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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关工委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4-08 07:44:05

初中关工委总结

初中关工委总结例1

2011年,我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县关工委的具体指导下,在镇政府的支持帮助下,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为载体。强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心理辅导,帮助生产,生活身体健康等方面狠下功夫。按照强化领导,建设阵地,关爱孩子,发挥余热,促进发展,完善机制,构建和谐,确保稳定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关爱工作,为我乡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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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关工委总结例2

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实践做法,财政部门将预算草案主要内容提交人大后,人大要先后进行大会前的预算初步审查[2]与大会期间的预算审查。预算初步审查与大会预算审查,二者统归于预算审查阶段,同时又是相对分离的两个工作环节,内容上有所不同。一是审查的时间不同。初步审查发生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预算审查则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二是审查的主体可能有所不同。大会设立财经专门委员会的,则财经委既是初步审查的主体,也是审查的主体之一[3];大会未设立财经专门委员会的,初步审查一般由常委会财经工委、预算工委负责,大会期间则另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三是审查的对象有所不同。按照预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预算初步审查的对象是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4];大会审查的对象则是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预算草案。四是审查的结果载体不同。初步审查的结果要形成初步审查报告(或意见),内容一般较为细致;预算审查的结果则形成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内容一般更为原则。五是审查的目的有所不同。预算初步审查与预算审查都属于审查的一种方式,二者最终都为代表大会批准预算提供服务,不过细分起来,预算审查是直接为大会批准预算提供依据和参考;预算初步审查则是为预算审查提供准备和参考。总之,预算初步审查与预算审查存在明显的不同,理论上、实践中都应当承认并重视预算初步审查的独特地位。

强调预算初步审查的独特性,更重要的在于预算初步审查具有自己独特的职能作用。从各地实践看,预算初步审查的结果运用一般有两种,一是将初步审查意见提供给财政等部门,以促进预算草案编制的进一步规范、合理;二是将初步审查意见通报(报告)大会负责预算审查的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以便为大会审查批准预算提供参考。也就是说,预算初步审查除了为大会预算审查提供参考依据外,还具有修正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的特殊作用。个人认为,预算初步审查的后一作用更值得给予关注和强调。理论上,能否对政府提交审批的预算草案实施修正,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否具有实效性的一个重要体现[5],但现实中,人大否决或修正政府预算草案的案例却鲜有发生[6]。究其原因,代表大会的会期较短、议题较多及其影响力大、敏感度高,这些都是极为现实而又很难克服的因素。而对预算初步审查而言,由于会前时间较为充裕,而且审查对象还仅是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7],因此,在预算初步审查阶段对预算收支初步安排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是有条件的,也是可行的。实践中,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等地在开展预算初步审查时,都对各部门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特别是项目支出安排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意见,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财政等部门研究处理,也都得到了财政等部门的重视和落实,真正体现出人大对政府预算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意味。

因此,建议新预算法中进一步加大预算初步审查的条文分量。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明确预算初步审查的职能定位,即明确预算初步审查是对财政部门提出的预算初步安排建议进行的一种审查;初步审查的目的是就预算具体安排提出是否妥当、如何修改的意见。建议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预算草案确定之前,财政部门应当提交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2)财经委应当就政府预算安排特别是部门预算的各项收支安排,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3)财经委应当就审查内容提出具体的初步审查意见;(4)初步审查意见涉及需要对预算初步安排作出调整、修改的,交财政等部门研究处理。

二、科学界定预算初步审查的实施主体

从发展时间较长、制度较为成熟的外国议会看,由于具有专业上的优势,所属委员会在议会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8]。如美国国会在审查批准政府预算草案中,国会预算委员会、拨款委员会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大量实质性的审查活动其实是在委员会中运作并作出决定的。

关于预算初步审查的主体,我国现有法律针对不同级次人大,分别作了规定。现行预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全国人大,由财经委负责初步审查;对于省级、设区市级人大,人大设有财经专门委员会的,由财经委初步审查,人大未设财经专门委员会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相关工作机构(通常是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初步审查;对于县级人大,由常委会负责初步审查。预算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的预算初步审查主体,全国人大仍为财经委;省级人大为“有关专门委员会”;设区市级人大为“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由财政部门向“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县级人大仍为常委会。

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全国各地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的设置情况存在很大差异[9],预算法的上述规定不能很好适应各地的具体情况,实施起来会给一些地方带来不便。一是对于县级人大,规定由常委会负责预算初步审查,排除了财经委的审查资格。虽然现实中,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人数都偏少,力量不够强,但是财经工委毕竟是长年从事预算审查监督的专门工作机构,有必要充分发挥财经工委的专业优势;而且常委会本身是个议事机构,人员集中起来开展具体工作并不容易,规定由常委会负责预算初步审查,可能不利于初步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对设区市人大,规定未设专门委员会的,则工作机构只能就财政部门的征求行为,提出相关意见,而不是名正言顺主动作出预算初步审查。这种情况下,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今后是否可以开展预算初步审查就存在疑问,如果开展,似乎于法无据;如果不能开展,又显然会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对省级人大,一方面有的省人大仍未设财经专门委员会[10],则是否意味着预算草案将由法制专门委员会负责初步审查(法制委各省人大普遍设立);另一方面现在大多数省份已设立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作为协助常委会及财经委专门从事预算审查监督具体工作的机构,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预算法中理应对其作出适当规定。

预算法的修改应当适应并服务于当前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际,为充分发挥各地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作用,建议新预算法明确规定:(1)人大设有财经专门委员会的,由财经委负责预算初步审查;(2)人大未设财经专门委员会的,由财经工委或预算工委负责预算初步审查;(3)人大常委会可以成立预算审查咨询机构,协助开展预算初步审查。

三、细化规定预算初步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预算审查包括预算初步审查,其意义在于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审查活动,依据一定的标准,就预算草案作出相应的结论,该结论将成为大会是否批准预算的重要依据。显然,预算审查的对象应是预算草案(预算初步审查的对象是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或者预算初步安排方案),而不应是预算报告[11];预算审查必须紧紧围绕政府预算草案开展,而且关键要审查预算安排是否妥当、可行。

预算的内容体现为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数额安排,理论上,审查预算草案包括几个层次。一是从整体上审预算安排的合理性,看预算收入是否与经济增长情况相吻合,预算支出是否具有可靠的财力来源,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支出需要,预算收支是否保持平衡等。二是从收支类别上审预算安排的合法性,看税收收入是否符合依法征税、依率计征,非税收入是否合法、规范,看预算支出安排是否落实法定支出规定,是否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等。三是从部门预算角度审支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看部门支出安排是否符合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保障需要、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比重是否妥当、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是否得到控制、项目支出安排是否科学规范、细化程度是否达到要求等。四是从执行角度审预算执行的可靠性,看预算管理是否不断改进,各项管理制度是否不断健全,财政等相关部门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措施等。

不过,现实中不少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草案的审查不够深入、具体,很难称得上是“真正的审查”。有的预算审查报告多年保持基本不变,没有就年度预算草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有的审查意见过于原则、笼统,只是简单的一两句话,认为“收入预算保持与国民经济发展预期相一致,是实事求是、稳妥的;支出安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要求,总体上,是可行的”。如此简单化的结论,缺乏必要的数据、案例作论证基础。有的审查意见基本不对预算草案指出问题,不提具体的修改意见,或者即使提出一些意见,针对的也是政府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其作用更多地是关系预算执行的可靠性、效率性。

为切实增强预算初步审查的实效性,建议预算法在修改时除了已有的规定外,在内容上,还应增加规定对部门预算及其各项具体支出安排进行审查;考虑到当前部门预算改革正在推进,细化的部门预算是预算初步审查的当然重点,因此建议法律对财政部门提交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的部门预算材料,应当详细规定材料的编制要求,以达到具体化、规范化和统一化。同时,在审查的方法上,建议参考实践中一些地方人大的现有做法,就如何审查具体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作出必要的规定。如厦门市人大在审查部门预算时,主要审查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该项目与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否一致;二是项目前期论证是否到位,是否符合项目库管理要求;三是项目决策是否经过部门领导集体研究,是否公开透明;四是部门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轻重缓急次序,有否将“硬缺口”留在预算盘子之外[12]。

四、完整规范预算初步审查的工作程序与结果运用

从实践来看,由于各级各地人大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各处开展预算初步审查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全国人大预算初步审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由常委会预算工委进行预先审查,活动包括:听取财政部关于年度预算编制的情况通报;听取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税收计划的通报;与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座谈财政经济形势;听取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预算审查工作的意见等。经过预先审查,预算工委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预算分析报告。二是由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会同人大其他机构听取财政部门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的汇报,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福建省人大财经委在开展预算初步审查过程中,主要工作步骤包括:一是在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提前与财政厅进行沟通座谈,了解省级预算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二是选取四个左右的省直部门,调阅分析其部门预算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其预算情况汇报;三是赴市县开展预算工作调研,并听取各地对省级预算编制及审查的意见、建议;四是会同人大相关委员会听取财政厅关于预算执行与预算草案的汇报,根据前期工作中了解的情况,与财政厅交换有关意见、建议;五是研究提出财经委员会关于预算执行与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大会期间,向预算审查会议作通报。安徽省等地人大在这些常规活动基础上,另有一些更为深入、扎实的预算初步审查工作。一是吸收审计等相关部门同志及专家学者等组成预算初步审查小组,对各个部门预算草案分别进行专门的细致审查;二是针对每一个部门都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供给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求予以研究处理;三是汇总提出初步审查报告,代表大会期间作为预算审查(结果)报告的附件,提供给每一位人大代表。

上述情况反映了当前各地开展预算初步审查的主要做法,从中可以看出,各地工作的措施和步骤不尽一致,取得的效果也各不相同。为进一步促进预算初步审查的规范统一,建议预算法在修改中能够就此作出必要的程序规范,统一明确以下内容:(1)预算初步审查应当于代表大会召开的一个月前开始进行;(2)人大财经委应当听取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关于收入、支出执行情况的汇报;(3)财经委应当组织开展预算调研;(4)财经委应当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处理;(5)代表大会召开前,财经委应会同人大其他委员会听取财政部门关于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汇报,并就初步审查意见及其吸收处理情况进行沟通;(6)财经委应当提出初步审查报告,提供人大代表作为大会审查预算草案的参考。

注释:

[1]载中国人大网,,原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6]人大否决或修正政府预算草案的案例,据有关研究搜集,包括:河北省饶阳县人大否决1995年预算草案;湖南省芷江县人大常委会否决2000年预算调整方案;湖南省沅陵县人大否决2002年预算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否决2004年决算草案。见马骏、李黎明主编:《为人民看好“钱袋子”》,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出版,第32页。

[7]有的地方要求财政部门在党委会议研究之前甚至政府会议研究之前即将预算安排初步方案提交人大财经委审查。

[8]议会的各专业委员会是议会决策的中枢。美国总统威尔逊曾说:“国会召开院会时,只不过是在民众面前走秀,委员会才是国会运作的重心。”见王永礼:《预算法律制度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104页。

[9]有的既设财经专委、又设预算工委,如辽宁、上海等;有的虽然同时设有财经专委、预算工委,但实质上是两个机构、一套人马,如江苏、浙江;有的只设财经专委,如北京、甘肃等;有的只设预算工委或财经工委,如河南、宁夏。

[10]如河南省人大仅设财经工委和预算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仅设财经工委。

初中关工委总结例3

(一)迅速传达、掀起主题教育热潮。把抓实主题教育作为第一责任、第一要务,成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七星泡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坚持首位首抓、主管主抓,确保高起点筹划、高标准展开、高质量落实。9月12日,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各站办所所长、各村包村干部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关部署要求,安排部署全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

(二)提高站位、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一是开展集中学习。9月12日下午,组织召开镇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集中学习研讨会议,组织学习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9月27日,开展镇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第三次集中学习,学习在河南考察时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七巡回督导组到绥化市调研督导主题教育工作时的指导意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在大庆、牡丹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安丽在双鸭山调研指导主题教育工作时的指导意见精神传达提纲及贯彻落实意见;9月27日下午,组织召开镇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第四次集中学习,带头集中学习《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同时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9月28日,组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第五次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中央和省委主题教育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和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9月29日,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暨当前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结合当前主题教育对当前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党支部陆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开展个人学习。把学习《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党的报告、党章、党史和新中国史、《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新发表的讲话、文章等与个人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第一时间学习领会掌握,做到跟得上、融会好、落得实。确保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

(三)检视问题,坚持即查即改落实全面整改。一是对照重点列出清单。镇党委领导班子聚焦总目标,对照专项整治八个方面问题,集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治理,深入查找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从政治站位上找差距,从思想深处找根源,从工作落实上找不足,从责任担当上找缺失;二是坚持立检立改。对照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一项一项落实整改。立规执纪,建立务实管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坚持刚性整改,确保查摆出的专项整治问题有效不反弹。

(四)求实务实,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坚持把深入基层督导检查作为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步骤,当做密切联系群众、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重要抓手,深入基层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一线,摸清问题。10月3日,镇党政班子成员深入到各村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并就当前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整顿、秋收工作、秸秆禁烧、农村饮水安全和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检查督导。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初中关工委总结例4

2 年初政府下达我村经济指标,生猪养殖在原基础上有序发展,能繁母猪投保达100%,新办总投资 120万多元的环保免烧砖瓦厂一座,现已投产,并初见成效。

3 今年是“三创”关键的一年,按照镇政府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为争创卫生村,我村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并落实了一名保洁员对本辖区道路进行清扫,三月初,开展除“四害”、消除“四害”孳生场所,清理卫生死角。

4 计生工作,村两委坚持一班人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一票否决的原则,认真组织育龄妇女学习计划生育法,提高优质服务工作方法,做到表、卡、册、牌的管理规范,制作喷绘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提高群众对计生政策的知晓,有效地杜绝了早婚、早育和多胎生育,使我村未发生一起违反计生政策的事件。

5 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95%以上,困难家庭的低保也已落实到户。

6 通上半年工作检查,我们要总结经验,找差距,务实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

初中关工委总结例5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落实中央、省委、XX市委和XX市委关于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规矩,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绘出好蓝图、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树立好导向、形成好气象,努力把XX镇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结构优功能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引领科学发展的领导集体,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为开创XX镇建设新局面、谱写高质量转型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政策规定

(一)严把职数设置。一是镇领导班子职数。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XX市XX镇委员会XX市XX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发〔2020〕36号)规定,我镇领导班子职数按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核定的乡镇领导职数执行,按照12名配备。二是镇党委委员职数。XX镇党委委员职数9名,按乡镇领导职务配备,可根据实际明确部分党委委员兼职。党委委员包括:党委书记、专职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兼镇长、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专职纪委书记(副科级)、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党员副镇长1名。武装部长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镇党委班子。党委委员根据需要进行合理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二)优化班子结构。一是年龄结构。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充分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性,不简单以年龄划线,不搞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换届时,领导班子人选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领导班子中35岁以下的要达到30%,原则上领导班子要有1名30岁以下的干部。要适当保留一部分经验丰富、工作得力的50岁以上的干部,特别是熟悉农村情况、扎根基层的“老乡镇”。新提名人选和继续提名人选的年龄,要按照不满55岁来把握,年龄按实足年龄计算到月,截止到2021年10月(即1966年11月以后出生,包括11月)。二是经历结构。XX镇党政正职原则上要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镇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乡镇工作经历包括曾在乡镇党政机关、站办所、XX市直部门派驻乡镇单位和行政村工作的经历。三是来源结构。镇领导班子中,本地干部要有一定数量。注重充实熟悉乡村建设、产业发展、村镇规划、环境保护、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专业人才。要加大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择优配备1至2名。以上人员中,中共党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四是其他结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应配尽配。

(三)严格人选标准。一是乡镇党政正职人选标准。要坚持更高标准,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着力选拔政治素质过硬、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公道正派、胸襟开阔、严以律己的优秀干部。要拓宽视野、畅通渠道,注重选拔经过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比较丰富的干部。要注重考虑年龄、知识、专业、能力结构的合理性,考虑禀性气质特点、工作阅历经验上的互补性,使党政正职成为密切合作的好搭档。二是乡镇领导班子人选标准。要强化对镇领导班子人选的政治素质把关,聚焦重大斗争一线生动实践,大力选拔使用对党忠诚、素质能力过硬、堪当时代重任的优秀干部,优先选拔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优先选拔学历较高、专业对口的干部,优先选拔熟悉农村工作、善于处理复杂矛盾问题的干部,优先选拔在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担当作为、表现突出的干部。

(四)保证代表质量。一是做好代表推选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党代表人选要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党代表人选要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纪委监委、政法、信访等方面意见。建立党代表人选资格联审机制,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是合理确定代表名额。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XX镇代表名额为51名,较上一年度减少4名。三是优化代表构成比例。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不低于上届,工人、农民代表应当有一定数量。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乡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乡镇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比例。党员代表人选身份,应以参加选举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四是差额确定代表人选。选举单位要按照超出分配代表名额35%以上的人数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五)实行“全程差额”。镇党委委员人选推荐提名工作,按照多于党委委员应选人数3人、多于纪委委员应选人数2人的差额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多于党委委员应选人数2人、多于纪委委员应选人数1人的差额确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

(六)营造换届环境。一是抓好政策教育。及时传达中央、省委、XX市委和XX市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的文件精神。镇党委书记要与市委签订“守纪承诺书”。二是抓好党性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三是抓好警示教育。坚持警示在先,做好换届政策宣传,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筑牢自律防线。

三、时序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0日至5月31日)

1. 制定工作方案(4月16日前)。镇党委制定换届工作方案,科学安排时间进度,时间具体到天,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主体,做到镇党委、纪委和镇人大、政府同步换届,并与市委换届有序衔接。

2. 成立领导机构(4月27日前)。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切实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确保换届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3. 召开动员会议(4月27日前)。市委召开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动员大会后,镇党委要迅速召开会议,党委书记作动员讲话并作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换届工作。

4. 开展离任审计(5月31日前)。对镇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 开展业务培训(4月27日前)。重点做好镇负责换届选举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牢固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6. 开展调查摸底(5月31日前)。镇党委搞好镇党委班子现状研判,提出班子调整优化的初步意见。

7. 呈报会议请示(4月20日前)。镇党委召开两次换届工作会议,研究确定换届相关事宜,并向市委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8. 研究起草报告(5月31日前)。镇党委书记亲自主持报告起草工作,按照酝酿起草、确定主题、调查研究、形成初稿、征求意见、讨论修改的步骤形成党委工作报告。报告形成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经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送市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报告讨论稿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前提供给党员代表。纪委工作报告参照上述办法起草。

(二)人选产生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1. 全额定向推荐(6月11日前)。按照领导班子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采取先个别谈话推荐,后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可适当扩大参加谈话推荐人员范围。综合考虑谈话推荐、人选条件、班子结构等情况,按差额比例提出会议推荐初步人员名单,在镇党委(扩大)会议范围内进行推荐,参会人员包括党委成员、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等。

2. 确定考察对象(6月15日前)。

3. 开展组织考察(6月25日前)。研究制定考察方案,注重对考察对象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党建履职、勤政廉政等情况的考察,适当扩大考察预告和公示范围。坚持“凡提四必”,落实廉政意见“双签字”规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受处理处分的干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换届人选。

4. 酝酿人事安排(6月30日前)。制定镇党委、纪委人事安排方案,要注重改善两个委员会成员结构,对初步人选进行反复酝酿,提高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使之适应农村基层发展和改革需要。

5. 呈报人选请示(7月18日前)。镇党委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1个月向市委呈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三)代表推选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1. 制定指导方案(6月5日前)。制定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代表结构比例指导方案。

2. 召开准备会议(6月10日前)。召开镇换届选举工作安排会议。

3. 提出并审定人选名单(6月30日前)。根据镇党委提出的代表结构比例,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填报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各党支部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审查。

4. 选举产生代表(7月10日前)。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选举产生党代表。

5. 报批选举结果(7月16日前)。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形式、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并附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等。镇党委要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对选举单位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

(四)召开会议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1. 会前准备(8月13日前)。主要是提出大会会务实施方案;编制党代会经费预算;制作会议有关证件;布置大会会场;准备票箱,购置大会用品、选举用具;确定各代表团讨论地点;草拟大会文件保管、发放、收回的规定,制作有关表册等工作。

2. 会前有关会议(8月20日前)。依次召开代表团召集人会议、各代表团第一次会议、大会预备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等,审议并通过大会有关事项。

3. 正式会议(8月20日)。举行开幕式,党委做报告,纪委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书面形式提交大会审议);召开各代表团第二次会议、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代表团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等,审议、酝酿、通过大会有关事项;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确定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当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同时,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会代表。

4. 第一次全体会议(8月20日前)。先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纪委书记、副书记;再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5. 会后工作(8月20日前)。向市委报告换届情况和选举结果,主要报告党代会召开情况,包括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获得的票数和人员名单等。党员代表大会会期安排1天时间。

(五)总结工作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

1. 撰写报告(8月25日前)。对换届工作进行总结,将换届选举专题报告上报市委。

2. 归档材料(8月25日前)。做好会议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3. 总结上报(8月31日前)。对镇党委换届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市委组织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要切实承担换届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镇党委书记的直接责任,镇级包村领导的具体责任。要认真排查换届风险隐患,严密防范违反纪律风险、干扰破坏风险、信访矛盾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疫情防控风险,科学制定换届选举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平稳有序推进换届工作。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工作指导。镇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指导组,在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镇换届工作逐一研判、严格把关,帮助研究解决换届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切实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宣传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和先进典型,宣传换届工作有关政策、纪律要求和经验做法,凝聚应变局、育先机、开新局、谋复兴的共识和力量。及时处理和解决舆论宣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妥善应对处置负面舆情,防止宣传中的片面性和不实报道。

(四)加强纪律督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委、XX市委和XX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十严禁”等有关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源头管理,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镇党建办与镇纪委监委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XX镇党建办换届选举举报电话:

初中关工委总结例6

根据中共XXX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研讨学习的通知》(X教组办发﹝2019﹞X号)精神。今天我校在这里召开会议,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研讨学习。

出席今天会议的有: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巡回指导组副组长、县纪委(监委)派驻第X纪检监察组副科长级专职纪检监察员、副组长XXXX同志,县纪委(监委)X级主任科员XXX同志,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今天的会议主要有三项议程:首先是校总支委员作研讨发言,其次是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指导组领导作工作指导。最后是校党总支书记、校长XXX 作总结讲话。下面分项进行。

首先,请XXXXX同志作研讨发言。

(XXXXX同志发言后)

请XXXCX同志作研讨发言。

(XXXXX同志发言后)

请XXXX同志作研讨发言。

(XXXXXX同志发言后)

请XXXXX同志作研讨发言。

(XXXXX同志发言后)

请XXXX同志作研讨发言。

(XXXXXXC同志发言后)

接下来让我们以最热烈的掌声欢迎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指导组XXX组长作工作指导。

最后,请校总支书记、校长XXXX同志讲话。

初中关工委总结例7

2、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了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3、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4、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把以往的终结性评价改为全程、全方位评价学生,承认学生个体差异,体现学生个性、特长。为具有不同潜能的学生提供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平台。

5、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学校坚决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端正办学思想,让每一位学生都受到公平教育,都得到充分发展。

二、组织机构

1、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

(1)机构: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职责

①学习评价工作的有关文件

②认定评价组成员

③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指导

④认定评价结果

2、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三个组

(1)评价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评价组下设12个小组(见附页)

(2)监察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监察评价过程,接受咨询,保证评价工作的透明公正。

(3)信息处理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对师生文字资料、数据信息的输入及教师评价、学生互评的培训,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评价工作程序和方法

1、评价工作程序主要有以下8个步骤:

2、评价工作方法:

严格按照《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如下七方面工作:

(1)组织建设(2)宣传培训(3)资料整理(4)学生自评

(5)学生互评(6)家长评价(7)教师评价

四、评价工作进度

中学2011年初中毕业生

综合表现评价主要工作进度表

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组织者责任人

制定学校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方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小会议室学校评价委员会成员,初三教师、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信息中心评价系统安装完毕信息处理组

教务室核对毕业生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初三各班教室初三学生家长培训(第8节)评价组初三各班主任

前学生数据准备工作,整理平时成绩,收集和确认特长与获奖记录,采集相片评价组各班评价小组、综合系统的其他相关设置,学生数据和评价小组教师数据导入系统并核对信息处理组

前学生、家长撰写评语,评语录入、导入系统评价组信息处理组初三各班主任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测试,审美与艺术表现能力测试评价组

班主任撰写评语评价组初三各班主任

电脑室学生上机互评,教师上机评价评价组

完成所有数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小会议室审核评价结果,导出教师评语、总等级,维度等级并反馈给学生及家长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学校受理复议申请张福杰

学校导入评价结果上报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

总结材料暑假前上报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

五、信息采集

根据评价工作中的“五个维度和十五个要素”认真做好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汇总整理学生日常表现,个性特长,获奖情况,成长记录,五个学期期评成绩,学生参加社团活动情况,担任班团干部情况。

六、评价等级及结果反馈

1、综合表现评价的等级

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每个毕业班以在校生为基数,各班评为A的学生不超过40%,其他等级不设定比例。

2、评价结果反馈

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

七、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初中关工委总结例8

根据规定,从11月10日国务院向省级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提出编制预算草案的原则和要求,到下一年度1月10日前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总预算草案并报财政部, 仅仅两个月的时间。这样,各级预算草案的编制和汇总时间十分紧迫,尤其是实行“零基预算”的地方。即使1月10日省级总预算报至财政部, 待中央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提出时,预算年度至少已开始10天。这样具体操作时就存在时间过紧问题。实际上,国务院关于编制年度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均超过条例规定的时限。如关于编制199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是于1998年11月20日下达的。导致:第一,各级政府的本级预算编制粗略;第二,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总预算,许多地方代下级编制预算草案,形成层层代编预算。

建议:对编制预算草案的时间进行研究和调整,以保证预算的编制有足够的时间。可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提前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山东省威海等市已在实践中提前预算年度半年,着手编制预算。

二、代编预算

按照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是本级总预算,即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但由于各级人代会没有法定的会期,如果下一级人代会没有召开,没有审查同级的总预算和审批本级预算,那么,上一级人代会审查的总预算只能是由财政部门代编的预算。代编的预算草案不是经过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或批准后正式预算的汇总,因此,很难做到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相一致或大体一致。导致:1.人代会审查的总预算更加不准确。造成许多地方的人代会对总预算草案只审不查,或将审查变审议。2.人大常委会只能被动接受政府报送的预算草案,含混地接受财政部门报送的、经下级人代会批准后汇总的总预算。3.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之间存在差额,造成了人大监督与预算实际执行相脱节的现象。

建议:1.明确规定有审查或者审批预算议程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自下而上逐级提前召开,从根本上解决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的差距问题。2.将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之差及其对本级预算的影响。在备案时向常委会专门作出报告。3.拓展预算法第40条的内容。即人大财经委员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应对常委会备案的汇总预算进行审查,针对实际预算与代编预算的差距(或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总预算或审批的本级预算的差距),区别不同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建议如何对本级政府提出监督要求。

三、行政体制调整

行政体制的调整对预算编制有重大影响。如1999年度工商和技术监督改为垂直领导,而原有的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随之上划,两机构的经费又需保障,造成预算编制的困难。特别是地税上划至省级垂直领导,对设区的市级、县级和乡级的三级预算编制带来长久的影响。由于地税经费按上级要求保证3—5万/人;地税系统一般执行上级滞后下达的税收征收计划指标。导致:1.设区的市级、县级和乡级财政部门无法依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和需要,编制预算收入。2.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收入失去约束力和严肃性,地税系统讨价还价,人大和财政部门只能花钱买税。3.由于各地、各年度要求的地税经费标准不一定,使预算支出也有所扩大或不定。

建议:1.对预算法关于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作出解释。2.如现行体制调整不可逆,则应规定上级下达的地税征收指标只是指导性计划,预算收入应按本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法定支出

由于收支范围与复式预算关系不清,经常性收入的范围也不明确。造成各地方政府根据不同情况,随意调整经常性收入的范围,使法定增长的支出不实。同时,农业法等相关法律对法定投入的概念和范围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在现实中出现了一项投入在不同的领域进行重复计算的问题等。另外,计划生育、政法等许多系统在法律、法规之外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要求各地财政保证其规定的支出,新增财力的大部分被硬性分配,地方财政职能被肢解。

建议:1.明确经常性收入的范围。2.明确财政收支范围与复式预算中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3.在有关法律中,准确界定有关投入的概念及范围。4.清理党政各部门为本系统规定的、要求财政予以保证的预算支出规定。

第二类 初步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五、初步审查的对象

预算法第37条规定的预算初审对象只涉及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没有考虑本级预算与总预算的关系,对本级预算的初审与人代会对总预算的审查不相称。同时,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不明确,不具体,导致初步审查只审是否列赤字、法定支出、预备费提取比例等,难以发挥初步审查应有的作用。

建议:1.吸取地方积极探索经验,明确初步审查的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如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将初步审查的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确定为七项。2.初步审查的范围应当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的范围相一致。

六、初审结果的效力及送达

预算法第37条未规定初步审查的效力;只规定了4种初审机构, 没有规定不同机构进行的初审其效力有何不同;初审结果不知送给谁,以何种方式送出。更无法在人代会上使代表知悉。

建议:1.明确初步审查结果的效力。对于初审结果,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作出明确答复,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根据初步审查机构的不同,效力应当有所区别。2.明确初步审查结果的送达对象及方式。如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第15条对此即有明确规定。3.将初步审查结果和政府财政部门采纳情况一并报人代会审查机构,并提交代表大会,作为代表进行审查预算草案的参考。

七、初审可否多方参与

预算法第37条第1款, 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2 款中“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有关的工作委员会”的范围不清;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初审;没有规定在

预算编制和初审过程中,是否可以委托或责成审计部门参与。

建议:1.以财经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为核心,吸收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参与初审。目前,有的地方各专门委员会都参与;有的地方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参与,如山东省在初审时邀请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参加。2.在初审阶段,可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如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规定“财经委员会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3.应规定人大可委托或责成政府要求审计部门在编制和初审阶段参与工作。

八、初审时间与提前介入

在实际中,法定初审时间得不到保证,不能进行正常的初审。提交初审的草案,通常已由行政领导办公会、党委会批准。初审时,不好再提意见,即使提出意见,也很难被采纳。

建议:1.人大应提前介入编制预算,了解掌握预算编制过程中的情况。在编制过程中处理好党委、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陕西、山东人大建议,初审应提前至财政向主管首长报告之时,至少是在行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之前介入或者开始。2.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期限提交草案,配合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类 人代会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九、预算案的形式

向人代会提交的预算案通常由两部分组成,文字报告和数字表格;表格部分一般为收支总表,最多列到“款”。而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内部掌握的预算划分为:“类、款、项、目”。由于提交的预算案太粗,导致“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无法进行实质性审查,也给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工作带来了困难。再者,会议期间,预算案加密级,不能作到代表人手一份,且会后收回,影响审议。

建议:1、 对预算草案的形式及内容的详细程度提出明确的要求,最好能提交细化到“目”的预算草案。湖北、陕西的一些地方已规定预算草案采取“三表一书”制,使数字表格细化,预算报告改为对表格的说明等。2.除国防等必要的保留项目外,有计划、分步骤地取消“密级”做法,并保证代表人手一份。因为保密法关于秘密的范围及确定并不包括预算草案。

十、会议日程议程安排

在现实中,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审查预算表。地方的人代会会期通常为4—5天,期间至少要审议6个报告,真正的审查时间却只有2天(听取报告和表决要占用4个半天)。 而审查的重点又放到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上。使审查预算表这个重点在议程日程安排上没有突出出来。

建议:1.完善有关审查预算案的程序。通过规定最少审查时间,相对增强预算的审查力度,保障并突出预算案审查这一人代会的重要议程。2.可考虑提前将预算案提供给代表,使代表提前做好准备,听取意见,以便在代表大会期间有针对性、有研究地加以审查。山东等地人大都提出这一建议。

十一、人代会期间的专门审查

预算法没有对人代会期间专门审查预算的机构、职责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1.人代会期间组成的预算临时专门审查机构所进行的专门审查,与初步审查没有连续性。2.专门审查机构的职能不清,不仅专门审查难以深入,而且无法辅助代表进行审查。目前的情况是,专门审查机构忙于起草决议,没有将精力放在专门审查上面。

建议:1.明确专门审查机构的人员组成与职责。在人员组成上,应与初步审查保持连续性。2.发挥专门审查机构专业审查的作用,变起草决议为进行专业审查与辅助代表审议。

十二、预算案批准并生效后,上级政府要求调整

按照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撤销下一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取决于两点:第一,上一级政府“认为”有不适当之处;第二,上一级政府认为“需要”提请。导致对下级预算如何调整,上一级政府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现实中,通常出现两种要求调整的情况:1.上一级人代会未开,上级政府认为下级预算存在不适当之处,又没有达到需要提请撤销预算的程度,直接要求下级政府对下级人代会已批准的预算进行调整。2.上一级人代会批准了预算,下级预算有不适当之处,又未达到需要提请撤销的程度,上级政府据此要求下级政府对下级人代会已批准的预算予以调整。

建议:1.明确规定对于第一种情况,上级政府不得予以调整。2.对于第二种情况,要同时通知下一级人大和政府,下级政府在调整后要向同级人大备案。

第四类 监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监督重点

我国有关法律没有规定对预算执行加以监督的重点,只能是政府报告什么,人大审查什么,致使各级人大在听取和审批预算执行报告时,只能泛议,缺乏针对性和主动性。一些地方人大在不断探索的基础上,认为对预算执行监督的重点至少应包括:超收安排;预备费动用;预算周转金;返还和补助;新出台政策对预算执行的影响;预算划转6 项内容。尽管这些不属于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内容,但根据预算法第66至68条的规定,仍属于人大的监督范围。为了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避免政府财政部门规避监督,有的地方人大根据地方人大组织法,将上述内容与“预算调整”相区别,巧妙地规定为“预算变更”,如陕西、山东等。

建议:1.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5项的规定, 将上述内容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范围之内,并在即将制定的有关法律中,界定并采用与“预算调整”相区别的“预算变更”提法。2.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制定的有关法律中,界定并采用与“预算调整”相区别的“部分预算调整”提法,以解决前述问题。

十四、预算调整

预算法第53条、地方组织法第44条对预算调整和预算的部分变更有所规定。但是,目前的规定不明确。如“特殊情况”到底指什么?出现特殊情况时,是动用预备费,还是进行预算调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否具有决定和监督部分变更的职权?有的地方抓住预算法对预算调整范围的界定,规避预算调整,规避人大监督,使人大原批准的预算落空。现行审批方式(常委会两月一会等)也与紧急情况需要调整预算不完全适应。

建议:1.具体界定“特殊情况”及特殊情况中的“紧急情况”。2.规定紧急情况下批准预算调整的特别程序。如西安市莲湖区规定可由主任会议原则批准,下一次常委会追认。

十五、决算

目前对预算的审查存在以下问题:1.报人大的决算与财政报本级和上级政府的不一样,报人大的决算比较简略,而报上级财政的决策详细。2.在审批决算的常委会上审议的审计报告,只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不是决算审计报告(一般决算是上审下);向人大提交的是审计工作报告不是审计结果报告,给人大与给政府的不一样;有的地方只是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缺少“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导致对预算外资金监督不力;如果此时发现当年预算编制有问题,人大已经批准,能不能改,怎样改?3.人大审查不深入。赤字压缩、结转下年支出,赤字已发生但不列支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存在。

建议:1.要将向上级政府报送的决算和审计结果报告向人大备案。2.应专门审查“其他财政收支”,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3.应规定审计部门发现当年预算的编制存在问题时,政府和人大如何处置的程序。

十六、日常监督

实施条例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报告本行政区域预算执行情况的期限和方式。而没有规定向人大报送有关材料。在实际工作中,通常要靠关系去索要;即使有的地方财政部门向人大报送,也不规范,一般只给2份(常委会主任和财经委员会); 有的地方只给简报,不给表格;有的地方时详时略,时有时无。代表和常委委员更无法连续而及时了解情况。

建议:1.明确规定财政部门要将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的有关的材料及时向人大报送。陕西省户县人大常委会在其做出的关于加强预算监督的办法中,即明确规定了这一点。2.规定政府在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等会议时,邀请人大有关机构的成员列席,以了解有关情况,便于监督。

十七、乡级预算执行的监督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通常一年开会一次,并且由于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导致许多地方对乡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处于真空状态。乡级预算执行中存在大量问题,如收入方面的“三乱”、支出方面的胡花乱支等。

建议:1.将县级人大对预算和决算的监督权扩展至乡级政府。对这一监督方式进行认真研究并有效实施。针对乡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县(区)级人大应当承担起监督责任。2.规定县(区)级人大如何与乡级人大相配合,监督乡级政府预算执行和调整的程序。

十八、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责任

初中关工委总结例9

建议:对编制预算草案的时间进行研究和调整,以保证预算的编制有足够的时间。可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提前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山东省威海等市已在实践中提前预算年度半年,着手编制预算。

二、代编预算

按照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是本级总预算,即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但由于各级人代会没有法定的会期,如果下一级人代会没有召开,没有审查同级的总预算和审批本级预算,那么,上一级人代会审查的总预算只能是由财政部门代编的预算。代编的预算草案不是经过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或批准后正式预算的汇总,因此,很难做到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相一致或大体一致。导致:1.人代会审查的总预算更加不准确。造成许多地方的人代会对总预算草案只审不查,或将审查变审议。2.人大常委会只能被动接受政府报送的预算草案,含混地接受财政部门报送的、经下级人代会批准后汇总的总预算。3.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之间存在差额,造成了人大监督与预算实际执行相脱节的现象。

建议:1.明确规定有审查或者审批预算议程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自下而上逐级提前召开,从根本上解决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的差距问题。2.将代编预算与实际预算之差及其对本级预算的影响。在备案时向常委会专门作出报告。3.拓展预算法第40条的内容。即人大财经委员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应对常委会备案的汇总预算进行审查,针对实际预算与代编预算的差距(或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总预算或审批的本级预算的差距),区别不同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建议如何对本级政府提出监督要求。

三、行政体制调整

行政体制的调整对预算编制有重大影响。如1999年度工商和技术监督改为垂直领导,而原有的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随之上划,两机构的经费又需保障,造成预算编制的困难。特别是地税上划至省级垂直领导,对设区的市级、县级和乡级的三级预算编制带来长久的影响。由于地税经费按上级要求保证3—5万/人;地税系统一般执行上级滞后下达的税收征收计划指标。导致:1.设区的市级、县级和乡级财政部门无法依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和需要,编制预算收入。2.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收入失去约束力和严肃性,地税系统讨价还价,人大和财政部门只能花钱买税。3.由于各地、各年度要求的地税经费标准不一定,使预算支出也有所扩大或不定。

建议:1.对预算法关于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作出解释。2.如现行体制调整不可逆,则应规定上级下达的地税征收指标只是指导性计划,预算收入应按本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法定支出

由于收支范围与复式预算关系不清,经常性收入的范围也不明确。造成各地方政府根据不同情况,随意调整经常性收入的范围,使法定增长的支出不实。同时,农业法等相关法律对法定投入的概念和范围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在现实中出现了一项投入在不同的领域进行重复计算的问题等。另外,计划生育、政法等许多系统在法律、法规之外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要求各地财政保证其规定的支出,新增财力的大部分被硬性分配,地方财政职能被肢解。

建议:1.明确经常性收入的范围。2.明确财政收支范围与复式预算中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3.在有关法律中,准确界定有关投入的概念及范围。4.清理党政各部门为本系统规定的、要求财政予以保证的预算支出规定。

第二类 初步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五、初步审查的对象

预算法第37条规定的预算初审对象只涉及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没有考虑本级预算与总预算的关系,对本级预算的初审与人代会对总预算的审查不相称。同时,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不明确,不具体,导致初步审查只审是否列赤字、法定支出、预备费提取比例等,难以发挥初步审查应有的作用。

建议:1.吸取地方积极探索经验,明确初步审查的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如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将初步审查的预算草案主要内容确定为七项。2.初步审查的范围应当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的范围相一致。

六、初审结果的效力及送达

预算法第37条未规定初步审查的效力;只规定了4种初审机构, 没有规定不同机构进行的初审其效力有何不同;初审结果不知送给谁,以何种方式送出。更无法在人代会上使代表知悉。

建议:1.明确初步审查结果的效力。对于初审结果,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作出明确答复,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根据初步审查机构的不同,效力应当有所区别。2.明确初步审查结果的送达对象及方式。如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第15条对此即有明确规定。3.将初步审查结果和政府财政部门采纳情况一并报人代会审查机构,并提交代表大会,作为代表进行审查预算草案的参考。

七、初审可否多方参与

预算法第37条第1款, 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2 款中“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有关的工作委员会”的范围不清;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初审;没有规定在预算编制和初审过程中,是否可以委托或责成审计部门参与。

建议:1.以财经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为核心,吸收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参与初审。目前,有的地方各专门委员会都参与;有的地方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参与,如山东省在初审时邀请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参加。2.在初审阶段,可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如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规定“财经委员会在进行初步审查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3.应规定人大可委托或责成政府要求审计部门在编制和初审阶段参与工作。

八、初审时间与提前介入

在实际中,法定初审时间得不到保证,不能进行正常的初审。提交初审的草案,通常已由行政领导办公会、党委会批准。初审时,不好再提意见,即使提出意见,也很难被采纳。

建议:1.人大应提前介入编制预算,了解掌握预算编制过程中的情况。在编制过程中处理好党委、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陕西、山东人大建议,初审应提前至财政向主管首长报告之时,至少是在行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之前介入或者开始。2.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期限提交草案,配合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类 人代会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九、预算案的形式

向人代会提交的预算案通常由两部分组成,文字报告和数字表格;表格部分一般为收支总表,最多列到“款”。而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内部掌握的预算划分为:“类、款、项、目”。由于提交的预算案太粗,导致“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无法进行实质性审查,也给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工作带来了困难。再者,会议期间,预算案加密级,不能作到代表人手一份,且会后收回,影响审议。

建议:1、 对预算草案的形式及内容的详细程度提出明确的要求,最好能提交细化到“目”的预算草案。湖北、陕西的一些地方已规定预算草案采取“三表一书”制,使数字表格细化,预算报告改为对表格的说明等。2.除国防等必要的保留项目外,有计划、分步骤地取消“密级”做法,并保证代表人手一份。因为保密法关于秘密的范围及确定并不包括预算草案。

十、会议日程议程安排

在现实中,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审查预算表。地方的人代会会期通常为4—5天,期间至少要审议6个报告,真正的审查时间却只有2天(听取报告和表决要占用4个半天)。 而审查的重点又放到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上。使审查预算表这个重点在议程日程安排上没有突出出来。

建议:1.完善有关审查预算案的程序。通过规定最少审查时间,相对增强预算的审查力度,保障并突出预算案审查这一人代会的重要议程。2.可考虑提前将预算案提供给代表,使代表提前做好准备,听取意见,以便在代表大会期间有针对性、有研究地加以审查。山东等地人大都提出这一建议。

十一、人代会期间的专门审查

预算法没有对人代会期间专门审查预算的机构、职责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1.人代会期间组成的预算临时专门审查机构所进行的专门审查,与初步审查没有连续性。2.专门审查机构的职能不清,不仅专门审查难以深入,而且无法辅助代表进行审查。目前的情况是,专门审查机构忙于起草决议,没有将精力放在专门审查上面。

建议:1.明确专门审查机构的人员组成与职责。在人员组成上,应与初步审查保持连续性。2.发挥专门审查机构专业审查的作用,变起草决议为进行专业审查与辅助代表审议。

十二、预算案批准并生效后,上级政府要求调整

按照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撤销下一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取决于两点:第一,上一级政府“认为”有不适当之处;第二,上一级政府认为“需要”提请。导致对下级预算如何调整,上一级政府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现实中,通常出现两种要求调整的情况:1.上一级人代会未开,上级政府认为下级预算存在不适当之处,又没有达到需要提请撤销预算的程度,直接要求下级政府对下级人代会已批准的预算进行调整。2.上一级人代会批准了预算,下级预算有不适当之处,又未达到需要提请撤销的程度,上级政府据此要求下级政府对下级人代会已批准的预算予以调整。

建议:1.明确规定对于第一种情况,上级政府不得予以调整。2.对于第二种情况,要同时通知下一级人大和政府,下级政府在调整后要向同级人大备案。

第四类 监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监督重点

我国有关法律没有规定对预算执行加以监督的重点,只能是政府报告什么,人大审查什么,致使各级人大在听取和审批预算执行报告时,只能泛议,缺乏针对性和主动性。一些地方人大在不断探索的基础上,认为对预算执行监督的重点至少应包括:超收安排;预备费动用;预算周转金;返还和补助;新出台政策对预算执行的影响;预算划转6 项内容。尽管这些不属于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内容,但根据预算法第66至68条的规定,仍属于人大的监督范围。为了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避免政府财政部门规避监督,有的地方人大根据地方人大组织法,将上述内容与“预算调整”相区别,巧妙地规定为“预算变更”,如陕西、山东等。

建议:1.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5项的规定, 将上述内容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范围之内,并在即将制定的有关法律中,界定并采用与“预算调整”相区别的“预算变更”提法。2.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制定的有关法律中,界定并采用与“预算调整”相区别的“部分预算调整”提法,以解决前述问题。

十四、预算调整

预算法第53条、地方组织法第44条对预算调整和预算的部分变更有所规定。但是,目前的规定不明确。如“特殊情况”到底指什么?出现特殊情况时,是动用预备费,还是进行预算调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否具有决定和监督部分变更的职权?有的地方抓住预算法对预算调整范围的界定,规避预算调整,规避人大监督,使人大原批准的预算落空。现行审批方式(常委会两月一会等)也与紧急情况需要调整预算不完全适应。

建议:1.具体界定“特殊情况”及特殊情况中的“紧急情况”。2.规定紧急情况下批准预算调整的特别程序。如西安市莲湖区规定可由主任会议原则批准,下一次常委会追认。

十五、决算

目前对预算的审查存在以下问题:1.报人大的决算与财政报本级和上级政府的不一样,报人大的决算比较简略,而报上级财政的决策详细。2.在审批决算的常委会上审议的审计报告,只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不是决算审计报告(一般决算是上审下);向人大提交的是审计工作报告不是审计结果报告,给人大与给政府的不一样;有的地方只是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缺少“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导致对预算外资金监督不力;如果此时发现当年预算编制有问题,人大已经批准,能不能改,怎样改?3.人大审查不深入。赤字压缩、结转下年支出,赤字已发生但不列支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存在。

建议:1.要将向上级政府报送的决算和审计结果报告向人大备案。2.应专门审查“其他财政收支”,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3.应规定审计部门发现当年预算的编制存在问题时,政府和人大如何处置的程序。

十六、日常监督

实施条例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报告本行政区域预算执行情况的期限和方式。而没有规定向人大报送有关材料。在实际工作中,通常要靠关系去索要;即使有的地方财政部门向人大报送,也不规范,一般只给2份(常委会主任和财经委员会); 有的地方只给简报,不给表格;有的地方时详时略,时有时无。代表和常委委员更无法连续而及时了解情况。

建议:1.明确规定财政部门要将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的有关的材料及时向人大报送。陕西省户县人大常委会在其做出的关于加强预算监督的办法中,即明确规定了这一点。2.规定政府在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等会议时,邀请人大有关机构的成员列席,以了解有关情况,便于监督。

十七、乡级预算执行的监督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通常一年开会一次,并且由于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导致许多地方对乡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处于真空状态。乡级预算执行中存在大量问题,如收入方面的“三乱”、支出方面的胡花乱支等。

建议:1.将县级人大对预算和决算的监督权扩展至乡级政府。对这一监督方式进行认真研究并有效实施。针对乡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县(区)级人大应当承担起监督责任。2.规定县(区)级人大如何与乡级人大相配合,监督乡级政府预算执行和调整的程序。

十八、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责任

预算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范围太窄,而对预算编制、资金拨付、情况报告等方面的不当行为;预算案未被通过;对法定报告事项,不进行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对预算支出,不按规定拨付;对预算收入,不依法及时入库,等等,在法律上没有规定。

初中关工委总结例10

【正文】

机关工委2020年“谁主管谁负责”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2020年,是我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之年,是“七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机关工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关工委将普法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年初召开干部职工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开展好统计部门七五普法工作,切实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活动,年度有总结。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兼职普法工作人员,落实普法任务。

二、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培训及宣传

以多种宣传形式为载体,大力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在机关形成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是积极配合区内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机关工委的法制宣传工作坚持集中宣传与长效宣传相结合、平时宣传与意识形态工作相结合。作为柳北区禁毒委成员单位之一,积极配合做好禁毒宣传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同时在机关大力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发展,使法制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二是以会代训,加强机关工委全体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我们按照“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总体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将相关法制建设内容纳入党员每月学习建议,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二是按要求组织党课学习法制建设相关知识,在2020年6月29日组织机全体党员召开“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集中党课学习,按年初普法措施清单认真完成普法任务,向机关党员输送法制治理相关信息;三是认真开展普法学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七五普法网上学习。

三、加强普法教育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

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柳北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们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坚持“七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与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促进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及党建工作全面发展。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做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