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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统计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06-28 19:25:23

人社局统计工作计划

人社局统计工作计划例1

一、提高认识,强化统计工作领导

人社统计工作是人社部门对人社工作运行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社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负责人作为统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明确统计工作职责和人员,强化统计数据管理,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规范统计工作机制

(一)明确部门统计职责

全市人社系统要按照省人社厅“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统一对外”的原则,建立统计工作格局。

1、市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作为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科室,承担全市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

2、市局机关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把握好数据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从指标生成、报表下发、数据汇总与核定、数据使用与的全过程监督工作责任制,统一对外提供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和信息。

3、各级人社部门机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开展所承办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要明确专人收集、整理、汇总和监管统计数据。

(二)规范统计业务审核流程

全市人社系统在统计业务流程上实行层层把关负责、逐级上报的监督审核机制。

1、由各级人社部门直属单位负责报送的统计报表。由直属单位按照业务职责收集、整理、汇总、审核和监管所承办业务范围内的指标数据,生成的统计报表,统计经办人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报送要求和类别分别报同级人社局机关对口业务科室审核。经人社局机关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并经科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的渠道上报上级人社部门对口直属单位,严把出口关。

2、由人社局机关业务科室直接承办的统计报表。由统计经办人生成统计报表后,经科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后及时按规定的渠道上报上级人社部门。

3、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和年报报表按省厅规定的渠道和时间及时报送后,由市人社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同时报送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留存。

(三)统计数据填报要求

1、统计报表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对应关系清楚,数据的取值必须与业务、财务数据一致,做到“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报表除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签名可以手写外,所有项目必须用打印机打印,空白处以“0”表示。

2、各级人社部门直属单位要加强与各自对口机关业务科室和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杜绝多头报数、数据不一致现象,确保上报的数据和省、市对口管理部门认定的数据一致。

3、年报报表必须经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上报。

三、强化分析,切实提高分析质量

1、各级人社部门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分析和专题分析相结合的统计分析制度。定期结合工作进度、业务数据及其他因素对业务领域进行分析评估,形成分析报告后报分管领导,同时报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汇总备案。做到月报有解读,季报、年报有分析,及时为科学决策提供扎实依据。市局将定期了解并通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统计分析工作情况。

人社局统计工作计划例2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88号)和市商改联办《关于印发宿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宿商改办字〔2021〕9号),市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实施。

一、夯实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持续做好本辖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精细化建设,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分别按照行业类别、岗位资质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要按照《抽查计划》要求,指导县、区人社部门做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完善工作,实行动态维护,确保精准监管。

二、规范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根据市局年度抽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4月30日前录入监管平台,在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除抽查对象基数过少或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高于5%,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属地要求采取全覆盖式检查的事项,应在计划中予以明确。各县、区人社部门制定抽查计划时,要加强内部沟通配合,统筹各项抽查事项;要主动联系其他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抽查力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重复检查。严格实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管控,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需要临时增设、暂停延迟或者取消实施的抽查任务,要及时公开公告。

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牵头指导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年度抽查任务。对于省、市级统一发起的抽查任务,要提早谋划具体实施方案,有序做好建库、摇号、派发、上传、公示等工作。

三、规范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要求,主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名称、联查部门、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抽查基数和比例及时间安排等内容。联合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配合部门,增加《抽查计划》外的相关部门参与。鼓励县、区人社部门将未纳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进一步整合到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内。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发起部门可以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补充纳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和市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的年度联合抽查事项通知要求,主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检查”等联合抽查事项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实施主体、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等内容,按照要求开展好联查行动。

四、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抽查

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取过程应通过监管平台操作,确保全程留痕。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测等方式开展抽查,规范抽查流程,做好抽查记录,及时督促整改,提高监管效果。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网站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五、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完善本地区、本单位信用分类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根据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信企业,可以合理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行严管和惩戒。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快与各业务职能的整合融合,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双随机抽查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衔接。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强化对口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信息化支持,切实提高基层履职能力和水平。市局将依托监管平台,适时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请各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完成抽查任务,并于2021年6月29日和11月29日前,汇总填写本地区、本单位«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阶段性和全年抽查工作总结。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统计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0557-3699829

 

附件:1. 全市人社系统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 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全市人社系统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户)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抽查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及相关科室)

全市存续企业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2%比例随机抽取。

60家

2%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2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相关科室、各险种经办机构)

全市存续企业

2000-10000家。

60家

2%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3

2021年度全市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人力资源流动开发科)

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0家

5

10%

2021年11月

底前完成

 

4

2021年度全省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机构检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职建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全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40家。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36家

4

4

10%

10%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2021年】1月

底前完成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检查

5

2021年度全省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市、县(区)两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区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机构及相关科室)

全省劳务派遣单位

全市约80家。

8

10%

2021年11月

底前完成

 

 

附件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户)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1年度全市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及相关科室)

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

辖区内建筑行业和相关用工企业。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2%比例随机抽取。

60家

 

2021年4月至12月

 

 

 

附件3

 

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统计表

 

抽查任务

名称

任务开展完成情况

抽取检查企业数

(户数)

累计已完成抽查企业

(户数)

发现问题

(户数)

责令整改

(户数)

立案调查

(户数)

结果公示

(户数)

备注

 

 

 

 

 

 

 

 

 

 

 

 

 

 

 

 

 

 

 

 

 

 

 

 

 

 

 

 

 

 

 

 

 

 

 

 

 

 

 

 

 

 

 

 

 

人社局统计工作计划例3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以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具体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并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特点,结合当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明确每年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真正做到将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之中,做到层层把关,层级负责,齐抓共管。

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我局始终将计划生育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相关股室、单位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失业人口信息共享,做好全县失业人口信息登记,今年上半年已登记失业人员29人,为居委会或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失业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加强外出务工人员信息统计,上半年全县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210人。三是对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一律要求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对还未转正或已经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一律开除公职。

人社局统计工作计划例4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事关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事关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加强流动人口工作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来抓。今年4月,国务院颁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我区是流动人口大区,目前已达10万人,占我区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他们大都处在生育旺盛期,且生育观念较为落后,流动性大,而适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特点和新形势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全区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的重要因素。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精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实创新,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新机制,积极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联动,综合管理”的新格局,促进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三年三步走,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国‘一盘棋’的目标要求,建立起‘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统一考核’”的工作新机制。

(一)统筹管理。进一步强化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统筹全区有关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事项。统筹协调公安、劳动、卫生、计生、房管等部门的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范围,切实做到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要立足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各街道、社区的工作范围,依托社区协管员队伍,开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日常服务和管理。

(二)服务均等。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等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建档制度,完善育龄妇女定点服务制度。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优先照顾,落实国家规定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查孕查环、出具孕检证明等免费制度。要充分利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采取多部门联动,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公布热线电话,拓宽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来信、来访,严肃查处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三)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联动的“一盘棋”意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等活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全区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

(四)信息共享。各级、各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监测制度,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人口计生委、公安*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建委、卫生局、区教育局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完善社区楼门长、小区业主委员、计划生育信息员队伍为主体的信息采集网络。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与全员人口信息库建立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对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对无固定居所、无固定工作的人员登记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去向、婚育情况和联系方式。

三、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区人口计生委要在已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科的基础上,增加干部力量;街道要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干部,负责本地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宣传服务和协助处理违法生育等工作。具备2名社区居委会计生主任的社区,要有一名主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与公安、劳动等协管员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工作。人口计生委要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二)实施综合治理。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各单位、各部门在制定流动人口政策措施时,要搞好调查研究,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使之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盲区。区人口计生委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指导、协调和支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提高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公安*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区人口计生委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法定代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招聘外来人员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加强监管,并定期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三)深化居民自治。充分发挥社区的前置性、基础性工作作用,以居民自治和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为载体,逐步建立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方位、广覆盖的服务管理体系。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要管理好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向属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和情况。推行计划生育居务公开,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四、全面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人社局统计工作计划例5

第三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代为征收。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以子女出生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份按2倍征收。往年违法生育未接受处罚的,计征基数统一按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计征社会扶养费。

第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裁量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当事人是国家干部职工以及县直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由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完结后报县纪委和县计生局。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当事人是流动人口的,按照《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3.征收裁量: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县社会抚养费计征倍数的通知》执行。

第六条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分期缴纳,经批准的,分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社会抚养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上缴县财政,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征收单位应当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分户台帐。

第九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管理: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取《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健全票据的领用、保管、缴销等管理制度。票据使用完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逾期不交的,给予通报批评;遗失、销毁专用收据的,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征收社会抚养费所需工作费用纳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年度综合预算,由县财政部门核定安排。

第十一条社会抚养费支出范围:主要用于补充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经费及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需开支。

第十二条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抚养费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对社会扶养费征收中出现的举报、投诉等,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查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对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确定管辖权。

第十四条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循私舞弊的;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无关的收费项目、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社局统计工作计划例6

按照区委办《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2013年统筹人口发展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永川委办发[2013]77号)和《重庆市永川区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13年区级部门统筹人口发展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永人口领办[2013]4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在婚姻收养、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强化落实,大力促进人口与计(文秘站:)划生育工作。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推进计生工作

我局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由局长谢祥文同志任组长,局党组书记廖全明和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内设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计生专干。

局党组制定下发了《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指标纳入区民政局总体工作规划,对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明确了各科室、局属单位在各自业务工作中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按照《永川区2013年区级部门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精神,把工作进行了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到科室和局属单位,切实把计生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和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了计生工作力度,在全局形成了“党组高度重视,科室分工负责,人员密切配合”的计生工作新格局。

二、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推进计生工作

1.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区民政局积极配合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区计生集爱医院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设立优生优育宣教室,派出得力医师免费为新婚夫妇提供孕前检查和优生政策咨询解答。为计划怀孕的的新人免费发放叶酸片。今年1-11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8835对,登记合格率达100%。据统计,今年已为新人提供健康咨询达1.4万人次,免费婚检4000余人次,免费发放叶酸片7000余人次,4万余盒。

2.在办理离婚登记中,为防止出现假离婚、真超生现象,婚姻登记员积极调解,弄清当事人离婚的真正原因,办理离婚登记。今年1-11月,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4208对,登记合格率达100%。

3、。在办理收养登记工作中,坚持收养人必须凭计生办出具的收养人未生育和无子女证明方可办理收养登记,今年1-11月,共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9人,登记合格率达100%。

区婚姻登记处无论是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收养登记的人口信息,都及时按要求提供给相应的镇、街办事处计生办和区计生委。同时,我局还积极配合区计生委、卫生局、区妇幼保健院、区计生集爱医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春节、“3.8”妇女节、“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在婚姻登记处发放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资料,积极向前来办理登记的新人宣传;三是我局先后开展了“婚姻收养登记宣传月”、“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殡葬改革宣传周”等52场次民政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保障了婚姻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创建和谐家庭,和谐永川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逐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推进计生工作

1.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养老业发展

我局对老年事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结合我区实际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了老年事业的发展意见,今年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从政策、资金、税费减免等方面对民办养老机构予以扶持和支持,引进民间资金1400万元,新(改)建民办养老机构2所,家庭托养会所和小型家庭式托老2个,新增床位726张。新建69个城乡

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了社区养老服务覆盖50%的城镇社区和20%的农村社区目标。10个村老年活动室建设已全面启动,预计年底可投入使用。

2.加大救助力度,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区6000余名生活困难老年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低保金1000余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中70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35元和20元的低保金,解决了困难老年人生活难问题;全区6000名老人得到门诊救助,1200名老人得到大病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80余万元,4810名五保老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缓解了看病难问题;全区2019名农村五保老人全部纳入了五保供养范围,标准每人每年为3240元,将2816名符合条件的城镇老人纳入城市“三无”人员供养,供养金每人每月415元,截止目前,共发放供养金20__余万元;全区50名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营养补助金,目前共发放12万元。

四、创新社会救助,推进计生工作

按照社会救助政策相关规定,我局创新社会救助,对计划生育户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优先扶持。对符合低保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在城乡低保方面。计生扶助和奖励金不计入最低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范围。我局通过“提高救助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分类分档救助,加强动态管理,加快信息建设,强化资金监管,健全档案管理”等七项措施,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区共有6131户9507人享受了城市低保;有8460户14557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330元/月·人和185元/月·人。1-10月,全区支出城市低保资金3135万元;支出农村低保资金2663万元。

2.在专项社会救助方面。通过“取消救助门槛,打破病种限制,降低自付比例,扩大救助范围,实行分类救助,提高救助标准,改革救助方式,实现无缝衔接”等八项措施,实现了医疗救助制度的综合创新。将医疗救助范围由传统的低保、五保和优抚三类群体扩大到所有困难群体,大幅提高救助比例,重大疾病医疗年救助封顶线由8000元提高到10万元,并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实行零负担救助,资助4.8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加强与医疗保险制度的无缝衔接,城乡困难群众住院救助实现了一个窗口同步结算,救助实效全面提升。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残疾户、节育手术并发症户、贫困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生病住院,可享受一年6000元的医疗救助,仍需住院治疗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慈善医疗救助。截止目前,支出医疗救助金1451万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50000人。开展“福彩”助学活动,今年有70名独生子女学生优先纳入福彩助学活动,每人获资助金4000元。

五、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计生工作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总体规划,推进村(居)民自治计划生育工作。今年区民政局以人口管理为突破口,不断创新城乡社会管理,城市社区把辖区内的所有居住人口纳入管理范围,实行一体化服务,实现社区服务站全覆盖。一是全区统一要求各社区按照“五室四站二栏一校一市一场所”的要求(即:社区组织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阅览室、档案室、警务室、一站式服务大厅、党员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综治工作站、宣传栏、公开栏、市民学校、爱心超市、健身文体活动场所),把社区阵地建设成为集工作议事、教育培训、党建服务、便民服务、文体活动“五位一体”的重要阵地。二是我区卫生、文化、体育、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医疗、卫生、警务、法律等进社区活动。目前,共建有便民药房、家政服务、便民商店、家电维修等各类社区服务网点208个,慈善超市51个,白日托老所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个,社区警务室62个,计生卫生室23个,图书室51个,残疾人康复室17个,信息化社区15个,“一站式”服务平台36个,形成了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站点为补充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三是在全区260个村(社区)以村(居)民小组或集中居住院落为区域,划分网格化服务管理单元,将机关干部、社区民警、村居干部、楼栋长、环卫人员人员的姓名、电话、职责等公示上墙,方便群众办事,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的目标。同时,为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区成立群众工作部、镇街设立群众工作办、各村建立群众工作室、各村民小组设立群众工作信息员,实现区级部门、镇街、村级群众工作室和群众工作信息员四级网络全覆盖,高效解决群众诉求。如胜利路街道探索出“8+x”网格化管理模式,大安街道积极开展好收入、好环境、好心情、好身体、好民风“五好”幸福家园建设。

人社局统计工作计划例7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人口问题既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因素。中央《决定》强调,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持久动力。这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年来,县委、政府不断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力度,使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保持平稳态势,圆满完成了“十五”期间地区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们坚定不移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结果,也是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努力的结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今后较长一个时期,人口总量将继续呈现增长趋势,对资源、环境等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素质不高,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还不顺畅,政策、资金、项目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的体系还不完善,努力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和麻痹松懈思想,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乡镇(场)、各单位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县委、政府立足全局,抓大事、谋发展、促民生的战略意图,牢固树立科学的人口发展观,把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力度,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有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努力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十一五”时期,拜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平抑人口出生高峰,降低出生人口数量,加强人口综合调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人口分布、数量、结构、素质差异较大,城乡之间人口不平衡的矛盾将更加突出,面临的工作局面也更加复杂。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立足县情,全面贯彻中央《决定》精神,与时俱进,创新克难,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不断丰富和拓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努力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一)重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由于人口过多过快增长,造成人均占有资源量减少、生态环境和资源压力增大,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难以提高。人口过快增长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问题。对此,各乡镇(场)要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找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切入点,关心和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进一步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为有效抑制人口过快增长奠定坚实基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重点加大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势头。

受人口惯性增长、经济发展水平和宽松生育政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拜城仍是全地区人口自然增长速度较快的县(市)。在一些农牧区,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农村贫困人口出生比重还很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特别是“少生快富”工程的实施,对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些惠及各族群众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激发了各族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截止目前,我县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农牧民家庭已增加到了1294户。今年,我县将拿出100万元,分三批落实500户农牧民领证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政策,4月底,第一批200户、40万元奖金已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其余300户将分两批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300户首批参加“少生快富”项目工程的农牧民家庭已领取到了3000元/户的奖励金。当前,各乡、镇(场)要抓住大好机遇,积极制定一些有利于稳定降低人口生育水平的计划生育长效节育奖励、间隔奖励政策和少生快富脱贫政策,对自愿少生优生、且采取长效措施的和自愿间隔生育的农牧民家庭从资金、项目等多方面给予倾斜和奖励,切实帮助群众脱贫致富,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后的后顾之忧,让群众真正体会到党的温暖,体会到国家政策带给家庭和个人的实惠,鼓励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少生优育,早日脱贫致富,从而有效控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

(三)重点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也给城市人口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目前,拜城县流动人口已达人左右,而且多数是正值婚育年龄的青壮年农民工,迫切需要加强人口管理,提供良好的计划生育服务。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居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积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和双项互动、有序管理制度,找到切实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各相关部门在办理与流动人口有关手续时应积极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积极解决流动人口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既是我国最早实行的基本国策,又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各乡镇(场)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责无旁贷、关系长远的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目标责任,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认真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

各乡镇(场)、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决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决定》精神,提高各级干部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县计生部门将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切实把《决定》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到位。计生、文体广电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决定》精神,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党政“一把手”职责,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各级党政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重要职责,纳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乡、镇(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大任务,并亲自督促检查,抓好落实。我县将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场)党政及相关部门班子政绩考核和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对各乡、镇(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督查,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落实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场)、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有效地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理格局。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强化措施,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当前,个别乡镇(场)、社区及县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存在着目标责任不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落实。对此,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积极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工、青、妇和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带领和引导群众主动实行计划生育,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格局。

(四)加大支持,保障投入,让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充分惠及于民。

进一步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投入力度,凡中央和自治区已经明确的投入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以及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等方面所需经费,要千方百计予以保证,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造福各族人民。

人社局统计工作计划例8

一、工作目的

通过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促进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行业规范和科学、系统管理,全面、系统、完整、及时地掌握我区服务业经济运行状况,满足全区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为我区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的数字依据。

二、统计范围

服务业统计的范围是:在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全部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都有法定义务接受和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和调查。对以上范围内的所有统计调查对象从事的服务业活动,要做到全范围统计,以便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区服务业的发展状况。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体制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按照“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调、统一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确定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的职责和分工。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服务业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的开展,建立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的统计调查资料,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及分行业增加值,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

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的实施部门,分别负责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地质勘察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行业基础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履行本部门的全行业统计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全行业统计(把本行业中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区统计局要根据《*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针对我区服务业统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其发展规律和行为特点,搞好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服务业调查制度的要求,完善相应的制度,做好系统内全行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翔实准确。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时将本系统的服务业分行业综合报表(服务业调查制度规定表种和部门统计相关报表)报送统计部门,同时与区统计局搞好数据衔接,做好本单位全行业地域数据上报市主管局的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服务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任务和职责,努力构建本部门完善的统计调查网络。各企业事业组织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强化综合统计职能,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要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立完善统计报表的填报、审核、上报等制度。要严肃统计纪律。各服务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区服务业发展状况。

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严格执行制度、及时准确进行统计和上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较多、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强化对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区统计局根据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任务业务培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附:1、长清区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2、长清区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七年二月一日

附件1

长清区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1、区发改委:会同区统计局协调全区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和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参与全区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2、区农业局:负责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业,渔业服务业,机械设备租赁中的农业机械租赁,技术推广服务中的与农业、渔业有关的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3、区林业局:负责林业服务业和自然保护中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其他自然保护。

4、区畜牧局:负责畜牧服务业中的兽医服务、其他畜牧服务。

5、区经贸局:负责管道运输业,除道路运输中转货场外的货物运输中转仓储,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服务。

6、区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道路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

7、区建委: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他房地产活动中的房屋拆迁管理,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城市公共交通业(包括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三轮摩托车客运)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

8、区邮政局:负责长清区域邮政业数据报送。

9、区网通公司:负责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数据报送。

10、区财办:负责物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议及展览服务,参与全区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11、区旅游局:负责住宿业,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协调重点旅游景点的统计数据。

12、区房管局:负责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等。

13、区国税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向区统计局提供长清辖区内分税种、分产业、分企业类型、分街道、乡镇税收完成情况统计表,税收登记企业(单位)名录资料。

14、区地税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向区统计局提供长清辖区内分税种、分产业、分企业类型、分街办、乡镇,税收完成情况统计表,税收登记企业(单位)名录资料。

15、区司法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法律服务。

16、区工商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管理;向区统计局提供长清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工商登记企业(单位)名录资料。

17、区人事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指人才市场、各类人才公司、职称考试等);向区统计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

18、区科技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地震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19、区气象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气象服务。

20、区规划四处: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测绘服务(指从事各种测绘业务活动)和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指区域和城市、集镇、村庄的规划,以及其他规划活动)。

21、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及其他物品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包括认证活动);向区统计局提供法人登记名录资料。

2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检验服务活动)。

23、区科协:负责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24、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勘查业。

25、区环保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业的环境治理(指水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环境治理)。

26、区市容环卫园林局:负责环境管理业中的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27、区水利局:负责农业服务业中的灌溉服务和水利管理业。

28、区河务局:负责水利管理业中的水资源(黄河)管理。

29、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商务服务业的职业中介服务(指除人才市场以外的职业中介服务),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含社会办学)、其他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含社会办学),社会保障业。

30、区教育局:负责除技工学校教育、党政教育外的教育活动(含社会办学)。

31、区卫生局:负责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外的卫生活动。

32、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33、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中的活动,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向区统计局提供社团登记名录资料。

34、区广播电视局:负责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中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35、区文体局:负责其他计算机服务的网吧,租赁业中的文化及日用品出租,电影业中的电影发行和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娱乐业;负责体育、娱乐业中的活动。

36、区财政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服务等咨询与调查活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派、群众社团;负责提供其他房地产活动中的住房公积金数据;向区统计局提供财政决算资料。

人社局统计工作计划例9

实行改革开放和计划生育,使我国完成了由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改变了人口发展的历史轨迹,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有效控制的两大奇迹,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伟大转折。全国共少生4亿多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功不可没,贡献巨大。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问题,始终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始终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未来十几年,我国人口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因此,必须坚持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

人社局统计工作计划例10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和政府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基本方针。为巩固“四五”普法成果,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理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规划和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一是首先成立了孟连县统计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职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3名执法人员组成;二是按照县“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孟连县统计局“五五”普法规划;三是依照“五五”普法规划细化了启动年和、、、2012年“五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同时为我局“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四是将“五五”普法工作列入了局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了——2012年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此,确保了我局“五五”普法工作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二、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领导带头学法

“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局领导坚持带头学法,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做到学法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同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局领导带头查找在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改进。牢固树正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观念。

2、认真组织职工学法为了搞好普法教育,统计局在经费相当紧张的隋况下,为全体职工购买”五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坚持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达到人手一册。在学习期间,要求将统计“五五”普法和全县“五五”普法融入一体,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两种方式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

3、组织全局职工积极参与全县“五五”普法知识竞赛学法考试活动。考试参与率达100%,为普及法律知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达到了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