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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部工作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7-09 07:10:49

银行合规部工作总结

银行合规部工作总结例1

其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也要加强劳动工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注意控制人员增加。经人民银行批准新设立的银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应主要在金融系统内协商选调。

其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及领导管理干部一律不与行政级别挂钩,地方有关部门不得确定上述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行政级别。

二、进一步加强工资收入管理,严格控制工资过快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工资总额必须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之内,不得突破。

从发文之日起,其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暂时冻结收入水平的增长。

各银行、保险公司暂停执行地方政府新出台的工资项目和津、补贴政策规定。发放职工工资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工资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使用工资总额或工资基金使用手册,并履行相应的报审或备案手续。

三、加强对工资外收入的综合治理,提高工资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各家银行、保险公司要认真清理工资外收入,坚决取缔非法工资外收入。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外收入,经审查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严禁乱摊乱挤费用列支个人收入,严禁擅自设立工资外的津贴、补贴项目或提高发放标准。要认真执行工资收入申报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要将董事会决定的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报酬标准上报企业工资主管部门。

各家银行、保险公司要按照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做好工资内外收入的自查工作,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银行合规部工作总结例2

一、研究背景

有审计报告指出,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较短的时间(有的甚至在一日之内)就能完成签票、包装、查询、贴现、资金划转等一套相当繁杂的流程。这一套程序的运转必须有融资企业、“票据包装公司”、银行的相互联手才能完成,核心在于为一些非法融资企业提供了一条快速融资的通道,经审计延伸发现,这些融资企业(大部分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取得的贴现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到期贷款、缴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方面,有的贴现资金流向了高风险的股票和证券市场。目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违归操作、有章不循、甚至违法犯罪与企业合谋骗取银行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产生上述现象的根源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失衡、权利监督的失控。而作为内部监督重要力量的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职能相对弱化,组织结构缺乏独立性,是导致权利失去制约的重要因素。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型商业银行管理中的关键因素,而内部审计是法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法人治理有效性最终得以实现,必须构建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众多、网点分散,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接触到现金和证券,并有权限进入客户的账户,一项微小的控制薄弱环节可能导致出现大的问题,因此,内部控制和审计任务非常繁重。而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的情况,导致审计监督不连续、审计面窄和间隔时间长,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商业银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弱化了内部监督的作用。

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

(一)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健全起来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未取得重大进展。许多商业银行依据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但相对审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由于缺乏法制化及制度化,常常使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陷入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恶性循环中来。一是内部审计难以保持相对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缺乏相应的权限。三是内部审计实施缺乏权威性。

(二)内部审计工作内容不够全面,工作范围仅限于事后审计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基本上还是查错防弊,局限于查处一些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只注重检查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业务操作是否合规、合法等,缺乏对信贷资产质量、风险责任、经济效益进行事前和动态的审计和监督,更缺乏对银行内部管理结构、内部控制状况、各岗位业务规范状况等做出事前的总体评价和建议。

三、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国际惯例的差距

(一)独立性是稽核的灵魂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内审部门对首席内审执行官负责。目前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中,稽核所担任的角色并未突显。总行及一级分行形式上分别设有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委员会,但由于缺乏独立性和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在分行稽核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对分行行长负责并报告的情况下,要保持分行稽核独立性是较为困难的。在现行稽核体制下,分支行出现的问题不一定会报告给总行。

(二)内部审计范围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指出内部审计范围应当包含评价和改进组织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国外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都非常重视,尤其针对包含在操作风险中的信息科技系统风险开展专门的IT稽核;对全行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的再监督和再评价。受稽核传统定位的影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范围主要是信贷、财务及法规遵循,近年来也开始关注内部及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国有商业银行及稽核的影响,如大部分银行设立了IT稽核处,但IT稽核手段、覆盖面和跟进的及时性都不够,风险、管理、效益、制度、人事、IT等稽核尚处于起步阶段。

(三)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

对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是内部审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有助于内部审计工作符合预先设定的审计程序及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国外银行在开展质量检查方面通常有两种途径,即同级检查和上级检查。同级检查可以通过不同分行之间的交叉检查进行,此类检查将侧重于审计程序的符合性上。因为站在同一级别的立场上比较适合对审计工作的程序符合性发表意见,对于跨级检查来讲,一个地区内部审计部的首席执行官对另一地区下一级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最主要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稽核部门对稽核工作没有单独的质量检查。只是通过报告评比的方式鼓励各级稽核部门做出高质量的稽核报告。对稽核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稽核程序,并没有独立的评价和考核机制。

(四)招聘内审人员的做法

国外银行在招聘内审人员时有不同的做法,但均要求内审人员了解业务及审计方法。部分银行要求内审员同时具备两种背景,部分银行则以团队的方法,要求内审部门由不同背景的人员组合。在招聘后,亦有不同的考核方法,但目的均是确保在内审职能上有足够的优秀人才去执行审查工作。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招聘稽核人员方面各行有不同的做法。部分行强调稽核人员在业务部门的工作经验,但似乎缺乏对专业审计背景的要求。而在选聘时则主要依赖领导对他们的评价。稽核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尤其对新业务的稽核判断)和科学稽核方法有待提高,综合素质有待加强。

四、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对策

(一)应逐步建立稽核垂直管理体制

总行设立的稽核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考虑全部由与管理层无利害关系,且具有丰富财务金融知识的人员组成,一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直接对法人代表负责(等董事会成立后,转为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常设办事机构为总行稽核部。总分行之间可考虑稽核派驻制度。下一级稽核部门作为上一级的派出机构。一级分行稽核部门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直接对总行稽核部门负责;照此,二级分行稽核部门为一级分行派出机构。各级行的稽核部门人员由总行稽核部统管,其人事、劳资等关系全部集中在总行,分割现行的人员同所在行的利益关系。确保稽核监督部门在组织体系上具有独立性,在处理与被稽核监督对象的关系上具有超脱性。同时,稽核部门可将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跟总、分行管理层进行沟通,这样可以避免稽核功能和所在分行的管理当局相互疏离。在充分考虑管理当局的意见之后,稽核部门应该拥有对最终稽核计划和报告的决定权,各级稽核部门应该不受任何限制地向上级稽核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稽核人员的业绩表现由上级稽核部门(领导)来进行考核,这样可以避免稽核人员承受外界不当的压力。

(二)设立同级检查和跨级检查的机制

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的稽核人员可以进行交叉抽查,以确保稽核工作符合程序。总行稽核部可以抽查分行稽核人员的稽核工作底稿,以确保其质量。对每一个稽核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稽核质量高的稽核人员予以提升或奖励,对稽核质量差的则提出改进计划,对长期稽核质量差的则进行处分或辞退。

(三)加强稽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

稽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是保证稽核工作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人员既要加强审计技能的培训及更新金融知识,还要加强计算机相关知识的培训。要在稽核系统内培养出一批精通国际及国内审计准则、会计准则、信息系统审计标准及其他相关知识的职业审计师,以适应对稽核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此应鼓励和支持稽核人员参加专业资质考试,如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等考试。同时,可考虑从业务部门引入客座审计师,使稽核部门及时了解业务专业新知识。

(四)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完善内部审计机制?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1978年制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指出:“内部审计师必须对他审核的活动保持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能使内部审计师自由客观地工作。没有独立性,内部审计就不能得到所期望取得的成果。”目前,各国都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以加强内部审计和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拓展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部门除了对传统的信贷、财务和法规遵循等功能进行审查外,必须扩展稽核覆盖的领域,拓展稽核范围。稽核的内容要由原来单一的合规性稽核监督,扩大为合规性稽核、风险稽核、管理稽核、效益稽核、人事稽核、制度稽核、IT稽核等并重,从而充分发挥稽核监督的职能作用,使稽核部门成为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全行公司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1981年公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规定有:(1)检查财务和业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确定财务和业务记录、报表是否正确、可信、及时、完整、有用;评价对记录的登记和编制的控制是否妥当有效。(2)检查内部政策、计划和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查明内部控制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政策、计划和各种规章的要求;鉴定这些系统是否适宜有效;组织内部各部门是否遵守和执行政策、计划和规章制度等。(3)检查资产是否得到保护,检查和评价保护资产和其它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是否健全、完善、并适当地核实这些资产的存在。(4)评价资源的节约和有效使用情况,要检查是否制订了用以衡量资源节约性和有效性的经营标准,已制定的经营标准是否被了解和实施;偏离标准的情况是否得到纠正;查明设备未被利用等情况并找出其原因。(5)检查业务经营和规划中的目的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在制订目标和设计制度时,内审人员可协助检查其基本假设是否适当,有关的信息是否被利用,合适的控制是否纳入业务经营和规划之内;在业务经营和规划实施后,检查和评价其是否按计划完成和完成的质量。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应拓展其审计范围,对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监督,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规定》(中国石化出版社)

银行合规部工作总结例3

一、引言

随着我国银行的全面商业化及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深入,预算管理受到了越来越多银行的重视。然而,对于任何商业银行来说,预算都不是最终目的,它只能作为银行完成年度战略目标的一种手段;真正战略目标的实现,还需要商业银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靠绩效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确保银行朝着既定目标迈进。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相辅相成,预算管理是绩效管理的先决条件,绩效管理师预算管理的有力保障。商业银行通过预算来实现对现有资源的合理配置,使银行朝着年度计划发展,并将总目标分解,给各个部门制定明确的任务。为保证商业银行预算的实现,银行又把各个部门的预算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当中,通过绩效管理建立督查激励体制,促进商业银行年度计划的实现。

二、商业银行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含义

1、商业银行预算管理

所谓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指商业银行以战略目标为指导依据,为银行各项业务及业务执行部门编制明确的既定目标,使其作为职行部门的工作标准;并把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部门业绩考核的标准,从而确保银行战略目标与日常经营业务的相互协调。通常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由存款贷款业务、不良贷款管控业务及中间业务构成;业务的执行部门一般指商业银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各个支行。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对决策的划分及对相关行为的控制。商业银行的总体战略目标通过预算,转化成了各个执行部门的预算指标;向各个执行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的过程便是决策划分的过程,同时也是管理部门实现控制执行部门相关行为的过程。预算管理为银行的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的行为提供了导向。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预算控制,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预算一经确立,各支行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务预算支出财务,要不定期的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财务进行追踪调查,以便随时了解预算执行的最新动态。在财务支出过程中如果有预算与支出不匹配的情况发生,要仔细查找原因。如果有特殊情况发生,支行要向总行及时汇报,申请调整预算。

2、商业银行绩效管理

所谓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是指商业银行的各个支行根据总行全面预算管理下达到本部门的任务,在任务的执行过程中,采取考评、激励、奖惩政策等方法,引导本部门的业务经营活动向着预算的方向进展,确保银行战略目标的实现。

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对执行部门的业绩进行科学的评价。当商业银行的管理层通过预算管理,规定了执行部门的经营业务目标后,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管理层通过把执行部门的经营情况与预算情况作对比,并结合市场的状况,给出公平公正的评价,而后对执行部门及所属职工进行赏罚。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比较晚,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绩效管理方法主要是借鉴西方国家常用的两种方法――平衡计分卡法及关键业绩指标法。平衡计分卡是把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细化为一套明确的绩效指标,给执行情况计分,以此作为战略执行与监管的工具。关键业绩指标法是把企业的业绩指标与企业的战略相结合,把企业在特定时间段需要完成的战略目标作为业绩指标的关键点。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中,综合运用了以上两种方法。

三、商业银行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关系

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两种重要的手段,对于提高企业效益,激励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有促进作用。这两种方法在商业银行中的有效运用,提高了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银行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前面对于两个概念的介绍可以看出,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商业银行仅仅注重预算管理,忽视绩效管理,那么所作的预算仅仅是水中月、雾中花,只能停留在一纸空文的水平上,不能贯彻实施,也起不到预期的效果。同理,如果仅仅注重绩效管理,而缺乏预算的管理,那么绩效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绩效管理失去了方向和目标,所以绩效也就无法下手。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都是为了实现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服务的,都是为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服务的,商业银行必须同时采用两种方法,才能发挥效益。两者具有如下关系:

1、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预算是联系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与业绩绩效的工具。商业银行通过业务预算、财务预算、及责任预算,把年度的战略发展规划,分解到各个以支行为代表的执行部门,对每个支行的任务进行量化和固化,这样就促进了银行总体目标的实现。从预算的任务可以看出,预算管理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商业银行的任何执行部门,只有在明确了自身任务后,才能制定与任务相适合的工作进度安排及资金运作安排,才能为银行的每个职工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同时预算也规定了商业银行执行部门的计划经营业绩,如果某支行业务水平高,经营业绩超出了总行规定的预算时,该支行便会受到应有的奖励,员工也会得到相应奖金;如果某支行业务水平低,没有完成既定任务时,该支行便会受到总行的处罚,其员工收入也会受到影响。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为其实施绩效管理提供了衡量标准,同时也使绩效管理与银行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2、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核心内容相互统一

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要想发挥预期作用,就要覆盖银行绩效管理所包含的各个要素,并且把预算完成情况纳入到银行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去。通常商业银行从银行的财务效益状况、吸纳的社会闲置资金数量、恶性贷款的防范情况、发展能力状况四个方面来绩效。商业银行需要对银行的存款贷款状况、恶性贷款的风险管理、及银行的未来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分阶段进行相应的业务预算、财务预算、及责任预算,并监管经营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绩效的基本要素与银行预算管理的内容是统一的,银行的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只是侧重点不同,预算主要侧重于规划预测,绩效主要侧重于贯彻执行。

3、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为其绩效管理反馈信息

商业银行预算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对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管控,如果预算执行过程得不到管控,那么预算的编辑也就变得没有意义。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各个支行的经营情况(包括财务收入与贷款额等都要及时向总行反馈),每个月和每个季度都要做相应总结,以便了解预算的完成情况。预算执行的反馈信息便是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预算的执行确保绩效管理向着银行的总体战略目标发展。只有完善商业银行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与控制,才能确保银行绩效管理的有序进行。首先,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的力量,构建起整个银行体系的预算信息网络;其次,对于银行内部的资金流、业务流要建立其严格的审批程序,防止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发生。这样才能依据预算的执行情况去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

四、商业银行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结合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商业银行来讲,预算并不是经营的最终目标,它仅仅是商业银行为实现战略目标而使用的一种工具,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具有衡量银行各个执行部门经营效益的作用。商业银行要想通过预算来辅助实现战略目标,它不但要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而且要把银行的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全方位的银行管理体系,这样,预算才能发挥其战略监控的角色。为了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商业银行应依据市场的现状及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给自身一个定位,确定自身的战略发展规划。包括长久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发展目标。

第二,在商业银行的年度发展目标基础上,由商业银行总部组织各个支行定制各自的年度运作计划,每个支行对运作计划都要进行量化。

第三,由商业银行的预算编制委员会和办公室将各个支行提交的年度运作计划进行汇总,综合平衡各支行的运作计划,然后进行年度预算编辑的起草。先编制预算的征求意见稿,将方案下发到各个支行的预算执行部门进行意见征询。预算编制办公室依据各执行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年度预算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和补充,最后下发执行。

第四,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部门依据预算方案进行各个执行部门的关键绩效指标的确立。然后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进行业绩考核。商业银行的各级管理层要随时监控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银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市场和政策需要调整银行的经营策略,及时解决问题。

第五,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部门,依据预算执行的反馈信息进行绩效管理,并确立与之配套的奖惩政策,如果银行的预算发生调整,其绩效指标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持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协调性,从而促进银行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商业银行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作用

商业银行有效实行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是使其增加市场竞争力,确保银行长盛不衰的两件法宝,两者必须同时运用才能发挥法力。全面的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能起到如下作用。

1、促进了商业银行战略转型和目标实现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特殊行业,追求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是其的最终目标。通过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实施,能够使银行的一切活动都以发展战略为导向,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预算管理将银行总体目标分解,使每一个执行部门都有了明确的目标;绩效管理督促各个执行部门按目标去办事。这两个管理的结合运用,使得银行的所有职工都向着银行的总体规划去奋斗,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保证了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

商业银行通过预算管理,对一年当中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了预测和评估,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整个银行的经营成本和信贷风险都受到预算管理体系的监控,只要有超乎预算的情况发生,就会及时发现。预算系统发现异常情况后,绩效系统就把银行的经营情况反映到员工的自身收入上,于是员工会主动的查询问题的原因,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从而确保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

3、调动了商业银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之下的。两个管理的结合,使得职工的工作不再是仅仅为了自己谋生,而是与银行的整体发展这个宏伟目标结合在一起。在这种体系下,每一个员工都是银行的主人,这种职工角色的转变大大鼓舞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郑石桥. 预算管理实证研究[M]. 北京: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

银行合规部工作总结例4

一、农村商业银行概述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07年3月底,已有27个省(区、市)的省级联社,全国共组建农村合作银行89家,农村商业银行14家,另有7家农村合作银行机构批准筹建。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资产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从一开始的起点就相对较高。经过几年的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已有较好的发展,其运行状况良好。

《农村商业银行法》第60条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监督制度。”农村商业银行稽核,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与政策、内部控制规章与制度,依据现代控制理论,结合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农村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稽核、核对、检查、监督,以判断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

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和检查的范围包括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贷款业务稽核、结算业务稽核。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主要有企业存款的稽核、储蓄存款稽核和外汇存款稽核。贷款业务稽核主要有:工商贷款的稽核、农业贷款的稽核、基本建设贷款稽核和外汇贷款稽核。结算业务稽核主要有结算原则执行情况和稽核、计算方式的稽核、联行往来的稽核和国际结算稽核。呆账业务稽核。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具体从事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机构,分支机构业务工作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的运营情况及其社会信誉,因此,农村商业银行法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检查。稽核人和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有权调阅有关文件,查阅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档案、资料,有权要求被稽核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就稽核实行,如说明情况或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有权纠正违反政策和会计原则事项,并督促被稽核采取措施,限期解决,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商机行报告,会同监察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稽核的主要职能是检查银行的业务和账务是否正常,参与银行制订现行的业务政策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银行内部法规的制订;参与评估机构工作。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的工作要达到以下5个目的:判断上述职能是否在有效的情况下实施;估价内部稽核是否具有独立地位,如果内部稽核卷入了日常业务就有可能丧失这种独立性;判断稽核的有效性是否充分发挥;确定稽核的可依赖程度;判断稽核的组织结构在贯彻董事会决策上的效能。

二、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的现状分析

1、现行稽核监督方法欠科学。(1)重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方式主要通过查账来核查是否有违章、违规、违纪及所造成的和损失,重在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风险防范未成为稽核的核心,稽核工作未能从单纯的发现、查出问题转移到防范风险上来。(2)重事后复核而非风险稽核。农村商业银行事后复核的稽核水平和层次较低,成本高而难于达到最高决策和管理层的期望和要求,稽核工作重点不在查找各项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点,稽核工作未能集中在最高决策和管理层关注的区域和业务。(3)重部门稽核而非过程稽核。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未形成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注重整个业务过程的稽核。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一项业务的完成不允许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包揽,因此稽核最终目的是通过检查整个业务过程,对其内部控制做出评价以达到防范风险的效果。

2、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存在不少缺陷。(1)分行直设式。即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分行直接设立内部稽核职能部门,并对其实施全面管理和考核,总行稽核部仅对其业务开展进行指导性管理。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极差、职能作用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由分行任命,工作开展极易受分行的左右和制约;个别稽核部门职责混淆,长期兼任其他部门的职能;个别分行将稽核部门视同一般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严重影响其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2)总行-分行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对辖内分行派驻稽核分部或总行审计特派办,由总行稽核总部对其实施相对垂直管理。此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不足、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其主要表现为:总行仍将内部稽核总部设置于经营层内,未能真正实现决策、经营、监督的完全分离;各稽核派驻机构在人事等方面虽归属总行统一管理,但稽核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却实施属地管理,影响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3)总行-片区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内部稽核总部,按区域设置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且实施完全的垂直管理。其主要优点是独立性较强,但存在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检查频率降低、外部监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某银行实施了“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三级稽核组织模式,但稽核专员办仅有3人。由于片区派驻机构均设立于其他城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地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3、运行机制的不足之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是当前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制约因素主要出现在实施程序、稽核频率及指标等方面。(1)实施程序有漏洞。稽核监督计划制定不够精细,缺乏对稽核对象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不能准确把握稽核对象的问题和重点。稽核检查方案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控制内部稽核人员的操作风险。稽核检查报告途径不够通畅。后续检查相对空虚。(2)稽核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稽核检查主要局限于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相对较少。(3)稽核检查的后评价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现场检查的后评价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后,并未深入分析和评价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操作和经营风险。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调查发现,个别农村商业银行在2005年也已开始转变观念,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二)稽核监督有效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1、从总行层面看,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弱化了银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农村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重发展、轻控制”、“重业绩、轻风险”和“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以致内部控制相对乏力,强化内部监督的主观动力不足,对内部稽核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进程较为缓慢。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一级人,极易与总行形成“共谋”,忽视稽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弱化了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

2、从分行层面来看,传统的稽核监督理念导致了银行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现代审计理论,稽核检查应更加注重对业务程序和内控系统的分析。传统的稽核理念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使内部稽核程序的标准化程度难以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

3、从监管层面来看,外部监管的软约束削弱了银行增强内部稽核有效性的外在压力。一是稽核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二是基层监管机构力不从心。各农村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均由总行设计和构建,各分行难以采纳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对其改进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的监管建议。同时,因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管关系尚未理顺,地方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应对策略

农村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与其他农村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手段,已成为客观必然的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稽核监督体制,应包括垂直的稽核监督组织结构体系、权威的稽核法规体系以及严格的稽核工作内容体系。

完善治理结构,增加农村商业银行改进稽核监督体系的内在动力。农村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运行效率。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农村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管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增加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银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

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推动内部稽核的改革进程。一是完善银行业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建立内部稽核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运行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二是建立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状况的分级监管模式。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向“垂直管理、片区派驻、分级设置”发展的趋势。三是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和落实内部稽核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建议银行监管当局进一步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建设纳入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使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的作用,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电脑作为高科技技术手段,应该实际运用到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内容中。电脑稽核能够独立形成以检查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安全性为目的,有助于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的安全性;同时,为其他类型的稽核提供事前、事后、事中的证据、分析判断等的支持。电脑稽核系统属于典型的事务处理和信息管理系统,它既包括了银行业务的前台业务处理和后台维护,同时,也包括业务数据的统计信息。这个系统采用数据集中,分布监督和集中监督相结合的模式。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中心统一监督或各营业点自己监督的模式。

参考文献:

1、丁宝华.试论我国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改革与发展[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3(3).

2、肖菱,张益标.对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的思考[J].新余高专学报,2003(1).

3、王飞,侯贝贝.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研究[J].新金融,2006(10).

银行合规部工作总结例5

一、农村商业银行概述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07年3月底,已有27个省(区、市)的省级联社,全国共组建农村合作银行89家,农村商业银行14家,另有7家农村合作银行机构批准筹建。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资产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从一开始的起点就相对较高。经过几年的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已有较好的发展,其运行状况良好。

《农村商业银行法》第60条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监督制度。”农村商业银行稽核,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与政策、内部控制规章与制度,依据现代控制理论,结合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农村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稽核、核对、检查、监督,以判断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

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和检查的范围包括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贷款业务稽核、结算业务稽核。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主要有企业存款的稽核、储蓄存款稽核和外汇存款稽核。贷款业务稽核主要有:工商贷款的稽核、农业贷款的稽核、基本建设贷款稽核和外汇贷款稽核。结算业务稽核主要有结算原则执行情况和稽核、计算方式的稽核、联行往来的稽核和国际结算稽核。呆账业务稽核。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具体从事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机构,分支机构业务工作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的运营情况及其社会信誉,因此,农村商业银行法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检查。稽核人和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有权调阅有关文件,查阅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档案、资料,有权要求被稽核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就稽核实行,如说明情况或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有权纠正违反政策和会计原则事项,并督促被稽核采取措施,限期解决,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商机行报告,会同监察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稽核的主要职能是检查银行的业务和账务是否正常,参与银行制订现行的业务政策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银行内部法规的制订;参与评估机构工作。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的工作要达到以下5个目的:判断上述职能是否在有效的情况下实施;估价内部稽核是否具有独立地位,如果内部稽核卷入了日常业务就有可能丧失这种独立性;判断稽核的有效性是否充分发挥;确定稽核的可依赖程度;判断稽核的组织结构在贯彻董事会决策上的效能。

二、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的现状分析

1、现行稽核监督方法欠科学。(1)重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方式主要通过查账来核查是否有违章、违规、违纪及所造成的和损失,重在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风险防范未成为稽核的核心,稽核工作未能从单纯的发现、查出问题转移到防范风险上来。(2)重事后复核而非风险稽核。农村商业银行事后复核的稽核水平和层次较低,成本高而难于达到最高决策和管理层的期望和要求,稽核工作重点不在查找各项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点,稽核工作未能集中在最高决策和管理层关注的区域和业务。(3)重部门稽核而非过程稽核。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未形成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注重整个业务过程的稽核。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一项业务的完成不允许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包揽,因此稽核最终目的是通过检查整个业务过程,对其内部控制做出评价以达到防范风险的效果。

2、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存在不少缺陷。(1)分行直设式。即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分行直接设立内部稽核职能部门,并对其实施全面管理和考核,总行稽核部仅对其业务开展进行指导性管理。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极差、职能作用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由分行任命,工作开展极易受分行的左右和制约;个别稽核部门职责混淆,长期兼任其他部门的职能;个别分行将稽核部门视同一般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严重影响其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2)总行-分行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对辖内分行派驻稽核分部或总行审计特派办,由总行稽核总部对其实施相对垂直管理。此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不足、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其主要表现为:总行仍将内部稽核总部设置于经营层内,未能真正实现决策、经营、监督的完全分离;各稽核派驻机构在人事等方面虽归属总行统一管理,但稽核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却实施属地管理,影响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3)总行-片区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内部稽核总部,按区域设置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且实施完全的垂直管理。其主要优点是独立性较强,但存在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检查频率降低、外部监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某银行实施了“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三级稽核组织模式,但稽核专员办仅有3人。由于片区派驻机构均设立于其他城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地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3、运行机制的不足之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是当前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制约因素主要出现在实施程序、稽核频率及指标等方面。(1)实施程序有漏洞。稽核监督计划制定不够精细,缺乏对稽核对象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不能准确把握稽核对象的问题和重点。稽核检查方案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控制内部稽核人员的操作风险。稽核检查报告途径不够通畅。后续检查相对空虚。(2)稽核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稽核检查主要局限于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相对较少。(3)稽核检查的后评价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现场检查的后评价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后,并未深入分析和评价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操作和经营风险。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调查发现,个别农村商业银行在2005年也已开始转变观念,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二)稽核监督有效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1、从总行层面看,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弱化了银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农村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重发展、轻控制”、“重业绩、轻风险”和“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以致内部控制相对乏力,强化内部监督的主观动力不足,对内部稽核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进程较为缓慢。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一级人,极易与总行形成“共谋”,忽视稽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弱化了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

2、从分行层面来看,传统的稽核监督理念导致了银行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现代审计理论,稽核检查应更加注重对业务程序和内控系统的分析。传统的稽核理念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使内部稽核程序的标准化程度难以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

3、从监管层面来看,外部监管的软约束削弱了银行增强内部稽核有效性的外在压力。一是稽核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二是基层监管机构力不从心。各农村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均由总行设计和构建,各分行难以采纳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对其改进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的监管建议。同时,因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管关系尚未理顺,地方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应对策略

农村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与其他农村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手段,已成为客观必然的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稽核监督体制,应包括垂直的稽核监督组织结构体系、权威的稽核法规体系以及严格的稽核工作内容体系。

完善治理结构,增加农村商业银行改进稽核监督体系的内在动力。农村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运行效率。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农村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管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增加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银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

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推动内部稽核的改革进程。一是完善银行业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建立内部稽核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运行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二是建立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状况的分级监管模式。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向“垂直管理、片区派驻、分级设置”发展的趋势。三是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和落实内部稽核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建议银行监管当局进一步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建设纳入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使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的作用,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电脑作为高科技技术手段,应该实际运用到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内容中。电脑稽核能够独立形成以检查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安全性为目的,有助于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的安全性;同时,为其他类型的稽核提供事前、事后、事中的证据、分析判断等的支持。电脑稽核系统属于典型的事务处理和信息管理系统,它既包括了银行业务的前台业务处理和后台维护,同时,也包括业务数据的统计信息。这个系统采用数据集中,分布监督和集中监督相结合的模式。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中心统一监督或各营业点自己监督的模式。

参考文献:

1、丁宝华.试论我国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改革与发展[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3(3).

2、肖菱,张益标.对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的思考[J].新余高专学报,2003(1).

3、王飞,侯贝贝.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研究[J].新金融,2006(10).

银行合规部工作总结例6

其次,同志传达了王洪海同志关于合规标杆银行的工作开展要求的讲话精神,目前各家支行在打造合规标杆示范银行的整体思路是清晰,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但是还是要加大各个条线的督导检查力度,总行审计部也会后续跟进,继续加强,希望各个支行能够注重合规文化建设。 

银行合规部工作总结例7

义乌市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原义乌市信用联社的基础上于2003年11月开始筹建的,在义乌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和全程指导下,历时近一年时间基本完成了筹建工作。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义乌市信用联社被确定为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单位后,义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市长吴蔚荣任组长,副市长王奎明、朱江龙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义乌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名业务骨干组建改革指导小组,指导、协调义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4月26日,成立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筹建工作,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市改制领导小组根据(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并结合义乌市实际,制定了《义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3月12日上报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4月6日获得批准。4月27日,义乌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至此,义乌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启动。

(三)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义乌市农村信用社于2004年2月10日开始清产。在信用社自查的基础上,聘请具有评估金融企业资质的金华安泰资产评估公司、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对义乌市农村信用联社和下辖农村信用社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清查。4月底,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并形成《义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报告书》和《义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净资产确认书》。经义乌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信用联社和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三方确认,并通过金华银监分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验收。

(四)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具体的筹建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筹建方案。根据《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批复书》关于同意组建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的意见,按照《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义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方案》和《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可行性报告》等有关筹建材料。

二是召开原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4月下旬,义乌农村信用联社及所辖农村信用社分别召开原社员代表大会,并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审议通过取消自身法人资格,与联社及其下辖各信用社合并,组建成立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所有债权债务由合并组建后的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承继。

(2)审议通过原信用社社员股金清理方案。

(3)授权委托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机构提出合并组建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的申请。

三是全面清理原信用社社员股金。对于原信用社社员股金,分四类情况处置:

一、对愿意入股义乌银行的社员,自然人股将股金额增资至1000元、法人股将股金额增资至10000元,作为义乌银行的资格股。

二、对不愿入股义乌银行的社员,股金予以同额清退。

三、对既不愿增资又不愿退股的,将股金统一转入专户集中管理。列专户管理的股金,只享受分红,不享受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是以生产队名义入股的股金,原则上予以清退;不愿清退的转入专户集中管理。列专户管理的股金,只享受分红,不享受股东的其他权利。上述方案经联社及各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4月28日,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与各农村信用社联合公告,4月28日—5月10日,全面开展农村信用社股金清理工作。据统计,2003年末实际应清理股金24676户、5781.2万元,已清理21310户、5779.3万元,占应清理户数的86.36%、占应清理股金的99.97%,未清理股金3366户、19559.3元。

二、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落实情况

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经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明确目标、认真实施、落实责任,在各方支持和努力下,如期完成各项筹建工作。

(一)拟定了《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充分酝酿、反复推敲、完善,起草了《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草案)》,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和股本构成、股东和股东代表大会、董事和董事会、监事会、行长、财务管理、终止与清算及附则等十个方面,对机构性质、股份、法人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审议通过后将对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的组织与行为、合作银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股份已经募集到位。由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共募集股本总额为30071.2万元,其中资格股11714户、1282.1万元,占总股本的4.26%,(其中企业法人资格股123户、123万元,社会自然人资格股10737户、1073.7万元,员工资格股854户、85.4万元);投资股28789.1万元,占总股本的95.74%。(其中企业法人股8979万元,占总股本的29.88%;社会自然人股12440.3万元,占总股本的41.36%;银行职工股7369.8万元,占总股本的24.5%)。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资格进行审查和验资,并出具了《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资格审查报告》和《浙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验资报告》。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一是建立股东代表大会。按照合作银行有关股东代表组成比例的规定,选举产生农户及农村工商户股东代表22名,企业法人股东代表14名,职工股东代表14名,共计50名股东代表组成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这次股东代表大会代表,是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义乌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由入股自然人和法人选举产生,其中企业法人和社会其他自然人的股东代表候选人由各信用社推荐,筹建工作小组审核,并征求镇(街)党政领导以及市政府、人大、政协、计生、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后,提出股东代表候选人名单,以镇、街为选区选举产生;职工股东代表设14个选区,由职工股东提名股东候选人,经联社党委审核报筹建工作小组确认,提交各选区选举产生。在确定候选人时,社会自然人包括农户、农村工商户代表;企业法人注重行业分散;职工包含了高级管理层、中层以及各个不同岗位员工,具有较全面的代表性。本次选举产生的50名股东代表,其中党员代表名,占代表总数的%;大专以上学历代表名,占代表总数的%;中级职称以上的名,占代表总数的%;女代表名,占代表总数的%。

二是建立董事会监事会。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届一次股东代表大会将选举产生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期间将召开的一届一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将分别选举产生拟任董事长和监事长。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草案)》,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共13名,农户、企业法人、职工和独立董事的比例为4:4:3:2;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共7名,职工监事2名,企业法人、社会自然人监事5名;独立董事2名,正在考察之中,准备今后在符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草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选聘在金融管理方面有较高造诣的教授、专家担任。

三是组建经营班子。义乌农村合作银行一届一次董事会,将聘任拟任行长、副行长和财务、信贷、稽核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经营班子。

(四)拟定机构设置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方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总部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市场经营部、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稽核保卫部、国际业务部、企业文化部等10个职能部室,分支机构在原有独立核算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结合区块经济的发展规划,拟设营业网点73家,其中1家营业部、38家支行、34家分理处,分别为营业部、宾王支行、长春支行、春江支行、梅湖支行、稠城支行、大桥支行、城中支行、江滨支行、商城支行、城北支行、城站支行、陈塘支行、福田支行、下骆宅支行、尚经支行、荷叶塘支行、江东支行、青口支行、九联支行、稠江支行、杨村支行、江湾支行、后宅支行、城西支行、东河支行、夏演支行、上溪支行、吴店支行、义亭支行、佛堂支行、赤岸支行、苏溪支行、大陈支行、廿三里支行、北苑支行、前洪支行、柳青支行、凯吉支行、香港城分理处、商贸分理处、长江分理处、广南分理处、徐江分理处、东江分理处、绣城分理处、锦都分理处、官塘分理处、鹏城分理处、湖门分理处、塘李分理处、新凉亭分理处、杭畴分理处、王阡分理处、畈田朱分理处、新世纪分理处、合作分理处、田心分理处、王宅分理处、塔山分理处、倍磊分理处、毛陈分理处、东朱分理处、毛店分理处、溪南分理处、巧溪分理处、联合分理处、楂林分理处、东塘分理处、华溪分理处、中新街分理处、群星分理处、城东分理处。

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拟配备高级管理人员名,其中董事长1人,监事长1人,行长1人,副行长2人;财务、信贷、审计部门负责人各1名,营业部、支行正、副行长78人。义乌农村合作银行配备从业人员864人,具有从事过1年以上金融工作的人员占9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约占14%,大专学历人员约占60%以上,中专学历人员约占17%,中专以下学历人员约占9%。从业人员中,经济类专业从业人员约占23%,法律类专业人约占0.1%,计算机类专业从业人员约占0.6%,财会类专业约占28%,其中专业人员约占53%。

(五)拟定主要管理制度。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的要求,起草了《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行长办公会议制度(草案)》以及《义乌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财务管理办法(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操作规程(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稽核工作管理规定(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办法(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草案)》、《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员工聘任聘用管理办法》等主要管理制度,将分别在一届一次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上审议通过。

(六)制定了经营方针及发展规划。义乌农村合作银行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坚持“质量第一、稳健发展”的经营方针,进一步突出信贷支农这一工作重点,力争办成功能齐全、业绩优良、运营安全、服务优质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精品银行。具体目标是,至2006年末,总资产达到亿元,总负债达到亿元,存款规模达到160亿元,贷款规模达到115亿元左右,2004—2006年,分别实现利润1亿元、1.3亿元和1.6亿元,不良贷款分别控制在2.0%、1.8%和1.5%以内,农业贷款分别达到6.5亿元、8亿元和9.45亿元,占各项贷款分别为7.2%、7.8%和8.22%。经营方针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发展计划切实可行,特别是能够充分保障支农信贷,达到“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改革目的。

三、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主要体会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义乌作为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先行试点,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和关心。银监会、省政府和省联社领导多次到义乌视察和调研,听取有关改革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出了改革工作的时间要求,对改革工作进行细致的部署,并对改革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认真的研究,提出了解决意见。金华银监分局、省联社金华办事处对筹建工作全程予以深入指导、大力支持。市委、市政府把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筹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对筹建工作进行细致的部署,人大、政协、纪委也高度重视和支持,确保了筹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市财政、工商、城建、土管、税务、人劳、审计等部门对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工作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和支持,在政策把握上给予积极地指导,为筹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二)积极稳妥、严谨规范。为切实把握改革原则和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和银监会的规定筹建义乌农村合作银行,义乌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先后召开会议数十次,特别是增资扩股方案、股金募集方案和股东资格认定方案,在充分酝酿、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几易其稿,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向人大、政协作了汇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重点宣传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市政府专门召开了义乌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义乌的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支持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宣传,各镇、街道,各部门对改革高度重视,广大原信用社社员和客户也对改革予以理解和支持,使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

四、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是积极做好开业准备。收集、整理、装订开业申报材料,于月日前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待银监会批复后,凭新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并立即召开成立大会,正式开业。

银行合规部工作总结例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作为服务“三农”的农村商业银行加强法治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银监会为了加强银行业法治建设,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2016年11月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应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与自身风险状况相适应的法律工作体系,对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仍需完善

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按照章程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并明确了高级管理层,但有的农村商业银行尚未把党建工作的法定地位和企业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列入章程。监事会管理相对薄弱,部分章程制订不够严谨,存在照抄照搬现象。表现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不够健全且未充分履行职责,外部理事和监事成员素质相对偏低,缺乏参政议事和监督管理应有的能力。在实践中,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没有得到有效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没有形成。没有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决策权力清单尚未建立,甚至个别农村商业银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流于形式,存在决策事项不坚持集体讨论、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论证不充分等违规现象,增加了农村商业银行经营风险。

2.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对法治建设重视不够

部分农村商业银行领导对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建设工作认识上存在误区。对法治工作缺乏统一规划,工作机制薄弱,制度支撑不力,工作目标规划模糊,考核标准欠缺,领导干部和员工学法懂法用法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发展的能力。部分员工合规意识淡薄,制度规定和操作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岗位履职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够,特别是信贷管理随意性大,违法违规责任追究避重就轻,企业法治文化还需进一步培育。

3.农村商业银行企业法律制度还需完善,法律资源配置不足

目前农村商业银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处于初立阶段,相应的职责划分、工作制度及流程还需不断完善。从整体来看,农村商业银行法务工作力量不够强,法务人员兼职的多,专职的少,人员专业化程度还不高,法务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各地区之间的交流学习机会较少,法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机制不够到位,职级晋升通道不畅,职称评定难以开展,任职的积极性有所欠缺;公司律师制度推进缓慢,制约了法律部门职能的发挥。

4.农村商业银行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仍需不断完善

由于整体经济形势出现新常态,新常态下金融运行呈现增速放缓,利差收窄,金融脱媒,风险暴露等特征。违约风险持续增加,农村商业银行内控合规建设等基础工作面临挑战,内控合规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表现在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合规管理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部分新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未能及时跟进,规章制度不够完善,重大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内外部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存在。

5.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建设工作任重道远

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建设特别是法律工作体系建设与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先进水平还有不小差距。农村商业银行法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高,法律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迟缓,管理精细化程度不高,对金融改革、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仍需不断深入和加强。同时,加强法治建设,是农村商业银行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的迫切需要,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正在深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只有将内部治理提升到法治的新高度,才能在竞争中抢占先机立足不败之地。

二、加强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建设的对策

1.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决策,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市鼍济对现代企业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内在需求。农村商业银行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加强员工普法教育,增强全员法治观念,全面提升全员法律意识,培养对法律的信仰,形成尊重法律的良好氛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和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要按照法律的理念和原则,运用法律逻辑思考、分析各种问题,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从源头上把经营行为规范在法律框架内,促进农村商业银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逐步完善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1)依法完善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党委会规范运行的机制。一是合理确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权力边界,完善工作细则,强化权力约束,确保权、责、利相统一。二是着力解决监事会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建立法务、审计、监事、纪检监察、职代会“五位一体”的立体监管体系。加大监事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力度,将合规经营、依法管理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三是把党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管理体制,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2)确立章程在农村商业银行依法治理中的统领地位。一是切实纠正不重视章程的法定作用,制定章程照抄照搬,执行章程不够严格等问题,使章程成为依法治理的根本准则;二是依据章程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和履职程序,健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执行监督等各项基本制度,确保章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农村商业银行章程,厘组织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细化农村商业银行各层级决策权限,建立决策权力清单,认真落实员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权力运行等关键环节的管理,重要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三是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切实发挥其在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决策和治理中的作用。四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法治责任倒查机制,切实防范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

3.进一步完善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建设制度体系

(1)全面梳理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现代公司法人结构治理的要求对农村商业银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查漏补缺,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针对空白缺失、难以适用、交叉重复等不同情况开展立、改、废工作,形成适应农村商业银行发展需要的制度体系。

(2)强化制度实施监督。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违规人员责任,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3)建立制度后评价机制。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风险控制情况,通过各类监测、评价检查等手段了解制度实施情况并进行科学化完善。

4.建立健全农村商业银行法律顾问制度

(1)明确总法律顾问履职定位和工作职责。在农村商业银行章程中明确总法律顾问作为全面负责法治建设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企业负责人负责,真正发挥总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建立规范的法律顾问制度。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合规部门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法律顾问、专职法务人员。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待遇和考核制度等,确保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

(3)建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治建设工作后备力量。强化法律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公开竞聘、面向社会招聘等方式,选拨优秀人才担任农村商业银行专职法律顾问,鼓励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创造价值。健全法律顾问激励机制,推进法律顾问评价考核工作,完善职业岗位等级评价制度,拓宽法律顾问的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晋升通道,实行与职级和专业技术等级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为法律顾问创造多方位职业发展空间,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4)设立公司律师办公室。汇集农村商业银行法律精英人才,充分利用公司律师的职业优势,协助业务管理、风险处置,有效降低法律维权成本,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农村商业银行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方面的积极作用。

5.深化农村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1)全面加强法律审核、管理。一是健全重要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制度,将法律审核作为不可逾越的节点嵌入业务流程,确保应审核必审,实现三项法律审核率100%。二是确保法律审核过程覆盖,从重大项目的决策到运营,从规章制度制订到执行、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法律管理必须全程参与,并通过开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核质量。

(2)推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向业务前端延伸。加强对重大信贷投放,新业务新产品的开发与研发,重大投资融资、产权改革、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法律管理,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3)加强依法治企绩效考核。明确农村商业银行法人代表就是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将依法治企纳入对农村商业银行领导人员的考核体系,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加大依法治企的考核分值。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农村商业银行领导人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

(4)强化对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对农村商业银行法律纠纷案件统一管理,实施专项管控指导;同时通过处理案件,总结存在的管理问题,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并及时进行管理改善。

6.进一步强化农村商业银行内控合规管理

(1)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把依法合规作为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经营的前提,正确处理合规管理与经营业务的关系,始终坚持合规要求高于经济利益,业务活动遵守合规制度,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由总法律顾问领导,法律合规部作为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制定统一有效、全部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准则,健全前期防范、过程控制及违规追责机制等合规管理规范。加强合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合规管理评价考核,把评价考核与工作绩效、评先选优等挂钩,努力形成全员合规的良性机制,以合规管理为突破口,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

(2)进一步完善授权管理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授权管理事项,在区别授权、有限授权、权责一致、适时调整、先评价后授权的原则下,授予被授权人一定权限,确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经营效率。农村商业银行要制订本单位及分支机构授权制度,确保权力分配制度和业务流程依法合规开展。

(3)建立案件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案防制度建设,形成覆盖全机构、全流程、全业务的案防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从业务到监督的“三道防线”作用,加强案防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做好案件风险防控排查工作,提高整改到位率,提高案防有效性。

(4)开展法律法规前瞻研究。对于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持续开展前瞻性和Σ咝匝芯浚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经营管理;及时捕捉金融商机的热点、焦点问题,研究提出法律层面的应对策略和建议,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法律顾问在战略决策、竞争超越和增值经营上的价值创造性作用。

7.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合规文化建设

先进的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基石,是依法合规经营的治本之策。推进法治合规文化与企业文化深度融合,把法治合规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用法治合规文化引导全体员工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1)有效发挥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关键作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和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董事会集中学法制度,提升企业领导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视其执行情况和学习效果作为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备良好法治素养的重要标准。

(2)精心打造农村商业银行法治合规文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法律素质,推动法治合规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有机融合。创新法制宣传载体,充分借助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传媒,加大推进普法联动机制建设,与司法部门联合升级打造金融普法平台,营造法治经营环境。

(3)加大合规管理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员工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普法新模式,丰富和拓展合规管理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如举办岗前培训、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研讨会、发行《以案说法》电子期刊、统一普法考试等,将法律合规宣讲和案防警示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员工从业行为,提升员工职业道德修养。同时坚持“送法送规下基层”主题教育活动,将新法新规、内控合规知识、案件警示教育予以充分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员工依法操作、按章办事的水平。探索建立宣传教育、制度管理、强化执行、监督检查、整改纠偏、考核奖惩“六位一体”的合规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提升法治合规文化建设的软实力。

参考文献:

银行合规部工作总结例9

*年*月经分行批准,担任授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部门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除履行分管工作职责外,还承担对分行信贷管理部部门和市行领导负责,负责所辖城区支行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运作;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对上级行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和监测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人行、银监会与总行有关信贷政策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制订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组织对支行和各经营单位的信贷业务考核;对向人行、银监会和上级行报送的信贷业务报表;对信贷业务的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上级行授权权限对有关信贷业务进行审核,负责组织本行贷审会日常运作;组织管理本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实施本部门人员职能分工、岗位配置和职责考核;组织信贷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和本行赋予的其他职责。

*年本人主要管理工作为分管审查组和出账审核组的工作,主持全部门管理工作的时间较短,所以今年的述职主要对分管工作进行回顾和评估。就分管工作的岗位职责要求,本人基本上尽职地完成分管工作,保证了全行公司授信业务审查和出账审核工作顺利开展,配合分管贷后管理组和综合管理组的杨辽滨副总经理完成了授信管理部全部管理工作。现将20*年本人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具体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组织47次贷审会,审查420个授信项目,授信项目总金额140亿元。其中:审议通过289个项目上,总金额122亿元;上报上级行项目64个,总金额70亿元。

审核办理3700笔出账业务,金额223.9亿元人民币,外币1.25亿美元。其中:贷款260笔,金额83.55亿元;贴现450笔,金额38.8亿元;国际贸易融资450笔,金额1.25亿美元;承兑2500笔,金额110亿元;保函80笔,金额8.3亿元。

二、完善基础管理工作

*年是全行“规范管理深化年”,总行针对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工作下发一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本人立足于授信管理部的基础管理工作,主动承担了全部门基础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修订、增补工作。对提高授信管理部的基础管理工作,理顺内部业务流程,规范各项业务操作细则,明确各岗位责任等方面发挥一点作用。主要基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工作如下:

1、在上级行下发的各种零散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吸收同业先进科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行现行管理框架,制定了《*银行*支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作为指导我行公司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的系统性法规,并在*年进行了贯彻执行。

2、结合上级行对分支机构信贷管理部职能和岗位设置要求,信贷管理部及时修订了银行授信管理部组织管理框架和岗位职责对信贷管理部的信用审查、贷后管理、数据统计、出账管理、系统维护、档案管理等管理模块进行明确的职能定位,落实各岗位管理人员,明确交叉辅助岗位,将本职岗位与对口管理、服务机构(部门)落实到具体的人员,明确部门内各岗位信息传递流程,将行内外由部门承担配合的工作指定到具体工作人员,实现授信管理部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的有序运行,实现了管理工作的落实到人。

3、通过总结上年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形势,对我行上年信贷业务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依据总行下发下年年信贷指导意见,在对下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走势预测的基础上,我部及时下发《*银行*支行*年授信业务指导意见》,从源头上指导一线客户经理进行业务开发,保证上半年我行信贷业务运行始终按照年初制定规划运行,实现了信贷风险管理工作风险前移、制度先行,保证我行全年信贷工作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监管政策下有序运行。

4、通过总结以往年度同行业在出账管理中发生操作环节风险,我行在上级行下发的出账管理要求基础上,对我行出账审核流程进行优化,明确了出账环节审核要求,通过相互制约的岗位控制操作风险,制定了《*银行*支行出账审核实施细则》,在各经营机构内建立独立的出账操作人员队伍,实现客户经理业务开发和出账操作环节的分离。对额度内频繁出账、低风险业务出账操作存在手续繁琐问题,及时下发《*银行*支行额度内出账集中处理的通知》、对符合再转授权条件的经营机构进行《低风险业务再转授权通知》。

5、针对当前各家银行依靠垒大户追求规模和对集团关联客户授信额度不能量化管理问题,防止对大客户的集中授信风险发生,及时规避集团客户的系统风险。制定了《*银行*支行公司客户授信额度测算管理办法》,以量化的数据模型测算我行对公司客户的授信额度上限测算方法,保证了我行对集团客户敞口授信总量理性控制。对总体债务超出我行所测算总体债务上限的客户坚决不进,对存量授信客户重新审定,对超出总体债务上限的客户制定逐步压缩计划。从源头和制度上防止对垒大客户和集团客户集中授信风险的发生。

6、依据“*银行民营100”的指导思想,我行公司授信业务确定了“差别化”营销策略,将发展中小客户作为我行重要战略决策,制定了《*银行*支行中小客户授信业务操作指引》,作为中小客户开发、中小客户管理、中小客户决策全过程管理指导原则,有效地防范了我行公司业务授信风险的集中,促进了辽宁省中小客户发展,响应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

7、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我行授信业务集体决策体系,起草了《*银行*支行贷审会条例》和《*银行*支行授信管理部联审会议事规程》,明确集体决策组织的委员组成、委员职责、议事程序、惩罚规定、考核管理,确定授信管理部联审会专家意见作为贷审会的参谋地位,在制度层面完善了我行授信决策体系,保证我行集体审议、集体决策授信风险要求的全面落实和贯彻。

8、通过现场调研、亲自操作感受和对授信业务操作细节分析,查找、筛选、逆向思维分析各业务操作细节存在风险隐患,及时下发十多个规范要求和通知。主要有:对公司业务部、资产保全部、筹备行公司业务上报规范性的通知、对人民币业务和国际业务规范性通知、规范保证金的证明、规范授信核保操作流程、规范保函业务操作流程、规范会计报表审计、规范抵押资产评估要求、规范贷款卡查询的要求、规范信贷管理系统录入要求、规范法人客户评级要求、规范保证金替换审批流程、规范了仓储场地现场勘查的操作、细化了调查报告撰写格式和产品价格确定依据等十五个规范性要求。

9、为了保证上述各项管理办法和规范性的要求贯彻执行,制定了《*银行*支行公司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定量考核管理办法》,对客户经理业务开发管理实行量化全流程定量考核,将业务操作考核结果与客户经理的经营绩效挂钩,实现对客户等级认定的科学性,保证我行客户经理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计划在*年全面推行实施。

10、通过分析研究我国历次宏观经济调控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结合我行现存业务发展模式,为了建立我行长效的信贷资产风险控制机制,草拟了%26lt;*银行*支行建立长效信贷风险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26gt;,现已提交全行经营机构负责人讨论,拟作为指导我行未来五年信贷业务开展纲领性的指导思想。

三、主动参与总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新需求的完善工作*年总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在出账审核流程、授信审批、统计功能方面仍存在某些不完善的地方,本人以实事求是精神将工作发现或感觉到需进一步完善方面积极组织系统管理员向总行反映,并及时向总行报告我行的需求。

总行接受我行建议完善了批量处理快捷审批流程、完善了部分统计功能。

四、圆满完成接待上级行检查指导工作

*年总行共派出五次检查、指导组对我行信贷业务进行检查指导,我主动参与接待总行检查组工作,并充分利用每次总行检查指导时机,全面地向检查组人员介绍*市的经济发展情况,展示我行信贷业务管理工作,让总行业务管理人员了解我行信贷业务管理水平和信贷业务发展,认真接待、积级组织材料,取得检查组对我行信贷管理工作的基本认可。并将每次检查工作作为我行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工作、调整我行信贷业务结构有利时机。

五、准确把握政策脉搏,严防我行信贷业务的政策性风险

通过学习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认识到国家防止经济过热的货币政策的严肃性,及时提出了对我行追求规模扩张政策进行重新调整,确立了“以高效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组织审查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行下发的行业准入标准;提出对集团客户和股权关系复杂客户始终坚持审慎性放贷的原则,使我行在当前资金断裂“德隆系”公司中没有一笔敞口授信业务;对民营企业向重工业化转型中,有选择地支持实力强的物流民营客户,坚决回避在五大行业规模扩张过快的民营客户,如唐山建龙钢铁、工源水泥等客户;响应国家发展中小客户政策,将发展中小客户作为我行未来战略选择进行明确,全年我行累计新开发几十家中小客户,有力支持了*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

坚决贯彻执行*市银监局去年对我行检查发现的贷款(贴现)转保证金、贷款逆向操作、承兑业务量过大的问题,主动在信贷管理方面下发专项规定和要求,主动压缩承兑业务总量、杜绝了贷款转保证金、贷款逆向操作、票据贴现的不规范现象。

六、发挥领导作用,引导培育良好的工作氛围

*年,通过日常工作交流感觉部门人员工作态度茫然、按部就班、缺少工作主动性和热情等问题。本人利用周例会机会向全部同志共同探讨了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态度决定工作结果、工作没有任何借口、你真的很不错等四个基本观点,从励志方面鼓励全部工作人员,振奋工作精神、端正工作态度,取得初步效果。

七、承担全行客户经理组织培训工作重任

*年本人在主管行领导的授意下,主动承担起全行客户经理系列培训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年下半年信贷结构调整及公司业务开发放缓时期,组织全行客户经理进行一系列的信贷业务培训,取得阶段性成果。*年此种培训还将深入开展下去。

八、理论体系上存在不足

1、对银行追规模扩张,银行资产质量及其风险减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年全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本人没有给领导提出前瞻性的合理化建议,主动回避异地客户、压缩大额授信客户、调减承兑余额,结果导致*年新增了吴中仪表逾期贷款,出现*公用发展贷款预警,下半年被动地按总行压缩承兑江票计划调整承兑汇票余额,影响了我行*年下半业务正常开展,失去一部分低风险承兑业务。主要问题为:以前没有很好思考规模和效益、规模和质量之间的关系,对“资产质量是发展第一主题”理念的认识不深,对质量、规模、效益三者协调发展关系理解处于口头,没有落实到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中,不能勇于说不,失去很多可以主动回避风险的最佳机会。

2、对银行资本必须覆盖风险,进而限制银行过度扩张认识不充分。针对这一点知识,*年以前本人头脑一直空白,缺少系统理论知识,每日仅研究具体授信项目的信用风险,很少从银行资本上思考银行的信贷规模到底可做到多大等深层次管理问题,特别是总行限制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和商票贴现余额以后,才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系统学习,明白银行信贷资源经营有限性,加深对我行存量信贷业务进行结构性调整的必要性的认识,并能理性决策如何使我行有限信贷资源得到高效的运用。本人已初步理解了银行资本有限、资本必须覆盖风险、资本制约规模的基本概念。

3、对银行经营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互协调性以及信贷业务风险发生的滞后性及银行经营风险的反经济周期性认识不够,在*年甚至*年上半年还存在少许盲目乐观性,对总行调整政策没能做到及时接受,幸好在主管行指点下,认识到我行现在必须进行客户、定价、保证金等结构刚性调整的必要性。及时调整了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实施了适度从紧的审查原则,保证了全行信贷结构调整工作在*年顺利实施,最终保证我行经营效益提高,有力降低信贷风险,压缩了承兑总量和调减了大客户的授信总量。

九、本人对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再认识

银行合规部工作总结例10

6月23日,审计署新任审计长胡泽君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报告了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接受监督。

与之同时,军队也在对钱的流动进行更严的监督管理。记者注意到,近日,报披露,军委机关及有关直附属单位银行账户和历年结余经费清理工作于今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不管熟悉这项工作与否,听到账户、经费清理,大家第一时间都会联想到反腐,没错,这也是清除腐败隐患的重要一招,某种程度上还能挖出一些腐败线索。

“总管家”接手~户

清理工作由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联合组织开展,将对每个账户的存量资金、经费往来、债权债务、结转结余经费等经济事项逐个“过筛子”,坚决撤并不再承担服务保障任务、不符合开立条件的事务经费银行账户,相关资金划转到总局统一开立的银行账户管理。

此前,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接管过不少楼,比如坐落在北京西长安街,与中华世纪坛、军事博物馆等隔路相望,戒备森严的京西宾馆。接管了楼之后,又来接管钱?

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局长刘志明曾明确谈过“总局”的定位:军委机关服务保障的总枢纽、总协调、总管家。并且强调,要紧盯敏感问题抓监管,对用权、批钱、配车、建房、采购等事项严格审查审核,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这么一看,作为总管家,集中管好军队的钱袋子是其应尽的责任。

据记者了解到,军改以来,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已经逐步探索构建了账户集中统管、资金集中存储、经费集中划拨、开支集中结算的新型财务保障模式,积极探索了军委机关部门负责计划使用、总局负责结算监管的运行机制。

这是什么样的运行机制呢?就是总局只负责审核预算决算、承办结算报销和会计核算,账户的所有权、使用权、计划权、审批权仍归属军委机关各部门,真正实现“花钱的不见钱,管钱的不花钱”。

“抽薪之策”后续

这项被命名为“清理”的工作,怎么听都像是一个扫尾工程。

据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领导介绍,之所以开展清理工作,是因为统计摸底情况显示,目前有的军委机关部门仍保留使用原四总部时开立的银行账户,甚至还有多个银行账户,财力分散、资源占用不合理、管理模式粗放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多等矛盾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军委机关新型服务保障体系整体效能的发挥。

2015年2月全军财务工作大清查实施方案开始实施,对全军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各项经费收支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着力纠治财经违规违纪问题。

时任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赵克石任全军财务工作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对开展全军财务工作大清查这项工作,他评价称这是强军兴军的重要之举、整风肃纪的抽薪之策、厉行法治的当务之急,各级必须坚决听令而行。

此次清查按照全面清查、摸清底数、联合检查、分级实施的思路进行,凡是有经费收支的单位(部门)、有财经活动发生的领域,都要纳入大清查范围,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对清查工作的任务,赵克石当时指出,要全面摸清财力底数,全面真实地掌握经费收支、银行账户、预算执行等情况。

据了解,仅通过各单位自查自纠和全军蹲点督查就发现了不少问题: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擅自调整经费预决算、截留克扣挪用经费、无预算超预算开支、违规开立银行账户、不按规定存储资金和借垫款、违规发放福利补助、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走访慰问、利用虚假发票合同套取资金、结算手续程序不合规、未按规定签订履行合同、在内部接待场所转移报销开支、隐匿转移预算外收入设立“小金库”、拖欠应上缴经费、擅自扩大成本性费用开支等财经违规问题、账户和结余经费清理,显然与上述行动密切相关。

按照方案部署,两个月后该撤并的银行账户撤并率、该结清的资金往来结清率、该核准的结转结余经费准确率、该统管的经费统管率,均要达到100%。

军队账户装“千里眼”

徐才厚落马后,有媒体曾大篇幅报道了查抄徐才厚受贿财产的细节,称在北京阜成路一处2000多平方米的徐家豪宅里,办案人员打开地下室,被堆积如山的现金、和田玉、硬木、翡翠、古玩字画吓了一大跳。

十后,落马“军老虎”的腐败细节,让军内财务工作更受外界关注。实际上,这些年,作为个中节点、抓手,银行账户从来都是监管的重点,并且被反复强调。

记者注意到,2011年3月28日,当时的中央军委主席签署命令,施行《中国人民财务条例》。随后,原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孙黄田在解读中表示,以此规定了党委管财的根本制度。并且,以条例形式系统地规定了党委管财的内容,明确了党委管财管什么、怎么管和应负的责任。同年8月1日,原总后勤部财务部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在北京联合签署服务管理协议,正式启动运行军队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监管系统。

运用该系统,如同为军队账户资金管理装上了一双“千里眼”,可以实时监测任何一个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和资金流向流量。有媒体当时披露,该系统正式运行后,将按照军队银行账户审批权限实施监控,必要时上级单位也可越级监控。

大数据加特别监督

军改后,这个系统已在军兵种等大单位部署使用,用于对全军银行账户资金收付和公务卡交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该系统能够对单位名称、单位级别、单位性质、账户类别、银行类别、所属地域等各类统计主体,以及账户数量、账户余额、资金结存和收支情况等要素随意组合配置,多维度统计分析军队单位账户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