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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合作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4 15:23:29

国际经济合作论文

国际经济合作论文例1

一般认为,政策溢出效应主要通过贸易渠道和资本流动渠道传递。以贸易渠道为例,一国紧缩性货币政策可能导致进口需求的下降,而其政策溢出则给予其主要贸易伙伴一个外源性需求紧缩;以资本流动渠道为例,一国紧缩性货币政策意味着本币利率上升,而政策溢出则导致向这个国家的资本流动,他国因资本外流而有意外紧缩。库珀的大致结论是:在开放经济下如果不考虑货币合作,则一国政策效能将大为削弱。此后库里,列文和维达里斯等(1987)研究了近年浮动汇率制发展历程后指出,各国力图确保它们宏观政策的独立性可能对世界经济具有破坏性,溢出效应的存在说明各国可以通过国际货币合作来分享合作体系带来福利增进。富兰克尔的基本思路是:所谓政策溢出,是指在经济相互依存不断加深时,一国的政策行为将影响别国的福利函数,而它国的政策行为同样将影响本国福利函数的达成,因此各国彼此割裂和相互冲突的货币政策是不可取的,必须通过货币合作降低整体福利损失,富兰克尔尤其主张以建立起较大的货币区(Currency Bloc)来作为国际货币合作的手段。 基于“资本市场溢出”的国际货币合作理论的代 表人物归功于蒙代尔,他分别讨论了在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下,资本流动带来的溢出效应,以及一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搭配问题。目前基于市场溢出的货币政策合作大致有以下几种思路:一是主张国际货币合作可以降低市场和汇率的不确定性,即浮动汇率制在确保了各国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同时,并不能完全隔疫资本市场的溢出效应,其频繁波动反过来将削弱各国货币政策的效能,各国让渡部分货币主权进行合作可以降低外汇市场和汇率的不确定性,并最终使货币合作参与者受益;二是主张国际货币合作应该有恰当的水平和方式。S.汉和C.瑞因哈特等认为,估计在1992年时,1.7个百分点的利率差才会因溢出效应而引起货币市场间的波动,而现在0.7个百分点的利率差即可达到类似效果,甚至股票市场等其它资本市场的溢出效应也在增加,因此各国必须在会计准则、银行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适当的国际货币合作。可见,各国产生在货币领域进行合作的初衷,就在于通过货币合作降低政策或市场的溢出效应,并改善本国货币政策的效能及资本市场的稳健性。

二、国际货币合作的霸权稳定论 基于霸权稳定结构的货币合作理论的始作佣者可能是金德尔伯格(P.C.Kindleberger),霸权稳定论(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y)并非由金氏提出,而是另一位学者克欧亨尼(R.Keohane)提出的,但金德尔伯格首先将其运用到国际货币合作领域。在其《1929-1939世界性经济萧条》一书中,金氏认为在国际货币领域需要一个霸主以杜绝政策或市场溢出效应,霸主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充当发行世界货币和充当全球最后贷款人角色,也应为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发挥作用。但除了霸主和附从者之间以霸权稳定结构维持国际货币秩序之外,金氏甚至否认其他形式的国际货币合作的有效性。

1973年正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际,但金德尔伯格仍然坚称霸权稳定结构是唯一途径,实在具有讽刺意义。此后,克拉斯纳(S.Krasner)和吉尔芬(R.Gilpin)等对霸权稳定论进行了发展。一般来说,霸权稳定结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关键国具有足够的经济规模,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2、他国相对于关键国地位的明显逊色和对关键国地位的不言自明的普遍默示;3、体系创立伊始关键国通货稳定,且附从国认为其自身货币政策相对于关键国货币政策的从属性和被动性未对自身利益构成威胁;4、霸权体系内的成员存在一定水平的经济发展趋同性。而霸权合作体系则具有一下特点:1、霸权体系的货币合作体现为霸主决定霸权体系的货币政策,其他附从国认同和接受,一旦默示的接受性受到怀疑,霸权结构就从稳定向非稳蜕变;2、霸权体系的货币合作通过制度予以维持和协调;3、霸权必须能够产生类似“公共产品”的收益以抵补附从国牺牲货币政策独立性的成本,当霸权稳定结构的合作收益趋于枯竭时,该体系就将崩溃。

金德尔伯格等提出的霸权稳定结构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克欧亨尼随后提出了后霸权合作论。最早运用霸权稳定结构一词的克欧亨尼在其《霸权衰落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倾轧》中指出:“霸权性合作并不构成唯一可能的合作方式”,“霸权后合作也是可能的”,他指出后霸权稳定结构(Post-HegemonicStability Theory)的特征是:1、从逻辑上看,霸权不是寡头合作体系中出现货币合作的必要条件,而后霸权体系则是大国间的寡头合作博弈过程,大国间“可以自己提供集体利益”;2、不管是否属于霸权性质,国际体系所依赖的是共同的或互补的利益关系,频繁的政策和市场溢出将促使货币合作的规模和程度更深更广,尽管着重寡头合作的信誉是可质疑的;3、霸权体制本身具有惯性,霸权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合作体系的消亡,但体系中霸主将受到寡头的挑战,从而导致霸权稳定结构向后霸权合作体系渐变。此后库纳(R.Copper)、艾治格林(B.Eichengreen)等一起发展了后霸权合作理论。他们将国家分为两类,一类是小型开放经济体,对于它们,其参与国际 货币合作的可能选择只有两种对角选择(Two Corner Solu-tions),要么保持彻底的浮动汇率制度,要么通过钉住单一货币或货币局制度(CurrencyBoard System)固定其汇率。这也被形象地比喻为“暴风雨中的风叶”理论,一个国家的汇率安排就好象风叶一样,在金融全球化的暴风雨中,除了将风叶和风车完全脱钩,让风叶随风而转之外,就只有把风叶和风车完全固定,让风叶和风车静止不动。

国际经济合作论文例2

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在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技术进步和跨国公司的推动下,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和经济一体化在不断突破国家和地域的限制,商品、服务、生产要素与信息的跨国界流动的规模日趋扩大,国际分工日益加深,世界市场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效率不断提高,各国、各地区间经济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正是基于对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和作用的深切感受和发展自身经济的强烈愿望,各国、各地区不管国力强弱,不论社会制度和文化差异,都在试图逐步融入到全球化进程中,因而也就更加重视全球通行的市场经济规则。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是WTO成员,目前已达144个,成员间贸易额占全球贸易额的90%以上,这样就使它具备了根据全球化要求和国际贸易发展的特点,制定和实施全球通行的交易规则的能力和条件。

作为当今世界处理贸易问题的重要国际组织,WTO在以往的实践中,在所有成员的配合下,卓有成效地履行着它的基本职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基本规则并监督成员执行。WTO也成功地组织了多个国家的贸易谈判,为建立公共的国际贸易秩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为促进贸易的公平进行提供了令人信服的帮助和评断。WTO运转以来,以其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实践,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WTO要求各成员实施统一的对外经贸政策,主张各成员不分大小,实行非歧视的贸易待遇原则,给予外国货物国民待遇,保护知识产权,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主张公平贸易和公平竞争。WTO的这些基本原则已为全球各国、各地区所接受,成为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有机组成部分。

如果说GATT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把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协调起来,追求国际贸易的良好秩序的产物,各国、各地区都视之为同国际经济体系联系与合作的重要桥梁;那么,当这个组织演变到WTO以后,就不仅仅是联系国际经济的简单通路了,当然它仍有这个作用,但这时的WTO本身就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者可以这样讲,它本身就是经济全球化的载体和舞台。它现在的方式、运行机制就是为经济全球化而设计的。让我们来看一下乌拉圭回合的19个协议,就很容易理解了。19个协议浩如烟海的条文,对全球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做了相当全面的规划,其精细与具体可谓无微不至,不仅WTO成员奉为至典,WTO以外的国家也不能等闲视之。当贸易专家们不时翻阅、研读这个1995年文本的时候,参加多哈部长会议的贵宾们已经着手环保等更深层次与贸易有关的立法了,人们当然还无法评估本次回合的成果,但有一点已经不容置疑,那就WTO为了国际贸易秩序的优化,为了从次优逐步过渡到最优,在严格监督现有环境的同时,还在不懈地推进新的立法。

不仅如此,WTO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作用还突出表现在它对各成员的国内立法产生了强制的影响。这就是各国在国内涉外经济立法和经济管理实践中必须坚持法律的一致性和透明度等基本原则。

法律的一致性是指禁止颁布与入世承诺相抵触的法规,这意味着不能通过与WTO规范相悖的法规。

公平地执行WTO规则是建立世界贸易秩序的又一基石,这一原则不允许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平等的竞争和垄断。

透明度要求全面公布并提供与贸易有关的现行法律、规则和措施,其目的在于可使成员清楚地了解制度信息、准确评估贸易环境,可见,透明度也是法律一致性的必备条件。

二、FTA的贸易创造效应成为全球贸易新的增长点

各国、各地区出于深化国际分工和合作,配合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已不甘于WTO所形成的次优原则和秩序,主动从双边交往和局部地区间的联盟寻求更大的便利和自由化。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FTA无论是数量还是进程都变化很大,据不完全统计,到2000年底,全球已经完成和正在商谈的FTA总量已近50个,其中双边的FTA占90%;区域性的FTA绝对数量虽少,但影响深远。下面我们先简略描述在当今全球经济和区域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的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情况,来看FTA的作用。

1985年6月欧共体发表白皮书,提出欧洲经济共同体于1992年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大市场,实现内部商品、服务、资本和人才的自由流动的考虑。1986年2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签署了《欧洲一体化文件》。该文件规定在1992年年底正式实现12个国家间统一市场。事实上,经过6个年头的努力,到1992年底,作为这个目标的重要标志,三个“自由流动”得以实现。一是商品自由流动:取消共同体的商品在相互边境间的全部检查,统一商品技术、卫生标准;二是资本自由流动:公民可在各成员国自由存款、贷款和投资,取消外汇管制;三是人员自由流动:公民在欧共体内可自由迁徙,他国公民享受本国公民同等待遇,相互承认居留权、学历和技术职称。

在这个基础上,欧共体成员继续努力,1992年又正式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决定成立欧洲联盟,确定在上世纪完成单一货币、建立中央银行。如人们所见,随着欧元的启动,欧盟经济一体化建设进入到了更高的阶段,此时的成员间,已经具备了完全的贸易自由和便利。

1991年2月,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间公布了推进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同年,三国之间开始了协议谈判,在一年零两个月的争吵之后,于1992年8月达成协议,同年12月三国分别签署。

1994年1月1日三个国家正式步入自由贸易区,三国约定15年之内逐步取消货物和劳务以及资本流动的所有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经过努力,到目前为止,已经实现了基本的优惠安排:

——美国、加拿大对墨西哥的出口的工业品和农产品的65%已经在2000年前实现了免税。

——美国、加拿大对墨西哥出口的汽车整车关税已经减半征税,2000年前已实现了取消75%汽车零件出口的关税。

——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实现了汽车必须包含62.5%的北美制造的零件可以享受减少关税的优惠安排。

——墨西哥逐步开放对美国通讯设备及服务的投资限制。

——墨西哥取消对美国、加拿大农产品实行的进口许可证,使美国农产品的出口的25%获得了基本保证。

——美国、加拿大逐步取消对来自墨西哥的纺织品和服装的限制。10年内实现没有壁垒。

——墨西哥对美、加开放金融市场,经过6年的过渡期,美加银行、证券公司都可以在墨设立独资的分支机构。

——2000年前已经开放了包括金融领域在内的所有资本市场。

——三国间的货物跨境运输为贸易的便利和自由提供了支持。

——三国一致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当然,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开放进程还在继续,自由化程度还在逐步提高,较之欧盟确实在存在很大差别,但即便如此,我们从上述两个自由贸易区已经实现的目标中,仍然可以感受到它对经济和贸易的积极作用和促进效果。首先,自由贸易区的商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度已相当高,在商品贸易上,不仅不能存在关税壁垒,就是比较复杂的非关税壁垒的取消也都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其次,为了实现区内贸易便利化,成员在开放投资、人才、技术、服务等领域上予以全面合作,贸易自由已逐步演变为经济一体化进程。在这个进程中,各成员原来追求的贸易便利化目标确实得到了实现,但成员很快就把这一成果作为推进区内经济一体化的手段,区内的各项安排产生了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虽然从其本意上是为促进区内的经济快速增长,但作为结果之一,区内的贸易以其独到的便利条件迅速增长,作为一个新的增长点带动了全球贸易的迅猛发展。第三,FTA间的攀比和竞争,使成员经济的让渡范围越来越扩大,欧元的启动把这一苗头发挥到了极至,人们现在考虑的已不再是自由贸易区的意义和重要性这一系列原则问题,摆在日程上的是如何推进并尽快取得成效。

凡此种种,自由贸易区便利的自由的经济结构对区域乃至全球的经济产生的影响已经不言而喻。

第一,FTA促进了区内经济和贸易增长。

综上所述,内部贸易壁垒的逐步消除及自由流通的实现,将促进内部经济和贸易的增长,同时生产要素将得到不同程度的自由流动,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也更趋合理,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根据测算,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分别给各成员带来利益,节约了开支。如欧盟在实现了商品、服务、资本和人才自由流动后,可从取消的壁垒过程中获益3000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增长5%,物价下降6%,公共费用减少20%,工业成本下降7%,增加200-300万个就业机会。北美自由贸易区也同样使三国获利。美国可因此得到1715万个新增就业机会,对墨西哥的贸易顺差将增加100亿美元。北美自由贸易区运行以后的数据也说明了三国是受益的,贸易出口都有明显的增长,墨西哥年增长率最高达20%,其次是加拿大10%,美国是5%。

第二,影响世界商品、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流向。

战后,世界商品和资本的流动一直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FTA的产生和发展,将加剧这种趋向。以发达国家为主建立的FTA如上述的两个,由于区内逐步清除各种壁垒,生产要素的流动必然加速,各种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更趋合理,从而使相互间的经济贸易联系更为紧密。FTA是区域间经济联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也要看到FTA的产生又进一步加深了这一联系。仅以资金和技术的流动就可说明,在FTA中,由于科学技术的发明国的主要使用者都集中在发达国家,因而对科学技术尤其是新科技的吸纳能力也是巨大的,这样就势必造成了资金和技术首先是流向发达国家,之后才是流向区内的发展中国家,真正流向区外发展中国家的就很少了。

近年来,人们对FTA的作用和优势认识得越来越清楚,FTA的优化机制对非成员的吸引也很明显,这就引起了区内外合作的问题。为了分享FTA的利益,FTA以外的国家都在积极寻求与其开展合作,这样就出现了FTA之间相互投资和技术交往以及贸易交流,特别是为了绕过FTA的贸易壁垒,区外国家的投资设厂成为最普遍的进入方式。近二十年来的跨国兼并、战略重组之所以发展很快,这也是其中一个原因。

第三,FTA所固有的排他性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FTA的基础就是内部开放市场,相互提供优惠,这样的结果是以区内不断扩大和增长的贸易取代与区外国家的贸易,区外的国家和地区不能享受区内的种种优惠,从而导致外来产品的竞争力下降。如欧洲以共同农业政策为支柱的农产品统一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排他性很强、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很浓的市场。同样,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中,随着墨西哥产品对美输出的大幅增加,亚洲地区的电子产品和纺织品出口美国势必遭受巨大冲击。

三、FDI带动国际贸易快速发展

近年来,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与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包括国际贸易的法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入到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世界经济形势似乎变得越发有利于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各国政府竞相以优惠政策吸引外资,贸易和投资壁垒大幅削减,全球和区域范围的经济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跨国公司在国际范围内转移资源、扩张经营、全面开发市场已经非常便利。

据《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等权威统计,目前世界上约有5万多家跨国公司,其海外分支机构达30余万家,累计跨国直接投资总计约4万亿美元,其中30%是由全球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控制,由这些投资所创造的商品销售额,比世界出口总额还要多。2000年,跨国公司海内外分支机构的销售额达6.5万亿美元(其中30%是公司内部交易)。各种数据都清楚地表明,跨国公司带动了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而且成为推动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强大力量。

我们从既往的跨国投资实践中已经看到,跨国公司大规模向各地区渗透,进行跨国生产、经营和销售,大大促进了生产的国际化。跨国公司采取全球经营的战略,不仅增加了东道国的对外贸易量,而且所开创的以公司内部分工为特征的国际生产一体化体系,因其大大减少“交易成本”,使母公司分支机构间的内部贸易量急剧增长,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增长中的重要构成。据统计,上世纪70年代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占世界贸易的20%;八九十年代这一比重上升至40%。目前世界贸易总量中有70-80%与跨国公司有关,而且这种趋势还有进一步扩大和发展之势。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各成员通报其与此相关的法规中存在的限制情况,并要求各成员根据确定的时间表在最长7年时间内取消这些规定。可见跨国公司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不断加强,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为跨国公司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制度保证。

作为90年代末最突出的全球经济现象之一,跨国公司的购并重组不仅对跨国投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样对世界贸易的作用也是巨大的。在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们已经亲眼目睹了全球企业的兼并风潮,十几亿、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美元的资产和股本在一夜之间易主,存续几十年、甚或上百年的公司、企业,一纸合同就改朝换代。从曼哈顿到地中海,从传统的制造业到充满高科技成分的IT产业还有老牌的商业银行都在洗牌之中。但这次兼并浪潮席卷之处仍以欧、美为主,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几未波及,即使在发达国家中,也情况不同,美国是这次兼并浪潮的最大目标,同时也是自身兼并活动最活跃的国家。与70年代的那一次“把企业作为一件商品”的兼并不同,这次兼并主要是基于公司的长远的全球的经营战略考虑,目的主要在于扩大规模,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优势互补,通过跨行业、产业的混合兼并,降低经营风险,避开贸易壁垒,开拓全球市场。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政府推动、金融界积极参与,形成了全方位的推动兼并的大环境。

之所以要关注跨国公司的全球兼并,首先是由于它对全球经济产生着现实的与潜在的影响。毫无疑问,新一轮的兼并改变了国际资本的流向,推动国际资本在发达国家中的流动,这对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造成很大困难。其次是兼并与重组加速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已有的和正在形成的贸易壁垒在兼并浪潮的冲击下已土崩瓦解,很难发挥作用。可以说,全球跨国企业的兼并在某种意义上加速了经济全球化,使许多国家之间,双边范围乃至多边场合久拖不决的问题变得容易解决。再次是企业兼并增加了跨国公司的力量,扩大了他们占有市场的份额,使得国际贸易格局更加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四、电子商务所提供的交易平台迫使既定的国际贸易格局开始了新一轮的洗牌

随着国际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适应国际贸易数量和规模的迅速扩张的需要,90年代后半期产生的电子商务一经问世,就以不可逆转的势头为世界贸易搭建起了快速运行的平台,特别是在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大力推动下,电子商务已成为本世纪国际贸易发展最具前途的领域之一。

在1995年以前,全球电子市场交易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论,但到1997年就迅速达到约300亿美元,到2000年为2500亿美元。专家估计在21世纪的前十年里电子商务市场完成的交易额将以每两年翻一番的速度超速发展,到2010年,交易规模约为10万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格局中将占1/3的比重。如果再划细一点,届时欧盟的网上出易将可能达到4万亿美元,美国可能在2万亿,日本在1万亿,亚太地区约1.5万亿美元。

人们还能看到,在进行电子交易的同时,各国、各地区已将传统国际贸易领域内正在进行的全球制度化建设的思潮同步应用到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上,世界有关贸易组织、经济组织和致力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发达国家都同样非常注重电子商务运行规则的建设。这个在国际贸易领域内,经过几十年间成千累万件交易实践才令世人基本认识的道理,在电子商务这个虚拟的交易产所内却不费吹灰之力就实现了。当然,由于电子商务平台自身运行的高技术特点,其规则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但应当讲,人们的这一努力方向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而且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

如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WTO部长级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WTO总务理事会通过的《电子商务工作方案》,OECD召开的电子商务部长级会议以及电子商务全球对话形成的《巴黎倡议》都是国际范围内进行电子商务规则建设的可喜成果。

又如美国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关于电子商务最佳实施方案调查的总结》、《互联网免税法案》,欧盟的《欧洲电子商务倡议书》,英国的《电子商务——英国税收政策指南》,亚洲国家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比较框架》等都是从本国能力和利益出发完成的单项立法,虽然还不系统,但是对解决目前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障碍还是有积极作用和针对性的。

上述两个方面的概述虽然还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全貌,但是已清楚地说明,电子商务提供的交易平台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优势多多,如降低成本、减少库存、缩短生产周期,增加商业机会以及对实物基础设施的依赖小等。我们可以把其对现有国际贸易的影响大致地归纳为如下几点:

首先是电子商务以其快捷的运行和履约冲击现有的交易方式,使交易商可以在传统的谈判室与因特网之间做出选择。

其次显然相当数量和比例的新生业务从初始就进入网络运行而压根就与传统的市场没有关系。

国际经济合作论文例3

二、学派划分

支派林立、理论方法各成体系是对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形容。中国的经济学者李巍将其划分为新马克思主义学派、英国学派、美国学派;李滨将国际政治经济学划分为经验实证主义学派和历史主义学派;美国经济学者罗伯特•吉尔平则将其划分为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三种学派;中国经济学者樊勇明则将其划分为:新现实主义霸权稳定论,其代表人物是Gilpin,新马克思主义依附论,其代表人物是Dos⁃Santos,新自由主义相互依存理论,其代表人物是Keohane和Nye。还有的经济学者则认为,无论是结构主义学派还是依附论、世界体系论以及葛兰西学派他们都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另一学派则主要包括霸权稳定论和相互依存论的方法论。

三、基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经济合作思想

所谓全球经济一体化是指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一体化,它是整个人类社会走向文明、走向融合与统一的过程。世贸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各类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等都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体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思想不应是发达国家的专利,更不应歧视第三国家,一体化的思想应是世界各国相互交融与促进,相得益彰并各放异彩的全球化思想。只有建立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之上,才能使世界经济趋于再平衡。

(一)世界体系论观点学派

世界体系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一种有广泛影响的理论,其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和经济学家沃勒斯坦。沃勒斯坦把主流学派与非主流学派融合在一起,从而指出全球发展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潮流,世界经济不只是经济的合作,更是政治、文化、经济联盟的结果,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之间的密切合作就构成了世界体系。世界体系论的理想主义色彩较浓,认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必然走向灭亡,取代它的是“社会主义世界政府”,其方法论意义超过了理论意义。

(二)依附论观点学派

依附论观点包含三个分支,其一是正统型依附论,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最大发展障碍是同发达国家体系的不平等合作造成的,他们应该走自强自立的道路,通过“南南合作”来发展国家经济,完全排斥“南北合作”。其二是激进型依附论,他们反对国际经济合作,认为断绝或减少与中心国家的经济联系就能发展本国的经济。其三是改良型依附论,他们承认发达国家的“南南合作”,也承认在此基础上进行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南北合作”,他们认为本国的资本和政治与外来国家的资本应处在一种相互有利的状态下进行合作,是一种联系型的依附关系,发展中国家不但要与发展中国家进行联合,还要与发达国家进行合作,这样既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是一种改良的新型的依附论。

(三)葛兰西学派

葛兰西学派把社会思想引申到了经济与政治领域。这一学派认为,不同的思想、不同的制度影响着社会集团的行为,它不但对本国的生产关系有影响,对世界秩序也有着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把极少数国家提出所谓的稳定状态称之为世界霸权。葛兰西学派强调的是思想上的改观与合作,他们认为通过思想的改变来改变人的认识观,并进一步改变人的主观世界,然后把它拓展到国际范围内,借此促进国际社会的变革。

(四)结构主义学派

结构主义学派包含冲突论和权力论两方面观点。持结构冲突论者认为,既同同意每个国家按照自己的目标发展,又同意“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按照国家的意识来决定分配关系和处理国际关系;持结构性权力论者认为最重要的因素是权力,各个国家的权力是影响响政府与人民,国家与市场的决定因素,金融、知识、安全、生产这四者都互相影响和制约,进而演变成运输、贸易、能源等体系,通过它们之间的合作,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相互依存和发展。

四、对世界经济再平衡的启示

当前,由于美国的次贷危机以及后续的主债权债务危机波及效应在世界各国中影响较大,使世界经济增长力受阻,引发了一些不可持续性危险。这种引发世界经济再平衡的的阻力来自于个别大国所主导,以不平等分工和疯狂的调整为目的的不均衡发展模式,它体现在一国拥有大量贸易赤字,而其贸易盈余则集中在少数国家,针对这样的现实,不能以国际贸易或汇率来单独协调,应用发展和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经济运行机制的各部分,改进和变革世界生产与消费、分配与交换体系中的国际合作模式,以实现世界经济的再平衡。

(一)实现新兴经济体国家自身结构和发展模式的调整,加强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

南北国家在经济交流合作中往往处于相对不对等状态,但已不再是过去的博弈状态,而是建立在多边体系的平台之上进行公平对话、互惠互利、相互依存,每个国家在进行双边或多边合作中都应获取自己应得的利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其发展速度惊人,它将会成为世界经济再平衡中的关注焦点,这些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已经获得了收益。例如当前西欧一些欧盟国家和美国其经济进展速度已明显放缓,债务危机缠身,已无力承担世界经济再平衡的重任。与之相反,一些新兴经济体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他们利益于自身结构的迅速调整和发展模式的变化,并加大与国际接轨的力度,从而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分得了应得的一杯羹,打破了依附个别国家发展的模式,也实现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以世界经济平稳增长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的初衷是让每一个国家以自身长远经济利益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不同性质的合作模式来实现世界经济的再平衡。通过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实现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的有效重新配置,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用新兴经济体来带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乏力的现状;通过国际间经济外交实现了各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通过构建新的世界分工模式为各国的长远和根本经济利益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国际经济合作来达到世界经济再平衡的目的。

(三)国际经济合作是培育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的重要途径

经济全球化是指国际公共产品让任何国家都能享用,但它需要基础设施的强有力保障,从通讯、能源、交通、运输等方面进行经济合作就会成为培育世界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领域的国际合作就会诞生新的产业,同样也会拉动经济增长,使得一些新兴经济实体相继诞生,例如基础设施的投资、公共服务平台的设立、运输条件的改善,这些跨国、跨地区的项目能使参与经济合作的每一个国家受益,使全球范围内的自由买卖和便捷流转更容易实现。培育这样的国际市场,要坚持政府和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原则,避免或杜绝个别大国进行霸权包揽,它应是向世界各国开放,多方参与,并在合作中发挥本国的优势,寻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深化本国内部经济改革,为国际经济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会受到来自各方面因素的干扰,有时影响较大。因此,为了让国际经济合作顺利进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家应从自身内部深化改革抓起,不能以博弈心态去进行经济合作,而应建立在多边体系的对话平台上,把不确定风险因素降到最低。因此,构建国际经济制度,优化和加强国内制度的完善就显得至关重要。但现行的机构在运转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如发达国家的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份额和投票权地位还较低,这些都影响了国际经济合作的正常发展。另外,国际经济组织的运转效率还较低,多国之间在探索更加高效、公平、合理的机制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磋商,使机制更利于各国更好地发展。

国际经济合作论文例4

一、中缅金融合作国外研究评述

国外关于关于中缅金融合作相关研究文献几乎没有,国外对缅相关文献只是涉及到缅甸金融现状,缅甸金融体系,国际金融合作,而对中缅双边金融合作几乎没有文献涉及到。

在有限的文献里面,对缅甸的金融研究只是局限在缅甸金融体系现状的梳理和介绍范围内。具有国外学者对缅甸金融的研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马里兰大学Reinhart(2011)教授做的关于缅甸汇率史方面的研究,Reinhart梳理了缅甸的汇率史,具体从1937年英国殖民时期盯住英镑的汇率制度到2011年的双重的汇率制度都做了详细的论述,其中缅甸汇率制度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盯住美元,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

二、中缅金融合作国内研究评述

国内关于中缅金融合作的研究相比国外丰富得多,主要集中在双边金融合作理论方面,主要从区域理论、基础条件、合作方式、经济一体化、金融一体化方面展开。对中缅金融合作概况得比较准确的是丁文丽,其在金融合作的定义、非对称性、国际关系、基础动力等方面进行了展开,贺圣达和段万春也对中缅金融合作动力和障碍做了具体补充。刘红忠和何帆在国际金融合作理论基础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包括合作开发性金融合作方式的创新与金融监管、金融市场方面的合作。

在中缅金融合作中研究中,丁文丽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她在金融合作理论和中缅金融合作方面都进行了很多尝试,并梳理了相关金融合作理论。关于国际金融合作方面,丁文丽(2009)认为国际金融合作是指个人、企业和政府及其相互之间的金融合作,以及为此而进行的政策的相互调整。关于国际金融合作理论划分方面,丁文丽(2009)把国际金融合作理论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际关系学者的观点,另一类是国际学者的观点。国际关系学者把国际关系理论划分为三大流派: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丁文丽也对三个理论流派做了梳理:现实主义认为合作的前提是霸权国的存在及其合作的意愿;制度主义者认为合作可以通过制度培育起来,即在没有制度的情况下,实际的合作常常比潜在的合作要少;建构主义者认为国家之间既可以是合作,也可以是冲突,关键取决于国际社会成员如何去建构他们之间的关系。国际经济学者对国际金融合作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国际货币合作,并用最优货币区理论(0CA)来解释国际货币合作,传统的OCA标准有:开放度、劳动力流动、财政缓冲器、冲击的对称性、接受邻国政策的政治意愿。在推进金融合作方面,丁文丽(2006)认为共同的政治愿望和共同的利益是推进次区域金融合作的核心因素。其次,其认为区域金融稳定机制,金融机构的合作,信息交流、共享和披露机制是区域金融合作的保障机制。在中缅金融合作方面,丁文丽(2006)做了突破性探索,把中缅金融合作跟传统的金融合作做了比较,中缅金融合作属于非对称性合作。并拓展了国际金融合作理论,把国际金融合作由对称性的合作拓展到非对称性的国际金融合作。并对非对称性做了划分,主要有国家实力的非对称性(大国与小国的合作)、经济发展水平的非对称性(较发达与较不发达的合作)、社会制度的差异性(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合作)、经济体制的差异性(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合作)、信息的不对称性。在金融合作条件方面,丁文丽(2007)在研究大湄公河次区域金融合作基础条件中,分别从经济一体化程度、经济的开放度、区域内贸易一体化程度、要素的流动性、汇率政策的协调性进行了分析。基于此,双边金融合作是以一定的条件为基础的。

关于中缅金融合作属性方面,中缅金融合作属于国际金融金融合作,对于国际金融合作定义方面,赵长峰(2006)认为国际金融合作是指国际经济、金融组织与各国家以及各国家之间,通过相互间的信息交流、磋商与协调,在金融政策、金融行动等方面采取共同步骤和措施,达到减少金融体系风险、防止金融问题累积以破坏宏观经济效率、保护消费者、培育金融市场的有效机能以及预防犯罪分子和滥用金融体系的目的。这个定义跟丁文丽关于国际金融合作理论定义相比显得更为宏观,概况性更强,但是缺乏丁文丽相对关注的微观性,操作性欠佳。

卢鹏(2009)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金融一体化程度极大地制约了区域金融、双边金融合作的发展。其从区域一体化程度、区域相似性、区域对称性、利率相关线、协整检验、基于VAR的利率评价、欧拉方程法等方面论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金融一体化对整个区域金融合作的影响。

在中缅金融合作动力与基础分析中,贺圣达(2005)分析了中缅地理上的邻近和传统的友好关系为两国经济金融合作提供大环境,认为经济上的互补和经济合作的互需是中缅双方经济合作的基础和动力。中缅金融合作障碍方面,吴萍,段万春(2008)对中缅边贸货币兑换障碍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从整个GMS国家贸易框架下进行,认为在中缅两国在货币兑换中缅甸的金融和外汇管制是导致货币货币兑换障碍的主要原因。针对中缅金融合作现状,作者提出在克服政策支持障碍建议方面可以通过完善出口核销管理法规、边贸结算法规、人民币出入境管理方法、非居民人民币账户管理方法、出口退税政策等跨越障碍;其次克服执行机构障碍方面,可以通过拓展国内商业银行积极向境外拓展业务,同时政府应对边境地区的商业银行给予支持;在结算体系障碍突破方面,扩大“河口模式”应用范围。

在合作方式创新中,何帆,徐奇渊,徐秀军(2011)认为中缅两国国际关系较好,但是缅甸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落后,两国在合作时可以采取开发性金融的合作方式,缅甸实行经济特区,通过开发性金融投资合作。其次,汪魏(2011)在探讨亚洲金融合作方式的框架中,提出可从着力打造亚洲金融峰会平台,改善亚洲开发银行的治理结构,不断扩大亚洲国家双边和多边货币互换规模,继续完善区域外汇储备库有效运行机制,推进亚洲债券市场的发展,加强亚洲国家之间的汇率合作等方面入手。在此框架下双边金融能够得到很好的发展,双边金融合作基于此展开。

三、关于中缅金融合作的简要评述

国外学者对缅甸金融和中缅金融合作的研究,关乎缅甸金融方面都只侧重于缅甸金融具体的某一个方面的研究,而没有对中缅金融合作做了相关研究。国内关于中缅金融合作研究方面,几乎没有学者对中缅金融合作进行系统性的研究,都是只对中缅金融合作中相关问题进行局部研究。尽管国内学者对中缅金融合作没有进行系统研究,但一大部分国内学者也尽力相关努力,在很多领域都取得了突破。

国际经济合作论文例5

回顾世界历史,其实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不是一个新问题,早在重商主义盛行的早期自由主义资本主义时期,就有不少西欧学者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当时的西欧民族国家形成,国家意识日渐牢固,为强化西欧各国内部刚建起的早期资本主义政治结构,各国竞相发展海外贸易,企图通过经济增长来强化自身实力,从而不可避免地政治会与经济发生冲突,因此相关研究方兴未艾,像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奠基者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完成者大卫・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古典政治经济学集大志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以及德国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的代表人物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相关对外贸易中实行关税保护的理论学说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间的密切关系。只是后来占统治地位的自由主义思潮相继抛弃了政治与经济统一的观点,认为“政治与经济应该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学科,……结果世界政治和经济关系研究分为彼此孤立的国际政治学和国际经济学”。[1]

新的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的结合研究兴起于上世界70年代以后,当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者在当时世界政治经济日益相互依存的时代背景下,对强调权力、国家利益、冲突的国际关系现实主义理论提出了深刻质疑,国际政治经济学者要求对古典政治经济学重新评价,在经济等“低级问题”日益向“高级政治”转化的过程中,提倡在国际关系理论进行方法论的革命,用新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借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分析国际政治问题。20世纪70年代,可以说是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兴起、创建时期,这一时期主要的代表人物及其相关论著主要有:查尔斯・金德尔伯格的《权力与金钱――国际政治的经济学和国际经济的政治学》(1970);基欧汉和奈的《权力与相互依赖:转变中的世界政治》,(1977);克劳斯・诺尔的《国际权力: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1975);琼・斯佩罗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政治学》(1977)等等。到了80年代,国际政治经济学到了理论构建时期,作为该理论构建时期重要人物的罗伯特・吉尔平对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功不可没。作为其该时期重要代表的《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更是对以前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观点及流派进行了综合整理,并掺杂作者自身重要的学术思想。使得该书国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发展史重要论著。

“没有国家,经济活动的结果将完全由价格机制和市场力量决定,这是纯经济学家的研究领域。没有市场,经济资源将由国家或类似的权力机构来分配,这是纯政治学家的研究领域。虽然世界绝不可能以某种‘纯粹’的形式存在,但国家和市场的相对影响确实在随时地变化着”,[2]吉尔平在国家与市场关系的阐述中,开启中了他创作本论著的思想之基。

按照吉尔平本人在该论著英文版前言所说的,他创作本书的意旨在于“对该领域反复探讨和普遍流行的若干课题的综述,……在对某些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直抒己见的同时,我也吸纳了其他学者的思想和理论,……并加深我闪对当代国际政治经济现状的认识。”[3]因此本文思路脉络清晰,每章在重点介绍以前各派国际政治经济学者思想观点的同时,适当介入自己的评论,并且不乏许多深刻的思想见解。在《国际关系:国作者际政治经济学》一书中,前三章里,作者介绍本书需要讨论的思想观点和理论问题。第一章从国家与市场的相互关系中引出了国际经济学性质。第二章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三大理论观点(自由主义、民族主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进行了综述,并进行了批判。第三章指出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动力在于结构变革,这种结构变革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发展:一是经济中心转移;二是经济部门兴衰;三是经济一体化。

接下来的章节吉尔平探讨了当代国际政治学的实质问题。第四章中,作者探讨了世界货币体系的稳定和持久效率这一主题。五、六两章讨论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等一系列的国际政治经济现实问题。第七章作者在引用依附相关理论,评价关于国际经济对不发达国家福利与经济发展的影响问题。第九章分析国家金融体系在连接国际经济方面的重要意义、在维持全球经济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以及国际金融体系暴露出来的虚弱本质对国际经济稳定性的影响。最后两章作为总结性的两章评价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第九章讨论了国际政治的转变,第十章节讨论了国际经济秩序的问题。

作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领域重要著作,该书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理论与现实的结合。这种结合在全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吉尔平所阐述的国际政治经济理论并不是纯粹的、枯燥乏味的空洞理论,无论是在综述别人的思想观点时,还是在阐明自己的思想观点时,吉尔平都时不时地注重理论与现实结合,在书中,可以看到诸多关于国际政治经济现实的介绍,具体形象的世界经济问题案例让理论显得鲜活而富于可读性。吉尔平这种理论与现实的结合,并不是说简单的有理论有案例,他这种结合是理论与现实的结合,让人感觉是理论又是现实,是现实又是理论。这种理论与现实的结合更显吉尔平驾驭理论与现实文字的高超。

第二,引述介绍与自我评论相结合,在综述别人思想观点的基础上,表明自己卓识观点,实现理论上的创新。在对别人理论思想进行综述时,作者都用单独一节表明自己的批判,并用充分的理论与现实对此展开批判。在这种批判中展示自己的思想之光。就像他自己所说的“提出某种代替旧观念的新理论显然是客观形势的需要,从一点出发,我设法阐明我对国际政治学与国际经济学间关系的理论。”[4]

第三,多学科知识相互渗透,运用多种学科知识分析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现代科学发展的一个趋势就是多学科知识相互渗透,交叉学科的出现是典型的表现形式。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许多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单靠某一学科的知识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或给出完美的解决方案,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一些问题来说也是如此。在《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学》中,吉尔平充分运用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知识,充分展示了他丰富的经济、历史知识和政治理论的深刻见解。这些知识学科的综合运用,表明了吉尔平思维的广度与深度,他企图运用崭新方法来分析变化着的国际政治经济新世界。

吉尔平的这本《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学》是国际关系政治经济研究领域的重要成果,它以发展的视野对长期争执的问题重新阐述。全书紧紧围绕国家与市场这对主角,以丰厚的经济学知识评述国际货币、国际贸易、跨国公司、依附和经济发展等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评述中掺入国际政治学,形成了具有吉尔平本人独到见解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吉尔平这种政治学与经济学的结合的努力对于20世纪80代国际关系理论领域里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该书也有不足之处,全书中处处透露着美国霸权思维。在最后一章关于国际经济秩序的讨论中,在谈到关于政治领导问题,吉尔平更是当仁不让地指出,“自由国际经济的确立、维持和成功运行,需要一个领导。某种管理机制应能提供诸如稳定的货币之类的公共产品,并促进市场开放。在国际关系中经常会有一些强大的诱因,驱使一个行为主体进行欺诈和损害其他行为主体,很需要一个政治领导来发挥管理和执行政策的作用。”[5]“几十年来,这种政治领导(或霸主责任)一直由美国承担着。”[6]这使得吉尔下成为国际关系理论中霸权稳定论的重要代表人物。吉尔平的这种霸权稳定思维实际上在为美国继续其霸权提供理论基础,吉尔平认为单靠美国一国霸权就能维持全球稳定是片面的。霸权稳定论中许多错误假设以点代面,以特殊性代替普遍性。这是我笔者我不赞同的。当然该书作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一部重要著作,白璧微瑕,并不影响该书成为一部优秀学术著作。

注释:

[1]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第345页.

[2][3][4][5][6]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2页,第1页,第2页,第355页,第355页.

参考文献:

[1]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国际经济合作论文例6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2-182-04

随着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包含了区域中心城市及其经济腹地重要节点城市的城市群已成为国家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主体,并处于开放的国内外区域经济环境下,其区域竞争力的源泉主要应来自三个层面:第一层的内容是区域中心城市的城市产业升级和城市转型;第二层的内容是区域中心城市与其经济腹地重要节点城市的城市群开展的国内跨行政区域经济合作;第三层的内容是区域中心城市与以国际战略节点城市为代表开展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

这三个层面均为我国重要的改革进程。在第一层进程中,以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城市的协同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区域中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在第二层进程中,区域中心城市的总部经济发展能力与经济腹地重要节点城市的产业发展水平、城市功能专业化分工水平之间的协同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区域中心城市实现腹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在第三层进程中,区域中心城市总部经济发展能力、城市功能专业化水平与对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战略节点城市经济贸易水平的协同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区域中心城市在国际化合作过程中能否可持续提升竞争力。

三个层面改革进程各成体系,并共同实现提升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群区域经济竞争力最终战略目标。因此,梳理三个战略改革层面的相关研究成果,探索研究内容的发展趋势,是研究建立进程间统筹机制、形成三方协同发展格局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城市产业升级以及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发展重要环节和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始终为学术界所广泛关注,已经有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文献发表,笔者采取将CNKI数据库检索核心期刊论文综述与重点论文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文献述评,从城市转型与产业升级以及区域经济合作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城市转型与产业升级”层面的相关研究

1.国内外产业升级理论研究方面。2009年陈羽研究发现关于“产业升级”问题,国内外存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价值链升级”两种认识和研究思路,而且并未对两者进行区分与对比研究,造成了使用不便以及认识混乱。在回顾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在使用特征、包含内容、理论内核等方面对两种思路进行了对比,归纳出“价值链思路”具有更为国际化、更为全面、经济学内核“内生”型、产业升级难度更大的特点;而“结构思路”则具有在我国使用时间长、范围广、更为宏观的特点。最后指出对于“产业升级”的内涵需要统一认识,即“提高国际分工中的价值获取”,而产业升级的基本对策就是向“研发(技术)”和“品牌(管理)”两端升级{1}。2012年唐晓云在回顾产业升级概念及国内外研究偏好的基础上,对产业升级国内外理论和实践成果,从技术创新和创新政策这两个驱动因素的角度进行了梳理。发现产业升级的国内外理论与实证研究存在以下四点不足{2}:(1)内涵界定缺乏更广泛的基础;(2)在宏观和微观层面缺乏统一研究框架;(3)产业或区域的国内层面和国外相应层面缺乏统一研究框架;(4)对开放条件下产业升级的路径或机理研究仍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相关理论散见于增长理论、国际贸易和投资理论、创新理论中。2013年王海杰从技术、市场、制度、企业家等方面分别归纳了我国产业升级的影响因素,从技术路径、功能路径和区域发展路径等方面总结了我国产业升级的路径,发现当前研究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不足{3}:(1)国内大部分研究的微观理论基础不足;(2)对于我国欠发达地区如何避开直接嵌入国家价值链和全球价值链的锁定、实现区域产业升级问题的研究,目前还比较薄弱;(3)对于在全球价值链中以产业转移的方式推动产业升级问题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其积极的效应方面,对产业转移的成本及产业中存在的如地理、文化等阻碍因素考虑较少,而且缺乏足够的实证支持;(4)对于在全球价值链中作为推进产业升级的企业家的培养及企业家资源的拓展的研究略显单薄。

2.近几年国际产业升级实践经验的总结方面。2010年杨丹辉通过分析印度发展服务外包的模式及其局限性,发现在承接外包的推动下印度利用全球化和信息化释放出的知识资源,带动软件和信息服务等行业快速发展,使印度产业升级突破了“农业工业服务业”的传统线性升级模式{4}。2010年陈羽、邝国良研究发现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面对国际竞争与产业发展的严峻形势,中国台湾对大陆的大规模直接投资形成了产业转移,这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客观上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劳动力的产业间转移,资本和高科技密集型产业成长迅速,并导致出口产品结构逐步升级,体现了转向控制价值链、占据高附加值环节的产业升级过程{5}。2013年刘艳艳通过研究洛杉矶工业升级历程发现选择发展具有前瞻性和潜力的新兴行业,并始终把握价值链的最高环节是洛杉矶实现产业优势的核心,而洛杉矶广阔的地域使得其产业选择具有多样性。同时经济行为背后的社会、制度关系也非常重要,洛杉矶宽容多元、创新进取的文化氛围以及有利于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结构变革的制度环境,共同帮助其实现地区产业升级{6}。2014年盛朝迅研究发现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经验有两点{7}:一是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投入、推动关键领域率先突破、鼓励产业向价值链两端延伸等加快创新因素培育;二是通过加速创新型企业培育、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主体升级。

3.国内外城市转型理论研究方面。唐永伟等人运用文献计量方法,通过CNKI 数据库检索2000―2012年中国城市转型研究的核心论文,从研究文献、研究力量和研究热点等角度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城市转型研究具有以下四个特点{8}:(1)涉及多个学科,尚未形成明显的研究团体;(2)城市经济转型是研究的重要方面;(3)研究呈现出资源型城市转型、城市向可持续发展转型、发达地区城市转型、城市文化转型4个主要研究方向,其中文化转型研究是热点方向;(4)存在重宏观、轻微观,重个案研究、轻体系研究,重描述、轻量化的特点,对转型发展路径和效果的评价较为欠缺。2012年以后,对于城市转型的研究较为全面的是李程骅和黄南。他们从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产业体系以及国际城市经验等四个维度较为系统地研究了中国城市转型的机制与路径{9}{10}{11}{12}{13}。分别提出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产业体系推动城市转型的“中国路径”,以及国际城市转型的路径对中国的启示。

4.近几年国际城市转型实践经验的总结方面。2008年张贤、张志伟分析了美国纽约和匹兹堡的产业调整过程{14},提出一些国际经验如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生产服务业、注重市场与政府协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关联、关心教育科技及其与产业联系、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等值得借鉴。2011年张飞相、陈敬良分析了芝加哥、伦敦、新加坡等许多世界先进城市转型的历程{15}。概括出国外城市转型的四个基本趋势,即创建生态城市,打造智慧城市,建设文化城市,构建集约城市。指出了国外城市经济转型的三种主要模式,即以芝加哥为典型的产业多元化模式,以伦敦为代表的产业升级替代模式,以新加坡为典型的产业高端化模式。2013年唐子来、王兰文从城市转型的背景出发,将转型城市分为全球城市和工业城市两类{16}。通过梳理作为全球城市代表案例的东京、伦敦和纽约,作为工业城市代表案例的曼彻斯特、匹兹堡、多特蒙德和埃森,剖析了两类城市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转型特点。进而分析了案例城市在转型中的功能定位、空间规划和实施策略,并总结了规划在城市转型中的作用。2013年王德、吴德刚和张冠增在总结东京在1990年代以后的一系列城市发展政策和措施的调整的基础上,提出了产业结构转型、国际化、信息化、老龄化等方面的应对策略{17}。2013年王兰追述了二战以来纽约城市发展转型的动态和规划,诠释了规划在城市转型发展中的作用,并集中分析了2001年后多个规划的战略议题和内容重点,发现纽约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特征明显,多元的规划类型体现和支撑了纽约的城市转型发展。{18}

二、“区域经济合作”层面的相关研究

区域经济合作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形式,始终为学术界所广泛关注,已经有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文献发表。国外相关理论研究比国内早。英国经济学家彼得・罗伯逊1990年按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对这一理论体系进行了架构,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体系应由自由贸易区理论、关税同盟理论、共同市场理论、经济同盟理论和完全的经济一体化理论构成{19}]。如果以美国经济学家维纳在1950年出版的《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提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理论之一――关税同盟理论的时间算起,国内比国外晚40年左右。从通过CNKI数据库检索核心期刊综述类文献发表时间来看,最早出现的是袁越兴1998年对于经济全球化相关问题的研究综述,1998年-2001年的研究重心在“经济全球化”,2006年-2008年研究重心转至“区域经济一体化”,2010年以来,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衍生出了“区域经济合作”的理论研究综述和发展趋势判断。

1.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理论研究方面。国内学者对国外相关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地梳理。范兆斌、苏晓艳以动因理论为主线,从次优理论与区域市场一体化的动因、新贸易理论与区域市场一体化的新经济学、区域市场一体化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以及进口替代性政策与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传统理论这四个角度分析和总结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研究脉络及最新进展情况{20}。马林、杨玉文从区域经济合作的层次和理论基础两方面对区域经济合作国内外理论进行了梳理{21}。梁双陆、程小军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代表性理论:关税同盟理论、自由贸易区理论、共同市场理论、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和综合发展战略理论进行了评述{22}。李欣红总结了1990年―2007年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产业区位关系的研究文献,研究发现{23}:(1)传统理论预期优惠贸易协定的成立将根据比较优势来决定产业区位和专业化模式;融合了新贸易理论和传统区位理论的新经济地理学则认为集聚力和分散力的相互作用决定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产业区位。(2)实证分析研究的最多的是欧盟,对南南型合作组织的研究仍然较少。由于采用的数据以及分析方法差别很大以及国家经济千差万别,实证分析的结论有些与理论预期一致,也有与理论大相径庭,甚至矛盾的案例。2010年以后,姚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在区域合作的模式、机制、对策、绩效评价、立法等方面对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的文献进行了梳理,认为国际文献存在三方面不足{24}:(1)在对区域合作的理论解释方面不尽完善;(2)研究对象以欧盟和北美地区为主,亚洲背景的文献相对少且分散;(3)缺乏对内在经济机制系统而深入的解释。国内文献虽然所论述的角度各有不同,但基本上包含了区域合作的主要方面,总体存在两方面不足:(1)大多数研究对象都是国内较为发达的地区,而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区域合作有很少的研究;(2)对于区域合作法律健全问题关注较少。和燕杰从流域经济一体化的视角梳理了相关文献{25},发现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流域的综合管理、规划、生态―经济评估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国内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泛珠江流域经济合作及珠三角经济一体化,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这三个方面。指出合作机制的设计和构建将是流域经济一体化研究的重点和难点。蔡丽、闫华清从竞争性、互补性的角度出发,研究了竞争与互补两种贸易关系对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以及这两种关系下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路径和制度安排,发现对于竞争和互补两种贸易关系的研究都注重制度安排在区域经济合作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26}。但是,其所形成的区域经济合作在模式、路径和机制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涂英柯、司林波、孟卫东从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提出为背景,从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性、发展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体化具有的现实基础与有利条件、空间结构演化以及产业结构等方面对目前我国学界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27},并指出研究存在相关理论不够系统化、缺乏对公共政策服务平台的构建、对于各级政府间行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等不足。金泽虎、张红通过对单一型以及混合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演变脉络进行研究,发现混合型区域经济一体化在现有合作组织中逐步形成主导优势,这种现象也在麦克杜尔-肯普模型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得到验证,逻辑规范分析的结果如出一辙,即混合型经济合作将会成为未来区域经济组织形态的主流发展趋势{28}。陈静雅从价值链视角考察了区域产业升级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在机制,以京津冀城市间的一体化合作为例,分析了其产业发展的现状,并从产业结构、创新能力、经济实力等方面对其产业升级的制约要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以价值链升级为突破口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与产业升级的对策思路{29}。黎鹏、杨宏昌、王勇认为应基于区位理论加强跨国区域相关国家及地区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形成一致的思想认识与努力方向,并以区位理论系统指导中国―东盟边境区位合作开发的务实推进,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通道和口岸建设,加强服务于中国―东盟边境区位合作开发的国际协调机制建设等{30}。

2.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实践经验总结方面。国内学者以珠三角、长三角、泛北部湾地区以及东北亚地区为研究对象对区域经济合作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汤学兵研究提出{31},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具有四大动力和四大趋势。四大动力分别是政府推动产生的牵引力、市场推动产生的驱动力、资源共享和利益双赢产生的向心力和区域之间的差异性和互补性产生的吸引力。这些动力的综合作用使得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呈现四大趋势:一是以经济区或经济带为平台,区域合作具有坚实的载体;二是以合作区域的基础设施、创新体系、环境保护、市场体系、社会事业等领域的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合作成本不断降低;三是合作双赢或多赢局面日益普遍,合作收益不断增加;四是合作范围日益国际化,使得区域合作的空间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升。丁任重、孔祥杰总结了建国后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经过的五个发展阶段: 萌芽阶段、兴起阶段、快速发展阶段、规范化阶段和新的发展阶段以及形成的省(区)际间、省(区)毗邻地区、省(区)内和城市经济协作区等四个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类型{32}。指出从目前来看,这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出现,加强了地区间经济协作关系,扩大了地区间的商贸规模,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但这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也存在着主体单一、形式单一、功能单一的弊端。胡杰武、张秋生、胡靓根据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兼并重组研究中心数据库,对2002―2008年我国企业跨区域并购的情况进行了归集整理{33},并分析了其对区域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发现,通过跨区域并购,我国的资源型产业存在向资源富集地区转移,加工型企业存在向配套措施完善的经济发达地区转移的迹象。对于第二、三产业来说,各区域跨区域并购的净数量和净金额与区域内对应产业的GDP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跨区域并购具有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和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

3.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实践经验总结方面。国外对区域合作的研究相对比较成熟,对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证研究的对象主要是美国、欧盟、日本等。目前成立的国际区域合作组织较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区、欧盟、亚太经合组织、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国内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从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启动开始,随着亚太经合组织影响日益增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日益紧密、一路一带国家战略的提出,区域经济合作正在成为我国学者关注的主要方面。徐奇渊、刘力臻对中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的现状和进展作了系统的回顾和评述{34}。研究发现:东亚地区经济合作的加强有助于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通过市场扩大和贸易创造效应促进区内贸易和投资来加快地区经济发展,中国也可以借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来化解参与经济全球化所必然产生的消极影响,从而在增加开放收益的同时强化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沈铭辉研究指出,经过20年的运行,GMS合作机制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是由于其合作主体、合作领域以及合作环境比较复杂且发生了变化,GMS合作机制的未来面临着不确定性。中国需要充分认识GMS合作机制的定位,与亚行取得合作以推动该机制发展{35}。欧建峰在总结跨区域国际经济合作的成因和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中国跨区域国际经济合作应该运用发展重点合作伙伴、发挥“贸易创造效应”避免“贸易转移效应、开拓新贸易合作伙伴以及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这四项策略{36}。张彦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这两种当前亚太地区最新的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面对两种不同的合作框架,亚太地区国家对未来经济合作的态度和期望发生了变化。通过对当前亚太地区主要国家(RCEP成员国和美国)的区域合作态度进行研究,提出三种启示{37}:(1)正确认识RCEP与TPP的“竞合关系”,重视研究RCEP与TPP的融合;(2)要重视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提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水平;(3)要正确处理同RCEP和TPP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争取打造高质量的RCEP。于鹏研究指出,应借鉴各国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有益经验,处理好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系,部署我国的自贸区战略{38}。申现杰、肖金成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形势出发,分析了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并从落实“五通”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战略、扩大国际合作的重点领域、优化国内区域开放格局等方面,对“一带一路”战略建设重点进行了相关思考{39}。张庆霖研究指出边境区域经济合作是边境相邻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在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中起到桥头堡的作用,可以更为充分地利用地缘关系和已有合作框架的双重便利,加大要素资源流动和产业对接的力度与效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作为一个宏观框架虽然已运行多年,但在更微观层面上的落实亟需寻求新的突破,而边境区域经济合作作为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下沉,显然有助于创新和丰富区域经济合作,使其更加微观与具体{40}。曹永福在分析区域经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的基础上,对TTIP、TPP、RCEP新态势进行了预测{41}。

三、研究趋势展望

已有的相关文献从三个层面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总结角度均已取得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在城市及区域产业升级理论研究方面,存在产业升级的微观理论基础不足、对开放条件下产业升级的路径或机理研究仍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等问题;在国内外城市转型理论研究方面,存在重宏观、轻微观,重个案研究、轻体系研究,重描述、轻量化等问题;在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理论研究方面,存在缺乏对内在经济机制系统而深入的解释、对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区域合作有很少的研究等问题。

因此,后期研究应注重区域中心城市产业升级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关联性,遵循宏观与微观相结合、个案与体系相结合、描述与量化相结合、外在表象与内在机制相结合、局部与整体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来讲,第一,在城市转型与产业升级研究领域未来应侧重于:(1)系统性构建在开放环境下城市转型与产业升级的微观理论基础以及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建立统一研究框架。(2)在统一研究框架内对区域中心城市产业升级的路径或机理、以产业转移的方式推动产业升级的同时规避价值链锁定等重大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第二,在区域经济合作研究领域未来应侧重于:(1)系统性构建开放环境下区域经济合作的微观理论基础以及在国内外区域经济中心城市与其经济腹地层面建立统一研究框架。(2)在统一研究框架内对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在经济机制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第三,在中心城市转型、产业升级与中心城市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研究领域未来应侧重于:(1)实现在开放环境下城市转型与产业升级的微观理论基础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微观理论基础以及统一研究框架的关联。(2)在建立了密切关联机制的统一研究框架内,对区域中心城市的产业升级、城市转型问题与开放环境下多层次区域经济合作问题进行多角度关联性研究。

注释:

{1}陈羽,邝国良.“产业升级”的理论内核及研究思路述评[J].改革,2009(10):85-89

{2}唐晓云.产业升级研究综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4):156-160

{3}王海杰.全球价值链分工中我国产业升级问题研究述评[J].经济纵横,2013(6):113-116

{4}杨丹辉.全球化、服务外包与后起国家产业升级路径的变化:印度的经验及其启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4):166-171

{5}陈羽,邝国良.产业转移如何带动产业升级――台湾的经验[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5):125-128

{6}刘艳艳.洛杉矶工业产业升级的主要经验及启示[J].世界地理研究,2013(4):56-64

{7}盛朝迅.发达国家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经验与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14(6):60-61

{8}唐永伟等.2000―2012年中国城市转型研究进展的文献计量分析[J].资源与产业,2014(5):17-26

{9}李程骅,黄南.服务业推动城市转型的“中国路径”[J].经济学动态,2012(4):75-81

{10}李程骅,黄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城市转型的路径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14(2):14-22

{11}李程骅,黄南.新产业体系驱动中国城市转型的机制与路径[J].天津社会科学,2014(2):82-89

{12}李程骅,黄南.国际城市转型的路径审视及对中国的启示[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41-48

{13}黄南,李程骅.产业发展范式创新、空间形态调整与城市功能变迁―基于现代产业体系的城市转型研究[J].江海学刊,2015(1):78-84,239

{14}张贤,张志伟.基于产业结构升级的城市转型――国际经验与启示[J].现代城市研究,2008(8):83-87

{15}张飞相,陈敬良.国外城市转型的趋势及经验借鉴[J].企业经济,2011(5):139-141

{16}唐子来,王兰文.城市转型规划与机制:国际经验思考[J].国际城市规划,2013(6):5-9

{17}王德,吴德刚,张冠增.东京城市转型发展与规划应对[J].国际城市规划,2013(6):10-16

{18}王兰.纽约城市转型发展与多元规划[J].国际城市规划,2013(12):23-28

{19}[英]彼得・罗布森.戴炳然译国际经济一体化经济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19-289

{20}范兆斌,苏晓艳.区域经济一体化动因理论研究脉络及进展综述[J].江苏商论,2006(5):152-154

{21}马林,杨玉文.区域经济合作理论与实践及其对东北区域合作的启示[J].经济问题探索,2007(5):47-51

{22}梁双陆,程小军.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综述[J].经济问题探索,2007(1):44-50

{23}李欣红.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产业区位:一个理论和实证综述[J].经济问题探索,2007(12):31-37

{24}姚燕.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综述[J].中国集体经济,2010

{25}和燕杰.长江流域经济一体化:文献综述及其引申[J].改革,2012(4):126-133

{26}蔡丽,闫华清.竞争性、互补性与区域经济合作综述[J].经营与管理,2012(11):79-81

{27}涂英柯,司林波,孟卫东.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综述[J].商业时代,2013

{28}金泽虎,张红.区域经济合作:混合型是否已成趋势――基于一体化组织形态的模型验证与逻辑分析[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2):4-7

{29}陈静雅.基于价值链的区域经济合作与产业升级策略探析[J].商业时代,2013

{30}黎鹏,杨宏昌,王勇.区位理论视阈下中国―东盟沿边跨国区域合作开发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4(9):48-53

{31}汤学兵.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动力和发展趋势研究[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33-38

{32}丁任重,孔祥杰.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与组织转型[J].中国经济问题,2012(3):42-47

{33}胡杰武,张秋生,胡靓.区域产业整合及经济增长研究――基于跨区域并购视角[J].中国软科学,2012(6):172-179

{34}徐奇渊,刘力臻.中国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文献综述[J].开发研究,2006(1):51-54

{35}沈铭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复杂的合作机制与中国的角色[J].亚太经济,2012(3):15-20

{36}欧建峰.跨区域国际经济合作及中国的对策[J].国际经济合作,2013(05):42-43

{37}张彦.亚太主要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新趋势――以TPP和RCEP为例的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4(8):80-84

{38}于鹏.主要国家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进展及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14(11):88-92

{39}申现杰,肖金成.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形势与我国“一带一路”合作战略[J].宏观经济研究,2014(11):32-40

{40}张庆霖.次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的演化:边境区域经济合作――GMS框架下以我国西南边境为例[J].经济问题探索,2014(11):85-90

国际经济合作论文例7

[DOI]10.13939/ki.zgsc.2016.42.177

1 引 言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国际政治经济学就已经成为世界政治和社会的重要研究话题。许多研究者在自己的文章中,通过自己的观点阐述了对国际经济合作的理解,可以看出每个人的想法以及理解各有不同。

世界经济的平衡,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和谐发展,同时也能改善政治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各国家的友好合作。世界经济再平衡的实现,同时也加快了国际经济的发展。所谓的国际经济合作就是为了满足各个国家现阶段所需要的经济要求,互相调整。众所周知,几年前发生的经济危机,不仅需要国际经济合作,还需要更多人的关注。对于国际经济学的不同流派的经济合作思想的运用,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发。

2 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流派划分

据了解,目前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被分为了三大流派,即:马克思主义、民族主义以及自由主义。在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分类中,只能把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以及理论放在一个单独的位置来对待。我们所了解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在一定的程度上依附了葛兰西学派、世界体系论以及结构主义学派的研究,他们都共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论,认为在世界范围内和谐劳资关系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是为了实现本阶级物质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3 以马克思主义为首的国际经济合作思想

3.1 依附论的观点

依附论的类型很多,不同类型的依附论要求国家走不同的发展方向,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激进的依附论表示发展中国家想要得到发展,必须中断和中心国家的政治经济往来,说明其对于国家经济合作的反对。

第一,正统的依附论。与发达资本主义国际体系的不平等合作是阻碍发展中国家不能很快融入发达资本主义体系的重要因素。Dos Santos认为,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应该联合起来进行改革,应该学会自强,改革内部的政治经济结构,也就是“南南合作”。

第二,改良的依附论。发展中国家除了不断地努力、增强自己的实力以外,还要和发达国家保持良好的关系,进一步发展与发达国家的合作,然而现有的国际间政治经济的秩序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主要偏袒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局势就需要与发展中国家积极沟通,倡导建立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秩序,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更快地发展政治经济。改良后的依附论和正统激进截然不同,它不仅仅表示“南南”之间要加强合作,还强调“南北”的沟通。

3.2 世界体系类的观点

根据国家的军事实力和在世界市场上的影响力,判断各个国家在世界经济中所获取的经济剩余。在世界体系论的语境下,都在进行着合作关系。这种合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世界政府”。世界体系论的论点比较理想化,有着丰富的想象力,和世界经济发展的现实有很大的差距。

4 非马克思主义流派的国际经济合作思想

4.1 霸权稳定论的观点

传统的现实主义理论变成了现在的霸权稳定论,就是新现实主义。霸权稳定论的观点认为,国际关系的研究不仅有相互合作还有相互之间的冲突,但是还要以国家之间的合作为重点来研究。对于霸权国家来说,希望将自己的霸权体系延伸到全球和其他国家进行合作;而对于非霸权国家来说,只要不损害自己国家的利益,是可以和霸权国家进行国际经济合作的。因为合作可以让霸权国家占主导地位。

4.2 相互依存论的观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学家提出的经济相互依存论已经演变成了现在的相互依存论。这一理论既增进了各个国家的和谐相处,有利于国际间的经济政治合作,但是也抑制了其经济的自由发展。国际行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形成解决了这一问题。

5 两大流派的国际经济合作思想的本质区别

马克思主义流派和非马克思主义流派阐述的观点有很大不同,特别是在对于国际经济合作上的论点有本质上的区别。以下观点也证明了非马克思主义流派的国际经济合作思想的观点的说服力不及马克思主义流派。

5.1 理论史观不同

际间合作中经济合作是其中的重要环节,马克思主义思想认为经济合作很重要,并不仅仅等同于是国际间的政治合作,然而非马克思主义思想认为国际间经济合作仅仅只是国际间的政治合作,没有其他意味。在马克思主义流派的观点中,一直认为经济是基础,马克思主义流派则强调的是,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唯物史观。

非马克思主义流派认为现阶段应该注重的是国际间的政治合作,认为国际间的经济合作是在政治制度框架下的,而马克思主义流派觉得应该从合作关系再发展到国际间的政治领域当中。

5.2 理论的立场不同

马克思主义流派主张公正、持续性原则,而非马克思流派是站在西方的立场看待问题。马克思主义流派体现的是维护世界和平,寻求共同发展。而非马克思主义流派只是为了获取个人利益,不会与弱者共同发展。

5.3 有无依据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更贴近实际生活,它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比如,在前面提到过可行的“南北”之间多进行沟通交流,现如今的实际情况证明,这个想法是行得通的。

而非马克思主义流派的思想是没有现实根据的,在现实当中,对于国际经济仍然是最关注的,但不去重视国际经济的合作。现实中,国家之间的是否相互依存度都把它当作多边关系来对待。

6 对世界经济再平衡的想法

第一,国际间经济合作模式也决定了其他之间的合作模式,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了各国国际合作发展,我们通过国际经济的合作,为世界经济注入了增长动力,可以通过各国之间的相互交流、经验的互相交流,可以进一步改进市场的经营模式。为了各国的长远发展着想,可以进行构造新的模式结构。我觉得这些都是可以实施的。对于像发展中的国家来说,还是要先维护好本国的经济利益。

第二,发展“南北合作”并非不可能实现,为了实现世界经济再平衡,在新兴体经济国家的自身结构还有模式,在和发达国家之间需要进行一些良好的互动。现在许多不同“级别”的国家都在多边体系的平台上实现了互相依存,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这样的模式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进一步的调整和改革,实现更好的发展,争取更大的空间。

第三,国际公共产品对于所有的国家都是受益的,所以各国都要发挥出自己的特有优势。对于国际经济合作,应当“放长线钓大鱼”,只要我们建设好例如水利工程、运输以及通信等这类大型的设施建设,各个国家都能够享受到世界发展的好处。另外我们要倡导以市场导向为主的原则,坚持把政治导向和市场导向进行结合。

第四,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各国之间会因为相互依存的关系导致利益上的冲突。所以我们一定要对国家经济合作提供制度保障,才会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多边体系有利有弊,虽然可以搭建更广阔的平台,但是国际经济之间的关系会变得紧张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会发现原本的国家相互依存性已经不见了,所带来的不_定因素的风险会更大。因此对于国际经济制度的优化是有必要的。出现的这些问题还是很严重的,首先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秩序中占据的地位不重要,容易被忽视,因此发展中国家一定要立正地位,表示出自己在国际经济秩序中所占份额,同时国际经济秩序本身也存在一定问题需要纠正,要制定出一个合理的、有助于避免瘫痪的长效机制。我们还要加大对这类人才的培训力度,避免一些不必要发生的事故。

第五,国际间的政治经济秩序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只有加强国际间的沟通才能更迅速地建立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这就要求大家首先在对国际经济秩序的观念上进行改变,要与时俱进,接纳新潮流,只有我们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成功。除了这些,在各个国家之间的文化地域等方面的交流上要积极开展活动,更积极地获得其他国家人民的支持。全球人类都应该是不分种族、不分地域的,是应当友好合作的,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保障有一个和平的环境,才能为国际和平做出贡献,各国之间才能够友好相处。才能使国际文化在经济效用上有超常的发挥。通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各个国家都实现了构建和谐世界,打造美好未来的目标。我们只有通过各国之间的互相交流与合作,才能够推动国际经济合作,同时也能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我们共同的目标是世界和平。

7 结 论

通过对上述观点的讲述,可以看出大数据时代对国际经济合作的影响很大,如今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增加了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往来,促进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快速发展。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创新,我国培养出了许多优秀人才,同时也加强了与其他国家之间互相进行深切的交流与分享,促进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友好来往。

参考文献:

[1]宋秀琚.国际合作理论:批判与建构[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

国际经济合作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8-0092-02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 ty, more and more economic exchanges between the countries,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course b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however,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still exists in the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the school’s curriculum is unreasonable, the low efficienc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class,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teaching heavy theory and practice of light and other issues should be taken to make reasonable arrangements set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other disciplines, strengthen the building of the faculty, update, and select the appropriatematerials, focusing on the measures of students’ practical ability.

【Key words】International Economics Teaching Problems suggestion

国际经济学是一门建立在西方经济学基础上的学科,是在现代开放经济的环境下国家间经济交往日益密切的大趋势下应运而生的,如何教好这门课,使学生在掌握好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更好的用于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国际经济学的教学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分析国际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到对应的解决措施对国际经济学课程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际经济学课程的发展与现状

1.课程开设历程

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没有国际经济学学科之说,只有少数学校开设国际贸易等学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学习西方经济理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我国一些学校开始设立国际经济学,后来越来越多的院校也纷纷开设了这门课程。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强,国际经济学课程显得越来越重要,使它在经济学理论学科方面有了一席之地,教育部在2001年就将国际经济学确定为财经类院校的基础课程之一。

2.开设学院与专业

国际经济学以西方经济学的一般理论为基础,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内容以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相关知识为主,所以国际经济学主要开设在经济学院或经济与管理学院,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在经济类其他专业中也开设,如经济学、市场营销、金融学等,只是必修、选修两种方式选择不同。

3.国际经济学的教材

现在国内大多学校使用的教材都是国内学者编写的,而编写的教材大多是结合了国际贸易与政策、国际投资、国际金融三本教材的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要素流动理论、国际收支、汇率决定理论、开放经济下的政策等。在写法上基本按照外国教材的模式。为了满足实践中对双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的需求,一些学校开设了国际经济学双语教学课程,这些学校大多选取国外比较经典的国际经济学著作作为教材。

4.教学的新趋势

由于国际交往越来越紧密,国际经济学这门课程也备受推宠,为了更好的适应发展的需要,一些学校已开设双语教学,实行全英文教材中文讲学或英文教材英文讲学的方式,有的学校与国外其它学校或机构合作,采取请国外专家讲授或学生去国外学习等,学生可以更好的了解国际动向,更好的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活动中去。

二、国际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基础课程与国际经济学开设时间不科学

国际经济合作论文例9

关于“涉外经济法”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在学界一直众说纷纭。林林总总的学说造成了法律体系的混乱,不仅在理论上不利于法学研究的深入展开,在实践中也为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预设了障碍。因此,如何科学地判定涉外经济法的部门归属和学科划分,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一、涉外经济法的定位:纠缠于多种学说之间

(一)走不出的泥沼——现有的六种观点

1.独立部门说。有学者认为涉外经济法因其具有特殊的调整对象,而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例如,林毓辉主编的《新编涉外经济法律与实务》,该书序言中即表明:“涉外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如同其他法律部门一样,它以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为自己存在的客观依据,并以此作为自己调整的对象,这种社会关系,就是涉外经济关系。”[1]

2.国内经济法组成部分说。综观国内的经济法学著作,一般都把涉外经济法视为国内经济法的调整领域之一。例如,徐杰的《经济法概论》,肖平的《中国经济法》。此外,有些涉外经济法学专著,虽然强调涉外经济法调整对象具有特定性,但也同样坚持“涉外经济法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例如,焦志勇的《涉外经济法概论》。

3.国际经济法组成部分说。国际经济法学者通常认为涉外经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例如,姚梅镇编写的《国际经济法概论》在论述国际经济法的范围时,明确把“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涉外经济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3]。陈安主编的《国际经济法专论》也作了类似的表述:“国际经济法是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其内容涉及……各国的涉外经济法等。”[4]72

4.国际私法组成部分说。国际私法学者通常把某些涉外经济法律纳入国际私法的范畴。例如,李双元的《国际私法学》认为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是广义的,其中就包括涉外公司关系[5]。韩德培的《国际私法新论》将国际私法的范围界定为:“国际私法……还包括国际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综观该书的内容,“国际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涉外经济法律[6]。

5.国际商法组成部分说。有学者把涉外经济立法作为国际商法的内容,例如,冯大同主编的《国际商法》(新编本)对国际商法的定义为:“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7]。在这个定义下,涉外经济立法被涵盖。同时,在国际商法的渊源一节里,该书把涉外经济立法作为国际商法的补充,并在其后的内容中进行了广泛的阐析。

6.民法组成部分说。国内有些民法著作在体例上包含了涉外经济法律的内容,例如王作堂的《民法教程》明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性为民事立法[8]。

(二)我的质疑——进路的展开

1.涉外经济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目前,各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有两种立法模式,即“内外统一”和“内外分流”。显然,在第一种模式下,涉外经济法没有“独立”的前提。而在第二种模式中,尽管涉外经济法与纯粹调整本国境内经济关系的国内经济法相比贴上了“跨国”的标签,但其仍不应具有“独立”的地位。以我国为例,现阶段我国还存在一定数量的涉外经济法与国内法律制度相分离,其中以“三资企业法”最为典型。但这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法制不健全,公司法没有出台的背景下产生的。自加入WTO以来,从对外资立法“废、改、立”的步伐中可以预见,我国涉外经济法与国内一般法律制度的融合势所必然。并且,世界上多数国家也都未将涉外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独立部门说”是不合适的。

2.涉外经济法不是国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首先,从一国的角度看,虽然涉外经济法具有某些国内经济法的属性,但从全球角度观察,它无疑已构成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法律规范均在调整不同范围的国际经济关系。关于涉外经济法归属于国际经济法的主要理由,下文将进行详细论述,此处不再赘言。其次,有学者认为,涉外经济法将抛弃“内外分流”的立法模式,“内外统一”是大势所趋,并将此作为由国内经济法来涵盖涉外经济法的论据。对此,需要强调的是,“内外统一”的立法模式是趋势,但它只是一种过程,并非一种结果。尽管可以预见,统一调整对内对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将慢慢占国内经济法律的主导地位,但只要国家还存在,各国利益相异,“涉外经济法律制度从理念到实践都不会消失”[9]。

3.涉外经济法不是国际私法的组成部分。国际上的通说认为,国际私法是指解决国家之间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属于程序法,而涉外经济法属于实体法。如果随意地扩大国际私法的范围而忽视国际通行的观点,并把涉外经济法纳入国际私法,从学术和实践上看都是不可取的。

4.涉外经济法不是国际商法的组成部分。涉外经济法是指调整涉外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①[注:①关于“经济法”一词的内涵和外延,中外法学界众说纷纭,本文采用比较主流的观点,即仅指包含用以调整社会非平等主体之间各种“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即经济法的狭义说。]。涉外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是一种不平等的隶属关系。而国际商法调整的是在一般经济交往活动中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商品货币关系。因此,涉外经济法与国际商法有着本质的不同。

5.涉外经济法不是民法的组成部分。因本文采用经济法的“狭义说”,故可从前文的论述中推出,用民法涵盖涉外经济法,就如同用国际商法涵盖涉外经济法一样,是不恰当的。退一步讲,即使站在经济法“广义说”的立场上,将我国涉外经济法的规范类型分为两类:行政管理性质的规范和商事性质的规范。前者当然不属于民法范畴,问题是后者去向何处?笔者认为,也不应视为民法的组成部分。理由是,虽然民法和商法的分界在理论上并无定论,但我国民法强调私权,崇尚意思自治,而商法却带有公益的色彩,这一点与传统大陆法系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是不同的。就涉外经济法而言,更多地体现了国家利益。因此,从私权与公益分立的角度来看,将民法作为涉外经济法的归宿是不合适的。

二、涉外经济法的归宿:国际经济法

事实上,对事物本质的概括,不可能涵盖事物的全貌,总有处于此事物与彼事物的“边缘地带”,因而可能出现“亦此亦彼”而非“非此即彼”的情况[10]。因此,我们在探讨法的本质时,应重点抓住核心性、必然性的因素,并对边缘性、偶然性的因素,以及“亦此亦彼”的现象保持适当的关注,这才是全面认识事物的要义所在。基于这样的理念,笔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语境下,涉外经济法的核心性、必然性因素在于它所调整的涉外经济关系已成为国际经济关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涉外经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一)法学角度的分析

从法理上看,这种观点体现了逻辑与实用相互兼顾的理念。有学者认为,一个跨国法律现象必然会涉及到众多法律部门,但如果把一个行为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部门放在一个盘子里就构成了一个新的法律部门,这是荒谬的,国际经济法应该把别人调整的东西还给别人[11]。

笔者认为,尽管这种观点坚持了一个法律部门只能以一类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学理论,在逻辑上是严密的,然而“部门法划分的科学性在于善于区别必要的交错和不应有的重复以至混乱,善于使逻辑和实用相互兼顾”[12]。国际经济法的“广义说”②[注:②陈安教授在《论国际经济法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一文中对“广义说”所作的经典表述是:“国际经济法是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综合体,其内容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民商法、经济法等。其所以称为‘边缘性’,在于它只分别涉及上述各种有关门类法律规范的部分内容,而不囊括这些有关门类法律规范的全部内容,它只是上述各种法律规范的部分内容的综合,而不是这些法律规范全部内容的总和。]之所以包含了涉外经济法,正是从实用主义的理念出发的。它没有拘泥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进路,并未把“法律调整什么”作为唯一的大前提,而是吸收了英美法系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进路,以“问题是什么”为逻辑起点。虽然关于这种研究进路的法律移植是否与我国实际情况相兼容还没有定论,或者说多大程度的移植才最符合我国国情尚需探讨,但从方法论上看,它是面向实际,有所创新和可资借鉴的。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那就是不必墨守成规地一味强调法律体系严密的逻辑性,而是要在逻辑和实用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具体而言,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其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是多种社会关系的“复合体”,这并非法学家的臆断,而是由社会关系复杂化、多样化的客观趋势决定的。

从实用的角度看,首先,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任性地为所欲为,而是在一种“共进”的理念指引下,彼此合作。因此,如果只对这个“复合体”中各国的涉外经济关系进行研究,就不能解决国际社会对其相互协调时所产生的问题。同样,如果只研究国家之间的协调关系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各国的涉外经济关系是协调的根本内容。如果将这两种关系生硬地分割开来,不仅否认了国际经济法存在的现实社会基础,也不利于实践中问题的解决。其次,国际经济法作为在国际层面上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的法律,其主旨是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目前,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税收等一系列领域所形成的规则已具有鲜明的“国际性”,而不再是“地域性的的涉外规则”[13]。换言之,涉外经济立法的视野应更多关注国际层面的协调才能迎接现实的挑战。

从逻辑的角度看,即使国际经济关系是多种社会关系的“复合体”,但在国际交往合作中,这多种社会关系逐渐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而调整这一“复合体”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由于这一调整对象的内在联系而集合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规范群[14]20。从这个意义上说,与传统法学部门划分的理论逻辑也并不矛盾。

正如潘抱存教授所说:“国际经济法综合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发展成为区别于传统国际法的一个新的发展部门,是完全符合系统科学最优化原则的。”①[注:①参见《中国国际法年刊》1996年,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15页。]

涉外经济法纳入国际经济法的有害论是值得商榷的。有学者认为,如果将涉外经济法视为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则混淆了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界限,肯定了某些国家赋予国内法域外效力的正确性,是有害的。不难看出,这种观点从本质上担心的是发展中国家涉外经济立法的合理权威受到削弱,而发达国家涉外经济立法的凌驾地位得到扩张。事实上,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时刻警惕国家经济受到不正当的限制是正确的,然而,是不是将涉外经济法纳入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就一定会加深这种忧虑,或者说是不是让涉外经济法回归国内法这种忧虑就不存在了呢?笔者认为,不尽如此。

一方面,承认涉外经济法属于国际经济法不会加深这种忧虑。顾名思义,国际经济活动具有跨国性的特点,任何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交往活动,诸如贸易、投资、信贷、运输、保险,技术转让等等,总有一部分或者大部分发生在某一东道国境内,这正是各国家通过涉外经济法所调整和制约的领域。从宏观上看,一国的涉外经济关系是国际经济关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将涉外经济法纳入国际经济法是具备合理性的。同时,这也并不必然导致对国家经济的侵犯。因为,根据国际社会公认的原则,特别是其中的“领域管辖权”(即“属地管辖权”,territorialjurisdiction)准则,各国对于部分或大部分在本国境内开展的国际(涉外)经济交往活动,理所当然地享有充分的依法予以管辖的权利。并且,根据国际社会公认的“属地优越权”(territorialsupremacy)准则,各国的国内法在管辖本国境内的涉外经济交往活动、调整本国境内的涉外经济关系方面,应当优先适用[4]77。

另一方面,让涉外经济法回归国内经济法也不能消除忧虑的存在。国际法规范在我国的适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适用,一般仅在民商事领域,更多的法律规范是通过转化成国内法而间接适用的。涉外经济法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这种间接适用的载体。从最初的自由市场,过渡到社会市场,再发展成现在的国际市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经济全球化之外单独地进行体外循环。从促进贸易自由化的角度出发,国际社会在尽力协调着各国的涉外经济法,尽量求大同存小异;从各国家自己的利益出发,最大程度地参与国际市场中的经济交往活动,能够获得前所未有的巨大利益。在外源型和内发型的这两种力量交互影响中,各国共同缔结了大量的双边、多边、区域,全球性条约。而在目前来看,这些条约的制定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发达国家的利益。为了履行在这些条约中的承诺,发展中国家就必然要修改自己的涉外经济法。也就是说,虽然涉外经济法本质上属于一国的国内法,但在制定、修改,废除这类法律规范的时候,国内立法机关的意志间接地受到了发达国家的影响。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仍然说只要坚持涉外经济法是国内法,就能拥有绝对的经济,可以排除来自发达国家的压力,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可见,国家经济是否受到不当限制,问题并不在于涉外经济法属于国际还是国内的范畴。我们对国家经济时刻保持警惕是必要的,但这与涉外经济法的归属没有直接关系。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并不具有自己独立的属性,事实上,即使将“性质各异的法律规范综合在一起称为国际经济法,也并没有改变国际经济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各自原来的属性。”[14]87

(二)经济学角度的分析

从国际调节的理论来看②[注:国际调节是国际市场(国际经济关系)的一种调节机制或调节活动,它是由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区域性、全球性组织,通过协商或签订国际条约,或以国家组织的决定等形式,对国际市场的经济结构和运行实行调节,以消除妨碍资源全球化配置与生产力发展的藩篱,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性组织及其法律文件,便可视为这种国际调节机构和国际调节立法之典型。],倘若国际经济法不涵盖涉外经济法,那么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将失去起点和终点。众所周知,在国际上还未形成统一市场之前,各国国内经济市场的稳健运行是由“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国家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共同配合、相互作用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交通、通讯领域技术的突飞猛进,促成了国际化和全球化市场的形成,这就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健全的经济调节机制,否则,国际市场将是无序的,不稳定的。在国际市场上,同样存在“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两种机制,它们仍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但仅凭这两者显然不能满足市场国际化的需要,于是“国际调节”机制应运而生,与前两种机制在良性的互动中,构成了一种全新的调节机制体系格局。考察当前以WTO及其规则体系为首的各种国际经济调节组织和规范,不难发现,其重点均主要放在对各国涉外经济法的规制上,即推进全球经济自由化进程,消除各国政府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因此,可作如下归纳:“国际调节”所针对的是“国家调节”,“国际调节”是对各国“国家调节”的再调节[15]。而“国际调节”主要依赖的是国际经济法,“国家调节”则是通过一国涉外经济法的调整来实现的。缘此,笔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始于协调各国涉外经济法之目的,终于其所包含的双边、多边、区域、全球性条约等国际法规范在相关国家涉外经济立法中得到回应之时,如此循环往复。因此,如将涉外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割裂开来,会造成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③[注:需要说明的是,漆多俊教授从国际调节的新视角对国际经济法下了一个全新的定义,即:“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以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它是调整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该定义中似乎可以推出,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并不包含各国的涉外经济管制关系。但笔者认为,同样从国际调节的理论出发,在宏观的层面上,国家调节是国际调节的起点和归宿,因此,不应将两者分离,将涉外经济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更为妥当。]。

把一国的涉外经济法和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一道纳入国际经济法,是符合客观经济发展趋势的[16]。因为,涉外经济关系具有双重性,从属地原则来看,它是国内经济法调整的领域,但从各国涉外市场是国际化市场组成部分的角度出发,涉外经济关系又和国际经济法紧密相关。基于这种双重性,涉外经济法究竟应该归向何处才更有前途呢?回顾历史可以看到,自20世纪初以来,国际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人们需要突破法律给经济交往带来的束缚。于是,私法的趋同化和统一化现象日渐显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GATT三大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促使成员国的有关国内经济立法与这些国际组织的规则协调一致。经济全球化的浪潮进一步推动了私法统一化和公法协调化的进程。WTO等国际经济组织凭借其巨大的影响力,触及的领域日趋宽泛,所形成的协调一致的国际规则日益增多,从而在很多领域中,使各国从理念到规则都走上了逐步统一的道路。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只有将一国的涉外经济法放在“国际”的语境中加以考察才是更科学合理的。任何看不到这个大趋势的研究都是盲目的,任何违反这个大趋势的决定都是欠妥当的。

三、结论:涉外经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涉外经济法应是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这是由涉外经济法的核心性、必然性因素所决定的。这样的结论虽对传统的法学理论有所突破,但只要在部门法划分的逻辑性和实用性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那么它就是合理的。这种结论也不会由于改变了传统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绝对界限,而必然促使国家经济的弱化。因为即使是国内法,也必须考虑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利益,对本国经济作出一定的自我限制。同时,以国际调节理论为基础,将国家调节视为国际调节的起点和终点,也能推导出此结论。最后,历史也告诉我们,全球化是势不可挡的趋势,涉外经济法更应放在“国际”的视野中加以考察。当然,正如前文中提到的,对涉外经济法的边缘性、偶然性因素,以及“亦此亦彼”的现象也要保持必要的关注,这才是全面认识事物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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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合作论文例10

一、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基础性与传统教学方法

如上所述,国际经济法学的内容体系庞大,而且包含学生不熟悉的知识体系和知识背景———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可是,教师是无法在五六十个课时内将该课程的理论基础和具体制度充分展示给学生的。为此,很多法学院开设了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海事法等选修课程,以使学生更全面、更细致地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各项制度。由此可见,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突出其基础性的特点。换言之,在国际经济法学的教学中,教师应当首先重视该学科基本理论的讲授,尤其是与国际公法的基本理论相联系,并以此为基础,尽可能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相结合,展开介绍国际经济法部门法中的各项法制。例如,对于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法律渊源国际经济条约,一方面要强调国际公法中的国际条约法原理与其学习上的密切关联性,另一方面要结合国际条约法原理讲授具体的国际经济条约,这样可以起到很好的教学效果,使学生既能够明确学习国际经济条约的角度,又可以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事实上,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基础性也是由其基本理论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国际法体系是学生不太熟悉的法律体系,为了使学生能够系统掌握国际经济法学的具体内容,帮助学生打好扎实的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就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教学任务。对此,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是最为有效的教学方法。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包括讲听式或讲记式,即教师讲授、学生听讲和记笔记,因为课时有限,课堂提问和讨论的时间不多。这种方法有助于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背景。不过,这种教学方法也存在一些弊端,其形式有些刻板枯燥,学生的学习较为被动。

多媒体教学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多媒体教学不仅可以省去板书时间,提高授课效率,而且可以形象地展现抽象的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为了充分发挥多媒体在教学中的作用,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要求就要提高,换言之,课件的内容应该丰富充实,扩展教学内容,能较好地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当然,多媒体并不能完全代替教师的讲授,教师需要通过多媒体的展示突出讲授课程内容的重点,指出难点内容并作出分析,拓宽和强化学生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二、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国际性与双语教学方法

作为国际法法律体系的主要部门法之一,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具体制度具有突出的国际性特征。这是由其调整对象———国际经济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渊源是国际经济条约,此外,对于国家经济关系或国际经济活动的规范,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还制定了大量的国际软法文件。就这些内容而言,外文尤其是英文的条约文本或相关文献的学习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双语教学方法成为教师广泛提倡的教学方法。中国政法大学等一些高校法学院陆续开设了国际经济法学双语课程,对其双语教学正在进行积极探索。

不过,目前该课程的双语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面临许多瓶颈,难以保证教学效果。例如,合适教材的选择、教师资源短缺和师资培训、教学内容的安排以及教学方法的运用等问题[1]。另外,国际经济法学的课时已明显不足,如果完全采用双语教学,课时不足的问题会更加突出。国际经济法学课程内容的学习难度是较大的,这无疑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对学科知识的系统掌握。不过,就国际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的一定内容进行双语教学的探索是很有裨益的,有助于加深学生对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性的认识。例如,国际经济条约的英文文本往往是作准文本,以其作为讲授内容,不仅能帮助学生更为准确地理解条约规定,而且可有效促进学生对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律英语的学习,提高他们阅读和理解英文文献的能力。因此,在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选修课程中开展双语教学倒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2]。尽管上述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得到解决,但是我们应当明确,双语教学对于培养既掌握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又熟悉外语的、具备国际交往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国际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双语教学模式的建立、发展改进是法学(包括国际经济法学)教学方法研究中的重要课题。

就国际经济法学的国际性而言,比较研究的教学方法也是非常必要的。一般说来,在国际法的理论中,国际法的立法主体就是国际法主体———国家自身,具体而言,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国际条约的制定者就是条约的缔约国。在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时,国家不可避免地会考虑其国内法制。国际经济条约是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在讲授时,教师有必要介绍各国相关国内法制的主要特点,使学生对国际经济条约的缔结以及国际习惯法的产生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和理解,深化学生对国际经济立法问题的认识。

三、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发展性与网络教学方法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作为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性是明显的,相应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也随之变化发展着。当代国际经济立法的主导者仍然是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尤其是国际经济组织为国际经济立法提供了必要的场所,而他们的网站则包含了许多重要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制定、修订的信息。例如,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网站是学习和了解国际公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的有用资源,世界贸易组织网站是学习和了解世界贸易组织法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制度的重要资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站是学习和了解国际货币金融法的主要资源等。为了引导学生关注和追踪了解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情况,实时了解国际经济法制发展中的前沿问题,网络教学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网络教学是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中运用的一部分,其运用在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除了一般利用网上教学资源进行教学内容的自学以及通过网络课堂与学生进行教学互动等方式之外,网络教学的形式应该更加广泛地实现对互联网资源的真正利用,通过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南方中心等有关政府间国际组织和第三世界网络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网站,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动向及其发展趋势。作为教师,不仅自己要经常、及时地了解网络资源,而且要把网络资源介绍给学生,教给学生利用网络资源的方法。这样,教师的课堂教学就会事半功倍,学生的自学能力也会有很大提高。这种重视网络资源的网络教学方法能更好地体现出多媒体教学的创新性法学教学理念:变“以教师为中心”为“师生共同探索”,变“以教材为中心”为“教材和课外读物并重”,变“以课堂为中心”为“课堂与课外并重”,变“以传授知识为中心”为“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变“以学会为中心”为“以会学为中心”[3]。

另外,鉴于国际经济法学的综合性、边缘性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意说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商法、国际私法、各国的涉外经济法及民商法等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尤其是其间的交叉与重叠。综上可见,在授课当中,教师应当根据法学课程的特性采取各种教学方法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国际经济法学课程内容的繁复与学习方法的强调

如前所述,用以调整超越一国国境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民商法等多种法律规范的边缘性综合体。相应的,国际经济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边缘性法学学科[4]。作为一个具有综合性的边缘性学科,国际经济法学的内容体现了突出的繁复性特征。为了帮助学生系统了解和掌握该学科的内容体系,教师必须重视在授课之初向学生介绍并强调学习方法的有关事项。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为了帮助学生较快地熟悉课程内容,首先,教师应当告诉学生学习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制度的角度和路径;其次,告诉学生学习资料的类型、种类和不同学习资料的研习方法;第三,告诉学生必要的学习工具,如工具书、重要的专业书籍和专业期刊、主要的网络资源;第四,提醒学生保持对重大国际经济活动或事件的关注等。其中,外文资料及其学习方法是教师应当着重介绍和强调的。教师应该在教学过程中经常鼓励和指导学生对外文资料的学习。学习方法的了解和掌握,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尽快地进入本学科的学习状态,而且可以推动学有余力又感兴趣的学生进一步深入探知,锻炼其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