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采购管理督查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05-15 18:05:42

采购管理督查工作计划

采购管理督查工作计划例1

近期,从战区审计结果来看,武警部队各单位经费中采购经费占了近60%,显然采购成为审计重点,采购监督也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中央军委和武警总部颁发了多项物资采购法规,对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透明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采购实践看,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现象。为保证武警部队物资采购依法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必须全面强化采购监督管理。但是目前仅依靠事后审计来监督武警部队采购活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基于审计视角建立物资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它不仅是物资采购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监督方式识别综合分析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监督的构成因素,以及监督形式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关系,本文将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监督运用的主要手段归纳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具体描述如下:

(一)内部监督指来自于武警部队系统内部的监督。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内部监督手段,具体表现在以下四种监督形式:一是业务监督。指采购机构对整个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各业务环节进行的具体性、实时性的监督。这种层次的监督发生在业务开展的同时,涉及面广,一般由基层的管理人员或者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且与业务活动结合在一起。因此,业务监督使整个采购监督的力量深入到最基本的采购运作流程当中去,大大增加了监督的全面性,也容易使一些差错及时被发现和纠正,防微杜渐。在武警部队采购监督体系中,采购业务监督处于基础地位。二是财务监督。指武警部队各级财务部门履行财务审核把关的职能对采购预算、采购合同、采购资金支付等所进行的监察督促。在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活动中,财务部门一是着重监督检查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预算和计划,检查物资需求部门有无虚报采购项目,是否将本应当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在编制需求预算时置于集中采购之外,或将集中采购项目拆解,使采购项目价值低于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限额标准,以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二是严格审查采购合同中有关资金内容的条款和各种资金付款凭证,防范资金支付风险,保证结算资金安全,及时结付;三是定期检查采购合同履行和采购资金支付情况,对重点项目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方面。三是行政监督。指武警部队采购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制订和有关武警部队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实施对武警部队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内容包括:研究制定集中采购目录、门槛规模;严格规范武警部队采购和资金支付方式、程序、步骤;负责审核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机构、参与武警部队采购供应商准入资格;建立对采购机构、采购进程的动态监管制度,对采购过程中标书文本、评标报告、合同文本、验收报告等审查备案;受理供应商对采购的投诉等。四是纪检监督。指武警部队纪检监察机构对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活动中执行国家和武警部队有关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军纪的情况实施的监察,它在武警部队采购活动中实现的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具有教育、督促、保护、惩处的功能。

(二)外部监督指来自于武警部队系统外部的监督。指武警部队系统以外的监督主体对武警部队系统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实施的监督。外部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依法对武警部队系统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相对于内部监督而言发,外部监督有很强的独立性,受武警部队系统中行政机关的影响较小,便于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一是审计监督。指武警部队或其他权威的专职审计机构或采购组织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条例和有关规定,通过审计的方法对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审查监督,鉴定出采购执行和运作的优劣好坏,并形成控制决议和方案,确保采购工作的合理、合法、真实、高效。二是司法监督。指按现行的司法制度体系,通过法律审判程序或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启动对武警部队采购当事方行为纠纷的裁定。三是社会监督。指为武警部队提供所需物资的供应商以及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包括舆论机构)依据宪法、法律和法规,运用各种方式对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活动实施的监督。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社会监督的方式有意见、议论、质疑、投诉、评价等,包括通过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方式。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社会监督具有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监督方式的公开性、监督影响及时性、监督效果的威慑性的特点。

二、建立武警部队采购监督管理体系的措施

(一)明确监管主体,强化责任追究。根据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财务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是部队物资采购活动的监督主体。提高部队物资采购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必须强化采购监督主体的责任追究,明确采购监督主体的问责范围,规范采购监督主体的问责程序,加大采购监督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纪律检查部门,要对涉及物资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采购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查处和打击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违法乱纪和腐败行为。财务部门,要对物资采购活动中有关财务活动的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察和督导,对采购目录执行、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经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运用财务调控手段从采购源头和末端约束采购违规行为。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要对采购实施情况,特别是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执行,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管。审计部门,要对采购工作程序和制度的健全与落实进行监督,对涉及物资采购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并进行处理和处罚。同时,要合理界定监督管理主体和采购机构的职能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供应商遴选、评审专家抽取、商务谈判、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具体业务工作交由采购机构承办,切实激活采购机构依法自主运行和规范组织采购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细化监管内容,抓住关键要点。根据物资采购活动组织实施的完整过程,采购监督管理的范围,可具体划分为采购目录、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合同、质量检验和资金结算等七个主要方面。对物资采购目录,要重点监督检查采购目录拟制的依据、程序,以及采购目录的执行和其他有关情况等内容;对物资采购预算,要重点监督检查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经费来源、采购项目、审核审批、调整下达和执行情况等内容;对物资采购计划,要重点监督检查采购需求计划与批准的采购预算项目的符合性,采购计划汇总、审批和下达情况,采购方式确定的依据及合规性,采购计划执行与变更等内容;对物资采购实施,要重点监督检查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采购文件的编制及信息,供应商资质审查及遴选,评审专家资格审查及选取,采购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标准的制定,采购评审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等内容;对物资采购合同,要重点监督检查采购合同签订的条款,采购合同的格式及效力的合规性,采购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的符合性,采购合同审批与备案制度的落实情况,采购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单一来源采购合同价格的确定,补充采购合同的订立等内容;对物资采购质量检验,要重点监督检查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标准的执行,采购产品的出厂验收,非标准或有特殊要求产品的质量检验等内容;对物资采购资金结算,要重点监督检查物资采购资金结算的途径、方式、凭证、手续、时限和资金核算等内容。

(三)拓宽监管渠道,利用社会力量。武警部队物资采购,作为将社会物资资源转化为部队保障力、战斗力的桥梁和纽带,直接根植于经济社会中,是警地双方共同参与的一项军事经济活动。规范物资采购行为,还必须完善采购工作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供应商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提高部队物资采购监督管理的广泛性。要充分利用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通过在指定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的采购法规、采购信息、采购程序、采购结果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客观上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以保证采购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务实和高效,达到以监督促管理的作用。要结合我国加入GPA开放部分军事采购市场的需要,逐步引入公证制度,通过对部队物资采购的投标公证监督、开标公证监督、评标公证监督和对部队物资采购合同的公证监督,利用司法力量来规范和约束物资采购行为,切实提高依法采购的执行力。要借鉴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建立以供应商质疑、投诉为主渠道的监督机制,赋予供应商要求审查采购方式选择、评选程序、废标决定、拒绝邀请等权利,明确专职的采购投诉处理机构,通过供应商的质疑、投诉,确保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在采购合同生效前及时纠正物资采购机构错误的行为、决定和程序。

采购管理督查工作计划例2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053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2-00-01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为稳固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企业必须加强对物资采购环节的监督与控制,降低企业的成本,为企业长久发展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如今,企业在物资采购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针对此现象,企业要加强物资管理,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1 现代企业物资采购监督的过程

1.1 对采购的事前监督

在企业进行物资采购之前,应根据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物资管理方式,并制订相应的采购计划和费用预算,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制订的采购计划进行监督,查看其是否合理。采购的事前监督一方面可以从操作人员的反馈行为入手,通过反馈信息来判断采购的事前计划是否科学。另一方面,监督部门也可以通过客户的投诉来对采购计划进行相应的监督,从而改善采购计划,使其能更好的促进企业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对采购的事后监督

企业对采购的事后监督可通过跟踪来进行,保证企业在采购的过程中随时完善采购的内容和方法。同时在对采购进行事后监督前,还应全方位掌握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等,进而有效监督采购物资的质量。对采购的事后监督的方法有以下2种。第一,可以对采购的物品进行现场检测;第二,可以对物品的使用进行相应的调查。通过事后监督,可以保证企业采购工作的质量。

2 物资采购监督与控制过程中的几项重点工作

2.1 采购计划的监督

对于采购计划监督的实施,首先要求采购物品的使用部门要根据自己所需物品制订相应的采购计划,然后将采购计划交给采购部门审批。采购部门审批的过程就是对采购计划监督的过程,可以避免在采购过程中出现虚报信息的行为。同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的内容,也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有效地控制企业对采购环节的资金投入。通过对采购计划的有效监督,也可防止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虚报物品价格,谋取私利。

2.2 采购价格的监督

监督部门在采购部门进行采购之前要事先通过查阅网上资料了解采购市场的价格状况,并根据自己所了解的市场价格来判定采购部门是否虚报价格信息,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在保证价格合理的同时,监督部门还应注意监督物品的质量是否符合企业相关部门的要求。另外,要时刻观察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为企业的采购提供良好的市场供给信息。

2.3 物资质量的监督

对物资质量的监督主要是相关部门在采购部门进行采购过程中,对采购物品的质量进行相应的检测,然后将检测结果交给价格部门,价格部门根据质量的检测结果适当调整物品价格,保证物美价廉,避免出现用较高成本购买低劣物品的现象,为企业的发展赢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同时,通过对物资质量的监督,也可保证企业采购物品满足企业相关部门的需求,保证企业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2.4 货款结算的监督

采购物品的监督人员在对货款进行结算之前,要检查购货发票,确保购货的价格与采购计划的价格相统一。同时,要核查购货发票,以便确定其合规性。对购货的相关内容进行一一核查后,才可以进行货款结算。

3 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监督与控制的措施

为保证企业物资采购工作顺利开展,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监督与控制。第一,由于企业物资采购涉及面较广,因此采购部门应注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例如,企业采购部门通过与质量部门的协作,确保采购的物品满足相关部门对物品的质量要求;第二,为避免采购部门为了个人利益而做出行贿等行为,企业应对物资的采购费用进行进一步的监督,从而限制采购部门对费用的支出,有效地避免采购人虚报采购费用的行为;第三,企业应对物资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规范采购活动,有效提高采购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通过对采购行为的全方位监督,可有效提高物资采购的质量,实现对物资价格的科学控制。

主要参考文献

采购管理督查工作计划例3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以“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为主线,明确整顿规范和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开展江苏中烟工业公司系统物资采购专项检查,着力推进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与内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全面推行公开招标,坚持实行阳光采购与痕迹管理,切实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为江苏中烟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对象

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四个中心、机关各部门。

三、检查范围

重点围绕20xx年实施的烟用材料、烟机零配件、交通工具、一般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燃料、10万元及以上的防灾救灾物资、批量1万元以上的办公耗材(含软件)等方面的大宗(大额)物资采购开展检查。烟用材料包括专卖品和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烟机零配件主要是烟草专用机械零配件。

四、检查内容

开展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实施过程是否合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

(一)管理制度完善性

检查物资采购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应根据烟草专卖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国家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局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卷烟工业企业烟用材料采购规范管理的规定》、《关于规范烟机零配件采购行为的若干规定》、《烟机零配件网上交易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等)。物资采购制度要覆盖机构与职责、集中、授权、自行采购目录、资质认证、计划预算管理、采购方式、招标投标管理、采购程序、合同管理、质量管理、档案资料(记录)管理、咨询投诉程序、监督管理等采购活动内容。

(二)决策程序规范性

物资采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采购活动决策的依据、决策过程及**决策等方面情况。

(三)实施过程合规性

1、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实行企业内控的资质认证制,包括供应商资质认证、资质复核与进入退出机制。供应专卖品卷烟材料的[来自于]供应商应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采购计划与预算。年度采购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审批;采购计划经过审批后实施;专卖品卷烟材料采购计划按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计划编制执行。

3、采购程序。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应当进行招标;招标过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规定程序进行;实施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得到批准或授权,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部门应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按照规定流程和审批程序对符合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支付采购资金。

4、痕迹管理。采购过程中有关档案资料(记录)的保存、销毁按照规定进行。

(四)监督检查到位性

内部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监督活动并保存记录;监管情况纳入企务公开范畴。

五、检查时间和方法

>(一)自查阶段(4-5月):各卷烟厂和直属公司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订本单位物资采购自查方案并开展自查。由于各单位检查范围涉及项目的分管部门不一,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写出烟用物资采购、零配件采购、行政性设备采购(含交通工具、一般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耗材及其他)的自查办法并分别认真自查。公司本部的相关自查由物资采购中心牵头,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配合。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自查总结并上报公司整顿办。

全省检查阶段(6-7月):整顿办和物资采购中心组织专项检查组到各卷烟厂和直属公司检查。

(三)迎接国家局抽查阶段(8-11月):在全省检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迅速整改,迎接国家局、总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组的重点抽查。

采购管理督查工作计划例4

深入学习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以“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为主线,明确整顿规范和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开展江苏中烟工业公司系统物资采购专项检查,着力推进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与内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全面推行公开招标,坚持实行阳光采购与痕迹管理,切实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为江苏中烟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对象

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四个中心、机关各部门。

三、检查范围

重点围绕20*年实施的烟用材料、烟机零配件、交通工具、一般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燃料、10万元及以上的防灾救灾物资、批量1万元以上的办公耗材(含软件)等方面的大宗(大额)物资采购开展检查。烟用材料包括专卖品和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烟机零配件主要是烟草专用机械零配件。

四、检查内容

开展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实施过程是否合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

(一)管理制度完善性

检查物资采购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应根据烟草专卖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国家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局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卷烟工业企业烟用材料采购规范管理的规定》、《关于规范烟机零配件采购行为的若干规定》、《烟机零配件网上交易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等)。物资采购制度要覆盖机构与职责、集中、授权、自行采购目录、资质认证、计划预算管理、采购方式、招标投标管理、采购程序、合同管理、质量管理、档案资料(记录)管理、咨询投诉程序、监督管理等采购活动内容。

(二)决策程序规范性

物资采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采购活动决策的依据、决策过程及民主决策等方面情况。

(三)实施过程合规性

1、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实行企业内控的资质认证制,包括供应商资质认证、资质复核与进入退出机制。供应专卖品卷烟材料的供应商应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采购计划与预算。年度采购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审批;采购计划经过审批后实施;专卖品卷烟材料采购计划按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计划编制执行。

3、采购程序。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应当进行招标;招标过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规定程序进行;实施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得到批准或授权,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部门应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按照规定流程和审批程序对符合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支付采购资金。

4、痕迹管理。采购过程中有关档案资料(记录)的保存、销毁按照规定进行。

(四)监督检查到位性

内部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监督活动并保存记录;监管情况纳入企务公开范畴。

五、检查时间和方法

(一)自查阶段(4-5月):各卷烟厂和直属公司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订本单位物资采购自查方案并开展自查。由于各单位检查范围涉及项目的分管部门不一,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写出烟用物资采购、零配件采购、行政性设备采购(含交通工具、一般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耗材及其他)的自查办法并分别认真自查。公司本部的相关自查由物资采购中心牵头,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配合。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自查总结并上报公司整顿办。

(二)全省检查阶段(6-7月):整顿办和物资采购中心组织专项检查组到各卷烟厂和直属公司检查。

(三)迎接国家局抽查阶段(8-11月):在全省检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迅速整改,迎接国家局、总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组的重点抽查。

采购管理督查工作计划例5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管机构分设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分别设立采购办、采购中心,配备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公开招标。

(二)加强了政府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范围,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目录》要求,对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成果;做到程序规范,验收严格,资料完备。完成采购预算3441.43万元,完成采购金额3107.53万元,节约资金333.9万元,节约率9.7%。4月,市将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和市属各乡(镇)政府纳入政府采购。

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和抽查。

在自查自纠阶段,共收到125个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通过对自查自纠报表统计,全市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530万元,当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为3219万元,节约资金为311万元,节约率为10%,分散自行采购的为34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968万元,实际为1856万元,节约资金为112万元,节约率为6%,分散自行采购的为570万元。在重点检查工作阶段,我们选取了市教育局、卫生局、国土局及政府采购中心等28个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面为23%,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采购无计划、随意性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都能严肃对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切实收到实效。

(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完善了内部制约制度,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得到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划清了政府采购办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办主要对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评审专家、合同供应商资质备案、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和行政复议、处理政府采购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组织签订或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做好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四)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得到规范。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对选择招标适用方法、供应商自由参加投标活动、招投标人员之间利害关系回避、采购名、优、特、环保产品及招投标过程监督等方面,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对我市采购数量较大且较分散的商品,如办公自动化用品,由于产品标准统一,大部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对货物项目的价格权值,一般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了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采购监管、操作的质量和水平。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领域。我们要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采购》和《行政许可证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使用工作;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答复和处理。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意识不强

许多采购单位未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突出,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较差。一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什么时候需就要什么采购,年初预算时采购项目没在列入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和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顺,“管采分离”停留在表面。《政府采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管理职责”、“采购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同设在财政部门,作为财政内设机构的相关科室,同归一个上级领导,不利于监督。

(三)采购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由于政府采购所涉及范围广,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繁杂,客观上需要配备专业化的采购人员。实践中采购中心的人员由于职业局限,没有能力对这些非常专业的要求做出判断,即便实行了政府采购专家咨询制度,也由于多方面的限制,采购中心难以全面聘请到所有专业的专家,而且即便是聘请到专家也无法全程参与采购项目整个实施过程,对采购行为做出及时、具体的指导。

(四)供应商选择面窄。目前政府采购机关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太少,在相当大程度上还无法实现通过竞争机制节约政府采购资金的目的。而且各供应商的实力也存在明显差异,缺乏有效的竞争。在一些采购频率比较高的项目(如电脑、汽车、办公家具等),参与竞标时经常出现一些“老面孔”,极易形成“供应垄断”和“日久生情”。表现在:1、由于个别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屡屡中标”,从而影响了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2、容易使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暗中联合,抬高价格。3、一些相互熟悉的本地竞标商,为了转移市场竞争给自己带来的压力,最终达到“多赢”的目的。4、外地供应商因费用总是不愿进入。

(五)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缓慢。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公开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方面,对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应实施电子化操作,实现网上公告、网上下载文件、网上投标等功能,方便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六)大量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规定,除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外,其他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以外项目并没有实行政府采购的现象。

(七)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较困难。机构的不合理设置,加之在制定采购政策时,制定者和实施者均为同一主管部门,而政府监察部门仅对采购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无法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二是政府采购加强采购预算的规范管理。三是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有效排除干扰和阻力,切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二是要提高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三是运用网络技术,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控制。二是完善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预防采购风险。三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四是完善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五是建立规范的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六是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七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拓宽采购范围与规范运行相结合。一是将政府投入的基本建设和公共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领域;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向小额商品延伸,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如办公用品等实行采购卡制度,采购单位持卡在招标确定的商场采购所需商品,获得资金的规模效益。

(五)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育一支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政府采购部门应通过加强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政府采购人员不仅懂得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有关招投标、合同、采购管理的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采购管理督查工作计划例6

一、加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计划性

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政府采购工作计划性、实现政府采购规模效益的重要基础。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部门综合预算中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管理,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预算,提前一个月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确保采购中心有计划地安排采购业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和工作效益。对未按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或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的采购资金结算。

二、拓展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任务,稳步实施工程类项目,努力实现我县政府采购规模有较大的增长。今后,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工程类项目的,都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利用国债和金融部门贷款由政府承诺偿还的,也要逐步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向政府采购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实施方案,参与政府采购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对不按规定私自进行工程发包的,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拨款。

三、完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县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评审专家使用、供应商投诉处理、违规采购惩治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按照集中性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和限额标准组织政府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实施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规范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行为,加快采管分离的进程,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划分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责和执行职责,将政府采购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四、加强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采购管理督查工作计划例7

二、针对法律固化的绩效评价原则,探索搭建采购绩效评价体系框架,以结果引导效率

新《预算法》分别从评价原则、目标建立、内容审查、结果应用等环节对绩效评价的要求进行了详尽的法律规定,要求采购工作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机制,突出采购结果在项目安排中的重要作用。西安分行深入研究、周密组织,以渭南、榆林两家地市行为试点,以监控报警系统与机房专用电子设备为样本,科学建立样本绩效评价体系框架并尝试推行。该体系将对样本采购项目开展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周期情况、运维服务情况、群众满意度等不同维度、多层级指标的合理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反馈于下轮采购安排,使采购工作能够通过周期反馈不断改进不足、提质增效。

三、针对公开透明的刚性约束,定期公开项目执行情况,进一步推进阳光采购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新《预算法》中提出的明确要求,并特别规定应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明确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彰显了采购项目执行公开的重要性与严肃性。西安分行对采购项目通过电子公告等方式,在业务网及时公开项目信息,接收广大职工的有效监督。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公开内容,定期反馈采购项目进展情况,既强化了公开透明的政策要求,也以此推动了采购效率与质量的提升。

采购管理督查工作计划例8

物资采购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谈论最多的化题。尽管这项工作又苦又累,但苦中有乐,累中有益。值得提出的是物资采购与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尤其是价格管理有着直接的联系。根据新疆石油管理局和新疆油田公司历年来物资消耗统计资料分析,材料消耗基本上占总工程成本的40-50%,所以物资采购与成本价格与成本有关,同时,企业亏损也集中反映在物资采购的价格问题上,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及时得到抑制,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也是一句空话。如何降低材料成本,加强物资采购管理的监督,已成为管理局的工作要点。下面本人就物资采购价格问题在物资采购工作中价格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如何降低采购成本谈几点粗浅认识:

1. 加强信息管理,建立信息网络,实施信息资源共享,为物资采购提供可靠的依据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的采购意识和观念也在不同程度地发生转变,能否做好物资采购监督与管理,降低材料成本,取决于对市场信息资源及时的、准确的、全面的了解,取决于对市场信息采取行动的机动性、灵活性。另外实施购销比价管理,比价的前提首先须有多种价格可比,能够及时掌握多种材料的价格,只有通过比较,才能有所鉴别,才能掌握价格审批的标准,才能为采购决策提供可靠、真实的依据。为掌握准确的市场价格和在审批采购价格与计划时具有充分的依据,应建立各类材料价格信息库,定期收集生产所用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

2. 实施集中归口采购与管理,严把物资进货关

在物资采购方面,物资供应总公司应结合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物资供应与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力度贯彻执行管理局集中采购的原则,理顺采购渠道,对供应商按质量体系管理要求进行书面和实地考察,对其法人资格、资金能力、企业性质、商业信誉、履约能力、服务质量等进行调查,评价,确定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进货主渠道,辅以集体、私营、个体作补充的采购原则,坚持从厂家订货,避免从中间商订货层层加价的现象,大力推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直接进货,减少资金占用,另外,要加大对原有库存的平衡和代用工作,避免和减少采购物资出现积压。

3. 实施物资采购全过程监督

所谓全过程监督就是指对物资采购前、采购后和采购完成后进行的监督。从采购计划的制订开始,到采购物资的现场使用,主要包括计划、审批、价格咨询、市场调查、招(议)标(包括网上点击)、签订合同、物资到库验收、发放和付款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监督。但重点是制订采购计划、签订合同、采购价格咨询和调查、质量验收、产品试验检验和结算付款几方面的监督。对计划的监督主要是保证计划的合理性、可信度和准确性,对价格的监督主要是看是否进行了“货比三家”、“价比三家”,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是否按公司相关规定对大宗材料进行了招(议)标采购,实施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物资供应总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报备;对合同的监督主要是其合法性、严密性和公平性,付款监督主要是检查监督采购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物资供应总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规定》进行支付料款,是否坚持多人参与,避免凭个人意愿擅自进行支付。总之是要将监督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确保采购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是确保管理局利益不受损的一道坚实防护墙。

4. 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管理体系

物资供应总公司物价合同科担负着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形成和变化具有事前约束和事后控制的双重作用。

事前约束主要反映在对采购成本保持持续经常的预警,促使总公司各专业公司和其它经营单位,在实施采购行为之前,自觉考虑各种价格规范,实行自我控制。事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的价格规则,并及时矫正各种违规行为。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管理体系,一要确定价格监督检查在本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所有的经营单位和部门都有接受法定的价格监督检查的义务和责任。二是要健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全面落实承担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和组织的工作责任,使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化、经常化。

5. 降低采购成本的方法和手段

5.1加大代储代销工作力度

代储代销顾名思义就是将生产商或供应商的产品放置我公司库房,代生产商或供应商保管和销售的方式。代储代销的物资应该是管理局或油田公司生产过程常用的,需求的品种规格相对稳定,数量需求相对较大的物资,可选择代储代销。

代储代销的优点在于充分利用供应商的资金,来缓解管理局对外支付资金的压力,另外还可以满足油田生产随时所需物资,从而保证了管理局和油田公司生产。

5.2积极开展油田生产所需产品委托业务

产品委托就是根据管理局和油田公司生产需要,对组织难度大、需要量大且品种单一,对质量和交货期要求相对较高,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力求取得生产厂家的权,这样可以确保油田生产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价格合理化、质量优质化。同时,供求双方长期进行业务往来,相互之间有较高的信任度,而且批量采购有利于享受优惠价格,可以保证质量,特别是在项目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赊帐购货,以缓解采购工作的难度。

5.3把握价格变动的时机

价格会经常随着季节、市场供求情况而变动,因此,对需用量大的常耗A类物资,各专业公司应及时掌握库存动态,按照常耗物资合理储备定额的要求,保持以生产淡季备料以生产旺季用料的宗旨。若把握季节性最佳时期进货可避开市场价格高峰时期,可节约采购资金。

5.4以竞争招标的方式来牵制供应商。对于大宗物料采购,一个有效的方法是实行竞争招标,往往能通过供应商的相互比价,最终得到合理的价格。此外,对同一种材料,应多找几家供应商,通过对不同供应商的选择和比较使其互相牵制,从而使公司在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

采购管理督查工作计划例9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财政法律法规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以公共财政框架为主体的财政管理新格局正在形成,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不但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经济的运行质量,而且可以在许多领域和党风廉政建设搞好结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把《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作为切入点,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和关键

落实《预算法》,加大对本级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截留、隐瞒、坐支、延解、占压预算收入的情况控制在萌芽状态,对于加强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都是堵源治本之策。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通过对本级预算收入征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看有无应征不征、越权减免等违纪问题;对预算收入征收部门解缴预算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看是否及时足额入库,有无截留、隐瞒、坐支、延解、占压预算收入和擅自开设收入过渡户等现象;对本级预算收入体制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看有无采取调整税种、改变级次等手法截留、挖挤县级收入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着力提高本级财政收入质量的同时,也可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到正本清源的重要作用。

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会计和会计业务的主管部门,全面贯彻《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既是增强财政职能的需要,是财政部门代表国家行使会计管理职能,规范财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武器,也是规范和整顿会计管理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因此,全面贯彻《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加大会计管理工作秩序的规范和整顿力度,必须重点以落实“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为突破口,加大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以编制单位预算、部门预算、项目工程预算等财政改革为契机,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以审核批复预算单位和企业决算为手段,建立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制度,重点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定期抽查,并向社会公告;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动力,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质量,履行社会监督职能的公开性、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和督促单位领导和财务会计做到诚信为本,不做假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打牢拒腐防变的基础,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再设一条警戒线。

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个治本之策。财政监督部门在准确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硬化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支出质量。一是要加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力度。财政监督部门要积极参与制定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准确核定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确保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科学合理。二是要加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在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过程中,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监督各部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按要求进行采购,有无超计划、超预算和无计划、无预算,擅自扩大支出规模和不按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进行政府采购的现象,杜绝不合理的额外支出。三是要加大政府采购效益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各部门、单位在执行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时,或在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采购过程不透明,采购程序不到位,采购质量不高、服务质量不高和浪费采购资金的现象,通过监督有效提高政府采购质量,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高效。

二、加快推进财政改革步伐,用更加科学的财政监督管理手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财政部门制定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建立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明确“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全面推行新的非税收入征收“票款分离”制度。是从源头上解决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保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对于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着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三、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是全面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法

监督检查对于纠正偏差,更正错误无异是非常有效的,但由于监督检查力量薄弱等原因,财政监督检查面还不够宽,有些问题也不可能得到一劳永逸的解决。建立一种财政部门各科室联动,并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的,寓监督于管理之中的长效机制,对于巩固监督成效,规范财政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就显得尤其必要。利津县针对几年前对乡镇检查审计中发现,乡镇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收入管理混乱,多头开户,多头管理;支出未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支出透明度不高;债权、债务不清,财产物质管理混乱;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实际。为提高乡镇财务综合管理水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从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质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票据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内部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制度等八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按36个小项,规定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并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各乡镇,每年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联合对乡镇执行财经法纪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检查前合理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程序,坚持考核与法规宣传、业务指导、经验推广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肯定乡镇财务综合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以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件通报全县,督促乡镇抓好整改,努力使考核成为推动工作上台阶的助推器,调动起了乡镇加强财务管理的积极性。经过连续几年的检查考核帮扶,利津县乡镇财务管理工作每个都迈上一个较大台阶,促进了乡镇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也为乡镇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近几年利津县9个乡镇没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采购管理督查工作计划例10

我国政府采购始于1985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实践。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暴露出不少问题。为维护公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击腐败行为,防止各种漏洞的发生,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本文旨在探究政府采购审计的新思路,并求教于读者。

一、政府采购审计概述

1.对政府采购单位的审计。对政府采购单位的采购事项进行审计,是财政预算支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一并进行,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其审计内容包括:①政府采购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了解政府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的商品类型、采购品目、数量、价格,是否存在应通过政府采购的支出而未实行的现象。②审计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审查政府采购单位采购资金来源、使用及账务处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三个方面,看其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支付政府采购经费的问题。③审查政府采购的商品是否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采购物品的使用、报废等有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执行部门的工作需要,价格是否合理,质量如何,时效如何。④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招投标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运作规模、资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况;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营利的情况;采购的后续管理等情况。

2.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依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再监督。其审计内容包括:①审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采购预算要求采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核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并汇总。③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查政府采购机构报送的拨款申请书及有关文件。④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事项。⑤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等。

3.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政府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采购机构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审计的核心。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主要是围绕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及自身的财务收支情况。

4.对采购人的审计。对应纳入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审计:采购项目立项情况;采购计划有无事先未作详细预测和安排,随意性较大的情况;采购项目使用、管理情况;采购资金的来源、管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收到由采购机构分配来的物资后是否适用,不适用是否及时向采购机构申请调剂,是否及时正确建账登账,是否自行处置、调剂、变卖或报废等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实施

(一)政府采购审计重点与方法

1.对政府采购的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政部门采购资金筹集和供应的年度预算是否合理,具体实行采购的各部门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按规定报送集中采购机关统一采购,有无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问题。

2.审计采购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查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参与招投标的市场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竞争资格,有无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实行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从查阅档案人手,实施事后审计,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方面获取比较全面完整的审计证据,依此作出专业判断。

4.审查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零售价,商品质量是否过硬,售后服务是否完善;采购机关是否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及不履行采购合同的原因;采购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政府采购审计现状与难点

1.政府采购监督体制不完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它的职能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并以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的身份对其采购活动承担风险和责任。现实中虽然一些招标活动也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和公证机关参与监督,但受专业知识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局限,有效监督机制还未形成,外部监督并不十分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采购机构没有单独设立,或者虽然分设,但职责界定不明确。

2.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1)采购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未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机构议事规则和操作规程、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规章制度,导致采购管理和运行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

(2)未建立政府采购运行评估制度。许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评估制度,也未开展采购运行评估工作,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许多采购管理机构成员多是兼职,年底都忙于各自分内的事务,无暇顾及采购活动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3)采购管理的内审监督机制没有形成。许多单位没有制定采购管理内审监督规程,实际运行中内审部门往往直接派人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既是采购当事人又是监督者,既实施采购事务又履行监督职责,失去了内审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还给事后审计留下了难题。

(4)采购的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缺乏采购台账管理制度。二是缺乏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三是采购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不到位。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前仅涉及有限的一些品目,而财政资金投入较大的服务类和工程建设类项目还没有大面积的开展政府采购,这些都不同程度的限制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从采购的品目看,目前主要是对部分货物的采购,基建工程因涉及现行的基建程序,服务项目难度较大,多数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4.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5.政府采购的效能不高。一是采购缺乏弹性。政府采购的合同期一般较长,而采购价格在合同中一经确定,不能随市场价格变动,对于价格的市场波动目前在政府采购中仍缺乏适应机制,从而也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效果有所下降。二是采购时间较长,效率不高。在实际实施中由于采购程序复杂、采购时间过长、厂商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不能满足采购人急需之用。三是政府采购需要资源整合。各地在信息库的建设中重复投入,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成本加大,形成资源浪费,而且由于各地资源有限与分散,导致资源不足,进而影响到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审计制度及规范已基本形成,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推进我国政府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的特点

1.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制度健全且行之有效。澳大利亚建国不到100周年,但却拥有比较健全的法制和执法体系,政府采购活动也不例外。1998年澳大利亚制定了新的政府采购准则,名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采购指南(核心政策和原则)》。《财政管理和负责条例》也对政府采购作了规定。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准则以公开、有效竞争为中心原则,用法律手段防止私相授受;采购法律、政策、行为、信息及程序必须公开,杜绝偏见和偏袒;并且推行责任制和报告制度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行之有效。健全的法制也为澳大利亚审计部门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2.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绩效测评程序规范,重点明确。澳大利亚国家审计主要包括绩效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两方面内容。联邦审计署审计准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审计实施目标、人员配备、执行程序、质量标准以及取证模式、审计结论和报告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范围,审计部门以政府采购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审计。

(二)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的思考

1.注重政府采购审计重要环节。实施审计时,应严格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为依据,注意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有效审计。审计的重点环节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环节审计。

(2)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审计。

(3)资金支付环节审计。

(4)采购结果环节审计。

(5)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审计。

2.借鉴澳大利亚审计经验应关注的几点内容

(1)严格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依据。

(2)需要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

(3)借鉴国外绩效审计的成熟经验。

(4)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回访制度,保证审计效果。

四、政府采购审计的前景及工作思路

(一)前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产物,政府采购机构的全面成立、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扩展,使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着广泛的前景。

1.政府采购能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优化资源配置、抑制腐败等。其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特点与市场经济相吻合。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这项工作,积极推动它向前发展。

2.中央政府的重视。《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后,政府采购审计的法律依据变得更加充分。在《政府采购法》尚未出台前,政府采购主要依据一些暂行办法,全国性的有《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等。

3.由于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及必要性,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政府采购审计人员的不足,正加紧培训政府采购审计人员。

(二)工作思路

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审计队伍。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比较高的素质,具有坚定不移地政治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工作中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除了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外,还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政策,不仅懂技术,还要通过电子网络和建立采购信息库来了解市场。

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①组织、人事等部门把政府采购审计监管工作与行政首长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相结合,也就是将审计机关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作为考核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②审计机关把政府采购审计作为财政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当年政府预算内外资金采购情况作出总体审计评价,作为年度向人大提出的财政审计工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建立“三结合”的审计模式。加入wto后,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体系也应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这可参照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审计制度,探索建立采购审计和管理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

参考文献:

[1]郭彩云.关于政府采购审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政府审计,2004,(3).

[2]艾广青,马妍.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的借鉴[j].财经论坛,2003,(8).

[3]楼继伟.政府采购[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