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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模板(10篇)

时间:2022-08-15 17:18:22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例1

一、申报要求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只能通过一个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推荐单位和有关主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国人部发〔20**〕18号文件中对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申请、审查和复审。

3.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意见函、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1)(以上附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认真汇总,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5.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获奖人员必须提供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并通过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

2.聘用单位在个人的书面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按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上报:省直属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中直驻皖甲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本单位核实;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汇总,并出具意见函。于20**年7月15-20日内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进度安排

1.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于20**年7月15日—20日期间将经审核同意推荐的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对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合,提出意见,并整理汇总上报道路专业委员会。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执业领域问题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执业领域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林区、厂矿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申报资料中凡涉及上述4个专业方向,并符合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2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均视为有效。

(二)、新旧专业范围问题

道路工程涉及面广,各院校专业设置庞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1中,但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的,申报时须提供其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的意见,通过各地有关部门初审后,报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审查确认。

(三)、考核认定范围和单位资质问题

申报人员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要求的单位资质条件包括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质,不特指道路工程类设计资质。

申报单位须为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内设机构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院、所)不得单独推荐申报。

(四)、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问题

1、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是指道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单位从事道路工程设计和技术管理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后,又取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其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计算。

(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问题

1、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系指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经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中道路工程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核人和审定人,但不包括工程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道路工程专业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包括获奖证书上的人员或原始申报表上的人员。

(六)、工程业绩问题

1、道路工程专业设计项目规模按《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确定。

2、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签字的每个大、中型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图签的复印件一张。

(七)、获奖项目问题

1、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和省、部级道路工程专业优秀工程设计奖包括设计奖和标准设计奖。

2、道路工程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省级奖评审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与道路工程专业相关的科技进步奖。

3、获奖证书上的所有人员均可视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在获奖名单内的不予认定。对已获奖而未颁发个人获奖证书的获奖项目,申报人员须提供该项目申报奖项时的原始申报表,优秀工程设计奖还应提供由申报人签字的主要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一张。

(八)、离、退休人员的考核认定问题

1、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在编人员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受本单位返聘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受聘于其他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人员,由现聘用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九)、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问题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例2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察工作,是指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的过程,考察结果作为对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教育和管理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下列情况必须对干部进行考察:

(一)干部选拔任用(提职、提级);

(二)列为各级后备干部;

(三)外地区、外单位干部引进;

(四)其他需要考察的事项。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委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区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对干部的考察。

区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对干部的考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察机关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考察机关,是指我区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第七条对双重管理的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实施考察工作。

第八条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需要时,考察机关可以借调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

考察组成员如与考察对象有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考察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

(三)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考察组负责人及考察人员的职责:

(一)根据考察方案,认真组织考察,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考察方案,应报经考察机关同意;

(二)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开展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并对有关内容作翔实记录;

(三)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汇报考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对无法调查核实的要说明原因;

(四)全面客观地分析考察情况,经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结论;

(五)认真撰写考察材料并签署考察人员姓名,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和意见。

第十一条考察机关应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干部考察工作的合力。

第三章考察内容

第十二条干部考察内容的确定应当坚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客观全面、强调实绩的原则,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三条干部考察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包括考察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以及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的表现情况等。重点考察干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决定和干部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等。重点考察干部处理复杂问题、解决突出矛盾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超前一步谋划全局的战略思维和眼光,以及把好方向、出好思路、抓好大事、带好队伍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包括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以及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等。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具有团结协作、规范办事、服务群众、不事张扬的作风。

(四)工作实绩。具体考察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绩等。重点考察干部近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取得的创新性工作成果。

(五)廉洁自律。包括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重点考察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对拟选拔任用为处级领导干部的人选,还应重点考察执行领导干部不得的“三条高压线”,以及中央提出的“五个不许”的情况。

第十四条各级考察机关可根据考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明确考察重点,细化考察内容。

第四章考察程序和方法

第十五条考察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四)实施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六)撰写考察材料,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

第十六条考察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考察要求、时间安排、考察组组成、考察范围、考察方法和步骤等。

第十七条考察前,至少提前一天对考察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预告。预告内容一般包括:考察对象姓名、现任职务、考察对象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部门、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等。

考察预告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工作单位采取张榜公告、会议公布或在一定范围内传阅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考察组根据需要一般采取下列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一)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上级、同级、下级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大代表和党外干部代表;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参加个别谈话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15人以下的单位,应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无记名填写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表的方式进行。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表由考察机关制定,由考察组负责回收并统计。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30人以下的单位,应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三)查阅资料。查阅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年度考核及以往的考察情况、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培训锻炼情况、奖惩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核实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实地考察。必要时,可以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察对象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还可以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或到考察对象居住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进行走访和考察,全方位了解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等社会生活情况。

(五)专项调查。对一些干部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必要时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察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六)同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干部具备的政治理论素养、对岗位的认识和理解、工作思路和观念、自身存在的优势和不足等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是指考察组在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形成的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表现的综合材料。

第二十条干部考察材料一般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一条撰写干部考察材料要体现以下四方面要求:

(一)材料要“实”:手法写实,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用具体事件来进行描述;

(二)材料要“像”:要抓住考察对象的本质特征,写出特点,材料描述的干部要像考察对象本人,避免千人一面;

(三)材料要“准”:引用的数字、事例要有依据,准确无误,恰如其分地评价干部;

(四)材料要“精”: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挖掘典型事例,避免罗列数字和事例,材料的篇幅一般在1500字左右。

第二十二条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及时建立考察工作档案,由考察机关负责管理。考察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干部考察工作表,考察预告,干部基本信息表,参加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名单,征求意见和测评情况,个别谈话名单,谈话记录,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考察材料,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考察机关应加强对考察工作的领导,对考察严重失实、失真,造成用人失误和不良影响的,应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考察机关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实施考察工作;

(二)不准授意或暗示考察组成员违背事实真相,改变考察结论;

(三)不准在重大问题未经核实之前,急于对考察对象作出考察结论,并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负责人和考察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察之机接受吃请、收受馈赠或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察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第二十五条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对象及有关人员要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客观反映有关情况,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向考察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防碍考察工作;

(二)不准弄虚作假,向考察组提供虚假情况和数据,或隐瞒考察对象的重要问题;

(三)不准借机对考察对象进行诬陷、诽谤;

(四)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施考察或违反考察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察结果失实的,宣布考察无效。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各部门、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下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支持、督促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考察的有关干部人选,党委(党工委、党组)会议一律不予讨论。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例3

一、送交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工勤人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形成的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二、应归档的材料

1、履历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的正副科级干部需填写履历表。

2、自传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没有自传材料的需撰写自传。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表、年度考察材料、转正考察材料、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4、审计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离任审计考核材料等。

5、学历(位)材料: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的学生登记表、入学考试成绩、成绩表、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材料、证书(复印件)、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等材料。

6、职称材料:评审(考核)材料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评审表、申报表、证书(复印件)以及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材料。

7、培训材料: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等培训机构学习的培训学员登记表、鉴定表等材料。

8、政审材料:干部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9、更改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等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10、入党(团)以及加入派的材料:入党(团)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团)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证明、党(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加入派的有关材料等。

11、奖励材料:县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各种表彰、奖励材料、事迹材料、登记表、审批(呈报)表、证书(复印件)及嘉奖通报材料等。

12、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撤销处分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13、干部任免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干部调动鉴定、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级定工资材料、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14、录(聘)用干部材料: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续聘材料、解聘材料、辞退材料、辞职审批等材料。

15、工资、待遇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等材料。

16、出国(出境)审批材料: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材料等。

17、代表会议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18、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残疾体检表、伤残等级材料、因公负伤的证明等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需经组织(单位)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例4

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事档案不仅是考察了解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更多的利用于人事工作中。档案作为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重要材料,在现阶段仍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如调动工作、出国政审、评定职称、求学、公证、出具各类人事证明等,办理退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等问题上,个人档案记录的工龄、工资、待遇、职务、参保时间等都将成为主要依据。

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诸如档案材料收集与归档材料的不规范,有些该归档材料的没有归档,阅档者不知如何寻找线索,并以材料形成的程序去全面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等问题,也常遇到不具备阅档条件的人员前来要求查阅、利用等情况。本文介绍人事档案管理的一些有关概念及知识,期望强化有关人事档案的概念及管理意识、了解有关人事档案知识,以利于人事档案的管理与科学的利用。

1 人事档案内容和分类

档案的内容分为十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学历、学位、学绩、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和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等材料。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审查结论、上级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等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等的登记表、呈报表、审批表、审批材料;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包括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因公受伤的证明材料;讣告、悼词;年度思想总结、小结,大中专毕业报到证等材料。

2 档案材料的来源与收集

人事档案材料产生于现实工作之中,从其来源看,有个人形成的,也有组织上形成;从材料形成过程来看,即有在现实工作中由组织和个人自然形成的,也有组织上为了解个人情况而专门布置填写的。所以人事档案是一个动态的,不断有材料增加。

档案材料主要来源、收集及补充约有以下途径:

2.1 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收集职工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

2.2 通过教育院校、培训部门收集学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位审批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鉴定等材料。

2.3 通过所在单位收集在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团材料、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退党等组织意见材料。

2.4 通过评定专业技术资格部门,收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2.5 通过有关部门收集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先进工作者的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材料等。

2.6 通过纪律检查、监察、司法及有关的行政部门,收集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个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本人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2.7 通过审计部门收集形成的对经济工作中的评价材料,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2.8 通过科技部门、报刊等收集科研成果及重大影响的论文、著作、译著等的目录。

2.9 通过卫生部门收集工作人员因病、工伤、意处事故、致残的体检表、鉴定等有关材料。

3 档案材料的鉴别及归档要求

为保证档案材料的原始性、客观真实性,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与利用,严格控制进档材料的来源与收集是必要的,对档案材料的鉴别也是必不可少的:

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档。

对收集、补充的档案材料必须来源清楚,甄别材料的真伪及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档。

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客观,材料必须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属于成套的材料必须完整齐全,有些材料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归档材料应是原件,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材料转递、归档的过程要符合组织转递手续及程序。

4 利用人事档案的有关查阅原则

查阅档案单位及查阅人,在其批准权限、职责范围内,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查阅原则为依据,遵守档案的提供利用之规定。

查阅单位及查阅人应携带填写规范、经单位组织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的《查阅人事档案介绍信》,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查阅档案,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要求两人或两人以上,查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借用、查阅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制的档案材料,不得给无关人员观看或自行转递,用毕负责销毁。

查阅者不得假公济私,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例5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中层干部(以下简称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努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上级有关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各镇党政机关、县级机关各部门、法院、检察院和群团组织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干部。

上述各单位所属部门的正副职干部和县直属各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镇、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大局观念;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作风务实,工作踏实;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具有胜任中层岗位所需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第六条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中层正职,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一般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第七条

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应当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第八条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例6

第二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政干部考察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通过考察,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四条: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县级部门党组织代县委管理的干部,由主管部门党组织考察。必要时,县委组织部也可直接考察。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察。

二、考察程序

第五条:考察对象确定后,按考察分工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换届或届中全面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科级干部担任考察组组长。

第六条:考察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谈话范围和时限要求等。考察工作方案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党委(党组)审定。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干部考察预告。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实施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5、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形成考察材料。6、县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党组织领导成员集体吸取考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意见,向县委报告或向县委组织部通气。必要时,县委领导可以直接听取考察情况汇报。7、县委(或县委组织部、部门党组织)讨论决定人选后,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没有问题或有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提拔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履行任职手续;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经县委(或县委组织部、部门党组织)复议后,不予任用。

第七条:建立考察情况适度公开制度。主要是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及考察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选择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进行反馈。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县委组织部、部门党组织采取书面通知、张榜公布、个别谈话、会议通报、通过被考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转达等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上述需要反馈的内容,分别向群众和被考察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反馈。在做好反馈工作的同时,对确有问题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导班子,要进行思想整顿和必要的组织调整。

三、责任和权利

第八条:县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并具体指导干部考察工作,提出考察工作方案,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考察组负责落实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乡镇、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挂靠、委管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考察中发现干部重大情况或反映,可以通过个别谈话了解清楚,或委托所在单位党组织了解清楚并作出结论。

要注意对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情况的了解,加强对其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考察,逐步采用以下做法:(1)延伸考察。通过发放问卷或走访的方式,向考察对象亲属、街坊邻居、平时交往较多的人员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了解对考察对象的反映及其遵纪守法情况。(2)家庭访问。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重点了解其家庭关系、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家属子女从业情况、对家属子女的管理等。(3)发放征求意见表,了解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考察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以及考察谈话情况,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署名。

考察工作中谈话记录必须客观、真实。考察谈话记录使用专用记录纸并编码,考察工作结束后,要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将考察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材料整理订卷,留存备查。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考察人员的责任:1、认真执行干部考察的政策规定。2、深入了解、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分析考察对象的情况。3、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4、起草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署名签字。5、遵守干部考察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考察人员的权利:1、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及有关资料。2、根据不同对象和具体情况对考察方式提出建议。3、全面了解和掌握与考察对象有关的情况和内容。4、严格保密,按规定程序汇报考察对象的情况和考察情况。

四、考察人员的素质要求

第十二条:考察人员应具备的素质:1、具有胜任干部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2、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3、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熟悉干部考察业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勤奋敬业、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5、具有廉洁奉公、不计名利、甘当人梯的奉献精神。

五、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例7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走群众路线,严格考察程序,力求对每个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

二、考察对象

各分场全体干部及场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察内容

1、班子的整体素质。看班子整体是否结构合理,是否政治上坚定,坚决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协调、廉政务实、勤政为民,是否有凝聚力、战斗力,在广大群众中是否有威信;场属单位工作人员为群众服务的满意度。

2、考察分场干部的工作实绩及场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3、班子在工作中存在哪些不足和需要加以克服的问题。

对分场干部的考察,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客观地考察了解,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不仅要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深入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方面的情况;对场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及业务操作能力。

四、考察方式方法

1、自我总结和述职。各分场和场属单位工作人员应认真总结工作,形成总结材料;每个被考察对象也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写好详实的述职报告。

2、民主测评。参评人员由分场全体干部、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及场属单位全体职工等组成。评议表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内容。

3、个别谈话。谈话对象包括分场全体干部、后备干部及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及场属单位工作人员。

4、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个人工作笔记必查)。

5、专项调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根据需要组织进行专项调查。

五、时间和安排

考核时间为2012年2月9日至11日。

六、考察组成员名单

七、几点要求

1、认真把握考察结果的准确性和考察材料的真实性;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例8

1.理想信念教育。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5分值。具体有2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4分,分别是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规范性文件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情况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调查访谈:了解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1分。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5分值。具体有3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5分,提供2019年以来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情况的说明报告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相关活动图片资料各3张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运用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的图片资料各3张2分。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3条测评指标。①:深化教育实践,3分值,具体有1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实地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氛围营造情况3分。②:加强制度建设,4分值,具体有1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4分,提供2019年以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单位规章制度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职工生产生活的图片资料各3张2分。③:选树先进典型,3分值,具体有1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实地考察利用宣传阵地开展各级先进典型宣传情况2分;调查访谈了解单位典型选树的情况1分。

3.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这个测评项目分值6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助力经济复苏,3分值,具体有1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3分,提供单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相关图片资料3张1分。②:优化营商环境,3分值,具体有1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3分,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开展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2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图片资料各3张1分。需要注意的是:这条主要考察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服务性行业单位;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不考察此项,分值权重调整到“15-工作业绩优良”指标中。

4.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这个测评项目分值6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坚持党建引领,4分值,具体有2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在创建中发挥党组织、党员作用的说明报告2分。实地考察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在创建中发挥党组织、党员作用的情况2分。②:加强廉政建设,2分值,具体有1项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说明报告2分。

5.思想道德建设。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强化道德建设,3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开展职业道德建设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工素质相关培训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②:文明风尚行动,7分值,具体有5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4分值,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开展文明风尚行动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单位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方案》的规范性文件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参与文明风尚系列行动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实地考察,单位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及公益广告宣传的情况2分。调查访谈,了解有无干部职工因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违规受处分情况、严重交通违法情况和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况1分。

6.单位文化建设。这个测评项目分值8分,里面有3条测评指标。①:培育单位文化,4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文化建设的说明报告1分。实地考察,单位文化建设情况2分。调查访谈干部职工,了解单位干事创业氛围环境和干部职工对单位的归属感、认同度1分。②:建设学习型单位,1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岗位培训和职工教育、建设学习型单位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③:文化体育活动,3分值,具体有3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开展文体活动的说明报告0.5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单位开展文体活动和“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的图片资料各3张0.5分。实地考察,单位文体设施、文体用品及使用情况2分。

7.优质经营服务。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3条测评指标。①:工作业绩优良,3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在地方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获得等次的文件或证明等情况资料2分;提供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须同时提供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报告1分。②:树立行业新风,4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文明优质服务的说明报告1分。实地考察,服务窗口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公示情况和窗口服务情况2分。调查访谈窗口服务单位服务对象,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率1分。③:教育实践活动,3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服务竞赛活动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窗口单位须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先进典型的图片资料2分。

8.诚信守法。这个测评项目分值6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诚信建设,3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诚信缺失问题治理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所在地方文明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诚信履约的评价意见的规范性文件1分。②:法治建设,3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说明报告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图片资料各3张1分。调查访谈干部职工,了解领导班子依法依规办事情况1分。

9.履行社会责任。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志愿服务,4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注册志愿者名单和占比、时长记录等说明报告2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调查访谈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及职工参加情况1分。②:帮扶共建活动,6分值,具体有4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社区共建共享、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2020年、2021年与所在地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结对共建活动图片资料各3张2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以来参与乡风文明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军警民共建共育活动说明报告1分。

10.单位内部管理。这个测评项目分值6分,里面有3条测评指标。①:健全管理制度,4分值,具体有3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的规范性文件1分;提供健全落实民主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1分。实地考察办公楼、服务窗口、车间等张贴展示管理制度的情况2分。②:思想政治工作,1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明报告1分。③:关心关爱职工,1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调查访谈干部职工,了解保障职工权益和人文关怀落实情况1分。

11.优美环境建设。这个测评项目分值6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倡导绿色理念,2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1分值,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图片资料各3张1分。实地考察,办公楼、食堂、车间等场所垃圾分类情况,查看公共场所禁烟情况1分。②:办公生产环境,4分值,具体有3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实地考察,单位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宿舍等内外环境情况2分。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防安全教育图片资料各3张1分;工业企业和建筑、交通等行业企业提供2019年以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体系的规范性文件;所在地环保部门环保检查结果通知或证明等规范性文件1分。

12.特色创建活动。这个测评项目分值4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体现行业特点,2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部署开展特色创建活动的说明报告和3张图片资料2分。②:典型经验做法,2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创建工作品牌说明报告或创建活动经验发言材料、媒体宣传报道资料2分。

13.创建工作机制。这个测评项目分值8分,里面有4条测评指标。①:领导班子重视,2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党委领导班子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等情况资料2分。②:组织制度健全,2分值,具体有3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工作规划和人财物投入保障等规范性文件1分;提供所在地文明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信息报送情况的评价意见1分。③:职工积极参与,2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调查访谈干部职工,了解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的参与率和满意度2分。④:创建氛围浓厚,2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宣传展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图片资料各3张2分。

14.加分项目。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典型宣传,5分值,具体有3条测评标准,具体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国家和省级相关报道截图佐证材料,总分5分。②:获得荣誉,5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具体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国家和省(部)级荣誉截图佐证材料,总分5分。

三、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

这次专门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制定了测评标准。共有思想政治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法治诚信建设、单位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创建机制建设等6个测评项目和一个加分项目,2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也分别涉及网上材料、实地考察、调查访谈。

四、关于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时间跨度就是一个创建周期,从2019年1月1日到现在,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的单位,取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资格:

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责任的。或者职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注:员工不超过100人的单位,有1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2.单位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名录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4.发生造成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舆论事件的。

5.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黑、恶”案件,或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事件,或者邪教、非法宗教活动的。

6.发生严重道德失范、严重破坏营商环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恶性事件和案件的。

7.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的。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例9

1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的档案材料收集制度难以有效保障档案的完整性

由于人事档案是一个人成长经历的真实反映[2],随着单位职工的经历不断变化,其人事档案的内容也需要连续不断地补充与更新,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其人生经历。目前,因为职工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单位对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职工人事档案内容缺乏了解,而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模式侧重于被动收接、保管、存放,对相关单位转来的归档材料基本不进行审核,平时也不会与用人单位进行主动沟通收集档案和提供档案利用。另外工资类材料,鉴定、考核、考察类材料,参加党团类材料、违犯处罚类材料等需要由相关部门转交到人才交流中心,这个过程要经过多道环节,也很难保证这些材料能完整归入职工的人事档案。如果人才交流中心的制度不完善、工作效率不高、信息反馈不及时,则用人单位对职工人事档案情况就会一无所知[3],就会导致许多归档范围内的材料流失,最终将造成职工人事档案内容不完整,在影响了档案信息质量的同时,也将可能会严重损害到职工个人切身利益。

2职工业务技术类等资料难以纳入人事档案

人事部门规定,人事机构受理的归档材料必须是正式、原件材料,复印件一般不可用[4]。这一规定造成职工业绩论文类资料,继续教育类资料,健康管理类材料,职称、培训、学分等证书类材料,奖励类材料等难很归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事档案中,因为这些材料原件一般由职工个人保管,复印件又由于违反规定,很难归入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职工人事档案中。而一个人的职业史、荣誉史是职工重要人事档案组织部分,另外这些材料恰恰在疾控机构的日常工作及职工的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工作中利用率最高的,如果这些材料不能纳入职工的人事档案,则会对职工人事档案完整性造成严重影响,也影响疾病预防控制日常工作有效开展。

3档案调阅利用不便,影响档案的开发利用

对于疾控机构来讲,由于日常工作及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需要,要经常调阅职工人事档案,而在人事制度下,人事档案的调阅要经过多道手续,利用起来极不方便[5],也增加了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压力。新形势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策当前,政府对疾控机构的绩效考核、疾控机构计量认证评审、职工个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工作,均需要及时调阅利用人事档案。因此,笔者认为在人事制度下,县级疾控机构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但不应该放松,反而应该加强。结合日常工作经验,认为县级疾控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教育。明确应归档的材料范围,使每个职工知道其人事档案应归档的材料,引导职工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单位档案室。

2.档案室为每位职工建立备份人事档案。将档案内容分为:履历类材料;录用、鉴定、考核、考察、聘用类材料;学历、学位、职称、培训、学分等证书类材料;业绩、论文类材料;健康管理类材料;工资类材料;奖励类材料;违犯处罚类材料;参加党团类材料;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等10个方面内容。本单位建立的人事档案内容侧重于职工的职称、培训、学分等证书类材料,业绩、论文类材料,健康管理类材料,奖励类材料。归档材料主要以复印件材料为主。

3.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应归档材料的归档制度。建立包括外出学习登记制度、学分管理登记制度、论文版面费报销登记制度、奖励证书登记制度、职称证书登记制度、继续教育学历学费报销登记制度等,这些制度具体交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执行,以确保这些应归档材料及时归档;另外办公室人事管理人员及时将工资类材料、参加党团类材料、违犯处罚类材料、健康管理类材料复印件或原件移交本科室档案管理人员纳入职工备份人事档案。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例10

1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的档案材料收集制度难以有效保障档案的完整性

由于人事档案是一个人成长经历的真实反映[2],随着单位职工的经历不断变化,其人事档案的内容也需要连续不断地补充与更新,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其人生经历。目前,因为职工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单位对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职工人事档案内容缺乏了解,而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模式侧重于被动收接、保管、存放,对相关单位转来的归档材料基本不进行审核,平时也不会与用人单位进行主动沟通收集档案和提供档案利用。另外工资类材料,鉴定、考核、考察类材料,参加党团类材料、违犯处罚类材料等需要由相关部门转交到人才交流中心,这个过程要经过多道环节,也很难保证这些材料能完整归入职工的人事档案。如果人才交流中心的制度不完善、工作效率不高、信息反馈不及时,则用人单位对职工人事档案情况就会一无所知[3],就会导致许多归档范围内的材料流失,最终将造成职工人事档案内容不完整,在影响了档案信息质量的同时,也将可能会严重损害到职工个人切身利益。

2职工业务技术类等资料难以纳入人事档案

人事部门规定,人事机构受理的归档材料必须是正式、原件材料,复印件一般不可用[4]。这一规定造成职工业绩论文类资料,继续教育类资料,健康管理类材料,职称、培训、学分等证书类材料,奖励类材料等难很归入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人事档案中,因为这些材料原件一般由职工个人保管,复印件又由于违反规定,很难归入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职工人事档案中。而一个人的职业史、荣誉史是职工重要人事档案组织部分,另外这些材料恰恰在疾控机构的日常工作及职工的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工作中利用率最高的,如果这些材料不能纳入职工的人事档案,则会对职工人事档案完整性造成严重影响,也影响疾病预防控制日常工作有效开展。

3档案调阅利用不便,影响档案的开发利用

对于疾控机构来讲,由于日常工作及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需要,要经常调阅职工人事档案,而在人事制度下,人事档案的调阅要经过多道手续,利用起来极不方便[5],也增加了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压力。新形势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策当前,政府对疾控机构的绩效考核、疾控机构计量认证评审、职工个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工作,均需要及时调阅利用人事档案。因此,笔者认为在人事制度下,县级疾控机构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但不应该放松,反而应该加强。结合日常工作经验,认为县级疾控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教育。明确应归档的材料范围,使每个职工知道其人事档案应归档的材料,引导职工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单位档案室。

2.档案室为每位职工建立备份人事档案。将档案内容分为:履历类材料;录用、鉴定、考核、考察、聘用类材料;学历、学位、职称、培训、学分等证书类材料;业绩、论文类材料;健康管理类材料;工资类材料;奖励类材料;违犯处罚类材料;参加党团类材料;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等10个方面内容。本单位建立的人事档案内容侧重于职工的职称、培训、学分等证书类材料,业绩、论文类材料,健康管理类材料,奖励类材料。归档材料主要以复印件材料为主。

3.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应归档材料的归档制度。建立包括外出学习登记制度、学分管理登记制度、论文版面费报销登记制度、奖励证书登记制度、职称证书登记制度、继续教育学历学费报销登记制度等,这些制度具体交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执行,以确保这些应归档材料及时归档;另外办公室人事管理人员及时将工资类材料、参加党团类材料、违犯处罚类材料、健康管理类材料复印件或原件移交本科室档案管理人员纳入职工备份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