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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1 10:33:17

税务会计论文

税务会计论文例1

会计作为一项记录,计算和考核收支的工作,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就出现了。最初的会计只是作为生产职能的附带部分,然后经历了古代会计、近代会计和现代会计三个发展阶段。自从进入20世纪中后期以来,IT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迎接我们的是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以知识驱动为基本特征的崭新经济时代。面对整个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的作用,无论是会计实践还是会计理论都将进入一个新的、更快的发展阶段,同时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一、经济发展是税务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

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社会经济活动的不断革新,生产力不断提高,会计的核算内容、核算方法在不断发生变化。经济发展是会计分支产生的根本原因。

早在原始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捕获的猎物及生产的谷物等便有了剩余,人们就要算计着食用或进行交换,这样就需要进行简单的记录和计算。随之出现了“绘图记事”,后来发展到“结绳记事”、“刻石记事”等方法。到了近代,15世纪末期,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巴其阿勒有关复式记账论著的问世,标志着近代会计的开端。随着经济活动更加复杂,生产日益社会化,人们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的情况下,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会计的目标、会计所应用的原则、方法和技术都在不断发展,变化并日趋完善,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与此同时,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也对会计的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现代数学、现代管理科学与会计的结合,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会计数据处理中的应用,使会计工作的效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它扩大了会计信息的范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精确性和极大变化,20世纪中叶,比较完善的现代会计逐步形成。成本会计的出现和不断完善,以及在此基础上管理会计的形成和与财务会计相分离而单独成科,是现代会计的开端。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的办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逐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逐步规范,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工越来越明确,这对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二、税务会计的核算范畴与特征

在我国,由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尚未形成现代税制的框架,不具备税务会计成长的沃土。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为税务会计独立成科创建了客观条件并提出了内在要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税务会计的核算范畴与特征,通过与财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分析就可以非常明确。

总体而言,税务会计账的数据来自财务会计账,从财务会计账上获取税务会计要得到数据。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目前在西方国家许多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就具体区别总体表现为,财务会计与会计实务相关,是面对企业内部管理层的会计账,数据真实,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为管理者做出决策;管理会计则与财务成本管理相关,着眼于利用财务会计提供的数据对企业实施内部经营管理,预测计划与控制的学科;而税务会计与税法有关,其职能主要在于向对税局部等政府部门,他所从事的会计账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要求而建立上报,反映的会计内容应满足政府部门的要求。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要区别

1、核算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税。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核算规范不同。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

3、核算基础不同。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比应收应付标准更加准确,既操作简便,又可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标准,能使收人费用恰当的配比,便于确定各期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相关和有用。

4、核算对象不同。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即从纳税收入产生经营收入开始,到足额上缴税款为止的税务资金运动,而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

5、核算程序不同。税务会计按照道理也可遵循这个程序,但没有规范化的要求,企业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数据资料,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据以编制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顺序。凭证、账簿和报表之间有密切的逻辑关系。

6、会计要素不同。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税收益)和应纳税额。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和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不定相同,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和方法上都可能发生差异。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要素进行的。

7、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只有在客观上证据表明已发生的情况下方可确认。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一般充分预计可能的损失和费用,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使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被报表使用者误解。当然,在某些方面税务会计也具有稳健的作用,如计提坏账准备和加速折旧等等,这具有对企业宏观引导的功能。(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但税务会计的处理结果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因而税务会计的种种处理结果应当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相协调。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从各国税务会计的实践看,大都先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再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企业的任何税务会计处理均会对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会计中,为了处理时间性差异,企业要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该科目或作为企业一项“负债”列示,或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列示。与此同时,递延所得税也对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

三、税务会计核算模式选择的原因分析

由于各国法律、经济体制、会计职业队伍等等社会环境的不同,世界上各国的税务会计模式是不同的。在英、美、荷等国家,税务会计早就独立于财务会计,而在法、德、日等国家,税务会计则融于财务会计,实际上是财务屈从于税法。在下面世界其他国家的税务会计模式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众多因素中,会计模式是与会计规范、约束法律是息息相关的,即法律环境是导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否分离,税务会计模式选择的重要原因。

(一)英美税务会计模式

英美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对普通法的补充,适用的法律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释。作为法律之一的税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对经济的约束较笼统、灵活,而没有系统、完整地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因此英美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分离模式,允许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由税务会计另行处理,无须通过对财务会计的纳税调整来实现。以股东投资人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及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等都遵循财务会计准则,期末将会计利润(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调整为纳税利润(亏损)。与此类似的还有荷兰。

(二)法德税务会计模式

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实行该法系的国家政府往往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法国的企业财务会计的规范化就受到了诸如公司法典、证券法典和税法典的影响,所以,法德的会计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企业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财务会计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税法的影响。法德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模式,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以税收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还有商法、公司法等)一致,对会计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由于计算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一致,无需税务会计调整计算。该模式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税务会计当然也就无需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

(三)日本税务会计模式

日本的经济立法全面,近乎大陆法系。就会计规范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规是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商法、证券交易法不仅仅是法律,而且是会计规范的具体条文,有关会计的核算、会计账户以及会计报告的编制、格式、审计要求等都有规定。会计准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则性的内容较多,事实上是对商法、证券交易法及税法的补充。所以,日本的会计处理是一种法律规范,但由于税法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纳税调整的形式。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样财税分离,也不像法德那样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依据税收法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的会计,也就是说其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

四、结束语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财务会计一样,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报告之中。该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目前,我国财政部已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进行分离,其目的不仅仅是对两种会计进行划分,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使得财务会计工作执行的依据更加明确,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规范性,克服了以前会计处理既要符合会计制度又要满足税收制度这种无所适从的情况。

税务会计的建立,会逐渐形成关于纳税活动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如税务会计目标、要素、税务会计凭证、账薄、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等,对丰富会计理论、发展会计方法、完善会计学科体系有重要意义。此外,在目前积极推行税务会计的独立可以促进广大会计人员转变观念、拓宽知识、熟知会计、通晓税法,在更高的视野上,为企业理财更好地完成受托责任,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减少偷逃税款的不法行为。

税务会计论文例2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指出:“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如促进寻求更好的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澄清了计税收益的实质和所应包括的,范围等等。”可见,企业税务会计对于企业利用税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确保不固纳税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办法。这一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说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

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相比较,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万面:

(一)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选择。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工具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为税收规定的计税依据与企业会计记载反映的依据并不总是一致的,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对此,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收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规定、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收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不多缴税、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

(一)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别日趋明显的必然要求

目前,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现行的税制已日趋完善,它与会计制度的差别越来越明显。(l)目的不同。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除了为综合部门及外界有关经济利益者服务外,更主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而企业税务会计则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征收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例如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是税收资金运动的结果和终点,是税务会计应反映和监督的重要内容。由于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法不同,同一税种在不同行业的纳税人之间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一致,所以反映各种税款缴纳的方法各不相同。企业应按税收规定,结合本行业会计特点进行正确的核算。(2)核算基础、处理方法不同。当前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而企业税务会计则不同。因为根据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是实施会计处理的“联合基础”。例如房产税,商品房一经售出,即使购买方未付清房款,房地产商都得按“权责发生制”记入收入;但税法考虑到房地产商支付税款能力,规定根据房地产商是否收到房款来确定纳税时间,即以“收付实现制”作税务会计基础。又如企业计提上缴主管部门管理费时,先按权责发生制加以提存,到年终时,如未付出,按税收规定则应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冲回,并入本年损益,缴纳所得税。(3)计算损益的程序和结果不同。企业税务会计从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的标准与财务会计不同。如财务会计把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折款从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收规定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4)企业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而这种价值正是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进行核算的重要内容。(5)企业税务会计要对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税款减免、税收筹划进行专门核算。而企业财务会计则把以上项目作为附属,这些差异,成为税务会计单独设立的前提条件。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完善税制及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

一是企业配备既懂税收规定、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收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

二是有利于分清税企权责,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财务账簿、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税务机关应有的职责。

三是有利于税制结构的完善。企业税务会计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后,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规

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加速税制完善的进程。

(三)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

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忠实地履行纳税义务,不得片面地为了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纳税额的最小化而乱挤成本、扩大费用开支范围、扩大或多报免税产品、转移销售收入、多提专用基金、搞两套账、私设小金库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实偷。企业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认的前提下,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有权对税务处罚要求举行听证;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对税务人员营私舞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有权在税收规定容许的前提下确定企业类型、企业经营方式,以减轻自身税负等。要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必须熟知税收规定,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更应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等;不仅要站在征税人角度熟知税收规定,还应站在纳税人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并适时做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明智的财务决策。

(四)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分配关系的最佳途径

企业因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企业会计学科领域中研究企业纳税及其有关的财务决策和会计处理,首先,是为了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规定。不能片面地只为缓缴税、少缴税、不缴税。纳税人应树立牢固的纳税意识和责任感,正确处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政策允许下,企业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则属常理。其次,如果现行税收规定中存在某些“灰色地扩,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避重就轻、避虚就实等策略也属合乎情理和法规之举。目前,国际上合理避税已很普遍,纳税人树立避税意识,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当然税务机关在税务实践中,对发现的税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洞。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税法的原则。企业税务会计所反映的企业的税务活动是否合法、正确的标准只能是国家税法。因此,在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账簿、凭证、会计基础、会计年度、计算单位和申报制度,特别是涉及到资产会计处理”,这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企业税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

2.灵活操作原则。这里所说的“灵活操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而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或省略。二是指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因为纳税申报期一般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终了之后,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因此,企业既要在日常的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监督相互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行为,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寻找适度税负原则。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此,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应深刻理解现行税收规定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一方面要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会计活动,从企业经营收入的取得到利润的形成以及计税、纳税都要真实反映、正确核算,不允许任何隐匿收入和利润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即会计核算总体上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会计资料信息质量方面的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会计修订方面的谨慎性、重要性原则。它们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内容及核算方法

具体地说,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就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现的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税务会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企业税务会计的纳税基础,即税务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和纳税申报。

2.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税金的会计处理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纳税种的会计处理。

3.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及分析等。

(三)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

1.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制定的,与其它专业会计一样,税务会计也必须遵照执行。只有当这些制度与税收规定有差别时,才按税收的规定执行。

2.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制度,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制度。企业税务会计应根据各税种的不同要求真实反映纳税申报的内容。

3.减免税、退税与延期纳税的制度。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纳税。按照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办理书面申报和报批手续,应附送有关报表,以供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前,企业仍应申报纳税;减免税到期后,企业应主动恢复纳税。

4.企业纳税自查制度。企业纳税自查,是企业自身监督本单位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和纠正错计税、少缴税、欠税的一种手段。企业内部对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等进行自行检查,以避免应税方面的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对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几点建议

要把企业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其中虽然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有些甚至还要补充和修订《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但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完善和普及,企业税务会计的具体操作并不是一件繁琐的工作。田会计电算化给税务会计所带来的便利、快捷和高效必将成为税务会计迅速普及的巨大推动力。

目前,企业税务会计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构想阶段,如何让其初具雏型,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人才方面

如果说税务会计的最重要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那么税务会计的业务素质则是税务会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证。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社会为其提供充足的业务培训机会:

l.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

2.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的机会,以使企业税务会计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规定和征管制度。

3.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组织方面

税务会计论文例3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指出:“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如促进寻求更好的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澄清了计税收益的实质和所应包括的,范围等等。”可见,企业税务会计对于企业利用税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确保不固纳税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办法。这一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说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

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相比较,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万面:

(一)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选择。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工具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为税收规定的计税依据与企业会计记载反映的依据并不总是一致的,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对此,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收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规定、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收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不多缴税、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

(一)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别日趋明显的必然要求

目前,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现行的税制已日趋完善,它与会计制度的差别越来越明显。(l)目的不同。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除了为综合部门及外界有关经济利益者服务外,更主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而企业税务会计则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征收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例如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是税收资金运动的结果和终点,是税务会计应反映和监督的重要内容。由于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法不同,同一税种在不同行业的纳税人之间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一致,所以反映各种税款缴纳的方法各不相同。企业应按税收规定,结合本行业会计特点进行正确的核算。(2)核算基础、处理方法不同。当前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而企业税务会计则不同。因为根据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是实施会计处理的“联合基础”。例如房产税,商品房一经售出,即使购买方未付清房款,房地产商都得按“权责发生制”记入收入;但税法考虑到房地产商支付税款能力,规定根据房地产商是否收到房款来确定纳税时间,即以“收付实现制”作税务会计基础。又如企业计提上缴主管部门管理费时,先按权责发生制加以提存,到年终时,如未付出,按税收规定则应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冲回,并入本年损益,缴纳所得税。(3)计算损益的程序和结果不同。企业税务会计从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的标准与财务会计不同。如财务会计把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折款从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收规定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4)企业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而这种价值正是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进行核算的重要内容。(5)企业税务会计要对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税款减免、税收筹划进行专门核算。而企业财务会计则把以上项目作为附属,这些差异,成为税务会计单独设立的前提条件。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完善税制及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

一是企业配备既懂税收规定、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收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

二是有利于分清税企权责,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财务账簿、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税务机关应有的职责。

三是有利于税制结构的完善。企业税务会计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后,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加速税制完善的进程。

(三)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

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忠实地履行纳税义务,不得片面地为了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纳税额的最小化而乱挤成本、扩大费用开支范围、扩大或多报免税产品、转移销售收入、多提专用基金、搞两套账、私设小金库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实偷。企业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认的前提下,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有权对税务处罚要求举行听证;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对税务人员营私舞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有权在税收规定容许的前提下确定企业类型、企业经营方式,以减轻自身税负等。要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必须熟知税收规定,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更应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等;不仅要站在征税人角度熟知税收规定,还应站在纳税人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并适时做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明智的财务决策。

(四)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分配关系的最佳途径

企业因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企业会计学科领域中研究企业纳税及其有关的财务决策和会计处理,首先,是为了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规定。不能片面地只为缓缴税、少缴税、不缴税。纳税人应树立牢固的纳税意识和责任感,正确处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政策允许下,企业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则属常理。其次,如果现行税收规定中存在某些“灰色地扩,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避重就轻、避虚就实等策略也属合乎情理和法规之举。目前,国际上合理避税已很普遍,纳税人树立避税意识,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当然税务机关在税务实践中,对发现的税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洞。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税法的原则。企业税务会计所反映的企业的税务活动是否合法、正确的标准只能是国家税法。因此,在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账簿、凭证、会计基础、会计年度、计算单位和申报制度,特别是涉及到资产会计处理”,这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企业税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

2.灵活操作原则。这里所说的“灵活操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而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或省略。二是指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因为纳税申报期一般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终了之后,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因此,企业既要在日常的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监督相互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行为,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寻找适度税负原则。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此,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应深刻理解现行税收规定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一方面要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会计活动,从企业经营收入的取得到利润的形成以及计税、纳税都要真实反映、正确核算,不允许任何隐匿收入和利润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即会计核算总体上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会计资料信息质量方面的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会计修订方面的谨慎性、重要性原则。它们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内容及核算方法

具体地说,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就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现的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税务会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企业税务会计的纳税基础,即税务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和纳税申报。

2.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税金的会计处理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纳税种的会计处理。

3.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及分析等。

(三)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

1.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制定的,与其它专业会计一样,税务会计也必须遵照执行。只有当这些制度与税收规定有差别时,才按税收的规定执行。

2.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制度,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制度。企业税务会计应根据各税种的不同要求真实反映纳税申报的内容。

3.减免税、退税与延期纳税的制度。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纳税。按照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办理书面申报和报批手续,应附送有关报表,以供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前,企业仍应申报纳税;减免税到期后,企业应主动恢复纳税。

4.企业纳税自查制度。企业纳税自查,是企业自身监督本单位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和纠正错计税、少缴税、欠税的一种手段。企业内部对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等进行自行检查,以避免应税方面的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对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几点建议

要把企业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其中虽然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有些甚至还要补充和修订《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但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完善和普及,企业税务会计的具体操作并不是一件繁琐的工作。田会计电算化给税务会计所带来的便利、快捷和高效必将成为税务会计迅速普及的巨大推动力。

目前,企业税务会计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构想阶段,如何让其初具雏型,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人才方面

如果说税务会计的最重要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那么税务会计的业务素质则是税务会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证。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社会为其提供充足的业务培训机会:

l.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

2.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的机会,以使企业税务会计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规定和征管制度。

3.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组织方面

税务会计论文例4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差异协调

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导向,税务会计的原则和核算等内容大多隐含在税法中,因此税务会计实质上就是税法在会计中的体现。而财务会计则以会计准则为导向,其原则和核算的规定远比税务会计明确且公认。但税法的刚性及硬度又要强于财务会计,纳税人一旦违反了税法的规定,就会受到处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的全球化背景下,财务会计与税收法规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经历了从统一到差异再到协作的动态发展过程。在计划经济时期二者的关系出现了暂时的统一,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开始按照各自不同的方向发展,以至于这些年独立税务会计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宏观层面的差异

1、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门、股东、贷款人和其他有关的方面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而税法的目的是保证公平征税。对于这点很明显的例子就是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而税法采用收付实现制。由于税务部门的目标与财务会计和报告团体的目标相差甚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彼此不完全相同也就不足为奇了。

2、原则差异

税务会计的原则就是税收核算的原则,税务会计虽然要遵循财务会计的一般程序和方法,但它必须以税法为导向。因此,税务会计原则实际上是隐含在税法中的。在财务会计中,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原则、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其基本精神大多也适用税务会计,但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原则理论和税收立法原则也会非常明显的影响税务会计原则。

一是历史成本原则的差异,税法对历史成本原则最为肯定,甚至当会计界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求权责备,而新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放弃历史成本原则而采用公允价值时,税法仍然坚决恪守这一原则,而税法之所以如此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原因在于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持。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原则确实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等要素的价值,但是它的可靠性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而财务会计则不然,会计准则要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和真实,这就必然带来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

二是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上,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税法权责发生制以收付实现制的结合或者是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而税法之所以有条件地接受权责发生制,是将税收保全、收入均衡、便利征管、乃至反避税置于其上。

三是对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财务会计比较侧重收入的实质性实现。近年来从会计制度改革的进程可以看出会计处理越来越注重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并且会计制度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要求也有所提高。而税法在收入确认上会尽量减少不确定性、选择性和主观判断的运用,因为税法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计量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据可依,不能估计,因此税法一般是不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同时国家税收不会去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如果税法上认可谨慎性原则,必将减少或滞后企业应缴税款,这无异于让税务部门替企业承担风险。

二、微观上的联系与差异

关于税收与会计在微观层面上的密切联系,学界已有深入的研究(冯淑萍,1999;曲晓辉,2003;魏长升等,2003)。税收主要包括流转税和所得税两大块,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最大的差异就在于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及其确认时间的问题。

1、流转税的处理与财务会计准则的差异

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很多相关方面的研究都只是研究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所得税方面的差异,却甚少研究在流转税方面的差异。但在我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暂行条例》中,都有“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税法计算应纳税额的规定,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也有会计(指财务会计)进、销项税额与计税进、销项税额的差异及调整问题。下面将举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例如:甲企业以自己生产的A产品100件(账面价值100元/件、公允价150元/件)换入乙企业的B产品。甲企业换入乙企业的B产品用于对外销售。甲乙双方增值税率为17%,假设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则会计上应采用成本计量的模式。

当业务发生时,甲企业账务处理:

借:产成品---B1000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

贷:产成品---A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财务会计新准则中对以存货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事项,当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采用成本计量模式。此例中,换出存货不作为营业收入出来。而税法规定,以存货换入资产,换出的存货须按全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的增值税。所以财务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差异,由于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缴纳,所以在确认时间方面两者也不同,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税法中有很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等。

2、所得税处理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中的差异

在税务会计中应纳所得额的计算是在财务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所得,两者之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主要是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扣除的差异。本文在此列举一些比较重要的差异予以说明。一是利息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投资国债的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而财务会计新准则中对于所有的利息收入都一视同仁,计入利润总额中。二是捐赠支出,捐赠支出在财务会计核算时,不分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是借款费用,财务会计准则中将借款费用分为可资本化和费用化两部分,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或在固定资产改建过程发生的可使原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高的资本性支出。而所得税法中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到达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其他的都予以费用化。四是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会计准则将其全部确认为费用作为利润的扣除项,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是研发费用,会计准则将研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全部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只有在满足非常严格的条件时才能资本化。而税法规定对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除可以税前全额扣除外,还可加扣当年研发费用的50%。六是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在期末所有资产都必须进行减值测试,一旦发现有减值的迹象,都要提取减值准备。而所得税法中只有在减值实际发生时才予以承认。另外对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税法中也不予承认。

三、两者的协调与妥协

从世界各国的税会关系的处理实践看,按照其所依据的宏观与微观经济理论的不同,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分离和统一两种模式(西蒙.詹姆斯、克里斯托弗.诺布斯,1988)目前,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增大之势,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努力实现财务会计目标,而税法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很多研究都要将税务会计、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作为会计的三个独立的分支。究竟是统一抑或是分离,都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博弈的结果。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非对称信息的博弈,在博弈中,财务会计代表的公司管理层拥有税务会计所没有的信息。同时他们又是合作与非合作的博弈,会计和税收作为经济体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间的关系密切。会计立足于微观层次而又影响到宏观领域,而税收立足于宏观层次而作用于微观领域,会计直接面向企业但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对具体的企业实施征收管理。会计为税收提供信息支持,税收征纳要利用会计核算所提供的资料,而处理结果又反馈给会计进而影响会计利润等数据信息,这时双方的关系是合作博弈。但从总体上看,二者又在按照各自的方向独立发展,会计与税收不同的职能和学科属性决定了会计与税收在其制度设计过程中遵循不同目标、处理原则以及业务规范,这时他们的关系属于非合作的博弈。他们这种既合作又非合作的关系为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协作提供了平台。在协作中税收法规可针对个别业务、个别企业,在保持自身原则的基础上与会计制度作适当的协作。如针对高科技企业的资产减值问题、小企业纳税业务的调整问题作适当的妥协使其与经济实质更相符合。

对于很多学者认为的要将税务会计独立出来,本文认为至少在现阶段还不需要,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如果将税务会计独立出来,必会与财务会计产生很多交叉与重合的部分,从而浪费掉很多资源,而现阶段所使用的在财务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对纳税项目予以调整是符合现阶段市场经济的需求的。

在今后的改革中对于两者的差异越来越大的问题,本文认为应该尽可能减少两者间不必要的差异。只有在两者差异不大的情况下,目前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混合模式(相互依存模式)才能体现其优点。如果目前的差异增大之势不能尽快得到遏制,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给会计工作带来不便,势必会降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正如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所言“差异造成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由此增加财务核算成本和纳税成本也将是巨大的。一旦其成本超过独立税务会计所需要的成本,那税务会计的独立也许就是必要的了。”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J].会计研究,2006(2).

[2]戴德明、周华: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J].经济研究,2002(3).

税务会计论文例5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

债务人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进行核算。我们试举一例进行分析。

例1: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100万元,乙企业已经计提了10万元的坏账准备,甲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因甲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经双方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其账面价值60万元的产品抵债,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为70万元。

在此例中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不论债务人是否开具专用发票,债务人以存货抵债,都应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另外,在《财务会计》中还规定,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此例中,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债务人应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1.9万元(70×17%),债务重组利得为18.1万元(100-70-11.9)。

而对于债权人,债务人如不开具专用发票,债权人会因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而减少当期的进项税额,结合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的被动地位,考虑博弈论的基本思想,笔者认为,理性的债务人均会开具专用发票。另外,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债权人不向债务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作为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如债权人另行支付增值税,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作为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在此例中,乙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计进项税额11.9万元,债务重组损失为8.1万元(100-10-70-11.9)。

在这里,债务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现金资产的特征。一方面乙企业取得该发票抵扣联,减少乙企业当期的增值税11.9万元,相当于获得现金资产11.9万元;另一方面,甲企业开具专用发票后,当期要增加增值税11.9万元,相当于要付出现金资产11.9万元。该专用发票的开具,对双方都有金额上的影响。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甲企业:

(1)借:应付账款1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1810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0;贷:库存商品600000

乙企业: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7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81000;坏账准备100000;贷:应收账款

1000000

2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若以不动产抵偿债务,也应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接上例:假设债务重组时,甲企业以其在市区的一处房产抵债,该房产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为此重组进行了清理,发生清理费7.5万元,清理得到的残料变现1万元,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70万元(假设等于营业税的计税价格)。

首先,债务人(甲企业)应以价值形式反映出,其如何取得该项可用以抵债的、物理意义上的实体资产。债务方决定以某一固定资产抵债时,该资产就开始不符合会计意义上的“固定资产”的定义了,为了反映这种确认的改变,就会出现“固定资产”向“固定资产清理”转变。“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归集债务方用以抵债的资产实体的价值。一般来说,该资产实体的价值首先应包括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原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还应包括以后发生的、与该实体资产相关的、使它达到可抵债状态前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如清理费7.5万元,以及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应缴的营业税3.5万元(70×5%),而在清理过程获得的清理收入1万元,应减少该实体资产的价值。则债务人获得的可用以抵债的实体资产的价值为50万元(100-60+7.5+3.5-1)。

其次,债务人应以价值形式反映出,该“固定资产清理”抵债后的影响。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为该实体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实体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差,即20万元(70-50);确认债务重组利得为该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该实体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即30万元(100-70)。处理如下:

甲企业:

借:应付账款10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50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利得20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00000

乙企业:

借:固定资产7000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00000

坏账准备100000;贷:应收账款1000000

税务会计论文例6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确认计量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随之,在其他企业全面施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调整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缩小所得税处理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因此,对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特别是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进一步研究,有助于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准则,处理好新准则体系下的重点涉税问题,有效规避新准则带来的纳税风险。

一、新准则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突出变化

新会计准则中对企业所得税账户设置、核算方法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讲。首先,新《准则》首次引入了“计税基础”概念。明确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等。其次,新准则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未交所得税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计人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及转回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及转回。再次,新准则采用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暂时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反映的是某个时间点上的差异。最后,新会计准则只允许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其核心是以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当资产的价值增加或是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

二、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一些会计处理方法上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只允许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对企业所得税一些会计处理方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首先,新《准则》要求企业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执行原规定时通常采用应付税款法,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在执行新《准则》后,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因而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其次,对弥补亏损会计处理的影响,《准则》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不是原准则的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的办法。

三、新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更高层次的要求,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所得税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所得税会计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本文拟对新颁布的所得税准则涉及到的所得税会计确认和计量作一探讨。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就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首先,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在以前期间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其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按照会计规定自费用中提取的某项负债等。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

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关键所在。首先,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于暂时性差异中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导致在销售或使用资产或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某些特殊情况除外,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其次,暂时性差异中的可抵扣暂性差异:将导致在销售或使用资产或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新准则中关于企业所得税费用计量

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其计算公式:

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是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其计算公式为:

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减少)

总之,随着会计实务的逐步开展,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及披露必然会增进财务报告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好的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税务会计论文例7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指出:“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如促进寻求更好的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澄清了计税收益的实质和所应包括的,范围等等。”可见,企业税务会计对于企业利用税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确保不固纳税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办法。这一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说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

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相比较,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万面:

(一)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选择。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工具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为税收规定的计税依据与企业会计记载反映的依据并不总是一致的,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对此,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收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规定、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收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不多缴税、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

(一)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别日趋明显的必然要求

目前,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现行的税制已日趋完善,它与会计制度的差别越来越明显。(l)目的不同。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除了为综合部门及外界有关经济利益者服务外,更主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而企业税务会计则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征收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例如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是税收资金运动的结果和终点,是税务会计应反映和监督的重要内容。由于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法不同,同一税种在不同行业的纳税人之间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一致,所以反映各种税款缴纳的方法各不相同。企业应按税收规定,结合本行业会计特点进行正确的核算。(2)核算基础、处理方法不同。当前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而企业税务会计则不同。因为根据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是实施会计处理的“联合基础”。例如房产税,商品房一经售出,即使购买方未付清房款,房地产商都得按“权责发生制”记入收入;但税法考虑到房地产商支付税款能力,规定根据房地产商是否收到房款来确定纳税时间,即以“收付实现制”作税务会计基础。又如企业计提上缴主管部门管理费时,先按权责发生制加以提存,到年终时,如未付出,按税收规定则应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冲回,并入本年损益,缴纳所得税。(3)计算损益的程序和结果不同。企业税务会计从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的标准与财务会计不同。如财务会计把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折款从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收规定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4)企业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而这种价值正是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进行核算的重要内容。(5)企业税务会计要对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税款减免、税收筹划进行专门核算。而企业财务会计则把以上项目作为附属,这些差异,成为税务会计单独设立的前提条件。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完善税制及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

一是企业配备既懂税收规定、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收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

二是有利于分清税企权责,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财务账簿、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税务机关应有的职责。

三是有利于税制结构的完善。企业税务会计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后,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加速税制完善的进程。

(三)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

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忠实地履行纳税义务,不得片面地为了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纳税额的最小化而乱挤成本、扩大费用开支范围、扩大或多报免税产品、转移销售收入、多提专用基金、搞两套账、私设小金库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实偷。企业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认的前提下,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有权对税务处罚要求举行听证;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对税务人员营私舞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有权在税收规定容许的前提下确定企业类型、企业经营方式,以减轻自身税负等。要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必须熟知税收规定,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更应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等;不仅要站在征税人角度熟知税收规定,还应站在纳税人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并适时做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明智的财务决策。

(四)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分配关系的最佳途径

企业因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企业会计学科领域中研究企业纳税及其有关的财务决策和会计处理,首先,是为了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规定。不能片面地只为缓缴税、少缴税、不缴税。纳税人应树立牢固的纳税意识和责任感,正确处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政策允许下,企业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则属常理。其次,如果现行税收规定中存在某些“灰色地扩,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避重就轻、避虚就实等策略也属合乎情理和法规之举。目前,国际上合理避税已很普遍,纳税人树立避税意识,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当然税务机关在税务实践中,对发现的税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洞。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税法的原则。企业税务会计所反映的企业的税务活动是否合法、正确的标准只能是国家税法。因此,在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账簿、凭证、会计基础、会计年度、计算单位和申报制度,特别是涉及到资产会计处理”,这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企业税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

2.灵活操作原则。这里所说的“灵活操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而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或省略。二是指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因为纳税申报期一般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终了之后,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因此,企业既要在日常的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监督相互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行为,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寻找适度税负原则。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此,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应深刻理解现行税收规定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一方面要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会计活动,从企业经营收入的取得到利润的形成以及计税、纳税都要真实反映、正确核算,不允许任何隐匿收入和利润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即会计核算总体上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会计资料信息质量方面的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会计修订方面的谨慎性、重要性原则。它们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内容及核算方法

具体地说,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就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现的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税务会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企业税务会计的纳税基础,即税务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和纳税申报。

2.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税金的会计处理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纳税种的会计处理。

3.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及分析等。

(三)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

1.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制定的,与其它专业会计一样,税务会计也必须遵照执行。只有当这些制度与税收规定有差别时,才按税收的规定执行。

2.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制度,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制度。企业税务会计应根据各税种的不同要求真实反映纳税申报的内容。

3.减免税、退税与延期纳税的制度。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纳税。按照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办理书面申报和报批手续,应附送有关报表,以供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前,企业仍应申报纳税;减免税到期后,企业应主动恢复纳税。

4.企业纳税自查制度。企业纳税自查,是企业自身监督本单位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和纠正错计税、少缴税、欠税的一种手段。企业内部对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等进行自行检查,以避免应税方面的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对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几点建议

要把企业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其中虽然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有些甚至还要补充和修订《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但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完善和普及,企业税务会计的具体操作并不是一件繁琐的工作。田会计电算化给税务会计所带来的便利、快捷和高效必将成为税务会计迅速普及的巨大推动力。

目前,企业税务会计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构想阶段,如何让其初具雏型,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人才方面

如果说税务会计的最重要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那么税务会计的业务素质则是税务会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证。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社会为其提供充足的业务培训机会:

l.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

2.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的机会,以使企业税务会计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规定和征管制度。

3.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组织方面

税务会计论文例8

关键词:信息化会计造假税务稽查稽查策略数据源造假

一、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造假手段

(一)信息系统加工规则造假

加工规则是信息系统自动化、高效率处理数据的前提,它规定了信息系统运行的环境,是系统功能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加工规则对信息系统的无障碍正常运行至关重要,它奠定了自动化运行的基础和平台。当然也正是这些规则的设置,为造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下面笔者剖析一下这方面的典型造假手法。

1.多账套造假。账套是商品化财务软件开发商基于通用化考虑,为兼顾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用户的个性化需要,由购买者在软件功能平台的支持下,根据软件预留的参数接口,由购买者自己定义和建立的核算与管理体系。造假者可以按不同的会计核算规则分别设置多个账套并同时进行核算。而来源于相同会计事项的原始数据,按不同的目标或不同的信息使用对象依据不同的加工规则进行加工,自然会产生差异很大的数据结果。如果没有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稽查措施,那么这种多账套造假在信息化环境下将横行无忌。

2.模板造假。在信息系统中,许多重复有规律的数据加工操作是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的。其基本思路是:根据数据加工规则,预先制作加工模板并保存起来,在需要进行类似的数据加工时,由系统调用模板自动生成所需数据。由于模板的加工规则是由人来设置的,并且可以随时修改维护,这就为造假者留下了巧妙的造假机会。不同的模板参数定义,会使加工后的数据结果大相径庭。

在会计信息系统中,为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自动化优势,通常将那些业务发生频繁、业务性质相同、科目对应关系固定、金额计算有规律的转账业务,通过定义凭证模板的形式预存起来。当需要进行相关转账处理时,由凭证模板自动生成相关业务凭证,如期末费用计提、摊销,期间损益类科目余额结转等。这种模板自动生成的凭证,其正确性与模板定义要素(特别是金额取数公式)密切相关。造假者可以通过修改模板定义要素进行造假。例如,某企业某会计期间发生“制造费用———技改费”(科目编码410504)100万元,按实际工时数在三个生产车间按比例进行费用分配:一车间分摊20%,二车间分摊45%,三车间分摊35%。其中,二车间生产的是免税产品。那么正确的转账取数函数应当为:借:生产成本——一车间QM(410504,月)*0.2、———二车间QM(410504,月)*0.45、———三车间QM(410504,月)*0.35;贷:制造费用QM(410504,月)。但是,造假者为了调整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的盈利水平以实现逃税目的,可以改变转账取数函数的设定。如将一车间的转账取数函数定义为QM(410504,月)*0.45,而将二车间的转账取数函数定义为QM(410504,月)*0.2。这种参数的微调所导致的计税结果是大不相同的。如果稽查人员不核对模板定义内容而仅从账面结果审查,显然是很难察觉到这种“四两拨千斤”的微妙技巧的。

3.程序造假。这种造假俗称为在系统软件中“开天窗”。它是指在软件开发过程中,由设计者在系统软件中直接“嵌入”特殊操纵程序并预留超级数据接口和密码口,然后将程序与系统有机地设计为一体。例如:某企业在自己开发的软件中,“嵌入”这样的数据操纵程序,将记账凭证“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登账程序事先设置为:当销售收入超过20万元时,将超过的部分打包转移,不再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计算机只登记20万元;有的系统在设计账户试算平衡程序时,不再汇总贷方数据,而将借方汇总数直接移至贷方,以造成借贷永远平衡的假象;还有的系统在设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程序时,使折旧计提后的净值保持不变或以操作者的意志进行变化,以致系统可以一直提取折旧或按操作者掌控的年限计提折旧等。这种经过精心设计而“固化”在系统软件中的特殊程序,可以使加工的数据、加工的过程以及加工后的结果完全背离会计原则,同时,经过系统“伪装”后又很难露出破绽。

(二)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机制造假

内部控制是会计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和正确运行的保证。在手工会计环境下,人是系统的主要因素,所以在设计内部控制机制时,几乎都是以人为控制目标展开的。但在会计信息系统中,由于数据处理技术的变化,使得系统的结构、运行机制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只以人为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机制,需要转化为同时以人和信息系统为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机制。因此产生了以人为控制目标的一般控制和以信息系统为控制目标的应用控制相结合的全面内部控制机制。具体的措施是:根据信息系统的特点,首先建立完善的、体现信息系统特点的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此基础上,在系统的各个运行环节设置有效的密码权限验证机制和数据自动校验机制,以及时发现操作权限及加工数据等方面的真实、有效性问题。

在上述内部控制体系中,属于应用控制的机制一般被“固化”在系统软件

的相关程序中,通常用于检测那些违背会计规则或常规逻辑的问题。这些控制机制有一定的透明度和执行刚性。而对那些貌似“合乎”会计规则或常规逻辑的问题,这些控制措施通常会显得束手无策,而这往往又是会计造假和舞弊最容易被利用的环节。

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对人的控制(称为一般控制),无论是在设计时还是在执行时,通常都具有很大的柔性。它是系统最不容易被了解和检测的部分,属于系统基础性的控制,也是应用控制发生作用的前提。在操作层面上,一般控制通常被设计成四个层次:系统管理员(或称超级用户)、账套主管、各岗位业务主管和普通操作员。在内容级别上,一般控制通常又可分成功能级控制和数据级控制两个层面。功能级控制属于某岗位的“硬”权限,而数据级控制是对功能级权限的细化、分割和限制。应当说,一般控制的上述控制层次和内容级别,以会计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为原则,将各要素进行排列组合,共同构成了信息化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有机的内部控制体系。这种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最终集中体现在象征各岗位权限的密码权限上。需要说明的是,会计信息化环境中的自然人与系统“操作员”之间,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一个概念。操作员是系统各岗位权限密码的“人”化,谁拥有了这一密码,谁就是这一岗位的合法操作员。因此,如果把自然人与“操作员”混为一谈或忽视密码的作用,将会为系统舞弊与造假留下巨大的隐患。

(三)信息系统簿记机制造假

会计簿记具有记载和反映两项职能,这两项职能分别由账户和账簿来完成,账户负责记载,账簿负责反映。在会计信息系统中,信息存储实现了电子数据库化,会计簿记的两项职能分别由两个过程来完成:首先,它要把相关分类信息以电子数据库的形式(有些可能被同时分散在多个数据库中)记载在磁性介质上。信息在电子数据库中的存储格式不同于传统会计账簿格式,人不可以直接识别。这只是完成了会计簿记的记载职能。其次,为满足人们以账簿形式进行信息显示查询的需要,系统设计了人们所熟悉的账簿格式显示程序。当需要时,由系统在瞬间从相关数据库中进行检索、查询和信息组织,然后以账簿格式形式显示出来,从而完成会计簿记的反映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看到手工环境下的账簿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实物,它的会计簿记记载与反映职能被有机统一在一起且不可分割。而在信息化环境下,本质上只有账户(且以电子数据库的形式存在)没有“账簿”,会计簿记的记载职能是由电子数据库来实现的,而会计簿记的反映职能则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不一定仍采用传统的账簿格式)来完成。从创新视角看,只要是能提供信息需求者所关心的“信息元”内容的,那么它无论采用何种格式和何种组织形式,本质上讲它都实现了“账簿”意义上的反映职能。基于此,就不难理解在会计信息系统中所出现的账簿格式可变、信息内容可变甚至可以反映出未记账凭证信息等诸多怪现象,也不难理解发生在信息化环境下,账簿的“无痕迹修改”和“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等功能了。上述这种簿记特征的变化,为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造假提供了方便。

1.无痕迹修改造假。会计信息化系统中的“凭证无痕迹修改”功能,通常与“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功能相伴而生,它们均是会计数据电子数据库化的特定产物。“反复核”是指在信息化环境下,可以将已经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取消审核标记,以便对其进行无痕迹修改或增删;“反记账”又称“倒记账”,是指把一批已经登账的记账凭证当月的发生额从其各自账簿中予以扣除,使账簿恢复到该批凭证登账前的状态;“反结账”又称“倒结账”或“环境恢复”,就是将已审核记账并已结转至下月的会计账簿恢复到以前月份各会计账簿的发生额和余额的状态。有些会计软件不仅可以进行当年各月的“反结账”,甚至还可以进行跨年度“反结账”,即直接将会计账簿恢复至指定年份、月份各账簿未审核、未登账前的发生额和余额的状态。

2.会计核算目标倒推造假。这种造假往往是先按造假目的设定一个造假目标,比如目标利润,然后以此作为结果,向前逻辑推定相关的一系列收入、费用数据,然后经反复测试,最终确定所要输入的业务凭证数据。这种倒推造假,如果在手工环境下操作十分复杂,而在信息化环境下则易如反掌。

(四)信息系统数据接口造假

1.账务与业务系统接口造假。对外报送的会计信息,最终都将在账务系统被集中汇总处理后,传递至报表系统生成会计报表。这些信息一部分由账务系统内部产生,而另一部分则来源于其他业务子系统,如工资、固定资产、应收、应付等系统。这些来源于其他业务子系统的业务数据,一般通过数据接口程序被实时或分批地制作成业务转账凭证(属于外部机制凭证)输入账务系统,而这种制作过程通常是人工可控的。一般来说,由业务系统自动产生的原始转账数据应当是相关业务的真实反映。但是,正是由于人工“干预”机制的存在,使这一转账接口成了极易造假的环节。

造假者在业务转账凭证生成与传递前,可对原始业务数据汇总表进行有目的的修改,使生成以及被传递的会计凭证与业务系统的业务背景不一致。如修改工资系统的人工费用分配表,修改固定资产系统的折旧费用分配表,修改应收或应付系统的往来业务汇总表等。

>整理提供尽管许多财务软件在账务系统中仍然保留了账账、账证、账表等核对功能,但由于这些功能通常只负责账务系统内部勾稽关系的检查,并不涵盖系统之间的勾稽关系的检查,所以,这种利用账务与业务系统之间接口造假有一定的隐蔽性。

2.打印接口造假。会计信息系统的打印输出,通常依序要经过三个环节,即业务数据源组织、屏幕格式显示和打印机打印。由于信息化环境下的数据处理量极大,各种检查人员通常很少会对输出的信息进行逐笔全面核查,基于此,造假者可以利用“障眼法”进行打印接口造假。

接口造假1———数据源造假。即通过调整系统的基础数据设置,使显示出的证、账、表数据直接背离原来的业务背景。如修改科目或其他重要对象元素的中文名称,使屏幕显示结果背离业务的内涵或背景。在信息化环境下,所有与系统有关的对象都要进行编码。为方便人们辨别,系统保留对象编码与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编码与对象之间是“固化”关系,但名称与对象之间却是“游离”可修改关系。那么,上述关系就为在信息输出时使用“障眼法”提供了巧妙的造假机会。造假者可以在信息输出前,通过修改或调整对象的名称达到造假目的。

接口造假2———打印结果造假。即先输入正确数据以生成真实的记账凭证,而后只打印而不保存正确的记账凭证,然后退出。再输入不真实的数据后保存,经会计信息系统处理后生成一套假的账、表。在查账时,虽然原始凭证与事先打印出的记账凭证核对无误,但提供的账、表却是假的。如果不将凭证汇总结果与账、表仔细进行核对或直接打开系统检查,很难发现这种“障眼法”的破绽。

(五)信息系统共享数据源造假

会计信息系统的数据加工过程,是建立在一个统一的基础数据平台之上的。原始数据只需录入一次,就可以实现高度共享,即所谓的“数出一门”。而会计信息系统对会计数据的加工过程,基本上都是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的,人为干预很少,因此只要原始数据录入正确,一般不会发生数据库之间的信息不符情况。但如果在录入的数据源头或在录入后的数据加工源头进行造假,那么自动化加工的结果就不难想象了。在信息化环境下所谓“垃圾进、垃圾出”正是这个意思。

二、信息化环境下的税务稽查策略

1.“软件系统质量综合评价”策略。在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税务稽查时,首先应对软件系统质量有一个基本的综合评价,这是稽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对软件系统的评价,除查看软件的鉴定证书外,还要了解各个主要的子系统及模块的功能、初始化内容及其业务处理流程。税务稽查人员可运用软件分析技术,将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软件运行业务数据流程图提炼出来,然后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评价,从中寻找不合理的或特殊的会计数据处理流程和环节。另外,稽查人员还可以将一组数据输入被审查企业的软件系统,然后比较输出的结果与事先计算好的结果是否有差异,也可从不同角度列举各种有代表性的数据输入系统,考察软件的数据处理流程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留有非法的可供篡改数据的路径,数据的计算是否合乎逻辑等。经过比对,软件系统的技术性和数据的可靠性便一目了然,然后在此基础上对系统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稽查。

2.“宏观及历史指标比对分析”策略。这是一种综合性的稽查策略。在对会计信息系统及其数据结果进行稽查时,可“先见森林,再见树木”。即将企业当期重要经营指标数据与企业所在行业以及企业历年的同类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以从宏观角度洞察异常情况,进而进行重点稽查。这一策略的使用,往往能使稽查者对被稽查企业的系统和数据有一个宏观的认识和判断,配合使用微观的稽查技术和方法,能大大提高稽查的效率。

3.“系统规则稽查”策略。会计信息系统的自动化高效数据处理,总是以预设加工规则为前提的,同样的原始数据因加工规则的不同而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而规则是由人来制定的,并且许多参数和初始数据都是可以由操作者日后修改维护的。因此,在税务稽查实务中,稽查者应关注信息系统的加工规则,看其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前后一致,是否有两次维护修改的痕迹等。这些加工规则通常包括账套参数、权限参数、基础档案、各模块初始选项参数、自动转账模板参数及自动报表模板参数等。这种策略往往能使稽查者抓住稽查问题的源头。

4.“人工干预口稽查”策略。为方便对软件系统运行进行实时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系统设计者通常会为操作人员留下许多人工可“干预”的环节或接口,这些环节或接口通常会被造假者“巧妙而有目的”地利用而成为造假的“事故多发地带”。可以说,凡是能被人为操纵的环节与接口,都应该是稽查者重点关注的地方。

5.“不轻信系统自动化加工结果和打印结果”策略。它指的是税务稽查者不可轻易相信由系统自动化加工后产生的结果和打印出的结果。对于敏感性的稽查项目和数据,要亲自打开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分析,有必要时还要亲自查看其加工背景、加工规则和加工作业流程等,甚至要用演示数据对运行结果进行测试比对。

6.“超级管理权”策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明确指出,税务机关在保证纳税人会计信息系统安全性并保守纳税人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有权对被稽查单位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查验,对纳税人会计信息系统处理、储存的会计记录以及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有权进入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检查,并可复制与纳税有关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那么,税务稽查者就可依此要求企业的系统超级管理员提供系统的超级访问密码,然后利用超级管理员的权限对系统进行超级“访问”稽查:一方面,直接利用操作员身份登录系统,进行系统最高级的访问审查;另一方面,利用超级管理员对所有操作员密码的超级维护权(删除操作员的未知密码,重新赋予其新的初始密码,并以此新密码登录该业务员的操作界面),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业务级的特殊“访问”检查。

税务会计论文例9

本文通过西方发达国家税务会计模式及其影响因素的比较和借鉴,试图对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粗浅的探析。

一、西方发达国家税务会计

模式的比较一般认为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税务会计受其经济体制、法律环境以及会计规范方式等的影响,形成了三种税务会计模式。

1.英、美独立税务会计模式。

英、美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分离模式,其特点为: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由税务会计另行处理,无须通过对财务会计的纳税调整来实现。

形成这种税务会计模式的环境因素主要有:①从法律环境看,英、美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适用的法律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成文法只是对普通法的补充,税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对经济的约束较笼统、灵活,也没有系统、完整地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②从经济环境看,英、美是“自由式”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不直接干预经济,投资体制以企业为主,市场决定供求,企业的组织形式以股份制企业为主,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企业的纳税按税法进行,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③从会计规范方式看,英、美的会计规范以公认会计原则为核心,立法对会计规范无直接影响,基于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的有用性,财务报告全面反映与投资决策和现金流量相关的会计信息。

英、美的“投资者导向型会计模式”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财务会计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不受税法约束,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真实。因此,该模式有利于财务会计的完善和税务会计的形成。具体表现在:①财务会计能够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税务会计在此基础上调整确认纳税销售、纳税所得,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②财务报表能够满足真实、公允的要求,而税务会计可依照税法的规定详细列明调整项目,编制税务报表。③财务会计不受税法的制约,而按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进行核算,可使会计准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④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处理结果进行调整,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促成了税务会计的形成和不断完善。

该模式的缺点是,将导致会计销售、收益与纳税销售、纳税所得不一致,因此,计算应纳税款时,要进行一系列复杂的调整。尽管如此,由于该模式能发挥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各自的作用,它还是被各国广泛应用。

2.法、德的合一税务会计模式。

法、德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典型的财税合一模式,其特点是:财务会计被认为是面向税务的会计,税务当局是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税法对会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企业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

形成这种税务会计模式的环境因素主要有:①从法律环境看,法、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成文法的作用,政府往往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会计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财务会计受到诸如公司法典、证券法典和税法典的影响。②从经济环境看,法国政府通过经济计划干预经济,投资体制以企业为主体,但政府在投资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小型家族企业为主,但国有企业几乎垄断了交通、能源、通讯、运输等重要产业,而德国的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控制或拥有。所以,法、德会计的主要目标是满足国家对税务管理的需要,而对会计信息的公允、真实性要求则相对较弱。③从会计规范方式看,法、德的会计制度是行政型的,强调会计要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服务,如法国的“会计总计划”由国家会计委员会制定,财务会计受税法约束,强调为政府税收服务,税法的任何变动都会影响到企业财务报表。

法、德的“政府(税收)导向型会计模式”强调其纳税申报必须与提交给股东的财务报表一致,企业应纳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相差也不大,没有必要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因此,可省去一系列复杂的调整。到期计税时,可直接根据财务报表所确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

该税务会计模式的缺点是:资产、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受税法规定的直接影响,不能按会计准则进行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对纳税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不符合真实公允的要求,不能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税法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目标的规定会在财务会计中体现出来,从而造成财务会计核算背离一般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按税法规定编制,虽然满足了税务部门的需要,但难以满足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日本的混合型税务会计模式。

日本的税务会计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样财税分离,也不像法、德那样是典型的财税合一,其特点为:依据税收法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也就是说其税务会计是一种纳税调整会计方法体系。

形成这种税务会计的环境因素主要有:①从法律环境看,日本的经济立法全面。在会计规范方面,起重大作用的法规是商法、证券交易法、税法和会计准则。商法、证券交易法不仅仅是法律,而且是会计规范的具体条文。会计准则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则性的内容较多,实际上是对商法、证券交易法及税法的补充。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纳税调整的形式。②从经济环境看,日本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干预经济,推行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证券市场较为发达,但其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集团内部、国内银行和国际资金,所以政府、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都对财务会计信息有所要求。③从会计规范方式看,日本兼有立法和行政的双重特点(制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评议会就是一个行政性的机构),商法和证券交易法对会计核算的规范较详细,会计准则并不涉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日本既没有类似美国的一整套会计准则,也没有类似法国的“会计总计划”,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是一种没有完整理论框架指导的“会计方法体系”。

日本的“企业导向型会计模式”强调会计为企业管理服务,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是要促进企业会计方法的统一,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公平税负。但会计准则只是商法、证券交易法和税法的补充。日本的财务报告体系在商法的要求下面向债权人,在证券交易法的要求下面向投资者,在税法的要求下面向税务机关,所以企业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必须一致。因此,日本的税务会计表现为依据税法对商法和证券交易法规范的财务会计进行调整的会计。

总之,由于各国社会经济环境不同,选择的税务会计模式各有不同:在英、美等国家,税务会计早就独立于财务会计;在法、德等国家,税务会计则融于财务会计,实际上是财务屈从于税法;而在日本、荷兰等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则有分有合。

二、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合理选择

建国以后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国家制定的会计制度主要从宏观调控的角度考虑,受国家财政体制、税收政策、财务制度的影响较大,会计制度高度集中管理,实行的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一模式。这种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模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曾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资料可以直接作为计算税款和上缴税利的依据,便于国家实施财政、税务监督和宏观管理。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暴露出来,并严重阻碍了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1993年的会计改革和1994年的税制改革为建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奠定了新的基础。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从财务会计本身的特点来设计,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核算内容、标准、方法等进行规范,体现了财务会计的相对独立性。

1994年的税制改革,则体现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使之不再依附于财务会计制度。

此后10多年来,我国初步建立了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税收规定不一致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这样,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计算的利润,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克服了以往税法过多地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的弊病,初步实现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

经过会计和税制改革后,选择确立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通过对几种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我国税务会计模式宜采取混合型模式,并借鉴英、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型模式的特点,即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对某项经济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财务会计应按照真实、公允的会计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在申报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对有关收益、费用等项目进行调整,作为计税依据。超级秘书网

三、完善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几点建议

1.加强税务会计理论研究

建立税务会计学科体系。应充分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税收法律制度、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实践,继续深入研究探讨税务会计的目标、税务会计的原则、税务会计内容,建立和充实税务会计学科体系,进一步明确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从而为我国税务会计的制度设计与税务会计实务提供理论指南。超级秘书网

税务会计论文例10

历史成本在两者中所处的地位存在差异。在历史成本可以确定的状况下,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使用一些其他的计量属性。在财务会计中,历史成本作为一个相对较传统的计量属性,但对那些金融新兴衍生的工具,就必须将公允价值当作财务会计中最重要计量属性,才符合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者进行比较的话,财务会计更注重决策的相关性,而相关性所具备的特征肯定是需要选择和计量对象的决策最具相关的计量属性,这就比较明显的显示出历史成本在财务会计中的地位有所降低,无法和税务会计中一家独大的地位相比较。

(二)公允价值: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者间存在的差异

1.在两者中的适用范围不同。在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是所有金融工具当中相关性最大的计量属性,对符合公允价值的计量条件也可使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进行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此类资产的计税基础仍是使用历史成本。只有在历史成本和当前的市场价格都无法确定时,税务会计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它是被当作补充的计量属性来使用,只局限于资产,不包括负债。

2.使用的目不同,且存在差异。近年来,财务会计由于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以及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不断衍生,很多新的金融工具业务不断出现,它们通常都是属于履行中的合约,尤其是新衍生的金融工具,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无需付出初始的净投资或者初始的净投资也很少,和金融工具有关的资产、负债的转移通常也需要到相关的合约到期或者是履行时才可实现,对此类业务进行核算,就需多次的使用到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