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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3 10:02:17

水资源管理论文

水资源管理论文例1

论文正文:

自汪恕诚部长在中国水利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资源水利”的概念以后,有关“资源水利”的讨论和研究,如雨后春笋,成为水利界及相关学科关注的热门话题。汪部长指出,“资源水利”就是将水资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开发,科学管理。具体体现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等六个方面。本文对“资源水利”进行初步探讨,意在抛砖引玉,不是之处,望有关专家学者指正。

1、“资源水利”是水利发展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必然阶段

人类的起源与水休戚相关,正因为如此,“水”字在殷墟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成为中国的最早文字之一。在我国文献记载中,最早将“水”与“利”两字联合起来成为“水利”的是《吕氏春秋·孝行览·慎人》,不过此时的“水利”只具有捕鱼、编织、捕鸟等涵义。司马迁最早明确了具有专业性质的“水利”的内涵,他在约公元前104年椆?1年完成的《史记·河渠书》著作中,加以明确,该涵义运用了几千年。随着人类认识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近年来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导入,人类不断为“水利”赋予新的内涵。概念逐步演变,蕴含了人类对客观认识的不断深化。

纵观水利发展的历史,经历了许多重要阶段或者模式,由于受知识背景、社会地位以及研究的角度的影响,不同的学者对其划分略有差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由单一目标走向多目标的协同发展,这是由水资源本身的特性、水资源开发利用产生的系列社会生态环境问题、社会经济环境对水的需求及人类对水资源认识程度共同决定的。人类水资源开发利用,先后经历或正在经历三个阶段,(1)原始水利阶段,以解决人类生活生存为主要目的,这在我国一些地区如老少偏地区依然存在;(2)工程水利阶段,有的学者称为工程经济水利阶段,以兴建水利工程为主要手段,解决人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前,我国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水利处于这个阶段;(3)资源水利阶段,以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科学管理为标志,强化水资源与国民经济和结合,强调综合优化配置水资源.

2、“资源水利”理论基础

“资源水利”理论基础是什么,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资源水利”能否在实践中被认可和实施,作者认为,“资源水利”具有具有三个方面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点,即系统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资源核算理论。

2.1“资源水利”理论基础之一:系统理论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事物和过程组成的具有整体功能和综合行为的统一体。从总的情况来看,水资源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还具有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所以,从系统理论来考察水资源开发利用效果,不能仅仅局限于水资源本身或者解决某一具体问题,而且应该着眼于更大的社会经济背景。更具体地说,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应该采取一体化方略。

所谓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一体化,是指将水资源放在社会—经济—环境所组成的复合系统中,以系统理论作为指南,用综合的系统的方法对水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和高效管理。其主要思想是,水资源不仅是自然资源,而且是对环境有相当制约的环境资源,他对国民经济发展、人们生活福利的提高以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在此背景条件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不能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而必须采取“动一发而牵全身”的系统方略。

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一体化在客观实施上具有多层次性。如区域水量与水质管理的协调统一,水资源管、供、用和治理协调、水资源利用和湿地保护统一,水资源地表与地下水—降雨联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森林保护相统一,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受能力等等。从效益上来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一体化最终目标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必须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其效益衡量时空尺度必须较大。如充分利用当地当地的降雨资源,从局部上来考察,可能提高了水的利用效率,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从整个流域的角度来认识,假设流域的各个区域皆以留住当地水资源为己任,流域水资源地表径流会发生大的改变,甚至导致大江大河的断流,引起更大的生态环境问题。所以,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是以流域可承受能力为极限,是有条件和限制的。

从“资源水利”内涵来看,它基本包含了水利工作的各个方面,并且将水资源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视野下进行综合开发管理,这是系统理论在水利工作中的具体实践与应用,“资源水利”是系统理论在水利实践中升华,其所具有的导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2.2“资源水利”理论基础之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人类面对着人口、资源和环境等世界性难题,谋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新的发展模式,成为可持续发展理论形成的现实推动力,自1980年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UCN)明确提出了持续发展的概念后,传播速度之快,影响之大,大大超过起创者意料之外。持续发展被定义为“是既满足于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只有一个地球”、“人与自然平衡”、代际之间具有“平等发展权利”成为持续发展理论主要理念,该理论要求我们:

(1)树立持续发展的资源利用观,对于地表水资源等可更新的资源开发利用,要限制在其再生产的承载力限度内,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可更新资源的再生产;对于深层地下水等不可更新资源要减少其消耗,提高它的利用效率,积极开辟新的资源途径,并尽可能用可更新资源和其它相对丰富的资源来代替;

(2)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时,不仅仅考虑当代人的利益,还必须兼顾后代人的需求,这不仅仅是一个伦理问题,而且关系到人类社会是否永续发展下去的大问题。当代人不应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换取自己的舒适,应该主动采取“财富转移”的政策,为后代人留下宽松的生存空间,让他们同我们一样拥有均等的发展机会。

可持续发展理论具有层次性,包括资源层次、环境层次、社会层次、技术支撑层次等等多方面,它站在全球或者全社会的高度衡量社会的发展程度,经济指标、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是可持续发展评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之间的高效耦合才可能达到社会可持续发展层次。尽管“资源水利”包括多方面内容,但其核心是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其目标是水资源在整体上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如果结合大空间和大时间跨度,其目标是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可以说,“资源水利”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在水利工作中的深化与拓展,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资源水利”支撑点是无可非议的。

2.3“资源水利”理论基础之三:资源核算理论

资源核算理论是对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完善,其主要思想是:资源是国民财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的丰富程度和保护利用水平密切相关,可持续发展条件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必须将资源环境纳入到核算体系,以消除因不计资源消耗或环境污染而形成的国民经济虚假成分,使管理者更加全面、客观的评价经济发展的过程、效果和潜力,推动资源资产产权的界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加强资源高效管理。

水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水资源问题严重的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成为21世纪中国乃至世界经济社会发展首要的资源环境问题,由于水资源本身所具有的特性,牵涉面非常广泛,对其进行核算进而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中成为管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重要途径。

水资源污染,不仅造成水资源财富本身价值的折损,使水资源贬值,而且造成一系列生态环境及社会问题,在对其进行治理过程中,也涉及到各个方面,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包括企业)每年的投资额度有限,环境治理投资增加可能减少其他方面的投入,进而影响相应的建设,如果不进行投资治理,所带来的问题包括潜在的威胁也可能严重地影响社会发展甚至人类的生存,投资者常常处于一种两难选择之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给开发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所带来的系列环境、社会问题,如地震、生物多样性的消失、河岸的变化、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的改变、水资源时空分布的演变、淹没土地所带来的大量移民等,其损失可能超过经济效益,如果将论证的目光仅局限在水利工程的本身,水资源开发利用所带来的外部经济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就会被掩蔽,很难全面准确地估算水利工程效益;水资源的配置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由于水资源用途的多样性和水资源可多次利用的性质存在,为水资源合理配置增添了许多障碍,从更宏观的角度来说,在特定的水资源量情况下,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如何分配牵涉到诸多方面,即便是工业用水内部的分配也复杂多样,如何将有限的水资源合理配置使其发挥最佳效益,是水资源合理配置最终目标,配置是否合理的衡量手段极其重要。水资源节约也是全社会的工作,如何选择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的方法,是节水面临的重大问题,以农业节水为例,节水技术设很多,既有传统的技术,也有喷灌、滴灌等新技术,甚至有分子生物学等高新技术,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选择,是我们必须慎慎处理的大问题。

水资源管理论文例2

水资源问题用系统的观点来看,可以分为工程体系问题和行政管理体系问题。水资源的工程体系问题包括水源、水调度、水土保持、水污染治理、防洪排涝等工程的规模是否适度、布局是否合理、利用效率是否高效等;水资源的行政管理体系问题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管理职能的确定是否符合科学合理和适应性的要求、管理手段是否先进有效、管理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本文将着重对水资源行政管理问题进行讨论。

1问题的分析

1.1管理观念问题首先对管理落后的认识不足。严格来讲,我国目前仍然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尤其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其次对人与自然的辨证关系认识不足。我们一直把人放在自然的对立面,对自然无休止地索取,人也就必然受到自然的惩罚。如为解决粮食问题,不加控制地超采地下水而出现地下漏斗;为防洪排涝,一味加高堤防。

1.2行政体制问题由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纵向涉及中央和地方的权益,横向涉及水利、农业、建设和环保等部门的权益,重复管理现象严重,责任不明,“政出多门”,不但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减弱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而且不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筹兼顾、优化配置、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违背了水的自然规律,尤其在流域管理和城市水务管理问题上矛盾更为突出。

1.3管理职能问题管理上仍然存在严重的“越位”和“缺位”现象。“越位”主要指该由市场来解决的问题仍由政府来承担。如水资源合理配置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我国北方缺水地区水资源分配问题。“缺位”主要指宏观调控不到位。如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统一性和预见性较差;水资源监测、评价水平偏低;政策引导、信息服务跟不上等。

2改革的分析

2.1改革目标的分析水资源行政管理改革必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基本原则,以建立水市场为中心,把行政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作为重点,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最终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包括:①加快水法、节水法等水法规体系的建设;②在明确水权的基础上,建立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机构;结合城市供水及水处理市场的对外开放形势,积极推行城市水务一体化管理;③以水价政策改革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水市场规制体系;④启动水利资产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水利建设融资和水利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能力。

2.2改革动力与阻力的分析

2.2.1改革的动力。改革的动力一方面是利益的驱动,另一方面是现实的需要。

①客观形式的需要。所谓客观形势主要是指:我国水资源所面临的危机已经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水利部门的改革显然已经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需要进一步开放水务市场等。

②履行职责的需要。供水价格偏低,造成水资源浪费严重;众多供水企业以及相关水管单位经营失败、普遍亏损等等。问题的解决取决于水资源行政管理改革的深度和进程,因此,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改革的推动力之一。

2.2.2改革的阻力。水资源行政管理改革的阻力,一方面来自既得利益者,另一方面来自传统观念的束缚和习惯势力的制约。

只注重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忽视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由于人们对水资源危机的认识不足,同时又由于改革的道路是艰难而曲折的,需要社会以及个人付出一定代价,因此,旧观念的束缚对改革是一种无形障碍。同时,习惯势力的影响也对改革形成阻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们通常认为水利是福利事业,理应由国家投资和无偿用水和排污。在这样一种思维定式下,要想确立新的水资源观念、水市场观念,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

3改革的构想

3.1行政体制改革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和城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为突破口,构建现代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以保证政府职能系统效益最佳,保证中央、地方以及社会组织对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的发挥。

3.1.1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设立流域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中央政府代表、地方政府代表、用水户代表、专家代表;委员会主席由选举产生;流域委员会依法拥有对流域水资源的分配权,依法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3.1.2城市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对供水企业、水处理企业实行出租或转让;对经营性水务工程实行资产管理;将用水许可与排污许可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城市节水。

3.2建立水市场

3.2.1水权管理改革。水权管理的核心是产权的明晰和确定。将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开,是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是建立水市场的基础。

建议通过法律的形式,首先确定以占有优先权原则为主、河岸优先权及惯例水权原则为辅的优先权原则,再结合水资源现状,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第二,设定总量控制、保障生活用水和环境用水,旱情调度预案、水污染防治的事权划分等限制条件。第三,实行以水资源规划为先导,有计划、分类分批地进行水资源使用权登记并公告社会。第四,建立水资源使用权招投标、使用权拍卖等管理机制。通过以上努力,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水权制度。

3.2.2水价政策改革。改革现行的水价制定方法,按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即由政府代表、用水户代表、供水企业以及有资质的独立审计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水价;水价应计入资源水价、工程成本、利润;资源水价应在政府统一评估基础上允许在合理的范围内浮动;利润不再以工程成本及运行成本加成的方式计算,而是以国家的社会平均利润率和资本金来计算;水价的确定要兼顾公众承受能力和政府的财政能力。

3.3改革管理模式

3.3.1资产管理。要尽快调整政府及水利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中的定位。水务企业完成企业自我发展的公司制经营实体,经营性、科研性、开发性的事业单位要逐步转制为企业。依据不同的情况和条件,对原有的水利工程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

3.3.2节约用水。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下,水价是调节供需方矛盾最敏感的经济杠杆。国外研究表明,水价提高10%,将使家庭用水减少3%~7%,同时如果水费没有占到市民收入的1%以上,人们就不会注意节水问题。

水资源管理论文例3

一、流域性水资源管理困境

流域污染的常态性已经基本确定,水污染正伴随工业化的高速推进从支流向干流、从城市向农村不断蔓延发展。那么,为什么污染状况没有随着近年来持续的治理行动而有所好转呢?

(一)水资源的公共产品特性

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其产权常具有模糊性。流域内的每个团体或个人都难以具备界定明确的权力去维持流域环境不受污染和可持续利用。巴泽尔指出,当产权无法充分界定时,部分有价值的产权总是存在于公共领域,对公共领域中存在的可被攫取的资产价值将导致人们的寻租行为。当生产和消费行为带来水资源污染时,其污染成本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而产生的收益由排放者独自占有;而且水资源污染给排放者自身所带来的损失远远小于污染治理成本,从个人理性的角度出发,排放者没有治理污染的动机,从而必然导致对水资源的过度污染和使用,治理产品的提供不足,这就是但丁所言的公共领地的悲剧。

(二)市场失灵下的政府解决思路

解决水资源过度使用和污染的一个方法是根据科斯定理,将外部性内在化,即明晰资源产权,由排污者和受害者双方讨价还价解决污染问题。然而,公共资源产权的界定首先是非常困难的。即使能够界定,成本也是高昂的。当产权界定清楚后,确定污染赔偿的讨价还价过程本身也将增大交易成本,当涉及人数众多时,“搭便车”现象将发生,从而导致市场机制的失灵。即使采用民主投票方式确定污染的价格,根据阿罗不可能定理,也难以产生满意的投票结果。因此,单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水资源污染问题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当市场失灵时,避免公地悲剧就需要依赖于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通过政府的管制来保护水资源。政府常采取的策略是排污收费、直接管制、排污消减补贴,这些措施的强制执行将有效减少市场讨价还价的交易费用和效率低下状况,从而提高水资源保护效率。

(三)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条件下通过政府管制是不是就能有效解决水资源过度使用和污染的问题呢?政府作为国家权利的执行机构,并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由不同利益和目的的部门和人群组成的集合。由于水资源的效益涉及农业灌溉、水力发电、水路运输、地下水勘探与开采等部门的利益,水资源管理实际上由水利、电力、交通、城建、地矿、农业等14个不同或相同级别的局、部以及流域各省市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这些政府部门的行为主体和市场中的经济人一样也要受到自身权利、职位和相关物质利益的驱动,谋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根据公共选择理论,这时必然出现多数获利集团的个人边际利益大于社会边际利益,或个人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的结果,从而导致公共目标的偏离,最终导致“政府的失灵”,从而在我国出现水资源管理“多龙治水”、“政出多门”的管理格局。“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回用”,地方政府以本地利益为导向,采用宽松的排污管制措施促进当地投资和GDP增长;流域上游没有足够的动机和激励去减少不合理产业布局,常常为了增加GDP而引入高污染、高水耗的项目,导致水资源从源头就被污染。在此情况下,水资源的保护重任就只能依赖于环保部门的严格立法和执法。实际情况又怎样呢?国家环保总局近期检查的11个省份的126个工业园区,有110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在抽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超过一半运转不正常或停运,四成以上被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因此,仅仅依赖环保部门是不可能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的

四)政府监管困难

即使不存在政府失灵,政府也将面临信息不对称和隐的监管困境。企业排污是私人信息,环境保护部门不可能每天24小时监督全国的所有排污者的排污状况,这必然导致一些排污者利用没有监督的空档增大排污。同时,当采用矫正性税收对污染排放量征税时,税率往往难以确定,税率过高,成本转嫁给消费者,造成消费者福利损失;当采用使用量、排放量、排放物含量标准时,若排污权数量过大,会使区域内污染物的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数量过小,排污成本超过社会经济技术承受能力,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甚至会导致非法排污或偷排。

(五)政府失灵下的市场失灵

当政府失灵时,水资源的污染问题该如何解决?会不会求助于市场?在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缺乏对水资源经济产品属性的认识,供水作为政府提供的基本福利,供水水价不能有效体现水资源的全部价值构成,最多只能补偿生产经营成本,而不能体现资源水价(即水资源费或水权费)和环境水价(即水资源处理费)。因此,水资源的价格远远背离了水资源的价值构成,从而依赖市场价格机制不能有效调节水资源的使用和保护。许多冶污企业建起了先进的生产线,却处于闲置状态。因此,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我国的水资源市场也表现为失灵状态。当水资源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存在时,此时应该求助于谁,应该采用怎样的管理机制来有效解决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污染问题呢?

二、水资源的有效管理机制

对于水资源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管理困境,必须系统设计水资源管理机制,从制度、文化、领导力、执行力等方面着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水资源管理体系,避免“多龙冶水”的割裂格局。

(一)构建以流域为核心的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模式

目前的流域、部门和行政区域三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导致各部门常基于部门利益、地区利益,而不是自觉地从全流域和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使用水资源。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权威对水资源实施一体化的全面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体化管理的途径一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以行政辖区为基本单元的开发模式;二是由一个单独的部门统筹、管理全国的水资源。地方政府维护公共资源的出发点是地区利益,出于这种目的,上游城市必然不是从全流域的经济发展出发来配置水资源,分割管理状态依然难以改变。纵观法国、英国、荷兰等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最突出的一点是由一个部门统筹管理。如英国环保局一管到底,不设水利部,水管理直接进入市场,政府只是宏观调控。同时,对于跨省、跨地区的大江大河统筹采用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质与水量统一管理模式。法国按大流域分设了几个水务局,荷兰以流域为单元设立水董事会,由水法赋予权力,依法管理水量水质。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单独的政府部门统筹负责全国所有水资源的取水、排水、供水、节水、防洪、防涝、治污、灌溉、污水回用等事务,实现水资源的统一规划、调度、运营和监督治理。同时,该管理部门内部按照流域设立不同的分支机构,统一管理流域内的水量和水质,从而避免各部门相互争权、推诿、扯皮,缓解政府失灵的状况。

(二)政府管制下的市场交易机制

一体化的水资源管理机制使具有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控制权的权威管理部门通过计划、命令、协调等方式实现对资源的统一配置。但通过指令性计划来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形式,由于决策者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常常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在此情况下,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结合可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即,政府首先制订相关政策、法规,然后水资源使用者再根据自身利益在可供交易的市场中进行使用量、排污量的抉择。这些市场化交易机制包括:市场化的水价体系、排污权交易和流域水资源补偿制度等方式。转

(1)市场化的水价体系。目前的福利型水价体系无法激发使用者和排污者内在的节约和创新思想,冶污企业由于长期亏损也没有冶污的积极性。国外经验表明,利用市场定价原则,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能够达到合理使用水资源的目的。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水价体系,通过市场定价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水资源的用途、地区等因素制订灵活多样的交易价格,通过买卖双方的自主谈判实现市场化水价体系的正常运行。

(2)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根据流域的承载能力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按照市场价格向政府购买排污权,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放地点和方式、有效时间等,这是排污权交易的一级市场(政府一排污者);如果企业减少排污,购买的排污权得到节省,可在市场上售出排污权而获利,这就是排污权交易的二级市场(排污者一排污者)。这种市场化运作机制可以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使其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式主动减排。

(3)流域水资源补偿机制。在流域中,上下游地理位置的不同使上游拥有使用权的优势地位。如果上游用水过多或者排污过多就意味着下游水资源生态环境的恶化。为了使下游的水资源满足自身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用水的需要,下游需要提供一种补偿机制弥补上游节约用水、减少排污的机会成本,从而激励上游保护水资源。

(三)节水文化的建立

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和市场交易机制仅仅是从“拉”的角度运用经济、行政手段来引导人们的行为,而不是人们发自内心的自愿“推”动水资源的保护。但是,公众的监督参与更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和隐带来的监管困境,怎样形成公众参与的节水文化呢?首先,要尊重价值规律,将水价调至真正体现其价值的价格水平上,使人们意识到水的宝贵,这是树立节水文化的根本之举。其次,文化的建立常取决于支持这种文化的领导权威和倡导者,节水文化在我国现阶段是~种全民节水文化,不可能依赖于某个公益组织,而必须依赖于政府的推动,应把水资源保护作为政府业绩考核、干部选拔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使官员成为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倡导者、领导者和监督者,使政府成为节水文化的主导者。再次,提供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途径,包含预案参与、过程参与、末端参与、行为参与和信息完全公开机制。最后,增强全民族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培育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

三、水资源管理机制的实施要点

水资源管理机制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科学的处理好以下矛盾。

(一)处理好水资源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流域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机制将改变现有管理体制和利益格局,在改革中要妥善调整各部门的分工、人员;其次,水资源管理总部、流域水资源管理分部也将与各地方政府部门发生相关业务往来,彼此之间如何分工、合作、协调等都是需要解决的关键事项。

(二)处理好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交易之间的关系

水资源管理机制是通过制订政策、法律、法规等实现水资源的宏蹰调控:依赖于市场化的价格交易机制自主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就要求明确政府的权力范围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避免政府权力过大压抑市场的积极性;同时,又要避免政府权力过小,难以干涉市场不合理的交易活动。

(三)处理好上中下游水资源分配的关系

流域一体化管理体制直接关系到上中下游的水资源权力和经济利益,这就需要解决好以下关系:(1)上中下游合理分配水量,可以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成长能力为基本指标;(2)合理确定流量控制关系,合理调节各区段对水资源的利用时差;(3)合理确定利益分割比例;(4)合理确定水资源污染成本分担原则,可依照“谁污染,谁冶理”和预留“污染治理费用”的原则进行。

(四)处理好流域区与非流域区水资源使用的关系

水资源不仅是本流域的资源,同时还是整个国家的战略资源。流域水资源的配置不仅要考虑本流域的经济生活环保发展需要,还要结合国家的整体战略部署,处理好流域区和非流域区水资源调用量、使用效率、使用时段等关系。

(五)处理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关系

水资源管理论文例4

走千走万,不如淮河两岸。这句话说的是淮河流域曾经是中国十分富饶的地区。淮河流域地处我国中东部,介于长江和黄河之间,位于东经112°~121°、北纬31°~36°之间,西起桐柏山,伏牛山,东临黄海,南以大别山、江淮丘陵、淮阳运河及泰运河南堤与长江流域分界,北以黄河南堤与黄河流域、山东半岛毗邻。流域面积27万平方公里,跨湖北、河南、安徽、江苏、山东5省40个地级市,全长1000km,总落差1000m,流域面积共26.9万km2,是我国5大河流之一。夏热多雨、东寒晴燥、秋旱少雨,冷暖和旱涝的转变很突出。淮河流域水资源总量为828.47亿m3,但流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21.4%,世界的6.8%。

(二)水资源主要问题

1.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率低

淮河流域水资源开发率已达53%,已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合理限度40%,而且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加大,开发成本增加。前五十年间,水资源开发利用都是选择资源条件较好,投资少,见效快的先行进行建设,目前较容易开发的水资源一大部分被开发利用,今后进行水资源开发配置不仅要受到较多自然条件的限制,而且开发利用单方水所需要的建设资金也愈来愈多。这些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加重了水旱灾害。地下水严重超采也导致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淮河流域,水资源的过度开发造成河湖干涸,下游甚至中游都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断流现象。

2.水资源供求矛盾加剧,资源性缺水形势严峻

建国以来,我国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今后,人口持续增长以及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的不断增加还将导致用水量的进一步增长。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人为的矛盾十分突出,更加剧了水资源的供求矛盾。

3.水资源生态环境恶化,水质性缺水范围扩大

近几年,全国废污水年排放量均超过600亿吨,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根据《中国水资源公报》,淮河流域已长期受到污染,水环境恶化和水质污染迅速发展,已到极为严重的程度。1986年安徽省政府办法了《关于解决淮河污染问题的意见》,其中对重点污染源在必要时强制性限产,停产措施,对沿淮14家重点企业进行限期治理。2003年3月以来,企业超标排污现象有所抬头。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下发《关于开展遏制污染反弹专项治理的通知》。

淮河流域水资源短缺主要由资源性缺水和污染性缺水两方面造成。资源性短缺造成正常年份缺水约33.2亿m3,枯水年份(75%年份)缺水104.8亿m3,特枯年份(95%年份)缺水223.9亿m3。

4.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逐渐增加

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将长期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节约用水,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水资源污染状况

淮河流域每年因污染使100~300亿m;的水丧失或降低其使用功能。流域各主要河流水质较差,淮河以北的支流水质劣于V类水,淮河南部水质为II类。在有关的水质综合评价结果中显示,在参加评价的流域内2936km的河段中,达11类水标准河段仅为50km,III类水的河段也仅为430km,属污染的劣于N的河段总长达2482km,占83.8%。其中严重污染(超V类水)的河段达1476km,占50%,日前,许多超V类水的河段重要河段己丧失了原有的使用功能。

淮河流域污染以有机污染为主,污染负荷主要来自纸浆生产和造纸业、酿造业(如酒精、味精和啤酒等生产厂家),这些工业生产的污染负荷占总量的70%生活废水的负荷30%,污排COD,BOD平均浓度大大超过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除了工业污染外,城市生活污水、乡镇小企业排污和农业化肥、农药等水水土流失也造成了淮河流域的严重污染。

近年淮河水系的水质变化表现与河道流量密切相关。污染峰值总是出现在流量偏小的枯季。在淮河水系中,淮河干流水质要比其支流水质好得多,而这些支流污染程度往往比干流要高好几倍。在众多支流中,沙颖河污染最为严重,NH3-N值很高。

三、建议对策

(一)可持续发展涵义和要求

可持续发展在1980年左右被提出。在可持续发展中,水资源兼有资源与环境的双重作用,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一切与水有关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都是为了使水资源在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具体的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节约用水是水资源持续利用的长久之策,也是解决我国缺水贫水的当务之急。应推广清洁生产,节水防污;应调整用水结构,大力普及现代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应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水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应按照流域水资源规划,实施区域性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解决区域性缺水问题。在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上,必须把节水放在首位,坚持以保护、节约水资源为中心的水利发展战略,保护水资源,爱惜水资源;抓农业节水,保城市供水;以节水保供水,以供水促节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城市化。科学保护和节约用水必须依靠现代的科学技术。国内外的经验表明,从人类的利益和生存出发,依靠现代的科学技术保护和节约用水是保护、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和缓解水危机的最现实和最有效的根本性措施。

在节约水的同时,要发挥水的综合功能,使有限的水资源发展出更大的效用,如污水再利用,废水资源化,利用天然降水,寻求水替代战略,等等。

2.明晰产权,制定合理和水价和排放标准

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将政府调控手段与经济激励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在市场运行的基础上兼有政府有效介人与宏观调控的农业水资源配置的准市场,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机制和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水资源价格合理化改革是唯一的出路。要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实行定额管理、分类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加快水价体系相关问题的配套改革。明晰产权、设定排放标准、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控制过量的排污对于治理其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排放标准,要在衡量淮河自净容量的基础上制定限值和浓度的限值。排放标准对于所有的排污者都是一样的,不能激励排污者去开发更好的污染治理技术。对于排放标准制度,在继续执行的同时要加强研究和完善。超标排放者应受到严厉的经济或者刑事惩罚。

3.建立统一的流域水管理机构

淮河是由国家环保局、地方环保局和水利部门共同管理。各地政府、国务院也参与淮河流域的污染治理。200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立了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结合的体制,而这种体制被证明并没有改变各个部门共同管理流域的现状,淮河流域的治理管理效果不佳。所以应成立一个产权属于国家的,类似于美国密西西比河委员会的统一的流域管理机构。这个机构首先应该有足够的权力和一定的法律地位,能够全权负责淮河流域水资源的利用。其次,应该拥有淮河流域水资源的产权,利用相关法律对违规行为进行制裁。最后,这个机构本身是统一性的综合性的权威机构,它对水资源的利用和水污染防治的相关命令、决议的执行要得到保证。绝对要避免统一的机构成立后还出现各管各的不协调的局面。

4.筑构相适应的经济体系

通过结构调整,构筑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体系。调整和改变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布局,农业种植业布局结构,工业布局等等。

5.加强执法和宣传教育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通过法制建设,构建与建设节水型社会相适应的制度保障体系是必然的选择。应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水法》、《节水法》,并适当地增加相关新的法律法规。

另外,有些地方存在环保执法不严的现象。排污者可持续发展意识也不强,在利益驱动下有违规排放现象,因为即使被执法部门发现而罚款,罚的款也不多。这些都导致淮河的污染依然严重,治理进展缓慢,不能实现治理目标。我国的排污收费政策实行时间比较长,但标准一直偏低,近年有所上调。给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征税,迫使排污者在治理污染和缴纳排放费之间做出选择,这样会激励污染。政府无偿或者有偿的将污染许可证分配给排污者,允许其交易,排污者就在购买排污许可证和减少污染排放之间做出选择。这个制度可以使排污者根据情况自主决定购买排污许可证还是投资污染治理设备,有利于排污者决策。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值得大力开展,需要深入研究并实行,也值得在淮河流域推广。

同时,不论怎么治理淮河流域都离不开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对广大人民群众、企业主、普通职工、环保工作者应进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教育,宣传国家环保方针、政策,使人们明白不珍惜、有效利用水资源的后果。这对于淮河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工作有根本的促进作用。

四、后记

在历史上,中国的兴亡发展与水利兴衰是分不开的。虽然,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路还有走很长很长。但我们要坚信,这场水的战役一定会胜利,未来的中国将是一个水资源高效和永续利用的新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摘要】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是资源和环境系统中最活跃和最关键的因素,是人类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稀缺性和水需求扩张压力使得水资源的管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我国政府最为迫切的问题。本文以淮河流域为研究对象,针对其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淮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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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论文例5

塔里木河流域是塔里木盆地内的阿克苏河、喀什噶尔河、叶尔羌河、和田河、开都河—孔雀河、迪那河、渭干河与库车河、克里雅河和车尔臣河等九大水系144条河流的总称,多年平均径流量312.5亿m3(国外入境水量63亿m3),主要以冰川融雪补给,不重复地下水资源量30.7亿m3,流域水资源总量为429亿m3。历史上塔里木河流域的九大水系均有水汇入塔里木河干流,但由于人类活动与气候变化等影响,20世纪40年代以前,车尔臣河、克里雅河、迪那河已相继与干流失去了地表水联系;40年代以后,喀什噶尔河、开都河—孔雀河、渭干河也逐渐脱离干流,目前与塔里木河有天然地表水联系的只有和田河、叶尔羌河和阿克苏河三条源流,以及通过人工干渠向塔里木河输水的孔雀河。

目前,源流区总面积为24.1万km2,其中山区面积17.12万km2,占71%,平原面积6.98万km2,占29%。源流区多年平均降水量252.4mm,主要集中在山区,年降水量可达400mm以上,是主要产流区;平原降水量大多在40~70mm之间,产流很少,属干旱地区。在源流区中,阿克苏河由源自吉尔吉斯斯坦的库玛拉克河和托什干河两大支流组成,河流全长588km,经依玛帕夏闸汇入塔里木河干流。国内流域面积4.28万km2(境外流域面积1.95万km2)。和田河发源于昆仑山和喀拉昆仑山北坡,有玉龙喀什河和喀拉喀什河两条支流,河流全长319km,由南向北穿越塔克拉玛干沙漠后汇入塔里木河干流。流域面积4.93万km2。叶尔羌河发源于喀拉昆仑山北坡,由主流克勒青河和塔什库尔干河、柯克亚河和乌鲁克河等支流组成,河流全长1165km,叶尔羌河出流域灌区流经200km沙漠后到达塔里木河干流。国内流域面积7.70万km2(境外流域面积0.29万km2)。开都河发源于天山中部,全长560km,最终注入博斯腾湖。博斯腾湖是连接开都河和孔雀河的枢纽,它既是开都河的尾闾,又是孔雀河的发源地。随着入湖水量的减少,博斯腾湖的湖水已无法通过自然落差流入孔雀河。1976年以来,借助于所建成的扬水泵站及输水干渠,实现博斯腾湖向孔雀河供水,进而向塔里木河干流供水。

三条源流的水资源总量201.39亿m3,其中地表水196.61亿m3,地下水4.78亿m3。径流量以冰川融雪补给为主,也有少量的地下水和泉水补给,径流的年际变化不大(表1)。阿克苏河是目前惟一的一条常年有水补给塔里木河的河流,是塔里木河最主要的源流;和田河在每年洪水期有水补给塔里木河,是塔里木河的主要季节性源流;1985年以后,叶尔羌河已无水供给塔里木河,仅在1994年发生特大洪水时,有部分余水输向塔里木河。三条源流河流入干流的多年平均径流量为45.87亿m3,其中阿克苏河占73.0%,和田河占23.9%,叶尔羌河占3.1%。此外,从1976年开始,通过博斯腾湖扬水泵站及输水干渠,每年向孔雀河供水约10亿m3,其中约2.5亿m3水量通过库塔干渠输到塔里木河干流的下游灌区,以解决该地区的春季生产生活用水。

2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

塔里木流域在相对长的历史时期里,人口和经济增长缓慢,水资源开发利用处于相对稳定的阶段。塔里木河流域较大规模的水资源开发与利用,始于20世纪50年代。为了弄清塔里木河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我们先从历史的角度加以描述,然后从逻辑的角度做一个归纳。

2.1根据水源可利用性建立新的移民点

建国以后,为了国防安全,屯垦戍边的需要,我国一直面临着粮食短缺问题。在当时看来,塔里木河流域地域广袤,是适宜采用外延扩大再生产方式生产粮食的一个好地方,而且认为,这是合理利用塔里木河流域土地资源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源和水资源是当时开发塔里木河流域所面临的两个制约因素。第一个问题是通过扩大建设兵团建制和从东中部移民的办法加以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则是根据利用水资源的难易程度决定团场配置的做法加以解决的。于是在水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出现了一批新的居民点和大片新的耕地,塔里木河流域也随之变成了一个粮仓,生产出的粮食为化解当时的粮食短缺问题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2以提高引水率的做法扩大开垦规模进而粮食生产规模

生产建设兵团为了扩大商品粮产量,不断地开垦耕地从而扩大生产规模。1993年与1949年相比,源流区的灌溉面积从35.12万hm2增加到77.66万hm2,净增42.54万hm2。为了满足不断扩大的耕地对水资源的需求,生产建设兵团采取了增加引水量的做法,引水量占河川径流总量的份额逐步上升到80%以上,叶尔羌河灌区的引水率接近100%,从而导致源流汇入干流水量的逐年减少。据统计,1957─l995年源流区多年平均来水量平均每年增加2000万m3,而源流灌区用水量平均每年增加5000万m3,使汇入干流首阿拉尔站的水量平均每年减少3000万m3。经过几十年的累积,阿拉尔站的径流量由50年代的49.35亿m3减少到90年代的42.33亿m3,减少17.5%。

2.3以开辟新水源扩大开垦规模和粮食生产规模

在塔里木河流域,任何一条河的水量都是相当有限的,而且随着引水率的不断提高,引水的边际成本越来越高。所以,随着垦殖规模的继续扩大,先后又采用了打井获取地下水的办法。此外,还在博斯腾湖建起了扬水泵站及输水干渠,实现博斯腾湖向孔雀河供水,其中的库塔干渠则是专门为引孔雀河水济塔里木河下游的恰拉灌区修建的,从1976─1994年平均输水量2.06亿m3,解决了干流下游的一部分用水需求。

2.4减少灌溉系统的输水损失

为了化解下游来水量减少的负面影响,位于干流区的5个团场对干、支、斗渠全部进行了防渗处理,渠系利用系数由原来的50.2%提高到81.2%,提高了31个百分点,在来水量不断减少的情况下,仍能维持1.66万hm2耕地的灌水需求。同时,由于渠道渗漏减少,垦区地下水位有所下降,土壤盐渍化程度也在减轻。

2.5采用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具体措施是通过发展膜上灌,棉花改窄膜为宽膜,推广玉米、冬小麦的膜上灌,水稻改浅水淹灌为旱育稀植,有条件地方试行喷灌、滴灌。根据农一师水利规划和塔里木河流域规划,在不增加引水量的情况,发展节水灌溉。

2.6调整种植结构

在开垦初期,种植业结构以粮食作物为主,在粮食作物中又以水稻为主,占粮食总产量的70%。到80年代,流域内粮食作物比重仍然很大,占45%,但随着来水量的减少,水稻种植面积趋于下降。进入90年代以来,来水量进一步减少,1991─1995年平均供水量只有4.64亿m3,其中来水量2.38亿m3,引水量2.26亿m3。扣除水库、渠道及河道的蒸发与渗漏造成的水量损失,可用的水量远不能满足灌溉需要。为了解决水资源供不应求的问题,5个团场的粮食播种面积减少到100hm2,其中以小麦、大豆和棉花为主,占耕地总面积75%。

2.7弃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3万hm2耕地,因为缺水不得不大面积弃耕,如今耕地已递减到1.2万hm2。2000年,塔里木河下游发生了有水文记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水荒,断流时间持续时间长达300多天。兵团被迫再次扔掉0.33万hm2耕地。在被称为“风头水尾”的34团、35团,也由于缺水而放弃了近半耕地,当年开垦的上万亩耕地如今仅剩266.67hm2。

在干流下游,由于垦区内水库蓄水严重不足,1993年被迫弃耕棉田3500hm2。20世纪90年代以来,恰拉和铁干里克灌区60年代开垦耕地约2.67万hm2,由于缺水灌溉,被迫放弃了约1万hm2。现有耕地面积1.67万hm2,实际播种面积1994年只有1.33万hm2。

塔里木河流域现在不仅停止了毁林开荒,而且决定在3年时间内压缩20万公顷棉田。退耕后的棉田大部分用来栽种果树及荒漠植被。塔里木河流域的巴音郭楞州2000年已经退耕还林0.75万hm2,今后5年内将退耕还林4.67万hm2,退耕还草2.2万hm2。阿克苏地区将在塔里木河两岸种植6.67万hm2生态林。

2.8实行宏观调控措施

塔里木河下游恰拉至台特马湖段,历史上因水量充足,沿岸胡杨、芦苇、甘草和红柳等植被生长茂密,形成一条宽约1~5km的纵贯塔里木盆地东部的天然“绿色走廊”。近几十年尤其是最近30年,这条“绿色走廊”因水源断绝,日趋衰败,自然环境急剧恶化,存在着被风沙淹没的极大可能。为了消除绿色走廊面临的生态威胁,政府采取了调水措施。2000年5月和11月,先后两次从博斯腾湖向塔里木河下游总共调水3.27亿m3,调水距离785km,水流通过断流河道长达215km,使断流将近30年的塔里木河下游得到清流的滋润。2000年第二次输水结束后,塔里木河下游河道的地下水位抬升3m以上,地下水影响宽度达到800m,影响范围约200km2,这对以胡杨林为主的“绿色走廊”起到紧急抢救的作用,延缓了生态系统的急剧蜕变,而且增强了搞好塔里木河流域治理的信心。由于塔里木河尾端台特玛湖以上148km的河道仍处于干涸之中,2001年第三次从博斯腾湖调水输入塔里木河,输水将直至台特玛湖。

从逻辑角度看,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利用相继经历了4个阶段:(1)单一依靠渠系利用地表水阶段。在这个阶段,由于渠道渗漏严重,加上大水淹灌,水资源的损耗率极大。(2)渠、库配合利用地表水阶段,其实质是利用水库拦蓄的一部分夏洪和冬闲水扩大灌溉面积,从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3)渠、库、井配合,地表水与地下水并用阶段。地下水的适当开发,既能降低地下水位,从而防治土壤次生盐渍化,同时又能减少无效蒸发,使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4)提高引水效率与用水效率并举阶段。提高引水效率的措施有渠道衬砌等,提高用水效率的措施包括推广玉米、冬小麦的膜上灌,棉花改窄膜为宽膜,水稻改浅水淹灌为旱育稀植,有条件地方试行喷灌、滴灌,以及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和产业结构,降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用水量。

3近年来塔里木河流域开发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

3.1资源调查、考察与流域规划

1982─1986年,先后进行了阿克苏河、和田河、叶尔羌河和塔里木河干流的资源调查和科学考察。1986─1991年又相继完成了叶尔羌河、和田河和阿克苏河的流域规划和塔里木河的干流规划。1999年12月18─30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计委牵头,水利、农业、林业、牧业、气象、中科院新疆分院、巴州、兵团、农二师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考察组对塔里木河中下游进行了勘察,并完成了《塔里木河干流水利工程建设与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项目建议书》。2000年1月12日~28日,2月13─29日,在水利部的具体要求和安排下,新疆水利厅组织了38位专家对塔里木河干流进行全程实地踏勘,历时33天,行程11000km;获得了大量的水样、土样、地形断面、GPS定点资料及相应的音像资料,召开了六次座谈会和一次研讨会。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勘察报告、塔里木河规划纲要任务书和规划工作大纲,以及塔里木河生态治理抢救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0年4月24日,自治区计委和水利厅通过了塔里木河干流生态治理抢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现己列人今年国家的基建计划。2000年5月27─28日,由水利部规划总院组织,水利部有关司局参加,审查并通过了塔里木河流域综合规划纲要任务书。

3.2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近年来,中科院新疆生地所、清华大学、新疆农业厅、水利厅和塔里木河管理局等单位相继开展了《塔里木河流域自然环境演变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塔里木河流域资源与环境遥感调查和系列图纸编制》、《塔里木河农业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整治》、《阿克苏河¾¾塔里木河水资源利用优化模式及环境保护对策》、《塔里木河上游三源流向干流输水目标管理系统研究》、《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及管理研究》、《塔里木河干流来水平衡研究》、《塔里木河河流形态研究》、《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整治和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塔里木河流域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等研究项目。上述研究对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许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成果。尤其是1996~1999年,中科院生地所、清华大学和塔里木河管理局承担的“九五”攻关项目《塔里木河流域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其研究的内容、深度和广度经国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3塔里木河干流的整治工作

1992─1996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了《塔里木河治理前期准备项目》,项目总投资3514万元。1994─1996年在水利部的支持下实施了《塔里木河向下游绿色走廊应急输水工程》,项目投资2600万元。1998年开始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塔里木盆地灌溉与环境保护二期工程》,总投资1.128亿元,目前正在实施。上述整治工程的完成使塔里木河流域管理机构和生态综合监测站初具规模,并相继建成了十几座阐、涵、桥。

3.4加强水政水资源管理

1992年1月,成立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颁布了流域管理委员会章程和管理局职责。1994年4月,颁布了《塔里木河流域水政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冬至1995年夏,依据《塔里木河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利用《塔里木河前期治理项目》和《塔里木河向下游绿色走廊应急输水工程》中已建成的部分工程,在自治区政府的协调和巴州、农二师的配合下,首次向塔里木河下游大西海子水库以下绿色走廊泄水2800万m3。1997年12月,颁布了《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8月,成立了塔里木流域水利委员会常委会和塔里木流域水利委员会、执委会、管理局,并通过了五年工作计划和水利委员会章程。1999年初,下发了《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各用水单位年度用水总量定额》。2000年2月12日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与流域内各地州师局签订了2000年用水协议。2000年4月30日和11月,依靠水利部、自治区政府和兵团的支持和巴州、农二师、塔里木河管理局的共同努力,先后两次从博斯腾湖向塔里木河下游大西海子水库以下绿色走廊泄水3.27亿m3,对于扭转下游植被衰败的趋势起了积极作用。上述工作的开展使塔里本河流域的管理逐步纳入了法治化管理的轨道。

4水资源开发中的主要问题

4.1源流区大量开荒,自用水量急剧增加,导致汇入干流的水量减少

据统计,在1949─1993年期间,尽管源流区的水资源趋于增加,但由于其新增灌溉面积太多,达42.54万hm2,引水率已提高到80%以上,甚至接近100%,导致汇入干流区的水量不断下降。据统计,干流来水量90年代与50年代相比减少了16.8亿m3。干流来水组成也发生了变化,即大部分是回归水和农田排水,由此导致了干流河水矿化度的升高。

4.2干流区上游引水过多,下游来水量急剧下降

干流区除了来水量有所减少、质量有所下降外,还出现了上游引水量增多,用水份额加大,下游来水量和用水份额急剧减少的问题。从表2可以看出,最近几十年,干流各区段的耗水量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上游耗水量从50年代的14.8亿m3增加到90年代的17.1亿m3,耗水份额由26.4%增加到43.5%;中游耗水量由50年代的25.8亿m3减少至90年代19.2亿m3,但耗水份额相对稳定,维持在46%~50%之间;下游段耗水量减少较多,由50年代的15.6亿m3减少到90年代的3.1亿m3,耗水份额由27.7%下降到7.8%。有关资料表明,上游沙雅县境内和中游尉犁县境内的开荒尤为严重,估计每年在1万hm2以上。为了满足新增耕地的用水需求,上游下段和中游乱扒的引水口多达300余处,致使下游来水量由50年代的15.6亿m3剧减为90年代3.1亿m3,减少了80%。由于下游来水量减少,大西海子水库的蓄水量满足不了当地灌区的用水需求,新疆塔里木河管理局准备实施的向“绿洲走廊”应急输水0.8亿m3的目标未能实现。

由于竞相引水,干流来水量愈往下游递减得越快。在阿拉尔至新满渠180km内,每km减少360万m3;新满渠至大坝284km,每km减少400万m3;大坝至恰拉的203km区段内,每km减少1010万m3。下游的总来水量从50年代的14.8亿m3减少到4.64亿m3,减少了69%,铁干里克的来水量由8.5亿m3减少到0.06亿m3,减少了99.3%。阿拉干和罗布庄则分别断流了25年和27年。

4.3流域内水利基础设施薄弱

无论是源流区还是干流区,所建的都是引水工程,基本上没有控制性水利工程,加上水利工程严重老化,水毁工程修复缓慢,对水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很低;基本上没有采用工程治理措施,河道处于自然状态,洪水来时到处漫流,大量水资源被蒸发、渗漏掉了;枯水季节,水质咸化,又不适于灌溉;渠系衬砌率低,输水过程中的渗漏非常严重,损耗率高达60%~65%,以致每hm2耕地的灌溉用水达到16500~22500m3。

4.4缺乏流域总体规划

流域内各地州、各部门各自为政,水资源缺乏统一管理。源流区和干流中上游随意取水现象比较严重,到达下游的水量越来越少,越来越难以维持农田灌溉和生态需水。

5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5.1实行全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配置

为了有效地协调源流区与干流区的关系,干流区上中下游的关系,以及生产、生活与生态用水的关系,实现塔里木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塔里木河流域进行统一管理。1)强化管理、监督,实行干流、源流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按照大流域的概念对分源流、干流所做的流域规划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和调整,提高它们之间的耦合性。2)在源流区实行定额限量引水,确保塔里木河干流来水量不低于47.1亿m3,其中,源流区来水量不低于43.6亿m3,“引孔济塔”水量不低于3.5亿m3。为了拯救下游绿色走廊,近期要确保有2亿m3水量泄往大西海子以下,远期达到2.5亿m3。

5.2借助于水价和水权交易等手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从供给角度看,水价必须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从需求角度看,水价要反映水资源可带来的边际效益。有了这样的价格信号,就会诱发源流区和干流区开展旨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创新,实现由增引地表水到转向开发地下水的转变。所谓水权交易,则是为了实现“双赢”。

5.3依靠技术创新和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的可利用性

据业内人士估计,工程措施可挖潜的水资源达7.39亿m3,其中上游段2.46亿m3,中游段4.93亿m3;节水2.79亿m3。其中上游0.82亿m3;中游1.97亿m3。具体措施包括疏通河道,修建控制闸,封堵非法引水口,减少湖区蒸发耗水等。源流区内潜水位在0~2m的面积有7500km2,潜水蒸发量达47.7亿m3。通过开发地下水替代一部分地表水,不仅可利于提高向塔里木河干流输水的保证程度,而且可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开发地下水的投资也不会高,一般都低于修建水库的投资,经济效益也是好的。

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资源利用应实行维护生态与发展生产相结合原则。生态用水按维护现有生长较好的植被面积计算约需31.23亿m3,生产用水可达到9.66亿m3,扣除水库、湖泊、湿地、河流水面蒸发损失6.4亿m3,生态与生产用水比例大体为3:1。干流各区段的水量的分配应按地域相对平衡,上、中游各占源流来水份额的42.5%,即18.5亿m3,下游占15%,达到6.5亿m3。下游再加上孔雀河供水3.5亿m3,合计10.0亿m3,就可满足维护下游绿色走廊用水。

6总结性评论

6.1存在的主要问题

(1)源流区大量开荒,导致用水量急剧增加。据统计,1957─l995年源流区多年平均来水量平均年增加2000万m3,而源流灌区用水量也平均年增加5000万m3,使汇入干流首阿拉尔站的水量平均年减少3000万m3,其结果是阿拉尔站的径流量由50年代的49.35亿m3减少到90年代的42.33亿m3,减少17.5%。

(2)干流区上中游大量耗水,致使到达恰拉断面的水量由50年代的l4.6亿m3减少到现在的2.5亿m3,阿拉干地下水位由3~5m下降到11~13m,下游段胡杨林由50年代的5.4万hm2减少到1995年0.733万hm2,减少了86.4%;35年内沙漠化面积增如1.231万hm2,两大沙漠正在靠拢。

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无序开发、无序引水、无权威管理机构、无统一治理规划。

6.2治理的基本思路

(1)今后的开发治理中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以水资源统一管理作保证,建好管好源流,改造治理干流。

(2)水资源首先满足生态需求,同时兼顾生产需求;源流和干流治理应抓紧干流治理;干流的上中下游治理突出上游下段和中游上段的治理;南岸和北岸应当重在南岸;水量水质重在水量,但不忽视水质。

(3)干流治理控制上游、改造中游、挽救下游,下游治理上段保绿洲、中段保生态、下段保通道。

(4)源流治理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开发利用水资源转变,由片面开发地表水向科学开发地下水转变。由建平原水库向建山区水库取代部分平原水库转变。干流治理实现三个改造,即通过修闸、筑堤、疏浚、封口改造干流通道;通过排水工程和泄洪区建设改造干流水质,通过退耕还林还草、种植业结构调整改造农业生产系统。

(5)强化流域法治管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依法治水,依法管理河流。

参考文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R].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2]宋郁东等.中国塔里木河水资源与生态问题研究[M].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

[3]樊自立.塔里木河流域资源环境及可持续发展[M].科学出版社,1998.

[4]毛德华.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环境与管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环境与管理学术讨论会论文集[D].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

5.王树基,刘兴文.阿克苏河-塔里木河流域水土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对策[M].气象出版社,1993.

收稿日期:2003-06-02

作者简介:李周,男,1952年9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农村发展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农村经济》杂志社社长,《中国农村经济》和《中国农村观察》杂志副主编。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经济和发展理论与政策的研究。至今已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改革》、《管理世界》、《香港社会科学学报》、《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林业科学》、《林业经济》和《美国经济评论》、《牛津经济政策评论》等中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著近300篇。

StudiesontheWaterResourceUtilizationandManagementinTarimWatershed

LIZhou,BAOXiao-bin

水资源管理论文例6

什么是“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呢?这个系统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运用各种高新科技手段,对流域或地区的水资源及相关的大量信息进行实时采集、传输及管理;以现代水资源管理理论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对流域或地区的水资源进行实时、优化配置和调度;以远程控制及自动化技术为依托对流域或地区的工程设施进行控制操作。

这种系统的主要特点是:①对水资源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的内容包括水量和水质。实时监测的意义在于:只有掌握瞬时变化的水量信息,才能科学、准确地进行资源配置及调度;只有掌握瞬时变化的水质信息,才能对环境质量进行动态评价和有效监督,也才有可能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保证供水安全。②这种系统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框架,除了采集水资源信息外,还广泛采集流域或地区内的气象、墒情等自然信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信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信息以及需水部门的需水信息。③它不同于以往的水资源监测系统,仅仅具有监测功能。这种系统更重要的功能是进行实时配置调度。它是在监测的基础上,以大量的综合信息为基础,采用现代水资源管理数学模型,为水资源的实时配置、调度提供决策支持。这种模型势必突破“就水论水”局限,体现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的协调统一,体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原则,体现“依法治水”的原则。④这种系统应是高新技术的集成。系统的设置应充分吸收国际上最新技术,坚持高起点。它包括监测技术、通信、网络、数字化技术、遥感、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计算机辅助决策支持系统、人工智能、远程控制等先进技术。⑤它的设置应是因地制宜的。针对不同流域、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基础设施状况,水资源管理中不同的重点问题,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的设置也应具有不同的特点。系统的设置还应与防洪调度指挥系统的建设相结合。

这种系统的技术要求是:①以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为基础,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实时传输和在线分析,有效地提高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率,确保监测信息的有效性。②充分掌握所在地区水资源供需状况,建立相应的资料库和水量、水质模型、供需水模型及生态环境分析模型。供水方面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主水、客水、污水回用等等,需水方面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用水等。③充分运用现代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高度技术集成,快速、高效、准确、客观地分析处理大量监测数据信息,并根据已建立的供需水模型和水环境分析模型等,动态生成水资源优化配置、调配计划等辅助决策方案。④以综合分析和辅助决策为基础,实现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远程控制和科学管理等,即实现水资源调控的现代化。⑤系统应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动态可扩展性,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二、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的基本结构

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系统应具备水资源实时测、水资源实时预报、水资源实时调度和水资源实时管理等功能。其功能概要详见图1。系统的总体结构又可分解为以下主要部分(参见图2):①数据库(包含图形库、图像库和CIS系统),②模型库(包括方法库),③知识库,④在线数据采集子系统,⑤综合信息管理子系统,⑥综合分析与决策支持子系统,⑦实时控制管理子系统。其核心是综合分析与决策支持子系统以及数据库、模型库、知识库。其他各部分则为系统核心的补充、延展和支持。

系统总控目的是建立系统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控制各库和各子系统的协调运行。

在线数据采集子系统提供相关水资源与水环境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和数据可靠性在线分析功能。其重点是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质及水温等)的实时动态监测和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监测数据预处理,以及监测数据可靠性的实时在线分析处理等。该子系统还应提供与各类监测仪器衔接的数据采集接口,通过接口模块动态收集监测数据资料,确保存入数据库中的监测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综合信息管理子系统管理各种水资源水环境监控项目的数据资料,具有监测数据资料的输入、存储、整编、查询与传输等功能,对水资源监控数据资料进行综合管理和处理。该子系统还应提供对综合分析与决策支持子系统以及实时控制子系统的数据传输接口。

实时控制子系统主要完成两个功能:一是将系统综合分析与辅助决策的成果以实时报告(如水资源预报、水质分析公报、企业排污超标警报、水资源调配建议方案等)和多媒体报警信号(如大屏幕指示、声光警报等)的形式进行动态输出,以供决策部门进行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参考;二是将输出指令直接作用于可控自动化水资源调配和控制设备(如给、排水闸门等),通过有线/无线/远程控制技术对系统所涉区域内的重点给、排水设备及重点控制工程进行远距离的调节控制。

综合分析与决策支持子系统对实时监测获得的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其主要功能就是运用模型库中的相应模型对监测数据资料进行智能化的综合分析,参照知识库中的专家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形成水资源(包括水量、水质、水情和水环境等)动态状况的分析成果;并根据分析成果,产生辅助决策报告或直接控制指令。系统还应专门设计有多库协同器,进行各库之间的协调。多库协同器提供系统各库的协同规划、综合调度、人机交互、资源共享、冲突仲裁和通信联络等处理功能。

综合分析与决策支持子系统是本系统的技术核心,它将以国内外近年在水源、水环境和农田水利等方面的科研成果为基础,结合现代高新技术进行综合开发,形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实用性强、又便于扩展和更新的具有决策支持能力的智能化综合分析系统。

数据库是整个系统运转的基础,准确高效地收集和及时处理大量复杂的监测数据资料是整个系统设计和开发的重点。数据库及综合信息管理子系统是面向数据信息存储和信息查询的计算机软件系统。本系统的数据库内容包括:①水利工程档案库,②监测仪器特征库,③原始监测数据库,④整编监测数据库,⑤监测网站资料库,⑥人工巡视检查资料库,⑦数据自动采集参数库,⑧模型输入输出数据库,⑨成果数据库,⑩实时控制日志数据库等。图形库和图像库是数据库的延展和补充。

模型库及其管理子系统提供相应分析处理使用的处理模型和计算方法的例程库。包括各种时态和空间模型、在线数据可靠性分析算法等。包括水情预报模型、水量评价模型、水量预测模型、水质评价模型、水质预测模型、水污染模型、需水模型、生态环境分析模型、洪水演进及仿真模型、决策支持模型等等。

知识库及其管理子系统是用于知识信息的存储及其使用管理的计算机软件系统。本系统的知识库内容包括:①各监控项目的监控指标,②日常巡视检查的评判标准,③监测数据误差限值,④专业规律指标,⑤专家知识经验,⑥水利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的有关条款等。

水资源管理论文例7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重要的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近年来,随着岐山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水的需求量日益增大,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明确治水思路,优化水资源配置,全面节约、综合治理、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推进水利事业协调发展成为当前水利工作的发展方向。 1 岐山县水资源管理环境 岐山县地处关中西部,全县总面积856.45km2,总人口46.3万人。地形南北狭长,东西较窄。地势从西北向东南倾斜,南北隆起,中间下凹,呈马鞍形,南北边界为基岩山区,形成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半湿润气候区。冬季气候寒冷,干旱少雨,夏季炎热,时有伏旱,四季分明,夏秋降雨集中。水资源主要由自产地表水资源、出入境水量、地下水资源构成。因受地质环境影响,自产地表水资源量不足,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入境水量虽然较为丰富,但除石头河水库利用部分水量外,渭河入境水量几乎未利用,目前,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主要以冯家山水库灌区、石头河水库灌区、宝鸡峡自流引水灌区的调入水量及地下水资源为主。根据2005年《宝鸡市水资源评价》成果显示,岐山县1956年—2000年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2787.76万m3,人均水资源总量仅为279m3,居全市第八位,远远低于1997年陕西省统计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300m3,低于全国人均水资源最低标准500m3,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工业大县。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县域经济的崛起腾飞,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全面展开,东北片贫水区工业建材城的即将兴建,打造凤鸣旅游名镇战略的逐步实施,水资源供需矛盾势必成为一个最基础的、最敏感的,最值得关注的生态民生问题。 2 岐山县水资源管理工作进展 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水资源管理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受到高度重视,已被列入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岐山县实际,水政水资源办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逐步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在水资源法规建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建立节水新机制、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提高污水回用率等方面已初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1健全水资源管理办法,完善水资源管理保障体系 面对新的历史机遇,要实现水资源科学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水资源管理保障体系。2007年,岐山县水资源管理工作在法规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我们初步拟定了《岐山县水资源管理办法》、《岐山县超计划取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管理规定》等系列配套法规,对一些不合时宜的条款予以取缔,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条款,几经修订后,已上报有关部门。经政府部门研究审议通过后,将相继出台。该办法的实施,为岐山县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政策和理论依据,有力地促进了岐山县水法规建设的良性发展,同时,为岐山县水资源管理保障体系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 2.2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实现城乡水资源全面兼顾 2007年,岐山县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为顺利完成国务院119号令向第460号令的过渡与转变,依据水利部下达的《关于公布并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以实施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指导,按照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对原审批的取用水量进行重新核定,并下达核定水量意见函,同时对各乡镇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取水户进行普查登记;对应换证而未换证的取水户进行依法清理;此次换证工作是依法维护取用水户的合法权益,落实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按照“统一组织、一户一证、统一编号、县级登记、市级汇总、分级审查和发证”的原则进行,共分成五个阶段:(1)现场普查统计阶段,(2)核定审批水量阶段,(3)汇总备案阶段,(4)发证公告阶段,(5)督促检查阶段。截止目前,五个阶段已有序完成。初步实现了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全面兼顾,进一步加大了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2.3进一步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取得新突破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已为大多数企业和取用水户所接受,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及《陕西

水资源管理论文例8

2农业水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水资源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2.1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共存

现行的水资源管理机制,是一种非高效利用水资源的机制,由于造成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共存尴尬局面。众所周知,我国的农业水资源严重短缺,但与此形成明显对照的是水资源浪费极其惊人。我国主要灌区的渠系利用系数只有0.4—0.6,即约有一半的水被浪费。例如,我国北方旱区水资源极其紧张,浪费却相当严重,海河流域渠系利用系数约为0.45,引黄灌区下游输水损失达30-50%,河西走廊一些渠道,水量损失竟高达60-80%。

2.2现行体制和政策难以形成有效的节水机制

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导致管理单位失去节水的积极性,如灌区没有法律地位,缺乏经营管理自。灌区处于两难境地,具有“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说法,实际上,作为事业单位,没有人事部门下达的行政编制,财政部门不安排事业经费;同时又要求它实行企业办法管理,它既没有法律地位,又受多种限制,不能象企业那样追求利润。现行的政策不利于节水。目前的灌区收入主要依靠水费,在固定的价格条件下,水费的多寡取决于供水量的多少。一些灌区为了获得较多的收益,甚至鼓励多用水,有些灌区虽然节约了水,但被无偿地调给其它部门,无利可图,严重地影响了节水积极性,不利于节水机制的形成。

2.3灌溉工程老化,严重威胁21世纪粮食安全

据统计,全国现有220个大型灌区老化失修,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全国现有111座大型水库不同程度地存在险情。仅以渠道工程老化为例,在被调查的373座渠首建筑物中,严重老化损坏的占70%,失效的占16%,报废的占10%,完好的仅占4%。造成老化的原因是多样的,如自然老化、工程质量存在缺陷、规划设计不合理、资金短缺、管理不善等,其中由于管理不善和人为破坏造成老化损坏的占10.9%。如果不对这些老化的工程和设备进行改造和修缮,供水的可持续性受到严重威胁,那么可能难以支撑21世纪我国人口对粮食的需求。

2.4过度超采,生态环境恶化

由于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导致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问题产生,甚至恶化。如在井罐区出现大面积地下漏斗区,全国出现56个漏斗区,总面积达8.2万平方公里,漏斗的出现,引起地面沉降或裂缝,甚至导致海水入侵。例如,全国已发现地面塌陷700点多处,秦皇岛市已经形成32.4平方公里的海水入侵区;黄河流域由于过量不合理使用,多年来不断断流,已经对相关地区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2.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收不低支,举步维艰。

由于水价太低,全国平均水费为运行成本的50%左右,导致经营单位亏损严重,生存处于困境,甚至难以维持生存。

3农业水资源管理机制探讨

为了保证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21世纪16亿人口高峰对粮食的需求,改革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势在必行。农业水资源管理机制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系统过程,作者认为,目前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面对市场,改革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实施“事企”剥离

目前,大中型灌区的经营管理以行政管理经营为主体,即地方行政(政府)或水行政(水利厅、局)行使水权(闸门关启和水量调度)、财权(水费收支和财务管理),灌区无调水权和财权,水费上缴地方财政后,在通过一定方式划拨,行政过多干预灌区管理权限和正常秩序,导致灌区事企不分,缺乏活力和积极性,既不利于灌区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灌区科学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

正因为如此,供水单位必须进行改革,其最终目标是:在水利行政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灌区拥有基本的经营管理自,即自主行使水量调配的水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权和工程管理权,使之成为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其具体做法是改革现有的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真正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对于大型的水利工程,由于投资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拥有该工程的产权。为了避免政企不分而带来的管理水平低下,效率不高的被动局面,尽量减少国有水利资产的流失,保证国有水利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家必须采取有效的方式经营其水利资产,其中一条重要途径是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造成为国家控股的公司,用企业化管理方式管理经营水利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以维护水利再生产正常进行;对于小型的水利节水工程,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要求,通过股份合作制、拍卖、承包和租赁等不同方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以达到明确所有权、搞活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调动所有者积极性的目的。

3.2拉动经济杠杆,建立节水灌溉经济激励机制

面对市场经济,无论是供水者还是需水者,都以追求最大利润(效益)为最终目标,充分拉动经济杠杆,对供水、需水及节水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经济杠杆在农业水资源分配过程中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下列不合理的现象发生:供水单位缺乏节水的积极性,需水单位不珍惜宝贵的水资源,节水成为可有可无的累赘,最终导致极其珍贵的水资源浪费,节水成为空中楼阁。所以,建立节水灌溉经济激励机制是十分迫切的。作者认为,建立节水灌溉经济激励机制应包括:

补偿奖励机制。无论水价是否合理,节水对供水单位的收入带来一定冲击,为了鼓励供水单位节水,国家或政府根据节水的实际情况,给予供水单位适当的补偿奖励,补偿奖励的数额足以调动节水的积极性;

惩罚奖励机制。需水单位是节水的主体,国家和政府制订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节水指标,对于完成节水指标的用户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的用户,给予适当的惩罚,奖励与惩罚相结合;

水权交换机制。水权是水资源管理的中心,研究水权的理论和可操作性的交换机制,通过市场的交换,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分配;特别针对大江大河,水权在科学调配水资源方面更具有重要的作用。如黄河流域,国务院已经批准了《黄河可供水量年度分配及干流调度方案》和《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可以在此基础上,研究水量交易的方法、程序,如果条件允许,可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3.3建立用户参与管理决策的民主管理机制

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和实施,离不开用户的参与,一切技术和措施最终通过用户的实践来实现,用户是节水的主体,其行为和素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节水的成败。因此,建立用户参与管理决策的民主管理机制是节水环节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之一。可成立由各级地方行政、水行政、节水专管单位负责人和用户组成节水管理委员会,一切重大决策通过该委员会决定,或者成立用户自己选举具有法人地位的自我管理组织—用水协会,有关节水工作由灌区和协会共同协商解决。

目前,一种新型的经济自立灌排区的水管理机制值得关注和探讨。它是世界银行推荐的水管理体制改革的模式,已在我国江苏、山东、安徽、河南和河北等五省进行了试点,效果较好。所谓的经济自立灌排区,是指在水利界限清晰、相对独立的灌排区上建立的旨在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对政府财政依赖、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经济上自负盈亏、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强调民众参与的、非赢利的经济实体,其主要模式是供水公司+用水者协会。江苏试点表明,自流灌区可节水量3000—4500立方米/公顷(无工程投入)或4500—7500立方米/公顷(预计有工程投入),建议全国灌区认真研究该种模式,并结合各自的特点进行机制改革。

3.4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促进地表、地下及降水联调

科学的水价体系是水利经济良性循环的重要保证,也是合理利用水资源的调解器。现行的水价政策基本依据是国发[1985]94号文,即《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该办法推动了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工作的全面展开,使水利工程由无偿服务转向有偿服务,对水利工程正常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它是计划市场经济的产物,与目前市场经济难以接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定价原则极不合理,导致水费标准偏低。主要表现在农业按供水成本收费,其成本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使得现行水费标准不到供水成本的一半,造成水费偏低;

(2)没有将供水列入商品范畴进行定价和管理。长期以来,将水费计收作为有偿服务行为,收入当做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有的地方政府将水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按预算外资金进行调控。由此出现了各种不正常现象:收费难,拖欠水费甚至拒交的事时有发生,清理行政事业收费时往往被列为清理和审查对象,导致水费标准难以达到合理水平,且水费难以落实到水管单位使用;

(3)水费标准背离市场价值,市场调节机制失灵。水费标准一旦确立,难以改动,其水费不能反应市场的价值,市场调节机制严重失灵;

(4)水资源本身的价值被抛弃。水资源本身具有价值,此价值的产生是有水资源所有全所确定的,在水价确定时,完全没有考虑其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国家所有权的丧失;

(5)缺乏科学的水价体系,现有的水价体系,没有充分地考虑各地水资源状况,缺乏调控的能力,导致地表水、地下水等价格比例失调,难以刺激地表水、地下水及降水等联调,导致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水资源。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以水价改革为突破口,建立良好科学的水价体系和管理体制,主要包括:

(1)修改原有《水费办法》,尽早出台且实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水价办法》,新办法水价制度体现市场经济运作原则,做到成本补偿、合理收益,体现一般商品的价值规律。考虑农业的具体状况,可以对农业粮食作物按完全供水成本核定,经济作物要加一定的利润;

(2)适当考虑供求关系,采取市场调节,允许部分地区,在适当部门监控条件下,按供求关系调整水价,实行动态水价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3)改革现行的水价制度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物价主管部门管理水价的核定、审批和调整,水管单位的收入是经营性收入,严格按照财会制度使用管理;

(4)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确保地表水、地下水及降水联调机制顺利实施。如对于河水灌区,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充分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适当提高地表水资源价格,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的比价足以刺激地下水资源开发为限,对于地下水资源溃乏而地表水资源丰富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地下水资源价格,确保地表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

致谢:本文得到我所罗其友副研究员的帮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参考文献

水资源管理论文例9

一、流域性水资源管理困境

流域污染的常态性已经基本确定,水污染正伴随工业化的高速推进从支流向干流、从城市向农村不断蔓延发展。那么,为什么污染状况没有随着近年来持续的治理行动而有所好转呢?

(一)水资源的公共产品特性

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其产权常具有模糊性。流域内的每个团体或个人都难以具备界定明确的权力去维持流域环境不受污染和可持续利用。巴泽尔指出,当产权无法充分界定时,部分有价值的产权总是存在于公共领域,对公共领域中存在的可被攫取的资产价值将导致人们的寻租行为。当生产和消费行为带来水资源污染时,其污染成本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而产生的收益由排放者独自占有;而且水资源污染给排放者自身所带来的损失远远小于污染治理成本,从个人理性的角度出发,排放者没有治理污染的动机,从而必然导致对水资源的过度污染和使用,治理产品的提供不足,这就是但丁所言的公共领地的悲剧。

(二)市场失灵下的政府解决思路

解决水资源过度使用和污染的一个方法是根据科斯定理,将外部性内在化,即明晰资源产权,由排污者和受害者双方讨价还价解决污染问题。然而,公共资源产权的界定首先是非常困难的。即使能够界定,成本也是高昂的。当产权界定清楚后,确定污染赔偿的讨价还价过程本身也将增大交易成本,当涉及人数众多时,“搭便车”现象将发生,从而导致市场机制的失灵。即使采用民主投票方式确定污染的价格,根据阿罗不可能定理,也难以产生满意的投票结果。因此,单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水资源污染问题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当市场失灵时,避免公地悲剧就需要依赖于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通过政府的管制来保护水资源。政府常采取的策略是排污收费、直接管制、排污消减补贴,这些措施的强制执行将有效减少市场讨价还价的交易费用和效率低下状况,从而提高水资源保护效率。

(三)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条件下通过政府管制是不是就能有效解决水资源过度使用和污染的问题呢?政府作为国家权利的执行机构,并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由不同利益和目的的部门和人群组成的集合。由于水资源的效益涉及农业灌溉、水力发电、水路运输、地下水勘探与开采等部门的利益,水资源管理实际上由水利、电力、交通、城建、地矿、农业等14个不同或相同级别的局、部以及流域各省市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这些政府部门的行为主体和市场中的经济人一样也要受到自身权利、职位和相关物质利益的驱动,谋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根据公共选择理论,这时必然出现多数获利集团的个人边际利益大于社会边际利益,或个人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的结果,从而导致公共目标的偏离,最终导致“政府的失灵”,从而在我国出现水资源管理“多龙治水”、“政出多门”的管理格局。“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回用”,地方政府以本地利益为导向,采用宽松的排污管制措施促进当地投资和GDP增长;流域上游没有足够的动机和激励去减少不合理产业布局,常常为了增加GDP而引入高污染、高水耗的项目,导致水资源从源头就被污染。在此情况下,水资源的保护重任就只能依赖于环保部门的严格立法和执法。实际情况又怎样呢?国家环保总局近期检查的11个省份的126个工业园区,有110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在抽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超过一半运转不正常或停运,四成以上被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因此,仅仅依赖环保部门是不可能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的。

(四)政府监管困难

即使不存在政府失灵,政府也将面临信息不对称和隐的监管困境。企业排污是私人信息,环境保护部门不可能每天24小时监督全国的所有排污者的排污状况,这必然导致一些排污者利用没有监督的空档增大排污。同时,当采用矫正性税收对污染排放量征税时,税率往往难以确定,税率过高,成本转嫁给消费者,造成消费者福利损失;当采用使用量、排放量、排放物含量标准时,若排污权数量过大,会使区域内污染物的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数量过小,排污成本超过社会经济技术承受能力,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甚至会导致非法排污或偷排。

(五)政府失灵下的市场失灵

当政府失灵时,水资源的污染问题该如何解决?会不会求助于市场?在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缺乏对水资源经济产品属性的认识,供水作为政府提供的基本福利,供水水价不能有效体现水资源的全部价值构成,最多只能补偿生产经营成本,而不能体现资源水价(即水资源费或水权费)和环境水价(即水资源处理费)。因此,水资源的价格远远背离了水资源的价值构成,从而依赖市场价格机制不能有效调节水资源的使用和保护。许多冶污企业建起了先进的生产线,却处于闲置状态。因此,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我国的水资源市场也表现为失灵状态。当水资源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存在时,此时应该求助于谁,应该采用怎样的管理机制来有效解决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污染问题呢?

二、水资源的有效管理机制

对于水资源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管理困境,必须系统设计水资源管理机制,从制度、文化、领导力、执行力等方面着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水资源管理体系,避免“多龙冶水”的割裂格局。

(一)构建以流域为核心的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模式

目前的流域、部门和行政区域三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导致各部门常基于部门利益、地区利益,而不是自觉地从全流域和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使用水资源。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权威对水资源实施一体化的全面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体化管理的途径一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以行政辖区为基本单元的开发模式;二是由一个单独的部门统筹、管理全国的水资源。地方政府维护公共资源的出发点是地区利益,出于这种目的,上游城市必然不是从全流域的经济发展出发来配置水资源,分割管理状态依然难以改变。纵观法国、英国、荷兰等国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最突出的一点是由一个部门统筹管理。如英国环保局一管到底,不设水利部,水管理直接进入市场,政府只是宏观调控。同时,对于跨省、跨地区的大江大河统筹采用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质与水量统一管理模式。法国按大流域分设了几个水务局,荷兰以流域为单元设立水董事会,由水法赋予权力,依法管理水量水质。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单独的政府部门统筹负责全国所有水资源的取水、排水、供水、节水、防洪、防涝、治污、灌溉、污水回用等事务,实现水资源的统一规划、调度、运营和监督治理。同时,该管理部门内部按照流域设立不同的分支机构,统一管理流域内的水量和水质,从而避免各部门相互争权、推诿、扯皮,缓解政府失灵的状况。

(二)政府管制下的市场交易机制

一体化的水资源管理机制使具有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控制权的权威管理部门通过计划、命令、协调等方式实现对资源的统一配置。但通过指令性计划来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形式,由于决策者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常常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在此情况下,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的双重结合可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即,政府首先制订相关政策、法规,然后水资源使用者再根据自身利益在可供交易的市场中进行使用量、排污量的抉择。这些市场化交易机制包括:市场化的水价体系、排污权交易和流域水资源补偿制度等方式。

(1)市场化的水价体系。目前的福利型水价体系无法激发使用者和排污者内在的节约和创新思想,冶污企业由于长期亏损也没有冶污的积极性。国外经验表明,利用市场定价原则,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能够达到合理使用水资源的目的。因此,我国需要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水价体系,通过市场定价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水资源的用途、地区等因素制订灵活多样的交易价格,通过买卖双方的自主谈判实现市场化水价体系的正常运行。

(2)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根据流域的承载能力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企业按照市场价格向政府购买排污权,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放地点和方式、有效时间等,这是排污权交易的一级市场(政府一排污者);如果企业减少排污,购买的排污权得到节省,可在市场上售出排污权而获利,这就是排污权交易的二级市场(排污者一排污者)。这种市场化运作机制可以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使其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式主动减排。

(3)流域水资源补偿机制。在流域中,上下游地理位置的不同使上游拥有使用权的优势地位。如果上游用水过多或者排污过多就意味着下游水资源生态环境的恶化。为了使下游的水资源满足自身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用水的需要,下游需要提供一种补偿机制弥补上游节约用水、减少排污的机会成本,从而激励上游保护水资源。

(三)节水文化的建立

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和市场交易机制仅仅是从“拉”的角度运用经济、行政手段来引导人们的行为,而不是人们发自内心的自愿“推”动水资源的保护。但是,公众的监督参与更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和隐带来的监管困境,怎样形成公众参与的节水文化呢?首先,要尊重价值规律,将水价调至真正体现其价值的价格水平上,使人们意识到水的宝贵,这是树立节水文化的根本之举。其次,文化的建立常取决于支持这种文化的领导权威和倡导者,节水文化在我国现阶段是~种全民节水文化,不可能依赖于某个公益组织,而必须依赖于政府的推动,应把水资源保护作为政府业绩考核、干部选拔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使官员成为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倡导者、领导者和监督者,使政府成为节水文化的主导者。再次,提供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途径,包含预案参与、过程参与、末端参与、行为参与和信息完全公开机制。最后,增强全民族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培育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

三、水资源管理机制的实施要点

水资源管理机制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科学的处理好以下矛盾。

(一)处理好水资源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流域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机制将改变现有管理体制和利益格局,在改革中要妥善调整各部门的分工、人员;其次,水资源管理总部、流域水资源管理分部也将与各地方政府部门发生相关业务往来,彼此之间如何分工、合作、协调等都是需要解决的关键事项。

(二)处理好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交易之间的关系

水资源管理机制是通过制订政策、法律、法规等实现水资源的宏蹰调控:依赖于市场化的价格交易机制自主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就要求明确政府的权力范围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避免政府权力过大压抑市场的积极性;同时,又要避免政府权力过小,难以干涉市场不合理的交易活动。

(三)处理好上中下游水资源分配的关系

流域一体化管理体制直接关系到上中下游的水资源权力和经济利益,这就需要解决好以下关系:(1)上中下游合理分配水量,可以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成长能力为基本指标;(2)合理确定流量控制关系,合理调节各区段对水资源的利用时差;(3)合理确定利益分割比例;(4)合理确定水资源污染成本分担原则,可依照“谁污染,谁冶理”和预留“污染治理费用”的原则进行。

(四)处理好流域区与非流域区水资源使用的关系转

水资源不仅是本流域的资源,同时还是整个国家的战略资源。流域水资源的配置不仅要考虑本流域的经济生活环保发展需要,还要结合国家的整体战略部署,处理好流域区和非流域区水资源调用量、使用效率、使用时段等关系。

(五)处理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关系

水资源管理论文例10

十多年前,新西兰人民开始了另一个历程,某种程度而言,这一历程与1000年前毛利人开始的航行一样,需要极大的勇气和胆识。在一个较短时期内,新西兰:(1)宣布新西兰为无核区;(2)采取了一系列的资源私有化措施和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福利国家所必备的措施;(3)按照自然疆界重新划定了内部政治行政区划;(4)明确采取可持续原则为管理所有可更新自然资源的主要国家政策。此外,这些改革的速度之快和广度之深同样令世人注目。

最近的一项改革是《资源管理法》(resourcemanagementact,以下简称rma)。《资源管理法》于1991年由新西兰国会通过,并经1993年修正。这是一个国家法案,它授权区域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统一的环境政策指导下进行资源管理。这个统一的环境管理政策是以保持环境的生命可持续能力为目标,资源管理必须满足子孙后代合理的、可预测的需求,必须避免、补偿或减缓自然资源利用带来的不良影响。在通过这一法案的进程中,新西兰政府正如当初毛利人在完全陌生的海洋中探索一样;因为,即使在20年来可持续原则已经在联合国大会和决议中作为智慧的思想被强调,但在和新西兰国情类似的现代国家中,还没有一个国家把可持续原则明确宣布为一项调整人类和自然环境的指导性原则。

由于《资源管理法》涉及的是跨越空间和多因子的环境管理,我们在这里选取了新西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作为研究对象。与其他静态的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的综合管理不同的是,水资源管理需要更高水平的地方政府间的和团体间的密切合作。这对《资源管理法》的实施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本文还将考察其他环太平洋英语国家和普通法国家(主要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共同关心的、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议题。我们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展示新西兰实施《资源管理法》的经验及其与其他国情类似国家在处理类似社会-环境问题上的关联。此外,还可为其他人士在研究新西兰在水资源管理时提供参考;这正如新西兰一样,它也在仔细研究环太平洋国家在处理相关问题上的经验。

跟以前英联邦殖民地一样,这四个环太平洋普通法国家互相之间能分享到更多的管理各自国民与国有自然资源关系方面的法律经验。上述几个国家都存在着三个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政策性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包括政府部门纵向等级关系和横向平级关系。《资源管理法》的立法是第一次对国家环境政策在各个环节的实践进行了概括,同时区域和地方政府已经广泛地被授权实施《资源管理法》。

第二个问题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资源管理法》以一个可更新水资源许可系统取代了渊源于传统普通法原则的开发利用的习惯法规则。但是新法也提供了某种可能性-虽然不是强制令-即利用水资源分配和再分配进行的尝试。此做法产生于10年以前,那时中央政府正急速推行国有资源(如能源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私有化。10年以来,新西兰已经实现了从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向新自由政治经济国家的转变,与此同时,它也寻找到了可持续管理私有化了的可更新资源的新方法。

第三个问题是,新西兰政府和土著毛利人在自然资源管理权限上的未决问题。《资源管理法》中某些条款和上诉法院的一些重要判决已经引起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二新西兰的环境政策改革

(一)背景

随着1984年政府的换届,新西兰开始了一项经济、行政和社会方面的综合性改革。在很长一段时期的保守党执政以后,劳工党借着实施改革和恢复经济的允诺于1984年竞选成功,并维持了两届执政期(1984—1990)。此间,国会推行了一系列法律、经济和行政方面的改革,从而引起了社会和经济的深刻变化。虽然1990年保守党以压倒多数的选票战胜劳工党而重新执政,但仍然坚持推行早在6年前劳工党执政时开始的财政及其他改革。

改革的导因是新西兰面临的严重的经济和财政危机、持续高涨的通货膨胀和失业、低速徘徊的经济增长、高额的外债、非互惠的出口贸易、超预算的政府开支等。那时,新西兰推行的是经济保护主义政策,制造业尤其是农业制造业,得到高额的政府补贴。

行政和经济改革的思想可以简单概括为:不断扩张的国库和预算危机可能只有通过建立更具市场因素的、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经济体制才能得以恢复。“新西兰经济改建的动因是,面对日趋国际化的世界经济和全球资本化而产生的危机感。过多的经济干预和过多的经济保护已经成为新西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适应全球经济发展趋势的严重障碍。”(注:原注⑦,chriscocklinowenfurseth.geographicaldimensionsofenvironmentalrestructuringinnewzcaland.46proe,geographer459,460(1994)。)同时,已成共识的改革思路是:必须削减政府干预,让国有资产资本化和私有化;政府部门在职能和机构上都要服从精减的原则;社会服务的开支也必须削减。

此项改革无论从涉及的范围、进行的速度以及改革所引发变化的深度,都令人瞩目。在几年间,新西兰完成了从狭隘的保护型经济向最开放、非干预性的西方型经济的转变。同时,许多社会“安全网”解除了,公共服务也急剧减少。

某种程度上说,在此项保守党重建经济的活动中,似乎只有环境行政和立法得到了加强。克里思·库克林(chriscocklin)和欧文·富塞舌(owenfurseth)指出:“尤为重要的是,在经济重建的过程中,环境伦理在经历了相当长时期的灌输和培养之后,业已深入人心,主导着新西兰政经生活,即便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福利遭到削减时亦不例外。”(注:原注⑧,同原注⑦,第461页。)

新西兰环境行政的改革和立法经历了互为衔接的三个阶段,始于1984年,鼎盛于1991,而1984—1991年的7年成为最重要的历史时期。这三个时期为:

(1)1985—1988年,重建中央政府的环境行政;

(2)1988—1989年,重建区域政府的职能和管辖权(1989年地方政府修正案的通过);

(3)1988—1991年,改革相关资源和环境管理、使用和分配的立法(1991年《资源管理法》的通过)。(二)重建中央政府的环境行政

新西兰实行由一个国会主导的单一型的政府体制。虽然在中央政府下还存在地方政府机构(如区域政府议会和市议会),但地方政府的职权完全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权。新西兰的政体是一个高度集中的、自下而上的行政体系。

新西兰中央政府着手环境事务管理的起始时间确切地说与美国相吻合,始于美国环境保护局的建立和《清洁大气和水法》的通过,也就是美国政治所称的“现代环境年代”。1972年新西兰政府建立了环境委员会,这是在中央政府内设置的一个很小的办公机构,专门负责政策咨询和环境评估程序的建设和实施。此外,许多其他政府部门,如能源部、农业和渔业部、林业部、土地和测量部,也了直接涉及环境事务的命令和规章。

1981年,两个独立的政府环境行政综述分别产生,一个由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作出,另一个由新西兰自然保护委员会(ncc)(注:全称为natureconservationcommittee,这是一个非政府的自治委员会,在民间的资助下从事公益事业。)完成。后者揭露了现行体制在以下方面的缺陷:

1.环境行政过程中各政府部门缺乏协调;

2.政府各部门所的有关开发或保护自然资源的命令和规章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

3.在某些资源管理方面,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能配置是重叠的。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针对环境体制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同时,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还指出,按照现行的行政体制,新西兰很难应付经济增长和经济多元化的挑战,也很难度过80年代早期的经济难关。

当时在任的中央政府对这些综述所提出的建议没有采取积极的反应。1984年的大选预选,劳动党把环境议题纳入了政治日程。大选后,胜利的劳动党随即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实现大选中提出的允诺。

自由的劳动党采纳了右翼的财政措施,开始了经济和行政的改革。财政部提出的改革中心思想得到了劳动党决策机构及时的赞同,由此新西兰开始步入市场为主的经济管理。甚至当时新任的环境部长也宣称:“改革的基本点在于我们深信一个开放、更富有竞争力的经济将恢复新西兰的经济增长,并提高新西兰人的生活水平。”(注:原注①③,rogerblakeley,balance,inenvironmentmeetseconomics(environmentalcouncilandministryfortheenvironmented.1987)。)

在着手市场经济改革的同时,行政改革也明确了要求,即增加透明度、落实责任制和提高行政效率。环境领域的行政改革目标也是一样,这就必须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目标,“必须避免相互冲突的职能配置……,行政必须透明公开,……,要向公众开放并接受公众审查……,而且,必须严格法律责任。”(注:同原注①④,同上。)

行政公开化和严格法律责任这两项目标在重划政府部门的职能界限中得到落实。政府部门的环境职能被划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负责自然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是负责资源的利用和经济效益。因此,经济改革和环境行政的改革直接产生两个变革:

(1)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权的转变。

以经济效益为主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被授权给一系列的国有企业(简称soes)去负责。这些企业直接依据法令从事资源开发活动,同时必须遵守严格的商事规则。例如,原先的国有煤炭资产转给煤炭公司经营,国有土地转给土地公司经营,国有林木转给了林业公司经营,等等。一些资源,如商用林还被私有化。不难预料,通过重新划分职能,行政效率将大大提高;而且这种战略性改革将更加证明私体所有权必然带来经济的良性发展。

(2)环境行政机构的改组。

改组后的环境行政机构的设置分为三块:第一个机构是保护部(简称doc),负责保护新西兰的自然资源和历史遗迹,管理国家公园、陆地保护区、海洋保护区。第二个机构是环境部(简称mfe),负责向政府提出环境政策,监督《资源管理法》的实施。环境部是按照1986年《环境法案》建立的,当时它的职责是管理自然资源,保持生态系统本质价值,保护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可持续性能,保证子孙后代的合理需要(注:原注①⑥,这三项职责的表述最早出现在环境部1986年组织法,后来被1991年的《资源管理法》确认为国家环境政策,参见rma,supranote4.anddiscussioninfraparth.1.)由此可知,设立环境部的思想与1987年联合国在布伦特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的可持续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可持续思想亦被司法裁判人员适用于裁判过程,以此协调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三个行政机构是环境国会委员会(简称pce),也是依据《环境法案》成立的。实际上,这是国会民间申诉调查委员会,负责对环境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将结果报告给国会。(注:原注①⑧,ringer,supranote9,at136.)

1984年以后的环境行政还出现了两个处理争议的司法机构,一个是计划法庭,处理资源分配和资源利用的纠纷;另一个是怀特基法庭,负责处理毛利人的资源权益争议或提供这方面的咨询意见。当上述法庭对诉愿请求只作出处理意见时,这些建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约束力。

总而言之,中央政府的环境行政重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最重要的成果是把原先较小和较弱的环境委员会发展为多个行政机构,并佐之以责权明确的立法。但是,新的环境行政体系的主要不足在于保护部经费匮乏。环境部主要是一个平衡开发活动中自然资源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机构,保护部才是真正在中央政府中负责环境保护的支柱机构。保护部的经费从组建时起就不足。现任的中央政府对环境事务态度冷淡,近年来经费几遭削减,以目前的财政预算环境部难以发挥基本职能。例如,公园的保护虽迫不急待却经费不足,更不用说其他宏伟的工程,如保护濒危野生物种等。

(三)重建地方政府及其环境行政

地方政府的建制可以溯源到1852年宪法,依照该宪法设置了6个省(后扩展为9个)。省制实行了20年后被废除,原因有二,一是省政府规模太小不能很好地集中财政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二是省政府所辖甚广不能代表分布在农村的小群体居民们的利益,而众多的、散状居民群体分布正是当时新西兰典型的社会结构特征。

1876年地方政府体系重新建立。省制废除后,新西兰模仿英国的地方政府体系建立了郡、市、城区为一体的地方政府。随之,又附设了一套行使特殊职能的政府组织,如防虫害委员会、港务委员会和电力委员会。通过不断的分解设立,地方政府的机构日益庞大。19世纪晚期,地方政府机构的总数为450个,到20世纪60年代早期已达到了1000多个,虽然几次尝试建立强有力的中层地方政府以使地方政府体制更合理,但都不成功。

至1984年,地方政府体制出现了一些问题。无论精简机构的改革怎样努力,新西兰仍然存在着近700个地方政府机构。宪法所赋予的权力牢牢掌握在中央政府的手中,地方政府几乎无权监督中央政府的权力。中央集权的一个后果是,政府的服务总是以如何行使好自己的职权为出发点而不是首先想到公众的利益,因此政府的服务流于形式,政府漠视民众的需求。中央集权还导致了国家高度介入经济,这已成为80年代新西兰改革的一个主要关注点。

80年代行政改革开始以后,地方政府改革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此项改革与其说是改革,不如说是重新创设地方政府组织结构,因为它完全抛弃了原有的行政框架,而从重新制订地方版图的依据、重新划分地方行政版图开始,进行了全新的、彻底的地方行政的建设。

1.关于地方行政版图的划分依据

重建地方政府的区划版图的任务交给了地方政府委员会(localgovernmentcommission,简称lgc)。在划定地方疆界的过程中,首先涉及的问题是依据什么来划分。地方委员会在确定了通过地方的空间整合来提高行政效率的改革思路后,结合新西兰的国情提出了地方行政区划依据:

(1)有利于利益不同的群体的协调;

(2)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传递的效能;

(3)尽可能有利于人口普查;

(4)尽可能接近地理上水流域的分布。

2.关于地方行政区划

在地方政府委员会还在研究行政区划改革的时候,资源管理的立法改革就已经在进行了,这两项改革的互行有助于资源管理行政的建设。根据地方委员会最后做出的行政疆界划分,新西兰设置14个区域辖区,即区域政府,区域辖区的区界直接与水流域界限吻合。地方委员会认为,水流域分布应当而且已经成为新西兰行政区划的基础,因为对自然资源(如水、土地、海洋、大气)所进行的管理,或者对自然资源所进行的其他支配活动,都必须结合自然分布的状况。

与14个区域辖区同时建立的还有72个区地方政府组织,即市或区政府,它们是根据“不同利益群体”而作的划分。

3.关于现行行政区划的评议

首先,对现行区政府和区域政府的设置存在争议。在疆界确定后不久的一次民意测验认为,过大的区域辖区不大可能实现对不同利益群体实施行政管理,因而有人主张将现有的区域政府一分为三。

其次,依据水流域界限来划分行政区域也存在异议。与地方委员会的意见相反的观点认为,此法既不符合不同群体利益,也不适应生态的现实状况。水流域界限划分法与环境生态管理最不协调的该属海岸带管理,因为海岸带界线模糊,管理的重点各异,相邻区域管辖权复杂;而新西兰又是一个岛国,此法没有兼顾这个地理特点。

再次,行政区划中的群体利益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追求行政区划的空间合理性与兼顾利益不同的居民群体的分布往往是格格不入的,故而还引发了广泛持久的疆界争吵。群体利益上一个典型的问题是新西兰政府与土著毛利人的关系。毛利人想借这次行政大改组恢复其在中世纪英国殖民统治中失去的权利。总之,虽然行政改组努力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可无论从地方政府重组过程看还是从其结果看,在对不同群体利益重视的程度上并不均衡。

即使存在上述对地方行政区划改建的批判性评议,但普遍地还是认为目前遵行的行政区划大致上还是与环境生态管理的需要相协调的。

(四)《资源管理法》

1.目的和原则

《资源管理法》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它是一个几乎涵盖资源管理各个方面的总括性法案,而且它的立法目的立足于“可持续管理”。1984年立法改革初始,新西兰一共有100多个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法令。法律所设的重叠繁冗的管理使资源管理和利用的许可过程变得拖沓而费时。立法的缺陷,再加上已经展开的行政改组(尤其是行政改组中重要的资源管理决策权的转移),使得资源管理立法的改革呼之欲出。基本上说,资源管理立法也应当与地方政府改组同时进行和完成。

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重建一样,追求经济效率和以市场为主导的思想贯穿了资源管理法改革的始终。最初,财政部倡导的自由市场路线占了上风,几乎每一步改革都要反映自由市场的精神。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和环境主义者积极的宣导,改革最终放弃了过分市场化的做法。

《资源管理法》共分15章。第二章是争议最大的,规定了法案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第二章的重点是第五节,开宗明义宣布法案的立法目的是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注:物质性资源,physicalresources,指供人类生产和生活之用的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这里可持续管理的定义是管理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使用、开发和保护,使其能维持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良好发展,满足人类健康和安全的需要,同时:

(a)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永续利用,使其能满足下一代的合理需要;

(b)保持大气、水、土和生态系统作为生命支持体系的功能;

(c)避免、补救或减轻任何开发活动所引发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注:原注③⑨,rma,supranote4.at.Ⅱ。15.)

第二章的立法也认可了法定的“国家重要情事”,认可了《怀特基条约》-这是毛利人和英格兰皇室在1840年签署的基本法律文件。

2.责任的转移

rma一个基本原则是有关资源利用的决策应取决于受这些决策影响最大的公众的意愿。地方一级的许可授权要重视区域的差异性,要给予公众按照自己独特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状况计划资源管理的选择权限。(注:原注④②,cocklinfuruseth.supranote7.,at165.)立法规定了区域和区政府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区域政府负责水、土壤保护、海岸资源(不包括渔业)、地热资源、大气质量、自然灾害和有害物的管理。(注:原注④③,rma,supranote4.art.Ⅳ。30.)区政府(市和城区政府)负责土地利用和噪声控制的管理。

实现法案目的的一项最重要的措施是制订区域政策公报(regiona-lpolicystatement,rps)。区域政策公报是一个综合区域资源环境管理的文件,它旨在通过阐明区域环境管理的目的、政策和方法以达到区域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全面管理(注:原注④⑤,rma,supranote4.art.Ⅴ。59.),是可持续管理的立法原则在区域一级管理上的具体演绎。立法同样要求制订区域计划(注:原注④⑥,rma,supranote4art.Ⅴ。59.),借此区域政府明确各项资源管理的目标、政策和方法。

区政府同样要求制订区计划。区计划必须阐明重要的资源管理的目标、政策和方法。区计划不得与区域政策公报或区域计划相违背。

3.环境后果评价(assessmentofeffects)

《资源管理法》立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控制的对象是开发活动所造成的后果而不是开发利用活动本身。这也是有别于以前计划法的重要之处。后果(effect),根据第一章第三节,指的是:

(1)任何正面的或负面的后果;

(2)任何暂时的或持久的后果;

(3)任何过去的或现在的或将来的后果;

(4)任何可积累的后果,指长时间以后或混合以后在规模、深度、频率上的后果;

(5)任何可能性很大的潜在性后果;

(6)任何可能性很小但潜在性很强的结果。所有根据《资源管理法》作出的许可、授权和命令必须通过后果评价。法案的附件四对后果评价的各个方面作了指导性规定,包括相关物,风景和观瞻效果,居住区的实际干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等。后果评价还必须包括可替代方法和减少不良影响的方法。后果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虽有共同之处,不过后果评价是《资源管理法》的产物,与单项式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同,它是全面性的评价。后果评价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全面环境管理的特征,是资源管理立法改革的重要成果。

4.水资源权的分配

在这方面《资源管理法》的规定与传统水资源管理有着重大的不同。从殖民时期开始,新西兰适用了关于濒水权的英国普通法原则的大部分条款。按照普通法濒水权原则,濒水(流水)的土地的所有权者即使没有该濒水的所有权,也享有合理利用该濒水的权利。1967年《水土保护法》(waterandsoilconservationact,wsca)授权政府管理新西兰的流水,并制订了获得水权的许可制度(由地方水委员会管理),这实际上已经取代了传统的濒水权。

《资源管理法》重申并继承了1967年的《水土保护法》的水管理制度,仍采取水资源利用许可制,但在具体做法上作了变动,如水资源利用的许可由区域、区政府作出。《资源管理法》对现行的水资源利用许可制订规定了三种形式不同的申请。申请者可向其所在辖区的区域或区政府提出以下的申请:(a)引水和适用水的许可;(b)向地表水排放物质;(c)任何影响海岸带的水质和承量的改变。(注:原注⑤①,philipmilne,thewaterregime:managementofwaterundertheresourcemanagementact1991,inresourcemanagementwr8(s.condieed.1991supp.1994)。)管理机关可以作出许可、否决、有条件许可的决定,申请者按所申请的方式利用水资源。管理机关的行政决定可以到新西兰计划法庭-一个专门为审理土地利用和资源管理案件而设立的法庭。

14个区域政府依照1989年《地方政府法》成立时,以江河流域的河界为限取得各自的流水管辖权,同时还取得大多数的区域环境决策权。因此,大多数水资源的申请都是向区域政府提起的。区政府在审查水资源许可申请时,必须要确认该项申请与《资源管理法》所制订的区域政策公报或区域计划相一致。申请者必须交“环境后果评估书”,帮助区域政府决策,区域政府有权决定许可的有效期限;如果区域政府没有对许可期限作出具体规定,依据《资源管理法》条款,许可期限为5年。

三改革后的环境政策的实施:水资源管理之未决问题

(一)地方主义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从某些方面看,《资源管理法》的国家环境政策的改革建议性强过规范性。与一些美国环境卫生法(如《清洁大气法》、《清洁水法》)一样,《资源管理法》规定了国家环境基本政策(可持续资源管理),授权中央政府内阁各部(尤其是环境部和保护部)制订、《资源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条例,并委托区域政府和区政府日常行政执行权。

新西兰和美国在实施法律上的最大的差别是,在新西兰颁布《资源管理法》的4年当中,中央政府尚未统一的国家标准指导具体的资源管理。这就留给区域和区政府相当广的自由裁量权来判别具体的个案管理是否符合“可持续管理”。中央政府并不是没有权利制订国家标准,rma规定环境部可以(不是必须)制订国家环境标准(注:rma,supranote4.art.Ⅴ。43.)。但从目前《资源管理法》的实施情况来看,环境部似乎不希望在授权管理中取得主导权,当然在《资源管理法》明确规定应当有环境部采取部级行动的资源管理中,环境部责无旁贷。例如,《资源管理法》有一条强制性规定,由环境部制订海岸政策公报。rma规定在“国家重要情事”方面(如保护湿地和濒水环境、野生动植物带、保护毛利人的人文环境),区域和区政府享有管理权。

因此,难怪有人质疑,《资源管理法》是不是只是一部“平衡法”,允许区域政府和区政府压制法案所追求的可持续目标,以使资源可持续管理不至于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换句话说,《资源管理法》设定了一个“绿色底线”,不达到这条底线(环境保护标准),区域政府和地方政府就不可以许可资源开发申请。1991—1995年间,中央政府对《资源管理法》赋予它们制订统一环境标准上的消极表现,似乎暗示着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资源管理法》可持续管理与资源管理个案申请中时,享有很大的自。

可是,1994年10月环境部长在一次公众讲话中支持《资源管理法》的“绿色底线”论,主张《资源管理法》实际上建立了一个含有变数的环境标准,它同样是各级政府在环境质量管理上和资源管理上必须遵守的标准。它还引用正好反映他的观点的较早时《资源管理法》的司法解释来证明他的主张,而闭口不提那些反对他的《资源管理法》司法解释。这是否表明在建立统一的国家标准以指导地方政府实施水资源管理方面中央政府正扮演着更独断的脚色?在这点上,我们尚难定论,但至1995年为止,已有迹象表明情况可能如此。

(二)资源分配问题

《资源管理法》关于具体的资源分配机制规定甚少。对此有一种解释认为这正是合理的法律弹性所在,允许资源管理机关探寻可替代的分配机制。环境部长就支持这种观点,他认为《资源管理法》不应在探求可替代性分配机制上给现行资源分配机制制造不正当的框框。

《资源管理法》还是有一些条款是规定资源分配机制的。如水和大气的排污许可的转让,禁止向已有排污许可权的一方转让排污许可权。水排污许可的转让还有更严格的限制。

早在1967年《水土保护法》颁布以来,水资源的分配就遵循着“先占先有”的原则。现在,根据《资源管理法》,这一原则在不损害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和不影响环境的条件下得到继承。“先占先有”原则是区域政府进行资源分配决策的基本原则。区域政府在实施这一原则时,可能碰到两个问题:

其一,当资源利用的方式不符合有效利用的时候,此时区域政府必须制订资源利用的可替代的优先计划。

其二,因“先占先有”而产生的资源分配的时间差问题。如果资源使用者预先处理其使用权,在资源分配的前后两位使用者之间就有可能出现机会成本。当现行的资源利用许可到期以后,申请人又会就新的许可展开申请竞争。要不要允许现有使用者全部或部分得到再许可?如果前项许可的资源使用人已作了长期使用的计划性投资,而又得不到继续使用资源的许可,则还会出现如何补偿的问题。凡此种种难题,在未来的资源管理中,行政机关都将遭遇到。

在新西兰资源管理法协会的1994年年会上,环境部长说,《资源管理法》的实施已被打上了保守主义的烙印。他具体分析了《资源管理法》中资源分配机制所体现出来的保守主义。他指出在保守思想指导下,目前资源管理方法与传统的没有什么不同,在可替代方法上的创新也鲜有进展。某种程度上,此番言谈至少说明资源分配上的保守倾向以及在环境生态科学不确定性影响下《资源管理法》法案本身保守的一面。

但是,环境部长呼吁要继续资源分配可替代机制的追求,尤其是可交易的许可制。毫不奇怪,他对立足市场的分配机制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因为《资源管理法》本身就已责成环境部长具体负责考虑和调查经济手段的运用情况。

《资源管理法》鼓励在水资源管理中采取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虽然环境部长在提到保守主义时把水许可交易所受到的限制(依照《资源管理法》水许可交易限定在同一流域进行)作例证,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源管理法》的关于水许可交易的条款实际上在水资源管理中引入了立足市场的资源分配机制;而它关于水许可交易只准许在同一流域的许可持有者之间进行的限制恰恰反映了可持续管理的原则。

一些资源管理机关开始思考采用可交易许可制度。环境部长指出该项制度比起其他资源分配形式来有较高的成本效益上的优势。不管事实是否如此,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可交易许可制度同样有执行上的难点,例如,市场竞争性-许可量大的使用者可能要维持其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此外还有资源初始分配的其他问题-市场规则和平等理性之间平衡如何。不过,人们对此仍有疑惑,有效的市场机制能否同样有效地处理资源分配中的机会成本问题,特别是在将来会出现更多的持有许可量大小不等的资源使用者的条件下。

目前,还没有一种资源分配机制表现出独特的优势。新西兰资源管理机关仍在努力探寻最佳的分配机制。某种程度上而言,《资源管理法》为此项探索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它赋予地方政府的宽松的自治权,更为这一探索提供了法律前提。最后,应当强调的是,评估资源分配机制的效率必须以立法原则-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性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