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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评议工作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6 16:07:40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例1

今年以来,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立足于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三个保持、五个永不”作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目标,积极落实市委“以大投入大调整推动大提升大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依法行政,全力提高效能,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注重作风建设,提升了服务发展质量。被评议单位围绕“转变作风,依法行政”这一主题,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求真务实、多措并举,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一是搭建活动平台促进素质提升。市卫生局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公益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为民第一、发展第一、奉献第一”为理念,重点解决干部作风、医德医风、卫生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创建“服务好、质量好、让群众满意”的“两好一满意”行业。市广播电视中心开展了“行风伴我行”主题教育活动,实施“监督卡”反馈制度,凡是记者采访、有线电视上门服务等工作,服务对象都要填写工作监督卡,对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以及工作行为进行监督评议,并以此为依据评选行风标兵。二是完善制度促进工作程序规范。各单位结合实际,坚持用制度理事,用制度管人,推动了工作规范化开展。市财政局出台各种制度、规定、办法等41条,并将执行情况全部纳入量化考核,通过落实各项财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行业实际,先后制定完善了成品油经营、煤炭经营、废旧金属回收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和执法程序,并向有关企业和经营业户进行了广泛宣传。市教育局创新教育管理机制,推行教育管理责任区和督学管理区制度,促进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抓品牌建设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立了“崇人敬事”服务品牌,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双重要求,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改造业务流程、改革执法方式、改进工作手段,确立了“接待有礼、咨询有答、投诉有应、处理有果”的工作理念,采取当面咨询、网络沟通、电话服务三种方式,现场释疑解惑,即时交流反馈,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落实行政责任,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建立科学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各被检查单位能够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通过建立督察机构、配备督察人员等方式,建立完善了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内部监督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八个凡是、八个一律”的执法规范,健全了检查台帐和执法文书,做到案卷内容完整、证据准确、处罚合法、量罚合理、程序正当、文书规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层层签订了《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责任书》,每周组织一次案卷评查和办案经验交流会,每半年组织一次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有效避免了假案、错案的发生,实现了8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市民政局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实施“党风廉洁、行业作风、民政文化、业务规范”四项责任制,以党风带行风,以文化统领业务,提高了民政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市林业局针对工作特点,落实首问责任制,把执法责任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领导、站科室,分解到有关执法人员。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内部监督,成立了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及时实施效能检查和责任追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畜牧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等也都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强化行政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

(三)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各单位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的观念,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了经济发展软环境。一是实行政务公开。各单位都完善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开,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收费、罚款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公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针对不同的政务内容,确定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步公开和及时公开等形式,在全市所有村居设立了永久性的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栏,将计生政策法规、奖惩政策兑现、行政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布,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树立了“阳光计生”形象。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总服务窗口,将服务指南和市政府的政策文件等内容利用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和动态调整,服务对象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内容。二是完善服务承诺。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对农业机械管理、推广、培训和质量监督等作出了七项承诺,并结合党员先锋岗、文明窗口等创建活动,及时了解、答复和满足群众需求,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市商务局承诺实行接待日和随时接访制度,对企业、职工、经营业户等提出的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慎重答复,耐心释疑。三是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强土地储备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市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不断完善公示制度,对所有出让地块和出让结果,及时在《日报》、《今日》等报纸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告向社会公布出让信息。市审计局集中开展了走访人大代表活动,通过座谈和发放征求意见函,向人大代表通报了审计工作情况,并征求了建议意见。

(四)加大建议意见办理力度,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和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意见作为推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举措,积极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解决了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好评。市国土资源局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每份建议意见都由局主要领导审阅分类把关,细化到各职能科室,并统一答复代表。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求主办领导、科室人员进行走访,主动向代表作出解释,取得理解和支持。去年以来该局共办理人大建议7件,满意率达100%。市交通运输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成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梳理了代表建议,并把办理答复责任明确到公路管理处、客运办、出租办、运管所等职能单位。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该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8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的看,近年来,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评议中也反映出了有些部门和单位在作风建设、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综合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容忽视。检查中发现,有的执法人员秉公执法的意识淡薄,法律素质较差,不依法办事,甚至、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有的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态度粗暴,伤害群众感情;有的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差,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执法人员发现非法行为和问题时不按法律法规处理而是索要好处;个别单位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利益就争着管,无利益就相互推诿等。调查问卷显示,44个被检查评议单位中,反映有“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不公、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纠”的部门6个;“廉政意识不强,,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5个;“部门利益至上,与民争利、强制服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4个。

(二)服务质量仍存薄弱环节。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市城市管理局对马路市场的管理特别是早市的管理不到位,没有经常性的管理,只有突击性检查,工作人员不是靠宣传和说服教育执法,而是靠抢秤、抢商品来管理,让执法变得像抢掠一般,严重影响了自身形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业主的举报信件只是简单地转给物业公司,而不去督促办理,监督力度不够,致使业主所反映的问题不能解决,甚至诱发业主与物业部门的矛盾。市公安局在有关路段不设置限速标志也不提示限速,偷放监视车速仪器,损害了依法行政的形象,也引起了群众强烈不满。

(三)依法行政水平仍需提高。个别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程序不规范,没有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办事,致使依法行政质量打了折扣。个别单位和个别中层干部不能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商品化、个人化的问题比较严重。调查问卷反映,市公安局交警执法不公,违法不究,很多假牌车、黑车在路上横冲直闯,执法人员不仅不予查处甚至纵容,不仅影响了交通秩序,而且极易导致车祸发生。市交通运输局乱罚乱查外地车辆现象严重,既影响了形象,又影响了经济发展。市水利局执法不严,胶河内挖沙现象屡禁不止,河道治理不到位,与“国家水利风景区”很不相称。

(四)服务大局意识相对滞后。个别单位想问题、办事情,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比较严重,实用主义思想较多,有利就争、没利就推,特别是对协调办理、联合办理的事项讲条件、打折扣,推诿扯皮,甚至拖着不办,缺乏大局观念,影响甚至阻碍了一些工作的顺利开展。调查问卷显示,反映存在“大局观念淡薄,服务发展的意识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倾向的有7个单位;存在“工作标准低,怕难、怕麻烦、怕担责任,份内的事往外推、往后拖,不愿意帮助群众和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有5个单位。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为督促被检查评议单位从大局出发,把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凝心聚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针对代表和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要以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行政为民”的工作理念。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和执法艺术,坚持教育和宣传“两手抓”,坚决杜绝野蛮执法,既要达到执法效果,又要让被执法人心服口服。二是规范公共服务行为。要根据各自职能以及行业自身特点,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拓宽公开领域,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完善检查、考核和评议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三是创新工作方式。要坚持以作风踏实、工作落实、纪律严明的务实意识,努力探求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作为,精简事项,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积极高效地为群众、为企业、为社会服务。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例2

一、规划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县规划局自组建以来,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省规划条例,以“四个一”的工作目标,积极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服务职能,重点围绕项目建设、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沿海开发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有效促进了我县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1.规划的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健全,规划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的规划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到位,规划委员会职能清晰、运转正常,做到凡是涉及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建设,基本能按法律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使我县的城乡建设行为逐步纳入了规划法制的轨道。规划局重视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近两年引进充实了一批年轻有为的专业人才,形成了一支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的规划队伍。

2.规划的编制不断深化,规划龙头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如东县城市总体规划》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编制了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环境卫生、电力、燃气、绿化等专项规划也得到进一步优化和修编,海洋铁路如东客运站、栟茶货运站站前广场设计以及县城滨河景观等一批层次较高的项目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重点组织指导修编了各镇新一轮镇总体规划、村镇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完成了五大园区的各项规划和各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

3.规划的实施不断推进,城乡面貌进一步改观。近年来,我县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大力推进规划的实施,城市开发建设驶入快车道。县城开发建设成效初显,一大批市政工程相继建成或正在推进之中,青园路改造工程、海花桥工程、钟山路南段等5个项目全面竣工,县城累计新增绿化面积近35万平方米。完成亚萍广场南侧地块、县城通用大东周边地块等10个征收项目,完成开发量110万平方米。规划局加大规划服务力度,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不少镇区建设有了新亮点。如岔河镇开发建设的恒基广场具有一定的品位和档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扶持,推动各镇村按照村庄规划,镇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曹埠上漫村和掘港掘西村被评为省级康居示范村。

4.规划的批后管理不断强化,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规划服务审批进一步规范,在全省率先实行工业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即时办结制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建设项目审批后,规划部门按照规划批后管理责任体系,纠正和查处了一些问题,减少了建设中改变规划、建筑退距不足、公共配套不到位和建设强度不够等问题的发生,使我县开发建设行为和项目建设不断得到规范,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5.规划的透明度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强化。规划局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阳光规划”的实施、规划审批公示和公告制度的推行、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对外开放以及规划局网站的开通,更好地扩大了市民参与面,提供了与市民群众进行广泛交流和沟通的平台。在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积极配合人大的视察检查和调研。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存在不足和问题

我县城乡规划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引领和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1.部分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还不强,规划执行中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由于规划的宣传培训指导还不够到位,少数干部的规划观念比较差,规划修编调整还比较频繁,规划执行缺乏严肃性和约束性,建设的随意性比较大。规划跟着项目走、建设指导规划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未批先建、改变建设规划以及新小区开发擅自提高容积率等现象仍比较突出。一些人大代表和群众反映,正在开发建设的盛世华城小区及周边项目建设密度过大,现在道路已难以承受过密的车流人流。

2.规划的地域特色不明显,城市建筑风格比较单一。县城虽然得到快速发展,但功能没有更多的扩展、品位提升不明显。城市规划建设中还缺失文化元素,缺少主题建筑、特色景观、亮点地标,没有很好的彰显海滨新城的个性。

3.各规划之间的衔接还不紧密,部分地块的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编制比较滞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后,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尚未编制,供电、电信、燃气、污水处理、产业布局等专项规划还比较滞后,城市拥堵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与方便快捷的要求还有差距。全县尚未形成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还有不衔接的地方,县城部分地块的控制性详规还比较粗放,给实施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破坏规划的行为经常出现,在市政道路和老城区改造中表现尤为突出。

4.规划服务发展意识还需增强,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规划的行政效率虽有所提高,但由于各镇规划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不足,没有在项目审批前对业主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没有把好审批第一关。局少数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不深,缺少工作经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还跟不上工作形势发展的要求;再加上规划、发改、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协调不够到位,造成一些项目审批中来回修改次数较多、审批手续繁琐、环节多,效率不高,部分业主和群众对此仍有反映。

5.规划执法体制还不明确,对违法建设查处没有形成合力。城乡规划法虽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执法权力,但各镇建设部门没有实际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时常力不从心。各镇城管中队被县上收后,镇级的查处力度更加乏力,执法依赖度很大。这次检查中,各镇普遍反映,对一些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人大代表建议要加大对东环路两侧的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在对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部门间协同配合还不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规划与执法“两张皮”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6.规划对农村建房的引导和指导不够,农居点规划建设还有不少矛盾亟需解决。近年来,我县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一层半”和“一户两宅”现象比较普遍,点外违建仍有发生。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村庄规划和农居点规划与我县农村的实际不相适应,村庄基础设施无法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使规划形成一纸空文。农居点在推进过程中还有不少矛盾和问题亟需解决,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用地不规范、布局不合理;政策不配套、奖励不到位,政策引领作用不强;基础设施跟不上,镇村无力承担土地征用和配套设施费用;进点农户房产证、土地证难以发放等,对此基层干群反映强烈。

三、几点建议

规划是城乡建设发展的蓝图和依据,也是各级政府指导城乡建设和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及其规划部门要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切实抓好全县城乡规划的各项工作。

(一)对规划部门的建议

1.依法科学合理编制城乡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管控作用。规划部门要把实现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规划的立足点,吃透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进一步审视已修编的规划,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努力构建科学、合理、严密的城乡规划体系。要充分发挥规划的牵头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统一协调,切实增强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加强对县城核心区域、重要街区、沿路地带特别是城中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快供水、排污、供电、通讯、绿化、美化、亮化等专项规划以及修理、收旧、洗车、排档等特殊行业规划的修编和衔接,使规划真正成为城乡建设管理的龙头和基本依据,真正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管理的综合调控作用。

2.结合我县实际强化城市设计,有力提升城市功能的配套。要结合如东文化的传承和个性的彰显,加快三号街区、栟茶老街区等保护性规划的修编,加大沿河、沿街小品建筑和雕塑规划设计,打造特色的地标性建筑,做足“水”的文章,体现“海”的文化,使得每一处规划、每一处建筑,都能成为一处独特的风景。要按照城市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先行、文教卫体事业布点服从城市功能布局、公共资源培植效率优先的理念,认真吸取老城区市政道路、商业网点以及学校、医院、市场、公厕布局不合理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共设施的科学规划,切实解决县城交通拥堵问题,全面优化城市功能。要扎实推进通海路、碧霞小区、灯塔小区等重点地块改造和老小区升级改造的规划。

3.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切实依法维护规划的法定权威。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做到规划一经审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要严格执行先有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先有规划后供地,合理确定用地规划和建设强度,真正做到集约、节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批后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规划执法的督查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明确相关制度和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法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要求实施到位。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配合,所有建设项目审批中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偏差,坚决查处和纠正房地产开发中提高容积率、擅自改变规划以及工业用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建设别墅和专家楼的行为。

4.创新规划服务发展的理念,有效促进项目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城乡规划服务于招商、服务于基层、服务于企业作为规划部门推动全县跨越发展的重要任务,努力查找自身不足,强化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贴身服务,为高质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做出新的贡献。要坚持依法审批与合理调节相结合,有效化解部分项目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但后因规划调整无法供地问题。要重视各镇不在工业集中区的企业改扩建的规划问题,研究出台相关意见,有效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二是要做好做精土地经营文章,坚持整体开发、配套开发和成片开发,认真做好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工作。进一步优化小区住宅、公建配套、宜居环境一体化设计,建立精品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优机制,提升城市品味。三是要强化对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的规划指导,着力推进栟茶、丰利、马塘等镇旧城改造,加快岔河、长沙、洋口等中心镇的建设步伐。

5.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规划管理效能和执法水平。规划局要从思想上、作风上开展对规划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业务指导和廉政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规范规划管理行为,提高规划行政服务水平,全面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建立专家咨询团队,正常开展活动,通过规划咨询制度、专家论证制度、项目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进一步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规划的透明度和规划的执行力。要进一步强化“快办”、“传递”意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在规划审批环节最大限度缩短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在服务中要实行网上服务一次性告知,不断增强规划服务的透明度。

6.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社会规划意识。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地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执行规划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把城乡规划法纳入公务员培训和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规划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提高政府对城乡规划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馆对公众开放的力度,各项规划和方案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利用公园、商场、旅游景点等场所,通过以案说法等直观效果的教育,广泛宣传规划法律常识,让群众了解规划,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规划,不断提高全社会规划执行的法制意识。

(二)对县政府的建议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例3

一、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主要做法

20__年《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全国许多地方人大按照《宪法》、《监督法》的要求,对履行人大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此次学习考察的五区县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创新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工作程序。五区县人大根据《宪法》、《监督法》及省、市人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办法,并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实施办法对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目的、原则、评议的对象、内容及方法步骤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专项工作评议时间跨度较长,五区县在具体实施中大体分为准备、调查、评议和整改四个阶段。每年确定了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后,各区县再制定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就专项工作评议实施的具体时间、调查对象、评议调查组人员组成等事项作出详细安排,保证了每年专项工作评议规范、有序进行。

(二)确定评议对象。五区县将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法院、检察院和垂直管理部门都纳入评议范围,每年根据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不同形式确定评议对象。芦淞区、石峰区由各工作机构推选,主任会议研究确定4-6个部门,对其进行评议,原则上每届人大常委会对被评议对象的工作至少评议一次。樊城区、荆州区由各工作机构推选,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常委会票决确定5-8个部门,对其进行评议。安乡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议题,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由常委会票决确定评议议题,自实施以来先后对规划、广播电视、农电、经适房、廉租房等专项工作进行评议,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三)广泛深入调研。五区县在确定评议部门或议题后,都成立评议调查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组成,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或群众代表参加。调查组深入到被评议部门及其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当中,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调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写明专项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向常委会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和满意度测评提供参考。

(四)民主公开测评。五区县都是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评议,其中芦淞区、石峰区、樊城区、荆州区的程序相同:一是听取被评议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听取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三是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调查组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及其他同志评议发言,被评议部门负责人回答有关询问;四是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常委会将评议情况向区委报告,通报垂直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芦淞区和石峰区规定,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常委会可以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程序。樊城区规定测评结果作为区委实绩考核和组织人事部门公务员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安乡县在会议评议时不立即进行测评,而是形成评议意见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于六个月后听取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整改贯穿始终。五区县坚持把整改放在突出位置,贯穿于工作评议的全过程。评议调查前,要求被评议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未评先改”;评议调查期间,将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反馈给部门,要求对照问题,采取措施,做到“边评边改”;集中评议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向被评议部门印送专项工作评议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整改工作,实现“集中整改”,有效地推动了相关工作开展。

二、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特点及成效

五区县实施专项工作评议以来,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完善,组织程序更加规范,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局中显示出蓬 勃的生机和活力。

(一)坚持服务大局,得到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五区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选择确定每年的评议对象,在制定年度专项工作评议计划时向党委请示,评议结果及时向党委报告,保证了专项工作评议在党委的支持下顺利开展。

(二)坚持依法规范,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五区县从确定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到调查、民主评议、整改等环节,都严格依据监督法要求,按程序推进,按规定办理,不走过场,力求实效。同时注重监督与支持相结合,通过深入调查了解,给被评议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建议,帮助部门改进工作,增强了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使部门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为民服务水平,达到了以评议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坚持公开公正,赢得了社会广泛认可。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议题和部门由常委会票决确定,调研中邀请相关代表、专家、群众参加,常委会评议时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整个评议过程始终保持公开、透明、民主,让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参与了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活动,密切了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 三、学习的收获和体会

实践证明,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是人大监督向实质性推进的深化,符合法律原则,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符合实际需要,应当进一步坚持、发展和完善。

(一)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贯彻党的十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要。党的十报告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专项工作评议,融人大常委会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和公众监督为一体,是更直观、更全面、更具有操作性的监督形式,能够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

(二)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履行监督职权、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从范围上将垂直管理部门纳入监督对象,更有利于对本行政辖区内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从内容上,都是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过常委会票决确定被评议部门或议题,有的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集中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人大监督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三)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手段的延伸和拓展。专项工作评议过程中,既有调查研究、视察、执法检查,也有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程序,是人大监督职权的综合运用。同时,专项工作评议吸收代表、专家、学者、群众等参加,使监督过程更加民主、公开,评议结果更加公平、公正,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是人大监督方式的创新和发展。

(四)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对“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有力推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有利于引导群众了解并支持被评议部门工作,为部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有利于被评议部门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对自身工作作出正确估价,找准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因此,评议只是手段,保障发展、促进发展才是目的,通过这种监督形式,能够评出新作风,评出新气象,评出新干劲,评出新动力。

四、对我区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几点建议

五区县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时间较早,经验成熟,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我区应当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确保专项工作评议取得实效。

(一)明确专项工作评议的目的和原则。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一种手段和形式,其根本目的是促进“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增强宗旨意识、法制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专项工作评议必须在区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计划安排要向区委请示,评议结果要向区委汇报,争取区委对评议工作的指导,确保专项工作评议紧扣全区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二是坚持依法评议。要严格按照《监督法》和各级人大的有关办法、规定进行,切实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要深入广泛开展评议调查,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评议的科学性、准确性。四是坚持讲求实效。要通过评议,切实督促、帮助部门改进工作,真正达到以评议促工作的目的。

(二)把握好组织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监督法中没有对专项工作评议的具体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我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实施中的关键问题予以明确,确保专项工作评议顺利开展。

一是关于专项工作评议的主体。专项工作评议的主体是区人大常委会,由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建议在评议工作过程中,吸收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代表和群众可以列席常委会会议,对专项工作报告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投票。

二是关于专项工作评议的对象。专项工作评议的对象应为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驻周垂直管理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三是关于专项工作评议的内容。建议我区专项工作评议的内容为: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全区中心工作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其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四是关于专项工作评议议题的确定。建议议题确定程序为:1.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区人大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告,面向各级人大代表、广大群众公开征集评议议题;2.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公开征集议题情况,分别与联系部门对接,并提出2-4项初步议 题建议;3.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初步议题建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向常委会提出议题建议;4.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差额投票表决方式,每年确定4-6项专项工作评议议题;5.根据评议议题,确定相对应的被评议部门和单位。

五是关于评议结果的运用。建议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向区委报告,向区政府和区委组织部书面通报,将其作为对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垂直管理部门的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建议将其作为对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参考。区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增强评议透明度。

经两次测评均为“不满意”的,报经区委同意,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启动免职程序;不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工作调整。

(三)突出抓好四个主要阶段。专项工作评议时间长,跨度大,我区在确保评议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程序,科学安排时间,从而提高效率。建议分为准备、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

一是准备阶段。专项工作评议议题确定后,区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被评议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求;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结合自身工作或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定《评议调研方案》,组成评议调研组,统一组织专题调研。评议调研组由熟悉相关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相关机构人员、相关区人大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部分驻周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是调研阶段。评议调研组按照《评议调研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评议调研,可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走访、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人大常委会供会议评议时参考。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例4

【正文】

近期,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对我局评议工作中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反馈,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评议整改工作会议,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积极进行整改。

一、具体整改情况

在本次县人大对我单位工作评议所反馈的意见建议中,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经过梳理,共分成四个方面,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全县旅游业政府投入资金方面

1、加大投入,全力打造旅游精品

整改措施:主要是坚持发挥重点项目的拉动作用,强化示范引领。一是推进田园牧歌乡村文旅项目。二是完成郯国古城一期郯王宫文化旅游项目。三是委托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乡村振兴旅游研究所设计团队,实施马头古镇、胜利—重坊—新村银杏游线路规划设计。四是按照省级村庄景区化建设要求,指导做好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苑社区和重坊镇徐出口村的村庄景区化培育建设。五是根据省级精品文化旅游小镇评定标准要求,指导做好马头古镇的主题特色和地域文化挖掘,推进业态培育和功能提升,推动马头古镇打造省级精品镇。六是积极争取上级村庄景区化培育扶持资金、全域旅游集散中心改造提升补助资金和旅游厕所奖励资金,及时研究并会同有关乡镇完成资金划拨。

取得成效:目前田园牧歌乡村文旅项目一期建设已完成园林式文旅创作创意写生基地、艺术馆、民宿;古树名木栽植和石刻石雕、小桥流水园林打造。郯国古城一期郯王宫文化旅游项目已完成,已争取了上级村庄景区化培育扶持资金20万元、全域旅游集散中心改造提升补助30万元和旅游厕所奖励资金16.1万元。

(二)关于全县旅游业外来招商方面

2、加大招商,积极引入旅游项目

整改措施:我县近年来坚持大力推进旅游招商引资,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科学规划,积极向外推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遵守科学规划开发的原则,对不具备开发条件的资源做好保护,对条件较好的资源积极招商开发。

取得成效:我县旅游业在银杏生态旅游、古郯文化旅游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先后落地了鲁地天沐温泉、古神树部落、郯国古城等项目。今年以来共接待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客商6次,其中田园牧歌乡村文旅项目已落地。目前,正积极推进马陵山景区、马头古镇、胜利贾湾银杏园等项目的招商引资,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三)关于全县旅游工作宣传方面

3、加大宣传,提升品牌影响力

整改措施:今年上半年,我们通过前期调研摸底,形成并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提报通过了全年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筹备方案,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形式,按照“一乡镇一品牌特色”的理念,精心打造全年11个场次的节庆活动,助推打造县域知名文化旅游品牌。同时,积极组织景区、旅行社和旅游商品企业参加全省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网络营销、“山东人游山东”、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交易会、全市“亲情沂蒙贺年会”、“最美民宿”、“最美景区评选”、《临沂新闻》黄金时段景区宣传以及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等活动。

取得成效:目前和有关乡镇配合,己先后成功举办中国结结艺大赛、中华银杏园第四届蓝莓节、全市文旅网络推介会郯城直播专场、郯国古城夜市大集及灯光啤酒节、农民丰收节、柳琴戏艺术节、二胡制作大赛、第三届马头小吃节、锣鼓大赛、“游在沂蒙,吃在郯城”评选活动等一系列宣传推介活动。郯国古城获评临沂市首届文旅夜间经济集聚区,中华银杏生态旅游区获评临沂十大“最美景区”,马头民宿和我县中国结、木旋玩具、木板年画、二胡、杞柳制品等均获得好评。

(四)关于全县文化下乡文化服务方面

4、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文化下乡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 “一村一月一场电影”文化下乡。二是鼓励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文艺演出。形成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四位一体”多元繁荣的演出格局。三是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四是加大戏曲作品创作扶持力度,每年创作一批优秀剧目。

取得成效:目前已完成送戏下乡260多场,送电影下乡故事片和科教片共9758场。各乡镇、社区也都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演出活动。

二、下一步发展和提升方向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例5

【正文】

人大关于对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部门评议工作安排,市科技局工作评议调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协献带队,对市科技局202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议调查基本情况

11月下旬以来,评议调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干部谈话、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听取了各方面对市科技局工作的意见。同时,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市人大办信访办等反馈的信息来看,今年市科技局主办代表、委员提议案1件,协办5件,都已较好地办理落实;收到咨询类信访件2件,没有涉及行政诉讼、投诉等事项。

二、主要成绩

今年以来,市科技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工作扎实有效,有特色、有亮点,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市科技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对《宪法》及科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了机关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市科技局还完善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聘请律师事务所,实行法律咨询制度,推进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是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市科技局将培育创新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后备库,实行梯队培育,全年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55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近330家,申报省级企业研发机构27家。市科技局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今年1—10月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82.44亿元,占工业增加值比重75.09%,居全省前列、**第一。

三是积极搭建创新平台。市科技局通过平台聚集创新要素资源,大力推进**智能装备科技加速器、自创区**园等建设,新增了2家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积极融入长三角,依托浙大**智能电气研究基地、**·南翔科创合作基地,借力高端要素资源,强化产业、科研、人才等领域合作交流,助力**高质量发展。

四是积极优化创新环境。市科技局领导班子带头深入一线,开展惠企服务,认真落实研发后补助、人才科技贷、人才“创业券”等政策,推动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大力推广应用创新券,实现申报、兑现全过程“零上门”,使用金额居全省第一。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入选**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145项,居**市各县(市、区)第一。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农业技术研究应用,组织实施了农业科技计划81项,推进了铁皮石斛等特色产业的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科技职能作用发挥不够。一是科技工作力量相对不足。科技局机关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合理,除去“退二线”的干部,全局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不到20人。二是科技经费投入还需提高。我市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虽然在**各县(市、区)中排名相对靠前,但在省内仍处于中游水平。科技软、硬件建设档次,与**作为经济强县的地位还不相匹配,特别是还缺乏科技地标性建筑——科技馆。三是科技宣传培训力度不够。从调查问卷的不清楚率2.9%来看,一些企业对科技惠企政策知晓度不够,没有及时享受到政策优惠。科技培训和科普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形式简单,覆盖面不广。四是科技扶持政策不够精准。科技奖励政策经常随上级考核调整而调整,不利于发挥政策的持续牵引作用;部分科技政策碎片化,接地气的干货不多,与企业实际需求存在差距。

(二)科创平台建设赋能不足。一是层级不高。我市科创平台的类型较为齐全,但知名度和档次还不是很高,缺乏像阿里达摩院等这样的“塔尖”“重器”,难以更好发挥引领产业和地区发展的作用。二是主体较多。在平台建设主体上,“八仙过海”,各自为政,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要素资源投入的分散,难以形成集中效应。三是实效欠佳。在平台打造上,往往都偏重于前期建设,不重视后期产出,投入能否收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智能装备科技加速器成果分享不够,技术设备与企业需求有时存在脱节现象。电磁兼容(EMC)实验室建设进展缓慢,建设主体多次变更,至今还未开工建设。

(三)科技创新基础支撑不牢。一是人才支撑难以满足需要。**本土科技人才资源不足,缺乏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与团队,无法形成稳定的创业创新力量。企业对中低技术人才需求较大,但我市缺乏高层次职业技术学校,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现象。二是中介发展处于无序状态。科技中介机构收费没有统一的规范,有的除了收取高额服务费外,还要收取一部分奖励费用作为提成,导致政府扶持资金难以更好惠及企业。三是创新保护工作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划归了市场监管局。但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密不可分,需要科技局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的密切协作,部门合力还有待加强。

四、意见建议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例6

湖北:浠水县“电视问政”问计人大代表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例7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龚占永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进行评议的方案》的要求,从贯彻《宪法》原则和强化人大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评议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在评议组的直接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项评议工作。目前已完成自查阶段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01年以来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0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经济强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控告申诉等部门,先后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政治委、自治区检察院的表彰。

(一)、依法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稳定

200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2001年元月至2004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报捕案件4760件67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260件 591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806件881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894件7018人。积极参加各类严打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法轮功犯罪、涉及“非典”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特别是成功起诉了原自治区国税局局长肖占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两级院

10个部门被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认真开展“检校共建”活动,4名检察干警兼任了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认真开展安全小区(安全文明村)共建活动,先后创建市级安全小区(村)两个,旗县区级安全小区4个。共有6个集体被评为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二)、强化诉讼监督,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立案监督方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32件,侦查机关接通知立案和主动立案62件。在侦查监督方面,追捕追诉漏犯22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875人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363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侦查机关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在审判监督方面,对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29件,审判机关改判10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在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纠正超期羁押99人;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16件;对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件;查办监管干警犯罪案件4件5人。

(三)、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严格执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家属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制度;建立了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查阅、复印有关案卷提供便利,保障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加强对监管场所监管秩序、生活饮食条件的监督检查,落实有关标准;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10件,依法予以纠正10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2件,依法赔偿8名当事人共计3.72万元。制定了检察机关便民、利民18条服务措施,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65名司法人员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如:查办了原包头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李建华非法拘禁、受贿、徇私枉法案件,起诉后,法院对李建华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在社会上引起极大震动。

(四)、强化制度创新,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工作

全面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聘请了85名人民监督员,现已对15件不予逮捕、拟作不诉、撤案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全面落实检务公开制度,通过制作检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公诉部门全面推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侦查监督部门推行了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在控申部门全面推行了首办责任制。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实行了办案流程化管理。进一步深化了检察委员会改革,不断提高检委会的议事和决策能力。

(五)、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强化教育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以开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教育活动为载体,强化理论武装。鼓励干警参加续本读研学历教育,本科以上学历较2000年底提高了47.4个百分点。在10月21日结束的全区检察机关四项岗位技能竞赛中,我市检察机关取得了9个个人单项奖,团体获得公诉、反贪第一名,渎检第三名、侦查监督第四名,及“全区检察机关岗位技能竞赛优胜单位奖”的好成绩。坚持把强化监督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先后出台了《从严治检六条禁令》、《案件督察办法》、《检务督察办法》等规定。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聘请了15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对2名违纪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1名受到刑事处罚。坚持把强化管理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严密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以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

(六)、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200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人大意识、代表意识,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历次会议关于对检察工作的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提案和人大交办案件,2001年以来,办理人大交办案件 16件,已办结15件,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此次接受人大评议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中,市院党组认识明确,态度坚决,始终把接受评议工作的重心放在查找问题和差距、思考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上。市院党组在实事求是地总结2001年以来刑事检察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一致认为,200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刑事检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存在批捕、起诉和抗诉条件、尺度把握不准、不严、不一致的问题,出现个别案件该捕不捕、该诉不诉和抗诉案件上级院不予支持的现象。如,市院办理的赵新国故意杀人案,一审法院判处赵新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市院提起抗诉后,被上级院撤回。又如:土右旗院办理的孙建成贩卖毒品案,依照法律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都应提起公诉,而土右旗院以情节轻微,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手段匮乏、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如,刘亚林诈骗一案,在市院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对刘亚林取保候审,随后案件一直没有重报,虽然多次监督,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但侦查机关对该案始终没有再报,检察机关也就不了了之。 

3、在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上存在文来文往多、沟通协调不够的问题,使有的案件因引导侦查不力、取证不足或认识上的分歧,造成起诉困难不诉又案情重大,勉强起诉后法院作了无罪判决。

4、个别基层院在赃款、赃物管理和保证金收取、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如,九原区院在办理徐进军、徐玉卿贪污案时,收取保证金手续不全,且卷中没有反映。

5、个别案件存在违反法定办案时限和退查权使用不当的问题。

6、部分案件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笔录不工整、案卷装订不规范、法律文书不齐全等问题。如,市院侦查监督处承办的赵永生虚报注册资本的立案监督案件,办案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将非本案的案件材料装订入了卷。

(二)、刑事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干警执法思想陈旧、执法观念滞后,办案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服务,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2、个别干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冷、横、硬、推的现象。

3、个别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吃、拿、卡、要的现象。

4、部分干警业务素质不高,不注重学习,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导致办案质量不高。

5、部分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不细致,工作拖拉、办案粗糙,严重影响执法的严肃性。

6、部分干警着装不规范,会议风气不良,纪律松弛,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整体形象。

(三)、领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处理服务第一要务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关系上,存在模糊意识,特别是在具体案件处理上,考虑地方利益多,考虑大局利益少,大局意识不强。

2、在解决检察机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问题上不够有力,困难局面得不到有效解决。

3、在解决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方面不够有力,急需的人才进不来,新招考进来的人员又通不过司法考试,不具备办案资格,案件逐年递增与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压力始终得不到缓解。

4、指挥办案多,参与办案少,甚至有的领导一年不办理一件刑事案件。

5、在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两方面,都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客观上执法环境、办案经费、规章制度和办案纪律落实不够等客观因素,但主要是在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刑事检察干警的主观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六种不良倾向:

一是思想保守,不思进取。有的干警执法观念滞后,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全新的执法理念,以及刑事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不认真学习,不深入思考,不研究新方法、新对策,而是得过且过被动应付。

二是本位主义、个人主义作祟。有的部门和个别基层院本位主义严重,大局观念淡薄。执法办案不是从大局出发,而是考虑部门利益和单位利益多,出现个别案件该捕不捕,该诉不诉。有的干警个人主义严重,与他人比职务、比待遇、比地位,就是不比工作、不比学习、不比贡献。在执法办案中推诿拖拉,不负责任,严重败坏了检察机关形象。

三是具有畏难情绪。表现在有的干警埋怨办案没经费,干扰大,执法环境差,畏难情绪严重。特别是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在法定的监督程序不完善、监督手段匮乏的情况下,不是积极地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手段,而是怨天忧人,工作消极被动。

四是群众观念淡薄。表现在有的干警为民执法观念淡薄,模糊了“依靠谁,为了谁”,忘记了“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是抱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仅仅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不注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

五是作风漂浮。表现在有的领导和干警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常常以刑事诉讼监督者和上级院自居,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案件不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不耐心细致地听取侦查、审判机关、下级院和当事人等各方意见,主观臆断,结果是意见不准确,监督不到位,指导不得力,办案质量差。

六是贪图享乐。表现在有的干警,不琢磨工作,不注重学习,心思没有完全用在工作上。办案丢三拉四,简单应付。

上述六种不良倾向,是引发执法不严明、办案不规范、执法不廉洁和作风不过硬的根本原因,必须坚决予以根治。

四、初步整改意见

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市院党组反复讨论、深入研究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提出五条初步的整改意见:

(一)、抓思想教育

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执法为民,加快发展”培训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头脑,进一步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人权意识、质量意识、程序意识、创新意识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筑牢思想防线。 

(二)、抓个案纠错

对评议工作以来自查和评议组检查发现的个案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抓紧作好自纠工作。对确属该诉不诉的错案,市院检委会要进行专题研究,坚决予以纠正。开展对扣押款物的专项清理工作,该返还的返还,该清退的清退,该上交的上交,在年底前清理完毕。对法律文书制作、案卷装订不规范的问题,能作补救工作的要抓紧补救;对存在的其它问题不能补救的,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

(三)、抓警示教育

要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确属错案的办案人员,区分责任情况,依照错案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给予通报批评的给予通报批评。要对评议组指出的个案问题和自查出的个案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并组织全市检察干警进行学习,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警示教育。

(四)、抓制度完善

要结合个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的对照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机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抓办案纪律

要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督察办法》和《检务督察办法》,拓宽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手段,注重监督实效,对办案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环节和岗位,进行重点监督。对违反办案纪律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六)、抓队伍建设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例8

根据省人大的安排,现将省高院今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省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紧紧围绕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交付我院办理的代表建议共9件,分别是:1、杭州团代表马骏提出的“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生效判决文书的建议”。2、宁波团代表吴雷廷提出的“关于切实落实法官等级制度的建议”。3、温州团代表林华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执行力度的建议”。4、嘉兴团代表皇甫涛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人员编制的建议”。5、金华代表团杨桂芳和冯潮兴、韦晓声、陈兴邦、吴易、童克祖等6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对义乌法院增加人员编制的建议”。6、舟山团代表邱安全提出的“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渔场生产治安管理的建议”。7、台州代表团徐怀生和王宗泽、陈学荣、牟义军、叶洋友、李秋根、郑旭明等7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上级终审法院不应干涉下级法院的独立办案的建议”。8、丽水团代表陈立荣提出的“关于我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及法官职级配备问题的建议”。9、杭州代表团徐关兴和金满儿、张玉柱、唐维生、陈金土、钟芝兰、徐月焕、蒋莉萍、施松青、孙关昌等10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村中闲杂人员的犯法的惩处力度的建议”。

上述9件代表建议,由我院单独承办3件,我院为主承办2件,我院会同承办4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这些代表建议,从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高度,围绕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接到代表建议,我院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代表们对法院工作很了解,也很理解,所提意见建议非常中肯,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代表建议办结后,有四位人大代表给我院反馈了意见,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其中2件表示非常满意)。

二、基本做法

省高院坚持把承办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加强领导,建章立制,规范运作,认真办理。通过代表建议的办理,既促进法院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又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一年来,省高院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高院党组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周密安排部署。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付我院办理后,应勇院长要求院办公室在第一时间梳理情况,提出拟处意见,并召开院务会,认真研究,一一落实具体承办部门。会上,应勇院长要求全院各庭处室和全省各级法院,要把代表建议的办理。与我院在省人代会上作出的努力做到“三个不使”的承诺相结合,使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成为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不断增强司法能力的过程,使办理工作成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契机和动力,不断推动全省法院工作上新台阶。省高院领导班子在日常指导工作、审判案件、处理重大问题时,注意吸收和采纳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抓好督促落实。各级法院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统一,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是健全机构,规范运作。为加大接受人大监督力度,更好地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保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今年2月,省高院专门成立督查联络办公室,作为具体职能部门,按照“依法办理、及时高效、分级负责、加强沟通”的原则,归口承办人大、政协的督查、联络工作。即把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查件,进行专项督查,由督查联络办公室统一收件,提出拟办意见,报院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具体职能部门认真办理;办理中,由督查联络办公室进行督促催办;办结后,由督查联络办公室把关,对代表建议作出认真负责的答复。与此同时,按照“层层有机构,事事有人管”的要求,在全省法院建立了三级督查联络工作网络,共配备专、兼职人员200余人,形成了上下连动的督查联络工作机制,有效保证了接受人大监督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今年3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我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办理代表建议、人大代表来信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涉诉案件以及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要求和办理期限、程序、催办、通报、惩戒机制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1、领导负责制。我们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法院主要领导要把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代表建议和人大代表关注案件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亲自批办,狠抓督促落实。平时,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重点案件,院领导要坚持阅批案件,亲自听取情况汇报并督促指导。2、会议交办制。采取集中开会、集体交办的办理制度,集体研究办理工作,及时落实交办要求,群策群力,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办理责任制。主管院领导、办公室主任、承办部门负责人按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规定无特殊原因而逾期办理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因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而延误交办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4、面商沟通制。今年我院明确规定,在代表建议答复前,要与人大代表进行面商沟通,征询意见;涉及具体个案的,案件开庭审理时,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如代表对裁判结果不理解的,由分管院领导出面,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5、释理疏导制。对于代表建议涉及到的个案,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对原判确有错误的,及时予以重审纠正,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完善相应审判管理制度;对裁判并无不当的,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工作,对当事人释法疏导,增进了解和理解;对有些确有合情合理部分,但依法又难以改判的,或申请执行当事人生活困难而案件确又无法执行到位的,本着司法为民的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尽力帮助相关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例9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针对司法公正、高效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会后,省高院共收到省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5件,分别是:1、温州团高公博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提升法院办案能力,注重法院办案质量的建议”;2、嘉兴团蒋富根代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建议”;3、杭州团姚雅仙代表提出的“关于浙江司法实践中扩大法律援助群体范围和降低准入门槛的建议”;4、温州团刘明达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执业环境的建议”;5、温州团陈良明代表提出的“关于我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上述5件代表建议,由省高院主办的2件,协办的3件,均在3个月的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结,代表对省高院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一、深化认识,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必然要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正、高效、文明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这样的认识,省高院一直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去年以来,我院又专门成立督查联络室,具体负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完善《关于专项督查工作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下发《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通知》,对代表建议登记立案、审批、交办、催办、报告和归档等工作程序以及答复格式进一步作出规范。实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院长负总责,各分管院长具体抓,每一办理件都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督办制,把代表建议列入专项督查范围,由督查室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催办;实行通报制度,对逾期未结或办理不认真的部门,及时作出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实行专访人大代表制度,对重大建议,或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一律要求院领导或承办部门当面向有关代表进行沟通。

认识的统一、机构的配置、制度的健全,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运作。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5件代表建议交付办理后,我院督查室在第一时间提出了初步方案,院长及时主持召开院务会,讨论确定了办理工作计划,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和承办部门责任。承办部门领受任务后,组成精干力量,迅速展开工作。

二、求真务实,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

让代表满意,充分发挥代表建议的积极作用,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工作中,我们努力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转化为检查工作得失、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发展的过程,唱好书面答复、主动沟通、措施跟进三部曲,力争取得最佳效果。

(一)书面答复实事求是开诚布公。无论主办、协办,对每一件代表建议,我们都认真答复,做到对问题不回避,对责任不推诿。收到高公博代表“关于要求提升法院办案能力,注重法院办案质量的建议”后,我院由纪检组、政治部、立案庭、审监庭组成调研组,针对防范人情关系、建设立案接待大厅、加强审判监督、提高公开开庭率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既总结成功做法,更查找管理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认真负责地作出书面答复。在协办“关于优化医疗执业环境的建议”中,我们专门在医疗纠纷相对较多的基层法院进行座谈,认真研究了医疗事故和其他医疗纠纷中的赔偿标准、举证责任等法律问题,表明对建立诉讼外医患纠纷调解机制的支持态度;在协办“关于我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时,我们详细介绍了人民法院在保护农村妇女合法土地权益方面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承认,司法救济也存在局限性,如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照目前法律规定,不能立案受理。代表对我院办理工作的态度和作风予以充分肯定。

(二)主动沟通赢得代表理解支持。书面答复与主动沟通相结合,是省高院在办理代表建议中一直坚持的原则。每一个办件拟出初步答复意见后,我们都主动与代表联系,征求代表的意见。如在办理蒋福根代表“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建议”时,我们虽未采纳代表提出的降低盗窃罪数额标准的建议,但详细说明了理由,并全面介绍打击盗窃犯罪的刑事政策,着重阐明对那些犯罪数额虽未达到标准,但其他情节严重的盗窃犯罪,仍可依法予以打击。蒋福根代表对我们的拟办意见表示满意,我们据此作出了正式答复。

(三)措施跟进推动建议落到实处。我们强调,办理代表建议,不能满足于代表对答复意见的肯定,而是要采取跟进措施,真正把代表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在对前述“关于要求提升法院办案能力,注重法院办案质量的建议”作出答复后,我院继续组织力量针对影响办案质量的重大问题开展深入调研,于今年7月出台了《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民事审判中合议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3个规章制度,有力推进了法院的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全省法院办案质量的提高。在答复“关于浙江司法实践中扩大法律援助群体范围和降低准入门槛的建议”后,我们就姚雅仙代表提到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相衔接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调研和论证,并于今年10月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同享、资格审查互认、撤销决定互告等一系列方便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的举措。

三、拳一反三,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

在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不断完善联络人大代表制度,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代表监督法院的渠道更加通畅。

一是主动邀请视察。我们把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先后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指导法院立案、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基层法庭建设等工作103次,应邀代表585人次。今年6月,在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协办公厅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前后邀请了28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批视察了余杭区人民法院和绍兴县人民法院,详细听取和实地考察全省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司法为民的具体工作和相关措施,并组织三级法院领导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是定期座谈走访。每项重点活动部署开展前后,我们都由院领导带队,分若干个工作组,走入代表中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每年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办结前后,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开展座谈,倾听意见。据统计,今年全省各级法院共承办代表建议286件,与人大代表面商率占到90%以上,沟通率100%。

三是推行旁听制度。对代表关注和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我们坚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近两年,省高院就组织邀请旁听5次,邀请人大代表31位,全省各级法院共组织邀请旁听365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1896人次,逐步形成“集中旁听”、“预约旁听”和“随时旁听”的多渠道庭审监督形式。

四是聘请廉政监督员。为促进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得到更大发挥,我们在全省法院专门聘请了600余名省、市、县人大代表,担任法院廉政监督员或执法执纪监督员,为各级人大代表行使检查权、咨询权和建议反映权开辟了制度化的渠道。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不少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到法院进行“暗访”。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例10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把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直以来,省检察院党组都非常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检察干警要从加强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高度出发,看待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上有位置,工作上有部署,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要求。今年人大建议分办会后,省检察院随即召开了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逐件分析建议内容和性质后,确定每件建议办理的分管检察长和承办部门,并对办理工作提出了“三落实”的要求:一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承办部门认真组织力量,抽调和指定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负责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重点是抓好调研、起草、面商和落实工作;二是落实办理方案。要求各承办部门围绕代表意见建议,抓住核心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明确具体办理人员的目标、责任、办理措施和进度要求;三是落实工作措施。为切实提高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质量,着力要求承办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情况摸清,把症结搞准,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各承办部门根据检察长办公会提出的要求,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省检察院办公室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着力做好催办、协调、督办工作,确保了人大代表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得到及时办理或妥善解决。

二、坚持以解决问题为核心,着力提升代表满意度

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切实解决问题。省检察院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作为做好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关键,各承办部门紧扣建议意见的核心,认真分析研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努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说立行,抓紧解决。对张锦林等16名代表提出的金107号《关于检察机关要严把证据关防治冤假错案的建议》,我们从四个方面作了改进和落实:一是制定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办案。全省组织开展了防范冤假错案大讨论,并根据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十八条意见》,并单独或联合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审查逮捕、审查中全面深入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的通知》等18项配套工作制度,从加强证据审查、侦查监督、人权保障、保障律师执业、案件管理等五个方面改进办案工作,努力遏制冤假错案发生。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制度落实。相关制度规定下发后,省检察院以培训班、专题会议等形式,对相关制度作了深入解读,促使全省检察干警熟悉了解制度规定及精神。同时,省检察院还重点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辩护人执业保障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门检查,并积极开展鉴定人、证人出庭试点、介入命案现场勘查试点等工作,督促各地将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执行到位。在省检察院督促检查下,全省检察机关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并因地制宜制定相关工作细则,使防范冤假错案成为了全省检察机关的共识。三是加强案件审查,确保案件质量。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引发案件质量的隐患,积极推进全省检察机关转变工作方式,通过有针对性开展引导侦查,推广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认真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努力确保案件质量。四是强化人权保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强化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方面,着力推进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审查逮捕每案必提制度;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采取设立案管大厅、实行网上预约、电子阅卷,建立审查阶段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等措施。

对尚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建议意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如对裘文伟等代表提出的宁62号《关于加大对屡犯、惯犯的惩治和处罚力度的建议》,我院分析后认为提高惩治惯犯力度具有现实意义,但该建议涉及法律和制度层面,需要立法机关和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为此,我院在对该建议认真提出意见建议同时,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搭建了相应工作平台。又如对瞿韶军代表提出的温5号《关于完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建议》,我院在提出会办意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该项工作纳入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十件实事,并将该项工作列入今年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议程,计划出台制度,规范完善检察机关执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目前,相关制度草拟工作已经完成,在提交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将付诸实施。

对因现行法律法规或相关规章制度限制等因素,目前尚无法妥善办理的,认真说明情况。如对陈佩莉等11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台39号《关于要求解决异地裁判、决定的非监禁刑罪犯的收监交付执行难问题的建议》,对其中“关于对收监执行罪犯就近指定服刑监狱”的意见,我院认为建议合理,并在会办意见中建议省公检法司联合制订相关制度;而对其中“关于将被撤销缓刑罪犯收监执行主体转由公安机关承担”的建议,我们研究后认为,这个建议与现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司法解释明确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的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为收监执行主体”的规定相违背,但是,我们也认识到从司法实践看,司法行政机关普遍缺乏执行押解所必需的囚车等执法车辆和警用装备,致使押解安全难以保障,尤其是跨省异地押解安全更是难以保障。因此,我们认为有关代表提出的将被撤销缓刑的罪犯收监执行主体转由公安机关承担的建议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尽管与现行规定不符,但我们仍及时向高检院作了反映,以期从法律上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