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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分析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2 15:07:07

税务筹划分析论文

税务筹划分析论文例1

1从企业的利益博弈看税务筹划与会计处理、财务管理的关系

税务筹划与会计处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一部分,有着共同的企业主体。我们可以按照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利益博弈的激烈程度,将其利益关系划分为利益对抗、利益关联、利益影响三个等级。在不同的利益博弈等级中,企业的税务筹划、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将面临着不同的利益博弈对象,如下表1所示:

2税务筹划在会计处理中的应用

2.1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

企业销售货物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纳税月份也有差异。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采有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银行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名销售和分期预收方式以交付货物时为收入确认时间。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2.2费用列支的选择

对费用列支,税务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取预提方式及时入账,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损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的目的。

2.3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投资比重低于25%时采用成本法;高于25%而低于50%,但能对被投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或者虽然低于25%,但能对被投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时及超过50%时宜采用权益法。可见,这一规定有一定的选择空间。

一般来说,如果被投资企业先盈利后亏损则选用成本法,反之则选用权益法。

2.4折旧和摊销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及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处,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作出了分类规定,但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尽可能选择较短的年限,将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存款。

2.5存货计价的选择

依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五种:先进行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毛利率法。采用何种方法对本企业有利,企业必须认真的筹划。

一般来说,物价下降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比别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期末存货低,从而加大当期成本,减少当期应税所得额。在当前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延缓纳税无疑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使企业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可供利用,产生效益。

2.6资产计价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资产的计价直接影响到财产税的计税基数。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房屋、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税法同时规定:“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连接管算起”。这就为房产核算作出了明确地规定。因此企业在建设房屋工程时,必须明确区分属于房产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和不属于房产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价值,并在会计账薄中分别记录。此外,企业使用的中央空调,如何入账也很关键。有时房产原值中包括中央空凋设备,但如果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因此,企业应独立核算中央空调设备,以减少企业的房产税支出。

3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3.1筹资决策中的财务筹划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不同的筹资方式组合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这就要求投资者必须在筹资决策中作好税务筹划分析工作。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负债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享受所得税利益。相比之下,股息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的,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因此,企业就可以通过资本结构的合理搭配来实现财务筹划的目的。一般来说,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企业在分析筹资中的税收筹划时,应着重考察资金结构和筹资方式问题,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的风险和成本的大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税负及税后收益。由于负债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能抵扣应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了企业应交所得税。在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越好。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各融资成本会加大。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时,负债反而达不到节税目的。

3.2投资决策中的税务筹划

(1)组建形式的选择。

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有几种形式可供选择。企业组建形式不一样,税收政策也各异。以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又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须交个人所得税。在组建时采用何种形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筹划。

(2)设置分支机构的选择。

对于企业来说,随着业务的扩张,势必面临在其下设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那么是设置分公司好还子公司好?哪个对企业更有利?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因为两者在税收上截然不同。分公司相当于一个办事处,其优点在于它不是独立法人,所发生的亏损或损失可冲抵总公司账面利润;此外,还可不交纳资本注册费、印花税等费用。缺点在于它不是独立的法人,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如减免税、退税等。子公司虽然有税收优惠,但由于是独立法人,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亏损。总公司应权衡利弊后决定。从纳税角度讲,在刚开始设置分支机构时以分公司为优,因为在设立初期亏损性大些。一旦分公司成熟后,可适时转化为子公司,以便获得税收优惠的好处。

(3)投资地区行业的选择。

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国外投资,企业都必须认真考虑和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规定: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右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而在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及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一般为15%,而其它地区为33%。因此,企业应选择这些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进行投资。这样,不仅可少交税,而且完全符合政策导向和税法立法意图,于己于国都有利。国家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所得税。”为了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规定:“投资于第三产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等。近几年,国家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和全面启动房地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国家则对其课以重税,以上种种国家关于投资行业的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这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税收策划,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3.3利润分配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交税。因此,企业要从发展前景来筹划发放多少现金的股利,从而对企业和股东都有利。

4税务筹划应注意事项

4.1坚持经济原则

企业在税务筹划实施过程中,会发生种种筹划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先对其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税收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税收筹划才可行,否则要放弃。

4.2全局观

要以整体观念来看待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制订最佳经济决策。由于税收筹划是以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既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又要结合企业本身特定环境、经营目的来选择,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的个别税负高低。也就是说,税收筹划的正确态度是以企业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筹划的条件和因素,选择可能使企业税负并非最轻,但却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4.3守法

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收政策优惠的规定、纳税方案的选择及收支的适当控制等途径来获得节税利益。它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税法条款为依据,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当有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不仅要选择税负最低的财务决策,而且要使税收筹划行为合法、合理。

5结语

综上所述,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以选择时,企业通过税务筹划实现无偿使用资金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及时足额缴税,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等,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由此可见,正确进行税务筹划对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税务筹划分析论文例2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误区是指人们对于纳税筹划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错误认识和运用,导致纳税筹划的错误运作。它不同于纳税筹划风险。纳税筹划风险是指在纳税筹划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业发生税收损失而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纳税筹划误区是指纳税筹划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错误的。而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没有错误,而是由于不确定因素或原因,导致筹划失败的可能性。风险可以防范,误区必须纠正。

我国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蕴酿期(1994年以前)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限制。改革开放以后,为了积极应对对外开放给税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国财税部门在思想上、理论上全面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税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包括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内容的税制改革基本设想,并确定配合对外开放政策、税制改革优先解决对外征税问题。这一时期纳税人谋求减轻税负的主要手段是偷税、漏税、欠税。1993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管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对偷税、漏税、欠税行为打击的加强,避税,尤其是逆向避税逐渐成为减轻税负的一种新型手段。这一时期税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税制以及防止税收流失等问题上,避税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这一时期关于避税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王铁军,1987),《避税论:合理避税的方法途径及其理论依据》(谷志杰、许木,1990),《避税与逃税方式・实例・对策》(陈松林,1993)等。虽然这些著作的大部分内容是国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这些研究无疑为纳税筹划理念的引进打下了基础。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很少,如通过CNKI文献检索,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只有3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4条,而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113条。因此,这一时期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是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尤其是在对避税问题性质的界定上,争议较大,多数观点认为避税是合法的,也有人认为避税是非法的,还有人认为避税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内涵和外延上未能对避税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明显表现就是没有将避税与偷税、逃税、节税等相关概念明确区分清楚,也没有体现避税的本质特征。“近年来,在研究加强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常有人把逃税、避税、节税相混同,认为避税就是逃税,节税也是避税。应当肯定,逃税、避税、节税之间的界限确有不清之处,但也绝非等同。”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不提倡“避税”,并致力于通过完善税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税措施来加以防范。鉴于此,一些学者把避税分为合理(合法)避税与不合理(不合法)避税,认为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符合税收政策法规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视为合理(合法)避税,不符合国家税收立法精神、钻税收法律漏洞的行为视为不合理(不合法)避税,并试图用“节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税。因此,这一时期通过对避税行为的研究,我国试图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的研究处于蕴酿期,纳税筹划的误区尚未形成。

二、第二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形成期(1994-2001年)

这一时期,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逐步完善,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地位得到明确,其对于纳税筹划的市场需求也明显增加;另一方面,税务作为一个行业逐步形成,税务中介在全国各地得以建立,我国出现了第一批注册税务师,但这一阶段由于中介行业和税务机关的业务及行政隶属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此中介主要是业务,以具体涉税事项为主。唐腾翔、唐向(1994)所著的《税务筹划》是国内第一本提出税收筹划的概念并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书中指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该定义在我国税收筹划研究领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当时的经济体制,从事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的企业和个人少之又少。”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和运用做了法律层面的铺垫。如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试行办法》,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税务及其行为在法律地位上的认可,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做了铺垫。

1999年11月,由浙江财经学院承办的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财政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第二次研讨会在舟山顺利召开。与会代表认为,《税收筹划》作为财政专业的教材是一个新的尝试,但要写得多、写得好,难度很大,其作为主干课尚不够成熟,宜先作为选修课,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定为必修课。与会代表认为,从纳税人角度研究税收筹划问题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养21世纪财经人才的需要。这无疑成为纳税筹划研究的号角,税收筹划开始成为热点。

2000年《中国税务报》率先开办了“筹划周刊”,公开讨论纳税筹划问题,这是一次社会观念与思维的质的飞跃。

2001年1月,由全国各地近百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办的全国首家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网站一“中国税收筹划网()”在大连正式开通。

关于纳税筹划的文章、专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一时期虽然书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理论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国外的成果,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税法体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论,可行性较差。

通过CNKI文献检索,这一时期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有729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195条,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900条。但绝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质界定、成因分析为主。

由于这一阶段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刚刚起步,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一些书籍报刊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这一时期关于纳税筹划误区的专门研究较少,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的论述主要在于帮助人们走出五个误区:一是纳税筹划会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二是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是否相同;三是纳税人能不能进行纳税筹划;四是纳税筹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无关系;五是税务人在纳税筹划中

的作用。

三、第三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期(2001―2007年)

这个阶段的起始标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一阶段,随着全国税务机关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及税务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纳税筹划在我国开始迅速发展,全面展开,这一阶段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基础理论框架。学者们在纳税筹划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则和基本原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在总体方面达成共识。

2、研究视野开阔,纳税筹划个案丰富。纳税筹划既围绕税种类别展开了研究,比如个人所得税筹划、公司所得税筹划、消费税筹划、增值税筹划、财产税筹划等等,也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了研究,比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公司融资管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功能管理的纳税筹划、证券投资的纳税筹划、财产信托的纳税筹划等等,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别的研究方式。同时还从契约理论、博弈理论、比较利益学说和系统论等角度剖析纳税筹划的理论渊源,对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约束性和过程从理论上进行揭示。此外,这一阶段还对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3、纳税交流平台多样化。首先,报刊平台。《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和《涉外税务》等主要税收理论报纸、刊物都分别开辟了“税收筹划”专栏。其次,网络平台。这一时期出现了专门进行纳税筹划理论研讨和案例交流的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等。再次,电视、广播平台。电视、广播开办了专门的纳税筹划论坛。最后,直接交流平台。各种纳税筹划讲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国各地展开。

4、各高等院校相继开出了纳税筹划课程。近年来,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和相邻专业纷纷开设了税务筹划课程,税收筹划逐步进入普及阶段。

5、研究成果丰硕。从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的涉及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及编著达170余种,从CNKI文献检索的论文达13000余篇。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了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

(1)杨智敏等编著的《纳税大思维――走出纳税筹划的误区》(2002),是第一本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著作,该书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纳税筹划的误区问题。“尽管纳税筹划已渐渐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对于纳税筹划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往往将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避税,甚至偷税等同起来,而且,现在许多纳税人所做的筹划方案很不规范,其中一部分实际是偷漏税。这些都说明我们纳税筹划已经走入误区”。正如书名一样,该书只是从思维的角度对当时纳税筹划在概念、可能性及意义、目的等方面的误区进行了有限的探讨,其精选的案例涉及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筹资、投资、购货、销货、经营管理、进出口、跨国经营、转让定价、房地产、电子商务、逆向避税、反避税等方面,但还是落入了大多数人研究的窠臼,并没有分析其AA_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对于使用者来说仍然有误区。

(2)阮双峰在《论税收筹划的误区及其正确运用》(2002)一文中从纳税筹划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当时存在的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税收筹划同偷税、避税混为一谈,指出偷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意图。第二个误区是税收筹划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指出虽然从短期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会减少纳税,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经营秩序与经营机制的完善,从而增强企业长期赢利能力,因而增加实际纳税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3)张文贤、文桂江在《关于税收筹划误区的实证分析》(2002)一文中用实证的方法揭示了这一阶段纳税筹划的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用银行贷款投资比用自有资金合算。其分析结论是:使用银行贷款虽然少交了企业所得税,但由此并未增加企业的收益――净利润,相反它却减少了企业的净收益,因此这种税收筹划思想对国家无利,对企业同样无利。第二个误区是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其分析的结论是: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其他方法发出材料时,在全部材料从购进到全部消耗的一个考查期之内,其所得税负是完全相同的,即后进先出法并没有减轻企业税负,也没有减少企业的所得税总额,除货币的时间价值外,它仅仅是将纳税的时间向后推迟而已。第三个误区是加速折旧法好于直线折旧法。其分析结论是: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之间,本身并无谁优谁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标考核,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是考核经营者的业绩,则直线折旧法要好于加速折旧法;如果是考核股东财富的大小,则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折旧法要好。这种实证研究在当时凤毛麟角。

(4)姒建英在《当前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目标上的误区,强调对纳税筹划积极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发展和完善。

(5)顾跃南在《税收筹划误区辨析》(2004)一文中从纳税筹划个案设计的技法、筹划目标、判别标准三个方面分析了纳税筹划的误区。他认为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认知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并吁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关注、研究和解决税收筹划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各类问题,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刘慧翮在《对纳税筹划认识误区的探析》(2005)一文中对此前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进行了加工和总结,文章从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与少纳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纳税筹划与税收方案、纳税筹划与税负的高低等八个方面探析了对纳税筹划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7)李龙梅在《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实证的方法,指出了在实务中,企业常常陷入纳税筹划的误区:一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税务筹划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暂时小利,忽视企业整体效益;三是考虑不周全,损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论数字,脱离具体情况。

(8)苏强在《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业税务筹划存在许多误区,诸如混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和节税,只从税种人手强调减轻税负,忽视企业整体利益,片面夸大税务筹划作用等。同时在税务筹划实践中也面临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苏强认为只有明晰税务筹划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税务筹划风险,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目标。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业纳税筹划误区探析》(2007)一文中认为纳税筹划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虽然近年来,纳税人、税务筹划专家以及税收理论界等专家学者们对纳税筹划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但仍有许多人在纳税筹划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税务筹划,二是将纳税筹划

与避税混为一谈,三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偷逃税,四是税负最轻的方案是纳税筹划的最佳方案,五是认为纳税筹划不需要成本,六是认为纳税筹划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八是认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处于对立地位,九是仅从税种上进行纳税筹划。

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试图厘清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和目标等方面的误区,也有少量的实证分析和个案分析,但不系统、不深入。

四、第四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税收筹划进入了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颁布使我国在所得税的实体法上与国际更加接轨,传统的纳税筹划手段迫切需要调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国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理论界学者、企业税务顾问和中介为代表的纳税筹划从业人员开始了理性的回归。

侯丽平在《纳税筹划误区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总结了前一阶段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并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了纳税筹划产生的误区,即纳税筹划主体误区、目标误区、概念误区、内容误区、作用误区、方法误区、认定误区和风险误区,并对以上误区进行了――指正。

马建、李伟毅在《企业纳税筹划的三个认识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农海沫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采用税负转嫁的筹划方案,片面认为转让定价是行之有效的筹划方法和企业的自主行为”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刘雄飞在《纳税筹划的误区分析》(2009)一文中将“顾此失彼或只注重重点税种”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庄粉荣出版了《税收筹划大败局》(2010)专著,该书可以说是其已出版的《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一书的姊妹篇,以税务稽查案例作为切入点,分析了有关企业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对相关案例的实务操作提出了筹划建议,从实证的层面证明了由于纳税筹划存在的种种误区所导致的后果。

五、分析结论

税务筹划分析论文例3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房地产企业需要灵活运用税务筹划手段,在合理承担自身税负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经营成本和资源浪费。学术界和实业界都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做出了较为系统而全面的研究,在制度安排和技术创新方面都有所突破[1]。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经营条件的转变,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面临着两大问题需要去解决:一是新税制的颁布和实施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带来的影响分析;二是紧缩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带来的影响分析。

鉴于此,本文在充分分析新的市场经济环境条件的基础上,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全面而深入地分析了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为房地产企业在新的政策条件下合理税务筹划提供有力的思想指导和技术支持。一方面,本文运用理论工具对房地产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做出了深入解析,探求房地产税务筹划的内在经济规律;另一方面,本文分别对开发建设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中的税务筹划经济效应做出全面分析,从实践环节增强房地产税务筹划的执行效果。

1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经济环境分析

随着商品房市场机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也正在经历着市场化的变革。税务筹划的兴起,既是房地产行业市场化的重要表现,也是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因此,宏观的经济环境和行业特点,无疑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房地产行业发展特点的角度,充分说明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资金密集型 房地产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经营模式。也就是说,在所有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资金要素对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由于房地产企业对资金的市场需求巨大,加之投资回报周期较长,资金链的安全性成为房地产企业首要考虑的问题。

1.2 生产复合性 从生产过程角度看,房地产企业属于生产复合型的经营方式。换句话说,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过程十分复杂,涉及到的生产环节众多,需要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恰当的处理好资金的分配关系,以保证各个环节的工作正常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经营风险。

1.3 产业带动性 从产业角度分析,房地产企业属于产业带动型经营模式,在整个产业系统中起到引领的作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壮大,将会促进地区娱乐、餐饮、公共服务等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产业互动机制。

正是基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特点,我们不难发现,税务筹划已经成为影响房地产企业资金周转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税务筹划在房地产企业的不同经营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需要纵观取得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经营特点来合理安排税务筹划工作。

在此基础上,本文分别从取得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税务特点出发,由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相结合,全面而系统地分析税务筹划对房地产经营产生的经济效应。

2 税务筹划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

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是对市场经济的效率性造成负面作用,相反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社会福利,是市场主体主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有效工具[2]。

从博弈论角度看,税务筹划有助于实现微观市场主体和公共政府部门的“纳税均衡”,促进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微观市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相对均衡的博弈关系,税务筹划可以有效矫正资源配置的非效率性,使得在保证政府征税需求的情况下,纳税主体选择理性的调整方法,降低自身的税负水平。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看,税务筹划有助于协调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利益关系。税务筹划是企业积极参与市场活动的重要表现,一方面可以充分自身内部资源,以最少的成本投入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可以在承担纳税的社会责任的基础上,理性降低纳税数额,有利于促进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从社会契约论角度看,税务筹划有助于规避微观市场主体在纳税方面的道德风险。由于税收是在公共产品需求的情况下而产生的,市场主体需要按照既定的契约要求承担自身的税负责任。税务筹划则为市场主体在处理公共产品服务和自身经济增长之间提供了有效的调整工具,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税务筹划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表现,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增强社会福利。在此基础上,本文要分别对房地产企业各个环节的税务筹划经济效应进行分析。

3 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环节中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分析

在开发建设环节中,筹资方式是影响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的重要因素[3]。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充分利用筹资方式的税收优惠条件,有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占用,为税务筹划提供较大的空间和手段选择。

筹资方式一般由融资筹资和银行贷款两种形式。而确定利息费用扣除方式筹划的临界点是选择融资方式的关键。如果利息费用扣除方式的筹划临界点小于企业的利息费用,那么,房地产企业的理性选择就要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如果利息费用扣除方式的筹划临界点大于企业的利息费用,那么,房地产企业就不能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只有这样,房地产企业才能在开发建设环节中尽可能地降低自身的税负承担水平,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以便提高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

4 房地产企业交易环节中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分析

房地产企业的交易环节涉及到的税收种类繁多,税务筹划技术安排较为丰富。本文将从定价策略和利用税收政策两个方面分别解析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在定价策略方面,房地产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税收临界点的确定[4]。税收临界点的合理确定,有助于房地产企业准确评价房屋售价和被扣除项目数额的大小关系。经验表明,如果房屋售价约为被扣除项目数量的1.285倍,那么,房地产企业的定价策略是具有经济性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起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的。在利用税收政策方面,房地产企业需要充分理解新税法的具体做法。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现金折扣的促销方式,减少财务报表中的房屋销售数量,起到降低税基的作用;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赠送劳务服务的优惠方式,降低房屋销售收入,减少自身应该承担的税负水平。

5 房地产企业保有环节中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分析

保有环节中的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经济效应因经营方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而言,房地产企业在保有环节中的经营方式主要分为对外租赁和自行经营两种方式。房地产企业对外租赁房屋,则会增加租赁收入;如果采用自行经营方式,可以获得投资利益[5]。税务筹划则在两种经营方式下产生不同的经济效应。如果房地产企业对外出租房屋,那么在获得租赁收入的情况,也要承担因为租赁而产生的税负义务。这样的话,房地产企业自身承担的税负水平就会增加,对财务工作产生了较大的成本支出。如果房地产企业通过合理的投资渠道自行经营房屋,将租赁业务转换为投资业务,那么不仅可以获得数量客观的投资收益,与此同时,也可以有效规避因为租赁而产生的各种税负,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自身承担的税负水平[6]。合理的税负筹划可以使得房地产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

6 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6.1 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起到积极的经济效应。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技术操作角度,税收筹划积极的经济效应是不可否认的,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而且,也可以有效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强整个社会的民众福利。

6.2 税收筹划在不同环节中的经济效应存在差异。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过程分为开发建设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该三个环节各具生产经营特点,而且涉及到的税收结构也存在差异,所以,税收筹划对于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也就不同,则产生的经济效应则存在程度上的差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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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曲晓辉.论长期股权投资财务决策的税务问题[J].税务与经济.2006,(01).

[3]张英明.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J].经济与管理.2006,(09).

税务筹划分析论文例4

盖地教授在《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一书中指出: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可从行为人的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两方面分析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动因。这一观点为本文探讨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行为动因提供了基本思路。

一、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分析――“经济人假说”的利益驱动

美国学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将“经济人假说”归纳为三层含义:(1)“经济人”是自利的,即策动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是追求自身利益;(2)“经济人”是理性的,即人能够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条件来判断自身利益并决定行为方向,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3)人理性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往往会无意识地、客观地增进公共利益。

依照公共经济学的理论,企业所得税具有对“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付费的性质,不具有直接返还性,即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与它所消费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之间通常不具有对等性。这意味着企业即使不纳税也可以照样享用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根据美国学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德“经济人假说”,企业就难免产生“搭便车”的欲望,即希望通过所得税筹划来尽可能地减轻自身税负甚至不纳税,但同时又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所得税负无论怎样公平、合理,但所得税指出作为一项特殊的成本都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是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企业作为“经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对所得税进行筹划,以谋求税后利益的最大化会成为必然的选择。

由此可见,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是源于“经济人假说”的利益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外在动因分析

内在动因最终能否通过所得税筹划的形式得以实现,还要取决于外在的动因。作者认为,所得税筹划的外在驱动因素主要包括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企业经济活动的多种形式以及企业会计核算的多种方式。

(一)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根本的外在驱动因素

有关产权的概念,德姆塞茨可能是较早对其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家,他的《关于产权的理论》对产权的定义为:“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本文在对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的分析是以边界明晰的产权制度为基本前提的。根据产权理论推断,只有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企业才会真正关心所得税对其自身利益的影响,才会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所得税筹划。因为,如果企业产权不明晰,那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企业所有者、管理层和员工就缺乏直接的利益联系,企业就不会关心自己缴纳所得税的多少,就更不会精心地进行所得税的筹划了。所以说,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根本的外在驱动因素。

(二)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直接的外在驱动因素

根据科学决策原理,有差异就会存在选择。根据税制学原理,税收制度中设置了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适用税率及税收减免优惠等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根据企业所得税各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的模型(见图1)可知: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意味着企业在决策时存在选择的可能,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会诱发企业通过事前筹划,力争在多种可选方案中进行最优化抉择。例如,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复杂性,政府往往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些税收优惠,这就导致了税收差异。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等指出:“不管是好是坏,税收优惠政策还是被世界各国的税收当局广泛地授予给各种活动。为实现各种社会目标而设计的任何税收制度都不可避免地会刺激社会个体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三)企业经济活动形式的多种选择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外在驱动因素,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切入点

企业具体从事的经济活动是确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及范围的依据。经济活动形式的多样性表现在投资形式、组织形式、业务形式、结算形式等方面。如图2所示:投资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投资的法定税率与税收优惠方面产生差异;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纳税范围方面产生差异;业务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课税对象上产生差异;结算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纳税时间上产生差异。正是因为经济活动形式的不同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所得税涉税差异;所以,它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关键驱动因素,是所得税筹划的切入点和主要内容。

(四)企业会计核算方式的多种选择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又一关键外在驱动因素

企业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生成的会计信息既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价值反映,又是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基础。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根据会计核算结果并调整计算出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都给企业留下了会计核算方式的选择余地。基于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其核算结果会有所不同,也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企业的所得税负有所不同。因而,会计核算方式的多种选择成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又一关键外在动因。

综上所述,以上四个驱动因素既相互独立又密切相关。在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下,经济活动与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相结合,构成了企业确立所得税纳税义务和范围的依据;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相结合,构成了所得税计税标准的依据。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动因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它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会使自身效用达到最大化,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好比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而博弈理论在税务筹划中的应用,实际上是寻找“自利”与“他利”的最优安排。在所得税筹划动因的分析中,博弈活动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参与人:是博弈中的决策主体。假设每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企业和税务机关,会出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和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博弈。

信息:是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所了解的信息。在所得税筹划中,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表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策略:是在博弈中可供博弈方选择的行动方案。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所得税筹划博弈中,企业的策略空间是:筹划和不筹划。在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所得税筹划博弈中,企业的策略空间是筹划和不筹划,税务机关的策略空间是检查和不检查,并且在检查时确认企业的所得税筹划行为是否合法。

行动的次序:是博弈中的每一个参与人在什么时候做出选择。

收益:又称支付,是每个参与人从各种策略组合中获得的效用水平。在所得税筹划的博弈中,企业尽力实现税后收益的最大化,税务机关尽力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结果:是指参与者的行动所产生的每一种可能性。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筹划的博弈分析

假设:(1)有同等条件下的企业A与企业B都面临着是否做所得税筹划的选择;(2)企业A和B的行动选择是筹划和不筹划;(3)双方在各自行动前都知道对方行动的可能性及其特征。

经估计得出:如果两个企业都不进行所得税筹划,各自的税后收益为N;如果他们都进行所得税筹划,各自的税后收益为N+a(a为因进行所得税筹划所节减的所得税大于所得税筹划成本的差额,否则讨论没有意义);如果一个筹划一个不筹划,不筹划企业的税后收益为N-c(c为因市场份额被筹划企业抢占而损失的税后收益),筹划企业的税后收益为N+b(b=a+c,假设市场份额不变)。可以得出如下的博弈矩阵:

通过对该博弈矩阵进行分析,求解纳什均衡。对于企业A来说,无论企业B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理性的A企业都会选择筹划;同样,对于B企业来说,无论企业A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理性的B企业都会选择筹划。所以得出最优解为(筹划,筹划)。

(二)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所得税筹划的博弈分析

1.模型假设

(1)企业与税务机关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3)企业的行动选择是筹划与不筹划。税务机关的行动选择是检查与不检查;当检查时,认定企业所得税筹划是合法的概率是β。认定企业所得税筹划不合法的概率是1-β。

(4)企业不进行所得税筹划时,缴纳的所得税为T;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时,所获得的收益(即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所获得节减所得税的数额)为M;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发生的成本为D,且D

(5)除考虑以上所说的成本费用外,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

2.博弈模型构建与支付函数矩阵

(1)博弈模型构建

(3)模型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假设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概率为A;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为B。

当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概率A一定时,企业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B=1)或不进行所得税筹划(B=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筹划:EP(A,1)=A[β(-T+M-D)+(1-β)(-T-λM-D)]+(1-A)(-T+M-D)=A(β-1)(1+λ)M+(-T+M-D)

不筹划:EP(A,0)=A(-T)+(1-A)(-T)=-T

其中:EP(A,1)代表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

EP(A,0)代表企业不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

令EP(A,1)=EP(A,0),A(β-1)(1+λ)M+(-T+M-D)=-T,得到税务部门检查的最优概率:A*=(M-D)/[(1-β)(1+λ)M]。说明当AA*时,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所得税筹划;当A=A*时,企业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相同。

当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B一定时,税务部门选择检查(A=1)或不检查(A=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检查:EK(1,B)=B[β(T-M-C)+(1-β)(T+λM-C)]+(1-B)(T-C)=(λM-λβM-βM)B+(T-C)

不检查:EK(0,B)=B(T-M)+(1-B)T=T-BM

其中:EK(1,B)代表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EK(0,B)代表税务部门不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

令EK(1,B)=EK(0,B),(λM-λβM-βM)B+(T-C)=T-BM,得到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最优概率:B*=C/[(1+λ)(1-β)M]。说明当BB*时,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检查;当B=B*时,税务机关是否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相同。

所以,企业和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筹划博弈的混合战略的最优解为:

A*=(M-D)/[(1-β)(1+λ)M]

B*=C/[(1+λ)(1-β)M]

由以上公式可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A与所得税筹划的收益M值、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合法的概率β值成正比,与所得税筹划的成本D值、处罚力度λ值成反比。即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收益M值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成本D值越小,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合法的概率β值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不合法时的处罚力度λ值越小,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

通过对所得税筹划中两种博弈类型的分析,无论是对于税收机关还是企业都有新的指导意义。一方面企业为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想尽办法要进行所得税筹划;另一方面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减少企业的偷逃税,增加国家税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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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卢建胜,崔亮.浅析税务筹划的经济学原理[J].财会月刊(下旬),200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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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姚国庆.博弈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5-12.

税务筹划分析论文例5

现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企业利润逐年降低,在积极的开拓市场销售的情况下,以科学的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是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又一重点。避免纳税筹划风险,又叫规避纳税筹划风险,是指为了免除纳税筹划风险的威胁,主动放弃和拒绝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纳税筹划方案。避免纳税筹划风险是消除风险最彻底的方法,但也是一种比较消极的风险应对策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现代企业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及科学的实施规避纳税筹划风险,同时考虑规避纳税抽划风险的策略,提高企业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分析

企业纳税筹划所具有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与信誉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是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不确定性。财务风险是由于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过多的债务负担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其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同时会减少股东的财富。而经营风险是由于企业的纳税筹划对企业未来行为的一种预先安排,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但是由于经营过程的变化导致预期经济活动判断失误造成的税收负担加重,从而产生了经营分先。另外由于纳税筹划中的税法等事后出现法律理解偏差也会造成企业纳税筹划的法律风险。种种风险组成了先帝企业纳税筹划多面临的风险,是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注重的风险问题,其对企业的经营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2.1纳税筹划的风险管理模式

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规避需要企业通过对纳税筹划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分析将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分为三种管理模式,即风险减低、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减低是指那些用以使风险程度和频率最小化的控制方法和措施,减轻风险损失的程度,包括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风险规避是指为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拒绝从事某一事件。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嫁到参与风险计划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过合约的形式将风险转移。现代企业必须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模式的选择,有效避免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2.2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于管理是避免企业经营与财务危机的关键,是企业必要的管理措施。首先企业要提高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沟通与协调,以风险防范意识为基础开展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灌注有关政策的综合运用、灌注企业经营方向与经营目标的发展,以促进企业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并通过企业综合效益分析对其进行论证,以此提高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能力。另外,企业在注重自身纳税筹划风险防范的同时还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全面的税收政策的动态,以此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正确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现代企业还要综合衡量筹划方案,降低风险。通过对纳税筹划的分析与论证,提高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保障纳税筹划方案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其不仅要考虑企业当地税收政策的变化,还要考虑战略规划、税收环境的变迁等风险隐藏因素。现代企业还应合理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认识纳税筹划与节税效果的关系,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以此为基础开展成本效益对比。实现企业风险成本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保障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2.3以科学的纳税筹划原则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

由于纳税筹划风险的存在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有着潜在的危害,因此现代企业必须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促进企业的发展。在进行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必须遵循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以此降低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纳税筹划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以税法、财务会计和其他经济法规为基础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同时注重事前筹划原则,分析税法规定调整经济事物、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争取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在这一过程中注重经营业务的未发生、应税行业未确定前做好安排,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经济原则是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是企业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将纳税筹划方案所得大于指出。同时针对企业地区、时间、特定税收政策变化企业纳税筹划也应采取相应的掉正原则,以使得企业的纳税工作具有着针对性与时效性。

■三、以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法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由于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纳税风险的重要影响,现代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必须是综合的、科学的优选法,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科学的分析与论证选择最为适合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以此达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目前常用的纳税筹划方法主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法、纳税方案最优选择法、特殊条款利用法、财务会计规定利用法等。充分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是纳税筹划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种。根据地方、行业、产品制定出的优惠税收条款达到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选择最优纳税方案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效果,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选择交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对于特殊行业中税收文件某些条款能够对企业税收进行优惠的,企业也应认真解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财务会计规定与税法有冲突时,财务会计规定应当服从税法的调整。如果税法做出规定,纳税人运作就要满足税法的要求;如果税法没有做出规定,税法就要自动地服从于会计的规定。通过科学的企业纳税筹划方式选择与应用,有效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

■四、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发展。现代企业必须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意义,以科学的纳税筹划促进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针对企业纳税筹划对财务人员的需求,企业还要加强自身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对税收法规的解读。必要时借助第三方税务咨询企业的专业能力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水平,促进企业纳税风险的降低。

参考文献:

[1]马德龙.现代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科学开展[J].经济时空,2009,11

[2]周志国.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分析[J].财务管理资讯,2009,6

[3]陈政宇.论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规避[J].会计研究,2008,9

税务筹划分析论文例6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245-02

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国际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近年来在世界各类高等院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000年开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和瑞典皇家工学院等四所大学历经四年的探索和研究,创立了CDIO工程教育理念,系统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力培养、全面实施以及检验测评的12条标准。CDIO工程教育理念基于工程项目工作过程,以生产流程的生命周期为载体来组织课程,将现代工程教育概括为构思、设计、实现、运作,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个人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以及交流能力等。

一、CDIO模式与《税务筹划》

CDIO模式的主旨就是如何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国际工程师,因此最先在我国的实践主要集中于高校的工程类专业,但是其理念是通过构思、设计、实现、运作四个阶段将工程师应具有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等教学培养内容以有机联系的方式融入至载体来让学生主动、积极地去参与学习,这在《税务筹划》教学中同样也是适用的。《税务筹划》虽非工程类学科,但其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引入CDIO模式进行教学,可以改变现行教育中重理论轻应用的现状,把《税务筹划》教学看成是一种培养学生主体性、创造性的活动。在教学活动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不断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造力,使学生成为能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社会主体,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税务筹划》目前教学现状

1.教学内容。《税务筹划》是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是一门复合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复合性”是指它包含多门学科知识:税法、财务管理学、会计学,“应用性”是指其主要是应用性学科,其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具有实践应用性。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充分掌握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通过税务筹划的技术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达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包括税务筹划基本概述、基本原理和基本技术。这部分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知识,也是重点内容,即掌握了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基本技术,才能根据会计和税法政策法规和市场的变化制定行之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第二,企业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税务筹划。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企业的经济活动包括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并购活动。这是税务筹划课程的核心部分。第三,国际税务筹划的一般理论以及跨国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法及案例。纵观《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倾向于税务筹划的基本技术及其应用,而对税务筹划中的风险涉及较少。

2.教学方法。《税务筹划》课程的实践性、应用性、专业性比较强,传统教学一般采用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课堂上,授课教师介绍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术,并辅之以案例来介绍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一般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或灌输式教学方法,即使是案例分析,也是以知识的传递和复制为主旨,主要培养学生的系统掌握知识的能力,在课堂上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不能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考核方式。《税务筹划》课程作为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课,其结课考核方式一般采用单一、简单的评价方式,结课成绩以期末结课考试卷面成绩为主,并参考平时的上课表现、作业和考勤情况。一般卷面占的比重为85%(或70%),平时占的比重为15%(或30%)。这种考核方式没有考虑《税务筹划》课程应用性和实际操作性强的特点,重理论轻应用、重知识轻能力,部分学生存在投机取巧的心理,“平时不烧香,急时抱佛脚”,考试前突击学习、死记硬背,这样得到的成绩无法反映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而且给别的同学也提供了坏的榜样,不利于提高学生平时的学习积极性。

三、基于CDIO教育理念的《税务筹划》课程教学改革

1.优化教学内容。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可划分为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和税务筹划的实务两大部分。理论部分包括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知识,实务部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的税务筹划,以及企业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并购活动中的税务筹划。根据《税务筹划》课程的知识体系,可以将教学内容分为六个模块:税务筹划基本理论、流转税的税务筹划、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其他税的税务筹划、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税务筹划、跨国公司税务筹划。对照CDIO能力大纲,各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和能力要求见表1。

另外,在给学生讲课的过程中,除了讲解以上内容外,还要强调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只有让学生了解和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贯穿于企业税务活动的始终,才能够使他们在实际应用中随时注意并防范税务筹划风险,保证设计的税务筹划方案取得最优的效果。因此,在以上六个模块的授课过程中,要穿插税务风险内容,培养学生的风险意识。

2.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对现实问题和某一特定事实进行交互式的探索过程,是CDIO 教学理念的具体实践与运用。《税务筹划》是一门应用性、技术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果授课时只是照本宣科,不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也很难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筹划的技术要点。因此,教师应针对教学目标,开发各种不同难度、不同类型的案例,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探索性,促进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增强学生的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实际创新能力。CDIO教育模式采取以项目为中心、学生为主体的“做中学”教学模式,必然导致学习组织形式的变化。在税务筹划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注意教学方法的转变,宜采用合作性学习课堂组织形式,主要是小组案例合作研讨,该课程的案例教学一般分八个阶段,见图1。(1)布置案例。案例教学中,教师提前布置案例,一般在下次案例分析课上课前,教师把案例内容和要求布置给同学。(2)学生分组。CDIO教育模式要求采用小组合作教学模式,一个小组通常由3~6个学生组成。教师布置案例之后,学生可以自己选择合作同伴,组建高效团队――项目小组,在团队中推选出有能力的同学管理本项目小组的学习及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并确定其为项目小组负责人或组长。经过讨论明确个人分工,各同学明确自己的岗位与责任。此过程着重锻炼学生的团队意识、技术协作精神、领导能力。(3)查找资料。项目小组利用教师提供的案例,根据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学会从图书馆,会计、税收、证券等相关网站上查找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处理。此过程着重锻炼学生的技术知识能力、推想能力、职业技能和道德能力。(4)分组讨论、分析案例。项目负责人领导项目小组成员共同制定计划,共同讨论、相互协作,执行计划并管理好时间,学会利用税务筹划基本理论知识,探索学习知识,发挥团队精神,开启创造性思维,遵守职业道德。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学习能力、团队协作精神。(5)形成观点,制作PPT。在掌握大量信息、深思熟虑的基础上,经过讨论,项目小组形成自己的观点,写出分析提纲或文稿,并制作成PPT。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系统思维能力、总结归纳能力与写作交流能力。(6)进行PPT演示,实现经验共享。项目小组指定成员进行成果汇报,走上讲台进行PPT演示。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电子多媒体交流能力、图表交流能力、口头表达能力。(7)由同学提问和点评到校外实务专家点评再到教师点评。同学们针对汇报同学的观点提出质疑,汇报同学和小组其他成员解答疑问。校外实务专家根据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对汇报进行点评,并指出在实务中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最后,授课教师进行总结补充和点评,引导学生互动对话,从而产生创新性的思想和观点。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人际交流能力。(8)项目总结反馈,形成文稿。各小组根据项目交流情况进行修改,并形成文稿。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系统思考和知识发现的能力、总结能力、写作交流能力。

为了确保每个学生能够尝试各种角色,培养各方面能力的锻炼,特别是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有效避免有的学生懒惰、“搭便车”的现象,在整个课程的案例分析讨论中,项目小组内部成员的角色宜采用轮换制。在学习中,学生通过项目小组的形式,通过查找资料、案例分析讨论、制作交流文档、交流汇报、同学和教师点评启发等环节进行交流,创造新灵感、产生新观点,并在项目实施中体会学习的乐趣,更加牢固地掌握税务筹划知识;同时,学生在交流汇报中也培养了团队协作意识,锻炼了口头交流能力和写作交流能力,职业素养、综合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3.改革考核评价方法。CDIO强调是全面评价,特别是能力评价,应改革传统的书面考试形式,实行多元化考核形式,实现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考试应以能力锻炼为主,考试为辅,因此,建议考核的重点为:个人职业技能、人际交往技能、对企业和社会的构思,设计,实施和运行(CDIO)系统的能力。《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知识主要培养学生的技术知识和推理能力,考核时采用传统考试形式,但分值只占课程的30%。而对较高的能力目标,则根据案例课程中学生表现出来的能力进行相应的考核。根据CDIO能力要求,设定考核评价大纲见表2。

四、结语

通过运用CDIO教育理念改革《税务筹划》课程教学,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考核评价方法,才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真正为社会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应用型税务筹划人才。

[本文为中国民航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税务筹划优质课程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刘晓丽.《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

[2] 王伟.税务筹划课程教学方案设计探析.梧州学院学报,2012(6)

[3] 秦建华.CDIO――基于“做中学”的教改新模式.教学研究,2011(12)

税务筹划分析论文例7

0引言

税务会计,主要是指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税务法律的规定,通过以货币作为计量标准,按照会计学的相关理论知识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对企业的缴纳税款额进行计算,并对纳税活动进行完善的核算与监督管理的会计活动。税务筹划,则是在国家税务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依照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降低企业纳税额,减轻企业纳税负担的管理活动。税务会计作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主要实施手段,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效果,必须强化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为企业利润与效益的增长提供支持与保障。

1.税务会计对企业的税务筹划作用分析

(1)税务会计工作是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企业的税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必须能够熟悉了解并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设置单独的机构或者岗位开展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可以使其充分了解国家的税法政策以及税务知识,进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

(2)强化税务会计工作可以避免企业税务筹划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随着我国税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存在的风险也越来越高。部分企业虽然在主观上并没有偷税漏税的意识,但是如果对于复杂的税务法律知识了解不全面,在税务筹划以及节税管理上,也有可能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因此,将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相结合,由专业的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开展税务筹划管理,不近可以有效的规避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同时也可以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效果。

(3)税务会计可以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企业通过成立专门的税务会计工作岗位,与国家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直接的沟通,可以促使税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有着进一步的理解,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税务筹划方案中的一些问题,从而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率,有效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2.当前企业税务筹划管理问题分析

(1)对于税务筹划管理认识不全面。当前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认识不全面,没有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经营发展的作用,甚至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混淆,造成企业的税务筹划各项管理工作开展困难。

(2)税务筹划未能严格履行国家税务法律规定。符合国家相关税务法律规定是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也是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基本前提。但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在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上,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政策以及法律的要求,这不仅影响了国家税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而且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

(3)企业税务筹划方法不完善。现阶段部分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税务筹划的方法不完善,因而造成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效果较差,在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方面的作用不明显,或者是税务筹划工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框架,给企业税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税务筹划工作中应用税务会计工作策略研究

(1)明确企业的税务会计以及税务法律规定。企业借助于税务会计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首先必须组织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税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的税务法律进行系统、规范的学习。综合考虑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情况,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开展,避免各种税务筹划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

(2)利用税务会计优化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不同的税务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效果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首先,由于收入确认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以及流转税,因此在收入确认上应该在国家税务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的推迟应税收入确认,在选择收入确认方法时,也应该结合企业的性质、规模等多种因素综合选择会计方法。其次,由于费用扣除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因此在费用扣除的税务会计处理上,应该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采取足限额扣除标准、税收加计扣除项目的方式进行处理。第三,对于企业资产计价的会计处理,由于资产计价会影响到以后的折旧和摊销,并对所得税造成影响,因此在这些内容的处理上应该充分考虑成本以及费用增加的内容,并根据计算选择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

(3)完善税务会计管理监督机制的建设。税务会计作为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企业经济利润收益的重要措施。为了避免不当的税务会计处理造成税务筹划风险问题的发生,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进一步的完善税务会计管理制度规章以及税务会计流程与操作方法,规避税务筹划风险问题的发生,在根本上提高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效性。

(4)提高税务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随着我国税务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税务会计工作与税务筹划管理工作也更加复杂繁琐。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在会计学、税务理论以及统计学等方面具备较高的知识涵养。因此,为了提高企业税务会计工作水平,必须强化企业税务会计人才队伍的建设,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税务会计工作的实际特点,对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在税务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学等方面开展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税务会计工作队伍的能力水平,确保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语

税务会计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实现手段,也是确保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关键。因此,企业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会计对企业税务筹划的作用,积极革新企业税务筹划方法,减轻企业的税负,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国家税务局)

税务筹划分析论文例8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及原理

纳税筹划也称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范下,通过自行筹划或委托人筹划,对企业筹资、投资、股利分配、产权分配等管理和经营该活动中所涉及的纳税项目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以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性直接影响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其既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财务控制的重要目标,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从注册登记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都可对所涉税务进行规划分析,在执行前按照已经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进行,从而实现控制税金支出,降低纳税成本的效用,同时也可根据筹划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后续改革,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筹划主要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理:其一,绝对利润筹划原理,即企业在所涉税务的筹划中,要始终坚持以减少企业纳税总额为目标,以取得绝对利润为指导的原理;其二,“经济人”假设原理,这一原理是指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其三,公共产品理论原理,这一原理是由萨缪尔森提出,是指纳税人向政府交税的同时也获得了公共产品,而这一产品具有非竞争性,纳税人作为纳税筹划的主体,享有享受政府所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而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也获得了纳税筹划的权力;其四,契约论原理,契约强调了交换过程中双方的关系,企业在纳税过程中与政府形成了契约关系,同时也与股东个人形成了契约关系,股东在收入未能确定前,企业有必要通过纳税筹划来增加股东的税后收益;其五,博弈论原理,博弈论强调决策主体间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均衡性问题,在纳税过程汇总,企业与税务机关形成博弈关系,在遵守协议动机的情况下,纳税契约就成为平衡双方决策权力的平衡条件。

二、企业纳税筹划实施流程概述

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六个步骤来进行:

第一步,筹划企业基本情况,并进行利益、风险控制等需求分析。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中,企业需要在进行纳税筹划前,收集并整理企业当前的组织形式、财务情况、未来发展中可能的投资意向以及风险控制目标和态度等。

第二步,筹划企业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财税的相关政策。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索取免费的税收法规资料,同时通过其他信息媒介查询政府机关的所有有关出版物,例如通过政府网站、专业网站、咨询机构等收集企业所涉税务的相关政策法规,以此保障未来纳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

第三步,对企业所涉税务进行逐项拆解、评估和分析。首先对企业所涉的所有纳税项目进行整理,整理企业内部评估制度、涉税会计处理工作、涉税理财计划项目、常规经营税种。然后对企业所有税种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内部控制或财务管理问题所造成的纳税过高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问题症结。

第四步,分析并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对所总结的纳税纳税过高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与企业成本、资金问题一同分析,设计一个或多个纳税筹划方案,以供应用或优选。

第五步。处理纳税筹划涉税纠纷问题。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交流,尽量争取和保障自身所提出的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争取自身权益,依法拒绝不合法的筹划方案。

第六步,对所采用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跟踪绩效评价。评价已应用的纳税筹划方案,考评实际经济效益和应用效果,对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方案,要及时修正,并选择更为合理的备选方案,或对已有的单一方案进行改良。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税收筹划的实践是理论知识的具体运用,税收筹划具体的操作方法有很多种,一般企业可以应用的直接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经营方式筹划法、合同模式筹划法、销售方式的筹划法、供货方对象的筹划法、奖金发放方式的筹划法、缴纳税种筹划法等。上述筹划方法可以单一应用或协同应用,主要依据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实际经营方式等进行选择。

经营方式筹划法是针对企业经营方式非单一化时的适用方法,例如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批发、零售、连锁、专营、咨询、运输、直接出口和委托出口等税率有一定差异,因此可计算当前经营方式和其他可选经营方式下的征税、退税率,保证征税率最低、退税率最高,以此提升自身利益。

合同模式筹划法是基于契约经济理论,通过合同管理,制定合同签订份数优化方案,例如在外包加工、承揽等合同的制定方案中分别针对材料和加工费制定不同的合同,以此来减少购销合同印花税率,实现自身利益的提升。

销售方式筹划法是指在企业可选的销售方式较多时的适用方法,例如直销、代销、经销、联营、网络销售等方式所产生的税值有所不同。例如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了对折扣销售中应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价格折扣并按照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计算税值,因此折扣销售就有利于实现税值控制,从而提升企业利益。

供货对象筹划法是通过对供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实现税金抵扣。因此,企业可以考虑通过选择具备开具有供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代开注明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抵扣税金,降低自身损失。

奖金发放筹划法是通过调整企业奖金激励方案来实现纳税控制的方法,企业通常会依据员工整体工作情况制定激励方案,其中奖金是较为常见的方法,但其同时也涉及了税金问题,因此企业可在选择以税率最低的发放频率进行发放,保障员工利益,潜在推动员工积极性,改善企业长期收益。

纳税税种筹划法是在企业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时可选的筹划方法。使收入全部缴纳一种税金或者两种税金分别缴纳,两者的总体税负不同;同样地个人投资开办企业,可以设立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缴纳不同的税金,总体税金总额不等。

参考文献:

税务筹划分析论文例9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

一、引言

当前,理论界对税务筹划概念的描述不尽相同,而且内容的界定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对于税务筹划,也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权威的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这些概念只是表述形式上存在差异,其基本涵义是一致的,即税务筹划是企业经营者通过有目的的策划和安排,达到少缴税或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本文对国内外的各种观点综合,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税务筹划的概念归纳如下: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对税法进行仔细研究分析后,对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财务活动中的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是涉及法律、财务、经营等方面的综合经济行为。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税务筹划的相容性分析

根据税务筹划的含义,企业的税务筹划活动是一种理财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税务筹划活动必须置于企业财务管理这个大环境下,必须服从整个财务管理活动的安排,保持与财务管理的相容性,为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服务。

(一)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目标的相容性

财务管理目标是指财务管理工作要达到的目的,它是财务管理工作的起始条件和行动指南,也是财务理论和方法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基于社会经济环境的约束与自身价值判断而推动资本价值运动所要达成的目的,它规定着企业理财行为的空间与时间轨迹,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税收筹划的目标主要包括减轻自身负担以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提高自身企业经济利益以及维护主体合法权益,而其中减轻自身负担以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其中最本质最核心的部分。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活动,也是一种策划活动。在税收筹划中,一切选择和安排都是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的,两者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

(二)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职能相容性

财务管理的职能分为决策、计划和控制,财务决策是指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目标的总体要求,利用专门方法对各种备选案进行比较分析,并从中选出最佳方案的过程。税收筹划职能主要体现在对企业税收负担的降低和利润的增加,同时还对企业的信誉和竞争能力有所提高。通过正确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降低了税收负担,节省了企业成本,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二者职能的相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收筹划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税收筹划作用体现在财务规划当中。

三、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冲突分析

企业财务管理对外报出的财务报告,尤其是上市公司每季度、年度报出的财务报告,都希望向投资者报告出较高水平的会计收入,以及各种分析比率达到最优水平,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而达到其最大融资的目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就必然会出现经济税收收益与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财务报告之间的冲突。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从根本上来说,税收筹划应该属于财务管理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筹划纳税方案的时候,不能单一的追求纳税负担和成本的减少,因为税负的减少不一定会增加股东财富;同时那样有可能忽略因该方案所导致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和对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的时候,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目标。

其次,税收筹划既受到财务管理目标的约束,其本身反过来也对财务管理的目标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多种纳税方案的存在所产生的影响。

现实生活中,在税收规范的前提下,企业往往面对着一个以上的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税负的轻重程度不同,甚至相差甚远。如税法对股息支付和利息支出的不同处理规定使得企业面临着资本结构的选择;关于所得税征收的不同优惠政策使得企业在扩大投资时面临投资方式的选择等。这里面都要计算企业关于纳税的负担。因此,企业如果不进行税收筹划,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就有可能面临更重的纳税负担,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二是税收利益的存在所产生的影响。从企业角度看,税收利益的取得源于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期限的递延两个方面。在现代税收制度中,国家往往都会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措施。税收优惠是政府主动放弃的一部分税收收入,其实质是国家的一种财政支出,是政府给予特定纳税人的税收利益。在税收优惠内容既定的情况下,纳税人能否得到减免税优惠,争取财政援助,以及能够获得多少税收利益,主要取决于其财务管理决策与税收优惠体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程度。递延纳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推延纳税期限的行为。纳税期限的推延并不会减少企业的税收额度,但是相当于企业获得了无息贷款,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有利于增加股东的利益,因此,企业总是希望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尽量地递延纳税期限。

四、总结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之一,实质上是对企业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化选择过程,在企业筹划、投资以及利润等环节上进行方案比较,最终影响所有者的实际财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财务管理基本目标。如何认识税务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对于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税务筹划分析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引言

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中两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一。具体地说,就是经济人的本质是自私的,其从事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理性的,总是以最小成本去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这项假设应用到企业纳税中就是说企业具有“纳税理性”,总是在特定的税收环境下进行自利的、主动的选择,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小投入(纳税成本等)和最大产出(税后利润)的均衡。正是因为企业具有这种理性的行为选择以及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性和局限性,导致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而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减少纳税。随着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打击偷、逃、漏税的税收行为力度的加强,税收筹划就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和诚信纳税的必然产物。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活动,是指纳税人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据政府的税收政策,通过对企业的经营事项进行事先筹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科学的优化选择,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博弈论研究的是一些个人或组织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可以选择的行动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中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博弈论可以说是现代经济学的一场革命,1994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三位博弈论专家,可以看作是一个明显的标志。许多经济现象现在都能用博弈论来解释,博弈论在经济学中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并且成为一种普通的经济学分析工具。在博弈论中,个人效用函数不仅取决于自己的行为选择,而且也依赖于其他相关人的行为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博弈论研究的是存在相互外部条件下的个人选择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博弈论的指导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正是因为如此,本文对税收筹划领域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以期对税收筹划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解释和研究思路。

一、博弈论相关概念

1、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是由美国数学家纳什提出的,现已成为博弈论中应用最广泛、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概念,是博弈论的基础和核心。纳什均衡是具有如下特征的策略组合:每一个局中人的策略都是对其他局中人策略的最佳反应。换句通俗的话说,就是在给定你的策略,我选择的策略是最好的;在给定我的策略,你选择的策略也是最好的,即双方在对方给定策略下不愿意调整自己的策略,这种最佳策略组合就构成一个“纳什均衡”。它体现了双方博弈行动的一种稳定状态。

2、纯策略和混合策略。纯策略就是给定每一个局中人具体明确的非随机性的行动计划,而且各个局中人的支付也是明确的。而混合策略是与纯策略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博弈方根据一组选定的概率,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可能的行为中随机选择的策略。注意混合策略包括纯策略,而且有时在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的情况下却存在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

3、非对称信息。非对称信息是一个与对称信息相对的概念,非对称信息又叫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参与博弈的各方中某方拥有的信息其他方并不拥有,即有一方对其他方的信息所知不完全。

二、税收筹划博弈行为描述

税收筹划的过程就是在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这种过程是企业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行为选择的过程。企业对自己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和筹划意图有着完全的信息,熟悉和掌握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是,企业对其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发展战略不可能都完全了解,因此他们之间是信息不对称的,在市场竞争中彼此直接就构成了一个博弈中的两个局中人。同时,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来说也是信息不对称的,企业无法准确地预测市场的变化时间、方向以及如何变化。同样,就外部市场环境来说,它由无数的企业组成,其定企业的信息对它来说也是不对称的,所以企业和外部市场环境也构成一个博弈的双方参与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时,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是公开、透明的,企业是完全了解的。但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却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税务机关对企业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的,且税务稽查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以及看待问题的角度不一样都将导致税务行政执行的偏差。因此,即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完全符合国家政策的,也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为是偷税或恶意的避税而加以查处。所有的这些信息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对称的,企业无法判断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的界定和税务人员的素质,从这一点来说,企业和税务机关又构成税收筹划博弈的双方。

三、企业税收筹划博弈模型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知,企业在实际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要考虑竞争对手采用的策略对自己的影响;二是要考虑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三是要考虑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活动是否认定为合法税收筹划的影响。下面将通过建立对应的博弈模型来分析这三个因素对企业是否进行税收筹划决策的影响: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中,企业之间作为市场竞争博弈的主体是理性的,总是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原则来选择最优的策略行动。企业与企业之间展开的是在非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本文假设在同一行业中存在两家实力相当的大型企业A和B,都面临着是否要进行税收筹划的选择。他们经过测算得出:如果两家企业都进行税收筹划,各自获得正的节税收益为X单位,而都不进行税收筹划各自获得的节税收益为零。如果A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而B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A企业获得节税收益为Y且Y>X,而B企业的节税收益为零(因为此时A企业降低了成本,增强了竞争力,能够抢占B企业原来的市场份额),反之亦然。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是A企业,局中人(2)是B企业;行动策略:A、B企业都是筹划或不筹划。假设A、B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分别为P1和P2。节税收益的支付矩阵如下:

表格中每格的两个数字代表对应策略下两个企业的节税收益,第一个数字是A企业的节税收益,第二个数字是B企业的节税收益。

先站在A企业的角度看,筹划的期望收益:EU1=XP2+Y(1-P2)>0;不筹划的期望收益:EU2=0。从分析可知,不管B企业采用什么策略,税收筹划都是A企业的严格优势策略,因而理性的A企业会选择税收筹划。同样的道理,站在B企业的角度看,无论A企业采用何种策略,税收筹划也是B企业的严格优势策略,因而理性的B企业也会采用税收筹划策略。所以,(筹划,筹划)的策略组合不仅是这个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解,而且还是一个混合占优策略均衡的解。企业选择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而且也会增加整个系统的收益。因此,理性的企业都会选择税收筹划来降低自己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以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2、企业与外部环境博弈分析。外部环境包括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环境,是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控的因素。其中市场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而税收环境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外部条件。尽管博弈主体外部环境在形态上不是一个具体客观实体,但却时刻影响企业的经营。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外部环境变化所造成的影响。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直接成本是企业为取得税收筹划收益而发生的直接费用,是一种显性成本,筹划者一般都会在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机会成本是指企业为了采用特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其他潜在收益;风险成本是指税收筹划方案因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使筹划目标落空和筹划方式选择的不妥导致要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为企业,局中人(2)为外部环境;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筹划或不筹划;外部环境为变化或不变化;模型中变量的含义:C1表示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C2表示税收筹划的机会成本;C3表示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成本;T表示税收筹划的收益;P表示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企业节税利益矩阵如下:

表格中每格的数字都是企业在对应的策略组合下所能得到的支付。由于企业所获得的是不完全信息,所以企业不能确定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设企业假定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为P,外部环境不变化的概率为1-P,可求出这个混合策略博弈的结果。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EU1=P(-C1-C2-C3)+(1-P)(T-C1-C2);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EU2=0。只有当EU1>0,即P

3、企业与税务机关博弈分析。在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博弈模型中,虽然双方都是博弈的主体,但企业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企业作为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而税务机关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已成为事实的情况下,具体执行税务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可能承认企业税收筹划的行为是合法的,也可能认为企业税收筹划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在以企业与税务机关为博弈主体的这种序贯博弈中,也存在着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即两个局中人的最优混合策略的组合,这里的最优混合策略是指期望收益最大化的混合策略。

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为企业,局中人(2)为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的行动选择是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的行动选择是认定企业的税收筹划为合法或不合法;模型中变量的含义:Y为企业扣除应纳税额后的净收入;T为税务机关征收的净税款(即扣除征收成本);C为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F为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对企业的罚款;M为企业税收筹划的收益;P为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概率。

(1)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支付矩阵:

(2)企业与税务机关博弈的树型表达式见图1。(图1)

在假定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概率为P时,企业选择税收筹划和不筹划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U1=(1-P)(Y-C+M)+P(Y-C-F)

EU2=(1-P)Y+P(Y-F)

令:EU1=EU2,得到均衡概率为P*=(M-C)/M=1-C/M,即:当PP*时,企业的最优化策略是不进行税收筹划;当P=P*时,企业是否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相同。

从以上分析可知:

1、企业税收筹划的收益M越大,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大;

2、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C越高,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小。

四、结论

任何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税收法律环境下进行,以企业所获的现有信息为基础制定的,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但是,由于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可能使企业的筹划目标不能实现而且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税收筹划是一件非常复杂的、高智商专业化的活动,需要筹划者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性的思维,在思维方式上不拘一格。而这种创造性不是想当然,它需要筹划者相当熟悉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精通财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由于企业不可能获得充分而又完美的信息,这就要求企业在已有的信息条件下,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本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全面分析,权衡利弊,因时、因地制宜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以求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作者单位:1.广东培正学院;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则可,李杰.博弈论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