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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模板(10篇)

时间:2022-05-05 03:18:25

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

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例1

我局在市局和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加强我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从今年初,以深入实施“食品准入工程”为基础,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为突破口,通过全面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初步形成了对食品质量的全方位、动态、立体监管体系,实现了食品质量监管从“以打为主”到“以防为主”的转变,为食品安全构筑了一道坚实的防线。今年以来,我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的食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收到明显成效。

一、整治治措施

我局在食品整治过程中,制定了六项措施:即依托一个中心,实现两个转变,狠抓三个重点,构筑四道防线,建立五个制度,落实六查六看,确保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取得成绩。

依托一个中心,即依托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充分发挥12315的申诉举报职能,统一指挥调度全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了“一个中心,三级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高效运行12315监管平台。原创:实现两个转变,就是实现过去“以打为主,打防结合”向现在的“以防为主,防打结合”战略的转变,其次变“静态管理”为“动态巡查”,改变过去监管工作的被动性和盲目性,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初步形成了“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三方联动的监管机制。狠抓三个整治重点,就是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打击行为。构筑四道防线,即严把食品准入关,抽样检查关,不合格食品退市关,食品备关。建立五个约束制度,即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商品索证制度,签订责任书,不良行为警示制度。落实六查六看,就是完全落实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六查六看。

二、加强12315网络建设

我局于5月初开通了全市首家12315申诉举报网站,是我局建设数字型工商的又一举措,消费者在网站上可以浏览维权信息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知晓我县知名企业的有关情况,也可在网站上进行申诉、举报,网站设立食品备案查询和曝光台,对销假售的单位进行曝光,网站的开通,为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新途径。

三、积极推进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按照省、市局部署,以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为突破口,探索农村消费维权途径,依托村镇组织,在农村大多数行政村和较大规模的市场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配备联络员,大力普及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完善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着力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申诉举报难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全县300个行政村中已有225个村设立了12315联络站,培训了240名村级联络员,我县设立12315联络站和联络员的的村已达到全县行政村的75%,达到了省局制定的年内60已达到省局制定的60%的村庄设立12315申诉举报服务站或联络点的要求。我们还根据农时季节和农民消费特点,适时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和小商店的检查力度,对损害农村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积极组织力量优先立案、快速查处。我局近期在全县的各大商场、超市都安装了12315灯箱提示牌,12315提示牌的安装,即为广大消费者维权提示了维权途径,又震慑了销假售劣违法行为。

四、启动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为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共青团##县委、##县工商局近期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启动了“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我局以保护好青少年就是保护未来,促进社会进步的理念,并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了青少年维权活动卓有成效的开展。活动以查处侵犯青少年消费权益,整治中小学校园环境为重点,活动期间,共查获劣质小食品47公斤,使校园环境得到了净化。

五、注重舆论宣传,扩大整治效果

我局密切与新闻媒体联系,重视食品安全的舆论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重点宣传食品整治成果,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9月10日##县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及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局共抽调25名业务骨干,共出动食品安全宣传车21台次,上街进行宣传,在宣传期间,我局制作大型食品安全宣传图版6个,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切实坚强正面宣传和消费引导,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扩大整治成效,树立了执法权威。

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绩显著

在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我局进行了周密部署,明确了整治的重点、方法、步骤和整治的具体要求,利用近6个月的时间对我县的食品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58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5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942家,查处无照经营37户,捣毁食品制假窝点2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4起,案值2.3万元,罚没金额3.1万元,没收销毁假冒伪劣食品有:原创:劣质成年奶粉133袋,婴幼儿奶粉203袋,劣质酱油57瓶,工业醋酸掺拌的食用醋127瓶,过期儿童小食品31公斤,过期肉制品27公斤(火腿、香肠等),假兰陵陈香白酒两箱,无标识的茶叶7.5公斤,要求退市商品11个品牌,为消费者索赔7200元,立案5起,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罚款14800元,使我县的食品市场得到净化。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调查研究

结合目前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我局开展了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和教育,要求全局每个工作人员不断掌握履行职责需要的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从政行为,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勤政、作风优良。今年我局共举办法规培训两次,派专人到省局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学习一次,每月还定期召开廉洁自律生活会。此外,为了完成省、市局下达的辖区内食品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我局共对我县7个乡镇56个行政村的食品消费情况进行调查,完成调查报告两篇,为制定我局食品监管措施提供了可行性依据。

八、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日常的食品监管过程中,发现仍存在着食品的源头尚未得到有效整治,食品经销者自律行为较差,进货渠道不正规,食品经营场所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我局将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强合作,理顺职能。

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例2

(一)以法为纲,维护师生权益。

为贯彻依法治国精神,落实依法治校方案,全面维护师生权益,学校组织师生学习相关法律,形成了学法、知法、用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氛围,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1、以教师为中心,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必须依靠全体教师,因为制度的落实、法律意识的渗透离不开每个教师的工作,学校只有始终以教师为中心,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发挥群体优势。我校制定了《前进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按照教学和工作岗位需要,根据对象的任职资格和德才表现,依法进行聘任。依据《教师法》规定,学校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创造条件,促进教师发展,投资数万元,更新办公设备,配置电脑,联结互联网,实现办公手段的现代化,投资数十万元,充实教师图书资料室和改善阅读环境;保证时间,鼓励支持中青年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函授自考;鼓励教师参加县内外的教研活动、新课程培训;重视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培养,制定了《前进小学校本培训方案》,积极开展了普通话培训、现代教育技术与技能培训、班主任教育理论及心理健康辅导培训、学科教学展示与研讨、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坛新秀评比等。这些依法提供的工作条件,使一部分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促进教师向研究型方向发展。

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制定了《前进小学校务公开制度》、《前进小学财务公开制度》,公开财务收支、重大投资项目、制度调整、教职工福利等。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2、以学生为主体,依法尊重和维护学生权益。

“少年强,则国强”。 我们认为,学校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有不断发展的动机和潜能,每一个学生都有自我实现的价值追求,都有获得尊重、选择学习、自主发展的权利,只有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益,才能说我们的依法治校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了。

为了确保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我校开展了争做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成立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由校长亲自挂帅,党支部书记分管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由各部门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地讨论并制订工作计划和标准,落实争做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内容。开展了“三个一”工程,即一张维权卡、一条青少年维权热线,一个青少年维权工作接待室,构建起受理、咨询、援助、服务、解决的一条龙青少年维权服务体系。这些为学生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使我校的学生维权工作走上了正轨。同时在年度考核上对教师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设研究性学习、选修课程,给每一个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的权利;健全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质量评价制度、学生申诉制度,依法加强管理。这些措施,充分尊重了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了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3、关注留守儿童

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外出人员增多,部分孩子从小就失去了健全的关爱,因此学校存在着一批为数不少的带有种种心理困惑和适应不良的群体,即留守儿童。我们通过村居委座谈会、家访,充分了解每个适应不良学生的家庭情况、行为表现、性格特征。通过教师、班主任、大队部、村居委会四个层次,建立各类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全员管理,商讨教育对策。通过写心理日记、“悄悄话信箱”、行政人员的一对一结对,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工作。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已初步走上了轨道。

4、严格收费管理

坚持规范收费,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按照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专用收据收取学费,所有代收费项目按规定向学生结算、多退少补。对家庭有困难的学生,还想方设法给予资助,解除学生学习的后顾之忧。

5、强化安全卫生教育

制定安全教育的制度和计划,组建了班主任、教师、校医、保卫人员为主,社区消防、交通、公安、禁毒等部门的专家为辅的安全教育队伍,利用课堂教育、体验教育、亲子双向教育、主题活动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通过举办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消防演练、自护训练营、抗挫体验、主题团队会、讲座、演讲等活动,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同时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建立了防火、伤害事故、非典防治、预防流感和禽流感等方面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制定了安全检查的制度,设计了工作程序,落实了责任人,把学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落实到平时的管理过程中。

6、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前进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规定了学生合法权益的内容、学生申诉委员会构成要求、申诉的程序、申诉的受理和处理。在校学生凡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侵犯的,均可以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待违纪学生的处分,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既坚持维护制度管理的严肃性,又要关心爱护学生,不轻言处分学生,近几年来,没有开除一名学生。

7、以法制教育为手段,提高依法治校意识。

学校把法制教育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重点列入教师继续培训活动中,不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公民法律常识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此外,学校还经常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校行政领导、政治教师在教师例会、普法专题会议、升旗仪式等场合开展普法教育,掀起全校教职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在普法教育中,不断总结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形成了普法的新机制和特色。新机制是:在管理体制上,校长亲自挂帅,大队部、工会、学生会负责宣传工作,形成校级、中层、班级三级管理网络。在运行机制上,普法工作办公室下设年级普法宣传小组,年级主任、班主任组长,各班配备法制宣传员、护校队员,协组学校开展宣传工作。在普法制度上,实施会办制、例会制和通报制三项制度,即校级领导经常召开会办会,完善普法规划,充实普法内容,研讨普法实施;普法办公室召开例会,分析普法得失,布置普法活动;普法宣传小组之间要经常通报信息,把普法工作做细、做实、做活。

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计划合理、科学,有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课时计划、考试安排。课时有保障,一是思想政治学科渗透,二是活动课教学,三是班会、专题录象观摩,四是周一国旗下讲话教育时间。教材落实,教师学习,使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学生学习,使用《小学生普法教育读本》、《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小学生国防教育读本》等教材。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党总支建立每月学法日制度,充分利用学法日向广大师生员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团(队)、学生会、社团的作用,结合学校法制课程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卓有实效的主题活动:对学生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法律普及和教育活动;定期组织法制宣传墙报、黑板报的比赛;《春苗半月刊》、红领巾广播站开辟栏目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消防、交通等专职辅导员举行“法制专题报告会”;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演讲活动;组织法制图片展等。

经过几年来的法制教育,师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学校形成了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校领导依法管理的水平也明显提高,全面推进了学校的依法治校的工作。

(二)以人为本,规范学校管理

学校管理,是对人、财、物的管理,其中对人的管理是关键一环。要完成学校既定的工作目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行规范管理,依靠全体教职员工,发扬团结协作,发挥群体优势。我校近三年来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步形成“以育人为根本,以民主为前提,以激励为核心,以法制为保证”的氛围,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我校管理体系的构建,可以概括为“四抓”:

1、抓制度建设,确保工作落实处。

为了实现学校依法治校的总目标,我们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了一套科学、有序,易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并在学校工作过程中严格实施。学校依据有关的教育政策法规,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十多项岗位职责,力求构建系列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学校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使之发挥激励功能,我们加强了“月常规考核”工作,明确考核要求,规范操作方法,还将每次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以求公众检查、民主监督,尽可能地将考核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合情合理。这样的考核,大大地提高了全校教师工作的自觉性,促进了制度切实有效的执行,形成了人人忠于职责、敬岗乐业、克己奉公的好风气。

2、抓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益。

为切实抓好依法治校工作,我校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健全和完善了“一组抓五线,校长负总责”的管理新格局。

“一组”就是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书记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为成员,由办公室、大队部组成依法治校办公室,主抓依法治校日常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第一条线是党支部、校长室、大队部、年段组、班主任、责任教师、值周教师,通过建立行政挂靠年段组、科任教师联系班级制度,开展结对帮教活动,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日常行规管理和心理辅导;第二条线是校长室、教务处、教研组、科任教师,负责在课堂内外活动中,通过教学这一主渠道,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品德的教育和心理的引航,做到教书育人;第三条线是工会、总务、教务两处职员,负责服务育人;第四条线是党支部、大队部的少先队员和学生会,以“全国先进大队部”、“做文明志愿者活动”“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开展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第五条线是家庭、村居委和所在地派出所等社会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召开社区座谈会、聘请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搞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以“一组”宏观调控,“五线”齐头并进,协调工作,形成依法治校的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网络。

3、抓办学行为,形成良好校风。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校的精神,我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

全面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宜宾市教育局、南溪县教育局的招生政策,在招生工作中落实划片招生的规定,实行义务教育免费教育。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新义务教育法》,按学科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选修课程,开足开齐了课程,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课程严格按标准设置,按课程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建立了自身特色的课程体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让学生全面发展,我们深感自己肩上的重大责任。我们制订了《前进小学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力求实施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思想正确,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注重师德建设,因为良好的师德预示着教师对事业、学生具有强烈的爱,意味着对国家、人民的高度责任感,责任心是教师搞好工作的强大内动力。我校坚持抓师德建设,努力铸造师魂。引导教师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塑造良好师表形象。开展以“三讲(讲正气、讲学习、讲奉献)、三爱(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三德(职业道德、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四业(敬业、勤业、精业、乐业)”为内容的师德建设,形成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合力。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益。学校没有无故使学生中途停学或退学,没有擅自停课、放假现象。同时,我校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好每年暑期的教师政治学习,引导教师以身边的典范为榜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广大教师能勤奋自律,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由于我校十分重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做到抓紧、抓实、抓好,使我校的教学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态势。

良好的教学成绩的取得还需依托平安校园的创建,我校重视校园环境的管理,不断的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利用各种集会反复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使得安全意识深入每位学生的脑海里。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治安、交通、消防建立了互动机制,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杜绝校园暴力事件,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学校教育教学的良好秩序,加强了校风、学风建设。

4、抓民主管理,完备监督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组织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政治民主、教学民主,经济民主和生活民主的权力机构。2007年教代会修订通过了《前进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代表的权利、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定期召开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工作报告、办学的重大决定,监督学校和干部工作。凡是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都必须在教代会上讨论通过,在执行中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切实保证教代会决定的依法实施。2007年更是建立了完全由教师直选产生的工会组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处理日常事务、开展工会活动,维护教职工利益。

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和公开栏,完备校内监督机制。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相关事项,都及时向教职工公布,特别是在四川省义务教育示范县创建过程中,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硬件建设、硬件投入、福利待遇,以及课程改革、教育科研等,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增强了学校事务的透明度,凝聚了人心。同时自觉配合上级部门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为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了《前进小学教师申诉制度》。制度规定了在职教师合法权益内容、教师申诉委员会构成、申诉的程序、申诉的受理和处理。但至今我校还没有老师申述。

建立了学校与社区、家长互动的机制。充分利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网络,将相关教育政策、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做到政策明晰,落实有力。建立了与社区、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教育、管理的意见,学校还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通过校园网络平台,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家校配合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以机制为保证,落实依法治校。

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建立强有力组织机构的保证,而落实工作机制,则能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

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例3

(一)以法为纲,维护师生权益。

为贯彻依法治国精神,落实依法治校方案,全面维护师生权益,学校组织师生学习相关法律,形成了学法、知法、用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氛围,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1、以教师为中心,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必须依靠全体教师,因为制度的落实、法律意识的渗透离不开每个教师的工作,学校只有始终以教师为中心,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发挥群体优势。我校制定了《前进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按照教学和工作岗位需要,根据对象的任职资格和德才表现,依法进行聘任。依据《教师法》规定,学校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创造条件,促进教师发展,投资数万元,更新办公设备,配置电脑,联结互联网,实现办公手段的现代化,投资数十万元,充实教师图书资料室和改善阅读环境;保证时间,鼓励支持中青年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函授自考;鼓励教师参加县内外的教研活动、新课程培训;重视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培养,制定了《前进小学校本培训方案》,积极开展了普通话培训、现代教育技术与技能培训、班主任教育理论及心理健康辅导培训、学科教学展示与研讨、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坛新秀评比等。这些依法提供的工作条件,使一部分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促进教师向研究型方向发展。

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制定了《前进小学校务公开制度》、《前进小学财务公开制度》,公开财务收支、重大投资项目、制度调整、教职工福利等。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2、以学生为主体,依法尊重和维护学生权益。

“少年强,则国强”。 我们认为,学校教育的主体是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有不断发展的动机和潜能,每一个学生都有自我实现的价值追求,都有获得尊重、选择学习、自主发展的权利,只有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益,才能说我们的依法治校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了。

为了确保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我校开展了争做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成立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由校长亲自挂帅,党支部书记分管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由各部门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地讨论并制订工作计划和标准,落实争做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内容。开展了“三个一”工程,即一张维权卡、一条青少年维权热线,一个青少年维权工作接待室,构建起受理、咨询、援助、服务、解决的一条龙青少年维权服务体系。这些为学生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使我校的学生维权工作走上了正轨。同时在年度考核上对教师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设研究性学习、选修课程,给每一个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的权利;健全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质量评价制度、学生申诉制度,依法加强管理。这些措施,充分尊重了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了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3、关注留守儿童

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外出人员增多,部分孩子从小就失去了健全的关爱,因此学校存在着一批为数不少的带有种种心理困惑和适应不良的群体,即留守儿童。我们通过村居委座谈会、家访,充分了解每个适应不良学生的家庭情况、行为表现、性格特征。通过教师、班主任、大队部、村居委会四个层次,建立各类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全员管理,商讨教育对策。通过写心理日记、“悄悄话信箱”、行政人员的一对一结对,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工作。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已初步走上了轨道。

4、严格收费管理

坚持规范收费,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按照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专用收据收取学费,所有代收费项目按规定向学生结算、多退少补。对家庭有困难的学生,还想方设法给予资助,解除学生学习的后顾之忧。

5、强化安全卫生教育

制定安全教育的制度和计划,组建了班主任、教师、校医、保卫人员为主,社区消防、交通、公安、禁毒等部门的专家为辅的安全教育队伍,利用课堂教育、体验教育、亲子双向教育、主题活动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通过举办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消防演练、自护训练营、抗挫体验、主题团队会、讲座、演讲等活动,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同时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建立了防火、伤害事故、非典防治、预防流感和禽流感等方面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制定了安全检查的制度,设计了工作程序,落实了责任人,把学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落实到平时的管理过程中。

6、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前进小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规定了学生合法权益的内容、学生申诉委员会构成要求、申诉的程序、申诉的受理和处理。在校学生凡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侵犯的,均可以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待违纪学生的处分,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既坚持维护制度管理的严肃性,又要关心爱护学生,不轻言处分学生,近几年来,没有开除一名学生。

7、以法制教育为手段,提高依法治校意识。

学校把法制教育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重点列入教师继续培训活动中,不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公民法律常识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此外,学校还经常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校行政领导、政治教师在教师例会、普法专题会议、升旗仪式等场合开展普法教育,掀起全校教职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在普法教育中,不断总结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形成了普法的新机制和特色。新机制是:在管理体制上,校长亲自挂帅,大队部、工会、学生会负责宣传工作,形成校级、中层、班级三级管理网络。在运行机制上,普法工作办公室下设年级普法宣传小组,年级主任、班主任组长,各班配备法制宣传员、护校队员,协组学校开展宣传工作。在普法制度上,实施会办制、例会制和通报制三项制度,即校级领导经常召开会办会,完善普法规划,充实普法内容,研讨普法实施;普法办公室召开例会,分析普法得失,布置普法活动;普法宣传小组之间要经常通报信息,把普法工作做细、做实、做活。

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计划合理、科学,有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课时计划、考试安排。课时有保障,一是思想政治学科渗透,二是活动课教学,三是班会、专题录象观摩,四是周一国旗下讲话教育时间。教材落实,教师学习,使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学生学习,使用《小学生普法教育读本》、《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小学生国防教育读本》等教材。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党总支建立每月学法日制度,充分利用学法日向广大师生员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团(队)、学生会、社团的作用,结合学校法制课程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卓有实效的主题活动:对学生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法律普及和教育活动;定期组织法制宣传墙报、黑板报的比赛;《春苗半月刊》、红领巾广播站开辟栏目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消防、交通等专职辅导员举行“法制专题报告会”;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演讲活动;组织法制图片展等。

经过几年来的法制教育,师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学校形成了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校领导依法管理的水平也明显提高,全面推进了学校的依法治校的工作。

(二)以人为本,规范学校管理

学校管理,是对人、财、物的管理,其中对人的管理是关键一环。要完成学校既定的工作目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行规范管理,依靠全体教职员工,发扬团结协作,发挥群体优势。我校近三年来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步形成“以育人为根本,以民主为前提,以激励为核心,以法制为保证”的氛围,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我校管理体系的构建,可以概括为“四抓”:

1、抓制度建设,确保工作落实处。

为了实现学校依法治校的总目标,我们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了一套科学、有序,易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并在学校工作过程中严格实施。学校依据有关的教育政策法规,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十多项岗位职责,力求构建系列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学校管理制度。为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使之发挥激励功能,我们加强了“月常规考核”工作,明确考核要求,规范操作方法,还将每次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以求公众检查、民主监督,尽可能地将考核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合情合理。这样的考核,大大地提高了全校教师工作的自觉性,促进了制度切实有效的执行,形成了人人忠于职责、敬岗乐业、克己奉公的好风气。

2、抓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益。

为切实抓好依法治校工作,我校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健全和完善了“一组抓五线,校长负总责”的管理新格局。

“一组”就是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书记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为成员,由办公室、大队部组成依法治校办公室,主抓依法治校日常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第一条线是党支部、校长室、大队部、年段组、班主任、责任教师、值周教师,通过建立行政挂靠年段组、科任教师联系班级制度,开展结对帮教活动,负责对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日常行规管理和心理辅导;第二条线是校长室、教务处、教研组、科任教师,负责在课堂内外活动中,通过教学这一主渠道,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品德的教育和心理的引航,做到教书育人;第三条线是工会、总务、教务两处职员,负责服务育人;第四条线是党支部、大队部的少先队员和学生会,以“全国先进大队部”、“做文明志愿者活动”“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开展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第五条线是家庭、村居委和所在地派出所等社会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召开社区座谈会、聘请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搞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以“一组”宏观调控,“五线”齐头并进,协调工作,形成依法治校的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网络。

3、抓办学行为,形成良好校风。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校的精神,我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

全面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宜宾市教育局、南溪县教育局的招生政策,在招生工作中落实划片招生的规定,实行义务教育免费教育。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新义务教育法》,按学科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选修课程,开足开齐了课程,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课程严格按标准设置,按课程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建立了自身特色的课程体系。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让学生全面发展,我们深感自己肩上的重大责任。我们制订了《前进小学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力求实施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思想正确,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注重师德建设,因为良好的师德预示着教师对事业、学生具有强烈的爱,意味着对国家、人民的高度责任感,责任心是教师搞好工作的强大内动力。我校坚持抓师德建设,努力铸造师魂。引导教师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塑造良好师表形象。开展以“三讲(讲正气、讲学习、讲奉献)、三爱(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三德(职业道德、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四业(敬业、勤业、精业、乐业)”为内容的师德建设,形成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合力。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益。学校没有无故使学生中途停学或退学,没有擅自停课、放假现象。同时,我校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好每年暑期的教师政治学习,引导教师以身边的典范为榜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广大教师能勤奋自律,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由于我校十分重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做到抓紧、抓实、抓好,使我校的教学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态势。

良好的教学成绩的取得还需依托平安校园的创建,我校重视校园环境的管理,不断的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利用各种集会反复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使得安全意识深入每位学生的脑海里。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治安、交通、消防建立了互动机制,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杜绝校园暴力事件,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学校教育教学的良好秩序,加强了校风、学风建设。

4、抓民主管理,完备监督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组织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政治民主、教学民主,经济民主和生活民主的权力机构。2007年教代会修订通过了《前进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代表的权利、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定期召开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学校工作报告、办学的重大决定,监督学校和干部工作。凡是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都必须在教代会上讨论通过,在执行中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切实保证教代会决定的依法实施。2007年更是建立了完全由教师直选产生的工会组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处理日常事务、开展工会活动,维护教职工利益。

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和公开栏,完备校内监督机制。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相关事项,都及时向教职工公布,特别是在四川省义务教育示范县创建过程中,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硬件建设、硬件投入、福利待遇,以及课程改革、教育科研等,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增强了学校事务的透明度,凝聚了人心。同时自觉配合上级部门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为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了《前进小学教师申诉制度》。制度规定了在职教师合法权益内容、教师申诉委员会构成、申诉的程序、申诉的受理和处理。但至今我校还没有老师申述。

建立了学校与社区、家长互动的机制。充分利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网络,将相关教育政策、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做到政策明晰,落实有力。建立了与社区、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教育、管理的意见,学校还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通过校园网络平台,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家校配合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以机制为保证,落实依法治校。

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建立强有力组织机构的保证,而落实工作机制,则能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

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例4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的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公司创新高质量转型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推进公司共青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的有关规定精神,参照《中央企业团委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xx党发(20xx)x号)文件精神,结合xx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 公司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安全环保生产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提高公司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促进公司团员青年健康成长,为公司的创新高质量转型发展和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力求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公司共青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青年,努力为公司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为推动xx创新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第五条 公司共青团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帮助青年确立正确的理想、坚定的信念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服务青年的工作生命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从严治团。

第六条 公司团委接受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管理,以公司党委管理为主。公司团委严格执行经常性工作汇报制度。

第二章 团员代表大会

第七条 团的领导机关是公司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

第八条 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由公司团委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召开前,须经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批准。特殊情况下,在征得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 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的任务:

(一)审查和批准团委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团的工作任务;

(三)讨论贯彻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

(四)选举公司团的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条 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第三章 团的委员会

第十一条 在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闭会期间,团的委员会是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的执行机关。

第十二条 团的委员会委员由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团的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公司党委商上级团组织决定。

第十三条 团委的组成及分工情况,报公司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实行。

第四章 团委的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协助公司党委做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一)团结和引导青年职工积极投身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事业。

(二)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治教育,增强公司青年职工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对公司团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公司青年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教育公司的团员青年,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做公司的主人,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同一切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四)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的思想工作,调动和发挥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 贯彻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带领团员青年开展各种建功立业的活动。

(一)根据公司实际,组织青年职工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在本职岗位上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围绕公司生产建设中的急、重、难、险任务,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种形式的突击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青年突击队的作用。

(三)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结合实际,引导团员青年立足岗位、面向市场,进行技术、管理、营销、服务等创新活动,助力公司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四)贯彻公司“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团员青年的安全意识教育。

(五)组织团员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公司的民主管理,广泛开展“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为推动公司的技术进步,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作贡献。

(六)组织团员青年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提高团员青年的文化技术素质。

第十六条 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团员青年办实事。

(一)了解和反映青年职工的意见和正当要求,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开展各类正当的青年团体活动,并为其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建立团员青年业余活动阵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团员青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指导和帮助青年职工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倡导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七条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建设好团的各级委员会;加强团的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团干部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二)建立健全公司团的各级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增强团的组织力、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团组织政治引领、动员组织、联系服务青年的作用。

(三)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团员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四)搞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壮大团员的队伍;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第十八条 认真完成公司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团委的工作职权

第十九条 团委的参与权

(一)团委书记是党员且适宜的,应参加公司党委会;是党员而不是党委委员的,应列席公司党委有关青年工作的会议;不是党员的,应通过适当的途径及时了解公司党委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

(二)公司团委协助公司党委就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带领青年职工积极贯彻实施。

(三)团委书记应参加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主席团及其有关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发挥作用,代表和维护青年职工的利益。

第二十条 团委的决定权

(一)根据公司党委和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团委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部署团的工作。

(二)讨论、决定公司青年工作的重大事项,制订贯彻执行公司党委、上级团组织决议和决定的主要措施以及下级团组织提出重大问题的请示和报告。

(三)审批下属团组织(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建立和撤销;审批团员的发展和团纪处分。

(四)表彰先进团员和青年,授予荣誉称号。

(五)支配团的活动经费。

(六)团委通过集中召开公司团委会行使决策权力,团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团委会由团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团委的考核权

(一)考核所属的下级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等的工作。

(二)考核所属的各类青年专责工作机构等的工作。

(三)受公司党委委托,考核公司所属党组织对团工作的支持、重视及对青年成长的关心情况。

第二十二条 团委的建议权

(一)建议所属团干部的选拔、任免、调动。

(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28周岁及以下团员青年入党,应有团组织的推荐。

(三)推荐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晋职使用和上学深造等。

(四)建议对有突出贡献的青年和青年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和晋级。

第六章 团委干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团委的专职干部按公司职工总人数的规定比例配备。

第二十四条 团委干部应在坚持年轻化的同时,按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配。

(一)公司团委书记一般应是中共党员;

(二)公司团委正、副书记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司团委专职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公司团委书记要熟悉企业情况,一般不少于3年企业工作经历;

(四)新任公司团委书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最高不超过35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1周岁。

第二十五条 团委委员的选拨,要按照自荐或推荐、组织考察和团员代表大会选举的基本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十六条 团委专职干部的选拨要按照自荐或推荐、组织考察和党委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团委书记一般应按规定享受公司中层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七章 团委专职人员的职责分工

第二十八条 团委书记的职责

(一)负责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召集团委会,团委民主生活会和团总支(支部)书记会。

(二)负责传达公司党委和上级团委决议,经常向团委会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并定期向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三)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下属团总支(支部)工作,推陈出新,树立典型,总结推广。

(四)负责提出月、季、年团委工作初步意见和工作计划,提交团委会讨论。

(五)负责团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团委委员间的关系。

(六)负责审阅和签发团委文件。

(七)负责团委工作总结的起草。

设团委副书记的情况下,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书记行使职责。

第二十九条 团委专职干事的职责

(一)负责团委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起草管理团委有关文件和制度。

(三)负责团的经费管理、文件管理、器具管理。

(四)负责团员关系的转移及年度注册落实。

(五)负责团内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

(六)负责办理入团、退团手续,管理好团员卡片和档案。

(七)负责公司团的宣传工作。

(八)负责策划组织公司团员青年的文体活动。

(九)负责所属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工作考核,各种竞赛活动的管理。

(十)负责组织青年职工开展创新创效和志愿服务工作。

(十一)了解青年的思想情况,及时向团委会汇报。

在不设团委专职干事的情况下,其职责由届时公司团委兼职委员、秘书长、干事根据实际分工行使。

第八章 团的基层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第三十一条 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第三十二条 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团委。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小组。

第三十三条 团的工作机构一般设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公司团委可以根据工作实际下设相关工作组作为工作机构。

第九章 团的基层干部

第三十四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团的干部要做到政治方向坚定正确、学习态度虚心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

第三十五条 定期以团校、团训班等形式集中对团干进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团的干部要熟悉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团的干部必须经过支部大会或团代会选举产生,报上级组织审批。

第十章 入团、离团和退团

第三十八条 发展团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凡志愿加入团组织的青年,必须向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

(二)团支部要按照团员标准认真考察,严格把关。

(三)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团员作为入团介绍人。

(四)申请人如实、认真填好入团志愿书。

(五)支部大会议程:①申请人宣读入团志愿书;②介绍人全面介绍申请人情况;③采取举手表决方式;④超过到会团员半数以上赞同;⑤报团总支批准;⑥报团委备案。

第三十九条 离团

团员年满28周岁,可向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离团填写《超龄团登记表》,由公司团委颁发离团纪念品并登记造册。

第四十条 退团

(一)有退团理由的适龄在籍团员,原则允许退团,但要慎重处理,应深入了解其退团的原因,如果是思想认识问题,应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加以解决,经过教育和帮助,如愿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允许,如坚持退团,则由支部通过予以除名,并报团总支及团委备案。

(二)团员连续六个月未交团费,作自动退团处理。

(三)对于无故三次不参加团组织生活,不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的团员,经过说服教育,仍不改者,作为自动退团处理。

(四)团员不能履行团员义务,被缓期注册期间,经团组织教育帮助,仍不能积极悔改,缓期期满后作自动退团处理。

(五)自动退团由各团支部造名册并附上材料报公司团委,再由校团委在团内予以通报,并将退团事由等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收回团员证。

(六)为便于掌握团中变动情况,团组织对新团员要及时登记,对退团、开除团籍,转出、死亡的团员要及时注销。

第十一章 新团员资格审查

第四十一条 新员工入公司后,团委对新团员资格进行审查,内容包括:

(一)要求团内档案齐全,填写符合团章要求,手续完备。

(二)团员证上有关团关系的转入、转出情况,团费收缴,团籍注册等项记载明确。

(三)团关系转出时间和团费交纳时间间隔不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承认其团员资格

(一)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内,团组织关系未按期转到公司者。

(二)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内,有关入团材料(包括入团志愿书、申请书等)未能转到学校者;若入团材料遗失,必须由遗失单位如期出示证明。

(三)入团材料疑点较多,漏洞较大,填写不合团章要求者。

(四)没有严格按团章规定的入团程序办理入团手续者。

(五)在团员资格审查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六)其它认为应予以除名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团员资格审查工作要在公司团委统一领导下由各团总支(支部)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如下程序:

(一)在员工入职两周内,进行团员登记。

(二)对有关入团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查,发现有关问题要认真核实,必要时,可同团员本人直接谈话。

(三)对发现有问题的团员,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四)对不予承认团员资格者,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逐一登记,并写明不予承认的理由,报公司团委审批。

(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团员,若材料不齐全,应按有关规定,补齐有关材料。

第四十四条 团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团支部要及时造好团员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团委、一份交党支部、一份由团支部保存。要及时更新智慧团建相关信息,保持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第十二章 团员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团员档案

团员档案主要内容为:入团志愿书、申请书、思想汇报、组织鉴定、团内奖励和处分材料。

第四十六条 团务档案

(一)团务档案主要包括:①上级文件;②团组织各项决议;③代表大会和团员大会文件资料;④工作参考资料;⑤团的活动资料(包括活动内容、情况、图片、照片等);⑥团员、团干、团组织奖励和处分等;⑦团费收缴帐册使用情况;⑧团员、团干登记名册,依照团章的有关规定,按类别应保存2-10年。

(二)公司团委、各团总支(支部)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好档案,档案材料每年清理一次,并按类别编号、装订、入档、按年限、种类分别存档,以备考查,销毁的材料要做好登记并编好永久性保存材料目录。

第十三章 团的纪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团的纪律,共青团员必须自觉接受团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八条 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公司团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五十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团委批准;批准后,报同级党组织备案。

第五十一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本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十四章 公司党政对团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应加强对团委的工作领导,定期研究讨论团工作的重大问题,定期指导、检查、考核团的工作。

第五十三条 行政领导应经常关心和指导团的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第五十四条 公司各党支部、分工会和行政部门,应尊重公司团组织的职权、正确的建议和意见,支持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在团干部的配备、培训、转业、安置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级团组织的工作。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如与上级团组织的规定有抵触时,应及时组织修改。未修改前,按上级的规定或精神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经公司党政领导审阅,并经公司团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例5

将“红盾直通车”作为本局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标志,忠实践行对社会作出的“你发展、我服务,有事找工商;你消费、我保护,有事找工商”的庄重承诺。

一是把高效准入作为服务发展的坚实基础。瞄准项目集聚,主动对接“一园三区”,先后与高新区、锡通产业园、滨海园区建立重大项目联动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发挥工商登记职能,支持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确立了14项具体的帮扶措施。制定《窗口服务规范化标准》、《登记注册重大事项及疑难问题集体会商制度》,开辟党员示范岗,开通企业网上登记模式,扩大公司委托登记试点范围,完善了窗口服务体系。开展登记档案“一月一查、一季一评”活动,有力规范了许可行为。驻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4次获“红旗窗口”,15人次被评为服务标兵和服务之星。2人荣获全市工商系统创建“红盾服务创业示范岗”先进个人。

二是把拓展税源作为服务发展的努力方向。会同经信委、税务等部门,推进数据共享的制度化常态化。定期将企业开业、房屋租赁等信息移送税务部门比对。开展税源专项调查,摸排规模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地企业分支机构合计2378家,有序引导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依托民营经济协会平台,启动会员普惠式“暖心工程”。与中国人寿合作,为两万余个体工商户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会同人社局,举办了百企千岗和“春风送岗位”招聘会,缓解了企业用工难题;设立“会员法律维权中心”,累计提供法律服务30余件;开通“民营经济网”,搭建了联系和服务民企的空中桥梁。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为课题,调研出台《工商局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意见》。联合区金融办、人民银行支行出台了《建立和使用信息库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办法(试行)》。一年来,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55家,助企融资9.9亿元;办理股权出资1家,出资额1.69亿元;办理股权出质19家,担保标的额30.35亿元;宝缦公司通过商标权质押实现融资2000万元;共牵头举办银企座谈会8次,帮助200家企业实现融资6000万元,达成意向近1亿元。

三是把商标培育作为服务发展的坚强核心。为区政府制订《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品牌强区建设的意见》,推动召开了全区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会议,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互动的商标战略工作机制。组织“三名”企业代表开展“品牌之旅”活动,放大品牌辐射的示范效应。联手家纺城管委会,在家纺城设立了品牌培育基地展馆,集中展示品牌建设成果。今年以来,全区新增家纺行业首件中国驰名商标“梦之语”,完成国内商标注册申请1126件,新申报驰名商标材料4家、著名商标材料14家、知名商标材料57家,均位居全市前列。指导申报“二甲葡萄”、“张沙方柿”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望实现零突破。在4月举办的全市工商系统商标战略知识及商标战略服务能手竞赛中,我局获得金奖,一人次被省工商局表彰为“全省工商系统商标战略服务能手”。

四是把行政指导作为服务发展的有力抓手。深入开展“百千万大走访”,为工商局编纂《“百千万”大走访帮扶指南》,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7名,消费者132名,企业1499家。编印《红盾惠民助企读本》,为市场主体提供系统性、专业化的行政指导方案,区委书记宋乐伟为该《读本》作序,一经推出即受到企业的欢迎和好评。创新合同指导方式,在全省率先推出“合同指导服务指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给予播报。制定并在景瑞农业及相关镇区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副产品行纪合同示范文本》,在家纺城跟踪推广《物流运输示范合同文本》。联合综治委成立“区合同行政指导专家委员会”,实现合同指导与司法大调解对接,得到省工商局的肯定并推广。开展“护密强企”专项行动,制订《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商标侵权案后规范服务行政指导》,帮助全区60多家企业制定完善了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员工保密协议。撰写呈交专题调查报告,被区委《调查与研究》录用。

二、立足第一职能,争当文明创建先锋

以建设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设公平法治环境为目标,推动监管的高效化、执法的规范化,不断提升工商部门执法监管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一是监管履职进一步到位。创优外资监管,为工商局起草《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在全系统推广。创优商标监管,立案查处虚假的司法认定驰名商标14家,信息收录国家工商总局各地要情。创优广告监管,以工商局名义,编撰《广告基层管理工作规范》,已由中国工商出版社出版发行。创优市场监管,循序推进第一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调研出台《工商局农贸市场巡查管理办法》,家纺城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诚信示范市场”称号。创优合同监管,促成区综治委印发《区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意见》,将专项行动上升为政府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创优农资监管,施行契约化农资预检新模式,推出《批量复合肥备检协议书》和《复合肥申检协议书》。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指导培育区级农资经营示范店80家。在区农校设立经纪人培训中心,联合7家产业园基地经纪组织组建了经纪人联合体。承办了工商系统“红盾强农惠农示范岗”推进会,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创优网络监管,开展“以网管网”巡查,实行网络案件查处传导机制,建档网络经营主体682户。

二是执法质效进一步提升。创新推行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先后编撰注册登记和商标类、商业贿赂和竞争类、食品类、广告类、合同类、网络类、傍名牌类等7个专辑45个案例,并为省工商局编写完成合同案例培训教材。将“因素·均数·系数”裁量法全面运用于执法办案,保障行政处罚自由有度、裁量有据。被新华社《内参选编》、《中国工商报》等媒体刊登推介。代表省工商局参加2013年江浙沪工商论坛,接受《法治环省行》记者采访,介绍推广该独创性做法。深化执法监督,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编撰《行政强制文书》示范文本,开展案件质量一季一评查活动,优选年度“十佳行政处罚案卷”。截至12月30日,全局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533件,涉案金额5383万元,罚没款400.18万元。自2004年以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连续八年保持零复议、零诉讼、零听证、零错案,荣获法治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三是部门联动进一步密切。整合内部资源,制订《工商局基层分局协作互动监管办法》,试行网格管理责任制与条线管理负责制相结合,在全局设立五个监管执法协作区,逐步推行案件集中办理制度,在大队成立执法调度指挥中心,并建立协调督导组、案件专案组、专项课题组,初步构建了网格协同、片区合作、全局联动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在重大节日期间,由监管、消保、市场合同等条线,开展了4次联合督查行动。注重外部资源联动,文明创建期间,主动联合城管、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对全区1439户废品收购站(点)进行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无照废品收购站(点)781户。加强工商证照管理,实行经济户口数据管理员、督查员制度,创建“经济户口示范点”10个,共完成个体验照66857户,企业年检26287家,向有关部门函送无证无照经营户791家。联合区文明办,出台《区农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评选表彰农村文明集市创建先进单位9家。联合商务、城管、卫生、农委、药监等部门,分别对农贸市场、食品、农机具和农资市场、药品和保健品广告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担当第一责任,展示保障民生作为

以保障消费安全、维护民生权益为己任,以消费维权实现社会化为目标,营造了放心消费、高效维权的新局面,喜获全省工商系统创建“红盾消费维权示范岗”先进集体。

一是把牢了流通商品质量关。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出版并执行全省首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规范》,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档案,扎实做好流通许可、日常巡查、电子溯源、快速检测等日常工作。修订《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预案》,配合区食安委成功捣毁金余、平东两处地沟油加工黑窝点。开展了贯穿全年的“打假冒、惠民生、促发展”主题执法行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百日会战”,组织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专项整治行动,共完成乳粉、乳制品监测任务260批次,食品自主检测201批次,食品快速检测4500批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20件。以酒类、茶叶为重点,启动“红盾春雷”专项行动,与酒业公司、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建立打假协作机制,共查扣假名酒3500余瓶,冒牌龙井、碧螺春茶300余公斤,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及刑事犯罪案1件。央视、省和电视台等媒体给予了专题报道。

二是把牢了经营主体自律关。以“联评百企铸诚信,食品安全惠万家”为主题,开展了食品安全系列诚信创建活动,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24家、食品安全示范街2条。成立“区食品流通行业协会”,依托区委党校等平台,组织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培训24场次,受训6200余人。创新“两大体系”建设载体,制订《区企业信用激励、惩戒和退出实施细则》,联合区法治办、综治办、经信委启动“平安法治诚信企业”创建,新培育“重合同守信用”企业69家。联合金沙镇党委、国税等部门和单位,成功将金沙镇建设路打造成为诚信党建示范样板区。以“重合同、促规范、铸诚信”为主题,开展了公共服务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社会评议,行政约谈了广电、校园超市等企业负责人。开展了药品价格比较试验活动,对全区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五大公共服务行业和银行业,开展了消费服务满意度测评活动。年内新增“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100家,评选“2011年度消费者信赖门店”26家。

三是把牢了放心消费创建关。创新宣教载体,举办了新闻会、在线访谈、大型现场咨询服务、消费维权村居行系列活动,深入基层村居69次,现场处置涉农消费纠纷46起,挽回消费损失11万元。组建区消费维权律师团,开通“红盾维权网”,与文峰大世界等10家单位签订《网上投诉受理协议书》。打造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品牌,重点优化“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58个,开设“e维权工作室”,指导各站点受理咨询投诉685起,挽回消费损失29万余元。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发展12315联络站263个、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233人。牵头召开了全区放心消费示范村(居)创建推进会,“校园食品放心工程”荣获全省放心消费创建百件惠民实事工程,我区荣获全省放心消费宣传教育先进区称号。

四、用好第一资源,树立勤廉文明形象

针对当前队伍年龄老化、人员青黄不接的实际,不断优化机制教育人,完善措施激励人,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一是廉政建设凸显新亮点。引领实施履职风险防控“三联三防”工程吸引了各方关注,国家监察部网站推介了这一创新做法,3~4月,省工商局江斌组长、国家工商总局何昕组长先后专程来通调研,《工商纪检监察简报》、《中国工商报》等予以编报,现已分别在全市工商系统和全区行政执法部门中推广。着力完善“三联三防”工程体系,试行《工商局开展委托式“三述”实施办法》,全程委托区纪委监察局主持召开了向社会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述法会议,经现场测评好评率为95.6%。制订出台《工商局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规定》,与人民法院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邀请纪委参与本局“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邀请法院、检察院专家开展专题研讨。出台《廉政监督卡制度》,向社会各界累计发放廉政监督卡5000余份。开展了算好廉政账主题教育月活动,推进专职纪检监察员及基层监督委员会建设,开发区分局、刘桥分局顺利通过区“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验收,“廉政文化示范点”在我局实现了全覆盖。

二是创先争优喜结新硕果。围绕“质效提升年”、“一评五制”主题,开展了提升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效能、提升工作境界大讨论活动,开展了“三好一争”、创建基层满意站所、文明标兵、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工商分局开展了“比服务、比规范、比效能、比形象,争当作风建设标兵单位”考核评比活动,营造了创先争优的生动局面。8月在全区53家重点部门、条管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民主集中评议中,我局拿下了测评结果总分第一的佳绩。被区选树为“学习型机关党组织”示范点,局机关党委获评区首批五星级党建示范点。一名同志荣获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两名同志成为工商系统创先争优“十大标兵”典型。“红盾直通车”在2010~2011连续两年获区“最佳效能服务品牌”基础上,今年6月再次获评“区创先争优十佳服务品牌”,并作为唯一家县级工商局入选市“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优秀服务品牌”。

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例6

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1—31页。)

关于避税行为性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避税行为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给予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注:刘建青:《避税的产生及其法律特征初探》,《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 )“当税收法律存在着一种可能,即应纳税义务人能够对其纳税地位作出选择时,应纳税义务人在他成为纳税人时就选择税负担的最小化”。(注:刘建青:《避税的产生及其法律特征初探》,《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 )由于其并不直接触犯国家的有关税收法规,故是合法的行为。(注:刘建青:《避税的产生及其法律特征初探》,《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

有的学者认为,避税行为实质是,“滥用税法以外法律所赋与之法律事实形成自由以规避税法”(注: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台湾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1—31页。)是不合法的。这里的税法以外的法律,主要指民商法。认为,“法律事实形成自由之滥用者,在相当程度上,对依相当法律事实而负担租税,本具有预见可能性与可计算性。”(注: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台湾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1—31页。)“纳税义务人主张,依其所选择之私法形式应无课税要件之适用;但依其实际经济效果,则应分担之法定税负、始属正当”。(注: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台湾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1—31页。)“税法不问私法上之表面形态,税法不问私法上表示为何,只关心私法上当事人表示后所生之经济效果(是否具备课税事由)。税法要求者,非偏离法律之经济观察法,而是符合法律诚信之税法观察法,税法之解释,应不拘泥于当事人之私法形态,依合乎法律诚信之负担事由课税。”(注: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台湾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1—31页。)强调对税法的理解不应拘泥于字面,应从整个法律体系、立法目的去阐释。笔者赞同后者的观点,其实质是滥用私权规避公法上的义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危害很大。

(二)关联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和方法

从理论上讲,关联企业有涉外关联企业和国内关联企业之分,但它们都存在着避税的可能性,且手段和方法多种多样。其中,前者避税的手段和方法更为隐蔽和复杂,更具有典型性。外方通过关联企业避税的手段和方法主要有:1.高价进、低价出,转移企业利润;2.抬高进口设备价格,虚增固定资产投入,进行税前避税;3.外方利用投资者身份承包企业工程,故意提高工程报价,从中获利,少缴税款;4.从境外关联公司贷款,通过支付高额利息转移利润,从而有效避税;5.延长资本期限,却按名义值分享利润;6.虚增费用,转移利润;7.将专有技术转让费转移到设备价款中,逃避预提所得税;8.在工程承包中通过将劳务费用向材料款转移以扩大扣除额、包工包料工程假借第三者名义分别订立等隐蔽手段,逃避纳税;9.采用推迟获利年度法、划整为零法等重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10.推迟偿还债务,控制利润;11.弱化股份投资,增加贷款融资比例;12.利用国际税务协作的漏洞避税等等。

三、关联企业避税的危害及其法律对策

(一)关联企业税避的危害

关联企业避税危害巨大,其影响和作用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讲:

1.避税造成大量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影响国家的财政能力。同时,由于其负面的示范效应,会使更多的企业从事避税行为,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2.避税造成企业之间实际税负水平的巨大差异,有悖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3.外商投资企业避税损害中方权益,侵犯了我国的税收主权,造成我国投资环境不良、投资回报率低的假象,影响我国声誉和外商来华投资积极性。

(二)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对策

针对关联企业避税,一方面要完善反避税法律、法规,使其无隙可乘。另一方面要加强税收征管力度,从外部加以规制。

1.完善反避税法律、法规

(1)在国外立法方面,德国租税通则第42 条规定:税法不得因滥用法律事实之形成自由而规避适用。滥用者依与该经济事件相当之法律事实,成立租税请求权。(注: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台湾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1—31页。)对避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目前,我国在立法方面对什么是避税,认定与规制避税行为的基本原则等,尚属空白,亟需填补。笔者建议:设立专门反避税条款,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立法。对避税行为定义、规制作出概括性规定,同时列举经常运用的避税手段和方法及其法律制裁,尽量缩小避税的机会与可能。从而为具体的执法活动提供依据,有效地遏制避税行为。

(2)对原有立法进行修改、完善。如, 对外资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减免税“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改为“从投产或营业年度起”,缩短亏损结转年限。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

损允许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五年。此规定显然太长,建议修改为三年;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程序。对老企业假冒新办企业骗取二次减免税待遇等情形,加强监管,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不办理开业登记等等,尽量堵塞法律漏洞。

2.加强税收征管

(1)扩大税务稽查队伍, 从人员和组织上保障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加强对现有人员在岗培训,另一方面为提高队伍素质,实行考核、竞争上岗制度。适当调整现行征管模式中税务机关的分工组合,强化税务检查。

(2)强化纳税人全面申报义务和举证责任。 纳税人应依法申报应税事项,不得隐瞒和遗漏。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的正常性、合理性负有举证责任。对于有形财产的购销,需提供关联企业间其交易的商品(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受欢迎程度、各关联企业的职能及其在市场中的地位、销售价格的季节性波动、无形资产对商品(产品)的影响程度、质量等级、性能,以及定价方式等情况材料;对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需提供涉及交易的无形财产及其转让条件(包括地区范围、授权范围等)、独占性及其可能维持的时间、转让者提供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等劳务的价值、商标价值的维护成本(包括广告宣传和质量控制成本)、受让人因使用或转让该财产的预期利润或节省的成本、价格组成和支付方式等情况材料;对于提供劳务,需提供接受关联企业提供的劳务服务是否使企业真正受益、支付或收取的劳务费用标准是否合理、其中相关直接、间接成本和利润水平是否合理等情况材料;对于融通资金,需提供涉及融资业务的通常利率水平、融资业务涉及的各项费用内容的合理性材料等。(注:国税发[1998]59号《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

(3)对有避税嫌疑的企业进行重点调查审计。 一般可包括: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受关联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长期亏损的企业(连续亏损2年以内的); 长期微利或微亏却不断扩大经营规范的企业;跳跃性盈利的企业(指隔年盈利或亏损,违反常规获取经营效益的企业);与设在避税港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与本地区同行业利润水平相比);集团公司内部比较,利润率低的企业(即与关联企业相比,利润率低的企业);巧立名目,向关联企业支付各项不合理费用的企业;利用法定减免税期或减免税期期满,利润陡降进行避税的企业,以及其他有避税嫌疑的企业。(注:国税发[1998]59号《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通过案头审计、现场审计、国内异地调查、价格信息的查询与调阅、境外调查等手段,核实其应税事项。

(4)大力推广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 使其能够覆盖税收征管全过程。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与滞纳的催报和催缴,到税务检查对象的筛选以及有关纳税人各种资料、信息的查询等均通过计算机处理。统一、合理选择先进而又实用的机型,优化工作主机系统的设置方位。(注:姜蓉、陈志萍、方昌飞:《新编纳税指南》,立信会计出版社1994年版。)利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国内外市场价格和费用收取标准等信息资料,积极而又适时地实现与工商、金融、海关、外贸等部门的联网,逐步形成价格信息网络,为查处避税行为提供依据。

一、关联企业的界定

则第8条第5款规定,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向政府报送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以及财务报表报送公司是关联公司时,与其有关联的公司都叫做“关系公司”。换言之,关系公司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所谓关联公司的统称。

我国台湾地区接受并使用了“关系企业”这一表示统称的概念,并且在使用上与日本的使用意义也是一致的。学者使用“关系企业”一词作为具有母子关系、参股关系之企业联合的统称。立法也径直以“关系企业”作为其关系企业法的正式名称。(注:施天涛:《关联企业概念之法律透视》,《法律科学》1998年第2期。)

关联企业,在我国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最早出现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之一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如何界定上述“关联关系”成为认定关联企业的关键,也是解决关联企业避税问题的前提,是实际操作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讲,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为关联企业: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2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注:国税发[1998]59号《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

二、关联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和方法

当前,关联企业避税问题已成为客观现实,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日益为世界各国所普遍关注。归根结底,企业相互间的关联关系、私法赋予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自由与权利、税法自身的空白和漏洞以及税法间的法律冲突三者共同为避税行为提供了可选择的法律空间,使其成为可能。那么,何为避税,其性质如何?关联企业避税的手段和方法有哪些?笔者作如下探讨:

(一)避税行为及其性质

避税,目前无统一定义。有的学者认为:“避税通常是指纳税者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注:刘建青:《避税的产生及其法律特征初探》,《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有的学者认为:“避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漏洞、 缺陷和一定的手段,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安排,以期达到纳税义务最小的经济行为”。(注:陈松林:《避税与逃税》,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 纳税义务人以明显不合常规的安排,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是避税。(注: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台湾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1—31页。)

关于避税行为性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避税行为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给予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注:刘建青:《避税的产生及其法律特征初探》,《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 )“当税收法律存在着一种可能,即应纳税义务人能够对其纳税地位作出选择时,应纳税义务人在他成为纳税人时就选择税负担的最小化”。(注:刘建青:《避税的产生及其法律特征初探》,《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 )由于其并不直接触犯国家的有关税收法规,故是合法的行为。(注:刘建青:《避税的产生及其法律特征初探》,《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

有的学者认为,避税行为实质是,“滥用税法以外法律所赋与之法律事实形成自由以规避税法”(注: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台湾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1—31页。)是不合法的。这里的税法以外的法律,主要指民商法。认为,“法律事实形成自由之滥用者,在相当程度上,对依相当法律事实而负担租税,本具有预见可能性与可计算性。”(注: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台湾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1—31页。)“纳税义务人主张,依其所选择之私法形式应无课税要件之适用;但依其实际经济效果,则应分担之法定税负、始属正当”。(注: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台湾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1—31页。)“税法不问私法上之表面形态,税法不问私法上表示为何,只关心私法上当事人表示后所生之经

济效果(是否具备课税事由)。税法要求者,非偏离法律之经济观察法,而是符合法律诚信之税法观察法,税法之解释,应不拘泥于当事人之私法形态,依合乎法律诚信之负担事由课税。”(注: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台湾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1—31页。)强调对税法的理解不应拘泥于字面,应从整个法律体系、立法目的去阐释。笔者赞同后者的观点,其实质是滥用私权规避公法上的义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危害很大。

(二)关联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和方法

从理论上讲,关联企业有涉外关联企业和国内关联企业之分,但它们都存在着避税的可能性,且手段和方法多种多样。其中,前者避税的手段和方法更为隐蔽和复杂,更具有典型性。外方通过关联企业避税的手段和方法主要有:1.高价进、低价出,转移企业利润;2.抬高进口设备价格,虚增固定资产投入,进行税前避税;3.外方利用投资者身份承包企业工程,故意提高工程报价,从中获利,少缴税款;4.从境外关联公司贷款,通过支付高额利息转移利润,从而有效避税;5.延长资本期限,却按名义值分享利润;6.虚增费用,转移利润;7.将专有技术转让费转移到设备价款中,逃避预提所得税;8.在工程承包中通过将劳务费用向材料款转移以扩大扣除额、包工包料工程假借第三者名义分别订立等隐蔽手段,逃避纳税;9.采用推迟获利年度法、划整为零法等重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10.推迟偿还债务,控制利润;11.弱化股份投资,增加贷款融资比例;12.利用国际税务协作的漏洞避税等等。

三、关联企业避税的危害及其法律对策

(一)关联企业税避的危害

关联企业避税危害巨大,其影响和作用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讲:

1.避税造成大量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影响国家的财政能力。同时,由于其负面的示范效应,会使更多的企业从事避税行为,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2.避税造成企业之间实际税负水平的巨大差异,有悖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3.外商投资企业避税损害中方权益,侵犯了我国的税收主权,造成我国投资环境不良、投资回报率低的假象,影响我国声誉和外商来华投资积极性。

(二)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对策

针对关联企业避税,一方面要完善反避税法律、法规,使其无隙可乘。另一方面要加强税收征管力度,从外部加以规制。

1.完善反避税法律、法规

(1)在国外立法方面,德国租税通则第42 条规定:税法不得因滥用法律事实之形成自由而规避适用。滥用者依与该经济事件相当之法律事实,成立租税请求权。(注: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台湾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1—31页。)对避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目前,我国在立法方面对什么是避税,认定与规制避税行为的基本原则等,尚属空白,亟需填补。笔者建议:设立专门反避税条款,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立法。对避税行为定义、规制作出概括性规定,同时列举经常运用的避税手段和方法及其法律制裁,尽量缩小避税的机会与可能。从而为具体的执法活动提供依据,有效地遏制避税行为。

(2)对原有立法进行修改、完善。如, 对外资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减免税“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改为“从投产或营业年度起”,缩短亏损结转年限。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允许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五年。此规定显然太长,建议修改为三年;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程序。对老企业假冒新办企业骗取二次减免税待遇等情形,加强监管,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不办理开业登记等等,尽量堵塞法律漏洞。

2.加强税收征管

(1)扩大税务稽查队伍, 从人员和组织上保障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方面加强对现有人员在岗培训,另一方面为提高队伍素质,实行考核、竞争上岗制度。适当调整现行征管模式中税务机关的分工组合,强化税务检查。

(2)强化纳税人全面申报义务和举证责任。 纳税人应依法申报应税事项,不得隐瞒和遗漏。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的正常性、合理性负有举证责任。对于有形财产的购销,需提供关联企业间其交易的商品(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受欢迎程度、各关联企业的职能及其在市场中的地位、销售价格的季节性波动、无形资产对商品(产品)的影响程度、质量等级、性能,以及定价方式等情况材料;对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需提供涉及交易的无形财产及其转让条件(包括地区范围、授权范围等)、独占性及其可能维持的时间、转让者提供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等劳务的价值、商标价值的维护成本(包括广告宣传和质量控制成本)、受让人因使用或转让该财产的预期利润或节省的成本、价格组成和支付方式等情况材料;对于提供劳务,需提供接受关联企业提供的劳务服务是否使企业真正受益、支付或收取的劳务费用标准是否合理、其中相关直接、间接成本和利润水平是否合理等情况材料;对于融通资金,需提供涉及融资业务

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例7

本着把大厅建设成为“地税的形象、服务的窗口、业务的标兵”这一工作宗旨,充分发挥窗口形象和桥梁纽带作用,以对税收事业的忠诚、执著,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涵,更新服务理念,对内和谐聚人心,对外诚信优服务,奏响“为纳税人服务”主旋律。20xx年共征收地方税收3465.05万元,比上年增收889.31万元,同比增长34.53%。先后获得了省局“五星级办税服务厅”、省局先进集体和市局先进单位、“市级青年文明号”和“市级文明单位”等种种殊荣。

一、以“四化”提升服务水平

(一)服务规范化。前移涉税申请受理,做到“能在前台办理的,绝不推到后台”,并按规定要求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和“即时受理、限时办结”。建立了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及涉税事项“一窗式”、“一站式”办税服务体系,改变了过去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到多个窗口多次排队等候的状况。

(二)服务行为标准化。建立电话预约服务登记簿,印制“纳税服务卡”并广为散发;实行“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三零服务”即“服务零距离,工作零差错,奉献零回报”;“三清服务”即“受理一手清,答复一口清,告知一次清”。

(三)服务方式信息化。每月为近300多户双定户成功批扣税款,降低了纳税成本,提高了办税效率。同时扩展了电子触摸屏的功能,另外在全市地税系统中率先激活了“税事公告”、“办文查询”两大模块。

(四)需求服务化。为展示窗口的形象,制定了《办税服务厅日常工作规范要求》,要求工作人员提前十五分钟上班,迟下班,节假日派人值班。建立“工作日志”,做到小小工作日志,彰显服务大本色。推行电话和短信提醒服务,避免了纳税人因外出或生意繁忙而忘记及时申报纳税,减少了不必要的处罚。今年1—12月申报率均达98%以上,入库率100%。精简表、证、单、书,减少涉税环节,免费发放所有涉税资料。

二、集思广益,创新服务方式

(一)推行AB岗制度。推行AB岗制度即办税服务厅所有办税窗口的岗位确定A、B两位工作人员,当A岗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请假等不能在岗时,则自动由B岗工作人员主动顶岗,杜绝了工作不连续的现象,确保了服务质量,实现了办税服务无缺位。

(二)实行值班长制,实行引见服务。每月征期由局领导轮流值班,当场回答纳税人提出的政策咨询和解答疑点、难点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同时由大厅正副主任每天轮流担任导税员,引领对办税不熟悉的纳税人到各个办税窗口办理所需业务,自“引见服务”实行以来,纳税人因不熟悉纳税业务、生疏办税流程而盲目奔跑的现象明显减少。

(三)增设免费便民设施。一是安装便民免费电话,共提供2513次;二是提供一台免费复印机,共为纳税人免费复印涉税资料1000多份。三是实行绿色通道服务,为老、孕、残、下岗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特殊服务,共受理280多户下岗再就业优惠纳税户。

三、抓队伍建设,增强地税干部的综合服务能力

(一)强化教育培训,激发学习潜能。以工作需求为导向,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注重提高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有效方式加大干部工教育培训,全力组织好参加全省地税系统业务知识考试工作,推行岗前十五分钟学习新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等,其间相互提问,以问促学。鼓励干职工参加学历教育、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职称考试。

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例8

一是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二是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和“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为抓手,不断深化作风建设,营造清正、清廉、清明生态环境,为学院内涵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三是认真学习党风廉zd规,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牢固树立起了廉洁从政的意识。四是坚持“立德树人”育人目标,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理论、深入学习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政策与文件,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务实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围绕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总目标,强化实践平台和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学院学科、专业结构,持续推进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历练有特色教研、科研方向,学院内涵和特色得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和服务地方能力得以进一步彰显。

1、实践平台建设有成效:通过持续推进科高水平实践平台建设,改善学院教学、科研条件,培育、锻炼优秀教学科研团队,提升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2017年我院以“搭平台、聚队伍、转方向,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为主题参加校优秀科研成果展,主要业绩:一是加强“仿生传感与检测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2017年5月通过科技厅组织的定期评估现场考察,获得合格等次(科基秘[2017]413号),重点实验室已成为我校材料、化学等学科开展自主创新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基地。二是围绕我院安徽省硕士学位拟授权重点建设化学学科,应用化学为校级重点学科,材料学为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需要,加大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建成了学科标准实验室近3000平米;三是通过地方企事业单位共建创新载体,搭建创新平台,提升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2017年我院成功协同三祥羽毛共建“安徽省羽毛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是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2017年与广东斯坦得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滨海吉尔多肽有限公司、中财管道、安徽高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大学生就业基地协议和实习基地协议9份。

2、应用型教学、科研团队凝练有突破:围绕学院“十三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加强高水平人才的引进与稳定工作,重视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团队的培育,全力推进应用型学科和团队建设。一是加大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本年度引进青年英才1人,学院现有博士17人;二是加强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有大的提升,我院青年教师在“第十四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评优赛”,获得理工组二等奖1人,三等奖2人;三是加强教学研究能力提升,本年度获得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项,跨学科专业模块化课程建设1项,课程教学改革示范项目1项,名师(大师)工作室1项,教坛新秀1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项等质量工程项目,完成了2017年之前所有立项的部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四是围绕大别山资源开发与保护(农产品、水、环境),凝练有特色科研方向,初步形成了农产品深加工绿色化工技术、精细化学品绿色合成工艺、环境污染物控制与治理工艺等应用性科学研究方向,配合并有效支撑我校中药学“双一流”学科,并获批安徽省一流学科;完成“食品工程”专业硕点的申报材料撰写,支撑了“中药学”专业硕点申报。

3、科研创新、社会服务能力有提升:依托高水平实践平台、高素质的应用科研团队的支撑,本年度在纳米材料、检测技术、精细化工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工作,取得一批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成绩有:一是本年度,邀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等国内外著名学者和杰出企业家举办学术讲座20余次;组织教师参加中国化学会第13届电分析化学学术年会等全国会议等20余人次;二是本年度获批省级以上项目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16篇,其中SCI收录9篇,授权国家专利23项,其中国家发明专利5项;另一方面,学院也十分注重与地方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研究,以科技服务地方经济,代表性成果有:一是协同安徽三祥羽毛共建“羽毛羽绒制品加工工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开展羽毛洗涤工艺研究、羽毛洗涤除臭产品的研发以及羽毛副产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研究工作,并取得一些列应用成果。本年度协同安徽三祥羽毛有限公司申报专利19项,协助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批;二是2017年协同安徽省高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粉煤灰综合利用,解决环境污染物治理与应用,获得该公司80万元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有序开展中。三是协同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面向六安特色农产品质量监控,联合申报部级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开展分析监测资格认证,提升学院直接参与环境监测社会服务工作,获得六安市优秀高校(科研院所)挂职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

4、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丰硕:以学科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为突破口,加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全面提升学生专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本年度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主要成绩有:一是组织教师和学生申报并获批2017年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9项、“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4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34项;二是认真组织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大赛,获得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获二等奖。参加“2017“创新创业”全国管理决策模拟大赛总决赛获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三是承办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资助的皖西学院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大赛。

5、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学院内涵建设,专业特色和内涵得以显著提升。一是完成我院现有四个本科专业“十三五”建设规划制定和论证工作,配合学校专业评估工作,积极准备专业建设材料,迎接专业评估;三是完成高水平大学中期检查——高分子重点建设专业中期检查和高水平大学奖补资金申报——品牌应用型化工专业等材料的撰写工作;四是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标准,完成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和化工原理四门基础课程建设任务;五是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成果、实验实践教学改革成果在皖西学院2017年教学工作会议教学成果展上展出。

三、格守纪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重规矩,真正做到廉洁自律:一是切实履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把个人分工负责与集体领导结合起来,加强党政集体领导,不搞各自为政。二是坚持每周一次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协商学院的工作。三是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各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四是坚持“民主决策与公示制度”,凡是事关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例9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部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例10

1,依照教育部对本科教学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学科建设的要求,努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王家新同志提出的"引进坚持高起点,在职培训抓提高,加大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力度"的师资队伍建设方针,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根据教育厅要求,自20__年开始,核定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教育厅不再下达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在核定范围内各高校自主确定年度指标.我处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的要求,提出了我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的初步方案,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教育厅,并已在今年高级职称评聘中实施.

(2)圆满地完成了今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评聘高级职称25人,其中正高5人(教授4人,研究馆员1人),副高20人(副教授17人,副研究馆员1人,副研究员1人,副主任医师1人);

评聘中级职称71人(讲师58人,助研10人,馆员3人).另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1名中级和2名初级人员初聘了专业技术职务.

(3)制定了"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新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体现了科学发展观,落实这个规划,将对我院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打下较坚实的基础.

(4)树立人才强校的理念,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20__年共引进各类人才共引进各类人员49名,其士14名,硕士29人,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5人.同时加强了对引进人员的考核,把握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避免了因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的问题,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引进坚持高起点".

(5)在听取用人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配合学科建设,积极做好20__年度人才引进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定了明年引进师资70人的计划,修改了吸引人才的各项优惠条件,将需求信息通过中国教育网,研究生就业网等权威网站向社会公布,年末组织参加了南京,武汉,西安,上海等研究生专场招聘会,向各系部推荐硕士以上学历的研究生应聘人员一千多人,其士应聘材料达百余份.

(6)对新进教师进行了岗位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度的培训,并组织他们参加省师培中心的新教师岗前培训.组织了20__年度教师资格的申报工作,有48人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7)成功完成了35岁以下无硕士学位教师的分流工作,推进了师资队伍的优化工作.

(8)选拔办理教师出国进修和境外培训15人;推荐申报并获准20__年度国家留学基金1人;推荐申报并获准全国审计机关先进个人1名;推荐申报并获准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1名;推荐申报并获准省级优秀学科梯队1个,省级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2人,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0名;推荐申报并获准全国金融基金会先进工作者2名.

(9)按照教育部对本科教学水平的评价体系,指标要求,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材料工作,初步完成了迎评指标分解及数据,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工作,并制作成电子档案,做到 需要的资料随时都能提供.

2,进一步深化院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围绕我院"质量,特色,国际化"的办学理念,结合学科建设,调整,整合了教学机构,重新确定了内部机构的设置,增设了国际合作交流处,发展规划处,教学督导委员会等机构.

(2)制定并出台实施了第二轮院内岗位津贴分配方案及相应的考核指标措施,新方案总体实现了向教学倾斜,向教师倾斜,向第一线倾斜的指导思想.

(3)在从严控制行政人员增长的基础上对非教学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编制核定工作,并下达了编制控制方案.

(4)在编制控制数内,自8月份起,在管理和教学辅助的急需岗位,实施了雇员制,为进一步探索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按照《雇员制试行办法》的条件和各用人单位的考核,已签订了89份雇员合同,运行情况良好.

(5)继续推行人事制度,对今年接收的37名应届毕业生全部签订了聘用合同,使我院实行人事的人员达到174名.

3,人事行政,调配工作.

(1)完成了20__年度全院833名教职工的考核和上报省教育厅的核准工作,其中优秀94人,良好724人,基本合格12人,不合格3人.

(2)办理了8名同志的调离,8名同志的辞职手续,对3名违纪人员作了除名处理.

(3)完成了94名科级干部的考核,晋升,聘任工作.

(4)组织了工人的考工定级工作.

(5)按照第二轮院内岗位津贴分配方案,完成了全校近800人的选岗工作;并及时完成对新进教职工和因职称,职务变化人员的选岗工作,给教学科研目标考核提供了依据.

(6)全年代表学院拟稿上行和下发实行的文件44个.

(7)加强了与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厅及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取得上级部门对我院工作的支持,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方便.

(8)常规工作:做好文档的立卷归档工作,今年向院综合档案室移交文书档案25卷;做好人事档案的维护工作,积极收集入档资料归入人事档案,全年共收集进修培训,学历教育,职称评审,教师资格登记,入党材料,考核材料,任免材料,工资变动登记等各种档案资料3800多份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人事档案,档案资料的转递工作,还利用人事档案信息资料提供信息服务,为升学,考研,政审等提供各类证明材料;按上级各部门,各系统的要求,完成了各种,各类报表的统计工作.

4,劳资工作.

(1)按时做好工资的变更及院内津贴变动核算,工资基金计划的测算,调整及报批和各类经费的核发工作.

(2)按时完成日常的工资调改,测算,审批,变更及工资归档表的填制等工作.本年度完成了包括:工资正常晋升工作731人次;跨年度职岗津贴调整81人次;职称,职务变动调资151人次;转正定级调资4人次;工人考工定级调资16人次;调动人员确定工资51人次;退休人员确定工资2人次;编外人员及其他调资92人次,共计__3人次.

(3)规范劳动用工,及时做好临时工,合同用工人员养老保险金的申报,交纳,转停手续等工作达1000余人次,为4名已达退休年龄的临时工办理了退休报批,审核,支付等手续,完成了劳动用工年检工作.

(4)做好教职工探亲费的审核报销,收入证明的开据,停薪留职人员协议的签订及费用的收缴等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

经常在本部门进行廉政勤政教育,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全处同志能对自己从严要求,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做到在政务工作中不,不假公济私,不为个人捞取好处,起到表率作用,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

1,目前人事处工作人员偏紧,全部人员一共6人,每人手中都有一大摊事情,因此,有针对性商讨问题比较少,致使很多工作做得比较粗,不够细致;外出调查研究,学习新鲜事物少,思想僵化,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制度创新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