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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实施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12-10 18:57:14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例1

一、指导思想

xx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xx实际情况和社区再就业工程,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五)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原则;

(六)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科,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同志、xx同志兼任,成员由x个社区居委会xx专干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工作机构

建立x、xx两级工作机构:

(一)成立xx居家养老服务站。

人员由xx科、xx社区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xx居家养老服务站协助民政局确定该站的承办形式,并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接受服务申请,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服务的对象进行评估和资格初审,协助开展服务技能培训,组织服务队伍开展上门服务。

(二)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小组。

主要由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出租屋管理员组成。根据社区服务对象的分布,确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小组的设置。该小组协助受理政府资助对象的服务申请,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监督、反馈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的情况,负责对服务员日常工作进行评估、协调和指导。

五、服务对象

xx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xxx辖内,根据规定,目前暂定三大类9种人员:

a类:享受免费服务(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xx元的服务时间)

1、在册救济的“三无”孤老;

2、低保户里6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3、优抚孤老;

4、一等以上伤残军人;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得全国单项先进荣誉称号的);

6、百岁老人。

b类:享受补贴服务(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xx元的服务时间)

1、低收入困难户里x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2、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x元以下,x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

c类:享受补贴服务(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x元的服务时间)

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x元以下,x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除上述对象外,其他本辖区内的老人经自愿报名后,均可以“就近便利”的原则,享受有偿或低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六、服务方式

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为主。

结合xx的实际情况,首先在x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上门服务,待下一步各方面条件成熟,再逐步开展日托和全托服务工作.

七、服务内容

从xx的实际出发,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倡导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xx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特殊并需要生活照料的救济对象老人、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人等,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

2、提供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

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3、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辅助,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指导,提供方便家庭照料使用的设施。通过帮助家庭成员来满足老年人在家庭的照料需求,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

4、有效利用、整合现有社区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xx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为养老服务窗口;有条件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要为老年人开设日托、上门照料、送餐、陪护等服务项目,强化文娱、保健等服务功能,并搭建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义务工作基地。

八、实施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重点地稳步推进,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着力于建立长效机制。

(一)调查确定服务对象。组织专门调查人员开展对居家养老对象的摸查、归类、审核、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库。

(二)服务内容评估。由评估队伍确定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三)组建服务队伍。

1、组织服务评估队伍。评估队伍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与xx中医院医生共同组成,负责上门对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居家环境进行评估,确定老人需要护理的等级并确定需要服务的项目,建立老人个人居家档案。

2、组织服务员队伍。服务员队伍由各社区提供,xx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筛选、录用。结合xx再就业工作,重点吸纳社区下岗职工,尤其是40—50岁的下岗职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上,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有组织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之具有职业责任感和组织归属感,形成专业化队伍,持证上岗。

九、所需资金及来源

着力开展以政府购买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xx需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有110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老龄人口的比例不断增长,为使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健康运作,现所需启动经费约xx万元。主要来源有: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启动和运作经费主要由市、区政府资助。

2、低偿收取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除补贴外(政府购买部分养老服务)自负部分费用。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例2

细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内涵

本市自“十一五”以来,着力构建“9073”养老服务格局,迄今已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养老和医疗服务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一体系还存在着有效供给不足,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突出问题,亟须进一步厘清政府、社会与市场在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中的责任边界。修订草案根据政府、社会与市场的不同功能定位,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予以细化,明确要求政府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体现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提供方式既可以是政府直接供给,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同时,完善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支持企业提供市场化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服务需求。

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老年人特别是失能、患慢性病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是本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所需面临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失能老年人数量剧增、长期护理供需严重失衡、护理成本居高不下等。目前,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建立个人、雇主、政府三方分担缴费的社会保险形式,并配套相应的评估、支付和服务保障制度解决这一问题。本市也相继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制度探索,主要包括民政部门实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卫生计生部门实施的以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为组成部分的老年护理服务,以及人保部门实施的“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上述制度的实施对缓解本市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服务对象覆盖有限、筹资支付水平偏低、评估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修订草案着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作了制度性规定,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应当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等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

目前,在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方面,本市民政、卫生计生、人保等部门分别在各自系统内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老年护理医院,高龄老人医疗护理等领域的需求评估工作,形成了三套评估体系,这些实践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总体上仍存在着标准之间缺乏有效衔接、老年人重复接受评估、服务转介机制不畅、政策及资源碎片化等问题,致使老年人服务需求与现有养老服务资源之间难以实现有效匹配。修订草案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建立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以确定照料护理需求等级,作为其享受相应的照料护理服务的依据;对其中高龄、无子女的老年人予以优先保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适当补贴。

合理布局各类养老服务设施

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紧张、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设施落后等问题较为突出。为从源头上加强规划指导和调控,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市人口、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组织编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推进落实。

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和资源整合

本市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或设施主要为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助餐服务点、助老服务社等。这些机构和设施,目前主要以政府兴办运营为主,社会和市场的参与度还有待提高,资源分布较为分散。结合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强烈需求,亟须加大供给和资源整合。为此,《条例(修订草案)》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式,包括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二是对社区中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加强统筹与整合,通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取多样化的社区综合服务;三是发挥养老机构的资源辐射作用,利用其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为社区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相应的延伸服务;四是规定了家庭照顾者支持措施,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技能培训、扶助器具租赁等服务;五是制定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例3

2.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情况。城区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有公办敬老院1个、民营康复护理院2个、日间照料中心2个、老年人助餐点1个、“居家福”养老服务站3个。符合“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条件的政府援助对象7人,补助对象530人;其中接受虚拟养老服务的政府援助对象3人,补助对象479人(要求自费增加服务项目40人),纯自费15人。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服务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个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资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城区养老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全面加快养老机构建设、丰富养老服务设施、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设施先进、投资多元、服务规范、人民满意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4年,“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在有条件的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餐点,所有社区建有老年活动场所,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健全养老服务队伍,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尊老为老氛围,加快实现“老有所养”向“老有颐养、老有乐养”转变。

四、主要任务

1.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站:城区在“居家福”试点基础上,将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逐步优化推广“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构建由政府引导、信息依托、专业支撑、社会参与、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体系。结合品牌服务建设,进一步拓展“居家福”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保姆式”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为城区老人优先提供健康咨询、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康复指导等医疗保健服务。

(2)日间照料中心: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加快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日常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014年在美之雅和天韵社区增设2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助餐点:加快为老年人提供场所配餐、上门送餐服务的助餐点建设。在华村苑结合“喜事堂”功能建设综合型助餐服务示范点,并配套设立南区、天韵和美之雅社区等3个助餐点。

(4)老年活动场所: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快老年人活动场所设施改造工作,各社区均设有老年活动室、健身室、阅览室,并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定期开展一些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整合资源,在苑北社区增设老年活动中心。

2.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养老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养老护理人员。

(2)倡导养老志愿服务。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积极开展志愿义务服务活动。鼓励倡导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带头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

3.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机制

(1)落实各类养老机构建设经费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贴、养老援助对象补贴政策、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激励政策、老年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

(2)建立养老机构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建设,严格按照建设质量标准开办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健全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建立养老机构监管和年检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业准入、退出、投诉、受理、奖惩等机制,切实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3)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组织模式,以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第三方社会组织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机构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评估。一方面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强化社会监督,提升评估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公信力。

五、实施步骤

1.部署落实阶段(2014年1-3月)。制定《城区加快推进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实施方案》,成立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2.推进实施阶段(2014年4-9月)。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议案办理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按照时序推进议案办理工作。加强与区人大代表、提案人的联系沟通,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3.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11月)。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汇总办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区人大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4.深化完善阶段(2014年12月及以后)。人大代表、提案人将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继续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城区各职能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任务。

六、保障措施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例4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 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1]姚丹.我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2]李爽.浅议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建设[J].中国科技博览,2014(15).

[3]袁妙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困境与多元共治发展路径[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4]涂晨铭.规范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法律制度[J].法治与社会,2015(12).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例5

养老保险关乎每个家庭的利益,如果家庭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就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做好所有与养老保险相关的工作都十分重要,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养老保险档案,档案记录了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在保险中所能够享受到的权益,一旦管理不当,很多信息丢失,会增加保险单位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这也影响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

1 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养老保险档案是城乡居民权益的一种保障,因此需要管理人员提高重视程度,从档案材料的收集到档案的生成,必须遵循法律,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以此确保每个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伤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后期管理十分重要,为了确保其具备基本的法律说服力,在其管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管理,依据国家下发的法律文件来执行。档案管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水平的高低,因此做好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对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其次,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社会资源,对其进行管理,也可以说是对社会资源的管理,而且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还涉及到多方面内容,做好该项工作,对整合其他社会资源具有一定的作用,为更合理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提供了帮助;最后,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创建,不得不说,目前我国的在城乡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层次不分明,涉及到的内容不统一,如果现有的状态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规范,不仅可以保养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对维护社会和谐也有一定的作用,因为人们的权益得到了保证,彼此之间矛盾就会减少,这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养老保险档所拥有的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就要求当前我国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做到档案信息采集公正,档案管理有层次性,后期核查实时快速的优点。

2 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状

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国家各行各业的发展,而且随着我国对内改革的逐渐深入,各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改革,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方式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比如从纸质化管理时代逐渐的电子化管理时代,管理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这是值得称赞的方面,但是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比如管理不够科学合理,管理环节不明确,因此处理业务时,显得十分混乱;此外,信息数据统计不够全面,很多信息数据的收集以及整理工作都不够科学,致使管理中,有关信息数据统计片面,甚至丢失数据的情况也是有发生;另外,没有统一的管理平台,也是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致使繁杂的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缓解,再加之,信息记录侧重点不够明显,上述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以此尽快让我国的城乡居民档案管理走向正规化以及现代化。

3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若干建议

3.1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针对我国现阶段的档案管理混乱的现象,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一套全面的支撑制度,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需要进行规档管理的流程十分熟悉,对于那些重要的纸质档案的管理要排列有序以及做好保存和维护等工作,对于那些极为重要的档案资料还必须做好备份处理。工作人员还要求熟练掌握最基本的档案备份、保存以及相关记录、查阅的知识,从而为维护好整个档案资料的完整以及确保整个档案管理的安全性。

3.2 实现全面覆盖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就必须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全面覆盖,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实施:一方面,对适龄老年人以及去世老年人的信息进行增补。科学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需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因此,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最基本的档案管理是最为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正因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灵活性欠缺这一制约因素,所以对于养老保险的相关档案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则需要不断及时的对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正,切实落实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生活状况,做到对参保人员信息随时可查询,信息随时可归档的系统化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而且拥有巨大的人口基数而就整个社会结构而言,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年扩增,这就要求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关键信息上的无缺失以及老年人养老保险数据库的系统化的要求。

3.3 注重现代化科技的应用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己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比例加大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迫切。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不仅是现代信息社会对老年人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档案管理者在将来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努力方向。因此,就需要要将电脑、网络管理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应用到广大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工作中来,依靠电脑来取代手写,以网页管理来代替布告通知,运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来减少人工送件,从而更多的解放人力物力,将其应用到更需要的场合中去。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知养老保险档案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做好其管理工作,实际上,就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整合,为了做好该项工作,城乡社区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并且选取的科学的方法来管理档案,以使城乡中的每一个居民都能够老有所养,这对提高居民的幸福感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例6

慢性病健康管理为健康人、高危人群、患者提供综合、主动、系统的健康管理措施,是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重要职能之一[1]。实践表明,社区综合干预的方法是有效防控慢病的最佳手段。在我国,以社区为基础,开展慢病综合防治已大范围实行[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为慢病患者进行有关防治慢性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相关资料,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讲座、社区义诊等;专业人员定期为居民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对患者进行电话随访。相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慢病患者提供个性化专业人员上门服务及社区日托服务,引入老年慢病患者专业化服务[2-4]。因此,为探索老年慢性病健康管理模式,在成都市郫都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平台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对比慢性病健康管理实施前、后社区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服务情况,及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服务上的差异,以更完善的模式及规范的流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慢病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质量。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设计干预性调查

2014-06与2016-06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慢性病健康管理内容上的实施情况。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成都市郫都区10个社区的常住老年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公园、老年活动室等场所实施调查。横断面调查研究调查2016-06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同服务主体在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内容上实施情况。抽样方法同前。

1.2对象

干预性调查研究对象:在成都市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服务的老年人。横断面调查研究对象:慢性病管理服务区域的老年人与同时段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服务的老年人。纳入标准:①年龄≥65周岁,有一定的读写能力,意识清醒;②同意参加本调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配合度较高;③经三级医疗单位确诊的慢性病患者;④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时间≥6个月(前瞻性随访调查)。

1.3方法

1.3.1慢病管理内容

以多种卫生服务主体为核心、利用多种卫生服务资源,在特定的管理协调体系中,对正常人群、高危人群、慢病人群实施卫生服务,并且适时调整服务策略,针对性开展慢病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年检与监测。

1.3.2干预性调查

本研究采用自行设计的慢性病健康管理问卷调查的方法,分别于2014-06和2016-06采用面对面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成都市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500位老年人进行数据收集,主要包括基线调查与干预结果评价两个部分。调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咨询、年检与监测、健康教育、高危因素干预、健康档案动态管理、满意度等相关信息。

1.3.3横断面调查

采用自行设计的慢性病健康管理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于2016-06/2016-09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管理服务区域的500位老年人进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同前。

1.3.4指标定义

1.3.4.1管理人数

最近1次随访所有慢性病患者进行建档管理的人数。1.3.4.2管理率管理率=慢性病管理人数/辖区内估算的慢病患病总人数×100%。

1.3.4.3控制人数

最近1次随访慢病指标达标的人数。

1.3.4.4控制率

最近1次随访慢病指标达标的人数/已管理的慢病人数×100%

1.3.4.5满意人数

问卷调查中对所有慢性病管理满意的人数。

1.4质量控制

调查前,根据调查内容对调查员进行统一培训,使其理解各项调查内容以及注意事项;调查期间,调查员相互核查问卷填写内容,检查是否有逻辑错误或者遗漏,及时改正错误;数据录入阶段,用Epidata3.1软件进行数据的录入,数据录入的时候设置自动跳格、错误报值等功能,减少录入过程时的错误。在数据录入前,对数据录入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强调数据录入时注意事项。数据录入过程中执行双输入录入法,并进行双录入实时校验,及时发现错误并更改。在数据录入完成之后要进一步进行逻辑查错和抽查,以保证数据质量;数据分析阶段,运用SPSS21软件对数据进行逻辑查错和清理,保证数据质量。

1.5统计分析

采用SPSS21.0进行数据整理及统计描述分析;采用χ2检验比较计数资料的差异性,检验水准为P<0.05。

2结果

2.1基本情况

干预性调查500人,回收问卷495份,有效率为99%;对基线495人进行干预,回收问卷482份,回收率为97.4%;平均年龄为72±3.2岁。横断面研究调查500人,回收问卷492份,有效率为98.4%;平均年龄为69.6±4.3岁。在不同服务主体中,慢病患者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文化水平、经济状况)和患病情况等因素上均衡,差异无统计学差异。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慢病管理情况

针对性开展慢病健康管理服务后老年人的满意度明显增高。其中健康咨询提高31.7%,健康教育与促进提高31.2%,年检与监测提高32.3%,健康档案动态管理提高28.7%,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2.3不同服务主体之间慢病管理情况对比在慢病管理中,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健康咨询高出11.7%,健康教育与促进高出16.2%,年检与监测提高21.2%,健康档案动态管理提高29.7%,满意度提高28.1%,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慢性病管理是一种综合社会、社区和家庭各方资源的新型养老模式[5]。以家庭为基础、对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干预,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不仅带动影响家属对老年人的照顾能力,而且提高老年人的慢病自我管理能力[6]。

3.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慢性病健康管理中效果显著

3.1.1实施慢性病管理后,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的慢病管理内容实施效果显著

成都市郫县社区几家养老中心在开展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后,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在5个维度上水平(健康知识咨询、年检与监测、健康教育与促进、高危因素干预、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均显著的提高(P<0.05);且慢性患者对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的满意度由71.5%提高到85.6%,慢性病管理人数、管理率及控制率也明显上升(P<0.05),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对某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并对其进行个性化管理。因此与管理前比较,加强了对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教育、家庭访视等,故社区老年人对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的满意度提高14.1%。慢性病健康管理的实施加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医疗机构合作,促进了养老和医疗康复的更好融合[7]。因此,必须大力推广以慢病管理服务为核心的社区居家养老理念,并不断的规范服务流程,使得老年人慢病管理取得一定成效[8]。

3.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慢性病健康管理中优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随着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的不断增高,自我照顾能力下降[9],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打破传统的仅由老人自理或者子女、亲戚照顾的固有模式,建立以家庭为依托,以社区化服务为辅助的居家养老新模式。使得老年慢病患者在自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舒适安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慢性病管理对象年龄层次不等,依存性较差,难以全面考虑老年人的特殊化需求,优化性欠佳,老年人满意度较低。

本研究结果显示,相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慢性病患者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则更高,慢性病管理率、控制人数、控制率等都较高,可见老年人更希望能在自己熟悉的家庭环境或社区里获得定期、就近、方便、专业的健康护理照顾的服务,以减少其家庭依赖程度,减轻家庭负担,促进自身健康养老[10]。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在老年慢性病患者中开展具有着必然性[11]。

4参考文献

[1]杨敏,钱英.基于老年慢性病患者养老服务需求的调查研究[J].健康研究,2012,32(2):139-142.

[2]孙海燕,王峰,杜冰,等.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项目实施现状调查分析[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4,3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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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纪珊珊.金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现状调查报告[J].改革与开放,2010,5(10):75-76.

[7]周育瑾,吴江,张升超,等.深圳市桃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讨[J].中国全科医学,2011,14(15):1738.

[8]孙海燕,孙国珍,周滋霞.盐城市不同养老模式下高龄老人生活质量的研究[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3,29(2):61-63.

[9]何婷婷,洪倩.合肥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病防治能力建设的现况研究[J].蚌埠医学院学报,2013,38(3):311-316.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例7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开展广大群众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档案设立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同时在后期管理工作中也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文件,所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和说服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城乡居是养老保险工作的延伸,是维护城乡广大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其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建立,不仅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会保障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进程,而且还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整合,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对社会繁荣和稳定的有效维护。但在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制定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内容不一、层次杂乱等现象的存在,给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所以需要加强对其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能够更好的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需要。

二、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

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行各业都加快了改革的速度,特别是在当前我国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处理更加高效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受到广大居民的青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依据,在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仅管理较为混乱,而且信息统计缺乏全面性,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平台,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内容繁杂的问题发生,在档案统计过程中需要记录的信息量较多,这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实现带来了较大的制约作用。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由于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动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 。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流程熟练掌控,特别是对于一些纸质的重要档案,不仅需要确保其具有科学合理的排序,同时还要做好纸质档案的保存和维护工作,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档案,需要做好备份处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作为一名城乡居民养老档案的管理人员,不仅需要对档案备份、保存熟练掌握,而且还要对相关记录及需要查阅的知识做到扎实、熟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确保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就必须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全面覆盖,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实施:一方面,对适龄老年人以及去世老年人的信息进行增补。科学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需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因此,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最基本的档案管理是最为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正因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灵活性欠缺这一制约因素,所以对于养老保险的相关档案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则需要不断及时的对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正,切实落实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生活状况,做到对参保人员信息随时可查询,信息随时可归档的系统化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而且拥有巨大的人口基数而就整个社会结构而言,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年扩增,这就要求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关键信息上的无缺失以及老年人养老保险数据库的系统化的要求。

(三)注重现代化科技的应用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已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比例加大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迫切。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不仅是现代信息社会对老年人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档案管理者在将来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努力方向。因此,就需要要将电脑、网络管理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应用到广大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工作中来,依靠电脑来取代手写,以网页管理来代替布告通知,运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来减少人工送件,从而更多的解放人力物力,将其应用到更需要的场合中去。

四、结束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作为一种社会资源,是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依据,一旦档案管理工作发生差错,则会给对社会中需要领取养老补助人员的切身利益带来较大的影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所以需要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和乡政府自身的优势,更好的将社区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功能更好的发挥出来,以便于更好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发放工作。由于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的特点,所以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量工作中也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的公正性和层次性,做好后期的核查工作,以便于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更好的维护广大城乡居民的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例8

一、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自新农保政策试行以来,我国城乡各地都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民生工程,广大农民群众也充分认识到了新农保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好事的一项好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其中也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参保人员登记,建立形成的业务档案资料不齐、不健全。档案资料不齐一般表现在缺少身份证、户口册等证件复印件。不健全则主要体现为:一方面申报单位或个人填报的参保资料不全或未盖公章;另一方面审核单位在办理各种参保业务时,建立形成的档案资料没有按要求一式几份填写留存,并且未填写办理、审核时间,无经办人、负责人或领导的签字,未加盖审核章或公章不清晰;或是存档的参保资料不是审核单位建立形成的原始纸质件,而是留存的业务资料复印件(并且未加盖鲜章),如今后有争议事件发生,这类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就要被大打折扣。

(二)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存档资料不规范。表现在书写不规范,存档材料不规范,存在业务存档资料中姓名、身份证号与户口册、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不一致问题,有写错、录入打印错的,有填写不完整等;在业务存档资料中划减、修改处未加盖审报单位、审核单位(或经办人员)的校对章等。这些不规范、不符合要求业务存档资料不现、不清楚、不确定,今后就难准确利用档案来核实缴费等情况,就没有利用价值。

(三)由于社保部门涉及的业务、资金人员较大,特别是县级社保部门没有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导致档案管理没有规范化、科学化,难于查找参保人员的个人资料,更不可能谈业务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为促进城乡居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居保业务档案的社会价值,为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服务,各地区居保中心应把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基础工作来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路与办法,逐步实现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具体措施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各城乡居保中心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条例中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订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城乡中小企业养老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明确档案管理岗位职责和责任,对档案整理和借阅利用进行系统性的管理,维护档案的真实面貌;统一规范,健全档案归档制度,明确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做到随时归档,档案保管安全有序,人员经费有保障。建立起一套从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到利用的科学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经办工作服务。

(二)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档案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把它作为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应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加强档案馆库建设,解决好档案部门硬件设施建设问题,为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步伐奠定物质基础。

一方面,应注意加强馆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措施可包括:在档案库房安装气体灭火消防设施,设施包括气溶胶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系统以及火灾报警系统;配备库房消磁柜、消毒机、除湿机、空气净化器、吸尘器等设备;购置高配置电脑、专业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等。

另一方面,要加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对一些工作滞后的县,要采取检查、通报、专项督查等方式,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定好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计划,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的建设目标任务。

(三)进行电子化操作,建立电子档案索引。要解决好档案部门“软件”建设问题。“软件”的内涵比较丰富,要加强档案信息化、现代化、网络化建设,制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电子设备,建立起更加科学化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网络平台,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索引,实现档案资料查阅的电子化操作,更有力地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发展。(1)强化纸质资料审核,确保电子信息录入准确。档案文件从纸质资料转化为电子资料的过程中,保证其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尤为重要,这是今后工作中通过电子平台调档、查阅、获取准确档案信息的先决条件和基本保证。(2)纸质档案归档规范化。电子数据库的建立,方便了查阅档案、获取信息的工作需求,但纸质档案作为档案信息的原始资料,是核对档案信息真实性的根本依据,其保存价值远远超过了电子文档,因此纸质档案的归档工作仍不可放松。

(四)加强与乡镇的联系,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负责村(居)协办员业务培训并加强指导。做到培训思路“清”,培训方式“活”,培训重点“明”,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效率高的经办队伍。主要从制定配套政策、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统计报表的质量和时效、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档案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经办窗口建设等方面入手,组织业务专题讲解、计算机信息系统、POS机实际操作培训、协办员业务培训等,切实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方面和政策水平。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例9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参保待遇领取条件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2)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 60至69周岁每人每月60元,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7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8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90元。

(3)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丧葬费补助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10%,县级财政承担40%,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落实到位。

一是健全工作服务机构。2011年__县被人社部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级试点县,为保证工作有效落实,同年7月,组建了副科级建制的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即“城保办”),现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11人。在13个镇和2个社区设立了人社工作站,共配备工作人员66人;同时为各村(社区)确定村级协理员122名,实现了县、镇、村三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全覆盖。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落实。通过入户动员、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参保对象界定、缴费标准、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政策精神,并对群众关心的待遇领取数额和参保中途发生变故养老金返还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共发放宣传单40余万张、政策法规宣传手册7000余本,县广播电视台播宣传专题片50余期,为每家每户发送《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每个村定期刷标语、出板报,使这一惠民政策深入民心、老少皆知。

三是努力提升参保水平。以提高参保、续保率为主要抓手,积极开展县域范围的摸底排查,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县政府也将此项工作列入督办事项,多次开展现场督查工作,对完成任务差、排名靠后的镇,现场批评,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督促整改。为了掌握各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日报和通报制度,对落后的单位发督查通报批评。

四是力保资金发放到位。将养老金能否按时发放到位作为相关部门和镇的年终考核依据,建立长效考核机制,不断规范、引导、督促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__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每月按时发放养老金。

五是按时拨付配套资金。县财政局始终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求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预算指标,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__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县基础养老金中央补助资金1259万元、省财政补贴资金261.08万元、市配套资金86.3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35.75万元。

六是强化基金管理。我县建立健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做到统一票据管理,由财政统一印制城保缴费票据,对缴费票据的领取、管理、缴销以及资金解缴作出明确规定。乡镇征缴的城保缴费基金,统一解缴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收入户中,由收入户直接解缴到财政专户,月末不留余额,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开设基金专户,用于接受收入解缴和拨付待遇支出。对城保基金的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按日对账,对基金的流入流向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制定日常稽核和定期稽核制度,保障新农保基金收缴和发放全过程安全可控。

七是不断强化服务管理。近年来,__县一直十分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始终把档案工作与日常业务有机结合在一起,纳入到全年各项工作的议事日程。为了确保如期实现综合档案室管理工作达标的目标,我们首先成立以居保办主任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还制定了《__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档案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制订了档案目标管理9项制度,为档案目标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20__年,县农保办迁入新的办公地点,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要求,建成了55立方米的密集架储藏档案,35平方米的档案阅览室和35平方米的档案查阅室,做到了档案管理、办公、利用“三分开”的管理原则,我县城乡居保档案管理工作达到省级“三a”标准。

然__县做了大量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但仍存在一些不容

忽视的问题:(一)强化宣传力度,使城乡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对象有其特殊性,模式化的政策宣传群众不一定能理解。要切实增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影响城乡居民参保的种种原因,在宣传过程中除利用电视、报刊媒体等外,还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深入到农户散发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好处,讲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讲清缴费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与享受待遇的联系,消除对此项工作的误解,帮助群众树立防老、养老、敬老意识。通过扎实细致的宣传,织牢网底,奠定基础,形成县、乡、村三级互动,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强大合力和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村居民从思想上达成共识,变被动为主动,把政府引导变为自觉行动。

(二)提高补贴标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坚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政府财政资金引导机制,逐步提高对参保人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补贴标准,每年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或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建立与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相匹配的储备基金,保证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针对参保对象待遇水平偏低,不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现实,建议实行灵活的缴费模式,将缴费水平与当地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挂钩,如按当地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置缴费档次,满足参保居民缴费需求和享受待遇需要。建立正常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将养老金标准与人均gdp、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指标挂钩,实现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与其生活水平相适应。同时,满足部分具有较高缴费能力群众的需求,在原有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更高缴费档次(如每年可缴2000元或2500元),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要,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扩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增强居民缴费参保的积极性,从整体上提高保障水平。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例10

1、事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虽然我们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提前并轨,但随着全国统一并轨制度的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我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不但要履行社会保障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起对60岁以上老人的社会化服务与管理职能,如此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若无完整准确的个人资料记载,即安全有序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我们整个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的工作就会陷入困境,就会影响到下一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

2、事关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一个参保人从办理参保手续到离退休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要经过诸多环节。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首先要采集个人信息,并作为最原始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其后要不断缴纳保险费、划拨个人帐户、计算利息等。当新老农保制度进行衔接及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流动时,还要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和基金的转入转出等手续,这些详细资料的个人档案记载,就成了今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3、事关经办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实际上是对业务工作进行有序的梳理和有效的归纳。对已完成的业务工作进行回顾整理、总结,从中找出经验教训,将对正在进行或进一步开展的工作提供良好的借鉴和推动。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各项统计数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

1.涉及面广。从数量上看,作为世界人口大国,我国有2/3的人口分布在农村,加上城镇居民,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的对象群体之庞大,是其它保险所无法比拟的。从内容上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涉及符合参保条件居民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诸多工作环节。而由此产生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资料必定是构成复杂,数量巨大,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群体,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

2、变动性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他们一般没有固定的单位,工作变动较大,户籍流动性强(特别是女性群体因结婚迁移户口)。特别是近几年大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很多农民进城务工,常年离家在外,且工作单位又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城乡居民的这种工作及户籍的流动性使其养老保险的建立和缴纳问题也始终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从建立到利用也就经常处在变动之中。

3、政策性强。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自愿参保,自由选择参保档次和缴费水平。与之对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必须适应、尊重不同参保群体的多样性、差异性和流动性。其参保人基本信息、参保时限、缴费水平、待遇水平、待遇发放等内容,与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息息有关,与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密不可分。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档案管理意识薄弱。个别基层领导对档案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认为档案管理不能给单位带来效益,对居民保险档案的管理缺少相应的软硬件投入,人员配备、经费不到位的情况,在各地普遍存在。有些乡镇社区没有专门的档案室,该归档的档案没有归档,档案随意保存,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防范措施缺失,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部分经办业务人员也存在概念不清,认识不高的问题,认为当前的工作都忙不过来,没有时间去整理那些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

2、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偏低。基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兼职,即使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大多数也是从其它专业改行的。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缺乏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现代档案管理技能,档案管理手段和方式落后,档案工作质量不能得到保证。

3、缺乏专业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由于刚刚起步,且因管理的对象不同与其它社会保险档案,所以管理上缺乏统一标准,造成各地管理办法不统一,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哪些资料需要整理归档,如何进行整理归档;哪些资料不需要归档,如何销毁;哪些资料需要分类、分级管理;哪些资料需要集中统一管理,如何管理;客观上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秩序,亟需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

4、手段落后,管理水平偏低。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启动和业务量的逐步加大,有的经办机构实施了档案的微机化管理,但由于软件、硬件、人员没有实现有机结合,有的缺乏相应软件,有的缺乏专业人才,因而未能发挥出应有的效能。大部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仍然延用过去手工操作的陈旧管理模式,效率十分低下,查找资料费时费力,搞数据统计更为艰难,直接影响了工作的进展。

四、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1、广泛宣传,强化管理意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提高每一位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保障意识,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加大资金及人力投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匮乏、资金短缺、库房紧张等现实问题,为建设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和有利条件。积极组织经办工作人员学习档案知识,提高档案意识,树立依法管档的观念,增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