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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1 17:15:31

住房建设论文

住房建设论文例1

1.2以预防为主,利用资源整合正如治病不如防病的道理一样,地震造成的危害结果远远大于灾后重建的成本,同时其带来的人精神伤害更是无以弥补的,因此,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将防与补救结合是防震减灾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在整个地震预防过程中,即:灾前、灾中、灾后期间,利用科学知识,进行系统的规划、决策以及管理,将资源充分整合,采取科学的减灾行动,用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减灾实效。

1.3加大宣传力度随着人们对震灾带来的危害的日益关注,我们应将“地震安全社区建设”一起推广,加强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采取简单易懂、具备吸引力的宣传方式,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从而提高社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

2根据福建省尤溪县的实际情况

制定“地震住房安全社区”建设方法福建省尤溪县本着提高社区人民生活水平,保障人民需求的目的,在政府的领导下,防震减灾部门通过广泛宣传,统一筹划、全面推广“地震住房安全社区”的建设思路。本县地震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如下:

2.1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地震安全社区”的建设关乎到整个尤溪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如果要将地震安全工作做好,就要在所建设的社区内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安排相关人员落实工作。本县组织机构拟以建设社区的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划分出地震安全保障小组,社区内部广泛吸纳地震安全助理人员;社区组织机构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地震安全社区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地震安全助理人员主要负责地震安全的具体工作的实施。制订的工作制度要概括多个领域的地震安全措施制度,明确组织内部岗位的分工,落实到个人,同时设置相关的监督机制对地震安全工作加以考核,使组织内部人人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从建立组织机构上加以落实,保障基层工作的高效开展。

2.2开展试建设地点、推广全县地震安全社区的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综合客观因素,确定了尤溪县东城社区锦鸿佳园为地震安全社区的试点区。在该区通过多种多样的宣传模式,如:社区内人群聚集地张贴墙报并每月初更换新鲜元素(更换前留影备案),社区设置阅览室和活动中心,开展培训活动等,将“积小安为大安”的意识真正的走进社区群众的心里,得到大家的认可。开展宣传活动进行的同时,本试点也建立了组织机构的领导班子,明确主体成员,共同商讨出地震安全社区建设规划。

2.3建设紧急避难场所社区试点区选择我县人口较为密集处,地震发生时,人员疏散和救助问题最为重要。防震减灾部门工作人员绘制社区地形图,同时设置若干块紧急避难标志牌和疏散避险路线指示牌,以及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点、应急棚宿区、紧急供电供水处和紧急物资放置区域。同时,编写紧急避险方案下发到社区群众手中,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2.5制定地震预案体系从整个社区到各个家庭个体以及学校三个方面,重点制定了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避险通道网,张贴在各个单位内显而易见的地方。每年组织至少1~2次地震演练,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尽量在真正面临危险的时候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预案体系的建设在紧急避险中尤为重要。

2.6配备较完备的应急设施建设“地震安全社区”,除了设计紧急避险预案外,也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即防震应急设施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物质装备,我县试点社区购置了必要的信息传输设备、简易医疗救护设备、供电设备、抢险救灾工具等应急设备,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投入资金,采购大量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物质装备,用于紧急避险演习和实际紧急状况出现时使用。应急设备的购置为试点社区的地震安全工作提供了物质基础。

2.7要有资源共享措施目前,我县已经计划开展建设下一“地震安全”试点社区。未来,各个社区开展后,要衡量各自的优缺点,进行相互比较,全面深入开展地震安全社区资源共享、建立联动防震机制,为有效、及时防震奠定基础。

3地震安全社区考核评估

各个社区的组织机构是我县的地震安全建设的主要负责人,要担当起该有的责任,将社区安全建设费用列入我县的财政预算内,机构内部要定期对社区地震住房安全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并加以汇报;健全安全社区制度、信息上报制度、学校安全制度、企业安全制度、安全工作负责人员制度等;我县定期开展各个社区实施工作的调查、采集、巡查工作,监督各社区安全管理的力度;每半年对各个社区的震灾住房安全教育以及结合社区具体情况进行实地演习考察;定期检查各个社区的紧急救援体系,认真核实建设的震灾安全体系是否完善。

住房建设论文例2

1、前言

在进行保障房设计时,开放的建筑理论为保障房的多适性设计提供了一定的设计依据,根据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群体对保障房空间设计的需求,并与开放建筑理论相结合,提出了多种保障房设计的方法,常见的低收入家庭群体有单身的居住模式、年轻夫妇以及核心家庭等,不同的家庭对保障房空间的需求也不一样,因此,保障房空间多适性的设计,能够有效的满足于不同家庭对保障房空间的需求。

2、基于开放建筑理念的保障房设计的必要性

2.1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高层化发展

随着人口的增加,城市土资源的稀缺,为了能够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节省土地,有效提高空间的利用率,因此,目前我国很多的在中城市都将面临着人多地少的塔式,因此,保障房设计基本上是以高层为主,同时,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2.2 保障房建设的局限性

由于目前空间单一、灵活性差的保障房,无法满足于城市中多样化的居住需求,因此,建筑的持久性与社会的发展将存在一定的冲突,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来看,基于开放建筑理论的保障房设计正好迎合了国家的这一战略思想。

2.3 我国人多地少的客观现实

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客观现实,决定了我国在进行保障房的设计时,需要选择以资源节约型为主的人居模式,由于我国居民的经济收入差距与生活方式差异性比较大,从而导致了对居住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因此,目前基于开放建筑理论的保障房设计过程中,如何在有限的居住空间内实现高品质的生活,满足于不同群体的居住需求成为了目前有待解决的问题,但由于居民才是保障房的使用者,尽管在保障房设计过程中增加了空间的多样性,以供居民多样化的选择,但却仍然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地位。

2.4 保障房产业化程度低

由于我国近几年来进行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从而不断满足于我国居民对住房的需求,但在追求保障房量的同时,造成了质方面的问题,因此,目前基于开放建筑理论的保障房设计时,需要有效的保障房的良好性能,对于我国目前的保障房设计,正处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的转型期,缺乏各个不同专业间的技术整合。因而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要尽量的采用多种措施有效的满足对保障房性能方面的需求,从而有效的提高我国保障房的品质,促进保障房产业的良好发展。

2.5 我国的保障房适应性比较差

因家庭结构的不同,对于保障房的需求也各自不同,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结构也发生着一定的变化,因而对于保障房的功能需求与空间需求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 。目前我国的保障房是以剪刀墙的结构为主,因此灵活性比较差,而且空间也不易变动,因而很难满足于目前我国居民对保障房日益变化的居住需求,由此可见,在保障房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的考虑到居住空间与人在时间中的关系。

3、基于开放建筑理论的保障房设计

3.1 开放建筑理论

开放建筑理论是把建筑有效的分为了支撑体与填充体,因而能够有效的避免居民使用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开放建筑理论是把建筑作为了一种可以生长的有机体,能够在建筑的使用周期内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对保障房的空间、功能的需求,以及自己的喜好、生活的方式等进行设计。灵活多变且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开放建筑,能够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改变的需求,以及因时间而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等因素的改变,对保障房空间、功能方面需求的变化。

3.2 保障房

国内的保障房主要分为了廉租房、公租房以及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我国的保障房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开发的,具有限定面积、标准、价格、租金等特点,主要是用于解决城市中家庭收入比较低的住房问题。

3.3 基于开放建筑理论的保障房设计

3.3.1 保障房多适性设计的依据

开放建筑理论,是以一种动态的观点实现对建筑环境的观察,并强调出静态的建筑空间,应当能够适应居住者居住的生活动态变化。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中居民生活水平加快的同时,生活方式以及对居住的需求也随时间而发生着变化。开放建筑理论下是强调出了建筑的可变性与多适性,从而促进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有效的实现对保障房的高效利用。

3.3.2 基于开放建筑理论的保障房设计的原则

首先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的考虑到居住者对物质与精神方面的需求,从而设计出适宜的保障房。其次是开放性原则,即开放性的设计、建造与改造。把开放性的设计贯穿于整个保障房的设计当中,并在建造的过程中让住户积极的参与进来,从而让住户能够实现随时监督工程质量的效果,而开放性的改造,则是由于时间的变化,家庭结构与生活方式等也随着发生的改变,从而对于住宅空间提出了新的生活需求,基于开放建筑理论,可以根据新的生活需求,对保障房的内部进行新的空间布局,从而实现保障房内空间与功能方面的有效转变。最后是工业化原则,基于开放建筑理论的保障房设计,符合于我国目前建筑发展的需求,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有与之相符的住宅工业化的发展,即能够满足于支撑体保障房发展的建筑部品产业链是住宅产业发展的根本。有助于实现我国住宅的多样化,在经过漫长时间的发展,目前建筑中的支撑体具有了高耐久度与大空间的特点之后,对于建筑中的填充体的标准化与规模化、工业化又成为了研究的重点。

结语:[本文转自WWW. dYLw.net ]

住房建设论文例3

Abstract: Japanese collection residential and China's construction of affordable housing development has a lot in common.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a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Japanese cluster of houses, size characteristics and design methods, and established the main body of the study. At the same time, expand the analysis of affordable housing, put out som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sign. Explore the commonalities and provides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feasibility of application design.Key words: a collection of Japanese houses; affordable housing; small units

中图分类号:TU2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研究的必要性

我国保障性住房设计理论的发展刚刚起步,在居住空间布局设计上存在着种种问题,其中包括对空间尺度考虑不足、空间布局设计模式单一化、居住者未能参与设计、设计理念的相对滞后等。因此有必要对保障性住房居住空间布局设计进行进一步研究。

日本在住宅设计上长期坚持小面积、适用舒适的理念,长期开展对居住行为方式和家庭人口结构的研究,尤其是在集合住宅方面研究成果丰硕。而其集合住宅在文化背景、人口结构等多方面与我国保障性住房存在较高相似性。因此有必要对日本集合住宅与我国保障性住房居住空间布局模式进行比较研究。

2研究的意义

通过对日本集合住宅与我国保障性住房居住空间布局模式进行比较研究,探讨适合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居住空间布局模式,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设计理论体系。

通过对日本集合住宅空间布局模式设计方法的分析和总结,可以为我国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设计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是提高我国保障性住房设计水平的重要途径。

3国内外日本集合住宅空间布局模式研究动态、水平、存在问题

一、特定功能居住空间尺寸

精细设计与居住空间尺寸

日本住宅的设计尺寸有求十分精准,可以精确到厘米。对各个房间的设计定位都很精确和实用,如家庭的公共空间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家具的摆放和实用,空间是否能相互渗透,交通线是否能重合。日本集合住宅虽然空间很小,但能把所有空间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人体工程学与居住空间尺寸

人体工程学联系到空间设计,其意义为以人为主体,运用人体计测、生理、心理计测等手段和办法,研究人体结构功能、心理、力学等方面与室内环境之间的合理协调功能,然后对设计居住空间进行设计,以适合人的身心活动要求,取得最佳的使用效能。

工业化生产背景下住宅部品化

住宅部品是构成住宅建筑的组成部分,是住宅建筑中的一个独立单元,它具有规定的功能。按照住宅建筑的各个部位和功能要求,将住宅进行部品部件化的分解,发挥其功能作用。住宅部件的特点包括:标准化、系列化、规模化生产,并向通用化方向发展。日本住宅部件化的发展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住宅多样化和标准化之间的矛盾,而且为特定功能居住空间尺寸的通用化设计提供了大量可行数据。

二、居住空间的多样化设计

以家庭为居住核心单位

按家庭人口为依据,用“家庭人数减去夫妇对数”来计算卧室数量,使集合住宅进入了保证居住实态和注重实效的阶段。日本集合住宅不仅把“食寝分离”、“就寝分离”“干湿分离”和“公私分离”的理念容入了标准设计中去。如以nLDK 型套型设计模式,确立了集合小面积住宅的标准模式,使关于小面积住宅的研究进入了精细化的阶段。

适应性设计

尽管小面积集合住宅有许多标准形式,建筑师仍然在个性化和多样化方面做了各种各样的尝试。1)根据居住者的情况,设定针对性的平面2)提供不同价值观的居住生活方式的相应住宅3)居住者能自行装修和自由分隔4)提供自由组合灵活住宅。

另外,还考虑由于家庭人口结构,老年住宅的“亲子型”的二代居、三代居住宅也得到了发展,设计上又分为同居型、分居型和邻居型三种。考虑到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在居住以后可以分隔变化的“可变型住宅”、“顺应型住宅”。在居住空间形式中增设了西式卧室布置,使居住空间更加富有灵活性。

个人为居住核心单位

山本理显将传统的“社会家庭个人”的关系转化为一种“社会个人家庭”的新型社会关系,家庭不再是杜会和个人之间的协调者,而是存于个人背后又个人自由选择去接受的形态,重新定义了居住的核心单位应该是个人而不是家庭,从而使集合住宅的设计脱离了以往传统家庭概念,创造了“脱nLDK”住宅新的空间布局模式。

三、住户参与设计(合作共建)

合作共建型集合住宅设计模式

合作共建型集合住宅(Co-operative Housing)是一种以住户参与设计与决策过程、居民和建筑师共同作业的特殊设计方式进行建设的集合住宅。共同协作的方式是其执行的基本精神,它强调的是与居住者一起设计,而不是为他们设计。

SI住宅自由内部分割

SI集合住宅提供了住户自己参与设计和决定居住单元的内部分隔和立面造型的可能性,为居住者提供了一个充分表现自我创造力的平台。居住者可以根据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爱好进行灵活布置,自由分隔,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实现个性化的集合住宅设计。

脱nLDK模式

脱nLDK模式适应居住者多种要求的载体――代用空间的模式,进行新的空间组合的探索。建造可以接受各种客户群,流动的生活方式的平台,居住者可以自行改变和调整空间。

四、新的居住理念

居住主体

个体与集合的关系研究:集合住宅与独立住宅最大的不同是要建立在公共性与私密性良好的平衡的基础上,基于“集合”与“个体”的关系学,集合住宅设计研究是“个体”的多样性的研究,设计多数的“个体”与“集体”两者同时成立的方案,“个体”描写自由的生活,集体是有约束、有秩序的生活,大的集体和自由的“个体”的关系。

空间形式

Soho的出现带来的启示:办公室走向家庭标志着家庭专用住宅向社会打开大门的开始。日本建筑师提出了阈的概念,阐释为“与外部对话的场所”,是与外界街道连续的部分,这个阈空间可以对外,成为与社会联系的过渡空间。可作办公室,也可作商店,根据各家的用途不同,给予街道的表情会很丰富。阈概念,与20世纪限定住宅功能集合化的做法不同,是新的城市住宅规划手法。

除了工作的元素外,高龄者、儿童在户内难以解决的家务也是集合住宅向外打开天窗的契机,护理老人的帮手、照顾儿童的保姆走进家庭是另一个阈。

4国内保障性住宅空间布局设计的研究动态、水平、存在问题

论文主要的参考文献及观点有:

空间特点

周燕氓等人的著作《住宅精细化设计》[11]在住宅精细化设计方面做了很多深入性的研究,书中的很多经验和体会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周燕氓、杨洁在《中、日、韩集合住宅比较》一文中对于中、日、韩三国集合住宅的特点进行了比较,并对日韩两国集合住宅的主要空间特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集合住宅设计中可以向其借鉴和学习的方面。

学习借鉴

林文洁和周燕氓在《日本公营住宅给中国廉租住房的启示―以日本新渴市市营住宅为例》[12]一文中以日本新渴市市营住宅为例,对住宅小区的分布与规模、住宅楼及户型平面的特征随年代推移的发展变化等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从制度和住宅小区规划与建筑设计两方面提出了对我国廉租住房建设的几点建议。

生命阶段

濮慧娟在文章《保障性住房设计特色》一文中,通过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在总体、单体、立面等方面的比较,论述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向与定位。其中的获奖方案――平凡一生,采用可灵活分割的设计手法,适应保障性住房的居住群体一生各个阶段的居住需求;通过户内空间变化、节能技术的应用,来完善居住功能,使住户一生受益。[13]

成本核算

建筑学报上发表的《2008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选登》一文,其中刊登了一等奖作品,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孙石村、王鹏设计的模方:模块化设计,可自由组合,适用于不同地块要求;便于建立统一标准化体系及政府估价和成本核算,满足廉租房建设要求。[14]

要素协调

李飞在其硕士论文《广州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研究》中关于居住空间布局设计提到“设计的成功与否就在于各组织要素之间的交流和协调,处理好各要素之间的复杂矛盾则是成功的标志。客厅是整个居住空间系统组织中占有统帅地位的空间,具有协调统帅各功能空间的作用。”[15]

5研究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日本对于集合住宅的研究起步较早,在发展历史、设计方法与设计理论等方面都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并随着其集合住宅建设的发展而同步发展,涌现出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总体研究水平达到了一个较高的程度。日本国内关于集合住宅的重要专著出版超过200册.除了这些专门的论著,日本关于集合住宅研究的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期刊论文也非常多,内容同样涉及了建筑历史、设计理论、住居学等诸多方面。

设计理论研究方面,国内对国外集合住宅居住空间布局模式设计理论和设计方法的研究实用性较高,相关理论成果的引入对我国的研究有很好借鉴和导向作用,故而这部分内容在当前国内的研究领域中受到的关注度较高,相关成果比较丰富,有关理论书籍的译著数量也相对较多,其中原著主要源自日本。

设计实例研究方面,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通过以《世界建筑》、《建筑创作》、《建筑师》等为代表的建筑期刊,许多日本集合住宅实例被陆陆续续介绍到国内。文章大都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概括性地介绍了日本集合住宅设计和建设的一些代表性实例。

国内文献研究方面,《住宅精细化设计》等著作、《日本公营住宅给中国廉租住房的启示―以日本新渴市市营住宅为例》等期刊文章以及《广州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研究》硕士论文等,对住宅的居住空间布局设计都做了深入的研究。其次国内举办的设计竞赛如2002和2008年中国建筑学会分别主办的《2002年全国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方案竞赛》活动、《2008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竞赛》活动,全国各地2007年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主办,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承办了《2007政府保障型住房平面设计竞赛》活动。在这三次的活动中,全国各地的建筑师们都对保障性住房平面设计各个方面提出很多创新性的思考。

参考文献

[1]张菁,刘颖曦. 战后日本集合住宅的发展[J]. 新建筑,2001,(2).

[2]胡惠琴. 集合住宅的理论探索[J]. 建筑学报,2004,(10).

[3]周燕珉,杨洁. 中、日、韩集合住宅比较[J]. 世界建筑,2006,(3).

[4]王健,田中辰明. 日本环境共生住宅及其设计手法的解析[J]. 宁波大学学报(理工版),2000,(4).

[5]李依伦. 浅析人体工程学指导下的小面积居室空间设计[D]. 山西大学: 山西大学,2009.

[6]邱伟立. 日本集合住宅设计发展历程研究[D].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2010.

[7]鞠瑞红. 住宅产业化进程中的SI住宅体系设计研究[D].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2011.

[8](日)小林秀研究施,日本における集合住宅の定着程[M]日本住宅合センタ,2001

[9](日)小谷部育子、岩村和夫等,共に住むかたち[M]建料研究社,1997

[10](日)建思潮研究所,集まって住む形:低スモルハウジング[M]建料研究社,2001

[11]周燕氓等.住宅精细化设计.第一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12]林文洁,周燕氓.日本公营住宅给中国廉租住房的启示―以日本新渴市市营住宅为例.世界建筑.2008,(2)

住房建设论文例4

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福利分房制度的终止,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的住房新体制逐渐成为新趋势,市场价格机制逐渐在住房分配中起主导作用。郭文刚等人研究发现建筑面积对住宅价格影响程度最高,并指出建筑特征对房价的贡献率达60%。谷一桢等人研究发现以轨道交通对郊区住宅价格的影响要大于城市中心区。温海珍等人研究发现教育设施对住宅价格具有正向的资本化效应,广场、山景、钱塘江等景观也对周边一定范围内房价具有显著的提升作用。但是影响住宅区位的许多因素是定性的,其评价往往取决于评价者的知识、经验、认知能力和偏好,使评价不够准确。故本文试图通过建立住宅区位的评价体系,并用层次分析的方法使其量化,深入分析住宅区位的影响因素,帮助决策者进行科学决策。

一、住宅区位概述

住宅区位,一方面指该住宅项目在城市空间中所坐落的地理位置,另一方面指该住宅项目与其他事物的空间联系。住宅不同于一般商品,具有固定性、耐久性、昂贵性等特点,因此住宅区位对于住宅项目本身具有深刻影响。

(一)固定性

住宅的固定性是指一旦开工建设,住宅的空间位置便具有了固定性,永恒不变。这一固定性源自于土地的固定性,一经建设便“房地一体”,不可移动。即使随着开发程度的加大,地块成熟度上升,住宅项目的通达性或者环境等发生变化,住宅项目的空间地理位置经纬坐标均不会发生改变。

(二)耐久性

就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而言,住宅项目房地产所有权法定期限为70年,土地使用权法定期限为50年。就建筑方面的安全期限而言,住宅项目法定安全使用年限为50年。在正常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住宅在达到其使用年限前,很少会被拆除。所以住宅区位对于住宅项目至关重要,一旦确定很难更改。

(三)昂贵性

住宅的昂贵性是指住宅从土地购置、开发到地上建构建筑,投资额巨大。就住房收入比而言合理取值范围为4~6倍,但据搜狐房产的数据调查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6倍,其中北京、沈阳、贵阳、南京、广州、大连和西安的比率都超过了20甚至更高。很多家庭往往倾其所有还需按揭贷款,才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住宅。

(四)社会性

首先,住宅是人们生活或生命活动的出发起点和归宿重点。无论是工作、上学还是购物、娱乐,均需要由此出发并返回归家,因此住宅项目的的交通通达性就十分重要。其次,住宅是人们生命中停留最长的地方。除去工作八小时以及外出娱乐的时间,生命中超过一半的时间是在住宅中度过的,因此住宅项目的自然环境、社会人文环境越来越引人关注。

二、住宅区位理论

对于区位理论的研究,最早起源于1850年杜能(J・H・V・Thiunon)提出的农业区位论,随后1909年韦伯(A・Weber)提出工业区位论,但对于住宅区位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直至20世纪20年代初,伯吉斯(E・W・Burgess)提出过滤论,才可谓填补了住宅区位理论的空白。20世纪50年代,温哥和阿朗索提出“互换论”,又将住宅区位理论进一步丰富发展。

(一)过滤论

20世纪20年代初,伯吉斯在解释芝加哥住宅区位格局的时候最早提出过滤论。19世纪,美国芝加哥迅速发展,城市不断蔓延,新建住房常常远离市中心,高收入家庭住房升级换代搬迁至离市中心较远的新住宅中,而城内的住房则由收入较低的家庭来居住,最贫穷的家庭则居住在最靠近市中心最老旧的住房中。这样,伯吉斯的过滤论形象地说明了城市住宅区位格局的演化过程。

(二)互换论

20世纪50年代,温哥和阿朗索提出互换论,后来由墨思(R・F・Muth)、伊文思(A・W・EVANS)进一步发展。该理论假设城市位于大平原,交通系统以均等的效率运送工作者到市中心工作。在家庭总支出固定的情况下,家庭选择住宅区位时,考虑的是住宅支出与交通支出两者间的互换。远离市中心带来的住宅支出的下降与交通支出的增加相比较,综合选择家庭总支出最低点为最优家庭住宅区位。

(三)过滤论与互换论对我国的影响

由上文分析可知,过滤论与互换论都是在住宅经济运行的市场机制较为完备的条件下形成的。过滤论是从供给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只是描述与解释已经发生的过程,未能对城市住宅区位的形成做出普遍意义上的解释。与此相比,互换论具有一定的进步性,是从需求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较好地解释了住宅区位的形成。但仅从需求方出发的考虑也缺乏全面性,难以适用与我国复杂的房地产市场。在我国,住宅经济运行机制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并且具有保障性与市场性双重性质的运行机制。住宅区位的形成不单单受到市场需求的影响。

三、住宅区位指标体系

对于住宅区位的指标体系,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侧重点。朱菁从城市层面、板块层面、项目层面和企业层面进行指标体系构建。城市层面包括经济与居民购买力、人口成长性以及住宅市场供求关系;板块层面包括板块规划前景和板块竞争优势;项目层面包括地价水平、基地概况、交通便利性以及周边环境;企业层面包括资金周转能力和品牌竞争能力。唐铭杰从住房的结构特征、区位特征和邻里特征进行指标体系的构建。其中结构特征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年龄、楼层、户型、朝向等,区位特征指到市中心、公交站点、购物中心的距离等,邻里特征则包括服务设施的可达性与质量、景观视线等。综合考虑住宅项目地段位置的中、微观因素,从环境状况、交通条件、配套设施以及制度政策四个方面构建住房区位的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四、住宅项目区位选择影响因素

(一)环境状况

随着城市居民对住宅消费的需求已经由量的满足逐渐转变为质的提高,环境状况已经成为选择住宅区位的重要影响因素。具体来看,环境状况可细分为居住环境、自然环境以及灾害环境。若按景观学分类来看,城市环境可分为山景、湖景、海景、河景、公园绿地、休憩广场等。正是这些环境使得人们产生愉悦感、新鲜感,或者感受到特定的人文意义,购房者愿意为这种优越的自然条件所带来的正向外部性支付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环境所带来的外部性的经济价值是隐形的,难以用货币价格直接衡量。

(二)交通条件

目前,我国仍处在工业经济时代,并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会继续工业化进程,城市蔓延与居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现阶段,我国的交通条件并不令人满意,大城市中交通拥挤问题尤为突出。这就使得交通条件直接决定着居民的出行成本,该区位与工作地点、商业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对于居民进行住宅区位选择格外重要。具体来看,交通条件可细分为距离市中心的距离、距离轨道交通的距离、对外交通的形式。交通条件较好的住宅项目,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获得更高的经济利润。

(三)配套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具有公共物品的外部性特征,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设施对于住宅区位的选择具有影响作用。近年来,以“学区房”为代表的房地产热炒概念,越发引人关注,成为投资者和适龄儿童家长的追逐对象。就医院而言,临近三甲医院的住宅更受银发老人的欢迎,可以为其紧急就医提供医疗保障,距离医院更短的距离赢来是生命的最佳急救时间。对于这类公共设施所带来的正的外部性,住户愿意支付额外的代价以获得更好的配套设施条件。

(四)制度政策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以市场机制为主,政府调控为辅,因此制度政策对于住宅区位也具有深刻影响。建设用地的计划和规划管理制度将房地产开发利用者的行动空间进行了规定,约束着开发商的区位选取,如对不同用地类型的要求、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住宅区位选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制度对于地价形成有着重要影响,由此直接影响房价,受制于消费者的预算约束间接影响住宅区位的选择。以北京为例,限地价竞配政策性住房、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土地出让方式的创新对于形成地价、构成房价以及消费者的区位选择具有显著影响。

五、小结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研究,本文选取环境状况、交通条件、配套设施与制度政策四类指标对住宅区位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但究其内部运行机制来看,四类指标并非独立存在,而在交互影响。比如,交通设施对于住宅项目交通条件的改善具有显著作用,而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交通方式又属于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配套设施,特别是轨道交通的建设又受制于城市规划的制度政策安排,既交通条件、配套设施与制度政策三类指标相互作用影响。

就消费者来看,不同的消费者具有不同的消费需求,因此对于住宅区位的影响因素侧重程度有所不同。比如,讲求生活品质的家庭更看重住宅的环境状况,职住分离的双职工家庭更看重交通的可通达性,尚有学龄儿童或高龄老人的家庭更重视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就房地产开发商而言,需要更多关注制度政策,需要严格遵守建设用地的计划与规划管理制度,遵守城市规划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并且,需要根据变动的房地产市场状况,结合自身融资能力开发实力,对目标客户进行精准定位,开发有质量有品质,人居环境和谐的优质住宅。

参考文献:

[1]郭文刚,崔新明,温海珍.城市住宅特征价格分析:对杭州市的实证研究[J].经济地理,2006(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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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TM7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5-0328-01

由政府和社会主体通过投资筹建建设的住房,借助的是政策和立法的支持,给予城镇住房困难群体以保障,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实质问题;这就是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的初衷。随着我国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出台,当前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土地供给、资金吸纳、准入和推出等问题上必须要加强监督。按照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以及法规等,设立住房保障法,将当前我国在住房保障基本立法不足的情况进行完善,保证住房保障法律体系的合法化和规范化。同时还要给予土地、税收等法律法规的支持,为日后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建设、服务等运营环节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1、理论思辨

为了消除住房保障户籍的壁垒,弥补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与住房租赁市场不足之间的矛盾,达到为住房困难群众提供住所、保证住房保障体系良性运行的目标,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和推行,地方政府采用层级高低的检验标准,建立了公平视域下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以解决当前的根本问题[1]。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概念,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地方法规,都在概念上予以了界定:是政策支持,拥有套型和租金标准的,面向城市中低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特供的保障性住房,在户型面积、租金水平、投资主题上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政府提供的是立法和政策的支持[2]。

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包含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的政策主体范围具体包含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无论是哪种保障住房类型,均对户籍有要求。公共租赁住房没有户籍的限制。第二,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产权自有,可以在市场买卖。公共租赁住房没有房屋产权,不能用于交易。而且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社会资金的参与,筹建的速度一般都非常快。不符合条件的租房家庭可以退出,全力保障需要保障的家庭[3]。

2、存在不足

2.1当前,我国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制度运行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出让收益和商品房用地出让收益具有一定的差距。各个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过度,导致用地紧张,因此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数额不足,难以让公共租赁住房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而且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布局和规划也不尽科学和完善。交通条件、配套设施等相对不够健全。很多公共租赁住房设置在城郊等边缘的地段。生活和工作成本较高,弃租问题较为严重。政府财政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也比较有限,来自金融机构、社会投资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不足以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需求。并且由于地方财政的负担较重,因此依靠土地出让收益还是地方政府维护运营的主要渠道,因此依靠土地财政的现象一天不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有力支持,这与公共租赁住房低于市场价格,保本微利的模式运行也有很大的关系[4]。

2.2目前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体系,是在保障范围内,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住房困难家庭等提供具有保障功能的支持。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方式一般是具有多样性的,有的是来自国家财政支持,有的是通过新建、配建等模式加以筹集,但是多种资金筹集方式,在制度和程序流程上均缺乏具体的规定,而且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属也不是很明确,因此在产权共有的前提下,房源的保障不是很充足,不能持续地供给,而相对来说,国外在公共租赁住房的归属问题上较为开放,如非营利性组织协会接管政府职能等举措,减轻了政府的负担的同时,也通过社会力量保证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

3、解决对策

3.1给与土地供应制度的完善。充足的土地资源能够促进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土地储备制度本身就是要对土地资源进行持续的补充。避免土地发生盲目的供应。合理分配用地,各地均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于闲置的土地予以收购,确保土地存量的充分利用。将储备的土地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就可以将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加以提升。

3.2引导社会力量加入房源的管理。解决政府财力不足,人力有限的问题,通过引导社会力量进行房源的筹集,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例如BOT方式,将民间力量引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和利润获得之后,在特许期届满后无偿还给政府。还有一种是PPP模式,社会投资者和政府共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享有利益、风险和责任,政府给与社会投资者以税费优惠[5]。

3.3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供应制度,首先是采用新的税种征收的方法保证政府的财政资金的投入,或者将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之中,都是较为有益的方法。公积金制度的完善,也是为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充足资金的渠道。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加强监督和指导,就能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运营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供应要求。

结语: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予以监督,另外也需要公众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舆论监督,学术界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理论研究,因为这将对于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可为我国城市解决住房保障问题提供可借鉴的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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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论文例6

供给侧改革下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是扎根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在此过程中需要获得更好的金融支持。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陆续提出“十三五”规划的构想,其中扩大保障房的覆盖面由城市拓展的乡镇,这既是对接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支持经济转型的重要载体。住房保障面的拓宽,其投融资缺口问题备受关注。创造条件使金融与住房保障系统内部与系统之间构造良好的协同体系,通过发现序参量、引导序参量,从而实现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融资良性循环。开发性金融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的特点决定其与住房保障建设内在具有协同性,鉴于此,笔者以协同理论为切入点,探讨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路径框架。

一、协同理论简介

协同理论最早由德国斯图加特大学理论物理学哈肯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他通过考察自然中无干预状态下的无序到有序的过程,归纳总结了协同理论。作为与耗散结构论、突变论齐名的系统科学“新三论”,协同理论的核心在于揭示自然界中无序走向有序的事实规律。

相比“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的系统科学老三论,协同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精确概括了事物之间存在的统一性。协同理论描述了开放系统在不受到外界干预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形成自组织有序形态。系统理论强调,从无序走向有序的过程中,是通过子系统非线性的协同作用而成的。但是在此有序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因为内部子系统之间、外界与子系统之间的作用而自组织形成新的有序结构。尽管说不同的反应、变化具有不同的机理,但是协同学通过抽象概括出事物的一般规律即新的结构代替旧的结构的过程中的质变在内在原理上不管任何表现形式,其核心在于非线性作用的自组织的过程。

从无序走向有序的过程中影响因素很多,不同因素的影响作用速度是不同。协同理论为去粗取精,通过区分本质与表面因素、暂时作用于长久作用,偶然与必然因素等。哈肯通过在自组织过程中的不同影响因素的衰减速率加以区分,那些衰减慢的影响因素是系统的决定性因素,即主宰系统变化的序参量。不同子系统之间的序参量之间的作用最终产生少量支配系统的序参量。在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序参量之间通过协同合作形成自组织结构,换句话说,协同作用的核心在于自组织。

笔者选择协同理论来分析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原因在于其更为贴近现实。普通的计量模型往往将问题假定为线性的,而实际上住房保障的投融资问题并非线性关系,系统内部的作用可能产生多能级的越变。整个社会系统由诸多的子系统构成,这些子系统千差万别,协同理论抽象将其概括出子系统之间的存在着相互作用,通过竞争、合作、反馈的机制得以体现,在一定条件下的从宏观上就形成了一定有序的结构。

二、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协同理论分析

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从上文分析不难看出本质上是子系统间多层次、多要素以及系统内外作用关系的总和。该系统集开放性与复杂性为一体,包含金融发展子系统与住房保障子系统。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系统具有自组织性与开放性,在其演化过程中的自创生、自组织与自适应的形态,本质上是子系统的开创与协同的结果。正是因为开发性金融内部部门之间,住房保障的供求双方之间,开发性金融机构与住房保障机构之间的相互非线性的作用,使得系统不断演化与改进,不同的融资模式“产生――消亡――进化”的螺旋式上升过程,进而达到协同理论意义上的协同。

(一)序参量的产生需要开发性金融与住房保障的协同运动

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是动态调整的。开发性金融与住房保障的双向协同演化过程中,二者将出现动态的涨落,即系统的物质与能量的耗损与集聚的螺旋演化中自发协调产生序参量,系统走向稳态――住房保障的多层次融资体系。此后,开发性金融部门与住房保障部门在该序参量的作用下,通过相互之间的非线性作用,协调发展成为一个具有普遍关联性的群体。在此平衡态下,每个子系统都在属于自身的维度上与外界进行最佳状态的耦合,从宏观上看整体之间进行着有目的、有方向的运动,系统的自适应性达到最大化。

(二)序参量是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体系的决定要素

依照协同理论的观点,任何事物都可以被拆分为由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复杂系统网络,通过子系统之间、子系统与外界之间的作用,以物质能量交换为载体,自动形成宏观上有序稳定的状态。这种自组织的过程的出现是以序参量的发生为标志,系统的有序是子系统内部之间的竞争协作的结果。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自然也不例外,通过住房保障的内部供需方与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在不断的适应、调节的过程中形成的正反馈与负反馈的回路网络,在这种耦合机制的作用下,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的方式不断调整,形成了稳定的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序参量。住房保障下的子系统与金融部门的子系统之间对于该序参量既有正作用也有反作用,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扩大修正序参量。

(三)日本政策性金融引领住房保障投融资的序参量

政策性金融最为典型的是日本的“住宅金融公库”和“住宅金融支援机构”。住宅金融公库早在19世纪明治维新时期已形成雏形,住宅金融公库将邮政储蓄、养老金、生命保险资金予以归集,向购房居民提供低息、固定利率的长期贷款。住宅金融公库的资金不但用于发放居民购房贷款,还向日本的公营住宅(类似我国的廉租房)等公共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形成住宅金融的多层次、全覆盖的融资体系。由于资金需求存在较大缺口造成住宅金融公库负债高企,上世纪末,日本政府对其进行改革,2007年4月1日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取代住宅金融公库,通过MBS即抵押贷款证券化引入民间金融机构资金,建立市场化住房保障投融资体系,政府在此过程中从“主导”向“引导”角色转变。

从上文的协同理论介绍和日本政策性金融探索不难看出,当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的临界状态的过程中,那些变化速率慢的参量将变成序参量,进而支配整个系统向一定方向运动,达到一种自组织状态。在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众多住房保障的供需方以及开发性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任何一方都希望有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如中低收入群体希望能够“居者有其屋”,保障房的开发商希望能回收投入资金,开发性金融机构希望能将住房保障的贷款信用能在未来得以回收。若无任何约束,这些投融资行为很难进行,整个住房保障体系处于无序状态。在子系统作用的过程中,子系统之间肯定能找到相关的利益结合点,形成各种特定的融资模式,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从无序走向有序。

三、协同理论视域下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的相关措施

解决住房保障的融资困境,需要开发性金融支持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协同运作。对此,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等多方协同努力,开发性金融在此可以发挥其政策性和商业性的优势,通过多方协同运作,发现、引领序参量,创造良好的融资循环体系,以及设计一套高效科学的制度框架,加快金融支持与住房保障体系的协同运动,实现社会公平。

(一)政策性金融带头鼓励金融支持住房保障各方进行融资模式创新,培育系统的序参量

例如上海率先引入的住房公积金改革在全国得到推广,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金融与住房保障协同发展的所形成自组织体系的序参量。此外吉林省国开行也对住房保障贷款进行尝试,对接政府的安居工程,这说明二者在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内部子系统之间出现引领系统发展的序参量。而在序参量出现之后,整个系统仍然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不同的融资模式在不断的分化与组合,选择与淘汰的过程中进行着新老交替,而最终通过系统的自组织与政策性金融的协同作用下,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体系才能步入协同发展的轨道。

(二)构建金融支持住房保障的制度保障网络

相关制度的完善是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二者协同发展中发现序参量的重要因素。从上文的介绍不难看出,日本模式对住房保障体系的投融资问题制定明确的法律予以界定。而我国对于住房保障投融资支持问题,只存在于房地产法以及各地的政策文件的零散表述中。信用经济下缺乏有效法律依据融资体系很难得到疏通,因此及时设立住房保障的专门法律,构建开发性金融支持的制度保障网刻不容缓。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是进行金融活动的前提基础。信用体系的完善是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协同运行发现序参量的一大重要条件。住房保障的群体的需求方主要存在于中低收入群体,其信用信息的采集滞后于企业融资,此外骗取、套现住房保障资金的现象在各地也是屡见不鲜。信用体系的混乱难以有效疏通融资渠道,更难以发现序参量。因此加强住房保障征信体系的建设,使得每一笔业务都能得到追踪可以促进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四)引入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拓宽合作渠道

吸引民间资金参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民营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于民间,具有代表性的有财务公司、典当行、私募股权基金、小贷公司等,是对现行开发性性金融和政府财政的有益补充。由于民营金融自负盈亏的特点,民间金融机构势必对住房保障的融资需求方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核,监督项目的建设与资金利用,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探索民间金融服务机构与开发性金融合作支持住房保障建设,可以有效拓展资金渠道,发现可能存在的序参量。

(五)引入新型的投融资模式,修正现有的序参量

相比现行的政策性金融贷款的序参量机制,市场化下新型的投融资模式具有筹资能力强、资金来源渠道广、风险分散等优势。上文中日本住宅金融公库的例子不难看出,传统的住房保障融资缺口造成金融机构的赤字高企,只能依赖于政府财政补贴,金融机构投融资意愿不强。当引入MBS资产证券化后,其循环的信用机制尽管可能存在一定金融风险,但是其盘活现有住房保障资金存量的优势亦不容忽视。因此在住房保障建设融资的过程中,积极探索MBS、BOT、TOT、ABS等新型融资模式,先从部分地区试点发现新的序参量,然后将其推广到全国。引入市场化机制的运作,可以修正现有的融资序参量,引领开发性金融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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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论文例7

一、引言

住房问题连续几年成为“两会”的核心议题,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之一。“十二五”期间,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从目前已开工和规划开工的保障性住房的规模来看,实际总量可以达到3900万套,届时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①。

姜伟新部长:我国保障房包括五大方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住房保障范围就是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的,没有房子住的和住房困难的群体②。褚超孚(2005)保障性住房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实现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由政府直接出资建造或收购,并以较低价格或租金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出售或出租的住房。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济效应

贾康和张晓云(2012)认为我国推行住房商品化制度改革后,国家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从一度注重机会公平与资源效率配置为导向,转向更加注重结果公平的双轨统筹制度的转变。陶雪良和刘洪玉(2010)保障性住房供给所形成的市场效应,间接提高了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拉动了经济的增长,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吕维霞、王永贵和赵亮(2011)提到保障性住房政策实现了一定的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支持和信任,也使政府获得了较高的公众满意度和政府形象评价。

三、保障房建设、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杨帆和卢周来(2010)认为保障性住房作为解决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需要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和投入大量资金,并且利润空间有限,地方政府在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积极性不足。这导致保障性住房所需要的资金、土地、保障房等不能得到有效供给保障。

(一)保障性住房资金缺乏。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建设主体的各级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时面临最大困难是建设资金的问题。

何江华(2012)认为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在财政预算时往往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排在靠后或者不予考虑。仲崇酷(2012)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各地区发展也不平衡,导致了绝大多数的相对贫困地区保障房政策落实不尽人意,财政资金的短缺是导致社会保障房的建设与社会实际需求的差距较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葛扬,贾春梅(2011)地方政府未按规定足额提取保障资金,保障资金被挪用以及筹集资金的实际利用率不高等致使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投入不足一直是保障房供给面临的最棘手难题。

(二)保障房供给不足。贾春梅(2011)认为面对保障房建设、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建设本能上存在抵制是直观原因,最深层的原因在于我国财政集权体制和垂直的政治管理体制弱化了地方政府保障房供给的激励。乔坤元(2013)提及到:保障房支出属于典型的民生性支出,难以提升地方官员任期内的经济增长,且保障房支出情况未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之中,对地方官员政治升迁的影响力较小。

(三)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匹配。韩喜平,周玲玲(2012)在保障房政策实施过程中,最受人诟病的问题在于其分配的不公,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出现“逆保障”问题。比较突出的表现为:大量的保障房项目以集资房名义成为某些部门单位的额外福利,能够进行集资建房的往往是经济基础比较好的企业或者部门,事实上成为“福利分房”,而真正需要覆盖的低收入人群却无法获得住房。

(四)缺乏有力的制度和法律规定。陈佳(2012)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楼市还不到20年,计划经济形成的单位福利分房制度尾大难除,导致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无论在制度还是立法上都比较滞后,存在保障主体界定模糊、收入线划分不合理、建设资金及房源缺乏、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四、结论

解决保障房的分配不公问题,不能仅仅指责地方政府的失责行为或者呼吁其承担主要供给责任,更应该从源头上对地方政府保障房支出行为进行相应的激励与约束。

(一)有效激励地方政府保障房的供给

首先将PPP融资模式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引进民间资本为政府分担风险、缓解财政压力,引进先进技术促进保障房建设。其次改革地方政府以往的政绩考核制度,将保障房的建设完成情况也包括在内,有效激发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的积极性;

(二)推动保障性住房立法

保障房质量问题以及分配管理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当前政府应加快完善保障房相关的法律政策,明确保障对象。成立专门负责保障房建设以及分配的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管。

(三)通畅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省社科院研究员吕连生认为,要分配好保障房,必须在准入标准和审核程序上下功夫,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畅通监督渠道。保障房分配只有公开才能实现公平公正,使中低收入的群体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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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论文例8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提法由来已久,早在2001年国务院就提出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40%用于城市廉租房建设。经过不断的分析和研究,2009年10月财政部、住建部等7个部门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该《意见》的下发为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政策性基础。自此,公积金与保障性住房有机的衔接在了一起。此后,为保证该举措合法、有效的实施,住建部等部门于2010年6月28日又颁布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在这一举措实施后,一方面,因其符合党中央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标志,关乎民生问题;另一方面,其又关系到缴存公积金职工的切身合法权益,需要切实保证公积金的安全,故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讨论。对此,下文中,笔者将在分析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意义的基础上,就目前该举措在操作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

一、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一)有利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效用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政策性、专用性、互、可支用性、免税性等特点。自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其在解决国民住房问题上发挥显著作用。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也有了大幅上涨。以2008年为例:“当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4469.48亿元,同比增加926.56亿元,增幅为26.15%。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同比增长27.54%;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增幅为26.14%。”但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仅限于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国债和用于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致使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存在大量资金沉淀,住房公积金闲置率不断上升。据统计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5616.27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6.35%,同比上升3.59个百分点。”?虽然自2008年之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未再公布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数据,但鉴于自2009年开始,受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的因素,住房公积金的放贷率不可能大幅增加,全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将保持继续增长的趋势。而这反映出了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也让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面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方面,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目的相符;另一方面,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加住房公积金收益,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故此,笔者认为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措施,其能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应有作用。

(二)有利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及落实

1998年我国实施房改,全国房地产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近年来,房价不断攀升,住房矛盾日益突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为解决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其中,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便是一项解决住房矛盾的重要举措。但根据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来看,目前其进度低于预期水平。而资金短缺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大障碍,解决资金问题成为了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实现的当务之急。故此,将住房公积金的闲置部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助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及落实。

(三)切实保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享受国家政策优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目前,许多城镇中低收入阶层,尤其是困难职工需要住房但普遍买不起住房。他们虽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但却没有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买房享受到相关政策性利率优惠。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而如前所述,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一举措的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效用,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在此情况下,加之《意见》中明确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可优先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该举措一是使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通过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切实享受国家政策及福利,解决社会矛盾问题;二是在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之际,能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进而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发展。而这也必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体现公积金制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惠民理念。

二、目前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一举措已经在全国试点城市实施,但在其运行过程中,也逐渐显露出了以下一些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法性存在一定的瑕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使用途径仅限于有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国债和用于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并未明确住房公积金可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此,虽然目前住建部等部门颁布了《项目贷款管理办法》,但该办法的法律效力低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二者存在一定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准。故此,笔者认为目前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

(二)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借款人较难落实

《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试点项目贷款,借款人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或通过招标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贷款,借款人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可见,目前规定的项目借款人主要为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并且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的借款人必须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该规定的初衷,一是为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二是为是明确了政府的还款责任,保证贷款本息的安全回收。但目前对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的界定并不清晰,并且相当一部份的城市并没有适宜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对应机构。此情况导致了由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情形并不多见。

(三)新增项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复杂,影响放贷效率

根据《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年度使用计划需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报请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三部委进行审批。并且,住建部明确要求各试点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能突破规模放款。在此情况下,由于履行相关项目贷款的程序较为复杂,时间较长,使得在年度计划外但符合项目贷款条件的新增保障性住房项目,不能及时得到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进而影响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四)对项目贷款的有效监管具有一定困难

《意见》及《项目贷款管理规定》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切实防范贷款风险。此项监管工作同时涉及法律、财务、工程建设、金融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对监管人员的素质及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但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时间尚且较短,加之目前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人员编制有限,短期内单凭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从业人员完成该项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几点建议

虽然目前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但其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效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意义重大,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故此,针对前文所提出的一些目前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一)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合法性是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前提。但经济基础又决定上层建筑。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决定了需要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因此,于2002年修订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显得具有滞后性。为保证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法性,建议尽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规定:“住房公积金在留足备付准备金后,可在一定比例内将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另外,为保证发放贷款的比例及条件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建议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时,同时规定:“可用于放贷的比例、方法及条件,由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二)明确界定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适时将其他主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项借款人范畴

如前所述,对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的界定并不清晰,并且相当一部份的城市并没有适宜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对应机构。故政府非营利性专门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情形并不多见。对此,笔者建议尽快界定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尽可能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此借款人的设置,从而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工作,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步伐。另外,应当注意到目前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主体已逐渐显出多样化、市场化的特征,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参与了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故此,笔者认为,在足额抵押、封闭资金管理、明确还款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对已经投入一定比例建设资金、信誉好、履行能力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贷款业务。

(三)调整目前项目贷款规模的审批模式,赋予试点城市更大的自

由于现行的项目贷款规模确定的方式系年度审批模式,使得新增保障性住房项目不能得到项目贷款资金及时的资助,在项目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影响了新增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故此,建议改变现行的项目贷款审批模式,“不再由住建部等部委对贷款规模进行年度审批,而是在保证职工提取和贷款需求的前提下,制定贷款额度计算标准、明确试点城市年度项目贷款额度上限,在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即可执行。”

住房建设论文例9

(一)住房保证体系建设实现了新突破。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始终把健全完善住房保证体系。全力组织实施,使住房保证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一是较好地完成了城区住房状况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任务。对全市城区住房状况调查数据进行复核和分析,建立起了数据库,撰写了调查演讲》初步摸清了全市城区居民住房状况、收入情况和需求信息。根据住房保证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了乡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建立起了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为解决乡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提供了基础性数据。还指导各县(市)组织开展了辖区内的住房状况调查工作。二是通过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积极协调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制定、修改出台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市乡村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方法》等法规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起了初步的住房保证法规体系,全省率先实现了保证范围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三是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精心编制并及时上报了市解决乡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年)为开展住房保证工作提供了科学根据和法定依据。四是依照市政府确定的廉租房扩大覆盖一批、经济适用房加快建设一批、现有房源收购整合一批”思路,通过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或实施租金核减、建设适量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分层次、多模式、有重点地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难题。五是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规范运作,严格把关,确保把有限的住房资源和保证资金惠及到真正需要的家庭。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对首批204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筹集廉租住房161套,对365套保证性住房组织了摇号和选房等工作;对144户特困廉租户实施了实物配租,对136户低收入家庭实行了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年内发放租金补贴700万元,已累计发放补贴1441万元,核减租金300多万元,受助家庭累计达7169户(次)局先后在全省住房工作会、物业管理工作会和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上介绍了做法。

指导东岳公司、中铁十四局等10家企业以不同方式实现了住房货币化分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制定了棚户区改造工程出售公有住房的有关规定。协助轻骑集团等9家企业处理了房改售房遗留问题。积极参与局部军队复员干部住房政策的落实工作。全年完成房改售房资料审核5459户;审核归集维修基金4166户、2882万元;审批使用房改售房资金954万元。准备召开了第九次公积金管委会全体会议,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迈上了新台阶。深入贯彻落实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改进完善服务举措,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有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继续稳定健康发展。年内,市区共料理房产登记发证97655件;料理房产交易74047件,交易面积1130.50万平方米,交易金额445.86亿元。一是坚持高水平和适当超前原则,依托自身技术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开发了测绘效果管理软件,基本完成了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系统的功能设计,完成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搭建工作,全面实施和完善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制度,为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行为,健全信息制度和市场预警预报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深入开展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召开了现场会,推广了济阳县的先进经验。章丘市房管局、县建设局被省建设厅授予“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称号,济阳县房管局被建设部授予“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加强对初审单位审核工作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管,健全完善奖励制度和错件追究制度,提高了防范审核业务风险的能力。积极开展了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调研,为全面落实《物权法》做好了准备。三是加快房屋档案数字化建设步伐,完成房屋档案扫描33.73万卷,整理档案30.34万卷,对当年发生的房产交易和确权登记资料全部实现了数字化管理,提高了房屋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四是不时规范中介市场、房屋租赁和房产测绘管理。年内,完成了12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36家评估机构的登记备案和换证工作。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84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检查,对其中198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153家非法中介自动停业,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组织开展了十佳中介”评选活动,发挥了品牌中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组织开展了春季、金秋网上房展及十佳中介房源展,并在报纸开设精品房源专栏,及时向社会房源信息;进一步优化了评估机构信用档案系统,初步建立起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备案制度。料理租赁登记9658件,面积122.6万平方米。开展了房产丈量规范与测绘市场化培训,加强了对房产测绘效果的管理。五是积极配合做好“双清”资产管理制度改革、企业改革改制等全市重点工作,不时加大房产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力度。

(三)物业管理在规范中持续发展。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物业企业选聘、业主自治、维修基金等问题入手。新批三级资质企业48家,资质升级25家,完成了资质年检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物业管理投诉处置制度,料理市长公开电话急办件38件,下达物业管理投诉督办件24件,严厉查处物业服务规范降低、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各区协调处结了东环国际、汇统花园等11个物业管理项目呈现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小区的和谐稳定。年内,有12个物业管理项目被评为省优,1个项目通过了国优初检。四是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协会的桥梁作用,着力提高行业自律和服务水平。组建了协会秘书处,发展会员单位225家,为强化行业管理搭建起了平台;制定了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和行业服务规范,编辑了刊物,编制了岗位技能培训大纲,培训学员570余人(次)促进了行业自律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五是大力推进维修基金管理模式创新,不时规范完善维修基金管理。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存方式的通知》改变过去由开发企业代收代存维修基金为购房人直接到银行缴存,并把维修基金缴存作为房产登记申请的前置条件;严格做好维修基金利息支用管理,审批支用利息180笔、198万余元;会同市执法局成立联合执法组,对2004年以来开发企业代收维修基金情况进行了检查,向29家代收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家,催缴维修基金3200余万元,较好地解决了维修基金缴存不及时和违规挪用的问题。年内,归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3.06亿元;累计归集商品住房维修基金和已售公房维修基金14.82亿元;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已发展到358家,从业人员2.28万人;全市物业管理总面积达到478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达到3790万平方米。

(四)房政管理进一步加强。坚持从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行政效能、规范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入手。扎实推进了房政管理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大了立法工作力度。认真编制了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和廉租住房管理方法,大力开展了乡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方法、乡村房地产抵押管理方法等规章的起草、调研、送审等工作,参与了8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会签工作。二是不时改进和完善房管分中心建设。全面梳理了分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了窗口服务月活动”着力提高便民服务质量;与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站建立了链接,实现了审批事项的网上公开。完成了房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上报工作,编制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全年料理行政审批事项136件,提供咨询服务1800余人(次)三是严格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对5家房产经营单位年度受托房产经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采取逐幢、逐户实地核查的方式,开展直管公房核查,基本摸清和掌握了全市直管公房存量房产及管理现状;严格直管公房接撤管工作,全年接撤管房产建筑面积1.59万平方米;更新完善并换发了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文本,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了直管公房产权处置、连片改造调研,提出了合理化措施和建议。四是高度重视工作,妥善解决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坚持局领导接访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值班备勤制度、疑难案例分析制度,成立专项工作组,不时加大工作力度,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300余人(次)受理群众来信53件,料理上级转办、交办55件,答复复查36件;参与行政诉讼55件、民事诉讼71件、行政复议9件,协助执行查(解)封房产2861件。局被评为全省建设系统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市工作先进单位。

(五)直管公房维修经受住了特殊考验。为确保群众居住平安。制定了年度维修计划,广泛发放房屋维修服务卡、便民服务手册,健全了危旧房普查、定期检查、汛期巡查、房屋报修、质量回访等制度。加强劳模维修热线建设,年内处置报修1.7万余次,抢修9000余次。成立全市直管公房防汛领导小组,建立应急预案和抢险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排查险情。以租不能养房”困难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2400余万元,维修房屋20.3万平方米,确保了房屋平安渡汛。今年“7.18特大暴雨中,全市直管公房没有发生一起塌房伤人事故,得到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六)按时保质完成了市里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工作大局。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保质完成了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研究制定了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市房屋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等配套政策,召开了全市房屋整治工作会议,建立了工作机构,切实加快了市区主要干道两侧和重要景观区域周边房屋的平改坡”与立面装新工作步伐。年内,已完成房屋“平改坡”90幢,设计施工图纸120幢。二是组织开展了住宅小区的环境绿化、干道整修、排污管道疏通、商业网点和集贸市场整顿等综合整治,已累计整治小区153个,有效改善了居民居住环境。三是克服房管部门自身生产经营困难,积极支持企业改革改制,年内与16家企业签订了直管公房产权划转协议》划转直管公房30处、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四是认真做好旧城棚户区改造的服务配合工作。对全市危旧房屋片区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为政府棚改决策提供了准确依据;及时印发《关于暂停料理旧城棚户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有关手续的紧急通知》规范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置换、经营管理等工作;组织力量加班加点,按时保质完成了14个棚户区、2个重点工程、6344户被拆迁户住房面积低于43平方米的其它住房情况的核查任务,有力促进了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开展。五是继续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的服务工作。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划转281件、建筑面积33.17万平方米,料理房产抵押373件、建筑面积36.05万平方米,房屋鉴定17件、建筑面积4.78万平方米,房产测绘32件、建筑面积10.95万平方米。

(七)生产经营在困境中稳步发展。面对国家对房地产业趋紧的宏观调控政策、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种种有利因素。艰苦守业,努力化解各种瓶颈制约,基本实现了各单位的平稳发展,坚持了单位的稳定。全局房地产开发新开工6.5万平方米,建41.5万平方米,竣工4.6万平方米,销售9.7万平方米,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多种经营取得了积极进展,有效增加了职工收入,拓展了就业领域。公房管修处房地产开发坚持了适度规模,更加注重了开发效益;物业管理适度发展,管理面积达到120万平方米,实现收入1633万元;房产经营与房屋维修效益继续增长,实现总收入1170万元。房建集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程装饰、汽车修理等都实现了年度创收目标。登记中心从强化信息管理水平、提高人员素质、规范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入手,大力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着力提高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水平,有效提升了房产管理现代化水平;置业担保公司全年料理住房担保业务370件、商品房预售监管业务77笔、业务4620单。设计院大力实施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创新和用人与分配制度改革,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发展后劲不时增强,经济效益继续增长。全年完成房产测绘1236万平方米,房屋平安鉴定35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拆迁办面对拆迁市场带来的各种困难,以顽强的毅力、扎实的作风、良好的服务,积极承揽和实施拆迁工程,大力做好房产经营和清欠工程款工作,实现经济收入120万元。服务中心着力统一思想、建章立制、稳定队伍,较好地完成了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实现了开发项目的积极进展,追回了局部投资款,妥善处置了有关债务问题。全局继续坚持了平安生产的良好局面,没有发生一起平安生产责任事故。

(八)党的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抓紧抓实。依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全局兴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思想境界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奋力开拓房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二是继续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效果,狠抓了四个长效机制的落实,组织了自查整改,开展了系列活动,有力推动了党建工作健康发展。局机关党日活动被评为“全市十佳党日”全局发展新党员12名。三是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了培训意见,将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政治理论培训、业务培训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形成了大教育、大培训的工作格局。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30余期,促进了干部职工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的提升。四是不时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的经常性考察和监督,完成了公务员信息库建设任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荐提拔副局级干部1人,提拔、调整、聘任科级以下干部73人。引进和聘用大专以上毕业生18名,其中研究生6名。五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了教育制度,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活动,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局党委成员人人签订了廉政许诺书”对局属各单位一把手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谈话、查阅资料、帐目审计、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廉政监察,并作出鉴定,存入档案,收到很好效果。

住房建设论文例10

一、公租房概念

公租房也称之为公共租赁住房,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以低于市场价格及承租者承担起的价格供水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面对的是活动在保障和市场之外隔层作为一种全新的房障体系,我国经济适用房与公租房有着明显区别,适用房限房居民房屋的拥有所有权限,二者相比公租房首要面临是要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问题,其对政府全面调控房价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确保中国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的建设速度公租房,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公共租赁住房。简而言之就是由政府出资支持,对社会中低收入者出租住房条件下,公租房有社会保障,是一种与商品房相互补充的保障性住房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相关部门正式提出了公共租赁房这一新概念、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住房公积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积极探索用住房公积金直接参与公租房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参与公租房投资建设的可行性

借鉴于外地经验与国家予的支持,国务院提出了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应该大力引进企业和其他相关机构来参与到公租房建设当中,多方面的得到公租房的供应。住房公积金增值效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都用于公租房建设。近些年,很多地区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投资收购一些公租房区域及一些地方贷款承建大的公共租赁房项目,其实践探索获得了有益的经验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与认可。

从市场角度来分析,有两面的市场需求,首先会经常面临到刚毕业去外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和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政府重点项目安置对象、引进人才等缴存职工中有大量对公租房的市场需求。其次为住房公积金参与公租房建设扩大了公积金的融资渠道,现有的政策条件下,采用以后的预期增值收益来向银行进行融资,达到长期保障缴存职工的权益的目的。同时有成本控制和运营的优势,住房公积金不以盈利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减少了建设成本。住房公积金增值平稳,用其作为公租房建设贷款还款来源,信用度高融资成本低。住房公积金不成立专业机构,用委托代建方式运作和承租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直接冲扣房租,管理成本大大降低。

三、参与公租房投资建设的运作思路

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低利率贷款,为众多家庭解决了基本住房问题。这些房产随着房价的持续上涨实现了不菲的增值,这笔账没记在公积金中心的账面上,却记在广大缴存职工的心头上。随着制度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公积金中心需要探索一条自筹资金、自主建设、自求平衡的公租房投资建设的新路,满足不同层次缴存职工不同的住有所居的需求,这是政府需要的德政工程,更是缴存职工需要的民心工程。

规律而有秩序地推进进程,住房公积金投资公租房建设选用的模式为循序渐进/滚动开发等有规律性的方式来操作,落实投资计划式管理。运用具有科学理论依据式测算公租房和租金收入与支出,全方位考虑每个年度可实现的增值收益,做到合理投资来保证公租房的出租率、租金收缴率及投资建设资金稳定。

运营模式要规范化,系统化。申请公租房资格的制度要更规范化,审批制度也要由住房公积金同住房保障部门一同建立,规范系统的租金标准,按年度来实行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冲抵而保障了租金的按时到位。租金收入的情况也按照政府管理规定,按程序上交财政相关部门,采用收支两线管理模式。

要以政府为主导,住房公积金所投资的建设的公租房要以政府所规定的为主导,执行政府的相关规定,建设的项目要统一管理与调配,以小见大的系统性全局管理。

从市场运作角度来讲,住房公积金为投资一方,需要在运营、建设、监督等不同环节严格把守,按照市场规则导入竞争机制,依法操作流程,并及时守法的接受相关保障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以上所述可得出,我国住房公积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国家给予了大力支持,避免了政策风险。作为投资主体参与直接性降低建设成本、管理成本、融资成本,避免成本风险。选用招投标方式选定合作单位,避免廉政风险。过程中公租房租赁对象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分配,避免道德风险。住房公积金参与公租房建设,为政府管理提供了便捷,为百姓解除了分忧,其形式是一种可持续探究并有很大发展空间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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