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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模板(10篇)

时间:2022-11-10 02:38:57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例1

中图分类号:R 197.3 文献标识码: A

一、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深刻内涵

职业精神是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精神,首先是一种精神,是人的内在意识,再通过行为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中 [1]。其本质是为人民服务。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是指卫生计生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医疗实践、医疗服务中形成的,以理想信念、价值取向、文化动态、群体意识、行为规范、生活态度以及职业传承等为表现形式的行业精神[2],是医疗卫生领域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医务工作者在努力提高自身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并且把它看作是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一)以人为本,大爱无疆

医疗卫生职业存在的前提是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和关爱,服务对象是人,以及人的生命和健康。无论是中国传统医学“大医精诚”文化和道德内涵,还是西方医学尊重生命的人文思想和道德理念,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但医疗卫生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就使得医务工作者过分注重运用先进的诊察和治疗手段,忽视了与病患之间的情感交流,加速了自身与人文精神的疏远。在当前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呼唤回归人文,改变医疗工作对人和生命的冷漠,转变服务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相结合,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的目标,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二)救死扶伤,无私奉献

作为一名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必须具备仁心博爱、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工作中时刻“以患者为中心”。要自觉抵制物质利益的诱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卫生事业改革中个人的利益得失,在改革中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甘当引航者、甘为铺路石。要继续弘扬白求恩精神,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救死扶伤、无私奉献”这既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是对自己人生的尊重,医务工作者在无私奉献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社会价值,这是加强卫生事业内涵建设,构建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重要目的。

(三)敢于争先,奋力创优

要在时代大潮中奋进,就必须有“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在社会快速发展和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就必须有争先之气和争先之举。新时期医务工作者必须围绕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实际,发扬敢于争先的精神,不断探索出一条适应社会主义新形势下卫生事业改革的道路。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积极转变服务理念、切实服务人民群众、提升单位整体形象。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走好群众路线,在思想上做到“尊重人民群众为先”,在情感上做到“贴近人民群众为先”,在工作中做到“服务人民群众为先”,为民造福、为民谋利,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二、构建与培育卫生计生职业精神的必要性

精神来源于实践,不同的社会实践产生不同的精神。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医疗卫生事业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进步和初步成效。但医改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世界性的难题,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不断地探索、改进。当前,我国医改已进入攻坚阶段,改革中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布局不合理、基层医院人才匮乏、“看病贵、看病难”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医患之间的矛盾依旧尖锐,全国各地“医闹”、“伤医”等事件屡屡发生。深化医改既需要物质条件的改善和体制机制的创新,更需要精神引领、价值支撑和道德坚守。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对于落实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和构建和谐医院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1]。医务工作者是医改的中坚力量,构建、培育和弘扬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可以更大程度上激发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更加主动地参与改革、投身改革、推动改革,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三、如何构建和培育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一)加强教育,着力提升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

“救死扶伤、无私奉献”是医务工作者的基本职业道德,是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和敬畏。当前,新一轮医改正处于攻坚阶段,既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但是无论医改如何深化,形势怎样变化,“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不能变,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道德观念不能变。当前的新形势更加需要医务工作者以更高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来参与医改、支持医改、投身改革、推动医改。构建新时期卫生计生职业精神,必须努力提高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要进一步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医务工作者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幸福观,在更高的层面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加强引导,塑造健康和谐的卫生计生行业文化

医疗卫生行业文化是医疗卫生机构在一定社会文化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自身特征的群体文化,是在一定社会环境条件下,由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员工在工作和生活的长期过程中,创造出来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集中体现,它突出体现了医疗卫生机构的社会形象。医疗卫生行业素来就有着深厚的文化渊源,从孙思邈“大医精诚”的文化和道德内涵,到革命战争年代锤炼而成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白求恩精神,再到在抗击非典、抗震救灾中广大医务工作者临危不惧、舍身忘我的崇高思想境界,无不体现着医疗卫生行业深厚的文化精神。在当前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构建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不仅要传承我们已有的优秀的医疗卫生行业理念,更重要的是敢于争先、领先、率先,积极塑造和培育具有新时期特点的新的卫生计生行业文化,以此来激发和延续医疗卫生工作源源不断的创造力和生命力。

(三)加强宣传,着力培养塑造有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

先进典型是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模范,是人民群众学习的楷模,也体现着医疗卫生行业所倡导的理念和精神。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构建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如赵亚夫、何以范等。在实际工作中,可重点加强对优秀案例学习,对优秀的医疗卫生人物宣传,以期能够达到示范的作用[3]。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的自身特色并加以总结,充分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除此之外,还要持续关心先进模范人物的成长,引导和激励医务工作者在新形势下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在实践中不断铸造和巩固新时期的医疗卫生业精神。

参考文献: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例2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凝炼卫生职业精神、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广泛凝聚共识,提高道德修养,在全市卫生系统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为扎实深化医改和做好各项卫生工作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讨论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如何认识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科学内涵。重点围绕祖国医学“大医精诚”和西方医学“尊重生命”的优良传统,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和新时期医学创新精神,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大力倡导医学科学与医学人文精神相统一,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幸福观。

(二)如何认识弘扬医疗卫生职业对调动卫生人员积极性的重要作用。重点结合卫生队伍建设展开讨论,处理好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发挥崇高的道德和精神力量,维护救死扶伤的社会价值和解危济困的职业尊严,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三)如何认识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作用。重点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精神开展讨论,明确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保障,教育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弘扬职业精神,提高道德修养,自觉把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放到首位,用高超的技术、优良的服务,尽量做到少检查、少用药、少花钱、治好病,让“悬壶济世”、“救死扶伤”的医德医风成为取信于民、赢得认可的法宝。

(四)如何认识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对实现医改目标的重要作用。重点围绕实现医改任务目标,研讨先进文化和精神力量的推动作用,使广大卫生人员深刻理解做好本职工作与落实医改任务、完成中心工作的密切关系,激发强大的精神动力,使广大干部职工更加主动自觉地投身改革、推动发展,在更高的层面上实现人生价值。

三、活动步骤

此次大讨论活动将贯穿全年,分学习动员、讨论交流、深化成果三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6月上旬):主要开展组织动员、深入学习、撰写体会三项活动。

1、组织动员。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2、深入学习。要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述,卫生部部长陈竺和党组书记张茅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加深对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利用集中学习、分散自学等形式,做好学习笔记。

3、撰写体会。每一名干部职工要结合学习,深刻反思,查找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差距,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心得体会。

(二)讨论交流阶段(6月中旬至7月份):主要开展主题研讨、征文交流、演讲三项活动。

1、组织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主题研讨。围绕“提炼卫生职业精神、推动事业科学发展”的主题,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科务会等多种形式,组织不同层次的人员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主题研讨活动,做到单位不漏科室,科室不漏个人,并提出我市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内涵的建议,并于7月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要把研讨过程作为广泛凝聚共识的过程、提高思想道德的过程。

2、开展卫生职业精神征文活动。7月底前,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征文评选活动,做到人人参与、挖掘深入。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征文在院刊院报、内部网络上进行刊载。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单位要选送不少于3篇的优秀征文上报。市卫生局将对优秀稿件在局网站上刊载。

3、举办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演讲比赛。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要总结大讨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做法,在本地、本单位召开一场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演讲比赛,充分展示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忠诚团结、爱岗敬业、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三)形成成果阶段(7月至年底):主要开展总结提炼、成果转化。

1、进行总结提炼。7月前,市卫生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内涵建议情况,进一步提炼全市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内涵,并组织专家学者、医务人员、管理干部和服务对象,进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成果。

2、搞好成果转化。要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活动,把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融入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引导卫生人员加深对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理解。要结合医疗服务、免费义诊、健康教育等途径,让广大群众亲身体会到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成效。

四、工作要求

开展医疗卫生精神大讨论活动影响重大,意义深远。各地、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广范围上扎实推进大讨论活动,增强活动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市卫生局成立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大讨论活动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办室,负责大讨论活动的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有步骤地开展大讨论活动。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例3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凝炼卫生职业精神、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广泛凝聚共识,提高道德修养,在全县卫生系统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为扎实深化医改和做好各项卫生工作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二、主要内容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是围绕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科学内涵开展大讨论。重温“大医精诚”和“尊重生命”的理念,倡导医学科学与医学人文精神相统一,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激励新时期医疗卫生创新精神,引导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围绕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大讨论。明确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保障,大力弘扬职业精神、提高道德修养、自觉把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放到首位,是每一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用高超严谨的技术、优良温馨的服务树立天使形象,真正让医德医风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三是围绕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对实现医改目标的重要作用开展大讨论。自觉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高度,深刻理解做好医疗卫生本职工作与落实医改任务、实现医改目标的密切关系,激发医疗卫生工作者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改革、投身改革、推动改革,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在更高的层面上实现人生价值。

四是围绕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对调动卫生人员积极性的重要作用开展大讨论。发挥崇高的道德和精神力量,坚守救死扶伤的社会价值和解危济困的职业尊严,正确处理好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的关系,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利益观和幸福观。

三、方法步骤

大讨论活动从现在开始,贯穿全年,分学习动员、讨论交流、深化成果三个阶段实施。

(一)学习动员阶段(6月15日前)

各单位要密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论述,学习陈竺部长和张茅书记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陈啸宏副部长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视讯会议上发言等,发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6月15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组织动员情况和实施方案报局党委。

(二)讨论交流阶段(7月15日前)

1、围绕“提炼卫生职业精神、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主题研讨。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主题研讨活动,并提出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内涵的建议,把研讨过程作为广泛凝聚共识的过程、提高思想道德的过程。

2、开展卫生职业精神征文活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征文评选活动,做到人人参与、挖掘深入,将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内化为共识和行动。

3、7月5日前,各单位各自形成有关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内涵建议,并报局党委。

(三)深化成果阶段(至年底)

1、总结提炼。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内涵建议情况,进一步归纳、提炼、总结,并及时组织学习全省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表述。

2、深化成果。各单位要把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融入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引导卫生人员加深对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理解。要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进医疗、进科室、进病房,融入每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中,贯穿在我们的整个工作中,通过优质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成效。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人承办。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例4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心理健康咨询和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等精神卫生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资金等物质保障,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推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民政、公安、司法、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医保、人事等行政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等群众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精神卫生工作贯彻政府领导、社会参与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精神疾病患者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

精神疾病患者有获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

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心理健康咨询对象的个人隐私。

第七条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康复院以下统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划和标准。

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社会福利性质的工疗站、日托康复站以下统称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就近康复的场所。

第八条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科注册护士、临床心理学工作者、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以下统称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精神卫生服务。

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精神卫生事业进行捐赠。

鼓励市民自愿参与社区康复机构的工作,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和回归社会给予援助。

第二章心理健康咨询和精神疾病的预防

第十条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健康咨询门诊,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健康咨询门诊。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非精神科执业医师接受精神疾病知识教育创造条件,提高其识别精神疾病的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整体教育工作,配备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设立营利性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非营利性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设立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应当配备与该机构相适应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人员。

第十五条从事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从业资质条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其中,从事学校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并接受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从事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执业规范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预防精神疾病的意义,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开展精神卫生的健康教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参与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工作,帮助市民提高预防精神疾病的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

第三章医疗看护

第十七条精神疾病患者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自知力的,有获得医疗看护的权利;精神科执业医师可以提出对其进行医疗看护的医学建议。

第十八条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自知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顺序确定。

具备监护资格的人员可以协商产生一名或者数名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也可以轮流承担医疗看护职责;协商不成的,医疗机构可以建议精神疾病患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按照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的原则及时调解,协商产生监护人;调解不成的,依法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九条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妥善看护精神疾病患者,避免其因病伤害自身、危害他人或者危害社会;

(二)根据医嘱,督促精神疾病患者接受门诊或者住院治疗,代为、协助办理住院或者出院手续;

(三)协助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康复治疗或者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回归社会。

监护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前款规定的医疗看护职责。

第二十条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有权请求具备监护资格的近亲属给予协助。

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有权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疾病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及其精神科执业医师为其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

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有权要求公安部门、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提供帮助。

第四章精神疾病的治疗

第二十一条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近亲属应当协助其接受诊断和治疗。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疾病患者的病情,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积极、适当的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符合住院标准。不得无故留置精神疾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有权了解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案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出具疾病的书面诊断结论。

要求精神疾病患者参与医学教学、科研或者接受新药、新的治疗方法的临床试用的,医疗机构必须书面告知其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教学、科研、试用的目的、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的,医疗机构应当取得其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三条需要为精神疾病患者施行精神外科等治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具有主任医师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会诊,并告知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治疗手术可能产生的后果,取得其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未经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精神疾病患者有关的视听资料。

因学术交流等需要在一定场合公开精神疾病患者的病情资料的,应当隐去能够识别该精神疾病患者身份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精神疾病的诊断,应当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按照国家现行的医学标准作出;没有国家医学标准的,参照国际通行的医学标准作出。

对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医学标准或者参照国际通行的医学标准进行诊断复核。诊断复核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诊断复核结论应当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第二十六条对经诊断复核未能确诊或者对诊断复核结论有疑义的,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会诊。

第二十七条与精神疾病患者有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不得为该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诊断、诊断复核和会诊。

对精神疾病进行诊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不得为同一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和会诊。

第二十八条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诊断复核结论或者会诊结论有疑义的,可以依法向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九条精神科执业医师认为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有利于其治疗、康复的,应当提出住院治疗的医学建议。有自知力的患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住院治疗。

第三十条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认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自知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必须住院治疗的,应当提出医疗保护住院治疗的医学建议。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代为或者协助办理住院手续。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保护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按照规定进行诊断复核。

第三十一条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或者危害社会行为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事发地公安部门应当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应当向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事发地公安部门报告。

经两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其中一名具有精神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诊断认为必须住院观察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对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实施紧急住院观察,同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在实施紧急住院观察后的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诊断结论。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每月为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一次精神状况评定。

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享有通信和会客的权利,因医疗需要必须予以限制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因医疗需要或者为防止发生意外必须对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暂时采取保护性安全措施的,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决定,并在病程记录内记载和说明理由。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当解除有关措施。禁止利用限制通信、限制会客或者约束、隔离等方式惩罚精神疾病患者。

第三十三条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确定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可以出院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应当代为或者协助办理出院手续。

有自知力的精神疾病患者提出出院要求的,医疗机构应当准予出院。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发现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擅自离院的,应当立即寻找,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精神疾病患者行踪不明的,医疗机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

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公安部门发现擅自离院的精神疾病患者,应当通知其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并协助将其送回。

第三十五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无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由民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收治,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军人退伍、转业后,其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减免后支付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第三十六条精神疾病患者行使知情权和决定权应当以其有自知力为前提。

第五章精神疾病的康复

第三十七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康复科,应当为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帮助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

第三十八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安排精神疾病患者参加有利于康复的劳动、娱乐、体育活动,增强其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参加劳动的精神疾病患者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

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创造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学、就业能力,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建设、改造和管理社区康复机构的费用,财政部门应当给予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应当列支一部分予以补贴。

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社区康复机构税收减免优惠。

鼓励企业将适合精神疾病患者生产的产品安排给社区康复机构生产。

第四十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指导社区康复机构开展精神疾病康复治疗,向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

第四十一条精神疾病患者病愈后,依法享有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权利。有关单位不得以曾患精神疾病为由,取消其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资格。

精神疾病患者病愈后,有权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劳动保障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推动精神疾病患者的就业培训、安置工作。

精神疾病患者病愈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聘用合同期内,其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在待遇和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登记而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依法处理。

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从事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人员未按照执业规范开展咨询服务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泄露心理健康咨询对象隐私或者违反执业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安排精神疾病患者参与医学教学、科研或者接受新药、新的治疗方法临床试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为精神疾病患者施行精神外科等治疗手术的;

(三)安排不符合职称要求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精神疾病诊断、诊断复核的;

(四)经诊断复核未能确诊或者对诊断复核有疑义,而未组织会诊的;

(五)未经过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对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医疗保护住院治疗的;

(六)未经过两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其中一名具有精神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诊断,对精神疾病患者实施紧急住院观察的;

(七)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精神疾病患者采取约束、隔离措施,或者病情稳定后未及时解除的。

第四十四条精神科执业医师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精神科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有关回避的规定,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诊断、诊断复核和会诊的,由医疗机构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精神疾病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例5

首先,加强卫生文化建设是××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人需要健康,社会需要和谐。卫生事业只有保障了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才能促进社会和谐。这些年,卫生事业在逐步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重治疗轻预防、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个人收入轻敬业奉献、重硬件建设轻人文精神,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和谐。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而卫生行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服务,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我们必须加强卫生文化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提升单位管理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为群众的健康服务、为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切实争先排头。

其次,加强卫生文化建设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卫生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有的单位随着事业的发展,职工收入增加了,一些人的追求变成单一的物质化;有的单位面对困难和问题,一些人要么流露消极、低迷的情绪,要么得过且过、不思进取,没有释放出自己的内在潜力和积极性;有的单位忽视常规管理,一些干部和职工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强。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既严重影响了卫生业务的开展,也严重影响着单位形象。要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要解决价值观念,这是卫生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卫生文化有着突出的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发功能、协调功能、约束功能、育人功能,在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卫生文化可以引导卫生工作者在共同的价值观念的感召下,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为实现单位目标而自觉地努力。卫生文化可以融合卫生工作者的理想、信念,培养卫生工作者的作风、情操,把自己的思想、感情、行为与单位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卫生文化可以激发卫生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激发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卫生文化可以协调单位内部、单位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使行业内部、单位内部协调统一,单位与社会和谐一致。卫生文化可以通过观念文化、道德文化、制度文化对卫生工作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从而促使大家自觉地依照价值观的指导进行自我调整、自我管理。卫生文化可以通过卫生文化的熏陶,使卫生工作者具有与时代相适应的精神风貌和价值观念,努力成为受人们欢迎的卫生工作者。

我们加强卫生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营造和谐统一、蓬勃向上的精神氛围,锤炼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职工队伍,塑造文明规范、诚信为民的行业形象,增强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竞争能力。也就是要通过加强卫生文化建设,创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把深厚的卫生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卫生行业的服务优势、发展优势,使卫生事业更具有发展活力,实现“心齐、气顺、劲足,快乐工作、和谐生活”的目标,不断追求“博爱、淳良、精诚、勤勉、昂扬、向上”的精神境界,锻造卓越的卫生行业精神,为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建设卫生文化的主要内容

加强卫生文化建设,要把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深厚的卫生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时代精神融合起来,不断创新,构建具有时代特点和卫生行业特色的卫生文化体系。卫生文化有着深刻的内涵和丰富的内容,建设过程是永恒的。建设卫生文化,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总结提炼富有卫生行业和单位个性的精神理念

精神是人类最绚丽的花朵。卫生行业、单位和人一样也有精神,这就是卫生行业和单位精神。卫生行业精神是卫生行业干部职工在实践中产生又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精神状态,是卫生行业干部职工价值观念、理想信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工作作风等多种因素相结合的产物,是卫生行业干部职工在长期的实践中产生的群体意识,是经过长期的打造、磨合并得到大家一致认可的、自愿身体力行的,是卫生文化建设的核心与灵魂。各单位在卫生文化建设中,必须总结提炼本单位的精神,并在合适的地方用得当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总 结提炼卫生行业和单位精神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深入挖掘本行业、本单位的历史文化传承,吸收、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成果,结合时展要求,进行创新,确立本单位的精神理念。卫生行业和单位精神有突出的传承性特征。晋代杨泉在《物理论》中说:“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其德能仁恕博爱,其皆能宣畅曲解”,其中的“仁爱”、“廉洁”、“博爱”等精神,是我们要传承光大的宝贵精神。唐代名医孙思邈说的“大医精诚”,精辟地论述了卫生人员的品德。如北京同仁医院的“精、诚、勤、和”的同仁精神就很好地传承了中国传统的卫生精神。二是提炼出来的精神理念都要有自己的个性,有心灵冲击力。如:某疾控中心的单位精神是“一手撑着健康,一手拥着阳光”;某儿童医院的医院精神是“这里是你家,阿姨像妈妈”;某监督大队的单位精神是“监督是使命,监督是情爱”;某妇幼保健院的医院精神是“关爱好每一位母亲,呵护好每一位宝宝”,这样的卫生行业精神就具有单位个性,有很强的心灵冲击力。三是要精雕细刻,反复加工,能很好地鼓舞和激励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并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如:北京同仁堂的精神是“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十分精辟。四是确立的精神理念中,要避免使用大而不当的政治化概念,一定要有突出的文化内涵。

(二)完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是卫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的范围很广,从个人行为到单位形态、基本制度,从技术要求到业务规程、管理过程。在这些制度中,基本制度是单位制度的基础,没有基本制度,单位就不能存在。管理制度是单位制度的灵魂,单位靠管理制度来指挥、协调正常运转。责任制度是单位制度的重要内容,只有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工作任务才能落实。技术规范是单位制度的核心,卫生行业和单位的工作对象是人的生命和健康,工作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死存亡,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有一套科学严密的技术规范来保证工作不出失误。个人行为规范是单位制度的关键,它是制度中对行为和活动约束的第一个层次,十分重要。这些制度和规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管理过程中一套完整的约束系统。正是这一完整的制度系统的运作,培养、规范了卫生工作者的行为和习惯,进而形成了特有的群体意识和价值观念。

完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就是要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不断创新管理制度模式,以卫生行业和单位工作理念为切入点,修订和完善原有的规章制度,寓文化内涵于制度之中,建立起既科学化又人性化的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促使干部职工自觉认真的执行行为规范,积极落实道德要求。

(三)确立规范鲜明的单位标识系统

标识是各个单位的门面,也是卫生行业、单位文化内涵的呈现,既可以体现服务理念,又可以展示单位形象,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各个单位都要认真的搞好这一形象设计,通过标识、标志和服务设施的良好设计,树立单位形象,提高知名度,增加信任度,扩大影响面。要搞好院徽、队徽、中心徽设计制作,微标设计要简明而富有深意,让干部职工看到微标就能振奋精神,受到鼓舞、引以自豪。标识设计要做到美观大方、规范统一,一些提示语言要体现情意化和文化品味,给人以慈爱、淳良、温馨、愉悦的感受,真正给人一种视觉上的冲击力、心灵上的感染力和情感上的亲和力,营造一个关爱人、尊重人、激发人的创造性氛围。

(四)创建卫生服务品牌

卫生行业是特殊的服务行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医疗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要求卫生行业必然要打造强势的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形成全面的竞争优势。

首先,要立足高品质定位,树立“苦练内功、精于内涵、追求卓越、超越自我”的发展理念。“苦练内功”指的是医疗卫生机构深化内部改革、强化内部科学管理、提高全员素质;“精于内涵”就是要精心打造医疗卫生机构的内在品质,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技术、一流的设备、一流的环境、一流的服务开展医疗卫生工作;“追求卓越”具体体现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进行技术创新,执着地追求医疗卫生科学技术,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精益求精;“超越自我”就是通过学习和创造,不断发展自己,不断促使自己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其次,要精心打造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品牌,培育单位知名度和美誉度。好的医疗卫生品牌就是要创造出一个适合卫生行业、适合单位实际,也适合人民群众需求的经营管理模式,因此,要不断强化品牌意识,精心打造品牌。打造医疗卫生品牌要着意明确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并下好功夫:第一,提高医疗卫生质量是打造服务品牌的关键。医疗卫生质量是医疗卫生单位的生命线。提高医疗卫生质量,涉及到医疗卫生单位各个部门,体现在每一个工作环节,依赖于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为此,要从转变员工观念、树立全员质量意识着手,让所有员工树立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从自身开始,从岗位做起,形成全员保质量的全方位保障体系;要注重全程质量管理,从抓基础质量入手,加大环节质量管理力度,尤其在关键工作岗位、服务薄弱环节等方面,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实施重点监控,做到操作有标准,行为有规范,考核有细则,同时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检查和预防控制机制,不定期工作质量抽查与定期质量核查相结合,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二,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是打造优秀品牌的保证。重点学科是医疗卫生机构的旗帜。重点学科建设是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支柱。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单位有重点,科室有特色,人人有专长”的发展战略,加大对重点学科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以促进学科发展,为医疗卫生机构打造品牌提供学科保证。第三,加强科研工作、创新医疗卫生技术是打造优秀品牌的根本。加强科研、创新医疗卫生技术是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新动力,医疗卫生水平质的飞跃是通过科研实现技术突破为前提的,医疗卫生机构品牌的营造、提升和跨越发展也是通过科研实现技术创新来实现的。因此,要有加强科研、创新医疗卫生技术的观念,走重视科研、敢于引进、善于吸收、转化及时的创新道路;要有加强科研、开展技术创新的措施,使科研工作、技术创新稳步推进、卓有成效;要有浓厚的重视科研和技术创新的氛围,促使广大卫生工作者能在科研上投入精力、倾注心血,耐住寂寞、潜下心来,刻苦研究、寻求突破。第四,营造亲和向上的团队精神是打造优秀品牌的基础。团队精神是指在共同目标指引下,成员之间相互协作,共同努力奋斗,完成目标的精神境界。营造亲和向上的团队精神,一方面要帮助干部职工认同本单位追求的目标,使大家看准方向,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另一方面要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使大家获得成就感、受尊重感,从而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再一方面要耐心细致地理顺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情绪,使大家始终保持稳定、团结、向上的精神状态;同时,要深入抓好“三名”工程,建设一批名院(名中心、名大队),创立一批名科,培养一批名医,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例6

首先,加强卫生文化建设是××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人需要健康,社会需要和谐。卫生事业只有保障了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才能促进社会和谐。这些年,卫生事业在逐步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重治疗轻预防、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个人收入轻敬业奉献、重硬件建设轻人文精神,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和谐。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而卫生行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服务,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我们必须加强卫生文化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提升单位管理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为群众的健康服务、为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切实争先排头。

其次,加强卫生文化建设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卫生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有的单位随着事业的发展,职工收入增加了,一些人的追求变成单一的物质化;有的单位面对困难和问题,一些人要么流露消极、低迷的情绪,要么得过且过、不思进取,没有释放出自己的内在潜力和积极性;有的单位忽视常规管理,一些干部和职工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强。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既严重影响了卫生业务的开展,也严重影响着单位形象。要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要解决价值观念,这是卫生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卫生文化有着突出的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发功能、协调功能、约束功能、育人功能,在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卫生文化可以引导卫生工作者在共同的价值观念的感召下,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为实现单位目标而自觉地努力。卫生文化可以融合卫生工作者的理想、信念,培养卫生工作者的作风、情操,把自己的思想、感情、行为与单位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卫生文化可以激发卫生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激发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卫生文化可以协调单位内部、单位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使行业内部、单位内部协调统一,单位与社会和谐一致。卫生文化可以通过观念文化、道德文化、制度文化对卫生工作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从而促使大家自觉地依照价值观的指导进行自我调整、自我管理。卫生文化可以通过卫生文化的熏陶,使卫生工作者具有与时代相适应的精神风貌和价值观念,努力成为受人们欢迎的卫生工作者。

我们加强卫生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营造和谐统一、蓬勃向上的精神氛围,锤炼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职工队伍,塑造文明规范、诚信为民的行业形象,增强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竞争能力。也就是要通过加强卫生文化建设,创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把深厚的卫生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卫生行业的服务优势、发展优势,使卫生事业更具有发展活力,实现“心齐、气顺、劲足,快乐工作、和谐生活”的目标,不断追求“博爱、淳良、精诚、勤勉、昂扬、向上”的精神境界,锻造卓越的卫生行业精神,为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建设卫生文化的主要内容

加强卫生文化建设,要把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深厚的卫生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时代精神融合起来,不断创新,构建具有时代特点和卫生行业特色的卫生文化体系。卫生文化有着深刻的内涵和丰富的内容,建设过程是永恒的。建设卫生文化,要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总结提炼富有卫生行业和单位个性的精神理念

精神是人类最绚丽的花朵。卫生行业、单位和人一样也有精神,这就是卫生行业和单位精神。卫生行业精神是卫生行业干部职工在实践中产生又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精神状态,是卫生行业干部职工价值观念、理想信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工作作风等多种因素相结合的产物,是卫生行业干部职工在长期的实践中产生的群体意识,是经过长期的打造、磨合并得到大家一致认可的、自愿身体力行的,是卫生文化建设的核心与灵魂。各单位在卫生文化建设中,必须总结提炼本单位的精神,并在合适的地方用得当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总 结提炼卫生行业和单位精神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深入挖掘本行业、本单位的历史文化传承,吸收、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成果,结合时展要求,进行创新,确立本单位的精神理念。卫生行业和单位精神有突出的传承性特征。晋代杨泉在《物理论》中说:“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其德能仁恕博爱,其皆能宣畅曲解”,其中的“仁爱”、“廉洁”、“博爱”等精神,是我们要传承光大的宝贵精神。唐代名医孙思邈说的“大医精诚”,精辟地论述了卫生人员的品德。如北京同仁医院的“精、诚、勤、和”的同仁精神就很好地传承了中国传统的卫生精神。二是提炼出来的精神理念都要有自己的个性,有心灵冲击力。如:某疾控中心的单位精神是“一手撑着健康,一手拥着阳光”;某儿童医院的医院精神是“这里是你家,阿姨像妈妈”;某监督大队的单位精神是“监督是使命,监督是情爱”;某妇幼保健院的医院精神是“关爱好每一位母亲,呵护好每一位宝宝”,这样的卫生行业精神就具有单位个性,有很强的心灵冲击力。三是要精雕细刻,反复加工,能很好地鼓舞和激励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并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如:北京同仁堂的精神是“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十分精辟。四是确立的精神理念中,要避免使用大而不当的政治化概念,一定要有突出的文化内涵。

(二)完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是卫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的范围很广,从个人行为到单位形态、基本制度,从技术要求到业务规程、管理过程。在这些制度中,基本制度是单位制度的基础,没有基本制度,单位就不能存在。管理制度是单位制度的灵魂,单位靠管理制度来指挥、协调正常运转。责任制度是单位制度的重要内容,只有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工作任务才能落实。技术规范是单位制度的核心,卫生行业和单位的工作对象是人的生命和健康,工作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死存亡,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有一套科学严密的技术规范来保证工作不出失误。个人行为规范是单位制度的关键,它是制度中对行为和活动约束的第一个层次,十分重要。这些制度和规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管理过程中一套完整的约束系统。正是这一完整的制度系统的运作,培养、规范了卫生工作者的行为和习惯,进而形成了特有的群体意识和价值观念。

完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就是要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不断创新管理制度模式,以卫生行业和单位工作理念为切入点,修订和完善原有的规章制度,寓文化内涵于制度之中,建立起既科学化又人性化的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促使干部职工自觉认真的执行行为规范,积极落实道德要求。

(三)确立规范鲜明的单位标识系统

标识是各个单位的门面,也是卫生行业、单位文化内涵的呈现,既可以体现服务理念,又可以展示单位形象,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各个单位都要认真的搞好这一形象设计,通过标识、标志和服务设施的良好设计,树立单位形象,提高知名度,增加信任度,扩大影响面。要搞好院徽、队徽、中心徽设计制作,微标设计要简明而富有深意,让干部职工看到微标就能振奋精神,受到鼓舞、引以自豪。标识设计要做到美观大方、规范统一,一些提示语言要体现情意化和文化品味,给人以慈爱、淳良、温馨、愉悦的感受,真正给人一种视觉上的冲击力、心灵上的感染力和情感上的亲和力,营造一个关爱人、尊重人、激发人的创造性氛围。

(四)创建卫生服务品牌

卫生行业是特殊的服务行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医疗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要求卫生行业必然要打造强势的服务品牌,提高服务质量,形成全面的竞争优势。

首先,要立足高品质定位,树立“苦练内功、精于内涵、追求卓越、超越自我”的发展理念。“苦练内功”指的是医疗卫生机构深化内部改革、强化内部科学管理、提高全员素质;“精于内涵”就是要精心打造医疗卫生机构的内在品质,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技术、一流的设备、一流的环境、一流的服务开展医疗卫生工作;“追求卓越”具体体现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进行技术创新,执着地追求医疗卫生科学技术,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精益求精;“超越自我”就是通过学习和创造,不断发展自己,不断促使自己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其次,要精心打造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品牌,培育单位知名度和美誉度。好的医疗卫生品牌就是要创造出一个适合卫生行业、适合单位实际,也适合人民群众需求的经营管理模式,因此,要不断强化品牌意识,精心打造品牌。打造医疗卫生品牌要着意明确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并下好功夫:第一,提高医疗卫生质量是打造服务品牌的关键。医疗卫生质量是医疗卫生单位的生命线。提高医疗卫生质量,涉及到医疗卫生单位各个部门,体现在每一个工作环节,依赖于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为此,要从转变员工观念、树立全员质量意识着手,让所有员工树立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从自身开始,从岗位做起,形成全员保质量的全方位保障体系;要注重全程质量管理,从抓基础质量入手,加大环节质量管理力度,尤其在关键工作岗位、服务薄弱环节等方面,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实施重点监控,做到操作有标准,行为有规范,考核有细则,同时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督检查和预防控制机制,不定期工作质量抽查与定期质量核查相结合,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二,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是打造优秀品牌的保证。重点学科是医疗卫生机构的旗帜。重点学科建设是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支柱。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单位有重点,科室有特色,人人有专长”的发展战略,加大对重点学科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以促进学科发展,为医疗卫生机构打造品牌提供学科保证。第三,加强科研工作、创新医疗卫生技术是打造优秀品牌的根本。加强科研、创新医疗卫生技术是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新动力,医疗卫生水平质的飞跃是通过科研实现技术突破为前提的,医疗卫生机构品牌的营造、提升和跨越发展也是通过科研实现技术创新来实现的。因此,要有加强科研、创新医疗卫生技术的观念,走重视科研、敢于引进、善于吸收、转化及时的创新道路;要有加强科研、开展技术创新的措施,使科研工作、技术创新稳步推进、卓有成效;要有浓厚的重视科研和技术创新的氛围,促使广大卫生工作者能在科研上投入精力、倾注心血,耐住寂寞、潜下心来,刻苦研究、寻求突破。第四,营造亲和向上的团队精神是打造优秀品牌的基础。团队精神是指在共同目标指引下,成员之间相互协作,共同努力奋斗,完成目标的精神境界。营造亲和向上的团队精神,一方面要帮助干部职工认同本单位追求的目标,使大家看准方向,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另一方面要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使大家获得成就感、受尊重感,从而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再一方面要耐心细致地理顺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情绪,使大家始终保持稳定、团结、向上的精神状态;同时,要深入抓好“三名”工程,建设一批名院(名中心、名大队),创立一批名科,培养一批名医,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例7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和职业特点,遵循道德建设规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发挥卫生工作队伍主体作用,坚持群众自我教育管理与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相结合,坚持加强道德教育与依法解决问题相结合,坚持阶段性教育治理与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卫生职业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引导卫生工作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形成崇尚医德、文明行医的良好风尚,为全力做好“十二五”医改重点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教育治理活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通过思想建设、道德教育和认真整改,解决医疗卫生工作中出现的职业道德缺失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卫生工作者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服务人民健康的价值取向更加坚定,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道德修养进一步提升,模范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榜样;职业形象进一步改进,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弘扬职业精神,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主要任务:

1、认真开展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卫生工作的重要批示,深刻领会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重要观点和主要举措。

2、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重点围绕中国传统医学“大医精诚”、西方医学尊重生命的传统和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凝炼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映广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思想共识和情感共鸣,鲜活生动、富有强大生命力和感召力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使之成为全体医疗卫生工作者自觉追求和精神动力。

3、切实做好教育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医疗卫生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结合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等活动,提出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把教育整改的成果落实到服务群众健康的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卫生工作者救死扶伤的具体行动上。

三、方法步骤

教育治理活动分为三个阶段逐步展开: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进行部署,明确具体要求。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对照工作要求,通过自查自纠、群众评议等方式,开门纳谏、收集群众意见,查找在道德领域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总结提高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推广先进典型,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效。

四、重点环节

(一)加强医德教育。以“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为主题,组织开展学习和研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认真学习、思考和明确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价值取向、价值标准、基本特点和主要内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群众健康服务的宗旨。认真开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学习和宣传,加强医患沟通和医疗安全教育,提升职业素养,增强医德意识。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要按照“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要求,明确自查自纠内容和规定,认真查找医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重点从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提出治理整改措施。要围绕整改措施开展公开承诺,接受上级和群众监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加强医德考评。要把医德医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完善医德医风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加大医德考评力度,继续做好公立医院医德考评工作。继续优化工作指标和考评标准,规范考核程序,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保持医德档案的动态性、严肃性和完整性,确保医德考评工作的有序推进。注重考评结果运用,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深入卫生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查找问题和不足,限时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广泛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活动,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促进窗口服务单位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五)大力选树典型。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表彰、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表彰工作,借助多种媒体,及时宣传和反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例8

一、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71号的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与“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相适应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二基本原则。----以预防为主,部门分工负责,依托现有力量,建立和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人员队伍。----开展防治结合,增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预防和社区康复功能,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整合调整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并逐步实现功能分化,通过改扩建和新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实施重点干预,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加强领导协调和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三工作体系建设目标。----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到2012年达到70%,2015年达到85%。四工作指标与目标。----在开展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的县市、区中,居民能够方便获得心理健康指导的比例,到2012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60%;2015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在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的县市、区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09年部分地区调查为30%-40%,到2012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

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例9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6.771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495-01

精神疾病是一种常见病、高发病、疑难病,目前我国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约有1600万。精神疾病严重摧残患者身心健康,影响家庭的生活质量,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生产劳动,阻碍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对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1998年6月卫生部将精神卫生纳入公共卫生,2004年12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纳入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改革卫生项目{国家686项目}并逐步普及,2009年11月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明确了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程序,对六种重性精神疾病进行全面的排查和网络管理,并按慢性疾病给予医疗保障,还有残联或民政部门也积极参与救助治疗,同时加强对精神科专科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了对精神疾病的有效预防和治疗,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保障了社会经济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积极作用。过去几年中精神卫生事业有了史无前例的发展,精神科的人力资源已经有了较快的发展,虽然其速度已经超过了所有医务人员的平均增长速度,但由于基数低,服务范畴和服务内容大幅度增加,因而人力不足仍然相当突出,环节的多样化和各不相同的工作流程给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增加工作量,尤其是给业务和财务工作方面提出不少新的要求,如何改进和适应当前的复杂流程成为医疗机构新的问题。

回忆过去,无论何地何人,凡门诊治疗先交医药费、住院治疗先交住院预交款,嗣后,拿收据回各自单位报销其费用,患者没给医院添更多的麻烦、医院无需“刁难”患者,而今,就诊患者的各类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层面及医疗费用报销程序都不一样,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还有其他形式的民政救助患者、残联救助患者、686项目国家救助患者、学生医保患者或外来工自费治疗患者等其门类多而且基本药物治疗范围也各尽不同,而且它们之间报销比率也有差别还经常有变化、管理手续及工作流程也各具一色,相当繁琐。不仅如此,除了自费患者外,其他层面患者的医药费用首先由医疗机构垫付其所需报销费用,之后医疗机构到再各县、市、区相关经济管理部门“排队等候结算”。这样一来,给医院的资金周转造成巨大压力。尤其是对经济效益差的非营利性医院来说,无疑是一种负担、影响医院可持续发展。举一个实例:隶属于吉林省通化市卫生局的海龙精神病医院,担负着7个县市区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据调查该医院2013年在岗工作人员97名,其中从事财务人员11名,占全体职工11.34%,但还是满足不了患者的要求,往往做不到即时即报,造成患者家属不必要的往还,多花路费还耽误宝贵时间,引起患者家属的怨气和不满。另外,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因为医院预先支付很多治疗费用,本来管理经费严重不足,这无疑是给医院财经工作“雪上加霜”,造成了连基本药物都不能及时采购。为了医院工作正常运行,不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不得不从1992年起职工工资一降再降,最少时候开档案工资的50%,迄今也是只开60%,副主任医师月薪仅2600元,20多年来少开多少工资欠职工多少钱,职工能没有意见,势必会影响职工的工作热情、主人翁精神和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时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相信不远的将来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会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针对精神疾病的,简便易行的、统一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同时彻底转变精神医疗机构旧的管理模式,合理布局精神卫生资源,健全精神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机制,使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真正成为社会福利性医院,加大全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的投入,进一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全面推进精神卫生事业改革发展

参考文献

[1] 沈渔.精神病学[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

[2] 唐宏宇,等.精神疾病防治师资培训项目[M].1版.参考教材,200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S].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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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通过开展卫生文化建设,促进全市卫生服务水平实现新提高。开展卫生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医疗卫生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当前,广大群众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反映十分强烈,这一问题折射出来的,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与现实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差距和矛盾。这里面既有医疗事业投入不足、医疗保险覆盖面小、药品和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的因素,也有对医疗机构监管不严、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医院公益性质淡化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将解决这一问题作为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解决这一问题,一要靠发展,二要靠改革,三要靠投入,四要靠监督。要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服务成本,降低服务价格;要用改革的办法,市场的手段,利用好民间资源,提高社区卫生建设的社会参与度,建立社区卫生发展的新机制;要积极稳妥地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规范运作,把好事办好;要在创新服务流程、更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内涵、优化服务形象等方面多下功夫,积极打造便捷化、人性化、规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品牌,真正让群众享受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