,因而他们的理论在本质上是一种独断论。一旦排除了上帝或抽象的绝对观念,独断论同样必然转向怀疑论。再如,近代哲学家在理性主义前提下从二元分立出发所建立的哲学体系,由于被绝对化由促进科学发展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变成了凌驾于科学之上的思辨形而上学,即所谓科学的科学,而这就成了科学发展的阻力了。这种体系本来是由人所建立的,然而由于体系被绝对化,人就成了体系中的一个次要环节,人的主体性、能动性也就消融于封闭的体系之中了。

怀疑论、独断论和思辨形而上学的内涵当然有所不同,但它们又是密切相关的。思辨形而上学内在地蕴含着独断论,而独断论如失去上帝或绝对观念的支撑就必然倒向怀疑论,反过来说,在脱离现实生活和实践的条件下,为了克服怀疑论,必然走向独断论。因此,近代西方哲学在其发展中所陷入的根本性的局限性集中地表现于其思辨形而上学性。

西方哲学发展到19世纪上半期,其思辨形而上学性发展到了其顶点。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体系可谓集西方近代哲学的思辨形而上学之大成,他的哲学中尽管有丰富的辩证法,但终究被其唯心主义的体系所窒息了。西方哲学为了求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克服独断论和二元论、特别是将二者包容在内的思辨形而上学的局限性。我们平常所说的唯心主义和反辩证法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也包含在这种局限性之内。但是,这种局限性并非唯心主义所特有。一切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唯物主义、或者说纯粹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同样有这样的局限性。

因此,克服近代哲学中的思辨形而上学的局限性,既集中地表现为对黑格尔绝对唯心主义体系的批判,但其意义远不局限于黑格尔,它同时应当是对全部传统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中的以脱离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为特征的思辨形而上学的批判。换言之,这不只是对个别流派、个别哲学家的哲学理论的变更,而应是对一切具有上述局限性的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理论的变更,或者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

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正是在上述哲学发展的理论背景下发生的这种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其实,与马克思同时代的西方哲学家也在寻找实行某种程度的变更,以超越近代哲学的困境和危机的道路。不过由于他们与马克思有着完全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社会阶级背景,因而在实现哲学变更的社会目标和理论取向上也与马克思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观念和基础理论

西方近代哲学因思辨形而上学等片面性而陷入困境和危机既然是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的理论背景,因此批判和超越思辨形而上学等片面性必然成为这一变更的前提和出发点。事实上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实现这种变更时,就把他的哲学批判的主要矛头指向以思辨性、独断性等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形而上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形而上学。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所作的哲学批判虽然具有多方面的内容,但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代表的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马克思也正是在这样的批判中形成和阐释他的哲学的根本观念的。

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包括世界观、价值观、认识论、方法论等多方面的丰富内容。但马克思不是体系哲学家。他在哲学上最为关注的不是按照某种固定的架构去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哲学体系,而是针对他以前的哲学发展陷入困境和危机的症结所在、并按照他所代表的革命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的要求,使哲学摆脱思辨形而上学等的束缚,回到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中来。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念由此成了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与对已陷入困境和危机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他所追求的哲学的解放与人的解放(首先是无产阶级的解放)是统一的。这种统一的基础正是现实生活和实践。马克思哲学中的各个部分的丰富的内容也正是通过现实生活和实践而联系为一个统一整体。

关于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念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马克思本人在19世纪40年代开始实现他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时所写的上面提到的那些著作中、特别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已有明确的阐释。恩格斯由此称《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72年第1版,第208-209页。)。

马克思在《提纲》第一条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

这段话大家都很熟悉。问题在于如何结合《提纲》的其他部分以及马克思的其他著作、并在西方哲学的大背景下较为全面地理解它的深刻意义。我想,至少应当承认这段话中包含了马克思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否定以及对“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的肯定。

关于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的否定,很少有人表示异议,甚至也较少存在误会。因为马克思几乎在所有的场合都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唯心主义,维护唯物主义。马克思虽然对黑格尔等唯心主义哲学家的理论作过许多肯定。例如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就曾生动地描绘了德国唯心主义如何战胜18世纪的唯物主义。但他在所有这些场合都不是肯定唯心主义本身,而是肯定某些唯心主义哲学家的理论中包含了辩证法这种符合现实生活的合理内核,正是这种合理内核能战胜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而辩证法既然与现实生活相符合,从本质上说与唯物主义必然是相统一的。

至于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的否定,大家在具体理解上往往存在着较多差异、有时甚至是很大的差异。关于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流行的说法是它的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和社会历史领域内的唯心主义。这种说法当然可以找到恩格斯等权威的根据,无疑是正确的。问题是人们有时没有进一步追问旧唯物主义为什么存在这些局限性。其实在马克思上面这段话中已有答案,那就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这段话的一个主要意思就是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把事物、现实、感性时只是看作客体本身,而没有看到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对这些客体的作用。换言之,只是看到了事物、现实等的物质性,而没有看到这种物质性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这正是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所在。在《神圣家族》一书中的《对法国唯物主义的批判的战斗》一节中,马克思具体论述了18世纪的唯物主义如何战胜17世纪的形而上学、而后来又怎样发生德国唯心主义的“富有内容”的复辟。这里关键的东西就在于唯物主义能否与“生活实践”相结合。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之战胜17世纪形而上学并不是它抽象地肯定了物质第一性,而在于其理论体现了“当时法国生活的实践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1页。)。至于德国唯心主义之得以复辟,就在于它富有与生活实践相符合的内容。

总之,在评价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时,马克思所最为关注的不在抽象地提出物质第一性还是精神第一性,而在是否具有与“生活实践”相符合的内容。如果与生活实践脱节,那即使肯定了物质第一性,仍可能被唯心主义战胜;而如果能富有生活实践的内容,唯心主义也能战胜那些与生活实践相脱离的唯物主义。一切唯物主义作为唯物主义都肯定物质第一性。但并不是肯定了物质第一性就能坚持唯物主义。恰恰相反,如果脱离了与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联系而仅仅抽象地肯定物质第一性,那在一定条件下还会倒向唯心主义。马克思曾多次讲到纯粹的自然主义、或者说抽象的唯物主义将转向唯心主义。“抽象的唯灵论是抽象的唯物主义;抽象的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的唯灵论。”(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这样,作为马克思的哲学的理论基础、或者说出发点的,不能是旧唯物主义者早已肯定了的抽象的物质、即直观形式下的物质,而是通过“人的感性活动”、“实践”所理解到的物质。因此,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观念、或者说根本观点不是抽象的物质观点、而是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

在马克思一生的哲学思考中,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一直是他始终关注的核心观点。对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强调既蕴含着马克思对事物、现实、感性的肯定,或者说对世界的物质性的肯定;又蕴含着对主观方面,即人的能动性的肯定,从而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了。在马克思看来,只有这种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统一起来的生活实践的观点才能解决处于社会生活中的现实的人所面对的各种现实问题。他在《提纲》第八条中指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提纲》最后一条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如果说“解释世界”要靠系统的认识理论,那么“改变世界”还必须通过社会实践对世界进行能动的改造,由此可见,《提纲》中已从各种角度明确地指出了马克思的哲学的出发点和基石、或者说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念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即实践。

被马克思作为生活和实践的主体的人不是脱离与他人和社会的联系的孤立的个人,而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人。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如果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把个人孤立起来的“市民”社会,马克思所主张的“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年第1版,第16、355、18、18页。)

总之,马克思在《提纲》中已从各种角度指出了他的哲学的出发点并非脱离人的现实存在的抽象的物质存在,后者早已为旧唯物主义者提出、并因其片面性而被富有辩证法内容的唯心主义所战胜;而是同时蕴含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原则的社会的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

由于人的生活和实践是一个历史过程,因而马克思这种以强调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为特征的唯物主义可以说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事实上,马克思在后期的更为成熟的著作(例如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将自己的观点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而作了更为明确和完整地阐述(这些是人所共知的,在此就不引证了)。因此,如果说现实生活和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观点,那么由这种观点出发所建构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就成了马克思哲学的基础理论。

值得指出的是,恩格斯概括马克思在哲学理论上的贡献时,也明确指出是历史唯物主义。他在著名的《马克思墓前演说》中提到马克思在理论上有两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剩余价值学说是政治经济学上的,唯物史观则是哲学上的。

恩格斯以后的许多马克思主义者(例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中很有影响的普列汉诺夫)较多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谓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由于辩证唯物主义这个名称较好地概括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的批判继承,更由于在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著中也可以找到根据,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种称谓便成了更为通行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称谓。

这两种提法是否一致呢?关键在于如何具体解释“唯物史观”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含义。按照“左”的影响的理论框架下写出的众多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解释,历史唯物主义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应用于解释社会历史。这种提法的最大根据是斯大林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四章二节中的论断。前苏联的许多哲学家对这种论断作了大量论证,以致被认为是正统的论断。按照这种论断,历史唯物主义就难以说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而只能说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是从辩证唯物主义中派生的部分。这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与马克思赋予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意义以及恩格斯把唯物史观当作是马克思两大贡献之一的论断显然有不同之处。

然而,如果具体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意义的论述、特别是具体分析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的背景,就不难发现,这两种说法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别。

如果我们有理由把马克思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那些论断看作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阐述,那这种历史唯物主义指的显然不只是把辩证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而是作为他的整个哲学的基础。其中本身也包含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因为正是由于马克思揭示并强调了现实的人的能动的活动、实践的决定性作用,才使他得以将从黑格尔等人那里批判继承的辩证法和从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者那里批判继承的唯物主义有机地统一起来,才有唯物辩证法或者说辩证唯物主义。在此,历史唯物主义不只是解释狭义的社会历史过程,它同时也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过程当作是一个历史过程。历史唯物主义同时具有辩证唯物主义的意义。反过来说。辩证唯物主义既可以用来解释自然现象,也可以用来解释社会历史现象。从马克思实现哲学上的革命变更的具体历史过程来分析也是这样。从这种观点来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那说它是唯物史观与说它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完全一致。

最近一些年来,我国哲学界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形态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还是历史唯物主义,已进行过较多讨论,至今似乎还未较好地达成共识。我个人的研究方向是西方哲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不深,在这方面没有独到见解,我只是主张在全面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真实含义的前提下兼容这些不同的提法。如果单提历史唯物主义,那就应当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包含在内。如果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要注意不要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只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运用,应当充分认识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关键作用。如果提实践唯物主义,应当避免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的内容发生抵触。这个问题还应当作更深入的探讨,不宜仓促把不同意见政治化。

这里附带作点说明:在我作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的书稿(已于2002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中,曾明确赞同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这一观点有的专家早已提出),并从西方哲学由近代到现代转型的角度作了论证。有的专家在这一课题的结项评审中提出历史唯物主义只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运用于社会历史,因而不能把它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对此我很难苟同。原拟专门做出回答。既然上面所作的论证大体上已讲明了我的观点,似乎不必另外作答了。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发展

当前提出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加强把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特别是要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所谓一脉相承,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新的实践的要求,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原有的基本原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分开来说,其基本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有论述。但把三者同坚持共产党的先进性联系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上升到党的指导思想的高度,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坚定不移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使它们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后的许多伟大马克思主义者以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各国共产党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创造性地发挥了马克思的理论。他们的理论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总结了新的革命实践的经验,因此在具体提法上都与马克思当年的提法存在某些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往往正是他们对马克思的理论作了创造性的发展的具体表现。如果看不到这些差异,而只是片面强调他们的完全一致,那就会抹煞后来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的创造性发展。

这种创造性发展当然只能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的发展。这个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内容可以广义或较为狭义地来加以阐释。上面提到的恩格斯所概括出的唯物史观应当说是其中的核心内容。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造性发展最突出地表现在对唯物史观上的发展上。例如,思想在哲学上的最突出的贡献是它结合中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具体实践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发展。邓小平理论在哲学上最突出的贡献是结合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践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创造性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同样最突出地表现在对唯物史观的继承和发展上。同志在2003年“七一”讲话中就此提到,“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这一基本原理的运用和阐发。”这里所讲的三个方面都与唯物史观密切相关。

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应当关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这不仅要关注不同时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形态上的差异,也要关注马克思本人在不同时期的具体提法上的差异。

马克思早期的观点与他后来的观点在具体提法上的确存在某些差异。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此都是肯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学者对马克思早期的一些重要著作(主要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未能作深入具体的研究。近些年来许多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研究,并由此对马克思哲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有了更为全面而真切的理解。这特别表现在认识到了马克思对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对人化世界、对人的全面发展在哲学上的首要意义的强调,对纯粹自然主义和体系哲学的批判。这些对克服以往哲学教科书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的模式的片面性很有意义。

但也由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中引起了一些意见分歧。有的专家可能认为马克思早期的观点不够成熟,还较多受到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从而认为应当更为关注马克思的中后期的思想。这种提法当然是有道理的。问题在于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马克思观点前后期的区别。国外以阿尔图塞为代表的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前后期之间存在着思想“断裂”,但也有不少人不承认有这样的断裂。国内的情况也这样。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具体探索讨论。就把唯物史观当作整个马克思哲学的核心来说,我个人倒是觉得马克思前后期并无本质的不同。马克思在《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等论著中已相当明确地阐述了他的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等中后期著作中并没有改变这个思想,而只是对它作了更为具体、更为完整、更为系统的论述,特别是将唯物史观具体运用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并用以为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制定战略和策略。研究马克思哲学的发展过程将会使我们对他的观点有更为深入、完整和具体的理解,似乎不应由此而把马克思的思想割裂开来。

四、从比较研究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的认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作为无产阶级的革命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形态而产生的,它的基础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当然具有世界历史意义。但它不仅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矛盾激化、以致陷入深刻的危机的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下产生的,也是在西方近代哲学发展陷入深刻的危机的特定思想理论背景下产生的。马克思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又是生活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思想家。他在哲学上实现的革命变更既体现了无产阶级资本主义的现实的革命要求,又适应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客观趋势。这种趋势要求超越西方近代哲学在本身的范围内不可克服的思辨形而上学等局限性,实行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马克思在哲学上的革命变更正是这种变更的最彻底的形式。

与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革命变更同时,为了挽救资本主义制度,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也在寻找克服、至少暂时缓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的方策,他们在哲学上同样要在某种程度上超越近代哲学的局限性,以某种形式进行哲学思维方式的变更(或者说从近代到现代的转型)。近现代西方哲学发展的实际状况也正是这样。尚在19世纪前期,在法英两国,先后出现了以孔德和穆勒、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哲学,在德国及其影响下的丹麦,出现了以叔本华和克尔凯郭尔为代表的非理性主义哲学。这两种哲学虽彼此有别,但都有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近代哲学的特征。19世纪40年代以后,它们越来越引人注目,以致逐渐发展为现当代西方社会中两种影响最大哲学的思潮,也就是一直延续至今的所谓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思潮。尽管它们从阶级背景说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处于对立地位,但由于它们面对的哲学遗产同样是陷入危机和困境的西方近代哲学,并且也企图对近代哲学有所超越,从而与马克思主义哲学除了对立外还必然存在某些相通之处。更为重要的是,它们的产生和发展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处于同样的历史时代,它们必然会以自己特定的方式对这个时代的物质和精神动向有所反映。只要作为它们的社会支撑的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还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它们所作的反映就必然存在某些现实的、合理的因素。

上面这种状况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它同时代的西方哲学、即现代西方哲学无论从产生和发展上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更为深刻和全面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很有必要将其与现代西方哲学进行比较研究。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比较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怎样超越已陷入困境的西方近代哲学,二是比较这两种哲学怎样在超越近代哲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哲学。这种比较研究还可以而且应当从不同层次上进行。例如对现代西方哲学的整体的比较,对各个具体的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理论的比较,对各种哲学理论和概念、范围的比较,等等。这类比较研究不仅有利于划清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原则界限,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理论认识;还有利于通过剖析现代西方哲学在克服传统哲学的局限性以及体现时代精神的动向上的是非成败,来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和发展。笔者的有关意见已在《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现当代走向》一书以及后来发表的一些文章中作过较多论述,这里就不多说了。

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哲学界只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他们以前的西方哲学的批判继承,对于现代西方哲学基本上笼统否定,似乎它们只能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反面材料而存在,因而很少有人去作深入具体的研究,更谈不到将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作求实和具体的比较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这方面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变。哲学界许多人对于西方现当代哲学已不再简单否定,而是承认它们之中有的可能存在合理因素。不少中青年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甚至已在利用西方哲学思潮的某些思想来阐释和论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些理论(例如用海德格尔的生存哲学来论证与传统本体论根本不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存在论),取得了不少成就。

哲学基础论文例4

每个人的认知侧重点不同,如“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从心理结构上,人翻译语言、运用语言、总结语言的方法各不相同。与其他感知觉一样,语言对视觉、听觉、触觉的影响力也相当大,在没有特殊命题的环境下,语言往往会通过环境传递给人潜意识。潜意识强烈,则说明人的行为会向着某种惯性而发展,并不会捋顺思想规律、行为规范而行。同时,认知意义下的语言发展,是依附于人本思想基础、社会外部环境来拟定的,认知语言学需根据哲学思想来创建自己的心智结构、判定自身感知能力。

2.心智体验性

体验是认知语言学的中心思想,与传统科学不同,体验是一种直观的感性认识,可以直接主导人的思想,而不需要后天教育。又如人一出生便对世上所有事物好奇一样,体验是人的精神特质,是人思想不同的根本原因。从唯心主义角度看,心智的体验价值是无与伦比的,形式上的语言计算、装饰、总结、统计都是对情感体验的亵渎。从本质思想上看,社会经验、行为要求、语言规范都是限制思想自由飞翔的障碍,但是它们的影响能力有限,真实体验是可以弱化认知语言障碍的。综上分析,“体验”犹如贯穿人身体的血液,感知犹如人的肌肉,它们是建立人思想外观景象的组成要素,也是促进思想与现实发生景象反应的助推力。

3.思维隐喻性

经上文可知,认知是不需要思维逻辑处理的情感,传统哲学对这个情感是排斥的,认为它映射了所有人类的本质执念,让人失去了约束范围,回到了思想自由、思维自由的时代。但是,从理解经验上看,认识语言学是具有一定思维形态的,并非全然忽略逻辑价值。人在社会大环境中,他的思想、行为大多在规范内很少会出现“越轨”行为,所以认识是人行为的感性冲动点,虽然它非常关键,直接能够影响语言体系的建立,但是隐喻的地位却是这个感性冲动点的节点,它能够让正向思维影响人,进而潜移默化干扰人的认知。长此以往,人的体验会自动排解掉思维定性部分,变成体验语言内容。

二、从体验哲学得到的认知语言启示

人的心智是通过认知、学习、实践得来的,从客观角度分析,身体、思想在特定环境、特定事物的化学影响下,它们的空间能动性、情绪感知能力、思维辩证想法都有所提高。由此可见,认知语言是人经历的特写,是生活经验的真实写照。从体验哲学身上,可以看到很多关于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构想,如语言将思维和思想分开,转换成相对独立的语言体系,在人理解、思索、概括的基础上完成语言交流,这种交流模式是具有一定认知功能的,能够帮助人们更深层次地了解事物。除此之外,体验哲学还能带给认知语言丰富的精神养料、具有主导效果的启示。具体内容如下:

1.语言符号象似性

认知语言经历两论相持、索绪尔、后索绪尔三个时期,其语言符号的象似性特征逐渐明朗。早期认知语言的词汇是平面的,语音、语义的解释范围单一,只作为供人们交流的工具。而如今在体验哲学的帮助下,认知语言的词汇逐渐变得立体化、多面化,句法、语法、语言篇幅都可以在格式、语句、词汇的变化下体现语言美。因此,体验哲学的基础学说丰富了认知语言的体裁,使认知语言在大多文学作品中广泛引用、备受关注。同时,认知情感会改变语言符号,让语言脱离自身语义,与环境结合,展现出与众不同的“经验之言”。这一特征,让认知语言符号失去了理据性,而更偏重于情感的宣泄和情绪的抒发。

2.思维隐喻的制动能力

(1)使认知语言的体验价值升高

日常生活中,人们会深受情感、社会关系、身体疾病等情绪波动因素影响,在大脑中产生一种冲动基因,这个基因会帮助认知语言扩大情感侵扰范围,成为占据人思维主体的语言要素。由此可见,无论是情感趋势,还是感觉运动,理性思维都可以将这些互不相关的体验组合在一起,变成集合型的认知语言,升华体验价值。

(2)认知语言“思维模式”的构建

体验哲学中将感性体验和理性思维融合在了一起,认为它们同为人的潜意识。从这个角度考虑,认知语言是完全可以构建符合自身语言风格、语言体系的思维模式,如“时间与金钱”。从概念上看,二者是两种不同特性的事物,但是隐喻思维将二者巧妙地结合在了一起。时间是人最根本的资源,如自然资源一样,它们的概念是共通的,金钱是人最看重的资源,如生命一样,在潜意识思维中,二者虽然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它们完全可以在认知语言中使用。综上可知,认知语言的思维模式较为抽象,语言结构黏合范围非常大,可以囊括众多性质不同的词语。

(3)拓展抽象思维在认知语言中的应用

认知语言与科学论证不同,其体现的体验哲学是一种自由形式的情感和思想,如“理解是看见”,笛卡尔运用视觉域映射人心理情绪变化,让人的心智思维和直观触觉相互联系、相互解释。依靠抽象本体,转换直观事物,这是认知语言今后发展的主要路径,无论是“存在是数”,还是“珍爱是眼睛”,认知在这些语言中的引导能力丝毫没有减弱,反而能让人感受到不一样的语言情感,发人深思。

3.体验情感对认知语言中心意义的影响

认知语言中的符号、顺序、动作与体验情感是具有一定关联性的,形式上的中心意义并不占主导,语言认知效果是在大背景下完成的。体验哲学将认知语言划分成了若干个点,以点带面,将思想倾注到认知语言中,这样情感会成为语言的添加剂,形成较为多元、饱满的中心意义。如同象似性语言一样,认知语言也是有自治系统的,在这个系统中,人在社会上的现实经验、情感认知、生理基础都会干扰中心意义判定。所以,通常情况下,认知语言的解释能力和说服能力并不强,因为体验虽是深刻感悟,但是它们的语言结构对人类真实生活的影响并不大,只存在客观意义,并不具备主观价值。

三、基于体验哲学研究认知语言学的发展方向

认知语言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在体验哲学的丰富和融入下,其语言体系的创建效果显著,在当代语言学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下一个阶段,认知语言学的发展仍会围绕心智、思维、认知策略等方面依附体验哲学,创建符合自身语言隐喻思维模式的认知体系。

1.体验哲学的主导地位

体验哲学是认知语言学发展的根本,从思想、思维、情感等多个角度影响着其语言体系的发展,因此,体验哲学的心智主义可以连通认知语言与其他语言科学,让它们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同时,在体验哲学的主导作用下,认知语言将摒弃掉传统自治体系,采用创新方式,客观、直接地体现情感,让语言更具描述功能,以提升语言的解释能力和说明能力。

2.与客观世界互动

人类是认知语言的使用者,所以认知语言应学会帮助人类认识客观世界,让心智、思维、情绪帮助人类在社会中处于和谐发展地位,不被孤立、不被遗弃。情感在转换生成语言的途中,势必会经历客观世界的打磨,这种打磨不完全是正面的,也不完全是负面的,认知语言与客观世界的互动情况可以改变这个影响趋向。由此可见,认知语言要想长远发展、被社会大众广泛使用,不仅要提高其认知功能、体验效果和理性思维,还需让其融入客观世界,与世界互动,形成自我语言影响,让认知语言影响人的客观情绪,引领人的社会行为。

哲学基础论文例5

二、中国传统音乐教学与哲学的关系

1、教育目的。中国古代将音乐教育作为学堂正式授课的内容之一,将音乐作为传扬道的一种方式,要求音乐服务于政治,规范道德,以求和平的社会氛围。所谓“致乐以制心”、“乐者乐也”就是这个道理。儒家认为,音乐可以塑造品格,培养情操,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在进行音乐创作时音乐也一定高雅脱俗。

2、教育过程。中国古代对音乐的教育在“体悟”上,一个人通过自身的实践经历和前人留下的规律进行学习。这种学习是讲究含蓄、暗示,强调激发个人潜力。这种抽象的“体悟”学习过程,更注重学生的理解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学中以“举一反三”的教育模式为主,实现自我修炼。中国古代进行传统音乐的教育中,教师在教育过程中采用点化式教育,让学生自己体会情感,在有形到象有了质的飞跃[2]。

3、教育方式。中国传统音乐的教育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性,大多采用“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传统音乐的教育。这是因为一方面,传统音乐的琴谱是以简洁为主的古老音谱,在琴谱上没有显示旋律的强弱,没有规定的节拍,在增强韵味的指法上没有特殊标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理解曲谱中的意境,才能弹奏出有韵味的琴音,这就需要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相应的点拨;另一方面,流行于民间的唱本和曲谱没有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只是在一辈辈人中进行传唱,口耳相传,家中晚辈从长辈那里获得传承,再一代代传下去。

4、教育价值。儒家强调“礼乐治国”,其中音乐作为实现“礼”的必要手段,“乐”是作为“礼”的教育手段应运而生。传统音乐强调自我调整,锻炼心性,磨练意志。中国古代哲学思想讲究“和”,注重音乐的意向,在音乐聆听过程中体会“弦外之音”,认为音乐引导人们产生无限遐想,“留白”的寓意就在于次。

三、基于哲学基础传统音乐教育的反思

1、传统音乐研究的反思。在中国传统音乐教学中发现,由于现在很多音乐学院采取西方客观认识论来进行中国传统音乐的分析,这就造成传统音乐的分析脱离了人物的“人格世界”,使音乐的研究只是重在音乐自身,而忽略了音乐所赋予的情感。而对于音乐的学习,如果脱离了传神的根基就使音乐本身的魅力大打折扣。同时,中国传统音乐创作是以地区或民族等集体的方式进行表达缔造的,因此带有中国传统民俗风格。在传统音乐研究中应坚持中国的特色,注重音乐创作过程和目的,接受产生音乐的意义,而不只关注曲作本身。

2、传统音乐教学的反思。中国传统音乐教学主要采用西方的音乐逻辑形式和方法,在教学中以逻辑讲解为主,忽略了语言的地域风格和中国的哲学艺术,使中国传统音乐教学如浮萍般没有根基。现在的中国音乐教育都以“哆、唻、咪、发、嗦、啦、啼”为主,丢掉了中国原有的音乐唱名。传统音乐讲究韵腔、润腔等具有传统特色的音乐风格都被西方音乐替代。中国古代乐论中,庄子曾说过:音乐可以分为三类,“天籁、人籁和地籁”,天籁是最自然悦耳的声音,如:风声、鸟声等;地籁是指地下的音声;人籁是人歌唱的声音。而佛教中讲究音乐可以”明心见性”,是指以琴音来看一个人的心性[3]。中国的传统音乐艺术是气韵出于自然,根据不同的地域特色,产生不同风格的音乐艺术。北方的音乐刚硬强烈,带有粗犷悲壮之情;南方的音乐柔美婉转,意在清淡细腻。中国传统观音乐教学更应该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带有中国的哲学思想,在创作和学习上才能具有中国特色,真正将中国传统音乐继承下去。

哲学基础论文例6

马克思在大学学的专业是法学,但兴趣却更多地在哲学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马克思认为,历史上的法学体系大多缺乏人文主义的哲学基础。早在1833年,马克思便认为,如果不考虑法的人文哲学基础,单纯的法制并不足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

马克思认为,单单诉诸人的自我意识和自觉精神并不能达到社会稳定有序的发展,因为人类无论如何“不能摆脱粗野、迷信、不合理的利己行为”,所以,马克思曾一度认为,“人是自然界唯一达不到自己目的的存在物”[1](819页)。在马克思看来,虽然人皆具有神性,如“好善的热情、求知的欲望、对真理的渴望”,这些动物并不具备,但对人而言,“欲望的火焰甚至常把永恒的东西的火花吞没,罪恶的引诱声淹没着对美德追求的热情……贪图尘世间富贵功名的卑鄙企图排挤着求知的欲望,对真理的渴望被虚伪的甜言蜜语所熄灭。”[1](819页)因此,要实现人类社会稳定、有序的发展,必须要诉诸一种外在的力量。

这种外在力量便是法律手段。因此,马克思在波恩大学和柏林大学法律系学习时,对法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一方面,马克思学习了大量的法学课程。如普盖教授讲授的法学全书、欧洲国际法、自然法,伯金教授讲授的法学纲要,瓦尔特教授讲授的罗马法史和德意志法学史,另一方面,他翻译了《罗马法》,并广泛阅读了许多法学著作。

通过大量的结合历史史实特别是法制史的研究,马克思对法的历史和现状深感不满。他认为历史上大多数法律都过于强硬,过于机械,过于烦琐,缺乏人文主义哲学的基础。所以,不但不能体现诗意、浪漫和温情,也不能说服人、教育人,从而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起到治理社会的功效。他曾把这种想法写信告诉了他的父亲。身为律师的其父看过信后大吃一惊,马上回信告诫马克思说,法学不是诗,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是重材料的,而不允许半点捏造的,你只能容忍它,不能反对它。尽管如此,马克思仍然坚持认为,现有的法学体系缺乏法哲学基础,因此,他“试图使某种法哲学体系贯穿整个法的领域”[1](10页)。

首先,马克思曾试图将西方基督教的思想融会于整个法学体系中。马克思发现,西方文明之所以长期稳定有序地发展,很大程度上并不在于其法制的强硬,而主要得益于其基督教的文化传统。正如中国社会的稳定、统一、有序的发展主要并不在于商鞅、秦始皇、王安石等人的变法,而主要得益于攻心为上的儒学传统一样。将基督教精神融会于法学体系中也正是黑格尔法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由此也可见马克思的法哲学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之深。

和黑格尔的法哲学类似,马克思也曾认为,将基督教精神融会于法学体系中既可以体现法学的人文精神的基础,也可以更加突出法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为这样一来,就不是“人为社会立法”而是“自然为社会立法”,即法律所要求的,也正是自然规律所要求的。这种法律的宗教精神无疑更多地突出了道德教化的一面,是为法律的“德治”。

其次,马克思除了希望在法律体系中突出“德治”的一面外,也曾希望在法律体系中突出“政治”的一面。马克思有一个一生都没有改变的观念,那便是认为法律是上层建筑,而且不仅仅是观念的上层建筑,更是政治的上层建筑。即认为法律是政治的产物,没有不是政治的法律,也没有不是法律的政治。坏的法律自不必说,好的法律在坏的政治下也会无以发挥好的作用甚至可能起反作用。

马克思在《奥古斯都的元首政治应不应当算是罗马国家幸福的时代》一文中明确指出,判断一个社会的法治是否促进了社会的稳定、有序,一般可有三种办法:一是纵比,即将该段社会历史与其前后历史相比;二是横比,即密切注意同时代周围其他社会对该社会如何评价;三是密切注意该历史的自我表现——其文学与艺术取得何种成就。

通过上述指标的比较,马克思认为,在罗马国家的诸多历史阶段中,奥古斯都的专制时代是治理最好的社会。而在此前,人们曾一度认为,布匿战争前的那个时代才是最好的时代,因为它是民主制。

马克思认为,同奥古斯都的专制体制相比,布匿战争前的法治由于缺乏政治上的强有力的支撑而基本流于形式。比如,尽管法律比较完善,又是民主制,并废除了王政,但一直存在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以及贵族之间的权力之争。而且,由于法律不能被政治力量推动和保障,人们基本上丧失了对政府和国家权威的信仰,从而变得更加实际和自私,对教育不感兴趣,“在哲学方面也未留下什么”,在艺术上也没有创新。因为人们讲求实际,只求把事实描述出来就行了,因而不要求能言善辩,或表达文雅,只要求以最少的话语把话讲清楚。因此,在文学形式上也只保留了“报道”这一种形式。

相比之下,虽然奥古斯都时代实行的是元首政体,而非民主政体,但马克思认为,这一时代是温和的,并且体现自由。马克思认为,幸福就应是温和,幸福就应该体现自由。那个时代“尽管各种自由,甚至自由的任何表面现象全都消失了,尽管根据‘罗马首席公民’的命令改变了机构和法律,而往昔为护民官、监察官和执政官所拥有的一切权力都转入了一人之手,但罗马人还是认为,他们是在统治,认为‘皇帝’一词只不过是先前护民官和执政官所担任的那些职位的名称,他们没有觉得自己的自由受到了剥夺。如果公民们能对谁是‘罗马首席公民’,是他们自己在统治还是他们在被统治这一点表示怀疑,那么,难道这不是温和治国的一个无可置疑的明证吗?”[1](824页)

从实效上看,奥古斯都时代也较罗马任何时代更强大。甚至连凯撒大不能战胜的日耳曼人也在总体上被打败了。“因此,无论是在战争中,以及在和平时期,都不能把奥古斯都同尼禄和那些更坏的统治者时代相比拟。”

此外,它还制止了荒淫无度,贪得无厌。马克思认为,如果一个社会“贪得无厌、铺张浪费和荒淫无度充斥泛滥,那么这个时代就不可能称为幸福时代”。

“至于文学和艺术”,马克思谈道:“任何一个时期也没有这样繁荣过;在奥古斯都时代有许多作家,他们的作品成了几乎所有民族从中汲取教益的源泉。”

通过以上论证,马克思反问道:“如果百姓都柔顺亲密,讲究文明风尚,而国家的疆土日益扩大了,——那么统治者倒会比自由的共和政体更好地保障人民的自由。”[1](824页)

由此,马克思得出结论,尽管奥古斯都时代是专制时代,但由于在政治上能保证合理的法律的实施,因此社会方得以大治。马克思认为,无论是以法代政还是以政代法都是不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政分离是对的。但法政分离并不是绝对的分离,否则,便会法令不畅,法治难施,最终落得个有法无权,有权抗法。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正是尼禄时代为何是一个“很坏的时代”的主要原因。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确,法政分离是就各自的职能范围而言的,政府的行为诉诸政治,法律的事务则必须诉诸法律,而一俟诉诸法律,则法律必须要成为“法政”,必须拥有“法权”,法与政府的关系如是,法与政党的关系复如是。

当然,要实现上述的思路在实践中是十分困难的。所以,马克思早期建构法律大系(德国传统)的努力几乎都以失败告终。

在这里,马克思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在法律体系中如何将人文精神和法制强化融合起来。这是马克思遇到的第一个困惑。如果法律过于偏重教育、伦理、感化,那么,当“欲望的火焰甚至常把永恒的东西的火花吞没,罪恶的引诱声淹没着对美德追求的热情……贪图尘世间富贵功名的卑鄙企图排挤着求知的欲望,对真理的渴望被虚伪的甜言蜜语所熄灭”时,当人们“不能摆脱粗野、迷信、不合理的利己行为”时,又该如何去规范人们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甚至连强烈影响西方社会人们心灵的基督教也无能为力。马克思援引伏尔泰的话说道,尽管宗教是所有教化中最有力量的,它使人们对自身言行不由自主地有所顾忌,但是,对于无神论来说,这一教化显然是丝毫不起作用的。而一般的社会舆论或道德由于不具有宗教那样的硬约束作用,往往使人无所顾忌。反之,若法律过于偏重强制、强迫,不仅不近人情,也可能导致过激行为,反而影响社会的稳定、有序的发展。马克思认为,中国历代农民战争之所以如此频繁,规模如此空前,正是这个原因。显然,马克思也十分赞同孟子的仁政主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认为不合理的法律的实施更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混乱和无序。马克思十分赞赏孟德斯鸠的一个观点,“有两种现象,一种是人民不遵守法律;另一种是法律本身使人民变坏;后一种祸害是无可救药的,因为药物本身就包含着这种祸害。”[2](139页)

马克思碰到的第二个问题是到底是“自然为社会立法”?还是“人为社会立法”?即历史上的和现实的法律是人的要求或是自然规律的必然要求?马克思将之称为“真正的困惑”。

马克思在后来总结自己创建新的法律大系的失败经验时说,这两个极端都是不可取的。若法是人为社会所立,那么,这种法学体系便是从“应有”出发的,而这是万万行不通的,因为这会导致主观主义,过于理想化,“内容更空洞”,从而陷入空想主义。他把这种从“应有”来规定“实有”,完全不考虑现实法律对象的自身形式,造成“应有与现实的对立”的法哲学基础,“称为法的形而上学的东西,也就是脱离了任何实际的法和法的任何实际形式的原则、思维、定义,这一切都是费希特的那一套”。他认为这样一来,整个法学便成了“形式”,成了“像带抽屉的书桌一类的东西”,成了“容器”,它既可以用来装书,也可以用来装沙子,但更多的情形是“装上了沙子”[1](11页)。也就是说,这种从“应有”出发的法律,既可以适用于一切对象,但也可能对任何对象都不适用。

同理,马克思认为“自然为社会立法”的观点也不正确。因此,他批判了黑格尔的法哲学观和自然法的创始人胡果的法的历史学派的法学观。

按照黑格尔理性主义的法哲学观,法和自然律是一致的,都是“绝对”(绝对观念)的必然展现。因此,法的要求,也就是“绝对”的要求,也就是自然的必然要求。只不过黑格尔认为,法不会自己说话,法是由国家制订和体现的,因为国家是“神在地上的行走”,所以,国家和法律是神圣、合理的,是必须无条件遵守而不能违背的。

这样一来,国家的法律就不应被看成是一种人的主观行为,而是一种反映自然规律的客观必然结果,从而高于个人生活,优于个人生活,个人生活必须无条件地同其相适应,而不是相反。但是,真是如此吗?

为了解决这个疑问,马克思在1843年7月至8月间在法国克罗兹那赫阅读了大量历史著作。其中包括23部历史著作(多卷本)、德国保守派的《历史政治杂志》,并且做了5卷本笔记,史称“克罗兹那赫的笔记”。这些著作在时间上跨越了25个多世纪的历史,在内容上涉及英、德、瑞典、威尼斯、美、荷、法等多个国家,尤其是法国大革命的历史。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全面批判了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黑格尔认为,国家赋予个人的权利与个人担负起国家的义务同一,即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一致,这才是具体的自由,真正的自由。但是黑格尔又认为国家是自由的定在,是最高的自由,一切法规、利益都从属于国家。因此出现二律背反。“一切都被头足倒置了,现在,特殊的东西在内容方面表现为合法的东西。”马克思感到难以理解的是,如果说国家是普遍意志的代表,何以国家法律却不能代表普遍意志,“而反国家的东西却表现为国家的意见,即国家法”呢?

马克思认为,这一二律背反正好表明,家庭、市民社会才是第一性的,是主体,国家反倒是被家庭和市民社会决定的。马克思写道:“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的构成部分,是意志所具有的现实的精神实在性,它们是国家存在的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这就是说,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但是在黑格尔那里条件变成了被制约的东西,规定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被规定的东西,产生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它的产品的产品。”[2](251-252页)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和不同环境的人们的不同条件(如地理环境、民族文化,社会心理,民风民俗)紧密相关,和不同的政治体制等紧密相关,并不是完全客观必然的自然史过程。

和黑格尔的理性的法学自然观不同,另一种认为“自然为社会立法”的观点完全是非理性的,这便是著名法学家和人类学家胡果创立的“法的历史学派”的基本观点。不过,这里的自然,已不是自然界意义上的那个自然,而是一种“流水不争先”的“顺其自然”。因此,马克思认为,这种自然法学观所谓的“自然为社会立法”,实际上仍然是一种“社会为自然立法的理论”,因为“法的历史学派”所确定的这种“自然”,仍然不过是“人”的自然,而并不是“自然”的自然。这种“人”的自然法,不过是从人的自然需要中去寻找国家和法,这种状态的人无疑是“浪漫主义文化光辉的自然状态的人”,它主要是源于“18世纪流行的一种臆想,认为自然状态是人类本性的真正状态”[2](97页)。

法的历史学派的创始人胡果坚决反对任何从人的理性主义原则去说明国家和法。他认为:“人在法律上的唯一特征就是他的动物本性。”马克思讥讽道:“这么说,法就是动物法了。”“那些好心的热情者,却到我们史前的条顿森林去找我们的历史。但假如我们自由的历史只能到森林中去找,那末我们的自由历史和野猪的自由历史又有什么区别呢?”[2](454页)于是,自由只有当“从动物的本性中产生出来”时,才是合理的和合法的;婚姻法只是“为了满足”或“用法律来抑制欲望”。等等。

马克思碰到的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法必然”和“法自由”的关系问题。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法哲学和自然法有一个明显的冲突。在马克思看来,自然法应通过自己的法则体现人和社会的本质即自由,但黑格尔所谓的神圣的国家法律却和人的自由是相悖的。

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通过对德谟克里特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比较得出,虽然伊氏的偏斜运动在历史上受到了诸如西赛罗等著名哲学家的批判和嘲笑,但正如卢克莱修所言的那样,同德谟克里特只承认原子直线运动的决定性相比,伊壁鸠鲁关于原子还存在偏斜运动的思想打破了命运的束缚,对人生更有价值,也更符合自然史、自然法的本来面目。

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期间,进一步感到了这种冲突。比如,马克思认为言论自由是人的自由的最起码的前提,但国家为了统治者的利益却反对言论自由。马克思认为:“有待于颁布的是出版自由法,而现在有待颁布的则是书报检查法。”因为,在出版法中,自由是惩罚者。在检查法中,自由却是被处罚者。检查法只具有法律的形式,出版法才是真正的法律。马克思敏锐地发现,无论政府如何解释,都难逃二难困境。如果“把全部过错都加在检查官身上,那末这不仅会破坏他们本身的名誉,而且会破坏普鲁士国家和普鲁士作家的名誉。”反之,“既然检查官很中用,不中用的是法律,那末为什么还要再还求助于法律去反对正是它本身所造成的祸害呢?”马克思认为官方的这种态度,只是显示了“虚伪的自由主义”。出版自由和书报检查令自相矛盾。“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紫罗兰与玫瑰花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检查法“在出版自由上他驳斥的是人的自由,在出版法方面他驳斥的是法。”[2](51页)

难道在书报检查法中就找不到一点儿出版自由吗?当然不是,“出版物在任何时候都是人类自由的实现,因此,哪里有出版物,哪里就有出版自由。的确,在有书报检查的国度里,国家享受不到出版自由,但有一个国家机关可以享受到出版自由,即政府。”[2](62页)

除此之外,马克思还通过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讨论和对摩塞尔地区贫困现状的讨论发现,法律既和特权息息相关,也和利益息息相关。法律并不体现普遍的公民意志,而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法律更多地给特权阶级和上流社会带来自由而更多地给社会低层阶级造成束缚。比如,马克思认为,书报检查法实际上体现了“官方”的意志,而出版自由法则体现了广大底层群众的意志。“惩罚思想方式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追求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在这种追求倾向的法律中,立法的形式是和内容相矛盾的。”[2](18页)

借助于哲学,马克思认识到,法律要想真正地发挥功效,必须要同哲学人文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这种人文精神主要应表现在立法形式上的普遍性,立法内容的教化性,执法过程的公开化,执法尺度的可塑性。这样一来,不仅法律的权威性真正树立了起来,而且统治者所蓄意制造的法律的神秘性、神圣性也被揭开了。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解释和解决自然立法与社会立法及法必然与法自由的关系问题。

一方面,马克思认为,法律的基本判据只能是人本身。因为“正如不是宗教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了人民,而是人民创造了国家”。另一方面,马克思又认为,这并不能支持人为社会立法这个命题,因为这并不排斥法律的客观性、普遍性、公正性。立法问题充分体现了主客观的统一性,立法的普遍性正是实现和保障这种统一性的主要手段。版权所有

因此,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少数人才应拥有立法权的思想也进行了猛烈地批判:“黑格尔举出两点理由来证明市民社会这个不稳定部分只有通过议员才能参与政治国家,参与立法权。第一个理由就是社会成员众多,这个理由就连他自己也认为是表面的……然而最主要的理由却是‘它的使命和职业的性质’。”因为黑格尔认为,只有通过有组织的协会选举的人才能获得政治联系。马克思则认为,“相反的,倒是‘政治’从这种联系中得到自己的联系”,从而将立法权授予每一个公民。马克思通过比较英国和法国的“众议院和贵族院(或者不管它们叫什么)”得出,“法国的宪法在这方面也是一个进步。这个进步就是,它使贵族院的作用等于零。”

马克思认为,这样做的好处是,各个等级的需要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障。“既然各等级的存在都需要保障,那末它们所具有的国家存在就不是真实的,而只是虚假的。在立宪国家中,法律就是各等级存在的保障,因此,各等级的存在是经法律确认的存在,这种存在依赖于国家的普遍本质,而不管个别同业公会、社会团体有力还是无力。”[2](388页)

为什么黑格尔反对普遍的立法权呢?因为黑格尔认为,并不是“一切人都是国家的成员”。由于市民社会和国家是两码事,因此只有那些获得政治存在的“国家成员”才有这种资格。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这里,“国家只是作为政治国家而存在。政治国家的整体是立法权。所以参与立法权就是参与政治国家,就是表明和实现自己作为政治国家的成员、作为国家成员的存在。”[2](393页)

鉴于此,马克思认为,问题不在于“一切人”应不应当单独地参与一般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定,相反,“如果指的是真正合理的国家,那末可以这样回答:‘不是一切人都应当单独参与一般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定’……而是单个的人作为一切人来参加。”[2](393页)每个市民社会的成员在法律上都应具有立法权,每个市民社会成员的立法权既代表自己的特殊利益,又共同构成了国家的法律规定。

至少,在马克思看来,立法权不应掌握在少数官僚等级的手中,而应掌握在具有普遍代表性的等级中。马克思认为,“在真正的国家中,问题不在于每个市民是否有可能献身于作为特殊等级的普遍等级,而在于这一等级是否有能力成为普遍的等级,即成为一切市民的地位。”[2](307页)

马克思谈到,由于国家和法律不可能是“普遍利益的代表”,因此,“人自身”势必要关涉主体问题即谁人制订法律、谁人执行法律、谁人在法律中受益等问题。马克思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以那个有可能上升为普遍等级的“人自身”为判据。马克思认为,这样一来,“数字在这里并不是没有意义的”[2](393页)。由于无产阶级是社会最底层的阶级,人数最多,且是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可堪为人类普遍利益的代表,所以,马克思认为,能否满足无产阶级的需要是国家和法律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最主要的判据。

马克思对黑格尔努力“使行政、警察、审判三权协调一致”的思想也提出了批评。因为“‘官僚机构’是市民社会的‘国家形式主义’”,因为“官僚机构是和实在的国家并列的虚假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官僚机构势必拥有太多的特权,市民社会便缺少法律的保障。马克思尖锐地问道:“于是,如果我们问问黑格尔:有什么东西保护市民社会免受官僚的侵犯?”黑格尔对此只能答曰:“官僚机构的;等级制。监督。”或“直接的道德和理智的教育”。马克思认为,这无疑是让官僚自己反对自己,结果可想而知。马克思尖锐指出,坏的法制往往正是黑格尔所竭力推崇的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一致的那种法制。比如,书报检查法之所以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检查官也就是原告、辩护人和法官三位一体的人。”[2](393页)

马克思认为,国家和法的非神秘性、非神圣性说明,任何缺乏人本主义哲学基础的法律,都没有任何规范社会的资格,缺乏人本主义哲学基础的法律只会使得守法或爱国主义具有了很大的“虚伪”性,只会单纯成为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的工具。所以,马克思将那些抱残守缺不敢正视民族耻辱的爱国主义者称为“空虚的爱国主义”,并称这样的爱国主义者为“可怜虫”[2](408页)。

同理,马克思认为,国家要求公民无条件地守法,实际上是要实行“庸人政治”。马克思认为:“庸人的世界就是动物的世界,既然我们必须承认它的存在,那末我们就只得考虑这种现状,现存的秩序。这种秩序是在许多野蛮的世纪中产生的和形成的,它现在已经成为最终的制度出现在我们面前,这种制度的原则就是使世界不成其为人的世界。”[2](411页)它的实现需要庸人政治,它的实施又将导致庸人政治。

马克思认为,对法和国家神秘性、神圣性的批判和对宗教神秘性、神圣性的批判是一致的。正如是人创造宗教,而非上帝造人一样,国家、法与人的关系也被颠倒了,不是国家、法创造了人,而是人创造了国家、社会。所以,必须把人与国家、法律颠倒的关系颠倒过来,在国家和法中突出人性,把人的世界还给人。国家和法律的合理性不能从人的主观“应有”的理想中去寻找,不能到宗教的“天启”真理中去寻找,不能到人的自然本能中去寻找,而应在也只能在“人自身”的客观社会活动中去寻找。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人们关于法制社会的过高预期以及盲目乐观的态度予以了严肃批评。马克思认为,法制社会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并不是今天颁布一项法律,明天就可以步入法制社会。那样的话,就又回到了黑格尔关于国家和法高于市民社会的窠臼中去了。相反,马克思认为,法制属于上层建筑,它是被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对法制社会的需求,而不能头足倒置。所以,马克思对法制经济颇有微辞,因为法制和经济隶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他认为,如果经济基础没有达到相应的程度,谈法制经济无疑是多余的,反之,如果经济基础的发展导致了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化,那么,谈法制经济也是多余的。至于说市场经济本质就是法制经济,马克思更是不敢苟同。在马克思看来,只能是什么样的经济水平便会要求什么样的法制水平,而不能说只有市场经济才要求法制化,而别的经济形式则不需要也不会导致法制化。恰恰相反,在马克思看来,计划经济无疑更要求法制化,更能体现法制化。马克思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马克思认为,在专制条件下,经济发展水平低,对法制化的要求和法制化程度显然都很低。因为“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哪里君主制的原则占优势,哪里的人就占少数;哪里君主制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就根本没有人了。”[2](411页)

在资本主义的民主制下,情形有了很大的不同,法制化程度有了长足的提高。马克思认为:“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国家制度的其他形式中,人却是法律规定的存在。”[1](281页)但这种法制化离法制化的本质仍然很远,因为它仍然不能带来普遍的公平与公正。马克思引用李嘉图的名言说道:“资本主义的竞争创造了一切,创造了财富,创造了工人,但却使人显得微不足道。”和宗教拜物教一样(人把一切都给了上帝,上帝变得全知、全能、全善,而人自己变得微不足道),金钱拜物教、商品拜物教(人创造了金钱和商品,人将自己的一切都给予了金钱和商品,而使自己变得贫乏)产生了。马克思还引用《浮士德》、《雅典的泰门》的话说明,在这种情况下,人的本质力量取决于外在性(货币),货币把人的一切本质力量变成异己的对立物,“凡我作为人做不到的,金钱都可以做到”,物的世界的增值与人的世界的贬值相伴随。

马克思认为,只有共产主义才有可能提供真正法制化的基础。

当然,这不是指共产主义的第一种形式即粗陋的共产主义,也不是指共产主义的第二种形式——政治共产主义,而是指“比较完善的共产主义”。“比较完善的共产主义”由于建立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对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才有可能“通过人,为了人”而实现“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才有可能使人“向人自身,向社会的人复归”,能为真正的法制化创造必要和可行的条件。

〖收稿日期〗2000-04-20

哲学基础论文例7

哲学领域关于天人关系的上述见解势必会对传统养生文化产生深刻影响,这一方面是由于养生学直接以人体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则在于传统养生文化是以古代哲学作为自己的深厚底蕴。事实上,天人关系也确实在中国养生文化中占有一席特殊地位。我们完全有理由把它视为传统养生文化赖以生成的哲学基础。

早在中国传统养生理论的奠基作《黄帝内经》中就明确指出:“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灵枢・经水》)又说:“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可见古代养生家在天人关系学说的影响下,已经直观地感觉到人类处在天地之间,生活于自然环境之中,只能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而存在。既然人类只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也就与自然万物之间存在一种相通相应的关系。所谓“人与天地相参”,强调的正是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这种统一关系在传统养生文化中,至少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得到充分印证。

1.人体的生理过程与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存在同步关系。《灵枢》提出:“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是气之常也,人亦应之。”这就是说,人体的生理活动会随着四季的交替而发生生长、收藏的相应变化。《素问・金匮真言》还认为:“东风生于春,病在肝”;“南风生于夏,病在心”;“西风生于秋,病在肺”;“北风生于冬,病在肾”。意思是说,人的内脏的生理功能分别与四季不同的风向相联系,不同季节的风向往往会引起相应的内脏器管发生一定的病理反应。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人体的生理过程是与自然界的运动变化相同步的。

(2)人体与自然万物同受阴阳五行法则的制约,并遵循同样的运动变化规律,俞琰《周易参同契发挥》对此作了详尽的阐述:“人身法天象地,悉与天地造化同途。《素问》:‘平旦人气生,日中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已虚,气门已闭。’又云:‘月始生,则血气始精,卫气始行。月廓满,则血气实,肌肉坚;月廓空,则肌肉减,经络虚。卫气去,形独居。是故天地有昼夜晨昏,人身亦有昼夜晨昏:天地有晦朔弦望,人身亦有晦朔弦望。其间寒暑之推迁,阴阳之代谢,悉与天地胥似。’”上述观点的核心,就是把天地视为一个大宇宙,把人体当一个小宇宙,大小宇宙之间存在着一种息息相关的对应关系。

(3)人与自然万物有着共同的构成物质。我国古代哲学家大多认为“元气”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物质。《老子》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就是指阴阳二气冲荡而化合成万物。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万物之一,同样也是由“元气”化生而成的。《素问・宝命全形论》所说的“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正强调了人和万物一样,都是天地之气合乎规律的产物。事实上,在传统养生理论,特别是《黄帝内经》中,人的生命过程,包括生、长、壮、老、死等各个阶段,都被归结为“气”的发生和聚散的必然结果。

也许正是因为古代养生家充分认识到了人与自然万物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统一关系,所以无论在养生理论或实践方面,他们都极力主张把研究人体与探讨自然统一起来。所谓“善言天者,必有验于人”(《素问・举痛》),正是上述主张的典型概括。

科学发展史曾经一再告诉人们,任何一门学科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哲学,都必然采用一定的认识方法,而所采用的哲学认识方法的性质又会对该学科的理论及实践产生深刻影响。考察中国养生文化史可以发现,“天人合一”的观念几乎渗透到了其中的每一个角落。首先,“天人合一”是指“天道”与“人道”或自然与人事是相通、相类和统一的。也就是说“天人合一”论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天人相通,皆以“天道”,为“人道”之根本,天人是相互贯通的;二是天人相类,认为天人在形体性质上都是相似的。如《吕氏春秋・知分》曰:“人物者,阴阳之化也;阴阳者,造乎天而成者也。”人既是天之阴阳所化生,故天人同类而相应。这便是古代养生家探讨人体奥秘的理论武器。如前所述,“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在养生领域一般转化成一种关于天地与人体各为一个相对独立而又彼此对应的所谓“天人大小宇宙”理论。古代养生家往往依据这种理论,从观察宏观的外在大宇宙入手,来指导探索人体的内在微观“小宇宙”。俞琰在《周易参同契发挥》中就指出“古之修丹者,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中以稽于人心;于是虚吾心,运吾神,回天关,转地轴,上应河汉之昭回,下应海潮之升降,天地虽大,造化虽妙,而其曰月星辰之著明,五行八卦之环列,皆为吾摄入一身之中,或为吾之鼎器,或为吾之药物,或为吾之火候。反身而观,三才(日、月、星)皆备于我,盖未尝外吾身而求之他也”。至于《黄帝内经》对人体构造的认识,更是明显地带有“天人合一”哲学观念影响的烙印。《灵枢・邪客》称:“天有日月,人有两目;地有九州,人有九窍;天有风雨,人有喜怒;天有雷电,人有音声;天有四时,人有四肢;天有五音,人有五藏:天有六律,人有六府;天有冬夏,人有寒热……”总之,在《黄帝内经》作者看来,自然界这个大宇宙有什么,人体小宇宙也就必然会有一个部分或一种机能与其对应。这种对人体奥秘的认识,今天看来尽管包含了不少牵强附会的主观臆测成份,但它的产生对于传统养生理论和实践方法的确立,无疑提供了一种直观的理论依据。

哲学基础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9-0142-02

赫钦斯曾说过:“任何社会都应有进行高等教育的机构,其目的是对社会的最令人困扰的问题进行尽可能深刻的思考,甚至思考那些无法想象的问题”。经过基础的义务教育和提升的高中教育后,学生们都会形成自我的哲学观念,并不经意地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体现出来。因此,在高等教育期间,需完善学生们的科技哲学体系,才能更积极地投入科研活动中去。

一、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基础的内涵

在《高等教育哲学》中,布鲁贝克表明了问题本身比答案更重要的观点,因此,对于哲学而言,探讨问题的共同基点比探讨答案的共同基点更为关键。若想寻求高等教育的哲学真谛,就要着手于高等教育的哲学问题。而在布鲁贝克的观点里,高等教育的共同基点便是高深学问。

布鲁贝克在汇总了其他学者高等教育哲学的观点,归纳出两种最肯定高等教育的存在并可能促进其发展的哲学,即“认识论”和“政治论”。前者更注重教育和知识的本身,认为高等教育所追求的正是高深的学问,也可称之为“学术派”;后者更注重教育和知识的目的,认为高等教育是为国家和社会所服务的,它只是一种手段和途径,因此不能把学术作为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布鲁贝克也表明了自己的观点:“认识论”和“政治论”都存在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并不能单一地判定孰优孰劣。布鲁贝克认为,最佳的方法是将“认识论”和“哲学论”合二为一,取长补短,并根据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各自摘取适合实际的闪光点并有机融合,才能达成真正利于高等教育发展的目的。

二、科技哲学视域下高等教育哲学基础原因分析

高等教育的科技哲学基础是高等教育学与科技哲学两门学科共同建构的逻辑起点。两者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相互推进,科技哲学作为具备一定高度的理论基础,就如“旗帜”和“标语”一般引导和指示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前进方向,并以“理论”矫正“实践”;同时,在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过程和科学研究的活动中,可以总结实践经验,并反馈于科技哲学,改正理论错误,修补理论漏洞,完善理论发展。二者都可以以对方为模板,摸索并创造出己方的新发展道路。

那么科技哲学为何能成为高等教育的哲学基础?下面则分别从学理和事理的角度回答并论证这个问题。

(一)学理上的论证

1.高等教育的“亲”“疏”有别

对于高等教育来说,科技哲学较之于一般哲学具有更为亲密的连接关系。就如“张力作用”,高等教育与科技哲学存在相互渗透的联系。以整个大环境为背景,高等教育是一个全面的人文社会体系,基本涵盖了所有的学科。而科技哲学是一门以“科技”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其中的“科技”较之其他学科对于高等教育能够更为直接、客观地引导。科技哲学对于高等教育的引导作用和指示意义最为客观和直接,使得它在诸多哲学基础上脱颖而出。

2.“高深学问的客观性”问题本身就是科学

在《高等教育哲学》中,布鲁贝克说道:“构成高深学问的专门知识是高等教育的逻辑起点”。其中追究“高深学问”与科学哲学中的“知识论”不谋而合,回答了“高深学问的客观性”也就回答了“科学知识的客观性”。

布鲁贝克认为,“在二十世纪,大学确立它的地位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即存在着两种主要的高等教育哲学,一种哲学主要是以认识论为基础,另一种哲学则以政治论为基础”。而这两大基础的实践根源则是高等教育的两大职能:即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显而易见,布鲁贝克在他的论点中直接以科学哲学的目光探讨高等教育基础。不难得出,布鲁贝克早已站在“科技哲学”的位置来研究“高等教育的两大基础”。

(二)事理上的论证

1.科技哲学对于大学专业课程教学的指导作用

科学和哲学密不可分,哲学为科学提供了理论基础,并以科学成果为基础完善哲学体系,而科学也在哲学的指导下完成了具有逻辑性的实践。大学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地方,更需要深化科技哲学对于课堂教学的理论指导,引导学生完善自我的科技哲学体系,并体现在日常的课堂学习和科学研究中,同时还能在学习结束后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总结经验以迎接下一轮的学习和科研活动。

2.科技哲学对于大学科研成果绩效评价的指导作用

不仅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课堂过程,科技哲学对于教师的科研成果绩效的评价同样具有指导作用。教师绩效考核是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核心,绩效考核的结果是人事决策和决定教师职业规划的客观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的对大学教师的科研成果绩效的考核制度缺少科技哲学的指导,存在着明显的漏洞。考核的一般程序为课题、论文、成果,再通过相关指标评判最终的绩效。但人文教学等无法量化、同一考核标准无法对不同科研方向的教师考核进行评判等原因的存在,使得绩效考核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无法保证质量的缺陷,最终造成学术腐败、科研落后的局面。

由此可见,科技哲学对于大学高素质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高质量科研活动的进行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若忽略了科技哲学的正确指导,将会导致人才流失和科研落后的结果。

三、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基础的局限与突破

约翰・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中对于高等教育问题的看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并不完全适合情况更为复杂的中国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层次、种类、特质都具有多样性的特点,而哲学也不是能够一概而论的学科,两者的结合更是包罗万象,这就要求高等教育的哲学研究进行多元化的发展。因此,我国的高等教育哲学研究需以客观的现实条件为基础,结合实践经验和教训,批判地看待外来先进哲学理念并将之超越,构建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科技哲学体系。

(一)《高等教育哲学》的背景

1.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的创作背景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正是美国高等教育的困难时期,同时种族和人权运动、侵越战争、经济衰退及校园学生运动都加重了高等教育的危机。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正是基于此种背景完成的。他的创作目的重在论文高等教育的本质以及意义,从而引起美国当局对高等教育的重视,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因而,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尽管具有重大贡献,也无法否认其片面性和局限性。

2.我国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的误区

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发展特色,关于高等教育的哲学思想也随之发生改变。但对于我国来说,完全照搬这一立足于当时美国各界对高等教育功能的多方面认识下完成的高等教育哲学体系是不可取的。同时,在我国最初的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的发展中,存在着将布鲁贝克的理论认为是高等教育哲学体系的建构性著作的误区。这都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的发展。

(二)科技哲学是布式高等教学哲学的基础

在认清了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的创作初衷,再应解读其核心所在。如上文所说,科技哲学是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中的基础,他的“认识论”、“政治论”都是在科技哲学的基础上提出的。另外,布鲁贝克在著作中追究的“高深学问”与科学哲学中的“知识论”不谋而合。综上所述,科技哲学就是布式高等教学哲学的基础。

(三)超越布鲁贝克经典和确立科技哲学基础

1.超越布鲁贝克经典和确立科技哲学基础

对待任何经典,一旦被局限于其中,都会桎梏自己的前进脚步。尽管布鲁贝克在著作中并没有确切地提出科技哲学的重要性和基础性,但我们完全可以意会其内涵并结合我国的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现状提出自己的科技哲学基础。除此以外,历史残留的问题导致我国的科技发展一直处于落后水平,科研活动的缺乏、科技人才的不足都阻滞了科技的发展。因此,作为输出高素质科技人才的高等教育必须认识到科技和科技哲学的重要性。这是一条艰辛的道路,但一旦打破原有的落后局面,确立科技科学基础,定能开创中国高等教育哲学的新天地。

2.多样性的高等教育科技哲学基础

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哲学,都存在多样性。那么其多样性是否会影响科技哲学的基础地位?这个问题无须担心。科技哲学作为高等教育哲学的基础存在着必然性,它与高等教育的紧密关系不再赘述。一旦缺少了科技哲学的指导,高等教育中的科研活动等实践都难以真正落实。

3.确立高等教育的科技哲学基础来超越布鲁贝克经典

科技哲学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只要结合中国高等教育哲学研究的现实状况,确立科技哲学基础,就能清醒地认识到布鲁贝克理论中的局限性,即“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世界”,从而构建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哲学体系并实现超越布鲁贝克经典的目标。

四、结语

总而言之,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科技哲学体系是在布鲁贝克式的高等教育哲学基础上的辩证性拓展,是一条“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结合中国高等教育科技哲学研究的现状进而开辟出的新道路。这不仅对以后的中国高等教育科技哲学,更是对世界的高等教育科技哲学发展具有全新的借鉴意义。高等教育的科技哲学基础为我国的教育、科研创造了新的前进方向,也为我国培养科技人才带来了更先进的理念。除此以外,科技哲学以其人文论为高等教育标榜前瞻性的理念,而高等教育又可为科学哲学的可行性完成了实战经验,二者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学茭,陈伟.《高等教育哲学》的方法论启示[J].高教探索,2011(2).

哲学基础论文例9

观察人们对“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种种用法,我们可以看出,“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总是处于与“哲学史”研究、“应用哲学”研究、“现实问题”研究与哲学各“分支学科”研究这四者的相对关系之中。人们对“哲学基础理论”的使用、理解和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从这些关系出发的。

从与哲学史研究的关系中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所强调的是“哲学基础理论”的“论”的性质。按照这种理解,哲学史研究是以“哲学的历史”作为对象,它负责整理哲学史上的人物、流派、发展脉胳和思想逻辑等,属于一种“遗产清点”性质的工作。与之不同,“哲学基础理论”研究则是要从事哲学一般问题的反思、分析和探索,属于“理论批判”与“理论创新”性质的工作。二者的这种关系,借用亚里斯多德或康德的说法,前者属于“质料”的积累,后者则属于“形式”的创造。

从与“应用哲学”的关系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所强调的是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非应用”或“非实用”性质。按照这种理解,“应用哲学”所注重的是研究哲学基础理论在人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实际应用,而“哲学基础理论”研究则旨在为这种应用提供理论基础,二者犹如“理科”与“工科”或者“科学”与“技术”的关系,前者提供一般性、普遍性的“原理”,后者则把这些“原理”运用到具体事物和问题上面。

从与“现实问题”研究的关系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所强调的是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超验性”。按照这种理解,“现实问题研究”所关注和探讨的是现实生活和社会发展所提出的具体的课题,而哲学基础理论所关注的是纯粹的、超经验层面的学理问题。因此,“哲学基础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是超验与经验、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和向度。

从与哲学各“分支学科”研究的关系规定“哲学基础理论”,所强调的是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总体性”、“原理性”等特质。按照这种理解,哲学各“分支学科”所从事的是哲学的各部门、各领域的研究,而哲学基础研究则要揭示构成这种分支学科所共有的前提性根据,阐发各分支学科共同的基础。因此,哲学基础理论与各分支学科的关系就是总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如上简要讨论告诉我们,从与其它研究类型的关系入手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哲学基础理论体现出“原理性”、“创新性”、“纯粹性”、“总体性”与“超验性”等性质和特征。

从上述关系出发,可以十分方便地描述出“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诸多特征,这为我们明确其内涵与外延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但仅停留于此,“哲学基础理论”仍然难以获得清晰、坚实的规定。第一,它仅仅从相对关系中来勾画“哲学基础理论”的大致范围,而没有对它予以实质性的内涵规定,按照这种理解,“哲学基础理论”可以覆盖具有上述特征和性质的一切研究内容,是一个所指极为宽泛、所含元素极为丰富的“合集”,因此,从关系中对“哲学基础理论”进行规定,只是从“消极的”方面说明了它“不是”什么因而只是划定了一个大致的意义疆域。其二,仅仅从关系中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哲学基础理论”与“非基础理论”的边界将难以得到清晰和明确的划定。例如,在实际的哲学研究中,“史”与“论”是很难分开的,“论从史出”或“以论带史”都是常见的研究方式,在此意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与哲学史的研究是难以硬性地分解开来;再如从与“现实问题”研究关系的角度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以突出后者的超验性与学理性,但任何对现实问题的哲学研究,都需要运用哲学反思批判的眼光、运用哲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并把“现实问题”转化为以理论方式所把握和表述的问题,否则所谓“现实问题研究”将成为非哲学的实证化研究,就此而言,现实问题研究与基础理论研究实际上也是不可分离的;再如从与各分支学科的关系来规定哲学基础理论研究,试图突出后者的总体性和原理性,但事实上,哲学中的各分支学科,不论是中国哲学研究、还是西方哲学研究、不论是科学哲学、美学研究,还是逻辑学和宗教学研究等,都有着其各自领域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性理论”,因此,哲学基础理论与各分支学科之间的关系并非一种简单的总体与部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可见,从与其它研究类型的关系入手对哲学基础理论进行规定,虽然有助于对其特征进行一些初步的描述,但还不足以清晰地划清它们之间的边界并对“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内涵作清晰的阐明。

二、“后基础”语境与“哲学基础理论”研究

要对“哲学基础理论”作进一步的阐明,需要把它置于哲学发展的历史和当代哲学的语境之中。

在哲学史上,长期以来构成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核心的是“形而上学”,尤其是形而上学中的“存在论”问题。哲学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哲学基础理论”研究著作无疑是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在该书中,“哲学基础理论”被称为“第一哲学”或“第一学术”,而“第一学术”或“第一哲学”所要研究的就是“本体”的性质、原理和原因,“本体”的原理和原因,是一切原理和原因中最高的原理和原因,因而以之为研究对象的学问乃是“最高智慧”。很显然,作为“最高智慧”的“第一哲学”无可争议地就是哲学的基础理论。对此,亚里斯多德说道:“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是‘何谓实是’亦即‘何谓本体’[①],海德格尔几乎在相同的意义上说道:“惊讶乃是哲学的开端。……惊讶承荷着哲学,贯通并支配着哲学。……曾经一度,人们惊讶于存在者。惊讶于存在者存在这回事情以及存在是什么。受这种惊讶的驱动,他们才开始了哲学活动。……对‘什么是哲学’这个问题的回答就在于:我们响应于哲学向之行进的那个东西。而且,这个东西就是存在者之存在”[②]。在哲学漫长发展过程中,形而上学本体论一直占据着作为“哲学基础理论”的特殊地位。虽然近代哲学经历了所谓“认识论转向”,但无论其基本动机、所要解决的深层课题等,“认识论转向”始终都是与形而上学本体论内在联系在一起,或者说,在这种转向后面,包含着深刻的“本体论意蕴”[③]。因此,“认识论转向”并没有改变形而上学本体论作为哲学基础理论的核心地位。这一点在黑格尔那里达到了顶峰。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逻辑学”是其本体论和形而上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则是逻辑学的“应用”,故黑格尔称其为“应用哲学”,“精神现象学”曾一度被视为其体系的一部分,但最终黑格尔只是把它当成通向“逻辑学”的阶梯因而只具有“导论”的性质。因此,严格地说,“逻辑学”构成了黑格尔哲学的“基础理论”。海德格尔曾用“本体—逻辑—神学”机制来概括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本性和特点,可谓十分恰切。

可见,在传统哲学那里,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主题、领域和形态等都是颇为清楚和明确的。但是,在现当代哲学中,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事实是:再也难以找到和建立象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那样拥有特殊地位和话语霸权的“哲学基础理论”了,“哲学研究的基本状态已经发生变化。……我们在后形而上学思想面前已经无可选择”[④],正如施太格缪勒在《当代哲学主流》中指出的,现当代哲学已经“没有希望找到任何能够把现代哲学与过去哲学的诸种方向区别开来的内容方面的共同特征”,如果说有“共同特征”,那么可以说有两个,一是“形式方面的特征,可以称作哲学职能上的分化过程”,在当代哲学中,“不同性质的哲学职能越来越独立了”,再无象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那种把各种职能统一于一身的“基础理论”;其二是“发生着不同流派的哲学家之间相互疏远和越来越失去思想联系的过程”,人们对哲学基础研究工作的理解变得完全不同,而且这个过程呈现出不可逆转的趋势[⑤]。

这意味着,今天谈论“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时,我们面临着一种十分特殊的思想情势:在现当代哲学语境中,我们已无法确立象传统哲学形而上学本体论那样一种作为中心的唯一的“基础理论”,“哲学基础理论”之“基础”已不可能作为以一驭万的哲学元话语而存在,如果仍然寻求这种元话语并企图以之作为“哲学基础理论”,等于坚持一种已被现当代哲学所彻底摒弃了的上帝的眼光。这种特殊的思想情势,一言以蔽之就是:我们乃是在一种“后基础”的语境中,提出“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任务。

在“后基础”语境中提出并进行“哲学基础理论”研究,这是一个艰难的思想任务。它给我们提出的最为尖锐的课题是:在永恒的、终极的“本质领域”消失之后,“哲学基础理论”之“基础”体现在何处?

在“后基础”语境中,我们必须改变对“基础”的传统理解。在我看来,所谓“基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这里的“基础”,首先是指对于每一个哲学研究和思考者而言的“基础”。每一个哲学研究和思考者利用和消化不同的哲学资源和理论传统,经过反复和不断地批判性反思,发现真正重要的哲学基本课题,并对此进行尽可能的深入探讨,那么,这种研究就构成了其“哲学基础理论”。就此而言,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总是一种有“我”的、具有“向来我属性”的哲学研究活动。同时,正因为这种“有我性”和“向来我属性”,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真正成为了一个开放的、具有可对话性的场域。“有我性”和“向来我属性”表明任何基础理论研究都是某种有限视角的产物,因此它都不能借“上帝”或“人类”之名而企求获得终极的规范性,它应该和必须向其它“基础理论”研究敞开空间,与其它“基础理论”研究建立一种平等的交流关系。在此意义上,“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既是一种充分发挥研究者理论个性和思想创造性的、以“我”为基点的研究活动,又是一种在开放状态中由不同研究者共同参与和推动的公共性事业。

其二,“有我性”与“向来我属性”表明“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分化与个性化,但这并不意味在分化和个性化之中没有内在的思想联系。这种联系就是:在当代哲学语境中,哲学研究者和思想者放弃对永恒在场的“统一性原理”与“普遍性真理”的奢望,自觉地在“后形而上学”的视域中,通过对现实生活的领悟和反思,从不同角度展开对“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与“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的双重批判,来捍卫人的生命的具体性与丰富性。所谓“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指社会生活所存在的把人的生活陷入抽象化的现实关系和物质力量,所谓“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指扭曲和掩盖生活的真实状态从而使人的现实生活陷入抽象化的虚假意识形式[⑥]。这二者的相互合作和强化,使得“抽象对人的统治”成为现代人的命运,这既是当代人所面临的最为重大的现实课题,也是“后基础”时代“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所要面对的最为基本的理论课题。

其三,与上述内在相关,这里的“基础”,不再是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所追求在所有时间和所有地方都适用的非历史的“本质领域”,而是一种“在此时此地什么是行得通的、什么是可能的以及什么是正确的”[⑦]历史性的实践智慧。这是由上述“对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与“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的双重批判这一基本课题所决定的。这一课题要求:第一,“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和“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情境中会有不同的表述和体现因而哲学对其批判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历史性主题;其二,与此相关,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任务也必然是“历史性”的:在君临一切的形而上学本体世界消逝之后,从不同视角出发,通过对“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与“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的历史性批判,破除具体历史条件下抽象力量对人的统治,从而推动人与社会生活不断深化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解放,这一点构成了“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根本旨趣。

三、“哲学的”和“关于哲学的”:区分两种话语

要进一步理解“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内涵,还有必要对“哲学的”话语与“关于哲学的”话语作一适当的区分。

这里所谓“关于哲学的”话语,是指从哲学外部对哲学所作的评说、评判、概括和总结等等。这种“关于哲学”的话语和言说并非毫不涉及哲学内部的问题,但是它并非对哲学问题本身进行专门、系统和深入的论证和探讨,而仅是从外部对哲学的历史、现状和发展等进行一般性的说明、描述和评判,因此它实质上只是“关于哲学的”而非本身就是“哲学的”,其更为恰切的称呼应该是“哲学评论”或“哲学批评”。而所谓“哲学的”话语,是从哲学内部对哲学问题所作的专门的、系统的分析、论证和探讨,因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基础理论研究,前文所述对“形而上学现实运作”与“形而上学意识形式”的批判,即是其核心内容。

很清楚,“关于哲学的”话语与“哲学的”话语在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着重大的区别。前者是从哲学外部对哲学所作的一般性评说,后者则有着其特定的“问题意识”和特有的理论关怀,是对具体哲学问题的专门探索和阐发。但在国内哲学研究中,这二者经常混淆在一起。不少人经常把仅仅“关于哲学的”的言说归入甚至等同于“哲学基础理论”研究,认为越是宏大、越一般性的评说就越能体现“基础”的性质和地位。这种混淆将对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

第一,将可能导致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的话语权力。如前所述,“哲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总是个性化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所体现的是不同研究者和思想者的个体选择和主体创造,同时,它总是表现为专题化的具体的哲学问题的展开、分析和论证,因而具体性与论证性构成了其另一个特征。如果把“关于哲学”的话语等同于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等于用一种外在的评述和总体性的归纳总结代替个性化与专题化的具体探讨,或者等于在个性化和专题化的具体探讨之上放置一个外在的评说尺度和话语标准。这意味着“关于哲学的”的言说凌驾于真正“哲学的”探讨之上,成为了一种“后设性”叙事,获得了某种话语特权。对于哲学基础理论的发展,这显然是不利的。

第二,将可能导致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空洞化。只要了解了前述“关于哲学的”话语和“哲学的”话语的区别,这一点就很容易了解。“关于哲学的”话语是对哲学的外在的评论,而“哲学的”的话语则是内在的探究,倘若把前者等同于后者,将使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泛化为对哲学的外在的“意见”和“议论”而非严肃和深入的专门论证和研讨。其结果很容易使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成为内容贫乏的泛论。

第三,将可能导致对哲学基础理论实质性问题和内容的遗忘。正如前文所述,从不同视角展开对“形而上学现实运作”与“形而上学的意识形式”的双重批判,是“后基础”时代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根本课题,但“关于哲学的”话语则至多从涉及这一课题,而并不对它进行专门的展开和研讨。因此,如果以“关于哲学的”话语等同于“哲学的”基础理论研究,那么,“哲学的”实质性问题就有可能被耽搁和掩蔽。

强调“关于哲学的”话语与“哲学的”话语的区别,并不否认后者对于哲学所具有的重要价值[⑧]。首先,它有助于促进学术讨论、活跃学术气氛;其次,它有助于从宏观视角较全面地清理、总结和了解哲学发展的动态和前景,因而对于哲学的自我理解具有重要价值;再次,站在哲学之外来看哲学,可以提供一种仅仅停留在哲学内部难以提供的新的眼光,这有助于清醒地评估哲学现状,发现其中问题从而推动哲学的进展。强调二者区别,其用意是要明确其各自边界,使二者从“内”和“外”两方面的互补中共同促进哲学研究水准的提升和跃迁。

[①] 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第126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②] 海德格尔:《什么是哲学》,见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第594—595页。

[③] 参见拙文《“认识论转向”的本体论意蕴》,载《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3期。

[④] 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28页,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⑤] 参见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26-30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哲学基础论文例10

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因而也成为近年来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普遍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然而,从目前研究现状来看,无论是在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这一概念的理解上,还是在“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路径选择上,都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为此,本文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就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基本内涵、实践基础和现实条件及其路径方法等问题试作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首先涉及到我们所要建构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目标和任务,即我们所要建构的究竟是什么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是广义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还是狭义的,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问题。从目前研究现状来看,其主流的趋向显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在我们看来,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着眼于新的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的哲学思考和理论建构,否则就会因为远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这个中心,而偏离正确的方向,失去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马克思早就明确指出:“哲学不是世界之外的遐想。”“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上的精华,因此,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哲学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1]220这是哲学发展的道路,也是哲学发展的动力和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也是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始终保持蓬勃的生命力的关键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也是在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早在1872年《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明确指出:“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1]246-249正如毛泽东所说:“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联系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2]胡锦涛在2004年会见出席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会议全体代表时也强调指出,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新矛盾、新问题,我国改革和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新任务、新情况、新课题。我们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继续推向前进,就必须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3]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先导。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使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既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的基本内涵,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不断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最高理论形态,是我们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唯一正确的理论。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它正确反映了中国国情及其发展的基本要求;就是因为它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鲜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面对中国实际和中国问题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就是因为它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和新的实践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样也只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新形态,才能真正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和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提供符合中国实际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历史必然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内在要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是实践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践证明,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改变世界”的巨大功能,就必须掌握群众;而要掌握群众,就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整个马克思主义一样,都是与时俱进的发展的科学,都是与自己的时代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科学。如果我们所建构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还是囿于“意识哲学”、“教科书哲学”和“改革教科书哲学范式”的范围,势必就会因远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远离大众的现实实践和现实生活而成为“空中楼阁”,要为大众所接受、所认同,并转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动力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物质力量,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才能真正建构起富于时代性和创造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才能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大众化奠定坚实的思想前提和理论基础,也才能够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基本内涵和现实条件

新的时代和新的实践必然孕育新的哲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实践,不仅孕育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且孕育了作为这一理论体系的精髓和灵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哲学。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升华,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就是要在“深度全球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以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所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和智慧,以哲学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叙述方式加以提炼和升华,使之真正成为以“中国实践”、“中国道路”、“中国经验”为基础,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就是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三大创新理论为根据和依托,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为一体,构建既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又能够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新唯物主义”,又称“实践的唯物主义”。以“实践”为基本规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就是“现实的个人”,其思想主题和本真精神就是“以现实的人为本”,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其中心话语就是“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条件。以“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哲学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本质。而之所以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三大创新理论为根据和依托,就是因为它是在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体系。而之所以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则不仅是因为它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方面,从根本上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实质性内容,而且更是因为它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新的理论生长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五大建设”实践为基础,切实加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哲学、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研究,乃是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

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的哲学思想和哲学智慧,同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在新阶段上的新成果,既具有广阔的全球视野,又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哲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发展的崭新理论形态,也是以时代中的现实问题为中心,以现实实践中的反思思维为特征,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哲学、经济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等在内的系统开放的科学体系。其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新成果,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活的灵魂,也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只有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哲学、经济哲学、社会哲学、文化哲学和生态哲学研究,才能为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提供鲜活而丰厚的思想资源,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从实践层面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创新实践,我们走出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而且形成了举世瞩目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其中所蕴含的“中国智慧”,无疑为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从理论层面来看,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和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现实形态,已经创立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标志性的成果为基本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蕴含了丰富而深刻的哲学思想和哲学智慧,是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最为直接和最为丰厚的思想资源。

尽管,从目前来看它还没有真正形成自己特有的哲学的形式或哲学化的叙述方式,但却并不缺乏作为哲学所必须具有的思想内容。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仅有着自己坚实的哲学基础,而且有着自己独特而丰富的哲学思想内容,这就是“以解放思想为主题的唯物论”、“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论”、“以和谐为特征的辩证法”、“以统筹兼顾为根本的方法论”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唯物史观”。[4]目前来看,人们在对其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内容,以及与毛泽东哲学思想、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和西方哲学思想的关系等问题上,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大家都不否认其中所蕴含的哲学内容。

正是从上述意义上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为基础,运用马克思主义特有的哲学思维方式,深刻揭示其中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内容,建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体系、新形态,正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质言之,这里的问题并不是有没有哲学思想和哲学内容的问题,更不是有没有必要和可能的问题,而是应当如何建构的问题。

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路径选择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既意味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思想主题的转换,同时也意味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站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以及当代人类价值重建的历史高度,从马克思的“世界的一般哲学”或“当代世界的哲学”的理论视域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努力实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从思想主题和研究范式的根本转换,既是我们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在当前的必然选择。

哲学范式的转换是哲学创新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实现形式。从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理论视域来看,要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我们认为,首先必须对当前流行的哲学范式进行必要的清理和反思,以便能够使我们真正从各种各样的“意识哲学范式”和“教科书哲学范式”,以及“改革教科书哲学范式”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以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向“实践哲学范式”的根本转换。其次必须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范式”进行纠偏。所谓“纠偏”,就是要在强调“中国化”的同时,充分凸显“时代化”的价值和意义。在我们看来,所谓“中国化”,在本质上是一个空间概念,而不是一个时间概念;是一个与中国具体实际(包括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中国当前的实际)相结合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在新的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和发展的概念。所以只有将“中国化”和“时代化”紧密结合起来,在强调“中国化”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从“中国化”到“时代化”,乃至“具体化”的根本转变,才能从根本上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为基础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建构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再次还必须处理好“返本”与“开新”的关系问题。所谓“返本”,就是要“回到马克思”,就是要回到马克思哲学的本真精神上,并将其作为“开新”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开新”的出发点。“返本”是“开新”的前提和要求,“开新”才是“返本”的目的和归宿。离开马克思哲学的原生态和本真精神,必然会失去意义的历史前提和理论根基,但必须明确“返本”并不是终极的目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正确处理好“返本”与“开新”,即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的辩证关系,才能为真正建构起反映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相对于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而言,哲学研究的思想主题的转换无疑带有更为根本的性质。以马克思的“世界的一般哲学”或“当代世界的哲学”的哲学观为指导,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在当前必须实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思想主题从“革命”到“建设”、从“意识哲学”的本体建构到“实践哲学”的理论创新的根本转换。哲学思想主题的转换既是哲学话语言说方式转换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哲学对话(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对话,以及中、西、马哲学内部的对话)的前提和基础。哲学思想主题的转换要求我们必须直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所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只有在解决和回答这些新矛盾和新问题的过程中,才可能有真正属于自己的话语言说方式,才能为不同哲学之间的对话创造可能的前提和条件,否则所谓的“对话”、“交流”、“交锋”和“融通”,只能是一种良好的愿望,或者说只能是一句空话。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实现哲学思想主题的历史转换,才能为造就真正属于自己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充分必要的前提,并开拓出无限的生机和可能。惟其如此,也才能使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乃至西方哲学研究真正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哲学研究,使之真正成为或转化为我们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思想资源,也才能使我们所建构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更富于实践性、时代性、民族性和世界性,从而能够真正为当代人类的价值重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