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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履职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5-16 20:42:10

乡镇环保履职报告

乡镇环保履职报告例1

1、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政办〔〕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各乡镇、重点行业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县监察局反馈。

2、边查边改。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16号、政办〔〕89号、政综〔〕126号和政办〔〕158号文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表)。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对各乡镇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大樟溪干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在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县直有关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县环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点督查报告送县监察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县监察局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县监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监察局。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是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

乡镇环保履职报告例2

通过以上措施把涉农责任单位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宗旨责任、廉洁责任、效率责任与自查自纠有效地结合起来。同时我们把相关要求和应该落实的责任以书面等形式及时告知涉农单位,使涉农单位明确责任目标,明确如何防范失误及违法违纪行为,以便防微杜渐,改变了过去单纯要求责任单位自查自纠的做法,使自查自纠行为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监管与加大问责力度相结合,强化县直纪检组及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

我们认真整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监督检查的主力军作用,抓实抓好“四个突出”:一是突出县直涉农单位纪检组、乡镇纪委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责任。制定和细化了11个县直涉农责任单位纪检组、11个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具体内容,例如要求涉农责任单位纪检组对涉农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管理使用情况、资金发放对象是否真实等进行检查和确认。截止目前,全县涉农责任单位纪检组和乡镇纪委已经对到位的11245.29万元进行确认和监管。二是突出对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支持。把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能否有效履行监管职责作为本单位、本乡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不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除了追究县直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县直涉农责任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对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工作的支持。今年以来,共协调县直涉农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支持相关纪检组、乡镇纪委开展工作26人次。三是突出问责的力度。除了加大对涉农责任单位、乡镇主要领导的问责力度以外,还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负责人进行问责,督促其履行监管的职责。这种“双向”问责的措施使涉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与纪检监察组织的目标趋于一致,促使涉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主动支持、督促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四是突出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监管的效果。主要体现在“监管到位、报告真实、处理及时”十二个字上,“监管到位”即要求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对监督检查工作仔细、具体、到点到位;“报告真实”即要求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报告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能隐瞒;“处理及时”即指县直纪检组、乡镇纪委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对报告及时进行审核,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乡镇环保履职报告例3

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水江镇就坚持一年召开4次人代会,并将其称为人代会“季会制”。年初的第一季度会议,与多数人代会相同,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其余3次则是将镇上大事提请会议审议,议后再决。

“以前一年举一次手,现在镇上大事都由人代会决定,代表越当越有意思了。”当日参加会议的一名镇人大代表说。

每个代表的声音都有反映

2014年9月29日一大早,水江镇六届人大十一次会议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开幕。这次会议主要审议水江镇城镇管理、镇村级财务管理、镇社会保障3项重点工作。

在完成大会法定程序后,分管这3项工作的镇政府班子成员,分别就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计划在会上向代表作报告,然后由代表分组讨论。

大会程序虽然简单,但是内容却并不简单。

首先,代表分组讨论的结果不再是简单、笼统的几句客套话。一方面,代表们将在大会现场对所审议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部分代表还将做现场点评;另一方面,所有代表可以就此项工作提出建议,镇政府在对意见梳理、合并后,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

其次,上次人代会审议的重点工作,代表们提出的建议还要在这次会议上“交账”,没有收到政府办理结果反馈的,或是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代表,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再提出意见。

特别是现场点评环节,部分代表在会上直言相关工作缺点,让分管镇干部不禁“耳热心跳”。

“镇村财务只有做到充分公开,才能做到干部清白,账目清白,现在公开账目过粗,今后要更细致。”“城镇管理要重点整治车辆乱停放和违规占道经营,本来挺宽敞的街道,违规占道让路人通行都难。”……这些“火辣辣”的建议,被大会秘书组统一收集起来,作为镇政府下一步开展这3项工作的依据。

水江镇计生部门负责人张锐莹曾上台报告计生工作,一些代表直接批评:计生执法力度不够,对超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有的收,有的没收,怎么能服众?除了批评外,代表们还提出了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计生工作要考虑转型,例如要在指导农村群众搞好优生优育上下功夫,提高人口素质等。

“通过开会,收到的不仅是批评,还有很多建议对我们未来工作的开展很有帮助。”张锐莹说。

代表参会率超过90%

当了4届镇人大代表的龙现社区书记李仁平说,以往镇里开人代会,一年一次,一次会期最长两天,最短半天,主要是审议镇政府工作报告。“街上的哪个路灯不亮了、哪条水管被挖烂了,在一年一次的人代会上根本提不上议事日程。”李仁平说。

“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仅凭我一个人大主席,能监督多少政府工作?”水江镇人大主席邓强定直言。

然而,在实行季会制之后,“街上的哪个路灯不亮了、哪条水管被挖烂了”之类的议题不仅可以在人代会上反映,而且代表可以对这些事进行督办。取得了整改效果,代表在群众中的威信得以增强。

对于镇上的重点工作,代表可以批评、建议,提出的建议被采纳后,真正实现了人大代表在代表人民管理社会事务。

为了进一步发挥季会制的作用,水江镇党委顺势推进这项工作创新,要求镇人大每次会前组织代表就所审议的议题进行视察,并鼓励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掌握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

对镇政府的报告,镇党委要求必须经过政府办公会、党委会集体审查讨论后上人代会,杜绝工作报告只写成绩,淡化问题,不写措施,而且要求报告中多用多媒体、PPT等,有图为证,让代表能看懂、“眼见为实”。

在多方努力下,水江镇人代会上,代表履职热情越来越高,提出问题越来越较真,会议也越开越有质量。尽管水江镇最远的村到镇上要几个小时,但每次人代会代表到会率都在90%以上,一些代表为了开会甚至提前一天赶到镇上。

代表刚性述职

“最初形成这样的想法,是源于镇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据了解,2007年4月,刘先畅来到水江镇任党委书记,并当选为镇人大主席。“当时集中代表开会,只选人大主席,议程太过单一,就增加了相关议程和内容,把人代会开得实在一些。由此想到,形成季会制度,加强工作的薄弱环节,可以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刘先畅说。

从那时开始,在刘先畅的推动下,“季会制”在水江人大推行开来。

而除了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水江镇“季会制”的另一项重要议程是代表履职。

“当选代表以来,我带领选民筹集资金600余万元,为6社群众延伸机耕路800米……”2011年7月11日,在水江镇第五届第十九次人代会上,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测评后,大顺村的镇人大代表周文芳走上发言席,向代表们作履职经验交流发言。

“人大代表在季会上作履职经验交流发言,既是将自己的履职情况向大会作汇报,更是让代表接受全体代表监督。”刘先畅说。

这种代表履职经验交流被刘先畅称为“代表述职”。“代表做履职情况介绍,实际上就是向其他代表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既是向选民和选民代表述职,也是向人代会述职。”

“听取其他代表的履职交流发言,觉得自己还做得很不够。能相互听听别人是怎么履职的,好为自己履职吸取点经验。”山水村会计、水江镇人大代表秦顺禄听着台上其他代表的发言,颇有启发。

“以前是一年开一次人代会,听听报告,举举手,闭会后完全感觉不到自己是个代表。现在,每季度开一次会议,我们履职的机会大大增加了,对政府工作能够及时了解,同时,也能够借鉴其他代表履职的经验,对自己履职有着相当大的好处。”周泽文代表表示,“每个季度能够听取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能更好地监督政府工作。在走访选民时,我们也能够更好地为选民解释各方面的问题,更好地为选民服务。”

曾担任过水江镇人大主席的赵枫伦认为,水江镇人大“季会制”为人大代表建言献策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作为镇级人大代表,如果说一年只参加一次人代会,对代表履职是极为不利的,也易滋生代表的履职惰性,甚至容易使他们忘了自己还是一名人大代表。而“季会制”就能较好解决这一难题,能让每一个代表都有机会一展自己的才华,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和选区群众的建议要求带到会上来,代表人民行使好自己的权力。

推广价值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2014年9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全国县乡人大工作研讨会上,水江镇相关负责人作了大会发言,季会制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重视。

据了解,如何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研究日程。

“水江镇季会制符合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把单项监督与整体监督、分散监督与集中监督结合起来,凸现了人大监督的刚性。”水江镇党委书记杜武说。

他认为,人大季会制依靠民主的力量,将党委、政府的决策转化为全体人民群众的意志,不仅使各项工作体现了社情民意,而且有利于凝聚人心,提升工作效率。

“水江镇季会制是在体制内的探索和创新,具有推广意义。”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说,这种做法是在规范运行程序和注重实效上下功夫的体现,有利于解决乡镇人大履职流于形式的问题。

客观而言,目前,在一些地方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离法律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存在着开会难、运转难、履职难,人大权力不到位等问题。水江镇人大的“季会制”,依据地方人大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的法律规定,完全是在法律秩序内解决乡镇人大权力特别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薄弱的难题。一方面加大了人大对政府的监督频率和力度,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另一方面,也让代表更加知情、知政,更好地履行职责,督促政府更好地开展工作。

“从乡镇人大的发展来看,水江镇人大的‘季会制’,既有现实意义又有历史意义,如能开展起来,必将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向纵深发展。”有媒体评论指出。

但是,一些人大工作者也提出了乡镇人大季会制的一些缺点,例如程序需要精简、经费增加为乡镇财政带来负担等。“每开一次会需要筹备的事情太多了,一个季度开一次,时间太密,根本准备不过来。”重庆市合川区的一位镇人大主席直言,每次开人代会之前,他们都需要大量走访选民,收集相关意见建议,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做好会务安保工作等,三个月一次的人代会会给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带来难度。

而在一些人看来,“一年开四次人代会不太现实”。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代表多数兼职,他们有自己的工作和安排,没有那么多时间与精力来开人代会;二是可能很多乡镇财政根本支付不起这笔开支,会给乡镇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和压力;三是镇政府一年的工作变化也不大,没有那么多内容向人大报告和审议。

水江镇是南川区第一大镇,面积和人口均占南川区的1/4,该镇煤矿众多,经济较为发达,因此各项事务相对繁多。

乡镇环保履职报告例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全力实施《环境保护法》。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机制,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有效维护环境安全,提升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在市政府一级网格监管指导下,以县、乡镇、开发园区、村、社区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县政府、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为二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开发园区管委会、镇(乡)为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行政村和社区为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主体,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在全县范围内建设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县政府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全县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和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启动运行,并督导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和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二级网格

县行政区域为二级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县政府相关部门对三级网格区域负责监督包保,行政部门首长为监督包保领导人。

2、三级网格

以乡镇、各开发园区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三级“网格长”,三级网格单元要明确两名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开发园区管委会安排对四级网格区域监督包保,明确监督包保领导。设立专职的环保机构,接受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

3、四级网格

(1)乡镇、开发园区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会,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四级“网格长”,班子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并在四级网格单元内设置1名监管员(包保责任人),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

(2)乡镇工业集中区纳入四级网格管理,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人为网格长,设立网格责任人1名。

(二)网格体系建设要求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县、乡、村三级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县与乡镇、乡镇和村)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履行好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近期目标:2015年10月30日前,二级网格单元建立辖区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以及三级网格单元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三级网格单元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2015年12月31日前,三级网格单元建立辖区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以及四级网格单元间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四级网格单元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远期目标:在县级指导下,全县逐步统一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完备县、乡、村级网格数据库;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监管职责

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所有污染源依法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二级网格。县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履行二级网格监管职责。环保局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乡镇建立三、四级网格,汇总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填报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信息,建立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对网格化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研究与维护。

2、三级网格。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并指导四级网格建设。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并建立监管和巡查电子监管台账;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人,对责任区域进行环境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排污、环境、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涉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污染沟渠河流、饮用水源地等农村环境等行为,并协助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追究四级网格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四级网格。各村和社区负责对责任区域进行环境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责任区域内破坏生态环境、秸秆禁烧、垃圾禁烧、杂草杂物禁烧、非法排污、环境、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涉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污染沟渠河流、饮用水源地等农村环境等行为,并上报上级网格及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局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台账。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监管。三级、四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管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监管人员(包保干部)及时填写《当涂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员巡查台账》,定期上报乡镇、开发园区网格化管理直接责任人,乡镇、开发园区梳理汇总后定期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二级网格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对有关方面进行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

2、调查处理。二级网格相关部门或者二级网格的责任人员,通过巡查、暗访或者接到三、四级网格责任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乡镇、开发园区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二级网格责任主体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五)网格管理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二级网格要对三、四级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三级网格要对四级网格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四级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环保热线12369、市长公开热线12345、政府网站的作用,畅通举报投诉平台。要完善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各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各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县政府将对三级、四级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成立县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财政、发改、经科信、公安、编办、水利、纪检监察、国土、电力、交通、农业、安监、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印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县政府与各乡镇、开发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与村、社区分别签订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二)体系建立阶段

1、制定方案,划分网格。各乡镇、开发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方案,将监管事项、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明确网格长、网格直接责任人、监督包保部门和监督包保领导。

2、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各乡镇、开发园区组织三级网格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环境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逐企、逐户、逐项检查登记,一村(社区)一本帐,由乡镇、开发园区汇总报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备案。由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二级网格数据库和全县网格监管平台。

3、明确机构,规范建设。各乡镇、开发园区要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本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履职。

(三)全面实施阶段

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机制正式运行。各乡镇、开发园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各乡镇、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在每半年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推进体系建设

各乡镇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均要设立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财政、人事、编办部门要积极配合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推进工作,一是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环境监管网格化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设置乡(镇)、开发园区专职环保机构,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三级网格正常运转;三是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资金投入,推动“智慧环保”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效能。

(三)畅通环境监管信息

乡镇环保履职报告例5

二、述职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述职内容

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制订本乡镇党建总体规划。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以及县委的工作要求,全面把握本乡镇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立足实际,谋划提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

2、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带领班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先锋工程”创建,统筹推进辖区内社区、机关、医院和学校等的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党员分类积分量化考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关爱,切实加强本乡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注重基层党建创新与制度建设。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4、确保党建工作力量投入。加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和力量配备,关心爱护本乡镇党务干部,充分调动本乡镇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5、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落实。结合“分类住村、联心创好”工作制度,在党组织软弱瘫痪、工作难度大的基层党组织建立联系点,经常深系点帮助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述职形式

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采取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述职与向乡镇党代表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年度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1、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述职。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年初集中进行,每次安排部分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口头述职,县委常委(或县委委员)、乡镇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会上没有安排口头述职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书面述职。

2、向党代表述职。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要在本乡镇的党代会年会上,就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党代表述职。

(三)述职环节

1、述前准备。要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在述职报告撰写过程中,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对照述职内容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地总结本乡镇的党建工作和自身履职的情况。

2、述职汇报。主要汇报本人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提出了什么思路,做了哪些工作,给予了哪些指导和帮助,取得了怎样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乡镇党委在召开本乡镇党代会年会、开展述职评议5日前,要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3、履职测评。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在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和乡镇党代会年会述职后,分别组织对述职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结合所掌握的情况形成评议意见,向乡镇党委书记反馈,客观地分析成效和不足,帮助找准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述后整改。述职会议后,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述职评议结果,结合县委领导点评时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改进的方向和要求,采取印发整改通知书、进行集中检查等形式,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结果运用

乡镇环保履职报告例6

一、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乡镇人大组织健全,经费保障

全县8个乡镇依法设置了人大主席团,主席团由5—9人组成,普遍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人大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置了办公室,配备兼职人大干事8人。乡镇党委将人大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或专题研究乡镇人大工作。人大主席团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涉及有关重大问题时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要党委统筹协调的,也得到了党委的支持,保证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政府对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所需的各项经费能予以保障,乡镇将人代会、主席团会议、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为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乡镇人大工作依法开展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对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都十分重视,能依法按期召开,人代会的质量也逐年有所提高。乡镇人大主席团按照自治区乡镇人大条例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组织督办人代会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结合各乡镇工作实际,组织代表视察、检查乡镇政府农、林、牧、工业、计划生育、市场管理、扶贫、民生等方面的工作,有的乡镇还探索开展了站所工作评议,有效地监督和促进了乡镇政府及站所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分管领导的专项工作,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尽职尽责。

(三)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日趋规范

1、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的召开已形成制度,每次召开会议能坚持邀请乡镇政府和相关人员列席。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基础工作也逐步规范,主席团都完善了二项职责(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团主席职责);建立了五项制度(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联系代表制度,代表“五个一”活动制度);建立了“六簿一册”(主席团会议记录簿,代表先进事迹记录簿,各级文件登记簿,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记录簿,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代表小组组建情况,代表花名册)。另外,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都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能按计划开展工作。

2、联系代表、选民工作更加紧密。

主席团成员经常深入基层走访代表,选民倾听代表心声,了解群众愿望,积极办理代表群的建议。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还在节日期间进行慰问代表活动,帮助代表解决生活上的困难,鼓励支持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在代表中开展“五个一”活动,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为群众办了许多好事、实事,同时也涌现出了许多先进事迹,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发挥了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乡镇人大工作近年来虽然取得了较快的进步,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法制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

有的乡镇人大工作随意性大,没有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有的制度不够规范,检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没有规范的程序,工作实效不够明显。

(二)有的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力度不够

目前,乡镇人大主席在履行职责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监督力度不够,部分人大主席满足现状,或是认为人大监督作用不大,放松监督。二是在行使职权的程序上未严格依法进行。一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代表议案建议虽提出较多,但真正办理落实的较少。三是目前仍有部分乡镇人大主席直接负责政府的某些具体工作,有的甚至投入了主要精力,使人大工作既无精力开展,更不可能自己监督自己。

(三)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代表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通过了解,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对人大工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有的代表的素质不高,有的缺乏代表意识,履职的主动性不高,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四)组织建设有待改善。

有的人大主席认为人大工作是二线,有的担任人大主席后,一直没有调整,工作没有起色。有的乡镇人大配备了工作人员,但因身兼多职,工作难以应付。有的不热心人大工作,没有投入精力,工作没有成效,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要配齐配强人大专职主席。各镇都要设立人大办公室,并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大工作人员。二是要进一步改善乡镇人大工作条件,落实好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三是要关心乡镇人大干部的成长,工作成效突出的,适时交流、提拔使用,使人大成为“一池活水”激发人大工作者的工作活力。

乡镇环保履职报告例7

中图分类号:D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4-0007-03

十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实现人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建设提高水平。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下发,是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同年,新修订的《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公布,滁州市率先开展“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天长市抓住机遇,在做好全市乡镇人大建设情况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活动,在健全完善乡镇人大制度、推动乡镇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天长市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主要举措

(一)狠抓制度建设,夯实乡镇人大工作基础

2015年1月,《关于转发〈中共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下文简称“滁[2015]3号”文件)下发,要求全市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建设,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同年2月,《滁州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滁州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和《滁州市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等规范性文件出台,为辖区内各乡镇人大建设的稳健推进提供了引领,奠定了基础。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在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消化和吸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狠抓制度建设,将现有的制度进行了梳理、修改和完善。

1.猿致涫怠岸二四四”制度①

(1)坚持每年召开两次人代会。为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天长市各乡镇人大每年组织召开两次人代会。第一次安排在3月底前举行,主要听取镇政府、镇人大、镇财政工作报告,听取、审查和批准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选举产生镇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小组、议案审查委员会,并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票决年度人大工作评议单位。第二次人代会安排在10月底前举行,主要听取和审议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报告,乡镇年度党政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以及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和人大评议单位述职报告,并评议、测评相关单位。

(2)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为充分体现人大代表履职作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人大代表视察,视察对象主要有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利工程、文化广场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学校及卫生院等。代表们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同时为人代会的顺利召开做准备。

(3)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为充分发挥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能,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履职,在规范会议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加强监督实效等方面下工夫。镇人大主席团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听取和讨论乡镇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并将意见建议表格化督促政府办理。

(4)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为不断提高人大代表整体素质,乡镇各人大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代表活动,每年至少开展四次代表小组活动,调研普法宣传工作、卫生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1]

2.建立“四项制度”及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

(1)建立“四项制度”。依照滁州市人大“两规则一职责”,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完善了《镇人大主席团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制度》《镇人大主席团接待和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小组制度》《镇人大工作通报制度》四项制度,并要求各镇街人大公布上墙,认真贯彻执行。以铜城镇人大为例,铜城镇人大为人大代表发放《铜城镇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纪实手册》,“四项制度”写入纪实手册,并严格贯彻执行。

(2)制定《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人大秘书发挥着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的作用,是人大主席最直接的助手。《乡镇人大秘书工作职责》从协助处理主席团的日常事务、协助督查代表议案办理情况、负责乡镇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送材料等方面对人大秘书的工作做了明确要求。

(二)狠抓专职队伍建设,筑牢乡镇人大工作支柱

实践生动地告诉我们,把具体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人大活动,人大工作不仅有所作为,而且大有可为。“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天长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指导,组织部、编制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镇街党委、人大不断落实责任,全市乡镇人大工作焕发新活力,呈现新作为。

1.组织建设得到新加强

天长市辖14个镇1个街道,其中建制镇3个。天长街道人大工委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3个建制镇中的2个人大主席由镇党委书记兼任,均配备专职副主席,其余11个镇的人大主席均专职配备,10人与同级党委书记、镇长同职级;所有的镇人大主席或专职副主席均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基本上落实了同职级政治生活待遇。上述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的配备,为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此外,市委组织部精心调配、认真筛选,部长亲自把关,为各镇、街配备了专职人大秘书1人。全市15名专职人大秘书平均年龄26岁,大专学历的2人,本科学历的12人,研究生学历1人,都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写作功底,市委组织部专门下发了人大秘书任职文件。

2.队伍素质得到新提升

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人大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组织各乡镇人大干部参加上级人大开展的培训班,采取参观考察、业务知识授课、交流互动等形式进行培训,提升了业务水平,增强了工作能力。2015年11月,天长市组织安排各乡镇人大负责人前往北京培训基地接受系统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3.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

天长市各乡镇人大积极探索,并初步建立人大代表激励机制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对于工作履职方面表现突出的代表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能有效履职或因岗位调动不宜继续担任代表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与此同时,天长市督促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与目标绩效考核挂钩,为推动高效率办理代表建议而努力。

(三)设立专项经费和工作场所,保障乡镇人大工作基本条件

为保证代表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天长市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镇人大行使职权所需的各项经费被列为人大专项经费,实报实销。与此同时,人大代表经费建立起了动态增长机制。以2015年为例,天长市14个乡镇人大每人每年人大代表经费均不低于600元。其中,每人600元的有5个,在600到1000元之间的有7个,超过1000元的有2个,代表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另外,天长市加强落实代表履职补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履职热情。

在人大工作环境方面,各乡镇均在政府办公楼设立了人大办公室和代表活动室。办公室办公用品配备齐全,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为推进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各乡镇人大配备代表活动室并进行规范化建设,全市14个镇、1个街道共建立规范化的代表小组活动室96个,制定了详细的活动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此外,各村都设立了人大代表接待室,方便接待选民,并定期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

(四)狠抓落实,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康发展

1.开展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牢牢把握经济发展中心、服务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大局,先后围绕美好乡镇建设、绿化工程、土地整治、民生工程等组织代表进行视察,通^视察,代表们增强了发展地方经济、保护环境、建设和谐家园的信心。另外,加强对《农业法》《教育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开展工作评议和专题调研

各乡镇通过在人代会上无记名的形式,票决出每年的工作评议单位,先后组织人大对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计生服务所、农电站、水利站、民政办、社会保障办等单位进行工作评议。评议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严格的实施方案;加强宣传,着力营造评议氛围;多措并举,开展广泛的调研走访;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评议成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整合涉农项目、调整部分项目验收时间、引进项目监理加强对民生工程全过程跟踪监督等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采纳。

3.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并开展代表述职和接待选民

各镇人大对代表议案建议认真进行交办,通过定期进行督办、回访代表、听取办理进度和结果汇报等形式,努力促进政府部门办理质量、办理效率的提高和代表满意率的提升。据统计,在2013年,天长市各乡镇人大通过有计划的安排,代表接待选民达到1748人次,推动解决民众反映的现实问题916个,有237名人大代表分别向选民进行述职,并接受选民的现场评议。

二、天长市乡镇人大工作目前尚存在问题

天长市在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方面取得一些成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需要及时妥善解决。

(一)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偏差

金太军教授曾做过一次关于民众对乡镇人大地位和作用认识的抽样调查,在1000位答卷人中,竟有638%的人认为“现在农村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党委”,只有84%的人知道是“乡镇人大”。[2]该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乡镇权力分配、运行状况以及对人大性质与地位的判断有偏差。现实中,有人认为转岗人大是照顾安排即将退休的干部;有的人大代表缺乏参政议政的政治热情,只是把参加人大活动看作“例行公事”;有的认为人大工作就是开开会、举举手、吃吃饭、说说话,所谓监督就是找岔子、添乱子,代表活动就是负担,没有形成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作用的正确认识。认识上的偏差对于乡镇人大建设有着负面作用。

(二)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乡镇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代表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人大建设的质量。实际上,乡镇人大代表的文化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整体文化水平层次偏低。部分代表的政治责任感不强,意识不到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有一些代表知道自己享有监督权,却不知具体监督什么、怎样监督;还有些代表政治活动能力较低,缺乏政治魄力,不能将选民意志通过代表活动与其他代表达成共识。

(三)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相对乏力

天长市各乡镇人大监督乏力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导致的。首先,人大监督权的行使主要通过召开代表大会、听取报告、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然而活动流于形式,监督效力没能真正发挥,法定的询问、质询、罢免等有力监督方式未能有效开展。其次,一些重大事项未按规定被列入会议议程,人大难以监督。再次,受预决算监督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匮乏等因素制约,人大对预决算的审查及执行缺乏制约,对预算外资金监管不力。此外,多数乡镇干部轻视人大监督,重视党委和政府领导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相对乏力。

(四)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有待提高

《滁州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21条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向乡镇人大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主席团交有关组织办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日常督办,有关组织应当按时办结并答复。然而实际上,天长市有关部门对代表建议存在办理积极性不高、办理程序不规范、建议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主要原因有:部分代表所提建议质量不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有待提升;一些承办单位的办理效果不理想,部门答复的意见比较简单;涉及多部门的建议未得到有效协调。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人大制度宣传,扩大乡镇人大影响力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明确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然而由于诸多原因,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上尚未得到充分的认识和重视。[3]有必要加强人大制度宣传,扩大乡镇人大的影响力。首先,可以借助大众媒体宣传乡镇人大的法定地位及职权,促使民众知法懂法,并能够主动维护人大权威。其次,在举办各级人大干部培训班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培训,增强人大干部的认同感。另外,发挥新媒体的力量,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地传播乡镇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典型经验和做法,扩大乡镇人大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影响力,增强广大干部和基层群众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了解,为基层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进基层政治文明建设。[4]

(二)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力量,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有助于乡镇人大监督实效的发挥。[5]

1.优化代表结构比例

在考虑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时,不仅要考虑其政治素质、思想品德、文化水平和履职能力等各方面条件,还要考虑代表的结构比例和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到统筹兼顾,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将思想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民主意识较高、能够胜任人大代表工作的群众纳入人大代表队伍,提高队伍工作能力,提升队伍工作水平。

2.加强代表履职培训

代表履职培训是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把基层人大培训列入议事日程,每年开办培训班,分期分批地对基层人大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把培训人员的范围扩大到代表小组组长。不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使代表们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而且要加强代表履职能力的培训,增强乡镇人大代表了解和反映民意的能力、撰写议案的能力、审议工作报告的能力以及会议讨论发言能力,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6]首先,要进一步健全法律规定。乡镇人大监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有着密切联系,“法”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人大工作不仅要实体合法,而且要程序合法,人大监督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推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其次,要协调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要坚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乡镇党委在领导乡镇人大工作的同时,也要努力解决乡镇人大在工作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要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在对政府机关开展监督时,要敢于并善于监督,督促政府改进工作做法,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乡镇政府应就一些重大事项报请人大审议和批准,并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或决定。

(四)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在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方面下工夫,将建设性意见及时传达给政府,并保障建议办理实效。首先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对已列入计划待解决的代表建议,相关部门要跟踪抓好落实。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确保代表建议从交办到落实进展顺利。如果出现部门间“踢皮球”现象,要加强协调,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落实。对一些重大问题,有关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解决,真正做到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都满意。其次要强化责任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代表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加强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承办代表建议的单位要及时汇报办理结果,主动接受代表的监督,如出现未能按时完成的情况,要说明原因和理由,取得代表的理解。

四、结语

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关系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新形势下,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实践,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根于百姓心中,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7]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任重而道远,天长市乡镇人大建设既已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在人大建设的过程中,仍需不断探索,创新工作做法,为人民群众谋取更大福利。

注释:

① “二二四四”制度即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代会、组织两次代表视察、召开四次主席团会议、开展四次代表小组活动。

参考文献:

[1]王瑞.天长市永丰镇坚持“二二四四”制度,不断加强乡镇人大建设[EB/OL].[2016-11-24].http:///Info/41242.aspx.

[2] 金太军.关于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的思考[J].人大研究,2000(10):9.

[3] 张科.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思考[J].人大研究,2006(6):30.

[4] 吴国才.当前我国乡镇人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10.

乡镇环保履职报告例8

2、认真组织召开好八届二次全会。

二、民主监督凝聚人心

3、全力办理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出的83件提案,争取办结率和满意率达100%,对重点提案《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和重要提案《关于加快发展商贸物流配送的建议》进行公开督办。

4、认真组织政协委员撰写提案和大会发言材料。

5、把优化环境作为民主监督的主要抓手,继续开展对县政府组成部门和法检两院的民主测评,支持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并积极履行职责。

三、参政议政服务中心

6、围绕县政协五个专委会确定的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农村广播电视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兴县实施、行政审判与执行、禁毒、人口计生工作人文环境、竹木税费征管、马武融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十大调研课题,进行深入调研、视察,并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7、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政协联工委、县直委员联络组要积极反映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全年向县政协办公室上报2条以上社情民意信息,沟通参政议政的渠道。

8、扎实推进“三百三进”政协主题活动,即:开展好百名委员进农家问冷暖,百名委员进企业解难题,百名委员进项目促发展。号召农村委员每人联系10户农户,机关委员每人联系一家企业,企业家委员每人引进一个项目。

四、团结民主给力和谐

9、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加强与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合作共事,组织他们参加协商、调研、视察和评议等履职活动,营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氛围。由政协参加单位年内组织委员开展好一次履职活动。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协调各方关系,合理解决利益诉求,着力解决矛盾纠纷,团结和鼓励社会各阶层致力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五、着力提高工作水平

10、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报告原文,结合履职深入开展讨论,切实增强服务发展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1、大力加强政协常委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协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政协常委会的民主议事决策行为,发挥好常委会的作用。

12、切实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政协县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适时举办一期政协委员培训班。

13、着力加强县、乡镇政协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县政协专委会和乡镇政协联工委、县直政协委员联络组的建设,配备好专委会兼职副主任,建立县政协专委会主任向主席会议述职和乡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县直委员联络组组长向常委会议述职制度,完善乡镇联工委、县直委员联络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4、严格落实县政协机关六项管理制度,提升县政协机关良好形象。

15、确保政令畅通,努力完成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

六、努力创新经促工作

16、建立和完善全国重点地区籍知名乡友名册和台账。

乡镇环保履职报告例9

代表们审查质量如何,直接反映会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报告是否实事求是,切实可行,报告中的计划、目标、承诺能否如期实现,关系到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合格与否,关系到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因此,审查好政府工作报告则是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职责要求,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时代要求,是增强决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的重要一环,必须高度重视。过去,在审查政府工作报告中,虽然代表们能够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但同时也存在部分代表不会“审”、也不能更好地“查”的问题。

为了密切与选民的联系,接受选民的监督。要严格遵守向选民述职制度,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在述职会议上口头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对自己的评议。要熟悉和掌握述职的主要内容:1.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大、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情况。2.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3.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4.联系接待选民、参加“民情绿色通道”活动,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惠民工程、功德工程、民心工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它给我们农村中的乡镇人大代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我们农村中的乡镇人大代表展示风采拓宽了舞台。因此,我们农村中的乡镇人大代表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己任,认真履行职责,不辱神圣使命,做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带头人,做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领路人。

(一)要带领村民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科技培训,实施致富项目,帮助村民实现生产发展目标。生产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和物质基础。我们农村中的乡镇人大代表是推动农村生产发展的主力军。我们每一位农村中的乡镇人大代表都要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科技意识,积极带领村民参加科技培训,帮助每位农民学好用好一门以上的致富技术技能,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实施一项“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的致富项目,保证每个农户都有一项稳定收入的固定项目,如发展糖料蔗、水果、蔬菜、生猪、家禽等,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夯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

(二)要带领村民充分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开辟增收渠道,帮助村民实现生活宽裕目标。生活宽裕是建设新农村的最终目标。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广大农民生活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农村中的乡镇人大代表要积极带领村民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在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开辟增收渠道,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山进城,主动参与城市劳务活动,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三)要带领村民积极参与建设和谐家庭、和谐村屯、和谐乡镇,追求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帮助村民实现乡风文明目标。乡风文明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农村中的乡镇人大代表要积极带领村民投身和谐家庭、和谐村屯、和谐乡镇建设,引导村民破除封建迷信思想,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勤俭节约,组织村民建设农村卫生室、图书室、电脑室、文化娱乐室,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乡镇环保履职报告例10

二、整治范围。《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划定的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即河潘华大桥至丁家潭(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取水点)上游1公里处的河段。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沿线垃圾处理。其中沱江广场垃圾由县建设局负责,要设置垃圾投放筒,及时清运,并建立日常保洁机制;大堤垃圾按行政区划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清运;取水口北端的一堆建筑垃圾,由县环保局牵头,查明来源,责令业主负责清运,并对业主依法给予处罚。

(二)抓好大堤养殖管理。按行政区划由大堤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明确专人,加强大堤巡查,确保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牛、马、羊等草食性养殖动物出现。

(三)抓好拆违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护城乡、城关镇配合,对大堤沿线的几处违章建筑做好勘测、评估工作,拿出拆迁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依法予以拆除。

(四)抓好河道养殖管理。具体由县水产局负责,水利、海事部门配合,通过渔政、水政、海事执法,对河道内的渔网认真组织清缴,严禁在河道内进行网箱养殖;对河中止承包合同,严禁对外发包。

(五)抓好河道经营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水利、工商、电力部门参与,对河道上的冰花、夜宵等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关闭。

(六)整顿沙石点和沙石码头,整治入河排污口,清除河内障碍物;禁止使用炸药、捕杀鱼类;制止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具体负责,从相关单位和乡镇抽调精干人员,专职专责抓好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开辟电视专栏、张贴政府通告、大堤沿线建立责任牌、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日常监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日常工作监管,其中卫生管理由建设、环保、卫生部门负责;堤防管理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秩序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污染管理由环保部门负责,入河排污口由环保和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河道管理由水产、海事、水利部门负责。

(四)强化专项整治。每月要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五)强化经费保障。对专项整治经费、拆迁补偿资金、基础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要及时足额保障,确保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工作要求