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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工作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9-11 17:46:21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例1

2006年我继续负责综合监管的全面工作。为充分调动该股职员的整体工作积极性,实行规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对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管理体系,经常参加综合监管每周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布置的各岗位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通过上述举措,2003年综合金融监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另外,我与监管股负责人按《金融监管责任制》和行内制定的《量化细化实施细责》,把每一个被监管专业、每一项监管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了监管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从而明确了监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做到了: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责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认真按季进行考核,将每个人员岗位责任与目标化管理结合,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各岗位人员的职能作用。

一、银行监管与合作监管

1、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将各项政策规定和实务操文章转载自作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2003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政策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按照2002年10月银行业现场会的要求,认真组织了监管人员对银行业监管文档、非现场监测数据系统、金融行政监管子系统等应用程序进行了逐项落实,切实保证了监管实务操作与计算机应用的全面落实。我行监管部门从2003年起严格按照电子化监管的要求,认真贯彻监管电子化和文本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监管实务操作在计算机中的应用,保证了中心支行与我行之间的监管信息与实务操作的沟通,通过监管电子化的建设,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水平。

3、继续严格加强对银行业行政监管、确保监管的合规性

(1)、2006年,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了任职前考试、谈话制度,分别对3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前的考试、谈话,同时完成了对2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二是在2003年9月组织完成了辖内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的考试及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试及考核结果装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档案存档。

(2)加强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在积极支持银行机构改革的同时全年完成了银行机构退出4家、迁址1家、降格2家。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各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要在积极支持机构改革和调整的同时,按照机构撤并规定的要求作好审批工作,保证了银行业机构撤并所申报的资料完整、审批材料的合规,在一季度对2002年机构和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一次复审,凡不符合规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进行了纠正,复审结果于2003年2月20日前上报到银行科。

真做好金融机构年检工作。按照呼盟中心支行的要求,我们早在2003年4月就开展了对银行业机构的年检工作,依照上年年检各项要求履行了手续,年检中没有走过场,现场检查面达100%。年检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了银行科。

4、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2月底前,按照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和办法,完成了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联社签定监管责任状、支行主管行长与监管股长签定监管责任状和监管股长与监管员签定监管责任状,制定了监管A、B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责任和目标,使各项监管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5、采取签定监管责任状和按月对新增贷款合规性进检查等措施,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动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大额贷款的发放。全年我支行克服了全国普遍流行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利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对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合规性进行按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联社和各社,并督促其及时改正。通过检查,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投放于农牧业,投向总体上达到合规,但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当年新增贷款的大部分发放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放垒大户大额单户贷款和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不合规等情况。

6、高度重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进一步化解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今伊始,我支行把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加强对沉欠贷款的清收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风险贷款和呆滞、呆帐贷款的清收力度,进一步落实去年年底支行监管部门和联社共同制定的责任清收和岗位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当做首要工作来抓,截止11月末,我支行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共收回风险贷款1,472万元,占全部风险贷款66.4%,取得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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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货币信贷与统计

一年来,我组织带领综合监管全体职工,对辖区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管,按月对信贷资产质量、缴存准备金进行监控,为及时掌握辖内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为货币监管提供依据,我们按月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资金状况进行简析,按季进行综合分析。全年共上报经济金融形势分析12份,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三期;动态反应12期,调查报告12期,,按月及时上报工业企业景气调查报告及表12期。全年按时完成了利率管理现场检查、金融统计执法检查和信贷咨询系统登录情况检查工作,使我辖区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为支持信用社和地方经济,共为信用社申请再贷款2800万元(50为头寸贷款),至12月15日已收回1860万。此外,我还积极组织调查研究和信息调研工作,一年来由我审稿把关共向上级行上报“地区金融发展状况调查"、"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情况调查"、"地区助学贷款情况调查"、"生态环境趋势调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损失率情况调查"、"中间业务调查"、"房地产业务发展情况调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情况调查"、"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查等12项指令性调查任务。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例2

XX年我继续负责综合监管的全面工作。为充分调动该股职员的整体工作积极性,实行规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对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管理体系,经常参加综合监管每周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布置的各岗位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通过上述举措,XX年综合金融监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另外,我与监管股负责人按《金融监管责任制》和行内制定的《量化细化实施细责》,把每一个被监管专业、每一项监管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了监管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从而明确了监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做到了: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责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认真按季进行考核,将每个人员岗位责任与目标化管理结合,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各岗位人员的职能作用。

   

一、银行监管与合作监管

   

1、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将各项政策规定和实务操文章转载自damishu.com作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XX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政策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按照XX年10月银行业现场会的要求,认真组织了监管人员对银行业监管文档、非现场监测数据系统、金融行政监管子系统等应用程序进行了逐项落实,切实保证了监管实务操作与计算机应用的全面落实。我行监管部门从XX年起严格按照电子化监管的要求,认真贯彻监管电子化和文本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监管实务操作在计算机中的应用,保证了中心支行与我行之间的监管信息与实务操作的沟通,通过监管电子化的建设,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水平。

   

3、继续严格加强对银行业行政监管、确保监管的合规性

   

(1)、XX年,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了任职前考试、谈话制度,分别对3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前的考试、谈话,同时完成了对2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二是在XX年9月组织完成了辖内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的考试及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试及考核结果装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档案存档。

   

(2)加强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在积极支持银行机构改革的同时全年完成了银行机构退出4家、迁址1家、降格2家。

   

各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要在积极支持机构改革和调整的同时,按照机构撤并规定的要求作好审批工作,保证了银行业机构撤并所申报的资料完整、审批材料的合规,在一季度对XX年机构和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一次复审,凡不符合规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进行了纠正,复审结果于XX年2月20日前上报到银行科。

   

真做好金融机构年检工作。按照呼盟中心支行的要求,我们早在XX年4月就开展了对银行业机构的年检工作,依照上年年检各项要求履行了手续,年检中没有走过场,现场检查面达100%。年检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了银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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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2月底前,按照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和办法,完成了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联社签定监管责任状、支行主管行长与监管股长签定监管责任状和监管股长与监管员签定监管责任状,制定了监管A、B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责任和目标,使各项监管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5、采取签定监管责任状和按月对新增贷款合规性进检查等措施,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动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大额贷款的发放。全年我支行克服了全国普遍流行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利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对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合规性进行按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联社和各社,并督促其及时改正。通过检查,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投放于农牧业,投向总体上达到合规,但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当年新增贷款的大部分发放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放垒大户大额单户贷款和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不合规等情况。

   

6、高度重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进一步化解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今伊始,我支行把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加强对沉欠贷款的清收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风险贷款和呆滞、呆帐贷款的清收力度,进一步落实去年年底支行监管部门和联社共同制定的责任清收和岗位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当做首要工作来抓,截止11月末,我支行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共收回风险贷款1,472万元,占全部风险贷款66.4%,取得较好的成效。共2页,当前第1页1

   

三、货币信贷与统计

   

一年来,我组织带领综合监管全体职工,对辖区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管,按月对信贷资产质量、缴存准备金进行监控,为及时掌握辖内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为货币监管提供依据,我们按月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资金状况进行简析,按季进行综合分析。全年共上报经济金融形势分析12份,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三期;动态反应12期,调查报告12期,,按月及时上报工业企业景气调查报告及表12期。全年按时完成了利率管理现场检查、金融统计执法检查和信贷咨询系统登录情况检查工作,使我辖区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为支持信用社和地方经济,共为信用社申请再贷款2800万元(50为头寸贷款),至12月15日已收回1860万。此外,我还积极组织调查研究和信息调研工作,一年来由我审稿把关共向上级行上报“地区金融发展状况调查、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情况调查、地区助学贷款情况调查、

生态环境趋势调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损失率情况调查、中间业务调查、房地产业务发展情况调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情况调查、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查等12项指令性调查任务。

   

三、取得的成绩及收获

   

XX年在全体综合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行党组的正确引导下,使我负责综合监管工作明显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各项管理制度已初具雏形,有了一定的基础;二是全员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并有了一些工作经验;三是搞了一些分析、预测、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部分可借鉴的依据,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基础;四是监管手段有所改进,力度进一步加强;五是我本人经常跟随检查,学到了很多知识,工作能力有所提高。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例3

半年来,我们围绕分局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年初提出的“五加强”工作思路,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强化银行业监管,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加强风险管控。一是注重把握风险重点。年初,根据省市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我县监管办全面分析辖内银行业金融风险情况,在年度工作会议上指出了当前银行业面临着金融政策调整、银行业改革、经济形势下行、“黄龙病”灾害和不良贷款反弹等五方面的压力,需要各银行业机构重点防范果业贷款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业务操作风险、资金流动风险、“影子银行”风险和声誉管理风险,并相应提出了风险防范要求。二是清查非法集资风险。上半年,我们督促各银行业机构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清查信贷资金流入高利贷、非法集资领域等违贷行为,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跟踪管控,同时,我县监管办对清查非法集资风险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防止和避免清查流于形式,以提高清查效果。到目前,未发现信贷人员从事非法集资行为。

(二)加强金融。一是优化小微企业服务。按照上级要求,我们认真督促银行业机构组织开展第三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采取开辟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散发宣传资料、滚动电子显示屏等不同方式,并结合“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同时,为解决小微企业信贷资金不足,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小微信贷支持,与当地政府部门联姻,开办了财园信贷通和小微信贷通两项业务,达成意向性贷款金额2.23亿元,其中财园信贷通1.43亿元、小微信贷通0.8亿元。二是加强涉农贷款支持。督促银行业机构特别是涉农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截至5月末,全县共累计投放涉农贷款493700万元,涉农贷款余额为292484万元,比年初增加12596万元。三是引领服务实体经济。上半年,我们积极举措引领辖内银行业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先后配合县政府召开两次银企对接工作会,7家银行机构与40家小微企业签订意向性贷款达25185万元。

(三)加强改革转型。一是督促完善绩效考核。上半年,我们监管办根据分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办法的检查,对绩效考核办法中各类指标权重不合理的及时加以纠正,着力突显风险合规权重,降低业绩考核比例,以增强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加快农商行改革步伐。6月初,通过召开审慎监管会谈的形式督促农信社尽快采取措施完善农商行改革条件,充实各类监管指标,力争明年纳入农商行改革之列。

(四)加强质效提升。一是加强高管人员管理。半年来,先后对拟任邮储银行支行行长王军民、农联社营业部主任邱明华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考试和谈话,并提出初审意见。二是搞好非现场监管。5月份,已派一人参加由分局组织的EAST系统应用的培训,系统学习该系统应用技能,进一步提高了非现场分析预警能力,并运用该系统增强现场检查实践性,以提升现场检查水平。

(五)加强内部管理。一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根据银监会、省局、分局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工作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组织并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组织员工召开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明确活动意义、要求和步骤,进一步增强员工参与意识;制定活动方案,对活动进行全面安排,明确学习重点与方法,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有步骤地进行;采取“交流学习”、“专题讨论”、“送学上门”和“调查研究”全方位、多层次抓好“学习教育”环节活动,认真学习了规定读本和一系列讲话精神,观看了焦裕禄等人的电影,到革命苏区兴国、瑞金等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撰写了心得体会,进一步提高了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目前,已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完成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第一环节各项工作,已进入第二环节,将组织党员干部按照查摆要求,认真查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在2013年探索、试点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分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银监分局重要岗位廉政(廉洁)风险预警指引(试行)》,扎实做好风险防控的各项工作。同时,结合干部职工思想状况,按照分局部署和要求,开展了以“严明纪律风清银监”为主题的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并制定了活动方案,以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从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县监管办将根据银监会、省局有关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正确引导信贷支持。在当前经济低位运行形势下,正确研判经济形势,客观分析金融风险,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做好信贷支持工作,既要加强银企对接,又要加大有效资金投入,有效地促进银行业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二是督促抓好农信社改革。根据上级有关农商行改制要求,全面督促农村信用社抓好向农商行改制准备工作,优化各类改革指标,为明年农信社改革提供条件。

(二)推进案件治理。一是加大对新增贷款风险管控。督促银行业机构在拓展业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管控,特别是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强对房地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财圆通和小微信贷通等新开业务的风险管理,防止和避免新一轮贷款风险。二是督促员工行为整治年活动。严格按照员工行为整治年活动要求,认真搞好各银行业机构开展员工行为整治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特别是要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大对问题的整改力度,避免活动走过场,以确保取得实效。三是搞好案件专项治理分析。将召开案件专项治理分析会,全面总结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分析案件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全面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提高案件治理效果。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例4

一、农村商业银行概述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07年3月底,已有27个省(区、市)的省级联社,全国共组建农村合作银行89家,农村商业银行14家,另有7家农村合作银行机构批准筹建。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资产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从一开始的起点就相对较高。经过几年的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已有较好的发展,其运行状况良好。

《农村商业银行法》第60条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监督制度。”农村商业银行稽核,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与政策、内部控制规章与制度,依据现代控制理论,结合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农村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稽核、核对、检查、监督,以判断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

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和检查的范围包括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贷款业务稽核、结算业务稽核。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主要有企业存款的稽核、储蓄存款稽核和外汇存款稽核。贷款业务稽核主要有:工商贷款的稽核、农业贷款的稽核、基本建设贷款稽核和外汇贷款稽核。结算业务稽核主要有结算原则执行情况和稽核、计算方式的稽核、联行往来的稽核和国际结算稽核。呆账业务稽核。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具体从事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机构,分支机构业务工作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的运营情况及其社会信誉,因此,农村商业银行法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检查。稽核人和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有权调阅有关文件,查阅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档案、资料,有权要求被稽核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就稽核实行,如说明情况或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有权纠正违反政策和会计原则事项,并督促被稽核采取措施,限期解决,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商机行报告,会同监察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稽核的主要职能是检查银行的业务和账务是否正常,参与银行制订现行的业务政策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银行内部法规的制订;参与评估机构工作。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的工作要达到以下5个目的:判断上述职能是否在有效的情况下实施;估价内部稽核是否具有独立地位,如果内部稽核卷入了日常业务就有可能丧失这种独立性;判断稽核的有效性是否充分发挥;确定稽核的可依赖程度;判断稽核的组织结构在贯彻董事会决策上的效能。

二、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的现状分析

1、现行稽核监督方法欠科学。(1)重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方式主要通过查账来核查是否有违章、违规、违纪及所造成的和损失,重在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风险防范未成为稽核的核心,稽核工作未能从单纯的发现、查出问题转移到防范风险上来。(2)重事后复核而非风险稽核。农村商业银行事后复核的稽核水平和层次较低,成本高而难于达到最高决策和管理层的期望和要求,稽核工作重点不在查找各项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点,稽核工作未能集中在最高决策和管理层关注的区域和业务。(3)重部门稽核而非过程稽核。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未形成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注重整个业务过程的稽核。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一项业务的完成不允许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包揽,因此稽核最终目的是通过检查整个业务过程,对其内部控制做出评价以达到防范风险的效果。

2、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存在不少缺陷。(1)分行直设式。即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分行直接设立内部稽核职能部门,并对其实施全面管理和考核,总行稽核部仅对其业务开展进行指导性管理。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极差、职能作用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由分行任命,工作开展极易受分行的左右和制约;个别稽核部门职责混淆,长期兼任其他部门的职能;个别分行将稽核部门视同一般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严重影响其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2)总行-分行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对辖内分行派驻稽核分部或总行审计特派办,由总行稽核总部对其实施相对垂直管理。此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不足、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其主要表现为:总行仍将内部稽核总部设置于经营层内,未能真正实现决策、经营、监督的完全分离;各稽核派驻机构在人事等方面虽归属总行统一管理,但稽核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却实施属地管理,影响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3)总行-片区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内部稽核总部,按区域设置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且实施完全的垂直管理。其主要优点是独立性较强,但存在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检查频率降低、外部监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某银行实施了“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三级稽核组织模式,但稽核专员办仅有3人。由于片区派驻机构均设立于其他城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地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3、运行机制的不足之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是当前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制约因素主要出现在实施程序、稽核频率及指标等方面。(1)实施程序有漏洞。稽核监督计划制定不够精细,缺乏对稽核对象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不能准确把握稽核对象的问题和重点。稽核检查方案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控制内部稽核人员的操作风险。稽核检查报告途径不够通畅。后续检查相对空虚。(2)稽核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稽核检查主要局限于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相对较少。(3)稽核检查的后评价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现场检查的后评价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后,并未深入分析和评价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操作和经营风险。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调查发现,个别农村商业银行在2005年也已开始转变观念,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二)稽核监督有效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1、从总行层面看,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弱化了银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农村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重发展、轻控制”、“重业绩、轻风险”和“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以致内部控制相对乏力,强化内部监督的主观动力不足,对内部稽核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进程较为缓慢。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一级人,极易与总行形成“共谋”,忽视稽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弱化了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

2、从分行层面来看,传统的稽核监督理念导致了银行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现代审计理论,稽核检查应更加注重对业务程序和内控系统的分析。传统的稽核理念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使内部稽核程序的标准化程度难以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

3、从监管层面来看,外部监管的软约束削弱了银行增强内部稽核有效性的外在压力。一是稽核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二是基层监管机构力不从心。各农村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均由总行设计和构建,各分行难以采纳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对其改进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的监管建议。同时,因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管关系尚未理顺,地方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应对策略

农村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与其他农村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手段,已成为客观必然的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稽核监督体制,应包括垂直的稽核监督组织结构体系、权威的稽核法规体系以及严格的稽核工作内容体系。

完善治理结构,增加农村商业银行改进稽核监督体系的内在动力。农村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运行效率。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农村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管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增加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银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

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推动内部稽核的改革进程。一是完善银行业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建立内部稽核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运行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二是建立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状况的分级监管模式。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向“垂直管理、片区派驻、分级设置”发展的趋势。三是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和落实内部稽核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建议银行监管当局进一步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建设纳入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使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的作用,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电脑作为高科技技术手段,应该实际运用到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内容中。电脑稽核能够独立形成以检查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安全性为目的,有助于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的安全性;同时,为其他类型的稽核提供事前、事后、事中的证据、分析判断等的支持。电脑稽核系统属于典型的事务处理和信息管理系统,它既包括了银行业务的前台业务处理和后台维护,同时,也包括业务数据的统计信息。这个系统采用数据集中,分布监督和集中监督相结合的模式。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中心统一监督或各营业点自己监督的模式。

参考文献:

1、丁宝华.试论我国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改革与发展[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3(3).

2、肖菱,张益标.对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的思考[J].新余高专学报,2003(1).

3、王飞,侯贝贝.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研究[J].新金融,2006(10).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例5

2007年1月1日,我国《反洗钱法》开始施行,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过《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的规定,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成为反洗钱的基本制度之一,大额现金交易作为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组成部分,其报告和监测制度也因此成为反洗钱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2008年大额现金管理职能正式由货币发行部门转入反洗钱部门。当然以“一法四规”为核心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并没有对大额现金交易监测进行具体规定,实际中由于我国现金交易频繁普遍,加之其又难于被有效监测,《现金管理条例》也不能满足新时期监管需要,现金交易潜藏了大量的洗钱风险。为降低现金洗钱风险、打击和预防现金洗钱犯罪,我国反洗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测试点,目的在于加强现金交易研究,建立大额现金监测制度,出台新的现金管理规定,从而补充、完善我国限制大额现金交易和打击现金洗钱犯罪的经济或非经济手段,建立、健全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

一、人民银行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相关制度分析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反洗钱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反洗发[2008]1号)的规定,人总行拟定“在重点区域加强对现金使用环境和使用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的总体思路,制定和实施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工作方案。配合总行做好制定区域性的大额现金存取管理监督方案的试点工作”。随着2008年9月4日《大额现金管理工作的方案》的推出,人总行正式自2008年10月开始在广州、厦门、义乌、青岛、乌鲁木齐、沈阳、昆明、武汉、临夏、伊犁等十个城市试点开展为期两年的大额现金监测,目的是建立与大额现金报告制度和大额现金客户识别制度相互补充的大额现金监测制度。

试点城市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定期需要提交十一个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表,分别为“表一全辖各网点现金收支情况统计表”(分析现金投放和回笼),“表二月单位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支取统计表”,“表三月个人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支取统计表”,“表四单位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累计支取统计表”,“表五个人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累计支取统计表”,“表六月单位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存入统计表”,“表七月个人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存入统计表”,“表八单位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累计存入统计表”,“表九个人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累计存入统计表”,“个人大额现金(提现)来源统计表”,“个人大额现金(存现)流向统计表”,并要求商业银行于每月15日以前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上月大额现金交易数据和监测报告,之后为了提高交易数据的分析效率,根据《关于改进试点城市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的通知》(局函[2008]762号)规定,自2009年1月起,人总行取消了表四、五、八、九的填报,并于试点期结束后的2011年7号文件又间接取消了表一的填报(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1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附件8《终止现金收支统计制度》)。

自试点开展以来,现金监管在相关文献中出现较为频繁,主要的有:

2009年10月的《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八个具体目标中规定,“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研究大额现金管理政策,加强大额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重点区域现金使用环境和使用主体的监督管理。”2009年《中国反洗钱报告》载,“2009年,人民银行课题组对《现金交易与犯罪关系》进行课题研究,对全国10个试点城市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数据进行了计量分析”。《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工作重点》要求“加大情报分析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资金监测作用,深入开展洗钱风险课题研究”。苏宁副行长在2010年4月9日的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把现金管理列入2010年工作意见,强调现金管理已成为反洗钱工作机制的一个缺口,要加大督促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推进反洗钱“闭环”的形成,现金监管工作得到人民银行的高度重视。

试点城市各单位按照人总行的要求进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试点期完成后,相关资料已经不用上报到人总行,人总行也未出台新的要求,目前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制度建设基本处于相对停滞状态。

二、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存在的问题

(一)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表现的制度缺陷

1.大额现金监测分析更多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分析,人行系统缺乏主动进行分析的机制和方法。

2.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存在区域局限性,评估可疑时存在偏差,因为洗钱者并不一定只在某一管辖区域(如仅在昆明)洗钱,可能会在不同州市开户和交易。

3.存在时滞性,交易发生一段时间后才进行上报和分析,人行汇总分析也会延长时间,如交易发生在月初,可报送到人行却是一个多月以后的事情(法律法规规定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在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4.统计报表系统存在问题,信息内容相对有限。现行报表系统中,要求商业银行报送:(1)月存取款单位或个人名称;(2)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3)单位性质;(4)账号;(5)单位账户属性;(6)现金存取的笔数和金额;(7)交易网点。在现金来源(提现)表和流向(存现)表中,要求报送金额前十位的如下相关要素:(1)个人姓名;(2)本月提现(或存现)金额;(3)上月末账户余额;(4)本月末账户余额;(5)本月单位账户转入金额,或本月转往单位账户金额;(6)本月个人账户转入金额,或本月转往个人账户金额;(7)本月存现(或提现)金额,未能包括异地交易网点、人信息、交易对手等等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有效信息。如果引入大额现金交易可疑统计分析,现行报表中的相关要素尚不能满足监测分析的需要。

5.现金存取分开报送带来信息缺陷。大额现金交易统计表中,现金存入和现金支取分两个表报送,这样就造成了存取数据信息的缺陷,同一客户,不仅要考虑现金来源,也要分析其去向,国外(如美国)的大额现金报告,要求商业银行同时上报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同时还有外汇的流入流出,这是值得参照的。

6.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存在缺陷。在填表要求中,有“本表按现金存入总金额由大至小排序,按客户进行统计,客户有多个账号填写金额最多的账号”,此要求只把大额现金监管体现在交易金额上,而忽视了账号数量、转账交易等,这可能违背了洗钱行为多账号、多网点、多方式交易的特点,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大额现金交易监管的效能,也无法达成以客户为报送对象的大额现金监管。

7.依靠手工操作,缺乏规范性系统支持,工作量大,难于对数据进行校验,难于对商业银行数据报送质量进行考核,事后校验与考核费时费力,查询和分析功能不明显,信息利用率低下,反洗钱监管效能不高。

8.反洗钱监测中心分析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工作与各地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存在一定重复性,二者目前合作较为有限。

9.各个试点城市彼此缺乏交流协作机制,且目前全国各地大额现金交易监管开展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自我探索阶段。

10.试点期早已结束,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的走向尚未明确,也没有出台更为科学的大额现金监测新制度,以及开发推广全国性的大额现金监测分析系统。

(二)昆明地区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资料报送存在的问题

1.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统计报表存在问题。(1)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不够认真,报表存在缺陷。商业银行上报的报表常出现以下问题:①现金来源或流向表不合要求,数据矛盾;②网点现金收支表中投放和回笼数据不平衡;③单位(或个人)名称空白,或用别的代号代替,或书写错误;④出现规定金额要求以外的数据;⑤身份证号码错误;⑥账户类型空白;⑦重复出现相关条目;⑧数据包括试点范围以外的交易额等等。(2)人行报表存在缺陷。虽然人民银行剔除了部分问题因素,但相关报表毕竟仍是在整合了各商业银行报送的数据后重新排序得到的,商业银行报表中存在的问题,人民银行报表中同样存在。报表缺陷导致了数据分析方面的缺陷,限制了大额现金监测准确性和对数据的充分挖掘。2.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存在问题。(1)商业银行对待工作不够认真,报告质量不高。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常出现以下问题:①各家银行分析框架不一;②一些银行对交易背景分析不到位;③个别银行甚至出现用上月报告提交应付的情况;④有些银行对以往分析过的客户,可能就不再识别,只是照搬原有结论;⑤个别银行只把分析交给某一网点,在该网点的交易额度并不大,银行却以该网点的分析代替全部等等。(2)分析对象偏于常态,分析方法简单单一。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只选取前十位进行分析,这显然忽视了其他方面的数据资料,从数月的分析来看,前十位的情况一般都基本稳定,每月重复可能极大,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基本相差不大,监测报告的“监测”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分析之外众多交易可能蕴含的洗钱风险却未能得到分析与监测。

在对存、取款频率的分析上,缺乏频繁判断标准,实际操作中主观性太大,并且交易频率最多的相当部分笔数为几十次上百次,金额却只有几十万,这样的交易多通过ATM机完成,不能调查资金用途,更不能确定有无洗钱嫌疑(一般而言,洗钱嫌疑也相对较小),同理,那些存取频率在一定量,金额较大且很可能存在洗钱的交易却被遗漏了,这虽然可以通过大额现金金额频率综合频繁存取分析来补充,但大部分个体也已经在金额或频率前十位分析中出现过。

现行监测报告分析未能分清常态客户和异常客户,更多只是分析了常态客户,忽视了对异常或可能异常客户的分析。当然,客观上也缺乏区分常态和非常态的标准,该标准尚未建立,人总行也没有具体规定。

另外,分析所使用的方法过于简单,多出于描述性质,未能很好的结合个案和总量,选取指标适宜进行分析。现行大额现金交易数据分析压力大,未能在大额现金交易数据分析中发现有价值的可疑线索。据人行上海总部边维刚的研究,上海地区反洗钱数据分析压力日益增大,加快智能化的反洗钱数据分析工具开发,提升数据分析水平是上海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急迫问题。当下,昆明和全国其他地区同样面临这个问题,数据分析不到位,就很难在其中发现有价值的可疑交易线索。①

三、对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的简要评析

大额现金的监管有利于商业银行建立大额现金管理制度,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对大额现金的重视,也为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抓手。但通过分析以上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存在的各种问题,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的总体有效性、规范性还是不够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机制需要获得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边维刚还提出了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模式,边维刚认为反洗钱监管有效性就是以合理的监管成本实现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收益的最大化,为了达到反洗钱有效监管,要做好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有效监管,金融机构要加强内控和行为合规建设,提升预防洗钱风险的能力;二是监管部门有效监管,监管部门要推进市场效率,加强金融机构预防和控制洗钱风险的内部治理与内在动力;三是社会环境有效配合。只有三方面的有效协调,才能有效监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从该标准来看,目前三者难于形成合力,人行监管仍然较为粗放,金融机构则应付被动,社会环境尚对洗钱犯罪和洗钱举报缺乏认识,全国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测尚未达到理想效果。②

四、对改进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的有关建议

(一)改进人民银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送体系

1.建议尽早发文正式结束试点地区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以各省、区为单位扩大大额现金交易监测范围,尽快出台新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制度文件,使得大额现金交易监测与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有机统一配合。

2.改进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统计报表体系。(1)增设报表内容,改进报表形式。①增设一定的报送栏目,以便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增设栏目可参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考虑增加账户数、异地交易网点、交易网点数目、人信息、交易对手等信息,强化数据完整性,确保上报要素齐备全面有效;②将现金存、取表合并统计,加入外汇现金的存取统计;③统计应该包含大额现金交易客户转账交易;④增加一定量必要的新报表,逐步完善报表体系;⑤建立新的填报标准,如对大额存取现的金额标准进行再论证,不同经济区域可以有所差别,从而使得填报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2)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鉴于商业银行上报的报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影响了对相应数据的分类和筛选,影响了对数据的进一步挖掘分析,人民银行要督促各个商业银行改进报表质量,避免发生错误。

3.改进大额现金监测分析方法。(1)引入可疑大额现金交易评价机制。通过数理分析判断,在数据中找寻可疑交易,对可疑交易进行重点关注、跟踪监测,增强人民银行发现现金洗钱线索的主动性。(2)制定频繁存取款笔数、金额标准,在分析频繁存取时,可以使用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得分等统计研究方法,综合考虑存取款金额和笔数。(3)引入环比、定基和相关走势图分析,引入账户链接分析、资金链接分析,从时间和空间序列角度考察大额现金交易,推进从交易地域、交易人年龄、交易特点等方面开展账户异常分析。(4)利用试点数据建立白名单、关注名单、黑名单,用以判断常态和异常的客户,避开常态、分析异常、提高针对性,并对达到标准的客户进行跟踪分析、预警监测。

人民银行应该结合传统和新型分析方法,结合个案和总量分析,发挥各自优势,分析大额现金交易异常情况,发现可疑交易,做好线索的举报移交工作③。

4.一方面需要出台全国规范统一的大额现金监测分析报告模式,践行大额现金监测分析方法。如在昆明地区,分析范围不能只局限于前十位,而应该综合考虑频率、金额、可疑程度等诸多方面,探索构建多指标分析体系,昆明地区应该:(1)去除如单位和个人金额或频率前十位分析,存取笔数多单金额很小部分的分析,以及相对正常行业或个人交易的分析等意义不大的部分,重点关注个人客户,推进灵活性分析,拓宽分析视野,对金额、频率在规定范围的数据给予着重监测。(2)增加对如单位或个人户的账户往来,单位或个人可疑度等的分析,量化分析可疑程度,对可疑度排序列表等等。

另一方面,可引入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季报或年报制度,通过进行季报或年报分析,总结某地区以往大额现金交易特点,分析相关走势,如可制作大额现金总体存、取款额度走势图,典型客户存取款走势图等等。

5.加强研发工作。人民银行总行应该尽快研究并全国推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系统,提高数据分析管理能力,改进监测分析资料报送时效性。资料显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虽然未在试点之列,但其早在2008年10月试点开始时就启动了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并要求开发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系统,2009年大额现金收支系统上线④,人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也已经成功研发出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管理系统⑤,此可供作为人总行系统开发的有效参照。新系统应该具备如下特点:系统上报交易要素完整、齐全,能够自动校验数据录入,并对数据质量进行自动考核,能够强有力支持不同方式的查询和进行综合分析,克服手工操作的误差,具有自动识别跟踪和预警异常交易、可疑交易,排除非异常、非可疑交易等等智能化功能⑥,并能根据需要不断进行升级改造。

6.加强各试点城市之间或与现金监管前卫城市反洗钱部门的交流合作,强化信息共享,互换经验,开展研讨,进一步完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机制。

7.明确大额现金交易监管部门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职责,加强协作与交流。人总行应该明确各地方大额现金监测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职责划分,避免重复工作,加强合作交流,提高效率,减轻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工作负担。

8.各地人民银行应该进一步做好贯彻和规范工作。在人民银行总行出台新规定后,各人行分支机构要及时传达,做好贯彻工作。人民银行应该加强职能建设,监测商业银行的大额现金交易,做好分析工作。

(二)限制控制现金交易,鼓励推广非现金交易

人民银行有必要制定现金交易额度,限制个人或单位可开立账户数目,限制对公账户向对私账户转款等等有关规定,限制控制现金交易,鼓励推广非现金结算。

(三)积极利用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成果,有效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监管

1.非现场监管方面。(1)通过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表或报告评价机制,定期对商业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评价,敦促商业银行整改在评价中发现的各类问题。(2)高效分析大额现金交易数据,为反洗钱行政调查或现场检查提供异常交易、可疑交易依据。

2.现场监管方面。应该借助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的结论,适时开展现场监管,检查前调出部分异常交易数据,从而有针对性调阅客户的开销户资料,交易传票,考量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尽职工作,判断交易可疑程度,考察银行有无按照规定进行报送。另外,可以结合对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表或报告评价,检查核实银行机构大额现金检测方面内控制度、职责分工、制度执行等等有关情况。

(四)进一步转变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理念

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增强反洗钱方面意识和责任感,积极配合推进反洗钱工作,工作中,有少数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大额现金交易监测不理解,认为工作量太大,容易得罪人,各银行要尽快转变错误观念,杜绝消极应付。

另外,商业银行要杜绝不顾忌反洗钱法律法规,特别是大额现金监测规定,同业竞争客户资源、争抢存款贷款,不能因为追求盈利性而放弃对反洗钱工作应有的义务和职责。

(五)加大对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反洗钱人才培养力度

随着未来洗钱活动趋向于科技化、专业化、国际化和规模化,反洗钱工作人员要掌握智能化科技,综合储备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面知识,以迎接未来反洗钱工作的新挑战,大额现金交易监测也不例外,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反洗钱战线人才的培养。

五、结束语

本文的初衷和目的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如何使得大额现金报送更科学、更合理、更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二)如何对商业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更好的利用和分析,改进分析方法

(三)如何减少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报送的不必要负担,提高报送效率和分析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大额现金监测报送资料的评价

如何积极利用大额现金监测加强对商业银行实施反洗钱监管。

衷心希望文章的探讨有助于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的改进,对其中更多值得思考和探讨的内容,有待于以后进一步地研究工作。文章因立足于思考和探索的视角,主观性较强,可能会存在很多不足甚至错误,恳请方家批评指正。

附 注

①参见边维刚《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P-150.

②参见边维刚《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P-105.

③参见欧阳卫民《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实务》.法律出版社.2006年.

④参见2011年第10期《反洗钱工作简报》.

⑤参见2010年第23期《反洗钱工作简报》.

⑥资料来源同注释④、⑤.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

[2]苏宁:《反洗钱法律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9月.

[3]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中国反洗钱报告2009》.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8月.

[4]边维刚:《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例6

监管体系。美国的银行业监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监管体系,有五个比较大的监管机构,分别负责监管不同类型的银行机构。其中,货币监理署(OCC)负责监管2000家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美联储(FRB)负责监管约1700家在州注册的联储会员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负责监管5300家州注册的非联储会员银行;储贷监理署(OTS)负责监管886个在联邦和州注册的储贷机构(thrifts)及其491家控股公司;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负责监管9600家信用社(Credit Union)。除货币监理署和储贷监理署在行政上隶属于财政部外,其余三家都为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

与政治上的联邦制度一样,美国的银行监管也实行联邦法和州法双轨制度。除了上述联邦政府监管机构外,每个州还设立各自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本州注册银行、特别是本州注册的非联储会员银行的监管。这样,美国的银行机构同时接受联邦和州政府的双重监管。

为了保证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运行,在联邦层面上,设有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该机构是一个非监管权力机构,专司协调职能,负责制定统一的银行业监管指标、报表体系、分析方法等,负责协调各监管机构,保证监管的统一和协调。

监管流程。尽管各监管当局在监管操作技术方面各有特点,但在监管目标定位上基本一致:一是及早识别出有问题的银行机构,按照风险程度把银行机构分为一般监管、适度关注和特别关注等三类;二是在有问题银行的风险恶化前,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银行机构的失败和损失;三是按照监管分类,有效地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监管流程实际上就是围绕实现这些监管目标,通过对各种监管资源和技术的有效整合,对银行业进行风险识别和监督检查的过程。OCC的监管流程是一个动态的监管周期,每一监管过程的工作成果和形成的监管结论是下一监管过程的输入信息和依据,以此动态循环,形成银行监管的动态流程。比如,在监管计划过程中,要根据非现场监管信息和分析结论、现场检查档案、CAMELS评级和风险评估信息等历史信息,按照监管分类,对每一个银行机构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工作安排。现场检查要根据非现场预警系统产生的结果和前期各个监管流程产生的结论,有针对性地进行,避免茫无头绪,抓不住重点。为充分体现持续监管理念,要根据检查结果对银行机构进行CAMELS评级和综合风险评估,确定关注类别。针对发现的风险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管理层和董事会交换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矫治。监管者还要进行后续跟踪监管,落实监管措施,监督整改进度。总之,监管流程中每一个环节对整个监管战略目标的实现都是至关重要的。

非现场监管。在OCC的监管体系中,早期预警系统不仅在整个监管流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在风险问题的早期发现和预警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在整个监管流程中,非现场监管贯串于各个监管流程。在制定监管计划和监管工作方案之前,要进行非现场监管分析,识别银行机构存在的风险问题和形成的原因。非现场监管结果成为制定监管计划和监管工作方案的主要依据之一。在现场检查环节,同样需要非现场监管结论的指引。因为OCC的CAMELS评级和风险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查官的主观判断。在这些主观判断能力的背后,既有现场检查结论的支持,也有日常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支持。对现场检查的后续跟踪监控主要通过定期的检查和日常非现场监管分析完成。通过这种持续性的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对银行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程度的识别逐步求精,不断更新监管档案,修改监管计划和监管方案。

基于上述监管流程和理念,OCC认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分析是相互交叉、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为此,在内部监管机构设置上,没有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分析职能分开。

现场检查。从内部组织结构和监管流程看,美国的银行业监管过程主要以现场检查为核心、各种监管行动和措施主要以现场检查为主线展开。监管者通过现场检查,判断银行的总体财务状况、合规性和风险程度。为了充分体现持续性监管理念,现场检查的循环流程为:(1)制定计划。根据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历史记录和其他各种信息资料,按照“量体定做”的原则,制定现场检查计划。(2)现场检查。(3)风险评价。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确定CAMELS评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4)跟踪监管。对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持续性跟踪监管。(5)修改计划。根据检查结果和CAMELS评级,修改监管计划和监管战略,确定新的监管目标、行动和监管资源安排。

现场检查安排突出体现了持续性监管理念和监管战略。现场检查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检查的范围覆盖了银行机构全面的经营管理状况,对问题比较多、风险严重的银行机构,可缩短至半年一次。每一次现场检查都要以上次检查为基础,建立了完整、规范和持续的现场检查制度。

风险评价。美国银行业监管突出了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监管评级和风险评价是监管检查的两个关键环节。CAMELS评级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能力、盈利性、流动性和敏感性(市场风险)。由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和主观判断,对五个方面分别给出相应的评级(1~5个等级,按降序排列),最后得出总体评级。CAMELS评级主要用来决定存款保险费率,衡量风险状况,制定监管计划和分配监管资源等。其优点是有效获得银行某一时点风险状况,不足点是,只能对一个检查时点进行评估,是一种非动态的评级,不能预测发展趋势。

为弥补非动态评价缺憾,OCC于1998年设计了一套用来判断银行风险变化趋势的风险评估体系(RAS)。RAS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评价体系,它把银行风险分为九个类别,即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定价风险、外汇结算风险、交易风险、合规性风险、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对每一类风险,都要评价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质量两个方面:一是根据一定的指标体系计算和度量其风险数量,给出低、中、高三种评价;二是按照识别、计量、控制和监测风险的标准,评价银行风险管理质量,给出强、一般、弱三种评价。接下来按照“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程度”组成的风险矩阵,权衡两个方面的评价,得出总体评价。通过风险评估体系的评价,不仅获得了总体风险状况的判断(低、中、高),而且对下一年度风险变化趋势也有了基本的判断(减弱、稳定、增强)。最后,按风险程度、风险管理质量、总体风险、风险趋势四个方面对九个风险因素进行总体评价。

监管技术的最新发展

非现场风险评价技术。除了上述基于现场检查的监管评级和风险评估体系外,美国各监管机构针对所监管的对象,在非现场风险评价预测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创新。

CAMELS场外评级系统(Statistical CAMELS Offsite Rating,简称SCOR)是FDIC研发的非现场评级工具。SCOR应用统计学模型技术对非现场报表数据进行处理,预测银行机构在下一次现场检查时,其CAMELS评级降级的可能性。其主要目的是估计非现场报表数据与现场检查结果之间的差异,识别银行机构可能的财务状况恶化,特别是识别那些CAMELS评为一和二级的银行机构降为三级以下的可能性,为“量身定做”监管计划和现场检查提供建议。一旦SCOR指示某个银行可能发生降级的可能性,监管员就要复审最近的检查评级和可能的原因,并且打破12~18个月检查一次的常规,安排近期检查评级和提出监管意见。

除此之外,FDIC还研发了增长监测系统(Growth Monitoring System,简称GMS)和不动产压力测试(Real Estate Stress Test,简称REST)等风险评估预测系统,作为非现场风险监控的基本工具。GMS是依据非现场数据和统计分析模型,用来识别那些过快增长和过度依赖非核心负债的银行,主要关注贷款增长和非核心融资之间的关系,识别那些可能发生风险的异常增长银行。REST是一个模拟分析模型,用来模拟如果发生房地产危机,银行业可能发生的风险暴露。模型主要依据非现场报表数据,预测一个银行在3~5年后的财务状况和CAMELS评级的变化。其主要目的是度量一个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暴露,把那些对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反应脆弱的银行识别出来,制定应对措施。

OCC也开发了一系列如“数据加工系统”(FINDRS)、“银行专家系统”(BERT)、“风险识别系统”(CANARY)等非现场风险监测系统。FINDRS主要功能是对“银行业统一经营报表”(UBPR)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为监管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风险指标体系;BERT是一个监管专家系统,包括资深监管专家的知识、分析推理、解决问题的数据库、模型库,用来分析银行风险问题;CANARY是一个风险识别预警系统,包括一系列的风险预警指标,及时把一些关键指标异常、存在风险问题的银行识别出来,起到风险预警作用。

现场检查电子化。不论是周期性现场检查,还是针对性专项检查,OCC都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来实施,脱离了手工检查。对财务和业务的检查,都通过连接银行业务处理系统和数据库,转换成检查数据库,供检查人员共享分析。对一些特殊检查项目,检查人员设计专门的信息项目需求,要求银行机构通过网络按时填报。除此之外,现场检查的管理也实现了电子化。如OCC开发了现场监管系统(EXAMINER-VIEW,简称EV、 SIS-OFFICE),检查人员通过EV系统可以获取现场检查的所有历史资料、现场检查的有关规程,也可以使用系统进行制定现场检查的具体作业流程、工作报告、检查报告等。所有检查人员的工作进度和检查情况都可以进行信息共享,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更新其他系统的监管信息。通过现场检查管理系统SIS―OFFICE,所有检查计划、进度、检查情况、检查报告等的管理控制活动,都可以通过该系统来实施。

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启示

从美国银行业监管体系和创新发展看,我国银行业监管借鉴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以监管工作为重心。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中还存在一定的资源和效率损耗,分支机构还没有形成以监管工作为重心的管理体系。突出表现在工作重心偏离,没有把主要精力用来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和现场检查质量,热衷于写风险、报材料、争批示、出经验,浪费了宝贵的监管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银行业监管的创新和发展。各分支机构应尽快转变工作思路,按照“管法人、管内控、管风险”的监管理念调整工作重心,扎扎实实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

创新监管体系。一是重新整合各银监局分支机构,适当合并同质同类银行机构监管部门,便于现场检查、非现场分析、风险评估的可比性和统一性。调整人员结构,重点向法人监管部门倾斜。法人监管部门统筹配备非现场、现场监管人员,非法人监管部门侧重配备现场检查人员。二是确立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评级和风险评价制度。鉴于我国银行业尚未实行“流程银行”管理体制,业务信息系统的风险控制功能有限,非现场监管能力有限,应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应实行年度全面检查评级制度,结合非现场分析,对法人机构进行年度全面风险评价。三是明确监管侧重点。法人监管要坚持以非现场监管为基础,加强现场检查,侧重监管评级和风险状况评估。非法人监管要以现场检查为主,结合非现场监测,重点查找突出的风险隐患。四是各级监管局要建立监管组,负责监管计划、审批、处罚、风险评价等问题的集体决策。五是研究建立监管评级和风险评价的作业标准、流程和技术手段,实现监管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六是加强专业化建设。各级主要监管干部要实行公开竞聘,重点加强知识化、专业化和监管能力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监管创新发展的管理因素。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例7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66号)精神,按照银监会3号令的要求,对__联社进行规范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改制成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当地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金融企业。

二、总体思路

拟筹建机构法定名称:____农村合作银行

拟筹建机构英文名称:____ruralcooperativebank

拟筹建机构法定地址:__省__县__路759号

拟筹建机构注册资本:__农村合作银行采用平价方式,拟募集股份10000万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

拟筹建机构设立方式: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__农村合作银行募集的全部股份。其发起人以原__联社的社员为基础,并吸收辖内农户、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参加。

筹建目标:建立产权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有效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机制;立足“三农”,提升支农服务水平,支农贷款占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发展后劲,确立市场化、集约化经营思路,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县公安、县财政、县审计、县地税、县国税、县工商、县国土、县建设、县人行、县银县监办、县联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筹建工作协调小组,联社理事长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组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筹建工作协调小组下设不良资产审查核销、拖欠贷款清收、优质资产置换、产权认定四个工作小组。

筹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并根据__农村合作银行董事、监事选举办法,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向股东代表大会推荐__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等。

四、股份募集

__农村合作银行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构建新的产权关系。

(一)__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__农村合作银行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按持有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

(二)股本金募集。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门成立募股小组,负责实施《__农村合作银行股本 募集方案》。本着入股自愿、风险共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发起方式募集股本金。凡法人、自然人在认可__农村合作银行章程条件下均可入股,募集重点对象为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和《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若干意见》(银监发23号)的要求。原__联社社员有优先认购__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三)妥善处理原有股金。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对__联社原社员股金进行确认,并在自愿的前提下按实际净资产的每股净值转为__农村合作银行股本金;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对达不到入股起点金额的社员,要补齐到入股起点金额后转为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本金;对暂时达不到入股起点金额、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作为资格股专户管理,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按1:1的比例予以清退。

(四)股权设置与股本结构。按照银监会3号令的要求,根据对__联社历年来经营效益的分析,以及今后的发展预测,为确保组建后符合银监部门的监管要求,使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都保持8%以上的水平,拟在现有股金的基础上开展增资扩股工作,使注册资本达10000万元人民币。

1、根据资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

2、单个法人及关联企业股东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即最高为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超过5%的,应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3、单个自然人股东(包括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即最高为人民币200万元。内部职工股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即最高为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股本金的时间安排。待银监会批复筹建申请后30日内,全面完成本次股本金的募集工作。

五、法人治理框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3号令的要求,__农村合作银行建立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一)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是__农村合作银行的权力机构,拟设股东代表53人。

(二)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拟设成员9人,其中内部职工董事3人,外部董事6人(含独立董事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内部监事和股东代表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组成,拟设成员5人,其中内部职工监事3人,外部监事2人,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

(四)经营管理层人员配备方案为:行长1人,副行长2人。在适当时期积极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行长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报经滁州市银监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由董事会聘任,并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开展全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副行长人选由行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报经滁州市银监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由董事会聘任。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制定《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选举办法》、《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机制。

六、内设机构和从业人员配置

根据__农村合作银行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的要求,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安排内部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总部拟设置市场营销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人力资源部、财会电脑部、监察保卫部、合规管理部、办公室、总行营业部9个职能部门。内部职能部门设置经理1名,从业人员1至25人。分支机构拟设26个支行,12个分理处。支行设行长1名,副行长1名,从业人员根据业务量大小设5至25人。分理处设主任1名,从业人员4至6人。

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__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后能够按公司治理的要求正常运转,充分行使对各分支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按照“制度先行、内控优先”的原则,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在批准筹建期间,制定下列主要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一)__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草案);

(二)__农村合作银行民主管理制度,包括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的选举办法、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监事会的选举办法、监督机制、议事规则等;

(三)__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独立董事制度;

(四)__农村合作银行经营方针和三年业务发展规划以及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农业贷款比例的意见;

(五)__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人事劳资管理办法、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办法、审计稽核管理办法、合规政策、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等。同时,__农村合作银行正式开业后,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对现(来源:文秘站 )__联社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规范,完善内控体系。

八、筹建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充分依靠__ 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共识,合力推进,为做好筹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经银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并在其具体指导协调下,在县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为解决筹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做好先期调研、论证、测算和分析等准备工作。

2、成立__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学习有关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政策文件,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的筹建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取得__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__县人民政府同意组建____农村合作银行的批文等。

3、召开__联社社员代表大会。一是通过__联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委托筹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实施《__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方案》、《清产核资方案》以及《征集发起人说明书》等决议。二是通过净资产分配方案、新设立的__农村合作银行承继__联社债权债务、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以及在__联社职工股金再量化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转为__农村合作银行股本金等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和净资产分配等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方案》,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及工作要求等;聘请符合审计评估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__联社进行清产核资,出具清产核资及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净资产确认书等;筹建工作协调小组、__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筹建工作协调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申请银监部门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等;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报告。

5、征集发起人。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起草征集发起人说明书,进行募股预约登记,对发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认购股份数量,并组织签订发起人协议。此项工作拟于《净资产确认书》签订后一周内完成。

6、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

7、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起草《____农村合作银行可行性研究报告》,12月初,由筹建工作协调小组正式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关于筹建____农村合作银行的请示》。

(二)筹建阶段

在获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__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申请后,即进入筹建阶段。

1、落实股金认购方案,完成股份募集和验资工作。此项工作拟于批准筹建后的1个月内完成。

2、制订分支机构的设置和清理整顿方案。对现有机构资源进行整合,确定拟设支行、分理处的数量和位置,形成全面的机构设置方案并实施。此项工作拟于批准筹建后1个月内完成。

3、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就高管人员以及独立董事人选任职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

4、进行企业形象设计(cis)。包括凭证印制、印章牌匾更换、标识行徽制作、经营理念确定、发展规划制定等。此项工作拟于批准筹建后1个月内完成。

5、选举股东代表,原则上按照股本结构选出股东代表。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一是审议通过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报告、章程、本行议事规则和基本管理制度等;二是选举产生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事,并由律师出具见证书。

6、召开首届董事会,审议分支机构、部门设置方案。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____农村合作银行章程》,选聘董事长和正、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本行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办法。此项工作拟于批准筹建后1个月内完成。

7、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非职工监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召开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选举监事长。

8、申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对拟任高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收集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相关资料。

9、筹建工作完成后,报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验收。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全面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有关部门。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对筹建工作验收整改情况复查合格后,即上报开业申请书,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对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

(2)章程草案;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5)监事会成员名单一览表及简历;

(6)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7)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8)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9)公安、消防部门对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10)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11)律师出具的见证书;

(12)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及监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人力资源、信贷、审计、安全保卫等管理办法;

(13)组织结构图;

(14)分支机构名录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15)经营方针和 计划,包括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

(16)已经开办外汇、银行卡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收整改情况复查合格后,即上报开业申请书,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9)银监会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三)开业阶段

接到同意开业的批复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后,即进行以下工作: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例8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股权结构对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股东决策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选有着直接影响,进而也对董事会作用的发挥、公司控制权市场作用的发挥和管理层的管理决策效率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影响最后将集中体现在公司绩效中。

(一)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权结构。农村合作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股权。资格股是取得农村合作银行股东资格必须交纳的基础股金。资格股体现合作制的精神,实行一人一票,并且股东可获取农村合作银行优先、优惠服务。投资股是由股东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份。投资股体现股份制的精神,股东可凭投资份额大小取得相应的投资分红。自然人股东每增加2000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法人股股东每增加20000元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资格股可以退股,而投资股不能退股,能分红或转让。除此之外,农村合作银行每股金额设定为人民币1元,自然人股东资格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调整),法人股股东资格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股金额由股东自行决定。每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合作银行股本总额的0.5%。本行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的5%的,应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审批。由此可见,农村合作银行通过设立资格股和投资股,兼顾了合作制的劳动联合和股份制的资本联合,应该说是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有益的探索。作为我国农村合作银行的经典案例,安徽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权设计,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以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并重,以自然人股东为主的原则。根据鄞州银行章程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持股总数不低于总股本的50%,股本募集完后,自然人股东持股占整个银行股本的58.96%,法人股东占41.04%。二是员工参股和外部投资入股相结合,以外部投资入股为主的原则。鄞州银行章程要求本行员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股本募集后员工实际持股为24.20%。三是股权分散性原则。鄞州银行章程规定,单一法人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单一自然人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0.5%。股本募集完毕后,前10名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基本上均为2.27%(前3名最大的法人股东比后5名最大的法人股东的入股金额高出1万元,比第4、5名大股东高出5000元);最大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0.45%(入股100万元),第2、3、4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为0.27%(入股60万元),前10名中的其余6名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为0.23%(入股金额为50万元)。鄞州银行的股本金是通过清理股金、核实资产、消化坏账后对原鄞县联社净资产844.78万元中的社员股金768.23万元根据原鄞县农村信用社社员的不同意愿(入股、退股、不愿意增资也不想退股)进行不同处理后,在将净资产中的公益金76.55万元转入鄞州银行后,进行增资扩股后募集设立的。

(二)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农村商业银行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实行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照《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农村商业银行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0.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5%。除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可将其清产核资、量化后的股金按照自愿原则和农村商业银行股本结构的规定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外,其他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必须以货币资金认缴股本,并一次募足。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安徽省首家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全国除江苏省以外获准成立的第一家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其股权设置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大法人股、尤其是民营企业法人股比重。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总数582人,注册资本16388万元。其中:法人发起人45人,持股13618万股,占总股本的83.10%;自然人发起人537人,持股2770万股,占总股本的16.9%。前10户法人股东共持股1170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71.39%。二是体现了权利制衡机制。最大6户股东分别持股1500万股、9.15%股权结构的安排保持了适度集中,同时兼顾大股东间的权利制衡,既确保了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又可防止一股独大造成大股东干预、恶意操纵银行经营行为的发生。三是体现了“国退民进”的原则。目前,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的纯国有股总股本占比为16.4%。此次募集股本金后,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17万元增至16388万元。芜湖市政府承诺:今后只要有符合条件的优质民企愿意参股农商行,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国有股权可以全部转让。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比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权更为稳定,为其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法人治理结构比较

(一)农村合作银行的法人治理概况。《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农村合作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本金根据来源和归属划分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又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股权。(2)农村合作银行实行民主管理,股东代表大会是农村合作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3)董事会是农村合作银行的决策机构。(4)行长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农村合作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5)监事会是农村合作银行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鄞州银行以股东代表大会作为其最高权力机构。在人员构成上,鄞州银行股东代表大会根据员工股东、其他自然人股东(农户、个体工商户等)和法人股东分别以2:3:3的比例按资格股一人一票,投资股每10万股一票直接选举产生。作为鄞州银行决策机构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组成也是以员工股东、其他自然人股东和企业法人股东根据2:3:3的比例由股东代表大会按一人一票选择产生。由于银行员工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占有近1/3的比例,他们对银行的经营成果更为关注,内部监督也相应加强。银行员工、其他自然人和企业法人产生的董事、监事之间既有机结合,又相互牵制,构成了鄞州银行吸收股份制精华的全新治理结构。

(二)农村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概况。《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农村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也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包括:(1)确立股东大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结构。(2)董事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决策机构。(3)以行长为中心的经营班子是农村商业银行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的具体执行。(4)监事会是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督机构,对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享有充分的监督权。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设立均遵循了市场化的形成机制。第一届董事、监事均由筹备工作小组参考中小股东意见后提名,未受行政干预。包括行长、副行长在内的经营层提名及选聘也都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有董事会自主通过市场程序选聘4名合格的高级管理层成员。董事、监事选举实行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其人员结构借鉴了先进商业银行的经验。第一届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其中内部执行董事2人,独立董事2人,其他外部董事7人。引入的两名独立董事均为经济、金融方面的专家,有助于提高银行决策的科学性,有效制衡高管层及执行董事的决策立场。5名外部监事中,外部自然人股东监事1人,具有审计从业经验的数人。这样的监事会人员结构安排,考虑了其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三)农村合作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投票方式比较。农村合作银行是一种融合股份制与合作制于一体的新型组织形式,它的合作性主要体现在坚持了“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原则。作为农村合作银行的典型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实行资格股一人一票、投资股每10万股一票的投票方式。这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但也就意味着可能会出现同股不同权的情况,并不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股东持股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对公司的关心程度,大股东持有公司更多的股份时会更加关注公司的发展,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的监督;而小股东由于投入的资金少,风险少,往往会产生搭便车的行为。由于实行的是一人一票,很显然最终大、小股东的权利相同,但是义务不同,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下面根据博弈论模型分析大、小股东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作用。通过理论分析,可以得到以下事实:(1)监督是有成本的;(2)大股东和小股东中一方监督,另一方也自动获得收益;(3)监督的结果对大股东的影响大于对小股东的影响。假定监督的边际成本是2个单位成本。则会有四种情况,(1)若大股东监督、小股东不监督,大股东和小股东各获益4个单位,则大股东扣除2个单位成本,小股东无需成本,为(2,4);(2)若小股东监督、大股东不监督,大股东获益9个单位,小股东获益1个单位,则大股东无需成本,小股东扣除2个单位成本,为(9,-1);(3)若大股东和小股东同时监督,大股东获益5个单位,小股东获益3个单位,则同时扣除2个单位成本,为(2,1);(4)若大股东、小股东都不监督,则获益都为0个单位。大股东和小股东都有两种策略:“监督”和“搭便车”。支付矩阵如下图所示。根据上面大股东和小股东博弈图,对小股东来说,情况是非常明了,无论大股东如何行动,他最好是搭便车。因此在这个博弈中,大股东和小股东的(监督,搭便车)是唯一的纳什均衡。均衡的结果是:大股东“监督”,小股东“搭便车”,双方共同生存。由此可见,同股不同权的“一人一票制”限制了大股东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小股东又往往会“搭便车”,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加强了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农村商业银行基本是按照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要求运作,能够产生更好的公司绩效。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实行一股一票。股东可以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人应当向农村商业银行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农村商业银行修改章程、合并或解散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通过上述的分析比较,农村合作银行所谓保持合作制“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原则,在现实中很难落实,很多资格股的小股东只会是“搭便车”的心态,而不是真正发挥股东应有的监督作用,而大股东的投票权的有限性又阻碍了其监督职能的发挥。农村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一股一票”的经典投票方式,这种方式能对管理层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体现了责、权、利的有效统一。

三、农村合作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的政策扶持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例9

一、OCC的组织安排及其业务分工OCC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下设一家数据中心(设在马里兰州),四个大区分局(分别是中部区的芝加哥分局,西部区的丹佛分局,南部区的达拉斯分局,东北区的纽约分局),22个大银行监管派驻组,一家驻伦敦监管局。四个大区分局负责辖区内国民银行及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直接监管,管辖区域包括美国各州、波多黎各、维京岛(theVirginIsland)、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四个大区分局按照国民银行数量及资产的规模在各州的分布,分别在各州设置48个支局(FieldOffice)和23个办事处(Satellitelocations)。OCC总部内设九个部门,分别是法律事务部、国民银行监管部、国际与经济事务部、大银行监管部、中型银行/社区银行监管部、员工与公共事务部、信息科技服务部、管理部、监察部。OCC的署长(Comptroller)由美国总统提名,国会确认批准,任期五年。国会不对OCC拨款,OCC主要采取监管收费制维持运作,其运作资金的99%国民银行的监管费,1%美国政府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发放执照收入及其他收费。OCC设有执行委员会,目前由10名成员组成,分别由分管九个部门的高级副署长组成。执行委员会下设七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银行监管委员会、预算及财务委员会、人力资本委员会、监管政策委员会、法律及对外事务委员会、信息科技及系统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就重要问题定期向署长及执行委员会报告。OCC总部不负责具体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总部主要在法规、政策、技术层面指导和支持分部的监管工作。一是通过派出各个领域的专家协助、帮助现场检查的实施,二是通过派出政策制定人员参与现场检查,跟踪和熟悉银行业务的操作及其主要风险领域,从而制定或更新监管政策、监管程序和方法。

国民银行监管部负责与国民银行所有业务相关的政策指南和检查程序,并协助对OCC的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协调与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FinancialInstitutionsExaminationCouncil,FFIEC)的工作。大银行监管部负责监管在美国联邦注册的大银行。OCC对大银行的定义是:总资产在250亿美元以上,从事较为复杂的银行业务。目前OCC监管的大银行有22家。其主要监管力量集中在22个监管派驻组和一家伦敦监管局,总部负责大银行监管宏观协调,监管战略的制定、风险的判断和总体评估。

与大银行监管部门类似,中型银行/社区银行监管部负责资产在250亿美元以下的中型银行/社区银行,它的总部主要负责宏观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协调,一线监管人员都设在大区分局、支局和办事处。包括中型银行和信用卡银行监管部和特殊监管部。

国际与经济事务部包括全球银行与金融分析部、模型与分析部,其主要职能是数据统计、银行行业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以及政策研究、模型分析以及对外联络等,是监管工作的宏观经济、技术方面的支持部门。该部在大区分局派驻经济学家或研究员(直接向总部汇报),并为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二、OCC的成功监管经验OCC在145年的监管工作中,总是能够不断地调整自身的监管方法和思路,与时俱进,跟上金融业发展的时代脉搏,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它的诸多成功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了明确的监管战略目标,基于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实施全面风险管理2.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OCC的法规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适用于整个国民银行体系的监管规定、监管政策、业务指南及法规解释,从而对国民银行面临的风险和责任制定指导性意见,以及禁止(或限制)银行从事被认定为不审慎或不安全的业务;二是制定现场检查人员的检查政策、检查手册和相关释义;三是参加行政、司法和国会的有关听证会。这些工作为国民银行体系形成充分竞争的金融服务环境创造了较为灵活的法律法规框架。其中OCC认为较为重要的法规、监管指南包括贷款限额试行计划(LendingLimitsPilotProgram)、国际银行业务的法规政策程序、关于担保信用卡(SecuredCreditCard)的建议函(AdvisoryLetter)、关于产品或服务新业务开发的拓

,展以及产品或服务更新换代的指南、关于隐含期权(EmbeddedOptions)和长期利率风险(Long-TermInterestRate)的指南、《关联机构监管手册》(RelatedOrganizationsHandbook)、《从呈交董事的报告中发现问题》(DetectingRedFlagsinBoardReports)。3.非常重视市场秩序与市场公平的监管

OCC与其他监管当局和执法部门紧密合作,及时识别、跟踪违反《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法》的行为,防止国内外的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利用国民银行体系进行资金活动。OCC要求国民银行建立有关内部控制体系,内部审计,设立《银行保密法》合规官,并要求银行对员工进行培训。

OCC密切关注国民银行的不公平及欺诈经营行为,确保银行客户能够获得公平的银行服务。根据《银行公平竞争法》(CompetitiveEqualityBankAct),OCC通过与信用卡银行、信托银行签订协议的方式体现监管意图,如经营协议(operatingagreements)、流动性准备金账户协议(liquidityreservedepositaccounts)、资本保障和保持流动性协议(capitalassuranceandliquiditymaintenanceagreements)。银行申请开办新业务时,OCC可采用签订“经营协议”的方式体现监管当局对特定领域的指导意图,如要求银行达到最低资本要求,维持充足的流动性资产,满足银行每日的流动性;上报经营计划,在美联储或第三方存款机构建立和维持一定准备金。

4.实行早期监管干预制度

OCC对有问题的银行继续加强监管,确保早干预,低成本,及时采取纠正行动。为了尽可能减少FDIC成员银行的保险资金损失,OCC针对出现以下情况的有问题银行采取结构性早期干预和处置战略:一是经营状况正在好转并重新接受大区分局监管的银行;二是进入自愿清算程序的银行;三是被出售或兼并的银行;四是关闭的银行。如果出现特别情况影响到银行的经营状况,OCC会要求银行上报出售、兼并或清算情况,避免银行保险资金的损失。

5.积极执行《新巴塞尔协议》的文件精神,实现高水平的风险管理强制实施高级法的银行机构具体标准为:商业银行总资产在2500亿美元以上;或表内国际资产(totalon-balance-sheetforeignexposure)在1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机构。目前美国有九家大银行符合强制执行的标准。美国监管机构要求强制实施高级法的银行在2006年7月1日之前向相应的监管当局递交书面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高级法的实施计划,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内部评级法、高级法、操作风险高级法的计量基础、必要的预算计划以及董事会的审批决议等。这些银行应与监管机构保持经常沟通,报告进展情况,如果不能及时实施,要说明何时才能作好准备实施高级法。美国监管当局将对银行最终实施高级法进行审批。对于届时不能实施高级法的银行,高级法将仍然生效,美国监管机构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另外,美国目前约有10多家银行自愿实施高级法。自愿实施高级法的银行应向相应的美国监管当局递交书面实施报告,获得审批后正式实施,其实施时间不受具体限制。

6.实行严格的监管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重视对监管人员的监管

人员的选拔实行严格的考试准入制度,监管人员必须参加现场检查资格统一考试,但在考试前可以自由选择擅长领域,如资本市场或信贷风险管理等。通过考试以后,监管人员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锻炼,成为信贷风险、资本市场、合规性、IT、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专家,达到一定员工等级后就有可能成为某一领域的职能首席监管员或首席专家。此外,由于需要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OCC也从银行、咨询公司等外部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他们可以不参加OCC举办的现场检查资格统一考试,而直接通过评估获得美国联邦政府授予的“银行检查官”(BankingExaminer)称号。

OCC的执法合规部门对银行内部人和其他关联方的不审慎经营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如果这些行为对国民银行或其他银行造成损失,或银行内部人由此获得不当利得,OCC将下发监管令,或进行民事经济处罚、要求赔偿或取消银行从业资格。

7.重视金融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OCC通过多方沟通和交流,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和监管合作。银行业方面,OCC通过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FinancialInstitutionsExaminationCouncil,FFEIC),与其他主要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如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蓄监督局(OfficeofThriftSupervision,OTS)及国民信用合作社监管局(NationalCreditUnionAdministration,NCUA)进行合作,合作的范围包括监管政策、监管法规、监管报告要求、跨监管机构的检查培训等方面的协调,从而减少监管负担,促进监管的一致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保险和证券方面,OCC与有关管理当局密切合作,对各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OCC与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保险部门达成信息共享协议,并与国家保险监理专员协会(NationalAssociationofInsuranceCommissioners)定期举行会谈。OC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SEC)商讨有关证券交易及证券经纪、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并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TradeCommission,FTC)商讨消费者保护和隐私问题。

OCC采取各种形式就有关银行风险问题与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联系,OCC对275家社区银行的董事举办了“OCC风险评估过程的介绍会”。其目标是促使社区银行董事增进对OCC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的理解、深入认识银行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学习如何对管理层、内外部审计以及现场检查人员提出问题、如何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及监控。此外,为提高董事对信贷风险管理的认识、帮助董事评估和控制银行风险,提高他们对银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评估的能力,OCC还为董事举办了信贷风险管理的培训,175家社区银行参与了此

,项目。OCC的对外合作主要包括OCC与其他银行监管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国外监管当局、巴塞尔委员会的合作。

8.重视监管人才队伍的培养,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与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其他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和反馈人才需求,确保有足够的专业人才应对不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确保重点领域的人才配备。通过国民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大区分局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检查人员开发专业委员会,全面协调开发、跟踪检查人员信息和培训需求,突出重点,将员工的培训和技术与工作机会挂钩,并开发培训和发展计划,从而填补专业“缺口”。要求管理层给员工提供更多的事业发展机会,鼓励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就事业发展问题进行主动交流,共同营造无歧视的良好工作环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利用OCC为员工提供的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三、OCC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建设的启示通过前面对OCC成功经验的总结分析,结合新时期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要求,下面就我国新型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建设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1.监管理念上要创新,树立风险为本的全面风险监管理念

树立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系统是动态监管、互动监管和统一监管有机结合的动态风险监控系统的新理念。新的监管理论和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必须以新的理念为指导,实现监管理念的三个转变:从静态监管理念向动态监管理念转变,从被动监管理念向互动监管理念转变,从分离监管理念向统一监管理念转变。最终实现风险为本的全面风险监管理念。

2.监管体系上要创新,构建多元化的监管制度体系

融合风险和资本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创新性地利用系统论的思想建设多维度的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监管系统应包括官方、社会、金融机构本身以及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合作的四维架构,只有放在这样一个大系统中,我国新兴的金融监管才是完善有效的。整个金融监管系统的运作必须有明确的监管目标体系,将金融风险的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始终贯穿于监管设计的各个环节。

(1)专业化设置监管机构。这已成为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的共识,问题在于如何实现有效的专业化配置。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业分类。银行监管的重点在利率风险、市场风险、资产管理、零售信贷风险、合规性等,按专业领域分设信贷风险、资本市场、合规性、IT、资产管理等监管机构。二是现场和非现场职能是否分开。分与合各有利弊,合并有利于监管信息的连贯、有利于形成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等;分开有利于监管人员集中精力专攻非现场或现场检查,有利于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这两种分类与银行业的发展变化紧密相关,既不能照搬既定做法,也不能忽视既定做法的合理性。在开放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的专业设置和功能设置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都应适应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特点,适应银行业发展变化的需要,适应专业化分工的趋势。

(2)建立多维度、多方位的监管制度体系。OCC的监管制度体系包括监管法规、司法解释、建议函、监管手册、监管指南等。其中,OCC为监管人员制定的监管手册达百余册,主要分为四大类:资产管理、消费者保护、市场准入、安全稳健性。资产管理侧重银行的信托业务;消费者保护侧重银行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公平和诚信;市场准入侧重银行开业、并购、重组、银行控制权、高级管理行为;安全稳健性侧重银行的风险控制和稳健经营。

OCC的监管手册大多数供监管人员或现场检查人员使用,每部手册包括基本概念、风险点、监管和检查程序、参考资料等内容,监管人员或现场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管活动或现场检查时,可据此操作。监管手册后附参考资料,包括以往OCC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下发的有关指引、通知、函件,或其他相关内容的监管手册索引。如安全稳健性(SafeandSoundness)相关的监管手册共计60多册。如对于监管和检查的总体要求,OCC制定了《银行监管规程》、《现场检查计划和控制》等;对于不同类型的银行,OCC制定了《大银行监管》、《社区银行监管》、《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等;对于不同业务领域,监管手册基本涵盖表内表外业务,如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房地产贷款、信用卡、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交易等;对于不同风险类型,OCC制定了《国家风险管理》、《信贷风险评级》、《利率风险》、《流动性》;其他还包括《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内部人交易》、《网上银行》、《董事职责》、《贷款和租赁损失准备》、《管理信息系统》等。

OCC与目前各国监管当局通行的监管理念——风险监管、持续监管——并无二致,但OCC的特点在于将监管理念、监管意图渗透到各个维度的监管领域中,对于不同规模银行的监管、不同业务领域、不同风险领域的监管等,OCC都将银行监管理念、程序、方法在这些监管手册中具体化、程式化,而同时又保留了监管人员主观判断和相机处理的灵活性和自主权。监管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在日常监管和检查时,可以多角度、多方位参照不同的监管手册学习、体会和应用。这样,既避免了不同监管人员不同知识结构、知识背景对同一监管领域产生的判断差异,保证了监管政策、监管方法和程序的相对统一,又授予监管人员一定的主观判断和灵活处理的权力,避免了监管人员对既定制度的机械应用。

(3)实行差别化监管。OCC在总体监管战略目标框架下,对不同类型的银行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战略,同时又根据同一类型中不同银行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监管战略。OCC规定,银行监管周期为12个月或18个月,银行复杂程度越高、风险越大,监管周期则越短,监管人员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完成监管战略,并做出总体评价,包括CAMELS的单项及复合评级、ROCA、SOSA评级。当然,分类监管、差别监管并不意味着监管战略迥然不同,OCC会针对国家经济的变化、银行业经营总体状况和风险的共同点制定总体的监管重点,单个银行的监管战略的实施不能脱离总体监管战略的框架。

3.监管方法上要创新,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

与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体系相适应,必须有监管方法的创新。随着银行信息科技的发展,银行监管也步入信息时代。监管数据处理、业务信息分类、风险分析等目前已是人力所不能及。银行业需要科技支持,监管手段也需要信息化、科技化。OCC之所以能够迅速掌握各种银行信息,很大程度上依靠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的支持。监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数据检索系统(TheFinancialInstitutionDataRetrievalSystem,theFINDRS)。该系统主要用于非现场监管,可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控股公司、银行、电子数据处理服务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上报的财务数据进行检索、处理、加工、分类、分析,为监管人员提供了大量数据和强大的分析功能。监管人员可以利用该系统对金融机构每季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进行横向同业分析、纵向历史比较等分析,从而发现异动状况和潜在风险;监管信息系统(SupervisoryInformationSystem,SIS)。该系统主要应用于现场检查,包括五个子系统:用于中型/

,社区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现场检查的系统(Examiner'sView),用于大银行现场检查的系统(SIS-LargeBank),用于数据维护的系统(SIS-Administration),用于查询各类银行检查情况的系统(SIS-Report)及用于处理、分析银行信贷数据的系统(SIS-NationalCreditTool)。现场检查系统包括了银行的基本信息、监管重点、监管战略、以往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活动、非现场监管信息、各类财务报表、各项评级、现场检查结论等。首席检查官、主查人、现场检查人员、监管部门的主管人员等通过该系统能随时掌握一家银行的所有状况,对银行相关资料随时进行更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OCC的国民信贷工具系统(SIS-NationalCreditTool)。该系统记录了所有银行每笔贷款的详细情况,包括借款人名称、地址、社会保障号、贷款种类、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条款、用途、贷款质量等82个要素。通过任何要素检索,就可进行任意组合分析,发现各类潜在风险,如贷款集中度风险、贷款质量变化、贷款风险迁徙等。该系统目前仍处在升级之中,被大量应用于现场检查中的资产质量分析。OCC除了自行开发的监管信息系统外,还从路透(Routers)、MoodysKMV等外购信息系统进行行业背景分析和研究,对监管工作提供经济、行业分析支持。OCC的研究分析人员利用这些外购信息系统掌握外部评级公司对银行的风险评级和经营评价,对整体经济形势、行业经济形势、银行业经营情况进行跟踪,为OCC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更新提供依据。

4.加强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树立监管的服务理念,实现全方位的监管联动

要树立金融监管的服务理念,监管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金融稳定与效率的提高。监管的交流与合作包括三个层次:监管机构内部之间、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对外的合作交流。OCC在总部和分部分别成立了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跨部门委员会,以加强监管工作的内部协调。总部部分部门将律师、会计师、经济学家、研究员、首席检察官长期派驻分部,总部可以及时了解到区域经济金融特点和区域间银行业务、风险的差别,可及时调整监管政策、调整对银行风险的判断和分析。同时,分部人员也经常交流到总部,了解总部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理解、对银行业宏观风险的把握以及监管政策意图。

监管当局与被监管机构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监管当局与银行董事、管理层的大量交流和业务指导,有助于监管当局了解银行董事和管理层的所思所想,有助于监管意图的贯彻和实施,提升金融机构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共同实现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目标。

在国际合作方面,OCC参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完善和修订工作。OCC与其他联邦监管当局(FDIC,美联储,OTS)联合推进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主要工作包括与银行业内人士探讨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继续研究新框架下风险和资产组合的计量、管理层结构的有关监管指南,对新框架所要求的银行在操作风险计量技术方面的开发和进展情况制定评估标准,对实施新框架带来的潜在影响进行研究。在全球化条件下,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日益变得重要。

5.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金融监管队伍

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我国的金融监管队伍要立足于“专家型、积极进取型、多元化的员工队伍建设,使监管资源能得到更为有效地利用”,OCC在监管人员配备方面重视“专才”的培养,在总部和分部均实现了专业化配置,确保“通才”和“专才”合理搭配,鼓励监管人员发展自己的专长。专业化发展在OCC的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和实施。一是通过以工作带训(On-the-jobexaminertraining)培养监管人员的专业兴趣和现场检查水平。如对刚加入OCC的员工首先进行6~8个月的检查培训,专门由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指导,边检查边学习;二是通过强制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如OCC的继续教育部门每年制订培训计划,培训范围基本涵盖所有业务领域,监管人员可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专题参加;三是前文提到的通过OCC自行组织的统一资格考试鼓励监管人员向某一专业领域发展。专业化队伍建设使监管人员更加集中精力,注重知识积累的纵深发展,并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充实相关知识结构,有利于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质量、监管效率的提高。参考文献:[2]杨子健.美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例10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全球的产品、服务、资本等通过国际化大生产、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跨国界流动,各种资源的利用也超越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世界市场形成一个整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交往更加紧密。资本的国际流动是推进经济全球化的最活跃因素,而资本流动是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实现的,因此,也加速了金融全球化的历史进程。我国经济、金融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已成为参与经济、金融全球化的重要力量。因此,充分认识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影响,强化对有关问题的研究,以应对挑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金融全球化加快了金融风险的传播,加大了监管的难度,给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加大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难度,将促使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多地考虑国际市场因素。跨国银行的进入,国内银行业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强大压力。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抢夺市场,争揽客户,一批优质客户可能被流失,业务市场份额将出现重新划分;金融人才的流失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

    面对国际金融业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将融入金融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不仅要防范内部风险,还要防范外部带来的风险。同时,对我国的监管制度、监管方式、监管理念、监管体制带来严重的冲击,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如何确保我金融体系不受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金融监管工作必须适应入世后金融全球化的要求,提高参与金融全球化并获益的能力,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对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国内外银行业的发展变化、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对银行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综观国内外银行业发展的趋势,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迎接金融全球化的挑战,国际银行业如此,国内银行业更应增强紧迫感。面对银行业的发展变化,金融监管工作不能″削足适履″,而脚长大了,就应把鞋做得大一点。

    (三)从金融监管的主体看,国内外金融监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对银行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金融市场新的发展趋势,各国的金融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监管内容、监管模式、监管体系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

    二、对人民银行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

    2002年2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监管工作努力的方向。对金融监管的目标概括为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出,加强监管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实监管力量,转变监管理念,切实把工作重心从审批事务转移到对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上来。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把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从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应对金融全球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在国际金融体系经历了几次大的风波之后,加强金融监管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全局的关键。监管是金融工作重中之重的命题是在金融监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新时期对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新要求。

    (一)按照国际统一的监管规则,调整和改进人民银行监管工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组织在推动金融监管的国际化方面了各类指导监管实践的文件,引导各国采用统一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标准,运用先进的监管经验,国际组织出台的这些文件为各国监管当局广泛认可并接受,就成为金融监管的国际惯例。如,《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录、《全球金融服务协议》、《巴塞尔协议》等。这些文件涉及金融监管的方方面面,对各国金融监管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把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大要素结合起来,体现了以指标为核心的数量型监管模式向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质量监管模式的转变。

    为提高人民银行监管工作水平,必须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向国际监管标准靠拢。对照国际监管规则和惯例,我们在监管上的主要不足与差距表现在: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有的没有实施细则,缺乏操作性;国内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没有达到国际监管标准;监管范围和内容还比较窄,风险监管不全面,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全面风险监管还不到位;监管方式单一、落后,不能适应有效监管的需要;监管指标体系还不完善,预防性、超前性不够;监管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按照国际金融监管规则进行有效监管,对我们开展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完善银行监管法规体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做到依法监管、依法行政,依法维护金融秩序

    加强金融法规建设。首先,要加快完善与世贸组织规则和银行监管国际惯例相符合的法规。去年以来,国务院、人总行先后颁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金融法规,这些金融法规充分体现了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中外资金融机构平等竞争的基本原则。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还要进一步修订。在法治社会,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监管,对金融机构的任何处理、处罚,都要有确切的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制度依据。在监管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地处理监管中遇到的问题,要做到依法监管,依法维护金融秩序。

    (三)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从体制、机制上建立起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制度

    国际金融监管理念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金融监管当局不再包揽一切,而是让银行自身、市场承担一部分监管职能。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金融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为金融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包括先进的银行机制、先进的经营理念,也就是″铺路架桥、设置路标″等特殊任务,从体制上、机制上改革国有银行制度,也是我国银行监管的百年大计。

    一是要大力支持国有银行改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重要内容。可以说,现在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体制、制度、经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一样存在着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问题。在对基层商业银行调查时,甚至许多职工不知道本行最大十家贷款户是谁,职工也就谈不上关心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因此,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

    二是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过去,我们在监管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效果并不理想。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外部监管不能代替商业银行的内部有效控制,因此,监管的重点应是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系统,也就是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以及股东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它所要解决的是所有者、管理者、监督者和经营者等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受益、决策、监督、激励和风险分配问题。可以说,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内银行业针对历史积弊和面临的现实挑战提出来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是长期以来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将会损坏银行的竞争力,增大银行风险。目前,我国银行业内部治理结构还有很大的差距,有的流于形式、有的董事会没有发挥作用。当前,作为监管的重点,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一个负责任的董事会,董事会的构成要独立于管理层、以发挥监督制衡作用。同时,要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重。

    三是继续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从源头上遏制风险。内控制度是防范风险的基础性制度,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去年,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辖区开展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依然发现内控方面存在大量的问题,说明内控制度建设是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完善内控机制,提高银行业本身对各种风险的抵御能力。同时,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高国内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