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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1 10:32:49

儒家思想论文

儒家思想论文例1

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的产生,都是基于解决现实中某种问题的需要。孔、孟、荀生当春秋战国之乱世,运用自己的学说帮助明君圣主结束各国纷争、建立有序社会,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和基础。这样,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一个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个符合理想的社会。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洋务运动。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淫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洋务运动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淫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儒家思想论文例2

儒家重人道,但是,儒家所讲的人道不是以人类为中心,而是与天道相统一的。所以,儒家又重视天,重视自然,重视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强调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和谐,因而包含了丰富的生态思想。本文着重论述儒家的生态思想,以期对今天建立新的生态观有所启迪。

1“与天地参”的人道论

先秦的道家讲“天人合一”。老子的《道德经》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的“天人合一”最终合于自然之道。儒家也讲“天人合一”,其出发点在于人,为了人,但是,人又是天地之中的人,必须遵循天地自然规律,与自然相互和谐,这就是“与天地参”。

《礼记》中的《中庸》为战国初儒家思孟学派的重要着作,其中说道:“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这段论述旨在阐释天地自然万物之本性与人之本性的一致,表述了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这里所谓的“赞天地之化育”,就是要依照自然规律以助天地之变化;至于“与天地参”,朱熹注曰:“与天地参,谓与天地并立为三也。”也就是说,人遵循天地自然规律则可以与天地和谐并立,这就是“与天地参”;“参”,即为天、地、人三者并立和谐。《中庸》还说:“仲尼祖述尧舜,文武。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这里的“律天时、袭水土”,就是遵循天地自然规律,以达到“天人合一”,也就是“与天地参”。

儒家“与天地参”的思想在战国末期的荀子那里有了进一步的说明。《荀子?天论》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在荀子看来,自然界变化有其自身的规律,人不可将自己的主观意志和愿望强加于自然界,但是,人可以按照自然规律而“有其治”,这就是“能参”,也就是天、地、人三者各行其职,和谐共处。

儒家的“与天地参”在《易传》那里得到充分的发挥,形成了天、地、人三者统一的“三才之道”。《易传》是战国末期儒家对《易经》的诠释。《易传?乾?文言》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易传?系辞上传》说:“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认为圣人所要做的一切就是要与天地、日月、四时“合”,与天地万物和谐一致。《易传?系辞下传》还在诠释《易经》卦象的六爻时说:“《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所谓“三才”,就是天、地、人;在卦象的六爻中,上两爻为天道,下两爻为地道,中间两爻为人道;“三才之道”就是天、地、人的和谐统一。《易传?说卦传》还进一步说:“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易传》认为,在《易经》卦象的中,天道的阴与阳、地道的柔与刚和人道的仁与义都统一于六爻的卦象之中,天道、地道与人道是相互统一的。

2阴阳五行的结构论

先秦的阴阳家讲阴阳五行,儒家也讲阴阳五行。孔子的弟子曾子曾经在与学生讨论天圆地方的宇宙结构问题时,提出天地自然的阴阳五行结构。据《大戴礼记?曾子天圆》所载,曾子说:“参尝闻之夫子曰:天道曰圆,地道曰方。方曰幽而圆曰明。明者,吐气者也,是故外景;幽者,含气者也,是故内景。故火、日外景而金、水内景;吐气者施而含气者化。是以阳施而阴化也。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神灵者,品物之本也。……阴阳之气各尽其所则静矣,偏则风,俱则雷,交则电,乱则雾,和则雨。阳气胜则散为雨露,阴气胜则凝为霜雪。阳之专气为雹,阴之专气为霰,霰雹者,一气之化也。……圣人立五体以为民望,制五衰以别亲疏,和五声之乐以导民气,合五味之调已察民情,正五色之位成五谷之名,序五牲之先后贵贱。”

孔子之后的思孟学派较为明确地讲阴阳五行。荀子在所撰《荀子?非十二子》中曾指责子思、孟轲“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关于思孟讲阴阳五行,郭沫若先生还有过详尽的论证。当今学者李学勤先生也认为,思孟在《五行》中所言“五行”仁、义、礼、智、圣,与金、木、水、火、土“五行”相联系。汉代大儒郑玄在注《礼记?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时说:“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知。”在郑玄看来,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与金、木、水、火、土“五行”是密切相关的。

值得注意的是,儒家讲阴阳五行与阴阳家有一定的关系。《汉书?艺文志》在论及阴阳家时说:“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然而,儒家经典《尚书?尧典》中也有“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的说法。这两段叙述如出一辙,很能说明《尧典》与阴阳家的密切关系。而且,《尧典》中的其它部分还明显有五行说的迹象,其中讲到五典、五端、五礼、五玉、五器、五品、五教、五刑、五服、五流、五宅等等。虽然《尧典》没有直接讲金、木、水、火、土“五行”,但是,与《尧典》同属《尚书》的《洪范》则是阐释古代五行说的重要文献。《洪范》说:“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这段论述几乎成了古代五行说的经典表述。关于《尧典》和《洪范》,郭沫若先生认为,它们都是战国时的儒者所依托,并且就是思孟这一派人。无论《尧典》和《洪范》最初是否属于思孟学派的作品,但毕竟在后来成为重要的儒家经典之一,可见儒家与五行说的密切关系。

最能反映儒家阴阳五行自然观的,当属《礼记?月令》。《月令》较为完整地建构了儒家的阴阳五行自然观。在《月令》中,按照五行,有相应的五季、五日、五帝、五神、五虫、五音、五数、五味、五臭、五祀、五祭、五居、五色、五食、五德等等,并且一一相互对应,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框架。可以整理列表如下:

《礼记?月令》的阴阳五行说

日帝神虫音数味臭祀祭居色食德

春甲乙太皡句芒鳞角八酸羶户脾青阳青麦与羊木

夏丙丁炎帝祝融羽徵七苦焦灶肺明堂赤菽与鸡火

中央戊己黄帝后土倮宫五甘香中溜心大庙黄稷与牛土

秋庚辛少皡蓐收毛商九辛腥门肝总章白麻与犬金

冬壬癸颛顼玄冥介羽六咸朽行肾玄堂黑黍与彘水

儒家的阴阳五行说在汉代儒家董仲舒那里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董仲舒所撰的《春秋繁露》中有许多篇章论及阴阳五行说。《春秋繁露?官制象天》说:“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董仲舒认为,宇宙的基本要素有“十端”,自然之物是从十端而来,归附于十端。在这基础上,他提出了系统的阴阳五行说。《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在董仲舒看来,首先是天地之气的结合进而分出阴阳。其次是阴阳交互运行形成四时。《春秋繁露?阴阳出入上下》说:“春,出阳而入阴;秋,出阴而入阳;夏,右阳而左阴;冬,右阴而左阳”;阴阳“相遇北方,合而为一,谓之曰至”,为冬至;“阳在正东,阴在正西,谓之春分,春分者,阴阳相半也”;阴阳“相遇南方,合而为一,谓之曰至”,为夏至;“阳在正西,阴在正东,谓之秋分,秋分者,阴阳相半也”。此外,董仲舒还进一步提出五行与四时相配。《春秋繁露?五行顺逆》说:“木者,春”;“火者,夏”;“土者,夏中”;“金者,秋”;“水者,冬”。《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还提出五行“比相生”,即按照木、火、土、金、水的次序,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春秋繁露?五行相胜》提出五行“间相胜”,即金胜木,水胜火,木胜土,火胜金,土胜水。

中国古代的阴阳五行说体现了自然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思想,而儒家对于这一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董仲舒的阴阳五行体系,实际上成为后来阴阳五行说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

3“仁民爱物”的伦理学

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然而,“仁”除了讲“爱人”,还要进一步推广出去,讲“爱物”。《论语?述而》讲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孟子?尽心上》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董仲舒所撰《春秋繁露?仁义法》也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张载则进一步讲“民吾同胞,物吾与也”。

因此,儒家的“仁”也包括爱自然、爱动物植物。《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记孔子说:“开蛰不杀当天道也,方长不折则恕也,恕当仁也。”《大戴礼记?易本命》则说:“帝王好坏巢破卵,则凤凰不翔焉;好竭水搏鱼,则蛟龙不出焉;好刳胎杀夭,则麒麟不来焉;好填溪塞谷,则神龟不出焉。”

然而,儒家对待具体的自然事物,不是简单的不杀生。《礼记?祭义》记载说:“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王制》又说:“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也就是说,要根据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砍伐和田猎。《礼记?月令》中也有较多类似的记载,比如:“(孟春之月)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仲春之月)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季春之月)田猎置罘罗网毕翳餧兽之药,毋出九门”;“(孟夏之月)毋起土功,毋发大众,毋伐大树”;“(季夏之月)入山行木,毋有斩伐”。

儒家根据动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进行砍伐和田猎的思想,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是对儒家“仁”的思想的推广;同时,从发展农业经济的角度看,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

4“以时禁发”的生态观

儒家讲道德,但不是不讲经济。据《论语?子路》中记述,孔子到卫国,“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又比如,据《论语?颜渊》记述,“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显然,要“富之”,要“足食”,在当时就是要发展农业。据《论语?学而》所载,孔子还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就是要求百姓按照农时进行农业生产。孟子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有较多的论述。据《孟子?梁惠王上》所载,孟子曾经对梁惠王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这里的“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要求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荀子的生态思想也十分特出,尤其是在如何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

荀子对自然资源以及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持较为乐观的态度。他在《荀子?富国》中曾经说过:“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剸车;鼋鼍鱼鳖鳅鳣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凫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余,足以衣人矣。”荀子认为,天地之间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足以食人”、“足以衣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荀子认为,只有通过“善治”,也就是要运用科技知识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才能实现丰衣足食的状况。至于如何“善治”,《荀子?王制》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还认为,有了丰富的自然资源,还必须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这就是“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这里的“发”,就是开发利用;“禁”,就是保护;“以时禁发”,就是要根据自然规律,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自然资源“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使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

为此,荀子提出要设立专门负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的官员,他在《荀子?王制》中说:“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荀子主张从国家政府方面切实保证“以时禁发”,这在当时是很有见地的。

由此可见,儒家要求人们遵循自然规律,强调人“与天地参”,与自然相和谐,认为自然界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有机整体,并且提出“仁民爱物”的生态伦理观和“以时禁发”的合理利用与开发自然资源的思想,都充分反映了儒家具有丰富的生态思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儒家的这些思想对于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参考文献: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M].上海:上海书店,1987.20.

郭沫若.十批判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117—119.

儒家思想论文例3

《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舜之间的禅让:“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权授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这就是说,尧为了使“天下(之民)得其利”,而不是为了“利一人”,所以他把帝位禅让给舜,而没有传给自己的儿子丹朱。

在《尚书·周书》中有更多的民本思想的记述。如“古文”《泰誓》篇中有:“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前一句为《左传》、《国语》所引,后一句为《孟子》所引,故这两句都是《尚书》中的原文。《洪范》篇记载周武王说“天阴骘下民”,意为上天在冥冥之中保佑安定下民。《召诰》篇总结夏、商、周更替的历史教训,说“天亦哀于四方民”,凡是“不敬厥德”的王朝,就“早坠厥命”。《多方》篇说“天惟时求民主”,意为天总是寻求能够“敬德保民”的人作民之君主。“古文”《蔡仲之命》篇有云“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此句亦为《左传》所引,所以也是《尚书》中的原文。“皇天无亲”就是说天命不专佑一家,“惟德是辅”就是说天只辅佑能够“敬德保民”的君主。

综合《尚书》中的民本之说,“民”一是相对于“天”而言,即天的意志服从于民的意志;二是相对于执政者而言,即“安民”或“敬德保民”是为政的宗旨,凡违背了这一宗旨的,就失去了政治的合法性,于是有新的执政者代行“天之罚”,取而代之,成为新的“民(之)主”。

儒家“祖述尧舜,文武”,《尚书》不仅记载了尧舜二帝和夏商周三代之王的史迹,而且更是儒家的“理想国”。民本思想在以后儒家的思想中一直延续,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孔子主张“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所谓“民为贵”即民比社稷、君主更有价值的意思。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所谓“为民”即以民为社会、国家的价值主体的意思。

在1993年出土的郭店楚墓竹简中有《唐虞之道》篇,它说:“唐虞之道,禅而不传。尧舜之王,利天下而弗(自)利也。禅而不传,圣之盛也。利天下而弗利也,仁之至也。”又说:“不禅而能化民者,自生民以来未之有也。”这就是说,儒家所理想的政治体制是“利天下而弗自利”的禅让制,而不是传子的世袭制。此篇作于“孔孟之间”,它认为传子的世袭制不能“化民”,所以它实际上否定了世袭制“家天下”的合法性。后来因为燕国发生了“让国”事件的悲剧(参见《战国策·燕策一》),孟子遂将儒家的政治思想调整为:“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孟子·万章上》)《礼记·礼运》篇记载孔子与子游的对话,孔子也说他所理想的是“天下为公”的“大同”之世,只是在“大道既隐”之后才有了“世及以为礼”的“小康”(按“世及”即父子相传和兄终弟及的意思)。从《唐虞之道》、《孟子》、《礼运》思想的差异,我们可以看出儒家对政治制度的设计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随着历史的变化而作调整的,其中一以贯之的是“利天下而弗自利”的民本思想。因此,我认为儒家的民本主义从价值观上说实高于其王权主义。

“汉承秦制”以后,儒家适应由法家建立的君主集权制度而有了“三纲”之说。董仲舒主张“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繁露·玉杯》)。所谓“屈民而伸君”就是说臣民要绝对服从于君主,也就是“君为臣纲”,这并非先秦儒家的思想。所谓“屈君而伸天”就是说君主要绝对服从“天”的意志,如果君主有错误,“天”就会以“阴阳灾异”来给予儆戒、惩罚。董仲舒说:“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由此可以看出,董仲舒仍然继承了先秦儒家的民本思想,尽管它与“屈民而伸君”是有矛盾的。

从汉儒一直到宋、明儒,虽然朝代屡更,但儒家的政治思想基本未发生大的变化,即都是把“三纲”之说与民本思想结合在一起,以致清朝的皇宫里也有一幅对联:“惟以一人治天下,岂将天下奉一人。”上联是君主集权,下联是民本思想。当民本思想从皇帝的口里说出时,这里或有欺骗。但在真正的大儒(而非“曲学阿世”之儒)的思想中,他们以民为社会、国家的价值主体,这还是真诚的。

儒家的民本思想与君主制结合在一起,但又以民为社会、国家的价值主体,这里有矛盾,而在这种矛盾中也潜含着从民本走向民主的种子。也就是说,当君主制的祸害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儒家就可能重新考虑民本与政治制度的关系问题。

中国古代的君主集权至宋、明两代更为加厉,但宋亡于元,明亡于清,这对于士人儒者是绝大的刺激。于是,在宋元之际出现了邓牧的《伯牙琴》,在明清之际出现了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这两部书都对君主集权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批判,尤其是后一部书包含了以权力来制约权力的思想,因此我认为它是从民本走向民主的开端。

邓牧是浙江钱塘人,黄宗羲是浙江余姚人,后来被清雍正帝剖棺戮尸的吕留良也是浙江崇德人。这三个人都出自浙江,当与南宋以后浙江成为政治的中心,继而经济和文化都比较发达很有关系。邓牧说:“西湖一勺水,阅兴废多矣。”(《伯牙琴·寓屋壁记》)黄宗羲说:“宋、明之亡,古今一大厄会也。”(《黄宗羲全集》第十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289页)清雍正帝在治“吕留良—曾静案”时,深恶“浙江风俗浇离,人人心怀不逞”,他对出自湖南、图谋兵变的曾静示以宽容,而对已死的吕留良却极力追究。

邓牧从民本思想展开对君主****的批判,他说:“天生民而立之君,非为君也。奈何以四海之广,足一夫之用邪?故凡为饮食之侈、衣服之备、宫室之美者,非尧舜也,秦也。为分而严,为位而尊者,非尧舜也,亦秦也。……今夺人之所好,聚人之所争,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欲长治久安,得乎?……欲为尧舜,莫若使天下无乐乎为君;欲为秦,莫若无怪乎盗贼之争天下。”(《伯牙琴·君道》)邓牧对于君主****下吏治的腐败也进行了抨击,他说:“后世以所以害民者牧民,而惧其乱,周防不得不至,禁制不得不详,然后小大之吏布于天下,取民愈广,害民愈深,才且贤者愈不肯至,天下愈不可为矣。……人之乱也,由夺其食;人之危也,由竭其力。而号为理(治)民者,竭之而使危,夺之而使乱,二帝三王平天下之道,若是然乎!”(《伯牙琴·吏道》)

邓牧在32岁时“宋亡不仕”,“与谢翱、周密等友善,二人皆抗节遁迹者”(《四库全书<伯牙琴>提要》)。他自称“三教外人”,实为“儒者而寄迹于道家者流”(《伯牙琴·集虚书院记》)。他的书取名为“伯牙琴”,是有感于“世无知音,余独鼓而不已”。

与邓牧的“身遭国变”相似,黄宗羲在34岁时清兵入关。他是明清之际的三大儒之一,在青少年时期就参与东林党人的活动,其父受奄党迫害而惨死于狱中,明亡后他在家乡组织抗清武装“世忠营”,参加抗清活动达十年之久。他自述其家其人的经历:“二十年党锢之祸,风波无已;四十载流离于道路,丧乱孔多。……枯柏寒松,兀然天崩地裂之日。”(《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658页)“自北兵南下,悬书购余者二,名捕者一,守围城者一,以谋反告讦者二三,绝气沙墰者一昼夜,其他连染逻哨之所及,无岁无之,可谓濒于十死者矣。”(《黄宗羲全集》第十一册第70页)这种“天崩地裂”的历史环境和“丧乱孔多”“濒于十死”的个人经历是以往的儒家所没有的。《明夷待访录》写成于清康熙二年(1663),是黄宗羲在反清复明的活动无望之后,深切反思秦汉以来君主集权制度的历史教训,特别是宋、明之亡的历史教训,在“夷之初旦,明而未融”之时为后世论列的“为治大法”。

黄宗羲“怅亡宋之哭声……悲天运之复丁”(《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631页)。他的《明夷待访录》,从思想发展的逻辑上说,可谓“接着”邓牧的《伯牙琴》而写的。有证据表明,黄宗羲读过周密的书,如他在《赠编修弁玉吴君墓志铭》中引用了周密在《癸辛杂识》中对道学弊端的批评;他也读过谢翱的书,如他曾为谢翱的《西台恸哭记》作注,后来又为《谢翱年谱游录注》作序。此二人都是邓牧所“友善”者,故可以推测,他也曾读过邓牧的《伯牙琴》。《明夷待访录》开始的两篇是《原君》《原臣》,这也与《伯牙琴》开始的两篇是《君道》《吏道》相似。

历史不会是简单的重复,因为宋、明之亡的历史教训加在一起,对士人儒者的思想刺激要更为深刻。如明清之际的另两个大儒顾炎武和王夫之,都认为宋、明之亡不仅是“亡国”,而且是“亡天下”(《日知录》卷十三),“举黄帝、尧、舜以来道法相传、人禽纪别之天下而亡之也”(《宋论》卷十五)。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写成之后,已不像邓牧那样“慨赏音之难”,相反,他得到了一大批儒者的响应,成为当时一股批判君主****的思潮。顾炎武在读了《明夷待访录》后,给黄宗羲写信说:“读之再三,于是知天下之未尝无人,百王之敝可以复起,而三代之盛可以徐还也。……炎武以管见为《日知录》一书,窃自幸其中所论,同于先生者十之六七……”(《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8-239页)

黄宗羲也是从民本思想展开对君主****的批判,他说:“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呜呼,岂设君之道固如是乎!”(《明夷待访录·原君》)在黄宗羲看来,如果“设君之道”就是“为天下之大害”,那么还不如“向使无君”(“向使”乃假设之意),人各得自私自利。孟子曾说杨朱之“为我、无君”是“禽兽”,而黄宗羲作为一个儒者,能说出“向使无君”的话,已经是儒家思想很大的变化了。

在《庄子·人间世》中有从“仲尼”口中说出的“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宋代的二程亦曾说“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程氏遗书》卷五)。依此说,君臣关系、君主制度就是绝对的、不可变更的。黄宗羲对此予以否定,他说:“小儒规规焉以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后世之君欲以如父如天之空名禁人之窥伺……”(《明夷待访录·原君》)这就是说,把君臣关系、君主制度绝对化乃是见识狭小的“小儒”之言,后世君主将自己“比之如父,拟之如天”亦不过是“禁人之窥伺”的一种欺骗。

黄宗羲反对把君臣关系等同于父子关系,他说:父子之间是“子分父之身而为身”的不可改变的血缘关系,而“君臣之名,从天下而有之者也”。如果“吾无天下之责”,则吾与君就是“路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如果“出而仕于君”,那就应该“以天下为事”,不能做“君之仆妾”,而应该是“君之师友也”(《明夷待访录·原臣》)。于是他提出:“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为臣者轻视斯民之水火,即能辅君而兴,从君而亡,其于臣道固未尝不背也。”(同上)在这里,黄宗羲不仅突出强调了“万民”乃是社会、国家的价值主体,而且指出了要把这一民本思想贯彻到“臣道”中,即真正的“臣道”是忠于万民,而不是忠于君主,纵然“能辅君而兴,从君而亡”也是与真正的“臣道”相违背的。在黄宗羲看来,“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同上)。所谓“名异”,就是君与臣“共治天下”的分工有不同;所谓“实同”,就是君与臣之间是平等的,没有尊卑之分。在黄宗羲的思想中,虽然有“君臣”之名,但“君臣”之名的内涵已经起了变化。

《明夷待访录》的第三篇是《原法》,这里的“法”是指法度或制度。黄宗羲所理想的“三代之法”是:“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草莽”犹今所言“草根”(阶层)。黄宗羲在这里破除“朝廷”与“草莽”之间的贵贱之别,已经有了人人平等的思想。所谓“藏天下于天下”云云,也就是“天下为公”的意思。他又说“三代以下无法”,因为:“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汉建庶孽,以其可以藩屏于我也;宋解方镇之兵,以方镇之不利于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谓之法乎?”他对秦以后“一家之法”的否定,实就是对秦以后君主集权制度的否定。

黄宗羲的思想并没有发展到“无君”的地步,但他设想了要以宰相、学校的权力来制约君主的权力。他指出:“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古者不传子而传贤,其视天子之位,去留犹夫宰相也。其后天子传子,宰相不传子。天子之子不皆贤,尚赖宰相传贤足相补救……宰相既罢,天子之子一不贤,更无与为贤者矣……”(《明夷待访录·置相》)为了“补救”君主世袭的弊病,他设想提高宰相的权力,使宰相能够“摩切其主,其主亦有所畏而不敢不从也”(同上)。这里的“畏”已不是传统儒家所设想的畏“阴阳灾异”,而是畏宰相所分有的权力。

黄宗羲思想中最有特色的是把“学校”设计成教育兼议政的机构,这是他从宋、明两代“朝廷与学校”的是非相反,于是有宋代的“伪学之禁”(元祐、庆元党案)和明代的“(东林)书院之毁”的沉痛历史教训中得出的结论。他说:“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明夷待访录·学校》)他把“学校”设计成议定政事之是非的机构,这潜含了“议会”的思想(黄宗羲在说此话时,比英国洛克的《政府论》早30年,比法国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早100年,西方的“议会”思想当时还没有传入中国)。黄宗羲设想:在京都“太学”推择当世大儒为“祭酒”,其权力“与宰相等”,每个月的初一,君主要率领宰相的执政班子到学校来听取政事审议,“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不讳”。在地方的郡县学校,也要由“公议”来产生学官,每个月的初一和十五,学官在学校主持大会,郡县官必须出席(“不至者罚之”),就弟子之列,接受师生的质询,“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同上)。

尽管现在看来黄宗羲的思想未免“幼稚”,但它作为350年前中国“本土”的一种以权力来制约权力的设想,我们从中不能看出它是中国从民本走向民主的开端吗?

关于对儒家民本思想的评价,以及民本与民主的区别,梁启超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中论之较恰切。他说:“美林肯之言政治也,标三介词以櫽括之曰:ofthepeople,bythepeople,andforthepeople……我国学说于of、for之义,盖详哉言之,独于by义则概乎未之有闻。……此种无参政权的民本主义,为效几何?我国政治论之最大缺点,毋乃在是。……要之我国有力之政治思想,乃欲在君主统治之下,行民本主义精神。此理想虽不能完全实现,然影响于国民意识者既已至深。故虽累经****摧残,而精神不能磨灭。欧美人睹中华民国猝然成立,辄疑为无源之水,非知言也。”(《先秦政治思想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5页)这段话既指出了民本思想含有“ofthepeople”(孙中山译为“民有”)和“forthepeople”(“民享”)之义,又指出了其“最大缺点”是没有“bythepeople”(“民治”)之义。同时,梁启超又认为中华民国并非“无源之水”,其本土文化之“源”就是民本主义。我认为,此乃“知言”之论。

自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师夷之长技”,逐渐认识到也要学习西方的民主制度,这种政治文化的选择必有其本土文化之“源”才有其内在的动力。此源头不仅可上溯至先秦儒家的民本思想,而且其流衍更要接续明清之际黄宗羲等人的思想逻辑。就此而言,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在中国近现代的政治转型中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时期思想最为激进的谭嗣同曾经说:“孔教亡而三代下无可读之书矣……以冀万一有当于孔教者,则黄梨洲《明夷待访录》其庶几乎!”(《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38页)梁启超也曾说:《明夷待访录》“在二百六七十年前,则真极大胆之创论也……梁启超、谭嗣同辈倡民权共和之说,则将其书节钞印数万本,秘密散布,于晚清思想之骤变,极有力焉。”(《清代学术概论》,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8页)他又说:《明夷待访录》“的确含有民主主义的精神——虽然很幼稚——对于三千年****政治思想为极大胆的反抗,在三十年前——我们当学生时代,实为刺激青年最有力之兴奋剂。我自己的政治运动,可以说是受这部书的影响最早而最深。”(《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47页)

儒家思想论文例4

中华文明孕育了儒家德治思想,儒家德治思想又推动中华文明向前发展。儒家德治思想产生于奴隶社会,几经曲折,最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统治中国两千多年。儒家德治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治国安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且具有当代性。儒家德治思想内涵丰富,本文从德制、德政、德教和社会理想四个主要方面予以论述。

一、德制

儒家推行以德治国方略,建立了一套制度,保障其德治思想顺利实施。这套制度,姑且称之为德制。德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礼”。《礼记》是儒家“五经”之一。礼,甲骨文形状是一个器具里装着两串玉。古人常以盛玉之器以奉神人,作为献给神的礼物。礼产生于祭祀活动,其本义是宗教的祭祀。殷商时代,祭神是神权政治的一部分,因而祭神礼仪不仅被宗教化,而且被政治化。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在祭神活动中有不同的祭礼资格,并由此而逐渐演化出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等级秩序及其相应的行为规范。这样,礼就不仅仅是一种日常的生活礼仪、礼节,而成为一种维护神权统治的政治谋略和手段。作为我国奴隶制时代政治文化核心本体的殷周之礼便由之而形成,由之而完备,由之而扩散。从古老的祭祀活动中延伸出来的具有政治意义的礼,随着社会发展,逐渐演绎为一整套用以规范人们行为的政治法则和伦理规范。

礼,起源于治国。古人对于礼的起源,有不同的说法。有的把礼的起源说成是天意的安排,有的说成是人的原有本性。荀子是儒学的集大成者,曾经建立了完备的礼学体系,他对“礼”的论述较为精当,对后世影响很大。荀子这样论述“礼”的起源:“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1]荀子认为人生来都是有欲望的,如果人们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争夺,争夺则会引起社会混乱和贫困,因此,统治者就制定了“礼”。荀子又说:“故礼者,养也。”[2]意为“礼”是用来调节人们的欲望、满足人们需要的。荀子认为,礼起源于圣人对人之所欲的调节,礼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即“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3]“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4]

礼,是统治者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制度。荀子认为,制礼的目的就是为了“明分”,即辨明贫富贵贱等级界限,使人们各有差等。荀子说:“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书》曰:‘维齐非齐。’此是谓也。”[5]荀子不赞成人人平等,因为人人平等必然导致谁也制服不了谁,于是争乱泛起,社会动荡。为此,必须用礼来规范各人的本分,保持贫、富、贵、贱的等级界限,这就叫“维齐非齐”。“维齐非齐”出自《尚书·周书·吕刑》,主要辨明同与不同的关系,要做到同就得有不同,要做到齐就得有不齐。荀子的意思是要说明,保持国家的整齐秩序,就得有贫富贵贱的等分,而礼就是用以规范这种等分的行为标准。“分”作为礼的实质,主要有两层意义:一是“区分”之分,即通过礼把人们区分为各种互不相同的等级;二是“本分”之分,即通过礼来规定人们的本分和职责。把人们区分为各种不同的等级,就意味着各自都有其固守的本分;人们能固守其本分,其实也就意味着人们之间是有分别的,而且这种分别是合理的。荀子关于礼的实质的论述,其实是着眼于宗法制度下对人们的政治权力和财产待遇的一种分配和确定,并以此来表明每一个人在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即人的身份,而这种身份确立的依据则是宗法血缘关系。而礼的现世功能也主要依据这种宗法血缘关系而定,即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如所谓:“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6]。“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另同异、明是非也。”[7]荀子说:“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8]董仲舒说:“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内外远近新旧之级者也。”(《春秋繁露》)等级制是荀子“礼”的核心内容。荀子明确地指出,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9]“礼”有贵贱的等级,有明确和严格的是非标准。《中庸》里说:“礼仪三百,威仪三千。”《荀子·非相》中说:“分莫大于礼”。这样的“礼”,也就是这样的等级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的秩序。“礼”实际上是统治者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制度。

礼,是治国之根本。《礼记》上说:“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荀子说:“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10]认为“礼”事关国家的命运,又说“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11]指出了为人、办事、治国都必须依靠“礼”。“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权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12]认为国家没有礼仪就不能很好地治理,治国的礼法标准既已确定,那就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欺骗了。荀子认为,“礼”是养民富民的根本,荀子提出用“礼义”道德节制人欲,从而达到养民富民的最终目的,他说“故人莫贵乎生,莫乐乎安;所以养生安乐者,莫大乎礼义。”[13]宋元时期,治国方略基本是沿续儒家的政治主张,最为典型的代表是朱熹。朱熹一贯主张德治。他仔细探讨政刑德礼的相互关系,认为德礼为治国之本,政刑为治国之具。他说: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为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朱熹所讲的德是指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伦理道德观念,统治者实行德治,就是通过修德以使民众感化,然而单纯的道德感化还不能使民众达到完全至善,这就需要以礼齐之,礼在这里可以看作是为维护道德而制定的外在的行为规范,礼是德的保障,礼治能够协调君臣、父子、夫妻等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儒家德治思想是以一套完整制度为载体而推行的,在制度强制执行下,统治阶级的治国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这种通过强制执行制度以推行统治阶级治国思想的治国理念及实践,可以称之为法治。德治与法治,从根本上是相通的。道德约束相对于法律约束而言,显得有些软,实施德治离不开制度作保障(法律是制度的一种形式);法律约束是强硬的,其规范的内容许多是道德底线。德治思想及德治实践,法治思想及法治实践,都是人之所生,人之所履,都是人治。讲德治,要把德治思想以法律等形式贯穿到治国实践中;讲法治,也要把德治思想充分吸纳到依法治国实践中,只有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制定出科学的治国方略。

二、德政

儒家主张以德治国,对统治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集中表现为“为政以德”。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14]谕示以“德”来治理国家,就会像北极星一样,自己处在一定位置上,别的星星都会环绕着它转。当政者如果能为政以德的话,四方之民自然会归附。他还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5]

儒家德政的核心是“仁政”。孟子以一种积极的社会参与感和“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入世心态,把人们的价值导向引到以“仁义”为核心的理想人格完善之路后,又扩而充之到政治领域,形成了其著名的“仁政”思想。孟子的“仁政”思想,基本意义与孔子所阐发的德政思想是一致的。孟子说:“以德行仁者王”[16]。孟子还说:“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17]。这就从心理根源上把德政看做是治世良方。儒家仁政思想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

儒家“仁政”思想在政治方面体现得很充分。孟子具有古代民本思想,他说:“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18]又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19]孟子之重视民众,我们还可以从他把人民连同土地、政事视为诸侯的“三宝”得到确认。在孟子看来,国君、社稷都是可以“变置”的,惟有人民是不变的,民心之向背是政权是否稳定的基础。孟子还以齐国和燕国间的战争为例来说明民众在战争中的重要作用。孟子认为,齐国之所以打败实力并不亚于自己的燕国,燕民之所以箪食壶浆以迎王师,是因为燕国的老百姓要“避水火也”。此外,对于齐王想要攻取燕国的想法,孟子答复说:燕民悦则取之,不悦则勿取。可惜齐王并没有真正理解这些话的含义,残酷地对待燕国人民,最后遭到了燕民的群起反抗。孟子举这个例子意在说明人民在战争乃至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孟子认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20]这里提出的是“养民”问题。又说:“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文王发政施仁,……王如好货,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21]孟子主张对那些鳏寡孤独者实行社会救助,使其各有所安、各有所养。孟子还主张统治者要“与民同乐”,要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推恩方法来治理民众;用“乐民之乐,忧民之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同情心理来爱护民众。孟子把孔子所谓的“利民”、“富民”、“教民”的“德治”思想推进到“保民”、“爱民”、“与民共苦乐”的“仁政”上,在政治上似乎更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最终使老百姓有“恒产”,然后使老百姓做到“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22]孟子主张对“残民”行为进行抨击,“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23]面对“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的严酷社会现实,孟子告诫统治者这是一种“率兽而食人”的做法。其结果就会像“为渊驱鱼”、“为丛驱雀”那样,把人民赶到死路上去。孟子针对当时各诸侯纷争的局面,对历史经验进行了总结,他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24]孟子对上古及当世之君主做了划分:即有名有实之君主与有名无实之君主。桀纣则为无德之君的代表,是有君之名而无君之实,因此当齐宣王问“臣弑其君,可乎?”时,孟子的回答言简意赅,荡气回肠:“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25]孟子对诸侯间的争战给予强烈谴责,认为战争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他说:“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26]孟子还提出“不嗜杀人”而“王天下”的想法,这是孟子一贯主张的“尊王道抑霸道”思想的表现。孟子竭力宣传其“王道”主张,认为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瞻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孟子“以德服人”的观点是其仁政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孟子还对“不嗜杀人”而“王天下”的观点进行了说明。孟子见梁襄王,出,语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见所畏焉。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吾对曰:‘定于一。’‘孰能一之?’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孰能与之?’对曰:‘天下莫不与也。……其如是,孰能御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人者也。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诚如是也,民归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27]不嗜杀人者意即不要战争,不要战争,便是要君王能修心养性,提高心性才能够不以杀人为务,从而取得“王天下”的资格。天下的人君如果“不嗜杀人”,那么人民就会“引领而望之”,就会像“水之就下”一样纷纷前来归顺。孟子告诫统治者“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28]孟子进一步提出,“保民而王”的关键就是要时刻关注老百姓的生产、生活,达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29]的目标。孟子认为,一个政权能否建立和巩固,完全取决于民心之向背,这是他仁政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30]“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31]这是孟子的“仁政”思想所确立的一个基本思路,先有“不忍人之心,后有不忍人之政”这一过程即是从“修心”到“仁政”的转化。“仁,人心也”;“仁,人之安宅也”。“仁”是“心”的反映,而“心”是决定“仁”的内在根源,而“有仁”与“无仁”又是“仁政”与“暴政”的区别所在。这里孟子把道德伦理上“心”的作用,由人的自在性修为扩充到外在的治理国家之上,从而形成了以性善论为基础的“仁政”理论,以“重民”、“不嗜杀”、“行仁之教化”等方式来说明。孟子之后,仁政思想被历代儒家所继承,成为儒家治国理论中的根本主张。贾谊说:“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贾谊集》)戴震说:“人者,生生之德也,‘民之质矣,日用饮食’,无非人道所以生生者。一人遂其生,推之而与天下共遂其生,仁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下)

儒家“仁政”思想还体现在经济方面。战国时期井田制已遭到彻底破坏,很多农民失去土地,孟子迫切地希望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他把土地问题看作是仁政的首要问题,“夫仁政,必自经界始。”[32]经界就是地块之间的边界,即指土地。孟子恢复井田制的主张固然过于理想化,不合时宜,但孟子建议的实质是要求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孟子的主张基本符合历史进程,是同情人民的进步思想。孟子继承了孔子节用爱人的思想,主张轻徭薄赋,希望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33]。孟子多次谈到不违农时的重要性,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34]他说:“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35]他要求“薄税敛”,怒斥奢侈挥霍、不顾人民死活的统治者是率兽之辈:“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36]孟子提出了保护工商的思想。他认为工商是社会生产和交换不可缺少的。针对战国时林立的关卡和沉重的赋税对工商业发展的制约,孟子提出: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意思是说,在市场上给商人提供储藏货物的地方,不征收货物税;如果滞销,依法征购,不让它长久积压。对各地设立的关卡,孟子要求只稽查而不征税,“关,讥而不征”[37]。

儒家“仁政”思想在法律方面也有所体现。孟子针对当时刑罚严苛的局面,提出省刑罚的主张。孟子反对株连,提出“罪人不孥”[38]。这一主张贯彻了儒家仁爱思想,对中国历史和民族文化性格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儒家“仁政”思想能够治国安邦。儒家认为,仁政可以笼络民心,使民顺从;保尊守位,不失王权;君臣共仁,德一邦兴。《礼记·大学》中说:“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尧和舜以仁德加修于身,以仁慈对待人民,所以受到了人民的拥戴,尧舜之为历代称颂之贤君,概源于此。《中庸》中说:“力行近乎仁……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天下国家矣”。也就是说,“守仁”可以“治人”,“治人”则可以定国,这是儒家一以贯之的治国思想。《孟子·公孙丑上》说:“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唐太宗李世民,对隋末农民起义中民众在社会历史中所显示的力量和重大作用,有亲身的感受,特别是在唐初国库空虚、经济凋敝、人民极度贫困的情况下,统治者稍有放纵,便会激起百姓的反抗,所以李世民特别关注君和民、民和国的关系,提出了君依于国、国依于民的重民思想。李世民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故人君之患,不自外来,常由身出。夫欲盛则费广,费广则赋重,赋重则民愁,民愁则国危,国危则君丧矣。李世民反复引用荀子的话来告诫臣下和太子,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君主失去民众,就不成为君主,而民众没有君主依然还是民众。把民众看作是国家的根本,提醒太子诸王,如果不重视民众的利益,必将失去民心,亦即丧失统治的社会基础,招致家破国亡的命运。他把从民意、顺民心的重民思想作为制定国策方略的出发点。正是在这种重民思想的指导下,实行开明政治,纳谏任贤,才使得贞观年间,君臣关系协调,整个统治集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出现了历史上有名的“贞观之治”。

儒家德治思想的精神内核是以民为本。统治阶级要实现治国安邦,维护其统治地位,不得不对决定其统治地位能否牢固确立的根本力量——人民大众的力量予以重视。在中国古代,这种民本思想遇上明君,则能付诸实践,给广大老百姓带来福音,也为其维护统治增添力量;如果遇上昏君,这种民本思想则只能成为广大民众的美好愿望,实现起来就缺乏保障。儒家德治思想虽然有德制作为其推行的保障,但是这种德制是由统治阶级单方面制定的,普通民众不能参与这种德制的制定,只有执行的义务,这种德制不能代表民众的意志。中国古代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一种好的治国思想如果不能在其制度中充分体现,其制度执行力度再大,也是无法将这种思想贯彻到治国实践中去的。

三、德教

儒家德治思想强调道德教育。中国古代统治阶级深深懂得,统治集团和广大民众如果道德水平不高,统治阶级即使本领再大,其治国方略也难以实现。只有普天之下的人们都具有了较高的道德素质,才能实现治国平天下。统治阶级在对各级官吏提出严格道德要求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对老百姓进行道德教育。“天地之数,不能独以寒暑成岁,必有春夏秋冬;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39]孟子说:“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40]就是说,用行政手段,只能使老百姓害怕,而用道德教化却能得到老百姓爱戴;用行政手段,只能得到老百姓的财物,而用道德教化却能争得民心。贾谊说:“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乐”(《汉书·贾谊传》)。又说:“夫民者,诸侯之本也。教者,政之本也。道者,教之本也。有道,然后教也。有教,然后政治。政治,然后劝民也。民劝之,然后国丰富也。故国丰且富,然后君乐也”(《新书·大政》)。这里,把德教提高到了“政之本”的高度,把德教看做是治国富国的一项根本措施。

儒家认为,实施德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专门的师长在学校进行的道德传授和训戒。孔子是中国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的德治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孔子又是中国历史上最早设坛公开讲学的人,他十分重视道德教育。他教学的内容主要是文、行、忠、信,其中行、忠、信都是道德方面的内容,可见,孔子是把道德教育看得很重的。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41]孔子还身体力行地采用乐来教化百姓,陶冶情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孟子也是非常重视道德教育的。孟子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42]《礼记》云:“立太傅、少傅以养之,故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太傅审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观太傅之德行而审喻之。太傅在前,少傅在后;入则有保,出则有师,是以教喻而德成也。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者也。”[43]又说:“祀先贤于西学,所以教诸侯之德也。”[44]兴校教德之风历来为统治者所重视。“闻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序,周曰痒。其劝善;显之朝廷;其惩恶也,加之刑罚。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由内及外”(《史记》卷121《儒林传序》)。古代的学校,主要是进行道德训戒,传授知识在其次。伦理训戒的内容主要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伦理道德。

另一种则是通过统治者言传身教和大力倡导等形式来实现的伦理风化。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里所说的“道之以德”,就是讲要从道德教化的角度去为人们提供行为导向。董仲舒说:“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制度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他还说:“夫万民之从利,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汉书·董仲舒传》)程颢说:“百姓安业,衣食足而有恒心,知孝悌忠信之教,率之易从,劳之不怨,心附于上,固而不可摇也;化行政肃,无奸宄盗贼之患,没有之,不足为虑,盖有歼灭之备,而无响应之虞也。”(《二程文集》卷五《为家君应治上英宗皇帝书》)就其实质而言,德教与德化并无多大区别。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治国安民,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一种治国思想要落到实处,必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德教,就是中国古代在实施以德治国方略中逐渐总结出来的一种统一广大民众思想认识的有效方法和手段。这种探索,不仅在形式上渐趋完善,而且在内容上与时俱进,为当代中国治国实践提供了借鉴。

四、社会理想

儒家的社会理想,集中表现为“大同”。《礼记·礼运篇》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超级秘书网

儒家倡导“天下为公”,鼓励人们献身于公共事业,向往没有私有财产的社会制度。所谓“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就是没有私有财产的体现。强调“选贤与能”,其主旨在于破除奴隶制的世袭制。主张“讲信修睦”,旨在建立高尚的人际关系,人与人相互交往讲究诚实守信,长久和睦共处。主张改造奴隶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亲”传统,推行“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新观念,其本意在于由“亲亲”扩大到“亲其所非亲”、“子其所非子”。强调完善社会保障系统,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主张“男有分(职分),女有归”。其意是说,男子应有职分,女子应当有所归依。向往没有欺诈、没有刑事犯罪发生的太平盛世。这个盛世“谋闭而不兴”,无人搞阴谋诡计;“盗窃乱贼而不作”,没有偷盗、抢窃等刑事犯罪现象发生;“外户而不闭”,人们在夜间不用关门也可以睡安稳觉。

有理想才有现实。儒家德治思想为中国古代社会描绘了美好前景,激励中国人民上千年为之奋斗不息。这个美好理想,有些目标已经变成了现实,有些目标离人们越来越近,人们仍在为之不懈努力。理想总是会有的,人们的追求是无限的,人类社会将会越来越美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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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曲礼·礼运》,广州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4、3页。

[14][15][41]《论语》,山东友谊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13、13、229页。

儒家思想论文例5

首先,孟子察己观物,知人论世,扶微辨理,横斥异端,竭毕生精力创立了一套人性本善的理论体系。他的逻辑理路是:人皆有四端,即:“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所以人人可以为善,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恶在于不能尽其才,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同上)这在理论上承认了人的先天平等性,并成为他“仁政王道”主张的理论基础,显示了其进步性。为此,他还建立了一套形上学的逻辑体系,即“尽心——知性——知天”的“天人合一”观:“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二,修身以佚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这也是他一切理论的形上学依据,并把它直接应用于现实政治,批判当权者的暴虐,衡量政治得失,显示了其批判性。他进一步论证了行仁政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公孙丑上》)

其次,孟子“仁政王道”的主张还在于他对社会分工的高度认识。孟子在与农家许行的辩论中,反对君民共耕的贤君观,而肯定社会分工的意义,他说:“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孟子·滕文公上》)孟子这一最为进步的思想却被后人误解为为剥削阶级作合理论证的、消极的、落后的、保守的思想。孟子在此看到了社会分工的必然趋势和合理性,在当时具有非常进步的意义。这一思想也暗含了孟子重视平等交换(非绝对的平等)的思想,即:各行各业的人们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得以生活,同理,统治者统治天下,劳动人民从事生产,这也是一种交换,即“劳心者”用其“心”与“劳力者”用其“力”作交换,各尽其义,各得其利。用现代的话也可以说:政府是人民纳税雇来管理国家的,人民是主人,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孟子强调统治者必须尽应尽的义务,他说:“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孟子·离娄上》)“以佚道使人,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孟子·尽心上》)即强调统治者必须把人民的幸福放在首位,勤政爱民,“与民同乐”,而反对统治者的任意作为、营私谋利和不顾百姓死活的“独乐”,,否则便可“诛其君、吊其民”、变置诸侯社稷。

再次,孟子对君权产生和存在的意义的认识也是其“仁政王道”主张的认识基础。他引《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有罪无罪惟我在,天下曷敢越厥志?”(《孟子·梁惠王下》)孟子在此想说明:君主不过是治理天下、教化人民、替“天”行道的工具,在“天”的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任意妄为,否则必会遭到“天”的报应。孟子此处的“天”指民心民意,他引《书》:“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来告诫统治者:“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孟子·离娄上》)。

孟子“仁政王道”的思想非常丰富、具体,大致包括两个方面:在经济上,实行井田制,“制民之产”;薄其税敛,减轻征税,“取于民有制”。在政治上,尊贤任能,他说:“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孟子·公孙丑上》),“不信仁贤,则国空虚”(《孟子·尽心下》);宽省刑法,重教化而轻政令,他说:“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不教民而用之,谓之殃民。殃民者,不容以尧舜之世”(《孟子·告子下》)。

孟子的理想主义政治观首先表现在重视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他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孟子·滕文公上》);重视道德主体独立理想人格的建构;并且设定“天爵”、“人爵”之分,以德抗位,尚道蔑势,能够“说大人,则藐之”。孟子的个体道德人格建构的目标是“大丈夫”,即:“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也。”(《孟子·滕文公下》)且能够“思天下之民”、“自任以天下为重”、“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其次表现在对待君民关系上,他旗帜鲜明地提出“民贵君轻”的思想,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孟子·尽心上》)他的意思是说,人民是国家君主存在的根本,统治者必须为民谋福利,否则便可变置江山社稷和帝王君主。民心民意是衡量统治者政治得失和是否发动战争的标准。孟子认为,如果战争对人民有利,可以救民于水火之中,便可以“诛其君,吊其民”。他认为武王伐纣不过“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他反对为了诸侯争霸而实行的富国强兵,认为那是助纣为虐:“君不乡道,不志于仁,而求为之强战,是辅桀也。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虽与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孟子·告子下》)由此也可以看出,他把人民的生命财产看作第一位,而把夺取天下的不义之战放之其次。再次,孟子对君臣关系的论述,也不是一味地强调“忠君”,而要求互相尊重。他对齐宣王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这也体现了孟子重视人格平等而不以势观人的超俗品格。

进一步,我们可以概括出孟子民本思想的特点:

第一,批判性。孟子过分夸大了道德力量在社会历史活动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固然有其局限性,但理想主义在本质上是批判的和超越的,以理性主义批判现实的矛盾与荒谬,也是思想之为思想对社会的贡献。孟子依此来批判不义之战和暴政,对后世督导君权、激励贤良及封建社会的自我完善产生了深远影响!千百年来,它一直成为明君贤臣进行自我反省、追求治国安邦理想的理论武器,为其统治人民、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警醒作用。

第二,平民性。孟子的学说是平民(包括小地主、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小商人)利益的代表,提出“民贵君轻”的思想,有尊重民权的意味;强调统治者应尊重民心、民意,“取于民有制”;重视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强调个体独立道德人格的塑造,用“天爵”和“人爵”之分强调不同等级之间的人格平等性;重“天爵”而轻“人爵”,以德抗位,尚道灭势。

第三,进步性。孟子重视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从理论上证明了人具有先天平等性,并且以德抗位,尚道蔑势;看到了社会分工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提出制约君权的思想;提出了许多以利民为本的仁政王道的各种具体措施,显示了其高度的人文关怀精神和理性主义精神,具有非常进步的意义!

综上所述,孟子不仅是一个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而且是一个非常进步的政治家,以民心、民意、民权为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显示了其匡时济世、救民水火的抱负胸襟,孜孜不倦、为民请命的贤德使命感。在世俗的人看来,此种态度也许有些迂阔,不识时务,但从人类终极关怀的层面看,对理想的执着和追求,恰恰是哲人之为哲人的价值所在。

孟学对孔学的继承和超越

重视人民在政治生活中固国安邦的地位和作用,是我国上古社会朴素的人文主义传统。早在殷周时期,由于统治者的残酷剥削和专横统治,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平民暴动时有发生,统治集团中一些比较开明的政论家如箕子、微子、比干等预感到社会的危机,从而怀疑“天命”,提出要尊重人民,统治才能长久的思想。《尚书·五子之歌》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周公吸取商王‘自绝于天,结怨于民’(《尚书·泰誓》)的灭亡教训,宣扬‘以德配天’和‘敬德保民’的思想,提出‘天命靡常’的观念。”[1]《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云:“(孟子)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可见孟子的思想与《诗》、《书》及孔学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到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变革及动荡不安,天命神权的思想更加动摇,产生了重民轻神的思想。而生活于春秋末期的孔子(公元前551年—公元前479年)将上古社会的重民爱民思想整理为一套学说,这套学说以“仁”为核心,意在通过“正名”恢复周“礼”。孔子讲“仁者爱人”(《论语·颜渊》),而“仁”又是“礼”的内在依据,“礼”是“仁”的外在表现。他认为:“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听,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孔子的“仁爱”强调主观的道德修养,是内圣之学。他认为,“仁”的标准是“恭、宽、信、敏、惠”,“恭则不悔,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他提出实现仁的简易方法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所以其弟子曾参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孔子还说,能够“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则“仁在其中矣”。(《论语·子张》)孔子的“仁爱”精神推及社会,“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即为外王,亦即“德政礼治”。其特点是伦理和政治相结合,政治伦理化,要求统治者“为政以德”,以德教为本,德刑相辅,宽猛相济。孔子还反对厚敛、攻伐与独裁,要求统治者正己以正天下,所谓“政者正也”(《论语·颜渊》)正是对统治者提出了严格的道德要求。“正名”是实现“礼”的重要途径,他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而“正名”的依据是周礼,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以恢复社会的和谐有序的状态。由此可以看出:孔子的思想既有开创性的一面,也有保守性的一面。

时隔百余年之后,生活于战国中后期的孟子(约公元前385年----公元前304年),由于时代不同及学术发展的原因,极大地充实和发展了孔子的仁爱学说及德政主张,从而超越了孔子。孔子的仁爱更多的侧重于伦理意义,政治上企图恢复旧的统治秩序,表现得有些保守。而孟子立足“以民为本”的原则,将其更多地应用于政治之中,以内圣之学开启了外王之道,如其言得民心(亦即王天下)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所以大过人者,无他,善推其所为而矣。”(《孟子·梁惠王上》)他对梁惠王、齐宣王、滕国公都说过仁者无敌的道理:“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下》)“夏后、殷、周之盛,地未有过千里者也,而齐有其地矣。鸡鸣狗吠相闻,而达乎四境,而齐有民矣。地不改辟矣,民不改聚矣。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公孙丑上》)“苟兴仁政,四海之内皆举首而望之,欲以为君。齐楚虽大,何畏焉?”(《孟子·滕文公下》)同时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孟子·公孙丑上》),反映了民众的心声和现实社会的要求。进而提出了丰富而具体的“仁政王道”思想——-这也是孟子政治学说的中心思想。

首先,时代不同是孟学超越孔学的必要原因。孔子之时,虽诸侯争霸,社会混乱,礼崩乐坏,周礼名存实亡,但周天子依然是天下共主,周代的制度、文化发挥着相当大的影响。孔子企图恢复周礼,使社会安定,但他反对一切战争,尤其反对诸侯争霸,以下犯上。面对时代课题,孔子更倾向于采用一种和平渐进的社会改良而反对革命的方法。这也由其时代所决定。而孟子之时已是战国中后期,春秋五霸演变为战国七雄,攻侵不辍,规模更大,社会弃仁义而贵战争,用诈谲,“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人民生活于“父子不相亲,兄弟不相安,夫妻离散,莫得其命”(《战国策》)的悲惨境遇之中。面对时代提出的新课题,法家提出富国强兵之术,主张以武力雄霸天下;而墨家主张“兼爱”、“非攻”,思想活跃,世称“显学”;杨朱、老庄反对政治,强调“为我重生”、“自然无为”,影响也很大;而孟子立足于民,怀着悲天悯人、淑身淑世的救世情怀,提出一套“行仁政、王天下”的政治主张,并且以博大精深、睿智圆通的理性之思为此作了合理的论证,从而形成一套纯粹的哲学思想体系。“孔子未经展开的儒学基本精神和主道性原则发展为一个结构严谨、逻辑性强,经过充分论证的严密的思想体系,并把其直接应用于战国中后期的社会现实,干预生活,改造世界,尤其是指导现实的政治,回答时代的课题,因而具有强烈的实践功能。”[2]与孔子一样,孟子也周游列国,宣传自己的学说,曾到过齐、宋、邹、鲁、滕、魏等国,但各国国君都不能接受和实行他的“仁政王道”思想,这由其崇尚武力、急功近利的时代性格所决定。晚年的孟子不再出游,而是和弟子们从事著书立说的工作。

由于时代的原因,孟子看道了孔子所未曾看到的社会现实,齐、楚、燕、秦、吴、越、晋,都有代周而立、统一天下之势。是时,周代制度、文化影响渐弱,西周王朝之“礼”已非其所向,而希望尧舜一样的圣君出现,与民同乐,与民同忧,得民心以王天下。他要为新王朝筹划、建立新的治国之策,回答新的时代课题,这就成为孟学超越孔学的必要原因。

其次,学术的发展,即“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为孟子超越孔子提供了可能。盖孔子去世,儒分为八;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不归杨,则归墨;外加告子的性无善恶论,农家的君民并更论,纵横之士的诡谲之学等非儒主义泛滥,严重冲击着儒家的仁爱礼治原则和忠孝伦理。正如贤师李振纲教授在《智者的叮咛》一书中写道:“孟子以悲天悯人的忧道意识和为天地立心的价值担当精神,辟异学,放淫辞,距诐行,卫圣道,捍卫了孔子开创的儒家学说,忠诚的弘扬了圣学道统。”[3]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说:“若用西方政治学说的名词,我们可以说孔子的,是‘爸爸政策’;孟子的,是‘妈妈政策’。爸爸政策要人正经规矩,要人有道德;妈妈政策要人快活安乐,要人享受幸福。······这是孔子,孟子不同之处(孔子有时也说富民,孟子有时也说格君心,但这都不是他们最注意的)。后人不知道这个区别代表一百多年儒家政治学说的进化,所以爸爸妈妈的分不清楚:一面说仁民爱物,一面又只知道正心诚意。这就是没有历史观念的大害了。”[4]

三、孟子学说的影响及意义

秦王朝的统一及随之而来的“焚书坑儒”,似乎意味着儒家道德理想主义政治的破灭,但秦王朝的短期而亡似乎又印证了其思想的合理性。故汉统治者一上来,便吸取秦亡教训,“与民休息”。西汉初年,贾谊总结秦王朝暴虐而短命的教训,提出了“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民无不为命”、“民无不为功”、“民无不为力”(《贾谊集·大政上》)的观点。到汉武帝时,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之策被采纳,儒家从此由子学变为经学,对我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董仲舒提出“任德不任刑”(《汉书·董仲舒传》)的主张;其天人感应论的“灾异谴告说”表现出用“神权”来抑制“君权”的思想;在君民关系问题上,在“尊君”的前提下,表现出“重民”的思想,如其言:“且天之生民,非为天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残害民者,天夺之。”(《舂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且鲜明地提出“限民名田”,抑制兼并,轻徭薄赋,“以宽民力”等“调均”政策。此外,在《天人三策》(见《汉书·董仲舒传》)对策二中,董仲舒指出,为政之要在于“贤能任职,教化天下”,“故师帅不贤,则主德不宣,恩泽不流”。并据此提出了“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士”的对策,从而开启了“学而优则仕”,通过考试招纳人才的先河,为士阶层提供了跳动的平台。而这些主张在孟子思想中得到映证。

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孟子的民本思想为开明君主所吸收,以此治理天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唐太宗李世民说:“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贞观政要·务本》)“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民,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贞观政要·论政体》)结合当时的现实,他采用租庸调制,轻徭薄赋,减轻农民的负担;实行均田制,还农民以一定的土地;采取科举制,选贤与能。从而出现了初唐“贞观之治”的盛世局面。不仅如此,孟子的民本思想也造就了一批贤臣良吏,他们为民父母,体恤民情,爱护百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以利民为本,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名垂青史的有唐代“反苛政”的柳宗元,宋代“忧民之忧”的范仲淹,明代的“为民请命”的张居正等等。此外,孟子的民本思想对封建社会的的恶性发展有一定的抵制作用。如《孟子》中的某些言论让帝王们感到刺耳。据《明史·钱唐传》载,当明太祖朱元璋读到《孟子》的“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时大为光火,下令取消孟子配享孔庙的资格并删去其中有关民本的内容,并下诏,若有人敢于此事进谏,以大不敬罪论处。

明末清初反封建君主专制的启蒙思想家,如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唐甄等,继承孟子的民本思想并使其大放光彩!黄宗羲认为国家应“以天下万民为事”、“为天下非为君”、“为万民非为一姓”(《明夷待访录·原臣》);他认为帝王:“敲剥天之骨髓,离散天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同上《原君》);还批判封建制度“去公法而奉一家之法”的社会现实。他的“以天下为主,君为客”的主张是相当明确的、非常进步的民主思想。顾炎武区分了“亡国”与“亡天下”,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著名论断;且他也主张“制民之产”(《日知录·人聚》)王夫之也提出“以民为基”、“不以天下私一人”、“均天下”、“宽以养民,严以治吏”的民主思想。唐甄大骂帝王:“自秦以来,凡帝王者皆贼也。”(《潜书·室语》)他还提出治民先治官,官应以“富民养民”为本职的思想;唐甄喜欢谈兵,与孟子“仁者无敌”的理论一样,极为重视民心在战争中的作用。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孟子思想深深影响了进步的思想家,成为他们看透封建社会的实质、反对君权专制的出发点和归宿,并在新的历史条件显示了其批判精神的威力。

就在中国封建社会走下坡路时,从16世纪开始,脱离了基督教统治的牢笼、走出黑暗中世纪的西方发展迅猛,尤其在自然科学技术,资本的积累及民主、平等的观念等方面。到了晚清至近代,西方已经崛起。这一崛起也改写了中国的历史。在汉民族接受了蒙古、满清等“蛮夷”之族马踏中原之后,他们很快为比之文明的汉文化所同化。然而,中华民族这次遭受的是异质文化的入侵。随着“西学东渐”的加强,西方的民主思想对国民的影响日益深入。而孟子的民本思想为仁人志士接受西方民主思想、领导民主革命提供了思想来源,为民主革命的成功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综上所述,孟子的民本思想具有批判性、平民性和进步性,做为其集中体现的“仁政王道”思想甚至飘散出一种民主的味道。但因生不逢时,很难为现实所容,命运多舛,时起时沉,因而具有理想主义的特色。然而它对督导君权、防止暴政、维护封建社会长期稳定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对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想家反对封建君主专制主义提供了理论来源;为近代民主革命奠定了群众基础。

民本与近代民主有本质差别,二者不可混淆,但又有内在一致性和相通之处。孟子的民本思想于当今时代仍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孟子的勤政爱民、与民同乐的思想对执政党的思想建设有教育意义;第二,“制民之产”、“取于民有制”对于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禁止乱摊派、乱收费的力度有现实的借鉴意义;第三,孟子提出制约君权的主张对我们建立权力制约机制、防范的现象有启示意义;第四,孟子重视教化百姓,于当今时代我们重视教育、提高人民素质、以科教兴国有相同之处。当今时代,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人治、德治社会向法制社会迈进。其实无论是哪种社会,也不论是哪种经济发展方式,“人的生存状况”应是其出发点,而“人的幸福”应是其目的;无论是人治、德治还是法治,其“应以民为主”的宗旨是一样的。而且法治也不可能离开德治而独立发展,很难想象在一个道德水准不高的社会里,法治会起作用;也很难想象在一个道德水准不高而“法律”横行的社会里,人民的生存壮况会如何。在这样的时期,主席提出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之策;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提出:“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这一思想的提出很有时代意义,也表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思想。

小结

儒家思想论文例6

二、儒家文化的社会思想政治教育价值

(一)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兴国之魂,执政之要,它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大工程,也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紧迫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坚持了传统文化的积极因素,又赋以新的价值内涵,加入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课题。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也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说:“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3]同志的讲话充分说明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儒家文化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历史积淀,反映了中国人民的精神需要。

(二)有利于坚定“三个自信”

党的十指出,全党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关乎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党带领人民不断实践探索的结果,是被实践证明的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国家富强之路、人民安康之路,必须坚定不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党带领人民进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理论结晶,是被实践证明的科学的理论体系,是党领导我们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指导思想,必须坚定不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带领人民治国理政、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富裕的光辉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坚定“三个自信”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教育人民珍惜来之不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坚定“三个自信”。同志指出:“我们要坚定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最根本的还要加一个文化自信。中华民族历来有很强的文化自豪感,只是到了鸦片战争时期,在西方的坚船利炮下,中国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文化自信被严重损害。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今天,我们不仅要坚定‘三个自信’,也要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去其糟粕、留其精华,增强文化自信。”[4]我们要坚持“三个自信”,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中自然发展起来的,符合中国的实际,也符合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儒家文化作为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的一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加深对儒家文化的了解也就会加深对中国实际的理解,从而就更加坚信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另一方面来说,加深对儒家文化的理解,就会加深对东西文化差异的理解,从而也就明白东西方有着不同文化和历史道路,破除对西方道路、西方制度、西方理论的迷信,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

(三)有利于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

约瑟夫•奈认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由硬实力和软实力构成。一个国家的经济、军事、科技等力量属于硬实力,而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则属于软实力。软实力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关乎一个国家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为了保护自己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提高综合国力,世界各国都在纷纷打造自己的软实力。全球化的领导者美国凭借其强大的文化软实力,不断进行文化和价值观输出,企图用美国文化影响世界的文化和价值观走向,同化我们。面对美国文化的流行,我国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受到巨大威胁,我们必须加快文化软实力建设,提高我国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吸引力,保障国家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武装人们的头脑,提高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抵御西方资产阶级价值观的腐蚀,抵御西方的文化侵略和文化渗透。同志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要努力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灿烂文化,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推广开来,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5]儒家文化是传统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儒家文化对于构建文化软实力大有裨益。对内来说,儒家文化可以增强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尤其是增强对于海外华人的吸引力,营造香港、台湾地区的文化归属感。对外来说,儒家文化可以增强社会主义文化的亲和力、影响力,有利于构建和谐世界。东亚许多国家都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至今有着东亚儒家文化圈之称。要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就要继续发挥儒家文化巨大的感召作用,过去我们怀柔远人,万邦归化,儒学传遍东亚世界,今天我要继续发挥儒家文化的作用,在国际上倡导和谐,倡导大同。儒家文化毫无疑义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文化软实力重要的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之一。

三、发挥儒家文化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路径

(一)转变对儒家文化的认识,高度重视其思想政治教育价值

儒家文化不是封建文化,不能与落后划等号。“儒家是中华民族根源意识。它的历史比封建社会悠久,它的命运比封建专制长远,专制君主选定它作为意识形态,并不在于它与封建君主专制配套,而是借用民意,打着儒家的旗号而已。即使儒家为官方意识形态,也不过是历史上某一个历史时期而已。儒家学说广大悉备,包罗万象。不能将儒学等同于封建主义,更不能简单地将儒学简约为封建意识形态。”[6]我们要重新认识儒家文化,重新认识中国传统文化,树立我们的文化自信。近代以来我们的文化不自信根源就在于落后挨打,今天我们已经走上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强国之路,理应有自己的文化自信,也理应正确认识自己的文化。过去我们对自己文化的判断是处于国家不正常的状态下做出的,知识分子们义愤填膺,希望能够赶快救国救民,错误的把板子打在了儒家文化身上。今天我们以一个大国应有的正常心态重新认识自己、重新评价自己的历史和文化。否定自己的历史和文化,一味以西方的是非为是非,围着洋人转,这是,不是对待历史的正确态度。要坚持古为今用,高度重视对儒家文化现代价值的开发和利用。我们必须认识到儒家文化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资源,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否开发利用好儒家文化资源与当代公民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成败息息相关。理论界、学术界要自觉挖掘儒家文化的积极因素,为儒家文化的现代开发利用提供前提条件。宣传界要为开发儒家文化的价值摇旗呐喊。教育界要把儒家文化传承落到实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政府部门要为儒家文化的开发提供政策扶持和经济支持。

(二)加大对儒家文化的宣传力度,重视儒家文化的教育和传承

要发挥传统儒家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就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儒家文化的精华讲给大家。指出:“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光荣历史,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通过学校教育、理论研究、历史研究、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等多种方式,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我国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7]对儒家文化的宣传首先要坚持正面导向,传播正能量,尽量选取儒家文化中精华的因素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大家的文化自信。要宣传报道儒家文化的光荣历史,让大家认识到儒家文化是一个伟大的文化,几千年来为中国的大统一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儒家文化对世界文明贡献良多,尤其对于周边国家的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儒家文化对于世界不是可有可无、无关紧要,而是举足轻重,影响既深且巨。要宣传报道儒家文化的光辉成果,让大家知道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中华文化是地球上唯一一个经过几千年时光而不减损其价值的文化,五千年灿烂的文化不是负担而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要把儒家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关系讲清楚,把儒家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讲清楚,把儒家文化与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关系讲清楚。要充分发挥儒家文化的价值必须进行传统文化的教育,把儒家文化纳入教育教学体系。要把儒家文化看成是我们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资源。儒家文化里面有很多宝贵的东西,值得我们认真继承和发扬。世界各国都注重用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来教育自己的下一代,培养他们的民族自信心、自豪感。我国在这一方面严重滞后。费孝通先生主张:“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历史已经证明,不顾一切的全盘否定自己的民族传统文化,既不可能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也不利于现代化建设,相反可能走向。优秀传统文化对于现代化建设事业不仅没有阻碍作用,反倒能为被工具理性压抑的现代人提供一点精神的慰藉。要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必须把儒家文化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快建设儒家文化的传承机制。把儒家文化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可以是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里面增添儒家文化的内容,把儒家文化的元素融入当前已有的思想理论教育课程,也可以把儒家文化单独列为一个思想理论教育的课程,还可以单独开设儒家文化修养方面的选修课、通识课。

儒家思想论文例7

我国古代,诸子百家都论及并倡导伦理道德,而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体的儒家思想尤为重视伦理道德。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古代文人的修身之道和追求目标。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医学自古以来就一直被认为是一门最具人文传统的学科,儒家道德思想对传统医学的形成与发展影响深远。儒家学说的中心思想,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主张仁义互助。这种思想反映在医药行业中,就产生了济世活人的观念。传统医学的目的是救治被病痛折磨的病人,保护人类健康。医生除了应具备治病救人的医术之外,还应当饱含治病救人的医学道德观念。因此,医德历来为医家所重视。本文从儒家的“忠孝仁义”等道德内容出发,结合传统医学道德的内涵,揭示儒家思想对传统医学道德内容的重要影响。

1.医乃仁术

“仁”是儒家最高道德标准,也是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做人要做“仁爱之人”,要遵守忠孝仁义等道德准则。“医乃仁术”语出自明朝王绍隆的著作《医灯续焰》:“医以活人为心。故曰:医乃仁术。”

纵观《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备急千金要方》以及历代名家著作,他们无不实践着“医乃仁术”的观念。《黄帝内经》称医学为“圣人之术”体现了对医学这样一门高尚职业和行医者应具备高尚道德的认识。从医者应贯彻儒家“仁爱”思想,按儒家圣贤的教诲行医,治病救人。明代龚廷贤《万病回春》记载病家十要“一存仁心,乃是良箴,博施济众,惠泽斯深”。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言“医之为道,若子用之以卫生,而推之以济世,故称仁术”。清代喻昌也曾在《医门法律》中称“医,仁术也”。所以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既要了解中国古代医学史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医学精神,更要领悟博大精深的传统医学“仁术”的精髓。

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传统医学道德凭借医家的为人,自觉实践着医者的仁爱之心。孙思邀是实践“医乃仁术”的一代典范。《千金要方》总结了唐代以前的医学成就,书中首篇所列的《大医精诚》、《大医习业》,系统论述了医家必须具有的医德规范。他说作为一个医生在行医的过程中应态度认真、一丝不苟。所以一个真正的“大医”,必须做到“省病诊疾,至意深心;详察形候,丝毫勿失;处判针药,无得参差”。

“医乃仁术”之说体现了我国古代的医儒一体。知儒理是对医生的基本要求,清代医学家徐大椿在《医学源流论》一书中,专门撰写“医道通治道论”从病因、病理、治则、治法和治疗中如何掌握攻补兼施的尺度,与儒家礼乐兵刑的治国方略紧密联系,详细论述了治国之术与治病之道相通之处,充分证明了医儒一体。同样儒家认为医学为“生生之具”,医学的目的是仁爱救人,是儒家实现仁爱爱人的重要途径,因此“医儒同道”。正如《灵枢·师传》所指出的,掌握医术,即可“上以治民,下以治身,使百姓无病,上下和亲,德泽下流……”由此可见医儒同道,医出于儒。

2.知医为孝

在儒家的伦理道德体系中,孝道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提出了“百善孝为先”的做人根本。关于“孝”,《尔雅·释训》中的解释是“善父母为孝”,《说文解字·老部》的解释是“孝,善事父母”。从这一观念出发,重视医药是必然的。习医术,既可以用来自保、尽孝,又可以推广用于救济世人,由此推断医术也是一门孝术。研习医术是服侍父母、尽孝行善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体现,故自古就右“为人子者不可不知医”的古训。

《二程遗书》中言“病卧于床,委之庸医,比之不慈不孝。事亲者亦不可不知医。”正如《论语·里仁》中所说“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儒家提倡忠君孝亲的道德观,而以医药侍奉双亲,正是这种道德观的直接体现,因此学习医道是尽孝道的基础,不学医则无法尽孝。例如金代医学家张从正把自己的医学专著叫作《儒门事亲》,《四库全书提要》中说:“其曰《儒门事亲》者,以为惟儒者能明其理,而事亲者当知医也。”同时儒家的“为子孝,为臣忠”的谆谆教诲,也是传统医学发展的内在动力。孙思邀在《备急千金要方序》中说:“君亲有急不能疗,非忠孝也。”在中国历史上,为了成为孝子而学医的人,也大有人在,如明代医学家王伦、唐代王煮、北齐的李元忠等。

历代名医从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文人从医。在仕途不利的情况下萌发学医救人以表夙愿,因其具备了阅读医书与理性思考能力,阅读困难较小,易于培养医学兴趣;二是自己身患顽疾,久治不愈而寻求自救,在面临自己健康和生命受到威胁,强烈的求生欲望就容易激发学医兴趣;三是重要亲属患病或病死之后,由于特殊的情感激发了学医兴趣;四是出身于医学世家,自幼接受医学熏陶,为承家训而产生学医兴趣;五是一些具有特殊天赋者,因偶然的机缘表现出浓厚的医学兴趣。

其中第二、三、四种情况均出于儒家孝道的内容要求。如张仲景在《伤寒论》序中记载“余宗族素多,向余二百。建安纪年以来,犹未十捻,其死亡者,三分有二……”《东垣老人传》里记载金元医家李果走上学医之路是因为“母王氏寝疾,命里中数医拯之,温凉寒热,其说异同,百药备尝,以水济水,竟莫知为何证而毙。君痛悼不知医失其亲,有愿曰‘若遇良医,当力学以志吾过。’”金代医学家刘完素也因母病,三次延医不至不幸病逝,遂使之立志学医。这些都体现了儒家孝道观的精神实质认为忠臣孝子要时刻保证君父的身体健康就必须学习并精研医术。

由此可见,孝道在儒家的伦理道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宋代著名政治家、诗人范仲淹“不为良相,则为良医”的千古名句,道出了医相从根本上是同宗的道理,这集中代表了古代医家的理念。据对《中医人物词典》收录的6200余位历代名医分析,有813人由儒转医,占13%,其中又有172人因“孝”的动机而习医,占弃儒行医者21%。

3.推己及人

儒家所追求的理想的人际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彼此互相关爱、真诚相待,即“仁者爱人”,“爱人”本身是情感的体现。同样,理想的医患关系也是如此所以,“医乃仁术,’即爱人之术。众多医家不约而同地提到“仁”,用“仁”规范自己的思想,指导自己的医疗行为,在医学实践中实现自己兼济天下的理想。因此儒家的中心思想“仁”就成为了贯穿医德修养中的主线。在实施仁爱的过程中,仅仅做到“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民论语·卫灵公》)是不够的;更多的要做到“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因此儒家教导人们的是“推已及人”、“将心比心”。孟子也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公孙丑上》)。儒医对待病患需同样怀有推己及人的观念,就是以仁爱之心行医济世,是施行仁术。于是就产生了济世活人的宗旨。即要想到自己贫病的痛苦,就应当去关心、帮助贫病之人,因而要施药救助,体现济世活人精神,也就是儒家“泛爱众”的医学体现。因此,在儒家的教诲和影响下,医家在“行仁术”、“施仁爱”的过程中,倾向于“推己及人”的思维模式,即“急病人之所急”,根据自己的感觉和理解去治疗病人,去实践“仁”的基本内涵。对于病患应该一视同仁,把他们看成是自己的家人一样。孙思邀在《大医精诚》中说“若有疾厄来求救者,不得问其贵贱贫富,长幼妍蛋,怨亲善友,华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亲之想”,“见彼苦恼,若己有之,身心凄枪。勿避睑滋,昼夜、寒暑、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形迹之心”。清代名医费伯雄在《费氏医书》中也说“我欲有疾,望医之相救者如何?我之父母妻子有疾,望医之相救者如何?易地以观则利心自淡矣!”

4.重义轻利

儒家处理义利关系的基本原则是重义轻利。孔子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强调君子应把“义”放在首位。儒家所推崇的重义轻利的观念,对古代医家产生深刻的影响。众多医家都亲身实践以医济世,舍利取义。

现在人们用“杏林春暖”这个成语来赞美医生的美德,它记载的是三国时期的医家董奉‘旧为人治病,亦不取钱。重病愈者,使栽杏五株,轻者一株。如此数年,得十万余株,郁然成林。……奉每年货杏得谷,施以娠救贫乏,供给行旅不逮者,岁二万余人”。这样的轻利义举也就成为了医家们争相效仿的典范。

孙思邈的《大医精诚》要求“凡大惬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利用医术索取钱财的人,历来为医家们所不齿。儒家所推崇的重义轻利的观念,倡导医家把良心作为道德的基础,从医者应有善良的心地,不可存私欲邪念,怀有救苦之心,淡薄名利,一心向善。同时还指出:“医人不得恃己所长,专心经略财物”,“不得以彼富贵,处以珍贵之药,令彼难求,自炫功能”。明代龚廷贤《万病回春》记载病家十要强调“十勿重利,当存仁义,贫富虽殊,施药无二”。清《吴鞠通行医记》写道:“良医处世,不矜名,不计利,此为立德。”清代名医费伯雄说:“为救人而学医则可,为谋利而学医则不可。”表现了古代良医重义轻利、一心救民病苦的高尚品德。

5.以德待患

“仁”在儒家思想中是一个含义极其丰富的概念。广义的“仁”是一个全德之辞,几乎可以概括所有的德目;狭义的“仁”便是五常之一,是以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的道德情感为主要内涵的道德规范。

儒家思想论文例8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

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

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

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

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

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

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洋务运动。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淫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洋务运动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淫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

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

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儒家思想论文例9

关键词:儒家思想 中国传统体育 文化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儒家思想是中国最为重要的传统文化,儒家学派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或多或少的影响。在数千年体育文化发展史里,中国的儒家文化思想,在传统文化和思想中占绝对的统治地位,同时儒家的文化思想对我国现代的、特别是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现代体育文化的现状,是儒家思想在我国体育文化圈内的一个现实的、根源性的集中反映。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和体育行为都有着根本性的影响,从而使得中国传统体育与西方体育都有着各自的发展方向,中国传统体育逐步在体育思想、体育价值取向和体育体系等方面形成了具有自己鲜明特色的中国传统体育文化。

一 礼、仁思想与传统体育文化

儒家学说的理论核心是礼与仁。礼是一种正统的社会行为规范,“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要求人人都要控制自己的私欲,按照自己的社会身份行事。这也是当时人们进行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所遵循的通用规范。仁,就是爱他人,爱自己认为应当爱的人。由于过分拘泥于“礼”,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在其逐渐发展的过程中,体育的竞技性特征被慢慢消磨掉了。正如《礼记・射义》中所说:“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这里礼射被当成了实践仁与礼的手段和方法,仅仅是为了“明君臣之义”和“明长幼之序”,礼射的最终目的不是培养人的体育竞争精神意识,而只是用以维护礼教和等级伦理秩序。

在礼所容许的范围内,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也有自己的发展。如在体育文化里,没有淫秽、怪异和粗野的运动,没有危险、野蛮的体育项目。运动的参与者都懂得遵守规则,合理竞争,实现了“礼”在“艺”先。再如孔子在谈到射箭时说,比赛的目的是提高技艺,锻炼身体,只要起到锻炼身体的目的就行了。此外,都要求要加强友谊,比赛双方要互相尊重,讲究礼节、礼貌。这些思想在当今仍是可贵的体育文化思想。

在传统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体育竞争所需的最基本的社会环境是欠缺的。其实在体育活动中所进行的竞争是相当激烈的,有时甚至会发生野蛮的碰撞与冲突,这与儒家学说所宣扬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伦理道德及等级秩序不相融合,是对封建礼教的挑战。在儒家思想观念中,仁是有条件的,超过和违背了礼的仁是不允许的。儒家思想中的这种礼与仁,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从根本上是压制人的个性发展的,个人的独立人格、人的自尊自爱往往得不到尊重和社会的保护,更多的是强调个人的服从,这是对人创造精神的一种压抑。其实,体育就是要让每个参与其中的个体充分地展现自己,养成自己的独立人格,用一种永不服输的精神,力争上游,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改进技术,推动竞技项目的发展,这和儒家思想追求的礼和仁是有很大冲突的。

二 中庸思想与传统体育文化

体育运动发展的根本在于竞争。无论什么类型的体育运动都充满了竞争精神。但儒家思想提倡中庸,忽视竞争,与发展体育运动的精神相冲突。中庸所崇尚的是颜回式的准苦行僧般的道德生活模式,强调如何协调宗法人际关系的协调性道德,而不是提倡个人积极向上的进取创新精神。中庸之道强调无原则的调和,安于现状,不为人先,严重制约了人的个性发展和自我意识的伸张,同时也泯灭了人们在体育运动中的创造力和竞争意识,结果导致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缓慢、缺乏生机。

中庸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之一,儒家崇尚中庸的思想导致了中国传统体育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从而缺乏体育特有的竞争精神,造成中国传统体育文化难于顺利发展。中庸之道的主题思想是教育人们自觉地进行自我修养、自我教育,把自已培养成为具有理想人格,高度文明,达到至善、至仁、至德、至圣的理想人物,追求“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太平盛世和世界大同的理想境界。在儒家中庸思想影响下,和谐成为中国传统体育文化追求的最高境界,个体和谐、天人和谐,逐步形成了君子之争以和为贵的伦理型体育文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竞争、对抗和有剧烈身体运动的项目在中国传统体育方面的发展。在和谐观点指导下,中庸思想讲究人与人的友善,追求人体与自然的统一,强调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反对人与人的对抗,反对人对自然的独立,挑战和对抗,而强调二者的对立统一,逐步形成了中国特有的体育文化体系。

三 天人合一思想与传统体育文化

天人合一思想是儒家思想文化的另一特色,天人合一思想就是指自然界与人类之间存在一种统一协调的关系。受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体育文化表现出典型的对立统一特征,始终将人的整体和谐作为健身练习的出发点和最终追求。中国传统体育把世界的两大基本要素,即人与自然看作是一个对立统一体,强调天人合一;把生命的两个主要标志精神与躯体看成一个整体,强调神形合一。这种整体的自然观和生命观在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在传统的气功、武术和养生体育活动中随处可见。它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和人的心理与生理的统一,主张通过身体锻炼来促进精神升华,从而实现理想人格的塑造。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我国一些以阴柔文化为特征的项目,如中国围棋、气功、太极拳等,都得到了广泛传播,逐步发展成为中国传统体育的代表项目,进而传播到东南亚各国甚至全世界,成为人们养生、健身、内修和调节身心的体育活动,受到全世界的欢迎,在世界体育史中占有一席之地。

四 重文轻武与重义轻利思想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注重文教的国家。儒家主张礼义修身,认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鄙视体力活动、视体力活动为低贱之事的文化思想,进一步促使整个社会重文轻武,并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之中,并延续到今天。加上科举选仕,强调文章、品德和门第出身,视武学为下品,这样,重文轻武,蔑视体力劳动和体育运动逐步成为了当时的社会风气。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很少有人在体育活动上去追求实现自己的价值,甚至有人对自己本身精通的体育活动也不提倡。更有甚者,封建统治者也抛弃了文武兼备的选仕标准,而以“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为选贤标准,并要求人们以和处世,以静修身,严格按儒家的伦理道德修身养性,把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的体育运动视为“下技末务”,主张“损人间之末务,息田猎博弈之游戏”。重智力、轻体力,把强身健体、保家习武的体育运动看成“不急之末学”,为封建士大夫所鄙夷。由于封建体育文化受到儒家思想的严重制约,体育运动在中国封建社会遭受冷落。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的体育运动结果从人们的需要中被排挤掉,因此可以说,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晚期是止步不前的,也可以说是严重倒退的。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是重义而轻利的,主张“行义,远利;义重于利,义高于利”,认为见利忘义是小人之举。《论语・里仁》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抑制了人们对个人需要的追求,把义作为一切利的前提,追求利必须是在义的允许范围下进行的。这种“贵义贱利”的思想对我们正确处理人际间的利益关系、养成正确的价值观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这是积极的一面,但这种义利观反映在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中,又有很大的局限性。人们在体育活动中是通过竞争追逐功利的,只受体育活动规则的约束,而不受道德伦理规范的制约,只要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采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都是可以被认可的。因此,儒家思想中所宣扬的“义”就被抛弃了,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而“义”的原则也就失效了,这在儒家思想看来是“不义之举”,是儒家思想所不能容许的。所以,带有竞技性的体育活动也就很难被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封建家长制社会中的上层统治者们接受,带有竞争性的体育活动也就难以找到自身生存发展的土壤,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也处处表现出这种思想的影响痕迹。

参考文献:

[1] 李力研:《野蛮的文明》,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

[2] 谭华:《儒家文化对中国古代体育的影响》,《四川体育科学》, 2000年第12期。

儒家思想论文例10

本文主要从伦理学的角度讨论由于中美价值观的不同而导致的小说中人物间的性格冲突,从而揭示出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文化与美国文化之间的文化冲突,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种文化之间的异同,促进不同文化圈的人们的和谐共处。

一、儒家思想与美国精神的差异

中国文化是东方文化的典型,美国文化是西方现代文化的代表。由于两国历史发展、文化传统的形成和地域环境的差异,中美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伦理思想。一个文化体系的核心就是价值观和人生观,而不同的价值观源于不同的伦理思想。

儒家伦理思想在中国两三千年的封建宗法社会的历史中,一直占主导地位,根深蒂固,深入人心。因而,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儒家的伦理思想,提倡长幼尊卑有序,家庭中小辈必须服从长辈,子女必须绝对服从父母,不得有半点违背。《弟子规》曰:“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否则便是大逆不道,就是“反了”。

西方没有像中国那样一统数千年的传统核心伦理思想,但我们依然可以追溯到其渊源。在早期的欧洲社会中,封建贵族的等级观念很重。14世纪至16世纪在欧洲兴起的文艺复兴运动,其核心是人文主义,把人看作世界的主人,看作是命运的主人,这极大地推动了个人进取精神。另外,在欧美文化中,人们由于深受基督教的影响,崇尚个性。基督教教义的核心就是基督信徒“靠个人信念通过持之以恒的个人灵魂深处追求与奋斗而获得新生”[1]。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就提出了“自由、平等”的思想。美国的伦理思想虽然起步较晚,但它继承了以英国为主的欧洲伦理学传统,形成了独特的美国文化和美国精神,其核心是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特立独行,而不是百般服从”[2]431。美国伦理思想虽然没有悠久的历史,却富有“美国特色”。美国“辽阔的土地、独立流动的气氛、积极乐观进取的精神等,为美国伦理思想注入了鲜明的美国特征”[2]427,培育了独特的美国精神。

无论是中国儒家伦理思想,还是独特的美国精神,都有极其丰富的内涵。

二、《喜福会》体现出的儒家思想与美国精神的冲突

小说中,随着对这四位女儿成长的描写,作者展示了四对母女间的代沟与文化隔阂。这些冲突集中表现了两种文化价值观的冲突。四位母亲要按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塑造自己女儿的性格,按照自己的期望教育女儿,而在美国生长接受了美国文化的四个女儿要按美国的价值观生活,无法接受中国传统价值观,两代人无法沟通思想因而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四个女儿毕竟在华人家庭中长大,因此她们在无意识中接受的某些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又与正宗美国人发生矛盾。在女儿方面,她们几乎都不能理解她们各自母亲的过去,而且常常为中国的习俗、规矩大伤脑筋。在母亲方面,因英文的贫乏以及对美国社会的不甚了解,她们无法接受各自女儿疏远自己这一事实。此外,因失落感和望女成凤之心的膨胀,几位母亲都企图控制她们女儿的命运,这无疑激化了母女之间的矛盾。

小说中人物之间的冲突其实就是儒家伦理思想与美国精神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家庭中的长幼尊卑和美国家庭中的平等观念之间的冲突

小说中的母亲龚林达一直试图教会女儿韦弗利有关中国的气质:如何服从父母,听妈妈的话,凡事不露声色,不要锋芒毕露……这是典型的儒家思想,顺从父母,做事中庸,“出头的椽子先烂”。中国人认为,自己的生命是父母给的,从小到大,每一个成长阶段无不浸透父母的养育之恩。因此儿女必须对父母尽孝。“孝”的第一层含义是不仅要尊敬父母长辈,物质上精神上还要无微不至地关怀父母,而且要养老送终、传宗接代。“孝”的另一含义是顺从。“顺”就是在行动上必须尊重服从父母的意志。按照孔子儒家“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思想,子女必须服从父母。但是,韦弗利从小受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影响熏陶,强调独立能力,自我意识和反叛心理强烈,所以她抱怨妈妈对她“管头管脚”。当吴晶妹不愿按妈妈的要求弹琴时,妈妈说:“女儿只有两种,听大人话的和不听大人话的。只有一种女儿可以住在这个家里,那就是听话的女儿。”[3]145晶妹顶嘴道:“我不希望做你的女儿,你也不是我的母亲。”[3]146她认为“我不是她的奴隶,这不是在中国”[3]145,表达了她强烈的独立意识和无处不在的独立自主观念。妈妈的话一语道破了中美家庭中母女关系的区别。在中国,人们常用“女儿是妈妈的贴心袄”来形容妈妈和女儿的亲密无间的关系。母女关系是诸多家庭关系中最和谐、最容易理顺的。美国伦理则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家庭成员之间也是如此,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平等关系,是朋友关系。美国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与平等地位意识极强。家庭中的每个成员不论长幼,在自己的事情上都享有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其他成员无权干涉。美国人的个人权利意识使得美国父母把孩子作为平等的个体来看待,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小说中的四对母女之所以冲突不断,就因为女儿已经美国化了,是典型的“香蕉人”。而中国妈妈仍按华人的传统解释母女关系

例如,在韦弗利第一次婚姻期间,母亲常常不打招呼,随便来访,这在中国人看来再平常不过了,可却遭到了女儿的抗议。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在儒家的伦理秩序中,往往不允许晚辈直呼长辈的姓名,这也是长幼有序的要求,否则会被视为没有教养,不懂规矩。《弟子规》中写道:“称尊长,勿呼名。”而在美国,人与人之间不论长幼都可以直呼其名,越亲密越如此,体现了对平等的追求。小说中,瑞奇初次拜见未来的丈母娘,临别时,他紧握两位老人的手,说:“林达,庭姆,我相信我们不久以后还会见面的。”[3]189林达和庭姆是韦弗利的母亲和父亲的名字,除了几个同辈的至亲好友外,无人这样直呼他们的大名。这个举动在华人眼里就是“没大没小”!可瑞奇浑然不知,还觉得自己与未来的丈母娘挺谈得来呢。但是吴晶妹和韦弗利等人由于从小受母亲的影响,她们总是以“叔叔、阿姨”等称呼长辈。简单的称呼,体现的却是价值观的差异。

(二)中国式的谦虚与美国式的直爽之间的冲突

为了得到母亲的支持,经过精心策划,韦弗利带瑞奇来家里吃饭。因为她知道“烹饪是我母亲表现她的爱意、骄傲和能力的一种方式”[3]186。谁夸颂她的烹饪,谁就会取得她的欢心。赴宴前,韦弗利反复叮嘱瑞奇:“饭后一定要告诉她,她烧的菜是你吃过的最好的。”[3]186果然她妈妈烧了一桌丰盛的中国菜,包括她的拿手好菜梅干菜蒸肉。按照中国的习惯,老太太对自己的拿手菜总是先谦虚一番,说自己的菜

做得如何不好,其实意在获得大家的表扬。那晚,她满心欢喜地端出自己得意的梅干菜蒸肉,骄傲地放在未来女婿的面前,自己尝了一口后故意谦虚地说:“唉,这菜太淡了,没味,真让人难以下咽。”[3]188那句话实际上是提醒大家快来尝一口,然后称赞她烧的菜如何美味可口。但是,在座的人还没来得及这样做,瑞奇就接着老太太的话说:“你知道,只要放点酱油就可以了。”[3]188说着就在这道色香味俱全的美食上倒上了一层乌黑的酱油,顿时老太太变了脸色,气得目瞪口呆,弄得在场的其他人尴尬得不知说什么好。

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以谦虚为美德,对别人的赞扬、夸奖常礼仪性地予以否认,更不喜欢炫耀自己的成绩;美国人崇尚自我奋斗,常会对别人的赞扬乐于接受并表示感谢,对自己的成绩也乐于展示。瑞奇把一切都搅混了,可他自己还蒙在鼓里,因为他根本就无法理解中国人这种自贬式的谦虚。

(三)儒家伦理中的家族观念与美国精神中的个人主义之间的冲突

韦弗利获得全国象棋冠军后,她妈妈喜欢到处炫耀,自己也跟着出名。女儿看不惯这一套,抗议道:“为什么您总是用我来炫耀呢?您想出名,自己学下棋好了。”[3]97儒家伦理重视家族的力量,一家人应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母亲们望女成凤,把自己年轻时的遗憾用最美好的希望寄托在女儿们身上,无形中给女儿们施加了更大的压力。女儿成名了,母凭女贵,当妈的当然高兴。可是小说中女儿们崇尚的是美国精神中的“个人奋斗”。她们认为自己的成功纯粹是自己努力的结果,与父母无关。韦弗利对母亲行为的反感使她最终放弃了下棋。

(四)作为华裔的女儿与美国白人之间的冲突

小说中的四个女儿虽然没有受过正式的中国传统教育,但毕竟在华人家庭中长大,由于母亲们的言传身教、长期的耳濡目染,这些传统还是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她们的成长、思想及各自的婚姻,因此她们在无意识中接受的某些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又与正宗的美国人发生了矛盾。韦弗利打算和白人男友瑞奇结婚。可瑞奇比韦弗利小几岁,她担心这桩美国式的婚姻会遭到母亲的反对。尽管对母亲心存怨恨,她还是想方设法试图先得到母亲的认可而没有如瑞奇所说的“说一句‘妈妈、爸爸,我准备结婚了’”[3]189。母亲总是对瑞奇挖苦讽刺。韦弗利向朋友玛琳娜诉苦,玛琳娜建议:“告诉她住手,别破坏你的生活,告诉她闭嘴!”[3]182女儿让母亲闭嘴,这在儒家文化中也是闻所未闻。韦弗利虽然对中国传统伦理——孝道一知半解,却深知作为女儿,是不能对一个中国母亲说“闭嘴”的,“你会被指控为杀人帮凶”[3]182。韦弗利一方面讨厌母亲干涉自己的婚姻,坚决要独立,另一方面又要顾及中国的孝道,这让她处于矛盾之中,非常痛苦。

小说主人公之一罗丝是位性格温顺的姑娘,一次她受白人朋友泰德的邀请出席他父母的招待会。这是一个典型的白人中产阶级家庭,泰德的母亲婉转地表示不同意罗丝和泰德结婚。罗丝听后心里虽然不高兴,但没有公开表示反抗。当泰德得知此事时,他大为恼火。首先他对罗丝不为自己的权利斗争感到吃惊和不解,然后他又当着众人的面大声斥责他的母亲不尊重他的权利。婚后罗丝对泰德百依百顺,因为她相信这是她爱他的表现。这是中国儒家思想中“夫为妻纲”、“夫唱妻随”的伦理要求。然而事与愿违,泰德反而对她产生了厌倦提出离婚。这下震动了罗丝,经过痛苦的反思后,她终于明白了,在美国,作为一个人,她应该有自己的尊严和独立的人格,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夫妻之间也是如此。因此,她决心为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利和平等地位而斗争。泰德发现妻子原来并不是一个唯唯诺诺、毫无权利意识的弱女子,两人竟破镜重圆,生活得比以前更加美满。在这里,先是泰德违背父母之愿选择了亚裔妻子,而后一向没有主见的罗丝学会了对丈夫说“不”。这两件事都表现了美国家庭中的独立意识。

女儿们在与母亲们的不断冲突中长大,经历了各自的快乐、烦恼与痛苦,也希望能缓和一下母女之间的矛盾,试图去理解母亲。小说行将结束时,女儿们已意识到她们需要了解中国文化才能了解自己,克服自己的弱点,并使其变为优势。吴晶妹的中国行从中国传统伦理角度看,实际上是在尽“孝”,完成母亲未了的心愿。母亲们在遭到长期的反抗后,不再利用母亲的权威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早已成熟的女儿们了,注意到在她们生活的基础上女儿们正在谱写更为美好的生活篇章。母女间的这种和解,不只是两代人之间矛盾的化解,也是作家的希望,希望华裔的后代能在两种文化间取长补短、和谐地融合。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