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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优缺点模板(10篇)

时间:2024-02-10 16:39:53

居家养老的优缺点

居家养老的优缺点例1

随着我国日趋明显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以及“4+2+1”结构的家庭数量日益增多,社会对养老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传统的机构养老已无法满足我国剧增的养老需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顺应时代的潮流、应运而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把推行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放在了重要位置。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

所谓居家养老服务,即在适合的环境中养老,自20世纪60年代在英国推行以来得到了其他国家的纷纷效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为核心的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解决日常生活事宜的社会化服务。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结合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老年人可以在家庭这个熟悉的环境中享受由政府购买、社区负责提供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生活照料,如为老年人采购日常生活用品、为老年人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洗头、洗澡、陪老年人看病就医、游玩等;其二,技术护理,包括为老年人做心理疏导,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为老年人提供集体的休闲娱乐场所,培养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帮助老年人重新树立生活目标等。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情况

我国目前的养老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社会机构有偿提供和政府购买无偿提供,养老方式主要有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等,社区居家养老只是众多养老方式中的一种。家庭结构的变迁以及人口流动频率的加快,传统家庭养老已不再是老年人养老的首选方式。中国儒家传统文化的根植和养老成本的居高不下导致机构养老也逐渐失去市场主导作用。在这种形势下,大力发展以家庭为核心的居家养老就成为必然选择。综合全国各地近年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情况,普遍方式是由政府出资购买、社区负责招募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即家庭养老加社区服务于一体。社区居家养老提取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二者的优点,是未来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方向。

政府于2001年实施的“星光计划”,我国开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探索工作。2005年在全国开展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思路和目标。2008年全国老龄委联合多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养老服务的相关要求,全国各地纷纷参与养老行业的实践。比较各地的发展情况,苏州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比较成熟,为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更快发展,苏州市提出了机构运作、虚拟养老、集中居住、应急服务、志愿服务等五大养老体系,推动了苏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尚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作支撑。首先,除了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障条例》可作为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外,我国没有明确的社会保障法律。相关的制度条款缺乏法律权威,致使大多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有效实施。其次,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没有有效带动市场和非盈利机构的积极参与,缺乏市场力量,阻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模发展。

(二)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越来越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目前,市场上所存在的养老服务多由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另外,养老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致使企业提供养老服务数量不足;再次,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处于发展初期,规模不大,缺乏统一的运作标准,社会影响力不足。各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薄弱,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缺乏保障,阻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发展。

(三)基金筹集渠道单一,覆盖范围小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财政补贴、慈善捐助、福利彩票等,养老行业缺乏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我国正面临着经济转轨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大量的财政预算将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于养老行业,福利彩票和慈善捐赠波动性大、缺乏稳定性也不能充分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只能小范围开展,先满足生活极度困难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不能大范围开展,形成规模效应。所以,为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必须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来源,扩大服务范围。

(四)服务内容单一,优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

现阶段,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处于发展初期,服务内容相对单一,缺乏有针对性和差异化的养老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多为照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帮老年人料理家务、陪老年人看病就医等。对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关注较少,陪老人聊天解闷、社区集体休闲娱乐这样的服务却少之又少。这样的服务内容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优质、全方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缺乏阻碍了我国养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管理经验不足,资源整合程度不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在加速发展,但仍处于发展初期。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标准,管理水平低下,基本无经验可循,无法充分整合社区原有资源,如充分利用社区休闲场地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集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充分利用社区闲置的人力资源,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者的高素质和专业化。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社区无法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充分整合资源,无法提供优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六)缺乏专业化的服务提供者

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人员普遍缺乏系统化和标准化的培训,专业化程度低。从事居家服务行业的人员物质报酬较低,甚至不如一般家政服务人员待遇好,导致许多专业人士不愿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多为下岗职工和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这些人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不具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素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短缺和专业化素质低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约束,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发展居家养老的重要保障。为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法规,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法制化的范畴,充分利用法律的稳定性和强制性,调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制化建设。当前应积极筹建国家养老保障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权利、财力保障机制、社会参与、服务准入、服务资源分配、服务模式等内容。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治理水平

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化运作、家庭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积极强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坚持政府为主导、社区委依托、家庭为主体的服务模式。政府加大财政拨款力度,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渠道和运作机制。采取国家、社会和个人等多种投资渠道,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提高社区服务资源利用率。社会群体加大监督评估力度,建立标准化的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高水平的服务指标体系。服务过程中采取统一的计量和考评标准,建立操作性强、适应性强的规则体系,实现居家养老的规范管理和规范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平治理,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参照市场化标准,强化服务的多元化和针对性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家庭为主体的新型养老模式。把传统的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在提供养老服务时,要参照市场化标准,强化养老服务的多元化与针对性。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医疗服务、聊天解闷、集体娱乐在内的多元化、全方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个体差异化,对不同年龄阶段和生活层次的不同老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可以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社区集体服务等多样化服务。通过实现服务过程的社会化,服务对象的个性化和服务内容的多样化,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多样化发展。

(四)强化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

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是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主要是专业化素质较低的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建立一支专业化素质高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首先,建立一系列人员培训和考核标准,对现有的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实现养老服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其次,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吸引专业化程度高的专业服务人员,引进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鼓励年轻人在空闲时间加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行列,利用自己的空闲时间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弥补老年人子女不在身边的缺憾,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参考文献

[1] 邹欣雨.社会发展视角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2013.

[2] 宋言奇,杨.居家养老“五大体系”的发展探索――以苏州为例[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10).

[3] Kiyomi Asahara,Yumiko Momose,Sachiyo Murashima.Long-Term Care Insurance inJapan[J].Disease Management and Health Outcomes.2003.11(12):769-777.

[4] 徐寒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问题研究――以北京市R社区为例[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5] 任炽越.居家养老是全球趋势――推进杭州居家养老[N].杭州日报,2010(4).

居家养老的优缺点例2

这三种养老方式有什么优缺点?哪种养老方式适合你?

健康老人适合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事例:刘先生的父母将近80岁了,两位老人身体都不太好。刘先生兄妹4人轮流照顾两位老人。“父母还年轻点的时候,老人自己住,我们经常回去看望他们。现在老了,就每个月轮流到儿女家住。来回折腾,也很辛苦”。

优点:家庭养老能让老人得到子女的照顾,亲情的关怀和呵护能让老人得到不少心理上的慰藉,一家老小,其乐融融。

不足:儿女投放到老人身上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而且没有各方面专业的知识,只是简单的日常起居照料,难以观察发现老人身心出现的新问题,有可能将小毛病耽误成大病。

老人长居一地适合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事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竹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新大楼正式启用后,新增设了食堂,并改善了阅览室、娱乐室设施。居住在附近的张女士称,在新竹社区,老人家里的电灯或者水管损坏了,她可以打电话到居委会,居委会会帮忙联系维修人员上门修理。老人可以在社区里订餐,也能使用社区里的健身设施锻炼身体,还可以到阅览室、娱乐室进行一些娱乐、学习活动。

优点:选择社区养老,老人不需要离开家就能享受到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养老服务,能与熟悉的老邻居、老朋友们一起娱乐、交流,情感上更容易得到心理上的慰藉和满足。而且居家养老使用的费用较少。

不足:目前,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工作还未完善,服务相对来说还不够专业化,也缺乏稳定性,养老设施也没有养老机构那么健全和完善。

患病缺乏照顾的老人适合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事例:“我父亲患有慢性病,长期住院花销太大,在家里又没人照顾,只好把他送到老年公寓来了。”张先生说。

谈到机构养老,大家了解得比较多的就是福利院、老年公寓。这些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是一样的,其区别在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是公建公办的福利养老机构,老年公寓等是属于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的养老机构。目前选择到机构养老的老人主要是空巢老人和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

居家养老的优缺点例3

关键词:规划层面;养老居住模式;研究

近年来,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问题越来越突出,正如大家所知道那样,我国正在一步步深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我国的老龄化人群居住问题面临着比以往任何国家、任何阶段都要严峻的形势,这必然需要我们对养老居住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在规划层面对养老居住模式进行了探讨,综合分析对比了不同养老居住模式的优缺点,提出家庭――社区――分级养老居住模式,该种养老居住模式最能够满足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国情,同时,该种养老居住模式也符合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值得相关人员的仔细研究。

1 人口老龄化过和养老居住模式概况

1.1 人口老龄化发展概况

人口老龄化是指在社会总人口中,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增长的动态过程。按照国际标准,一般认为: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达7%,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达10%,即被称为老年型国家[1]。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已于1999年步入老年型国家的行了,更为严峻的是,由于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人口大国,作为老年型国家的我们老年人口也是最多的,这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从城市规划的视角来看待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很自然地就会将研究具体到老年居住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前瞻性的对未来老年居住问题加以研究和思考[2],找到适合我国国情和我国传统文化的养老居住模式,以便在我国的老龄化高峰到来之时,我们可以从容应对,继续保持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1.2 养老居住模式发展概况

养老居住模式是指人们在一定时期内居住生活的行为方式[3],养老居住模式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紧密联系的。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至今,综合国内外养老居住模式的发展历程,总共形成了以下几种养老居住模式[2],见表1.1。

表1.1各类养老居住模式

养老居住模式 主要特征

机构养老 由社会养老机构承担全部或部分养老责任

原宅养老 老年人仍生活在原有住宅中,自己照顾自己

居家养老 老人居住在家中,社会和子女共同承担养老责任;

老年住区 该养老居住群体全部由老年人构成;

住区远离儿女,有配套的养老服务体系

社区养老 将社会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区;

维系老年人原有的居住习惯,仍与儿女、亲朋居住在一起

2各种养老居住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而言,现行的养老居住模式均是有利有弊,对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养老居住模式的选择是不尽相同的。下面仅针对我国的当今国庆对各种养老居住模式进行优缺点分析[4]。

如表1.1中所示,现行的养老居住模式大致分为五种――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居家养老、老年住区和社区养老[5]。对于机构养老而言,该种模式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但其经济效益却不尽如人意,这都归结于我国是老年型的发展中国家这一原因,不难发现,对于我国的国情而言,该种养老居住模式是不可行的。同样的,原宅养老这一模式也不适应于我国国情,因为该种养老居住模式的初期资金投入相当巨大,但短期内没有与之相当的利益回报,最终的结果便是不能够在我国大面积的推广。对于居家养老,该养老居住模式是一种传统的养老居住模式[6],但是该种养老居住模式缺乏专业的护理服务人员,很难做到切实解决生活不能够自理的老年人的养老需要,不能够完全满足我国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住区养老模式具有专业的护理人员,但是,由于该种养老居住模式需要老年人远离子女,与社会公众隔离,因而与我国老年人的传统居住观念大相径庭,不能够得到老年人们的大力支持,同时,该种养老居住模式的费用高昂,对于一般家庭而言是难以承担的起的,这也进一步限制的该种养老居住模式在我国的普及。对于单纯的社区养老[7]而言,该种养老居住模式忽视了老年人的差异性需求,几乎不考虑老年人的个人生活习惯,最终的结果同样是不能够得到大多数老年人的支持。

3 养老居住模式的发展趋势

3.1 家庭――社区养老居住模式

随着人们对养老居住模式研究的不断深入,慢慢的提出了一种新的养老居住模式,即家庭――社区养老[3],该种养老居住模式是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产物,同时汲取了两种养老居住模式的优点。

家庭――社区养老“是指老人住在自己家庭或熟悉社区里,以自我供养为基础,由社区承担养老工作或托老服务[8]”,有的学者也表述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社区养老[9]”。从长远来看,家庭――社区养老这一养老居住模式符合我国的特殊国情,会得到国家的大力扶持,同时也符合我国老年人传统的居住习惯,会得到为老年人的支持。

3.2 社区分级养老居住模式

张玉石提出了构建中国社区分级养老体系的构想[2]。社区分级养老,顾名思义,该种养老居住模式涵盖了“社区养老”和“分级养老”。其中,“分级养老”是指有针对性的满足老人的养老居住需求,对不同的老年人提供不同级别的养老服务,划分级别的标准是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文化背景、生活习性、自理能力、以及经济条件等因素[10]。

社区分级养老与传统的养老居住模式大相径庭,该种养老居住模式更加偏重于老年人的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该种养老居住模式是针对不同的老年人的不同养老需求提供差异性的养老服务,目的是尽最大努力使老年人尽可能的感受到存在感和归属感,进而使老年人的生活充满温馨,过的舒心。

3.3 家庭――社区――分级养老居住模式

综合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文化传统和老龄化程度,在结合国外养老居住模式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最适合在我国发展和大力推广的养老居住模式是家庭――社区――分级养老居住模式,该模式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分级养老三者的有机结合,充分汲取了三者的优点,最终会发展成为我国的一种主流的养老居住模式。

4 结论

综上可知,现行的国内外养老居住模式均不能够很好的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文化传统,因此,在充分结合我国的国情、文化和国外养老居住模式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有人提出了适合与我国国情的养老居住模式,即家庭――社区养老居住模式和社区分级养老居住模式,从长远来看,两种养老居住模式均能够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同时,这两种养老居住模式还能够满足我国老年人特有的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传统观念,因此,可以推测,家庭――社区养老居住模式和社区分级养老居住模式将成为我国未来养老居住模式发展的主流方向。

参考文献:

居家养老的优缺点例4

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数最多的国家。2011年4月28日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3.26%(即17765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过程中,我国还面临着“未富先老”;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空巢”老人增加;养老机构严重不能满足需求等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最具可行性的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推崇。

1、社区居家养老的研究现状

社区居家养老就是依托社区现有的组织机构和软硬件设施,为居住在本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所需要的养老服务。乔志龙认为,社区养老是社区工作者利用社区资源,运用正式与非正式的支持系统,通过协调向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专业与非专业服务相结合的人性化服务过程。

一般认为社区的养老服务具有:非制度性、综合性、互动性、福利性、地域性、服务性这六大特点。它作为对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能够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社区居家养老之所以在近几年备受关注,还在于其具有显著的优势和可行性。一方面,养老不离“家”,保留了传统家庭养老的优势,即能为老人提供情感交流和心理支持的平台;另一方面,它还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量节约养老成本,同时为社会提供新的就业岗位。随着社区管理机构发展的科学化,社区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老年人思想观念的逐步改变,社区养老必将成为我国最重要的养老方式。

2、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客观现状

2.1政策措施层面

在推进社区养老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2001年,民政部下发[2001]145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这项计划在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下,将彩票福利金的80%用于资助老年人福利。2005年3月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2006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等。这些措施的出台,为推动我国社区养老事业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障。

2.2现实操作层面

随着社会养老压力的增大,各城市都在根据本地特点,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特色的社区养老模式。我们选取北京市海淀区和西安市莲湖区的案例进行分析。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09年就北京市海淀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现状及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调查显示,海淀区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为原则,构建了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政策保障为主导、社会化运作为方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工作网络已基本建立,以日间照料、家政、休闲为主的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开展了送餐、日托等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本区域内养老压力。

艾东就西安市莲湖区社区养老服务的实践进行了总结。目前莲湖区居家养老服务初步形成日常生活服务、精神生活服务及医疗保健三方面的服务内容,居家养老工作呈现出信息化、市场化及福利化三个方面相结合的典型特点。该区利用先进的网络平台为社区养老提供信息支撑;充分调动市场资源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同时,区政府对部分无能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的老人提供无偿的居家养老服务,对社区内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予以财政支持和补贴。为辖区内老人提供了有效且优质的养老服务。

3、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综合不同学者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的调查和分析得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总体朝着更加系统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但在现阶段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建设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3.1资金来源方式单一,财政压力大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作为保证,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存在着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一些地区开展此项服务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对街道的补助、社区办公经费等,福利彩票和相关的社会募集收入远不能满足社区养老的需求,经费的缺乏导致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较低,涉及面较窄,这使得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发展艰难。

3.2缺少系统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缺位

现存的社区居家养老关注更多的是贫困老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高龄老人的基础医疗服务等一些具有明显福利性质的内容。并且常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一个多层次、宽领域、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的总体性系统规划。同时,相关指导性的政策还很不完善,纵向上缺乏一部法律位阶较高的统一规划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保障法》;横向上,现有的各项政策之间衔接性较差,涉及社区养老事业的面偏窄并更多强调福利性,忽略了对非盈利机构以及各类“银色产业”的支持和引导力度。

3.3专业社工人员紧缺,人力资源不足

在我国虽然也开始了对社工的培训和资格认证,但大多停留在短期的简单培训上,提供的多是类似于家政服务的项目,满足不了现阶段老年人对于高层次养老的需求。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行政工作人员承担的工作内容繁重,但人员数量有限,知识结构参差不齐,有些社区甚至都没有专职负责养老项目的工作人员。人员的缺乏也构成了制约社区养老发展的瓶颈。

3.4思想观念滞后,缺乏参与积极性

对于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新型的养老模式,从服务的提供者到服务的享受者,都存在思想观念滞后的问题。对于提供服务的社区居委会来说,常常缺乏主体意识,仅仅作为政府和居民沟通的桥梁而忽视自身能动性的发挥。对于享受服务的社区老年群体而言,根深蒂固的家庭养老思想使得他们对公共养老服务存在疑虑和偏见,尤其在城市钢筋混凝土的结构中,邻里之间缺少了过去的交流和沟通,这也使得老年人更难走出家门,融入社区。

4、对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现存问题的政策建议

针对以上社区居家养老现状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4.1引入市场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对于资金的筹集,除了政府要适度规划,合理增加对社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外,更多的是要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调配中的基础性作用。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应从从行政性经营向市场化经营转变、从事业化管理向企业化管理转变、从非经济实体向经济实体转变、从财政维持向自负盈亏转变,使得市场的积极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同时,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老年人经济承受能力的不同,形成不同档次的有偿服务、抵偿服务等,这样既增加了老年人的选择余地,满足了有经济能力群体对高水平服务的需求,又推动了“银色产业”的发展,客观上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4.2加快出台相关法规,系统规划服务内容

首先从总体规划上看,应加快出台一部总体性、宏观性的《社会保障法》作为各项工作的总指导。其次,在具体的各项政策制定上,需要进一步强化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和规范。引进市场机制的过程中,对参与社区养老事业的企业和机构提供税收和政策方面的具体优惠;制定指导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具体规范,促进相关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养老建设。再次,政策的制定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各项政策间的衔接性,同时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对不符合现状的项目作出及时的调整。

4.3大力培养专业社工,积极引导志愿者服务

应对现阶段专业人员紧缺的现状,从短期角度,政府应该提供更多定期的基础社工培训项目,使现有社工在工作之余定期补充新知识,边工边学,不断提高自身技能。从长期角度看,要增强社会工作专业在各级学校教育中地位,形成从专职技校到研究生教学一系列的社工培养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需求。同时,社区还可以和本地高校联合,引导大学生志愿者团队为社区老年人服务。

4.4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调动参与积极性

观念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长期社会化的过程。社区工作人员作为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建设的主体,一是要强化对社区养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走访社区老人,掌握准确的数据,在政策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社区特点的服务内容。二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使老年人认识到社区养老的优越性。包括组织一些老年人感兴趣的文体活动、开办老年学习班、开展社区内老年人之间的互帮互助活动等。在社区的带动下,老年人必定会逐步接受社会化的养老模式,在社会中度过一个舒适的晚年。

5、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我国当前养老模式的最佳选择之一,具有显著的优势和可行性。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既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又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可以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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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谦,陈汉平.浅议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和可行性[J].法制与社会,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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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祁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特点与作用[J].城市问题,2011,(11).

居家养老的优缺点例5

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是国家“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但中西部地区农村居家养老几乎还是空白。政府在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的政府责任则更为艰巨。

一、贫困地区农村政府居家养老责任面临的挑战

1、财政困难导致政府实现养老责任的执行能力不足

从目前推行农村居民养老的区域看,具有一定起色的地区多是宁波、苏南、东莞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由于集体发达,政府投入较多,因此,老人满意度较高。而中西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县乡经济基础薄弱,没有足够的财力添置养老所需的基础设施,因而农村居家养老工作开展滞后。以湖北竹溪县为例,2011年,全县总人口37.3万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6159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6%,其中,60岁以上农村老人有49032人。而建设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硬件设施、装修等需要15万元,每年的运行费用4万元左右,财政补贴也只有新建一个中心补助3万元,运行一年补助1万元。竹溪县共302个村,如果每个村都建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则共需硬件设施、装修等费用4530万元,每年共需运行费1208万元,两项合计5738万元。但竹溪县累计实现财政收入仅2.04亿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级贫困县,财政补助明显欠缺,加之村集体经济薄弱,因此老年活动经费筹集困难。政府财政实力不足阻碍了养老服务的发展。

2、政府养老责任考核指标不明确,政府领导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发展GDP、改善生态环境等工作是硬性的,考核度量也很方便,而且短期内可以出政绩、见成效。而政府对养老的投入是长期投入,政绩考核指标也不明确。因此,长期以来,在一些地区党政领导意识中,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是家庭和子女的事,政府解决的主要是低保和五保老人的养老问题,主要是将精力用于发展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等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上,而对社会养老问题这种长期性的工作不够重视。部分领导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影响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3、居家养老的要素供给市场不发达,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职责界定不明确

发展居家养老必需有民营企业、中介组织、人才队伍等共同参与,但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服务市场不发达,使得这些必要的要素都十分缺乏。在服务队伍方面,多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待遇差,对服务工作缺乏兴趣,具有专业素养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业经营管理人员更是短缺。而中介组织更是没有形成概念,所谓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大多以农村老年人协会为主。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个微利行业,对民营资本缺乏吸引力。而且农村居家养老又不同于城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可以依托高度发达的服务业,而农村社会服务业只能另起炉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成本明显高于城市。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因此,在服务体系构建中,一些本应由企业和中介组织来完成的工作,只能仍由政府集体包办。其包办的结果是,政府既力不从心,又影响服务效果,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政府居家养老责任的原则

在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要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责任界限,理顺政府的工作范围与职能。政府要改变过去单纯由政府包办包管的传统做法,与企事业单位、社团相分离。居家养老服务的经办和运作应尽可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最终目标是建立起一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组织运作”的工作机制,实现“市场运行为主、政府管理与买单为辅”。贫困地区农村居家养老的起步阶段还应注意以下几项原则。

1、循序渐进与量力而行原则

由于现阶段中国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存在一个较长时间的渐进发展阶段,这就决定了农村居家养老进程必然是渐进式的。在充分考虑本地区提供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农村居家养老的政府投入也应当与当地的经济实力相联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养老服务水平、扩大养老服务范围。实行“低标准起步、逐年增长”是贫困地区农村较长一段时间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2、差异化管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

普惠化是农村居家养老的目标,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农村养老设施的投入,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养老实施制度。但由于农村老人身体状况、经济收入等分化十分复杂,因此,对养老的需求程度各不相同,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充足的前提下,差异化管理也是必然选择,即社区根据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整合资源,在满足生活、医疗等共性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充实服务内容,为不同养老保障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分层分类的规范化、特色化、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另一方面,为提高政府效率,在行使政府职能中,还应当注重突出重点,更多地关注为高龄、空巢、独居、病残、贫困等困难老人。

3、政府与家庭的养老责任同时加强原则

强化政府在居家养老中的指导责任与财政责任,并不意味着家庭责任就可以削弱,家人就可以撒手不管。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农村,当政府还没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更多的财政投入时,家庭的长期投入仍然是养老保障的重要来源。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政府补贴,实行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来促进家庭养老,而不是要取消家庭养老。因此,农村居家养老中,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是不能代替的。对于大多数农村老人而言,居家养老将以有偿、低偿服务为主,政府买单为辅,政府在其间只是搭建平台的角色,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是市场化运作。因此,要实现政府与家庭在居家养老中的责任同时获得强化。

三、完善贫困地区农村居家养老政府责任的应对策略

1、把居家养老作为考核政府业绩的指标

在中国,政府的重视是任何一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条件。我国许多县(市)虽然都制定了农村老年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但这些规划的政策实施却缺乏强制力。因此,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把它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核政府政绩的相关指标。同时,要提高老年人的政治地位,在各级人大与政协机构中增加老年委员数量,使老年人有更多机会表达自身利益。

2、构建多元化农村居家养老投入机制

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还要通过政策扶持,积极引导老年人福利事业向投资多元化方向发展。在资金投入上,一是要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并实现逐年有所增长。二是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三是通过开通慈善捐赠渠道,发展社会救助,允许和鼓励各地在接受爱心人士捐赠的款物中,列支一部分用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四是要移风易俗,节约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福建省长汀县馆前镇汀东村并不是一个富裕的村庄,但近年来,村上削减办寿、婚丧嫁娶等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将节省下来的资金作为养老的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成为贫困村养老的典范。

3、将农村老人分级定等,对重点困难老人优先进行保障

首先应建立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就是对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评估,通过对老年人的自理生活能力、家庭照料能力、家庭经济支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分级,实行分级帮扶的办法,采用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方式,为不同对象、不同类别的老人提供分级服务。对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行动不便的高龄、空巢、独居和病残老年人,主要采取上门服务;对大部分身体尚好、能自己行动的老人,应当引导其走出家门接受服务。在服务对象确定方面,坚持“两重点、两优先”,即重点和优先保障重点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其他一般老年人的需求;重点和优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更高层次更多种类的养老需求。具体服务对象的资格条件由各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各自规模和需求决定。在服务规模方面,应持“量力而为、稳步发展”的宗旨,多从老人日常生活琐碎的需求着手开展服务活动,注重实效。

4、强化孝文化教育和邻里情,落实子女的赡养义务和邻里互助情结

一是通过立法、强化家庭养老。在加强孝道教育的同时,还应当通过立法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保政府、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机制。同时,应当与老人的子女签订赡养协议,确保老人的经济来源、生活照料等生存刚性需求。二是积极倡导邻里互助。引导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空巢老人服务,并对服务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储备制度。湖南省石门县罗坪乡有位老人瘫痪在床,子女在外打工,针对这一情况,村里落实了一对邻居夫妇专门照料这位老人,并每月给予一定补贴,基本解决了老人的饮食起居问题。河南罗山县竹竿镇首创“邻里互助、村镇补贴”模式,鼓励健康、低龄老人帮助患病、高龄老人。两地的实践经验是解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难题的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三是组织村组党员干部流动服务队,把养老责任作为村组干部的一项职责,实行村组干部与老人结对帮扶。

5、调动企业与人才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农村养老设施的建设要走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建的路子,要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拓展服务功能。作为一个微利行业,应酌情减免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税费,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收费标准。还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在人才培训方面,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引导,让她们积极参与到养老工作中来,并对她们进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对于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可以采用政府补助或购买服务的形式把他们安排到养老服务岗位。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09YJA790160)资助项目;湖北省社科基金([2010]348);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D20111104)。)

【参考文献】

居家养老的优缺点例6

在中国,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老龄化明显加剧,从而养老成为一个社会议题,且亟待得到解决。因为一方面社会养老压力空前之大,另一方面现有的养老模式有很多缺陷,你适合现在的社会现实。社区居家养老这种新模式就产生了,这种模式需要成为一种系统的、科学的体制,这需要一般的有效的社会工作方法和经验的介入。个案管理方法是众多运用在社区养老中的有效方法之一,可以解决老年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又在工作中具有相应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同时又可以优化社会工作方法的介入。对个案管理在社区居家养老实务中的优势、过程加以分析,以此阐明个案管理运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实践作用,完善社区养老这一模式。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

随着我国老年人数迅速增加,中国的老龄化速度也加快,养老成为一个为众人所担心的社会议题。我国现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适用于新出现的社会年龄人口分布现状,也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并且旧模式下的家庭支柱压力特别大,模式急需得到更新、完善。在社会的大势所趋之下,社区居家养老的模式产生,并快速得到完善。

在国家的“十一五”期间推行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由国家老龄委员会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主导推行的,居家养老模式是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服务中心,利用相关的社区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服务的模式。服务主要包括:精神抚慰、上门服务、学习娱乐等等,都是专业基础下实施的老年人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把社区、家庭和社会三方资源统筹到了一起,包含了正式和非正式服务,把居家和养老结合起来的产物。其目的在于利用有效资源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很多老年人不愿离家、进入养老机构养老,因而责任落在了社区的身上,许多老年人还需要上门的服务和护理。

二、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工作方法:个案管理

个案管理为陷于困境的老人提供服务和协助。个案管理强调两个重点在于,第一要着手建立一个相关的信息和物资的资源网络,形成一个对老年人有利的网络。第二个案管理丰富案主资源的知识、训练服务技巧及优化服务态度,同时加强案主资源的取得和使用网络专业能力。现代社会人们对福利的需求量不再单一,但是提供的服务资源很短缺,个案管理就是要解决传统福利机制下的相关问题。

(一)建立关系及评估工作

专业的养老服务关系网络的建立是进行有效工作的前提,对工作者和老年人都进行条件筛选,调查需要个案管理服务的老年人,进行数据统计和建立关系。建立关系是为了更好的提供服务和开展工作,对往后的工作效果有较大影响。在建立关系的过程中,要注意的几个环节关键点。比如保护老年人信息,不加以服务期待,拟定合适的服务协定。

评估工作的进行,在其初期,以对老年人群的需求和养老资源的评估为主体。服务人员对老年人进行调查,提出养老需要的资源和特殊需求,表达陷入的困境和需要的帮助,还有预期在服务人员这里获得什么样的服务和协助。相同的,在工作人员对老年人表述的信息做出相应专业回应。

(二)整合服务

在服务过程当中,工作人员把个案管理对象的老年人的情况仔细整理下来并加以备份记录,之后社会工作人员利用整理的资料对老年人做出具体符合其情况的计划书,使计划更实践性和预料性、可行性。另一个方面就是整合社会有效地养老资源,以及运用有效的社会工作方法,整合服务手段和内容对个案管理的老年人进行服务。整合服务是一个过程,社会工作者扮演的角色不是单一单调的,常常要做好协调和监督等等的工作。整合服务的过程是比较多变的,影响因素过多,所以工作者要从很多细节方面完成服务内容。整合是由很多方面的内容组成:保密、订立契约、监督和支持案主、社会工作者寻求支撑、总结经验。

(三)个案工作结束

在前期的准备和预备工作之后,个案管理对应的老年人会自动寻求帮助和协助、亟待社会工作人员提供处理缺陷的方法以及养老资源。老年人自动寻求资源之后以解决问题动,可以算是个案管理方法作用下问题的解决,那么这一次的个案管理关系就可以进入到结束的阶段。但是结束这段关系也不是一发而就的,也需要一个过度的过程,承前启后的估计到服务的整和过程和服务后的老人自立后果。首先要对这段服务关系和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作出终结。评价个案管理的方法是否在此案例中有效,在服务中的老人是否有得到有效的帮助。对努力程度和结果作出中肯的评价。再次要结束关系,作为一次完整的个案服务事项的完成,当然,结束一段关系也要有一定的标准才可以正式结束。比如:老人家自我协调的能力上升,自主能力上升,还要和个案管理的户主协商结束个案服务关系的事宜。

三、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兴起,亟待成熟的社会工作方法介入,其中个案管理方法就成为了其中的主流,担任主要任务和特殊角色。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服务工作中,老年人群的需求和问题日益增加,这使得养老的资源相对紧缺。个案管理方法在传统的养老和服务理念基础上,新加入了资源的整合利用和服务成本参考。所以,个案管理在现有的情况和状态下是非常吻合现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面临多样化困境、缺陷的老年人群。

参考文献

[1] 陈俊傲.改进高校老年人社区照顾:个案管理的引入[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7月.

居家养老的优缺点例7

我国人口老化问题日趋严重,且呈现总量大、程度高、速度快、不平衡、高龄化等特点。1999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1.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2%,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的10%的老龄化社会标准。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6.7%。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增至2.55亿,占总人口的17.8%。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正呈高速发展态势。1979年,上海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超过10%。资料显示,至2016年底,上海户籍人口1449.98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57.79万,占户籍总人口的31.6%,比上年增长5%;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79.66万,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17.4%,占户籍总人口的5.5%,比上年增长2.1%。到2020年,全市户籍老年人将达540万,老龄化程度高达36%,为全球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上海人口老龄化出现早、速度快、程度高,老年人数量庞大,少子女化、空巢化问题较为严重。以合并前的老静安区为例,60岁以上的户籍老人占到全区总人口的33.9%,人口老年化率全市最高。在浦东潍坊、上钢等街道,部分老旧住宅小区的老年人口已超六成,上钢新村街道80岁以上老年人多达2000人。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养老资源紧缺,养老床位供给不足、养老服务不够专业、护理人员严重缺乏等问题凸显,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大幅增加。

二、上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分析

我国老龄人口体量巨大,人口老年化发展趋势迅猛,养老服务已成为重大的社会和民生问题。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上海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9073”养老格局,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至2016年底,上海共有养老机构702家,床位13.28万张。其中社会投资开办的养老机构347家、床位5.94万张,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职能的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488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34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633个,社区助老服务社202家,覆盖全市30.55万老人,占上海户籍老年人口的7.3%。全市有13万困难老人领取居家养老补贴,服务社区居家养老人员30万以上。

(二)养老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虽然上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但社会养老机构缺乏、居家养老缺少支撑、养老服务人员短缺也是不争的事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要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上海民政部门的《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显示,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为15.9万张。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数要达到每千名户籍老人30张以上。“十三五”期间,上海每年至少需要新增养老床位7000张。即便这样,上海养老所需床位数量,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上海540万户籍老人的期望还有较大距离。据调查,长宁区仙霞街道辖区内共有3家养老机构,提供床位500余张,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不少老人说,机构养老费用不低,不是所有家庭都能负担得起的,更别说床位有限,有钱也不容易进。

三、居家养老产业市场前景研究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社会机构养老是我国传统的三种养老模式。上海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在2006年率先提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9073”养老服务发展框架,即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养老。如今,“9073”已变成全国推广的养老模式。上海市妇联与复旦大学社会性别发展与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上海有70.6%的老年人将居家养老作为首选。居家养老产业有着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测算,目前中国养老市场的商机在4万亿元,到2030年可能会增加至13万亿元。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每年投入1.5亿元到1.7亿元资金,用于养老服务发展。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最近的一份民生民意调查显示,70.8%的市民希望居家养老。以本市老旧住宅小区为例,上海共有9720万平方米老旧房屋,涉及162万户居民,共567万人,其中老人为170.1万。在170.1万老人中,如果有七成老人参加居家养老,那么119万老人所带来的消费规模非常可观。上海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具有上海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分为5档,从65周岁一直到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可享受75-600元不等的补贴。截至2017年3月,上海已累计发放津贴48.46亿元,受益老年人累计达311万。上海城乡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全额养老服务补贴,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照护等级对应的服务时数分别为每月30小时、40小时、50小时。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的服务单价按每小时19元执行,重度的服务单价按每小时20元执行。按照现行上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均每月773元测算,居家养老服务年收入可达9.2亿元。目前,上海居家养老主要依靠街镇或居委会组织的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由家政公司提供的单一家政服务、志愿者或社区互助组织介入的助老活动,队伍规模小,服务内容少,专业素质低,质量不稳定,收费不规范,时间受限制。护理人员,康复师,营养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匮乏。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偏低。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短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较低。据调查,上海享受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仅占7.3%,81.5%的老人对家庭照料问题存在担心,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仅为27%。有位老人的护理等级被定为“中度”,可以享受免费20小时单位、自付20小时单位,总计每月40小时单位的养老服务补贴。老人喜出望外,没想到街道委派的护理人员每天上门仅仅是烧饭、打扫房间,而老人最需要的洗澡、擦身等护理服务却不能提供。因此,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四、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优势

居家养老产业市场前景看好。调查显示,有意购买上门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占调查人数的58%,未来会考虑购买的老年人占50.9%,希望在家里接受护理的占61%,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不足、专业人员缺失也是不争的事实。物业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服务、场所、信誉、人员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物业服务企业如在构建居家养老体系中有所作为,就能在养老服务市场上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变目前人工成本逐年递增、经营管理费用不断上涨、物业费收不抵支的生存窘境。

(一)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有其必要

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有以下益处:有助于社区的和谐稳定,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可以履行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责任,彰显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价值;符合企业转型发展的战略要求,可从满足居民需求出发,立足住宅小区现有资源,挖掘潜在市场机遇,延伸和整合物业服务链条,创新社区商业经营模式,力推物业服务转型升级,实现传统物业管理向现代服务业转化;有利于拓展物业服务市场,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优势独特

截至2017年4月,上海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492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6.42亿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达96.9%,从业人员为83.9万。物业管理已基本实现全市住宅小区全覆盖,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有其独特的优势。物业人员工作在住宅小区,与居委会干部、业委会成员和住户关系密切,能够得到居民的信任,对住户家庭情况比较了解,可在上门走访慰问、收缴租费和维修房屋的同时,为居民提供房屋维修、生活护理、餐饮配送、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托社区力量,整合小区文化教育、医疗家政、房屋维修、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资源,开展以居民家庭为核心的养老服务。对现有经营管理、保洁保安、房屋维修、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业人员实施转行培训,可组建一支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利用专业化的运营能力,对企业经营的会所、活动室、健身场地等设施设备和服务资源实施改造,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发挥拥有24小时服务的应急抢修队伍的作用,可随时为老年人解决房屋维修、设施检修、花卉整理等急难愁问题。沪上不少物业企业已尝试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上海万科物业公司整合社区资源,拓展经营业务,开展幸福驿站建设,开办“第五食堂”、“万物仓”等业务。新长宁集团仙霞物业公司打造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等新业务,依托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收到了明显成效。

五、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路径探讨

面对居家养老服务这个新兴的潜在市场,物业服务企业要从战略高度思考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企业转型升级与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发展新路。

(一)健全居家养老联席会议机制要发挥政府在养老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民政、财政、税收、物价、公安、房管、街镇等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由民政局、房管局、街镇、派出所、房产办事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建社区居家养老管理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探索“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承担费用、物业企业实施”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完善居家养老管理委员会职能,研究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措施。加大养老资金投入,扩大政府出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成果覆盖面。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物业企业实施资金补贴,推出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以保证物业服务企业有一定的营利空间。

(二)加快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

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技能较低、缺少业务培训,使得居家养老服务面临严峻挑战。据统计,上海养老护理人员不足5万,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仅占17%,计划到2020年,全市新增养老护理人员7.8万,但仍与社会需求相去甚远。上海的一项统计发现,护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到整个养老机构人员的1%,30岁以下人员不足1%,有专业背景、经过一定训练的人不到10%。物业服务企业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必须着眼于长远发展,加快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构建多形式、高标准、严考核、重素质、有激励的人才培养体系。物业服务企业可从现有经营管理、保洁保安、房屋维修、绿化养护等专业人员中,选拔一批乐于从事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实施转行培训,组建一支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组织居家养老业务技能专业培训,着力培养管理学、老年医学、护理学、营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定期对居家养老人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劳动竞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通过企业自培、市场引进、公开竞聘、挂职锻炼等途径,培育一批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后备库,对后备干部的素质要求、选拔程序、带教方式、考核办法、提拔途径等作出严格规定,建设一支具有战略头脑、善于管理、业务较精的高素质、职业化团队。据测算,上海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达到83.9万,如有10%的从业人员转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再加上从社会上引进的专业人才,可建一支近10万人的居家养老人员队伍。

(三)设立专项基金,加大资金投入

上海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但由于资金渠道单一,养老经费短缺,社会力量参与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举步维艰,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要解决居家养老经费短缺难题,除了加大政府财政支出、增加政府养老补贴外,还应拓宽养老资金筹措渠道,通过接受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捐款等途径,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基金。按照“社会公益、自主经营、政府补贴”的形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建设、运营等补贴。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居家上门服务、嵌入式照护服务、日托服务及助餐服务等,由政府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养老服务成果,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补贴。浦东新区对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每餐实际供应量达到设计供餐能力70%以上的,由区财政每年给予2万-8万元不等的补贴。参照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做法,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成绩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政府给予适当的奖励,从而激发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形成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良性循环。

(四)财政税收优惠扶持物业企业

虽然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有其优势,但由于物业企业自身经营入不敷出,再要投入资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确有不少难度。因而要从财政税收上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建议:保留原有直管售后公房租金免税政策,延续对企业部分收入减免税收等优惠措施;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财政补贴力度,对政府购买物业服务成果支付给企业的资金补贴,实施税收减免;对参与居家养老的物业服务企业上缴的税收实施“先征后返”,以解决物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项目,工商、民政、房管、卫生等部门应建立相关准入制度,使其享受养老机构优惠政策。据预测,浦东新区户籍老年人口将从2015年底的82.3万增长到2020年的100万,老龄化率将由28.2%上升至32.8%,《浦东新区“十三五”养老服务发展财政扶持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预计年投入资金1.5亿-1.7亿元,提高养老机构和长者照护之家的开办费补贴标准、护理员岗位补贴标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90岁老人补贴标准等,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参与为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运营等补贴,对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嵌入式照护服务、日托服务及助餐服务等的各类机构给予补贴。

(五)鼓励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提出了以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目标,这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政府部门要鼓励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而物业企业要积极投身居家养老服务。物业企业要发挥拥有小区设施和活动场所、熟悉住宅小区情况、与居民关系较为密切的优势,主动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居家养老联席会议这个平台,联合街镇、居委会、业委会等社区力量,利用其专业化的运营能力,对小区会所、活动室、健身场地等设施设备和服务资源进行改造,增设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养老服务场所;整合住宅小区文化教育、医疗家政、房屋维修、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资源,开展以居民家庭为核心的养老服务;以物业企业为主,组建由居委干部、社区医生、物业人员、小区志愿者参加的养老服务队伍,推出走访慰问、上门维修、义务劳动、定期体检、文化教育、文化娱乐等活动;启动居家养老信息平台,通过智能穿戴设备,实现GPS定位、SOS紧急呼叫、跌倒报警、电子护栏,全天候守护老年人健康和安全;实施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急全方位预约上门服务;由物业企业提供包括房屋维修、生活护理、餐饮配送、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内容的“家庭式”居家养老服务,政府或个人出资购买服务成果,让老年人不出家门便能享受全方位、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浦房集团管辖着197个住宅小区,有居民24万户,涉及70多万人,旗下七家物业企业均开办了职工食堂。如能在保证职工用餐的同时,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形成物业配送、集中就餐的服务体系,就能为辖区20万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如果就餐的老年人能达到总数的50%,用餐规模可超过10万人,加上其经营所得、政府居家养老补贴、税收减免,企业由此获得的经营利润相当可观。

居家养老的优缺点例8

(一)农村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老年人口数量增加的速度达到了每年600万,数据显示,2009年年底,我国65岁以上老人人口占据我国总人口数的8.5%,60岁以上人数占据总人数的13%,可以看到,我国的老年人口基数不断加大,社会已经成为老龄化社会,三分之一的农村家庭缺少子女照顾,老年人不仅物质生活水平低下,还缺少精神寄托。

相对于城市家庭来说,亲情关怀是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优点,但是近几年城市化速度越来越快,很多农村年轻人都到城市务工,很多年轻人都是农村家庭的“顶梁柱”,这种情况给农村家庭带来了不利影响,例如严重的“空巢老人”现象。笔者调查了195位农村老人,其中没有和子女同住的老人数量将近一半,这些老人没有子女照顾和陪伴,缺少精神慰藉和身体照料,这种情况体现出农村传统居家养老模式的弱化,也反映出现今亟待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模式。

(二)农村居家养老的可行性

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完善性,这是由社会发展、经济水平等方面因素所共同决定的,因此,要建立和当前农村实际情况相符的养老制度,需要综合考虑人文、经济、资源等多方面因素,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可以从几个方面得以体现:首先,农村居家养老模式费用较低,虽然现在敬老院、老年福利院数量较多,但是这种机构养老模式不论是前期投入还是后期维持,都需要大量资金,因此并不适用于农村养老,农村老人如果身体健康状况尚可,会最大限度地为子女减小负担,实际上是降低了养老费用和成本;第二,当今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实施居家养老模式,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大量有关民生的政策和项目,体现出国家和政府对于改善农村民生的极大重视,而现今农村空巢率和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对完善农村养老提出了要求,因此,农村居家养老面临着有利的机遇和环境;第三,农村老人对养老服务的要求不高,调查显示,70%左右的老人需要的养老服务是家政服务,主要包括清洁、做饭和打扫卫生等,这些项目简单、传统,因此提高了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

二、农村居家养老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缺乏专业人员

目前,农村居家管理人员大多由村委会干部兼职,这些干部缺乏关于居家养老管理的专业知识,给农村居家养老发展带来了阻碍;其次,居家养老缺乏专业服务人员,很多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都由村里的老人自行承担,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服务技能培训,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设施水平落后

主要是服务设施分布不合理,例如服务设施分布在行政区域,但是大多数老人居住地距离较远,因此无法满足老人实际需求,也降低了服务设施的利用率。

三、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

(一)完善资金投入

居家养老的优缺点例9

自XX年以来,我街办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初步呈现出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1、辖区情况基本摸清。成立了街办社会事务办公室,主抓居家养老工作,同时街办还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有我任组长,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居住状况、

2、基础设施初步建立。去年街办投入巨资,对破败的车库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了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面积达xxx平方米。设有男、女休息室,阅览室,诊疗,娱乐室,心理咨询室并配有教为健全的体育健身器材,居家养老服务站集老年日托、配餐送餐、文体活动、休闲娱乐、康复保健于一体吸引老人从家中走进社区,得到区有关领导的好评,并拟申报市级居家养老示范点。

3、保障水平促步迈进。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因天宁路以北旧城改造而拆除,街办不等不靠,而是想方设法在异地重建上做文章。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请示经区政府xxxx第xx次常务会通过,区发改委在今年重阳节前夕印发了《关于xx区幸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立项的批复》。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比原地扩大6倍,现在用地已落实,相信不久的将来,这里将是我区乃全市居家养老建设的示点。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我街办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社会认知不到位。社会各方对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认识尚未提高到一定高度,孝老敬老的意识日渐淡化,行政推动和宣传尚欠力度。调查发现,有些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不甚了解,其中有的更对社区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闻所未闻。老年人“花钱买服务”的生活理念不强,对政府提供的无偿服务接受快,对有偿、低偿服务接受慢,有时还存在质疑心理。一位基层工作人员向我道出苦衷:“我们能做好无偿服务,难做好有偿、低偿服务。”一些人对养老服务工作存在偏见,大多年纪轻和文化程度较高的人不愿意从事此项工作,认为伺候老人的工作脏,收入低,地位不高。有的人员在参加家政培训后,宁愿当孩子保姆,不愿从事居家养老服务。

2、人员配备不能完全到位。xx居家养老服务中站的服务人员主要以下岗失业人员、低龄老人为主,普遍老化,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基本没有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技能,服务水平和质量打了折扣。服务人员只能应付一般的生活料理和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档次不高,功能不全。居家养老服务中站存在专职管理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窘境。

3、服务质量不能完全到位。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因场地、人员等因素制约,设施相对匮乏,活动开展不经常,服务内容单一,接受服务的人群只有本社区居民,其他几个社区缺乏服务用房,有的连居委会正常办公用房都非常紧缺,加上今年各社区都接收了2-3名网格员,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更显得提襟见肘,这已经成为社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普遍难题。一些新建小区对幼儿园、会所等均进行了配套,但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规划大多缺乏。有的即使预留了场地,在小区建成后便改为他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仅为“三无”、80岁以上、重点优抚人员,许多处于边缘的老人还不能享受此项服务。

4、运作机制不到位。目前,我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只有我街办一家,别的镇街都没有涉足,其他社会力量没有涉及这个领域,因为采取的不是市场化运作模式,导致资金投入主体单一、数量不足。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仅仅在吃、医、娱等基本生活方面提供服务,缺乏更高层次的消费项目,老年人很难从市场上买到满意的服务品种。同时因为采用的不是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所以很难维持它的长久性。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XX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9亿,占总人口的14.3%。目前我国各级养老机构的床位仅400万个,近2亿老龄人口“抢”400万张床位,平均每50个老人才能“摊”到一个床位。据调查,有90%的老年人在养老方式上首选居家养老模式。在高度发达的美国有95%的老人过着居家养老生活,英国只有占2%的老人住在养老院里。居家养老,逐渐替代传统家庭养老而成为主流养老方式。在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上,政府、社会、社区、家庭均应释放最大的诚意和人情温暖,要让老人们生活得更有意义、更有尊严。我觉到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该在以下六个方面予以加强。

1、强化宣传,推进服务意识自觉化。要在扩大宣传的广度、增强宣传的深度上下功夫,尽快形成“政府热心、部门齐心、群众关心”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格局。一是完善宣传网络。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不仅仅是街办的独角戏,要建立健全民政、老龄委等涉老部门单位共同参与配合的宣传体系,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宣传网络,做到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率,尽快形成有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二是塑造先进典型。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先进镇街评比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居家养老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在典型选取、典型塑造、典型宣传上下功夫。每年“五一”表彰大会、各级劳模评选等要增加一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的身影,扎实推动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创新宣传手段。我国自汉代以后就有了“举孝廉”的做法,孝顺父母的人经推荐可直接入朝为官。现阶段,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从法律层面启发人们增强养老、助老的自觉性。要积极引导老年人树立新的养老消费观念,扩大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创造条件。在五好家庭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中,要把敬老养老助老列为考核内容,各级部门务必把好入围关口。

2、打造队伍,推进服务人才专业化。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队伍,是居家养老服务成败的关键。一是打造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护理员队伍。这支队伍应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服务等专业知识,能满足老人多方面的服务需求。可以由卫校学生、社区下岗待业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护工等组成,由政府为他们提供公益性岗位,并适当给予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补贴。对这支队伍要定期进行专业培训,采取持证上岗的办法,保证为老服务的质量。二是打造社区专职的管理人员队伍。通过公开招考、招聘和定向培养,吸收一批学历较高、年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居家养老服务的队伍中来。要逐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建议采用XX年我区招聘镇敬老院院长、会计的做法,提高其待遇。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愿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事业。三是打造社区志愿者队伍。对社区党员,可将其纳入党员志愿者活动,作为社区党员必须完成的活动内容并列入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转正的“必修课“。对在校学生,可采取将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学生社会实践和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一定的时间量。对社区低龄老人,可采用“时间银行”的办法,进行“劳务储蓄”,通过对社区高龄和困难老人服务以换取将来别人为自己的服务。

居家养老的优缺点例10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 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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