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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模板(10篇)

时间:2023-01-06 19:08:04

公共体育

公共体育例1

教育部等部门在江苏扬州联合召开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扬州会议”,随后教育部颁布试行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由此拉开了高校体育改革的序幕。高校公共体育课改革的成效是显著的,其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高校公共体育课的改革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改革的进程明显滞后于高等教育改革,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公共体育课的课程设置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一、高校公共体育课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各高校对一、二年级学生的体育课程设置作了比较大的改革。一般都有普通课、基础课、选项课、综合课、保健课、专项提高课、体育理论课等多种类型,应该能全面满足学生的需要了,但在具体实践中却不尽如人意。学生喜欢体育活动但不喜欢上体育课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高校公共体育课课程设置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不明确

高校公共体育课作为一个学科群,应该充分发挥其综合的教育功能,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但目前许多高校在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方面,还不够明确,没有真正把“健康第一”作为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

(二)课程设置的灵活性不强,学生的选择余地小

目前各高校有的在一年级开设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基础课和普修课,二年级开设选项课、综合课、保健课;也有的是在一年级就开设选项课,二年级开设专项提高课,三年级开设选修课。由于现在的高校扩招,教学资源紧张,所谓的选项课一般没能打破原教学班级,大都是“平移式”地进行,因此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有的选项班因人数不够停开而让这部分学生的选择落空;二是选项班内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给教师组织教学带来很大困难,也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充分发挥。

二、高校公共体育课教学改革的对策

(一)体育教学内容多样性的改革,增加体育选修课的种类

高校体育的对象主要是大学生,而大学生充满活力和可塑性,是有着不同个性的群体,因而高校体育在教学内容上必然要向多样性方面发展。男生和女生,低年级学生和高年级学生,来自农村的学生和来自城市的学生,都会有不同的体育兴趣、习惯和要求,因而体育教学内容必须要有多样性。体育课的选修内容每年都要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选修课的增多,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兴趣,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需求,有利于学生养成终生锻炼的习惯。

同时要设置社会开始流行且易满足学生好奇心的项目。高年级学生可以选修国外的体育项目,起到传播中西方文化。高校体育可分为大一体育必修课,大二、大三、大四选修课和课外活动三种课程设置。无论是哪一种课程,学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特点和自身条件选修。选修课可提高学生参与身体锻炼的兴趣,使学生在积极的参与中加强体魄,培养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和意识。

(二)体育场所设施的改革,实施体育锻炼小发明,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围着操场跑是经济实用也是最为枯燥的增强人体心肺功能的手段

为达到督促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可以发明体能锻炼走廊。设有各种障碍,学生需要攀越檑木屏障、组合双杠、连跳障碍、V型坡沟、组合云梯、梅花独木、翻越板墙等人为障碍设置,在一个全封闭的空间内单方向前进,一方面方便老师对学生锻炼过程的监控,另一方面增添“跑”中的难度与乐趣。集结较为优秀的多元化的体育教练,多元化的教练组合必然会融合多种先进的技术、战术思想和理念。

(三)体育教师个性教学、教学方式改革,避免教学简单化

我国体育学科课程体系主要表现为:课程学分较少,设置单一,教学形式较为单调如果沿袭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常常照本宣科,不深入了解学生的要求和现状,使得教与学脱节;教师在教学中不注意教学艺术,在课堂中即使有所发挥,也只是以一些题外趣闻使学生一笑了之,有时教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详尽解说,学生却置之不理。另外,传统的以期末考试定分数的制度,使学生的学习丧失了主动性、积极性,学生各种能力得不到发展。教学实践表明,体育教师在课堂中的表现--语音语调、举止言行、仪表风度、教学艺术与教学效果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教学中要特别注重语音、眼神、动作、服饰、表情的运用,通过自己的行为,把热情洋溢、乐观进取的精神传授给学生,更好地做到“教书育人”,这样才能激发学生对体育的兴趣。

(四)体育教学效果评价的科学性

公共体育例2

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人们对体育的价值观发生了根本的改变。逐渐意识到近代体育对培养全面发展新时代所需人才和体格的具体价值。普通高校是人才培养的纂地。是市场经济得以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普通高校必需适应市场发展的规律,因此,体育教育也必需不断地进行改革,完成时代所赋子的伟大使命,以崭新的面貌跨进二十一世纪。

著名的法国教育家加里认为,教学的方法就是把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统一起来的方法、美国心理学家教学论专家布鲁纳认为、现代教学方法就是教师与学生合作的方法。前苏联教育家巴班斯基说,教学方法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相互联系的活动方式和途径。

传统的教学方法.只强调了教师的“教”而忽视了学生的“学”。教师以单向传导为主,满堂灌讲的多,管得死,模式呆板,气氛单调。现代教学方法,不仅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也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不仅要强调教师的教法,而且要强调并重视“学法”,使学生变彼动为主动,由要我学变我要学、从而形成生活泼的教学气氛。不能片面认为教法就是学法,也不能将教与学割裂开,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影响的。

因此笔者认为,高校公共体育课的改革,必须从两个方面进行深人地探讨。一是教师如何教.二是学生如何学。

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教学领域都展开了各种各样的教学改革实践_在我国、体育教学改革实践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有很大的进展,不同的目的不同的类型和方法的实验退及全国。如以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为特点的能动教学:以加强区别对待、个别对待为主的运动处方教学:以加强提高情感与兴趣为主的情绪教学;以促进人体全面发展、开展智力为特点的“对称教学”、等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这一切,都是围绕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进行的,它集中总结了几代人在教育领域里智慧的结晶,展现了教与学的探刻辩证关系。渗透着时代意识、融汇着变革的旨意。作为一个普通高校的公体课教师,必须顺应潮流,迎按改革的浪潮和挑战,抓住机遇,练就自身的教的本领。为此,必须做到:

1、掌握大量的信息。

现代体育,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现代体育信息化、给我们每个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沿用的教材,被日新月异的新观点、新技术、新论点所刷新、这许多新信息的涌现、需要教育者首先熟悉掌握并消化、这并不是说。每个信息学生都将接受。学生可以接受其中的一部分,了解另一部分,明白一些高科技发展的前沿信息,以激发自己未来发展的需要、提高自己对体育更探层次的了解与想象,例如排球中的平拉开,单脚背飞,“短平快”等等,教育者在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筛选、进行教案的认真准备。

2.掌握学生的动态。

教书育人,是教育者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但如何育好人。则必须对所育的对象有更多的了解。对我们所教的每一个班,每一个学生的体质状况应了解。人学前体育知识,体育技能应了解,对体育学习的目的应了解、对体育有哪些爱好应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如何、生理状况如何.性格是否坚强,有哪些突出的优点等等,掌握这些情况,对实施育人措施,是至关重要和必不可少的、这对于教育者制定教案深度、广度与进度都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它能使教育者在实践中,起到教有轻重、授有方法、得有收获甚至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采用启发式教育。

教育的启发式表现在采取有效的方式、引导学生开动脑筋,善于思考、生动活泼地主动学习,因此,应给学生创造观察、思考、想象的机会。例如,在短跑中为什么不采用站立式起跑而采用蹲踞式起跑?起跑后身体为什么要逐渐抬起?等等。让学生先看录像,后进行短时间的讨论,然后再进行讲解教学示范,学生就容易理解,变单纯的模仿教师的动作到根据自己的特点,如身高、腿长、腿部力量等决定适合自己特点的跑法。又如在掷铅球中,每小组一个同学掷,其余同学找出该同学技术中的错误,可以讨论,可以争执,教师最后给予评定。长期以往,使学生养成善于思考的头脑,勤于观察的习惯。

4.加强语言表达艺术。

传技授艺,对于教师来说,就是通过自己的语言、动作来传递每一个信息,这种信息要被学生接收,就要做到简明扼要,清晰准确,逻辑性强。有的地方要生动活泼,形象易懂、例如背越式跳高过杆时挺健不够可提醒学生,“腹部不可紧,般部往上挺,两头往下堕,过后即收腿”。再如原地侧向推铅球动作可总结为:蹬、转、起、挺,挥、拨六字,这样便于学生熟记。同时,教师得体的面部表情.既可制止学生的不正当行为,又不会损伤学生的自尊心、更不会破坏教学气氛,表情的微妙变化,都会引起学生的情绪的变化,适当的使用,便可起到“此处无声胜有声”的作用。

5、美的示范艺术。

体育是一门多学科综合艺术。内容丰富,结构复杂,动作优美、惊险,瞬时即变。给人以很高的美的享受,要求教师具备强健、优美的体魄.端庄的仪表,教态自然,风度潇酒。首先从外部形态给学生一个美的欣赏、引起学生心理的想往。另外,体育技术中的动态美、节奏美、韵律美,在高难动作中的信,意志、精神都会迸发出美的火花,这一切又要求教师在示范中表现出来,每一个优美动作的完成,都会给学生产生激动、想往和信心,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卜产生战胜困难的勇气塑造形体美、动作美,提高教学效果是必不可少的。

6、重视电化教学。

体育教学中的电化教学,是近十几年中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的新型教学方法,它的诞生,无论在质的方面和量的方面,都给教学手段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特别是它对技术动作的调控过程,多方位、多角度、多空间展示着技术动作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对那些一闪即逝,无法展示动作细节的部分,起到了分解、延展、准确、细微的直观效果,是现代体育教学中不可缺少的教学手段。教师应该充分加以应用,提高教学质量,特别对世界体育技术中的前沿科学加以收集、整理、学习、应用是有着光辉的发展前途,对教学中的一些质疑、解难评估,有着可靠的令人信服的评判性、权威性,这在教学的过程中。应加以重视和利用。

教学相长,它不仅体现在教的方面,还应体现在学的方面。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旧的模式已不适应,应加以改革,吐故纳新。本人以为:

一、明确学的目的

当今的时代,是知识爆炸的时代,是信息的时代。体育作为一门综合学科.它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如何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四化的合格人才,决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所以解决学习目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

1、正确地认识自我。当今的大学生,有一大部分都来自独生子女家庭,生活的改善和提高,家庭从小学到中学过程中无不微不至的呵护以及传统的应试教育的弊端,都对他们的身心状态、思维方法、个性特点、意志品质产生了深刻的社会影响。自信、怕苦伯累,意志脆弱等,都对体育教学产生一定的难度,加强自我认识,明确自身的优.点和缺点,是十分重要的。

2,充分认识身休这种载体的价值、在《体育之研究》中说:体者.为知之载而为道德之寓者也,“’又说:“欲图体育之有效,非动其主观,促其对于体育之自觉不可。”现代大学生,是未来的建设者和创造者,必须面对激烈的市场竟争,面对日趋严重的都市化现象、快节奏的变化的生活,能否适应,体育、可谓是最好的和最有效的解决手段和方法。

二、品质意志的磨练

在体育中,升展思想品德和了、性的培养、如体育中动作的耐力、惊险、快速,果断、群体配合与协作等等,都是磨练意志、培养个性发展的有效手段。对学生道德风尚的树立,共产主义精神的培养,心灵深处人格的净化,都有着独到的作用、对克服困难,战胜困难、体育恐怕在这个方面具有最大的优势了。

三、能力的培养

1.体育的有序性,是培养学生的能力之一。一场比赛,有规程组织、法则评估奖励等等,如何放手让学生自已来实践,来完成。教师只作顾问,我想。这对学生来说,是最好的能力培养。学生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从失败到成功、从错漏到完整的过程,得到的必然是能力的一大提高。

2、体育的淘汰性、是培养学生的能力之二。

在有的项目中,一些同学原本成绩很优秀,如跳高,跳远等,但比赛中往往失常,成绩不理想;又比如,原本很自信能徽的项目,但在比赛中却输了,遇到这种情况,让同学们去.总结、去讨论与思考。培养他们与对手竞争的心理承受能力,养成胜不骄、败不馁的意志品质和不畏强手的心理状态,为今后走上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共体育例3

1.2体育经费要素株洲市全面健身经费来源有三个渠道:一是财政拨款。株洲市坚持全民健身的“三纳入”工作,即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器材的购买和体育活动开展的经费纳入到市财政的预算。如2010年,在株洲市的沿江风光带建成了初具规模的人行步道、自行车道、标准篮球场、室外健身路径,这些场地的建设和体育器材的购买投资达1900万元。二是体育。2012年,株洲市发行体育约2个亿,其中百分之一为公益金,用于五县四区群体活动经费、全市群众职工各项体育活动及会议、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各协会群体活动等。三是社会赞助和自筹经费。单项体育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依靠社会赞助和自筹资金。如株洲市广场舞的比赛由三一歌雅郡赞助10万元,《自行车协会》的台湾环岛游以自筹经费的方式,每个参与者出资一万多元。调查结果表明:一是全民健身经费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二是经费主要投入到场地设施的建设;三是株洲市全民健身活动的保障经费人均将近6元,比我国东部地区中小城市经费较少。主要原因是株洲市与我国东部的中小城镇相比,经济欠发达,社会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投资的积极性不高。

1.3体育场地、设施要素株洲市共有体育场地1319个。其中,体育馆15座,运动场204个,游泳池17个,各种训练房1252个,人均体育公共用地面积达到1.1769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加大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利用体育公益金,使有条件的社区建成1个公用篮球场、1条健身路径和1个室内健身场所;实施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以村为重点对象,建设了篮球场、乒乓球台等经济适用的健身设施,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篮球场。2015年,力争人均体育公共用地面积达到1.30平方米2011年,在株洲市茶陵县和荷塘区兴建了农民健身广场各一个,完成35个行政村的配置任务。2012年,在全市建设全民健身广场2个,全民健身路径工程20套,农民体育健身工程50套。株洲市所有的大学、中专、职业学校的部分体育场地,在早晚两个时间段对外开放,15.8%的中学部分体育场地定时定点对外开放,小学的体育场地不对外开放。调查结果表明:一是株洲市体育场地少,体育设施不足;二是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因投资大,收益小,所以以政府投入为主,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和第三部门的参与少;三是学校场地对外开放力度不大。

1.4体育活动开展要素2011年以来,株洲市体育局组织、协办、参赛各项全民健身活动70多个。如:2011年举办了第四届市大众体育运动会,2012年的株洲市风筝文化节、航模表演大赛、“两型看株洲、健步神农户”市直机关健步行竞赛活动,2013年举办的第十二届运动会等等。打造了万人广场舞、万人自行车赛和环城跑等具有株洲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据统计,2012年参与各项群众体育竞赛的人数超过12万人次。株洲市的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中指出:2015年,力争使株洲市体育人口达到50%,其中城区达到70%。届时,株洲市将超过全国体育人口平均水平,即:32%。调查结果表明:一是株洲市领导带头参加体育活动,推动了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二是株洲市民参与群众体育活动的手段多样,并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和特色;三是随着体育活动的开展,体育人口快速增长。

1.5国民体质监测株洲市没有专门性的体质监测点。但2005年、2010年的国民体质监测株洲作为湖南省的三个样本城市之一,参与了全国国民体质测试,对3-69岁的公民进行了体质测试。调查表明:一是株洲市由于经费、人力、场地不足等原因,没有开设专门的国民体质测试点;二是由于大部分市民没有进行体质监测,他们没有运动处方,参与体育锻炼针对性不强。

1.6体育社团组织要素在株洲市民政局注册,体育局登记的各项体育协会、俱乐部有41个。株洲市不仅拥有传统项目协会如:自行车协会、乒乓球协会、武术协会、羽毛球协会、高尔夫球协会,还有新兴项目协会如广场舞协会、排舞协会、轮滑协会、民间龙舟龙灯协会、风筝协会、气排球协会、桥牌俱乐部等。其中,自行车单项协会规模2万人,广场舞协会上万人,场地上千个场地,乒乓球协会规模2千人。还有部分协会得到了政府和一些单位的资助,如:武术协会每年有政府下拨的扶植费5万元,有专门的办公室;象棋协会有国税局、601厂资助。大部分体育社团组织没有自己的体育场地,它们采用付费租赁的方式获得体育公共场馆的使用权。株洲市体育社团组织完善,每个协会建立了党支部。调查结果表明:一是体育协会多,能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阶层人们的体育需求;二是场地设施是制约各体育协会发展的瓶颈。株洲市有两大协会分别是自行车协会和广场舞协会。自行车协会快速发展的原因是:首先,2007年株洲市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改造了道路,满足了自行车爱好者们的场地需求;其次,株洲市拥有全国第一家自行车租赁系统,政府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前在株洲市主次干道、居民区、公园景区有1000个自行车租赁点,20000辆车为广大市民提供3小时内免费的服务,因此,株洲市交通公共服务满足了自行车爱好者的器材需求。广场舞发展迅速的原因是广场舞对场地和器材要求低,一块空地、一套音响设备就能组织广场舞活动。另外,部分协会因受到场地设施的制约,社团发展较慢,如:网球协会。

1.7体育信息要素株洲市体育信息的途径主要通过《株洲市体育局门户网站》、《株洲市政府网》等网络媒体;株洲市电视台的新闻频道,株洲市电台的交通频道;《株洲晚报》、《潇湘晨报》等纸质媒体。株洲市体育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反馈内容包括:部门文件、法律法规、惠民政策、政策解读、规划计划、资金信息和行政权力几个栏目。部门文件了《中国体育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等,在法律法规一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株洲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政策解读中了《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文件。除此之外,在全民健身日,各小区用宣传栏传播体育知识。调查结果表明:一是株洲市体育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体育比赛新闻及时,信息的途径多,且较全面;二是其门户网站上的相关政策信息时效性不强,大部分是2000年以前的信息;三是没有与其所管辖的县、区体育局网站进行链接。

1.8体育指导员要素至2012年底,株洲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已超过6000人,每千人中有两个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国家文明城市的评比标准。株洲市培养体育指导员的途径有两种:一是一级、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株洲市体育局培训。株洲市体育局每年开设培训班6期,根据体育项目、内容的变化,及时更新培训项目和内容。如: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传统项目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是每年进行一次,其它运动项目则是不定期开班。二是部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由国家体育总会培训。部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选拔途径有两种:一是由各协会推荐,二是全国参加群众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2012年株洲市4名一级体育指导员经培训升至部级。从2010年开始,株洲市体育局对于体育指导员的信息管理采取网上建档的形式,对于他们的体育指导工作没有强制性要求。传统体育项目体育指导员大部分是湖南省队退役运动员,指导水平较高;新兴运动项目体育指导员大部分是年级较大、学历较低的女同志。调查结果表明:一是株洲市群众体育基础好,热心参与体育指导的人数多;二是株洲市体育局能根据体育项目和内容的变化向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免费的培训,保证了体育指导员的知识更新速度快;三是新兴体育运动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虽然数量多,但是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9体育监督反馈和体育绩效株洲市对体育工作的监督反馈和体育绩效的考核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株洲市政府每年对株洲市体育局的工作进行评价,其中对群众体育工作的考核权重为45%;二是株洲市体育局采取自评的方式,对各部门每年的工作进行评价。调查结果表明:一是株洲市体育工作的绩效评价以政府部门为主,主要是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体育部门进行考核;二是体育部门采取自评的方法;三是群众参与少。

2结论与建议

公共体育例4

L教育行政体制面临挑战

长期以来我们关于公共教育方面的管理运用较多的词汇是教育管理、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一般认为,教育管理包括教育行政与学校管理。教育行政体制是各级各类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的最基本方式,例如,教育行政权力的确立与划分、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权限划分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唯一公共教育管理主体的时代,教育行政体制为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随着人们对教育需求的膨胀和多样,政府的理性或行动能力的不足就突显出来。人们强烈需要为他们提供质高、价优、多样性的教育,他们不惜出“重金”购买他们认可的教育,于是一个庞大的教育需求市场出现。

市场经济不仅催生了人们的教育需求,也催生了众多的利益集团。“教育是一个利益冲突集中的领域,不同的人对教育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试图通过教育实现不同的目的。']所以,各集团都为了各种各样利益涉足教育,应对庞大的教育需求市场。这种情况下,民办学校、教育中介组织等等纷纷加盟,他们要为公众提供多样性的公共教育服务,要参与公共教育管理;公立学校也要摆脱政府过紧的束缚,要求给予他们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他们要直接与市场和社会对话。于是,由政府单一掌握的公共教育权力出现了横向及纵向的变迁,即向市场和社会领域转移,同时向学校下放;公共教育管理主体由政府一元化走向多元化。不仅如此,市场机制、企业及私人部门管理方式也成为众多利益集团运用的工具。

这些现象会产生一系列体制上的问题,对教育行政体制提出极大挑战,只通过教育行政体制难以回答,因此,必须寻找一种新的管理体制,即公共教育管理体制。

2发展与社会相适应的公共教育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公共教育管理是随着公共管理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活动,指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运用公共权力,在公民广泛参与、参加、制约下,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教育服务(包括解决公共教育问题、提供公共教育产品)以保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的活动。

公共教育管理继承与发展了教育行政,与教育行政相比,公共教育管理不仅在范围上涵盖较宽,而且在内涵的强调上也有所不同,公共教育管理主要强调:公共教育管理主体多元化。公共教育管理主体不再是政府一家,社会上的大量非政府公共组织,例如,公立学校、一些教育中介组织、一些民办学校等也可成为公共教育管理的主体。而教育行政的主体是单一的政府,是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公共教育权力主体与责任主体多元化。教育行政下政府是运用公共教育权力的唯一主体更多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强调对上级领导负责。公共教育管理下的公共权力呈现出分散化状态,根据权力与责任统一的原则,公共责任范围也呈现多元化状态,在向特定群体负责的同时还要向公众负责;公共教育管理方式多样性。把“行政”演绎为“管理”,即公共教育管理主体多了,工作范围广了,管的事务具体了、复杂了,因而不仅可以运用教育行政的方法,而且还能更方便、更恰当地借鉴企业、私营部门等的有效管理方式。而教育行政更多强调的是行政和法律方法的使用;公民对公共教育管理的积极、自主参与、参力加包括实行公民自治,实施公民监督等。而教育行政下的公民参与具有从属性与被动性。鉴于以上对教育行政和公共教育管理两个概念的理解,我们发现公共教育管理是更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教育行政,前者囊括了整个社会中的教育管理,后者则仅指政府对教育的管理。

在使用“体制”概念时,大致有三种范围的含义:狭义上主要指正式制度规则体系;一般意义上是指制度规范体系与组织机构体系的结合体;广泛意义上是指组织机构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体系的相互作用有机统一体。鉴于公共教育是一个宏大的体系,在研究它的管理体制时,采用最后一种意义上的理解比较合适。实际的管理体制是上述三个方面密切互动的有机整体。其中,组织机构体系是管理职能的能动载体制度规则体系所规划的是管理体制的框架基础和运行空间,运行机制则是在机构和规则基础上管理体制具体运行的原理和方式,它是体制中最活跃、运动性最强的部分。

公共教育管理体制是公共教育管理主体对公共教育的管理方式,是教育组织机构体系、教育制度规则体系及其教育运行机制体系三个方面的有机集合体。

根据对公共教育管理体制的理解较之教育行政体制来说,公共教育管理体制要回答的问题也要宽泛和深入。它不仅要回答教育行政体制要回答的问题还要回答教育行政体制没有回答的问题例如:各公共教育管理主体的资格、职能、责任、权力和彼此的关系公共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管理权限划分,机构的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公共教育管理运作的方式、方法、机制;公民参与公共教育管理的方式,各集团的利益表达机制,公共责任的负责机制;维护教育公益有效性的制度保证和实施机制i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政府有效治理公共教育的路径和机制等等。

为此,我们强调的在我国教育改革中采用公共教育管理概念,当我们说建立和发展公共教育管理体制时,它自然也包括了建立和发展教育行政体制在内。实际上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此问题,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04年)中就提到“建立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

二、发展公共教育管理体制的价值取向

增进、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是公共教育管理的基本理念,是发展公共教育管理体制的价值取向。

1.从公共教育管理的应有之义看发展公共教育管理体制的价值取向

首先,公共教育管理主体所运用的公共教育权力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是公众从自己的权力中让渡出来的。公共权力是为满足公共社会的需要而存在的,行使公共权力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所以,运用公共权力的主体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这是对运用公共权力的最基本要求。

其次,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在通过教育来表达利益诉求时,往往是不同的,这些不同的利益诉求有时甚至导致冲突的发生,公共教育管理的责任是超脱各种具体的个体利益,调和、均衡各种具体利益,使之形成公共利益。公共教育管理实施活动的准则不是某种个体或某个组织意志,而是社会公共意志;实现利益的判定标准也不是某种个体或某个组织的利益,而是各种多元合理利益的整合结果一公共利益。公共教育管理存在的合法性就是建立在其履行与公共教育权力相一致的责任基础之上的。公共教育管理在理念上不同于私域管理的最大区别在于:实现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

因此,在选择对公共教育进行管理的方式时、在制定法律政策时、在设计相应制度时,都要围绕公共利益最大化这个目标,这种追求是发展公共教育管理体制最根本的价值取向。

2.从教育价值实现及教育目的达成看发展公共教育管理体制的价值取向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与其它活动的本质区别就是,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通过教育,人的智慧得以提升、能力得以发展、品德得以养成、情趣得以完善、生活品味得以提高、精神生活得以丰富、经济收入得以提高,所以教育具有私益性。当然,教育在受教育者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促进社会价值观念、道德准则的形成,促进社会文明和民主,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教育这种可以为社会全体成员带来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回报,可以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便是教育的公益性。

教育作为一种促进人与社会发展的事业,其目的不是为了谋求私益、获得高额利润,而是为了造福于他人、社会乃至全人类,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各种基本条件。教育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不应该只是实现少数个人的利益。教育的公益性已经为世界公认,追求公益性已经成为公共教育活动的目的追求和基本价值取向,我国也非常强调教育的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公共教育管理体制作为一种实现公共教育价值、达成教育目的手段保证,其价值追求必然是维护和实现教育公益性。

教育公益性是教育的内在社会属性,是客观存在的。只要从事教育活动的人或组织依法行事,就不因其办学形式、教育方式、运作过程而转移。但是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在多大范围内、多大程度上能为公众提供其公益性,即教育公益性的有效实现问题却与它们密切相关,尤其与公共教育管理的主体形式、制度规范、运行机制等,即与公共教育管理体制高度相关。而所有这些都是基于其理念来设计的,只有以增进、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来发展公共教育管理体制,才能保证公共教育价值的实现及教育目的达成。

3.从公共教育利益主体的特点看发展公共教育管理体制的价值取向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教育利益的实现是通过政府的强制机制,通过政府垄断公共教育管理来实现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随着公共教育权力的分散化、随着公共教育管理主体的多元化、随着行政及法律之外方法的运用,在公共教育领域必然会出现一系列不利于教育公益性有效实现的问题。在众多利益集团中,一些组织是为追求私益而存在的,他们涉足教育是为了营利;另外一些虽然是公共组织,虽然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这些组织,包括政府实际上也是一个利益主体公共选择理论把他们视为“有理性的、自私的人,正如我们这些人一样,他们也是从个人的角度看待问题,并按个人面临的诱因行事。再有,政府及其非政府的公共组织掌握公共权力,虽然其目的是极大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利益主体的这些特点使得他们可能有意无意地更多关注并服务与自身,从而弱化公共教育利益的实现。

总之公共教育权力的变迁,公共教育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及其各种方式的运用,都对公共教育利益的实现提出了极大挑战。因此,必须通过以增进、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公共教育管理体制的发展,从机构设置上、从制度规范上及其机制运作上极大保证教育的公共利益。通过公共管理体制的构建,约束公共教育管理主体的公共权力使用,抑制公共教育管理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促使政府更有效地提供各类公共教育物品和公共教育服务,创造公民更多参与公共教育管理的机会,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实现。

三、公共教育管理主体及其运行方式公共教育管理体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宏大问题,这里仅就当今公共教育管理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即公共教育管理主体和运行方式问题进行初步探索。

   1.公共教育管理主体

公共管理的主体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开放式主体体系。但什么是公共教育管理主体?其主体体系除了政府之外还应包含哪些呢?

公共教育管理的概念表明,凡是以追求公共利益为目的,运用公共教育权力,从事公共教育管理活动的公共组织都是公共教育管理主体。这个概念表明,公共教育管理主体行使的是社会的公共权力,而不是某个组织或某个人的权力;公共教育管理主体的存在与活动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为公民提供公共教育事务,而不是从事私人事务;公共教育管理主体的目的是为公民创造福利,是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为少数人或为其自身利益服务。这种概念下,公共教育管理的主体是公共教育服务主体但不能说所有公共教育服务主体都是公共教育管理的主体那些虽然提供公共教育服务,但是其目的是为了某个组织和某个个体这样的组织不能称为公共教育管理主体。这种意义下的公共教育管理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的公共教育部门等。

随着社会转型和教育改革,公共教育权力也在由教育行政体制内部,向其外部的社会领域和市场领域转移权力,例如移向教育中介组织与民办学校等。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中就提出要建立社会中介组织,教育部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年)中提出发展民办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确定了民办学校与教育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

由此我们看到,上述非政府的公共部门虽然不像政府那样先天地拥有公共权力,但它们从事公共教育管理完全可能源于政府的合法授权。另外,他们均活跃在公共教育服务领域,正在解决公共教育供给不足的公共问题,这些实践都证明了他们参与公共管理的独特作用。再有,他们都是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公共组织。尽管一些民办学校与教育中介组织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一定服务费用,但只要他们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又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就属于公共管理主体。

目前在实践中,私人部门也正在以不同方式提供公共教育服务,但是由于他们是营利性的组织,是以满足私益为主要目的的组织,他们不能被看作是公共教育管理的主体。尽管私人部门不是公共管理主体但是他们在公共教育管理实践中所能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作为政府可以购买他们提供的公共教育服务,以便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教育需求。

公共教育管理承认政府管理的正当性,认为政府在公共教育管理中起主导作用、处于核心地位。在中国,政府与其他公共教育管理主体相比,具有天然优势。政府不仅具有强大的合法性统治基础,它还可以以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很容易地利用强制性权力,解决公共教育管理中的问题,协调公共教育管理中的冲突。“政府是以命令为基础一它们能强制人们执行,而市场则是自愿行为。4另外,政府掌握着大量公共教育资源,使其有能力实施公共教育管理。其他公共教育管理主体除了作为公共教育管理者外,还保留社会普通行为者的角色,仍要接受政府的规制与监督;政府对其他公共教育管理主体无法自主调节的冲突,具有最终调节的权威;政府对其他公共教育管理主体无力承担或解决的问题,仍扮演着“最后一着”的补救功能。其他各主体在从事公共教育管理过程中是平等、互相、依赖的合作关系。

公共教育管理主体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各公共教育管理主体本身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

2.公共教育管理运行方式

公共教育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企业、私人部门管理手段、管理精神的引入,必然带来公共教育管理运行方式的较大变革,它不可能避免带有市场特色和企业管理色彩。对公共组织来说,“要想更有效就必须变得更‘像企业’一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是采用良好的企业管理模式。

公共教育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尤其是竞争机制,形成包括政府在内的多主体、多角度、多层次的竞争。政府与其他公共教育管理主体的竞争,即政府和其他公共教育部门都来提供公共服务;非政府的公共教育管理主体之间的相互竞争,允许和鼓励多个公共教育主体参与公共教育的承担;政府内部组织之间进行竞争。利用市场竞争为手段来淘汰质

公共体育例5

目前,学界就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状况缺乏深度调研。且在对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现状的测评过程中,往往存在过多地关注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与使用、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次数等“硬”性指标的考察和统计,未能坚持以公众为导向,未能把公民的满意度评价(或者说顾客的感知评价)作为“软”指标纳入城市体育公共服务评价范畴。因此,我国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现状评价研究仍需进一步完善。 正因为公众乃政策产出之直接受益者,公众(顾客)的满意度测评也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因此,本文在对厦门市群众体育开展现状、厦门市体育场馆资源建设及使用调查基础上,对厦门市不同阶层市民体育公共服务满意度进行全方位调研。 旨在了解厦门市体育公共服务真实状况,关注厦门市体育公共服务进程中市民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城市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政府公共服务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厦门市相关体育场馆资源及18岁以上不同阶层市民。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本文部分公共体育场馆、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相关数据,取自《厦门特区年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厦门市统计局网站、厦门市体育局网站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网页上所公布的统计数据和信息,重点了解可直观量化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状况。 1.2.2问卷调查法 结合机构档案,笔者设计了2份调查问卷:厦门市城市体育公共设施的配置、管理及使用情况(主管领导问卷);不同阶层市民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综合评价(市民问卷)。目前,厦门市人口约为308.2万,岛内2个区、岛外4个区,共34个街道办事处。为了较客观地反映厦门市公共体育服务实际状况,本文采取了分层(类型)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办法,分别在这6个区中选取了商业区、高校、交通枢纽、市图书馆、社会保障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进行随机抽样。共发放满意度问卷1050份,获得有效问卷1002份,有效问卷率为95.23%,发放时间为2010年7月初至9月中旬。以地域为基础,结合群体结构进行抽样,保证了地域代表性,也确保了调研结果的准确性和覆盖面,调查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2.3数理统计法 使用SPSS12.0统计分析软件包对数据进行分析。在数据处理过程中,主要进行频数分析、相关分析等。 2结果与分析 2.1体育公共服务的内涵与外延 目前,国内对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理解主要有3种:过程说、产品说和活动说。相比而言,过程说不仅体现在服务时间的延续性上,还体现在空间的完整性上,因此,过程说更为合理也更为全面。体育公共服务即政府、企业或第三部门等供给主体为满足社会成员体育需求而提供的体育公共产品的一个过程,它不仅关注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更为关注的则是体育公共服务的效果、进程及其群众满意度等…。 从宏观角度看,竞技体育、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均属于体育公共需求范畴。体育公共服务不仅包括社会体育、竞技体育,甚至还包括体育赛事承办、体育产业、体育指导、体育信息服务和体育对外交流等多个领域、多个方面。在体育公共服务研究领域,作为“硬”指标,群众体育开展、城市体育公共设施的配置及使用情况,往往是过去学者研究或地方政府一直关注的几项重要指标。 2.2厦门市体育公共服务“硬”指标的调研结果 2.2.1群众体育活动开展情况 调查数据表明:目前厦门市已基本形成“市一县(区)一协会一社区一单位”五级全民健身体系,发展了羽毛球协会、乒乓球协会、健身协会、自行车协会、老年人武术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24个单项体育协会和25个体育俱乐制…。 2002年,厦门市在社区、乡镇、公园内新建全民健身路径39条,区属健身网点18个,并在环岛路和鼓浪屿设立了4个海滨浴场救生站,全民健身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以市、区、街道行政为主导,社区体育协会、俱乐部具体运作的社区体育组织体系更加完备。200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继续向广度、深度推进。2010年,在制定了《贯彻(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的同时,积极着手建设国民体质监测组织网络,全年组织了一定规模全民健身活动600余场,参与市民达数100000人口】。截至2010年,厦门市基层体协组织已有675个,社区老年体育组织150多个,晨晚练点330个,共有晨练辅导站115个。 2.2.2体育公共设施建设与使用情况 就体育场馆建设而言,自2000年以来厦门市政府对体育设施的投入逐年增加,每年新增体育场地数和场地面积也呈不断上升趋势,特别是伴随福隆体育公园、嘉庚体育馆、厦门奥林匹克网球中心等大型体育场馆的相继完工和投入使用,厦门市体育场馆建设状况更是得到了明显改善,投入资金从2000年的926万元增至2010年的8580万元,体育场馆数和面积也分别从2000年的71个、9.5万m2逐步增加到154个、23.43万m2HJ。总的来看,“十一五”期间厦门市政府在改善民生、切实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能方面成绩显著,体育的“硬件”设施建设明显改善。 在调查中也发现,尽管厦门市城市体育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目前真正用于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的体育场馆资源并不多,且存在场馆资源利用率低、居住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不全及体育公共服务积极性不高等诸多问题。 2.2.2.I现有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程度#p#分页标题#e# 调查数据表明:厦门市现有体育场馆、场地共1343个,总面积为3531640m2,但在所调研的体育场所(馆)中,不开放或部分开放的场地则分别有440个、287个,分别占调查总数的32.7%、21.4%。而且,从场馆使用率来看,每周活动人次在500人以下的有829个,占所调研场馆的61%,使用人次在501—2500人次的有305个,占22.7%。由此可见,目前厦门市现有体育场馆(地)资源利用率并不高,未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公共体育场馆资源的整合。 跟踪调查表明:现有大、中型体育场馆大多是按比赛和训练要求修建的,市、区两级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也首先是满足市、区两级业余体校的训练或比赛,余暇时间才能进行对外服务,或实施产业化经营,从而使得为数不多的公共体育设施在公共体育服务上大打折扣”1。《全民健身条例》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均有“鼓励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地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倡导民办学校、机关、企业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的相关规定№J,但类似规定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因此也就出现了一方是公共体育设施不够用,另一方则是大量的体育设施始终处于闲置状态的尴尬局面,不利于公共体育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更为重要的是,除健身路径、活动中心、户外健身场所等有限公共体育设施外,学校则是城市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场所。 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厦门市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3531640m2,但从厦门市单位自用体育设施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学校体育设施已达到1166507m2,占厦门市总的公共体育设施面积的s1.04%(表1)。当前着力提高学校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切实保证学校公共体育设施真正用于城市体育公共服务势在必行¨-。 2.2.2.2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体育设施的配套建设情况经典区位理论认为,人们外出活动时,存在最近机会效应。 即人总是选择最近目的地;但是,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厦门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体育设施的配套建设情况经典区位理论认为,人们外出活动时,存在最近机会效应。即人总是选择最近目的地;但是,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厦门市公益性体育公共服务时段、项目选择及其积极性调查数据显示:厦门市对外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所)所提供的公益性体育服务时段主要集中在一些营业区域外的闲置场地及非繁忙时段,而在繁忙时段只能选择向特定的公益型服务对象提供更为优惠、更为特殊的体育服务,所以目前厦门市真正面向大众的公益性体育服务仍不到位。 其一,扣除不适合在厦门市开展的冬季项目,包括场地租赁、器材健身、小型赛马和滑草等不属于国家体委(1996年7月1日)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之外p1,目前厦门市公共体育服务实际所能提供项目并不多,仅29种,而且从所调研的公共体育场所(含体育中心、健身广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公园等)所提供的项目出现频度来看,排前10位的依次是台球、门球、乒乓球、健身房、类、羽毛球、网球、保龄球、轮滑、壁球;所以,目前厦门市体育公共服务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通过走访进一步了解到,大部分公共体育场馆(所)之所以愿意在这些健身项目上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原因就在于这些项目主要是提供场地服务,而且这些服务一般不需要提供其他的附加服务或衍生服务。 其二,就体育场馆(所)有偿收费而言,伴随特区经济快速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人们的劳动强度不断提高,市场对集休闲、娱乐、健身子一体的运动项目需求增大。在收费标准上,大多体育场馆价格与营利性组织无太大的差别,如网球消费一次收费价格一般在100—300元,高尔夫球消费一次价格更高,达400—600元;因此,大部分市民只能选择在公园、山丘、湖滨、广场及城市道路等场所进行健身活动。目前厦门市大多数公益性体育服务则主要是一种自助活动,这完全是一种低层次的体育服务。 2.3厦门市体育公共服务“软”指标的调研结果 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不仅表现在群众体育开展、体育场馆资源的利用上,还包括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健身指导、体育信息的供给和利用等等。公众作为城市公共服务最直接的接受者,对公共服务也有着最为直观的感受。然而,多年来我们对这一方面的工作关注不够.调研也不够到位,所以,在对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现状的调研及测评过程中,就体育休闲设施、体育休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包括体育健身指导及体育信息供给状况的顾客满意度(即“软”指标)调研及评析不可或缺。 2.3.1不同阶层市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的总体性评价 厦门市市民对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体育休闲设施、体育休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体育健身指导及体育信息供给状况的满意度均值分别为3.212、2.812、2.793,标准差为1.31、l。50、1.48。可见厦门市市民对体育休闲设施评价并不理想,仅达到基本满意程度;对体育休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体育健身指导及体育信息供给状况的评价则更低;从公民角度来看,青年人、下岗及低收入人群的评价并未达到理想效果,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如今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不仅仅是增加体育场馆和活动次数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问题。就不同阶层居民对厦门市体育公共服务差异性评价,做进一步调研、剖析和评价很有必要。 2.3.2不同阶层市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的差异性评价就不同学历而言,市民对城市体育休闲设施的评价中,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者的满意度均值为,高中、职高及大专学历者的满意度均值为3.2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的满意度均值为3.17。相较于体育休闲设施,市民对城市体育休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对健身指导和体育信息供给状况的满意度则更低,且均值在3.0以下。 就不同职业而言,无论是体育休闲设施,还是体育休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包括体育健身指导及体育信息供给状况,离退休人员对此的满意度均值最高,分别为3.68、3.37和3.05,失业、待业、下岗者的满意度则最低,均值为2.93、2.59和2.57,经卡方检验得出,不同职业阶层公民对以上指标的评价在统计学上呈显著性差异。#p#分页标题#e# 从收入角度来看,不同阶层市民对体育休闲设施的评价在统计上晕显著性差异,基本呈正相关,即收入越低者对城市体育休闲设施的评价越低,收入越高者对城市体育休闲设施的评价越高。但值得关注的是,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这部分市民对城市体育休闲设施的评价更低,其中收入为3000元以下者对城市体育休闲设施的满意度均值为3.09,收入为10000元以上者满意度均值最高为2.90,无固定收入人群的满意度均值为3.02。同样,相比于休闲设施,厦门市市民就体育休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体育健身指导和体育信息服务而言,不同收人阶层的市民对此的评价在统计上也呈现出显著性差异,即收入越低者对此评价越低,收入越高者对此评价越高,但是当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时,这部分市民对此的满意度均值则同样又出现了一个大的跌峰,满意度均值为2.69(表3)。 2.3.3不同阶层市民对体育公共服务差异性评价的原因首先,从文化程度进行剖析,大学生、无业、失业、下岗、无收入者或低收入者,同属低收入人群,但他们低评价的原因则完全不一样。对大学生而言,他们理应掌握更新的体育知识,掌握更多的运动技能,进而成为体育休闲消费和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群体之一,但事实上,通过个别访谈得知,仍有不少大学生对学校及周边公共体育场馆缺乏质量较高的体育锻炼器材和体育运动设施不满;对新兴体育运动项目缺少指导、缺少优质的体育信息服务等存有抱怨。文化程度是决定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决定个人对事物的价值观的差异,即收入高者追求更高、更刺激或更时尚的体育。相反,低收入人群,如无业、失业、待业、下岗市民等连温饱问题都无暇解决,更无法顾及体育锻炼和体育休闲活动,大部分人对体育、体育公共服务并不了解。对这些低收入市民而言,他们在参与城市体育公共服务评价时更多的也只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进行评价。 其次,从职业处境看,相较于无业、失业、下岗市民而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厦门市当前休闲设施及体育休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的满意度评价较高。党政机关、社团干部与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拥有对各种资源的支配权,如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基本能够满足其健身需求。正如《有闲阶级论》一文中指出:“新兴富豪通过‘炫耀性消费’来炫耀其社会地位、权利和金钱,在社会阶层中的优越性就是依赖于这种炫耀性消费表现出来的,因而,‘展示自我型’和‘完善自我型’价值观在这些阶层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所以,保龄球、网球、高尔夫球、帆船等活动也便成为他们的时尚,各种休闲健身俱乐部也便成为了他们的最佳去处和余暇时间的主要活动场所。相反,其他职业,包括学生及无业、失业、待业、下岗人群则不然¨…。当然,离退休人员就体育设施、体育休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对体育健身指导和体育信息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同样也是较高的,而且满意度均值分别达到了3.68、3.37、2.89。这是因为他们通常具有较强的健康意识,而且他们所从事的健身项目,如跑步、游泳、做健身操等,无需特别服务,包括对场馆设施、体育信息的需求也不是很高。 再次,从收入水平看,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从不同的消费结构可以判断他们所处的收入阶层。此外,体育休闲成本同样也影响到不同阶层体育休闲方式的价值取向。即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价值越高,每小时的劳动报酬也越高,不工作时的休闲价值也会一同升高,所以,各社会阶层体闲机会成本的不同,同样也使得他们在体育休闲活动的质、量和态度上存在差异。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3.1.1我国城市体育公共服务评估体系建设滞后 绩效评价具有多维性,既有“硬”指标(以机构统计和经济审计为主要获取途径,具有直接性特点,如数量和比例),又有“软”指标(指较难具体量化的评估指标,以公众评价为主要内容,主要获取途径为社会调查,后经程度值量化,具有间接性特点)。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绩效评估工作起步较晚,过去大部分公共体育服务相关统计和评价,大多也只停留在定性描述层面,缺乏微观基础上的数据调查和定量分析。就政绩工程而言,体育公共服务并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由此也出现了地方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重“硬”轻“软”现象,以及评价过程中的浓重政府主导色彩。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体育公共服务职能评估体系的建设滞后。 3.1.2厦门市体育公共服务问题依然存在 厦门市绝大部分单位自用体育设施不对外开放,未考虑进入市场,更未考虑进行相关的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由于存在规划缺失、法规未得到有效执行等诸多原因,厦门市住宅区体育设施配置建设工作同样做得也不够到位;在对不同阶层居民体育公共服务满意度的调研过程中还发现,厦门市市民对城市体育公共服务的总体性评价并不高,既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又加剧了资源浪费等诸多问题,且存在公益性不明显和难以有针对性地满足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两端人群的差异性需求等相关问题。 3.1.3将公民(顾客)满意度纳入城市体育公共服务评价范畴 体育场馆、群众体育开展等可量化指标规模的扩大,并不代表一个城市体育公共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同样仅仅关注“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也不一定就能如实地反映出一个城市的体育公共服务的真实状况。公众乃体育公共服务最直接受益者,他们对体育公共服务也有着最为直观的感受,因而就城市体育公共服务而言,公众最有话语权。将公众(顾客)满意度评价纳入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评价领域,并实现体育公共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到“公共需求导向”的重大转变意义非同寻常。 3.2建议 3.2.1整合资源,加大现有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程度落实开放期间学校的安保工作,确保入校健身的群众和学生的安全,对入校人员要适当限制人数。落实专款用于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的折旧、维护费用。由政府出资购买保险,一旦入校健身的群众出现人身安全问题,也可以及时得到保险赔付。#p#分页标题#e# 3.2.2加强执法监督和协调。保证住宅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对已规划但至今仍闲置的体育设施用地必须予以恢复或补建,使其恢复原来的功能。对未规划体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区,则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利用政府储备用地或绿化预留地,结合绿化建设健身中心或健身站,弥补居住区体育设施用地的不足。修改现行地方法规,完善用地指标体系。从而真正做到“逐步改善群众性体育运动条件。建好群众健身场地,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的要求,使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真正达到“亲民、便民、利民”的目标。加强行政执法协调和执法监督,完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程序。建议体育行政部门积极参与居住区建设设计评审,并参与居住区竣工验收工作,进而确保居住区足额配套符合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的体育设施‘1”。 3.2.3建构体育公共服务评价市民参与机制及方式 公众需要什么样的体育公共服务,政府理应在其掌握的资源和具备的能力范围内,提供相应的体育公共服务。公众需要什么样的体育公共服务方式,政府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采取公众乐意接受的体育公共服务方式。当公众的体育公共需求发生变化时,政府同样也应积极回应公众新的服务需求,进而确保体育公共需求的满足。着力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切实保证社会中介组织在公共体育服务评价进程中的话语权。大力发展数量更多、种类更全、规模健全、配套的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政府所转移出来的职能,进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势在必行。不可忽视民众实际需求,进而以政府意志替代民众意志。事实上,也只有“站在顾客立场思考”,进而建构城市体育公共服务评价进程中的市民参与机制及方式。 政府所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的逻辑起点,才回归到了正常轨道。 3.2.4切实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由于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不同,各社会阶层呈现出层级化的趋势,由此表现出个人品位和生活方式等的多样性,并最终形成体育休闲方式上的阶层差异;因而,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评价过程中,也只有把公民的满意度纳入公众的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或三者间的连带关系中考察。才能更为准确、及时地了解民众的真正愿望和需求。体育休闲是一个人生活质鼍的体现,它更是社会公平的延伸,全体公民平等获得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平等对待每一个公民也是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应有之义,因此,应切实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在实现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和均等化方面狠下工夫。

公共体育例6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为公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

第三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予以扶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国家鼓励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建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基金,并鼓励依法向人民政府、社会公益性机构或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捐赠财产。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重新确定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第三章使用和服务

第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十九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将设施出租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三条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第四章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第二十五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公共体育设施内设置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侵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共体育例7

2体育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的缺失

2.1实体法制度的缺失

在政府“管理行政”的体制下,无论是政府办体育、政府管体育还是政府养体育,都存在着实体法律制度的缺失:首先,体育公共资源与行政资源的重叠,法律上未能明确界定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能范畴。明确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能范畴是体育公共服务法律体系起到统筹作用的基础,有益于对不同区域体育公共服务的设施建设、财政投人、项目选择等方面起到指导作用。其次,法律上未明确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职能和角色定位。体育资源垄断在行政管理部门手中,高度的集权配置致使体育公共服务的所有者、生产者和经营者合一,管办不分、政事不分的局面造成效率低下、质量不高、财政负担沉重等窘境,因此需要在法律上明确界定政府的职能,包括职权范畴、行使权力的程序、行使职权的监管等方面,以摆脱行政垄断体制的弊端。最后,缺乏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结构方面的法律规定。从国际上来看,西方国家大众体育的投人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2%一0.61%,而目前我国的体育经费只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045招2],可见政府在体育公共服务财政的投资比例和规模都偏低,而另一方面社会上又存在着大量的闲置资金,却苦于没有进人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门路。因此应该从立法上完善政府和市场在体育公共服务财政投人结构的规定,比如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方面由政府财政支持,群众性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加人到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体育市场,满足民众体育健身的需求。

2.2程序法制度的缺失

首先,缺乏体育公共服务需求的交流互动和反馈程序。对于有体育健身需求的广大群众,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和西部地区,没有相关法律程序允许他们参与到体育公共服务建设中来,容易导致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并非基础群众所需,造成资源的浪费。其次,缺乏健全的体育公共服务市场准人程序。从国外经验来看,目前世界上尚没有一个国家视群众体育为纯粹的公益事业,政府在群众体育发展中只承担十分有限的责任。要推动社会体育健康运行和发展,必须把公益性和市场化有机结合,在法律中健全企业准人程序,为企业和个人进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引路。最后,完善体育公共服务程序法制度的监管和制裁措施。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中,尚存在着影响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裁法规。无论是政府的,还是体育企业的恶意竞争,抑或非政府组织进人体育公共领域的程序不合法等损害体育公共服务公平性,并侵犯了法律严肃性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监管和制裁,完善体育公共服务程序法制度的监管和制裁措施,才能真正保证群众享受体育公共服务的权利不被滥权行为侵害。

3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法律保障

3.1健全体育公共服务供应企业市场准入程序

健全体育公共服务供应企业的市场准人程序,一方面是对供应企业资格的审定,保障公众利益,另一方面是保证供应企业公平参与竞争,避免不良因素的干扰,破坏市场公平秩序。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中制定供应企业的资格标准,如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企业的场地设施、所提供的体育产品种类、体育指导员的素质水平、人员配置等等,另外也可列出典型的不合标准的资格条款,作为企业自身资格标准的参考。其次,明确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企业准人资格预审公告的时间、渠道、方式、程序及流程等内容。第三,建立体育公共服务供应企业资源库,以便于资源共享、长期合作、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

3.2公开体育公共服务信息

公共体育例8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7-0106-02

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2013ZK3033)

随着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我国的深入,我国政府正在向责任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公共服务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刘鹏局长在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提出了“十二五”开局之年,以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核心,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的具体要求[1]。公共体育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求,是促进我国全民建设运动发展的关键所在,在中国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公共体育服务的含义是指体育公共管理部门,为了充分满足人们参与体育健身或者体育欣赏的需求,进而为广大人民提供的一种体育服务体系,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还包括保障社会发展所提供的一切体育设施、条件、服务的总和。从系统理论的角度出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包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公共体育服务核心体系两个方面,而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公共体育服务核心体系的基础,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体育服务核心体系是公共体育服务发展的核心目标。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思维方式,公共体育服务功能的可以从个体、群体和社会三个方面来进行研究。

一、个体层面功能

个体是社会整体的分割,个体功能的含义是通过找出个体在享受体育服务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而向个体提供具体、明确的公共体育服务,促进个体与社会和谐,从而帮助个体的自身发展,使个体尊严受到尊重。公共体育服务作为一项公共事业,它的最终目的就是满足人们对体育的日益增长的需求,从而实现社会成员的尊严满足。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格培养功能

公共体育服务的服务对象存在于社会化交际生活中,每一个对象要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对受助对象进行心理引导和行为的规范以促进人格的社会化,使其能够形成健康的人格,最终实现良好的社会成员身份以回归社会,充分满足和尊重受助者的自我实现和尊严。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把人的需求分为:安全需要、生理需要、尊重需要、社会交往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五个层次[3]。人的最高需要是对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指的是将他的潜力用最完整和最有效的方式表达出来以得到高峰体验来实现自我价值。公共体育服务就是要通过特定的塑造和引导将人们的需要发挥到最大化以形成个体的自我实现功能,同时实现人格的不断健全,顺利地达到实现社会化的过程。

2.情绪调适功能

公共体育服务情绪调节功能主要是表现在服务过程中公共体育服务通过对服务对象进行调试来帮助其稳定情绪从而减少或避免不良情绪对心理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

人类心理活动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这三个基本方面。其中情感体验是意志过程以及认识过程的心理背景,对信息的选择、接收、储存和回忆等认识活动,对行为、动机和态度等意志过程,都有发动和协调作用[4]。对服务对象而言,公共体育服务的目的,就是避免人们的情绪影响到心理活动的效率。当出现重大问题时,通过减少或消除大的心理焦虑和不安,使个体在服务过程中能够具有较为稳定的情绪以便能够提高个体对社会的适应、对问题的处理应对以及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从而提高做事效率,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与社会和谐的发展。

3.行为转化功能

人的行为会被社会氛围环境所直接影响,原因在于个体与社会环境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而且两者之间相互依赖。在相互作用的过程里,社会环境会有所变化,当变化产生负面影响时,人的心理活动或行动就会产生问题。公共体育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人们的心理或行动的正常化提供良好条件,促使人们适应社会,全面发展人的素质和能力。

社会进步的基础是个人的发展,个人能否顺利发展决定了社会公平原则能否顺利实现,进而影响到人们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这类需求主要包括:生理、心理和个人尊严。公共体育服务对于促使个人发展、带动其他相关系统的发展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个体发展是建立和谐关系的基础。

二、群体层面的功能

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存在有很多形式,但主要的人际社会交流形式是以群体的形式进行的。这些群体的大小和规模也不甚相同,这就造成了人类社会生活中人类行为的多样性,也形成了人们需要的多样性。群体的存在形式作为组织和社区层面而讲的,公共体育服务在群体中的作用是他能够对群体系统内部进行有效的整合,并促进相关体育服务群体的建设和发展。从某一方面上讲,公共体育服务在群体发展中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功能,一个是对群体目标指向的功能,一个是对群体规范约束上的功能,和价值整合上的功能。

1.目标导向功能

公共体育服务在目标导向上的功能要体现在它能够运行在一个公共群体中,并通过某种一定的整合与协调协助其发展,通过公共体育服务的目标导向,是群体的社会适应能力有效的增强。每个社会系统往往包括多个小群体,每个小群体的良好发展必定带动了整个大系统的和谐发展。当公共体育服务对群体既定的目标完成后,又会通过一定的措施反过来进行系统评估,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初定目标的可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与浪费。如此以来,群体目标又可以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实现新的目标的形成。

2.规范约束功能

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一定的制度和规范来进行约束,公共体育服务的规范约束功能通过对群体在制度制定,或者某些道德方面的约束,增加群体规范约束的有效性。这样群体在发展的过程中才能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规律,才能保证群体在发展的过程中不至于扭曲方向,即使出现有偏离发展方向的问题,公共体育服务的规范约束功能也会及时的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保证其全面健康的发展。

3.价值整合功能

个体价值观在社区、单位等群体环境中对于群体目标的实现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群体的规范和结构稳定与否,取决于个体价值观是否一致,个体价值观一致,能够有效地促进群体目标的实现。因此公共体育服务的作用就是将群体价值体系同化到个体的价值观之内,价值体系中的理论和思想能够指导人的行为,让每个人融合到群体,进而实现群体目标。群体内每个个体价值观达到一致性,群体会具备集体意识,在群体发展时会更有效率。公共体育服务对于社区里的个体和群体也有协助作用,自身的统筹融合会促进个体的社会生活能力。

三、社会层面功能

社会结构理论认为,个体群体的不断发展促进了社会快速的进步,而社会的进步又促进了个体、群体的发展和提高。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无论是在宏观的管理层面,还是在微观的调节层面,都对于人们日常的体育行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于解决社会中的体育问题有着积极的作用。

1.资源整合功能

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能够在这段时间内集中相关的体育资源,推动体育的发展,公共体育服务整合主要包括体育资源整合和体育资源关系整合两个方面。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体育资源的有限、体育信息流通渠道的不畅通等一系列的问题造成了公共体育发展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公共体育服务整合能够帮助实现社会中体育资源的利用与完善,减少现代化过程中因为体育资源不足而造成的社会体育矛盾的发生。因此,完善和建立公共体育服务系统中的整合功能是维持公共体育秩序和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2.社会导进功能

导进功能是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功能,其价值主要在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的进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体育服务管理系统能整合社会体育资源,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公共体育服务组织能够有目的、有计划的推动社会体育管理系统的构建,同时通过社会公共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使社会体育资源得到充分的调节与重新分配,提高社会资源的可利用率。社会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确立,能够调节社会上的由于体育服务不公平所造成的各种矛盾和不安,同时通过公共体育服务系统的构建,可以使社会公共体育服务的秩序得以稳定,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构建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实现体育服务与管理的一致性。公共体育服务能够通过具体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因此,社会的导进功能对于社会的进步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借助于社会的导进的功能,对于全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都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

四、结语

如今,中国正处在经济政治管理体制转变的非常时期,任何社会不安定因素,都会对社会的发展造成影响。通过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能够为人们提供精神和物质双重方面的享受,进而促进人们积极地投入到全民健身运动中,逐步解决当前,我国大众体育发展中的缺陷与不足。从宏观层面上来讲,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建立能够帮助解决当前社会体育资源不足,而造成体育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进而实现人们参与体育运动的公平性,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从微观层面上来讲,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帮助弱小的个体投入到体育锻炼中,解决当前社会体育资源不足的困境,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服务体系。总的来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对于我国体育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1]孟华.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评估[J].中国行政管理, 2009(2): 16-20.

[2] 陈吕盛,蔡跃州.中国政府公共服务:体制变迁与地区综合评估[M].中国社会科学出社,2007.

公共体育例9

建立、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随物质文化生活而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锻炼需要,既适应人民群众本身体质发展的需要、体育健身锻炼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和谐社会发展下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公共体育服务的内涵

1.概念界定

(1)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服务管理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标准,包括健全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服务保证。

(2)公共体育服务

公共体育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体育需求认识基础上,根据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总体水平,为保障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公平和群众凝聚力,保护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满足社会对体育的公共需求而向整个社会和特定社会群体提供的所有体育产品和服务。

2.公共体育服务的内容

(1)公共健身设施服务

公共体育设施是健身参与者进行体育锻炼的物质基础保障,健身公共设施服务是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全过程中的最基本服务。

(2)公共健身组织服务

公共体育健身服务组织的存在形式大都是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体育健身俱乐部、自发组织的体育协会等,体育健身服务组织是公共体育健身工程顺利开展的核心力量。

(3)公共体质检测服务

体质是指人体的质量,是人体健康状况和对外界的适应能力,是在遗传性和获得性基础上表现出来的人体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和心理因素的综合的、相对稳定的特征,很大程度上与后天环境有关。公共体质检测服务是以检测身体形态、身体功能、身体素质、运动能力。

(4)公共健身指导服务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体育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公共健身指导服务的核心力量,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

(5)公共体育活动服务

公共体育活动是公共体育服务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存在方式。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是增强群众身体体质的一条重要途径,是促进群众实现自我、增强社会交往能力的最佳环节,能够满足锻炼者的生理需要和精神娱乐需要。

(6)体育信息咨询服务

体育信息或体育知识能对群众参与体育锻炼产生直接性刺激,体育信息的搜集、宣传与服务可以帮助群众更好地了解体育锻炼健身的科学知识方法及体育健身锻炼的意义价值,还可以使群众直接了解公共体育健身服务的具体相关信息。

3.供给方式

(1)政府主导型供给方式

政府主导型供给方式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有着重要作用,占据核心地位。主要是通过政府权力操盘运作,通过差额财政补贴政策为不同群体都能参与体育锻炼提供体育设施器材,使不同人群都享有平等参与体育锻炼的机会。

(2)市场主导型供给方式

市场主导型供给方式是指在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的供给中借鉴市场价值规律及相关供需规律、竞争规律等,由非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一种供给方式。

(3)社会组织供给方式

社会组织是指人们按照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群体,他们有着具体、明确的社会目标,在市场调节中起着整合、协调、维护利益和实现目标的作用。

4.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

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供给分析只能用来分析公共体育服务正式规则的供给,只有正式规则制度可能由人们有意识地、理性地设计出来,也就是供给出来。

二、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1.健身设施服务方面

加强对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器材设施的管理规划,规范服务标准,扩大服务的内容。建立包括学校体育设施和社会体育设施的体育服务网络,实行多层次、多时段、多种优惠的多元化服务,为市民提供更多便利,满足不同群体的健身需求。

2.健身组织服务方面

增加体育组织尤其是基层体育组织管理的数量,扩大有组织活动的体育人口。提高健身组织服务质量,加强群众性体育组织、体育团队的管理,帮助自发性体育群体增强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

3.健身指导服务方面

加强体育健身咨询、体育健康促进教育和科学健身指导工作,提高市民健身科学化程度。推行公益性和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实行分类指导和体育教学服务。

4.体育活动服务方面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体育活动内容,提高体育活动效果。大力提倡体育项目创新,积极引进适合不同人群的新型体育项目,对深受群众欢迎、有较好健身作用的新体育项目进行资助。

5.信息咨询服务方面

强化体育宣传教育,为国民提供体育情报及咨询服务。建立包括互联网、电话热线、人民信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多渠道信息沟通网,加强体育服务信息化建设。

三、提供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的困难

1.健身器材设施管理状况不理想

在已建立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的场所,明显缺乏体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建设或体育设施器材制度建立不完善,器材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不及时。

2.信息服务部门的搜集、宣传和普及工作存在缺陷

服务部门的宣传信息大都集中于健身锻炼对人体健康的益处,缺乏体育健身方法、健身运动处方等的指导,不能满足群众随着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而增大的体育锻炼需求。

3.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样式少,兴趣低

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的场所大都集中在公园、社区附近的广场、马路边、社区内的空地等,活动方式大都集中于散步、走步、广场舞、羽毛球等形式,循环性反复的训练容易使人们失去兴趣。

4.公共体育服务资金投入不足、资金管理不善

公共体育服务资金主要有政府拨款、集资、融资及利息贷款、基金会、社会捐助等,是进行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必备物质基础,资金的金额与合理分配是公共体育服务正常运行实施的强有力依托,严重影响制约着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水平。

四、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与效率的对策

1.公共体育服务管理部门需对日常健身器材设施定期检查,对有损坏的器材进行及时维修,保护健身锻炼者的健身安全。

2.信息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大体育锻炼知识的搜集发放服务和拓宽信息宣传的渠道,加强体育健身锻炼专业知识的指导与普及工作。

3.采用非政府供给方式,适当引入非政府供给方式来满足各类体育参与主体的需求。体育公共服务产品除了由政府供给外,还可以更多地利用市场主体和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

4.公共体育服务组织部门可根据健身群众的体质状况和健身活动兴趣,不定期举办相关体育竞赛活动,刺激健身者的积极参与。

5.公共体育服务管理部门应强化资金管理制度,明细资金管理去向,合理运用资金进行更好的资源配置,政府对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投入应做到适度,以求通过鼓励企业与社会民众自主进行投资,促进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公共体育例10

1问题的提出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3BTY013)。

随着我国社会迈进全面小康,朝着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文化和服务需求同相对落后的公共体育服务生产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如何与时俱进、乘势而上地进行公共体育服务改革,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为了克服体育过分集中于国家办的弊端,发动全社会办体育,原国家体委提出了“体育社会化”的方针,其主要涵义是:“尽可能调动全社会参与体育的积极性与潜力,包括参与体育活动,参与兴办各项体育事业,参与、占有与分享属于全民财富的社会主义体育”[1]。尽管随着体育社会化的发展和研究的逐渐深入,研究者对体育社会化的内涵提出过一些新的见解,但体育社会化实质包括体育的社会性(即体育对社会的适应性)和社会办体育(即社会对体育的全面参与和占有)的观点,已经成为主流共识,并赋予“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以相同的涵义。由于种种原因,公共体育领域社会化改革的效果,尤其是社会对体育服务的全面参与至今未如人意。具有历史意义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并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纳入其中[2]。同时明确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2]。全会为深化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指明了基本方向。为了全面、准确地贯彻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提升公共体育的服务质量与生产水平,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加强研究,统一认识,通过分析矛盾,甄别原因,借鉴经验,正确选择改革途径,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和谐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迫切诉求。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就此问题再度展开研究。

2现阶段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生产供给存在的基本问题

2.1供求矛盾突出

现阶段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求失衡、矛盾突出。尽管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是这个小康还是低水平、非均衡的“初级”小康。“人民群众以生存消费为基本内容的物质生活满足程度比较好,但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精神生活和健康服务的满足程度仍相对较低”[3]。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面对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由政府包办的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能力明显不足,长期处于短缺状态。比如,我国政府对体育的拨款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目前年人均体育经费尚不及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古巴(见表1、表2);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存量不足、增量有限,1997年和2001年两次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2004年第5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都显示,体育场地设施缺乏依然是制约我国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4-5],而且这种状况未有根本改观(见表3);专门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指导的人力短缺,2000年我国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平均要指导2387名“体育人口”,2004年每3023人口中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见表4),而日本文部省1994年公布的数据为每2000人口中即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2.2资源的行政垄断不合理

“行政垄断是凭借行政权力的强制性而形成的垄断”[6]。学者们将行政垄断区分为合理垄断和不合理垄断二种。“不合理的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的非理性的干预”[6]。多年来,政府对公共体育资源和服务的近乎垄断性的占有和供给,冲击了公共服务所强调的公平、效率和优质的原则,造成种种弊端。一是扭曲体育服务市场机制,生产、供给与需求脱节,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既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的体育需要,又难以照顾不同消费群体的多样化需求。二是政府包办、包养,凭借权力背景和垄断地位占用、消耗过量的社会财富,各级财政不堪重负,扩大服务供给力不从心。三是公共体育服务部门普遍养成“掌心向上”等、靠、要“皇粮”的习惯,造血功能缺乏。四是竞争氛围缺失,导致扩大供给规模、增加服务品种、降低生产和服务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效率等方面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严重不足,扩大了服务水平同社会消费期望的距离。

2.3存在“政府管理型”的体制

我国体育实行“政府管理型”的体制,扩大和泛化政府管理职能,具有明显特征:一是政府办体育,各级政府部门直接举办体育事业、提供体育服务;二是政府管体育,即体育事业和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均由政府部门直接控制;三是政府养体育,即体育事业(含公共体育服务)经费开支多由国家各级财政支付。这种国家所有、国家管理和国家包养的行政垄断体制虽有优势,但弊端也很突出。一是政府和体育事业及服务单位的一体化,体育事业和公共体育服务的行政化。公共体育服务严重受政府意志、意识形态及政治运动影响,政治功利色彩浓郁,难以按自身规律运营。二是体育资源的行政集权配置和服务权益的部门单位垄断。占有几乎全部公共体育资源和权益的政府部门,独家经营,管办合一,政事不分,身兼资源的所有者、服务产品的生产提供者和经营者、服务活动的管理者等多种角色。难以摆脱财政负担沉重,效率低下,效益不佳的窘境。三是公共体育资源与行政资源合一,公共体育服务职能边界不清。正是“政府管理型”的体制性缺陷,造成了我国公共体育资源不合理的行政垄断。

与研究》(1997)第101页,《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2001)第46页。

3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理论依据的拓展

3.1对社会物品分类标准的重新解读为社会化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经济学以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作为标准,把社会物品作公共品、准公共品和私人品三类划分,业已为人所知,但却鲜有人推敲这种常用分类的标准是否存在重新解读的必要与可能。笔者对所涉资料的有限研究表明,国内外现有的社会物品分类标准,其提出的逻辑起点都是物品的“分配和消费环节”,并非“生产或提供环节”,即是针对该物品被生产出来后如何分配、如何消费、被谁消费以及消费效果如何构建。比如《经济学》(1992)中关于公共品和私人品的区分,美国学者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的经典说法:“与来自纯粹的私人物品的效益不同,来自公共物品的效益牵涉对一个人以上的不可分割的外部消费效果。相比之下,如果一种物品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人,而且对其他人没有产生外部效果的话,那么这种物品就是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常常要求集体行动,而私人物品则可以通过市场被有效率地提供出来。”[7]又如吴德庆、马月才《管理经济学》(1997)对公共物品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描述: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是指这种产品生产出来之后,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需要减少任何其他消费者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非排他性是指产品一旦生产出来,不管人们是否付费,都能享用[8]。同时界定:凡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的物品或服务,即一定数量的物品或服务必须在许多相互竞争的消费者之间进行分配的,就是私人物品;凡只有非竞争性而不具有非排他性,包括可以采取某些措施,使之具有一定排他性的物品或服务,称为准公共物品[8]。再如王雅莉《公共部门管理》(2006)按照有无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对社会物品或服务所进行的组合分析:既无消费的竞争性又无排他性者为典型的公共物品,既有消费的竞争性又有排他性者为典型的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质的非竞争性物品与具有竞争性的非排他性物品为准公共物品[9]。众所周知,生产、分配和消费在经济学中是内涵不同的特定环节。社会物品该如何分类虽然与分配和消费环节关联密切,但并不直接涉及生产性环节中其由谁生产、由谁提供的问题。因此,根据这种针对“分配和消费环节”提出的标准对社会物品进行分类时,人们是不能推断某类物品在“生产环节”上应该或不应该由谁来生产、由谁来提供的,因为这既不符合逻辑又缺乏充足的理由。比如多年流行的“公共体育服务属于公共物品,因此只能由也必须由政府负责提供和管理”的说法,现在看来是有失偏颇的。究其缘由,一是公共体育服务虽属公共物品,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但并不具有生产和提供上的排他性;二是非排他性的生产和排他性的生产都可提供出非排他性的体育服务消费。对社会物品分类标准的重新解读,无疑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尤其是实现政府“一家兴办”向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兴办的转变,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3.2公共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动态变化的观点有助于拓展社会化改革思路

所谓公共管理,是指为了公益目的,由社会上发展起来的多元管理主体以及它们组成的网络结构,综合运用公私部门所提供的有效方式与方法,在公民广泛参与、制约下,对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10]。不少学者认为,公共管理理念从抽象的角度来讲,它是恒定不变的,而从具体的内容理解,却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并且具有显著的地区特征。贺新宇的《重塑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2006)指出:公共管理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公共利益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非营利性是永远不变和恒定的。但是由这些性质决定的公共利益的内容,则随着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在不断地变化着。也就是说,某个时期被认为是公共管理的内容,到另一个时期却不是公共管理的对象。“昨天的公共产品到今天可能变为私人产品,而今天的公共产品到了明天也可能发展演变为私人产品。”[10]由于国情、地区、民族、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差异,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和一个民族特定的公共管理内容,对另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来说,也可能不被列为公共管理的对象,甚至完全有可能形成不同或完全相反的结果。例如,福利性国家其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范围广泛,而非福利性国家却相对狭小[10]。因此,我们不能一成不变、静止僵化地沿袭过去的观点看待今天的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化改革,诸如服务理念、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的生产提供方式等方面墨守成规、不敢超越和只唯书、唯上,不唯实的思想方法,都是滞后于形势发展而应当摒弃的。公共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动态变化的观点,有助于突破传统思维的桎梏,丰富思路。它对于开拓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的崭新局面,具有一定的方法指导意义。

4深化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的基本对策

4.1我国文化服务改革的经验借鉴

为了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改革开放以来,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国家和地方在科技、卫生、文化、教育、民政等公共服务领域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近年来文化服务改革富有成效,并走到了体育的前面。体育属于大文化范畴,从来就是文化复合体的组成部分。“体育运动既是一种物质文化,也是一种精神文化”[11]。正是因为文化与体育之间存在这样的“亲缘”,才使得文化服务改革的思路与做法,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更加具有启发、借鉴意义。

自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以来,从“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明确区分,再到强调二者协调发展;从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中心,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和谐文化”,再到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纵观文化服务改革指导思想的整体演进过程,不难看出,随着改革的理论越来越成熟,我国文化服务改革的目标和思路也越来越明确。即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为中心,以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为主攻方向,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文化服务改革实践有四点经验值得体育界学习:一是改革的目标方向定位早,明确将文化划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两部分,避免“一刀切”;二是事业、产业部分选择不同改革路径,不把公益性事业按“产业化”要求全部推向市场;三是强调事业、产业“两手抓”和协调发展;四是行业的服务改革紧扣时代脉搏和国家改革发展主题。

4.2进一步推进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的主要对策

4.2.1明确公共体育服务性质和社会化改革内涵,正确定位政府与社会服务组织的角色和作用

公共体育服务的性质定位问题,将决定社会化改革发展方向和所采用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也将决定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其中的角色和作用。公共体育服务是事业还是产业?看法大致有三:一是产业论,即公共体育服务就是体育产业(或体育服务业);二是事业论,即任何时候公共体育服务都是有别于体育产业的事业;三是复合体论,即公共体育是以公益性事业为主、以经营性产业为辅的复合体,其中少量能进入市场的部分为产业,大部不能进入市场的部分则为事业。与此对应,也有三种运行机制的主张:完全市场化、不能市场化、部分市场化——实行“事业”部分的非市场机制和“产业”部分的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这些年来,在国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大力推进体育产业的大背景下,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性质始终未能准确定位,一度出现按照“产业论”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倾向。但各领域的改革实践证明,将公共事业不恰当地按“产业化”要求全部推向市场,全面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医疗卫生改革如此,教育改革如此,文化改革如此,体育改革也同样如此。正如韩丹在《论我国体育基本上还属于公益事业》(2004)文中所说:以前我们以为,体育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要走向市场,都要努力创收,依靠自由生存发展,也就是变事业为产业。现在看来,体育事业还是事业,只有其中一小部分可以变成企业[12]。因此,当务之急一是统一认识,明确公共体育服务的“复合体”性质和社会化的内涵,准确甄别各类体育服务及其兴办主体的“事业”或“产业”属性,从而为社会化改革中的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提供基础平台;二是准确定位现阶段社会化改革的目标任务,明确政府和社会服务组织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中的角色和作用。

4.2.2实行政府与社会结合的管理体制

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的性质主要由它们向社会提供的产品的性质所决定。体育事业向社会提供的是公共产品,由政府管理,追求社会效益;体育产业向社会提供的是私人产品,由社会管理,追求经济效益,具有营利性[13]。公共体育服务也具有学者秦椿林所归纳的一般“事业”的特点。即以生产公共品为目的,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的延伸或附属,资本由国家和社会提供,以寻求社会效益为主要原则[13]。管理学认为,管理体制是由管理对象的性质所决定的。既然公共体育服务以事业为主体同时兼有部分产业性质,那么在管理方面就要有所不同。凡属于事业部分应采用政府管理型,主要由政府通过宏观政策进行调控,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实现社会效益;而属于服务盈利(或产业)部分,则进入市场,采取社会管理型,由社会向人们提供私人服务,进行有偿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因此,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化改革应采用政府与社会结合的管理体制,双方互相协调,合理分工,共同完成管理任务。

4.2.3兴办主体多元,打破行政整断

根据社会化的内涵和改革要求,打破“政府管理型”体制下行政垄断公共体育服务的“一统天下”,形成政府、民间和社会多方兴办,多渠道提供服务,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格局,真正实现“社会事业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兴办”。一方面,要让传统的体育事业单位与政府脱钩剥离,使之回归社会,成为在法律规范下从事社会公共体育服务的独立主体之一,在纯公益性体育服务领域发挥主体作用。另一方面,要降低公共体育服务市场的准入条件,拆除樊篱,进一步调动多种经济成分和各类民间组织的兴办热情,使之成为一般性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主体。

4.2.4政府职能管办分离

“重新界定政府在公共事业服务提供中的职能和角色”。“政府必须把制定公共政策、安排公共服务的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分开,提供服务的职能由民营企业或非营利组织来承担”[3]。各级政府体育部门应当明确:“管”不等于“办”,“买单”不等于“操办”。在社会公共体育服务领域,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公共体育政策法规、确保公益性体育事业足额投入和实施公共体育管理,保证人民群众能得到数量、质量和成本都很合意的公共体育服务,而不必由政府全部包办提供这些服务;相当部分的公共体育服务可由民间组织、社会力量或公私部门合作来提供。即形成学者李国荣所描述的政府“掌舵”、社会服务组织“划桨”,职能边界清晰的新型公共服务格局[3]。

4.2.5引入市场机制和运作手段

公共体育服务虽以公益性事业为主、以经营性产业为辅,但在社会化改革的操作层面上,除行政和法律手段外,应当允许各兴办主体借鉴和运用市场的机制和手段。一是公共体育服务资源配置市场化。“在市场经济中,稀缺资源的配置主要是由市场机制来进行的”[14]。必须赋予非政府的兴办主体以独立的利益主体地位,保证其在利益的激励和约束下能够平等、完全、充分地参与体育服务竞争;要进一步缩减公共体育服务生产资料和产品、劳务的政府定价的品种和范围;政府应尽快出台扶持民间组织和个人兴办公共体育服务的稳定而优惠的政策;必须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公共体育资源在不同服务主体之间合理流动,实现有限资源利用的节约和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适应。二是有选择运用服务委托或购买方式。“政府根据需要委托民间组织从事某项公共事业服务,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或补偿,或者政府通过购买的形式把某个公共事业服务项目交由民间组织委托办理”[3]。这种方式在西方国家普遍采用,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资助和支持,主要就是通过服务委托和服务购买方式进行的,我国可以学习借鉴。比如,根据基本国情和公共体育服务现状,政府可以采取购买公众开放使用时间等补偿形式,将公共体育场馆交给市场;或者对服务经营者采用“公共场馆设施使用权有偿取得制度”。新建场馆还可引入“业主负责制”——由社会企业或民间组织以资本投入方式参与公共场馆建设和赛后利用,回报以若干年的特许经营服务权,从而改变政府包办建设和赛后服务运营的传统做法。

4.2.6大力培育民间服务组织

现代社会是多元化社会,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不仅表现为需求数量的增长,而且表现为多样化需求的趋势。由于政府财力有限,难以缓解供求矛盾和不同需求的矛盾,因此,现阶段应允许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介入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参与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提供,通过培育发展民间体育服务组织,扩展公共体育发展的经济基础、组织方式以及服务领域。为此,一要加强立法,用法律形式明确民间体育服务组织的性质、宗旨、地位、组织形式、经费来源、权利和义务等,创造有利其发展的法律环境[3];二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清理和修订限制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尽快出台鼓励和支持的新政策;三要政府通过以钱养“事”的方式给予必要的资金资助;四要依法加强监管力度,健全规章制度;五要注意加强民间体育服务组织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形成自律机制。

5结论

1)政府包办公共体育服务的方式,造成了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不能极大地满足和谐社会与全面小康时代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2)现阶段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生产供给存在着供求失衡、资源行政垄断不合理和“政府管理型”的体制等基本问题。

3)对社会物品分类标准的重新解读,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化改革,实现由一家兴办向多元兴办转变,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公共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动态变化的观点,则有助于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突破传统思维,更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对象、内容和生产提供方式。

4)我国文化服务改革经验对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改革具有启发意义:明确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避免“一刀切”;事业、产业选择不同改革路径,不把公益性事业按“产业化”要求全部推向市场;强调事业、产业“两手抓”,协调发展;行业的公共服务改革紧扣时代脉搏和国家改革发展主题。

5)进一步推进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社会化的主要对策包括:明确公共体育服务性质和社会化改革内涵,正确定位政府和社会服务组织的角色和作用;实行政府与社会结合的管理体制;兴办主体多元化,打破行政垄断;政府职能管办分离;引入市场机制和运作手段;大力培育民间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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