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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06-03 11:35:48

饮食方案

饮食方案例1

2、取营养要均衡。食物一定要以新鲜天然为原则,如果有可能的话,尽量选择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每天要保证半斤主食,其中一半是粗粮杂粮,还要保证一斤蔬菜,其中一半是绿叶蔬菜,每天一个鸡蛋也非常重要。此外,适量吃一些豆制品、瘦肉、鱼类等。

3、尽量少吃腊肉、香肠、咸鱼等各种腌制品。因为腌制品中有微量的亚硝胺致癌物。少吃腌制品可以减少体内的“解毒”、“排毒”压力,让肝脏和肾脏能好好休息,以便在有宝宝之后能承担重大任务。还有,要养成清淡口味习惯,如少吃各种咸菜、咸甜口菜肴和其他过咸食物,可以减少孕期浮肿和高血压的危险。

孕前吃蔬菜,这里小编给您介绍一道营养的素食凉拌菜—菠菜绿豆芽。菠菜中含有大量的β胡萝卜素和铁,也是维生素B6、叶酸、铁和钾的极佳来源。

准备怀孕了,哪些食物是不能吃的呢?

二、备孕不能吃的食物

1、辛辣食品:在饮食方面,有些人偏清淡饮食,而有些人则偏重口味的食物。专家提醒准妈妈,在备孕期间一定要注意尽量少吃一些辛辣的食物,这类食物可以引起正常人的消化功能紊乱,如:胃部不适、消化不良、便秘,甚至发生痔疮。

怀孕后的女性,随着胎儿一天天的长大本来就影响到孕妇正常的消化功能以及排便,如果这个时候还保持着吃辛辣食物的习惯,会严重的影响到孕妇对胎儿营养的供给,甚至增加分娩的困难。因此,在怀孕前的三个月时间里,无论是准妈妈还是准爸爸都应该停止吃辛辣食物的习惯。

2、高糖食品:备孕期间,准妈妈要特别的注意,尽量避免吃高糖的食物,以免引起糖代谢紊乱,甚至成为潜在的糖尿病患者。在怀孕后,如果孕妇继续保持着吃高糖食物的习惯,就会导致出现孕期糖尿病。孕期糖尿病不仅会危害孕妇本人的健康,同时还会严重的影响到体内胎儿的健康发育和成长,严重的话还有可能会导致出现早产、流产或死胎。

饮食方案例2

早餐:粳米粥:白6朵,花生米12粒,粳米50克,淘小船坞干净,加适量水煮粥。

煮鸡蛋1个,芝麻酱油盐发面饼,荠菜洋葱肉丁馅饼合子。小菜:芹菜拌苦瓜,北京王致和酱菜。间食黄瓜半根。

午餐:白小豆粳米燕麦米饭,黄豆小米玉米三合面小窝头。牛肉炖南瓜块,炸韭菜粉丝鸡蛋卷。绿豆芽,橄榄油炝拌空心菜,海带丝。小菜:糖醋莴苣块,四川榨菜丝。间食:草莓、南瓜子。

晚餐:三鲜鸡丝荞麦面面条,香菇青椒竹笋打卤,大萝卜葱丝淀粉饼,黑米面核桃仁、葡萄干发糕。小菜:菠菜,香油拌苦苣,土豆丝,糖拌柿子。小菜:蒜蓉酱,朝鲜族辣白菜。间食:菠萝。睡前喝杯酸牛奶。

营养功能:营养组合餐,清心解毒,健脾养胃,促进脂肪代谢,减肥轻身,美容养颜。

药用功能:适用于健康的人群和预防体重肥胖、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压、动脉硬化。

第二方案:

早餐:豆浆,豆腐脑,水豆腐,小豆腐自选,角瓜鸡蛋海米素馅包子,小麦面粉千层饼,煎小海杂鱼,大蒜片烧茄子,沈阳小土豆,蒸南瓜一块。小菜:茼蒿菜酱萝卜条,五香豆干。间食:芒果,葵花子。

午餐:红小豆、薏米大米饭,玉米黄豆小米面小枣核桃仁发糕。芹菜炒牛肉丝、洋葱,茄子块烧黄豆芽牛肚丝,麻酱拌豇豆豆腐丝,烤地瓜。小菜:松花蛋,韭菜花。间食:西瓜。

晚餐:绿豆小麦面粉,清汤菜面条,全麦面粉枸杞子豆沙包,空心菜鸡丁煎饼合子,腐竹拌木耳青椒丝,糖醋黑木耳,高山娃娃菜,五香花生。小菜:大蒜泥拌菠菜粉皮,四川小菜。间食:鲜玉米、酸牛奶。

营养功能:清心开胃,强心除烦,补充精力,防止记忆力减退。

药用功能:适用于健康人群,清热解暑,益肾补气。适用于高血脂肥胖和更年期高血压患者。

预防高血压病“十项注意”?

“少盐少脂多运动,戒烟限酒减压力,按时服药是关键,谨遵医嘱是保障”。对于广大高血压患者,有关专家提出忠告,特别是要做到高血压“八项注意”:

1、减少食盐摄入量。高血压病患者每天摄入盐量应少于5克,大约小汤匙每天半匙,尤其对盐敏感的患者要更少。

2、保证合理膳食。高血压病患者饮食应限制脂肪摄入,少吃肥肉、动物内脏、油炸食品、糕点、甜食,多食新鲜蔬菜、水果、鱼、蘑菇、低脂奶制品等。

3、有效控制体重可预防高血压。减肥、控制体重最有效的方法是节制饮食,减少每天摄入的总热量。

4、戒烟。烟中含有尼古丁,能刺激心脏,使心跳加快,血管收缩,血压升高。

5、限酒。大量饮酒,尤其是烈性酒,可使血压升高,有些患者即使饮酒后当时血压不高,但过后几天仍可呈现血压高于平常。

6、增加体力活动。适当的体育锻炼可增强体质、减肥和维持正常体重,可采用慢跑、快步、游泳、骑自行车、体操等形式的体力活动,每次活动一般以30到60分钟为宜,强度因人而异。

7、注意心理、社会因素。高血压病患者应注意劳逸结合、保持心情舒畅,避免情绪大起大落。

饮食方案例3

饮食用药安全知识“五进”宣传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和努力把握时机、创新形式、大造声势的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送入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和企业,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党和政府对饮食用药安全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饮食用药常识,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能力,营造人人关心、个个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保障饮食用药安全,创建健康美好生活。

三、活动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在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册、播放音像制品、摆放宣传展板,在重点媒体和网站进行突出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饮食用药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宣传活动。

宣传的重点内容包括:

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和工作情况;

2.《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3.安全用药知识、餐饮服务安全常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知识;

4.打假维权知识。

四、活动安排

此次主题宣传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举行活动启动仪式(6月1日)。邀请市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出席仪式,有关企业参加。地点在市供销大厦广场。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月底至12月底)。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各镇街办和社区及村的信息安全员走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和企业,面对面地宣讲饮食用药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打假维权知识。同时,通过加大媒体和网站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交流(2012年1月)。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各科室(队、所)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并整理上报局办公室。

饮食方案例4

世界卫生组织在1997年提出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临床用血百分之百采用自愿无偿献血的目标,今年世界献血日的主题是“承诺”:健康人承诺成为经常自愿无偿献血者;现有自愿献血者承诺继续经常献血:输血服务机构和伙伴组织承诺在输血过程的每一个阶段提供最高医护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强调,推动和普及自愿无偿献血是保证用血安全的基础。

无偿献血是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精神的具体表现,是全社会的事情,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是爱,奉献、勇敢的体现。因此我们要大力提倡无偿献血,发动全社会适龄,健康的公民都参加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来。

献血无损于身体健康

专家说:从血液生理学角度看,人体内的血液总量约占体重的8%,人体内的血液并不都参与血液循环,有20%25%的血液贮存在脾、肝、肺、皮肤等“贮血库”内。当人体血循环需要血液时,脾脏等会连续不断地释放血液进入血管,参与血循环。献血200~400毫升,10天左右各种血液成分就能恢复到献血前的水平,不会影响健康。此外。献血从某种意义上能增强自己的免疫力;科学地定期献血可以降低血脂、血铁和胆固醇,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和高血压。

所以,中年人宜定期适量献血。

献血后如何食补

在无偿献血后,要怎样食补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呢?献血后大多数人食补是为了补血,补血在某种意义上讲应该是补铁,因为铁是完成红细胞中血红蛋白最关键的原料。我们最熟悉的补血食物是猪肝、猪血,大枣、木耳,核桃等。除了上述食物外,维生素C,酸味水果或饮料有助于肠道吸收更多的铁:补铁期间不要饮浓茶及咖啡,否则不利于铁的吸收。另外,猪肝最好用新鲜的,并且现炒现吃,因为煮过的猪肝铁含量不及新鲜的1/10。

1 蛋白质:献血后要注意补充蛋白质,尤其要注意补充一些优质蛋白质,如牛奶、瘦肉、羊肉、鸡蛋,鱼和大豆等,这些食物中台有大量造血所需的营养物质。

2 叶酸和维生素:它广泛存在于绿叶蔬菜,水果以及动物的肝肾等内脏中间,因此,献血以后应注意摄取这些食物。

3 铁:含铁丰富的食物有瘦肉、动物肝脏,鱼,大豆制品,红枣,紫菜等。值得一提的是动物性食物中的铁较植物性食物中的铁易吸收,尤其是动物血液,其中铁吸收率达22%以上。动物血液来源丰富,价廉物美,是补血的佳品。

献血后要注意适当休息,避免剧烈的活动,并适当增加营养和水分,但不应暴饮暴食,大可不必大量进补,过于进补反而会使身体发胖,造成脂肪堆积。

献血后的药膳调养

正常人在献血后,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气虚、血虚的症状,但适当服用一些具有健脾,益气、养血的药膳,对于促进血液的再生还是大有裨益的。刚献完血的朋友不妨根据自己的口味选择食用一些药膳。

1 参枣猪肝汤

党参15-20g,大枣20枚,猪肝50~100g。将党参和大枣洗净,加温水浸泡30分钟后,加适量冷水,文火煎煮30分钟,沥出汁液,再加适量水煮15分钟取汁,两次汁液混合在一起,与洗净的猪肝~同入砂锅中,加热煮熟,调味后分两次服用,每日1剂。

2 龙眼山药羹

龙眼肉15g,山药30g,大米100g。将大米淘洗干净与龙眼肉,山药同入锅中,加适量冷水文火煮至烂熟,根据个人口味调味后食用,每天1次。

3 参归山药猪腰

猪腰子1个,党参15g,当归10g,山药30g,麻油、酱油,葱白,生姜各适量。猪腰子对切,去除筋膜,冲洗干净,在背面用刀划作斜纹。党参,当归放入砂锅中,加清水煮沸10分钟,再加入猪腰子,山药一起煮至熟后,捞出猪腰子,待冷后切片,加入麻油,酱油,葱,姜拌匀即可食用。每日或隔日食用1次。

4 红枣花生粥

红枣10枚,带皮的花生仁50g,大米100g,三者洗净后同放八锅中,加水适量,文火煮至烂熟,可每日早晚服用。

5 太子参羊肉羹

羊肉500g,太子参30g,何首乌15g,龙眼肉30g。将太子参、何首乌,龙眼肉同纳入布袋封口后放入砂锅中,再将羊肉切丁,同姜、葱白,盐等调料一起放入砂锅中,加适量水,先大火煮沸,撇去浮沫,再以文火煨2~3小时至肉烂熟,除去布袋及葱姜,即可吃肉喝汤,可每日或隔日食用1次。

适合献血者的食谱(可作参考)

早餐:牛奶,芝麻酱花卷,酱牛肉或酱猪肝、少许芝麻酱拌菠菜。

午餐:米饭,猪血豆腐或莴笋炒牛肉、葱烧木耳、西红柿炒鸡蛋、豌豆汤。

晚餐:虾仁菜心水饺,香菜豆腐丝、红小豆粥。

献血之后注意事项

1 采血结束后,献血者应在采血位置上或就近做稍事休息,不得急起,以防脑缺血的发生。同时按压住针眼部的消毒棉球,以免针眼处渗血或皮下瘀血。

2 献血后的当日,要注意穿刺针眼处的清洁卫生,洗澡以淋浴为好,不要以脏水或肥皂水进入或刺激针眼,以防感染。在献血后的1~2日内,适当增加饮水量。

3 献血者如果在献血后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应与采血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4 献血之后最重要的就是保暖。

5 注意休息。尤其是献血后的48小时内,最好能保证每天8~9小时以上的睡眠。要让自己的身体有一个遗应的过程,不要做重体力劳动,不要做剧烈运动,也不要做耗神的工作比如学习、看书、看电视、上网等。

6 最后才是吃东西,保证身体的营养供给。

女性献血后须注意

除了和男性献血者有一些共同的注意事项之外,女性应特别注意几个重要的生理期。

1 月经期:月经期的前3天及后3天。月经失调不能参加献血。

饮食方案例5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围绕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总目标,突出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城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着力解决广大市民关心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确保饮食服务业布局既便民,又不扰民;依靠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实现饮食服务业污染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防治转变;逐步整治不符合《**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污染扰民严重的饮食服务业户,力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大幅压减污染投诉。

三、总体任务

本方案包括新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和现有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两大部分。重点建立环保、工商、规划等部门对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继续推进饮食服务业改用清洁能源;依法查处未经规划、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审批,未使用清洁能源,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油烟、噪声、污水超标排放或严重扰民的饮食服务业户;对不符合《**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的饮食服务业户限期整改。

四、工作架构

建立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局、国土房管局、城管办、城管支队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人员由市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城管支队派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协助联席会议协调饮食服务业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监督、跟踪本方案的实施;组织召开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协调会、通报会,协调解决单个部门难以独立解决的工作难题;组织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推进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平台的建立,促进各平台有效运转。

(二)市工商局职责。

1.严格把好饮食服务业营业执照核发关。

2.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批准性文件或已取得的批准性文件被吊销、撤消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撤消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3.与环保、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4.查处、取缔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服务业户。

5.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6.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规划局职责。

1.制定和完善饮食服务业的布局规划。

2.严格把好新建饮食服务业使用功能审批关。

3.严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关,防止因此造成污染扰民。

4.与环保、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5.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6.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市环保局职责。

1.严格把好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的环保审批关。

2.建立饮食服务业户的环保审批指引。

3.与工商、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4.抓住重点,深入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工作。

5.配合全市天然气置换工程,逐步推进管网范围内饮食服务业户改用天然气。

6.深入推进油烟治理,建立油烟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7.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8.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市国土房管局职责。

1.配合规划部门把好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房屋租赁关,防止因此造成污染扰民。

2.与环保、工商、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违法出租、使用建筑物和土地的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3.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4.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六)市城管办职责。

1.将饮食服务业占道经营、无证摊档乱摆卖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

2.协调、监督市城管支队开展饮食服务业占道经营和无证摊档乱摆卖专项整治执法工作。

3.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七)市城管支队职责。

1.定期开展饮食服务业占道经营、无证摊档乱摆卖专项整治执法工作。

2.配合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专项执法工作。

3.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4.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八)市卫生局职责。

1.与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专项执法工作。

2.与环保、工商、规划、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3.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饮食服务业户。

4.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5.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九)市公安消防局职责。

1.与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专项执法工作。

2.与环保、工商、规划、卫生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3.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4.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十)市市政园林局职责。

1.推进天然气置换工作,制定饮食服务业使用天然气计划并抓好落实。

2.配合环保部门,进一步推进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的工作。

3.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职责。

1.建立本级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

2.依照本方案制定各自辖区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方案。

3.组织、协调本级环保、工商、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部署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4.监督、协调本级环保、工商、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落实本方案和辖区防治方案中的有关措施。

5.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本方案的实施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年12月25日至**年1月20日)。

**年1月15日前,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的调查和宣传工作。召开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宣传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及主要任务、实施计划,并进一步核定纳入第一批整治的饮食业户名单。

**年1月20日前,建立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架构,各有关单位将联席会议的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通信地址等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依据本方案细化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年1月21日至**年12月31日)。

**年1月底前,由市环保、工商、规划等部门联合发文,将饮食服务业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纳入全市用地规划审批和工商营业执照核发工作程序中;启动跨部门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建设。

**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的制定工作;完成饮食服务业燃煤(油)锅炉改用天然气的试点工作;各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

**年8月底前,建成跨部门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并投入运行,完善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各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

**年1月至**年12月间,配合天然气置换工程,推进饮食服务业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工作;各部门不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分3批整治饮食服务业户污染问题;组织3次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查处污染饮食服务业户;各部门加强沟通,合力处置未经规划、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审批及污染扰民的饮食服务业户。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

各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并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饮食服务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报市政府。

六、任务分工

(一)新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

1.制定和完善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

在各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中,针对饮食服务业的特点,结合《**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要求,制定饮食服务业的布点规划,指导和规范饮食服务业布局,从源头上解决饮食服务业户布局不合理,容易造成污染扰民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规划分局。

完成时间:**年5月。

2.严格把好新建饮食服务业使用功能审批关。

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由市规划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发文,禁止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设置饮食服务业项目,或将上述场所改为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对法规允许、但有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饮食服务业用地审批,应向周边居民、单位公示和听证;在饮食服务业布点规划完成后,对不符合布局规划的饮食服务业建设项目,工商、环保、卫生等审批部门坚决不予受理。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环保局。

完成时间:**年1月。

3.严格把好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环保审批关。

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有关选址条件的饮食服务项目坚决予以否决,对符合有关选址条件的,明确提出燃料使用、油烟治理、噪声治理等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4.制定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环保审批指引。

细化《**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制定饮食服务业环保审批指引,向规划、工商等部门以及广大市民和饮食服务业经营者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要求,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的饮食服务业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年2月。

5.严格把好饮食服务业营业执照核发关。

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由市工商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将环保部门的批准性文件作为办理饮食服务业注册登记手续和核发营业执照的必备材料之一,配合环保部门对污染防治进行联合把关,从源头上杜绝因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不当带来污染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工商分局、环保局。

完成时间:**年1月。

6.建立跨部门的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

建立包括规划、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等跨部门的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并联审批平台,由各部门分别在规定时间内对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提出初步审批意见,并在平台上公布,对完全符合条件的项目才引导其进一步完善有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间:**年8月。

(二)现有饮食服务业的污染整治。

1.配合天然气置换工程,逐步推进管网内饮食服务业户改用天然气。

继续推进饮食服务业“油改气”工程,配合天然气置换工程的4个阶段,以海珠区为试点,逐步分批大力推进管网内饮食服务业户锅炉、茶炉、大灶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工作(纳入本市建成区范围内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饮食服务业锅炉共57家62台、茶炉共45家50个、大灶共118家268个)。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完成时间:**年6月第一批,2008年3月第二批,2010年12月第三批。

2.深入推进油烟治理,建立油烟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督促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服务业户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年前监督100餐位以上的饮食服务业户完成油烟治理设施的安装工作。总结前期经验,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地建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以越秀区等老城区为试点,建设油烟治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年2月第一批(见附件),**年8月第二批,**年11月第三批。

3.抓住重点,深入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工作。

重点对不符合《**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噪声、油烟、废水)扰民严重的饮食服务业户开展整治工作,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不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无效的饮食服务业户,依法查处,并引导其改营无污染行业,或提请同级政府责令停业,或限期搬迁、关闭。

环保部门定期整理无营业执照、或有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环保批准性文件、或已取得的批准性文件被吊销、撤消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而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饮食服务业户的有关信息和处理建议,向工商部门发送“行政建议函”,提请依法处置。同时,环保部门对工商部门通报的环境违法业户及时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工商分局。

完成时间:**年2月第—批(见附件),**年8月第二批,**年11月第三批。

4.加大整治少数民族饮食业户污染扰民力度。

由市协作办协调西北少数民族饮食业经营者主要来源地政府或驻穗办事机构,组织有关驻穗机构向少数民族经营者宣传我市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指导其守法经营。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少数民族饮食业户污染扰民的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市协作办、工商局、环保局、城管支队、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地政府或驻穗办事机构,市民族宗教局。

完成时间:**年2月。

5.深入开展对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饮食服务业户的查处和取缔工作。

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引起污染扰民的饮食服务业户进行取缔和查处。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卫生局,各区、县级市工商分局、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年2月第一批,**年8月第二批,**年11月第三批。

6.进一步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饮食业户。

取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口集中地区、文教科研区露天从事产生油烟、噪声、恶臭及其他刺激性异味的食品加工等非法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城管支队,各区城管大队。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年2月第一批,**年8月第二批,**年11月第三批。

7.严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关,防止因此造成污染扰民。

制定并颁布实施有关规定,对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进行严格把关,杜绝在不符合《**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关场所经营饮食服务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环保局。

完成时间:**年2月。

8.建立跨部门的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平台。

环保、工商、规划、城管、卫生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查处未经规划、环保、工商审批、无卫生许可证、不符合《**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饮食服务业户。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城管支队。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各区城管大队。

9.建立跨部门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

各级环保、工商、规划、卫生等部门将群众投诉的饮食服务业户污染情况和处理意见、建议等信息共享,形成各部门联合查处、整治饮食服务业户污染的协作机制,有效整治饮食服务业污染。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城管支队。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各区城管大队。

完成时间:**年8月。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个到位”。

为确保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由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协调和推动各有关部门接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1]37号),分近期、中期、远期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范围,从政策上促进饮食服务业改用清洁燃料。

(三)建立工作制度,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定期督办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方案要求,定期召开会议,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按期完成阶段性目标。各相关部门须明确工作责任人,并根据阶段性目标的具体要求,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建立工作信息制度。各相关部门须明确一名信息员,以月报、季报的形式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

3.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饮食服务业建设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使饮食服务业主自觉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定期举办饮食服务业经营者环保培训班,有效提高饮食服务业经营者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3.积极引导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参与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在居民与经营者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饮食方案例6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3年5月27日至6月18日。

三、监督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2013年中高考学校食堂,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四、组织领导

局成立县2013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五、任务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制定《县2013年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与教体局联合组织召开2013年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对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

(二)制订应急预案。制订《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立即按照《中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应对处置。

(三)开展考前餐饮安全全面检查

1.餐饮科、各中队要会同教体局、辖区镇(街道、开发区)在中高考前对责任片区的学校食堂,中高考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资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教育,食品采购、储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管理等内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每家被查单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发现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出具监督意见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

2.对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制订的食谱(菜单)进行审查备案。所供应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供应《中高考餐饮服务单位禁用食品及原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学校食堂与供餐单位立即改正。经审查符合要求的食谱(菜单)由审查人员与学校或供餐单位相应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两份,学校或供餐单位与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落实签订《中高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四)考试期间实行驻点监督。中高考期间,对考生、教师和考务人员提供就餐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派员进驻,实行全程监督。驻点人员安排见附件3。

六、驻点监督工作要点

1、检查供应的食品,实时检查供餐食品是否按确认的食谱供应。

2、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个人卫生与晨检情况。

3、检查食品及原料进货情况。食品采购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辅料。

4、检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对供应的食品原料验收、预处理、半成品、成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要强调烧熟煮透,严格食品制作与供餐的间隔时间,严防交叉污染。

5、检查餐具、用具、容器等的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查验消毒记录。

6、驻点人员要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定期、不定期地对食品原辅料、餐饮具等开展快检,及时排查和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予以处置。

7、检查留样情况。所有食品成品均需留样,使用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每个品种留样至少100克,在0—10℃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冰箱要求上锁,作好留样记录。

8、督促供餐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对加工场所与库房及时进行清理,禁止灭鼠、灭蟑、灭蝇等化学药品以及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食品加工操作区域,保证环境整洁、有序、安全。

9、督促供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防范,禁止非食品从业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区。

饮食方案例7

以提出的“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以总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为工作指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食用油脂消费环节专项整治,不断提高食用油脂安全保障水平,使人民群众消费食用油脂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

以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包括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场所,以动、植物食用油脂为重点对象。

(二)重点整治内容

1、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原辅料或成品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采购来历不明的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油脂现象。

2、索证索票是否执行。采购原辅料或食用油脂时有无按要求索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索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发票),证、票、货是否相符,是否建立成品食用油脂采购台账。

3、抽样检测。在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使用的食用油脂应对其进行抽样,并按规定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三、工作任务

加强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食用油脂采购和索证索票台账,依法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特别要突出对火锅店、快餐店等食用油消费量大的餐饮单位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1日-4月15日)。对食用油脂消费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6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对重点对象开展深入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饮食方案例8

五、出席的贵宾1、国家相关部门领导2、相关国家大使馆官员3、北京市领导4、怀柔区领导5、食品饮料行业专家、名人6、食品饮料行业企业负责人

饮食方案例9

县卫生局成立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由王永高任组长,张延明、吴晓霞任副组长,宋红兵、徐广业、王谋涛等为成员。负责全县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徐广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一)重点内容。

1.以庐城为重点,对全县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庐城城区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在全县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统一餐饮业进货台帐格式,规范食品原料索证管理。

3、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严肃查处虚假广告宣传、虚假标识、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1、庐城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其他乡镇:(1)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80%以上;(2)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0%。

3、庐城城区的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对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月*日至*月*日)

集中力量对全县餐饮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不留空白点。做到进社区、进村、进餐饮经营单位,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全县餐饮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要认真填写“庐江县食品、公共场所单位情况一览表”,对所有餐饮单位一律要填写“庐江县餐饮单位现状调查表”(附表2)。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庐城城区的摸底清查工作,庐城镇卫生院要安排专1-2人配合。其他各镇卫生院(分院)负责所在地区的摸底清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附表1和附表2和“庐江县餐饮业卫生许可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联系电话:7319939、7310901(传真)。电子邮箱:wangmout@。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各镇卫生院(分院)(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建全餐饮单位基本档案,落实监管(协管)责任人,实施动态监管。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强化经营者作为餐饮消费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督促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签订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并公开承诺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2)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集中人力物力对全县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在庐城城区实行卫生监督检查时,要认真填写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以作为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管理等级的评定依据。

各镇卫生院(分院)在开展整治活动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有力支持。遇到阻力和问题的,要及时与县卫生局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协调卫生执法人员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制定实施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方面通过监督指导等方式,让其尽快达到食品卫生规范的要求,对基本条件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大卫生执法力度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3)总结验收阶段(*月*日至*月底)

县卫生局对各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工作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严重影响本县专项整治工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到科室、到人员,做到“定人、定责、定区域”。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领导到位,保障有力,统筹安排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并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等。

2、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3、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让整治行动深入人心。

饮食方案例10

以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提升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企业自身管理的水平,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培训目标

(一)通过岗位培训,全面提升餐饮服务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二)对餐饮服务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促使企业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培训对象

(一)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

(二)餐饮服务重点岗位人员包括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农村土厨师等。

(三)餐饮服务单位其他餐饮从业人员。

四、培训安排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班

1.培训内容: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和任务;餐饮服务食物中毒预防及餐饮具消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监督等。

2.培训对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

3.培训时间:4-7月份。

(二)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培训班

1.培训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物中毒预防及餐饮具消毒知识等。

2.培训对象:县辖区内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堂负责人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3.培训时间:4-5月份。

(三)企业、建筑工地食堂培训班

1.培训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建筑工地食堂的许可条件与管理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常见的食物中毒及处理等食品安全知识。

2.培训对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培训时间:全年(由当地镇街政府与中队协定)。

(四)农村土厨师培训班

1.培训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等。

2.培训对象:县辖区农村土厨师等。

3.培训时间:6-9月份。

(五)餐饮服务单位其他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班

餐饮服务单位根据培训大纲制定培训内容,由各单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五、组织方式

(一)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中型以上(含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负责人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局餐饮科负责组织开展,中队配合。

(二)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农村土厨师的培训工作由当地镇(街)牵头组织,辖区中队负责实施。

(三)餐饮服务单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

六、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除本局餐饮科及各中队自行集中授课外,必要时邀请上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集中授课,下发专家授课的相关培训材料。同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应当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与业务技能。

(二)岗前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餐饮单位对本单位新招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强化培训。

(三)交流考察学习。适时开展交流考察活动,向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先进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七、培训监督与考核

(一)局餐饮科,各中队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指导及其监督管理,制订培训及考核的年度计划和具体操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组织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参加上岗前的初次培训和在岗期间的每年强化培训,培训情况应当有记录。

(三)餐饮科,各中队要将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对其自身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内容之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相关知识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当停止其上岗资格,并按要求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培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