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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意见模板(10篇)

时间:2022-08-09 10:55:23

人大工作意见

人大工作意见例1

(一)依法召开人代会,认真审议重要事项

根据我旗实际,今年各苏木乡镇人代会应在3月底前召开完毕。开好苏木乡镇人代会,在提高会议质量上应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在会议内容、方式和程序上合法。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民主化是人大会议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尊重代表的民利,是开好会议的基本要求。三要注重实效。人大会议是庄重、严肃的政治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认真审议重大事项。

苏木乡镇人代会要抓住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加大审议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当年财政预算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报告,听取上次人代会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决定其它需要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各苏木乡镇应在进一步规范化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充分调动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在人代会召开前,要将各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到代表手中,组织代表对各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便于各项工作报告修改和完善。

(二)提高代表素质,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是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年各苏木乡镇人大、各办事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一是要培训代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年内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内容为重点,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组织代表学习考察等形式,搞好代表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能力。

二是要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要提高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1、人代会后立即着手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2、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后一个月,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组织有关人员到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3、在交办会议的三个月后,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负责组织部分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检查。4、交办会五个月后,对建议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全苏木乡镇、办事处范围内通报。

人大工作意见例2

1、充分发挥街道人大监督职能作用。通过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视察和定期对重点项目督查等活动,推进街道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一是开展重点项目序时进度情况的督查。根据党工委月度工作重点和办事处工作需要,继续以“菜单”方式,组织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期限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载体和平台,改进督查方式与方法,提高督查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组织人大代表听取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执行情况报告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加强街道工作执行力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厉行节约情况监督,保障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健康有序运行。

2、充分发挥街道人大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一是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人大工委成员和代表,深入村、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中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听取反映,为党工委、办事处了解下情、民情和决策服务。二是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组织代表反映社情民意,反映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提交办事处或相关部门认真解决,并跟踪督办。三是认真抓好代表接待选民制度的落实,积极探索代表活动室载体建设和作用,发挥代表在和谐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3、发挥人大工委、人大代表沟通政府与群众的纽带作用,深入到群众中,零距离了解群众的服务需求和诉求,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加强民生项目的督查,推进民生项目按期完成。支持人大工委成员认真做好稳定工作和职工维权工作,为推进街道和谐建设多做贡献。

二、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大工委职能作用。

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区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完成区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区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发挥组织联络、桥梁纽带、督查督办作用。要精心组织好代表视察活动。认真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全年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不少于4次,重点对区人代会确定的本街道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和督查。二是要加强办事处及其部门行政效能督查。组织代表听取部门行政述职报告,充分保障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力,增强政府主动接受人民代表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三是要认真抓好“一个载体、两项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之家的作用,认真落实代表接待选民和向选民述职制度。四是要做好新城人大代表工作的对接、服务和指导工作,探索托管工作机制,服务新城的发展。五是要协助办事处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工作。加强代表建议办理业务的指导,主动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对重点建议的办理进行跟踪督办,使代表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三、围绕代表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人大工委服务保障作用。

人大工作意见例3

一、各苏木乡镇人大、办事处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召开人代会,认真审议重要事项

根据我旗实际,今年各苏木乡镇人代会应在3月底前召开完毕。开好苏木乡镇人代会,在提高会议质量上应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在会议内容、方式和程序上合法。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民主化是人大会议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尊重代表的民利,是开好会议的基本要求。三要注重实效。人大会议是庄重、严肃的政治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认真审议重大事项。

苏木乡镇人代会要抓住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加大审议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当年财政预算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报告,听取上次人代会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决定其它需要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各苏木乡镇应在进一步规范化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充分调动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在人代会召开前,要将各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到代表手中,组织代表对各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便于各项工作报告修改和完善。

(二)提高代表素质,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是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条件。20__年各苏木乡镇人大、各办事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一是要培训代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年内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内容为重点,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组织代表学习考察等形式,搞好代表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能力。

二是要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要提高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1、人代会后立即着手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2、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后一个月,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本文来源:文秘站 导员组织有关人员到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3、在交办会议的三个月后,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负责组织部分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检查。4、交办会五个月后,对建议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全苏木乡镇、办事处范围内通报。

三是要大力提倡并督促代表走访选民,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主要形式。各苏木乡镇人大、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代表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制度,要保证向选民述职的代表人数超过当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述职的内容可以是代表参会的情况,提出了哪些建议,结果如何,也可以是代表参与了哪些调查、视察、检查等监督活动,具体情况和效果如何,还可以是其他与代表履职有关的内容。通过向选民述职,密切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促进发挥代表作用,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三)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强化法律监督

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其目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各地至少要组织代表开展两次执法检查,要在改进检查方式、讲求检查实效上下功夫。具体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1、确定执法检查内容。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确定为检查的内容。2、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组组成人员、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方式和步骤等。3、组织学习。组织检查组成员进行学习,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准备。4、具体实施。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执行的真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交由当地政府研究处理。属于旗直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送达旗直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旗直相关部门要负责研究落实相关问题。苏木乡镇政府、办事处应在两个月内向苏木乡镇人大或办事处执法检查组提交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印发给代表。

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人大和人民代表,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是法律实施机关,即政府及其执法机构。二是执法检查组不要直接处理发现的具体问题,应交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三是要注重实效,有的放矢,促进政府及其执法机构依法行政,避免走过场。

(四)关注民生问题,加强工作监督

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和工作评议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今年要求各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三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或检查活动在两次以上,建议三查(察)活动围绕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改善办学条件、食品药品安全、危草房改造、人畜饮水安全、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科 技下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事关民生的问题开展,实施步骤可参照执法检查进行。

今年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代表分别对本地的至少两个直属单位或站、办、所进行工作评议。评议的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1、确定评议对象,制定评议方案,召开评议动员大会。2、组织代表开展调查。3、根据调查结果集中展开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召开评议大会,将评议意见和建议交办给政府和被评部门。4、被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人大或评议小组在规定时限内检查督促评议意见的落实,被评部门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给当地人大或评议小组,最终达到促进被评部门工作的目的。

二、“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要求参加会议、活动。按要求参加人大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学习培训活动是“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参加会议要端正态度,遵守会议纪律,参加学习培训要做好学习笔记,按要求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二)支持代表履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了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保障。“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对驻本单位履行职务的人大代表,应给予时间、工作、经费上的充分保障。

(三)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及件是“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对于由人大转办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件,要按要求及时与代表沟通见面、认真办理并答复代表,确保见面率的同时不断提高满意率。

(四)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和调研工作。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和调研工作,既是组织代表依法履职,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对于人大的执法检查等工作应给予配合,认真介绍情况,如实回答代表询问,尽量提供详尽的材料。

人大工作意见例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全体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也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我们一定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发展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__年9月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全区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同级党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同时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越来越需要更加健全的民主、更加完备的法制和更加科学的政治制度作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民主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备,人大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族人民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伐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__]9号文件),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推动全区“四项建设”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性法规。对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报送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及重大立法项目等请示,要及时研究批复,提出指导意见和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执行立法法,努力做好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听证、审议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适应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强化我省的经济立法,推进经济法治建设。要从我省民族自治区的实际出发,认真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制定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适应的、具有民族地区特点的法规。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都要按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报送、修改等工作。

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协调解决好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着眼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听取工作汇报、视察、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工作评议等形式,切实加强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等原则,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政府和 法院、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国家工作人员都要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改进工作。

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使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各级人大要紧紧围绕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抓住事关本地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通过法定程序适时做出决议、决定。要加强调研,积极开展咨询论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做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主动提请审议。

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干部。各级党委关于人事安排的意见和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要提前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的人员,要提交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充分酝酿讨论,认真听取意见,依法选举或任免。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贯彻党委的意图,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

三、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

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每年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向同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代表大会闭会后,各级人大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应向代表通报一些重要会议情况、重大工作安排,“一府两院”办事机构也应向代表寄送重要公报和相关资料。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议和专门委员会议,组织好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查等活动,不断丰富人大代表的活动内容。

进一步改进对代表议案的处理工作。代表议案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审理代表议案时,应与提案人联系沟通,认真听取意见。条件成熟并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应列入会议议程;不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有关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邀请提案人参加相关活动,对提案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注意吸收采纳,认真改进。

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向代表如实说明,明确办理时限;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充分说明理由。要加强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要按照法律规定选好多级人大代表,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保证少数民族、妇女和基层代表所占的比例,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的结构。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议政能力。各级人大代表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作出表率。

四、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当前人大工作中一个亟待加强和改进的重点。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分析、梳理本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立法制度、监督制度、工作制度等方面,全面加强和健全各项制度,保证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要适当选拔一些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同志,形成梯次结构,以保证人大常委会班子的稳定性和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要适当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努力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的同志,充实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力量。设区的市由市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努力解决好市、县(区)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紧缺等问题,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正常顺利地开展工作。

重视乡镇人大建设。各级党委尤其是县、乡两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乡镇人大应依法设置主席和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原则上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团应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有条件的街道设立办事机构。

建设高素质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人大机关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有计划地推进人大机关与其他部门、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工作,不断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的结构。要通过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形式,加强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干部,要大胆地提拔使用。要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

创造有利于人大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各级政府要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要不断改善人大机关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加强人大机关的信息化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党委的中心工作,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自治区、市、县(区)党委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大工作;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专门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安排的重大活动,应要求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对人大常委会请示的问题要及时讨论研究,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传达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让他们及时了解党委的工作意图、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各级党委在作出重大决策时,要注意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和决定,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中共党员要认真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人大工作意见例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对于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以及全面实施“经营山水、统筹城乡,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的发展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2、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根本和核心。

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始终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着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逐步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人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3、完善县委对县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

分工联系县人大工作的县委负责同志要经常了解人大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县、乡两级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和部署人大工作。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有关问题,县委及时研究答复。县委在作出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时,应在县人代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前,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征求意见建议。党委和政府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组织的重大活动,应视情况安排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常委会专职委员参加。

4、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人大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

5、努力形成支持人大工作的合力。

县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具体工作制度,并把民主法制建设与支持和保证人大开展工作情况纳入乡镇、部门的考核内容。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是否具有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委理论中心组要定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法律知识,党校、行政学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知识作为党政干部以及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列入各主体班次的培训内容。“一府两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被监督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提交相关报告,及时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干部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

6、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

党委宣传部门要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把人大工作内容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制订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具体办法,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闻单位与人大机关联系等制度,共同研究年度宣传计划与重点,形成宣传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新闻单位要适应新形势人大工作的要求,改进方式,深化报道,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凡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要求公布的内容,各新闻单位要及时予以公布。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1、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各级党组织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要在每年年初主动提出计划并适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人民政府对事关全县政治经济、教科文卫、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重大事项,须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审查同意以及须向其报告或者备案的,都要主动及时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人大常委会(主席团)要建立和健全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工作制度,推进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要认真落实并主动报告落实情况。

2、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监督法要求,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应由人大常委会(主席团)表决通过或实施监督的重大事项,应避免党政联合发文。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要突出重点,选准议题,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运用跟踪监督等方法,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建立部门工作评议制度,研究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要重视和加强人大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县人大常委会转交的案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实工作力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任相统一,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和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坚决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合法权利。县委向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和乡镇人大正、副主席的人事调整,应在酝酿阶段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县委应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县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凡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对外公布。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原则上要保持稳定,个别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人大常委会要完善和推行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依法加强任免工作。要依法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涉及违法违纪时,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机关应与人大加强沟通协调,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4、重视开好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

县委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议事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依法、合理安排各级人代会特别是乡镇人代会的日程,保证必要的审议和酝酿时间。依法应当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三、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1、切实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县委要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领导,支持人大常委会主持同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要坚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有机统一,优化代表的组成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在推荐、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时,要十分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连任的代表一般要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把履职情况作为提名的重要条件。完善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在每一届任期内对代表进行一次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的系统培训。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强化代表职务意识。建立代表辞职制度,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辞去代表职务的,可由党委组织部门同人大常委会党组商议后,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经本人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2、提高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质量。

加强代表议案审议工作,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议案,要主动与领衔代表沟通,不断提高议案审议质量。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责任制,及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大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交叉性建议办理的协调和督办力度,形成协办机制。坚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建立和完善部门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将建议办理情况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建议,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或工作委员会牵头督办。积极探索代表建议办理合议制、公开重点建议办理结果等做法,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加强对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着力提高问题的解决率。

3、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深入实施代表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政情通报制度,健全代表活动网络,规范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实效。探索和规范代表集体约见“一府两院”负责人并就“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询问、意见和建议等制度。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代表活动经费要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开展活动创造必要条件,确保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正常开展。切实维护代表权利,对妨碍、阻扰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4、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的各项工作制度,“一府两院”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代表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要认真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制度和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的依法履职能力

1、加强人大常委会思想作风建设。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职权。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加强人大常委会(主席团)组织建设。

县委要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组成人员中的专职委员要占委员总数的50%以上,并逐步提高。专职的组成人员一般要有三分之一能在换届时连任,其中有部分人员能任满两届,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设,适应新形势需要,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规范、名称相对与兄弟县市相统一、工作力量相对充足。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和原所在部门的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

3、加强人大机关建设。

人大工作意见例6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也是促进和保障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条件。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通过发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凝聚全县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强县的宏伟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3、要切实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作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与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要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职能和机关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要落实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措施。党委书记担任人大主席的,要坚持用一定时间和精力抓人大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党委常委会、党委会应通知人大领导列席。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要求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应通知人大同级别干部参加。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5、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核心作用,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委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人大常委会提出重要决策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人大决定,把党的主张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使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大事项和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在人大各项工作中的贯彻和实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要在人大工作中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各级党委要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镇人大指导和联系。继续坚持乡镇人大领导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制度。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业务培训,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人代会、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及时听取乡镇人大、人大代表对县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充分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能。

7、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及时排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干扰和阻力,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探索增强监督的办法和途径,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要认真贯彻《县“三委”巡视巡查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和水平。要围绕县委提出的“兴工强农富县,促旅活商开源,推进一招四化,统筹全面发展”的总体战略思路,紧紧扭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事关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事关人民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为主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法律法规有效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一府两院”要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落实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

8、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积极探索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科学界定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使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县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相应决议和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例会可根据审议内容繁简,灵活安排会议规模和时间长短。

9、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人事监督权。要尊重和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对于推荐需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有关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议在审议拟任人选中提出问题和意见的,县委组织部门应及时给予说明。凡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和任免通过后方可到职或离职。对法律规定有明确任期的干部,在任期内一般不要调动。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依法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被要求述职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由本人述职,不得副职顶替或书面述职。“一府两院”副县以上领导干部逐步纳入述职评议范围。要把述职评议重点放在贯彻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上,放在落实“加压紧逼、跨越发展”这一主题上,增强评议对象的紧迫意识、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

10、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搞好工作。人大工作是国家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联系人大代表的重要渠道,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办理和行使职权、开展监督结合起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依法进行监督。“一府两院”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转办的案件要认真办理,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如有重复办理的,由部门协调。要按照把案件尽量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的要求,完善人大工作网络,建立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县人大机关工作,设立县人大常委会督办室(副科级),配备、充实督办室工作人员。

四、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11、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搞好人大代表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保持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把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要有计划地开展对人大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规范人大代表的活动方式,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评议和调查研究等活动,引导和发挥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强化代表联络工作,建立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的沟通机制,设立代表联谊组织,积极发挥代表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促进作用。各乡镇人大要加强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办理好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机关要加强横向交流工作,密切与各级人大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构建人大协作网络,不断提高人大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

12、各级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都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承办领导责任,提高办理质量。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选举单位组织的视察和检查等活动。

五、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建设

重视和加强人大建设,是党支持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要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使人大机关成为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的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更好地实现人民意愿的代表机关。

13、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健全人大机关工作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要逐步形成梯次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也应合理”的要求,通过县人大换届和届中调整,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实现老中青结合,逐步实现以中青年为主、能连任两届的人员占到三分之一以上,同时注意选拔推荐懂法律和经济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县人大常委会及各委员会工作。要继续落实省委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的数量逐步调整到二分之一以上”要求,通过调整逐步达到要求。要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进一步发挥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要充实人大办公室工作力量,按照对口原则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力分配。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的,应设1名专职副主席。乡镇人大至少要有1名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乡镇人大主席的政治生活待遇应与乡镇长同等对待”的要求。

14、要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县委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人大机关干部应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一样选调、培训、下派锻炼、交流和提拔使用”的要求,把县人大机关干部纳入组织部门的干部选调、交流和提拔使用规划,加大对县人大机关优秀干部的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要充实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力量,及时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县人大机关工作,逐步实现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调整班子中,选择部分拟提拔到县委、政府部门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安排到县人大机关挂职锻炼一段时间,以增强干部的法制意识和全局观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切实抓好干部管理,制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15、要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建设必要的经费。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各级人代会、人大常委会的会议经费和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单列”的规定,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和加强机关建设必要的经费。要进一步改善人大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车辆等,提高人大机关工作效率。按代表法规定,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期拨付。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按照财政收入增幅比例逐年递增。落实无固定收入代表的误工补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学习、培训、交流经费,加强人大系统政策法规学习和协作交流工作。要继续执行省委关于“到人大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凡属平级调整的,一般不转工资关系,由原单位负责供给”的规定,减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供给负担。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县人大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增设老干部服务管理内设机构,调剂一定人员,落实专用车辆,建立阅文室,切实解决反映集中的出行难、阅读文件难等实际问题。

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

人大工作意见例7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有关专项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开展执法检查后,作出和交办审议意见,是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直接关系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近年来,随着宪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的深入贯彻实施,各级党委大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职,“一府两院”更加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在审议意见的办理过程中,着力解决了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难事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在有效落实人大监督措施的同时,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有序发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但是,从近年审议意见办理的工作实践来看,由于一些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涉及党委或党委部门的职权,比如有关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的审议意见,超出了“一府两院”的职权范围。由于党委及党委部门没有办理审议意见的职能,所以类似的审议意见,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议意见的办理质量,也影响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为此,笔者认为,人大工作作为党委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应当进一步加大对人大审议意见办理的支持力度,确保涉及党委或党委部门的审议意见,办理条件成熟的都能得到较好的办理落实。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做好工作:第一,在制度建设层面,可以考虑由同级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党委及党委部门的审议意见的办理,从程序、责任、时限、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工作制度上提供保障。第二,在协调机制层面,可以考虑在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之间,建立关于涉及党委及党委部门审议意见办理的协调落实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由联系人大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常委负责,协调督促党委相关部门落实办理,从办理机制上提供保障。第三,在具体操作层面,对涉及党委及党委部门的审议意见,可以考虑由人大常委会负责,在向“一府两院”交办审议意见的同时,对涉及党委及党委部门职权的审议意见,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名义,向党委提出专门的书面报告,由党委研究后作出办理的具体指示或批转相关部门办理。这样,在确保人大审议意见全面有效办理落实的同时,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另一方面也强化了人大由人民选举、向人民负责的监督权威。

(作者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人大工作意见例8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主要任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从严治党,强化思想作风建设知识能力建设廉洁自律教育,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推进市人大机关党建工作,为完成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全年各项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加强学习,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把党员的学习和教育放在首位,坚持抓好思想作风和党内民主建设,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和勤政为民建设。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机关党组织要始终不懈持之以恒地组织广大党员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年度要有周密计划,月度要有具体安排;要继续创新学习方法,逐步规范组织专题学习邀请专家讲课开展法制讲座组织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常委会中心组学习的有机结合,切实增强学习实效;要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党的意识党内民主意识党员执政意识党员权利意识,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强化人大监督的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到三个坚持: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对党员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与此同时,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党员的健康成长,要在感情上贴近,事业上帮助,政治上关心。党总支和各支部的负责同志要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准确把握党员的思想脉搏,尊重每一个党员,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多做凝聚人心鼓舞人心振奋人心的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继续加强有计划和针对性的培养,条件具备时及时通过支部会议讨论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的纯洁性和严肃性。非中国共产党党员较多的二支部,要加强对非党人士的教育引导,要注意对先进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有入党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的,要适时做好培养工作。

三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认真学习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实施意见,坚持开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总支及支部作用。党总支和党支部班子要十分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努力搞好自身修养,坚持公道正派,树好自身形象。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党内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务实地做好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工作合力。要继续开展以创“四型”机关为主要内容的“三创”活动,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水平。要认真组织机关支部负责人学习党务知识,交流党务工作经验,全面提高的综合素质和党建业务水平,扎实组织开展创建“五好”党组织的活动。要继续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发挥机关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机关工会依照新《工会法》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各项活动,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

人大工作意见例9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主要任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从严治党,强化思想作风建设知识能力建设廉洁自律教育,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推进市人大机关党建工作,为完成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全年各项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加强学习,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坚版权所有持把党员的学习和教育放在首位,坚持抓好思想作风和党内民主建设,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和勤政为民建设。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机关党组织要始终不懈持之以恒地组织广大党员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年度要有周密计划,月度要有具体安排;要继续创新学习方法,逐步规范组织专题学习邀请专家讲课开展法制讲座组织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常委会中心组学习的有机结合,切实增强学习实效;要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党的意识党内民主意识党员执政意识党员权利意识,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强化人大监督的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到三个坚持: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对党员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与此同时,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党员的健康成长,要在感情上贴近,事业上帮助,政治上关心。党总支和各支部的负责同志要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准确把握党员的思想脉搏,尊重每一个党员,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多做凝聚人心鼓舞人心振奋人心的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继续加强有计划和针对性的培养,条件具备时及时通过支部会议讨论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的纯洁性和严肃性。非中共党员较多的二支部,要加强对非党人士的教育引导,要注意对先进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有入党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的,要适时做好培养工作。

三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认真学习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实施意见,坚持开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总支及支部作用。党版权所有总支和党支部班子要十分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努力搞好自身修养,坚持公道正派,树好自身形象。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党内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务实地做好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工作合力。要继续开展以创“四型”机关为主要内容的“三创”活动,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水平。要认真组织机关支部负责人学习党务知识,交流党务工作经验,全面提高的综合素质和党建业务水平,扎实组织开展创建“五好”党组织的活动。要继续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发挥机关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机关工会依照新《工会法》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各项活动,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

人大工作意见例10

(一)制定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有关规定。将贯彻实施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法律法规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定,针对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若干规定。

(二)转变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方式。统筹安排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地点,避免同时、集中、连续安排到一个地区或者一个部门。严格控制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组人员、工作人员和随员数量,切实做到轻车简从。能集中乘车前往工作地的一律集中乘车。在工作地期间,不搞迎送仪式,不住超规格房间,不超标准就餐,不参加宴请,不观看专场文艺演出,不进行接见合影,不接受各类纪念品或者土特产品。

(三)提高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实效。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点面结合;要切实解决问题,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工作成果,要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促进工作的措施。

二、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每年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的时间不少于30天。

(五)建立联系点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结合依法履职实际在农村、工矿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建立1-2个联系点,并定期深系点了解群众呼声,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

(六)实行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切实改进工作。要注意通过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进而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作用。

(七)重视工作。对重要来信来访,常委会领导要安排时间接待,工作部门要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切实改进会风

(八)严格会议审批。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人大工作、立法、监督等全省性工作会议,严格按照规定报送省委审批。各专门委员会、各办事机构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所要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所承办的省际间区域性会议计划,报办公厅审核,经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九)减少会议数量。除依法召开的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各专门委员会、各办事机构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每年1次。

(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人大工作、立法、监督等全省性工作会议,与会人员不超过150人。各专门委员会、各办事机构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与会人员不超过50人。

(十一)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召开会议要主题鲜明,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除依法召开的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外,其他会议,领导同志的会议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议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十二)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严格执行会议用餐、住宿等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会场布置要简朴,会务接待要节俭。

四、规范文件简报

(十三)减少文件简报。严格文件发文审核程序,控制发文规格,减少发文数量。精简简报种类。

(十四)切实改进文风。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并准确、着实、简洁,篇幅一般不超过2000字。简报要注意反映重要工作动态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总结出来的新经验,要迅速、真实、明了,篇幅一般不超过1500字。

(十五)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应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扩大电子公文适用范围,阅知性文件、简报通过机关内网传送,减少纸印公文数量。

五、改进领导公务活动

(十六)精简领导公务活动。常委会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由办公厅按照精简、必要的原则统一安排。未经安排,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节庆活动以及各类论坛等活动。

(十七)简化领导活动迎送程序。严格执行常委会领导活动迎送工作若干规定,非相关人员一律不到机场或者车站迎送。

(十八)规范外事活动。常委会领导同志率团、随团出国(境)进行对外交流交往或者出席涉外活动,严格执行外事活动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变相公费旅游的现象。

六、规范公务接待

(十九)完善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常委会内宾接待工作有关规定。

(二十)严格执行食宿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我省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来我省进行学习考察,省内外有关人员来机关办理公务,严格按照标准安排食宿。需要相关领导同志与其共餐的,严格标准,以东北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酒水。

七、改进宣传报道

(二十一)注重宣传报道实效。严格按照省委关于改进宣传报道工作的有关规定,突出人大工作特点,全面加强常委会宣传报道工作,切实提高宣传报道工作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压减领导和会议活动的报道数量,更多地报道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联系人民群众、自身建设等工作的特点和实效,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

(二十二)加强机关网络建设。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舆论引导力,营造网络舆论正能量。

八、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二十三)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汽车。严格按照编制、排气量和价格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更新时,逐步更换为国产自主品牌汽车。

(二十四)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加强车辆保养和安全检查,抓好节油降耗工作,降低运行成本。

九、厉行勤俭节约

(二十五)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加强资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推进能源资源节约。

(二十六)切实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对“三公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切实压减“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差旅管理有关规定,能乘坐火车的,一般不乘坐飞机。

(二十七)加强节庆活动管理。元旦、春节不组织联欢、聚餐、宴请等活动,不寄送挂历、台历、贺卡等纪念品。

十、加强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十八)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严格执行消防、交通、保卫、食品等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机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