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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现代化论文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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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现代化论文

民法现代化论文例1

近代新式法学教育自清末兴盛后,到民初仍沿着强大的惯性在运行并保持着快速发展的势头,所不同的则是将法政学堂改称为法政专门学校。这一时期新式法学教育潮流的激荡起伏、奔腾分衍,不仅表现了民初社会政治法律发展对教育变革的急切呼唤,而且也折射出志士仁人对法制现代化的执著追求,是近代中国社会急遽变迁下法学教育由传统走向现代的结果,对我国传统法律的现代化变革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民初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民初,中国在政治制度上实现了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历史转变。在辛亥革命民主主义精神的指导和鼓舞下,民初的壬子—癸丑学制既继承和发展了清末学制的合理部分,又批判和改进了它的不合理部分。经过此后逐步深化的教育改革,1922 年诞生的新学制———壬戌学制, “奠定了我国现代教育制度的基础”。由于民初学制正处于历史的转型期,高等教育的先天不足导致理工类生源奇缺,文科类却因政体变革的特殊需要形成法政专业的一枝独秀。其发展之迅猛,与清末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此,黄炎培深有感触地说:“光复以来,教育事业,凡百废弛,而独有一日千里,足令人瞿然惊者,厥唯法政专门教育。尝静验之,戚邻友朋,驰书为子弟觅学校,觅何校? 则法政学校也;旧尝授业之生徒,求为介绍入学校,入何校? 则法政学校也;报章募生徒之广告,则十七八法政学校也;行政机关呈请立案之公文,则十七八法政学校也。”黄炎培的这番话生动地描绘了民初法学教育遍地开花、盛况空前的局面。据统计,1916 年8 月至1917 年7 月,全国共有专门学校65 所,其中法政科就高达32 所,占49. 2 %.与此同时,为适应民初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法学高等教育体制也进行了重大改革。 在1912 年10 月教育部颁布的《专门学校令》中,高等学堂被改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其中,法政专门学校得到了充实,分为法律、政治、经济3 科。但旧教育向新教育的转变,难以一蹴而就。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民初法学教育的兴旺仅仅表现在量的增长上,其教学质量却相当糟糕。当时各地法政专门学校承清末旧制,多于本科、预科之外办有别科,还有不设本科而专设别科者。从民初教育部调查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情况来看,法政学校泛滥的程度相当严重。例如广东省的法政专门学校“多办别科,有本科者殊少;且学生程度亦参差不齐,非严加甄别,恐不免冒滥之弊。”民初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与其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定相违背,严重制约了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针对民初法学教育貌似繁荣实则混乱的办学局面,1913 年10 月,教育部下令法政专门学校应注重本科及预科,不得再招别科新生,该年11 月,又通知各省请各省长官将办理不良的私立法校裁汰。1914 年9 月,教育部又责令各省将严格考核公立、私立法政学校。在政府的严令限制下,民初法政教育“遂若怒潮之骤落。其他专门教育机关,亦多由凌杂而纳于正规。”1916 年,法科专校已降至学校总数的42. 1 % ,学生数降至55. 7 %.尽管如此,法政学校的数量仍高居各种专门教育之首。 民初法学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其一枝独秀不是偶然的,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客观原因: 1. 民初政治法律制度的革新迫切需要新型法律人才。民国肇建,百端更新。资产阶级在推翻清王朝封建统治后,迫切需要对在职官员进行法律培训,使各级政府人员更新旧有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从而征集一批具有民主共和新知识的各级官员。尤其是在订定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法律的高潮中,更迫切需要从西方法律制度中去寻找理论依据,急需大量的法律专门人才。可以说,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是民初法学教育兴盛的根本原因。 2. 受到官本位传统观念的推动。民初法政专门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其宗旨在于“造就官治与自治两项之人才”, 但由于法政学子入仕做官具有相当的优势,众多学子受官本位传统观念的淫浸,出于功利考虑,竞相投身其中。蔡元培先生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之演说》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外人每指摘本校之腐败,以求学于此者,皆有发财思想,故毕业预科者,多入法科,入文科者甚少,入理科者尤少,盖以法学科为干禄之终南捷径也。”民初北京政府鉴于“改革以来,举国法政学子,不务他业,仍趋重仕宦一途,至于自治事业,咸以为艰苦,不肯担任”的现状,提出“法政教育亟应偏重造就自治人才,而并严其入宦之途”的整顿方针。显然,民初法学教育兴盛有其深厚的社会和思 想基础。 3. 法学的学科特点,为其教育快速发展提供了可能。民国肇始,教育经费严重短缺,若兴办综合性大学或理工类大学,现有师资、校舍和实验仪器设备根本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而开办法政专门学校则不然,所需经费较少,不需多少仪器设备,校舍可因陋就简。在当时一般人看来,法政学校与理工类学校不同,其主要靠教师之口授和私室之研究,每班人数略多也无妨。 加之,在自清末兴起的留日热潮中,大部分留学生进入的是法政类学校,其中一部分已学成回国,此时比较容易凑齐办学所必需的师资队伍。这些都为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兴盛提供了客观条件。 综上所述,由传统律学教育向现代法学教育的转化,是民初社会转型的本质要求和历史进步的伟大潮流。同清末相比,虽然民国时期无论在法政专门学校的制度、教育规模、学科标准、教育质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进步,但法学教育仍过度膨胀,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此外,民初法学教育的大发展,虽与近代中国社会走向世界、走向现代化的总趋势相符,但也折射出千百年来的习惯势力不可能一下子失去作用。中国法学教育由传统走向现代,必将经历一个脱胎换骨的痛苦的转型过程,其对民初法制现代化的影响,给我们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二、民初法学教育对法制现代化的推进 从总体考察,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是与社会变革、社会进步联系在一起的,对正在兴起中的法制现代化起着促进作用,这是它的积极方面,也是它的主流。这主要体现在: 1. 民初法学教育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并培养了一大批新型法制人才。民国建立伊始,孙中山就明确指出:“现值政体改更,过渡时代,须国民群策群力,以图振兴。振兴之基础,全在于国民知识之发达。”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普遍设立虽有急于求成的功利色彩和量多质不高的问题,但也有部分法校办得卓有成效,造就了一大批懂得近代法律知识的人才。清末民初法学教育的骤然勃兴,对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也是很明显的,可以说,这一时期旧教育的崩溃和新教育的生长,促进了西方法文化在中国的传播。清末新式“学校的种种办法与其课程,自然是移植的而不合中国社会的需要,但西方文化的逐渐认识,社会组织的逐渐变更却都植基于那时;又因为西政的公共特点为民权之伸张,当时倡议者为现行政制的限制而不能明白提倡民权,但民权的知识,却由政法讲义与新闻事实中传入中国,革命之宣传亦因而易为民众承受,革命进行亦无形受其助长。所以西政教育积极方面最大的影响,第一是西洋文化之吸收,第二是中华民国之建立。”[12]而民初壬子—癸丑学制,原以癸卯学制为蓝本,自然民初新式法学教育也继承和发展了对西方法文化传播的传统。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普遍设立虽有急于求成的功利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对中国社会法律知识的普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 民初法学教育促进了法制建设,推动了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清末,以日本学制为楷模而订立的癸卯学制,已在法律形式上基本体现了中国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变。民初法学教育则进一步深化了从清末开始的法学教育改革,批判和改造了它的不合理性,继承和发展了它的合理性,充实和发展了清末法学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在西法东渐的大背景下,西洋法学对民初法学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由于“民国仅仅继承了大清帝国为数有限的法律文献,而又无法读懂西洋法律书籍,这便很自然地转而求诸日本人大多以汉字写的西洋法律著作??以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为例??学校所用教材的70 %是从日本翻译过来的”。[13]由此,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加快了资产阶级民主法律制度的建设和西方法的移植。 3. 民初新式法学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教育立法,促进了近代中国教育法制现代化。民初政策的制定者和法学教育工作者继承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的传统,大力引进西方法学教育制度,推动了教育立法。1912 年10 月,教育部颁布《大学令》,[14]大学分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1913 年1 月,在教育部公布的《大学规程》中,[15]法科又细分为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三门,并详细拟定了各学科的学习科目。自此,大学学科门类有了比较完整明确的划分,课程设置的规定也大体适应甚至个别超前于民初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针对私立法校办学质量的低劣,1913 年11 月,教育部又为此专门颁发了《1913 年11 月22 日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办讲习所》,[16]进一步调控法学教育的规模,整顿法学教育 秩序,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民初法学教育立法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适应了民初社会生活及其主体的利益需要。在新式法学教育立法的带动下,民初陆续制定并颁布了涉及教育行政、学校教育、留学教育等方面的一批教育法规,从而建立起了资本主义性质的教育法律体系。其虽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但毕竟对民初资本主义教育起到了确立、规范和积极推进的作用,为民国教育法制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民初法学教育的勃兴及其立法活动,是近代中国社会变迁中教育转型的必然,是西方教育立法影响的结果,它推动了近代中国教育法制历史演进现代化。可以说,民初法学教育及其立法活动,总体上体现了近代资本主义教育的基本精神,顺应了世界教育发展大趋势和教育法制现代化的基本走向。 三、民初法学教育对法制现代化的消极影响 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为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创造了无限生机。但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也出现了偏差,存在着种种弊端,对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滞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民初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造成教育的结构性失衡,导致法政毕业生相对过剩、质量下降。民初法政专门学校数量居于专门学校首位,大约占专门学校的一半,其结果是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法政毕业生相对过剩。郭沫若回忆说,辛亥年间“法政学校的设立风行一时,在成都一个省城里,竟有了四五十座私立法政学校出现”。[17] 据统计,1912 年全国专科学校学生共计39 633人,而法政科学生为30 808人,占77. 7 %;1914 年全国专科学校学生共计31 346人,法政科学生为23 007人,占73. 3 %;到1920 年,法政学校学生占全国专科学校学生之总比例,仍达62 %以上。[18]民初法学教育的畸形繁荣,使此时教育内部结构比例严重失调,造成法政学生相对过剩而其他门类毕业生相对紧缺。 民初法学教育发展在规模失控的同时,其教育质量也难以保证。民初不少法政专门学校,尤其是一些设在地方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并不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它们的创办多由利益驱动, “借学渔利者,方利用之以诈取人财。有名无实之法校,先后纷至。”[19]私立法政专门学校泛滥的程度已相当严重,其教学质量自然毫无保证,结果使法政人才培养陷入到名不符实的尴尬境地,无法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 2. 民初法学教育模仿有余而创新不足,严重脱离中国国情,致使仕途拥滞,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政治的腐败。由于清末民初勃兴的新式法学教育的样板是西方法学教育,在中国没有先例可循,因而在创办新式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只好照搬照抄西方法学教育模式。以民初学制为例,壬子—癸卯学制效仿德国,壬戌学制则承袭美国。人们满以为新式法学教育制度引进后,就能造就满足社会转型所需要的法制人才,但历史的发展却告诉人们,西洋教育不能整体照搬到中国来,必须斟酌中国国情,作出适当的选择。民初在引进西方教育制度并建立新式教育后,其实际状况是:“凡所以除旧也,而旧之弊无一而不承受,而良者悉去矣;凡所以布新也,新之利未尝见,而新之弊乃千孔百疮,至今日而图穷匕现。”[20] 民初刻意追求的新教育精神,受到了科举陋习的侵蚀。就民初新式法学教育而言,其宗旨在于“造就官治与自治两项人才”,但此时学生受“学而优则仕”的引导, “以政法为官之利器,法校为官所产生,腥膻趋附,熏莸并进”,亟亟乎力图“以一纸文凭,为升官发财”铺路。[21]因而民初“专门法政教育,纯一官吏之养成所也??萃而为官吏则见多,分而任地方自治之事则异常少见也”,[22]使得地方自治人才缺乏,地方自治事业难以推进。 为克服青年学生热衷仕途之弊端,民初规定对于法政专门学校的毕业生“不得与以预高等文官考试及充当律师之资格”,[23]欲以此堵住法政学子进入仕途的通道,但收获甚微。据梁启超估计,民国初年全国“日费精神以谋得官者,恐不下数百万人”,[24]其中法政专门学校的学生就是求官大军中的主力之一。 为求得一官半职以遂心愿,法政专门学校的学生四处奔走,钻营请托。1914 年,北京举办知事考试期间,学习“政治法律者流咸集于各馆,长班颇为利市,考员亦复打起精神到处探询何人可得试官。”[25]大批法政学生跻 身仕途,腐蚀败坏了社会政治,“凡得官者,长官延揽百而一二,奔竞自荐计而八九,人怀侥幸,流品猥芜”。[26] 综上可见,民初新式法学教育在促进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民初法学教育的畸形繁荣,导致在发展过程中又出现了种种问题,拖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后腿。这充分表明,民初法学教育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曲折中前行的。 注释: 高奇:《中国近代学制》, 《百科知识》1980 年第9 期。 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 《东方杂志》1913 年第9 卷第12 号。 参见《1916 年8 月—1917 年7 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 《新教育》第4 卷第5 期。 参见朱有王献主编:《近代中国学制史料》第3 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593 页。 [12]参见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年版,第314 页,第241 页。 黄炎培:《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 《新教育》1919 第1 卷第1 期。 参见宋方青:《中国近代法律教育探析》, 《中国法学》2001 年第5 期。 [23]参见袁世凯:《特定教育纲要》,载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年版,第263 页。 李贵连主编:《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第53 页。 《孙中山全集》第2 卷,中华书局1981 年版,第424 页。 [12]舒新城编:《近代中国教育思想史》,中华书局1929 年版,第111 —112 页。 [13]刘伯穆:《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的法律教育》,王健注译,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 年春季号。 [14]参见《教育杂志》第4 卷第10 号,1913 年1 月。 [15]参见《教育杂志》第5 卷第1 号,1913 年4 月。 [16]参见《教育杂志》第5 卷第10 号,记事,1913 年11 月。 [17]郭沫若:《学生时代》,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 年版,第7 —8 页。 [18]参见教育部编:《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丙编,上海开明书店1934 年版,第145 —146 页。 [19][21]参见竞明:《法政学校今昔观》, 《教育周报》1914 年第51 期。 [20]蒋百里:《今日之教育状态与人格》, 《改造》第3 卷第7 期。转引自丁钢、刘琪:《书院与中国文化》,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2 年版,第178 页。 [24]梁启超:《作官与谋生》, 《东方杂志》1916 年第12 卷第5 号。 [25]《都门年景之点缀》, 《申报》1914 年1 月9 日。 [26]《政府大政方针宣言》, 《东方杂志》1914 年第10 卷第6 号。

民法现代化论文例2

民初,中国在政治制度上实现了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历史转变。在辛亥革命民主主义精神的指导和鼓舞下,民初的壬子—癸丑学制既继承和发展了清末学制的合理部分,又批判和改进了它的不合理部分。经过此后逐步深化的教育改革,1922年诞生的新学制———壬戌学制,“奠定了我国现代教育制度的基础”。由于民初学制正处于历史的转型期,高等教育的先天不足导致理工类生源奇缺,文科类却因政体变革的特殊需要形成法政专业的一枝独秀。其发展之迅猛,与清末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此,黄炎培深有感触地说:“光复以来,教育事业,凡百废弛,而独有一日千里,足令人瞿然惊者,厥唯法政专门教育。尝静验之,戚邻友朋,驰书为子弟觅学校,觅何校?则法政学校也;旧尝授业之生徒,求为介绍入学校,入何校?则法政学校也;报章募生徒之广告,则十七八法政学校也;行政机关呈请立案之公文,则十七八法政学校也。”黄炎培的这番话生动地描绘了民初法学教育遍地开花、盛况空前的局面。据统计,1916年8月至1917年7月,全国共有专门学校65所,其中法政科就高达32所,占49.2%.与此同时,为适应民初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法学高等教育体制也进行了重大改革。

在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的《专门学校令》中,高等学堂被改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其中,法政专门学校得到了充实,分为法律、政治、经济3科。但旧教育向新教育的转变,难以一蹴而就。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民初法学教育的兴旺仅仅表现在量的增长上,其教学质量却相当糟糕。当时各地法政专门学校承清末旧制,多于本科、预科之外办有别科,还有不设本科而专设别科者。从民初教育部调查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情况来看,法政学校泛滥的程度相当严重。例如广东省的法政专门学校“多办别科,有本科者殊少;且学生程度亦参差不齐,非严加甄别,恐不免冒滥之弊。”民初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与其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定相违背,严重制约了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针对民初法学教育貌似繁荣实则混乱的办学局面,1913年10月,教育部下令法政专门学校应注重本科及预科,不得再招别科新生,该年11月,又通知各省请各省长官将办理不良的私立法校裁汰。1914年9月,教育部又责令各省将严格考核公立、私立法政学校。在政府的严令限制下,民初法政教育“遂若怒潮之骤落。其他专门教育机关,亦多由凌杂而纳于正规。”1916年,法科专校已降至学校总数的42.1%,学生数降至55.7%。尽管如此,法政学校的数量仍高居各种专门教育之首。

民初法学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其一枝独秀不是偶然的,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客观原因:

1.民初政治法律制度的革新迫切需要新型法律人才。民国肇建,百端更新。资产阶级在清王朝封建统治后,迫切需要对在职官员进行法律培训,使各级政府人员更新旧有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从而征集一批具有民主共和新知识的各级官员。尤其是在订定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法律的高潮中,更迫切需要从西方法律制度中去寻找理论依据,急需大量的法律专门人才。可以说,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是民初法学教育兴盛的根本原因。

2.受到官本位传统观念的推动。民初法政专门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其宗旨在于“造就官治与自治两项之人才”,但由于法政学子入仕做官具有相当的优势,众多学子受官本位传统观念的淫浸,出于功利考虑,竞相投身其中。蔡元培先生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之演说》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外人每指摘本校之腐败,以求学于此者,皆有发财思想,故毕业预科者,多入法科,入文科者甚少,入理科者尤少,盖以法学科为干禄之终南捷径也。”民初北京政府鉴于“改革以来,举国法政学子,不务他业,仍趋重仕宦一途,至于自治事业,咸以为艰苦,不肯担任”的现状,提出“法政教育亟应偏重造就自治人才,而并严其入宦之途”的整顿方针。显然,民初法学教育兴盛有其深厚的社会和思想基础。

3.法学的学科特点,为其教育快速发展提供了可能。民国肇始,教育经费严重短缺,若兴办综合性大学或理工类大学,现有师资、校舍和实验仪器设备根本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而开办法政专门学校则不然,所需经费较少,不需多少仪器设备,校舍可因陋就简。在当时一般人看来,法政学校与理工类学校不同,其主要靠教师之口授和私室之研究,每班人数略多也无妨。

加之,在自清末兴起的留日热潮中,大部分留学生进入的是法政类学校,其中一部分已学成回国,此时比较容易凑齐办学所必需的师资队伍。这些都为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兴盛提供了客观条件。

综上所述,由传统律学教育向现代法学教育的转化,是民初社会转型的本质要求和历史进步的伟大潮流。同清末相比,虽然民国时期无论在法政专门学校的制度、教育规模、学科标准、教育质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进步,但法学教育仍过度膨胀,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此外,民初法学教育的大发展,虽与近代中国社会走向世界、走向现代化的总趋势相符,但也折射出千百年来的习惯势力不可能一下子失去作用。中国法学教育由传统走向现代,必将经历一个脱胎换骨的痛苦的转型过程,其对民初法制现代化的影响,给我们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二、民初法学教育对法制现代化的推进

从总体考察,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是与社会变革、社会进步联系在一起的,对正在兴起中的法制现代化起着促进作用,这是它的积极方面,也是它的主流。这主要体现在:

1.民初法学教育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并培养了一大批新型法制人才。民国建立伊始,孙中山就明确指出:“现值政体改更,过渡时代,须国民群策群力,以图振兴。振兴之基础,全在于国民知识之发达。”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普遍设立虽有急于求成的功利色彩和量多质不高的问题,但也有部分法校办得卓有成效,造就了一大批懂得近代法律知识的人才。清末民初法学教育的骤然勃兴,对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也是很明显的,可以说,这一时期旧教育的崩溃和新教育的生长,促进了西方法文化在中国的传播。清末新式“学校的种种办法与其课程,自然是移植的而不合中国社会的需要,但西方文化的逐渐认识,社会组织的逐渐变更却都植基于那时;又因为西政的公共特点为民权之伸张,当时倡议者为现行政制的限制而不能明白提倡民权,但民权的知识,却由政法讲义与新闻事实中传入中国,革命之宣传亦因而易为民众承受,革命进行亦无形受其助长。所以西政教育积极方面最大的影响,第一是西洋文化之吸收,第二是中华民国之建立。”而民初壬子—癸丑学制,原以癸卯学制为蓝本,自然民初新式法学教育也继承和发展了对西方法文化传播的传统。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普遍设立虽有急于求成的功利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对中国社会法律知识的普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民初法学教育促进了法制建设,推动了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清末,以日本学制为楷模而订立的癸卯学制,已在法律形式上基本体现了中国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变。民初法学教育则进一步深化了从清末开始的法学教育改革,批判和改造了它的不合理性,继承和发展了它的合理性,充实和发展了清末法学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在西法东渐的大背景下,西洋法学对民初法学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由于“民国仅仅继承了大清帝国为数有限的法律文献,而又无法读懂西洋法律书籍,这便很自然地转而求诸日本人大多以汉字写的西洋法律著作??以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为例??学校所用教材的70%是从日本翻译过来的”。由此,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加快了资产阶级民主法律制度的建设和西方法的移植。

3.民初新式法学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教育立法,促进了近代中国教育法制现代化。民初政策的制定者和法学教育工作者继承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的传统,大力引进西方法学教育制度,推动了教育立法。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大学令》,大学分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1913年1月,在教育部公布的《大学规程》中,法科又细分为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三门,并详细拟定了各学科的学习科目。自此,大学学科门类有了比较完整明确的划分,课程设置的规定也大体适应甚至个别超前于民初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针对私立法校办学质量的低劣,1913年11月,教育部又为此专门颁发了《1913年11月22日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办讲习所》,进一步调控法学教育的规模,整顿法学教育秩序,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民初法学教育立法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适应了民初社会生活及其主体的利益需要。在新式法学教育立法的带动下,民初陆续制定并颁布了涉及教育行政、学校教育、留学教育等方面的一批教育法规,从而建立起了资本主义性质的教育法律体系。其虽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但毕竟对民初资本主义教育起到了确立、规范和积极推进的作用,为民国教育法制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民初法学教育的勃兴及其立法活动,是近代中国社会变迁中教育转型的必然,是西方教育立法影响的结果,它推动了近代中国教育法制历史演进现代化。可以说,民初法学教育及其立法活动,总体上体现了近代资本主义教育的基本精神,顺应了世界教育发展大趋势和教育法制现代化的基本走向。

三、民初法学教育对法制现代化的消极影响

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为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创造了无限生机。但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也出现了偏差,存在着种种弊端,对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滞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民初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造成教育的结构性失衡,导致法政毕业生相对过剩、质量下降。民初法政专门学校数量居于专门学校首位,大约占专门学校的一半,其结果是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法政毕业生相对过剩。郭沫若回忆说,辛亥年间“法政学校的设立风行一时,在成都一个省城里,竟有了四五十座私立法政学校出现”。

据统计,1912年全国专科学校学生共计39633人,而法政科学生为30808人,占77.7%;1914年全国专科学校学生共计31346人,法政科学生为23007人,占73.3%;到1920年,法政学校学生占全国专科学校学生之总比例,仍达62%以上。民初法学教育的畸形繁荣,使此时教育内部结构比例严重失调,造成法政学生相对过剩而其他门类毕业生相对紧缺。

民初法学教育发展在规模失控的同时,其教育质量也难以保证。民初不少法政专门学校,尤其是一些设在地方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并不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它们的创办多由利益驱动,“借学渔利者,方利用之以诈取人财。有名无实之法校,先后纷至。”私立法政专门学校泛滥的程度已相当严重,其教学质量自然毫无保证,结果使法政人才培养陷入到名不符实的尴尬境地,无法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

2.民初法学教育模仿有余而创新不足,严重脱离中国国情,致使仕途拥滞,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政治的腐败。由于清末民初勃兴的新式法学教育的样板是西方法学教育,在中国没有先例可循,因而在创办新式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只好照搬照抄西方法学教育模式。以民初学制为例,壬子—癸卯学制效仿德国,壬戌学制则承袭美国。人们满以为新式法学教育制度引进后,就能造就满足社会转型所需要的法制人才,但历史的发展却告诉人们,西洋教育不能整体照搬到中国来,必须斟酌中国国情,作出适当的选择。民初在引进西方教育制度并建立新式教育后,其实际状况是:“凡所以除旧也,而旧之弊无一而不承受,而良者悉去矣;凡所以布新也,新之利未尝见,而新之弊乃千孔百疮,至今日而图穷匕现。”

民初刻意追求的新教育精神,受到了科举陋习的侵蚀。就民初新式法学教育而言,其宗旨在于“造就官治与自治两项人才”,但此时学生受“学而优则仕”的引导,“以政法为官之利器,法校为官所产生,腥膻趋附,熏莸并进”,亟亟乎力图“以一纸文凭,为升官发财”铺路。因而民初“专门法政教育,纯一官吏之养成所也??萃而为官吏则见多,分而任地方自治之事则异常少见也”,使得地方自治人才缺乏,地方自治事业难以推进。

为克服青年学生热衷仕途之弊端,民初规定对于法政专门学校的毕业生“不得与以预高等文官考试及充当律师之资格”,欲以此堵住法政学子进入仕途的通道,但收获甚微。据梁启超估计,民国初年全国“日费精神以谋得官者,恐不下数百万人”,其中法政专门学校的学生就是求官大军中的主力之一。

为求得一官半职以遂心愿,法政专门学校的学生四处奔走,钻营请托。1914年,北京举办知事考试期间,学习“政治法律者流咸集于各馆,长班颇为利市,考员亦复打起精神到处探询何人可得试官。”大批法政学生跻身仕途,腐蚀败坏了社会政治,“凡得官者,长官延揽百而一二,奔竞自荐计而八九,人怀侥幸,流品猥芜”。

综上可见,民初新式法学教育在促进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民初法学教育的畸形繁荣,导致在发展过程中又出现了种种问题,拖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后腿。这充分表明,民初法学教育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曲折中前行的。

注释:

[1]高奇:《中国近代学制》,《百科知识》1980年第9期。

[2]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东方杂志》1913年第9卷第12号。

民法现代化论文例3

在世纪的转折点上,我们都关注着如何为新世纪的政治学定位,思索着面向21世纪中国政治学的发展方向和主题。为此我们首先需要问:政治学是怎样一门学科?它能够做什么?

政治学是一门与社会政治生活紧密关联的学科。它不是书斋中的智慧游戏,也不是纯粹的求知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政治学研究就是政治的一部分。所以美国政治学说史专家乔治·萨拜因正确地把政治理论家称为“超级政治家”。①从历史上看,政治学的主题总是时代要求的产物。当一个政治文化辉煌的时代即将逝去时,政治学家总结了这个时代,为后世留下不朽的理论遗产。在新旧时代转换的变革关头,政治学家们把握着时代的主旋律,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以他们的理论指导了一个时代。当一个新时代即将到来时,政治学家们体察到时代的深层脉动,以其理论准备着一个时代。政治学随时代的要求而转换着主题,政治学的研究因为和入政治生活的主旋律才显示出其价值和生命力。

在上个世纪的转折点上,以康粱为代表的维新派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派清醒地认识到了世界历史的潮流,把握住了中国政治变革的趋向。中国传统政治学向现代政治学的根本转变是从他们开始的。今天,世纪的转折点与时代的转折点又不期而遇,我国的政治发展进入了特殊的历史转型时期。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者的心头,需要有沉重的历史责任感和光荣的历史使命感。我们需要严肃地思考,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如何把握政治学的发展方向和主题,从而开创政治学发展的全新时代?

21世纪是全球化时代,它要求我们用全球化的新思维来把握时代的脉动。应该看到,亨廷顿所称的当代世界“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自1974年起,这股民主化浪潮从欧洲南端涌起,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腊这三个资本主义欧洲最后的权威主义政权垮台。70年代末,民主化浪潮漫延到拉丁美洲,一个接一个的军人政权还政于民。到80年代末,这片大陆已经基本实现了民主化。80年代中期,民主化浪潮涌入亚洲,菲律宾、韩国等权威主义国家实现了向民主的过渡。80年代末90年代初,它又迅速席卷了前苏联和东欧地区,使这些国家相继走上了西方式的议会民主道路。与此同时,敌视西方文化的“中东—伊斯兰教”世界也开始受到民主化浪潮的强劲冲击,多数国家进行了自由化或半民主化改革。进入90年代,多党民主风潮登陆黑非洲,一党制政体或军人政权兵败如山倒,仅在二、三年间,绝大多数黑非洲国家转向了多党民主。除了由权威主义向民主政体的转变外,还有许多权威主义政权实行了民主化的改革,或松动了权威主义的统治。有的国家处于强大的民主运动与权威主义政权的紧张对峙之中。

这股强劲的民主化浪潮的影响遍及全球。从文化类型上看,它涵盖了各种文化:基督教文化、儒教文化、伊比利亚文化、伊斯兰教文化、黑非洲文化等无一例外;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它既包括了作为超级大国的前苏联,实现了经济腾飞的韩国,也将一系列最不发达国家裹挟其中。经过它的冲击,世界的政治版图已经大大改观,一种新的时代精神已经形成。环顾今日之世界,欧洲、北美洲、拉丁美洲、大洋洲都已经成了民主的大陆。在非洲,权威主义政权成了民主化浪潮中的孤岛。在亚洲,它也只剩得残破的半壁河山。这意味着,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民主政治占统治地位的世界里。时代潮流和世界大趋势已经把建设公民文化的任务紧迫地摆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面前.

中国改革的发展趋向和世界政治变革的潮流告诉我们,新世纪中国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构建健全的民主制度做理论上的准备和为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提供理论支持。我们知道,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隐结构,只有公民文化发育到一定程度,民主制度才能建立,也只有得到公民文化的支持,民主制度才能得到巩固和健康运作。与制度上的成功设计相比,推动公民文化形成的任务更为重要,也需要政治学界予以更多的关注。

诚然,政治学界仍然需要关注改革过程中的政治稳定、秩序和效率等问题,但是从整体上说,现代国家权力制度化的阶段已经过去,我们需要在构建公民广泛参与的政治结构的大目标下来解决上述问题。在当代社会,政治权威要获得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使社会上具有政治参与要求和能力的部分参与到政治体系和决策过程中来;政治稳定的实现和政治秩序的建立,有赖于社会各种利益得到制度化的代表和表达,社会的多元势力能够进行公平合法的竞争;提高政治效率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机制,保障公民能够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有效的选择和监督。总之,在当代社会,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健全民主的政治结构。政治学的研究只有立足于此,才能有高屋建瓴的眼光,才能跳出以往过于单纯执着地追求稳定、秩序和效率等目标,结果却难以奏效甚至产生负面效应的被动循环。

政治学研究能够为公民文化的发育成熟做些什么呢?

我们知道,现代公民文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基本要素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自然发育的过程。政治学界不能过高估计自己的作为和影响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政治现代化进程是西方政治文化冲击的结果,现代公民文化并不能由本土文化自然生成,它需要移植、嫁接和融汇外来文化,所以它又是衍生型的,是一种人为的建构。这决定了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诞生和成熟要经历传统政治文化的断裂和创造性地转型、中西政治文化的冲撞与融汇的复杂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文化工程。这使政治学的研究对公民文化的成长发育具有特殊的引发和启动作用、催化作用、助生作用、杠杆作用、指引和模塑作用。它需要政治学家以创造性的工作来积极参与重构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理论设计。

市场经济及其相应的经济发展是公民文化形成的基本驱动力,发达的市民社会是公民文化孕生的摇篮。但是,适宜的社会经济条件只能孕生公民意识的某些潜在要素。没有理论的先导,其它一些因素难以生成;没有理论的提炼和升华,这些潜在要素也只是处于自在状态,不能获得自觉的理性形式。公民文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理论建构首先在政治思想家或政治学家的头脑中形成,他们对粗糙、零散、模糊的和具有一定盲目性的公民的自我意识、欲求、期望、态度,以及直观的感觉和自然的情感予以提炼和" 升华,作出系统的阐释和解说。通过理论的环节,公民意识才能上升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定型为政治制度和法律。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法律以及在这种制度和法律规范下的经常性的公民生活,都会成为公民教育的有效手段,反转来塑造公民的政治态度,内化为公民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结构。经过公民理论的中介,成熟的公民文化才能真正形成。

可见,政治思想家和政治学家在中国当代公民文化的形成中具有特殊地位。所谓政治思想家,我们这里指的是哈耶克所说的“原创型思想家”。他们是人类政治思想和政治智慧的活水源头。政治发展的转型时代呼唤着具有宏观视野和深刻洞察力的政治思想家来把握政治发展的路向,创建中国式现代公民文化的巨大文化工程也需要具有贯通古今的政治知识和融汇中西的政治智慧的政治思想家,为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奠定根本原则和理论框架。

在政治思想家周围是政治学研究者群体。他们为社会提供政治学的专业知识,从而在各个具体领域里丰富公民理论。作为政治领域的专业工作者,他们通过收集和鉴别事实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对政治现象的客观描述和因果分析,对政治问题的价值评判或选择。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使其在社会公众中享有天然权威,其理论具有理性和逻辑的力量。特别对深层政治问题和宏观政治现象的认识,社会依赖专家,公众也能够服膺专家的意见。借助这个地位,政治学工作者制造和引导舆论,创造文化氛围和环境,指导和矫正公民的政治认知和政治评价,影响公民的政治情感和态度。也就是说,政治学家所创造和阐述的民主理论会内化或积淀为公民文化。

一些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经历告诉我们,衍生型公民文化的形成依赖两种重要的公民教育手段。其一是民主政治结构及民主政治生活;其二是民主理论。有的韩国学者认为,韩国实现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长期的公民教育促进了公民文化的形成。由于韩国建国之初就确立了民主宪法,民主价值获得了合法性。即使在权威主义统治之下,民主理论仍然是合法的,学校里一直在灌输民主价值。随着民主观念的广泛传播,权威主义政治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厌弃。③

在由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转型时期,具有先导性的理论发挥着启蒙作用,塑造着时代精神。一种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是由公民的政治态度来量度的,而其合理性则取决于知识界对它的描述、分析和判断。合法性要得到合理性的支持才能巩固,而合理性也会转变为合法性,或加强合法性。一种制度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其合理性,失去知识界的支持,它很容易失去合法性。而一种获得了合理性的价值体系很容易在公民的态度中获得合法性。

18世纪启蒙运动为我们提供了政治学家对政治秩序合理性的解说影响公众关于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态度的生动例证。启蒙思想家们以理性论为武器,对现存政治秩序的合理性作出评判,并对新秩序作出描述,他们的思想深深影响了公民的政治态度,从而也改变了政治秩序的合法性。通过启蒙运动,整整一代人改变了思想观念,由臣民转变为公民,从而形成法国政治文化上的断裂。正是启蒙思想哺育的一代公民创建了公民社会。启蒙理论对于推动由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转型起到了有力的杠杆作用。

为了创建现代公民文化,政治学应该强调发展政治哲学,重视规范理论的研究,关注价值问题的探讨。

我国政治学恢复以来,一方面,由于在基本的规范理论领域一时还不能有实质性的突破,政治学者在这个领域里还难有大的作为;另一方面,我们面对着战后西方政治学发展起来的令人眩目的大量新理论和新方法。这样,政治学界特别是青年一代以极大的热情介绍和研究西方政治学的研究成果。于是就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一方面,一些不适合改革开放时代要求的理论没有得到清理,政治学在基本理论方面很少创新;另一方面,却引进大量西方最时髦的理论、方法和概念来装点陈旧的政治学理论体系。结果是两者杂揉并蓄,政治学成为一种奇特的理论与概念的拼盘。

应该看到,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主题与我国当代政治学的主题完全不同。战后的西方社会已经确立了民主制度,公民文化发育成熟。西方有的学者在50年代甚至认为,西方社会意识形态的对立和冲突已经终结。在这个大背景下,政治学弱化了它的文化职能而强化了其科学职能,其重心由政治哲学转向政治科学,其关注的焦点由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转向政治行为。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进入公民文化的创生时期,我们正在进入的这个阶段是西方人早已越过的阶段。所以我们在引进西方政治学理论时,必须记住中西政治发展的“时差”,不能冲淡或模糊了我国政治学的主题。

西方近代公民文化生成的历史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在中世纪西欧,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的臣民文化。15—17世纪中叶,随着封建主义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传统的臣民文化开始转向近代型的“臣民—公民”文化。在这个时期,国家权力实现了制度化(世俗化、统一集权、职能分化等),臣民仍然没有政治权利,国家权力对臣民的控制甚至超过了中世纪,但是,臣民对国家权力的义务和忠诚不再指向君主私人,而是指向抽象的公共权力和制度化的权力。权威主义政权只是作为一种必要性而得到认同,由于公民尚没有足够的参与能力而享有暂时的合法性。这时期的西方人在社会经济领域里已经获得了独立和自由,但在政治领域里,他们只满足于得到法律上的安全与保障,要求部分地影响和参与政治决策。

17—18世纪是西方臣民文化向近代公民文化转型时期,也就是公民文化奠基时期。在这个时期,市场经济已初步形成,以市民资产阶级为主力的第三等级成长起来,萌发了强烈的参政意识,全面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也就是说,公民意识出现了。专制主义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同时也开始丧失其合法性。

这个时期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公民文化的形成提供理论支持。重新定义国家和国家权力,重新审视个人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阐述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并规划出公民参与制度的基本轮廓。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家自觉地承担了这一使命,创建了近代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在他们的理论中,理性论和自然法理论为政治生活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基础和终极标准;契约论确认了公民的独立、自由和平等,将国家和政府权力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民主理论将公共权力交给公民集体,授予公民平等的参政权;人权理论则规定了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界限,等等。

可见,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有它特定的主题和内容:它需要将公民的自我意识升华为一般理论,按公民社会的标准重新定义国家和公共权力及其与个人的关系。总之,它应该是表达公民的意识、欲求和期望的新的价值体系。

西方公民文化创生时期,古典时代公民文化丰厚的理论遗产是他们现成有效的文化资源。近代公民文化不是无中生有,而是表现为古典时代公民文化的发现、复兴和再生。是西方人站在近代的基点上对古典文化的再创造。我们的政治传统中没有这样直接可用的资源,所以就需要借用西方的思想成果,包括古典时代、近代和当代的思想成果。其中近代的思想成果更为贴近我国当代的现实。当代西方政治学研究成果对我们的意义在于,它使我们掌握了更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大大深化了我们对政治问题的认识。但是,我们需要记住,当代西方政治学只是给我们提供了有效的认识手段和理论工具,而不是改变了我们面临的主题。借鉴西方政治学的成果只能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历史使命。

我国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需要清理两种政治文化和理论遗产" ,即传统的臣民文化和现代由“革命理论”所代表的“群众文化”。所谓政治文化的“转型”,就是实现这两种文化向公民文化的创造性转换。

臣民文化是我国古代社会留下的遗产。近代以来,它在理论层面已经基本被抛弃,但它仍然是民族心理特征,并以改头换面的形式顽固地存留和体现在现存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和政治理论中。

在从整体上谈到传统的臣民文化时,人们往往强调它与现代公民文化的不适应性和不可兼容性。但问题还有它的另一面。

我们知道,当代中国的公民文化不是以西方公民文化替代中国传统的臣民文化,而是中西文化的融合。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数千年的文化积淀是不可能被连根拔除的。现代公民文化只能通过在传统文化主干上嫁接西方公民文化而形成,而不是完全另起炉灶。所以,我们需要分析新旧文化的可融性因素和不可融性因素,据此制定我们的政治文化战略。

传统臣民文化中的某些要素有可能与当代公民文化相融合,从而使中国式的公民文化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特征。比如,它可能不像西方人那样过份突出个人的独立以及个人与国家的对立,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寻求偏向集体主义的平衡点;它可能会相对淡化社会利益的分化、对立、冲突和多元竞争,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以及社会合作与和谐的价值;它虽然肯定积极参与的价值,但不大可能有西方人那样的参与热情,在某些领域宁愿满足于对政治权力的消极监督;它更可能在对权威实现控制监督的同时,多几分对权威的尊重服从,等等。传统的臣民美德的酵素融入当代的公民文化,有可能使我国建成和谐的而不是冲突的现代民主。

“革命理论”在我国理论界数十年中居于主导地位。它从理论层面上替代了传统理论,至今仍然是我国政治学理论的基本范式。同时,经过数十年的岁月,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内化为公众的心理结构。

“革命理论”的主题是在传统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丧失之后,摧毁传统秩序,重新整合社会和国家,在新的合法性基础上实现政治权威的高度组织化和制度化。所以,在这一理论中,国家被解释为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而不是公民分享权利义务的共同体;国家权力不是公共权力而是阶级权力;政治的主体不是公民个人而是阶级;政治关系不是利益和权利的合法竞争,而是阶级间水火不容的斗争,等等。

我们可以把“革命理论”与西方近代公民理论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逻辑结构进行比较:

西方近代公民理论的逻辑结构是: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国家)。公民社会是其归宿。

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典型逻辑结构是:乱世——圣人出(设立政长)——君臣秩序。其归宿是臣民社会。

“革命理论”的逻辑结构是:阶级社会——无产阶级专政(半国家)——无国家社会。缺失了公民社会这一环节。

所以不难理解,许多作为公民文化基本心理要素的价值不能从“革命理论”那里得到理论支持。诸如对理性、宽容和妥协的政治态度的支持,对个人和个人权利的肯定,以及对和平合法的利益竞争手段和讨价还价的政治竞争方式的承认等。所以当我们进行公民教育时,它就会显露出其贫乏和不适应。

“革命理论”属于“群众文化”的理论建构。“群众文化”是介于传统的臣民文化与当代的公民文化之间的一种过渡型的政治文化,它兼具两者的特征。因而也可以称之为“臣民—公民文化”。

“革命理论”以具有现代性的“群众”概念取代了传统的臣民概念,这是一大进步。④但它同时也以“群众”概念模糊和部分地替换了“公民”概念,这又使它不能适应公民社会的需要。在“革命理论”范式里,“群众”已经不像臣民那样属于君主私人,它具有公的身份,但其中每个分子还没有获得独立人格,他在共同体中的地位还没有明晰化。个人和个人权利是公民社会的基石,但在"群众"概念中个人还不能凸显出来。在人们的观念中,“群众”是一个外延模糊而内涵笼统的整体,个人被淹没和虚化于其中。“群众”(或“人民”)被笼统地承认为国家的主人,但由于具体的政治参与权利没有得到落实,所以,虽然在理论上它是政治权力的主体,政治参与的主体,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它仍是权力的客体,处于政治生活的边缘,成为政治动员的对象,沦为消极被动的一群。所以,不可避免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群众"的角色总是隐于背后,作为陪衬,处于前台的总是他们的代表.

作为承载丰富的政治文化意蕴的符号,“群众”不等于公民,也不等于公民共同体。在我们的日常政治生活中,“公民”一词很少使用,即使偶而使用时,也显得勉强和生硬。至于“公民”的另一代名词“选民”则只有在谈到选举的场合才使用。当选的公职人员的脑海里难以浮现“选民”概念,他们经常想到的是“群众”。想到"群众"时,总是产生居高临下的感觉和联想。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当代政治文化与公民文化的差距,也可以发现“革命理论”与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间的不同。可以说,“群众文化”属于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过渡环节,它承袭了传统臣民文化的许多特征,也涵蕴着公民文化的要素。从整体上说,它还不是公民文化。而作为“群众文化”理论建构的“革命理论”对建设公民文化也有严重的不适应性。

总之,建设公民文化是今后数十年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也是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的历史使命。迈向21世纪的中国政治学只有自觉地服务于公民文化建设的伟大工程,才能充分展现它的社会价值,其学术发展才能步入光明之境。

注释:

民法现代化论文例4

【作 者】周光大,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004-454X(2009)03-0055-008

Keeps Pace with the Times, Develops the

Modern Ethnology Hand in HandZhou Guangda

Abstract:The modern society has promoted ethnology from tradition to m odern ti mes. The tradition ethnology develops to modern ethnology is the need of the ti mes development. To carry out the modern ethnology study has important practica l significance.

Keywords:Tradition ethnology; Modern ethnology; Develop hand in hand

时代在前进,学术在发展。如何发展民族学,是当今世界各国民族学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当 今世界,社会信息化,经济全球化已成现实,地球上的所有民族都面临着生产生活方式发 生深刻变化,以研究民族为对象的民族学也必须实现从传统民族学向现代民族学转变。现代 民族学是在为促进中国的世界民族发展繁荣前提下逐步形成的。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能迎 接各种学术思想的挑战。发展现代民族学是中国和世界各民族人民的重要选择。

一、 发展现代民族学是时代的需要

第一,中国和世界社会现实需要突破传统民族学的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发展现代民族学的 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有利于民族的发展繁荣,加强民族团结,构建民族和谐与世界和谐。

首届中国民族学术讨论会于1980年10月20―26日在贵阳举行。与会者主要围绕民族学研 究的对象、范围、任务、方法这一中心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民族学研 究的对象是民族。在会上,我详细谈了中国民族学研究突破传统民族学研究对象的必要性和 重要性。传统民族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呢?以往一般认为:民族学研究的对象是生活与文化 。这是传统民族学研究的主要特征。民族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在我国它必须为 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正因为如此,我国民族学工作者的实践,已经完全突破了旧的框 框,这是历史的必然。①从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按主题 划分的专 题会议内容来看,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民族学研究的对象不仅是生活 与文化,应该是民族和民族问题以及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如凯文•德拉图尔与西蒙娜• 德拉图尔的大作:《种族的哲学》,就谈了种族的先锋、交流的重要性、族群的“文化形式 ”与“文化本质”、哲学的视角等,就突破了传统民族学研究的对象和理论,体现了现代民 族学研究的对象和理论。现代民族学研究,既不丢掉传统,又必须根据中国和世界的现实要 求,扩大研究的对象,构建新的理论。

在研究方法上,传统民族学是一种考察各民族的文化而从事于记录或比较的学问;偏于记录 的,名为记录民族学或叙述民族学;忽视理论思维、辩证分析和综合分析概括提高,这是传 统民族学在研究方法上的主要弊端。现代民族学继承其传统,重视直接观察,深入调查研究 ,并根据各分支学科不同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现代民族学》第五篇对现代民族 学的研究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重点谈了田野调查方法、主位和客位的研究方法、跨文化 比较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方法、计算机模拟方法、影视拍摄方法等等②。随着学 术和科技的 发展,民族学研究的手段会日益现代化。对于民族学的研究方法,我们还应根据认识论的原 则来划分其类型:主要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性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类 社会的进步,更加关注民生和全球各民族的民展繁荣,民族学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 性研究会进一步加强。

第二,和平、发展、合作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题,正确处理国内和国际民族问题,促进民族 发展繁荣,加强民族团结,构建民族和谐与社会和谐,是现代民族学研究的重要任务。

民族产生和形成以后,民族发展、民族关系、民族之间的矛盾等问题日益突出。以研究民族 为对象的民族学,必须研究民族问题和探讨民族问题发展规律。为什么说现代民族学涵盖着 民族问题的研究?其主要理由是:(1)民族问题理论与民族学研究的对象基本上是相同的 。民族问题理论是研究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现代民族学则是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 发生、发展和消亡规律以及如何正确处理民族传统与现代化建设的科学,它把民族问题研究 的对象涵盖在其内。(2)民族学和民族理论研究的重点均应是新的历史时期内民族和民族 问题以及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问题,以便使民族学和民族问题理论研究有利于改善民 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个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进程。(3)直接观察、调查研究 是民族学的传统研究方法,从事民族问题研究的工作者必须走出书斋,深入民族地区进行细 致的、具体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对民族问题理论进行新的探索。(4)现代民 族学不能只限于考察、记录的工作,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理论研究,建立系统的民 族学理论体系,创新研究方法。(5)在国际上,已有理论民族学这门分支学科。国内外许多 民族学、人类学理论有不少积极的因素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前苏联民族学研究所所长Ю• B•勃罗姆列伊著的《民族与民族学》就是一本理论性较强的理论民族学代表作。国外有些 民族学家研究的课题,就是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民族政策:我国有些民族学家在国外讲学的内 容亦是新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方法。由此看来,现代民族学不研 究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是不可思议的。(6)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研究和实践的经 验来看,把民族问题理论和民族政策纳入《现代民族学》研究的内容,更有利于提高民族学 基本问题的理论性:把民族问题理论与民族政策作为民族学的一部分来讲,更有利于体现民 族问题理论研究的基本任务是探讨民族问题发展的规律,使一些问题讲得更有广度与深度, 其效果更加显著。教材的理论性、科学性、系统性也会更强一些。也就是说,民族学工作者 一定要把民族和民族问题以及民族传统与现代化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才符合时代对我们的 要求。

第三,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性,要求正确处理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是全球 民族学家关心的重大问题。

当今世界,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国际政治风云变幻,我们面临的挑战 是紧迫而严峻的。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研究成为各国政治家、民族学家、社会学家关注的 重大问题。民族是文化的载体,人们对于构成民族重要因素之一――民族传统文化都很重视 。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即垃圾文化。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哪些传统文化是应该弘扬 ,还是应该淡化,是民族学工作者研究的重要课题。当前,在国际上,既有在经济上相当发 达的民族,也有经济不太发达甚至相当落后的后进民族。对于相对落后的民族来说,要赶上 先进,正确处理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尤为重要。

在国际上,是否所有的民族在处理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都作了正确的选择呢?答案 显然是否定的。“有的民族,如斯里兰卡的维达人长期对现代文明采取退避三舍的态度,固 守洪荒生活。事实证明,这是一条死路。在不久的将来也不会存在。也有的民族以不变应万 变,甚至拼命地复古,想要用古老的传统来堵住现代化这一洪水猛兽。美国一些印第安人采 取了这种办法,有的企图恢复抽烟斗仪式,以吸引青年,使其不因精神颓废、对前途失去信 心而走上自杀的道路,有的求助于巫术,希望它能救自己于现代化之水火。结果发现自己的 一切努力都是徒劳的。古老的传统属于昨天,它就像水上浮萍在现代社会中扎不了根,很快 便被冲得无影无踪了。”“美国密西西比州的乔克托人走的却是另一条道路:因势利导、主 动出击,并取得了可观的成就,在美国印第安人中树立了自强不息的榜样。”③

在我国以汉族文化为主体的中华民族文化,博大精深。儒家伦理是中华文化的核心,是当前 国际社会东方型现代化的灵魂。经过长期的论争,总算有了比较一致的看法:对孔孟之道应 该一分为二,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弘扬其精华,剔除其糟粕。现代化与中国化是近几十年来 海峡两岸专家、学者关注的重大课题。台湾著名民族学家李亦园教授等人说:“在现代化问 题的探索与争议之中,除去一些属于情绪性问题的纠缠之外,其中逐渐为学者们所特别注意 的是‘中国化’问题。”④其实,所谓‘中国化’问题,就是中国在现代化过程 中,如何 处理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对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讨 论异常热烈。为此,不少学者对中国传统文化诸形态与现代化以及人的现代化进行了深入的 研究。并进行了深刻的历史反思。中华文化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当今世界第一大文化,因为 它拥有13亿以上的人口,汉语是世界上第一大语言,因为任何语言都没有像汉语那样有那么 多人使用。但英语有成为各国各民族进行交流的共同语的趋势。中华文化也是当今世界上现 存最古老的文化,虽然埃及的文化、两河流域的文化比中华文化还要古老些,但它们早已与 其它文化融合而不独立存在了,中华文化则经历了四千多年的是独一无二的。然而,历史在 发展,时代在变迁,我们不能沉醉于历史上的成就,我们这个具有悠久的中华文化也出现了 危机。这种危机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在公元十四世纪以前,中华文化无论在哪个领域都是领 先的,包括科技领域在内。但是在约从明代起,我们的民族文化就开始停滞,这是需要认真 反思的。从反思的情况来看,出现了“左”、“右”两种倾向,经过总结深刻教训以后,才 出现了对中华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的研究,有了较客观公正深入成熟的见解。民族学工作者 也一定要积极投入到这一研究的热潮之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学工作者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进行重点研究。如《壮 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南方少数民族现代化探索》、《传统与发展》、《云南多民 族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问题研究》等著作公开出版。但是,这种研究还是不太深入的,需 要进一步加强。

二、现代民族学研究的基本特征

现代民族学研究的宗旨是:促进传统民族向现代民族转变,为中国和世界各民族发展繁荣, 加强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和谐与世界和谐服务。因此,现代民族学研究的基本特征是:时代 性、包容性、实用性、国际性。

第一、时代性。发展现代民族学是时代的需要,建设现代化国家是全世界各国和各族人民的 普遍追求的奋斗目标。正如以色列著名“经典现代化”专家S•N•艾森斯塔德说:“现代化 以及追求现代化的热望,或许是当代最普遍和最显著的特征。今天,大多数国家均陷于这 一网络之中――成为现代化的国家或延续自己时代性的传统。”⑤现代化的定义 是什么?关 于现代化的定义虽然还有异议,但大多数的学者认为现代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的 特质即社会的现代化:二是现代人的特别人格,即人的现代化。现代化是长期的历史过程, 是指传统社会逐渐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巨型社会变迁过程。这个过程一般是指封建社会向资本 主义社会转变,但也有是指从封建社会前期、奴隶社会、原始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或者社会 主义社会转变。其主要特征:“这是以现代工业、科学技术革命的推动力,引起传统的农业 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大转变,是工业主义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各个领域引起深刻变 革过程。”⑥经进一步深入研究,现代化过程可分两个或多个阶段:即第一次现 代化和第 二次现代化(亦称后现代主义)。第一次现代化的显著特征是:工业化、城镇化、福利化、 民主化、世俗化等,其评价指标共10个,包括人均GDP、农业增长值比重、服务业增长值比 重、农业劳动力比重、城市人口比例、医疗服务、婴儿成活率、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大 学普及率。第二次现代化的显著特征是:知识化和信息化、全球化等,其评价包括知识创新 、知识传播、生活质量、经济质量四大类指标,16个具体指标,还有工业增长值比重、物质 产业增长值比重、工业劳动力比重、物质产业劳动力比重等四个信号指标。16个具体指标包 括知识创新经费投入、知识创新人员投入、知识创新专利产出、中学普及率、大学普及率、 电视普及率、因特网普及率、城镇人口比例、人均能源消费等。在社会现代化的同时,人们 的知识结构、生活习俗、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即实现人的现代化。在国际上,许多心理 民族学家探讨了人格与现代化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如:C.麦克利兰认为,现代人具有一种成 就导向的人格,而人格的形成是由孩童时期的社会化经验而获得的。因此,社会环境对儿童 社会化的影响可能提高孩童对成就需要的愿望,但也可能妨碍其成长。如果成就动机有了适 当发展,则人们会有强烈的事业心,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的成长就会 导向人格的提高,而经济增长也会加快。这些是传统民族向现代民族转变的必要条件,是现 代民族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第二,包容性。现代民族学以促进民族发展繁荣、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在 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吸收国内外一切积极研究成果,是撰著《现代民族学》的重要指导思 想。我们既反对盲目排外,也反对排内。现代民族学应该紧随中国和世界社会经济的发展步 伐,吸收国内外专家学者在民族学和人类学以及一切相关学科在利于实现民族学研究宗旨方 面的成果,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划线,努力使学术观点、学术体系、研究方法有所进步 和创新。

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原所长李亦园教授等人在编著的《现代化与中国化论集》 一书的序言中说:“在现代化问题上的探讨与争议之中,除去一些属于情绪性问题纠缠之外 ,其中逐渐受到学者们特别关注的是“中国化”的问题。所谓“中国化”的问题可以说是从 事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一种自我反省的行动。他们觉得我国社会及行为科学研究都多年来一直 在吸收西方的研究成果,模仿西方的研究方式,沿用西方学者所建立的理论,而忘却了将自 己的社会文化背景反映在研究活动当中,由于这样的趋势不但使中国社会及行为科学缺乏个 性与特征,而且几乎沦为西方的附庸,其长期研究的结果所能反映中国社会文化历程的程度 成为可疑。”⑦李亦园教授等人谈到我国台湾社会及行为科学研究存在的错误倾 向,在我 国大陆社会科学界,特别是人类学民族学研究领域也是很突出的,应该进行深刻反省,才能 使我国民族学研究达到新的高度。

一位中国四川地震灾区在纽约州立大学的学生动情地说:“我既迷恋成都的火锅和腊肉, 也对美国的汉堡和热狗情有独钟。中国文化底蕴深厚,源远流长。美国文化热情奔放,多元 精彩,因此,只有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彼此的长处,世界才会变得更美好。”⑧ “中西融 合贯通”、“兼容并蓄”是我们编著《现代民族学》的重要原则,民族既是一个稳定的共同 体又是一个变动的实体,种族、民族、族群的研究;区域经济与民族经济、民族文化的功能 的研究……,均吸收了国内外一切积极研究成果,充分体现了现代民族学的包容性。

第三,实用性。传统民族学主要研究居住在边远偏僻地区的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各民族,如原 始社会、奴隶社会、农奴社会诸民族。但由于这些民族绝大多数处于第三世界,现今都处于 急骤的变化之中,旧的社会系统正在瓦解,自给自足的经济正在为商品经济所取代,现代民 族学家便将注意力转向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城市和农村。有的民族学家还直接参与社会发 展计划研究,如区域经济、经济社会发展、文化资源开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人口控制 、旅游等等,以政府顾问的身份出谋划策,或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如某民族学家组织领导的中越“两廊一圈”研究和广西上林县经济发展模式研究就属于这一 类型。这样,民族学家的田野工作已日益变得目标明确,且与实践相结合,在社会生活中发 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撰著《现代民族学》每一章的内容都是从实际中来的,掌握运用这些 知识又能指导实践。如中国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其形成和发展来自于党领导的中国进行 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来自于改革开放和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来自于建设东方型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民族学家在实践中,积极参加了民族识别、社会历史调查、建 立自治县(旗)、自治州(盟)、自治区的实践;挖掘、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 开发,努力使各民族实现共同繁荣发展。而且,在实践中使大家认识到:民族文化不仅是马 林诺林斯基所说:具有一定的功能,还是一种文化力,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表现。

现代民族学重视研究现实问题,为了实现全球各民族共同繁荣、团结合作、和谐相处,有许 多民族学家会主动与经济学家、法学家、历史学家、旅游学家等专家联合研究,并发挥本学 科重视田野调查的优良传统,促进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文化交流融合和世界 文化多样性,在实践应用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现中国民族理论学家经过长期探索,把中国 共产党和政府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政策归纳为12条,就是从实践中来的,又用来指导实践 。(1)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的共同体。一般说来,民族在历史 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 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的作用。(2)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 过程,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3)社会主 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朵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 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4)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 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民族与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 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 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我国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6)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祖国统一是各族 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要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 益。我国的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内部事务,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 破坏和颠覆活动。(7)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国家 为少数民族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各族人民都有 义务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8)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 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的法律保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9)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的本质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 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0)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 作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 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11)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尊重和保护 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大 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 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12)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 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努力造就一支庞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 族地区的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战略任务,要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 才。这12条,是来自实践,又指导实践工作,在中国对促进各民族发展繁荣、加强民族团结 、构建和谐民族与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对国外也有借鉴作用。

第四,国际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就积极探索建立一门创新开放、促进民族发展繁荣、加 强民族团结稳定、构建和谐民族与和谐世界的民族学。从中国特色民族学发展到现代民族学 ,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世界范围内民族学发展的需要。现代民族学的国际性特点主要体现在 以下几点几个方面:1、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是编著《现代民族学》一书的重要指导原则。 我们要求该著作以中国和世界民族与民族问题以及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为研究对象,努力 为中国和世界民族繁荣发展、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民族与和谐世界服务。其内容必须从 全球的角度通盘考虑。在写作时要必须参考国内外民族学及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研究 资料,以全新的思路与视角开展研究,不能把研究内容仅仅局限于中国民族学的范围。应尽 量利用现代化的研究工具与研究资源,如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全文期刊数据库等,使其涉 及到的内容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现代民族学的全貌。2、跨国民族,是现代民族学研究的重 要内容。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当今世界日趋成为地球村;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 ,人员流动日益频繁,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局面被彻底打破,各民族跨国而居是无法阻挡的 历史潮流。经济发展,生活改善,成为人们追求的首选目标。跨国民族研究赋于现代民族学 以新的内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民族独立和国家独立的问题基本解决。和平、发展、合 作是当今世界的主流。促进世界各民族的发展繁荣,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民族与和谐世 界,是现代民族学工作者追求的崇高目标。3、保障人权,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不断创新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模式,是现代民族学研究的新课题。当今世界,要求人文关怀 ;要求保障人权,主张人人都有生存权,发展权,在法律面前必须一律平等,这对在国际上 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极其重要。现在种族优越论、民族优越论早已 没有了市场。但是,由于国际上还存在着民族压迫和剥削,有些国家至今还不承认多民族的 存在。民族之间的歧视还比较严重,民族偏见和民族隔阂仍然阻碍着建立正常的民族关系。 甚至还有些人打着民族的旗号,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使得世界不得安宁。这些需要我们深 入研究,并采取正确的对策。4、我们研究现代民族学是以全球2000多个民族为研究对象, 世界上现存的各民族的发展演变均在现代民族学研究视野之中。我们对国内国外的民族学研 究成果均很重视,应一视同仁。只有在吸收一切积极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学术思想 和方法创新,才能培养出大师级民族学的杰出入才。

三、开展现代民族学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理查德•G•福克斯说:“人类学家在当今世界进行工作和怎样描述当今 世界?这一问题引发于1989年6月在墨西哥州的圣达菲市美国研究学院举行为期一周的高级 研讨会。”“人类学对当今世界的探索至少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的年代,罗伯 特•雷德菲尔德、露丝•本尼迪克特以及朱里安•图尔德等人以颇为不同的方式,试图解释 当时称之复杂社会及其伟大的传统与国民文化,或者社会文化一体化的水平到底是什么。这 种尝试所涉及的不仅是(当今的)世界究竟怎样,而且也涉及到人类学应当如何去研究这个世 界问题。”“大致与此同时,西尼•明兹(1960年)从个人一生的生活与劳作中去揣测一门 现代的人类学。”⑨,现代人类学“与传统人类学研究相比较,人类学的当代思 潮有这样 的倾向:第一、研究的目的不是寻找社会或文化的发展规律而是不讲任何规律;第二、研究 的对象,不是研究社会实际,而是研究与社会相脱离的抽象概念,不是研究人类群体而是研 究个人:第二、不是根据客观的事实得出研究结果,而是凭研究者个人的主观想法做出结论 。”(10)这是不能照搬的。弄清现代人类学与现代民族学的区别是十分重要的。但 国内外现 代人类学均有不少积极的研究成果,应该借鉴吸收。因此,开展现代民族学研究有着重大的 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第一,扩展民族学的学科体系。民族学,一般认为是以民族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领域广 阔,实用性强,备受人们的广泛关注。我们要全面研究“民族”这个整体,不仅要纵向研究 即研究民族的产生、形成、发展、变化利消亡的历史过程。而且也要进行横向研究,即研究 民族各个方面、各个要素、或者各种主要特征,还要研究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关系。在 我国民族学界,白1980年以来,对于学科建设问题,有许多不同的见解。新中国成立后,特 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学研究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对民族学学科体系进行了认 真 的研究。1993年7月,在全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把民族学列 为一级学科,就是在国内外民族学家的共同努力下,对现代民族学作为一种学术思潮,逐渐 得到政府承认和采纳。

现代民族学把民族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即既研究民族历史与现状,又研究民族的理论与实 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把民族学作为一级学科,包括民族问题理论 、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民族关系、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民族法制、民族心理学、少数民 族政治制度、民族问题理论其他学科、民族史学、民族关系史、民族史其他学科、中国少数 民族语言文字、蒙古学、藏学、文化人类学与民俗学、世界民族研究、民族学等其他二三十 个二、三级分支学科。这个民族学学科体系,基本上反映了现代民族学在研究对象和范围上 的最新研究成果,对推动完善民族学学科体系建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其缺陷主要表现是 :(1)未将传统民族学列为二级学科。(2)应把“民族学理论与实践”列为二级分支学科 ,包括民族学基础理论、民族学理论与实践、应用民族学、民族学发展史等四个三级分支学 科。(3)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是现代民族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应列为二级分支学科 。可从民族、族群、区域、国家等范围深入研究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实践是完善民族学学 科体系的重要途径,经过中国和世界广大民族学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现代民族学学科体系一 定会建立起来的。

第二、开拓民族学研究的理论的深度和广度

传统民族学研究对象和范围,局限于原始民族或无文字民族,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民族的生活 与文化,其研究方法以记述为主,侧重于民族志研究。其民族学理论研究缺乏深度与广度。 在当今世界各民族正在向现代社会与现代民族迈进之际,必然要发展现代民族学,这是无法 阻挡的趋势。

现代民族学确立以民族和民族问题以及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为研究对象,就能极大提升民 族学研究理论的深度与广度。对民族的研究不应局限于原始民族、无文字民族、前资本主义 民族,而应该是一切民族,既包括落后的民族,也包括高度发达的民族;既包括人数少的民 族,也包括人数多的民族:既包括历史上已经消亡的民族,也包括当今世界上生存的民族。 (11)而且,对民族的研究不局限于民族生活的记述。这就要求必须深化民族研究的 理论,如 民族产生、形成、涵化、同化、异化、融合、消亡、民族识别、氏族部落、部族、原始民族 、当代民族、近代民族、前资本主义民族、资本主义民族、社会主义民族、族群、民族发展 过程等多方面的理论。自民族产生后,必然就存在民族发展问题和民族之间以及民族与阶级 、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传统民族学不重视民族问题、民族问题理论、民族政策研究,认为 这些问题的研究与自己的学科无关。现代民族学认为在研究民族学时,应该引进民族和民族 殖民地问题的理论,以及西方政治学关于民族主义的理论,就会大大扩展和丰富民族学理论 的广度和深度。民族是文化的载体,我国56个民族和世界2000多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文化 。在现代化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是现代民族学研究的重要 内容。要研究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有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需要深入进行探索。如传统文 化的内涵、分类、价值;在现代化建设中哪些传统文化应弘扬,淡化和消失;以及现代化的 类型、性质、步骤、道路、模式均需要深入研究。这就克服了传统民族学研究的肤浅、琐碎 的缺点,大大提升了民族学研究的理论价值利实际价值。

民族学和文化学是两门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学科。把文化作为文化学研究的对象,首先始于 十九世纪中后期的欧洲。自英国人类学家泰勒(1832―1917年)以他的《原始文化》( 1871)一书面世以后,西方学术界对文化现象的研究热情经久不衰。而且,越来越吸引了各 学科的众多学者,他们共同把文化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大大的扩展开了。出现了许多流派和理 论,如文化进化论、文化播化论、文化功能论、文化结构论、文化历史学派、文化心理学派 、文化生态学派等等。(12)民族学研究包括横向研究和纵向研究,含有普通民族学 、历史民 族学、理论民族学、经济民族学、文化民族学、政治民族学、伦理民族学、法制民族学、民 俗学、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广西民族学、中国民族学、世界民族学……,抓住民族学一 级、二级、三级学科和分支学科进行深入研究,就会大大扩展现代民族学理论研究的深度与 广度。

第三,创新民族学研究领域的理论与方法

创新是学术研究的灵魂。民族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传统民族学的理论比较肤浅,研究方法 单一。仅强调田野调查,重视微观研究,是不全面的。现代民族学有利于民族学工作者解放 思想,创新理论和方法。

前苏联著名民族学家M•B•克留科夫在《评中国学者论民族学研究的对象》一文中所说:“ ……在我们看来,即使这部分问题也足以证明:中国在民族学理论方面的研究十分活跃;中 国学者正在努力选定中国民族学发展的道路。”(13)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民族学研 究正在经 历着从传统民族学发展至中国式马克思主义民族学,再发展至现代民族学的道路,就是一个 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蕴藏着无限的生命力,将使中国民族学家创立的 业绩,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现代民族学研究对象、范围、任务、宗旨、学科体系、扩展理 论的广度与深度,有利于创新民族学研究领域的理论和方法。中国有56个民族,世界有2000 多个民族,深入研究中国和世界民族和民族问题以及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关系是我们进 行理论创新的源泉。中国和世界各族人民要求我们:为了世界各民族发展繁荣,加强各民族 团结,构建和谐民族与和谐世界,应该进行民族学理论与方法上的创新。恩格斯说过:“一 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14)中国有着五千 多年的文 明史,居住着勤劳勇敢智慧的各民族的13多亿人民,从来就重视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 出新,是有无限的创造力。我国本来自然科学落后,居然能够卫星上天,成功发射了载人飞 船,难道在民族学领域里就只能照抄外国人的吗?就不能进行理论和方法上的创新吗?我 们必须从这种禁锢下解放出来,只有如此,才能有创新理论与方法的实践,并逐渐在国际上 扩展开来。

实践告诉我们:正确的理论思维能够指导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并使之上升为民族学研 究的科学理论和切实可行的方法。民族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和平、发展、合作是当 今世界发展的主要趋势;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族际文化、国 际文化形成加剧,文化多样性仍主导世界:现代化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自然需要民族学理 论与方法进行创新。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学领域研究理论和方法上进行理论和 方法上的创新取得长足的进步,在《现代民族学》一书中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我们要有追求 真理的精神,要学会独立思考,勇于创新,敢于超越前人。让现代民族学走向未来,走向世 界。

注释:

①周光大:《建立和发展中国式马克思主义民族学几个问题》,载《民族学研究 》第1辑,民族出版社,1981年版,第146―155页。

②《现代民族学》(下卷)第二册,2009年2月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第425―619页。

③刘心武:《面对现代化挑战的乔托克人》,载《走向现代化――跻入现代社会 的国外少数民族》1989年9月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第7页。

④李亦园、杨国枢、文崇一等编著:《现代化与中国化论集•序言》,桂冠图书股份有 限公司出版,1985年版,i-ii页。

⑤[以] S.N.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第1页 。

⑥罗荣渠:《建立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化肥厂理论的初步探索》,载《中国社会科学》198 8年第1期,第54页。

⑦李亦园等人编著;《现代化与中国化论集》1985年3月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第2 页。

⑧《美国“中国150”项目川籍大学生:感激赐子我们幸福》,载《参考消息》2009年5 月14日第9版。

⑨理查德•G•福克斯主编:《重新把握人类学》1994年9月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第2- 3页。

(10)黄淑聘、龚佩华著:《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研究》1996年3月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 版,第3-4页。

(11)[苏]IO•B•勃罗姆列伊F•E•马尔科夫主编:《民族学墓础》)1988年8月中国社 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第3页。

民法现代化论文例5

围绕扩大人民有序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保证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人民民主广泛性与真实性的根本途径。我国民主形式多样,既有通过选举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开展治国理政活动的选举民主;又有通过广泛讨论和共同商量,找寻全社会意愿和要求最大公约数的协商民主。选举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采用的主要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是我国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独有和独到的民主形式。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发展选举民主,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搜集民情、集中民智、凝聚民力的强大功能,引导人民通过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为国家大政方针制定、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言献策,广泛、深度、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实践,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

围绕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理论。古今中外,大国兴衰的历史充分证明:国家的繁荣和强盛,离不开先进文化的支撑;国家的衰落和消亡,首先表现为文化的衰微。我国要在21世纪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仅要实现物质富裕、科技先进、国防强大,而且要实现文化繁荣。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键在于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有机融合。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这块土地上能够取得两大理论成果并指导中华民族取得前所未有的历史进步,引导实现国家独立、人民解放、民族振兴,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这个科学理论融人中国社会,使之与中国深厚的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与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坚持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为指导,积极探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规律,建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理论,不断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

民法现代化论文例6

在世纪的转折点上,我们都关注着如何为新世纪的政治学定位,思索着面向21世纪中国政治学的发展方向和主题。为此我们首先需要问:政治学是怎样一门学科?它能够做什么?

政治学是一门与社会政治生活紧密关联的学科。它不是书斋中的智慧游戏,也不是纯粹的求知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政治学研究就是政治的一部分。所以美国政治学说史专家乔治·萨拜因正确地把政治理论家称为“超级政治家”。①从历史上看,政治学的主题总是时代要求的产物。当一个政治文化辉煌的时代即将逝去时,政治学家总结了这个时代,为后世留下不朽的理论遗产。在新旧时代转换的变革关头,政治学家们把握着时代的主旋律,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以他们的理论指导了一个时代。当一个新时代即将到来时,政治学家们体察到时代的深层脉动,以其理论准备着一个时代。政治学随时代的要求而转换着主题,政治学的研究因为和入政治生活的主旋律才显示出其价值和生命力。

在上个世纪的转折点上,以康粱为代表的维新派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派清醒地认识到了世界历史的潮流,把握住了中国政治变革的趋向。中国传统政治学向现代政治学的根本转变是从他们开始的。今天,世纪的转折点与时代的转折点又不期而遇,我国的政治发展进入了特殊的历史转型时期。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者的心头,需要有沉重的历史责任感和光荣的历史使命感。我们需要严肃地思考,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如何把握政治学的发展方向和主题,从而开创政治学发展的全新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为基本驱动力,以对外开放为催化剂,带来我国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的解构与变迁。九届人大又开始迈出了重要一步,改革与计划经济相耦合的政府体制,建立与初步形成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模式。我国经济改革的大势已经不可逆转,它将指向成熟的市场经济。按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与民主化有着正相关的联系。大体上,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000—3000美元,就初步具备了向民主政治体制过渡的条件,公民文化开始生成。②人均收入在3000—6000美元间,就具备了建立法治社会和民主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同时公民文化也趋于发育成熟。瞩望21世纪初到中叶,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进入这个时期。也就是说,构建健全的民主制度,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是今后数十年我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也是我国政治学研究的主题。

21世纪是全球化时代,它要求我们用全球化的新思维来把握时代的脉动。应该看到,亨廷顿所称的当代世界“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自1974年起,这股民主化浪潮从欧洲南端涌起,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腊这三个资本主义欧洲最后的权威主义政权垮台。70年代末,民主化浪潮漫延到拉丁美洲,一个接一个的军人政权还政于民。到80年代末,这片大陆已经基本实现了民主化。80年代中期,民主化浪潮涌入亚洲,菲律宾、韩国等权威主义国家实现了向民主的过渡。80年代末90年代初,它又迅速席卷了前苏联和东欧地区,使这些国家相继走上了西方式的议会民主道路。与此同时,敌视西方文化的“中东—伊斯兰教”世界也开始受到民主化浪潮的强劲冲击,多数国家进行了自由化或半民主化改革。进入90年代,多党民主风潮登陆黑非洲,一党制政体或军人政权兵败如山倒,仅在二、三年间,绝大多数黑非洲国家转向了多党民主。除了由权威主义向民主政体的转变外,还有许多权威主义政权实行了民主化的改革,或松动了权威主义的统治。有的国家处于强大的民主运动与权威主义政权的紧张对峙之中。

这股强劲的民主化浪潮的影响遍及全球。从文化类型上看,它涵盖了各种文化:基督教文化、儒教文化、伊比利亚文化、伊斯兰教文化、黑非洲文化等无一例外;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它既包括了作为超级大国的前苏联,实现了经济腾飞的韩国,也将一系列最不发达国家裹挟其中。经过它的冲击,世界的政治版图已经大大改观,一种新的时代精神已经形成。环顾今日之世界,欧洲、北美洲、拉丁美洲、大洋洲都已经成了民主的大陆。在非洲,权威主义政权成了民主化浪潮中的孤岛。在亚洲,它也只剩得残破的半壁河山。这意味着,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民主政治占统治地位的世界里。时代潮流和世界大趋势已经把建设公民文化的任务紧迫地摆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面前.

中国改革的发展趋向和世界政治变革的潮流告诉我们,新世纪中国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构建健全的民主制度做理论上的准备和为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提供理论支持。我们知道,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隐结构,只有公民文化发育到一定程度,民主制度才能建立,也只有得到公民文化的支持,民主制度才能得到巩固和健康运作。与制度上的成功设计相比,推动公民文化形成的任务更为重要,也需要政治学界予以更多的关注。

诚然,政治学界仍然需要关注改革过程中的政治稳定、秩序和效率等问题,但是从整体上说,现代国家权力制度化的阶段已经过去,我们需要在构建公民广泛参与的政治结构的大目标下来解决上述问题。在当代社会,政治权威要获得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使社会上具有政治参与要求和能力的部分参与到政治体系和决策过程中来;政治稳定的实现和政治秩序的建立,有赖于社会各种利益得到制度化的代表和表达,社会的多元势力能够进行公平合法的竞争;提高政治效率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机制,保障公民能够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有效的选择和监督。总之,在当代社会,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健全民主的政治结构。政治学的研究只有立足于此,才能有高屋建瓴的眼光,才能跳出以往过于单纯执着地追求稳定、秩序和效率等目标,结果却难以奏效甚至产生负面效应的被动循环。

政治学研究能够为公民文化的发育成熟做些什么呢?

我们知道,现代公民文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基本要素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自然发育的过程。政治学界不能过高估计自己的作为和影响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政治现代化进程是西方政治文化冲击的结果,现代公民文化并不能由本土文化自然生成,它需要移植、嫁接和融汇外来文化,所以它又是衍生型的,是一种人为的建构。这决定了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诞生和成熟要经历传统政治文化的断裂和创造性地转型、中西政治文化的冲撞与融汇的复杂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文化工程。这使政治学的研究对公民文化的成长发育具有特殊的引发和启动作用、催化作用、助生作用、杠杆作用、指引和模塑作用。它需要政治学家以创造性的工作来积极参与重构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理论设计。

市场经济及其相应的经济发展是公民文化形成的基本驱动力,发达的市民社会是公民文化孕生的摇篮。但是,适宜的社会经济条件只能孕生公民意识的某些潜在要素。没有理论的先导,其它一些因素难以生成;没有理论的提炼和升华,这些潜在要素也只是处于自在状态,不能获得自觉的理性形式。公民文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理论建构首先在政治思想家或政治学家的头脑中形成,他们对粗糙、零散、模糊的和具有一定盲目性的公民的自我意识、欲求、期望、态度,以及直观的感觉和自然的情感予以提炼和升华,作出系统的阐释和解说。通过理论的环节,公民意识才能上升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定型为政治制度和法律。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法律以及在这种制度和法律规范下的经常性的公民生活,都会成为公民教育的有效手段,反转来塑造公民的政治态度,内化为公民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结构。经过公民理论的中介,成熟的公民文化才能真正形成。

可见,政治思想家和政治学家在中国当代公民文化的形成中具有特殊地位。所谓政治思想家,我们这里指的是哈耶克所说的“原创型思想家”。他们是人类政治思想和政治智慧的活水源头。政治发展的转型时代呼唤着具有宏观视野和深刻洞察力的政治思想家来把握政治发展的路向,创建中国式现代公民文化的巨大文化工程也需要具有贯通古今的政治知识和融汇中西的政治智慧的政治思想家,为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奠定根本原则和理论框架。

在政治思想家周围是政治学研究者群体。他们为社会提供政治学的专业知识,从而在各个具体领域里丰富公民理论。作为政治领域的专业工作者,他们通过收集和鉴别事实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对政治现象的客观描述和因果分析,对政治问题的价值评判或选择。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使其在社会公众中享有天然权威,其理论具有理性和逻辑的力量。特别对深层政治问题和宏观政治现象的认识,社会依赖专家,公众也能够服膺专家的意见。借助这个地位,政治学工作者制造和引导舆论,创造文化氛围和环境,指导和矫正公民的政治认知和政治评价,影响公民的政治情感和态度。也就是说,政治学家所创造和阐述的民主理论会内化或积淀为公民文化。

一些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经历告诉我们,衍生型公民文化的形成依赖两种重要的公民教育手段。其一是民主政治结构及民主政治生活;其二是民主理论。有的韩国学者认为,韩国实现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长期的公民教育促进了公民文化的形成。由于韩国建国之初就确立了民主宪法,民主价值获得了合法性。即使在权威主义统治之下,民主理论仍然是合法的,学校里一直在灌输民主价值。随着民主观念的广泛传播,权威主义政治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厌弃。③

在由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转型时期,具有先导性的理论发挥着启蒙作用,塑造着时代精神。一种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是由公民的政治态度来量度的,而其合理性则取决于知识界对它的描述、分析和判断。合法性要得到合理性的支持才能巩固,而合理性也会转变为合法性,或加强合法性。一种制度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其合理性,失去知识界的支持,它很容易失去合法性。而一种获得了合理性的价值体系很容易在公民的态度中获得合法性。

18世纪启蒙运动为我们提供了政治学家对政治秩序合理性的解说影响公众关于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态度的生动例证。启蒙思想家们以理性论为武器,对现存政治秩序的合理性作出评判,并对新秩序作出描述,他们的思想深深影响了公民的政治态度,从而也改变了政治秩序的合法性。通过启蒙运动,整整一代人改变了思想观念,由臣民转变为公民,从而形成法国政治文化上的断裂。正是启蒙思想哺育的一代公民创建了公民社会。启蒙理论对于推动由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转型起到了有力的杠杆作用。

为了创建现代公民文化,政治学应该强调发展政治哲学,重视规范理论的研究,关注价值问题的探讨。

我国政治学恢复以来,一方面,由于在基本的规范理论领域一时还不能有实质性的突破,政治学者在这个领域里还难有大的作为;另一方面,我们面对着战后西方政治学发展起来的令人眩目的大量新理论和新方法。这样,政治学界特别是青年一代以极大的热情介绍和研究西方政治学的研究成果。于是就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一方面,一些不适合改革开放时代要求的理论没有得到清理,政治学在基本理论方面很少创新;另一方面,却引进大量西方最时髦的理论、方法和概念来装点陈旧的政治学理论体系。结果是两者杂揉并蓄,政治学成为一种奇特的理论与概念的拼盘。

应该看到,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主题与我国当代政治学的主题完全不同。战后的西方社会已经确立了民主制度,公民文化发育成熟。西方有的学者在50年代甚至认为,西方社会意识形态的对立和冲突已经终结。在这个大背景下,政治学弱化了它的文化职能而强化了其科学职能,其重心由政治哲学转向政治科学,其关注的焦点由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转向政治行为。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进入公民文化的创生时期,我们正在进入的这个阶段是西方人早已越过的阶段。所以我们在引进西方政治学理论时,必须记住中西政治发展的“时差”,不能冲淡或模糊了我国政治学的主题。

西方近代公民文化生成的历史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在中世纪西欧,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的臣民文化。15—17世纪中叶,随着封建主义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传统的臣民文化开始转向近代型的“臣民—公民”文化。在这个时期,国家权力实现了制度化(世俗化、统一集权、职能分化等),臣民仍然没有政治权利,国家权力对臣民的控制甚至超过了中世纪,但是,臣民对国家权力的义务和忠诚不再指向君主私人,而是指向抽象的公共权力和制度化的权力。权威主义政权只是作为一种必要性而得到认同,由于公民尚没有足够的参与能力而享有暂时的合法性。这时期的西方人在社会经济领域里已经获得了独立和自由,但在政治领域里,他们只满足于得到法律上的安全与保障,要求部分地影响和参与政治决策。

17—18世纪是西方臣民文化向近代公民文化转型时期,也就是公民文化奠基时期。在这个时期,市场经济已初步形成,以市民资产阶级为主力的第三等级成长起来,萌发了强烈的参政意识,全面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也就是说,公民意识出现了。专制主义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同时也开始丧失其合法性。

这个时期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公民文化的形成提供理论支持。重新定义国家和国家权力,重新审视个人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阐述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并规划出公民参与制度的基本轮廓。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家自觉地承担了这一使命,创建了近代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在他们的理论中,理性论和自然法理论为政治生活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基础和终极标准;契约论确认了公民的独立、自由和平等,将国家和政府权力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民主理论将公共权力交给公民集体,授予公民平等的参政权;人权理论则规定了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界限,等等。

可见,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有它特定的主题和内容:它需要将公民的自我意识升华为一般理论,按公民社会的标准重新定义国家和公共权力及其与个人的关系。总之,它应该是表达公民的意识、欲求和期望的新的价值体系。

西方公民文化创生时期,古典时代公民文化丰厚的理论遗产是他们现成有效的文化资源。近代公民文化不是无中生有,而是表现为古典时代公民文化的发现、复兴和再生。是西方人站在近代的基点上对古典文化的再创造。我们的政治传统中没有这样直接可用的资源,所以就需要借用西方的思想成果,包括古典时代、近代和当代的思想成果。其中近代的思想成果更为贴近我国当代的现实。当代西方政治学研究成果对我们的意义在于,它使我们掌握了更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大大深化了我们对政治问题的认识。但是,我们需要记住,当代西方政治学只是给我们提供了有效的认识手段和理论工具,而不是改变了我们面临的主题。借鉴西方政治学的成果只能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历史使命。

我国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需要清理两种政治文化和理论遗产,即传统的臣民文化和现代由“革命理论”所代表的“群众文化”。所谓政治文化的“转型”,就是实现这两种文化向公民文化的创造性转换。

臣民文化是我国古代社会留下的遗产。近代以来,它在理论层面已经基本被抛弃,但它仍然是民族心理特征,并以改头换面的形式顽固地存留和体现在现存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和政治理论中。

在从整体上谈到传统的臣民文化时,人们往往强调它与现代公民文化的不适应性和不可兼容性。但问题还有它的另一面。

我们知道,当代中国的公民文化不是以西方公民文化替代中国传统的臣民文化,而是中西文化的融合。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数千年的文化积淀是不可能被连根拔除的。现代公民文化只能通过在传统文化主干上嫁接西方公民文化而形成,而不是完全另起炉灶。所以,我们需要分析新旧文化的可融性因素和不可融性因素,据此制定我们的政治文化战略。

传统臣民文化中的某些要素有可能与当代公民文化相融合,从而使中国式的公民文化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特征。比如,它可能不像西方人那样过份突出个人的独立以及个人与国家的对立,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寻求偏向集体主义的平衡点;它可能会相对淡化社会利益的分化、对立、冲突和多元竞争,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以及社会合作与和谐的价值;它虽然肯定积极参与的价值,但不大可能有西方人那样的参与热情,在某些领域宁愿满足于对政治权力的消极监督;它更可能在对权威实现控制监督的同时,多几分对权威的尊重服从,等等。传统的臣民美德的酵素融入当代的公民文化,有可能使我国建成和谐的而不是冲突的现代民主。

“革命理论”在我国理论界数十年中居于主导地位。它从理论层面上替代了传统理论,至今仍然是我国政治学理论的基本范式。同时,经过数十年的岁月,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内化为公众的心理结构。

“革命理论”的主题是在传统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丧失之后,摧毁传统秩序,重新整合社会和国家,在新的合法性基础上实现政治权威的高度组织化和制度化。所以,在这一理论中,国家被解释为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而不是公民分享权利义务的共同体;国家权力不是公共权力而是阶级权力;政治的主体不是公民个人而是阶级;政治关系不是利益和权利的合法竞争,而是阶级间水火不容的斗争,等等。

我们可以把“革命理论”与西方近代公民理论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逻辑结构进行比较:

西方近代公民理论的逻辑结构是: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国家)。公民社会是其归宿。

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典型逻辑结构是:乱世——圣人出(设立政长)——君臣秩序。其归宿是臣民社会。

“革命理论”的逻辑结构是:阶级社会——无产阶级专政(半国家)——无国家社会。缺失了公民社会这一环节。

所以不难理解,许多作为公民文化基本心理要素的价值不能从“革命理论”那里得到理论支持。诸如对理性、宽容和妥协的政治态度的支持,对个人和个人权利的肯定,以及对和平合法的利益竞争手段和讨价还价的政治竞争方式的承认等。所以当我们进行公民教育时,它就会显露出其贫乏和不适应。

“革命理论”属于“群众文化”的理论建构。“群众文化”是介于传统的臣民文化与当代的公民文化之间的一种过渡型的政治文化,它兼具两者的特征。因而也可以称之为“臣民—公民文化”。

“革命理论”以具有现代性的“群众”概念取代了传统的臣民概念,这是一大进步。④但它同时也以“群众”概念模糊和部分地替换了“公民”概念,这又使它不能适应公民社会的需要。在“革命理论”范式里,“群众”已经不像臣民那样属于君主私人,它具有公的身份,但其中每个分子还没有获得独立人格,他在共同体中的地位还没有明晰化。个人和个人权利是公民社会的基石,但在"群众"概念中个人还不能凸显出来。在人们的观念中,“群众”是一个外延模糊而内涵笼统的整体,个人被淹没和虚化于其中。“群众”(或“人民”)被笼统地承认为国家的主人,但由于具体的政治参与权利没有得到落实,所以,虽然在理论上它是政治权力的主体,政治参与的主体,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它仍是权力的客体,处于政治生活的边缘,成为政治动员的对象,沦为消极被动的一群。所以,不可避免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群众"的角色总是隐于背后,作为陪衬,处于前台的总是他们的代表.

作为承载丰富的政治文化意蕴的符号,“群众”不等于公民,也不等于公民共同体。在我们的日常政治生活中,“公民”一词很少使用,即使偶而使用时,也显得勉强和生硬。至于“公民”的另一代名词“选民”则只有在谈到选举的场合才使用。当选的公职人员的脑海里难以浮现“选民”概念,他们经常想到的是“群众”。想到"群众"时,总是产生居高临下的感觉和联想。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当代政治文化与公民文化的差距,也可以发现“革命理论”与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间的不同。可以说,“群众文化”属于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过渡环节,它承袭了传统臣民文化的许多特征,也涵蕴着公民文化的要素。从整体上说,它还不是公民文化。而作为“群众文化”理论建构的“革命理论”对建设公民文化也有严重的不适应性。

总之,建设公民文化是今后数十年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也是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的历史使命。迈向21世纪的中国政治学只有自觉地服务于公民文化建设的伟大工程,才能充分展现它的社会价值,其学术发展才能步入光明之境。

注释:

①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页。

民法现代化论文例7

在世纪的转折点上,我们都关注着如何为新世纪的政治学定位,思索着面向21世纪中国政治学的发展方向和主题。为此我们首先需要问:政治学是怎样一门学科?它能够做什么?

政治学是一门与社会政治生活紧密关联的学科。它不是书斋中的智慧游戏,也不是纯粹的求知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政治学研究就是政治的一部分。所以美国政治学说史专家乔治?萨拜因正确地把政治理论家称为“超级政治家”。①从历史上看,政治学的主题总是时代要求的产物。当一个政治文化辉煌的时代即将逝去时,政治学家总结了这个时代,为后世留下不朽的理论遗产。在新旧时代转换的变革关头,政治学家们把握着时代的主旋律,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以他们的理论指导了一个时代。当一个新时代即将到来时,政治学家们体察到时代的深层脉动,以其理论准备着一个时代。政治学随时代的要求而转换着主题,政治学的研究因为和入政治生活的主旋律才显示出其价值和生命力。

在上个世纪的转折点上,以康粱为代表的维新派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派清醒地认识到了世界历史的潮流,把握住了中国政治变革的趋向。中国传统政治学向现代政治学的根本转变是从他们开始的。今天,世纪的转折点与时代的转折点又不期而遇,我国的政治发展进入了特殊的历史转型时期。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者的心头,需要有沉重的历史责任感和光荣的历史使命感。我们需要严肃地思考,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如何把握政治学的发展方向和主题,从而开创政治学发展的全新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为基本驱动力,以对外开放为催化剂,带来我国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的解构与变迁。九届人大又开始迈出了重要一步,改革与计划经济相耦合的政府体制,建立与初步形成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模式。我国经济改革的大势已经不可逆转,它将指向成熟的市场经济。按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与民主化有着正相关的联系。大体上,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000―3000美元,就初步具备了向民主政治体制过渡的条件,公民文化开始生成。②人均收入在3000―6000美元间,就具备了建立法治社会和民主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同时公民文化也趋于发育成熟。瞩望21世纪初到中叶,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进入这个时期。也就是说,构建健全的民主制度,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是今后数十年我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也是我国政治学研究的主题。

21世纪是全球化时代,它要求我们用全球化的新思维来把握时代的脉动。应该看到,亨廷顿所称的当代世界“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自1974年起,这股民主化浪潮从欧洲南端涌起,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腊这三个资本主义欧洲最后的权威主义政权。70年代末,民主化浪潮漫延到拉丁美洲,一个接一个的军人政权还政于民。到80年代末,这片大陆已经基本实现了民主化。80年代中期,民主化浪潮涌入亚洲,菲律宾、韩国等权威主义国家实现了向民主的过渡。80年代末90年代初,它又迅速席卷了前苏联和东欧地区,使这些国家相继走上了西方式的议会民主道路。与此同时,敌视西方文化的“中东―伊斯兰教”世界也开始受到民主化浪潮的强劲冲击,多数国家进行了自由化或半民主化改革。进入90年代,多党民主风潮登陆黑非洲,一党制政体或军人政权兵败如山倒,仅在二、三年间,绝大多数黑非洲国家转向了多党民主。除了由权威主义向民主政体的转变外,还有许多权威主义政权实行了民主化的改革,或松动了权威主义的统治。有的国家处于强大的民主运动与权威主义政权的紧张对峙之中。

这股强劲的民主化浪潮的影响遍及全球。从文化类型上看,它涵盖了各种文化:基督教文化、儒教文化、伊比利亚文化、伊斯兰教文化、黑非洲文化等无一例外;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它既包括了作为超级大国的前苏联,实现了经济腾飞的韩国,也将一系列最不发达国家裹挟其中。经过它的冲击,世界的政治版图已经大大改观,一种新的时代精神已经形成。环顾今日之世界,欧洲、北美洲、拉丁美洲、大洋洲都已经成了民主的大陆。在非洲,权威主义政权成了民主化浪潮中的孤岛。在亚洲,它也只剩得残破的半壁河山。这意味着,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民主政治占统治地位的世界里。时代潮流和世界大趋势已经把建设公民文化的任务紧迫地摆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面前.

中国改革的发展趋向和世界政治变革的潮流告诉我们,新世纪中国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构建健全的民主制度做理论上的准备和为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提供理论支持。我们知道,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隐结构,只有公民文化发育到一定程度,民主制度才能建立,也只有得到公民文化的支持,民主制度才能得到巩固和健康运作。与制度上的成功设计相比,推动公民文化形成的任务更为重要,也需要政治学界予以更多的关注。

诚然,政治学界仍然需要关注改革过程中的政治稳定、秩序和效率等问题,但是从整体上说,现代国家权力制度化的阶段已经过去,我们需要在构建公民广泛参与的政治结构的大目标下来解决上述问题。在当代社会,政治权威要获得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使社会上具有政治参与要求和能力的部分参与到政治体系和决策过程中来;政治稳定的实现和政治秩序的建立,有赖于社会各种利益得到制度化的代表和表达,社会的多元势力能够进行公平合法的竞争;提高政治效率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机制,保障公民能够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有效的选择和监督。总之,在当代社会,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健全民主的政治结构。政治学的研究只有立足于此,才能有高屋建瓴的眼光,才能跳出以往过于单纯执着地追求稳定、秩序和效率等目标,结果却难以奏效甚至产生负面效应的被动循环。

政治学研究能够为公民文化的发育成熟做些什么呢?

我们知道,现代公民文化是多种因素

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基本要素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自然发育的过程。政治学界不能过高估计自己的作为和影响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政治现代化进程是西方政治文化冲击的结果,现代公民文化并不能由本土文化自然生成,它需要移植、嫁接和融汇外来文化,所以它又是衍生型的,是一种人为的建构。这决定了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诞生和成熟要经历传统政治文化的断裂和创造性地转型、中西政治文化的冲撞与融汇的复杂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文化工程。这使政治学的研究对公民文化的成长发育具有特殊的引发和启动作用、催化作用、助生作用、杠杆作用、指引和模塑作用。它需要政治学家以创造性的工作来积极参与重构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理论设计。

市场经济及其相应的经济发展是公民文化形成的基本驱动力,发达的市民社会是公民文化孕生的摇篮。但是,适宜的社会经济条件只能孕生公民意识的某些潜在要素。没有理论的先导,其它一些因素难以生成;没有理论的提炼和升华,这些潜在要素也只是处于自在状态,不能获得自觉的理性形式。公民文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理论建构首先在政治思想家或政治学家的头脑中形成,他们对粗糙、零散、模糊的和具有一定盲目性的公民的自我意识、欲求、期望、态度,以及直观的感觉和自然的情感予以提炼和升华,作出系统的阐释和解说。通过理论的环节,公民意识才能上升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定型为政治制度和法律。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法律以及在这种制度和法律规范下的经常性的公民生活,都会成为公民教育的有效手段,反转来塑造公民的政治态度,内化为公民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结构。经过公民理论的中介,成熟的公民文化才能真正形成。

可见,政治思想家和政治学家在中国当代公民文化的形成中具有特殊地位。所谓政治思想家,我们这里指的是哈耶克所说的“原创型思想家”。他们是人类政治思想和政治智慧的活水源头。政治发展的转型时代呼唤着具有宏观视野和深刻洞察力的政治思想家来把握政治发展的路向,创建中国式现代公民文化的巨大文化工程也需要具有贯通古今的政治知识和融汇中西的政治智慧的政治思想家,为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奠定根本原则和理论框架。

在政治思想家周围是政治学研究者群体。他们为社会提供政治学的专业知识,从而在各个具体领域里丰富公民理论。作为政治领域的专业工作者,他们通过收集和鉴别事实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对政治现象的客观描述和因果分析,对政治问题的价值评判或选择。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使其在社会公众中享有天然权威,其理论具有理性和逻辑的力量。特别对深层政治问题和宏观政治现象的认识,社会依赖专家,公众也能够服膺专家的意见。借助这个地位,政治学工作者制造和引导舆论,创造文化氛围和环境,指导和矫正公民的政治认知和政治评价,影响公民的政治情感和态度。也就是说,政治学家所创造和阐述的民主理论会内化或积淀为公民文化。

一些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经历告诉我们,衍生型公民文化的形成依赖两种重要的公民教育手段。其一是民主政治结构及民主政治生活;其二是民主理论。有的韩国学者认为,韩国实现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长期的公民教育促进了公民文化的形成。由于韩国建国之初就确立了民主宪法,民主价值获得了合法性。即使在权威主义统治之下,民主理论仍然是合法的,学校里一直在灌输民主价值。随着民主观念的广泛传播,权威主义政治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厌弃。③

在由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转型时期,具有先导性的理论发挥着启蒙作用,塑造着时代精神。一种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是由公民的政治态度来量度的,而其合理性则取决于知识界对它的描述、分析和判断。合法性要得到合理性的支持才能巩固,而合理性也会转变为合法性,或加强合法性。一种制度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其合理性,失去知识界的支持,它很容易失去合法性。而一种获得了合理性的价值体系很容易在公民的态度中获得合法性。

18世纪启蒙运动为我们提供了政治学家对政治秩序合理性的解说影响公众关于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态度的生动例证。启蒙思想家们以理性论为武器,对现存政治秩序的合理性作出评判,并对新秩序作出描述,他们的思想深深影响了公民的政治态度,从而也改变了政治秩序的合法性。通过启蒙运动,整整一代人改变了思想观念,由臣民转变为公民,从而形成法国政治文化上的断裂。正是启蒙思想哺育的一代公民创建了公民社会。启蒙理论对于推动由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转型起到了有力的杠杆作用。

为了创建现代公民文化,政治学应该强调发展政治哲学,重视规范理论的研究,关注价值问题的探讨。

我国政治学恢复以来,一方面,由于在基本的规范理论领域一时还不能有实质性的突破,政治学者在这个领域里还难有大的作为;另一方面,我们面对着战后西方政治学发展起来的令人眩目的大量新理论和新方法。这样,政治学界特别是青年一代以极大的热情介绍和研究西方政治学的研究成果。于是就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一方面,一些不适合改革开放时代要求的理论没有得到清理,政治学在基本理论方面很少创新;另一方面,却引进大量西方最时髦的理论、方法和概念来装点陈旧的政治学理论体系。结果是两者杂揉并蓄,政治学成为一种奇特的理论与概念的拼盘。

应该看到,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主题与我国当代政治学的主题完全不同。战后的西方社会已经确立了民主制度,公民文化发育成熟。西方有的学者在50年代甚至认为,西方社会意识形态的对立和冲突已经终结。在这个大背景下,政治学弱化了它的文化职能而强化了其科学职能,其重心由政治哲学转向政治科学,其关注的焦点由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转向政治行为。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进入公民文化的创生时期,我们正在进入的这个阶段是西方人早已越过的阶段。所以我们在引进西方政治学理论时,必须记住中西政治发展的“时差”,不能冲淡或模糊了我国政治学的主题。

西方近代公民文化生成的历史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在中世纪西欧,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的臣民文化。15―17世纪中叶,随着封建主义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传统的臣民文化开始转向近代型的“臣民―公民”文化。在这个时期,国家权力实现了制度化(世俗化、统一集权、职能分化等),臣民仍然没有政治权利,国家权力对臣民的控制甚至超过了中世纪,但是,臣民对国家权力的义务和忠诚不再指向君主私人,而是指向抽象的公共权力和制度化的权力。权威主义政权只是作为一种必要性而得到认同,由于公民尚没有足够的参与能力而享有暂时的合法性。这时期的西方人在社会经济领域里已经获得了独立和自由,但在政治领域里,他们只满足于得到法律上的安全与保障,要求部分地影响和参与政治决策。

17―18世纪是西方臣民文化向近代公民文化转型时期,也就是公民文化奠基时期。在这个时期,市场经济已初步形成,以市民资产阶级为主力的第三等级成长起来,萌发了强烈的参政意识,全面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也就是说,公民意识出现了。专制主义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同时也开始丧失其合法性。

这个时期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公民文化的形成提供理论支持。重新定义国家和国家权力,重新审视个人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阐述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并规划出公民参与制度的基本轮廓。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家自觉地承担了这一使命,创建了近代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在他们的理论中,理性论和自然法理论为政治生活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基础和终极标准

;契约论确认了公民的独立、自由和平等,将国家和政府权力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民主理论将公共权力交给公民集体,授予公民平等的参政权;人权理论则规定了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界限,等等。

可见,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有它特定的主题和内容:它需要将公民的自我意识升华为一般理论,按公民社会的标准重新定义国家和公共权力及其与个人的关系。总之,它应该是表达公民的意识、欲求和期望的新的价值体系。

西方公民文化创生时期,古典时代公民文化丰厚的理论遗产是他们现成有效的文化资源。近代公民文化不是无中生有,而是表现为古典时代公民文化的发现、复兴和再生。是西方人站在近代的基点上对古典文化的再创造。我们的政治传统中没有这样直接可用的资源,所以就需要借用西方的思想成果,包括古典时代、近代和当代的思想成果。其中近代的思想成果更为贴近我国当代的现实。当代西方政治学研究成果对我们的意义在于,它使我们掌握了更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大大深化了我们对政治问题的认识。但是,我们需要记住,当代西方政治学只是给我们提供了有效的认识手段和理论工具,而不是改变了我们面临的主题。借鉴西方政治学的成果只能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历史使命。

我国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需要清理两种政治文化和理论遗产,即传统的臣民文化和现代由“革命理论”所代表的“群众文化”。所谓政治文化的“转型”,就是实现这两种文化向公民文化的创造性转换。

臣民文化是我国古代社会留下的遗产。近代以来,它在理论层面已经基本被抛弃,但它仍然是民族心理特征,并以改头换面的形式顽固地存留和体现在现存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和政治理论中。

在从整体上谈到传统的臣民文化时,人们往往强调它与现代公民文化的不适应性和不可兼容性。但问题还有它的另一面。

我们知道,当代中国的公民文化不是以西方公民文化替代中国传统的臣民文化,而是中西文化的融合。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数千年的文化积淀是不可能被连根拔除的。现代公民文化只能通过在传统文化主干上嫁接西方公民文化而形成,而不是完全另起炉灶。所以,我们需要分析新旧文化的可融性因素和不可融性因素,据此制定我们的政治文化战略。

传统臣民文化中的某些要素有可能与当代公民文化相融合,从而使中国式的公民文化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特征。比如,它可能不像西方人那样过份突出个人的独立以及个人与国家的对立,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寻求偏向集体主义的平衡点;它可能会相对淡化社会利益的分化、对立、冲突和多元竞争,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以及社会合作与和谐的价值;它虽然肯定积极参与的价值,但不大可能有西方人那样的参与热情,在某些领域宁愿满足于对政治权力的消极监督;它更可能在对权威实现控制监督的同时,多几分对权威的尊重服从,等等。传统的臣民美德的酵素融入当代的公民文化,有可能使我国建成和谐的而不是冲突的现代民主。

“革命理论”在我国理论界数十年中居于主导地位。它从理论层面上替代了传统理论,至今仍然是我国政治学理论的基本范式。同时,经过数十年的岁月,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内化为公众的心理结构。

“革命理论”的主题是在传统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丧失之后,摧毁传统秩序,重新整合社会和国家,在新的合法性基础上实现政治权威的高度组织化和制度化。所以,在这一理论中,国家被解释为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而不是公民分享权>:请记住我站域名/

我们可以把“革命理论”与西方近代公民理论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逻辑结构进行比较:

西方近代公民理论的逻辑结构是: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国家)。公民社会是其归宿。

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典型逻辑结构是:乱世――圣人出(设立政长)――君臣秩序。其归宿是臣民社会。

“革命理论”的逻辑结构是:阶级社会――无产阶级(半国家)――无国家社会。缺失了公民社会这一环节。

所以不难理解,许多作为公民文化基本心理要素的价值不能从“革命理论”那里得到理论支持。诸如对理性、宽容和妥协的政治态度的支持,对个人和个人权利的肯定,以及对和平合法的利益竞争手段和讨价还价的政治竞争方式的承认等。所以当我们进行公民教育时,它就会显露出其贫乏和不适应。

“革命理论”属于“群众文化”的理论建构。“群众文化”是介于传统的臣民文化与当代的公民文化之间的一种过渡型的政治文化,它兼具两者的特征。因而也可以称之为“臣民―公民文化”。

“革命理论”以具有现代性的“群众”概念取代了传统的臣民概念,这是一大进步。④但它同时也以“群众”概念模糊和部分地替换了“公民”概念,这又使它不能适应公民社会的需要。在“革命理论”范式里,“群众”已经不像臣民那样属于君主私人,它具有公的身份,但其中每个分子还没有获得独立人格,他在共同体中的地位还没有明晰化。个人和个人权利是公民社会的基石,但在"群众"概念中个人还不能凸显出来。在人们的观念中,“群众”是一个外延模糊而内涵笼统的整体,个人被淹没和虚化于其中。“群众”(或“人民”)被笼统地承认为国家的主人,但由于具体的政治参与权利没有得到落实,所以,虽然在理论上它是政治权力的主体,政治参与的主体,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它仍是权力的客体,处于政治生活的边缘,成为政治动员的对象,沦为消极被动的一群。所以,不可避免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群众"的角色总是隐于背后,作为陪衬,处于前台的总是他们的代表.

作为承载丰富的政治文化意蕴的符号,“群众”不等于公民,也不等于公民共同体。在我们的日常政治生活中,“公民”一词很少使用,即使偶而使用时,也显得勉强和生硬。至于“公民”的另一代名词“选民”则只有在谈到选举的场合才使用。当选的公职人员的脑海里难以浮现“选民”概念,他们经常想到的是“群众”。想到"群众"时,总是产生居高临下的感觉和联想。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当代政治文化与公民文化的差距,也可以发现“革命理论”与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间的不同。可以说,“群众文化”属于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过渡环节,它承袭了传统臣民文化的许多特征,也涵蕴着公民文化的要素。从整体上说,它还不是公民文化。而作为“群众文化”理论建构的“革命理论”对建设公民文化也有严重的不适应性。

总之,建设公民文化是今后数十年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也是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的历史使命。迈向21世纪的中国政治学只有自觉地服务于公民文化建设的伟大工程,才能充分展现它的社会价值,其学术发展才能步入光明之境。

注释:

①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页。

民法现代化论文例8

政治学是一门与社会政治生活紧密关联的学科。它不是书斋中的智慧游戏,也不是纯粹的求知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说,政治学研究就是政治的一部分。所以美国政治学说史专家乔治·萨拜因正确地把政治理论家称为“超级政治家”。①从历史上看,政治学的主题总是时代要求的产物。当一个政治文化辉煌的时代即将逝去时,政治学家总结了这个时代,为后世留下不朽的理论遗产。在新旧时代转换的变革关头,政治学家们把握着时代的主旋律,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头,以他们的理论指导了一个时代。当一个新时代即将到来时,政治学家们体察到时代的深层脉动,以其理论准备着一个时代。政治学随时代的要求而转换着主题,政治学的研究因为和入政治生活的主旋律才显示出其价值和生命力。

在上个世纪的转折点上,以康粱为代表的维新派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派清醒地认识到了世界历史的潮流,把握住了中国政治变革的趋向。中国传统政治学向现代政治学的根本转变是从他们开始的。今天,世纪的转折点与时代的转折点又不期而遇,我国的政治发展进入了特殊的历史转型时期。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者的心头,需要有沉重的历史责任感和光荣的历史使命感。我们需要严肃地思考,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如何把握政治学的发展方向和主题,从而开创政治学发展的全新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为基本驱动力,以对外开放为催化剂,带来我国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的解构与变迁。九届人大又开始迈出了重要一步,改革与计划经济相耦合的政府体制,建立与初步形成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模式。我国经济改革的大势已经不可逆转,它将指向成熟的市场经济。按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与民主化有着正相关的联系。大体上,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000—3000美元,就初步具备了向民主政治体制过渡的条件,公民文化开始生成。②人均收入在3000—6000美元间,就具备了建立法治社会和民主制度的社会经济基础,同时公民文化也趋于发育成熟。瞩望21世纪初到中叶,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进入这个时期。也就是说,构建健全的民主制度,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是今后数十年我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也是我国政治学研究的主题。

21世纪是全球化时代,它要求我们用全球化的新思维来把握时代的脉动。应该看到,亨廷顿所称的当代世界“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自1974年起,这股民主化浪潮从欧洲南端涌起,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腊这三个资本主义欧洲最后的权威主义政权。70年代末,民主化浪潮漫延到拉丁美洲,一个接一个的军人政权还政于民。到80年代末,这片大陆已经基本实现了民主化。80年代中期,民主化浪潮涌入亚洲,菲律宾、韩国等权威主义国家实现了向民主的过渡。80年代末90年代初,它又迅速席卷了前苏联和东欧地区,使这些国家相继走上了西方式的议会民主道路。与此同时,敌视西方文化的“中东—伊斯兰教”世界也开始受到民主化浪潮的强劲冲击,多数国家进行了自由化或半民主化改革。进入90年代,多党民主风潮登陆黑非洲,一党制政体或军人政权兵败如山倒,仅在二、三年间,绝大多数黑非洲国家转向了多党民主。除了由权威主义向民主政体的转变外,还有许多权威主义政权实行了民主化的改革,或松动了权威主义的统治。有的国家处于强大的民主运动与权威主义政权的紧张对峙之中。

这股强劲的民主化浪潮的影响遍及全球。从文化类型上看,它涵盖了各种文化:基督教文化、儒教文化、伊比利亚文化、伊斯兰教文化、黑非洲文化等无一例外;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它既包括了作为超级大国的前苏联,实现了经济腾飞的韩国,也将一系列最不发达国家裹挟其中。经过它的冲击,世界的政治版图已经大大改观,一种新的时代精神已经形成。环顾今日之世界,欧洲、北美洲、拉丁美洲、大洋洲都已经成了民主的大陆。在非洲,权威主义政权成了民主化浪潮中的孤岛。在亚洲,它也只剩得残破的半壁河山。这意味着,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民主政治占统治地位的世界里。时代潮流和世界大趋势已经把建设公民文化的任务紧迫地摆在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面前.

中国改革的发展趋向和世界政治变革的潮流告诉我们,新世纪中国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构建健全的民主制度做理论上的准备和为培育成熟的公民文化提供理论支持。我们知道,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隐结构,只有公民文化发育到一定程度,民主制度才能建立,也只有得到公民文化的支持,民主制度才能得到巩固和健康运作。与制度上的成功设计相比,推动公民文化形成的任务更为重要,也需要政治学界予以更多的关注。

诚然,政治学界仍然需要关注改革过程中的政治稳定、秩序和效率等问题,但是从整体上说,现代国家权力制度化的阶段已经过去,我们需要在构建公民广泛参与的政治结构的大目标下来解决上述问题。在当代社会,政治权威要获得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使社会上具有政治参与要求和能力的部分参与到政治体系和决策过程中来;政治稳定的实现和政治秩序的建立,有赖于社会各种利益得到制度化的代表和表达,社会的多元势力能够进行公平合法的竞争;提高政治效率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机制,保障公民能够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有效的选择和监督。总之,在当代社会,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健全民主的政治结构。政治学的研究只有立足于此,才能有高屋建瓴的眼光,才能跳出以往过于单纯执着地追求稳定、秩序和效率等目标,结果却难以奏效甚至产生负面效应的被动循环。

政治学研究能够为公民文化的发育成熟做些什么呢?

我们知道,现代公民文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基本要素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自然发育的过程。政治学界不能过高估计自己的作为和影响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政治现代化进程是西方政治文化冲击的结果,现代公民文化并不能由本土文化自然生成,它需要移植、嫁接和融汇外来文化,所以它又是衍生型的,是一种人为的建构。这决定了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诞生和成熟要经历传统政治文化的断裂和创造性地转型、中西政治文化的冲撞与融汇的复杂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文化工程。这使政治学的研究对公民文化的成长发育具有特殊的引发和启动作用、催化作用、助生作用、杠杆作用、指引和模塑作用。它需要政治学家以创造性的工作来积极参与重构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的理论设计。

市场经济及其相应的经济发展是公民文化形成的基本驱动力,发达的市民社会是公民文化孕生的摇篮。但是,适宜的社会经济条件只能孕生公民意识的某些潜在要素。没有理论的先导,其它一些因素难以生成;没有理论的提炼和升华,这些潜在要素也只是处于自在状态,不能获得自觉的理性形式。公民文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理论建构首先在政治思想家或政治学家的头脑中形成,他们对粗糙、零散、模糊的和具有一定盲目性的公民的自我意识、欲求、期望、态度,以及直观的感觉和自然的情感予以提炼和升华,作出系统的阐释和解说。通过理论的环节,公民意识才能上升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定型为政治制度和法律。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和法律以及在这种制度和法律规范下的经常性的公民生活,都会成为公民教育的有效手段,反转来塑造公民的政治态度,内化为公民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结构。经过公民理论的中介,成熟的公民文化才能真正形成。

可见,政治思想家和政治学家在中国当代公民文化的形成中具有特殊地位。所谓政治思想家,我们这里指的是哈耶克所说的“原创型思想家”。他们是人类政治思想和政治智慧的活水源头。政治发展的转型时代呼唤着具有宏观视野和深刻洞察力的政治思想家来把握政治发展的路向,创建中国式现代公民文化的巨大文化工程也需要具有贯通古今的政治知识和融汇中西的政治智慧的政治思想家,为现代中国式公民文化奠定根本原则和理论框架。

在政治思想家周围是政治学研究者群体。他们为社会提供政治学的专业知识,从而在各个具体领域里丰富公民理论。作为政治领域的专业工作者,他们通过收集和鉴别事实材料,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对政治现象的客观描述和因果分析,对政治问题的价值评判或选择。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使其在社会公众中享有天然权威,其理论具有理性和逻辑的力量。特别对深层政治问题和宏观政治现象的认识,社会依赖专家,公众也能够服膺专家的意见。借助这个地位,政治学工作者制造和引导舆论,创造文化氛围和环境,指导和矫正公民的政治认知和政治评价,影响公民的政治情感和态度。也就是说,政治学家所创造和阐述的民主理论会内化或积淀为公民文化。

一些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经历告诉我们,衍生型公民文化的形成依赖两种重要的公民教育手段。其一是民主政治结构及民主政治生活;其二是民主理论。有的韩国学者认为,韩国实现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长期的公民教育促进了公民文化的形成。由于韩国建国之初就确立了民主宪法,民主价值获得了合法性。即使在权威主义统治之下,民主理论仍然是合法的,学校里一直在灌输民主价值。随着民主观念的广泛传播,权威主义政治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厌弃。③

在由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转型时期,具有先导性的理论发挥着启蒙作用,塑造着时代精神。一种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是由公民的政治态度来量度的,而其合理性则取决于知识界对它的描述、分析和判断。合法性要得到合理性的支持才能巩固,而合理性也会转变为合法性,或加强合法性。一种制度如果不能从理论上说明其合理性,失去知识界的支持,它很容易失去合法性。而一种获得了合理性的价值体系很容易在公民的态度中获得合法性。

18世纪启蒙运动为我们提供了政治学家对政治秩序合理性的解说影响公众关于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态度的生动例证。启蒙思想家们以理性论为武器,对现存政治秩序的合理性作出评判,并对新秩序作出描述,他们的思想深深影响了公民的政治态度,从而也改变了政治秩序的合法性。通过启蒙运动,整整一代人改变了思想观念,由臣民转变为公民,从而形成法国政治文化上的断裂。正是启蒙思想哺育的一代公民创建了公民社会。启蒙理论对于推动由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转型起到了有力的杠杆作用。

为了创建现代公民文化,政治学应该强调发展政治哲学,重视规范理论的研究,关注价值问题的探讨。

我国政治学恢复以来,一方面,由于在基本的规范理论领域一时还不能有实质性的突破,政治学者在这个领域里还难有大的作为;另一方面,我们面对着战后西方政治学发展起来的令人眩目的大量新理论和新方法。这样,政治学界特别是青年一代以极大的热情介绍和研究西方政治学的研究成果。于是就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一方面,一些不适合改革开放时代要求的理论没有得到清理,政治学在基本理论方面很少创新;另一方面,却引进大量西方最时髦的理论、方法和概念来装点陈旧的政治学理论体系。结果是两者杂揉并蓄,政治学成为一种奇特的理论与概念的拼盘。

应该看到,当代西方政治学的主题与我国当代政治学的主题完全不同。战后的西方社会已经确立了民主制度,公民文化发育成熟。西方有的学者在50年代甚至认为,西方社会意识形态的对立和冲突已经终结。在这个大背景下,政治学弱化了它的文化职能而强化了其科学职能,其重心由政治哲学转向政治科学,其关注的焦点由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转向政治行为。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进入公民文化的创生时期,我们正在进入的这个阶段是西方人早已越过的阶段。所以我们在引进西方政治学理论时,必须记住中西政治发展的“时差”,不能冲淡或模糊了我国政治学的主题。

西方近代公民文化生成的历史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在中世纪西欧,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的臣民文化。15—17世纪中叶,随着封建主义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传统的臣民文化开始转向近代型的“臣民—公民”文化。在这个时期,国家权力实现了制度化(世俗化、统一集权、职能分化等),臣民仍然没有政治权利,国家权力对臣民的控制甚至超过了中世纪,但是,臣民对国家权力的义务和忠诚不再指向君主私人,而是指向抽象的公共权力和制度化的权力。权威主义政权只是作为一种必要性而得到认同,由于公民尚没有足够的参与能力而享有暂时的合法性。这时期的西方人在社会经济领域里已经获得了独立和自由,但在政治领域里,他们只满足于得到法律上的安全与保障,要求部分地影响和参与政治决策。

17—18世纪是西方臣民文化向近代公民文化转型时期,也就是公民文化奠基时期。在这个时期,市场经济已初步形成,以市民资产阶级为主力的第三等级成长起来,萌发了强烈的参政意识,全面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也就是说,公民意识出现了。专制主义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同时也开始丧失其合法性。

这个时期政治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为公民文化的形成提供理论支持。重新定义国家和国家权力,重新审视个人与国家和政府的关系,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阐述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并规划出公民参与制度的基本轮廓。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家自觉地承担了这一使命,创建了近代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在他们的理论中,理性论和自然法理论为政治生活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基础和终极标准;契约论确认了公民的独立、自由和平等,将国家和政府权力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民主理论将公共权力交给公民集体,授予公民平等的参政权;人权理论则规定了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界限,等等。

可见,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有它特定的主题和内容:它需要将公民的自我意识升华为一般理论,按公民社会的标准重新定义国家和公共权力及其与个人的关系。总之,它应该是表达公民的意识、欲求和期望的新的价值体系。

西方公民文化创生时期,古典时代公民文化丰厚的理论遗产是他们现成有效的文化资源。近代公民文化不是无中生有,而是表现为古典时代公民文化的发现、复兴和再生。是西方人站在近代的基点上对古典文化的再创造。我们的政治传统中没有这样直接可用的资源,所以就需要借用西方的思想成果,包括古典时代、近代和当代的思想成果。其中近代的思想成果更为贴近我国当代的现实。当代西方政治学研究成果对我们的意义在于,它使我们掌握了更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大大深化了我们对政治问题的认识。但是,我们需要记住,当代西方政治学只是给我们提供了有效的认识手段和理论工具,而不是改变了我们面临的主题。借鉴西方政治学的成果只能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历史使命。

我国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需要清理两种政治文化和理论遗产,即传统的臣民文化和现代由“革命理论”所代表的“群众文化”。所谓政治文化的“转型”,就是实现这两种文化向公民文化的创造性转换。

臣民文化是我国古代社会留下的遗产。近代以来,它在理论层面已经基本被抛弃,但它仍然是民族心理特征,并以改头换面的形式顽固地存留和体现在现存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和政治理论中。

在从整体上谈到传统的臣民文化时,人们往往强调它与现代公民文化的不适应性和不可兼容性。但问题还有它的另一面。

我们知道,当代中国的公民文化不是以西方公民文化替代中国传统的臣民文化,而是中西文化的融合。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数千年的文化积淀是不可能被连根拔除的。现代公民文化只能通过在传统文化主干上嫁接西方公民文化而形成,而不是完全另起炉灶。所以,我们需要分析新旧文化的可融性因素和不可融性因素,据此制定我们的政治文化战略。

传统臣民文化中的某些要素有可能与当代公民文化相融合,从而使中国式的公民文化具有与西方不同的特征。比如,它可能不像西方人那样过份突出个人的独立以及个人与国家的对立,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寻求偏向集体主义的平衡点;它可能会相对淡化社会利益的分化、对立、冲突和多元竞争,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以及社会合作与和谐的价值;它虽然肯定积极参与的价值,但不大可能有西方人那样的参与热情,在某些领域宁愿满足于对政治权力的消极监督;它更可能在对权威实现控制监督的同时,多几分对权威的尊重服从,等等。传统的臣民美德的酵素融入当代的公民文化,有可能使我国建成和谐的而不是冲突的现代民主。

“革命理论”在我国理论界数十年中居于主导地位。它从理论层面上替代了传统理论,至今仍然是我国政治学理论的基本范式。同时,经过数十年的岁月,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内化为公众的心理结构。

“革命理论”的主题是在传统政治权威的合法性丧失之后,摧毁传统秩序,重新整合社会和国家,在新的合法性基础上实现政治权威的高度组织化和制度化。所以,在这一理论中,国家被解释为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而不是公民分享权利义务的共同体;国家权力不是公共权力而是阶级权力;政治的主体不是公民个人而是阶级;政治关系不是利益和权利的合法竞争,而是阶级间水火不容的斗争,等等。

我们可以把“革命理论”与西方近代公民理论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逻辑结构进行比较:

西方近代公民理论的逻辑结构是: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公民社会(civilsociety,国家)。公民社会是其归宿。

而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典型逻辑结构是:乱世——圣人出(设立政长)——君臣秩序。其归宿是臣民社会。

“革命理论”的逻辑结构是:阶级社会——无产阶级(半国家)——无国家社会。缺失了公民社会这一环节。

所以不难理解,许多作为公民文化基本心理要素的价值不能从“革命理论”那里得到理论支持。诸如对理性、宽容和妥协的政治态度的支持,对个人和个人权利的肯定,以及对和平合法的利益竞争手段和讨价还价的政治竞争方式的承认等。所以当我们进行公民教育时,它就会显露出其贫乏和不适应。

“革命理论”属于“群众文化”的理论建构。“群众文化”是介于传统的臣民文化与当代的公民文化之间的一种过渡型的政治文化,它兼具两者的特征。因而也可以称之为“臣民—公民文化”。

“革命理论”以具有现代性的“群众”概念取代了传统的臣民概念,这是一大进步。④但它同时也以“群众”概念模糊和部分地替换了“公民”概念,这又使它不能适应公民社会的需要。在“革命理论”范式里,“群众”已经不像臣民那样属于君主私人,它具有公的身份,但其中每个分子还没有获得独立人格,他在共同体中的地位还没有明晰化。个人和个人权利是公民社会的基石,但在"群众"概念中个人还不能凸显出来。在人们的观念中,“群众”是一个外延模糊而内涵笼统的整体,个人被淹没和虚化于其中。“群众”(或“人民”)被笼统地承认为国家的主人,但由于具体的政治参与权利没有得到落实,所以,虽然在理论上它是政治权力的主体,政治参与的主体,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它仍是权力的客体,处于政治生活的边缘,成为政治动员的对象,沦为消极被动的一群。所以,不可避免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群众"的角色总是隐于背后,作为陪衬,处于前台的总是他们的代表.

作为承载丰富的政治文化意蕴的符号,“群众”不等于公民,也不等于公民共同体。在我们的日常政治生活中,“公民”一词很少使用,即使偶而使用时,也显得勉强和生硬。至于“公民”的另一代名词“选民”则只有在谈到选举的场合才使用。当选的公职人员的脑海里难以浮现“选民”概念,他们经常想到的是“群众”。想到"群众"时,总是产生居高临下的感觉和联想。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当代政治文化与公民文化的差距,也可以发现“革命理论”与公民文化的理论建构间的不同。可以说,“群众文化”属于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过渡环节,它承袭了传统臣民文化的许多特征,也涵蕴着公民文化的要素。从整体上说,它还不是公民文化。而作为“群众文化”理论建构的“革命理论”对建设公民文化也有严重的不适应性。

总之,建设公民文化是今后数十年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也是我们这一代政治学工作者的历史使命。迈向21世纪的中国政治学只有自觉地服务于公民文化建设的伟大工程,才能充分展现它的社会价值,其学术发展才能步入光明之境。

注释:

①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页。

民法现代化论文例9

关键词:中国民法现代化范式 民法价值目标 私权自治

Key words:Chinese civil law modernization model civil law value goal private power autonomous

作者简介:程超(1982―),男,重庆人,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教师,硕士生,主要从事民商法学方面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6-0026-02

一、中国民法现代化范式

民法现代化的具体内涵是什么?这是我们探讨问题的开始。现代化是一个庞大、系统和不断演进的世界性历史进程,它涵盖了一个国家、社会的方方面面[1] ,民法现代化是这个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李双元把民法的现代化内涵概括为“民法观念的现代化、民法原则的现代化以及民法制度的现代化”[2];韩世元认为“中国民法现代化不单是民法制度的现代化,同时还应是文化的现代化;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不单是民法的法典化,同时还应是民法的科学化、民法的活法化”[3]。中国法学在改革开放30年来所做的贡献,可以说成就了一个时代。[4]但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中国民法现代化范式中的各种问题也浮出水面,其中有几个亟待解决悖论:一是西方法律价值的普适性与中国民法发展的独特性;二是法典化与乡土化的中国社会的冲突;三是送法下乡的普法性要求与纠纷解决的非法律化倾向的对决。

当下我们的问题已不是“中国民法现代化有没有理论基础,而是我国民法现代化理论所面临的二律悖反:一方面是中国民法现代化最大障碍源于私权理念的缺乏;另一方面是中国现实迫切需要对私权的合理干预”[5]。由此可见,我们关注中国民法现代化的各种问题的关键在于厘清私权自治。

二、民法的价值目标学说评析

(一)关于民法价值目标的学说

1、自由说

本学说认为,民法的精神和终极价值在于自由,即“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体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不可干预,即使国家在未经个人许可时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6]

2、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统一说

该学说认为,现代民法的价值目标应为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的统一;现代民法以个人自由为核心价值取向,同时应体现社会正义,实现两者的和谐统一,并以此为中国民法典的指导思想。[7]

3、平等与自由统一说

该学说认为,平等和自由是讨论民法价值问题时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在论证中“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的前提下,应坚持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又有的情况下,不得主张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8]

(二)确立部门法价值目标的准则及民法价值目标学说评析

1、确立民法的价值目标的准则

(1)必须坚持以最广大公民利益为价值主体的立场。

法的价值的复杂性体现之一,即由于主体立场不同产生对法的价值不同认识。[9]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所处的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的不同,必然导致对法的价值目标有不同的认识。但立场不同产生的认识差异,并不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对民法价值问题不可能达成任何共识。恰恰相反,最广大公民利益之立场应该是作为该论题的隐含前提所包含其中的。

(2)民法之价值目标必须由民法体现,具有该部门法的特征,不能将法的一般价值等同于民法的价值目标。即任何将民法的价值目标归结为一个法理范畴,如正义、秩序等,都是不合适的。

(3)必须反映民法的总的价值追求,是对民法精神的整体抽象,而不能将民法的子部门法的价值目标作为民法的价值目标。如《公司法》强调对效益的追求,但不能认为效益是民法的总的价值目标。另外,民法的价值目标应与其他部门法的交叉与协调中,保持自身的部门法个性。如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主要由第三法域(社会法)调整和实现。同时民法中亦体现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如公序良俗、权利不得滥用、诚实信用等原则),但并不能因此认为民法的价值目标在于公共利益的维护。

2、民法价值目标学说评析

(1)上述诸学说将民法的价值目标或归于自由或归于一个二元结构,其相同之处在于均以法理学的范畴界定之。正如本文前段1―(1)所述,这种归结虽然在理论深度上值得称道,且已经感悟到民法之精神所在,但却失去了民法作为部门法的个性,民法之特色不得彰显。

(2)“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统一说”及“平等与自由统一说”以一种二元结构的方式界定民法价值目标,在笔者看来,这也是不合适的。诚然,民法之目的性价值是一个多元素体系,但作为民法的终极价值追求,应体现为一个元素,尽管该元素在社会发展中会有所变化,但在讨论该论题的特定时期内,它仍是价值系统的顶点。若追求全面而分散的民法价值,只能导致认识上的模糊、定性上的犹豫以及指导作用的弱化。

三、民法的价值目标

(一)民法价值目标

揆诸史实,从罗马法“神和人的事务的知识”到罗马法复兴、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人脱离神而成为民法之主体,“人格” 最终取代“神格”;“近代民法从身份到契约之进步运动,其实际即表现为平等人格理论之塑造,其实际内容则表现为对社会财产之分配深化为对等性或交换性分配。”从该意义出发,判定近代民法之原始起点始于人格理论建构当不为过。[10] “在前现代社会和法律中,对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解决方式是社会本位的,用社会来说明个人;在现代社会和法律中,对个人和社会关系的解决方式是个人本位的,用个人来说明社会”。[11]从制度层面考察,保障财产之合法性或合理性始终为历史发展之主流。[12]财产保障之价值延伸在于“所有权所以合理,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主观纯粹性”,“人有权把他的意志体现在任何物中,因而使该物成为我的东西,人具有这种权利作为这种实体性的目的,因为物在其自身中不具有这种目的,而是从我的意志中获得它的规定和灵魂的”,“从自由(笔者注:在民法中亦私权自治)的角度看,财产是最初的定在,它本身是本质的目的”。[13]

那么,就民法而言,其“对人的关怀”是以何价值目标为出发点和归宿呢?在我国现阶段,民法的价值目标有何特征呢?

本人认为,现代民法之价值目标在于私权自治,即自由之于作为部门法的民法的具体体现,是人文主义关怀的民法化。主要理由如下:

1、“人永远是目的”,体现在民法价值目标界定中即表现为私权自治。相较于“平等” 的基础意义而言,自由更体现目的性;相较于社会正义而言,虽然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绝对的私权自治加入了社会正义的限制成分。

2、相较于将“自由”界定为民法的价值目标,私权自治更体现民法作为私法的部门性质,更能突显民法作为部门法的价值追求。因为自由不仅是民法的追求,亦是刑法、行政法的应有价值追求。若将民法的价值目标界定为“自由”,不但可能引起部门法价值理念的认识模糊,对民法的实践亦难以期盼有太多的指导。

3、私权自治作为民法的核心内容在我国一直未得到应有的彰显,这与我国民法发展过程中对私权与公权的界定有很大关系。我国民法一直有国家本位主义的传统,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法私权自治的发挥,这不符合民法现代化的发展。所以有必要把私权自治作为民法现代化的价值目标提出来,使之真正服务我们经济的发展需要,这才符合民法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二)中国民法中的私权自治

“私法自治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自治空间,在这种自治空间内,公民可以通过法律行为自由地为自己设定权利与义务,实现自己的私法利益。”[14]我国民法现代化范式面临的各种问题根源于我国民法制度设置中对个人权利切实保护措施的缺位。去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切身利益关注的力度还不够,陷入了有“私权自治”而不实行的尴尬境地,“免检制度”的形成是我们把私权虚位的一个产物。“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乃是中国当下所面临的一种我所谓的‘活的’、日常的、无时不刻都在关乎人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问题”[15],从根源上解决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呼唤我们对民法价值目标的重新定位。除此之外,“城市私拆迁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诸如:私法自治应有的地位被被行政管理所取代,民事主体意思自由被限制、虚假公益等。”[16]这些问题在当今中国体现得格外突出,除了我国民法发展的历史原因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我国私权自治的理念有名无实,我们没有配套的制度使这一理念付诸于实践。但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厘清民法的相关理念,把私权自治作为民法的核心价值目标确定下来。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使我们构建的各种制度发挥实效,继而为实现一种更具理性、更有品格、更令人满意和更具人文关怀的公民的私的生活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参见薛焱:《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民法现代化》,载《探索与争鸣》2007年第5期。

[2] 参见李双元、傅强、李剑男《中国民法现代化的几个问题》,载《法学家》1997年第4期

[3] 参见韩世元《中国民法的现代化》,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

[4] 参见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论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51页。

[5] 参见李石山、彭欢燕《法哲学视野中的民法现代化理论模式》,载《现代法学》2004年4月第26卷第2期

[6] 参见谢怀:《从德国民法百周年说到中国民法典问题》,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转引自王轶:《民法价值判断的试题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7] 参见李少伟:《现代法的本体价值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启示》,载《河北法学》第24卷第9期

[8] 王轶:《民法价值判断的试题论证规则――以中国民法学的学术实践为背景》,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

[9] 参见李步云主编:《法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58页。

[10] 刘云生:《道德祛魅与人性张扬:民法人格价值论纲》,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3期。

[11] 同前引10

[12] 同前引10。

[13]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0~55页。转引自李龙主编:《西方法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08~328页。在笔者看来,黑格尔所谓“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同近代民法学所称“无财产即无人格”,不能做人的异化之理解,而应解读为财产之于人格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制度上即为通过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保障人格。人格较财产具有更高性。

民法现代化论文例10

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是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的发展史中的文化问题乃至中国文化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本文就2001年以来的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的研究作一概括,以便对研究其他的文化理论有一定的借鉴。

一、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形成的研究

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形成的思想资源与背景,形成的过程特别是形成的标志,历来是学者们的焦点,笔者就2001年以来学者们的观点阐述如下:

首先,就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形成的思想资源进行了系统的发掘,形成了种种观点。在各种观点中,共性的一面是,大都认为新民主主义理论形成的思想资源是在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如凌厚锋在《论文化观及中国文化转型》一文中指出:“的新民主主义文化是中国文化的第一次转型。从指导思想、方法论、文化主体和民族精神等方面给予中西之争以正确的解决,形成了新民主主义文化观。”[1]詹永媛在《新民主主义文化观形成的历史背景和思想理论基础》一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文化观作为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文化观,既是历史发展的需要,又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发展的需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其方法论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文化运动的实践及经验和九一八事变以来文化界关于建设新文化的思想是其思想来源。”[2]王东在《中华腾飞论》一书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的历史铺垫”一节中指出:“在和第一次大革命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形成了新民主主义文化思想。”[3]牛君、温炳禄在《论梁漱溟、胡适的中西文化思想及其对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影响》一文中认为:“新民主主义文化是在对近代以来长期的中西文化争论做了科学回答的前提下,在理论上借鉴了梁漱溟、胡适的中西文化思想的合理内核,同时,超越了二者的局限,并提供了对待文化的批判武器,而形成的完整的文化观。”[4]郭若平在《新民主主义文艺观的形成的思想资源――以“文艺大众化”和“民族形式”的论争为中心》一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文艺观的形成既是中国革命长期实践的结果,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文艺思想上的体现,同时,它的形成还得益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文艺界有关“文艺大众化”和“民族形式”的思想论争,这两大论争为新民主主义文艺观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思想资源。”[5]范玉双在《浅谈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一文中提到:“近代中国社会是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孕育的土壤;马克思哲学世界化为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产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大批‘文化’涌进边区为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产生提供了帮助。”[6]鲍雪松、史文军在《新民主主义文化观的理论渊源》一文中指出:“中国传统文化是新民主主义文化观形成的丰厚土壤;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文化是新民主主义文化观的有益养料;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新民主主义文化观的内在理论根源。”[7]另外,孙玉太在《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述论》一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是伴随着他对中国革命道路的艰辛探索,伴随着他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形成而形成。”[8]

其次,围绕着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的形成过程特别是形成标志争论激烈。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形成的标志说法不一,各持其据。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第一,即三阶段论;张艳国在《论新民主主义文化观》一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文化思想的酝酿形成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从五四时期、陈独秀等的最初探索开始,中共成立后,瞿秋白对新文化运动的理论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和深化。直到40年代初期,以《新民主主义论》发表为标志,形成了新民主主义文化观,这种观点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并且多年来一直在学术领域占主导地位。”[9]第二,即两篇文章论;王东在《中华腾飞》一书的第一节“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的历史铺垫”中指出:“于1940年发表《新民主主义论》加上1945年七大报告《论联合政府》形成了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10]第三,即多篇文章论;刘辉在《近二十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研究述评》一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形成的标志除了的《新民主主义论》外还应加上等人的《抗战以来中华民族的新文化运动与今后任务》等文,这样来理解‘标志’问题可以较清楚地反映该思想体系的形成特征,真正体现中共高层在文化问题上的集体智慧、思想共识和整体认识上的互补性特点。”[11]

二、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特征的研究

史学界长期流行的新民主主义文化特征的提法,即新民主主义文化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2001年以来学者们围绕着新民主主义文化的特征展开了新的探讨。

首先是四特征论。刘辉、黄兴涛在《新民主主义文化纲领的再认识》一文中认为新民主主义文化是大众的,因而是民主的。“民族的、民主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的提法更加流行和被大多数人认可。[12]

其次是一致论。郭建宁在《的文化观与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三特征与四特征是完全一致的,即作者的一致论,其依据有两个:第一,首次论,即首次提出了四特征的说法,只不过是后来沿用的这一思路,阐发这一精神的,在后来的报告中,没有沿用四特征的说法,而是改用三特征的表达,这是令人费解的。第二,包含论;即认为大众的就包含了民主、代表了民主、意味着民主,并且用的论述,这种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大众的,因而是民主的。”[13]

最后是学术界其他的观点。侯且岸在《新民主主义文化思想论析》一文中指出:“的新民主主义文化特征是创新的文化、民族的文化、科学的文化、大众的民主的文化、建设中的文化。”[14]闫锋在《浅论新民主主义文化的特质》一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文化是与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相适应的文化,它不仅具有民族性、科学性、大众性的基本特征,而且还应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二是内部呈现出各种文化思想错综复杂多元并存的特征;三是具有过渡性特征。”[15]

另外,周红在《浅析的文化观》一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文化具有民族性、开放性;人民性、民主性;科学性、实践性。”[16]

三、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历史地位和时代价值的研究

近年来,学术界也开始注意到对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时代价值的研究,主要从科学内涵、理论创新和现代的价值意义等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孙玉太在《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述论》一文中指出:“的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科学概括了新民主主义的性质、内涵、特征和作用,成为近代中国人会通中西文化最为珍贵的历史结晶,既高扬着民主和科学的旗帜,又灌注着强烈而理性的民族精神。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进程,也为未来新中国文化精神成为中共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继续深入思考的起点,直接孕育出第二代领导集体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和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代表中华民族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基本思想。”[17]秦文志、刘静在《新民主主义文化思想的科学内涵及其现实指导意义》一文中指出:“第一,关于中国文化分期的论述,对于今天我们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历史渊源,把握先进文化思想与党的方针政策的关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第二,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纲领的论述,对于今天我们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文化纲领的制定和贯彻,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第三,关于中国先进文化的地位、文化与政治和经济的关系,以及反对‘全盘西化’等问题的论述,对于今天我们坚持中国先进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第四,关于文艺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的论述,对于今天我们坚持文艺工作的正确服务方向,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18]

杜艳华在《论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历史进步作用》一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文化服务于时代主题,是实现中华民族独立和富强不可缺少的武器;新民主主义文化以其救亡和启蒙的双重作用,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变革;新民主主义文化在中国文化史上的地位表明它代表了中国文化的前进方向。”[19]范玉双在《浅谈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一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关系密切,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前提和基础,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则是对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的继承和发展。”[20]

另外,施碧霞、张玲在《新民主主义文化观在当代中国农村的新发展》一文中指出了的新民主主义文化对当代农村的新发展及其现实意义:民族的新民主主义文化形式成为农村发展先进生产力的重要动力;科学的新民主主义文化内容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行动指南;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品格成为农村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体现。 [21]

总之,对新民主主义文化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全方位拓展,对构建社会主义的新价值体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大而现实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注 释:

[1]凌厚锋.论文化观及中国文化转型.[J].人大复印资料双月刊.思想研究,2007(2).

[2]詹永媛.新民主主义文化观形成的历史背景和思想理论基础.[J].广西社会科学,2003(9).

[3][10]王东.《中华腾飞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牛君、温炳禄.论梁漱溟、胡适的中西文化思想及其对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影响.[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3).

[5]郭若平.新民主主义文艺观的形成的思想资源――以“文艺大众化”和“民族形式”的论争为中心.[J].思想研究,2003(5).

[6][20]范玉双.浅谈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J].思想研究,2005(4).

[7]鲍雪松、史文军.新民主主义文化观的理论渊源.[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8][17]孙玉太.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述论.[J].山东社会科学,2006(12).

[9][11]刘辉.近二十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研究述评.[J].教学与研究,2001(12).

[12]刘辉、黄兴涛.新民主主义文化纲领的再认识.[J].党的文献,2002(3).

[13]郭建宁.的文化观与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几个问题.[J].河北学刊,2003(5).

[14]侯且岸.新民主主义文化思想论析.[J].教学与研究,2004(6).

[15]闫锋.浅论新民主主义文化的特质.[J].党史文苑,2006(12).

[16]周红.浅析的文化观.[J].思想研究,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