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外资金融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1 17:16:10

外资金融论文

外资金融论文例1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中小企业发展严重地受到金融瓶颈的制约,融资困难已成为阻碍中小企业正常发展的首要问题。而由于对中小企业歧视和中小企业本身经营的不稳定性,使其基本无法进入资本市场获得“内源式融资”,这一点是由中小企业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因此,外源式方式进行资金融通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匮乏的主要渠道。健全中小企业外源式融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的根本解决。其次,有利于银行优化资产结构,改变目前银行过分偏重于为大企业提供资金的信贷架构,化解金融风险。再次,有利于优化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多渠道获得资金。最后,有利于市场体系的真正建立。中小企业是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有效的外源式融资机制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市场体系的真正建立。

1.我国中小企业外源式融资存在问题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外源式融资渠道却并不十分畅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政府扶持力度不够。近几年政府相对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在中小企业资金融通方面予以相应的优惠政策;在中小企业立法、培育中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方面也相当不够。第二,银企关系薄弱。中小企业与银行的关系一直不稳定。首先是企业自身的原因。中小企业由于发展基础差,经营机制落后,技术水平低下,人才缺乏等原因造成银行“惜贷”。其次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主办银行制度的试行,使商业银行,尤其是大银行竞相以大型企业为主要客户,以取得规模效益。而由于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相对小,业务量大,贷款成本高,许多银行对此不加重视,甚至不愿介入。所以银行从节约经营成本和监督费用的“经济性”出发,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加之银行信贷管理加强,放贷更加谨慎,更加大了其贷款的难度。第三,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经营不佳。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我国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构成部分。但是,由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经营不佳,不良资产大大超过全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资本充足率也大大低于四大国有银行现有水平,有相当一批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不佳。第四,中小银行自身风险较大。首先,是贷款利率问题,给中小企业的贷款收益不能弥补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其次是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审计;第三、是中小企业没有合格的抵押品,特别是没有一个抵押品的二级市场;第四、中小企业的产品市场风险大于大企业;第五、小企业破产成本低,破产可能性大,对银行来讲其逃债的概率较大。

2.发展中小企业外源式融资的对策

第一,加强中小企业立法。一是要着手制定一部《中小企业法》。目前的法律多按所有制性质或行业来制定,未能按统一的尺度从法律制度上规范中小企业,导致各种经济成分和行业的中小企业往往在法律上不平等,而这一做法也有违中小企业所有制性质淡化的趋势。为此有必要就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管理、服务等内容加以规范。二是制定中小企业金融法规,为中小企业融资等金融活动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规范。特别要制定风险投资法规,规范投资公司和相关资本市场交易行为;制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法规,统一规范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办法;制定中小企业贷款法规,从法律上为中小企业在开办、运行中获得贷款做出保障,并就相应的贷款金额、利率及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等做出规定。?

外资金融论文例2

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东道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放大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溢出效应,推动FDI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这些条件包括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人力资本和知识结构等。但是,这些研究都普遍忽视了金融发展对于FDI溢出效应的重要作用。本文以转轨时期的中国为样本,深入探讨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引入FDI的溢出效应之间的相互影响。

一、我国吸引FDI和金融深化现状

当前,在全球经济复苏步伐加快,跨国直接投资继续回升的形势下,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保持了稳定健康发展,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继续名列全球前茅。截至2006年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近7000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近200个,世界500强企业约470家在华投资,外商投资设立的各类研发机构超过750个。我国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FDI接受国。

而与此同时,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金融领域改革的推动下,我国金融体系日益完善,资本市场日益活跃,投融资行为日益规范,金融体系正向一个更加开放、更加有序的竞争体系转变。一方面,以2006年12月中国全面开放本土金融市场为标志,金融改革进入“后WTO”的加速调整阶段,金融市场更加开放,金融机构竞争更加激烈,金融产品种类更加繁多。另一方面,以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等事件为标志,中国金融体制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结构性改革,企业活力不断释放,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信贷市场发展迅速(如下图所示),资本流动效率不断增强,金融风险不断降低,金融市场正进一步向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加速。(巴曙松,2005)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外资银行业有14家法人机构、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242家代表处,另有9家法人机构获准筹建;资产总额1175亿美元,约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2%,其中贷款余额616亿美元;负债总额1081亿美元,其中存款余额350亿美元。此外,已有21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29家境外投资者,投资总额190亿美元。不难看到,我国商业银行将日益面临在国内国际金融市场上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同场竞技的全新格局,竞争的范围更大、领域更广、层次更高;而且同一地区、同一业态、业态与业态之间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

可以看到,我国的金融深化、FDI和经济增长都处于良性发展轨道,但三者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还需要进行科学的实证研究给予证明。下面本文将利用计量经济模型给予验证。

二、金融深化、FDI和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变量及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的是VAR模型。VAR模型用当期所有变量对其自身若干滞后变量进行回归。因为滞后变量与随机干扰项是不相关的,因此可以消除联立方程模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本文根据刘飞鸣和李杰(2007)的理论框架,构建了三个VAR模型分别考虑三者之间的动态关系:

这里FDI是指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用以度量外商直接投资;GDP为我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用来度量我国的经济增长;BC是指我国银行向私人部门投放的信贷总量,用以度量金融深化。之所以采用信贷总量作为金融深化的表征,是因为当前我国的金融体制主要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银行主导型体制,而商业银行的规模扩张又主要以信贷扩张为特征。因此,我国的金融深化总体上表现为量上的增长,而信贷量的增长是其主要表现。

Chandavarkar(1992)指出,建立在较长时间序列基础上有利于更好地研究一个国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因此,为了保证样本容量能够满足实证的要求,本文采用的是1994年第三季度到2006年底的季度数据①。

(二)变量的ADF检验

因为大多数时间序列数据都是不平稳的,因此,本文对每个变量的数据系列的平稳性特征采用单位根的ADF检验法,分别就每个变量的时间序列数据的水平、一阶和一阶差分形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ADF单位根检验结果可以看出LGDP、LFDI和LBC三个序列都是非平稳序列,但是它们的差分序列却都是I(1)的。而根据协整理论,对于满足I(1)要求的多个变量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

根据Eviews对滞后阶数检验的结果看,LR、AIC和SC三个标准都选择了滞后二阶作为模型的滞后阶数。因此,本文的模型为三变量的VAR(2)模型。

(三)协整分析

对于VAR模型中的协整关系,我们采用Johanson协整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从表3检验的结果看,两种统计方法都给出了一致的选择:LGDP与LFDI、LFDI与LBC以及LGDP、LFDI和LBC之间都存在明显的协整关系。不过,LGDP与LBC之间的协整检验并没有通过。

根据Johanson检验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到上述变量组成的四个协整关系,这些关系可以表示如下:

LGDPt=-0.33+1.08LFDIt(2)

LFDIt=-0.30+0.93LBCt(3)

LFDIt=0.32+0.21GDPt+0.75LBCt(4)

外资金融论文例3

1.农村银行业金融市场全面开放

2006年12月2O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宣告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在政府的推动之下进入了一个更深、更广的层次。在已经成立的村镇银行中,去年l2月13目,汇丰集团在湖北成立的我国首家外资村镇银行一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汇丰曾都银行)格外引人瞩目[1]。曾都汇丰的成立,不仅是我国创新农村金融开放的重要成果,更标志着我国外资银行准入法律制度出现新的变化,法律法规之间协调、统一的问题也随之凸显。

2.现有外资银行准入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并没有一部单行的《外资银行准入法》,有关外资银行准入的法律法规被视为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部分,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多部法律法规中。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法律位阶最高。但是由于其制定的时间较早,当时我国尚未对外资全面开放银行业市场,所以其内容主要是一些有关银行业的原则规定和针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具体要求。关于外资银行准入的规定更多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从法律位阶上看,前者属于行政法规,后者属于部门规章,但是由于该领域没有对应的法律,所以在外资银行监管实践中被作为最为主要的法律依据。2006年底至2007年初,银监会先后《意见》,《管理暂行规定》和《审批工作指引》三个文件,并将其作为推动农村金融开放的主要依据要求地方相关部门执行,其中,《意见》被作为政策性文件[2],《管理暂行条例》和《审批工作指引》属于部门规章。银监会出台关于农村金融开放的一系列文件,标志中国外资银行准入法律制度出现了如下变动:

1、外资银行准入法律法规体系中,增加了《管理暂行规定》和《审批工作指引》两个新的部门规章,他们将《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之间构成一个新的外资银行准入法律制度。

2、提出了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概念(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社区信用合作组织等),实际上是增加了外资银行机构准入的可选形式。

3、在农村金融市场这个中国金融市场的细分上,《管理暂行条例》大幅降低了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主要包括:放开准入资本范围;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开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限制等方面以氏门槛”为首要标志的农村金融准入法律制度的设立,无疑也将联动的改变整个原有的外资银行准入法律制度的构成。由于《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是具有”政策倾斜导向”的农村金融开放法律制度,则很有可能直接或者间接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发生冲突,或者是在完成”政策倾斜”任务的同时,带来法律盲点和漏洞。

3.外资银行准入银行农村金融市场的法律盲点和冲突

3.1申请设立的外国金融机构的主体资格口

I、村镇银行的唯一股东或控股股东公司性质突破原有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除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其中唯一或者控股股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商业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十五条在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可以看出,《管理暂行条例》中对于股东资格的要求已经由原来的商业银行,转变成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资格进一步放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但是,境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哪些,法律却没有详细规定。由于各国法律体制不同,国际上并不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一定义,在欧美,诸如储蓄银行、房屋按揭社(英国)和存款贷款联合会(美国)这些非银行机构都可以从事从公众中吸取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而这一业务在我国被视为判断商业银行最主要的标准之一,将来他们能否成为中国村镇银行的主要发起人,还有待观察。现有规定实际上是给与了银监会在准入监管中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2、关于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限制的放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作为唯一或控股股东,拟设立外资银行的境外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年末总资产为100亿美元。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由于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包括参股、控股和全资新设三种方式。《管理暂行规定》的关于总资产的要求是否全面涵盖三种方式?当外资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唯一股东或控股股东,是否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上一年年末总资产为100亿美元的要求?从汇丰曾都银行的投资方,汇丰(香港)上一年年末总资产肯定超过100亿美元,未来,一家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能否直接获得准入进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

3、设立代表处时限要求的取消

境外银行初次在中国设立外资银行,不论是采用外商独资、分行还是中外合资的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都要求设立办事处2年以上或者已经设立办事处。《管理暂行规定》对设立村镇银行的境外金融机构取消的有关设立办事处的的要求,使得一家尚未在中国开展经营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可以不受设立办事处达一定时间的限制进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

3.1.2关于外资银行业务准入

l、人民币经营业务的放开

作为2006年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的重要标志一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银行的放开使得法人型的外资银行可以不受金额和地域的限制经营人民币业务,但是于此同时,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一)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

(二)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这就意味着,外资银行想要全面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必须至少有在中国市场开业达三年以上。外资村镇银行在农村开展经营活动,在设立之初就需要获得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的资格。因此,在业务准入上我们的外资银行准入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村镇银行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三十四条的规定,还是设立时自动获得,或者在设立后通过何种程序获得。

2、资金范围的限制

关于村镇银行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主要见于《意见》和《管理暂行规定》《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己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三十九条的规定较先前颁布的《意见》中有关村镇银行资金用途的规定[4]已经有所放开,并未将资金用途完全局限在三农问题上,但是限制资金用于农村金融之外的倾向还是十分明显。

外资村镇银行的经营地点在农村,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这既符合当局金融政策的初衷,也符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但是,怎样界定”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管理暂行规定》却没有进一步说明。如何判定农村金融需求?是采用属地原则,属人原则还是其他原则?

4.监管制度变迁后面的监管理念变迁

《意见》的出台,是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求和坚定决心在银行监管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体现。从制度变迁的路径来看,这一次改革和从前许多体制改革一样采用了”政策~法律一体制”的方式,但是,在具体制度构建中也反映出监管当局某些理监管念的改变。

l、市场观念的增强。《管理暂行规定》出台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元化、竞争平等化,是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根本途径。设计新制度的首要目的就是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为了鼓励各种类型的资本能够从城市流向农村并扎根农村。《管理暂行规定》大幅度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并且采用更加灵活的审批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切表明,我们对农村金融的改革思路已经由原来的简单向农村信用合作社输血的政策扶植开始转变到培育农村健康的金融竞争环境,以市场调节的方式完成金融资源在农村的配置。

2、内外资监管趋同。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到中国加入WTO对外开放银行业市场。我国对内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都是严格分开的。但是《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让我们观察到,在农村金融市场这个细分市场上内外资的监管正在趋向于一体化。

3、审慎监管。《管理暂行规定》作为银监会最新推出的银行监管法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监会近年来在改进监管方式,尤其是在学习巴塞尔委员会提倡的审慎性监管模式方面的成果。《管理暂行规定》在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的监管方面,首次采用了区别对待,分级监管的方法。

5.反思”城乡二元化背景下”金融体制改革

外资金融论文例4

首先,内部资本市场具有资金利用的协同效应。企业集团存在多个成员企业,各个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并不一致,各个企业产品销售周期以及资金收入时点存在较大差异,由此造成各个成员企业在不同时间段面临的融资约束并不相同。相比于外部金融市场,企业集团内部信息相对畅通,集团母公司能够清楚的掌握各个成员企业的资金状况,从而能够通过内部资本市场,将资金状况良好的成员企业的资金转移到资金匮乏的成员企业之中,产生协同效应。其次,相比非集团成员企业,内部资本市场具有融资的规模效应。一是企业集团通常是个十分庞大的体系,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制定方面,会给予资产规模大,偿债能力强,社会声誉更高的企业集团一定的优惠,从而降低了企业集团成员融资的成本。Stein(1997)指出,在外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贷款给多元化企业比贷款给一组独立的企业更有利。二是成员企业相互担保能够提升外部信贷支持概率,同时获得更大额度贷款。相比与非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相互担保,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担保更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接受,从而也更容易获得外部金融市场融资。

(二)资金优化配置优势

首先是控制权优势。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子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可以将资本集中配置,能够对各子公司不同投资项目的风险收益进行对比,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将有限的资金配置到利润回报率最高项目上,在这个过程中,低效率子公司的项目会被消减,高效率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将增加。其次是信息优势。内部资本市场信息充分,母公司能将收益更好的项目区别出来。只要企业集团的CEO的目标与企业集团利益最大的目标一致,企业集团CEO总是会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与信息优势,尽可能准确的进行投资项目的“优胜者选拔”,以提升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集团的获利能力。

(三)监督优势

首先,内部资本市场的出资者拥有剩余控制权,这使得其能直接与投资项目联系在一起,项目产生的收益大,其获得的剩余控制权也大,监督项目的激励也大。而外部投资者则没有剩余控制权,监督项目的激励也小。其次,监督的效率与监督付出的努力是正相关的,监督努力越大,对投资项目的发展建议也越好,这能够提升项目的净现金流或提高最后的清算价值。对监督者来说,付出多大的努力决定于其监督的成本与收益,相比外部投资者,内部资本市场信息较为充分,因此监督的成本自然也更低,最终内部出资者在低成本的优势下回付出更多的监督努力,从而更有效的促进项目的投资。

二、金融发展对内部资本市场的替代

(一)金融发展对融资约束缓解优势的替代

金融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规模的扩展,包括金融机构数量、规模的增加,以及金融工具的增加;二是金融结构的调整,包括直接和间接融资比例调整,以及借贷主体结构调整等;三是金融效率的提升,包括将存蓄转化为投资的能力的提升以及资本优化配置能力的提升。改革开放后我国金融市场规模有了较大的扩张,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依旧存在许多不足:一是金融市场的结构不够完善,企业融资主要以银行借贷为主,资本市场发展缓慢,直接容易比例较低;二是金融市场的资本配置效率不足,银行存在较为严重的借贷偏向,一方面国有大企业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但是却能容易的获得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大量效率高、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企业得不到贷款,普遍面临融资约束。在外部资本市场无法获得足够信贷支持的情况下,企业集团则通过内部资本市场来缓解融资约束。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融资能力不断加强,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也有所缓解,当外部金融市场能够有效的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时,内部资本市场在该方面的作用就会被弱化。

(二)金融发展对资金优化配置优势的替代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配置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利率市场化改革还未完成,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完全的资金定价权,无法根据收益和风险来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在贷款利率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银行自然偏向于将资金贷款给大型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虽然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但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背景,银行贷款给国有企业并没有多大的风险,即使出现违约也会由国家来承担责任。这样的资金配置方式违反了市场以收益风险比来引导资金流向的原则,从而降低了资金利用效率。目前,我国已放开了贷款利率,银行已经能够按照企业不同的资产状况、信用水平等来估计贷款的风险,从而制定相应的价格。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必然会根据收益风险比来决定资金的流向,从而大大提升了我国资本的利用效率,而当外部金融市场的资本配置效率足够高时,内部资本市场在该方面的优势将弱化。

(三)金融发展对监督优势的替代

金融市场外部监督的局限性在于外部投资者无法获得剩余的控制权,没有监督的激励,同时由于外部投资者获得信息的成本要高于内部出资者,因此,监督的成本也更高。但是随着外部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关法律制度的将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信息也将更加的透明,外部出资者的监督成本将会下降,且外部出资者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这就要求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外部出资者所代表的利益是同企业的利益一致的。但内部出资者中,大股东的以及总部及子公司的管理者的利益却不一定同企业的利益相同,或者并不完全代表企业的利益,让并不完全代表企业利益的大股东与管理者来监督资本的利用,这本身就是个矛盾的存在。因此,外部金融市场监督制度与体系的完善,会弱化内部资本市场的监督作用。

三、金融发展与内部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

从我国外部金融市场和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看,企业集团是我国广泛存在的经营形式,在我国金融市场并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集团的发展对我国企业的融资约束缓解以及企业资本的优化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内部资本市场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大股东控制下,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资产转移等手段侵占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十分严重,企业集团内部在资本的配置上也存在着“社会主义大锅饭”的行为,弱化了资本利用的效率。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深,我国内部资本市场对外部金融市场的补充作用越来越弱,那么我国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应该何去何从呢?实际上,从发达国家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看,即使是美国这样金融市场十分完善的国家,其内部资本市场依旧十分活跃,可见内部资本市场并不会被金融市场完全替代,因为其特有的优势,内部资本市场有存在的必然性。对我国来说,在金融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也要促进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从而使得外部金融市场与内部资本市场能够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明确外部金融市场与内部资本市场的定位

外部金融市场应注重引导资本流向收益风险比更高的产业或是投资项目,同时,出于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外部金融市场还必须起到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弱势产业以及维护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发展的责任。同时,借助于对企业内部微观信息的掌握,以及信息获取成本相对较小,内部资本市场应注重将从外部金融市场获得的资本以及企业集团经营的资本回报进行更加优化的配置。

(二)外部金融市场与内部资本市场的信息对接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外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会有所减少,但信息的获取依旧需要付出成本,而企业集团对成员企业的信息获取,付出的成本则相对较少,对项目的收益与风险情况估计也更加准确。因此,内部资本市场的相互担保能够向银行传递成员企业之间的相互“信任”,从而减少贷款的不确定性。但由于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之间是个利益的联合体,有可能出现相互的“偏袒”的担保,从而向外部金融市场提供扭曲的信号。这就要求企业集团能够改善并完善对外部金融市场的信息传递功能,如母公司帮助成员企业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来防止管理者的寻租行为导致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偏袒”担保。

外资金融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1-0012-05

一、引言

经济现实的多样化决定了金融形态的多样化。单调的金融结构从根本上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市场的缺失使商业性金融无从着手,指令经济的效率低下又使得政策性金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开发性金融作为一种独立的金融形态,有利于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在经济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由于商业性金融存在不足,很多学者对开发性金融做了深入研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试图说明开发性金融是商业性金融的一种补充。李志辉&李萌(2007)基于开发性金融原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开发性金融支持模式(DFS)的机理、经济效用和运作流程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表明该模式能够使中小企业获得潜在外部利润、扩大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能性边界、减轻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刘大为&周苗(2007)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和创新实践活动,说明开发性金融债券不仅有效促进了开发性金融机构融资体制的完善及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还推动了中国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的调整和转变,在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林勇&张宗益(2007)在归纳总结现代金融理论体系基础上,对开发性金融进行了理论研究上的定位,并提出了该理论的研究框架。开发性金融理论是不完全市场金融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研究中应注重借鉴新制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研究思路和方法。

二、弥补商业性金融不足的开发性金融

鉴于商业性金融存在的不足,在本小节中,我们通过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比较,说明开发性金融如何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我们从开发性金融具有国家信用、在金融市场上公开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和以市场业绩和政府特定经济和社会目标为目标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国家信用

开发性金融机构是政府特定赋权的金融机构,兼具有国家信用和机构信用,而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只具有机构信用。国家信用级别一般要比本国金融机构的信用级别高。这种差别导致两类金融机构在融资成本上有所不同,我们着重分析在其他方面均相同的情况下,融资成本差别给两类金融机构造成的影响。我们首先陈述如下结论。

命题1:兼具国家信用和机构信用的开发性金融比只具有机构信用的商业性金融倾向于向经济中提供更多的信贷资金。

证明:为便于说明,在证明中我们统称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银行。同时,为便于分析,我们假设银行仅向一家企业提供贷款,该企业只有一个项目,此时,银行的收益函数为

其中,i=1,2分别表示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x表示借款企业的价值,是一个随机变量,函数f(x)表示企业资产价值的分布密度,x,x分别表示企业资产价值的上限和下限,K表示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额,r表示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利率,利息按照复利计算。由于银行收益函数的一阶导数满足

可知,随着银行提供的贷款量的增加,银行收益增加,但增加的速率在下降。

我们忽略开发性金融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利商业性金融通过吸收存款筹集资金在方式上的差别,仅考虑筹资的利息成本,那么,银行成本函数为

其中,ri,i=1,2分别表示开发性金融利商业性金融的融资成本。由于开发性金融具有国家信用,而商业性金融只具有机构信用,所以,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成本比商业性金融低,即r1

由收益函数和成本函数可知,银行的利润函数为

求解该问题,一阶条件为

根据隐函数定理,对一阶条件的两边关于ri求导数,可得

这表明,融资成本越高,银行的最优贷款额越小。由于开发性金融融资成本比一般商业性金融低,所以,开发性金融的最优贷款额比商业性金融大。这说明,在相同条件下,开发性金融利用成本优势向经济提供了更多的信贷。命题得证。

命题说明,面对同样的贷款条件,开发性金融由于具有国家信用,倾向于比商业性金融提供更多的信贷。当市场经济中存在处于融资困境的企业或项目时,或者说,当商业性金融不愿意提供资金时,开发性金融利用国家信用的优势愿意提供了信贷支持,缓解了融资瓶颈。

(二)社会效应

开发性金融具有市场业绩和政府特定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双重目标,并不单单追求市场业绩和利润最大化。所以,如果贷款项目存在外部效应,开发性金融在提供贷款时就会对项目的外部效应进行考察,做出与商业性金融不同的决策。我们首先陈述如下命题。

命题2:考虑外部效应的开发性金融比不考虑外部效应的商业性金融对具有正外部效应的项目倾向于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对具有负外部效应的项目倾向于提供较少的资金支持。

证明:假设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都仅对两个企业进行贷款。在这两个企业中,一个企业仅投资于正外部效应比较大的一个项目,另一个企业仅投资于没有外部效应的一个项目。开发性金融既追求市场业绩又考虑社会效应,所以,其目标函数中既包含利润函数,又包含外部效应函数。商业性金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故其目标函数中仅包含利润函数。两种类型的银行在两个项目上的总收益函数都是

其中,Kl,l=1,2表示银行在企业一和企业二的资金投入,f(x),h(x)分别表示两个企业资产价值的分布密度。

银行总收益函数满足

假设项目二产生的外部效应为正,正外部效应函数为E(K),满足E(K)>0,E'(K)>0,E″(K)0。同时,为集中考虑目标的不同对银行决策的影响,我们假定两类银行在其他方面均相同,当然,融资成本也相同,即每筹集一单位资金都需要支付在厅时间后要支付本息。成本函数为

C(K1,K2)=(K1+K2)

两类银行部自主选择对两个企业的贷款量,以使自己的目标函数实现最大化。下面我们分析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问题。

①开发性金融

令K11,K12表示开发性金融分别对企业一和企业二的贷款,则开发性金融的目标函数为,

Π1(K11,K12)=B(K11,K12)+E(K12)-C(K11,K12)

在无法确切知道外部效应函数的二阶导数符号的情况下,我们对此进行讨论。如果E″(K)

可得

K11=K11,K12,=K12

其中,K11,K12分别表示开发性金融对两类企业的最优贷款量。

如果E″(K)>0,也就是说,E(K)是凸函数,那么,开发性金融的最大化问题不存在最优解。然而此时,随着对存在正外部效应的项目贷款量的增加,开发性金融的目标函数值越来越大。

②商业性金融

令K11,K12,表示开发性金融分别对企业和企业二的贷款,则由于商业性金融的目标函数不包含项目所产生的外部效应,可知其目标函数为:

Π2(K21,K22)=B(K21,K22)-C(K21,K22)

最优化问题的一阶条件为:

可得

K21=K21,K22,=K22

对比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可以看出,如果外部效应函数为凹函数,则

K11=K11,K12,=K12

即开发性金融在存在外部效应的项目上投入了更多的资金。如果外部效应函数是凸函数,开发性金融在存在外部效应的项目上的贷款也比商业性金融多。所以,我们得出,在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都追求目标最大化的情况下,前者在正外部效应比较大的项日上投入了比较多的资金,解决了由外部效应所引起的市场失灵。

如果项目存在负外部效应,那么,外部效应函数E(K),满足E(K)

命题说明,开发性金融在主动提供信贷时,考虑到了项目带来的外部效应,如果外部效应为正,开发性金融机构将会大力支持,否则,开发性金融将不会或很少提供货款。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市场经济带来的缺陷,促进了社会和经济更好的发展。

此外,根据一般均衡理论利福和经济学理论,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只能实现经济效率而不能实现社会公平。作为政府特定赋权的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要体现政府意志,即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尽量促进社会公平。也就是说,在开发性金融的目标函数中还包含有社会公平的内容。如果一个项目所能实现的利润比较少,但却能够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那么,开发性金融由于考虑项目所能带来的社会效应,将会对该项目提供较多的贷款。我们把上面分析中的外部效应函数改为社会效应函数,那么上面的分析框架就可以用来分析开发性金融在对待社会公平时的信贷决策。结论与上面的分析类似,即开发性金融将在促进社会公平的项目上投入更多的资金,而在有悖社会公平的项目上投入较少资金。

(三)开发性金融债券

商业性金融主要通过吸收存款筹集资金,而存款的期限由金融机构外部因素决定。所以,考虑到风险因素,商业性金融在提供资金时不得不有所选择,以降低金融风险。开发性金融主要通过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筹集资金,债券的期限由开发性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所以,其在选择信贷资产时,存在明显的优势。我们先陈述如下命题。

命题3:通过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的开发性金融比通过吸收存款筹集资金的商业性金融在应对长期信贷时更有优势。

证明:为防范风险,银行都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管理,所以,我们通过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理论来证明这个结论。为便于分析,我们假设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都通过久期匹配来对资产和负债进行管理。久期是一种对到期日进行价值与时间加权的度量法,考虑了所有盈利资产现金流入和所有与负债相关现金流出的时间安排。久期缺定义为资产组合久期与负债组合久期的差。久期缺为:

久期缺=银行资产组合加权久期-银行负债组合加权久期

如果久期缺为正,那么,任何利率的相同变化都会使银行负债价值的变化小于银行资产价值的变化。如果银行存在久期负缺,则任何利率的相同变化都会造成负债价值变化比资产价值变化大。利率对久期缺和银行净值的影响如表1所示。

商业性金融主要通过吸收存款获得资金,并且期限较短的存款比例比较大。所以,如果商业性金融持有较多的长期信贷资产,那么,根据久期匹配的管理策略,商业性金融机构将拥有正久期缺。此时,如果利率发生变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净值将会波动剧烈,从而遭受较大的利率风险。所以,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久期匹配规则下,一般不愿意持有风险较大的长期信贷资产。

相反,开发性金融主要通过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获得资金,债券的期限可以自主确定。如果开发性金融持有了较多的长期信贷资产,那么只要其发行长期债券就可以缩小久期缺,使久期得以匹配。于是,在久期匹配规则下,开发性金融能够承受风险较大的长期信贷资产。

所以,在防范风险的谨慎原则下,开发性金融比商业性金融更倾向于提供长期信贷资产。命题得证。

命题说明,开发性金融利用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的融资优势愿意提供期限较长的贷款。在现实中,很多企业或项目都需要期限较长的信贷,而商业性金融由于担心风险太大而不愿意对此提供信贷,这导致了融资困境的产生。此时,开发性金融利用自身的融资优势,对需要长期信贷资金支持的企业提供信贷,较好的满足了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弥补了商业性金融的不足,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本文从开发性金融具有国家信用,以市场业绩和政府特定经济和社会目标为目标和通过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三方面展开了论述,通过开发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比较,说明了开发性金融为什么能够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同时,这为开发性金融的存在奠走了基础。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开发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对比,说明了开发性金融具有的独特优势,得出了开发性金融能够弥补商业性金融的总体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第一,兼具国家信用和机构信用的开发性金融比只具有机构信用的商业性金融倾向于向经济中提供更多的信贷资金。

第二,考虑外部效应的开发性金融比不考虑外部效应的商业性金融对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企业倾向于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对具有负外部效应的企业倾向于提供较少的资金支持。

第三,通过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的开发性金融比通过吸收存款筹集资金的商业性金融在应对长期信贷时更有优势。

根据文章的结论,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信用优势,用比较低廉的融资成本获取融资优势。

第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时要考虑提供资金所能带来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效应。如果存在正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效应,开发性金融机构就应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否则,就不应该投入太多资金。

第三,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的优势,通过灵活发行各种期限的债券,对发放长期信贷资产引起的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彼得S.罗斯著,刘园译,《商业银行管理》,第五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民大学联合课题组,《开发性金融论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民大学联合课题组,《开发性金融经典案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外资金融论文例6

二、模型

(一)生产经济中有家户和专家两类人,每一类人都为测度为1的连续统,且每一类人的内部都是完全同质的。不同于HK(2011,2013),本文经济中的生产和投资为内生。这种设定使本文可清晰地描述金融机构的危机以及金融机构的危机如何传导到实体经济。经济中的投资和生产分为两种,一种为由专家作为经理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投资和生产,另一种为家户直接进行的投资和生产。金融机构和家户的生产函数分别。

(二)金融机构和最优合约假设金融机构由专家管理,但家户可通过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的方式来获得更高的回报。类似于HK(2011,2013),模型中有两个维度的信息不对称:家户无法观测到专家所选择的投资组合,也无法观测到专家是否尽责地对金融机构所持有投资组合进行管理。由于信息不对称,专家和家户在合资组建金融机构时会签订激励相容的合约。合约的条款为专家和家户在金融机构股权中各自所占的比例βt,1-βt{},该比例也决定了双方如何分享收益和共担风险。限于篇幅,正文中只给出最优合约的结果,并在附录I里给出详细的最优合约的证明。值得指出的是,相对于HK(2012,2013),虽然本文的模型加入了内生且异质性的投资函数和生产函数,但最优合约的形式仍较为简洁。此处的最优合约基于两个假设。首先,专家每期都将自己的全部财富投资于金融机构的股权,这是异质性资产定价的标准假设,如Basak&Cuoco(1998)和Guvenen(2009)等。第二,假设家户必须将λNHt的净财富进行储蓄(投资于金融机构发行的无风险资产),而只能将剩下的(1-λ)NHt部分⑧在金融机构的股权、金融机构发行的无风险债券和自己直接购买资本KHt之间进行选择。⑨

三、参数赋值

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外生波动、股权融资摩擦、资产价格波动和金融危机之间的关系,并无意于完全拟合此次金融危机的数据特征。因此,本文主要根据相关的文献对参数赋值,并对参数做相应的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表明模型的核心结论不随参数的变化而发生质的改变。限于篇幅,此处仅给出参数的赋值结果(表1)。

四、数值结果分析

(一)稳态、金融机构危机和金融危机附录II和III可证明,模型中所有的内生变量都可被表示为状态变量ηt的函数。特别地,附录III给出了状态变量ηt的演化方程。给定基本的参数,可数值计算出ηt的漂移项和波动项、金融机构管理的资本存量的比例Ψt、金融机构的资本金相对于社会总财富的变化率、资产价格和经济中生产率和投资效率的变化情况。金德伯格(2011)所提到的多数金融危机及此次次贷危机都有如下特征,即金融部门首先急剧萎缩,实体经济在滞后一段时期后才遭受大幅损失。特别地,在此次次贷危机中,美国金融行业公司的股价于2007年4月率先急剧下跌,而标准普尔指数在2007年的10月才有明显的下跌趋势,美国真实的GDP的增长率则在2008年4月才开始持续地下滑;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先于实体经济出现危机。基于此,本文分别给出金融机构危机和金融危机的定义如下。也即当经济没有任何危机的时候,社会总财富下降1%,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最多下降2.3%。从左下角子图中可以看出,位于该区域的投资效率和生产效率维持在整个经济的最大值,分别为aΨ(ηt)=0.1和Φt(it)=0.041。从右上角的子图中可以看出,资产价格也维持在最高的水平上,此时,qt=1.41。总之,在该区域内,金融机构资本金的变化与社会总财富的变化相差不大,实体经济和风险资产的价格都维持在最高水平。直觉而言,ηt∈(η-,1]的区域对应于美国2007年5月之前的经济走势:金融行业股票指数的变化基本与标准普尔指数。

(二)比较静态分析:外生波动、股权融资摩擦、资产价格波动与金融危机宏观经济中的外生波动大多被认为是技术冲击、偏好和天气等冲击的波动,价格波动σqt则被表示为外生冲击波动率σ的函数。在基于一阶线性展开的DSGE模型中,σqt与σ的关系往往为正相关,本文模型的数值结果则表明两者的关系更为复杂。其次,发生金融危机时的σqt随σ的下降而上升。该结论的直觉为,行为人的谨慎性储蓄动机会随外生波动率σ的下降而降低,进而金融机构倾向于构建更高的杠杆率进行投资,这必然会导致一旦发生金融危机,金融机构向家户出售更多的资本存量。这将导致资产价格qt下降得更快,因此,临界点η=处的σqt也必然更高。BS(2014)在借贷约束的模型中发现了发生金融危机时的σqt与σ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在本文的股权融资约束的模型中,两者之间甚至是负相关关系。本文所关注的另一问题为,是否股权融资摩擦越小(金融越发达)的经济体越有可能发生金融危机?金融发达程度和金融危机的严重程度是什么关系?下文的数值分析对此做了初步的理论性探讨。直觉上,当没有股权融资摩擦时,经济中的资源会以股权的方式全部集中到最有生产率行为人手中进行生产,风险和收益被有效率地分摊。对应于本模型,股权融资摩擦越小,m越大,金融发达程度越高。当m=+!时,金融市场趋向于没有股权融资摩擦的状态。对应于不同的m,我们分别计算状态变量ηt的稳态值η*t、发生金融机构危机的临界值η-、发生金融危机的临界值η=以及其所对应的资产价格波动σqt。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表2有四个特征。首先,不论m如何变化,经济的稳态值都不会变化,这是由于我们设定家户的劳动收入l不太大,这保证了稳态位于没有发生金融机构危机的阶段,也即η*t∈η-t(,1];只要η*t位于此区域内,从附录III中可知,其不会受到m变化的影响。其次,随着金融市场越来越发达(m越来越大),发生金融机构危机和金融危机的临界值都会显著降低,而且当m∞时,金融机构危机和金融危机的临界值都趋向于0。该结论的含义为,如果两个经济体的金融机构恰好同时位于发生危机的临界点,则给定此时两个经济发生的负向冲击使得各自的专家的财富损失同样的数量,对于金融越发达的经济体,金融机构危机转移至金融危机的可能性越大;当m非常大时,金融危机和金融机构危机几乎同时发生。换而言之,金融越发达的经济体,金融行业紊乱传导至实体经济的可能性越高。第四,资产价格波动σqt的最大值会随着m的上升缓慢上升,也即股权融资摩擦越小,一旦发生金融危机,经济中的资产波动率σqt更大。原因如下:对于股权融资摩擦较小的经济体而言,由于家户在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当股权融资约束变紧(也即经济位于发生金融机构危机的临界点)时,导致专家财富损失一单位的外生冲击将使得家户必须以更大的倍数撤出投资于金融机构股权的资金。这意味着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损失更多,进而导致金融机构债务资本比(杠杆率)更高。较高的杠杆率使得金融机构为了偿还无风险负债必须向家户出售更多的资本存量,这导致资产价格下降幅度更多,经济中资产价格的波动也会更大,金融危机会更严重。实际上,Acharya,Drechsler&Schnabl(2014)和Bolton&Jeanne(2011)通过微观模型表明,金融越发达的经济体,金融行业的紊乱所带来的损失越大;本文的动态宏观模型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外资金融论文例7

为谋求经济可持续发展,打破国内发展的桎梏,“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一向得到中国政府的重视,其中OFDI作为“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据商务部2015年度《对外直投统计公告》,至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存量达10979亿美元,居全球第八位,流量达1457亿美元,首次居全球第二位。进一步的,“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OFDI的发展,为我国在东南亚、南亚地区的投资铺设了道路。

同时,我国金融发展亦进入新的阶段。在我国金融系统居主导地位的银行体系正面临新一轮的变革与发展,脱离传统银行存贷款业务的束缚,以表外业务为途径开始介入证券行业业务,以理财产品为形式大规模开展投资业务,与之相对的银行监管体系,在参考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亦不断完善;新三板地位在上升至于主板市场同级后,将进一步改善我国金融效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将资本引导至生产领域,进一步完善我国投融资结构;基金行业的爆炸式增长亦填补了传统主流金融机构的空缺,诸多机构共同构成了我国现有金融体系。

由此,我国OFDI与金融体系的迅猛发展使其相互影响日益凸显,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将支持OFDI这一资本运作模式,推动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发展。

(二)文献综述

探究金融发展对OFDI的影响,首先应对金融发展做出衡量,金融发展理论起步于上世纪60年代,探究金融体系发展的度量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其中,金融结构理论,金融深化理论与金融功能理论作为金融发展理论中的重要构成,构建了金融发展的度量体系,为本文的理论分析提供基础。金融结构理论将金融现象三个方面: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将金融的发展归纳为各方面内相对规模的改变,并提出金融相关率,金融资产总值/GDP,衡量金融发展;金融深化理论强调货币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提出金融深化率,M2/GDP衡量金融发展;金融功能理论认为相较于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金融体系的功能更趋稳定,功能的发展才能更好的衡量金融体现发展。

关于金融发展对OFDI影响的相关文献,国内自2011年开始有相关研究,并多从上述理论中的金融规模、金融结构与金融效率三个维度度量其对OFDI的影响,其中金融深化率、金融相关率、存贷比、私人信贷比等已成为较常见的衡量金融发展的指标。

二、理论机制探究

(一)融资约束

资本市场不完善将会导致融资约束,信息不对称、市场摩擦等将会导致企业外源融资成本高于内源融资成本,促使企业决策需要受到融资的影响,使企业在项目投资时面临因成本造成的融资约束。而金融发展的三个维度中,金融规模的扩大,将增加市场货币资本供给,促使金融产品增多,为企业的融资提供更多样的选择,有利于企业选择融资成本最低、资金使用周期与投资项目的融资方式;而金融结构的改善,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的调整,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协同为代表,通过减少中间环节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同时,金融效率的提高,促使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减少,信息搜集成本与分析成本的降低,减少外源融资成本。上述三者共同减少企业融资约束,为企业展开OFDI这一资金需求规模大、资金使用周期长的投资方式提供支持。

(二)投资替代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OFDI的展开以盈利为目标。金融体系的发展同时也为企业的资金运用提供了更多的标的,使企业的资金配置有了更多的选择,一定程度上国内金融的发展使得国外投资项目丧失投资优势,使企业更专注于国内资本运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OFDI的?l展。

(三)间接效应

外资金融论文例8

在2010年出版的《金融与增长》的世界银行报告中:消除贫困和经济增长取决于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有效运行。金融体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点,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中国金融市场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市场规模每年都在增长,截止到2013年6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3.5万亿美元,再度创出历史新高。目前,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主要是面临监管体制的转型、市场机制的健全、金融风险的防范、金融工具的市场化、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等问题。正确的处理好这些问题直接决定着我国金融业日后的发展,关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现在面临的金融改革实践问题已经对金融学研究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金融学研究要把国际学术惯例和中国现阶段的国情结合起来,建设具有中国特设的现代金融学理论和学科。

我国金融学在金融学学科及理论建设方面主要面临下面三方面问题:

一、 学术界对于金融学内涵界定仍需进一步明确

首先,这个概念的界定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华尔街日报在其新开的公司金融的固定版面中将“公司”金融定义为:为业务提供融资的业务,这一定义基本上代表了金融实业界的普遍看法。而且用学科术语来定义该学科对这个学科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在Webster字典中,将“To Finance”定义为“(To Raise Or Provide Funds Or Capital For)筹集或提供资本”。代表学界对金融学较有权威的解释可参照“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的Finance相关词条。由斯蒂芬罗斯撰写的“Finance”词条称金融以其不同的中心点和方法论而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其中心点是资本市场的运营、资本资产的供给和定价。

其次,在国内学界,对于金融一词的界定却存在比较大的分歧。纵观十多年来国内出版和发表的各类财经专业方面的相关材料,金融这一词的解释,主要是财政、融资、财政等解释。这三种解释是对特定对象的。但是金融这个涵义确实值得继续推敲的。从金融这个概念的理论内涵来看,这个是国内在转轨经济背景下的一个典型特征。传统金融研究主要包括信用、货币、银行、货币政策、汇率、货币供求等等专题,金融被定义为是货币流通和通讯活动以及他们之间相互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在国内学界对金融学的理解,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有代表性的方向:第一类是以货币银行学为代表的;第二类是国际金融为代表的。分为这两大科目为主线,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政府为主导的银行之间的相互融资,这种方式在实际当中占主流,而证券和资本则被视为非主流。这样就使得以对银行体系的货币金融研究作为金融学研究的重点。其二是由于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导致对外贸易的加强,所以相应的以“国际贸易”为核心的内容在高内高校中开展起来。

最后,上面国内两大学科对金融学的界定,还不能够把金融学的核心内容概括出来。外国学者对金融学有两种解释,一个是公司金融,包括公司融资、公司财务、公司治理等,以这些为核心。另一个是投资学,也就说把金融学的核心内容归结为资产定价。但国内的有的学者把这个理解为公司理财或者是公司财务,这样的理解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研究对象是会计事项,在以后的研究当中应当纠正这样的误解。

二、 金融学理论和学科建设较实践滞后

正是上文所论文的第一个方面的问题,直接导致金融学学科和理论建设的滞后,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下面六个方面。一是金融学教材和我国实际需要不符,出现脱节的现象。从我们所能见到的教材来看,都是引进外国学者或者外国权威人士的论著,这些外国论著与我们中国的实际生活有不符合之处,所以出现与原本英文教材脱节的现象。我们可以学习外国的现代金融学理论,但是还要研究我们本国市场和企业,撰写出适合本国的金融学教材。二在培养学生方面过于封闭。这在本科教学方面表现还比较好,但是在研究生和博士生方面,所表现出的教育方式就和国外存在差异,表现出过于封闭的特征。我国博士招考实行的更多的是单一导师制度,这种制度对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还是不够完善,可以让研究性大学博士生以自己的博士项目为自己的学习重心,让导师组来进行指导,这样更加利于他们综合能力的培养。三是在学术研究期刊方面仍然需要增加,我国在部分金融期刊方面做了诸多努力,但是专门的金融学学术期刊还需增加。四是学科布局要更加细化。我国金融学科大都还未从原始的经济学院体制下分离开来,这样影响更深层次的学术研究,也会导致学术分工不明确。其实可以在金融学的宏观领域设立经济系,而在公司金融和投资学微观设立管理学院。五是金融学教师资源方面的匮乏。目前高校金融学方面的师资还是不容乐观的,在公司和投资微观领域的才人更是少之又少,所以要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六理论研究更新速度慢。我国市场规范化步伐越来越快,这就对我国金融学课程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加的倾向于间接的融资领域。一些前沿领域的理论还没广泛研究,例如行为金融学、金融工程学等。

三、 我国金融学研究要更好的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指导

由于上面论文的两个问题,理论和学科建设有待完善,我国金融学方面的研究还没能够充分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理论指导功能的发挥力度还不够。这个问题在证券市场改革中体现的最为明显,例如国有股持减问题上、证券监管理念问题上、证券立法等方面,金融学界都要在严谨细致的基础之上提供给相关部门可以借鉴的建议,不人云亦云,严肃对待,实事求是的提供具有理论和实证支持的论著。(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Jensen,M.C.,Capital Markets:Theory and Evidence,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1972,pp.357-398.

[2]Hart,Oliver,and John Moore,1990,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ature of the firm,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8,1119-1158.

[3]张新,5中国资本成本的估算6,南开大学工作论文,。

外资金融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21日

一、供应链金融的理论基础及研究综述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在国内外迅速兴起,相较于西方演进式的发展,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是跳跃式的,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供应链金融最基本的思想是通过供应链管理资金流,使得供应链中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能够达到合理的集成,实现供应链整体目标的优化,通过充分发挥各方参与者的特点来达到多方共赢的效果,不仅从微观上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还能从宏观上提升产业链竞争力,推动金融创新和经济发展。将近年国内外关于供应链的研究分类汇总成表1。(表1)

(一)国外研究综述。国外供应链金融大多是针对核心企业而展开的,通过核心企业的融资优化方案达到其上下游企业以及整个供应链效率的提高。Gerard P.achon、Paul H.Zipkin(1999)运用博弈论研究对比了两阶段供应链中库存策略选择竞争与合作时对供应链效益的影响。Liu Xiang(2009)通过把群决策方法、合作神经网络以及多服务导向机制与数据库进行整合,来构建服务于企业供应链融资合作系统的多准则决策机制。

对于融资模式的研究,Koch(1948)等探讨了早期以存货融资模式为主的物流金融。Hartley(1998)提出了供应链金融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并申请获得了专利。Fenmore(2004)对订单融资模式进行了分析。Klapper(2006)分析研究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和反向保理融资的作用。Basu(2012)建立随机动态规划模型对预付账款融资模式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得出结论:预付融资订货可提高物流的时效性。

关于风险的研究,Besanko(1987)提出了信息对称条件下信贷市场竞争均衡模型,通过对贷款额、贷款利率和抵押物影响指标的研究,得出结论:低风险借款者会支付更高的利率但也获得更多信贷。Cossin(2003)通过建立信用风险定价模型,对担保物(质押物)的价格风险进行信用风险定价。Ying Yin、Zongwei Luo和Yulian Fei(2009)对第三方参与的仓库融资模式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二)国内研究综述

1、供应链金融基础研究。朱道立(2002)提出第三方物流创新平台“融通仓”,在此基础上对授信额度和信用担保两种运作模式展开初探研究。2001年,李毅学、冯耕中等人的研究小组起草《库存商品融资业务作业规范》,界定存货质押和仓单质押融资的基本模式,定性分析该金融创新活动的法律特性、内涵、业务模式及管理和趋势等。何涛(2007)通过国内银行和物流企业的实践案例分析了供应链金融的三种基本融资模式。李毅学(2010)从业务研究、资金约束下物流决策、供应链金融中银企风控三方面梳理概述了物流金融的国内外理论。占义芳(2012)通过构建多周期模型来研究供应链金融经典模式“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中最优订货量时的各方收益以及整个供应链的效益,并与传统融资模式进行比较,证明金融机构的参与能提升供应链的整体效益。谢世清(2013)从融资主导、优势、法律等多个方面比较分析了国际供应链金融的三种典型模式,为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参考启示。

2、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研究。风险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风险识别、度量和控制三个方面。邹敏(2010)定性分析供应链金融风险,将其分为内生风险和外生风险。李毅学(2010)则根据不同风险源将其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王琪(2010)结合供应链金融的特点,构建了基于决策树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信用风险评估模型。刘长义等(2011)通过AHP群组中引入区间模糊数来构建基于聚类分析和可拓AHP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模型,并通过实例证明了实效性。李毅学等(2011)对统一授信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中质押率这一风控核心指标进行分析,构建资金约束下的报童模型,并通过斯塔克伯格动态博弈分析得出最优质押率。谢江林等(2015)研究了数据挖掘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中的应用。

3、供应链金融研究评述。在研究方法上,相较于国外较为成熟的定量和案例研究,国内研究还是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和案例研究(特别是探索型案例)较少;从研究内容来看,国外研究内容全面广泛,从融资模式研究、风控研究到技术支撑、法律支撑,而国内还只处于基础研究阶段,模式的研究也多对现有业务进行评析,模式创新研究较少,且理论研究跟不上实践,相较于国外,国内供应链金融研究不管是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有待深入探索。

二、融资租赁的理论基础及研究综述

关于融资租赁的概念,结合国内外的相关定义,融资租赁业务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具有融资融物双重功能,以融资为主;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签订至少两个经济合同;承租人有权选择租赁物和供应商;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承租人分期交租,承担租赁物的维护和风险,且租赁合同不可随意撤销;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权选择续租、留购或退租。将近年国内外关于融资租赁的研究分类汇总成表2。(表2)

(一)国外研究综述。世界著名租赁专家Ainembal(2000)提出了两大租赁经典理论:租赁六大阶段融资租赁周期理论和有关法律、直接税、金融会计和行政法规的四大支柱学说。Clark讨论了融资租赁中融资租赁的操作过程、成本比较等问题。Bennie H.Nunnally(1991)等分别从融资租赁的概念、特点、类型、优势等方面对融资租赁进行详细的阐述。

对于融资租赁动因的研究主要基于三种基本理论:债务替论、税率差别理论、成本和破产成本理论,且在研究租赁与三者关系时也存在分歧。Ang和Perterson(1985)通过实证研究证明融资租赁与债务融资是互补关系,但An Yan(2002)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两者是互替关系。Graham(1998)研究表明税收因素能深刻影响企业融资决策。一些学者把融资租赁与经济、产业、企业发展联系起来,研究其在资本市场的应用。

(二)国内研究综述。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迟,虽然30年来发展较快,但作为新兴行业,相较于其他金融工具,研究探讨得并不宽泛,但在宏、中、微观三个层面的研究都有涉足。

对于融资租赁的宏观研究主要围绕法律、税收、会计等外部环境展开。韦佳(2013)分析对比了各国融资租赁立法体制为我国法律完善提供指导。贾丹玉(2015)分析了“营改增”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影响,为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提出建议。滕祥志(2015)从交易结构出发,运用实质课税原理和税法分析法分析交易涉及的各项税收,来理清法理逻辑。

对融资租赁的中观行业分析主要集中在融资租赁行业自身以及在其他行业应用两个方面。陈建中(2009)对融资租赁定义及认定标准、行业性质、经营主体、交易内外部模式、决策与定价等进行了创新研究。王棣华等(2013)对国内外有关融资租赁影响因素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评述。郭薇(2012)对医院融资租赁的模式、作用进行浅析。郑琳(2014)通过理论研究对比中外飞机融资租赁模式,通过案例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融资租赁的微观研究主要从交易的两个角色,即承租人和出租人展开。崔佳宁(2014)分别研究上市公司进入融资租赁交易扮演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行为动因,前者动因是为了获取信贷资源,后者动因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宋晓华等(2012)从出租人角度出发构建不确定环境下的租金计量模型,与传统固定利率模型相比更能保障出租人的收益。哈斯(2015)通过博弈论、社会网络分析、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研究分析了我国融资租赁联盟的发展,为联盟网络中的各类企业提供建议。

对融资租赁的风险研究涉及各个层次,大多集中在从业务模式出发的各参与方的风险识别,以及业务本身的风险度量和定价等。庞跃华(2014)从微观企业参与融资租赁两个角度分别分析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风险。吴振广(2012)在介绍国内外从融资租赁风险定价模型基础上设计构建了基于资本资产定价的风险模型,并对风险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陆建明(2015)探讨了中小企业应对融资租赁风险的常规方法,并通过案例分析提出特殊风险的处理方法。张永建(2015)对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深入分析,通过COSO风险框架评估现状,在用流程分析法识别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三)融资租赁研究评述。根据前述文献,可见国外融资租赁行业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上都比较成熟。然而,虽然国外对金融风险的研究比较成熟,但对融资租赁风险的专门研究却是比较少的。而内行业才刚刚起步,学者研究的多是对融资租赁进行简单的发展概括或问题的定性分析,在具体业务应用探索方面缺乏创新,除了缺少理论研究的深入,对案例的分析也局限在传统业务上,对新型行业的研究较少。

三、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租赁融合发展

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租赁都是近年来国内发展热门的创新型融资方式,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不少政策来鼓励扶持这两种业务,为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打开新渠道。虽然两者在参与主体、模式及外部环境上都有差别,但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可以融合发展。两者的本质都在于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前者是金融机构解决以核心企业为关键的上下游供应链中的企业融资问题,我国目前现阶段供应链金融的实践大都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进行创新合作,为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运作企业群提供融资及综合金融服务的业务方式展开;后者是融资租赁机构解决承租人融资问题,两者可以渗透发展,融资租赁机构可以作为供应链金融中的金融机构以特定模式提供融资,也可以作为供应链中核心企业提供担保,这样既拓展了融资租赁业务,也使得供应链金融业务得到延伸。

从前述供应链金融和融资租赁近年来的研究文献看,学者们对两种业务自身的研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融合研究的文献几乎没有,仅有的也只是对基础性的概念、模式进行简单的对比说明,并未有涉及两种业务具体渗透时的操作模式、路径选择、风险共担,以及具体行业的应用等进行研究,这将是后续研究的方向。

主要参考文献:

[1]Cachon G P,Zipkin P petitive and cooperative inventory policies in a two-stage supply chain[J].Management science,1999.45.7.

[2]Xiang L.A multiple criteria decision-making method for enterprise supply chain finance cooperative systems[C].ICONS'09.Four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IEEE,2009.

[3]Koch A R.Economic aspects of inventory and receivables financing[J].Law & Contemp.Probs.,1948.13.

[4]Hartley-Urquhart W R.Supply chain financing system and method:U.S.Patent 6[P].2000.12.26.

[5]Fenmore E.Making purchase-order financing work for you[J].Secured Lender,2004.60.2.

[6]Klapper L.The role of factoring for financing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06.30.11.

[7]Basu P,Nair S K.Supply Chain Finance enabled early pay:unlocking trapped value in B2B logistic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ogistics Systems and Management,2012.12.3.

[8]Besanko D,Thakor A petitive equilibrium in the credit market under asymmetric information[J].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1987.42.1.

[9]Cossin D,Hricko T.A structural analysis of credit risk with risky collateral:A methodology for haircut determination[J].Economic Notes,2003.32.2.

[10]Yin Y,Luo Z,Fei Y.Risk Analysis and Measurement in Warehouse Financing[C].ICEBE'09.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IEEE,2009.

[11]罗齐,朱道立,陈伯铭.第三方物流服务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J].中国流通经济,2002.2.

[12]冯耕中.物流金融业务创新分析[J].预测,2007.26.1.

[13]何涛,翟丽.基于供应链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分析[J].物流科技,2007.5.4.

[14]李毅学,汪寿阳,冯耕中.一个新的学科方向――物流金融的实践发展与理论综述[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0.1.

[15]占义芳.供应链金融下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应用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2.

[16]谢世清,何彬.国际供应链金融三种典型模式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4.

[17]邹敏.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6.

[18]王琪.基于决策树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信用分析评估[J].现代金融,2010.4.

[19]刘长义,孙刚.基于聚类分析与模糊可拓AHP的中小企I信用评价――一个供应链金融的视角[J].现代管理科学,2011.5.

[20]谢江林,涂国平,何宜庆.基于信号传递模型的供应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J].江西社会科学,2015.5.

[21]Amembal S P,Lowder L L,Ruga J M.International leasing:the complete guide[J].Salt Lake City,Ut:Amembal & Associates,2000.

[22]Leasing finance[M].Euromoney Publications,1985.

[23]Nunnally B H,Plath D A,Johns H W.Corporate lease analysis:a guide to concepts and evaluation[M].Quorum Books,1991.

[24]Ang J,Peterson P P.The leasing puzzle[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84.39.4.

[25]Yan A.Leasing and debt financing:substitutes or complements?[J].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2006.41.3.

[26]Graham J R,Lemmon M L,Schallheim J S.Debt,leases,taxes,and the endogeneity of corporate tax status[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98.53.1.

[27]韦佳.中国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分析[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28]贾丹玉.会计准则变动对融资租赁业务影响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5.

[29]滕祥志.融资租赁税收政策法律评析[J].财贸经济,2015.2.

[30]陈建中.融资租赁理论与业务创新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博士论文),2009.

[31]王棣华,余秋阁.融资租赁影响因素研究综述[J].会计之友,2013.24.

[32]郭薇.现代医院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浅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2.6.

[33]郑琳.论飞机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比较[D].山西财经大学,2014.

[34]崔佳宁.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租赁的动因与影响[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

外资金融论文例10

关键词:金融制度;“结构”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创造性综合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4-0016-04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个沉重的话题,尽管在1993年还有很多人对此存在怀疑,但现在几乎没有人会这样认为了(Zingales,2005)。在某种程度上,金融发展促进经济的良性增长成为一个公理性结论。不过,对金融发展现象的解释,迄今为止的所有相关文献都集中研究金融发展对GDP增长的影响(King和Levine,1993;Leville,1998,1999;Jayaratne和Strahan,1996),个别的也涉及投资和全要素生产率(TFP)增长,是远远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既然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发展,金融深化有赖于特定的金融制度安排(或特定的金融政策),那么为何世界各国的金融制度类型多样,金融深化水平差异明显?换句话说,好的金融制度安排为何在一些国家迟迟不能出现?既有的制度安排向促进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金融制度安排转化有何规律?在明确金融发展研究框架后,对上述问题的深入探讨,从理论和政策角度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从理论角度看,只有理解了金融发展的原因,才能设计适当的工具变量来分析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从政策角度看,这可能是最重要的问题。假如政策制定者不知道如何促进金融发展,而只知道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关系,意义终归有限度。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引入我国的两种关于金融制度差异与演进的解释理论进行比较与引申,以期能够对金融发展问题的深入研究有所启示。

文章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引介LLsV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第二部分,概述Rajan、zingales的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第三部分,对金融制度差异与演进的两种理论的进一步思考与创造性综合,试图发展一种更为丰富的金融制度演进的社会经济动力学理论。

一、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

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the structural theories of financialdevelopment)由哈佛大学经济系的拉・波塔(La Porta)、德烈・施莱佛(Andrei Shleifer)、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洛配兹・西拉内斯(Lopez Silanes)和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的维什尼(Vishny)(以下简称LLsV)1998年在“法和金融”(Law and Finance)一文中联手提出。在这篇奠基性文献中,近年来在法和金融领域十分有影响的LLSV组合以世界上49个国家为样本,考察了产权保护程度的法律及其实施质量与其法律渊源的关系,他们认为法律、执法机制和法律制度支配着金融交易。因为契约安排是形成金融活动的基础,与不支持债权人、股票持有者权利或不能有效执行契约的司法体系相比,保护投资者和履行契约的司法体系可能更激励金融发展。

LISV组合首先基于研究需要按照不同的法律渊源将49个国家分为不同的组别,确立了横向比较的对象。数据回归得出的结论是,正是各国的法律渊源不同,决定了各国对投资者产权保护程度的差异,从而最终导致了各国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即好的“法律渊源、金融有关制度安排”决定了一国金融发展的水平。拉・波塔等发现,在金融发展尤其是金融市场发展与法律和监管基础设施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而法律和监管基础又源于各国的法律渊源(拉・波塔等,1997)。他们的推论是:要发展外部融资,投资者需要得到法律和监管的保护。这一推论又得到后续研究的支持。例如,迪克和津加莱斯(Dyckand Zinialas,2003)的研究表明,在具有完善法律和监管的国家,内部人控制的私人收益比较低,这意味着外部的投资者得到更有力的保护;具有更低内部人收益水平的市场更为发达;保护外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的法律与监管机制有利于金融发展。

从法律渊源上来看,LLSV组合认为,历史上英国普通法传统偏向私有财产所有者,所以英国普通法成为平衡国家权力而不是国家权力实施的工具。这种法律渊源激励了私有产权,因而鼓励了金融的发展。而大陆法民法体系下的法国和德国,强权政府通常会制定法律、政策和规章来限制私人部门的交易,从而制约了金融发展。

从资本市场具体运行来看,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程度的不同会通过影响企业在资本市场上以股票或债券融资的能力而影响到资本市场的发展。一家企业发行股票或承担债务的意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获得外部融资的条件。好的法律保护机制保证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在某种程度上使投资者愿意以优惠的条件投资于企业。如果条件适合,企业会发行更多的股票与债券。在那些能给企业提供较好融资条件的国家,证券的价值较高,企业容易获得外部融资,具有发达的资本市场。LL5V(1997,1998)指出,拥有较好法律保护的国家,应该拥有较高价值的证券及发达的资本市场。LLSV的回归数据分析显示,对股东法律保护较好的国家比保护较差的国家拥有价值更高的证券市场、更多的人均上市企业数目和更高的首发额。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LLSV(1998)在对49个国家所有权集中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水平与所有权集中程度之间是呈显著负相关的。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普通法系(Common Law)国家保护水平最高,大陆法系的法国、民法系(French Civil Law)国家保护水平最低,而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民法系国家则处于中间水平。对应于不同法律保护质量的国家,公司治理的所有权集中程度呈现出很大差别,越集中的所有权对应于越薄弱的法律保护。关于为什么薄弱的法律保护会导致所有权的集中这个问题,LLSV等提供的解释是,一方面,在公司内部,法律对投资者保护不力,则经理阶层可能攫取股东利益,如要有效限制经理阶层的攫取行为,所有者将留下大股权以便监督管理者;另一方面,缺乏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大股东要在金融市场上分散自己的所有权将非常困难,因为中小投资者将由于大股东的攫取而没有兴趣用金融投资去换取公司的股权。LLSV(2002)在《投资者保护和公司价值》(Investor Protection and Corporate Valuation)一文中,利用世

界上最富有的27个国家数千家公司的数据,构造模型进行检验,用托宾Q测定公司的价值,用国家的法律起源及其特定的法规指数测定投资者保护的程度,研究了投资者保护和控股股东的所有权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结果发现:除了在投资者保护很好的国家,几乎所有的企业多为家族和国家所有,由金融机构或分散股东拥有的企业非常罕见。该研究的一个关键结论是,在全球大公司的委托问题中,约束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攫取,比对经理无视股东利益醉心于建设自己的王国进行约束更重要,公司治理的“关键机制是保护外部投资者”。由此得到的一个隐含的政策含义是:把金融市场放在一边不闻不问,不是推进公司治理改革的好方法。而金融市场改革应当重视加强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这些保护来自法院、监管机构或者市场参与者本身。

二、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

尽管LLSV组合提出的观点得到了实证支持,但这些证据又引出另一问题:为什么好的法律和监管没有在所有国家得以采用?LLSV组合把其原因归为法律渊源、法律文化不同,认为正是这些社会结构因素塑造了不同国家的金融制度安排。问题是,法律和监管的不同并不能归因于法律起源的不同。因为,如果存在政治意愿的话,民法国家同样可以很容易地复制这些法规。显然,或者那些法规根本不是金融发展差异的原因,或者问题在于政治意愿的缺乏。另外,来自经济发展中的例证表明事实也并非如此。Rajan和Zingales(2002)的实证研究表明,在1913年,法国的民法典对投资者的保护并不充分,可是当时法国股票市场的资本化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78%)是以对投资者保护充分著称的美国(39%)同期的两倍;这一对比在1980年代则发生戏剧性的变化:此时法国的这一比率(9%)不足美国的1/4;不过到了1999年,两国的上述比例已经变得较为接近(法国:117%,美国:152%)。对于法国和美国的股票市场在近乎一个世纪里出现的这种波浪式发展态势,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显然对此无法提出系统的解释。Rajan和zingales认为,要解释两国金融发展的这种“特异”现象,需要注意到同期美、法两国金融和非金融产业的既得利益集团在金融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随后,Rajan和Zingales(2004)以美国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银行业的发展历程为例,阐述了金融发展呈现显著差异的内在原因:金融业和其他产业的既得利益集团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考虑采取种种限制措施强力阻挠金融发展。20世纪早期,为了保护本州银行既得利益,美国很多州禁止外州的银行在本州开设分支机构。这一限制银行间竞争制度安排使本州银行的经营规模偏小,风险承受能力低下,无力举办高风险的农业信贷业务。美国的金融业发展也因此处于低谷。20世纪70年代,美国部分州的银行尽管还是不能在外地开设分支机构,但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信息技术的成熟和大量投入应用,使银行可以向异地的客户提供借贷服务,实质上冲破了这一制度约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各州银行业的既得利益集团被迫纷纷取消限制外州银行在本地开设分支机构的法规。美国国内陆续有35个州先后通过准许银行控制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ies)把银行的附属公司合并为分支机构以及在全州范围内开设新的分支机构,从而放松了以往在不同州之间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随着1994Riegle-Neal州际银行设立和分支机构开设效率法案(Riegle-Neal Interstate Banking and Branching Efficiency Act)的通过,银行业分支机构设立的管制放松达到高潮。于是,在20世纪末,我们目睹了既得利益集团对金融发展阻碍作用的削弱所带来的美国金融业飞速发展。

基于对美国与法国金融发展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实证考察,拉詹和津加莱斯(Rajan和zingales)在《从资本家手中拯救资本主义》一书系统地阐述了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与LLSV的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不同,Rajan、zingales认为,来自金融业和其他产业的既得利益集团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考虑所采取的阻挠金融发展的措施成为各国金融制度呈现显著差异的内在原因。

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尽管是从实证中归纳而来,不过,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最有可能行动的是一些有“共容利益”的小集团)恰恰解释了上述小集团稳定存在的可能。金融发展中的既得利益集团就是一个很明确、很集中的小群体,具有足以影响政策的能力。他们具有限制金融的能力,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那些可以从金融发展中获益的人(潜在的经济竞争者)通常比较弱小、贫困、缺乏组织,而信息封闭分散的大众一则不了解事实的真相,二则由于搭便车问题,行动的能力几乎为零。首先,该理论强调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一套系统的制度安排,而经济现实定的金融制度兼具生利性和分利性,成为界定利益格局的装置;其次,强调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分化成集体行动能力差异较大的利益集团;最后,金融利益集团和其他产业利益集团的出现阻碍金融市场的自由发展,同时政府的角色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内生于利益集团权力博弈之中。“政府可以做好事,并不等于它愿意做好事”(Rajanand zingales,2004)。拉詹和津加莱斯的理论主要是来自民主国家的金融发展实践,然而,其对中国国有银行金融制度变迁的规律性研究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对金融制度差异与演进的两种理论的引申与综合

(一)对LLSV组合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的引申

尽管LLSV组合发展的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成为当今解释制度差异的经典理论之一,然而,从上文的分析中,LLSV组合把法律起源指标作为工具变量,并在同一时段对不同的国家进行横截面分析。这一方法的不足是不能观察一个国家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段金融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

从法律渊源的角度理解问题,LLSV组合设计的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中金融制度的演进显然具有路径依赖特征,恒定性较强,因为一国的法律渊源与法律文化是相对稳定的。按照La Porta等为代表的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具有普通法渊源的国家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更为充分,从而具有更为发达的证券市场。上述结论的一个显然的含义是,给定一些国家的社会结构因素(如LLSV组合强调的法律渊源和文化等)将在较长的时期保持不变,将不可能出现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然而,理论与实践的“悖论”至少表明他们对功能多样的金融制度安排以及金融发展的国家差异的解释不够完全,尽管不能由此判定结构理论是不正确的。

这里的真正问题是,法律渊源是影响社会权力结构重要变量吗?LLSV对投资者法律保护差异的研究侧重于各国法律渊源的不同,从而得出普通法系国家比民法法系国家给予了投资者更强的保护这一结论。问题是法律渊源的不同造成对投资者

保护的差异应具体体现在什么方面呢?如果是体现在法律条文上,而实际的回归结果却表明法律渊源变量比各项权利指标更具说服力,可见法律渊源变量决不仅体现在条文上,其实法律渊源与法律条文之间的联系已不断淡化。例如美国是案例法国家,其证券法却是成文法的形式,而且规定得十分详尽;转型经济国家则更典型,它们在转型中既采纳西方国家的法律(没有考虑渊源),又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政治环境制定相关的法律。可见法律条文不仅与渊源的关系在淡化,而且法律的内容也并非完全外生于经济过程,尤其是转型经济中的法律并不是外生于政治经济过程的,它的制定与该国经济政治是相关的,制度之间是互补的(青木昌彦,2001)。比较法学者们认为,法系之间的不同主要是表现在法律的历史、立法过程和法律文化,而不是法律内容。

另外,LLSV组合的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考察金融深化(发展)问题的重要切入点是对法律制度对投资者所有权的保护,侧重于个体金融合同的制定、履行情况分析明显是一种微观视角。然而,金融制度安排承担着复杂的功能,生利性与分利性以及二者的具体配置与转化情况内置于特定的社会权力结构中,而权力结构不仅是一个微观问题(个体主义的问题),更是一个群体主义的问题,采用集体主义的方法论有其优势。

(二)对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的几点引申

拉詹等人的金融发展的利益集团理论是从历史逻辑中归纳而来,因之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弥补了金融发展的“结构”理论的缺陷。然而,作为一种理论,还是需要形成一种推理严密的理论逻辑框架。在此,本文对该理论做几点引申。

第一点,金融发展、金融自由竞争制度的形成是一个社会整体理性的过程。如果这个社会是一个“原子”社会,个人的经济理性在经济实践中会趋近于社会整体理性。然而,个人首先是一个社会中的个人、制度环境下的个人、一定的利益关系下的个人。从“原子”个人的经济理性过渡到社会整体理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期间要经历个人的差异理性、实践演进理性、集团理性(社会关系理性、制度理性)等诸多环节。根本上在于社会中的个人是非同质的,在经济交往中会形成不同的利益关系,而这种利益关系是相互依赖的,在实践理性与关系理性的作用下,会形成一些稳定的利益系(利益集团),具备了集体行动的组织能力。而各个利益系维系组成规模、关系紧密程度差异较大,其行动的能力差别较大。这又导致政府(本身也是一个特殊的利益系)主导下的社会权力结构必然是失衡的。金融发展所依托的金融制度安排从表面上来看是中性的,任何一个利益系都要在其规制下组织经济活动。而金融制度安排却不是集体选择的结果,从制定到实施依托于特定的权力结构。因此,正是社会权力结构的转化规律决定着金融制度的演进。

第二点,本文考察两种关于金融发展的因素决定理论,得出的一个基本的逻辑主线是金融发展需要一种特定的社会权力秩序。其不仅有利于创造充分竞争的权力结构,而且本身也内置于特定的社会权力结构之中。在既定的金融制度下,隐性分利小集团的出现(隐形集体行动),尤其是原来的生利集团转化成分利集团中一分子,也会使生利性的制度安排慢慢变成分利性的制度安排。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外来压力、货币的外生冲击、技术进步及其扩散、生利性利益集团的成长等都是社会权力转化的重要因素,又催生着金融制度的创新。

最后一点,关于金融发展中政府经济行为的分析问题。从拉詹和津加莱斯的著作中,他们专辟一章“驯服专制政府”,考察的是立宪制政府组织形式(至少是西方意义上代议制政府)的形成过程和随后的金融发展情况。因此其理论的“特殊性”“案例性”色彩是难免的。问题是非代议制政府国家金融发展又有何规律,应当如何假设非代议制政府模型?政府这一社会特殊组织在金融发展中扮演什么角色?在既有金融制度下政府总成本收益的变化如何影响政府的理性形式?内生于社会权力结构中的政府收入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与各利益集团之间是何关系?本文认为,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思考肯定会完善金融发展的现有理论。

(三)金融发展的社会经济动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