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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乡镇申报材料模板(10篇)

时间:2022-10-11 23:38:15

平安乡镇申报材料

平安乡镇申报材料例1

一、认真处理每一起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我所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层层排查。我所每周就深入乡村进行一次摸排,街道遇到矛盾纠纷及时上报进展,对于简单的纠纷当场进行调解处理,复杂的纠纷汇报给上级领导后,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调处,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自“星级平安”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为了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环境,我所对去年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后续排查,与派出所、治保会、居民组和对象户家中详细了解,并建立了档案,充实了帮教组织,掌握了他们的去向、从事的职业和思想状况。现我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均在当地就业,我们还为多名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人员落实了低保政策,帮助多名刑满释放人员解决了就业。

三、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我所认真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2011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二是举办了综治、法制、信访培训班,对街道社区200名普法骨干进行了培训。三是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物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发到辖区单位金额社区。四是结合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平安乡镇申报材料例2

一、认真处理每一起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我所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层层排查。我所每周就深入乡村进行一次摸排,街道遇到矛盾纠纷及时上报进展,对于简单的纠纷当场进行调解处理,复杂的纠纷汇报给上级领导后,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调处,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自“星级平安”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为了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环境,我所对去年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后续排查,与派出所、治保会、居民组和对象户家中详细了解,并建立了档案,充实了帮教组织,掌握了他们的去向、从事的职业和思想状况。现我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均在当地就业,我们还为多名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人员落实了低保政策,帮助多名刑满释放人员解决了就业。

三、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我所认真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2011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二是举办了综治、法制、培训班,对街道社区200名普法骨干进行了培训。三是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物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发到辖区单位金额社区。四是结合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平安乡镇申报材料例3

一、认真处理每一起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我所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层层排查。我所每周就深入乡村进行一次摸排,街道遇到矛盾纠纷及时上报进展,对于简单的纠纷当场进行调解处理,复杂的纠纷汇报给上级领导后,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调处,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自“星级平安”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为了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环境,我所对去年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后续排查,与派出所、治保会、居民组和对象户家中详细了解,并建立了档案,充实了帮教组织,掌握了他们的去向、从事的职业和思想状况。现我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均在当地就业,我们还为多名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人员落实了低保政策,帮助多名刑满释放人员解决了就业。

三、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我所认真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2018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二是举办了综治、法制、信访培训班,对街道社区200名普法骨干进行了培训。三是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物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发到辖区单位金额社区。四是结合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平安乡镇申报材料例4

××派出所认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乡党委政府的安排布置,研究制定巩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各类案件的侦破力度,从严打击各种违反犯罪活动,积极探索治安管理新路子,有效防止各类案件,特别是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当好平安创建的排头兵,发挥主力军作用,维护全乡治安稳定。

二、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按照县局和乡党委政府相关要求,××派出所在相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积极协调乡司法所等部门分工对全乡试点的4个村委会开展亮点创建工作,并结合社会治安整体联动联防防控体系建设,以“三级互动建网络,全民参与创平安”为主题,进一步完善民警群众事务代办制等惠民措施;落实片警驻村夜访责任制,将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提高预警能力,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为群众服务的同时,保一方安定。

三、加大打击力度

今年以来,××派出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刑事案件的查处力度,社会治安得到有效控制,维护了××一方的社会治安稳定。今年以来共发生刑事案件48件,破案26件,破案率54.16%,打掉了1个由4人组成的盗窃山羊犯罪团伙,为人民群众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共发生治安案件64件,查处62件,查处率为98%。并认真贯彻落实“破案、追逃”工作,把防逃、控逃、追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开展“网上追逃”,切实转变观念,最大限度地缉捕逃犯,实现在逃人员逐年减少的目标,今年我所共抓获网上在逃人员4名,同时加强了对各种热点、难点、纠纷案件的排查和处理。20xx年8月1日查获一起运输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缴获毒品冰毒110克,缴获毒资19万元,暂扣涉案车辆比亚迪牌f3型轿车一台。

四、加大防范宣传力度

进一步落实打、防、控、管一体化建设,在思想上、工作上、措施上做到“紧、早、实”,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社会治安动态。经常向群众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交通事故、防治安事故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使辖区受教育面达80%以上,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自我保护的积极性,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在各个村子挑选了政治可靠,身体素质合格的青壮年组建村民护卫队,由村民小组领导轮流带队加强值班巡逻,在群众中进行法制宣传,提倡检举揭发,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等。在重点地区建立警务站、“乡村110”和治保会,编织成一张严密的防范网络。同时对治保调解主任进行一年一次行政能力、法律常识和业务培训,让他们全面掌握和控制本村委会社会治安和热点隐患,并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提高了人民群众自发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和打击犯罪的能力,确保了全乡“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坚持“四禁并举,堵源截流,标本兼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方针,我乡继续推进巩固“无毒乡镇”的成果,在各中小学校进行禁毒宣传和在各村委会喷写禁毒标语,使我乡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进农村、社区、学校、单位增添了新的载体和活力。

平安乡镇申报材料例5

一、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巩固

村党总支深刻认识到,要把××村委会的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富民强村,就必须把党总支建设得更加坚强、更具凝聚力和战斗力。一年来,党总支始终把发展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建工作的最终目标,牢固树立党建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确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观念和信心。一是抓好阵地建设。今年,××村委会高标准、高规格建设好党员服务中心,做到硬件规范、制度健全、功能全面,充分发挥了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的有效载体,并已顺利通过市委组织部验收。二是抓好学习、活动制度建设。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通过党员干部带头学习、集体学习、分组讨论学习以及撰写学习心得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新任务、新目标、新使命,用全新的理论武装党员同志,不断提升理论水平,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经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2011年的经济总体局势较为波折,先后经历了上半年的通胀压力和下半年的全球化金融危机,村党总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服务农民、服务企业、发展三产,提高村级经济的运行质量,努力盘活存量资产,使全村经济工作稳步推进。服务农民,农业收入稳中有升。我们在上级农口部门的领导下,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号召农民正确及时用药,克服重重困难,确保了农作物的丰产丰收。同时还引导农民多种经济农作物,多种上市早,收益高的产品。并积极引进新品种、新农艺。通过农业结构的调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三、行政工作、社会事业齐头并进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村党总支努力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全村各项社会事业有序跟进。

1、卫生保洁和绿化工作。为改善我村的卫生状况,美化村民人居环境,今年,我村除了做好常规保洁卫生工作以外,还完成了对各自然村碎石路维修等,使村民的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并通过了上级部门的合格验收。

平安乡镇申报材料例6

一、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巩固

村党总支深刻认识到,要把××村委会的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富民强村,就必须把党总支建设得更加坚强、更具凝聚力和战斗力。一年来,党总支始终把发展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建工作的最终目标,牢固树立党建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确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观念和信心。一是抓好阵地建设。今年,××村委会高标准、高规格建设好党员服务中心,做到硬件规范、制度健全、功能全面,充分发挥了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的有效载体,并已顺利通过市委组织部验收。二是抓好学习、活动制度建设。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通过党员干部带头学习、集体学习、分组讨论学习以及撰写学习心得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新任务、新目标、新使命,用全新的理论武装党员同志,不断提升理论水平,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经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2011年的经济总体局势较为波折,先后经历了上半年的通胀压力和下半年的全球化金融危机,村党总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服务农民、服务企业、发展三产,提高村级经济的运行质量,努力盘活存量资产,使全村经济工作稳步推进。服务农民,农业收入稳中有升。我们在上级农口部门的领导下,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号召农民正确及时用药,克服重重困难,确保了农作物的丰产丰收。同时还引导农民多种经济农作物,多种上市早,收益高的产品。并积极引进新品种、新农艺。通过农业结构的调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三、行政工作、社会事业齐头并进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村党总支努力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全村各项社会事业有序跟进。

1、卫生保洁和绿化工作。为改善我村的卫生状况,美化村民人居环境,今年,我村除了做好常规保洁卫生工作以外,还完成了对各自然村碎石路维修等,使村民的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并通过了上级部门的合格验收。

平安乡镇申报材料例7

天台县争创部级生态县,年内要完成前期资料申报、技术核查程序,争取通过现场核查;玉环县争创省级生态县,年内力争完成现场核查工作,黄岩区要积极做好2012年度创建省级生态区的筹备工作;临海市、温岭市继续深化生态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生态创建成果,做好省级生态县复查相关工作,为创建部级生态市打好基础。

二、部级生态乡镇的创建

目前,全市有14个乡镇尚未获得部级生态乡镇命名,但已进入环保部审查阶段,分别为黄岩区宁溪镇、临海市涌泉镇、天台县石梁镇、天台县泳溪乡等4个乡镇(已上报了补充材料),以及椒江区大陈镇、黄岩区上垟乡、温岭市坞根镇、临海市河头镇、天台县街头镇、天台县三州乡、天台县龙溪乡、天台县南屏乡、天台县洪畴镇、天台县三合镇等(2011年申报)10个乡镇。2012年,各地要密切关注环保部命名情况,根据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辖区内的创建计划。同时,温岭市大溪镇要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确保顺利更名为部级生态乡镇。

2012年,各地要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安排,开展部级生态乡镇及部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经初步安排,拟申报争创部级生态乡镇的有:

四、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的创建

2011年市级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分别可于5月、11月中旬进行申报。市生态办将根据各乡镇、村的申报材料与申报文件,对提出申请的村、镇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将予以命名。请各地根据创建工作,分批次、合理安排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的申报工作。

五、生态乡镇、生态村复查

平安乡镇申报材料例8

第二条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以外农村村民在土地改建住宅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坚持依据规划、节约用地、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村居住点范围合理安排。冷水滩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零陵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村庄规划应当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建房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中心城市一体化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建房: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的;

(二)因村镇规划或建设项目实施需调整宅基地的;

(三)原宅基地被征收,该户所在的村、居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建制尚未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四)现有住房属危房的;

(五)因发生或者预防自然灾害及水淹区村民房屋需要重建、扩建或迁建的;

(六)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且没有住房的;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第六条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

第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村民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者将原住房改作他用的;

(二)未成年人;

(三)现有宅基地或现有住房面积已经达到标准的;

(四)一户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

(五)原有住宅征地时已进行补偿安置的;

(六)在本市其它地方已有宅基地或者原有宅基地在拆迁时已给予补偿的;

(七)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村民建房每户总用地面积(包括住房、杂房、厕所和畜舍),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它用地的不超过180平方米;

(二)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或者重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用地面积可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

(三)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连同原有宅基地有两处的,申请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拆除原住宅的书面承诺书,建房户必须承诺在新住宅建成后3个月内无偿拆除原住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进行。原宅基地由村组或居委会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通风采光关系。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与个人建房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建房必须按村庄规划实施。村庄规划未审批前,村民建房只能在传统宅基地上建设。村庄规划审批后,必须按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或非农用地上建房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小组召集全组村民讨论建宜,并由村民小组成员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签署同意建房意见的村民户数应不少于全组村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全组村民总户的三分之二签署同意建房的意见后,才能加盖村民小组的公章、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报村委会审查。

(二)村委会或居委会接到村民建房的申请后,将该户申请建房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三)建房户持由村民小组成员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提供建房位置图、工程设计方案、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报送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召集乡(镇)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对是否符合村民建房条件、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房屋层数、高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划及建房条件的,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影响规划或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不予审批,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村民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六)建房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村民建房的国土手续后才可申请定点放线。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在耕地上建房,如确需在耕地和其它农用地上建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小组召集全组村民讨论建宜,并由村民小组成员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签署同意建房意见的村民户数应不少于全组村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全组村民总户的三分之二签署同意建房的意见后,才能加盖村民小组的公章、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报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居委会接到村民建房的申请后,将该户申请建房的家庭人员、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房户持由村民小组成员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取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提供建房位置图、工程设计方案、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报送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召集乡(镇)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对是否符合村民建房条件、用地面积、建房位置、房屋层数、高度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建设局。

(四)区建设局在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并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由区建设局代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区建设局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规划及建房条件的,函告国土管理部门,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影响规划或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不予审批,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建房户持农用地转用手续到市规划主管部门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六个月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七)建房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村民建房的国土手续后才可申请定点放线。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不能自行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应缴纳开垦费。所占耕地由区政府进行补充。

第十六条经批准建房的建房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定点放线、确定宅基地四至界线。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组、乡(镇)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实地确认宅基地内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等,并提出相应要求。

建房户应当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农村村民建房在完工后3个月内,应向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及村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发放《乡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乡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作为村民办理房屋产权证必需提供的主要材料之一。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建房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未竣工的,建房户应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职责

第十九条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对村庄规划进行审批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核发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条区建设局的职责:

(一)对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进行审查,并代办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乡镇,在规划管理方面对乡(镇)进行指导和把关,并对乡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零陵区建设局受市质监安监部门委托,对零陵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

(一)负责主管、指导全市农民建房用地工作;

(二)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批次批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农转用;

(三)对农村村民建房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情况和有关费用缴纳情况把关。

第二十二条区国土资源局的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的村民建房用地管理;

(二)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组织资料报批;

(三)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各种规费的征缴工作;

(四)负责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负责对市国土资源局分批次批准农转用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落实到户;

(六)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登记确权工作;

(七)负责依法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所的职责:

(一)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参与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选址、放线、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对违法占地的动态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五)区国土资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配备相应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将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并拿出村民建房的年度计划;

(三)对建房户上报的建房材料进行审查;

(四)对村民建房条件及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五)对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选址、规划、用地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六)对村民在原宅基地和非农地上建房进行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村民建房进行定点放线、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八)会同村委会、居委会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交村组统一安排使用;

(九)对辖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十)加强对本辖区内村民住房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十一)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配合国土部门加大对违法占地建房,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制止、打击力度。

第二十五条村委会、居委会职责:

(一)负责村民建房条件的审查及申报工作,并对村民建房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参加村民建房定点放线、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三)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交村组统一安排使用;

(四)加强本村村民建房的管理,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或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处理。

第二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住房用地的,其批准的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建设用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违规收取费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平安乡镇申报材料例9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两类。

(一)综合考核包括:

1.乡村旅游规划编制情况;

2.乡村旅游产品开况;

3.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4.乡村旅游市场培育情况;

5.规范乡村旅游管理情况;

6.乡村旅游人才培训情况;

7.建立旅游发展的组织协调机构及运行效果;

8.年度乡村旅游综合收入情况;

9.乡村旅游发展专项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

(二)单项考评包括:

1.年度特色旅游乡镇创建情况;

2.年度特色旅游村创建情况;

3.年度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明星户)创建情况,包括生态休闲农庄、特色农业观光园、民俗风情园、农家乐等四种类型乡村旅游点创建情况。

三、考核标准

综合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依据得分率换算成市政府对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年度目标考评得分。

单项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详见附件2),综合得分达到60分以上认定为市特色旅游镇(村)。根据《省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表及说明(试行)》(详见附件3),对各县(区)申报的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功能布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水平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在626分以上认定为市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明星户)。

四、考核程序

(一)综合考核程序

1.各县(区)政府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对照《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完成自评打分,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2.各县(区)政府于12月25日前将《市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核自评得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依考核内容分类装订成册,一式3份上报至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委办、市政府办督查处通过审核材料和实地检查对各县(区)政府年度乡村旅游工作自评得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4.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综合考评得分上报市目标办,换算成市政府对各县(区)乡村旅游工作年度目标考评得分。

(二)单项考核程序

1.特色旅游乡镇、特色旅游村评定考核:

(1)各县(区)政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乡镇、村进行申报。各县(区)政府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特色旅游乡镇、特色旅游村评定申请,同时报送如下附件:

①申报单位总体情况介绍(文字材料及光盘);

②《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自评表一式3份;

③依据《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评价体系》各项考核内容制作的台帐资料3套(需依大类分订成册)。

(2)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设、规划、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在接到申报申请后1个月内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3)检查通过的,在网上、旅游网等媒体公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相关证书、铜牌。

2.乡村旅游点评定考核:

(1)各县(区)旅游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各县(区)旅游局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乡村旅游点评定申请,同时报送如下附件:

①申报单位概况及创建工作情况介绍;

②《省乡村旅游点等级评定表》自评打分表一式3份;

③乡村旅游点经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的证明材料;

④乡村旅游点各项设施、设备通过安全检测证明。

(2)市旅游局组织市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和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在接到申报申请后1个月内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3)检查通过的,在旅游网公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相关证书、铜牌。

(5)对检查得分较高,创建效果显著的单位,作为我市省级三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点的申创单位,向省旅游局推荐上报。

五、考核奖惩

平安乡镇申报材料例10

第三条计划分配的原则。

(一)严格限额采伐管理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基础设施建设、特殊困难优先的原则;

(四)坚持采伐申请备案的原则。

第四条木材生产计划依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乡镇可采伐资源蓄积量进行分配。

第五条未按规定完成上年度更新造林任务的,不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

第六条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以及低产林改造、四旁树采伐、散生木采伐等采伐计划由县林业局统筹安排。

第七条主伐计划由县林业局预留20%作为特殊用途木材生产计划(指重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伐区正常超伐林木的采伐办证以及罚没材办证等),其余80%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将不超过下达计划的25%作为优先部分安排,其余部分木材生产计划必须通过抽签分配。

第八条经核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年度集体(个人)部分木材生产计划优先安排伐区一览表》,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县林业局审查备案,由县林业局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

(一)乡村公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因资金困难需出售集体林场以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的;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公益事业集资和大病医疗、子女上大学以及房屋因灾受损重建等费用需采伐林木的;

(三)其他应当列入优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的情况。

第九条申请优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程序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因乡村公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申请优先的,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报县林业局审查。同时提供项目建设批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公益事业集资、大病医疗、子女上大学以及房屋因灾受损重建申请优先的,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村、组签字盖章证明,乡镇林业站现场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县林业局审查。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公益事业集资的必须提供个人(户)集资额度表及家庭困难证明;

2、大病医疗的必须提供由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3、子女上大学的必须提供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家庭困难证明;

4、房屋因灾受损重建的必须提供房屋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除优先安排和特殊用途的木材生产计划外,其余的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分配。

(一)抽签的对象。为上年度月31日前由林木所有人申请,经组、村、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认可,县林业局审核登记备案的伐区;

(二)抽签时间安排。每年的1至4月以乡镇为单位,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林业局进行指导,县监察局或乡镇纪委进行监督。

(三)抽签操作程序。

1、由各乡镇向县林业局提出商品材采伐计划抽签申请,经县林业局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下召开抽签现场会。其步骤如下:

①核实登记抽签人身份,随机发放抽签顺序号,核实抽签伐区及数量。经通知未按时参加现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

②现场确定制签人和记录人;

③制签人依照备案伐区一览表和现场核实的抽签伐区数量,在现场监督员的监督下制作与伐区数相同的签号,并将签号放入抽签箱内,充分摇动数次后,将抽签箱放置在抽签桌上;

④按抽签顺序号顺序依次由林木所有者进行现场抽签,每个伐区抽签一次,并将抽取的签号交给现场监督员,现场公布抽签结果,记录员记录抽中签号,直到签号抽完为止;

⑤抽签结果由监督单位、组织单位和制签人、抽签人、记录人、监督人签字盖章确认。

3、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抽签结果,编制《年度集体(个人)部分木材生产计划抽签排序伐区一览表》,在乡镇、村、林业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报县林业局备案作为计划审批的依据。

第十一条县林业局按照乡镇报送的《年度集体(个人)部分木材生产计划优先安排伐区一览表》、《年度集体(个人)部分木材生产计划抽签排序伐区一览表》的排序和分配的木材生产计划数审批发证,直至年度计划安排完为止。

第十二条抽签取得木材生产计划的伐区,县林业局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应及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告知林木所有者,不得实施采伐。其木材生产计划按抽签号顺延安排。

第十三条抽签取得木材生产计划的伐区,其林木所有者因自身原因自动放弃采伐申请或者不按规定期限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其木材生产计划按顺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