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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汇报材料模板(10篇)

时间:2023-01-31 14:19:28

干部汇报材料

干部汇报材料例1

(2020年5月11日)

按照要求,现将**乡人民政府干部双重管理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进一步改进完善的意见等情况进行简要报告如下:

一、**乡双重管理基本情况

**乡政府共有两个上化站办所,分别为司法所,共1人;国土资源所,共2人。乡党委和我乡上化站办所的主管部门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干部双重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对双重管理单位的干部进行管理,为我乡构建和谐发展乡镇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做法经验

乡党委政府充分考虑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来指导上化站办所展开工作;同时根据**乡实际工作和情况来安排上化站办所开展相应的工作。

三、存在问题

干部汇报材料例2

大家好,我是XX村包村干部xx,首先我代表上坪村委会欢迎大家来我们xx村检查工作,下面我介绍一下本村基本情况:

目前XX全村共有131户357人,常驻人口约48户86人,中共党员30人(其中女党员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42户109人,贫困户常驻人口约18户29人,2019年在册贫困户11户18人。2019年计划脱贫10户17人,(去世1户1人,实际脱贫9户16人),2020年计划兜底1户1人,

我自2018年6月到上坪村开展包村工作,配合XX党支部书记XX以及村主任XX和监委会主任XX共同协商领导本村各项工作开展。

XX全村土地总面积8645亩,其中耕地2764亩,主要经济来源为红枣种植,我们有千亩黄河滩地,黄河滩枣也一直是我们主要打造的产业品牌,而本村的XX具有独特的优势。

下面我介绍一下2019以来我们开展的工作情况

2019年,在中心党工委的大力支持下,以及xx干部的有力配合下,我们组成了由乡镇包村干部、帮扶干部以及村干部有力的工作队伍,我们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大力开展了党建促扶贫工作,我们牢记今年是我县脱贫摘帽的关键年,我们坚决把脱贫攻坚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掌握本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做到了心里清,心里明, 2019年我们确定了10户17人为计划脱贫户,制定了2019年脱贫计划和帮扶计划,以及贫困户收入调查情况说明,并开展了“两推进,两完善”以及“一补两送一议”活动,核正了贫困户信息,同时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宣传相关政策,同贫困户议定脱贫措施以及巩固措施,对有发展产业意向的贫困户安排了产业,我们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户一清单,对标清单,并且积极入户对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了动态跟踪,我们还对脱贫户开展了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以及贫困户数据三级联动工作,并对贫困户的短板情况以及可能存在返贫风险进行了排除,及时为贫困户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我们还开展了上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及一些上级文件精神指示的上传下达工作,有效了完成了各项阶段性任务,稳步推进本村的各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

下面我还想向领导了转达一下我对xx村发展的一些看法,

一是xx村发展优势

(1)地理优势:依托黄河母亲河呈一字型,环境优美,有千亩红枣林滩地,发展农业种植条件优越,村内有自然形成景观黄河母亲峰,并开发打造了闯王寨景区,已通过山西旅游公司开发进行盈利经营。

(2)交通优势:村内由沿黄公里穿过,村内村组道路硬化覆盖,村内建立了xx码头渡口,水路交通便利。

(3)人文优势:村内村民都为“黄”性。同根溯源,村民归属感较强,性格朴素耿直,倡导公正、“大理”。

(4)基础设施优势:村委会办公条件的改善,以及村组道路大多硬化,村民水电、住房等都有保障,xx村相比较其他村有很明显的优势。

但也存在一些发展劣势

干部汇报材料例3

市地方海事处 徐正龙

下面是我们文秘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干部廉政汇报材料供大家参阅!

根据兴化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的部署,按照党的____大提正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我处近期组织开展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主题大讨论活动,全处28名党员干部积极、踊跃参加了大讨论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主题教育。我处坚持把“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大讨论活动与党的____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海事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突出教育主题,重点学习了关于反腐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通过学习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对《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主题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振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精气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提高了为民服务意识,促进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组织专题讨论。结合开展党的____教育实践活动,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处支部认真组织专题讨论,全体党员干部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找准契合点,把自己真正摆进去,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层次思考,进行广泛深入的专题讨论,广大党员干部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自觉地履行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三、查找薄弱环节。通过学习教育和开展专题讨论,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和薄弱环节。当前,在我处仍然存在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作风飘浮、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总结起来:有三大病症,五种表现。

三大病症:

“精神低迷症”。少数人思想不解放,工作不钻研,上班时间电脑购物、玩游戏、玩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

“不良心态症”。不安现职,渴望升迁,是非不分,牢骚满腹,怨天忧人,失落郁闷,个人至上,忌贤妒能。工作不做,或工作不负责、不到位,整天想着要提拔。

“效能低下症”。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相互推诿,对工作缺乏敬业的感情,对事业缺乏奋斗的热情,对追求缺乏执着的激情,对基层缺乏服务的真情。

五种表现:

一是思想僵化。有的本身水平就不高,平时又不读书、不看报、不动笔,不及时“充电”、“加油”,不注重知识的积累和更新,观念陈旧,叫做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又不会用,导致工作能力低下、效率低下;有的按部就班,习惯于照搬照抄,缺乏改革创新的思路、措施和方法。

二是纪律松驰。有的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串岗聊天,网上购物、玩游戏、炒股,有的只讲条件和待遇,不比奉献和实绩,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缺乏艰苦朴素、过紧日子的意识。

三是作风飘浮。身在机关,不愿到一线工作,整天混日子,把思路当结果,把部署当落实;干工作心浮气躁,华而不实,小有成绩就骄傲自满,沾沾自喜,向组织上提出这样那样不合理的要求,一时得不到满足便牢骚满腹、怪话连篇。

四是推诿拖拉。有的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推三阻四,拈轻怕重,怕负责任,怕担风险。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生怕多做事多吃亏;有的对群众三番五次反映的问题习惯于“踢皮球”,躲着矛盾走,绕着困难转,本位主义严重,缺乏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五是态度生硬。少数执行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不强,以管人者自居,处理不好自己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执法的姿态各异,交容不整;

四、加强监督检查。围绕主题大讨论活动查找出的问题我处将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严明党的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落实整改情况等方面监督检查,强化督查整改,确保措施落实。

1、加强学习教育。结合党的____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除认真完成上级党委部署的读书学习内容外,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带头执行学习制度,严格学习考核、督查制度,在单位、部门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从而促进党员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

干部汇报材料例4

一、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目标,扎实推进干部档案工作。

我县始终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部门历来都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在档案管理人员的配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干部档案工作的宣传上都给予倾力支持。始终坚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三级连抓”制度,即部长亲自抓、分管部长负责抓、档案管理人员具体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了正常的档案管理机制。一是成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以部长为组长,分管副部长为副组长,干部科成员为成员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多次召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专题会议,听取汇报,明确工作目标,及时解决问题。二是加大档案管理的经费投入。先后争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专项经费10万余元,改善档案库房,添置专用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空调、去湿机、警报器等设施,使档案管理库房达到“六防”要求,硬件设施符合上级相关规定。2005年7月,在省委组织部对我县申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级单位的验收审核中,我部以108.6的高分(总分110分)顺利通过审核验收,被中组部授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级单位”称号。三是不断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建设。高度重视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在部机关人手短缺的情况下,根据需要,配备了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各1名。在档案管理人员的配备上,坚持“责任心强、态度端正、作风细致”的标准,切实把好人员进口关。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强化“三方面”教育,即在思想上强化重要性、在工作上强化责任意识、在业务上强化专业知识的教育,并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多次参加市、县档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我县干部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的干部管理范围,建立各种“家底”账册,相继建立了各种账册42本。坚持认真做好每个环节中的各种记录,保证每份档案材料的出入清楚明了,手续齐全完备。先后健全和完善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十项制度”。在档案的收集、整理等环节中,严格按照“全、细、严、齐”的要求,认真执行“五不查阅”和“四不转递”制度,做到“勤收集、勤登记、勤整理”,为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收集材料力求“全”。采取经常收集与定期收集、重点收集与普遍收集相结合的办法,认真抓好普遍性材料、阶段性材料和特殊性材料的收集。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与有关工作同步的方法,统一布置、统一收集,坚决做到不遗漏。对重要的档案材料,采取下发“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书”的形式进行收集,先后下发了“通知书”350余份,收集档案材料5000多份。二是鉴别材料力求“细”。在材料的鉴别上,坚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到“三审核”,即审核是否属于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是否齐全完整,审核是否手续完备。在档案材料的整理上,推行“包干作业法”,每卷档案由专人独立完成,实行一次核对、二次检查,层层把好质量关。材料鉴别上注重真实性,材料分类上注重准确性,材料装订上注重美观性。三是档案管理力求“严”。建立健全了收集、整理、保管、查阅、转递、保密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明确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范围,规范查阅的程序、要求和使用。认真执行“五不查阅”和“四不转递”制度,即无《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不准查、非正式党员不准查、本人不准查、未经批准不准查、涉及亲属不准查,个人带档案不转、没有调函不转、接收单位不明不转、整理不规范不转。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纪律,强化安全保密管理,杜绝泄密、失密和窃密现象。四是材料装订力求“齐”。目前,我部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在装订上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坚决做到规范、整齐,达到“目录清楚、整齐美观、便于查阅”的要求。

为干部工作服务,为人事决策和经济建设服务,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我部紧紧围绕这一目标,积极拓宽服务渠道,努力为新时期干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加强常规性工作服务。相继建立了副科以上干部卡片、笔型编号法、在职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方便了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的查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近年来,为政府机构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工资晋升、考核、离退休审批等方面提供档案信息1000余人次,较好地发挥了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强化业务工作指导。我部认真履行干部人事档案的宏观指导和协调职责,积极指导全县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加强规范化管理,多次上门进行具体业务指导。2007年8月,我部积极指导和协助县人事局申报一级目标管理单位,并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查检验收。通过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发挥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现实价值和应有作用,并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县县委组织部先后被省、市委组织部评为干部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档案工作者胡桃花、胡宪英同志分别被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评为“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

二、以“夯实基础、有效应用”为目标,扎实推进干部统计工作。

今年1月8日,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公务员统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部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在黄山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会后,我部专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听取了此次统计工作情况汇报,确定分管副部长全面负责,干部科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并要求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随后,我部根据此次会议精神和要求,统一印制了各类统计表、干部名册表、奖惩及职务晋升情况表、交流情况表,并立即组织召开了全县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各参会单位确定一名素质好、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共有31个属于此次统计单位的统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我部认真传达全省公务员统计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2008年度我县公务员统计工作。同时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对此次统计工作中的各类报表、名册的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针对性的讲解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各单位从事统计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了对此次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统计工作的和职责,为全面完成2008年度公务员统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统计的分工要求,我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全县公务员(参公)统计工作任务,并于2月中旬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2008年度,我部共统计公务员(含参公)人数为242人,县级213人,乡镇29人,其中,机关公务员206人,参公群团23人,参公事业单位13人;县级职务22人,正科级57人,副科级87人,科员71人,试用期人员5人;大学本科及以上131人,占54.1%,大专95人,占39.3%,中专及以下16人,占6.6%;35岁以下65人,占26.9%,36-40岁56人,占23.1%,41-50岁88人,占36.4%,51岁以上33人,占13.6%。具体做法是: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确定统计单位。根据上级部门统计口径的规定,严格按照统计范围与对象,统计分工的要求,共确定了22个行政单位,6个群团单位,3个参公事业单位为我部2008年度公务员(参公)统计单位。二是严格审核报表数据。今年是第一次开展全公务员(参公)年度统计工作,为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详细、有据”,我们按照公务员登记人数,认真核对上年底数,摸清现有单位公务员人数情况,并把各单位上年公务员底数予以印发核对,再进行填报。尽管时间紧、任务重,对各单位报来的干部名册、统计表、晋升职务、人员调入调出等报表,我们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表的登记信息,认真审核,对填报的信息错误立即予以纠正,必要时查阅干部个人档案,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集中统一录入。鉴于此次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是首次开展公务员统计工作,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们采取了“单位填报、统一审核、集中录入”的方式进行。先是由各单位按照统计范围与对象,对照统计表的填报要求,进行填报汇总。各单位汇总表上报后,经我们统一审核,如发现错误立即纠正,在审核无误后,再集中进行录入、汇总。“统一审核、集中录入”的方式,相对减少了统计中的错误,并且能及时得到纠正,保证了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根据公务员统计结果,我们对统计数据进行了认真分析,加强统计结果的运用,积极为全县组织工作服务,并为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依据。一是针对我县年轻干部、党外干部比例较小的现状,为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力度,制定出台了《××县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的原则,数量和结构,选拔培养的措施等,《办法》为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针对县直机关单位中层干部任现职时间较长的现状,积极加大县直机关中层干部交流力度。2007年,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在2007-2008年,对县直机关单位10名任现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进行了跨部门交流。为进一步推进县直机关中层干部交流,今年拟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直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交流的对象、程序和纪律要求。

三、以“提升质量、强化服务”为目标,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县委组织部将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部长办公会议多次专门研究,成立了部机关信息化建设领导组及办公室,明确由县电教中心具体负责部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2007、2008年县委组织部累计投入10万余元作为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对部机关部分老旧电脑进行了更换,部机关做到了人均一机以上,并实行了专机专用,更换了电教中心设备,新添置了包括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投影仪在内的电教装备;为全县8名乡镇组织员配置了组织工作专用微机。在技术保障上,与县委县政府信息中心建成密切的合作关系,实现了资源与技术共享互助。在平时经常性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并对上网材料、网络安全、硬件管理、密码管理等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管理责任。

《××县先锋网》信息平台于2004年建成,2006年进行了全面改版,开辟了党建要闻、××县要闻、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及乡镇动态等18个栏目,把8个乡镇先锋在线工作站纳入县先锋网系统,并为全县66个行政村制作了网站。据统计,目前,《××县先锋网》登录量达15万多人次,已成为广泛宣传和立体展示全县组织工作的网络平台。同时,为各科室开通了宽带网络,供各科室查询资料和对外交流、收发邮件。2001年下半年,正式开通了部机关内部局域网,统一并入县委、县政府信息中心,共有20多个端口,目前已接入微机15台。各科室利用局域网与全县各单位进行信息传递,基本实现了资源共享。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方面,积极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电视上网”工程,到2008年4月底建成了涵盖全县66个行政村109个站点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化网络。通过“电视上网”的模式,初步实现了农村信息化网络全覆盖,并在农村党员干部及群众教育培训上发挥了初步作用。安徽先锋网电子政务办公系统oa建设方面,部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均通过oa办公系统建立了网上工作室,与省、市组织系统oa实现了对接。通过oa办公实现了信息纵向与横向交流。建立了部机关党建工作qq群,将乡镇组织员和全县的选派干部纳入qq群管理,有效加强了部机关部门科室之间的文件传输、提升了对乡镇组织工作的管理指导水平。信息库建设方面,以《中国共产党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为平台,按照《信息规范》要求,基本完成了全县党员和干部人事信息采集和录入,并及时对数据库进行维护和完善,确保每一个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以access数据库和excel表格为基础,初步完成了在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专家信息、离退休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工作。

干部汇报材料例5

一是完善了学习制度,把每周五上午作为集中学习时间,制定了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根据学习内容系统全面地按照要求进行学习,并要求全体干部对所学内容做好记录,并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做到更深一步理解消化。

二是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XXX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党章、党规、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总书记对龙江两次重要讲话及视察伊春时的特指要求,在学习中为了完全领会总书记关于“四个意识”的重要论述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相关精神,为了巩固机关干部学习成果,XXXX经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所学的内容专门进行自主测试,以检查学习成果和掌握情况,通过学习测试,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和觉悟,提升了每一位干部职工自身的政治素质。

干部汇报材料例6

一是完善了学习制度,把每周五上午作为集中学习时间,制定了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根据学习内容系统全面地按照要求进行学习,并要求全体干部对所学内容做好记录,并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做到更深一步理解消化。

二是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XXX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党章、党规、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总书记对龙江两次重要讲话及视察伊春时的特指要求,在学习中为了完全领会总书记关于“四个意识”的重要论述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相关精神,为了巩固机关干部学习成果,XXXX经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所学的内容专门进行自主测试,以检查学习成果和掌握情况,通过学习测试,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和觉悟,提升了每一位干部职工自身的政治素质。

干部汇报材料例7

2月28日县三级干部大会结束后,镇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分散组织召开乡村干部大会传达会议精神,全乡上下对标县委县政府要求,认真分析制约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瓶颈,积极谋划调整2020年工作思路,在严格落实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开展招商、税收、农业等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服务项目建设,推动乡域经济发展

将疫情对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视为前进赶超的督促与动力,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哺育呵护企业成长,全方位做好“妈妈式服务”。加大对二期项目支持力度,确保企业在2020年6月份准时开工,完成投资1.5亿元;提前做好投资2亿元的年产5万套凿岩机及配件生产项目服务,做到项目一天不落地,工作就一刻不放松,争取项目尽快签约。

二、着眼全乡实际,稳步推进农业转型

一是加快建立采摘园。继续建设现代农业“一园两带”,充分利用修枣科村大棚蔬菜发展平台,探索建立一个以修枣科村为中心的生态旅游采摘园。该采摘园计划占地40亩,新建大棚18个,以甜桃、甜瓜、小番茄、礼品西瓜主要特色,为全县及周边区域群众提供优质果蔬及良好的采摘体验。二是发展无土栽培,丰富蔬菜品种。大力发展有机蔬菜种植,充分发挥其优势,积极探索发展无土栽培技术,加快培育现代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功能。同时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培育和引进芽苗菜种植,为市场提供新鲜、绿色的豌豆苗、香椿芽、花生芽苗等健康蔬菜,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增收。此外,充分利用南杏园养殖聚集区,打造现代化百万只蛋鸡养殖基地。

三、多管齐下,提升群众生活水平

干部汇报材料例8

***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有序开展了各阶段的活动内容,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作风整顿活动迅速启动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局干部作风整顿会议结束后,我站及时召开干部作风整顿动员会,就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专题布置。按照活动要求,我站成立了干部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组织作风整顿活动的开展。做到了组织领导机构,工作班子和办公地点“三个落实”。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干部作风整顿活动的实施意见》、中共绥德县委、监察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五个集中整治”实施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制定了《***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五个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学习计划》,对学习时间、内容、主讲人、学习方式进行了统筹安排,确保学习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学习、宣传力度,营造作风整顿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开展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我站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计划,将业务学习和思想教育作为我站长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并确定每周星期一为集体学习日,指定专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行政许可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知识,同时穿插学习“十不准”、“三问三解”和“五个集中整治”的具体内容。在学习过程中还将人员进行分组,就当前交通发展和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畅所欲言讨论交流,有力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创新能力,同时也收集到一些对治超管理工作有利的建议和意见。到目前为止我站共编发简报18期、办板报两期、向各类信息网站投稿30余片、职工写学习笔记1万余字、心得体会两篇,绥德电视台报道两次。浓厚的学习宣传为作风整顿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设立台账、制定制度,限时销号整改

活动中通过向司乘人员、干部职工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建议,同时就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归纳,并制定详细整改措施。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将征集到的关于干部职工学习不踏实、服务意识不强、创新精神不足、事业心不强、执法形象不佳等意见和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登记造册;二是对存在的问题指定4名领导限时督办整改;三是由值班领导带队,组织办公室、稽查队对各班组的学习情况、执法形象等进行突击检查,检查过程中对1名未佩戴执法证件和1名没有按照交通手势规范指挥车辆的同志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整改。四是修改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办法中明确提出对迟到、早退、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形象不佳、吃拿卡要和服务水平差等具体处理办法。制度的修改制定为我站治超工作的长效开展得到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四、建立便民服务体系,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开展帮扶活动

按照《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要求,我站早安排,早部署,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在检测场地设立了“便民服务岗”,为司乘人员提供热水、修理工具、路况信息等力所能及的帮助。二是深入满堂川乡任家沟村采取座谈、发放征询意见表等形式了解民情、民意。同时就收集到村民反映的村里文化娱乐活动少、大病户生活困难和用于灌溉的竖井被水冲毁等3条主要问题进行认真登记,并制定具体解决办法。三是针对群众提出的文化娱乐活动少这个问题,我站及时与电影公司联系为群众放电影2场。针对大病户生活困难问题,我站已经向患有脑出血瘫痪在床的马候贵、吴桂芳两户大病户送去了慰问金。针对灌溉设施被水冲毁这一问题,我站正与水利部门协调解决中。

总之,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活动中,我站切切实实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干部作风的好坏、执法人员的服务水平高低、深入基层调研情况等工作是今后长期坚持抓的一项工作,新问题、新矛盾随时会出现,我站将在紧紧围绕治超中心工作的同时,深入推进人、车、路和谐发展。

干部汇报材料例9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你们好!今天,我带着国税——多名党员的期待与信赖,带着国税领导的厚爱与支持,在这里向各位领导和优秀组工干部汇报工作,感到非常光

荣和激动,请允许我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由衷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同时也非常感谢市委领导给我提供了这么难得的学习机会。我汇报的主要内容是紧紧围绕"三个代表",规范基层党组织管理和营造国税党建文化的一些感想和体会:

体会之一:求真务实,规范党建管理,将党建工作转化为推进税收工作的生产力

在很多人眼里,基层党建工作是一项传统而死板、平淡而枯燥的工作,如何在新形势下求真务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做活、做透?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几年来,我一直在探索、在实践、在总结。记得2000年我刚刚走上党务工作岗位时,根据市局党组的工作安排,对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思想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调查结果对我触动很大:部分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组织生活、党员教育流于形式;部分党务工作者甚至个别中层领导干部认为党建工作可有可无,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党员队伍出现了思想比较涣散,纪律比较松懈,组织观念比较淡薄的状况,个别党员干部甚至发生了令人痛心的违法违纪案件,给国税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通过这次调查,市局直属机关党委意识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紧迫性,我也感到身上的担子很重,强烈的使命感和危机感推动着我,必须尽快拿出加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措施,要让党建工作为税收工作保驾护航,要让党建工作成为税收工作的生产力!要为市局党组、党委分忧,对全体党员负责!于是,就象一名棋手决心下好一盘棋一样,我在不停地思考着如何布局、活子、顺势。

布局---就是理顺机构、打开局面。通过摸底调查,市局机关党委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果断提出了将各县区分局基层党组织归属市局直属机关党委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新思路,为实施这一决策,我们党委办不厌其烦地奔走于基层党组织、当地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间沟通协调,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在两年时间里理顺了基层党组织架构,实现了对东区、西区、市区8个基层单位党组织的统一管理,直属机关党委管辖党员总数从1998年的131人壮大到目前的526人,党组织也从8个党(总)支部增加至43个党(总)支部,垂直管理新格局的形成,为直属机关党委科学管理铺平了道路。但是,由于管辖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数量激增,党务工作者思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党员对垂直管理表现出不理解和不适应等,无疑又增加了管理难度,对我本人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活子---就是建章立制、激发活力。实现垂直管理后,我想,要增强党员队伍的凝聚力,激发队伍的活力,当务之急是建章立制,走抓制度促党建、抓党建促税收之路。我的想法得到富于开创精神的直属机关党委领导的大力支持,领导把重任交给了我。说干就干,没有模式可套,没有先例可循,我和党委办人员跑基层、入群众,摸情况、听意见,从每一个环节入手,论证、分析、拟稿、呈批、修改定稿,在我们的全力投入下,《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创先争优"制度》、《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规范》、《发展党员跟踪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共产党员、税务人员服务岗制度》、《民主生活会报告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等一系列新的党建工作制度相继破土而出,逐步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制度体系。

在健全制度过程中,我们进行了一些大胆的尝试和探索,有一些可圈可点的亮点:如通过党员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定期收集全系统党员思想状况的第一手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掘党员思想中的闪光点,消除不良思想苗头,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学习方案和思想辅导个案,确保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发展党员跟踪制度对非党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到入党转正,进行全过程跟踪登记并建立专人档案,发展党员实行"一人一档"管理,严格规范每个发展阶段的目标、程序、职责和任务。我作为发展党员预审小组的一员,时刻维护党的利益,工作中我们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坚持正义、严格把关,在为因考察时间较长、有思想包袱的同志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同时,积极为迫切要求进步的群众创造条件;同时,彻底杜绝了以往出现的个别发展对象资料遗失、支部间资料移交手续不完善、互相推诿等现象,从近年发展的新党员来看,没有出现失察、失误,许多新党员还获得了各类荣誉称号。这一做法不但得到市直属机关工委的充分肯定,而且还在全市直属机关推广。2003年,我们将党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有机相结合,推行了"共产党员服务岗"制度,要求全体党员在办税窗口或

工作台上统一摆放"共产党员服务岗"卡,卡上统一印有照片、姓名、编号、单位和监督电话,激励广大党员争做表率,为民服务,强化监督;推行制度以来,全体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显增强。

顺势---就是落实制度,目标管理。多年的工作积累,我感觉到,有制度不落实便是一纸空文,而落实制度往往是工作中最有挑战性的

环节。为了使各项制度发挥出最佳效能,我们紧密结合国税工作实际,深入推广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通过一系列细化、量化指标,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贯穿到税收工作中进行考核,通过规范党建资料、规范党建工作程序、树立示范单位等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使国税党建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在目标管理积累了一定经验后,2003年,我提出了"双目标考核"的建议被市局党组、直属机关党委采纳,即把党务工作目标管理纳入国税系统目标考核,将党务工作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实践证明,双目标考核达到了预期效果,党建工作切实发挥了促进税收工作的生产力作用,2001-2003年,全系统出色地完成了各项税收任务,三年共组织国内税收收入126亿元,为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8月,珠海市直属机关固本强基党建工作现场会在市国税局召开,我们推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做法得到了省国税局和珠海市委领导的高度赞赏。

体会之二:与时俱进,树立科学发展观,营造具有特色的国税党建文化

随着珠海国税党组织建设的不断规范,严密的组织架构、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富于创新的团队精神,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珠海国税党建文化。如何将这种文化进一步延伸,让党的知识喜闻乐见,让党建制度深入人心,是我面临的又一挑战。我深深意识到,工作要发展,发展要创新,要延伸珠海国税党建文化,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必须建立载体、创新平台、营造氛围,使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党的知识学习、党的建设讨论、思想心得交流。从国税局已有的先进信息化管理资源出发,2002年11月,我向市局直属机关党委提出了建立"珠海国税党建"网页的建议,被采纳了。

利用三个月的时间,我带领科室同志不分白天黑夜奋战,从1000多个页面的设计、40多个栏目的编排、几十万字的内容收集整理,我们两个女同志全包下来。在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之际,我们依托全省国税系统办公自动化广域网平台的党建网页顺利开通了,既是给十六大的献礼,也是给国税党员的一份惊喜。我们在党建网页上开设有"工作指引"、"党务手册"、"学习之友"、"经典著作"、"图文汇萃"、"党建信息"、"办公实物"、"党建论坛"共8个1级栏目,30多个2级栏目,最近又增设了"生日祝福"栏目,无论是党务工作者、普通党员,还是群众积极踊跃登陆网站,珠海国税党建已成为网上办公、网上咨询、网上交流、网上学习、网上传递信息、网上祝贺生日的崭新平台,推动国税党建工作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

一段时间运行以来,网页内容丰富实用,深受党员群众喜爱,从局领导到基层的同志,都感觉每天上党建网页看看是一件必然和自然的事情。基层党务工作者感受更深,每次遇到党务问题都可以在网上找到答案,每次过组织生活都有完整的学习套餐;党员们学起来更加津津有味、有声有色;广大群众则有了接触党的知识、靠拢党的组织的平台。尤其是去年非典时期,党建网络更加凸现优势。可以说,这一载体的创建,不仅推动国税党建工作迈入科技管理的全新轨道,走在市直机关和全省国税系统前列,更可贵的是,党建网页已成为我们国税党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网页建设过程中,得到市直属机关工委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开通后,得到许多兄弟单位的关注,市电视台对我们紧紧依托科学技术延伸党建文化、拓展党建工作领域进行了宣传报道,肇庆公安局、番禺工委、市海事局、工商局、公路局、边检、交警等部门党委纷纷前来观摩交流,也为我们送来了许多宝贵意见,借此机会,向你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体会之三:以人为本,心系党员群众,甘做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作为党委委员、机关党委办主任、党委秘书的我深深知道,党的宗旨、干部职工的利益始终占最重要的位置。我常常思考,党员干部如何做"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我是这样想的:人有两种需求,一种是物质上的需求,一种是精神上的需求。解决物质上的需求,就要千方百计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多做好事、多办实事;解决精神上的需求,就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正确的人生"坐标",两者同等重要。因此,我总是努力将我的想法付诸行动。

记得2002年3月,珠海国税局一名干部的儿子因服药致聋急需手术治疗,但昂贵的手术费用让这位干部望而却步,我知道后,心里非常着急,我想:我能做点什么?我应该为他做点什么?仅靠我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于是,经请示党委领导同意,便以党委办名义发出了倡议书,发动广大党员群众伸援手献爱心,没想到短短几天,便筹到资金15万元,解了这位干部的燃眉之急,帮助一位失聪儿童重新回到了有声世界。事后,这位干部充满感激地给党委办送来了感谢信,信中写道:"在国税这个团结互助、充满爱心的大家庭里工作和生活,是我们的幸运,更是我们的骄傲。"这发自肺腑的话语,使我深深感受到做一名党务工作者的光荣。

2002年6月,老干部党支部有一位年近八旬的老同志向我递交了一封申请书,迫切要求入党,根据他的愿望,我和科室同志一起深入离退休老干部中了解情况、到他家里进行家访、寻找他退休前及目前所在的党支部委员调查核实,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得到上级部门和市局直属机关党委的大力支持,同年10月该同志被特批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2003年10月按期转正。一个因为历史原因早年未能入党而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终生追求不止的老同志,在耄耋之年终于实现了梦寐已求的夙愿,这位老同志专程来到党委办紧紧握住我的手激动地说:"樊主任,真是太谢谢你了!",我被他的精神深深感动着……之后,我们将他几十年如一日靠拢党组织的先进事迹整理出文字材料在国税系统进行了宣传,在全系统引起强烈反响。

发生在我工作中的真实故事不胜枚举,我不过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个党务工作者应该做的,是同志们的真情流露一次又一次地教育了我,打动了我,也将永远铭刻在我心里,并时刻鞭策着我--做好公仆,无怨无悔!

干部汇报材料例10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反对任何、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十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四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七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八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

第二十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三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八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酝酿

第二十九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条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三十三条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六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第三十七条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九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四十二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三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当事先向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七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第四十八条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四十九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五十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十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

(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七条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五十八条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十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七十一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