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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4 15:23:44

国家审计论文

国家审计论文例1

(二)审计私有云特点审计私有云最大的特点是提升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具体而言,工作人员在处理审计业务时,仅通过计算机接入审计私有云入口,私有云就会自动为其提供云计算服务。开展审计私有云业务,只需构建一项可以将各项审计资源纳入其中的系统,通过设立审计对象、数据模型、分析、报告、疑惑等相关审计模型,就可实现审计的工作的自动化及智能化,最大限度地提升审计工作效率。

二、审计存储云在国家审计中的应用

(一)审计存储云业务流程审计存储云是审计私有云的第一大内容。现在,大部分被审计单位都在实施信息化改造。因此,以数据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审计信息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在不断增强,数据总量呈现出翻倍增长的趋势。因此,审计技术及方法如何适应信息化及数据化的需要,使得大量审计数据得以有效规划、采集、存储就变得尤其重要。审计存储云就是一种能够有效解决国家审计署以及省、市、县审计局数据存储问题的云计算平台。具体而言,各基层审计单位可将自有的多项审计数据统一交由省级云计算平台管理,并由省级云计算存储平台运营商负责管理,各省级云计算存储平台再统一将统计数据交由国家审计数据中心。为此,国家审计数据中心和省级审计数据中心就形成了审计存储云。各基层审计单位无需投资或者以低成本的投资就能通过审计存储云获取更多的云计算存储服务。

(二)审计存储云模式的优势和以往的审计数据存储方式相比,审计存储云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大方面:1.审计存储云使得大量数据得以安全有效存储。传统模式下的审计数据存储往往采用单一一台PC机或数据服务器的形式。服务器容量大小、数据操作人员的管理等都对存储规模构成了制约。然而,审计存储云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的不利态势。现在,基层审计局和相关工作人员无需为服务器的容量、安全性和成本担忧,这些问题都被省级审计数据中心和国家审计数据中心等云端解决。云端将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数据、法规政策文件、图片、影像等统一管理,并适时更新,通过审计存储云中的数据分析工具,将数据根据时间、地域和行业等多维度进行切片分析、整理,形成审计业务数据目录,向审计人员提供审计数据服务,实现海量数据的安全、有效存储和利用。2.审计存储云促使审计数据资源共享。传统的数据存储方式下,基层单位数据存储各自为政,审计数据集中在单一的服务器里,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都受限较大,严重制约了审计数据的资源整合,使得审计工作效率大为降低,不利于审计工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审计存储云建立后,省级区域或全国性的审计数据全部集中到云端,数据存储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得到大力优化,此外数据基础设施性能也较以往大为提升。审计数据统一存储、管理,审计数据资源可根据需要动态扩展和分配,避免了以往一些单位资源严重不足而一些单位资源大量闲置浪费的问题。

三、审计分析云在国家审计中的应用

国家审计论文例2

审计能够对在经济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的风险和问题着重予以关注,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揭示功能,主要体现在: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揭露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国家审计的根本目的,从而更容易发现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从而揭示腐败行为;国家审计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这些领域项目多、涉及资金量大,也是腐败的高发区域;国家审计涉及的层次也在逐步提高,2014年经济责任审计细则的出台,就为审计反腐提供了一个更高的平台,对“领导腐败”也起到了良好的制约作用。审计始终把发现重大违法违纪线索作为实际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审计署移送案件2300多件,挽回经济损失2400多亿元,在反腐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运用国家审计结果完善机制抵御腐败

“审计风暴”曾让民众对审计的惩治腐败的功能寄予厚望,但随后,却出现了屡审屡犯、屡犯屡审,其根源就在于体制的弊端没有根本消除。在国家管理过程中,一个合理、完善的制度是抵御腐败的重要防线。如果只是单纯依靠查处腐败行为、处理腐败分子,对反腐工作的推动力是远远不够的。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查出问题、发现问题,还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揭露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体制机制。2013年,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制度3800多项,从而有效地促进制度和机制的完善,构筑起一条抵御腐败的坚实防线。

(三)通过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廉洁自律促进形成

廉政文化氛围使审计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意识,依法审计、文明审计,不断强化职业责任和审计服务意识。通过廉政教育,形成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更好的为反腐工作服务,真正发挥国家审计反腐倡廉的作用。

二、国家审计在腐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惩治力度不强

近年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但也暴露出国家审计问责不够、追责力度不强等问题。比如公共权力未得到有效监督,或者明明已经“有效监督”了,却无法进行应有的惩治,屡审屡犯,屡犯屡审。

(二)腐败治理监督合作机制不健全

纪检、司法、监察、审计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总体上处于各干各的状态,未实现信息共享,未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未形成统一的合力。国家审计在反腐中发挥着“急先锋”的作用,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官员的线索,然后移交给公安、纪委、检察院等机关处理。但是,相关法律没有对信息传递时间与内容,信息保真的措施和传递过程中出现泄密事件如何补救、泄密人员该受到何种惩罚,法律均无详细规定。

(三)审计公告制度不完善

审计公告可以将国家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值得推广的做法公之于众,它可以揭露浪费、舞弊、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让更多人监督被单位的整改情况,提高制度约束力,将审计对象置于“阳光下”。而我国审计公告制度尚不成熟,近几年来,我国公布的审计结果只占总数的很少一部分,远没有达到社会所期望的水平。

(四)审计机关人员自身素质低下,廉洁自律意识差

当前,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还停留在传统的手工财务收支审计层面,对于计算机审计,云技术熟练运用的审计人员少之又少,与审计大数据时代脱节。同时审计机关的廉政文化教育缺失,没有形成良好的廉政自律的氛围。

(五)国家审计模式的固有局限性

我国国家审计属于行政型审计模式,审计的三方关系人中单方独立,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限制,公众也对国家审计的独立性表示疑问。一项全国性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有88%的受访者认为,审计受政府其他权力部门的干预较多,审计的独立性有待加强。

三、新形势下提升国家审计整治腐败的途径

(一)适应审计新环境,调整审计工作的方向和范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工作中心和党政领导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难、焦”点问题开展审计监督,全力推进“四个全覆盖”。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通过审计,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着力构建政府投资立体审计新模式,确保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重点关注政策落实、财政、土地、节能减排、社会建设和编制等方面情况,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方法和途径,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专项资金审计全覆盖,加强民生资金审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在实处;扎实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审计工作能不能适应新常态,在当前的形势下,关键在于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成效,核心在于推进全覆盖的强度、力度和深度,全方位的抵制腐败。

(二)加快与立法、司法部门协调配合的法制建设

反腐倡廉工作离不开审计与立法、司法机关之间地配合与协作,但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因此,应尽快制定这方面的法律,尤其对于审计人员向其他部门移交被审计项目的时间和流程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在移交过程中严格保守秘密,对于没有及时移交或泄密造成的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有些案件存在着违纪违法行为交错的情况,审计机关需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发挥其优势,运用其熟练的专业知识,及时发现线索,找到案件突破口,提高工作效率。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审计以权力监督来制约权力,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应更广泛的参与国家治理和法治监督,覆盖国家立法、司法的全过程,形成社会主义完备的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深层次推进国家治理和依法治国的能力优化,在反腐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推进审计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从手工账务审计到计算机审计的发展,大幅提高了审计精准度和效率,开创了审计的新时代,十四中全会提出审计全覆盖,将成为指导未来审计工作的总纲,也必将开启审计新时代,这需要新方法和新思路。审计也已进入大数据时代。首先,大数据审计可以帮助审计从离散向连续过渡、从微观向宏观过渡,强化审计监督功能;其次,积极推进对重要行业、部门的联网审计,尝试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关联分析,提高数字化管理能力和水平;再次,积极探索在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利用大数据加强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实施疑点筛查、精准打击,利用“云计算”、数据挖掘、模拟仿真、智能分析等新技术应用,发挥审计的监督的作用,全面打击腐败。

(四)完善审计公告制度,增强审计公告透明度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审计公告对腐败的揭露功能。应克服审计结果公告范围小地缺陷,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尽可能将所有审计项目的结果向社会公告,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加大公众监督的范围。加大审计结果公告的力度和范围能够将问题置于人民监督下,加强制度的约束力,从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应明确审计公告程序,进一步完善审计公告法律体系,提高公告的监督效果,提升制度约束力。对涉及重大腐败的案件建立特别公告制度,及时公布整改结果,增强处理案件的透明度,并对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深入剖析,找出制度上的漏洞,从源头上扼杀腐败。

国家审计论文例3

1.审计系统的内在需要。

审计在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是该“免疫系统”的三个组成部分。根据系统论原理,只有各子系统相互合作,充分发挥作用,做到优势互补,才能扩大审计整体覆盖面,增强各个组织的“免疫”能力,最终增强整个国家的“免疫”功能。孤立地看待单个的审计子系统,否认它们之间的联系就是非客观的。而讨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互动,实质在于明确两者客观存在的联系,通过相互协作,达到系统功能的最大化。

2.适应国家治理的需要。

2011年,刘家义审计长关于审计的“国家治理论”引起了重大反响。“国家治理论”包含了审计目标和范围的扩大,审计职能更深层次的发现与发挥,国家审计同国家战略与治理方略保持一致等要求和期望。具体来说,国家审计要做到与时俱进,就要转变以经济监督职能为唯一轴心的审计模式,稳步推动经济评价与经济鉴证职能的发挥;构建、完善有关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不同审计类型的理论与实施体系;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实施。这种转型对于国家审计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国家审计需要借鉴内部审计在治理程序、内部控制、风险评价方面的理论与方法,学习内部审计实施非财务审计中的经验与策略,结合自身实际与特点,为转型提供建设性思路。

3.控制审计风险的需要。

国家审计的对象大多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因而国家审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对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甚至整个社会与经济环境都会产生影响。实施审计业务就会有审计风险,审计风险不能消除,只能控制或降低。在复杂的社会经济背景下,面对日益庞杂的组织结构与纷繁的经济业务,国家审计需要利用内部审计对于组织内部各方面的成熟见解,迅速准确地定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发现高风险项目,做出正确判断以支持审计结论,降低审计风险。

4.节约审计资源的需要。

资源的有限性与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普遍存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在业务上存在重合部分,对同一项目进行审计将导致审计资源的浪费,提高了审计成本,降低了审计效率。而通过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互动,实现审计资源和审计成果在双方之间的合理利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矛盾。

5.促进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

我国内部审计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依然存在受重视程度不足、机构设置不规范、运行质量不佳、人员素质不高等情况。通过与国家审计加强交流与沟通,内部审计可借以树立自身权威,提高人员素质,规范运行质量。

二、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互动的可行性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互动具有现实的基础,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共同的愿景与基本职责。

一方面,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同属我国审计体系,都秉承保护国家与组织资本资产,监督、促进资源合理分配与利用,推动价值增加,助推国家战略规划实现的相同愿景。另一方面,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都担负着评估审计对象、监督经济活动、发现问题等审计职责,这些职责客观归属于基本审计活动,不因审计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2.共同的法律准则基础。

新修订的审计法第29条及国家审计准则第98条分别以法律条文和准则规定的形式支持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互动,既赋予了两者互动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又规定了两者互动的合理方式与途径。

3.共同的工作基础。

虽然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审计主体和审计目标有所不同,遵守的审计准则与独立性要求不尽相同,但二者的基本知识体系、理论构架、审计方法是相同的。实际工作中,面对同一项目,所处理的部分审计资料也是基本一致的。相同的工作基础为两者实现工作成果交流与利用提供了可能。

4.不断发展并走向成熟的内部审计。

只有不断完善自身,在理论与实践上都逐步成熟的内部审计才能为国家审计提供良好的基础,提供可靠的、高质量的审计信息与审计成果。反之,不仅不能达到互动的预期效果,甚至会降低国家审计的质量,误导其做出不符实际的审计结论。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互动的实践迄今,不少地方审计机关牵头开展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互动的实践。湖北省孝感市制定了内部审计年度计划指导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指导制度、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工作互补制度、内部审计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制度、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以此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联动工作机制。福建省审计厅推出了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审计项目、共同筹建福建内部审计人才库、共同开展内部审计立法制定工作三项措施,探索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资源整合。江苏省南京市采取了以干代训的方式,加大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运用内部审计对关键资金进行跟踪审计,来推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联动;同时要求国家审计积极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山东省审计厅于2013年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指导工作的意见》,从审计计划制订、审计周期选择、内部审计成果利用、审计人才库建立等方面确立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相融合的基本工作机制,等等。上述情况表明,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互动已经引起了审计机关广泛的关注,同时证明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互动具有可行性和实践价值。但也应该看到既有的互动实践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包括:强调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而忽视应对其做出合理评价;互动措施比较单一,缺乏系统性;强调单向影响,忽视双向互动;实践靠摸索,缺乏操作性指导;重视程度不够,互动开展面狭小。

三、提升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互动的举措

提升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互动需要多措并举,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树立互动的理念。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应充分认识到双方互动的内在必然性与现实需求,认识到互动对提高组织价值、控制审计风险、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推动国家治理所能产生的实际效果,抱着积极的态度,进行真诚的交流与沟通,为双方的互动塑造良好的氛围。

2.奠定互动的基础。

互动应以质量为先导,以促进为目标。互动的前提是开展审计质量评价,包括评价审计机关或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审计人员的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谨慎性,审计程序及方法的适当性,审计依据的有效性以及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等。对于质量评价不符合要求从而无法实现充分互动的被审计单位,通过增加审计频率、扩大审计范围、约谈被审计单位领导等方式,发挥对被审计单位审计工作的促进作用。因此,内部审计应着力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为实现与国家审计的互动奠定良好基础;国家审计应善于从内部审计中吸纳先进的审计理念和做法,提升绩效审计的层次,提高审计建议的质量。

3.出台互动的规定。

首先,建议审计署出台《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互动实施意见》,建立互动实施的机制,明确互动实施的目标,确立互动实施的标准,规范互动实施的过程,考核互动实施的效果。其次,针对互动的需要,进一步修改与完善国家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为互动提供具体可操作性规范。最后,地方审计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互动管理办法》,使互动工作切实得以落实。

4.明确互动的环节。

具体包括:(1)在审计过程中实现互动,如双方共同讨论、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方案;共同探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风险等事项;互相利用审计工作底稿;充分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互相督促审计整改。(2)在审计人员使用中实现互动,如调用优秀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选派优秀审计机关人员到大中型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挂职锻炼;审计机关人员增补时优先录用优秀内部审计人员。(3)在审计项目开展中实现互动,如对既定审计项目,采取有计划的分头审计、合作审计、委托审计等不同方式,意在避免重复审计,节约审计资源。

5.考核互动的效果。

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互动实施情况纳入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中,同时纳入审计项目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中,对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互动效果实施考核。通过互动成果的确认,一方面,提高审计人员对实施互动的信心;另一方面,认识到互动中存在的差距,提出改进措施,更好地达到互动的目标。

国家审计论文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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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论文例5

审计事业的发展,审计物质文化是基础,审计制度文化是保障,审计精神文化是动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推动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审计文化的培育与构建。本文就我国国家审计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谈以下几点认识,以就教于广大审计理论与实践工作者。

一、 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文化观,

为有效建设国家审计文化提供先进的理念依据。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科学的发展观已成为我党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导思想。在这先进的思想指导下,我们要树立科学的审计发展观,科学的审计发展观应该是审计发展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协调,是依法审计与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协调,是审计人员与先进技术的协调,是审计文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协调。进而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文化观,科学的审计文化观,一方面是指审计文化自身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念;另一方面,也是指科学的审计文化还是引领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一种先进文化。2006年3月21日李金华审计长在接受由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全球会长方士达先生向其授予的“ACCA会长会计行业成就全球奖”后的讲话中指出:[1] “当今的世界,应当是一个法治与诚信的世界。国家治理的优化、政府责任的落实,离不开国家审计的保驾护航;搭建科学的治理结构、建设有效的内控机制,少不了内部审计的辛勤付出;而披露诚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专业独到的审计意见,还需要社会审计的不懈努力。法治的国家诚信的企业、可靠的交易,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世界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保证。当今的世界,还应当是一个创新与发展的世界。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日益短缺的自然资源、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都需要国际会计审计同行考虑如何去面对。积极采用信息技术,努力实施效益审计,大力开展环境审计,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将成为会计审计专业人士在21世纪的全新课题。”审计长的这番讲话,客观地分析了审计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形势,在这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增强创新意识,弘扬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牢固树立全新的审计文化理念:1、树立共性与个性并重的理念。审计文化的共性是指审计组织系统是处于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各个审计机关的组织文化都是具有一些共同的前提条件和客观条件。审计文化建设中的个性,一是指审计文化建设要有中国特色,即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精华;二是指要有社会主义特色,要体现出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实际和需要;三是指要有审计机关的特色,即国家经济独立监督部门的特色。2、树立持续性与渐进性并重的理念。审计文化精神、价值观念的培育是一个长期过程,文化的吸收和采纳要经过历史的鉴别。审计文化建设首先要制定发展战略,纳入长期发展规划之中,其次要有必要的规章制度,并抓住日常生活中的典型事件,作为文化建设的契机。审计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也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3、树立整体性与层次性并重的理念。在审计文化建设中,必须在整体结构中给它以正确的定位,坚持系统的观点,正确协调和处理各类关系。审计文化建设还必须具有层次性,高层、中层和低层要依次展开,长期、中期和短期要相互照应,前后衔接。此外,我们还要树立传承与创新并重的理念以及内化与外化并重的理念等。我们要用这一系列全新的审计文化理念来指导我国审计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 加强审计法律规范建设,

为有效建设国家审计文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治的建立的核心在于权力要有制衡和监督[2] 。实践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审计环境的不断变化,审计法律建设中的一些深层文化的传统弊病需要得到解决,从而为审计文化的培育扫清障碍。首先,立法要体现公平、公正、统一的原则,通过改革立法程序,加强听证工作,公开立法意见,广开言路,同时强化监督和立法审查机制;其次,修法和立法程序要公开,这是法律文化的最高形式——法律文明的体现;再次,要树立执法公正、执法文明的意识,在公正执法过程中获得社会认同,在文明执法中赢得社会尊重。只有真正的实践文明的审计法律建设,才能为审计文化的培育提供有力地保证。笔者以为,国家审计法律规范建设的主要路径如下:

(一)修订《宪法》有关条款。我国现行审计制度是根据1982年的《宪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而建立起来,再通过1995年的《审计法》予以细化和落实的。2006年2月28日,我国对《审计法》作了修订,此次修订虽然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四个方面强化了审计的效力,但未解体制难题。在新的形势下,其无论在“审计为谁服务”、“审计机关如何设置”、“审计监督谁”、“审计监督什么”以及“审计工作如何开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审计为谁服务”方面,明显的存在两大缺憾:一方面,现行审计制度中缺乏审计监督直接服务于人大立法机关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人大不是审计的服务重点,国家审计也没有主动为人大服务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审计结果的对外披露同样在宪法和审计法中缺乏规定,如何披露、披露什么以及披露程度等问题更大程度上决定于政府。据法学专家研究表明:未来宪法思想和政治体制的发展变化最终会对我国现行的审计制度及审计实践产生重大影响。[3] 人大立法机关由于《审计法》受到上位法《宪法》的相关规定之限制,故要想修订《审计法》,就必须先修改《宪法》的有关条款。

(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从审计立法的发展趋势和审计文化建设的要求来看,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在以下方面尚待进一步完善:一要适时再次修订《审计法》,力争实现审计体制上的重大突破;二要充实完善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中与审计监督有关的内容;三要通过审计实践积极提出对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立、改、废的建议;四要搞好审计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工作,使审计法律规范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保障审计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五要完善审计法律与法规的配套工作。

(三)完善审计规章和准则体系。国家审计规章体系是由审计署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与国家审计有关的行政规章构成的体系,是法律效力等级相对较低的国家审计规范的集合。审计准则体系主要由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审计准则、审计操作指南三个层次构成。在完善审计规章和审计准则体系时,应持以下原则和指导思想:一是按照审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内在要求,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基础,制定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准则,保障审计法律、法规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二是坚持客观、统一、效率的原则,从审计工作实际出发,促进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三是遵循相关、科学、简便的原则,建立起相互配套,操作性强的审计准则体系;四是借鉴国外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体现国内外公认的审计原则;五是分清轻重缓急,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期实施,成熟一个一个,切实保证审计准则的质量;六是对原有的审计规范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

三、加大审计体制革新力度,

为有效建设国家审计文化奠定雄厚的政治基础。

(一)力求构建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独立性是国家审计的“生命线”,而审计组织的独立性是审计独立性的核心,只有组织独立性得到保证,才能保证审计在工作上、人员上、经费上等诸方面的独立。我国目前实行行政型审计体制,具有较浓厚的内部监督色彩。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而审计机关作为执行机关的组成部门去监督执行机关自身,力度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政府某些行政活动有悖于法律,或在行政活动中存在短期行为,或者发生区域利益、行政级次利益、部门单位利益等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时,尤其会影响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纵观世界各国的审计体制,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审计事业自身发展的规律,我国的审计体制应逐步由行政型审计体制向立法型审计体制转变,这种转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突破:1、在机构设置上,设立国家审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最高国家审计院,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处于相同级别的地位,形成“一府三院”。在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地方审计院,其无论在行政上,还是在业务上均由最高国家审计院直接领导。同时,在重点地区和部门由最高国家审计院设立派出机构,代表最高国家审计院行使审计监督权,负责对派驻地区的审计监督工作。这样,全国的审计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展开,且由最高国家审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4]2、在人员配备上,实行任命制和聘任制。(1)国家审计院负责人实行任命制。最高国家审计院长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并实行审计院长长期任职制。这样,使审计院长职务不受国家主席与政府任期的影响,从而在客观上有效地保证了审计院长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地方各级审计院负责人由上一级国家审计院负责人提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免,并报上级审计院备案。(2)各级国家审计院的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首先,由国家审计院和国家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制定并各级、各类审计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然后,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分别招聘录用;最后,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不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者不得进入各级国家审计院。(3)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尝试实行国家审计人员职业化制度。审计人员实行审计官制度,审计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检察官和法官,而是由专门法律(如审计组织法)规定的国家的一种专业官员,其地位是独立的,无过错或失误不得调离和免职。3、在体制建立上,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国家财政进行有效监督的需要,在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下,应实行审计院垂直领导体制,即省、市、县国家审计院的人事、业务及经费等均由最高国家审计院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4、在地位确立上,国家审计超然独立。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下的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在政权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国家审计权独立于其他权力,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涉,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最高原则。国家审计权与国家其他权利之间形成监督和制约机制。5、在职权范围上,国家法律明确赋予。就国家审计职责而言,几乎涉及政府的全部行为,并以公共财政为审计主要对象,包括公共财政涉及的国家权力、法律法规、社会保障等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所有“产品”和“劳务”,并把政府绩效审计列为工作重点。同时,国家审计具有鉴证和评价等职责。就国家审计的权限而言,国家法律赋予其神圣的权力,主要有:检查权、调查权、采取强制措施权、处理处罚权、报告权、公告权及建议权等。

在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过渡后,国家审计的立法型审计体制最终必将形成。这样,一方面,国家审计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中脱离出来,成为国家宏观控制的再控制,亦即从国家行政职能中脱离出来,成为立法机关监督行政职能的手段时,其作用必将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理顺了委托者、独立经济监督者和公共资财管理责任承担者之间的审计关系,真正体现国家审计“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和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另一方面,改变了现行审计体制的内部监督色彩,彻底摆脱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成为真正独立意义上的外部监督,在客观上保证了审计组织的独立性。

(二)逐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署法制司王秀明司长于2006年2月在中国审计学会的理事论坛上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四个“有利于”:[5] 一是有利于扩大审计的影响,进一步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二是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三是有利于把审计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促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民主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当前应重点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公告范围;二是及时总结,严格规范,不断完善公告制度;三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适合对外公告的审计制度;四是严把审计质量关,有效防范审计结果公告的风险。

四、加大审计队伍建设力度,

为有效建设国家审计文化提供充分的智力支持。

人是审计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审计文化建设的客体。审计文化是通过审计人员的主观努力塑造出来的,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人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既是审计文化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审计文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总理在视察审计署时,对审计人员提出了四点希望:即“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四点希望充分体现了时代精神,深刻反映了新时代新形势的客观要求,高度概括了审计工作的本质特征,是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精神。根据温总理的几点希望,在审计文化建设中,我们要切实提高审计队伍素质,全面实施人才强“审”战略,为国家审计文化的建设提供充分的智力支持。

(一)完善审计人才管理模式和机制。1、改进审计人才管理模式。对审计人员实行公务员和专业技术并行管理的模式。2、建立科学的审计人才考评机制。审计机关应结合实际,完善对审计人员个人业务考核的综合实施办法,要努力做到:一是考核标准科学化,要建立以能力、业绩而不是学历、资历为依据的评价标准;二是考核方法现代化,要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完善定期和日常考核制度;三是考核范围合理化,既考核德、能,也是考核勤、绩;四是考核程序制度化。3、完善审计人才激励机制。一是对审计人员实行经济利益激励。二是对审计人员实施权利与地位的激励。在人才选拔上树立“人才就是竞争力,人才就是审计事业发展后劲”的观念;在干部使用上,树立“用人看素质、看本事、看实绩”的观念,注重以“绩效”论英雄。

(二)强化审计人才教育工作。[6]1、加强职前审计人才培养工作。就整体审计教育工作而言:一要加快思想观念转变的步伐。我们的高等审计人才教育目标应逐渐倾向于对学生认知能力、应用能力、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全面提高学生思维能力与整体素质,去迎接新的挑战,面对新的局面。二要制定科学的教学目标、课程体系,并实施严谨有效的教育手段。三要不断完善知识结构,逐步强化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把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放在应有的高度。2、强化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工作。国家审计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审计人员要具有政策法规执行能力、外语运用能力、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必备能力。而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则是保证审计人员具备上述能力的关键措施。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审计机关应统筹安排全年培训项目计划;二是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机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积极参加审计机关举办或者认可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活动;三是审计机关要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卓有成效的后续培训机制;四是培训方式应不拘一格,可以采用经验交流、理论探讨等多种形式。

(三)提升审计人才品质。一要帮助审计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精心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这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实质。每一位审计人员都应知荣明耻、志存高远、奋发图强、坚忍不拔、勇往直前。二要加强审计人才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当坚持独立性、客观性的职业原则,应当保持严谨、稳健和负责的职业态度,应当掌握熟练的职业技能,应当保守秘密,还应该遵守廉政纪律。三要打造审计人才的团队精神。通过努力,力求全面塑造审计人员的新形象:塑好执法形象,认真履行职责;塑好廉洁形象,增强免疫能力;塑好服务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塑好团结形象,发扬团队精神;塑好学习形象,不断提高素质。

五、加快实施审计信息化工程,

为有效建设国家审计文化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

加快审计技术方法的现代化进程,积极实施审计信息化工程,既是国家审计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审计文化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面对新的形势,审计信息化建设应体现以下基本要求:[7] 1、审计信息化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这两个中心点,建设好审计信息化系统。2、审计信息化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立足长远,注重实效”的原则。3、审计信息化应兼顾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在建设中既要充分利用现在已经建成的网络、设备,避免重复投资和盲目建设,又要切实考虑到适合将来发展需要。4、就网络建设而言,要加强审计广域网的建设、审计数据中心的建设以及政府网站的建设。要利用多种手段联网,做到处处能连接到审计网络,使审计信息资源随手可得。在建设上先依托政府网,充分利用政府网资源,再根据审计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补充建设其他联网手段。5、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这是审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在信息化建设初始阶段,就应落实好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保密观念。同时,要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对计算机等信息载体要加强管理。还要界定内网(局域网)、相对外网(政府网)和绝对外网(Internet网)三个概念。从技术上做到内网与相对外网有防火墙隔离,内网与绝对外网从物理上隔离。这样,既充分地发挥了网络的优越性,又有效地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金华荣获“ACCA会长会计行业成就全球奖”[J].中国审计,2006年第7期.

[2]白建东. 王凤. 新时期审计文化的培育与构建[J].中国会计视野(),2006年2月20日.

[3]杨肃昌.博士后论坛 中国国家审计:问题与改革[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4]项俊波.论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重构[J].中国审计,2002年第1期.

[5]刘英来.中国审计学会理事论坛综述[J].审计研究,2006年第2期.

[6]张凤林. 试论国家审计人才队伍建设[J].会计之友,2006年第5期.

[7]陈正兴.周生春 . 中国审计文化研究[M]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国家审计论文例6

审计事业的发展,审计物质文化是基础,审计制度文化是保障,审计精神文化是动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推动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审计文化的培育与构建。本文就我国国家审计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谈以下几点认识,以就教于广大审计与实践工作者。

一、 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文化观,

为有效建设国家审计文化提供先进的理念依据。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科学的发展观已成为我党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导思想。在这先进的思想指导下,我们要树立科学的审计发展观,科学的审计发展观应该是审计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协调,是依法审计与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协调,是审计人员与先进技术的协调,是审计文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协调。进而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文化观,科学的审计文化观,一方面是指审计文化自身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念;另一方面,也是指科学的审计文化还是引领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一种先进文化。2006年3月21日李金华审计长在接受由ACCA(特许公认师公会)全球会长方士达先生向其授予的“ACCA会长会计行业成就全球奖”后的讲话中指出:[1] “当今的世界,应当是一个法治与诚信的世界。国家治理的优化、政府责任的落实,离不开国家审计的保驾护航;搭建科学的治理结构、建设有效的内控机制,少不了内部审计的辛勤付出;而披露诚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专业独到的审计意见,还需要社会审计的不懈努力。法治的国家诚信的、可靠的交易,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世界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保证。当今的世界,还应当是一个创新与发展的世界。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日益短缺的资源、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都需要国际会计审计同行考虑如何去面对。积极采用信息技术,努力实施效益审计,大力开展环境审计,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将成为会计审计专业人士在21世纪的全新课题。”审计长的这番讲话,客观地了审计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形势,在这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增强创新意识,弘扬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牢固树立全新的审计文化理念:1、树立共性与个性并重的理念。审计文化的共性是指审计组织系统是处于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各个审计机关的组织文化都是具有一些共同的前提条件和客观条件。审计文化建设中的个性,一是指审计文化建设要有特色,即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精华;二是指要有社会主义特色,要体现出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实际和需要;三是指要有审计机关的特色,即国家经济独立监督部门的特色。2、树立持续性与渐进性并重的理念。审计文化精神、价值观念的培育是一个长期过程,文化的吸收和采纳要经过历史的鉴别。审计文化建设首先要制定发展战略,纳入长期发展规划之中,其次要有必要的规章制度,并抓住日常生活中的典型事件,作为文化建设的契机。审计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也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3、树立整体性与层次性并重的理念。在审计文化建设中,必须在整体结构中给它以正确的定位,坚持系统的观点,正确协调和处理各类关系。审计文化建设还必须具有层次性,高层、中层和低层要依次展开,长期、中期和短期要相互照应,前后衔接。此外,我们还要树立传承与创新并重的理念以及内化与外化并重的理念等。我们要用这一系列全新的审计文化理念来指导我国审计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 加强审计法律规范建设,

为有效建设国家审计文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治的建立的核心在于权力要有制衡和监督[2] 。实践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审计环境的不断变化,审计法律建设中的一些深层文化的传统弊病需要得到解决,从而为审计文化的培育扫清障碍。首先,立法要体现公平、公正、统一的原则,通过改革立法程序,加强听证工作,公开立法意见,广开言路,同时强化监督和立法审查机制;其次,修法和立法程序要公开,这是法律文化的最高形式——法律文明的体现;再次,要树立执法公正、执法文明的意识,在公正执法过程中获得社会认同,在文明执法中赢得社会尊重。只有真正的实践文明的审计法律建设,才能为审计文化的培育提供有力地保证。笔者以为,国家审计法律规范建设的主要路径如下:

(一)修订《宪法》有关条款。我国现行审计制度是根据1982年的《宪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而建立起来,再通过1995年的《审计法》予以细化和落实的。2006年2月28日,我国对《审计法》作了修订,此次修订虽然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四个方面强化了审计的效力,但未解体制难题。在新的形势下,其无论在“审计为谁服务”、“审计机关如何设置”、“审计监督谁”、“审计监督什么”以及“审计工作如何开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如在“审计为谁服务”方面,明显的存在两大缺憾:一方面,现行审计制度中缺乏审计监督直接服务于人大立法机关的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人大不是审计的服务重点,国家审计也没有主动为人大服务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审计结果的对外披露同样在宪法和审计法中缺乏规定,如何披露、披露什么以及披露程度等问题更大程度上决定于政府。据法学专家表明:未来宪法思想和政治体制的发展变化最终会对我国现行的审计制度及审计实践产生重大。[3] 人大立法机关由于《审计法》受到上位法《宪法》的相关规定之限制,故要想修订《审计法》,就必须先修改《宪法》的有关条款。

(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从审计立法的发展趋势和审计文化建设的要求来看,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在以下方面尚待进一步完善:一要适时再次修订《审计法》,力争实现审计体制上的重大突破;二要充实完善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中与审计监督有关的;三要通过审计实践积极提出对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立、改、废的建议;四要搞好审计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工作,使审计法律规范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保障审计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执行;五要完善审计法律与法规的配套工作。

(三)完善审计规章和准则体系。国家审计规章体系是由审计署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与国家审计有关的行政规章构成的体系,是法律效力等级相对较低的国家审计规范的集合。审计准则体系主要由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审计准则、审计操作指南三个层次构成。在完善审计规章和审计准则体系时,应持以下原则和指导思想:一是按照审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内在要求,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基础,制定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准则,保障审计法律、法规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二是坚持客观、统一、效率的原则,从审计工作实际出发,促进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三是遵循相关、科学、简便的原则,建立起相互配套,操作性强的审计准则体系;四是借鉴国外先进的审计技术和,体现国内外公认的审计原则;五是分清轻重缓急,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期实施,成熟一个一个,切实保证审计准则的质量;六是对原有的审计规范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

三、加大审计体制革新力度,

为有效建设国家审计文化奠定雄厚的政治基础。

(一)力求构建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独立性是国家审计的“生命线”,而审计组织的独立性是审计独立性的核心,只有组织独立性得到保证,才能保证审计在工作上、人员上、经费上等诸方面的独立。我国实行行政型审计体制,具有较浓厚的内部监督色彩。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而审计机关作为执行机关的组成部门去监督执行机关自身,力度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政府某些行政活动有悖于法律,或在行政活动中存在短期行为,或者发生区域利益、行政级次利益、部门单位利益等相互之间发生冲突时,尤其会影响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纵观世界各国的审计体制,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审计事业自身发展的,我国的审计体制应逐步由行政型审计体制向立法型审计体制转变,这种转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突破:1、在机构设置上,设立国家审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最高国家审计院,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处于相同级别的地位,形成“一府三院”。在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地方审计院,其无论在行政上,还是在业务上均由最高国家审计院直接领导。同时,在重点地区和部门由最高国家审计院设立派出机构,代表最高国家审计院行使审计监督权,负责对派驻地区的审计监督工作。这样,全国的审计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展开,且由最高国家审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4]2、在人员配备上,实行任命制和聘任制。(1)国家审计院负责人实行任命制。最高国家审计院长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并实行审计院长长期任职制。这样,使审计院长职务不受国家主席与政府任期的影响,从而在客观上有效地保证了审计院长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地方各级审计院负责人由上一级国家审计院负责人提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免,并报上级审计院备案。(2)各级国家审计院的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首先,由国家审计院和国家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制定并各级、各类审计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然后,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分别招聘录用;最后,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不符合以上资格条件者不得进入各级国家审计院。(3)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尝试实行国家审计人员职业化制度。审计人员实行审计官制度,审计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检察官和法官,而是由专门法律(如审计组织法)规定的国家的一种专业官员,其地位是独立的,无过错或失误不得调离和免职。3、在体制建立上,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国家财政进行有效监督的需要,在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下,应实行审计院垂直领导体制,即省、市、县国家审计院的人事、业务及经费等均由最高国家审计院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4、在地位确立上,国家审计超然独立。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下的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在政权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国家审计权独立于其他权力,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涉,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最高原则。国家审计权与国家其他权利之间形成监督和制约机制。5、在职权范围上,国家法律明确赋予。就国家审计职责而言,几乎涉及政府的全部行为,并以公共财政为审计主要对象,包括公共财政涉及的国家权力、法律法规、社会保障等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所有“产品”和“劳务”,并把政府绩效审计列为工作重点。同时,国家审计具有鉴证和评价等职责。就国家审计的权限而言,国家法律赋予其神圣的权力,主要有:检查权、调查权、采取强制措施权、处理处罚权、报告权、公告权及建议权等。

在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过渡后,国家审计的立法型审计体制最终必将形成。这样,一方面,国家审计从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脱离出来,成为国家宏观控制的再控制,亦即从国家行政职能中脱离出来,成为立法机关监督行政职能的手段时,其作用必将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理顺了委托者、独立经济监督者和公共资财管理责任承担者之间的审计关系,真正体现国家审计“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和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另一方面,改变了现行审计体制的内部监督色彩,彻底摆脱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成为真正独立意义上的外部监督,在客观上保证了审计组织的独立性。

(二)逐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署法制司王秀明司长于2006年2月在审计学会的理事论坛上提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四个“有利于”:[5] 一是有利于扩大审计的影响,进一步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二是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三是有利于把审计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促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民主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执行中存在的和困难,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当前应重点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公告范围;二是及时,严格规范,不断完善公告制度;三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适合对外公告的审计制度;四是严把审计质量关,有效防范审计结果公告的风险。

四、加大审计队伍建设力度,

为有效建设国家审计文化提供充分的智力支持。

人是审计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审计文化建设的客体。审计文化是通过审计人员的主观努力塑造出来的,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人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人的素质的全面,既是审计文化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审计文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温家宝总理在视察审计署时,对审计人员提出了四点希望:即“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四点希望充分体现了精神,深刻反映了新时代新形势的客观要求,高度概括了审计工作的本质特征,是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精神。根据温总理的几点希望,在审计文化建设中,我们要切实提高审计队伍素质,全面实施人才强“审”战略,为国家审计文化的建设提供充分的智力支持。

(一)完善审计人才管理模式和机制。1、改进审计人才管理模式。对审计人员实行公务员和专业技术并行管理的模式。2、建立的审计人才考评机制。审计机关应结合实际,完善对审计人员个人业务考核的综合实施办法,要努力做到:一是考核标准科学化,要建立以能力、业绩而不是学历、资历为依据的评价标准;二是考核化,要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完善定期和日常考核制度;三是考核范围合理化,既考核德、能,也是考核勤、绩;四是考核程序制度化。3、完善审计人才激励机制。一是对审计人员实行经济利益激励。二是对审计人员实施权利与地位的激励。在人才选拔上树立“人才就是竞争力,人才就是审计事业发展后劲”的观念;在干部使用上,树立“用人看素质、看本事、看实绩”的观念,注重以“绩效”论英雄。

(二)强化审计人才工作。[6]1、加强职前审计人才培养工作。就整体审计教育工作而言:一要加快思想观念转变的步伐。我们的高等审计人才教育目标应逐渐倾向于对学生认知能力、能力、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全面提高学生思维能力与整体素质,去迎接新的挑战,面对新的局面。二要制定科学的教学目标、课程体系,并实施严谨有效的教育手段。三要不断完善知识结构,逐步强化思维能力、能力、实践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的培养,把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放在应有的高度。2、强化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工作。国家审计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审计人员要具有政策法规执行能力、外语运用能力、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能力等必备能力。而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则是保证审计人员具备上述能力的关键措施。为此,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审计机关应统筹安排全年培训项目计划;二是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机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积极参加审计机关举办或者认可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活动;三是审计机关要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卓有成效的后续培训机制;四是培训方式应不拘一格,可以采用经验交流、探讨等多种形式。

(三)提升审计人才品质。一要帮助审计人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精心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这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实质。每一位审计人员都应知荣明耻、志存高远、奋发图强、坚忍不拔、勇往直前。二要加强审计人才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当坚持独立性、客观性的职业原则,应当保持严谨、稳健和负责的职业态度,应当掌握熟练的职业技能,应当保守秘密,还应该遵守廉政纪律。三要打造审计人才的团队精神。通过努力,力求全面塑造审计人员的新形象:塑好执法形象,认真履行职责;塑好廉洁形象,增强免疫能力;塑好服务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塑好团结形象,发扬团队精神;塑好学习形象,不断提高素质。

五、加快实施审计信息化工程,

为有效建设国家审计文化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

加快审计技术方法的现代化进程,积极实施审计信息化工程,既是国家审计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也是国家审计文化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面对新的形势,审计信息化建设应体现以下基本要求:[7] 1、审计信息化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这两个中心点,建设好审计信息化系统。2、审计信息化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立足长远,注重实效”的原则。3、审计信息化应兼顾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在建设中既要充分利用现在已经建成的、设备,避免重复投资和盲目建设,又要切实考虑到适合将来发展需要。4、就网络建设而言,要加强审计广域网的建设、审计数据中心的建设以及政府网站的建设。要利用多种手段联网,做到处处能连接到审计网络,使审计信息资源随手可得。在建设上先依托政府网,充分利用政府网资源,再根据审计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补充建设其他联网手段。5、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这是审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在信息化建设初始阶段,就应落实好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保密观念。同时,要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对机等信息载体要加强管理。还要界定内网(局域网)、相对外网(政府网)和绝对外网(Internet网)三个概念。从技术上做到内网与相对外网有防火墙隔离,内网与绝对外网从物理上隔离。这样,既充分地发挥了网络的优越性,又有效地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

[主要]

[1]李金华荣获“ACCA会长行业成就全球奖”[J].中国审计,2006年第7期.

[2]白建东. 王凤. 新时期审计文化的培育与构建[J].中国会计视野(esnai.com),2006年2月20日.

[3]杨肃昌.博士后论坛 中国国家审计:问题与改革[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4]项俊波.论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重构[J].中国审计,2002年第1期.

[5]刘英来.中国审计学会理事论坛综述[J].审计,2006年第2期.

[6]张凤林. 试论国家审计人才队伍建设[J].会计之友,2006年第5期.

[7]陈正兴.周生春 . 中国审计文化研究[M]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国家审计论文例7

2004年6月,审计署公布了最新年度政府审计,大批案件被曝光,十多个部委被点名,在社会上引起风暴般的效应。本来,国家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本身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然而,如此不留情面地揭发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问题,触动体制痛处,这还是第一次。此次国家审计结果的公布及此后产生的争议,也引发人们思考:国家审计结果为什么要向社会公布、如何向社会公布?笔者就此问题发表拙见。

一、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特点

由于审计对象不同,政府和民间的审计报告制度也有不同之处,从理论上看具体表现如下:

(一)依据的法规不同。国家审计的主要对象,依据《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必须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组织;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他所依据的主要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而民间审计的主要对象是盈利单位,他所依据的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因此,政府和民间的审计对象不同决定了它们在法律上的立足点也不相同。

(二)审计报告的程序不同。由于政府和民间的审计的性质不同,政府审计是一种代表人民意志的审计活动,而民间审计则是代表相关利益集团利益的审计活动。因此,它们的程序也各不相同,前者是按行政程序来进行的,而后者则是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民间惯例来进行的。

(三)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同。国家审计的内容是这些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财政、财务收支的划分不是截然对立的,在某些方面它们是重合或交叉的。而民间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目前虽然国家审计在法律上就审计结果报告和通报作了大概的规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从审计报告的实践来看,尚未有明确的、正式的国家审计结果披露制度。而民间审计则已有一套完整的审计报告体系。

因此,从政府和民间的审计报告制度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国家审计报告制度是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也可以发现,国家审计报告制度还有待建立和完善。

二、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前提

国家审计报告的披露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国家审计结果之所以要公开透明,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一)公共资金和公共资产的委托与受托关系的需要。所谓国家财产,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就是国有资产。我国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我国法律还规定,由公民纳税形成的公共资金,使用前必须列入各级政府预算,预算由人民代表批准,预算执行接受人民监督。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审计报告的公开、公告制度是推进政府行为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审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

(二)压缩腐败产生的空间。制度经济学家们认为,腐败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是“利用公共权力达到私人目的”。而腐败者的行为选择是典型的风险决策行为。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指出,“一些人成为罪犯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同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而加强监督与制约,尤其是制度化的监督与制约,可以提高腐败行为的条件成本,加大其风险,从而“防患于未然”。因此,只有让监督变得无所不在(将监督对象的活动公之于众),让对权力的制约切实可行(具有独立性和强制性),握有权力的人才不敢越轨,不敢伸手,因为“伸手就被捉”。

(三)消除制度性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行政领域,下级“糊弄”上级是经常发生的事。下级敢于大胆“糊弄”上级的根源之一是行政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制度性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不但存在于市场交易领域,也广泛存在于行政领域。上级虽然在权力上占优势,在信息方面,下级却占定了绝对优势;下级虽然在权力上受制于上级,但却可以通过封锁与扭曲信息“糊弄”上级。因此,解决制度性信息不对称问题应当从制度建设方面下手,审计监督制度以及审计结果披露制度是最为真实、有效的一种方法。

三、当前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缺失问题

在我国,审计结果公告方式尚处在探索阶段,因此国家审计报告制度从理论和实践角度看也处在形成过程中,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跟不上国际审计发展的要求。审计结果公告在世界上已是一种通行的制度。美国会计总署在向国会提交审计报告后,稍隔一段时间就会将审计报告分发给更广泛的部门和单位包括舆论宣传部门。此外,还定期编制《会计总署报告目录月刊》,分发给每一位国会议员,该月刊在《国会大事记》上转载,使任何人都能够看到。会计总署还设立情报资料办公室,协助审计长回答各方咨询。德国联邦审计院将年度审计报告递交议会、参议院及联邦政府,同时召开新闻会,由审计院长将年度审计报告有关重点公布于社会。这种做法将审计监督与新闻监督结合在一起。日本会计检查院将审计报告送内阁呈报国会的同时向国民发表。上述国家的国家审计事业发展走在世界前列的原因之一就是执行较为完善的审计公告制度,我国的国家审计事业正在摸索中成长,应该借鉴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

(二)审计披露范围小,限制多,操作难度大。在我国的审计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的通报和公布制度执行得不够,工作相对滞后。主要是因为:其一,《审计法》没有把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作为审计机关法定义务,审计机关在可以公布也可以不公布审计结果、公布什么公布多少审计结果中有所选择,同时,出于对审计结果是否全面、客观、公正的担心以及对因公布审计结果给自身带来影响的不可控,审计机关具有明显的选择倾向。其二,《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理解,虽然有许多审计结果并不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但由于规定不具体明确,也导致了审计机关在公布审计结果方面的倾向性选择。在《审计法》和《审计准则》中要求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布,但审计结果公告的立法基点是“可以公布”而不是“必须公布”。在紧随其后的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中,又对公告内容作了严格的限定,基本上是由政府来决定。由政府来决定将政府的哪些问题公布于众,这就不是审计机关可以左右的了。(三)审计机关的风险和压力增加。审计机关一方面顶着压力公布了审计结果,一定程度上赢得了社会的支持,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必然将目光集中于审计结果的处理上。2002年的审计署审计报告首次向社会公开解读,李金华审计长称此报告在内容上跟以往的相比,“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被审部门没有增加,违规资金总量变化不大,但社会反响“出乎意料”。多数媒体称此报告引起了“审计风暴”,2003年也被称为“审计元年”。原因之一是审计报告的首次公开亮相,而更重要的是,此次报告涉及的对象是国务院各大部委,人民拭目以待政府怎样解决报告中指出的问题。

审计结果难以执行的问题由来已久,若将审计结果公告而执行情况仍不尽如人意,那么审计的权威性就有被破坏的危险,久而久之会失去社会公众的关注和信任,这对审计机关来说也是一种风险。

(四)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标准不明确,审计责任不清晰,法律环境不健全,审计管理体制不完善,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国家审计人员的主要执业风险主要是来自行政部门的处罚,一般没有直接的经济损失,有时责任不清,根本无足轻重。而由于出具不实审计意见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处罚力度明显过低。这就导致了国家审计人员的权力寻租成本不高,因此,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国家审计人员有时会选择与被审单位合谋。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审计报告制度。

(五)审计结果披露过程中的责任认定问题。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审计工作是单方面进行的,一旦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汇报,这些问题不需要对外公布,责任也由审计部门认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审计工作面对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如审计结果披露问题、官员经济责任不明且多用集体决策掩盖个人责任、问责制下的官员责任划分问题等。因此,引入申辩机制是政治文明的体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

四、完善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思考

国家审计报告的披露是政治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如何披露国家审计结果以及披露后的后续问题的解决,值得我们深思。

(一)应当加强国家审计报告披露的规范。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的规定,国家审计报告的总体格式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点:(1)报告应当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报告内容、审计组组长签名、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报告的日期等五个部分;(2)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3)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4)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承诺情况,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对审计结果披露的总体格式规范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的同时,还应当建立起有效的国家审计监督机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审计结果披露程序,全面实施各种程序和规范,确保国家审计结果得到合理披露和全方位披露。

(二)建立监管国家审计的专门机构。目前在国外,已有很多国家在议会内设立了专门监管最高审计机关的委员会,其任务主要是详细审查审计报告,核实审计资料、审计证据、审计建议,审查后就审计机关对政府活动的审计情况向议会提出他们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这种委员会很有必要。如果这个委员会设在人大,则是我国行政型审计模式向立法型审计模式转变迈出的第一步。监督的模式应该是渐进式的。所以我们建议在设立监管委员会的初期,采取从审计机关的预算和账目开始对国家审计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批国家审计机关的经费预算和划拨。待条件成熟后再成立专门负责处理与国家审计相关的事务——审查审计报告并提出意见等。

(三)实行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审计公告制度是国外的普遍做法。从根本上说,国家审计的真正委托人是人民,国家审计机关要向人民负责,并将审计结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或召开新闻会、发表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告制度的推行是对国家审计人员的有力监督,它对审计工作和审计的客观公正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向社会公布的审计报告必须保证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所作的审计评价和结论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推敲,处理、处罚的宽严尺度把握正确。这就从客观上使审计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身也受到监督,这必将对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在我国,国家审计署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建立审计公告制度,先搞试点,然后在整个审计系统推行。事实已经证明,这种监督方式是极受社会公众欢迎并得到好评的。所以对审计公告制度一定要推行下去。我们建议修改审计法时将现行审计法中关于审计公告的规定从审计机关的法律权力改为法律义务,具体说就是将审计法中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改为“应该”公布审计结果。

(四)审计失败的治理根本。鉴于国家审计的寻租活动大都属于被动之举,是为了留住客户、保持市场份额而做出的无奈选择,因此,治理审计失败的根本在于治理被审单位的财务欺诈,而治理被审单位财务欺诈的根本则在于治理市场,因为在一个有效运行的市场中,内部信息会很快为市场所消化,被审单位所寻求的租也就很快会消散。此外,还应该加大被审单位的寻租成本,使其寻租的代价大大高于所能得到的收益,迫使其主动放弃寻租行为。

(五)国家审计应引入申辩机制,以解决官员责任不清问题。申辩是指对受人指责的事申述理由,加以辩解。申辩机制是通过给当事人申辩的机会而形成的机制,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民主政治精神,因此,值得提倡和推行。

目前很多机关针对审计报告暴露出的问题,通过媒体进行申辩的方式是不正规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人代会介入,对行政任命的官员激活惩罚和问责机制,而后再由当事机关在人代会、相关的政府间协调机构或行政复议机构中进行申辩,最终将所谓集体决策的问题落实到主要责任人身上。如果涉及法律问题,则要激活司法程序。

已故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先生对中国历史上国家审计和会计的状况与国家的治乱兴衰的关系用一句话十四字做了总结:“天下未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因此,建立和完善国家审计报告制度有助于加强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1]王华.从当代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本质谈《审计法》修改[J].中国审计,2004,(12).

[2]杨时展.国家审计的本质[J].当代审计,1993,(2).

国家审计论文例8

《辞海》关于“文化”的解释是:“文化,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什么是审计文化?总体来说,审计文化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实务中培育形成的,体现审计工作特点和规律,被共同认可、遵循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群体意识的总和。国家审计所具有的价值理念、所形成的工作氛围决定审计文化创新与发展的有效性。对此,审计文化的创新与发展,首要的就是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文化观。

所谓科学的审计文化观,笔者认为,一是在审计价值取向上,要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核心,以审计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准则,以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根本,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搞好审计工作的高质量监督和服务。二是在审计监督取向上,要实现审计工作的“四个战略性转变”:即从过去侧重审查物质指标,转向注意审查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指标;从过去侧重于审查真实合法性指标,转向注重审查效益指标;从过去侧重审查经济发展速度指标,转向注重审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标;从过去审查近期利益指标,转向注重审查可持续发展指标。三是在审计服务取向上,要立足建设性,坚持批判性;立足服务,坚持监督;立足全局,坚持微观揭露与查处;立足主动性,坚持适应性;立足开放性,坚持独立性,尽职尽责地维护人民的根本权益。

二、加大审计人才建设力度,为创新发展审计文化提供充分的智力支持

人是审计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审计文化建设的客体。审计文化是通过审计人员的主观努力塑造出来的,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人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既是审计文化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审计文化创新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必须把审计人才建设作为审计文化创新与发展的重点来抓。

首先,要建立健全审计人才工作机制。一要严把审计人员的“进门关”,执行“凡进必考”制度,探索以审计职业准入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化建设之路,确保审计队伍的“活水源头”。二要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增强人才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三要完善促进合理流动的人才交流机制,将专业领域磨练与多岗位锻炼相结合,运用“多岗快跑”的方式,实现科学的人才轮岗交流。四要建立健全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制度,形成平时考评、年度考核等多种形式相统一的考核体系,加强对审计人才的管理和监督。

其次,要强化审计人才培养工作。主要有三点:一是要围绕审计署2008至2012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鼓励审计人员自学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同时,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具有审计工作特点的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探索全新的培训模式。二是在培训人员上,要以审计领导人才、审计专业人才和审计管理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专业领军人才、业务骨干人才和审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三是要采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把实践作为第一跑道,认真落实主审述职制、审计实务导师制,以及“审前分析、审中交流、审后总结”制等制度,在实践中锻炼人才、在锻炼中培养人才、在培养中造就人才,努力增强审计人才的创新思维和工作技能。

第三,要提高审计人才职业修养。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引导审计人员树立以大局观、民本观、绩效观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要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当坚持独立性、客观性的职业原则;保持严谨、稳健和负责的职业态度;掌握熟练的职业技能;保守秘密,遵守廉政纪律。要打造审计人才的团队精神。通过努力,力求全面塑造审计人员的新形象:塑好廉洁形象,增强免疫能力;塑好服务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塑好团结形象,发扬团队精神。

三、加快审计体制革新步伐,为创新发展审计文化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纵观世界各国的审计体制,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审计事业自身发展的规律,我国的审计体制应逐步由行政型审计体制向立法型审计体制转变。笔者认为,这种转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在体制建立上,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国家财政进行有效监督的需要,在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下,应实行审计机关垂直领导体制,即省、市、县国家审计机关的人事、业务及经费等均由国家审计署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在地位确立上,国家审计超然独立。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下的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在政权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国家审计权独立于其他权力,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涉,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最高原则。国家审计权与国家其他权力之间形成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在职权范围上,国家法律应建章立制,明确相关权力的赋予。就国家审计职责而言,几乎涉及政府的全部行为,并以公共财政为审计主要对象,包括公共财政涉及的国家权力、法律法规、社会保障等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所有“产品”和“劳务”,并把政府绩效审计列为工作重点。同时,国家审计具有鉴证和评价等职责。就国家审计的权限而言,国家法律赋予其神圣的权力,主要有:检查权、调查权、采取强制措施权、处理处罚权、报告权、公告权及建议权等。在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过渡后,国家审计的立法型审计体制最终必将形成。

四、提升审计信息化建设水平,为创新发展审计文化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

要全面贯彻审计署“人、法、技”发展战略,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提升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这两个中心点,建设好审计信息化系统。

一是要坚持推广应用AO系统与深入开展审计模型研究并重,在全面推广应用AO系统开展项目管理和数据分析同时,加大审计方法或审计模型的研究力度。通过对审计模型的深入研究,使AO系统应用深度得以拓展,促进计算机审计成果质量不断提高。二是要坚持推广应用OA系统与大力开展信息资源开发并重,在不断完善OA系统,实现广域网互联互通的同时,高度重视审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研究开发“审计信息网站”,使之成为OA系统应用的有效补充,促进审计信息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三是要设计网站专用数据库系统,对审计简报信息、大要案信息和对外宣传信息进行跟踪管理,为领导决策和审计人员随时了解审计工作成果提供服务。四是要加强审计信息资源管理,特别是加强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运行维护和数据加载的管理,建立健全岗位工作责任制,确保审计信息化建设发挥最大效能,为创新发展审计文化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

五、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创新发展审计文化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效发挥审计文化的整体功能,是创新发展审计文化的内在要求。

国家审计论文例9

《辞海》关于“文化”的解释是:“文化,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什么是审计文化?总体来说,审计文化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实务中培育形成的,体现审计工作特点和规律,被共同认可、遵循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群体意识的总和。国家审计所具有的价值理念、所形成的工作氛围决定审计文化创新与发展的有效性。对此,审计文化的创新与发展,首要的就是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文化观。

所谓科学的审计文化观,笔者认为,一是在审计价值取向上,要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核心,以审计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准则,以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根本,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搞好审计工作的高质量监督和服务。二是在审计监督取向上,要实现审计工作的“四个战略性转变”:即从过去侧重审查物质指标,转向注意审查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指标;从过去侧重于审查真实合法性指标,转向注重审查效益指标;从过去侧重审查经济发展速度指标,转向注重审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标;从过去审查近期利益指标,转向注重审查可持续发展指标。三是在审计服务取向上,要立足建设性,坚持批判性;立足服务,坚持监督;立足全局,坚持微观揭露与查处;立足主动性,坚持适应性;立足开放性,坚持独立性,尽职尽责地维护人民的根本权益。

二、加大审计人才建设力度,为创新发展审计文化提供充分的智力支持

人是审计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审计文化建设的客体。审计文化是通过审计人员的主观努力塑造出来的,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人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既是审计文化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审计文化创新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必须把审计人才建设作为审计文化创新与发展的重点来抓。

首先,要建立健全审计人才工作机制。一要严把审计人员的“进门关”,执行“凡进必考”制度,探索以审计职业准入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化建设之路,确保审计队伍的“活水源头”。二要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增强人才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三要完善促进合理流动的人才交流机制,将专业领域磨练与多岗位锻炼相结合,运用“多岗快跑”的方式,实现科学的人才轮岗交流。四要建立健全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制度,形成平时考评、年度考核等多种形式相统一的考核体系,加强对审计人才的管理和监督。

其次,要强化审计人才培养工作。主要有三点:一是要围绕审计署2008至2012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鼓励审计人员自学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同时,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具有审计工作特点的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探索全新的培训模式。二是在培训人员上,要以审计领导人才、审计专业人才和审计管理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专业领军人才、业务骨干人才和审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三是要采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把实践作为第一跑道,认真落实主审述职制、审计实务导师制,以及“审前分析、审中交流、审后总结”制等制度,在实践中锻炼人才、在锻炼中培养人才、在培养中造就人才,努力增强审计人才的创新思维和工作技能。

第三,要提高审计人才职业修养。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引导审计人员树立以大局观、民本观、绩效观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要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当坚持独立性、客观性的职业原则;保持严谨、稳健和负责的职业态度;掌握熟练的职业技能;保守秘密,遵守廉政纪律。要打造审计人才的团队精神。通过努力,力求全面塑造审计人员的新形象:塑好廉洁形象,增强免疫能力;塑好服务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塑好团结形象,发扬团队精神。

三、加快审计体制革新步伐,为创新发展审计文化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纵观世界各国的审计体制,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审计事业自身发展的规律,我国的审计体制应逐步由行政型审计体制向立法型审计体制转变。笔者认为,这种转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在体制建立上,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国家财政进行有效监督的需要,在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下,应实行审计机关垂直领导体制,即省、市、县国家审计机关的人事、业务及经费等均由国家审计署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在地位确立上,国家审计超然独立。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下的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在政权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国家审计权独立于其他权力,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涉,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最高原则。国家审计权与国家其他权力之间形成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在职权范围上,国家法律应建章立制,明确相关权力的赋予。就国家审计职责而言,几乎涉及政府的全部行为,并以公共财政为审计主要对象,包括公共财政涉及的国家权力、法律法规、社会保障等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的所有“产品”和“劳务”,并把政府绩效审计列为工作重点。同时,国家审计具有鉴证和评价等职责。就国家审计的权限而言,国家法律赋予其神圣的权力,主要有:检查权、调查权、采取强制措施权、处理处罚权、报告权、公告权及建议权等。在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过渡后,国家审计的立法型审计体制最终必将形成。

四、提升审计信息化建设水平,为创新发展审计文化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

要全面贯彻审计署“人、法、技”发展战略,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提升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这两个中心点,建设好审计信息化系统。

一是要坚持推广应用AO系统与深入开展审计模型研究并重,在全面推广应用AO系统开展项目管理和数据分析同时,加大审计方法或审计模型的研究力度。通过对审计模型的深入研究,使AO系统应用深度得以拓展,促进计算机审计成果质量不断提高。二是要坚持推广应用OA系统与大力开展信息资源开发并重,在不断完善OA系统,实现广域网互联互通的同时,高度重视审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研究开发“审计信息网站”,使之成为OA系统应用的有效补充,促进审计信息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三是要设计网站专用数据库系统,对审计简报信息、大要案信息和对外宣传信息进行跟踪管理,为领导决策和审计人员随时了解审计工作成果提供服务。四是要加强审计信息资源管理,特别是加强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运行维护和数据加载的管理,建立健全岗位工作责任制,确保审计信息化建设发挥最大效能,为创新发展审计文化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

国家审计论文例10

二、国家治理现代语境下国家审计工作的新定位

根据有关国家治理新要求的分析可以知道,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免疫系统”——国家审计体系,也要据此而进行创新,在已有定位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治理的新要求,拓展职能,扩大审计范围,对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公共资源的配置进行全方面全流程的审计监督,以确保最大限度地生产社会财富和最优分配社会财富。具体说来,国家审计定位创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政治治理层面,国家审计要承担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做市场所不能做,为人民所不能为的事情,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创造性能够得以长期保持。要加强对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权力执行的审核;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审计监督,尤其要重点审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和办事公开制度。尤其要加强对政府的绩效审计,促进高效、服务、廉洁的效能政府建立。第二,在经济治理方面,国家审计要承担起经济体制改革效果监督的重任。国家审计要对经济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政策进行系统而全流程的审计监督,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这个全面改革的核心任务能够达到既定目标;要以有效的经济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为中心,加强对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的合规合法审计监督,以促进各种经济成分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要以完善统一的市场体系建设为目标,加强对市场竞争规则、垄断规则等方面的审计监督,以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要以财权事权匹配的原则,对国家财政政策进行有效性审查,以推动建立起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要建立健全对科技体制政策及其执行效果的审计,以促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自主创新不断进步;加强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审查,跟踪评估社会诚信体系,关注金融市场环境,跟踪金融创新,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保障经济安全;加强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评估,促使政府和市场边界更为清晰。第三,在社会治理层面,国家审计要以公平公正为基本准则和目的,对社会政策进行有效审计监督,推动全体公民权一致化、社会发展权一致化、社会保障权一致化。要加强对公共服务政策体系的审计监督,推动公共服务流程的一致化;加强对公共安全体系和公共安全环境的评估监督,确保国家安全体制机制的有效性,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发展的公平稳定环境。第四,在人文治理层面,国家审计要以对国家软实力环境进行有效监测,推动文化教育等软实力的不断提升。要重点审计国家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社会教育政策的科学性、教育资源及政策实施的严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促进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统一性;要加强对新媒体、传统媒体等行业管理体制、公共政策和相应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环境的公平性和先进性,推动文化事业不断发展,为软实力的打造保驾护航。第五,在生态治理层面,国家审计要以节约、环境友好为基本诉求,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审计监督。要加强对环保立法、环保政策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审计;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中生态利益补偿机制、转移机制的审计,以促进不同生态环境中的发展主体都共同担负起生态保护的责任;要加强对土地、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政策审计,监督并推动资源价格形成体制和产权交易体系的合理建构,为长期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生态支撑。此外,国家审计还要对国防、党建和国际交往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审计,以推动符合国家发展需要的国防安全体制、党的领导体制的完善和国际环境的支持。其中的关键是推动去除形式主义、本本主义等的制约,形成新战略、新方法和有效的国家发展治理格局,为中国的和平发展和崛起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新定位下国家审计创新的路径分析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新定位的实现,必须根据当前及今后我国国情的发展变化基本情况,从转换审计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入手,不断创新审计模式、审计方法,丰富审计工具。第一,充分认知国家审计的新定位,加强国家审计的顶层设计,确保国家审计法制化。随着国家治理的不断创新,这就需要我们在继续强化国家审计的基础上,纳入更多的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以此推动多元主体多元审计、内外结合的国家审计新格局。在这一顶层设计之下,我们需要结合未来发展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进行新的修订,对其他审计主体参与国家审计做出明确的角色定位,同时也对不同审计主体的职能范围和业务流程也做出科学规定,强化审计责任的法律追溯制度,确保国家审计主体对审计结果的科学性和严密性,通过法制化审计推动依法治国。第二,深化审计科学研究,拓展审计新领域和新模式。就领域创新而言,作为国家治理流程的必要环节,审计监督一般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其中事前监督,可以防患于未然,但会增加审计的强度和难度,且审计的针对性有效性都不够强。而目前国家审计监督大多是事后监督,这是因为其操作的便利性和审计证据的确定性较强,其弊端则是事后监督,只能对未来起作用,而对已经执行的政策则无法调整。所以,国家审计要想在国家治理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则需要考虑和加大实施过程监督,多参与监督战略、安全政策的制定以及民主法治改革与建设的过程,当然不可以直接参与决策及其制定过程。过程监督能够随时监督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其管理学的跟踪决策意义重大,有助于国家治理主体及时发现政策执行等治理活动的偏差,从而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调整治理策略,从而提供全社会的治理效率。就模式创新而言,当前状况下,国家审计模式改革应持相对稳健原则,合理设定改革的目标,采取渐进完善的策略,对我国现行国家审计模式进行完善、充实、改进和提高,保留其合理的、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有利于审计事业发展的方面,改造其不合理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若干环节。而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国家审计的立法型审计要成为基本模式,审计机关要与其他政府部门相对独立,直接在立法机关的领导和管理之下。第三,运用新技术,重视大数据分析,丰富政策审计和全流程审计的准确性。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政府活动、社会活动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几乎所有的国家治理环节都以数字的方式存在于信息技术载体之上。从而,各种数据以倍乘的方式在扩展,这就是大数据。大数据中,数据处理、规律分析等理念和技术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关键是不专注于点式的简单审计,而是专注于全流程的整体效能分析,这一点对宏观政策及其效果的国家审计尤为重要。因此,国家审计要加强大数据时代审计技术的创新,不断运用新的审计工具,对各种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的结果进行有效的监督。第四,加强对国家审计本身的监督,确保国家审计的权威性。国家审计本身也是一种国家治理活动,其运行过程也需要进行监督。当然,对国家审计体系本身的监督是开放的,是由各个社会发展主体来进行,可以通过比对国家审计对象活动的再审计和国家审计结果的差异性,对国家审计体系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进行评估监督。没有绝对的权力,就不会有绝对的腐败。只有加强对国家审计的监督,才能彻底使得国家治理成为闭环管理系统,消除各种运行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