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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8 10:36:34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1

五年来**市国税局把深化执法监督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突破口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先进理念从确定执法标准入手制定《**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检查作业指导书》以标准化执法检查促进税收执法科学化、精细化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力度

《税收执法检查作业指导书》突出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标准化为执法者和监督者开展执法自查与执法检查提供了思路和方法解决了长期以来开展执法检查诸多困惑一解决了过去存在检查随意、监督乏力问题改变了广大干部对执法检查认识消除了干部存有侥幸心理、抵触情绪二检查标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减少了与被查单位扯皮三检查标准给检查人员提供了检查方法逐渐摆脱检查深度过分依赖检查人员业务素质现象四根据标准检查能达到查深查透、全面完整检查效果

二、以机控为突破点实行网络作业、环节监控实现税收执法权网络监督

根据ISO过程控制原理市局以作业标准为蓝本充分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工作流为主线根据工作流运行特点逐条梳理工作流,设置监控指标将所有执法行为纳入监控又实时监控着工作流运行全过程实现了检查监督日常化

一通过自控每一个税收执法人员都应该按照作业标准要求进行操作实行自控特别对执法中涉及自由裁量权、操作时限以及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作业标准执行而不依靠管理人员监督被动控制;二通过互控即工作流各环节间相互关联控制由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传来工作流信息进行分析当发现错误时即作为不合格工作流予以退回纠错对不按要求退回承担连带责任实现环节间流转控制;三通过机控即在工作流中寻找关键控点对可量化设定一定控制指标全程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控制执法行为实现了由“人工管人”到“机器管人”转变;四通过专控即检查控制将执法检查纳入征管信息系统通过有重点、有目标地定期或不定期日常、专项、重点执法检查检查系统记录超标信息随机筛选工作流处理情况以及对在税务稽查、大要案审理、群众举报、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反馈等发现执法问题均建立核查录入异常信息机制以此形成了层层控制、环环制约、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化立体监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失控问题保证了监控不留缝隙

三、内联外举提升执法监督质量

(一)整合共享信息资源构建横向监控关系

五年来**市国税局执法监督除在征收、管理和稽查各系列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建立基于工作流事前、事中、事后前移监控关口监控体系外还着力对各系列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共享相互间形成执法监督制约关系如:通过稽查系列每月《征管建议》来监督反思管理系列中存在执法问题;通过定期对稽查系列发现重大涉税案件分析查找和反思管理、征收系列中税收征管漏洞和存在执法问题

(二)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接受外部监督

主动接受领导监督实行局领导定期走访制度每半年到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走访一次并听取意见;定期汇报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定期检查制度邀请领导检查指导国税工作

寻求部门监督建立三项制度即部门联席会制度请有关部门座谈;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向有关部门寄送征求意见信;协同配合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执法

诚邀纳税人监督一登门走访寻监督市局规定:区、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月走访5户以上地区重点企业法人区、县局每年走访重点税源户70%并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凡没有摸清企业意见要求重新走访二联席座谈求监督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纳税人座谈会每年一度外税沙龙就深受在宁外商及代表、机构欢迎称这一举措有利公正执法维护纳税人利益三民主评议帮监督全面推行执法评议制度每年向纳税人寄送《税收执法情况评议信》收集对国税人员服务态度、公正执法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在办税服务厅设立评议箱由纳税人根据税务人员执法情况填写评议卡市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去年共收到评议卡300多张其中反馈38人(次)服务态度一般分局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考核扣分使办税人员服务态度大为改进

四、追究与纠正并举提升执法监督深度

加强执法监督有效性五年来**市国税局内部执法监督逐年加强20*年全市国税系统内部执法监督融入创新理念将执法监察与执法检查资源整合积极探索执法监察与执法检查联合检查运行机制在“人控加机控”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上增加联合检查形成“人控加机控检查加监察”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格局

细化责任追究途径市局一方面按照信息管理原则重新修订了适应于执法监控《**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保证了责任追究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将可能出现税收执法过错进行梳理、细化共梳理出了37个过错项目并将其固化在执法监督系统中由市局、县(区)局、市区直属机构组织实施追究结果由系统自动生成追究决定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局长办公会议集体作出杜绝责任追究随意性此外责任追究还预留接口将外部审计、财政部门检查中发现责任问题纳入追究

五、执法监督科学化精细化凸显成效

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实施使内部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增强保证检查结果与执法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岗位责任制考核等有机结合使执法监督能够切实促进执法责任制落实五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先后组织10余次重点和专项执法检查共追究过错责任人千余次有效防止了税务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发生

(一)有效地促进了征管质量提高

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实施夯实了税收征管基础重点解决了“监控弱化、责任不清、管理不到位”问题征管质量明显提高全市国税系统以“七率”为核心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均达到省局要求

(二)明显优化了内部税收执法环境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2

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统战部长蔡社宝在市地税局聘请特约监察员会议上讲话指出:开展特约监察员工作,有利于地税部门在做出决策之前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地税部门密切与纳税人联系,增强地税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透明度。特约监察员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他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在税收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将发挥税务部门专职监察干部所不能发挥的作用,对加强地税部门与纳税人的密切联系,保证地税部门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融洽地税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特约监察员来自各派和社会各界,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一方面,他们生活在纳税人中间,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可以及时向地税部门反映纳税人最真切、最具体的要求和呼声,协助地税部门完善和改进有关管理和服务举措,促进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加强行政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特约监察员通过参与地税部门税收执法监察活动,代表纳税人对地税部门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地税部门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的情况。同时,又代表地税部门向纳税人宣传党和政府税收政策政策及地税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展情况,更容易得到纳税人理解和信任。由此增强地税部门在纳税人心中的影响,提升地税部门在纳税人心中的的行业形象。

(二)监督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南昌市地税局及时组织特约监察员参与各项税收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被监督部门和人员具有相当的威摄力。特约监察员的社会代表性和宣传作用,促使地税部门规范管理、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有助于提高行地税机关履行职责的工作力度,对加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税收执法监察起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特约监察员定期听取市地税局的领导关于该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报告,并与该局领导班子成员座谈,提出问题、发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推动了南昌市地税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展开。

(三)规范地税部门依法行政的行为

地税部门的工作职能决定了地税部门既是纳税人的管理者,又是纳税人的服务者。长期以来,地税部门由于计划经济行政管理的思想影响,忽视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约束,往往以管代查,以管代罚,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结果难以做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难以树立地税部门在纳税人的威望。聘请地税特约监察员,将地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税收执法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一方面有助于强化地税部门自身依法治统的意识,严格税收执法程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地税工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有助于借助外力,严肃查处地税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四)促进特约监察员自身素质的提高。

特约监察员通过参与税收执法监察活动,不但能够了解地税部门的工作规则、业务程序,也了解了地税部门的工作方式和方法;通过参与各种税收执法检查活动,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起草评议报告;通过税收执法检查,接触地税部门工作,开阔眼界,能够了解、学习到自身专业之外的许多东西。在特约工作的实践中,特约监察员认真履行职责,不仅协助地税部门做大量工作,也使自己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工作水平得到提高。

二、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特约监察员管理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委统战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地税部门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特约监察员管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特约监察员管理办法

地税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科学的特约监察员管理体系,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特约监察员管理办法。《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特约监察员管理办法》,其内容包括:一是特约监察员聘请的条件,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和有关的税收、法律知识,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和理论政策水平;热爱特约税务监察员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身体健康,年龄适当,一般在六十岁以下。二是特约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即:通过参加地税部门的有关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咨询、联络作用;协助地税部门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沟通和促进地税部门同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为地税部门的有关决策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协助地税部门加强依法行政以及廉政勤政建设。三是特约监察员的基本权利,即:阅读地税部门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参加地税部门组织或委派的有关工作和活动时,享有聘请单位同级别人员的待遇;了解地税部门的有关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参加地税部门有关政策的制定和理论问题的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地税部门的有关规定,了解、反映和转递来信来访、检举、申诉和控告,并就所转递、提供的举报线索和控告、申诉的办理结果提出查询。四是特约监察员的主要任务,即: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地税部门的工作纪律,保守国家及职务秘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地税部门组织的各项特约工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尽职尽责,不谋私利,不循私情;以特约税务监察员身份应邀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应事先征得地税部门的同意,并报告有关情况等。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特约监察员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的特约监察员工作制度有利于地税部门与特约监察员互通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和改进税收执法工作措施。南昌市地税局在建立健全特约监察员工作制度进行了七个方面的偿试:一是采取不定期召开特约税务监察员座谈会、汇报会、研讨会等形式,交流情况,探讨问题。二是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召开特约税务监察员例会,向其通报地税工作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应根据需要组织特约税务监察员参加有关工作和活动。四是及时向特约税务监察员提供有关工作信息和有关工作的书刊、资料。五是经常保持与特约税务监察员的联系,对他们反映、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要做好登记、转办和反馈等工作,对他们提供的信息,要及时综合上报有关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六是监察室负责本级特约税务监察员的组织管理、联络工作。上级地税部门对下级地税部门的特约税务监察员工作,负有指导责任。七是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的特约税务监察员予以表彰,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特约监察员工作联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推进了南昌市地税局特约监察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发挥特约监察员在税收执法中作用的思路

(一)领导重视,保障特约监察员工作展开

为确保特约监察员工作的顺利开展,南昌市地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文保亲自为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任证书并作重要讲话,多次参加特约监察员工作例会,听取特约监察员工作意见和建议。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局长办公会经常认真研究和部署特约监察员工作,把特邀监察员工作纳入地税纪检监察的整个工作体系,与其他工作一并研究部署,一并组织实施,一并检查落实,并进行协调和具体指导。一是通过加强教育、强化制度、完善机制、组织活动,实现有效监督的目的。制订和健全了《南昌市地方税务局特约税务监督员工作办法》和特约监察员工作例会制度,从组织上、制度上为特约监察员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保证。二是邀请特约监察员参加市局举办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向特约监察员定期分发《南昌地税信息》和《政风行风评议评价》等工作简报,为特约监察员提供税收政策等参考资料,帮助特约员们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动态,更好地知情出力。三是加强与市委统战部的协调与联系,为特约监察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每次组织评议活动前,监察室都要提前与特约监察员联系沟通,明确每次活动的任务和目的,保证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四是在年初的机关效能建设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的特约监察员进行表彰,对特约监察员的辛苦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形势多样,拓宽特约监察员工作渠道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3

1.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深入推进过程中,政府履行职责,无论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还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都必须依法进行。税收是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神圣使命,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促进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落实税收政策、依法提供纳税服务、依法实施税收管理。

1.3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有力保障发挥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用的过程,就是科学制定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也是健全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的全过程。只有依法科学开展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才能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只有不折不扣地监督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和纳税服务措施,才能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保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和有效的政策支持。

2当前税收执法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税收执法监督机构体制不够完善目前税务系统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未设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部分监督职能归并政策法规部门,基层法制机构充当了执法监督“裁判员”和行政执法“运动员”双重角色,既要全力开展执法监督,又要从事诸如减免税调查审核、税收综合管理、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管理及报表总结等工作,往往使法制机构陷入职责交叉、角色错位、疲于日常应付的尴尬境地。法制机构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是执法考核追究的实施者,又是执法考核追究的对象。由于职责交叉和大量的事务性工作,耗费了法制机构开展执法监督这个核心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也使执法监督工作产生了双重矛盾。

2.2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不尽合理

(1)缺乏税务执法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实践中,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是税收执法监督的一种重要途径和方式,而税收执法督察客观上难以做到实时常态进行,很容易造成对不规范执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2)缺乏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外部衔接机制。现在主要是开展内部执法监督,没有很好地与来自外部权力机关、监督部门的工作衔接,忽视了外部监督作用的发挥。

(3)缺乏税收执法监督工作问责机制。只有监督,而欠缺相配套的考核、奖惩措施,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没有严格和稳固的责任追究机制,使得监督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4)缺乏对监督人员的保护机制。执法监督是挑“自己人”的毛病,敢于监督、敢于问责的人往往容易得罪人,群众评议会受影响,这就使监督人员有后顾之忧而不敢放手工作。

2.3税收执法监督制度体系还需健全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税收执法督察规则》等制度,还没有涵盖所有的执法及监督环节。同时,监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操作性还不强,监督内容的细化和量化还不够等。最根本的是缺乏一个统领这些办法的税收执法监督制度规定,应当以规范性文件对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主体、原则、对象、方式、程序、问责及有关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并据此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从而提高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2.4执法监督还未完全覆盖全部执法行为和全过程在目前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中,注重事后监督较多,而对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重视不够。对具体行政行为和实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比较重视,而对抽象行政行为和程序性行政行为的监督则相对不足。强调对基层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监督,对税务决策机关(主要是市级以上)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相对淡化。如部分税务机关把执法监督工作定位于事后纠错,侧重于对税收执法行为完成后的监督,以查出多少问题、查补多少税款、追究多少过错为执法监督工作成绩的主要衡量标准,而对于事前防范做得如何、制度管权管得如何、信息化监控控制得如何、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工作流程是否严密等问题以及如何加以改进则关注不够。

3构建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的思路和措施建议

构建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基本思路应以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为出发点,以规范税收执法、防控执法风险为目标,以依法监督、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完善监督体制,更新监督理念,优化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用好监督成果,强化监督保障,努力构建和完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级监督与本级监督、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相结合的“大监督”格局和体系。

3.1完善执法监督体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组织体系明确税收执法监督主体,建立健全专门的税收执法监督机构。把监督机构对税收执法的监督职能和其他职能严格区分开来,实行机构相对独立。并充实高素质、专业化税收执法监督人员,赋予机构独立的税收执法监督权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建议权,使监督行为更加专门化和专业化。为了使监督主体真正做到公正、高效监督,应采取措施切断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利益联系,同时对监督主体的合法合规行为给予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在目前税务机构设置格局下,建议税务高层加强顶层设计,本着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减轻负担、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指导意见,统筹整合和优化监督资源,在省、市税务机关设置专门、独立的综合监督机构,实施综合监督和专业监督,强化执法监督的独立性、统筹性和客观性。

3.2形成全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体系

(1)把好入口关,强化事前预防。对抽象行政行为加强监督,强化源头控制,确保执法依据合法,严格执行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制度、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的备查备案制度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

(2)找准风险点,强化事中控制。对权力比较集中的执法环节进行适当权力分解,重在强化过程控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执法随意性,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大额减免缓税的集体审核等制度,严格遵守审批权限。运行和完善税收执法预警防控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实行信息化控制、痕迹化管理,及时提醒和控制执法风险。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4

从今年省、市和丰南区纪委下发的行风评议方案看,今年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与往年相比具有以下新特点:一是取消免评奖励措施。按照省纪委和唐山市纪委的要求,从今年起开始取消两年免评的奖励办法,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将全部纳入参评行列,竞争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二是参评范围进一步扩大。今年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参评单位不光包括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金融服务部门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更是将参评单位的下属二级单位作为重点窗口单位,分别以执法类、综合管理类和社会服务类进行单独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单位总分。评议的范围是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服务单位均纳入评议范围,给今年的民主评议带来了新的考验。三是评议内容更加丰富。今年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改变了往年的单一评议方式,而是将当前开展的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效率年”活动的开展、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工作、地税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及政务公开等项工作紧密结合,使参评的内容更加丰富,涉及的面更广。

二、当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自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以来,各级广泛动员、严密组织,从组织领导、评议内容、活动形式、工作纪律、结果运用等方面都建立了规范的运作制度,有力地保证了民主评议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新形势下,民主评议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新问题,影响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质量和在群众中的形象。

一是民主评议活动存在着思想认识不上位的问题。在部分人员中存在着民主评议活动评的是单位,压力主要集中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触及利益最直接的是单位“一把手”,板子只打在领导班子身上甚至只打在“一把手”身上,与己无关紧要。思想上认识不高,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对民主评议活动产生“厌评”情绪和“自满”倾向。

二是民主评议活动存在着重评时轻平时问题。在个别单位和人员中存在着轻视平时制度落实和作风培养,日常考核内容不落实,或落实不规范、不系统、不彻底,没有形成有效的量化管理。只注重每年年底前的问卷测评和考核,造成一些单位在测评和考核前临时搞突击补报日常考核资料和补填日常考核内容,产生临时应付评议活动的现象,更有极个别单位在年底测评时通过各种手段甚至是拉票的方式来达到预期目的,影响了评议的权威和真实性。

三是民主评议活动存在着重评议轻整改问题。在民主评议中个别单位只注重在年底前的测评问卷、质询代表的打分和本单位在参评组的排位,而对测评问卷和质询代表提出的问题不能引起足够重视,更不能认真组织加以整改;或者是整改不认真、不彻底敷衍了事,形成评议年年评、问题年年有的现象,没有达到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预期目的。

四是民主评议活动存在着重税收轻评议的问题。部分人员甚至个别基层负责人混淆了税收与民主评议的关系,认为税收任务是硬指标,民主评议是软指标。税收任务摸得着、看得见,容易出成绩,任务完成了就可以代表其他工作都完成了。而民主评议就是补补软件,评议打打勾,满足于“随大流”、“过得去”,用税收任务的完成掩盖其他工作的开展。

五是民主评议活动存在着素质与要求不相适用的问题。个别人员的思想意识和业务素质与民主行风评议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部分人员岗位再学习的热情不高,知识更新不快,直接导致了业务不精、素质低下,靠吃老本过日子或是安于现状,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税收发展步伐的要求。甚至还存在着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冷、横、硬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等极个别现象,严重影响了税务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三、全面着手,扎实推进民主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创新思想观念,构建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以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为总揽,将科学发展观教育贯彻到思想教育的始终,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内涵,以先进理论武装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开展宗旨观、政绩观和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人民谨慎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大力开展民主观、法制观教育,牢固树立行政必须依法、用权必须监督的理念,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开展以讲社会公德、讲职业道德、讲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三德”教育,不断提高系统全员的道德素质,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意识,增强提高效率、优化环境的责任感。同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实现系统上下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对行风评议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负专责,每一位干部职工都分担行风建设的责任领导机制,努力营造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是创新行建机制,摆正民主评议工作位置。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不是中心工作,但其影响中心工作的开展。因此,要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组织收入及其它各项重点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做到抓收入与抓纠风“两手都要硬”。将民主评议行风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与公务员年底考核相结合;将行风评议结果与干部使用相挂钩,推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解决重税收轻行评的思想。同时,积极探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把日常考核、问卷测评、投诉考核以及明察暗访、召开恳谈会、听证会和质询会有机结合起来,对代表和测评问卷中提出的问题,向问题单位下发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要求被评议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注重对日常考核及基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被评议单位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指出,达到不断完善不断教育改进的目的。充分发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作用,解决行风评议中重评时轻平时、重评议轻整改的问题。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5

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政令畅通,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任务。我市国税纪检监察部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强化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层层签定责任书110余份,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量化考核。落实了《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与任务分解》,并进行了检查通报。市局党组领导经常过问反腐倡廉工作,听取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为出发点,实施“两权”监督,开展了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工作,接受了局工作组的重点检查。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对执行税收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征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克服和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畅通群众合法利益诉求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使全市国税部门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一致。

二、加强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良好的作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是维护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今年,按照局和市委的部署,市局开展了以“八破八立”、“五个带头、五个争做”为主题,以“五个一”教育活动为实践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了《市国税局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安排意见》,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查摆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通过调查摸底、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议,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书、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系统内外对国税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37条,并以谈心反馈的形式,使查摆到的问题,真正使领导干部引起重视,及时整改。围绕建立学习型机关,市局大力倡导修身养性,以德养廉,开展了读书活动。引导干部职工重点读好四本书(领导科学、行政管理、廉洁从政、税收业务)。各单位相继开办了职工读书阅览室,购买各类图书供学习参考之用。全市国税系统人均记笔记5000余字,写学习心得2篇,参加当地纪委组织的作风建设知识测试,取得人均85分的较好成绩。在税收业务学习上做到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测,按季抽考,树立了一批市级“税源管理能手”,形成了立足本职,廉洁务实、争比赶学的良好风尚,作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三、加强行风建设,治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各级纪检部门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开展税法宣传月、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推行税收优质服务措施、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征管开展优化纳税服务。广泛宣传落实《甘肃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发放社会调查问卷表1000余份,走访纳税人200多户,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11条。继续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政府采购为重点,围绕涉及权钱交易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开展了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评估工作,没有发现存在商业贿赂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要求,执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今年全市国税系统没有接到针对税务干部的举报线索。各级国税部门与纳税人签订廉政公约,市局积极参与市委开通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运用执法、廉政、效能监察等手段,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领导干部能否廉洁自律,清廉从政,关系到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市局学习贯彻《监督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先后开展了市、县(区)局的领导干部培训工作。把《办法》发放到每个科室和领导干部手中,进行学习和对照检查。有重点和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了《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工作程序固化表》,增强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自觉性,提高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主要领导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的规定。市局落实《监督办法》,协调业务部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五条禁令”和四条高压线,认真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的规定,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做到了集体研究决定,坚持了“一把手”末尾发言制度。先后派员参加县(区)局国税部门召开的党组民主生活会。各单位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市局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对5名干部开展了离任审计,对4名新任职的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在2月份开展了全市国税系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廉政测评工作,广大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满意度较高,考核结果均为“好”。按照局关于申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及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的规定,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如实填写了登记表,经公示、人事部门审核,党组书记、局长签字后,存入了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进一步完善了个人廉政档案。市局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成立了贯彻《规定》领导工作小组,专题学习,将《规定》印发到每个职工手中,发放了自查申报表,严格时限,严明纪律,把握政策,做到自查与举报相结合。没有发现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规定》所涉及的违纪问题。同时,把对领导干部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对领导干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情况开展了暗访督查。西峰区局向干部发送节日廉政短信100条。市局邀请市检察院的领导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了渎职侵权犯罪讲座,组织职工学习局下发的违纪违法案例通报,观看警示片电教片,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受教育和启发,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五、加强思想教育,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为了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有亮点、有特色、出成果,市局把学习贯彻总局今年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大纲(试行)》,纳入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方案,制定下发了《2009年全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健全教育机制,丰富教育内容,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内容贯穿于税收的各类业务培训之中,做到有培训必有廉政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市局积极运用(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员会议、党小组会和上党课)、知识竞赛、报告会、专题研讨、示范教育、多媒体等形式,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点抓好了以“八个作风”为内容的作风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纪法纪教育、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推广和运用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果,把握理念倡廉、活动悟廉、基地导廉、典型引廉、读书思廉、家庭助廉的“六廉”思路,创新载体,丰富内涵。做到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营造了强大的宣传氛围。在日常工作中,设置计算机廉政屏,与纳税企业签订廉政公约,与干部家属签订廉政监督责任书,丰富机关文化长廊内容,开辟廉政专栏,开办廉政论坛。今年,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手举办了全市第四届宣传部长论坛暨“建设和谐文化引领发展”理论研讨会,通过演讲,展现了国税人清政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继续坚持四有、五上、五进等活动,举办“庆国庆、迎奥运”职工运动会,参与了市委组织的广场文化周活动的演出,活跃了职工的文体活动,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在继去年开展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目前正着手建立市国税系统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不断深入,纪检宣传教育工作达到了入耳入脑入心的效果。

六、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推进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市局建立上下交流通报制度,把惩防体系的六个机制纳入制度话建设,形成齐抓共管、源头治理的工作局面。

一是完善落实制度。市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深化征管改革,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健全岗责体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了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评议权。深化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网络版财务软件,落实了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完善基建项目审批管理。对环县、庆城、合水三个县局2006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挥《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和税务执法监察系统的监督预警作用,按季度对从ctais中发现的监察疑点进行了调查取证,提出监察建设。

二是推进源头治腐力度。以推行政务公开为重点,市局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渠道,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对外推行办税“八公开”。分级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的内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对除涉及国家机密外,都要求按规定进行公开。先后制定了《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工作规程》、《市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市国税系统全员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将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内容,通过12366服务热线、宣传灯箱、《办税指南》、国税网站、办税大厅、税收宣传月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全方位公开。把群众关心的税额核定、税收法规政策、征管制度、工作规程、办税时限、违章处罚标准、稽查违纪案件的查处结果等内容,予以及时、全面公开。积极推行“阳光定税”、“阳光稽查”。对内推行事务公开。把涉及内部运行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部门和单位内部公开。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轮岗、竞争上岗等方面,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在财务管理方面,先后出台了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财务审计办法、经费使用、机关财产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了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了《机关现金支出管理办法》。今年以来,市局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制定了具体公开范围,规定凡预算编报、批复、资金分配、重大支出等项目,必须经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费支出在每年召开的全市财务工作会议上进行公开。

三是贯彻《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在大宗物品采购、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等方面,市局成立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将采购方式、程序、合同、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按照规定及时向干部职工进行公开。严格执行总局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制度。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全部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协议供货。今年通过协议供货,市局先后采购台式计算机50台,价值337500元。对于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坚持做到了达到限额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的要求,采购手续完善、程序合法、监督到位。市局综合办公楼、西峰区国税局西郊分局等基建工程均委托地方招标办进行了公开招标。在基建的规模、投资标准方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基建管理办法》,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工程实行了公开招标,竣工结算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在公务用车的配置上,严格执行了规定标准,没有超标准配备小汽车的问题。在办公设备的购置上,除政府采购外,对各类询价购买的商品,做到了货比三家,从性能、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决策,资金来源合法,各类指定供货商的资质,均经各级国税部门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按照总局规定,做到依法、依事、全面公开。

七、提高执纪能力,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市各级纪检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学习走在前,工作努力干,团结作模范,廉洁作表率。采取以会代培和业务培训的方式,强化了对纪检干部基本功、税收、财会、计算机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培训。继续抓好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无私无畏的优秀纪检干部。市局纪检组长李正盈同志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受到总局表彰,为我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赢得了荣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了一批有针对性的理论调研文章。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监督,认真协助党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做到履行职责当好主角不缺位,组织协调当好配角不越位。

八、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体会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6

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政令畅通,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任务。我市国税纪检监察部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强化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层层签定责任书110余份,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量化考核。落实了《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与任务分解》,并进行了检查通报。市局党组领导经常过问反腐倡廉工作,听取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为出发点,实施“两权”监督,开展了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工作,接受了局工作组的重点检查。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对执行税收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征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了监督检查,克服和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畅通群众合法利益诉求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使全市国税部门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一致。

二、加强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良好的作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是维护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今年,按照局和市委的部署,市局开展了以“八破八立”、“五个带头、五个争做”为主题,以“五个一”教育活动为实践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了《市国税局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安排意见》,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查摆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通过调查摸底、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议,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书、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系统内外对国税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37条,并以谈心反馈的形式,使查摆到的问题,真正使领导干部引起重视,及时整改。围绕建立学习型机关,市局大力倡导修身养性,以德养廉,开展了读书活动。引导干部职工重点读好四本书(领导科学、行政管理、廉洁从政、税收业务)。各单位相继开办了职工读书阅览室,购买各类图书供学习参考之用。全市国税系统人均记笔记5000余字,写学习心得2篇,参加当地纪委组织的作风建设知识测试,取得人均85分的较好成绩。在税收业务学习上做到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测,按季抽考,树立了一批市级“税源管理能手”,形成了立足本职,廉洁务实、争比赶学的良好风尚,作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三、加强行风建设,治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各级纪检部门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开展税法宣传月、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推行税收优质服务措施、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征管开展优化纳税服务。广泛宣传落实《甘肃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发放社会调查问卷表1000余份,走访纳税人200多户,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11条。继续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政府采购为重点,围绕涉及权钱交易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开展了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评估工作,没有发现存在商业贿赂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要求,执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今年全市国税系统没有接到针对税务干部的举报线索。各级国税部门与纳税人签订廉政公约,市局积极参与市委开通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运用执法、廉政、效能监察等手段,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领导干部能否廉洁自律,清廉从政,关系到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市局学习贯彻《监督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先后开展了市、县(区)局的领导干部培训工作。把《办法》发放到每个科室和领导干部手中,进行学习和对照检查。有重点和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了《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工作程序固化表》,增强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自觉性,提高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主要领导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践行廉洁从政的规定。市局落实《监督办法》,协调业务部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五条禁令”和四条高压线,认真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的规定,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做到了集体研究决定,坚持了“一把手”末尾发言制度。先后派员参加县(区)局国税部门召开的党组民主生活会。各单位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市局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对5名干部开展了离任审计,对4名新任职的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在2月份开展了全市国税系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廉政测评工作,广大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满意度较高,考核结果均为“好”。按照局关于申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及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的规定,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如实填写了登记表,经公示、人事部门审核,党组书记、局长签字后,存入了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进一步完善了个人廉政档案。市局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成立了贯彻《规定》领导工作小组,专题学习,将《规定》印发到每个职工手中,发放了自查申报表,严格时限,严明纪律,把握政策,做到自查与举报相结合。没有发现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规定》所涉及的违纪问题。同时,把对领导干部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对领导干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情况开展了暗访督查。西峰区局向干部发送节日廉政短信100条。市局邀请市检察院的领导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了渎职侵权犯罪讲座,组织职工学习局下发的违纪违法案例通报,观看警示片电教片,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受教育和启发,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五、加强思想教育,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为了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有亮点、有特色、出成果,市局把学习贯彻总局今年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大纲(试行)》,纳入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方案,制定下发了《2009年全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健全教育机制,丰富教育内容,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内容贯穿于税收的各类业务培训之中,做到有培训必有廉政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市局积极运用(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员会议、党小组会和上党课)、知识竞赛、报告会、专题研讨、示范教育、多媒体等形式,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点抓好了以“八个作风”为内容的作风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纪法纪教育、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推广和运用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果,把握理念倡廉、活动悟廉、基地导廉、典型引廉、读书思廉、家庭助廉的“六廉”思路,创新载体,丰富内涵。做到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营造了强大的宣传氛围。在日常工作中,设置计算机廉政屏,与纳税企业签订廉政公约,与干部家属签订廉政监督责任书,丰富机关文化长廊内容,开辟廉政专栏,开办廉政论坛。今年,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手举办了全市第四届宣传部长论坛暨“建设和谐文化引领发展”理论研讨会,通过演讲,展现了国税人清政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继续坚持四有、五上、五进等活动,举办“庆国庆、迎奥运”职工运动会,参与了市委组织的广场文化周活动的演出,活跃了职工的文体活动,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在继去年开展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目前正着手建立市国税系统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不断深入,纪检宣传教育工作达到了入耳入脑入心的效果。

六、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推进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市局建立上下交流通报制度,把惩防体系的六个机制纳入制度话建设,形成齐抓共管、源头治理的工作局面。

一是完善落实制度。市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深化征管改革,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健全岗责体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了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评议权。深化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网络版财务软件,落实了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完善基建项目审批管理。对环县、庆城、合水三个县局2006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挥《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和税务执法监察系统的监督预警作用,按季度对从ctais中发现的监察疑点进行了调查取证,提出监察建设。

二是推进源头治腐力度。以推行政务公开为重点,市局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渠道,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对外推行办税“八公开”。分级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的内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对除涉及国家机密外,都要求按规定进行公开。先后制定了《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工作规程》、《市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市国税系统全员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将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内容,通过12366服务热线、宣传灯箱、《办税指南》、国税网站、办税大厅、税收宣传月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全方位公开。把群众关心的税额核定、税收法规政策、征管制度、工作规程、办税时限、违章处罚标准、稽查违纪案件的查处结果等内容,予以及时、全面公开。积极推行“阳光定税”、“阳光稽查”。对内推行事务公开。把涉及内部运行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部门和单位内部公开。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轮岗、竞争上岗等方面,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在财务管理方面,先后出台了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财务审计办法、经费使用、机关财产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了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了《机关现金支出管理办法》。今年以来,市局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制定了具体公开范围,规定凡预算编报、批复、资金分配、重大支出等项目,必须经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费支出在每年召开的全市财务工作会议上进行公开。

三是贯彻《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在大宗物品采购、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等方面,市局成立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将采购方式、程序、合同、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按照规定及时向干部职工进行公开。严格执行总局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制度。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全部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协议供货。今年通过协议供货,市局先后采购台式计算机50台,价值337500元。对于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坚持做到了达到限额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的要求,采购手续完善、程序合法、监督到位。市局综合办公楼、西峰区国税局西郊分局等基建工程均委托地方招标办进行了公开招标。在基建的规模、投资标准方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基建管理办法》,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工程实行了公开招标,竣工结算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在公务用车的配置上,严格执行了规定标准,没有超标准配备小汽车的问题。在办公设备的购置上,除政府采购外,对各类询价购买的商品,做到了货比三家,从性能、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决策,资金来源合法,各类指定供货商的资质,均经各级国税部门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按照总局规定,做到依法、依事、全面公开。

七、提高执纪能力,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市各级纪检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学习走在前,工作努力干,团结作模范,廉洁作表率。采取以会代培和业务培训的方式,强化了对纪检干部基本功、税收、财会、计算机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培训。继续抓好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无私无畏的优秀纪检干部。市局纪检组长李正盈同志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受到总局表彰,为我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赢得了荣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了一批有针对性的理论调研文章。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监督,认真协助党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做到履行职责当好主角不缺位,组织协调当好配角不越位。

八、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体会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7

目前现有国家公务员**人,人员平均年龄40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98%,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5人,内设****六个机关科室和****5个派驻机构,担负着整个**市地方税收收入的税收检查工作以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同时对**市下辖**分局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全市各级稽查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六个税务”建设,科学谋划稽查工作,打好稽查组合拳,以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稽查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全年共检查纳税人**户,查补收入**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

二、我市税务稽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基本情况

近两年,市稽查局在省、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围绕省、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稽查工作的全过程之中,以“清廉税务”建设为主线,以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了稽查职能作用。

(一)加强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我们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好各项规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抓好了“三项教育”:一是抓好常规教育,凝聚人心增干劲。我们制定了廉政学习台帐,组织全局干部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资料,并要求干部写出心得笔记、体会文章,保证了学习效果。二是抓好典型教育,激浊扬清弘正气。我们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廉洁自律规定,通过“一把手”讲廉政课,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请检察院、法院来人讲课等形式,利用系统内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做到逢会必讲廉政,引导稽查干部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案情账、自由账,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增强全局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抓好预警教育,源头防治鸣警钟。我局将预警教育分为纪律预警、责任预警、监督预警等三种形式,前移监督关口,从源头上预防不廉行为发生。通过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八项规定”和《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各项廉政纪律规定,明辨是非,分清黑白,加强纪律约束,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通过从上到下层层建立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对违反责任的实行责任追究;通过不定期走访企业和个体纳税户调查、了解干部日常工作作风、定期召开纳税人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开展廉政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预警。我们还在节假日期间开展预防“节假日腐败病”专题教育,再次重申廉政要求,提醒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了不廉行为的发生,实现了“安全事故零发生”目标。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带动各项廉政工作落实

我局除了一如既往地在廉政教育培训方面严抓实管以外,在具体的工作中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加大了力度。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了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到实处,结合一级稽查管理体制的实施,我们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年年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综合科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社会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分局、科室及个人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局年度目标综合考评,进一步规范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行为,有效了避免腐败行为的滋生。二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按照省、市局要求,我局按季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结合季度特点和具体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集思广益,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并提出下阶段工作部署,保证了党风廉政工作的时效性,达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稽查中心工作的目的。三是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我局重点针对稽查执法环节在全局范围内展开了执法监察工作。整个执法监察工作分为各分局和科室自查,执法监察小组抽查,重点检查三个部分。主要针对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的文书送达与税务检查执行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检查税务文书送达程序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检查税务检查稽查程序是否合法,稽查处罚标准是否适当等情况进行执法监察。针对存在问题,按科室分别制作、发放《执法监察建议书》,明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细节,营造了和谐执法环境,确保了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深化行风评议,助推廉政建设“执行力”。近两年,我局积极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涉企科室评议活动,分别成立了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涉企科室评议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稽查局执法情况评议;同时,在往年行风评议和涉企科室评议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针对服务中的盲点、工作中的缺陷点和纳税人的需求点,按照自查自纠、征求意见、对面交流、整改落实等步骤,把行风建设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提高执法水平和促进经济发展、为民服务的能力相结合,与加强稽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相结合,力求做到查找问题无盲区,自查自纠到位、征求意见到位、督促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在近几年的行风评议和涉企科室评议活动中,年年处于本系统前列。

(三)强化“两权”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强化“两权”监督和监控。针对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面临的新情况,我们对外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聘请特邀监察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实行稽查程序、处罚依据、处罚标准等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内从完善机制入手,建立健全稽查各环节工作制度,形成选、查、审、执四环节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科学稽查机制,起到了机制促廉的作用;实行廉政回访制度,通过召开被稽查对象座谈会和发放《廉政回访卡》等形式强化廉政监督;与市检察院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预防职务犯罪,最大限度地规避稽查风险;充分发挥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实行“阳光稽查”;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消极腐改现象。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所有固定资产做到如实登记,责任到人,处置固定资产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做到“先审批、后处置”。在计会、票证和报表方面,专人管理,定期审核,未出现任何差错。二是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我局坚持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一年分两次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考核结果记入科室和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政务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橱窗、网站等方式将税收稽查程序、时间、内容、税收法律规定公开,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通过内网办公平台和政务公开栏的方式,将党风廉政各项规定上网页、上墙面,便于本局干部自觉遵守,便于纳税人进行监督;通过政务公示栏的方式,将我局重大工作部署、人事管理等进行公示,维护了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强化了行政权利运行的监督。

三、当前税务稽查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稽查部门是税务机关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稽查人员那种高超的查帐技能、严谨的工作作风、热情的服务态度、忘我的奉献精神值得肯定。但是,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工作的最后一道环节,各种矛盾都容易在这里集中,犹如战场上的最后一道防线,能不能守得住,事关战斗的胜败甚至事关全局。近年来我市税务稽查工作尽管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工作作风欠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

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责任方面,虽然每年都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但个别部门没有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每位同志的责任,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部门责任制拓宽和深化,责任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缺失现象;二是在组织实施方面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被动地应付上级,没有积极主动发动干部职工参与,因而也谈不上收到的成效。

(二)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缺乏与时俱进的理念

主要表现在:一是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比较薄弱,大多数时间还在沿用那种“一人讲众人听”或者看看录像、读读文章的老方法,显得途径单一,方法陈旧,效果不佳;二是对教育对象缺乏调研,没有针对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展开调研,没有分层次、分对象区别进行教育;三是对教育内容不加筛选,缺乏党风廉政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抓到什么学什么,起不到教育的效果。

(三)贪图享受思想有所抬头,廉洁自律的要求不够严

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理念上的差距。一些干部缺少争先创优的意识,对过去已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工作缺乏进取型、主动性,对分管的工作缺乏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思路;二是工作作风上的差距。一些干部工作浮夸,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办事随便、随意,服务质量不高;三是工作方法上的差距。工作中互相协调不够,部门之间出现问题,不能面对面商量,往往互相埋怨,互相推诿;四是干部素质上的差距。一些干部的知识水平、业务技能与当前税务稽查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依法行政观念淡薄,缺少忧患意识,在工作中表现出没有紧迫感,不比贡献,只比待遇,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干部的整体形象。

(四)机构及制度缺失,监督难以实施

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机构缺乏权威性。目前,我市税务稽查部门在机构设置上,没有单独设置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业务由综合科承担,受人员配置因素的影响,没有设置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这种机构体系在监督方面就显得无力,监督难以到位。二是干部监督意识弱化。有的干部不大愿意接受监督,对待监督的态度不端正,认识不高;有的干部怕监督多了,影响关系,伤了和气,不想监督。三是监督方式缺乏整体性。税务系统现行的监督体制是多元化的,本应是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党内监督的有机统一,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结合不够,形不成整体效应。

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中央先后出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项规定”等若干文件和规定,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方针的坚持完善和深化,我们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抓好防范体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务必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坚持与时俱进面对当前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思想方法和思想观念要与时俱进,用全局的观念、发展的眼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观察和处理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宗旨的集中体现,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必须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利益,认真履行职责,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二)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要明确教育重点,按照干部分级管理原则,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要创新教育形式,通过开展讲传统、祭先烈、学先进、谈发展等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和保持艰苦奋斗、务实为民、甘愿奉献的精神。同时要从多角度、多层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全系统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读书修德、以德律己”,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提升廉政文化建设层次,扩大廉政文化内涵。(三)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免疫力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8

权力是特定主体凭借其所能控制和支配、同时又是对方必需的某些公共资源和价值,而单方面确认和改变法律关系、控制和支配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能量和能力。根据这一权力定义,我们把税收权力概括为它是国家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用于征收税款、管理税务事务的权力。主要有征税权、税法解释权、委托权、税收保全权、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权、税收检查权、税款追征权等。税法作为一种义务性规范,是以政治权力作后盾,规定纳税人为核心构成的,不允许任何税务机关或纳税人随意改变或违反法定的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严格履行税法规定的权力与义务,进行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实行“税收遵从”原则,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税收权力的运行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法律上的权力转化为实际生活中权力运用的过程,是体现权力价值及社会效益的重要内容。由于权力的运行具有扩张性、腐蚀性两个重要特点,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诱发各种腐败现象,其根本的原因一是有权力所有者与权力使用者的分离;二是人性和人格的弱点所决定的。孟德斯鸠对此有经典的论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在税收权力运行中,通常表现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的供应管理、对税款延期缴纳的审批、税务稽查、税务违法处罚和对“双定户”的定额核定6个环节,容易产生权力变异。目前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在税收权力的运行中已经出现了不少问题,如有的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有的随意批准缓税、欠税;有的实行“包税”、征收“过税”甚至有的搞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大肆收受纳税人钱财,原河北省国税局长李真就是典型代表。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污染了社会经济环境,影响了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而建立税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缩小权力恣意行使的空间,减少税收行政权滥用就显得尤为必要。

审计是国家设立的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的审计监督活动。审计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是构成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处于较高层次,是国家监督机制构架中的重要一环。它通过对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专业监督部门的再监督,克服各专业经济监督一方面不够独立、不够超脱,而另一方面又互相掣肘的负面影响,促使这些部门合理地运用自身的监督权力,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党的十六大报告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审计机关更重要的职责,突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调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作用”,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今年年初国务院领导在审计署视察时再次强调了审计监督的重要性,指出审计是政府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审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明确了审计监督在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重要地位。从而使审计机关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作用

税收权力制约机制有两个内容,从纵向来说,是指税务系统内部上下级,依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税务机关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实施税法的监督,以保障税法的正确贯彻实施,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从横向来说,是指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和完善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内部监控制度。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法律监督分为两类,即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所谓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实现国家机关之间相对独立、互相制衡的现代治国理念。所谓社会监督,是指由社会各政党、各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各种涉税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审计监督隶属于行政机关监督,同时它又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起重大作用,因此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具有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方面。

第一、审计机关充分利用国家审计处理处罚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为完善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发挥直接作用,实现以权力制约和监督权力。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等。审计机关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权;审计检查权;调查取证权;采取强制措施权等。加强对经济领域的审计监督,既是对被审计单位(纳税人)有无偷税、漏税、欠税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也是对税收征管机关有无漏征、少征、不征税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作出评价,提出被审计单位应自行纠正的事项和改进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书;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欠缴应纳的税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以及税务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不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等违反税法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入;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用经济制裁手段“制约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因利益驱动而的行为,促使税务部门加强对税务登记、账簿、凭证和纳税申报的管理,完善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等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审计机关积极利用审计建议、移送处理等手段,通过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调动各方面监督力量,促进国家监督体系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将执掌权力的人置于有效制约与监督的权力运行体系之中。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9

权力是特定主体凭借其所能控制和支配、同时又是对方必需的某些公共资源和价值,而单方面确认和改变法律关系、控制和支配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能量和能力。根据这一权力定义,我们把税收权力概括为它是国家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用于征收税款、管理税务事务的权力。主要有征税权、税法解释权、委托权、税收保全权、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权、税收检查权、税款追征权等。税法作为一种义务性规范,是以政治权力作后盾,规定纳税人为核心构成的,不允许任何税务机关或纳税人随意改变或违反法定的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严格履行税法规定的权力与义务,进行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实行“税收遵从”原则,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税收权力的运行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法律上的权力转化为实际生活中权力运用的过程,是体现权力价值及社会效益的重要内容。由于权力的运行具有扩张性、腐蚀性两个重要特点,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诱发各种腐败现象,其根本的原因一是有权力所有者与权力使用者的分离;二是人性和人格的弱点所决定的。孟德斯鸠对此有经典的论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在税收权力运行中,通常表现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发票的供应管理、对税款延期缴纳的审批、税务稽查、税务违法处罚和对“双定户”的定额核定6个环节,容易产生权力变异。目前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在税收权力的运行中已经出现了不少问题,如有的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有的随意批准缓税、欠税;有的实行“包税”、征收“过税”甚至有的搞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大肆收受纳税人钱财,原河北省国税局长李真就是典型代表。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污染了社会经济环境,影响了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而建立税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缩小权力恣意行使的空间,减少税收行政权滥用就显得尤为必要。

审计是国家设立的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的审计监督活动。审计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是构成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处于较高层次,是国家监督机制构架中的重要一环。它通过对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专业监督部门的再监督,克服各专业经济监督一方面不够独立、不够超脱,而另一方面又互相掣肘的负面影响,促使这些部门合理地运用自身的监督权力,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党的十六大报告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审计机关更重要的职责,突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调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作用”,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今年年初国务院领导在审计署视察时再次强调了审计监督的重要性,指出审计是政府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审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的高度重视,明确了审计监督在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重要地位。从而使审计机关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作用

税收权力制约机制有两个内容,从纵向来说,是指税务系统内部上下级,依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税务机关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实施税法的监督,以保障税法的正确贯彻实施,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从横向来说,是指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和完善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内部监控制度。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法律监督分为两类,即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所谓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实现国家机关之间相对独立、互相制衡的现代治国理念。所谓社会监督,是指由社会各政党、各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对各种涉税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审计监督隶属于行政机关监督,同时它又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起重大作用,因此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具有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方面。

第一、审计机关充分利用国家审计处理处罚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为完善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发挥直接作用,实现以权力制约和监督权力。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等。审计机关有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权;审计检查权;调查取证权;采取强制措施权等。加强对经济领域的审计监督,既是对被审计单位(纳税人)有无偷税、漏税、欠税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也是对税收征管机关有无漏征、少征、不征税金等违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作出评价,提出被审计单位应自行纠正的事项和改进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书;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欠缴应纳的税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以及税务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不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等违反税法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入;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用经济制裁手段“制约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因利益驱动而的行为,促使税务部门加强对税务登记、账簿、凭证和纳税申报的管理,完善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等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审计机关积极利用审计建议、移送处理等手段,通过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调动各方面监督力量,促进国家监督体系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将执掌权力的人置于有效制约与监督的权力运行体系之中。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例10

    一要严格遵守立法权限。《立法法》和有关税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税收事项上的立法权限,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要严格遵守,特别是不得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不制定与新《税收征管法》相抵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越权解释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避免层层授权、层层补充。

    二要遵守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并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制度,认真履行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核把关、集体审议、公告、备案等立法的必经程序。各项税收行政立法的基础调研应当充分,要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

    三要保持立法的系统性。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各项制度规定进行整合,对越权制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对明显不合理的要在法定权限内尽快修订,将分散的税收规定适当归并。

    四要提高税法的透明度。税法不仅税务机关要执行,纳税人也要执行,因此税法应当广为人知。要改变过去单纯靠层层转发红头文件执行政策的做法,利用各种媒体和信息网络技术,确定法定的公告方式,实行规范的税法公告制度。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首先,要实行集约化管理,规范税收执法权。要因地制宜收缩基层征管机构,积极推行多种申报和纳税方式,大幅度提高集中征收程度,减少执法主体。

    其次,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分解税收执法权。要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和专业职能不交叉的原则,科学设置机构和人员。要科学进行业务重组,合理配置征管资源,使征、管、查职能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制衡关系,提高征管效率。

    第三,要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权。税务机关既要规范执法,又要优化服务。税务机关一定要管理与服务并重,当前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权的重点是首问责任和执法公开。

    三、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

    要分解岗位职责。定岗定责是建立执法责任制的基础,要按照法定权限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构建完整的岗位责任体系。要按照分解后的岗位职责,以书面形式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任务。

    要明确工作规程。设计好工作流程是建立执法责任制的重点。要按照法治的要求,细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包括详细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要注意各个岗位工作规程的有机衔接,保证执法机制高效运行。

    要开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是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关键。要定期组织以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考核。考核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考核指标要尽量量化,反映执法行为的真实情况。要在执法公开化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外部评议。

    要严格过错追究。追究是实施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没有追究就没有执法责任的落实。需要强调的是:过错追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终都是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是为了防止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所以,在进行过错追究的同时,必须要大力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强整改。

     四、建立健全严密的内外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所谓事前监督,就是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从而强化源头控制,确保执法依据合法。加强事前监督,要严格执行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制度、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制度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故意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