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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书信的著作权探析

殷亚坤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100144

关键词:私人书信 发表权 展览权 隐私权 

摘要:私人书信具有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作品"的四个要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私人书信的著作权归书信人所有,所有权归信件所有人所有。当人格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应当首先保护人格权。文学作品的私人书信未发表时,著作权人去世的,要对继承人的顺序进行明确;信件所有人要对信件进行拍卖等商业活动时,应当征得书信作品权利人的同意。拍卖私人书信,应注意维护隐私权;应当建立拍卖审查制度,规范拍卖公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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