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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党建工作要点模板(10篇)

时间:2022-06-21 17:53:58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例1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文选》和hjt同志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实施纲要》,不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和法纪的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夯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2、加强警示教育。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视教育,教育领导干部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形势,珍惜自己的荣誉、珍惜家庭,在大好形势面前保持清醒,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观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3、要做好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畅通、拓宽举报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建立完善举报工作网络和机制,剖析案件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4、要继续推进纠风工作,加强效能建设。坚持纠建并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工作作风问题的查究力度,督促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高效、廉洁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5、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彻底清查“小金库”。对于私设“小金库”以及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和实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先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6、继续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等各项任务的落实。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例2

党建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如何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基层检察机关实现执法为民、确保公平正义的关键。

一、加强党建工作对于基层检察的重要性

加强党建工作是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要完成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就必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

(一)抓好党建工作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保证

检察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好党建工作是完成检察职责的重中之重。认识到党建工作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具体体现,才能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察任务。

(二)抓好党建工作是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的关键

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推动检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基层检察机关党员占干警人数的90%以上,只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关键点,就能不断增加党员干警政治定力、纪律定力、抵腐定力,实现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良好局面,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三)抓好党建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根本途径

检察机关必须把服务群众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认真开展好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增强“立检为民”意识,密切检群关系,把实践和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立足检察职能为人民谋福祉。

二、当前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都认识到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提高干警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改变工作作风、塑造检察形象的系统工程来抓,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问题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基层检察院重业务轻党建,改变这种现状已迫在眉睫。

(一)认识上存在误区

主要是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党建带队建的意识不强。目前对党建问题还存在着认识不足,一、目标不明确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些同志忽视了党的建设在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有些同志还不能把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与队伍建设、检察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二)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力

除党委或党总支书记极少数为专职党务干部外,大多数基层院党支部组成人员为业务部门党员兼任,没有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党支部工作开展消极,往往是满足于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

(三)机关党组织监督作用弱化

一是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不够,手段和办法单一。二是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往往只是形式上的监督,并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三是机关党组织进行监督缺乏可操作的程序和全面的制度保障。

三、对于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任。时代的前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根本属性和内在要求。

(一)班子表率,切实担负起抓好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

党委(组)是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书记要亲自抓、亲自管,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党组自身建设是党建工作的关键点,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才能上行下效。

(二)提高认识,主动适应新形势对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新时期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加强和改进党建的新方法、新路径,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狠抓落实,确保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

要避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发生脱节、冲突或者顾此失彼的现象,处理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二者的关系。找准两个结合点很关键:找准和做好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机关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业务工作,检察党建工作要围绕业务工作重点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解决业务工作存在的困难,通过多种形式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以饱满的状态投入到检察事业当中。找准和提高队伍素质的结合点。要以党建带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围绕打造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进一步提高干警党性修养,自觉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确保检察队伍在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

[参考文献]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例3

一、前言

从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来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想取得积极的效果,不但要依靠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同时还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及时介入,通过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在规定目标下得到有效的完成,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有所侧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实效。因此,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对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质量和满足党风廉政建设需求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党风廉政建设应建立完善的纪检监察体系

考虑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纪检监察作为一种特殊的职能,对党风廉政建设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扎实工作,能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效果进行有效的评价,形成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监督,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够在开展过程中得到有效的规范。所以,纪检监察对党风廉政建设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为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质量,我们不但要明确纪检监察的作用,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构建健全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明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单位的组织结构,合理构建纪检监察部门,使纪检监察能够分层分级,起到全面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的作用。所以,构建完善的纪检监察体系,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

对于企业而言,纪检监察应与企业审计结合在一起,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提高企业审计工作效果,保证企业审计能够与纪检监察结合,形成一种有力的监督手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同时,纪检监察还要与合规部门进行紧密的合作,重点对企业的合同签订、法律法规履行能力进行有效监督,使企业的所有法律性文件能够做到合规合法,提高纪检监察的监督质量,同时也扩大纪检监察的监督范围,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党风廉政建设应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

从纪检监察的作用来看,纪检监察的主要作用在于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过程,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成为一种扎扎实实的活动,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形成合力,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使基层党员干部能够做到规范自身行为、勤政廉政,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排头兵作用,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落到实处。所以,明确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是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

从目前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开展来看,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形成了对基层党员干部以及各个管理机构的有效监督,不但监督党员干部的工作行为,同时也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有效的了解和督促,使党员干部能够做到勤政廉政,主动按照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一名党员的要求。

基于纪检监察的特点,以及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应当不断地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并赋予纪检监察部门以监督职能,使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以监督为侧重点,提高监督效果。通过必要的监督,使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特点,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效果。所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对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四、党风廉政建设应利用纪检监察规范工作行为

从目前党风廉政建设来看,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无论是对基层党建还是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必要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员干部有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并能够在工作过程当中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身行为能够符合廉政特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党员干部的自觉性是不够的,还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对党员干部以及各个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督,使党员干部和管理部门的行为能够更加规范有效。

基于这一现实需要,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规范作用,形成对党员干部和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督和规范,使党员干部能够主动对照党的章程和廉政目标,有效调整自身行为,提高行为的规范性,满足廉政工作要求。由此可见,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利用纪检监察规范工作行为,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质量的关键。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要想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质量,就要明确纪检监察的作用,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规范和促进作用,使纪检监察能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入进行,并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成绩,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在整体性和时效性上有全面的提高。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构建纪检监察体系,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和促进作用,才能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在整体质量和效果上得到全面提高。所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对纪检监察的作用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运用、举报、情况通报等纪检监察手段,并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效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 刘序明;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2年

[2] 宋为;公权腐败的网络治理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2年

[3] 王伟忠;高校腐败行为与廉政建设研究[D];西南大学;2011年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例4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7-0352-01

0. 引言

目前,我国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健时期,新形势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赋予了新任务,对先进性提出了新要求。围绕先进性建设,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增强纪检监察本领,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方式、方法、举措的尝试和探索,也是在反腐倡廉中实践党的先进性的生动体现。电力企业纪检部门需要在新的形势下,对党建工作有一个新的认识,并形成一个独特的党建创新部门。

1. 电力企业纪检部门党建要求

纪检部门必须坚持在党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必须结合监督中心工作抓党建。保证党组确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服务于电力工作的大局;必须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及创造性。工作意识要超前,要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工作内容要丰富,形式多样,力求把机关党建工作抓实、抓细。必须突出重点,关心热点,解决难点,寻求共同点。突出重点即是抓住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及重要时机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关心热点即是抓住热点问题研究对策,为党组织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解决难点即是抓住难点问题不退缩,敢于碰硬,善于攻克难点;寻求共同点即是把广大党员统一到党的思想路线上来,统一到党组的工作意识上来。

2. 纪检部门工作创新与品牌建设

腐败现象造成的社会危害增添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电力企业也不例外。因为腐败干部可以不通过脚踏实地的工作被提拔重用,而便党员干部马马虎虎,人浮于事,因为腐败违法乱纪案件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因为腐败可以让国民好逸恶劳,游手好闲,而使国民生活方式腐化堕落;因为腐败可以不管老百姓的生活,杜会的命运和前途,而使弱势群体生活如履薄冰。电力企业纪检部门根据需要,应更新思想,创新并建设一个全新的品牌。

2.1 创新思想观念,有新作为

思想观念的深度决定工作的力度。任何工作方法、工作成效上的创新与突破,都起源于思想观念上的创新与突破。纪检监察工作思想的更新,必须强化“三个观念”:一要强化“纪检工作为经济工作保驾护航、为经济工作提供政治保证”的观念,进一步找准反腐倡廉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反腐倡廉要为经济发展中心服务,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紧紧围绕“纪检工作为经济工作保驾护航、为经济工作提供政治保证”开展工作,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因此,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融入党委中心工作大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纪检工作为经济工作保驾护航、为经济工作提供政治保证”创造一个良好的机制和氛围。

2.2 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展民主,规范协调程序

用发展民主来防治腐败,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的重要经验,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途径。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变化,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坚持经过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而且要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同时推进党务公开,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目标的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和责任制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在查处违纪案件中加强组织协调,使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首先,要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对组织协调工作负总责;源头治理相关部门为组织协调的重点对象,源头治理。其次,要明确组织协调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组织协调事项,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最后,要理顺组织协调的关系。组织协调的事项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但有些协调内容都是由业务部门提供线索,如审计、计划财务、经营管理等部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以文字材料的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信息,并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的依据。

2.3 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日常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维护党和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的执行机关,其突出的政治性、政策性、制约性特点,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推进制度创新,从法规制度上推进机关建设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靠制度管人、育人,靠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靠制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严肃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规范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等重点环节的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二十四字方针,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不断进行制度创新。

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一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党性锻炼。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在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派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二要加强业务建设,坚持将制度化、规范化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多种形式进行业务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三要加强执行力度。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执行落实能力,工作中做到迅速反应、马上行动、真抓实干,坚决克服消极畏难情绪,确保上级各项政策和措施得以贯彻落实。

3 文章小结

电力企业党建工作可谓至关重要。因此要注重把握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在关系,充分整合机关党建的各种资源,积极探索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方法的同时,还要继承改进一些行之有效的老办法。按照一般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抓深化、创新工作抓突破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活力研究确立有机结合运用科学合理的机关党建工作体系不断继承和发扬党建工作优良传统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突破的精神去研究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工作载体和工作手段使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得到新的加强。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例5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概念和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修订后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作风和四个基本要素,即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民主集中制的作风。四个基本要素是指公正清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廉洁奉公的官德和不贪不淫的私德、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积极开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法制环境,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与群众接触较密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整个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因此,深化落实基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现实情况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分工

深入把握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总抓手”,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注重抓好落实。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对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根据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员,围绕工作任务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二)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

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不断加大教育力度,努力营造“遵章守纪、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和高检院《2010-2012年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实施意见》,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公正执法、为民执法教育。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中,加强群众观点再教育,解决对待人民群众的立场、观点和感情问题。

认真开展公正廉洁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开展公正廉洁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编发《警示教育活动学习资料》,对我院近年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信访举报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以我院建院以来发生的干警违纪案件为例,剖析解读发生违纪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用发生在干警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干警,促使全院干警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检察权为核心,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创新,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

逐步建立科学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建立检务督察办公室与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办公室定期会商工作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干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队伍状况,制定相应措施。研究制作检务督察工作流程、“三重一大”事项风险防控备案表、检察人员“非正常行为”管理工作流程、检察人员廉政状况季度分析反馈表,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四)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

坚持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环节来抓,加大督察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刚性和效力。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对公开遴选检察官工作、处长助理及科室负责人选任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等工作;集中对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处理情况,以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情况等进行督察;组织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同时,结合实际对全院贯彻落实市院“两个意见”及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检察人员“非正常行为”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警车管理使用情况、检容检风检纪等进行了督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督察建议,并督促限期整改。

(五)大力推进检察廉政文化建设

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党的纯洁性教育,努力营造公正、廉洁具有检察职业特色的廉政文化风尚。一是创立“廉政教育园地”,与机关党委共同举办《廉政准则》漫画展览,集中购置反腐倡廉教育图书和音像资料,为全院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廉政教育活动提供便利。二是创办《廉政文摘》,以期刊的形式,转载和摘录有关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新举措、新要求、新视点,以及廉政时评、格言警句、廉政故事等时讯资料信息,使干警在阅读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三是创建“廉政文化长廊”,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的主题,通过干警自创的廉政文学、书画摄影作品,以及大量的纪实资料,宣传廉政理念、传播廉政精神、推树廉政典型,努力营造凝心聚力、和谐奋进、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四是筹建“廉政之窗”网页,利用内部网络资源,设计制作廉政资讯、组织提醒、廉政文摘、作风百典、钟鼓楼、清风廉影、专题解读等8个版块23个栏目,展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进展和实效,普及廉政知识,扩大廉政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五是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广泛征集干警创作的廉政格言警句、书画摄影作品以及计算机廉政屏保设计作品等,并通过有形载体进行推广和宣传,激发干警参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使廉洁从检的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一)对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领导干部对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不深入、不具体;个别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传达落实不及时,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停留在纸面上;个别领导干部思想上还存在误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主要领导与纪检部门的事,而未能积极主动地抓好责任分工范围的事项。由于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落实上出现了会上号召多,具体措施少,部署安排多,检查落实少的想象。

(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虽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但仍缺少相应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配套机制,对目标任务量化指标的确定还不够科学,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责任追究的科学方法、操作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都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检察机关业务工作之中,同抓同落实工作做得还不够多、不够深入。主要是在做统筹部署安排时,对如何做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落实,难以提出统一的硬性指标和要求,致使各部门、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

(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运作程序不够规范

在制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办法时,对有些工作的考核指标不容易做到准确定性、定量,在检务督察时不方便操作,对考核部门的执行情况难以作出更加精确的评判,在实践中量化考核仍存在一定困难。

四、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及对策

(一)健全常抓不懈的廉政教育机制

必须不断坚持把教育作为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开展廉政条规知识竞赛和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廉政意识真正深入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使其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不忽视对廉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带头落实。特别是要强化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其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践者和带头人,又能够当好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工作机制

为确保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现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建立落实责任制的监督机制,通过在检察机关办公内网上设置纪检监察信箱和廉政风险防控专栏的形式,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网络监督系统,使检察干警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例6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概念和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修订后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作风和四个基本要素,即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民主集中制的作风。四个基本要素是指公正清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廉洁奉公的官德和不贪不淫的私德、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积极开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法制环境,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与群众接触较密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整个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因此,深化落实基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现实情况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分工

深入把握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总抓手”,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注重抓好落实。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对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根据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员,围绕工作任务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二)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

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不断加大教育力度,努力营造“遵章守纪、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和高检院《2010-2012年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实施意见》,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公正执法、为民执法教育。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中,加强群众观点再教育,解决对待人民群众的立场、观点和感情问题。

认真开展公正廉洁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开展公正廉洁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编发《警示教育活动学习资料》,对我院近年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信访举报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以我院建院以来发生的干警违纪案件为例,剖析解读发生违纪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用发生在干警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干警,促使全院干警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检察权为核心,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创新,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

逐步建立科学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建立检务督察办公室与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办公室定期会商工作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干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队伍状况,制定相应措施。研究制作检务督察工作流程、“三重一大”事项风险防控备案表、检察人员“非正常行为”管理工作流程、检察人员廉政状况季度分析反馈表,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四)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

坚持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环节来抓,加大督察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刚性和效力。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对公开遴选检察官工作、处长助理及科室负责人选任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等工作;集中对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处理情况,以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情况等进行督察;组织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同时,结合实际对全院贯彻落实市院“两个意见”及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检察人员“非正常行为”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警车管理使用情况、检容检风检纪等进行了督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督察建议,并督促限期整改。

(五)大力推进检察廉政文化建设

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党的纯洁性教育,努力营造公正、廉洁具有检察职业特色的廉政文化风尚。一是创立“廉政教育园地”,与机关党委共同举办《廉政准则》漫画展览,集中购置反腐倡廉教育图书和音像资料,为全院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廉政教育活动提供便利。二是创办《廉政文摘》,以期刊的形式,转载和摘录有关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新举措、新要求、新视点,以及廉政时评、格言警句、廉政故事等时讯资料信息,使干警在阅读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三是创建“廉政文化长廊”,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的主题,通过干警自创的廉政文学、书画摄影作品,以及大量的纪实资料,宣传廉政理念、传播廉政精神、推树廉政典型,努力营造凝心聚力、和谐奋进、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四是筹建“廉政之窗”网页,利用内部网络资源,设计制作廉政资讯、组织提醒、廉政文摘、作风百典、钟鼓楼、清风廉影、专题解读等8个版块23个栏目,展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进展和实效,普及廉政知识,扩大廉政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五是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广泛征集干警创作的廉政格言警句、书画摄影作品以及计算机廉政屏保设计作品等,并通过有形载体进行推广和宣传,激发干警参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使廉洁从检的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一)对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领导干部对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不深入、不具体;个别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传达落实不及时,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停留在纸面上;个别领导干部思想上还存在误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主要领导与纪检部门的事,而未能积极主动地抓好责任分工范围的事项。由于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落实上出现了会上号召多,具体措施少,部署安排多,检查落实少的想象。

(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虽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但仍缺少相应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配套机制,对目标任务量化指标的确定还不够科学,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责任追究的科学方法、操作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都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检察机关业务工作之中,同抓同落实工作做得还不够多、不够深入。主要是在做统筹部署安排时,对如何做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落实,难以提出统一的硬性指标和要求,致使各部门、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

(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运作程序不够规范

在制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办法时,对有些工作的考核指标不容易做到准确定性、定量,在检务督察时不方便操作,对考核部门的执行情况难以作出更加精确的评判,在实践中量化考核仍存在一定困难。

四、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及对策

(一)健全常抓不懈的廉政教育机制

必须不断坚持把教育作为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开展廉政条规知识竞赛和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廉政意识真正深入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使其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不忽视对廉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带头落实。特别是要强化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其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践者和带头人,又能够当好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工作机制

为确保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现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建立落实责任制的监督机制,通过在检察机关办公内网上设置纪检监察信箱和廉政风险防控专栏的形式,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网络监督系统,使检察干警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例7

历史上,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责和任务随着不同时期我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党的纪律,清除党内叛徒和处理犯错误的党员。自新中国成立后,中央纪委的任务有三项:一是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二是审查并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或取消处分;三是加强纪律教育。1982年十二大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二是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三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还规定了三项经常性工作:一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是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三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十六大党章在纪委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在经常性工作的规定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的权利”两项内容。将十二大党章和十六大党章的内容结合,就是现在经常说的“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1]。审视这段历史,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纪律的内容和纪委的职责不同,但有一条始终不变,就是严明党的纪律,查处腐败行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高校内部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要明确职责,就是要清楚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做哪些事情,具有哪些工作任务。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方针。我们一切工作职能的调整、工作方法的改进,都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方针,而不是偏离或动摇这个方针。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的重要领导机构,必须坚决拥护、服从和支持、保证党的领导。离开了高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将会一事无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前提和立足点是正确履行执纪监督职责,而不是越位、错位去代行其他部门的职能。王岐山同志明确讲:“纪检监察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都必须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我们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委负责,开展反腐败组织协调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落实纪检干部的提名权也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两个责任”,界限清晰。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落实“两个责任”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提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纠正“四风”。严厉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2]。这些具体要求为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提高高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有利于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抓好主业。对于高校党委来说,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对纪委工作的最大支持。因此,高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要亲自做部署、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否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空洞的口号。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牛鼻子”抓住了,既“挂帅”又“出征”,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有力落实。对于高校纪委来说,过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高校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学校党委、行政及一些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缺少对“监督者的再监督”。明确“两个责任”后,高校纪委才有精力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执纪监督的主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突出主业,集中精力。

当前阶段,高校纪委承担了很多不该由其承担的工作,要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交还给职能部门,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重点做好对监督者的再监督工作。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要明确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田”。下足工夫,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不该做的不做,该做的才能有精力做好。时刻牢记,高校纪检监察组织是监督主体,我们的主要责任就是监督,不能越俎代庖,不能代替其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能“干了别人的活”,“荒了自己的地”。要把基建领域、后勤领域、科研管理领域、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应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大量业务监管工作交还给相应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采取定期抽检、制度控制、流程控制等办法代替原来的“全程参与”;要从那些毫不相干的工作,比如工会工作、日常教学、日常考务、组织工作等工作中抽离出来,集中精力,抓好校内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做好监督和执纪问责工作。

二、主动沟通、重点监督,改变工作方式方法

在理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体制的基础上,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方式方法应成为关注的重点。高效科学的纪检监察工作是高校平安航行的护航器,是高校品质发展的防腐剂,也是高校师生共同成长的阳光与雨露。

1.主动沟通,积极依靠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教育法》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是高校的政治核心和组织核心,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整体工作,对高校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因此,高校纪委要主动加强和党委的沟通,积极依靠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有的学校纪委领导善于抓住有利时机,与党政工作紧密结合,形成重要工作向党委或主要领导“及时汇报―主动建议―扎实监督―反馈信息”的工作运行模式和程序;采取书记办公会、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和个别沟通等形式,寻求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不仅各项工作得到落实,而且使主要领导及时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取得较好的实效。有的学校为增强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将纪检监察的上级文件一并纳入党委文件统一管理和运行。纪委重要文件党委常委都要学习传阅和批示,不仅提高了领导班子整体对纪委工作的认识,而且在纪委履行职责工作中得到了相关领导和部门的理解和支持[3]。这些都是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担负起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也是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方法。

2.重点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加强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重要节日往往是纪律观念容易淡薄、松懈的时刻。高校纪委应在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下,从具体事情抓起,加强执纪监督。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狠刹公款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反对“四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通报、曝光查处结果,让组织纪律成为“全天候带电的高压线”。

(2)加强重要对象、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当前普通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纪委队伍人员较少,力量较小,在这种情况下,要争取以较小的监督成本获得较大的监督成效。在监督力量上,应充分调动高校纪委委员、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内的纪检委员的积极作用,加强教育培训,明确责任及分工,加强团结及协作,以有限的人力达到最佳工作效率;在监督对象上,应把高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重点,要对他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廉政准则》、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进行监督。在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部位上,应紧紧围绕易于滋生腐败的人、财、事、物等管理方面,如干部任用考核、人事调整变动、招生录取、财务管理、基建工程招标、图书和大宗物资采购,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阳光作业”、推进校务公开为重点,对人、财、事、物等管理的审批和决定程序、履行责任、工作纪律、制度执行和办事效能等进行重点监督。

3.抓早抓小,抓细抓实。

自2013年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八个字概况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方式方法。“不教而诛谓之虐”。在严惩腐败的同时,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坚持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定期做好警示教育工作。高校纪委要加强对高校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严格落实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与党委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人同等职级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编制、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监察处长(监察室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的规定。

三、提高素质、转变作风,提高履职行动能力

宋代杨万里诗云:“莫言下岭便无难,赚得行人错喜欢。正入万山圈子里,一山放过一山难。”当前,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纪检监察监督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高校迫切需要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骨干队伍,高校党委务必将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放在首位。

1.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一方面,高校党委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再教育和再培训工作。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掌握经济、科技等各种知识,高校党委可利用繁忙的日常工作间隙,如寒暑假等时间,积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学习经济、金融、法律、教育、科技、管理等综合知识,培养出一批具有学理功底和实务能力兼具的综合型人才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我教育和培训,多读书、常思考、勤总结、擅宣传。多读古今中外的名著佳篇、多读党性修养的重要论著;常思考高校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常思考党和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勤总结心中的所思所想所得、勤总结高校廉政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擅宣传廉政文化、擅宣传勤廉事迹,做有心有爱的“纪检监察人”。

2.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

高校在配备纪检监察工作队伍时要在道德品行、学历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等方面严格要求,选拔那些正直善良、敢作敢为、勤于上进、乐于奉献、专业过硬、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加入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中,努力提高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综合实力。同时,还要认真积极做好少部分工作态度不端、斤斤计较、不敢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极少数无心纪检监察工作、心有旁骛的纪检监察干部的转岗工作。

3.要优化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一方面,随着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改革,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强度逐步加大,工作人员的压力随之逐步增加。在当前相对“精简”的人员编制情况下,工作人员承担的心理压力逐渐增加,高校应加强相应的心理疏导与工作辅导。另一方面,高校一般职能部门工作付出的精力和取得的成绩在正常状态下是成正比的,纪检监察部门却是一个例外。原因在于纪检监察的工作成绩都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的,是依附在其他部门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的,很难得到彰显。纪检监察工作在现行的高校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时往往占劣势。虽然从事纪检监察的同志均有不计较的思想境界,但是如何让纪检监察工作得到师生好评、体现工作价值,树立良好的职业幸福感、荣誉感、成就感这“三感”是目前我们在“三转”工作中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正是基于以上两个方面,高校党委除了压担子、加任务之外,还要多关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状态等,创造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环境和氛围,改善待遇,健全轮岗交流、工作考核、激励奖惩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强工作活力。

4.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例8

一、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意义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纪检监察机构不仅担负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促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职责,而且还担负着建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任务。

国有企业设置纪检监察组织是为了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和各项生产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是根据党章及行政监察的相关规定设置的,是企业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执纪、监督机构,履行

“监督、教育、惩处、保护”的职能。其主要任务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企业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地履职和有效地组织实施企业生产经营,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而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二、过来我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我公司纪检监察工作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启蒙阶段,虽然在向上上报的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资料中均设置有机构和人员,但实质上机构形同虚设、有名无实,没有独立的纪检监察部门,没有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也没有正常的执纪和监督工作,工作上以其他党政工作为主,纪检监察工作多为应付检查,实际主动开展的工作很少。

二、我公司纪检监察目前存在问题

多次强调:“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口号。”指出的这些突出问题切中要害,一针见血,在我公司也普遍存在。

(一)对纪检监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片面认识重要性认识不够

一是部分领导(主要是分公司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我公司部分领导侧重生产经营管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意识淡薄,把管党治党和业务发展割裂开来,存在重经营、轻党建和“两张皮”现象,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太大会打击管理人员积极性,从而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甚至排斥。

二是部分员工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公司中层干部及其他员工均为社会招聘渠道进入国有企业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还不全面、不深入,且公司在日常工作中以其他行政工作为主,纪检监察工作多为应付检查,主动开展的很少。公司员工包括各子公司在内对该项工作知悉度不高,从而导致公司员工对该项工作的认识不够,得不到该有的重视。

(二)

纪检监察制度缺失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因为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的缺失,我公司纪检监察制度也相应缺失,并没有形成规范写入公司规章制度中,纪检工作还停留在日常的工作纪律督查层面,实际上是以日常工作纪律督查代替了纪检监察工作。而纪检监察制度的缺失,也导致我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三)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存在不足方式存在不足

我公司目前的监督工作主要是开展日常工作纪律监督,这仅仅是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的一小部分,按照相关规定,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企业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地履职和有效地组织实施企业生产经营,我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开展对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责任的监督,也没有对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措施进行安排部署,至于深度融入企业中心工作、服务生产经营和管理治理上开展监督工作,更是无从谈起。

三、

关于我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下一步开展的几点建议

国办发[2015]7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意见》以及《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中均强调要加强关于国有企业的内外部监督工作。其中《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对经理层的监督层、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等方面来构建国有企业内外部监督体系。2018年9月19日-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召开地方纪委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研讨会上,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陈超英指出,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重点减存量、遏增量,惩治职工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积极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并强调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强化监督职责,既要协助企业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又要聚焦主业,牢牢把握

“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结合公司实际,该项工作立足点应该放在制度建设和执行、教育、纪律作风督查和工作监督上。

(一)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填补机制缺失,明确纪检监察职责

纪检监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的现状是上头紧中间松下面空,公司当务之急是首先落实“两个责任”,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首先要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只有主要领导提高责任意识并落实到位,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够顺利进行。其次是明确专职领导,并挂牌成立纪检监察室,安排专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相关纪检监察制度,形成内部工作制度汇编,明确相关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确保纪检监察工作与当前中央、省和吉首市规定精神以及我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二)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用监督促公司发展

加大对各项反腐倡廉制度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考核情况监督,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不断调查研究创新管理办法,从而使企业运作程序规范,管理秩序高效,部门履职有规可依、违规可究,以完善规范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履职。着重加强对用权、用人、用钱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相关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不断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履职督查考评机制,根据考评结果作为任职提拔和评优选先的依据,大力推进

“量化考核”在选人用人上的话语权,切实发挥监督执行力。根据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形势发展需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努力从根源上查找体制机制、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各系统工作向规范化和科学化提升,促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同时,以开展监督检查为抓手,严格制度执行,在作风养成上持续用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责尽职时恪守底线、依规履职,通过抓跟踪整改、抓通报曝光、抓问责追责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作风建设持续巩固深化。

(三)以纪律作风督查为切入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办违纪案件

结合企业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努力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机制,有效促进各系统工作依规依纪、规范有序开展。组织协调审计、人事、财务、项目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同时,通过加强日常行政监察工作的力度,牢牢守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领域、每一个关口,不断拓展深化监察重点。聚焦敏感部位,发挥探头作用。重点加强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

“三重一大”涉及的决策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认真查漏纠偏,严肃跟踪整改。努力营造刚性监督的纪律环境,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各项纪律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大对节假日执行规定的督查力度,对纪律规矩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者,坚决通报曝光,严格问责惩戒,构建违纪必究的案件查处机制。

(四)强化教育职能,筑牢守纪拒腐防线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例9

中图分类号:D035.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5(C)-0176-02

在2011年1月10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继续深入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会议讲话中,指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原则、工作部署、队伍建设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和基础,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实践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扎实有效地做好群众工作。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和谐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要求

在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任务,并要求全党各级机关和广大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以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一全局高度,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历史性要求和目标。党的十七大则是进一步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对于稳定国家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好和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过程中,党的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如何有效地开展和谐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不仅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针,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更是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既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也是扎实有效地开展和谐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关键所在,能够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开创新境界、拓展新视野、打造新局面。在和谐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意义重大。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开展和谐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要求。腐败作为一种全社会性瘟疫,能够把一切发展的努力和成果摧毁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都处在转型期,各项体制不够健全,法律还不够完善,在一定方面存在权力失控和价值堕落等问题,致使腐败在各个角落滋生并蔓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我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只有继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反腐倡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现象,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提供纪检监察支持。

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内容

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核心内容来抓,不松懈,不动摇,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不仅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指导下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和谐性的重要前提,也是为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必须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只有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把人作为最主要的根本要素来看待,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清正廉明,务实为民,不断满足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从而做到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不断改进党员干部的素质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才能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放在治病救人上,对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在明辩是非、惩恶扬善的同时,尊重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核心内容。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发表的重要讲话一再强调,要继续深入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好,把反腐倡廉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理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获得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加强和改进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贯彻和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完善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党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严惩腐败分子,把反腐工作落到实处,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

在以往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成效,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积累了经验,其中最为基础性的,就是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基础,才能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注重维护民利和保障民生,在完善制度和规范权力方面实现改革创新,本着服务于纪检监察工作中心和大局的原则,完善制度,规范权力,最终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本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原则,清醒地认识到在现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任务的艰巨性和过程的复杂性,坚定信念,树立决心,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巩固纪检监察工作所取得的现有成绩,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紧密依靠人民群众,认清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抓住当前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团结人民群众应对风险,迎接挑战,共同奋斗,以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完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使我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保持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实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和共命运;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政策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尊重群众意愿,本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原则,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法治观念,依法办事,切实维护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使他们不断为党和人民作出新的工作业绩。

要深刻领会同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学习贯彻同志重要讲话,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的是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同志关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的精神实质。要深刻领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也是我们适应新形势、顺应新期待、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使命的现实需要。要深刻领会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总原则,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深刻领会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更加自觉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到分析问题、谋划思路、制定政策、出台举措、推动工作全过程和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各方面各环节。

作者单位:河北省纪委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考文献:

[1]陈红玉.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01).

[2]王锡莲.以人为本是执政党建设的中心环节[J].党的建设,2006(12).

[3]李家海.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J].发展论坛,2006(06).

[4]孙海英.论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原则[J].理论学习,2006(08).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例10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检察院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成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改进的设想,以期对今后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有所启发,有所裨益。

一、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问题辨析近年来,基层检察院都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提高干警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改变工作作风、塑造检察形象的系统工程来抓,在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活动、实施考核评比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井且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用发展的眼光看,在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滞后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状况依然存在,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党建工作定位不够明晰

这里所说的定位,特指人们对某种事物发自内心的普遍认知度,或者说是人们在某种事物上的普遍价值取向。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应当如何定位?这本来是一个常识性的基础问题,但遗憾的是多年来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宏观上去解读,往往唯书唯上,人云亦云,很少从基层检察院自身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去准确诠释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定位。位子定不准,谈何工作?根据《》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的定位应当也必须是检察事业前进的政治方向,是基层检察队伍发展的精神动力,是基层检察业务建设的根本,是无可替代的。只有把这个定位化作基层检察院一致的普遍认同,党建工作才能真正有位,上位,到位。

同时,由于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定位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基层检察院中往往未设专职党干部,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党支部委员往往要同时兼任行政职务,他们平时抓业务工作的多,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少,机关党建工作往往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甚至导致了一系列的职责混乱,推诿扯皮,出现有人没工作、有工作没人干、有人干工作效率低下的非正常现象,党建工作难有实效。

(二)党建工作体制不够顺畅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本应当坚持“是否有利于检察工作主题的落实,是否有利于检察事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和谐检察院的构建”这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服从和服务于检察事业为核心,以全体党员为主体,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为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党建任务,特别是在谋划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出成果、出品牌、出知名度上下功夫,以保证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全面、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给基层检察“二次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可在基层检察院党组织设置上却具有鲜明的地方行政化色彩,与法定的基层检察院领导体制相悖。正是这种领导体制上的“二元结构”造成了现实中基层检察院党建与检察业务的“两层皮”,极大地制约了“检察一体化”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党员队伍建设不够坚强有力受到社会各种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别党员长期放松理论学习,党性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出现错位。由于没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一些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要么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中官僚作风严重,服务意识欠缺,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要么精神状态萎靡不振,工作得过且过,生活随波逐流,缺乏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工作效能低下,甚至影响到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绩效。

(四)基层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好明确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但由于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模式显得陈旧,与现实严重脱节,很多时候仍然停留在开会传达精神、学习文件、读读报纸等“一言堂”的老路子,对党员的教育缺乏针对性,同时管理、监督又缺乏有效的机制。近几年部分基层检察院制定了不少制度,但由于配套措施不力、可行性不强,部分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对党员的管理、监督产生理想的效果。部分领导对党组织工作重视不够,实际上在人事处理、干部任免的过程中,几乎很少征求党组织的意见,这样一来党组织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监督职能。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些设想

(一)用检察一体化的模式完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近年来,“检察一体化”从理论到实践,在最大限度整合内部资源确保检察院正确行使司法监督权方面,已日益彰显出其勃勃生机。实施“检察一体化”与检察院法定的领导体制相一致,是遵循检察工作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这就意味着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改革方向应当和“检察一体化”相适应。目前,与“检察一体化”改革方向差距最大的莫过于党建工作的“二元结构”领导体制。检察工作是以上级院领导为主(条条),而党建工作则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块块),这种条块分割的体制不利于“检察一体化”的全面实施。比如地方党委在安排部署具体的党建工作上,不可能也不必要考虑到某一个业务部门的特点和规律,因而在执行时“相脱节”、“两层皮”的现象难以避免。为此,必须打破基层检察院党建领导体制上“二元结构”的瓶颈。具体设想是:理顺领导体制,用“一元结构”替代“二元结构”,精心打造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新模式,变更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由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改为以上级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为主。鉴于基层检察院内部党建工作现行领导体制中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并存的“二重结构”的瑕疵,以建立“一元化”领导体制为好,即设立“中共xx市(区)人民检察院总支部委员会”作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实施“一元化”领导。

(二)尊重和保障全体党员的主体地位,完善以“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为基础的党内章规定早已明确: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是所在单位的全体共产党员。但由于我党历史上曾长期受到“左”的干扰,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内民利也一度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经常是强调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的多,而对党员的党内民利讲得少,过问得少,落实得更少。古人云:“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其实讲的都是领导科学中如何尊重人、关心人、实现人才效应最大化的道理。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要有新作为,就必须在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保证每一名党员都能够正确行使党内民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民利主要是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三权中又以知情权为重中之重,不知情则话语权纯属无的放矢,不知情则监督权无从行使。因此,一要建立健全党(检)务对内公开的范围

、内容、方式和程序,把知情权还给全体党员。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把检察内网办成发扬民主、畅通言路的“民主和谐文化之家”,提升党(检)务对内公开的档次和效率。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经常分析党员状况,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真心实意地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和现实问题,增强党内民主的渗透力和凝聚力。三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员的民利。要通过公布党员热线电话、设立党员意见信箱、建立网上党员意见建议平台等多种形式,畅通党员领导干部直接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的渠道。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每季度至少与所在支部的一名党员谈一次心,党总支部书记每年与本支部的每名党员至少谈心一次,倾听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在检察院内部凝聚一种浓烈的民主和谐氛围、团结包容氛围、蓬勃向上氛围和职业道德氛围,使每一名党员干警都无法拒绝这种氛围强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自觉自愿地为之奋斗、为之奉献。

(三)完善党务干部权责利相统一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党务精英同志有句名言:“正确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建工作亦是如此,如果没有一批基层党务工作精英,再好的工作蓝图也无从落实。目前,基层检察院党务干部队伍的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是数量不足,中央文件规定“专职党务干部一般占院人员总数的1-2%,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比例”,基层检察院基本上都是兼职;另一方面是

党务水平不高,现有的专兼职党务干部中很少受过党务工作专业培训,加之向业务部门倾斜的用人机制又使得党务干部青黄不接。因此,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党务精、作风正、威信高的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已迫在眉睫。一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结合的要求选好配齐党务干部。在当前人员编制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一是选择一批50岁左右、经验丰富、群众公认且善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领导干部改任党务干部,二是把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放到党务岗位上锻炼。二要切实加强培训和管理,着力改善基层检察院党务干部队伍的层级结构,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方式和渠道,培养造就一批精于党务善谋划、联系群众有威信、善于做检察人员思想工作的党务精英;要有计划地安排院党务干部轮流到党校或对口高校学习深造;专兼职党务干部要自重、自立、自强,率先强化党员意识、先锋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本职岗位,在上情与下情、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谋新招、做细功、求实效,多方积累胜任工作的资本,争当党务精英。

三要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建立健全党务干部激励保障制度。

要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合理解决党务干部的职级待遇、疏通职务晋升渠道,赋予党务干部与党建工作相适应的人权和事权。要时时处处关注党务干部的精神需求和物质利益,做到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同步,精神关爱与物质帮助同步,让党务干部无后顾之忧。四要建立基层党建投入机制,为党建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核定党组织工作经费,从行政经费中列支。逐步加大硬件建设力度,夯基础增活力,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四)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发展一是党建观念创新,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以检察业务绩效来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效,从而改变过去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努力认识和把握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开展党建工作的客观规律,将机关党建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充分体现机关党建的时代精神。二是党建内容创新,以保持党的先进性、排头兵实践活动、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岗为主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三是党建机制创新,通过党内监督、量化考核、建立奖惩激励制度等手段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活力,使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党建载体创新,以现代科技手段拓展党建工作渠道,在形式载体上力求丰富多彩,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局域网、多媒体等现代的教育及信息传播手段,在党员教育和培训中产生双向互动和寓教于乐的效果。同时要利用网络、多媒体等科技手段将检察系统优秀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广为传播,对党员进行引导和教育,拓展基层党建工作新渠道,开创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