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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意见模板(10篇)

时间:2022-12-25 04:54:53

干部工作意见

干部工作意见例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以学习“*”重要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大幅度提高省直机关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集中4年时间,下大力气抓好省直机关在职干部的培训,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干部培训工作新格局,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按照中央关于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脱产培训,其他各级各类干部也要参加年均12天以上的培训,5年内使全体在职干部普遍轮训一遍的要求,省委省直工委决定:在20*年培训的基础上,20*——20*年继续在省直党校举办省直机关正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副处级干部(均含所属二、三级机构相应级别的干部和去年以来虽参加党校或相关院校培训但时间不满3个月的副处级领导干部、不满2个月的处级非领导干部)培训班,每年4期,每期60天。同时,每年还将举办2期优秀青年干部(处级后备领导干部人选)培训班,每期90天;举办2期科级干部培训班,每期60天。省直机关其他未进党校培训的科以下干部,由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参照本意见的培训内容、时间自行组织培训。如本部门、本单位条件不允许,也可商省直党校代为培训。要通过发挥省委省直工委和省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经过4年不懈的努力,圆满完成大规模培训省直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的任务。

三、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突出“*”重要思想的学习。把学习“*”重要思想同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认清“*”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准确把握贯彻“*”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努力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与坚定性。

(二)业务及相关知识。以《全国干部学习读本》为基本教材,紧密结合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参训学员学政治、学经济、学科技、学法律、学文化、学历史、学管理、学领导科学、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积极开展世情、国情、党情、省情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电子政务、国外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及反映当今世界文明进步最新知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使参训学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跟上时代不断前进的步伐。

(三)能力培养。围绕“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这一主题,着力强化参训学员“以创新能力为核心、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的相关能力培养,重点提高其谋划全局、参与决策、协调各方、依法行政、开拓创新的能力。加强培训中的实践环节。引导参训学员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

四、培训方式

坚持“四个结合”:即坚持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校内培训与校外参观学习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学习文化与学习业务技能相结合。通过“四个结合”,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培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要充分认识“大规模培训于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把这项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深入学习贯彻“*”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省直机关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途径,作为开创新时期省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的良好契机,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并根据责任制,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

干部工作意见例2

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通过对中层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乡镇党委和县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决策水平,扩大选人用人中的党内民主,防止选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实行中层干部任免“票决制”,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更好地加强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改进党管干部方式,提高党管干部水平。

2、坚持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原则。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选拔任用中层中干部要注重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看干部的工作作风、看干部的工作实绩、看干部在群众中的公认度。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积极推动干部任免中的党内民主。坚持议决分离、先议后决,审议和表决要分开,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4、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在实施干部任免“票决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办事,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既要注重干部制度改革的创新性,又要注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严密性;既要注意发扬党内民主,又要注意严肃党的纪律。

三、适用范围和条件

1、适用范围

(1)乡镇中层干部的轮岗、提任。

(2)县直属单位中层干部(包括基层站、所负责人等)的轮岗、提任。

2、适用条件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在3人以上(含3人)。

四、基本程序

(一)乡镇和县直属单位中层干部提任的,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

1、单位内部能有效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严格按照苍委发*号文件《关于县单位和乡镇中层干部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在竞争上岗最后一具程序即党委(党组)决定任命这一环节实行党委(党组)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2、单位内部不能形成有效竞争,且一时又无法实施跨部门或面向社会竞争上岗的,经征得县委组织部同意后,中层干部任免直接实行“票决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1)民主推荐。在“三定”中层干部职数范围内,中层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拟任空缺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是:乡镇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办事处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县直属单位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下属单位负责人。

(2)组织考察和提出人选方案。组织考察组,对拟担任中层干部人选进行考察。在考察拟提任中层干部人选时,必须根据干部选拔用条件和不同中层职务的职责要求,采取考察预告、谈话查档等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考察组成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2名以上人员担任。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结果,提出初步人选方案党委(党组)酝酿讨论。组织考察、人选方案的拟定和提出,要根据乡镇和县直属单位的不同情况,分类实施。第一,乡镇实行中层干部任免“票决制”,由组织办负责组织考察、人选方案的拟定和提出。第二,县直属单位实行中层干部任免“票决制”要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单位有独立设置人事科室的,如政治处(政工科)、人事科等,且科室负责人是党委(党组)成员的,组织考察、人选方案的拟定和提出由负责人事的职能科室承担。二是单位没有独立设置人事科室的或有独立设置人事科室,但职能科室负责人不是党委(党组)成员的,由单位党委(党组)领导负责组织考察组,承担组织考察、人选方案的拟定和提出。

3、审议票决

审议票决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工作,由党委(党组)书记主持。

(1)人选情况介绍。一是经竞争上岗后,进入党委(党组)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或职能科室负责人介绍拟提任人选在整个竞争上岗过程中的综合情况(包括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及组织考察等情况)。二是直接实行票决制的,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或职能科室负责人介绍拟提任人选方案的形成过程,人选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2)审议。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对中层干部拟提任人选方案积极发表意见,逐一进行讨论和审议。

当班子成员对拟提任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或者班子成员反映拟提任人选有组织不掌握,又不可能影响人选任职问题时,以举手的形式对拟提任人选是否“缓议”进行表决。若有一半以上班子成员不赞成任职的,应作暂缓表决处理。

(3)投标表决。在认真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每位班子成员以无民名的形式填写表决票。表决时,可以投“同意”、“不同意”票,但不能另选他人。拟提任人选“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的方可通过。

(二)乡镇和县直属单位中层干部轮岗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中层干部轮岗时,对需要进行轮岗的中层干部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参照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

2、组织考察和提出人选方案。组织考察组对需进行轮岗的中层干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考察方式及人选方案的提出均参照中层干部提任的程序进行。

3、审议票决。参照中层干部担任的程序进行。

五、基本要求

1、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建立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履行职责。要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熟悉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并自觉执行。

干部工作意见例3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通过推进干部交流,使广大干部开阔眼界,丰富阅历,经受锻炼,积累经验,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整体活力,为实现“整体达小康,建设新海安”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交流范围

1、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届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党政正职任职满两届的必须交流,副职在同一镇党政班子中任职10年以上的,也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或换岗。镇党政领导班子每次交流干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同一镇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新提拔担任镇党政正职的干部,一般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2、县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的交流

县级机关部门领导干部一般每个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原则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两个任期,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或换岗。同一部门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及发改委、交通、建设等单位工作的副职,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或轮岗,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适当交流或轮岗。

3、县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的交流

县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5年的,应当进行轮岗。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经济等部门的热点、重要岗位上任职满10年的中层干部必须交流。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地进行换岗锻炼。有计划地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素质好、懂经营、善管理的干部到重点工程、突击性工作、大调解中心、等一线锻炼,同时从事业单位挑选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党政机关锻炼。

4、领导干部回避交流

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如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或在同一部门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必须交流。

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有利于发挥干部特长的交流任职,可不受任职时间等条件限制,及时地组织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

①正科职党政领导干部年龄超过52周岁,副科职党政领导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的;

②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可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免去职务);

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三、实施办法

干部交流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分级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和县委组织部直接管理的干部,由各基层单位拟定交流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实施。各镇和县级机关有关部门管理的干部,由各单位组织实施。需要跨系统、跨部门交流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协调,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交流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也可直接提出交流意见并组织实施。交流的干部需要按法定程序选举或任免的,可提前交流到拟任职务的单位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为确保干部交流工作的顺利实施,防止和克服干部交流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的有关纪律,并完善有关配套措施。

1、确定交流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党讨论研究决定。交流的干部,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应进行离任审计。

干部工作意见例4

一、改进完善镇老干部党支部学习制度

1、镇老干部党支部负责组织老干部学习,并实行每两个月活动一次的办法(每次拟定周六上午),活动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确保适时适量。老干部因身体、家庭、气候及交通等因素不能参加活动的,也可履行请假手续,确保安全、有效。

2、镇老干部党支部每次学习活动,由镇党委安排一名副乡级领导干部全程参与,做好沟通反馈,对于离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要求、建议,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做好汇报。

3、镇老干部党支部要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党员教育工作等有计划地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计划,切实保证学习效果。

4、学习方法、方式要灵活多样,通过集中学习,组织讨论、座谈等方法达到学习的目的。

5、镇老干部党支部要每年开展一次以党员自我教育为主的民主评议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员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镇党委、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情况,倾听意见,沟通思想,排忧解难。

二、调整提高并规范镇老干部协会工作

干部工作意见例5

1、加强干部管理必须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为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2、加强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制度规范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原则;分类管理原则;继承与创新原则。

二、教育培训

1、全体干部必须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切实落实干部在职学习、岗位培训、考试考核和培训归档制度以及领导干部点名调训、定期学习制度等。全体干部都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党校、学院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参加自学、函授等各类成人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和知识水平。科级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要采取分期分批调训的办法分别在省、市、县党校进行,每届任期内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他干部的培训要以单位、行业或者系统进行,每个培训规划期限内培训时间每人不少于30天。

3、建立干部学习笔记,保证学习时间。干部每人每年记学习笔记必须保证在3万字以上。每周参加集体学习时间必须保证8小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定期检查批阅本单位干部学习笔记。县委组织部、宣传部要切实履行职能作用,对全体干部的学习做出安排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严肃教育培训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执行县上对干部教育培训做出的整体安排,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妨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经组织安排而本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达不到培训要求或在培训期间有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其情节,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

5、加强教育培训考核。建立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教育培训考核结果要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升降、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公开招考

1、坚持“凡进必考”,落实考试录用制度,严把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口”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经批准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录用相应职级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或有限性竞争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党的机关中对人员素质有特殊要求的科级以下职位补充工作人员,也可以采取择优选调的办法。

2、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招考公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名单,审批录用。

3、严格考试录用工作纪律。凡未经考试或不按规定资格条件、标准和程序录用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考核

1、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考核。形成科学、规范、民主的干部考核机制。为干部的奖惩、培训、职务调整等提供依据。

2、干部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干部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按照个人记实,主管领导定期评鉴的方法进行,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工作人员定期如实填写《平时考核手册》,主管领导根据其完成工作数量、质量等实际表现,定期(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进行审核,并在手册上综合打分,写出评语。平时考核分值应占年度考核分值的60%,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者,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手册》者,可直接确定其考核期为。较差”档次,凡“较差”档次考核期占半年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直接确定为不称职。年度考核的方法是先由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再由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写出评语,提出等次意见,经部门考核委员会或部门考核小组审核后,由县考核委员会确定等次。

4、党政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5、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考核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考核制度。对年度考核群众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被组织认定为不称职的班子,单位主要领导则为不称职等次,并要降职使用。同时,取消班子其他成员的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

6、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干部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五、奖励

1、落实干部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廉洁从政,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和有其他功绩的干部,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予以奖励。

2、奖励应当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特别对有发明创造,挽救事故有功,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表现突出和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干部,要实行重奖。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

3、奖励一般应当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在特殊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随时予以奖励。对干部的奖励,由干部所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属于嘉奖的,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属于嘉奖以上奖励的,按照批准权限,分别上报市以上党委、政府批准。

六、纪律

1、全体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得散布小道消息、消极言论、参加非法组织;不得,贻误工作;不得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不得,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干群关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对有上列及其他违反纪律、违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同时要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全体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始终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本乡镇、本部门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坚决贯彻执行。个人对集体讨论形成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形成新的决议之前,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或者肆意践踏组织纪律,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消极对抗,搞自由主义、分散主义、无政府主义的干部,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并坚决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落实干部请销假制度。乡镇党政正职、县直部门行政正职请假,分别由县级联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其中:五天以上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请销假手续由县委组织部登记办理。其他科级及一般干部请假,一律由干部所在乡镇或部门主要领导批准,请销假手续由本乡镇、本部门登记办理,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汇总报告下次。干部请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

4、要坚决纠正和制止干部擅自离岗和乡镇干部“走读”现象。凡擅自离岗,情节较轻的要通报批评,情节较重造成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乡镇干部除会议、差遣、请假以外,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本乡镇食宿,不得随便回家,影响工作。

七、调整调动

要做好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和干部的交流回避工作。调整调动干部,要以有利于增强班子整体功能、有利于培养锻炼干部、有利于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为目的,从工作实际出发,照顾干部个人的志趣和专长,因材施用,扬长避短。对确不胜任现职的干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使被调整职务的干部各尽所能,各展其长。

1、缺乏全面组织领导能力、难于驾驭全局工作的,可免去现职,改任副职。

2、对领导水平和能力不胜任所在层次领导职务的,可免去现职,改任较低层次职务。

3、对担任现职经验不够,但基本素质较好的,可免职培训,视情况调整到适合其锻炼成长的岗位。

4、对有专业技术特长,伹不适合做党政领导工作的,可改任专业技术部门领导职务,或从事其所熟悉的专业技术工作。

5、对个人主义严重,思想作风不好,群众不信任的,应予免职,另行安排工作。

6、对不胜任工作面被调整职务的干部,绝不能迁就不合理的要求,更不能采取只换地方、部门、岗位,而继续保留原职级的平行调动的作法。

7、要严格干部到岗时限,凡县内调动干部,在接到发文通知十日内必须到职,无故不到职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做出检查。对不服从组织分配,或未经组织批准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者扣发工资。无故半年不上班的停发工资,一年不上班的按自行离职处理。

八、组织调遣

1、全体干部必须自觉服从组织调遣。因全县中心工作需要抽调的工作队(组)员,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非正当理由阻挠或妨碍调遣工作的落实。对非因特殊情况延期到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

2、被调遣的工作队(组)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原则上由接受调遣单位负责考勤管理。接受调遣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或工作结束后将所有工作人员的表现出勤情况书面报告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奖惩、升降的依据。

九、谈话

要建立同提任干部、交流调动干部、被考察干部、撤职、降职、免职干部、退休干部谈话制度,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向,帮助解决干部工作、思想认识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激励干部努力工作,营造良好、和协的工作氛围。

1、同提任干部谈话,以交待工作任务、介绍新岗位客观条件、人员构成、工作现状等情况为主,从学习、工作、纪律、思想作风等方面提出要求;听取提任对象的意见、建议及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打算。

2、同交流调动干部谈话,讲清交流调动的意图和必要性,提出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对交流、调整思想不通的同志,县委领导和组织部门应主动找其谈话,反复做好思想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同志,要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使他们心情舒畅到新岗位工作。

3、同被考察干部谈话,了解掌握被考察对象的现实思想,在谈话中熟悉干部。根据组织考核和群众反映,对干部不正确的思想苗头和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性谈话,提前敲响警钟,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同撤职、降职、免职干部谈话,耐心热情地帮助他们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自己的错误,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处理。同时鼓励其放下包袱,振作精神,努力工作,以功补过。

5、同离、退休干部谈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离退休干部的工作。对离退休干部提出的实际困难,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和条件允许,就要答应并积极解决: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耐心说明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再设法解决;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应耐心做解释说服工作,取得他们的谅解。

十、诫勉

干部本人表现不好,完不成工作任务,虽够不上纪律处分,但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大,信任程度差,民主测评不信任票超过40%的,一律实行诫勉。诫勉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谈话,并向本人所在单位发出诫勉通知书,诫勉期限一年,诫勉期间不影响本人履行岗位职责,当年干部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等诫勉期满后,根据考察情况做出是否确定考核等次的意见。

十一、辞退

要落实干部辞退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坚决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十二、监督

1、要落实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执法执纪和、计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有效监督。

2、凡任职届满、调任、转任、轮换、退休、辞职、辞退、解聘或机构裁撤合并离任的领导干部,都要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为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办公物品清理移交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半年必须申报填写一次个人收入申报表,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归档。收入申报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对拒绝申报,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批评,构成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4、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职工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都要相互监督。对有反映的干部,及时提醒、告诫,促使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

十三、组织领导

干部工作意见例6

一、学习贯彻十精神,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开局之年。要以全区开展的“狠抓落实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学习贯彻十精神活动,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使老同志理想永存,思想常新,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结合老同志的特点,完善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采取就近便利、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办法使十精神和省、市、区工作部署入脑入心。首先,要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确保每一名离退休党员都能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多与老同志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联系沟通,更好地发挥其组织作用,使其成为凝聚老干部的战斗堡垒。其次,要充分发挥老干部议事组、老干部大学(学校)以及各种老年协会等老干部自身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可通过看电视、看报、听广播等学习会议精神,还可邀请专家学者为老干部深入解读十,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心得、座谈会等活动,使老同志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理想永存,思想常新。市、区组织的各种培训及讲座等,各单位都要积极组织参加。

二、进一步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两项待遇”

落实好老干部的“两项待遇”,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抓手,要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要通过“两项待遇”的落实,使老干部心情舒畅地安享晚年、颐养天年。

要落实好老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要坚持老干部学习、阅文制度以及在职领导联系老干部制度。要及时向老干部通报工作,倾听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老同志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政治活动,安排老干部就近就地参观考察等。坚持重大节日、生日及生病住院走访慰问老干部的“三必访”制度。做好《老人春秋》、《益寿文摘》等杂志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要做好老干部的“两费”及服务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老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相互配合,继续推进“三个机制”(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高效运转,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补贴等按时足额发放,医疗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凡是中央、省、市出台有关老干部增资、补贴等规定的文件,要积极办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根据离休干部步入高龄和高发病期的特点,切实把日常的医疗保健及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退休干部的“两费”要本着同在职干部一样并略为从优的原则,按规定落实到位。

要继续推进离退休干部“四就近”工作。要加大和各部门及社区的通力合作,依托社区资源,围绕“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精神,加强调研和推进,让每一名老干部得到“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

三、进一步提升老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水平

新、老城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设施配套齐全,活动项目、活动内容丰富,要保证正常运转,真正成为老同志们的“满意家园”。老干部大学要以“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精神为指导,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成为老同志学习知识、陶冶情操的乐园。

区委老干部局要加强对全区老干部活动室(中心)和老干部大学(学校)的指导,各乡镇及区直单位也要重视各自老干部的活动阵地建设,争取把老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其真正成为老干部强身健体、陶冶情操的乐园,成为党和政府联系老干部的桥梁和纽带。

四、进一步组织引导好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

广大离退休干部是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__的重要力量,要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离退休干部充分发挥独特优势。

积极组织老干部在实现“福民强区”总体目标、推进“十大提升工程”和加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热忱投身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深化对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进一步引导离退休干部参加文化学习、文体活动和文艺创作,发挥他们在精神文明创建和群众性活动中的作用。

五、进一步提高为老干部服务水平

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关键要有一支过硬的老干部工作队伍。随着退休干部数量的逐年增加,老干部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要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一要牢固树立为老干部服务至上的理念。老干部工作者要从“老同志是历史、是财富、是榜样、是保障”的高度充分认识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为老干部服务光荣、服务至上的理念,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在注重学习老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同时,更要学习老干部的优秀品质,用好政策,亲情服务,使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老干部需要。

干部工作意见例7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把干部安置工作与实现我区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相结合,深入细致稳定地做好本年度安置的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安置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相结合,个人志愿与接收单位需求相结合,专业尽量对口,科学合理安置的原则。

三、安置办法

(一)安置方式

1.为确保今年安置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区实际,继续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2.组织考试:凡是有到党政机关工作意向的干部,参加城八区统一组织的考试(团级领导职务、团级行政非领导职务免试),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党政机关资格的人选。

3.凡是取得资格的干部参加党政机关的双向选择;未取得进入党政机关资格和未参加考试的干部,参加事业单位的双向选择。

4.在双向选择中未签订协议的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在剩余计划内指令性安置。在干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他们到企业工作。

5.随军家属的安置计划与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并按照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重点安置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安置方向

机关单位安置:70人左右(含团级)

事业单位安置:100人左右

其中:教育系统安置约10人,充实各学校行政后勤队伍;卫生系统安置约39人,充实各医院医护人员队伍;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安置52人。

四、工作步骤

(一)20*年1月上旬组织团职以下干部参加城八区统一考试。重点测试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考试内容: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二)1月中旬召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安置工作布置会,下达安置指标。

(三)1月中下旬召开20*年*区安置双选见面会,接收单位与干部商洽,并签订接收协议。

(四)双选会后两日内对未能落实单位的干部,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召开*区指令性安置会进行安置。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做好*区今年干部安置工作,成立以杨艺文同志为组长的*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具体落实安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安置工作纳入维护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工作之中,要从大局出发,克服困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完成好今年的干部安置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都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接收、安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或不按政策安排干部。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安置工作,及时制定本单位的安置方案,要讲安置进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形成阶段性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干部安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安置任务的完成。

(三)区组织、宣传、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注重配合,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职能支撑作用。区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接收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单位,核拨经费。

(四)编制尚未满员和自然减员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首先从干部中补充。接收单位应及时组织拟接收的干部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用人手续。

(五)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干部,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要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0号)以及有关配套政策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无特殊约定或非本人原因,一般不得解聘。

(六)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国有企业工作。企业接收干部,要安置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工作意见例8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和中央、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库,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加强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过加强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后备干部队伍。并坚持备用结合,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地从后备干部中提拔使用干部。

二、条件和资格、数量和结构、选拔、管理及任用

(一)条件和资格

1、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2、正科级后备干部:

(1)具有发展潜力的现任副科级干部;

(2)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其他人员;

(3)一般在35岁左右;

(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副科级后备干部:

(1)机关、事企业单位中的二级班子领导或中层管理干部;

(2)一般在30岁以下;

(3)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二)数量和结构

1、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比例确定。

2、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的结构:

(1)后备干部队伍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2)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3)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干部和事企业经营管理干部。

(三)选拔

1、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届中届末的调整和换届工作一并进行。通过层层遴选、严格把关,必须把符合条件的都及时选拔纳入后备干部库。选拔后备干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正科级后备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县委研究确定。

(2)副科级后备干部,由各单位依据民主推荐、考核考察和班子结构需求,经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后以适当形式向呈报单位反馈。

(3)选拔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要全面考察建议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主要专长。

2、选拔后备干部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仅要从党政机关选拔,还应当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

3、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中定向选拔后备干部。

(四)培养

1、注重抓好教育培训。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干部本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采取选送到党校、行政院校和高等院校进修、深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后备干部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经济、科技、法律、历史、专业技术及其他相关知识的培训。

2、加强实践锻炼。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岗位轮换,安排负责常务工作或者担任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基层特别是环境复杂、条件艰苦的乡(镇)或者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以及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工程任职、挂职和选送到上级党政机关见习、挂职等形式,加大对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

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后备干部的科学判断形势能力、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依法执政能力、总揽全局能力。特别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五)管理

1、建立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和考察材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2、调整充实。凡经考核考察,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中。凡因岗位变动、培养方向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研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一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二是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三是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四是年度考核不称职;五是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六是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七是年龄偏大;八是因其他原因,不适应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六)任用

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需从后备干部以外选拔的,应当说明情况。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县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予以任用。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

为切实做好后备干部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县委成立龙陵县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统战部、妇联、团县委、民宗局等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由组织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要求各党委、党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分级负责,狠抓落实

干部工作意见例9

随着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期,特别是一些年高体弱、行动不便和“空巢”家庭离休干部逐渐增多,离休干部对“四就近”的需求日渐突显,迫切需要在坚持离休干部原单位服务管理不变的情况下,在社区就近得到更具体、更全面、更细致入微的服务。因此,在目前大多数离休干部居家养老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实践创新离休干部管理服务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满足离休干部高龄养老的需求。

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发挥社区优势,做好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区社区建设中,把依托社区资源开展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不断探索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机制和模式,切实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二、开展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的原则和主要任务

开展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下三个工作原则:

一是以本单位管理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补充的原则。通过社区“四就近”服务,为离休干部提供更及时、周到和全面的服务。

二是离休干部本人自愿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进离休干部对社区的认识和了解。

三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各街道工委、办事处要选择离休干部居住较集中,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作为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扩大范围,全面推开。

开展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要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组织离休干部就近学习。今年,要在八个街道各办一个“老干部党校社区课堂”,积极为离休干部在居住社区内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创造条件。区委组织部和老干部局具体负责落实“社区课堂”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委老干部党校负责指导“社区课堂”教学工作,提供必要的教学服务;社区党组织负责“社区课堂”的日常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提供学习场所及教学条件,组织愿意参加学习的离休干部到“社区课堂”学习。

二是组织离休干部就近活动。社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活动场地和设施,组织开展适合离休干部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科普、娱乐、健身等活动,不断丰富离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离休干部的晚年生活质量。

三是就近为离休干部提供生活照顾。社区党组织要详细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区属离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利用社区服务网络,采取集中服务和上门服务相结合、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离休干部在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籍和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共青团员、志愿者、协管员的作用,与离休干部建立联系制度和慰问制度,广泛开展“一帮一”、“献爱心”等活动,重点帮助“空巢”家庭、高龄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解决养老服务问题。

区医疗卫生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建设,为区属离休干部建立健康档案,为他们看病就医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

四是为离休干部就近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和鼓励离休干部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和谐社区创建,为社区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特别是在加强社区党建,维护社区治安,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对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离休干部社区“四就近”服务工作的领导,将这项工作纳入和谐宣武、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纳入社区基层党建工作统一部署、检查和考核。

干部工作意见例10

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长期接受党的培养教育,忠诚于党的事业,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在全国党员队伍中占有相当比重,发挥着重要作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增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出新的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进入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的人员结构、年龄状况、思想状况等发生了许多变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

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组织设置,落实工作职责,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切实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关心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使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4.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家访、谈心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6.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愿量力地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7.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科学健身,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8.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发展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吸纳。

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2.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成就,及时通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坚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3.加强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各种消极思想和违纪违法行为,不支持、不参与群体上访,不参与封建迷信及黄、赌、毒等活动,不参加等非法组织的活动并与之作坚决斗争。

4.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好支部在离退休干部当中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运用广大离退休干部在群众中影响力比较大的优势,发挥好支部在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

5.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党员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良好形象。

6.坚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与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要努力在形式、方法、内容和途径上有所创新,提高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建设

1.各地各单位应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应单独建立,党员较多的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党员人数少或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可与在职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2.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对改制和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党员,要及时明确他们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如本人自愿,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对按规定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的退休干部党员,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予以接收;其他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也可本着自愿原则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所在的街道、社区和乡镇要为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场所。

3.要按照规定,选举产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

4.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应由党员中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党性观念强、身体比较好、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员普遍高龄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更多地给予关心和指导,可采取由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支部开展工作。

六、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1.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其他活动。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组织生活。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2.学习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把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般每月学习一次,提倡自学。学习的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要注重实效。

3.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党小组要定期向支部汇报工作。

4.联系党员制度。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经常沟通联系,切实给予关心。

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要主动安排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出国境时间较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党费要明确专人管理。

7.监督检查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对党员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以及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由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七、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过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